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经普办200831号

2023-07-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宁经普办200831号

宁经普办„2008‟10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 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成人员及其内设工作小组名单

各县(市、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8‟70号)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统计局与有关部门共同组建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将宁德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其内设工作小组名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做好本级普查机构的组建工作。

附件: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其内设工作小组名单

二〇〇八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办公室 组成人员名单抄 送:省经普办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7月30日印发

附件: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组成人员及其内设工作小组名单

一、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任:刘于华(宁德市统计局副局长)

副主任:戴文杰(常务,市统计局普查中心主任)

周小林(市委宣传部宣传科科长)

叶齐强(市发改委综合科科长)

陈声蒙(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主任)

姚赛珍(市财政局行政政法科科长)

黄益贡(市统计局法规科科长)

黄丽瑛(市统计局综合科科长)

郑健民(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商业调查科科长) 成员:黄声錝(市编办事业单位管理局局长)

陈家庚(市经贸委综合资源利用科科长)

周建中(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科长)

郑允贵(市教育局计划财务科科长)

刘少杰(市卫生局计划财务科副科长)

叶兴群(市交通局计划建设科科长)

林孟朝(市质监局标准化科科长)

李日见(市工商局注册科科长)

蔡翠芳(市国税局计划统计科科长)

周伟川(市地税局征管科科长)

吴滋兴(人民银行宁德中心支行调统科科长)

邓盛怡(市银监局统计信息科科长)

刘曦(市统计局计算中心主任)

郑瑞春(市统计局监察室主任)

林夏月(市统计局人普办副主任科员)

吴田荣(市统计局经济科副主任科员)

二、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工作小组及其组成人员

综合组:(综合、能源、名录)

组长:戴文杰(兼)

副组长:卓丽强(市地税局)

组员:魏祖礼叶国平杨冠文

王小敏(市经贸委)李福生(市经贸委)

叶丽芳(市国税局)詹亚林(市工商局)陈祖洲(市银监局)叶群常(市人行) 宣传协调组:

组长:郑瑞春

副组长:缪涧明

组员:黄玉斌游朝霞董凤香林丽芳李月玲

调查一组:(第二产业)

组长:吴田荣

副组长:林庄

组员:张璐萍林庆城王颖占茂松 调查二组:(第三产业)

组长:黄丽瑛(兼)

副组长:郑健民(兼)吴田荣

组员:马孟福沈丽琴姚

调查三组:(科技)

组长:林夏月

组员:郑江民

数据处理组:

组长:刘曦

组员:林庆城

执法检查组:

组长:黄益贡

组员:姚宇

第2篇:德府经普办„2008‟3号

德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德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

现将《德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德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 附件:

德阳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地了解和掌握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事项,研究和制定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达到认识统

一、步调统

一、协作紧密、优质高效的工作目标,确保经济普查的顺利推进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济普查重大事项的确认

经济普查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宽,技术性强,实施难度大,工作要求高。鉴于以上特点,下列情形应视为经济普查的重大事项。

(一)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的变动;

(二)经济普查机构、人员、经费、责任和措施等基本工作条件不能得到落实的严重情况;

(三)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获得的主要经验、普查技术创新和有效率的途径、方式;

(四)经济普查组织实施中突遇的自然、人为灾害;

(五)执行国家、省级、市级经济普查方案过程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重大技术性问题;

(六)原则上不违背国家、省级、市级经济普查方案,但在实施中需作自行调整和补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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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严重干扰经济普查入户登记、数据审核汇总、数据事后质量抽查、数据评估、违反《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事件;

(八)国家、省级、市级经济普查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的综合落实情况;

(九)经济普查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和事迹;

(十)可能对经济普查造成重大失误的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

(十一)经济普查的其他重大事项。

二、关于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各县(市、区)必须坚持事实求是的原则,保证重大事项的真实可靠,有喜报喜,有忧报忧,上报材料必须经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告。

(二)各县(市、区)报送的重大事项,如需上级指示或批准的,应在重大事项报告中提出明确的解决方案,并另呈文请示。

(三)各县(市、区)务必加强对重大事项报告工作的组织领导,应指定专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发现问题的敏锐性,密切跟踪监测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及时总结经验,反映情况。

(四)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负责重大事项的收集整理,并负责及时将情况提交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有关工作组,报市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将商议研究结果形成有关材料给予反馈或印发。

三、重大事项的报送方式

--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上报的重大事项均以WORD文档文件的形式报送,文中左上角注明“重大事项”字样,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报送。

市政府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谢玉琼 杨清群,电话:2222001

主题词:经济普查

重大事项 报告制度 通知

德阳市人民政府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8月20日印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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