债权债务转让的

2023-04-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债权债务转让的

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研究与分析

合同债权债务的转让

新合同法原则之一是自愿原则,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如何签约,也可以自由决定将合同中的债权或债务或债权与债务转让给第三人,目的就是最好地实现合同宗旨,但是,当事人在作出上述转让时,应当注意合同法对转让的规定或法律限制,以确保转让有效。

一.合同债权的转让: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三种情况下例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例如基于当事人之间信赖关系而订立的合同,包括合伙合同.保证合同,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这是合同自由的体现。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对方批准.同意,但应通知,此通知一经送达对方,转让完成。此通知可以书面可口头,但以书面为宜。

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甲向乙出售木材,乙收到货后3日内付款,乙并用其厂房抵押给甲作为履约担保。甲发货后,未收到货款,甲将其请求货款权转让给丙,并书面通知乙,权利转让完成,丙有权直接向乙要求货款,并对乙的逾期付款利息请求支付;同时,乙对原合同的抵押担保也由甲转让给丙。法律上,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的人相关的从权利,如利息债权.留置权.抵押权。上述案例中,如甲的木材有质量等缺陷,乙也可向丙提出包括货物质量在内的所有抗辩。

二.合同义务的转让:与合同债权转让不同,合同义务的转让应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除非该从债务专属于债务人。

在上例中,如甲发货后,乙未付款,乙随后将付款义务转让给丙,则转让前,乙应征得甲的事先同意,否则不得转让。乙转让付款义务后,因乙设置的抵押担保不能脱离债务人存在,除非乙明确承诺,否则该抵押不当然转移给丙用以履约担保。乙转移义务后,丙对乙原享有的对甲的木材质量等抗辩权依然可以主张。

三.合同债权债务的一并转让。此须经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同意方可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如甲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方乙经卖方甲书面同意后将自己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丙,丙取得乙在原合同中的买方地位,丙即享有合同权利――取得房屋所有权,又承担合同义务――支付房款。由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包括义务的转让,因此应取得合同另一方对转让的同意。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后,原合同消灭,新合同成立。同时,权利义务的转让分别适用合同债权转让与合同债务转让的合同法有关规定,如上面得到的抗辩权,从权利从义务的转让等。

应当注意的是,债权债务的转让的一个法律限制是,如果法律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必须办理批准.登记,典型的例子如,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投资权益的转让,须经对方的同意,并应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利用贷款或向企业.个人集资建成的国道收费权的转让,必须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批准方生效,等等。当事人应注意这一法律限制。

实践中,大量存在的是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移,单是合同权利转让或合同义务的转移是较少的,因此,按合同法的规定,均应取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但有一点不能忽略的是,转让方转让权利义务,不光要考虑到对方的同意,与受让方之间也应有明确的约定。法律上,双方当事人间的约定是不能约束第三人的,除非第三人明确同意。因此,第三人(或受让方)应加入到合同当事人的约

定中来,或转让方与受让方应有单独的协议,再去征求转让方原合同相对人的同意,只有这样,法律手续才是完整的,无懈可击的。

第2篇:股权转让后的债权债务问题

时间:2011-5-11

问:你好!我是一家有限公司的股东之一(总共2个股东),我现在想退出该公司,是不是要办理股权转让?具体手续是怎样?办理股权转让后,该公司今后的经营及债权债务是不是就不会再和我有关系!请指教,谢谢!

答: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

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

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四、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五、在上述文件签署后30日内,向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提交《股权转让协议》、《股东会决议》、新的《公司章程》等文件,由公司股东会指派的代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六、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第3篇:转让合同: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

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5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深圳市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第4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上海闵行立约各方:

原债权人(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债务人(以下称乙方):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800号

法定代表人:蒋松涛

新债权人或新债务承担方(以下称丙方):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住所(地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3800号

法定代表人:蒋松涛

鉴于:

1、甲方系按 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甲方承诺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不违反对其有约束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且保证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乙、丙双方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乙、丙双方承诺其签署并履行本协议均不违反对其有约束

力或有影响的法律或合同的限制;且丙方保证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为妥善解决乙方拖欠甲方的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协议主文:

1、三方同意将承担的债务转让给丙方承担;同时,丙方就该债务获得对乙方的债权。

2、各方确认,截止本协议签署日,乙方尚欠甲方相关款项共计人民币:元(以下简称“本款项”)。

本款项组成:

a、;

b、

c、;

d、

各方同意本款项的债务由乙方转让给丙方,由丙方替代乙方向甲方予以偿还。

3、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即告终结,乙方将不再承担对甲方的任何债务。

4、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甲方将应丙方要求(以丙方书面函为准)及时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乙方厂房的保全措施。

5、 鉴于丙方的实际情况,甲方同意丙方在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分期

偿还债务,丙方履行完毕偿债义务同时,甲方向丙方出具《收款函》(附件)。

6、 在丙方向甲方清偿了债务后,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告终结;甲方承诺不再以其它任何形式向丙方提出任何权利主张。

7、本协议签署并生效后,甲方对乙方所享有的本款项的债权将由甲方转移至丙方。

8、所有通知应以中文书写, 并以专人送达、挂号航空邮件或传真方式送往下列地址或传真号码(视具体情形而定):

甲方:

联系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乙方: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华宁路3388号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丙方: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三楼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在本协议期间, 任何一方有权在任何时候经书面通知另两方后变更其接收通知的地址或传真号码。

9、本协议为不可撤消协议,除发生不可抗力事由外,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不履行或不充分履行各自的约定义务。

10、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即视为违约;经其他任一守约方书面合理催告(合理催告期为送达后10个工作日),违约方仍未履行、纠正的,以致本协议并未履行或不能充分履行,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如果各方均违约, 应各自承担因其违约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1、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各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但如果未能得以协商一致, 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12、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13、本协议于2010年日由各方授权代表在上海市闵行区签署, 签署后本协议立即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各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14、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 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附件:

收款函

上海广电光电子有限公司:

按我公司、贵公司及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三方签定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约定,贵公司现已按约全额履行了偿付义务,我公司不再以其他任何理由向贵公司和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提出任何形式的主张。

特此说明

收款人:

年月日

抄送:上海广电NEC液晶显示器有限公司

第5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鉴于:乙方拥有甲方人民币 元(大写: )的债权;丙方拥有乙方人民币 元(大写: )的债权。

现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进行协商,就前述债权债务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债权债务转让事宜

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其对甲方享有的债权共计人民币 元全部转让给丙方,在前述债权额度内抵销丙方对乙方享有的债权。

甲方按照本协议直接全额付款给丙方后,视同甲方向乙方付款,甲方与乙方之间、乙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行消灭。

二、保证和承诺

1、乙方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能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3)本债权转让协议签订生效后,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该债权,双方不再就该债权债务发生任何法律关系,并承担该债权转移前的相应义务。

(4)自本次债权转移协议签订、甲方向丙方支付上述款项后,甲乙双方的本债权债务全部结算清,不再有争议。

2、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如丙方是公司或其中组织的,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3)丙方受让此债权后,应同时接受因此债权而产生的相应义务。

(4)丙方在接受此债权之前,已完全了解此债权的全部内容,此债权的真实性已被丙方完全了解,因乙方债权真实性问题导致甲方债权转移发生问题的,丙方愿无偿向甲方退还该债权行使的权利和因行使该债权而取得的甲方已经履行的债务。

三、甲方向丙方付款时,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等金额且满足甲方

2 付款需要的正式发票。

四、丙方受让上述债权后,不得将此笔债权再次转移。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甲方、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受害方作出全面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守约方由此支出的追索费用等。

2、本协议项下任何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的,需向各守约方分别支付人民币 元作为违约金。

七、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九、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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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第6篇: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北京**公司

乙方:河北**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河北**开发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7月16日,甲方欠乙方《**项目》**款合计人民币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相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 柒拾陆万 元(小写¥:

760000.00元)转让给丙方,抵作丙方所欠甲方在《**项目》工程款,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元),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二、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不再享有对甲方的债权 柒拾陆万 元(小写¥:760000.00元),同时甲方享有的丙方债权减少至 贰佰玖拾万 元(小写¥:2900000.00元)。

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叁方应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协议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五、协议签订地点: 河北省

六、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叁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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