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社会背景下, 人们对诚信社会的期待越来越高。近年来, 我国纳税过程中失信行为层出不穷, 偷税漏税现象屡屡发生, 有关部门通过建立税收“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人的生活、工作等多个方面进行限制, 进而保证了社会人员在税收过程中能够做到诚实守信纳税, 切实保障了税收工作的高效开展。
税收“黑名单”制度会定期对名单上的失信行为进行公开, 公开内容包括纳税过程中的具体失信行为、失信行为违反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征税部门对违失信行为采取的措施。另外, 征税部门还会对社会公开失信人的信息, 使失信人无处可藏。
税收“黑名单”制度中, 征税部门联合民政、公安等多个部门对失信人进行惩处, 对失信人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约束。具体包括禁止失信人乘坐飞机等交通工具、禁止失信人进行融资及禁止失信人高水平消费等, 对失信人进行全方位的限制, 税收失信成本大幅提高, 迫使失信人进行诚信纳税。
截止到2019年, 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已经建立并实施了5年的时间了。2014年7月国税总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 提出了税收“黑名单”制度的构建。同年12月, 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开办法的合作备忘录》, 通过多个部门之间的联合, 对失信人进行全面的监管, 使失信成本大幅提高, 加大了对失信人的威慑。
2016年4月, 有关部门针对税收“黑名单”制度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对税收“黑名单”制度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 进一步明确了税收“黑名单”制度的概念, 规定失信人在接受处罚后可以将其信息进行消除, 为失信人提供了恢复信用的途径, 使税收“黑名单”制度更加科学合理, 促进税收诚信体系的构建。
税收“黑名单”制度促进了社会人员诚信纳税意识的树立, 推动了政府职能的转变, 在我国税收诚信体系的构建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税收“黑名单”制度可以定期对失信行为及失信人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 方便人们获取合作方的信用情况, 能够规避交易中的风险, 减少市场交易中对信息搜集等方面的支出, 从而获取更多的利益。通过对信息的公开, 失信人无处可藏, 在市场交易中不被他人信任, 丧失了交易的基础, 久而久之就会被市场机制淘汰掉, 实现了对市场交易环境的净化, 减少了交易中的争执, 进而提高了市场的效率, 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
税收“黑名单”制度为税收部门的管理活动提供了信息依据, 税收部门通过对“黑名单”信息的分析, 可以提高税收监管质量。税收部门可以对失信人进行重点管理和监督, 加大管理力度, 提高监管频率, 对其纳税过程进行严格的审核。
通过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 对失信人进行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合作备忘录》的要求, 税收部门联合公安、工商及财政等部门, 对失信人进行联合惩处, 对其处境、融资及经营等多方面进行限制, 大幅提高了失信成本, 加大了政府对失信行为的监管力度。
税收“黑名单”制度可以向社会公开失信人信息, 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了对失信人的管理力度, 迫使失信人对自身行为进行改正。税收“黑名单”制度的实施对社会人员起到了震慑作用, 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社会上诚实守信的良好风气逐渐形成, 人们在税收及生活的各个方面越来越注重诚实守信, 极大地推动了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税收部门在税收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统计, 有利于保障税收工作的稳步开展, 但是税收部门也应该对纳税人信息进行严格的保密, 确保纳税人的隐私。税收“黑名单”制度中, 税收部门未经纳税人允许便向社会公开失信人的姓名、住址及企业名称等信息, 违反保护纳税人隐私权利的法律法规, 也违背了税收部门的工作原则。不利于纳税人和税收部门之间的关系的改善, 会导致纳税人出现抵抗情绪, 进而对税收工作造成影响。
有关部门在对失信人管理和监督的过程中程序不规范, 不能保证人员的合法权益。税务部门在想社会公布“黑名单”时不能提前通知纳税人, 导致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公开信息, 对纳税人的工作生活造成影响。另外, 部分税收部门及人员对税收“黑名单”制度的认识不够, 不了解制度的作用和最终目的, 不能发挥税收“黑名单”制度的作用, 不利于社会诚信氛围的形成, 影响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
目前, 我国在税收“黑名单”制度中的信息公开中对纳税人的隐私保护力度不够, 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不能保证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当前, 在纳税人隐私保护上做得比较好的国家有加拿大和美国, 美国通过长期的探索, 逐渐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隐私保护法律法规, 通过健全的法律为纳税人的隐私提供全面有力的保障。因此, 我国应该注重对纳税人隐私权利的保护, 不断建立健全相关法律, 提高税收部门的隐私保护意识, 切实保障纳税人的隐私权利。
另外, 在税收“黑名单”制度中, 税收部门要加强和纳税人之间的交流, 确保纳税人对信息公开情况的了解。税收部门要明确税收“黑名单”的制度的目的, 引导社会人员进行诚信纳税, 帮助失信人员恢复信用, 进而促进税收诚信体系的构建。
税收“黑名单”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范纳税人行为, 提高纳税人诚信意识, 保障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但是, 税收“黑名单”制度会侵犯纳税人的隐私, 不利于纳税人和征税部门之间建立良好的互动关系, 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因此, 有关部门要正确认识税收“黑名单”制度, 在发挥其自身优势的同时注意对纳税人隐私的保护, 进而促进纳税诚信体系的构建, 也为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一些参考。
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们生活水平也得到了较大程度的提高, 人们越来越期待诚信社会的构建。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 我国政府多次提出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营造社会诚信氛围, 以期能够促进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税收诚信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政府通过建立税收“黑名单”制度对税收中的失信人进行管理, 避免了传统手段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是税收管理制度的一大创新, 促进了纳税诚信体系的构建, 也为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了一定帮助。
关键词:税收“,黑名单”制度,利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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