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协议合同模板

2022-11-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债权转让协议合同模板

浅析债权转让协议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进一步完善,债权转让作为能够快速激活经济交往、促进市场经济发育的快捷方式之一,已越来越受到被“三角债”困扰的经营者的青睐;随之而来要求办理债权转让公证也越来越多。而债权产生的多样性、复杂性致使办理债权转让公证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因此,如何办理好债权转让公证;怎样发挥公证在市场经济中的“服务、沟通、公正、监督”作用;如何有效防范公证风险,是当前公证工作所要解决的课题之一。

【关键词】债权转让协议公证公证风险

一、债的产生

生活中的债有多种含义,而法律意义上的债却有其特定的范围。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债的发生总的来说有合意之债和法定之债之分。在各国立法上,可发生债的法律事实主要有: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及其他原因。如因遗赠,会在受赠人与遗嘱执行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因缔约过失,会在缔约当事人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等。

根据债的不同划分标准,债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类。如按照债的主体特征不同来划分,债可分为单一之债与多数人之债、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以及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等等。

由于债的发生有其法律上的特定性以及债的形式的多样性,致使债权转让的内容和法律效力也存在着一定的复杂性。因此,在办理债权转让公证时,应特别注意对债权发生的依据、转让的内容以及协议当事人资格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认真地审查,确保办证质量和办证效果,有效防范风险,更好地发挥公证在加速商品的流转、稳定经济交易秩序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的作用。

二、债权转让的概念及其法律特征

债权的转让是指债权享有人通过与受让人(第三人)协商一致,将自己依法享有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受让人(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一是债权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又称让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和受让人(第三人),按现有法律规定,债务人不是也不可能是权利转让的当事人。对于债权人、受让人及债务人所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从实质上来说,债务人只是新协议的当事人,却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债权转让的当事人。因为债务人对债权的转让不享有权利,只承担义务。

二是债权转让是权利人转让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即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必须是合法取得的 。若是以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取得或是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取得的权利,即使是转让了,也不具有法律效力。如赌债债权的转让即属此类。

三是债权的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是债权人将自己享有的权利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因此让与人对债权必须具有一定或全部的处分权限和处分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债权人可将自己享有债权的一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法律禁止的除外。

四是第三人在取得债权后,可享有与此有关的从权利。按照《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债权人转让的权利,受让人拥有该权利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五是债权让与具有无因性。债权让与是基于各种各样原因而产生的,但不论其原因为何以及是否有效,对于债权让与协议的效力并无直接影响。这种无因性的目的在于保障债权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善意受让人的利益。

六是债权让与具有非要式性。债权人与第三人就让与债权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让与协议即告成立,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除外,无须特别的协议形式,债权让与协议是否作成书面形式均不影响其效力。至于对已作成债权证书的债权进行让与,虽需交付债权证书,但该行为属于履行附随义务,而非债权让与的成立要件。

三、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般来讲,只要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当事人的约定,均是合法有效的。公证处即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其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予以公证。但法律从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交易秩序和保护让与方与受让方的权益出发,对债权的转让作了一些禁止性或限制性规定,这在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时尤其应当引起注意。

第一,在受理当事人申办债权转让协议公证事项时,要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证程序,并从以下几方面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材料。

一是对双方主体资格的审查。主要是审查双方是否具有行为能力,让与人是否具有转让债权的权限。如果让与人无处分权,却进行了债权的转让,那么即使受让人是善意取得该债权,也不发生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应;代理人代为办理的,还应审查其代理资格和权限是否有效。

二是要审查让与人转让的债权是否合法、有效。主要是审查让与人提供的产生债权的根据,如原合同、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是否真实、合法,转让的债权是否有效。

三是要审查双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是否完全自愿,是否有欺诈或受胁迫的情况。

四是要审查让与方和受让方所签的债权转让协议的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是否具体、明确。

五是要审查申请人就债权转让达成的协议,是否在内容和审批程序方面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包括审查债权转让协议的内容是否有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或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是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或是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审查债权转让协议的审批程序是否合乎法律规定,如《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或者债务人转移义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依照其规定。

第二,要审查让与人转让的债权是否属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的。如《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就规定了几种不能转让的债权,对于这些规定,公证员在办理债权转让公证时要特别引起注意。

一是根据协议性质不能转让的权利。这是指根据协议权利的性质只能在特定当事人之间生效,如果转让给第三人将会使协议的内容失去联系性和同一性,因此此类协议的权利不能转让,这种情况一般包括:以选定的债权人为基础的权利,如以某个演员的演出活动等;根据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因雇佣、委托、租赁等协议而发生的债权;协议内容中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不作为的义务及不作为债权,如协议中竞业禁止的约定;从权利债权,是指附随于主权利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随主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主债权的消灭而消灭的,如主债权的担保物权是不能与主债权分离而单独让与的。

二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约定禁止一方转让协议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社会公德和法律禁止性规定,即产生法律效力。禁止让与的约定属于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应适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规定,但这种约定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均应在债权转让前作出,否则不影响协议权利转让的效力。当然此种禁止让与的约定,既可以是特指债权不得让与某个人或某些人,也可以是泛指,即约定权利不得让与其他任何人。不过,当事人还可以约定在协议整个有效期内不得让与债权,也可以约定债权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让与。

三是依照其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债权。这是指《合同法》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让与的规定。如《物权法》二百二十八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二款也规定,“应收帐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即是对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总之,在办理债权转让协议公证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审查债权转让协议当事人双方的主体资格、协议的内容及形式是否违反法律或法规的规定,严格依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规定的办证程序办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预防公证风险,充分发挥公证在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胡冬梅)

作者:王道富

第2篇:转让合同:债权债务转让协议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

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

协议签订时间:2009年5月31日

协议签订地点:深圳市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止,甲方欠乙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656.98万元;丙方欠甲方的债务总计人民币3,657.18万元。现甲乙丙三方就各方之间的债务清偿问题相互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其对丙方的债权中的人民币656.98万元以人民币656.9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此项债权。

二、上述第一条中债权转让的价款由乙方将其对甲方的债权人民币656.98万元予以抵偿。

三、上述债权转让后,乙方取代甲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享有法律规定的债权人的相关权利,丙方直接向乙方偿还债务,承担法律规定的债务人的相关义务。

四、丙方同意在本协议上签字以确认知悉上述甲乙双方对上述债权的转让事宜。

五、经上述债权转让和债权抵偿后,甲方与丙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将抵销人民币656.98万元,抵消后乙方享有对丙方人民币656.98万元的债权。

六、本协议的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

七、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当事人签章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叁份

,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丙方:深圳---------有限公司(签章)

第3篇:转让协议合同模板集合八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协议,签订协议可以解决现实生活中的纠纷。协议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转让协议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转让协议合同 篇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私有住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其房屋出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该房屋具体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第二条: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第三条:房屋价格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签约本协议后乙方一次性付完全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所购房屋为农村集体土地上建筑。

第六条: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签约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七条:如国家征地,土地赔偿,住房面积赔偿及地上物赔偿等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之后,房价涨落,买卖双方不得反悔;

第九条:本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如果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签约后该房屋与甲方再无任何责任关系,一切均由乙方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住址:

乙方(签字):

住址:

公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转让协议合同 篇2

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所有的车辆转让给乙方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转让车辆

甲方将其所有的牌号为湘a 的黑色别克 君威 轿车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上述转让车辆的转让价格共计人民币大写 陆万伍仟元整(不含税,交易发票由乙方自行负责)。

2、转让款的支付方式为: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上述全部转让款。

三、过户手续和税费承担

1、办理转让车辆过户所有税费以及在签定本合同之前的所有交通违章罚款、滞纳金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和承担。

2、乙方负责办理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甲方予以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二日内办完车辆过户手续。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保证对转让车辆拥有所有权,并有权转让,就转让车辆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2、甲方保证转让车辆未被司法机关或其他权利机关查封。

3、甲方保证转让车辆未设定抵押。

4、甲方按现状转让车辆。乙方一经签订本合同,即视为对转让车 辆的所有问题(包括质量、瑕疵)均已了解并接受该车辆现状。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支付转让款。

6、乙方负责承担转让车辆在交付之前和之后产生的所有债权债务 (包括转让之前产生的违章罚款、滞纳金等)。

7、乙方负责承担应由甲、乙双方承担的所有过户税费。

五、违约责任

双方如违反合同约定,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宜

1、在车管部门办理完车辆过户登记手续的当日,甲方将车辆交付给乙方,之前由甲方保管。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车管部门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3

转让方:___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并经合伙企业全体股东批准,就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_______%的股份(人民币_______万元)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方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万元,受让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日内向转让方支付完价款。

四、本协议签订后,企业应在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企业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 受让方成为企业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双方就新郑市黄水河景观绿化工程转让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情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4、已由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了工程建设协议书。

5、甲方已向原建设单位交纳了工程履约保证金。

二、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 项目整体转包给乙方进行施工,乙方负责履行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建设施工任务;甲方仍旧以原来施工承包方的身份,负责配合乙方履行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中的责任与义务。

2、甲方支付给原建设单位 元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在转让协议签订前由乙方交于甲方。工程转让费按工程最终决算价的结算,在每次工程款到账时扣除。甲方不负责税务问题。

3、乙方接受该项目后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及转让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进行施工,承担质量、安全及其他施工中存在的一切风险责任,严格履行原施工合同。

4、甲方在工程转让后,继续以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施工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的相关事务(如:结算、验收、工程款手续以及施工中存在的其他事务)。

5、基于交易完成日以前(含交易完成日)的事实而产生的与在建工程及其所属土地有关的争议、诉讼或仲裁由甲方承担,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及乙方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即使该争议、诉讼或仲裁产生于交易完成日以后。

6、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转由乙方向业主履行,乙方在经营活动中,若出项安全事故等重大意外,均由乙方独立承担,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特此提出免责声明。

7、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不得把本项目转让给第三方,如单方违规,则向对方赔偿工程总造价的作为违约金。

8、双方对本协议的签订与履行须严格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的内容透露给任何第三方,因泄密而造成对方损失的,需承担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如乙方作出有损甲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之后,负责向乙方提供工程相关资料。

3、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尽可能提供良好的服务。

4、甲方对本协议书上述各条款具有解释权。

四、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经营上实行内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一切正常利润归乙方所有,不受干涉。

3、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

4、负责解决经营事件,相关经营条件及施工设备自主解决。

5、认真负责进行施工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对发生的质量问题和事故乙方负完全责任。

6、若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协议,其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维护甲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假冒、欺诈、侵权、损誉的事情,若发生此类事件,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进行相关经济赔偿和处罚。

8、乙方实施的过程项目,其合同、保险、税务、财务、银行、统计等事项由乙方自主办理。

五、转让事宜

1、甲方承诺并保证,无第三方对转让项目提出任何权利要求。

2、乙方承诺并保证,按甲方与原建设单位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的内容

履行合同。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至上述施工项目完成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即告终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5

售车方(甲方): 身份证号:

购车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方现将自己所有的一辆 色 牌汽车转让于乙方 。该车车牌号为: ,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于20xx年 月 日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万 千 百元整(¥ .00)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自协议签订,甲方向乙方转让车辆、乙方向甲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乙方,乙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

(一)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册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所出现的一切问题(损坏、维护修理或被盗)与售车方(甲方)无关。

(二)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册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发生交通意外而产生的本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方(甲方)无关。

(三)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册的转让日期(时间)以后,购车方(乙方)使用时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售方(甲方)无关。

(四) 该汽车自本协议注册的转让日期(时间)之前,售车方(甲方)使用时发生交通意外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或其他法律纠纷与购车方(乙方)无关。

(五) 售车方(甲方)向购车方(乙方)提供该车辆的一切真是、有效、合法的手续、票据和证件,并对车辆来历及手续、票据和证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事后如调查发现

(六) 售车方(甲方)提供该车辆手续、票据和证件系虚假、伪造证件,或车辆来历不明,购车方(乙方)有权退回车辆给售车方(甲方)并要求售车方(甲方)退回购车款,同时因伪造证件而给购车方(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及产生相关的法律责任均由售车方(甲方)承担。

(七) 双方约定于20xx年日前过户,过户所需费用由承担,由

( 方)到车管所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 方)协助办理。车辆必须按合法的手续过户,如不过户,由乙方承担车辆转让之日起一切法律责任及相关后果。

(八) 该车以后办理年审、保险等事宜由乙方承担。

(九) 该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签订时间20xx年月日,时间:

: : ,双方签字后即时生效,双方均不得违背以上条款。

(十) 附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

鉴于:甲方与_________公司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_________协议”,确定其双方的_________。甲方经重组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成立乙方,并在此等重组中已将其_________等业务全部投入乙方。据此,甲、乙双方在此签订转让“_________协议”权益的协议,将该协议项下甲方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予乙方。并且该等转让已商得_________公司同意。

一、甲方同意将“_________协议”中就甲方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无偿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享有权利,并履行义务。

二、乙方同意完全接受“_________协议”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继续作为“_________协议”的一方与_________公司共同遵守贴水协议的各项约定。

三、甲、乙双方均承诺并保证,就“_________协议”之权利义务的转让与受让安排,均已取得其各自有效充分的批准和授权。

同时,双方授权代表均已取得签署本协议必要的授权。

四、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与_________公司可就有关的_________作随时的协商,以利“_________协议”的具体执行。

五、凡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仲裁裁决将为终局裁决。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其效力追溯至乙方成立之日,并报“_________协议”之审批部门(国家计委)备案。

七、本协议之附件为本协议之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八、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并_________公司确认后生效,各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转让协议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幼儿园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转让标的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将信州区兴隆路三江佳苑小区起航幼儿园转让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附属设施的归属

幼儿园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

第三条:转让金

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整,关于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四条:经营权债权债务的承担

自 年 月 日起,乙方负责经营幼儿园,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幼儿园转让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如使用教材、教学方法、招生规定及价格等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年 月

年 月 日 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8

出让方(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下称丙方):

甲乙双方就购买位于 房产,面积 平方(实际面积以售楼部为准),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已实地察看了该房屋并明白甲方目前中拥有《诚意金预约单》 ,合同上标明认购单价为¥ 元/平方。

2、乙方自愿购买上述房产并在签订本协议时,乙方下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于丙方监管。乙方承诺于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前将剩余定金人民币壹拾万元整补齐至丙方处监管。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诚意金预约单》后的当天,丙方将乙方所下的定金转入甲方帐户。

3、甲乙双方约定于日至年月 陪同下到开发商售楼部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逾期属于违约行为。

4、若不能办理,本协议解除,甲乙丙三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中介方退件退款。

5、甲方支付中介方佣金(含服务费)人民币元。

6、乙方支付中介方佣金(含服务费)人民币。

7、乙方于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前将人民币元整[即合同的转让费(差价款)]打入丙方帐户。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发票(收据)后的当天,丙方将此款项转入甲方帐户,甲方同意。

8、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9、在乙方取得开发商开具的预收款发票(收据)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10、甲方须配合乙方去开发商处办理甲方名下的《诚意金预约单》变更手续。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4篇:转让协议合同模板锦集8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可以约束双方履行责任。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转让协议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转让协议合同 篇1

转让方: (甲方)

住所:

受让方: (乙方)

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转让出资事宜,于 年 月  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 有限公司 %的股份共 元出资额,以 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 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 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 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 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 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 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 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 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 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 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注:

1. 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 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 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 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 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转让协议合同 篇2

设备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设备接收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1)因甲方设备多余,现转让 台设备给乙方,

设备名称/型号:

出厂编号为 :

经乙方负责人及技术人员现场看机试机后,甲乙双方达成协商价为人民币¥ ,大写( )。乙方本着互相信任的情况下预付现金人民币元¥ 。于 年 月 日将货提走。如在订金预付时间范围内甲方把货物处理他人或其他原因不卖给乙方,甲方将承担订金的 3 倍作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的作为损失。

(2)甲方出售该设备提供该机;出厂格证、购机发票等有效证件 备注:

(3)如该机是甲方偷盗或来路不明的,甲方将负全部法律责任。

(4)如合格证、购机发票丢失,需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派出所开据证明:证明该设备属甲方所有。

(4)如甲方以前和他人或合伙人有经济纠纷,产权问题将与乙方无关。

(5)甲方若购机时在银行按揭款未缴纳完,私自出售给乙方后,银行要追缴任何责任和尾款补清由甲方负责。

(6)甲方在自己的场地上负责将该机设备安全装上乙方的运输车上。保证乙方顺利离开,乙方将一次性付清余款,该机产权属乙方所有。

(7)为了双方共同遵守特订立此协议。甲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附合同上。

(8)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按手印后立即生效。

(9)如该设备属于两人合伙制经营或多人合伙制经营,需所有人共同签字,按手印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就作品版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确认是作品

(以下简称“作品”)唯一的合法版权所有人。

2、甲方保证作品为其合法拥有并且不涉及侵权或泄密问题。若发生侵权或泄密问题,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对该作品的以下权利转让给乙方:

(1)汇编权;

(2)印刷版和电子版的复制权;

(3)网络传播权;

(4)发行权。

4、该作品版权归所有。

5、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在本合同第3条中转让的权利,甲方不得再许可他人以任何形式使用,但甲方可以在其非商业盈利用途引用该作品中部分内容或将其汇编在甲方非期刊类的文集中。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同本协议第4条规定的该论文版权转让期限。

7、其他未及事宜,若发生问题,双方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代表:(盖章)转让协议合同 篇4

甲方(受让人):***公司

住所:***

乙方(让与人):***公司

住所:***

住所:***

鉴于:

* ***合同转让协议 (本协议中简称目标合同),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目标合同金额为:***元(人民币:***) ;

二、甲方愿意受让乙方在目标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务;

三、丙方同意甲方受让乙方在目标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债务。

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转让目标合同项下所有债权债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本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同转让标的

1、乙方同意将目标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甲方。

2、甲方同意受让乙方转让的目标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债务。

3、丙方同意乙方将目标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债务转让给甲方。

第二条 甲方的声明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即完成目标合同的转让,目标合同由甲方履行,目标项下的债权债务全部自动转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保证甲方不再因目标合同向乙方及乙方股东追究任何责任。

第三条 乙方的声明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自动退出目标合同,所有目标合同项下的债权债务由甲方承担,乙方与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第四条 丙方的声明

本协议生效后,丙方将直接向甲方履行目标合同所述权利义务,并保证不再因目标合同向乙方及乙方股东追究任何责任。

第五条 其他事项

本协议未尽事宜,本协议三方可另签补充协议解决。

第六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纠纷应由本协议三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及各方持有情况

1、本协议自本协议三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5

受让方(以下称甲方):

转让方(以下称乙方):

为实现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为小松挖掘机1台:型号PC300,经双方约定价格为190000元(壹拾玖万元)。

第二条 付款方式:甲方必须将转让费19万元一次性打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19万后,乙方将设备交付给甲方。

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

甲方:

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

3、甲方保证有能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

乙方:

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维修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

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负责拆卸、运输及安装过程中的各项安全事项,并承担费用。

第八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 其它事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6

出让人:(简称甲方)

受让人:(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在充分协商的情况下达成以下协议:甲方将本人拥有产权的一辆发动机号为:xxxx 的全新xxxx版出租车一辆转让给乙方,现签订本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该车作价人民币xxxx元整

二、付款方式及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给甲方现金xxxx00.00(人民币xx万)元整作为购车款项。(另有收据为凭)

三、xxxx年x月x日以前,甲方将该车的各种有效手续(1、行驶证;

2、附加费证3、相关所有保险(交通全保),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移交给乙方,待乙方付清余款(xxxx)后,由甲方交给乙方随车工具。如果在甲乙双方及担保人都认可的情况下可以延迟x天(xxxx)过户,如果甲方不能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则甲方赔偿乙方所有损失(xxxx元整)。

四、本协议在过户前因该车产权引起或发生的债权债务、经济责任由甲方承担,即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甲方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偿还任何债务或卖给第三人。

车祸事故的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在该车辆未过户之前乙方同样不得以该车作为任何形式的抵押或偿还任何债务,该车的维修维护费用由乙方完全承担。

五、乙方要求甲方在xxxx办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保险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在乙方需要时,应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有关手续。

六、协议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两名担保人各一份、公证处存档一份。

甲方:

乙方:

担保人:

担保人:

年 月 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7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后,甲方同意将位于镇的

超市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就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该超市占地面积为

平方米,位于

二、转让金额:包括库存商品、装修、货架、冰柜、桌椅等共计人民币

(大写: )

三、转让金的支付: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向甲方首付人币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库存商品、货架、冰柜等物资清点交接完毕后付

,乙方协助甲方办理完相关过户手续后付

四、库存商品的交接与结算方法:

1、库存商品全部交给乙方(残次、过期、变质商品除外),按照甲方现行市场进货价(以票据为准)计算总金额。

2、商品移交后,通知供应商前来核对账务,甲乙双方同时在场办理甲方所欠供应商货款转给乙方承担的转账手续。乙方不愿接收的账务,由甲方负责结算。

五、乙方支付转让金

万元后,店铺现有的商品、装修、货架、冰柜、桌椅等归乙方所有和支配;店铺的经营交由乙方负责。

六、该店铺的营业执照、许可证、烟草证等已由甲方办理,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执照、许可证、烟草证等相关证件的过户手续,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或者不能办理过户的证照,甲方收到所

有转让金后其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同意乙方仍以甲方的名义经营,并协助乙方办理年审等,但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

七、至该合同签订前此超市的一切债务,各种费用等由甲方承担并清算,转让之后该超市的房租、水、暖、电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八、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九、未尽事宜:

十、本合同共贰页,一式贰份;

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附件:

一、库存主要商品清单

二、主要物品清单

三、供应商清单(含欠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转让协议合同 篇8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鉴于:

甲方与阿里巴巴(中国)WANG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于 20xx 年 2月 28 日签署阿里巴巴国际站《中国供应商服务合同》(合同编号: 20xxlogcs3390 ,以下简称“服务合同”),约定由甲方购买阿里巴巴公司提供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____19800_元整的中国供应商服务(“__出口通_”版)和增值服务(请在所购买的增值服务前的方框内打勾;如未购买增值服务,无需打勾)。

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服务合同的转让事宜(以下简称“合同转让”)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其在服务合同下未履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服务合同内容保持不变。

二. 本协议自合同转让取得阿里巴巴公司同意且乙方通过阿里巴巴公司委托的第三方主体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认证”)之日起生效;如乙方未通过认证,则服务合同仍由甲方履行。

三.甲方应协助乙方向阿里巴巴公司提交合同转让申请并取得阿里巴巴公司同意。

四.合同转让所产生的再次认证等费用(如有)均由乙方承担。

五.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双方因合同转让引起的费用支付等事宜。

六.因合同转让发生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如因合同转让或因合同转让引起的任何纠纷给阿里巴巴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的,甲乙双方应共同连带地向阿里巴巴公司承担 责任,负责赔偿。

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服务合同下甲方未履行的权利义务由乙方继受,甲方同意阿里巴巴公司有权删除甲方在阿里巴巴国际站上可能保留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 信息等)。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阿里巴巴公司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__月_日

第5篇:债权转让协议

受托处置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负 责 人:陈绍霖

地 址:南宁市民族大道38-3号

转 让 方:新疆华融天泽鼎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负 责 人:常晓红

地 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西东路37号2-50室

受托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负 责 人:荣培湖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漓江路28号会展中心西侧中软现代城2区酒店地上第一层、第三层、第四层半层和地下负一层

受 让 方: 负 责 人: 地 址:

协议签订地点:[ 南宁市 ] 协议签订日期:[ 2018 ]年[ ]月[ ]日

鉴于:

根据转让方与受托银行于[ 2016 ]年[ 9 ]月[ 6 ]日签订的编号为[(2016)桂桂银委贷字第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受托银行将转让方的自有资金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桂林碧宸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发放了本金金额为贰亿壹仟万元的委托贷款。截止2018年7 月31 日(即基准日),该委托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197,500,000.00元),欠息及垫款叁仟叁佰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小写:33,698,000.00元) ,因债务人无力偿还,已形成不良。

转让方、受托银行同意按本《债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的条款转让、受让方同意按本协议的条款受让上述“债权”(定义见下文)之上的所有权利、权益,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就本协议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

1.1 “债权”,系指编号为[(2016)桂桂银委贷字第00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2016)桂桂银委贷字第001-1号]的《委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截止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对应的担保权利。债权的具体信息请见本协议附件一《债权信息表》。

1.2 “债权文件”,系指与债权有关的任何现存的或者曾经存在的协议、合同、凭证等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1)《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委托贷款借款展期协议书》、信托合同、债权合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还款凭证、担保权益文件(如他项权证等)、催收凭证、诉讼或仲裁文件、和解协议、法院执行司法文书、以资抵债协议、对债务人/担保人的信函、财产权益凭证等;(2)与上述文件有关的任何修改(如展期等)或补充文件等;(3)其他与债权相关的文件资料。

1.3 “义务人”系指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

1.4 “各方”系对受托处置方、转让方、受托银行、受让方的共同称谓。

1.5 “基准日”系2017年 10 月 31日。

1.6 “转让日”系指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之日。自该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并承担与债权有关的风险。

1.7 “担保人”系指在债权转让前和/或转让后为债权提供抵押、质押、保证等担保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二条 债权的转让 2.1 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债权贷款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亿玖仟柒佰伍拾万元(小写:197,500,000.00元),欠息及垫款叁仟叁佰陆拾玖万捌仟贰佰元(小写:33,698,200.00元)。

2.2 债权转让

自基准日至转让日之间的利息、费用等均由转让方享有,由债务人于转让日前付清;自转让日起,与债权有关的全部权利自转让方转移至受让方,受让方由此替代转让方享有债权。

2.3 债权转让价款

(1) 转让方及受让方一致同意,本协议项下债权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受让方应按《资产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第3.2条的约定,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转让价款及其他资产转让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中。(如选择分期付款方式的,按挂牌公告要求另外约定。)

(3) 转让方的指定账户为: 开户银行: 户名: 账户: 2.4 转让税费

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资产转让有关的任何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甲方应承担的全部相关税费)。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自交易基准日(不含该日)起所发生的为实现本协议项下转让资产价值和弥补资产缺陷和瑕疵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费用、物业管理费、保管费、诉讼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陈述和保证 3.1 共同的陈述和保证

(1) 各方有权签订、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代表各方在本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订本协议。

(2) 转让方及债务人已知悉受让方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和控制国际制裁风险的要求,并作出以下承诺: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由于转让方及债务人原因,导致受让方可能遭受国际制裁的,转让方及债务人应及时通知受让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受让方不会因此遭受国际制裁。如已造成受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及债务人应赔偿受让方损失。

3.2 受托银行的陈述和保证

受托银行同意并认可转让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行为,同意并认可转让方将债权转让予受让方。

第四条 过渡期及交割完毕前标的债权的管理和处置 ★4.1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拥有对标的债权的自主管理、处置权,并按照下列原则管理、处置标的债权:(1)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遵守转让方制定的有关资产管理和处置的规定。

★4.2 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应对标的债权涉及相应诉讼时效和/或法定期间进行维护,但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除外。如标的债权在基准日之前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等,则不属于转让方维护的范围。

★4.3 受让方确认,在过渡期内,转让方就标的债权进行过的全部或部分处置、管理行为,为维护债权或其它相关权利而采取的所有措施,以及因采取这些行为、措施而产生的相应处置结果,受让方同意无条件予以认可并接受。

4.4 自转让日起至交割完毕之日,转让方除对标的债权根据以往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外,不再进行任何主动处置。过渡期后交割完毕前受让方要求对全部或部分标的债权进行处置的,转让方可以选择自收到受让方书面明确处置要求之日起合理时间内加速交割予受让方自行处置,或依据受让方的要求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进行处置,处置费用及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对该等资产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并且该等资产一经按照受让方要求被出售或处置,受让方应当视为已经放弃了就该等资产对转让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声明和保证主张权利的权利,且对依照受让方的要求而采取的作为或不作为所直接导致的任何对转让方声明和保证的违反,转让方不承担责任。

4.6 为避免任何疑义,受让方确认,在交割完毕前,转让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或受让方要求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与处置,仅需尽到谨慎、善良的注意义务,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外,转让方对管理与处置的任何相关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4.7 在过渡期内,债务人/担保人还款优先用于冲抵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同时相应冲抵债权本金、利息等,冲抵完受让方应支付的转让价款后,其余部分由受让方享有。

4.8 在过渡期内,受让方不得要求转让方配合对抵押物进行解除查封和解除抵押。

4.9 在过渡期内,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不发生转移。

第五条 标的债权的交割 5.1 交割

本协议所称标的债权交割,是指在根据本协议约定的地点和时间,各方交割标的债权的有关债权文件。债权文件交割完毕即为交割完成。

5.2 交割的前提条件

转让方和受让方的交割必须以下列条件已获得满足为前提:

(1)转让方和受让方已在所有重要方面履行并遵守其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交割前应履行的全部承诺和保证;

(2)受让方已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支付了相应的转让价款。

5.3 交割时间

(1)各方应自受让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之日起的[10]日内完成债权文件的交割工作。 (2)受让方应当事先向转让方提交负责接收标的债权的受让方指定人员的身份证明和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在各方协商一致的时间进行交割,但该时间最晚不得迟于上述第(1)款约定的期限。如因受让方延迟提交上述文件或者不配合导致交割工作延迟完成的,相关损失和责任由受让方自负。

5.4 根据第5.3条确定的交割时间,转让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受让方移交相关资产文件。受让方指定人员在转让方人员的带领下,在转让方指定地点共同核对并交割资产文件。债权文件的交割完成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完毕有关资产文件的书面交接文件的时间为准,各方签署的书面交接文件应载明资产文件移交的时间、地点、转让方移交的文件之名称和数量。

5.5 如因受让方的原因未能在第5.3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交割的,则第5.3条约定的最后一日即视为交割完毕;交割完毕之后,转让方可选择将资产文件资料公证提存,或向受让方收取相当于转让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五作为保管费,并且受让方自行承担未按时接受债权文件而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5.6 各方同意,转让方向受让方交割的资产文件仅限于转让方自债务人取得的及转让方在对标的债权管理和处置过程中所获得或持有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转让方不保证持有该等文件的原件),但不包括下列文件:

(1)债务人或转让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安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内部协议等; (2)债务人或转让方委托律师事务所或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法律或评估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协议、债权评估、分析报告、法律意见书、法律建议书等;

(3)债务人或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之日前为处置标的债权已经移交或者应当移交给第三人或者应当注销的资产文件;

(4)如转让方在向受让方转让标的债权后,转让方仍然保有的权利所涉及的文件与本标的债权所涉及的文件系同一份文件或存在关联程度相当紧密的情况下,转让方有权继续保留该等文件的所有权,但受让方在其处置标的债权的目的范围内对该等文件享有使用权,受让方可以通过向转让方借用的方式使用该等文件。

5.7 受让方同意,交割完成后,转让方及转让方聘用的中介机构因工作需要到受让方抽查及审阅转让方移交给受让方的档案资料的,受让方应当积极配合安排。

第六条 转让后的合作

6.1 债权转让通知

6.1.1 自受让方支付全部债权转让价款完毕起的[10]日内,就标的债权转让的事实,按照下列一种或两种方式通知义务人:

(1)各方在全国或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2)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或公证送达方式将本协议涉及的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的事实告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债权转让与催收通知及回执见附件二) 6.1.2 上述公告和送达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配合,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1.3 受让方确认,转让方只需进行以上形式的通知,无论案件受理法院是否确认债权转让通知的法律效力,均视为转让方已完成债权转让通知的义务,受让方不得对此提出任何抗辩。

6.1.4 受让方进一步确认,转让方的通知义务只限于进行上述适当的通知行为,无论债务人、担保人、其他义务人对债权转让的通知是否签收和确认,不影响各方之间就债权进行转让的效力。

6.2 主体及权属变更

6.2.1 若标的债权需要变更诉讼主体、执行主体、标的债权权属或办理其他法律手续的,受让方负责于交割完毕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该等变更或其他手续;受让方就此要求转让方协助的,应在上述期限内向转让方提出;转让方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协助。尽管有上述规定,转让方不承担实现上述变更或完成手续的责任。

6.2.2 若因受让方原因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转让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转让方有权选择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转让方放弃参与相关诉讼程序且因此影响受让方行使相关诉讼权利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因不可抗力导致未于第6.2.1条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该等变更或手续导致转让方继续被告知应参与相关诉讼程序的,转让方继续配合受让方履行相关诉讼程序。

6.3 其他相关合同权利义务的转移

6.3.1 受让方同意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和履行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就标的债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所作的承诺及/或与其他相关方达成的任何协议、处置方案或者其他任何对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有约束力的文件,并且,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该等协议及/或文件对债权人赋予的权利和相应的约束,并愿意按照该协议及/或文件的约定行使债权人的权利和履行债权人的义务。如因受让方违反该等约定而引致第三方对转让方采取法律行动、或转让方须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则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弥补转让方所受的一切损失。

6.3.2 受让方同意,除各方另有约定外,在受让标的债权后继续遵守、履行和承继转让方及/或原债权人在标的债权转让前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的服务合同等法律文件,承继该等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受到该等服务合同条款的约束。

第七条 风险提示及决策

★7.1 就标的债权转让事宜,转让方特向受让方作出如下风险提示;受让方对以下风险表示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由此可能发生的不利法律或其他后果。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法律或政策的不明朗,在受让方受让后以其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或执行主体时,该等法院或仲裁机构不予受理、不予审理、不予支持、不予变更、不予执行等致使受让方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以至于受让方预期利益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并同意,转让方对所转让的标的债权不承担法律上的合法性、有效性等瑕疵担保责任。 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理解,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可能因存在计算误差或发生变动等,从而导致受让方实际接收的标的债权金额与本协议第1.1条、第2.2条表述标的债权、本协议附件一所列明的债权金额不完全一致。

标的债权中如果存在部分债务人为国有企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对该企业履行了出资职责或者持有该企业国有资本的单位对该等资产享有优先购买权,如该等单位对本资产所涉及的资产行使优先购买权,从而导致转让方不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将该等债权转让给受让方或转让行为无效或使受让方存在获得该等债权的障碍,受让方对此表示理解与接受,放弃追究转让方的任何责任。

受让方受让的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重大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与标的债权相关的借款人或担保人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瑕疵的情形;

(2)标的债权可能存在未生效、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3)标的债权可能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灭或成为自然债;

(4)标的债权附属的担保协议虚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无效或被撤销,担保人不承担全部担保责任或只承担部分担保责任;

(5)标的债权附属的保证协议约定主债权不可转让或只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6)标的债权的保证担保在保证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因没有向债务人或保证人主张权利,而造成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或免责;

(7)标的债权的保证已过诉讼时效;

(8)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在主债权诉讼时效完成后未予行使; (9)标的债权的担保物权因担保物灭失而消灭,且没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权可行使;

(10)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实际不存在,抵押物重复抵押,抵押协议实际未生效,抵押担保应办理抵押登记而未办理;或因动产抵押协议未办理登记而抵押物已为第三人善意取得;

(11)标的债权及其附属的最高额抵押,可能因最高额抵押的决算期未届满而发生一次或数次转让,从而可能造成抵押权甚至主债权落空的风险;

(12)部分标的债权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减免、被抵销、被清偿; (13)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标的债权可能存在因超过法定上诉期限、申请执行期限而无法获得法律保护;

(14)全部或部分债权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受让标的后对债权中的利息、罚息等诉求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判未获得其支持而败诉或部分败诉、法院已裁定终结执行等诉讼风险

(15)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不良资产债权,可能存在由于转让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继续查封而导致转让方对债务人的资产失去控制;

(16)标的债权在交易基准日后仍会发生变化; (17)主从债权证明文件仅为复印件,或者主从债权证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内容冲突等相关情形;

(18)原债权人未就标的债权的转让通知债务人使得债权转让尚未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19)标的债权的抵押物可能已被其他案件当事人申请法院查封;

(20)标的债权及其从权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

(21)在挂牌期间以及成交后至债权转让日期间,拟转让资产产生的新的瑕疵和风险,一并由受让方无条件承受或承担。受让方不得以拟转让资产在挂牌期间以及竞价成交后至资产转让日期间产生了新的瑕疵和风险为由,拒绝支付债权转让价款或要求调减债权转让价款。

(22)从转让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转让方采取必要措施中断或延续债权诉讼时效及其他法定期间,若产生费用,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方垫付的自转让基准日之后的相关费用。

★7.2 独立决策

7.2.1 受让方确认,受让方对标的债权的定价系其根据债权金额、债务人的履行能力、债权瑕疵程度、债务人资产状况、法律政策风险等影响标的债权价值的一切因素独立进行综合考量后作出的商业决策。

7.2.2 受让方作出前述商业决策前,已对标的债权的情况开展了有关法律及财务方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受让方开展的尽职调查工作并不依赖于转让方提供的任何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文件、资料、说明或协助。

第八条 声明和保证

★8.1 转让方声明和保证

8.1.1 转让方有权处置标的债权,具备合法的资格和能力签署本协议,并已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以获得授权签署及履行本协议。

8.1.2 为使本协议保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适时颁布的法律规定某些手续需要履行,转让方须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取得、更新或延续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备案及/或登记等,并及时向受让方提供正式已完成这些手续的文件资料。

8.1.3 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转让方对受让方就标的债权的收益不作任何的保证与承诺。

★8.2 受让方声明和保证

8.2.1 受让方拥有签署、交付和履行本协议以及从事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授权和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按本协议购买和收购债权。

8.2.2 受让方承诺具备收购标的债权的受让资格,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受让资格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并非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有关联的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8.2.3 为使本协议保持有效性和可执行性,若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根据适时颁布的法律规定某些手续需要履行,受让方须按照适用法律的要求及时取得、更新或延续所有必要的授权、批准、同意、许可、备案及/或登记等,并及时向转让方提供正式已完成这些手续的文件资料。

8.2.4 受让方已自行评估了标的债权可能的可回收性,并且独立地作出签署本协议的决定,未依赖转让方所作的任何声明。

8.2.5 受让方已经对标的债权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并仔细审阅了本协议,并被告知并完全了解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瑕疵或尚未发现的重大缺陷或因各种因素难以得到清偿以致受让方预期利益可能无法最终实现。受让方对于标的债权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所包含的利息、罚息请求权不确定性的风险,在受让债权后以受让方名义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申请变更诉讼请求或执行主体时不被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审理、变更、执行等致使或可能致使受让方已受让债权权利难以行使或落空的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并自愿承担由上述风险造成的一切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丧失,该损失或预期利益的丧失与转让方无关。

8.2.6 受让方承诺就本协议项下资产,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向转让方提出任何调整、退还、替换、相应减少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转让价款的请求及其他类似请求。不得以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其他任何理向转让方由主张变更、撤销、解除本协议或减损本协议效力及其他类似请求。 8.2.7 受让方保证并承诺,其依本协议须向转让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为受让方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来源合法的资金。受让方保证并承诺,其为签署、履行本协议而向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信息,均在提供资料的当日和适用/使用期内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故意隐瞒和欺骗的情况。

8.2.8 受让方保证在其取得本协议项下标的债权后,将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处置标的债权,不以转让方的名义对外进行追收,并不得采取任何非法形式或损害转让方的利益,若出现违法行为或损害转让方利益等情形,受让方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8.2.9 受让方进一步向转让方承诺,只要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向转让方支付的标的债权转让价款(包括因其延期支付而产生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尚未完全付清,受让方须严格履行下述义务:(1)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向转让方提供其经营情况报告;(2)如发生针对受让方或与其有关的诉讼、仲裁或争议,而其结果可能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财务状况、业务经营及支付能力时,受让方应立即通知转让方,并应及时向转让方提供其合理要求的有关诉讼、仲裁或争议的情况、资料。

8.2.10 受让方保证并承诺若发生标的债权中任何债权的主债务人、担保人、任何第三方针对转让方转让的债权所提起的任何诉讼、仲裁等行为,所有责任和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8.2.11 受让方确认,受让方在对标的债权进行尽职调查的过程中被告知标的债权可能会因国家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债权优先购买权人,受让方并充分理解转让方在处置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的债权过程作出的决策。受让方不可撤销地承诺:如享有标的债权优先购买权的主体行使优先购买权导致本协议被撤销、解除或无效的,转让方无须因此向受让方承担任何的违约责任。如转让方已将标的债权转让给受让方及/或甲乙各方已完成标的债权债权文件的交割手续的,在受让方将标的债权按照签署本协议时的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债权文件)返还给转让方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返还已收取的债权转让价款,但该等款项在转让方账户存续期间的利息无需退还。

8.2.12 受让方已知悉转让方须遵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和控制国际制裁风险的要求。在未来的商业活动中,由于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可能遭受国际制裁的,受让方应及时通知转让方,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转让方不会因此遭受国际制裁。如已造成转让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的损失。

8.2.13 受让方将不会采取任何可能导致转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权益遭受不利影响、损害、解除或妥协的行为,或作出任何其他妨碍或可能妨碍转让方根据本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利的行为。

8.2.14 受让方在得知其违反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和保证或违反了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并由此给转让方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应立即通知转让方,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8.2.15 受让方承诺,转让方在受让标的债权过程中对原债权人所作出的任何声明、承诺等事项在转让后同样对受让方及其后手具有约束力,受让方将遵守上述承诺,以履行原债权人在转让协议中对转让方的约束,如承诺不向前手追索权利的承诺。

8.2.16 受让方保证将不会因受让的标的债权而对中国国家及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以任何方式行使追索权(包括但不限于不会按照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向中国国家及各级政府以及政府部门行使担保权利人的权利)。如受让方日后将标的债权之整体或部分再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受让方将确保该受让方作出相同承诺,及保证该等第三方的主体资质符合转让方针对此次标的债权的转让而设定的关于标的债权受让方的主体资质之要求,并要求该等第三方日后如有类似转让行为,其亦应保证下一手的受让方之主体资质符合上述要求,否则,由此导致之任何纠纷、责任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如受让方违反上述约定行使任何针对中国国家及其政府部门的请求权,并导致中国国家及其政府部门败诉,且自中国国家、其政府部门或其他责任主体获得金钱、权益或实物等方面的受偿或赔付,受让方须在获得金钱、权益或实物等方面的受偿或赔付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其全部取得无条件地全数支付给转让方或转让方指定的其他主体,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2.17 除转让方故意隐瞒、欺诈、伪造而产生的瑕疵外,受让方不得对转让方行使追索权。

第九条 违约事件与违约责任

★9.1 以下事件为违约事件:

9.1.1 转让方或受让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声明与保证不真实或部分不真实,或违反了任何基于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保证或承诺,或违反了任何本协议约定的其须履行的义务;

9.1.2 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3条规定的付款期间及金额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

9.1.3 受让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使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能力已受到实质性不利影响或已不再具备履约能力;或者发生任何针对受让方的诉讼或仲裁(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破产、清算),使受让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履约能力受到实质性影响;

9.1.4 受让方对标的债权进行违法处置,或者恶意地采取不合理的方式进行债权处置,对转让方的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以转让方名义实施侵权行为,或者对转让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9.1.5 其他任何类似的实质性影响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事件。

9.2 违约责任

9.2.1 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发生违约事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实际损失及预期利益、律师费用、诉讼费用、调查取证费用、交通费用等。

9.2.2 如受让方发生任何违约事件,转让方有权宣布本协议项下一切未到期的支付责任提前到期,受让方应在收到转让方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履行全部提前到期的支付义务。

9.2.3 如受让方违反其在第8.2条所作的保证与承诺,转让方除可以选择依据前述规定要求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转让方损失外,亦可选择解除本协议、要求受让方返还标的债权及赔偿转让方损失。

9.2.4 如受让方未依本协议的约定支付标的债权转让价款的,则构成受让方的根本性违约,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并没收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如有);如果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的所有损失,超出部分的损失由受让方予以赔偿。 9.2.5 如受让方违反付款义务,未能按时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每逾期一日,受让方按应付未付价款以20%/年按日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

9.2.6 如受让方迟延[30]日未向转让方足额支付相应款项,则转让方有权解除解除转让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返还受让资产,受让方已支付的保证金、转让价款全部作为违约金罚没,不予退还。

9.2.7 如果受让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声明和保证或其它义务,转让方有权选择:

(1)全部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受让方应按转让价款的20%(不含9.2.5条所述违约金)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的实际损失,转让方有权继续向受让方追索。

(2)不解除本协议,要求受让方继续履行各方本协议并赔偿转让方的实际损失。

9.3 转让方依照本协议第9条解除合同的,受让方应在转让方向其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10日]内将全部标的债权及相关文件转交至转让方,如果该标的债权转让事项已通知债务人及担保人,则受让方还应该就本协议的解除及转让通知相关的债务人及担保人,并且受让方应当办理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担保权利的变更登记及转移手续,涉及已起诉和执行的资产,还应办理诉讼主体或执行主体的变更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赔偿转让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并且转让方有权从受让方已支付的债权转让价款中或转让方在本协议签署后所收到的与标的债权有关的款项中扣除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赔偿款项。 9.4 本协议第9条约定不因本协议的无效、中止、终止或因其它原因不能进行而丧失法律效力。

9.5 转让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条 保密

★10.1 保密信息

各方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关于标的债权和相对方的资料以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所有重要信息及本协议所含信息(包括有关定价的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根据法律规定,需向相关司法、政府部门披露,以及向服务于本协议项下交易并受保密协议约束的中介机构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向任何其他方披露此类信息。进行上述披露之前,披露方应通知另一方其拟进行披露及拟披露的内容。未经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第三方披露、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10.2 保密义务人

各方一致同意,进一步采取所有合理的努力和防范措施,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或任何其他人员以及雇佣的中介机构和企业获得或未经授权使用或披露上述任何保密信息。

★10.3 保密协议的延续

各方一致同意,在签署本协议前各方已签署的保密协议(如有)或受让方出具的保密承诺书均作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各方仍应各自继续履行该保密协议或保密承诺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10.4 保密期限 各方一致同意,不论本协议是否变更、中止、解除、终止,本条约定对各方一直具有约束力,除非:有关保密信息的权利人书面同意另一方解除保密义务;或该等保密信息非由于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原因已经进入公共领域而为公众所知悉;或受让方已受让该标的债权且已完全履行标的债权转让协议;或有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免除保密义务和责任的情形。

第十一条 通知与送达

11.1 本协议约定的以下送达地址适用于本协议的相关的各类通知、协议、文书的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履行期间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的送达,以及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及其他程序中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

(1)转让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让方确认其有效的送达地址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2 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及时通过邮寄方式(快递或EMS)通知协议其他方;一方在协议争议阶段或协议争议进入执行阶段变更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的,应向法院、仲裁机构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 11.3 一方按第11.2条所述方式履行变更通知义务后,以其变更后的送达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否则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仍为有效送达地址。

11.4 因任何一方提供或确认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按第11.2条所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该方或有权签收人拒绝签收或长期不自取等非寄件人原因,导致协议、通知、函件、法律文书等各类文件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件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的文件被他人代收的,代收人签收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以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

11.5 法院可直接邮寄送达至本协议确认的送达地址,即使当事人未能收到法院邮寄送达的文书,由于本协议约定,也视为送达。

第十二条 其他

12.1 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承诺、条件或规定由于无论何种原因成为不合法的、无效的或不可执行,且该等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的其他部分,本协议所有其他部分仍应是有效的、可执行的,并具有充分效力。

12.2 协议各方确认本协议构成各方就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最终的、唯一的协议,除以书面方式明确指明优先于本协议的情况外,在此之前的所有约定,无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如果与本协议条款和条件存在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2.3 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并依据其确定本协议项下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2.4 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向转让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5 本协议由各方有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6 本协议为非格式协议,不做不利于任何一方的解释。如需对本协议内容进行解释,应当按照符合本协议项下交易的目的、交易程序、交易背景的原则进行。

★12.7 转让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受让方注意本协议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受让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各方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12.8 本协议正本一式[ ]份,各方各执[ ]份,各正本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编号为[ ]《债权转让协议》的签署页)

受托处置方: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转让方: 新疆华融天泽鼎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受托银行: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

受让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第6篇:债权转让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甲乙丙三方于 年 月 日在××签署。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乙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丙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第一条 债权转让

1.1 甲方对丙方的债权形成于×××年,账面价值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2 甲方因破产清算需要,依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对丙方的债权,乙方同意受让甲方对丙方的债权。

1.3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署后十日内向甲方支付购买该债权的对价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4 本协议签署后丙方即知晓对甲方对乙方的债权转让,甲方已尽到对丙方的通知义务。

1.5 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署后向乙方偿还债务,即人民币×××(小写:人民币¥×××元)。

1.6 丙方自本协议签署后 日内向乙方偿还全部债务。

第二条 声明与保证

2.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2.1.1 甲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能独立签署和履行本协议。

2.1.2 甲方向乙方转让的其对丙方的债权合法有效。

2.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2.2.1 乙方保证具有签署本协议的主体资格,有权受让贷款债权,并已获得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第三条 违约责任

3.1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各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或者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视为违约,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向对方赔偿因此受到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实际损失、预期损失和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而支付的律师费、交通费和差旅费等。

第四条 生效

4.1 本协议于各方签署后即生效。

第五条 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5.1 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各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台湾、澳门除外)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

第六条 附则

6.1本协议生效后,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协议。如需变更本协议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6.2本协议签署前形成的任何文件如与本协议相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6.3本协议各方均确认其充分知晓并理解本协议中全部条款的实质含义及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基于此种理解,签署本协议。

6.4本协议采用中文订立,一式六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乙方(盖章):××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丙方:×××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账 号:

第7篇:债权转让协议

编号:

买方(甲方): 身份证件及号码: 住所: 电话:

卖方(乙方):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负责人:王玉杰

地址: 沧州市运河区浮阳南大道22号 电话:0317-5671823

债务人(丙方):刘月国

身份证件及号码:132930195704014779 住所:沧州市开发区顺合小区东区308 电话:15630788505

担保人(丁方):

沧州临港忻亿泉化工有限公司(保证人一) 法定代表人:刘月国

住所:中捷产业园区工业北路东头聚贤街东侧 电话:15630788505

牛会云 (保证人二) 身份证件及号码:132930195911144728 住所:沧州市开发区顺合小区东区308 电话:15630788505

刘月国 (抵押人一) 身份证件及号码:132930195704014779 住所:沧州市开发区顺合小区东区308 电话:15630788505

鉴于:

1、乙方与刘月国(以下简称“借款人”)于2015年4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DK150427000023的《个人借款合同》,乙方向刘月国发放了金额为人民币70万元的个人经营性贷款,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8年4月26日。

2、牛会云、沧州临港忻亿泉化工有限公司均于2015年4月23日与乙方签订了编号分别为BZ15042700008

8、BZ150427000089的《保证合同》,为借款人在上述《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刘月国于2015年4月23日与乙方签订了编号为DY150427000076的《抵押合同》,以其位于运河区育红西路贻成御景国际1#楼1-704的房产为借款人在上述《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3、甲方已自行对标的债权进行了所有其认为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甲方基于其独立的调查和分析做出签署本协议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4、甲方已经知悉标的债权瑕疵,即标的债权存在抵押物被查封后或同时,乙方向借款人放款,甲方自愿承担因抵押物被查封导致抵押权效力以及无法进行变更抵押登记等所有风险。

5、乙方以标的债权现状转让,不对标的债权在法律上的有效性和商业价值等提供任何有约束力的判断和承诺,甲方同意依债权现状受让标的债权,且认可该笔债权、担保权利可能存在着所有风险特性和瑕疵。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具体条款: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同意将2015年4月23日乙方与刘月国签订的编号分别为DK150427000023的《个人借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及与债权相关的一切担保权利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现状受让标的债权及相关担保权益。

第二条

债权交割日及转让价款的确定

2.1甲方应于

日支付全额转让价款,自乙方收到全额转让价款后,向甲方交割债权。

2.2转让价款为截止资产交割日第一条所述债权的本金、利息(含借款期间的利息、复利、罚息)之和。

截止 2018年11月 21日,该笔债权本金为 肆拾壹万陆仟陆佰贰拾陆元贰角肆分 (大写)¥416626.24 (小写),利息(含借款期间的利息、复利、罚息)为 贰万贰仟贰佰零玖元贰角陆分 (大写)

¥ 22209.26 (小写),本息合计为

肆拾叁万捌仟捌佰叁拾伍元伍角

(大写) ¥438835.5 (小写)。债权本金和利息以债权交割日乙方账面记载数额为准。

如甲方在债权交割日未能向乙方交付全部转让价款,则债权交割日顺延至乙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之日,协议项下的转让价款依据借款合同的利息计算约定相应增加。

第三条

债权转让相关手续

3.1甲方应于债权交割日之前或当日向乙方支付全部转让价款。 3.2债权转让价款划入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户名:业务资金清算往来

账号:06989010511700001

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3.3乙方在收到甲方全部价款,且与实际交割日乙方账面记载本息数额核对无误后,乙方将标的债权转移至甲方所有。标的债权转移后,甲方依法并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享有和行使与该标的债权有关的一切主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债权给付请求权及其他相应的合法权利等。

3.4在债权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办理完毕有关文件和档案资料的交接工作。在办理移交时清点并核验无误后,甲乙双方签章确认。

3.5乙方应在债权交割时向甲方就标的债权提供以下文件: (1)《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为DK150427000023) (2)《保证合同》__贰__份(编号分别为BZ15042700008

8、BZ150427000089)

(3)《抵押合同》_壹__份(编号为 DY150427000076) (4)借款凭证壹份(编号为DK15042700002300001) (5)他项权证壹份(编号为房他证沧市字第DY00025537) (6)其他资料:

。 3.6甲乙双方依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协议相关的税款和转让费用,但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除非本协议另有明确规定,无论本协议项下的交易是否完成,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因谈判、签订和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

第四条

与债权交割日有关的约定

4.1债权交割日前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各种风险和收益由乙方承担或所有,债权交割日(含)后标的债权所产生的各种风险和收益及现金回收由甲方承担或所有。

4.2债权交割日(含)后乙方不再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处置。 第五条

债权转让通知/变更权利申请人或变更权利登记 5.1乙方应对债权标的所涉及的当事人履行债权转让通知义务。 5.2本合同项下转移债权需要办理登记、备案等手续的,应由甲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等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乙方可予以支持协助。如涉及登记机关或担保人协助配合的,登记机关、担保人不配合,导致无法办理变更登记的,甲方认可该瑕疵,承担最终法律后果。

第六条

声明与承诺 6.1共同声明和保证

6.1.1双方均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或者签约资格,以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代表双方在协议上签字的人已得到合法授权签订本协议。

6.1.2双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时,将不会违反本人意愿、现行法律、本公司章程或公司其他的组织性文件,以及其他以前签订的任何协议或文件。

6.1.3该转让行为不可撤销。 6.2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6.2.1甲方确认已对本协议转让标的债权的性质、金额、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利益的可实现性、有无实现权利的障碍等一切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债权的现状予以受让,甲方自行承担签署本协议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

6.2.2甲方确认在订立本协议过程中不存在对标的债权及相关事实的任何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的情形。

6.2.3甲方了解并接受所受让标的债权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可能会影响到甲方预期利益的实现。

6.2.4甲方确认乙方未曾针对提供给甲方信息的充分性和完整性,以及标的债权的性质、状况或回收可能性等情况,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的或暗示的承诺或保证。

6.2.5甲方受让标的债权后不得因为在主张权利过程中出现的障碍或风险,向乙方提出抗辩或瑕疵主张或提出退回所受让债权的要求或提出赔偿请求。

6.2.6标的债权的主从债务人在信贷债权转让后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致使甲方得不到足额或部分清偿,甲方无权对乙方追索,不能另行要求乙方承担偿还债务的风险。

6.2.7甲方已认可“乙方的声明与保证”中的所有条款。 6.3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6.3.1标的债权存在着部分或全部不能回收的风险以及清偿困难性。

6.3.2标的债权及相关担保存在以下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涉诉且被查封;担保效力可能存在瑕疵,实现担保权利可能存在障碍;债权不能办理有效权属证明或证书、凭证或过户手续;债权的权利证明文件被有权机关或部门撤销或变更;主债权以及从权利未办理或者无法办理有关权利登记变更。乙方无需对此负责。

6.3.3 乙方仅在手续上协助甲方办理变更权利申请人或有关权利登记变更,但并不保证甲方的申请能获得有关部门的支持。如因登记机关、债务人或担保人不配合等因素导致无法进行权利登记变更,乙方无需对此负责,甲方承诺自愿承担无法变更登记风险。

6.3.4乙方是债权的唯一合法权利人。乙方向甲方转让其债权权利时不附带任何债务负担,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权益或有效的主张。

6.4丙方的声明和保证

丙方已知悉并同意乙方将第一条所述债权转让给甲方,并承诺继续按照《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履行偿还义务。

6.5丁方的声明和保证

各担保人已知悉债权转让的事实,并承诺将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

保密约定 7.1本协议双方一致同意,其对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得到的一方的有关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非因履行本协议需要或非经当事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双方进一步确认,将各自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其任何关联公司、雇员、代理人或者任何其他人员非法使用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资料。未经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其他方不得将本《协议》有关交易情况向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披露或者发表声明。

7.2保密义务因以下情形而免除:

7.2.1保密信息非因保密义务人违约而公开;

7.2.2在诉讼、仲裁或者配合政府行政执法等活动中依法知悉或者披露的;

7.2.3应主管、监管等部门要求披露或报告的。

7.2.4为履行对债权标的所涉及的当事人债权转让通知义务而进行公告的;

7.2.5为对债权标的所涉及的当事人进行催收而公告的。 7.3 任何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特别约定

鉴于本协议签署前乙方已实际对标的债权进行管理处置及为了维权等需要进行了相关工作,对于债权交割日前乙方对标的债权进行的全部或部分处置行为或为了维权等需要而采取处置方式、处置措施及相应的处置结果,甲方予以认可。甲方在受让该笔债权后将该笔债权再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与乙方无关。

第九条

其他约定

9.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即使本协议生效,只有在债权交割日(含)甲方履行完全部付款义务后标的债权才转移给甲方。本协议生效并非意味着甲方直接对标的债权取得法律上的债权、收益权、受益权、所有权等。

9.2本协议生效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司法解释等发生的任何变化,均不应成为任何一方主张本协议无效的理由。

9.3本协议双方确认已认真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及附件的实质含义和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的交割日支付全部转让价款,每迟延一日,按转让价款的 0.05%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3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协议。

10.2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负责赔偿对方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并支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 本协议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可通过协商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1.2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不能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签字并加摁手印):

乙方: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丙方:

(签字并加摁手印): 丁方:

(保证人一)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保证人二)

(签字并加摁手印):

(抵押人一)

(签字并加摁手印):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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