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电影放映员

2023-06-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老电影放映员

一个老放映员的幻灯情节

现代科技标新异 目不暇接 顺风耳朵千里眼 神话成真 电影放映数字化 耳目一新 海报宣传操电脑 鼠标点成 忆及吾辈老放映 感概万分 肩挑船摇自发电 深入农村 政策方针普科技 喜闻乐见 蝇头小字勤苦练 制作幻灯 方寸天地几十载 青春奉献 现届岁入古稀年 交班后生 欣闻神九冲凌霄 天宫对接 蛟龙潜海扰幽宫 豪气飞腾 航母金秋入队列 舰载战鹰 群英聚会十八大 商定要政 幻灯情结耐不住 重操秃笔 无奈手抖眼老花 岁不饶人 老年大学练书法 挑战自我 舞文弄墨莫见笑 篆隶行真 金蛇起舞春雷动 舒谱新章 祖国强盛心已醉 夕阳青春

第2篇:乡镇电影放映员

要求解决乡镇电影放映员待遇的报告

尊敬的xx省委、人民政府:

2007年6月份以来,我们怀揣充分的政策依据,事实依据先后有理有节文明上访达30次之多。在2008年全国县委书记大接访期间,党中央要求对排查反映强烈的疑难案件,将实行县委书记带头包案制,而我们的问题到现在还是得不到解决。我们年轻时为党为民工作了30年,如今在苦海里挣扎,步入老年要求政府的关怀应在情理之中。

国家广电总局广电字[2004]509号函明确通告:“虽然农村放映员问题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但是一些省区已着力逐步解决,如浙江、云南、宁夏等省区,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和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等方法,基本解决了本地农村放映员的后顾之忧。”调查获悉广东、福建、江苏、安徽等省从2003年起,相续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我省*乡市阳建民市长冲破外来干预,亲自下乡摸底审理,客观公证地解决了该市农村电影放映员的遗留问题,据此,说明我们的诉求合情合理合法。

周永康在xxxx[2008]16号文件中代表党中央重申:“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头上,把党中央的深情关爱送到群众的心坎上,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中央首长率先垂范,亲自排化许多重大信访案件,我们的材料已由中央批到了省里,我省政法李江书记、郭开朗副省长精辟地解读上级精神,于2007年9月14日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给省维稳办的一封回函中,参照充分的文件依据,明示解决办法,可是到地方却成了泥牛入海无音信。

根据国办发[1974]12号文件精神,各地选拔组建电影队,劳人薪[1985]19号、广电字[1987]111号规范了电影队的工资标准与国办队同等。国计、国统、国编、人事、劳动、统筹字[1990]304

号文件进一步确定乡镇电影队的性质。中办发[2000]30号、*发

[1999]7号、*发[2001]5号文件指出,对编制、分流、机构改革做了指导性规范。国办发[2002]7号文件指出:“同时要积极解决农村电影队伍的编制问题。”国家广电总局、文化部、国计委、财政部[2002]304号文件重申:“各地要按照国办发[2002]7号文件精神要解决农村放映队伍的编制。”政策依据如此明郎,我们为党为民工作30年不容易,政府应该有个安臵刻不容缓。 省联席会议一再指示:“对法理之外,情理之中,或法理之中的问题,长期赴省赴京,重复致信中央,明摆着可以解决的案件应由县委书记包案处理,直到彻底解决:”周永康在2008年10月中央国家干部下访督导活动上指示:“把及时妥善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核心,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确保群众合理要求解决在当地。”

国家广电总局与文化部的责权脱勾,导致历史遗留问题。乡镇七站八所都解决了编制及社保,唯一未能给放映员落实。党中央为纠正电影事业的上下管理错位,决定从2009年元月份起,将电影从发行、放管和相关机构编制统一划给广电行政部门,使我们这批寄人篱下的苦命人终于找到了失散多年的主人,终于盼到了出头日。

广西是按国家干部的待遇解决了这一遗留问题。山西、浙江是按国办发[2002]7号文件落实的。据此,解决我们的养老、医保、失业补助的最低标准是:

1、根据实际工龄(例:1975年参加工作至2009年止则34年计算)每年补发一个工资800至1000元,此款由所在县与乡镇分别负担50%;

2、补发工资后,以4:4:2的比例,以个人名义加入社保与医保,具体方法可参照浙江省温州市黄岩区2005年8月的经

验实施;

3、放映员因公或重病亡故者,一律按实际工龄补发每年一个月基本工资;

4、如放映员中不愿意参保者,可一次性予以补偿;

5、补缴保险经费后,在法定年限内享受退休待遇。

同在蓝天下,我们这批弱势群体应该享受同行人的同等待遇,坚信党中内温暖的阳光一定会洒在我们身上。

xx省全体乡镇文化站电影放映员2010年6月19日

第3篇:电影放映员职责

电影放映员职责.txt爱尔兰﹌一个不离婚的国家,一个一百年的约定。难过了,不要告诉别人,因为别人不在乎。★ 真话假话都要猜,这就是现在的社会。电影放映员职责

1、放映人员必须提前半小时进入机房,做好对机器的检查,清洁、加油、通电对光试声及倒片检查等准备工作。

2、严格执行《电影放映技术操作规程》,切实做到人不离机,集中精力视听画面、声音和机器运转情况,力求达到“两好”(声音宏亮音质好,光线明亮均匀清晰好)、“十不”(不发生跳片、断片;不发生行迹发虚;不错格、倒映、反映;不错本、漏本;不露片头片尾;不露白光和重造画面;不发生拦动无声的毛病;不黑火;不停机;不过早换机),不断提高放映质量,保证放映效果。

3、实行专机操作责任制,每场放映质量要进行登记评比,对年放映质量达到95%以上者,要予以奖励。对由于工作不负责,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机损片事故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4、认真执行“爱机护片,以防为主”的原则,实行影机设备定期检修、保养规定,做到勤检查、勤维修、勤清洁,保证影机设备随时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5、严格遵守“影片轮转交接办法”,接到影片后应提早检查、正确鉴定,如发现影片等级与原鉴定不符时,应作好记载及时上报,做到交接清楚,责任明确。

6、不带亲友进机房闲谈和看电影,开映后不广播找人(盗警、火警、急病求医等情况除外),不做与放映无关的事情。

7、经常保持机房的整洁,进入机房一律要换穿拖鞋。

8、积极配合学校中心工作,搞好电影宣传。

第4篇:蚌埠市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

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广字〔2014〕34号)和《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皖广字〔2014〕37号)精神,为扎实做好我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发放范围和补助标准

现为固镇县户籍,1993年12月31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且持有“三证”(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离开农村电影放映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农村老放映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补助标准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年限截止至1998年国家启动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执行时间

工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认证办法

坚持以乡镇为主、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身份和工龄认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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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

五、工作进度

(一)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7月初)

各乡镇成立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动员部署,做好宣传(2014年7月16日前) 各乡镇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放映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使其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

(三)个人申报,乡镇初审(2014年7月16日—7月25日)

乡镇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四)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8月10日前) 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乡镇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五)核定上报(2014年8月30日前)

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公示无异议的发放名单,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省新闻出版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对各市工龄补助办公室上报的批准名单进行备案。

(六)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

县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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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

工龄补助发放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为农村老放映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皖广字„2014‟34号),为切实做好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和工龄补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认定原则

第一条

县乡联动,以县(市、区)为主。县(市、区)政府是解决农村老放映员老有所养问题的责任主体。认定工作以县(市、区)为主体,乡镇(街道)为基础,明确责任,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确保认定工作平稳顺利。

第二条

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认定政策、操作过程、信息采集及资料审核等要公开透明、公正真实、客观全面;要细化认定方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

第三条

物证为主、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以物证为认定的第一依据,在物证不全或难以认定的情况下,组织上通过调查取证,并参考证言证词,作出认定结论。物证是指组织上保存的档案或个人持有的有效资料等,如: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能提供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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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有关文件。调查是指各级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机构组织进行的调查与取证。人证是指为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提供的证言证词。人证对象为:农村老放映员曾工作机构的时任领导、同事、服务对象或其他知情人员(不少于3人,并且有公职身份或是村两委干部)。

第二章

身份认定

第四条

享受工龄补助的农村老放映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安徽省户籍,仍为农民身份。

2. 1993年12月31日以前登记在册,被乡镇(公社)正式选用的农村电影放映人员。

3.达到60周岁。到2013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到2013年12月31日未满60周岁的,从达到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第五条

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放映员,不享受工龄补助。

第三章

工龄认定

第六条 放映工龄系指1993年12月31日前从事农村电影放映工作起,截止至1998年12月31日。

第七条 符合身份认定条件的农村老放映员,工作满1年为1个工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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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认定机构

第八条

设区的市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核定。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市长或常务副市长任组长,文广新、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部门。

第九条

县(市、区)成立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文广新、财政、人社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文广新部门。

第十条

乡镇(街道)成立认定工作小组,负责初审核实。认定工作小组由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

第五章

认定程序

第十一条

个人申请。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采取公告等多种形式,将农村老放映员身份认定政策和工作流程,告知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及能证明其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电影放映人员证、电影放映技术资格证、电影放映单位登记证中的一证,或当年被乡镇(公社)以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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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府主管部门选用的有关文件)。

第十二条

受理登记。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第十三条

初审公示。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应集中收集本乡镇(街道)农村老放映员的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并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

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1)。公示分别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同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1周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办公室将辖区内农村老放映员的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附件1-2)等相关材料报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审核公示。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各乡镇(街道)所报初审结果逐人进行审核,对材料齐全的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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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的,要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做好解释工作。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要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及电影公司进行不少于2周的公示(附件1-3)。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审核汇总表(附件1-4)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进行审批。

第十五条 审批备案。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对所辖县(市、区)上报的审核汇总表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汇总表(附件1-5)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县级认定机构收到上报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工作地县级认定机构,原工作地乡镇(街道)接县级认定机构转来的申请材料后,对其申请材料按照程序进行初审核实、上报审核等,审核通过后,原工作地县级认定机构负责将审核通过后的材料,转至户籍所在地县级认定机构按程序报市级进行核定,再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六章

补助发放

第十七条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按月发放。

第十八条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按时将《新增到龄领取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人员情况明细表》(附件1-6,以下简称《新增到龄明细表》)送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简称“经办机构”)。

第十九条 经办机构将《新增到龄明细表》导入信息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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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对《新增到龄明细表》中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生成《到龄领取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查表》(附件1-7,简称《核查表》),根据核查结果生成《当期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附件1-8,简称《当期发放审批表》)和《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附件1-9,以下简称《支付审批表》)。

第二十条 经办机构将《核查表》、《当期发放审批表》、《支付审批表》一并准备好,由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及时领取。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当期发放审批表》审批签章后,反馈给经办机构进行发放;对《支付审批表》确认签章后送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定后将资金足额划拨到指定账户。

第二十二条 经办机构生成发放人员支付明细清单传递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领取工龄补助人员银行存折,同时向经办机构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经办机构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经办机构核对无误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对支付信息予以确认。

第二十三条 乡镇(街道)认定小组应及时将核减的工龄补助人员名单上报至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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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填写《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核减表》(附件1-10,以下简称《核减表》)并提供给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根据《核减表》及时办理核减手续,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工龄补助。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定期对领取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进行核查,凡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信息系统中生成《核查表》,由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签章后,从次月起停发其工龄补助。

第二十五条 如需调整领取工龄补助人员的工龄,县(市、区)工龄补助办公室要组织填写《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标准调整表》(附件1-11),并提供给经办机构在系统内调整补助金额。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办机构应及时将领取工龄补助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机构,委托金融机构统一制发银行存折,银行存折由县(市、区)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放。

第二十七条 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发放应统一使用离任村干部和农村原民办教师等群体补助发放时开设的代发资金户。各类代发资金分账管理,建立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专账,对工龄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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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保险资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农村老放映员工龄补助资金支出列入“其他支出_____——对______的补助支出”科目。

第八章

工作进度

第二十八条 成立机构,制定办法(2014年6月上旬)。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成立农村老放映员认定工作领导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成立认定工作办公室,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认定办法和实施方案。

第二十九条 动员部署,宣传培训(2014年6月中旬)。设区市、县(市、区)召开认定工作部署会,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向农村老放映员宣传具体政策和工作流程,让农村老放映员了解相关政策精神和申报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开展有关政策培训。

第三十条 个人申报,乡镇(街道)初审(2014年6中旬-7月)。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公示。

第三十一条 县级审核,二次公示(2014年7月底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对乡镇(街道)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

第三十二条 市级核定(2014年8月上旬)。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所辖县(市、区)审核上报的发放名单进行核定,并报省广电、财政、人社部门备案。

第三十三条 省级备案(2014年8月中旬)。省广电、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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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人社部门备案各设区的市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的核定名单。

第三十四条 补助发放(2014年9月30日前)。县(市、区)工龄补助领导小组要于8月底前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交经办机构,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第三十五条 各地原则上要一次性完成所有符合条件人员的身份、工龄认定和补助发放工作。但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酌情延期申报。认定发放工龄补助后,又有新的证据需重新认定的,可以再认定并予以补发。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细则由安徽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徽财政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附件:1.安徽省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工作政策问答 2.农村老放映员身份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系列表

第6篇:乡镇电影放映员上访要求处理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以来,我市14个县(市、区)的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和农村电影放映员多次多人赴京、赴省上访。今年又先后到省文化厅和省政府信访局复访,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7号”文件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解决他们的编制、待遇问题。经初步调查摸底,按照上

级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1、乡镇文化站辅导员:我市乡镇文化站始建于1979年,当时共建站56个。经各县选拔、推荐,市文化局考试共聘用辅导员112名(均系临时工),此后又陆续聘用了部分辅导员。到1987年我市有近半数的县普及了乡镇文化站,全市文化站和文化辅导员的总数逾200个以。1985年国务院为加强文化站建设专门下拨转干指标,我市有56名乡镇文化辅导员转为文化事业专职干部。近年来,我市部分县解决了部分文化辅导员的编制和待遇,如偏关县、河曲县、五寨县。也有的县把文化辅导员的工资由几十元增加到100-300元左右,如繁峙、五寨、偏关、代县等。但神池县从94年以来文化辅导员工资分文未发。保德、岢岚县等县一直保持在每人每月30元左右。据最近摸底调查,我市仍有192名文化辅导员(在文化部门备案的有101人)编制未落实,这些人待遇微薄,生活比较困难。

2、乡镇电影放映员:我市乡镇电影放映队最早建立于上世纪70年代初,到1976年已普及到每个公社(乡镇)至少有一个放映队,2名放映员;大的公社(乡镇)发展到2-3个放映队,实现了“社社”有电影队的目标。当时的放映员由各公社(乡镇)自行选聘,待遇是工分加补贴。到上世纪80年代后期改为经济承包制。由于当时乡镇放映员选聘由公社(乡镇)党委、政府进行,县文化、电影主管部门只是给予业务指导、培训,为此,各县(市、区)文化局均没有放映员的档案资料。根据现在的调查摸底(乡镇出具证明),我市从七十年代初期至今,陆续从事农村电影放映至今无稳定职业的人员达561名。

二、处理意见

3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由省信访局、省文化厅、市政府、市编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就我市“两员”上访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乡镇文化站和乡镇放映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阵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站在发展先进文化,加强基层文化的战略高度,从稳定大局、满足基层文化需求和解决文化工作者生活困难的问题入手,认真研究,积极对待,切实拿出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解决乡镇文化辅导员和放映员的编制和待遇问题。

2、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文化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7号)文件精神,“乡镇可结合乡镇机构改革和站(所)整合,组建集图书阅读、广播影视、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为一体的综合性文化站,配备专职人员管理”。各县(市、区)要尽快在各乡镇编制内配齐文化站辅导员,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上要优先照顾多年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文化站辅导员。原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在未解决编制、录用问题前,各县(市、区)要尽快解决文化站辅导员补贴过低的问题。

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7号)文件和山西省文化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加快实施“2131工程”,加强农村电影放映工作的通知》(晋文社字15号)文件精神,各地要把农村放映队建设纳入基层文化建设之中,积极解决农村电影队伍的编制问题。要以目标责任制的考核方法和津贴制、补贴制等分配方式进行严格管理,切实保证农村电影放映。各县(市、区)在“十一五”期间,要逐步解决乡镇电影队的编制问题,争取达到每个乡镇1个农村放映员的编制,在符合录用条件的基础上优先照顾多年一直从事该项工作的乡镇电影放映员。在乡镇电影放映员未解决编制、录用问题前,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对于多年一直从事农村电影放映的乡镇放映员给予一次性的生活补助。好范文 网

4、以上经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均由各县(市、区)财政或乡(镇)财政解决。

5、解决乡镇文化站辅导员和放映员编制、待遇问题事关文化事业发展和稳定大局问题,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各县(市、区)政府一定要责成有关部门认真摸底,严格把关,坚决杜绝虚报、漏报现象;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划定解决年限、范围和标准,制定切实、可行、合理的处理意见;在处理此问题时,应注意掌握“公开摸底、公平对待、公示结果、平衡周围”的原则,以免引发新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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