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理业务会计核算

2023-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保理业务会计核算

保理公司会计核算

回购型保理:

1、甲方(保理商)不承担付款方的任何信用风险;

2、在债权到期日,甲方无法从付款方处足额收回债权时,或者甲方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认为需要乙方(融资方)回购时,乙方应无条件回购尚未收回的债权并归还相应的保理预付款。 会计风险与报酬分析:

•根据上述条款可以看出,保理公司虽然取得了原有债权所产生的现金流的权利,但拥有了要求融资方无条件回购的权利,因此并不承担原有债权的信用风险。

保理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针对保理申请人,而不是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买断型保理:保理公司承担的信用风险针对应收账款的债务人。 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准则

融资性保理业务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回购价固定或是原售价加合理回报。在附回购协议的金融资产出售中,转出方将予回购的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是原售价加上合理回报的,表明金融资产出让方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所出售的金融资产。

•因此按照上述准则规定:融资方不能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与此对应的,保理商也没有取得附回购协议出售的金融资产。基于此特征,保理业务类似发放抵质押融资业务或买入返售业务,有别于贴现业务。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考虑到其属于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所以归类为贷款及应收款项,即为初始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取得和出售该担保物发生的费用应当予以扣除)。原实际利率是初始确认该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 融资性保理适用的会计处理 科目设置:

(一)“银行存款”一级科目,核算公司存放在银行的资金,本科目按银行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二)“应收保理款-融资性保理”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以不超过保理合同规定的保理比例支付给转让人的款项。在二级科目中区分回购型还是买断型。

(三)“应收账款-融资性保理利息”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持有的应收保理款应收取 的利息。

(四)“其他应收款-应收商业保理业务款”,核算公司开展商业保理业务因客户违约、逾期未偿还保理款而转入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等,本科目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

(五)“坏账准备-商业保理业务坏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而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的坏账准备。

(六)“利息收入-融资性保理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利息收入。

(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融资性保理服务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融资性保理业务而确认的应收保理款所实现的服务费收入。

(八)“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商业保理业务坏账准备”明细科目,核算公司因开展商业保理业务而对应收保理款以及逾期的应收保理款及其应收利息和服务费计提的坏账准备。

(九)无论是买断还是回购型保理,均需要在表外建立质押物台账或备查本以记录取得保理应收款的总额。 会计分录-回购型保理:

(一)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

贷:银行存款

(二)月末,按照合同约定计提应收的利息和服务费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回购型保理服务费收入

(三)公司每月收取利息和服务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服务费

(四)到期日,按照合同约定收回保理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

(五)期末,按照融资性保理交易业务规模计提坏账准备,同时,对逾期的应收保理款,按照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回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举例-回购型保理:

•2013年9月,公司购入应收债权,应收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支付对价800万。资产转让方在合同中约定6个月回购,回购利率是6%/年,无其他手续费。

借: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本金 800万 贷:银行存款 800万 •2013年12月

借: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12万(800*6%*9/12)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 12万 •2014年3月收款 借:银行存款 824万

贷:应收保理款-回购型保理业务本金 800万 贷: 应收账款-回购型保理利息 12万

贷:利息收入-回购型保理利息收入 12万 会计分录-买断型保理:

(一)公司与客户发生融资性保理业务的初始交易 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 贷: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二)月末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损益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

(三)按照原债权合同约定向债权人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式保理业务本金

(四)期末,根据购入债权的预计可回收情况,逐笔计提减值准备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贷:坏账准备-买断型保理业务坏账准备

1•2013年9月,公司买断购入应收债权,应收债权合同金额1000万,支

付对价900万,应收债 权剩余期限6个月。

借: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 1000万 贷:银行存款 900万

贷: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100万 •2013年12月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50万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 50万

•2013年12月末在资产负债表上反映的应收保理款余额为950万(1000-100+50)

•同时需要评估在年末是否需为该笔保理余额计提减值准备。 •2014年3月收款

借:应收保理款-未确认买断保理收益

50万

贷:利息收入-买断型保理利息收入 50万 借:银行存款 1000万

贷:应收保理款-买断型保理业务本金 1000万

第2篇:保理业务的会计分录

一、保理业务概述

1.保理业务的界定。《国际保理公约》指出,保理是指销售商(供应商、出口商)与保理商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根据该契约,销售商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购货商(债务人)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保理商为销售商提供下列服务中的至少两项:①贸易融资;②销售分账户管理;③应收账款催收;④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

2.保理业务的分类。保理业务根据委托者权益转让程度的不同,可分为有追索权(回购型)保理和无追索权(非回购型)保理;按是否公开保理银行的名称或保理关系来看,可分为公开保理和隐蔽保理;根据销售商与购货商的分布情况,可分为国际保理和国内保理。 3.国内保理的基本运作流程。目前,国内保理的运作可分为以下几个基本步骤:①销售商寻找有合作前景的购货商,向保理商申请保理额度和核准信用额度;②保理商对购货商进行信用评估,如购货商信用良好,保理商将为其核准保理额度和信用额度;③如果购货商同意购买销售商的商品和服务,销售商开始供货,并将附有转让条款的发票寄送购货商;④销售商将发票副本交给保理商;⑤如销售商有融资需求,保理商按发票金额一定比例付给销售商融资款;⑥保理商于发票到期日前若干天开始向购货商催款;⑦购货商于发票到期日前向保理商付款;⑧保理商扣除融资本息及费用,将余额付给销售商。

二、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

1.经济实质。笔者认为,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核心在于债权转让,而保理业务实质上是销售商将基于其与购货商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根据契约关系转让给银行,银行针对受让的应收账款为销售商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和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特定的至少两项综合金融服务。基于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对其按有无追索权进行分类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特殊之处。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及票据贴现业务具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也有着本质的不同。

首先,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相比,坏账的风险并没有由销售商转移给银行,购货商到期无法偿还货款,银行仍有权向销售商索款,这种追索权是基于保理协议存在的。我国商业银行国内保理业务一向以有追索权保理为主,主要为客户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账户管理、应收账款催收等服务,而不包括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服务。抛开其法律形式,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的经济实质是销售商以质押应收账款的方式取得短期贷款,银行并不收取信用风险担保费用,而只收取贸易融资利息费用(实质上是贷款利息收入)和其他劳务服务费用,所以成本一般会比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低。

其次,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与票据贴现业务也有相似之处。两种业务中银行都有追索权,但是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贴现是商业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付一定的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的票据行为,票据持有人不一定是销售商。贴现所反映的实质上是一种票据关系,实现的是票据权利的转让,其实现方式是背书,贴现中银行的追索权也是票据权利的一种;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应收账款债权的转移,其实现方式通常是转移发票副本及销售合同副本等。所以从交易的经济实质看,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中融资利息费用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不应当比照票据贴现业务进行会计确认和处理。

3.账务处理时应分项核算。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是一项以贸易融资为核心的综合金融服务业务,总体上可分为两种性质的金融服务产品,分别为:①保理商开展资信调查、额度审核、账户管理等劳务服务;销售商购买保理商的应收账款管理劳务。②保理商通过受让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融资服务(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还包括进行信用风险担保);销售商取得资金使用权,以支付融资利息为代价。

对于第一种服务,保理商收取的是手续费及佣金,销售商付出的是管理费用;对于第二种服务,保理商收取的是提供贸易融资服务的利息收入,销售商付出的是融资利息费用。这种对服务性质的划分,深刻影响着销售商和保理商双方的科目设置及会计确认和核算。随着应收账款贸易融资业务的扩展,两种服务分别核算也愈加必要,分项核算可以使确认和计量更加客观、准确。双方在签订保理协议时列明的费用项目,是分别核算的依据。

三、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科目设置及账务处理

(一)科目设置 1.销售商科目设置。

(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库存商品”、“短期借款”、“预计负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将会冲减的应收账款金额;“短期借款”科目核算销售商的实际融资额,即保理商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预计负债”科目用于核算估计的购货商到期无法支付的货款,即销售商到期要追偿给保理商的款项;“管理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财务费用”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融资利息费用(包括融资手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减少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营业外支出”科目与“预计负债”科

目相对应,核算预计无法收回的追偿款。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利息”、“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科目用于核算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将会冲减的应收账款金额;“应付利息”科目用于核算支付给保理商的融资利息费用(包括融资手续费)以及信用风险担保费用,以后要按直线法在各期摊销计入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同上。 2.保理商科目设置。

(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贷款”、“其他应收款”、“贷款损失准备”、“吸收存款”、“应收利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贷款”科目与“吸收存款”科目相对应,用于核算保理商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它已扣除了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以及融资利息费用等;“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融资利息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到期一次收取;“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对应;“利息收入”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贷款损失准备”科目相对应,核算保理商估计的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仍会发生的坏账损失。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设置“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坏账准备”、“吸收存款”、“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资产减值损失”等科目。其中:“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算扣除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的应收账款余额;“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核算收取的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按直线法摊销计入利息收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利息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相对应;“坏账准备”科目核算预期无法从购货商处收回的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抵减项;“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

(二)账务处理 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例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3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666元(11 700-500-300-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

(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

(2)3月1日,出售债权,按以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取得短期借款处理,本金为乙银行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10 666元:借:银行存款10 666元;贷:短期借款10 666元。估计销售退回:借:其他应收款234元;贷:应收账款234元。支付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管理费用500元;贷:应收账款500元。

(3)按直线法摊销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50元;贷:应收账款50元。

(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 (5)9月1日,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借:短期借款10 666元;贷:应收账款10 666元。 乙银行账务处理:

(1)3月1日,受让甲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按质押贷款处理:借:贷款10 6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666元。

(2)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其他应收款500元;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

(3)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即收取的融资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50元;贷:利息收入50元。

(4)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贷款10 666元,其他应——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

第3篇:保理商业务的会计处理

保理商科目设置

一、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1.“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某某”科目核算保理商实际支付给销售商的款项,它已扣除了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以及融资利息费用等。

2.“其他应收款-有追索权保理-某某”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科目相对应 3.“应收利息”科目核算应收取的融资利息费用。 “利息收入”科目与“应收利息”科目相对应。

4.“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核算保理商估计的即使向销售商追偿后仍会发生的坏账损失。

二、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1.“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科目核算扣除销售商估计的销售折让及退回金额后的应收账款余额。

2.“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核算收取的贸易融资利息和信用风险担保费用。

“利息收入”科目与“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科目相对应。 3.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核算收取的账户管理费、资信调查费、额度审核费、账款催收费等手续费及佣金。

4.“坏账准备”科目核算预期无法从购货商处收回的款项,作为“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抵减项。

5.“资产减值损失”科目与“坏账准备”科目相对应。

账务处理案例

1.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例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3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可以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666元(11 700-500-300-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

(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 (2)3月1日,出售债权,按以应收账款债权为质押取得短期借款处理,本金为乙银行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10 666元:借:银行存款10 666元;贷:短期借款10 666元。估计销售退回:借:其他应收款234元;贷:应收账款234元。支付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管理费用500元;贷:应收账款500元。

(3)按直线法摊销支付的融资费用,列支为财务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财务费用50元;贷:应收账款50元。 (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

(5)9月1日,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借:短期借款10 666元;贷:应收账款10 666元。

乙银行账务处理:

(1)3月1日,受让甲公司应收账款债权,按质押贷款处理:借:贷款10 6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666元。

(2)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借:其他应收款500元;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

(3)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即收取的融资费用,3~8月每月月末处理如下:借:应收利息50元;贷:利息收入50元。

(4)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贷款10 666元,其他应收款500元,应收利息300元。 2.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例2: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应收账款保理协议。2008年3月1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 700元,款项尚未收到,销售成本6 000元。甲丙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08年9月1日付款。甲公司于3月1日将发票副本交给乙银行,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丙公司的货款11 700元出售给乙银行,由乙银行保理,乙银行收取账户管理、账款催收等手续费及佣金500元,收取融资费(包括融资手续费)、信用风险担保费等600元;在应收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乙银行不得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为234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销售成本120元。实际发生的货物退回由甲公司承担。银行3月1日实际支付给甲公司的款项为10 366元(11 700-500-600-234)。 甲公司账务处理:

(1)3月1日,发生销售业务:借:应收账款11 700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0 0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 700元。借:主营业务成本6 000元;贷:库存商品6 000元。 (2)3月1日,出售债权,估计将会有234元销售退回(含销项税额),确认应收账款管理费用500元以及应支付的利息600元:借:银行存款10 366元,其他应收款234元,管理费用500元,应付利息600元;贷:应收账款11 700元。

(3)每月按直线法摊销应付利息,列支为财务费用:借:财务费用100元;贷:应付利息100元。

(4)期间发生销售退回:借:主营业务收入200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4元;贷:其他应收款234元。借:库存商品120元;贷:主营业务成本120元。

(5)到期丙公司全额支付乙银行货款,甲公司不进行账务处理。 乙银行账务处理:

(1)3月1日,受让应收账款债权,确认收取的手续费和佣金及贸易融资利息收入:借: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贷:吸收存款或银行存款10 366元,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600元,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0元。

(2)按直线法确认利息收入,每月月末做如下处理:借: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利息100元;贷:利息收入100元。

(3)9月1日,到期全额收回应收丙公司货款:借:银行存款11 466元;贷:其他应收款——保理应收账款面值11 466元。

三、中间业务(佣金收入)

四、委托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委托保理—某某”,资产负债表中一年内列为“流动负债”,一年以上列为“长期负债—其他负债”

与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和无追索权保理业务,业务处理相同

第4篇:会计经济业务核算

12月,企业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 仓库发出材料80000元,用于生产A产品43800元,B产品36200元。

2、 从银行提取现金48000元。

3、 以现金支付职工工资48000元。

4、 向新民工厂购入甲材料10000元,增值税率17%,新民工厂垫付运费500元,所有款项

均以银行存款支付。

5、 购入的甲材料验收入库,结转材料的采购成本。

6、 向五一工厂购入乙材料20000元,增值税率17%。款项尚未支付。

7、 以现金支付购入的乙材料的搬运费300元。材料验收入库,结转材料的采购成本。

8、 收到新华工厂还来欠款8000元,存入银行。

9、 以银行存款偿还上月欠五一工厂的货款2900元。

10、本月分配应付职工工资如下:A产品生产工人工资20000元,B产品生产工人工资20000元,车间职工工资6000元,行政管理部门职工工资2000元。

11、计提本月固定资产折旧12320元,其中车间使用固定资产折旧4760元,管理部门使用固定资产折旧7560元。

12、以银行存款支付车间用水电费2800元。

13、将本月制造费用总额按生产工人工资比例分配记入A、B产品成本。

14、A产品4000件全部完成,按照产品的实际成本结转。

15、出售产成品给新华工厂,A产品3600件,每件售价56元;B产品4000件,每件售价28元,共计售价313600元,增值税率17%,货款尚未收到。

16、用银行存款支付销售产品的包装费、装卸费等销售费用1200元。

17、用银行存款支付本季度临时借款利息800元,前2个月已预提利息费用500元。

18、以银行存款支付厂部水电费1000元。

19、以银行存款向希望工程捐赠2000元。

20、没收某单位逾期未退还的押金300元,已收到现金。

21、结转本月出售产成品的生产成本,A产品每件20元,B产品每件10元。

22、出售多余材料一批,价款2000元,增值税率17%,价款已存入银行。同时结转该批材料的成本1200元。

23、收到被投资单位转来的投资收益10000元,存入银行。

24、将12月份除所得税费用外的各损益类账户结转至“本年利润”。

25、计算12月份“所得税费用”,并确认应交所得税,同时结转至“本年利润”。

26、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1-11月累计实现净利润427000元。)

27、按12月份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8、按全年净利润的30%计算结转应付投资者的股利。

29、收到某工厂以银行存款300000元对本企业进行投资,已存入银行。

第5篇:保险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 基本承保业务的核算 第一节 保费收入的确认

一、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及时间

1、保费收入的确认原则。保费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原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2)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 (3)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说明:①保险公司已收到保费,但原保险合同尚无成立,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②原保险合同虽已成立,但并未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③即使原保险合同成立且承担相应保险责任,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很小,则不能确认保费收入。④如果与原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不能可靠计量,保费收入应按此方法确认:如果最终保费能够合理估计,应按估计保费总额确定,如果估计金额发生变化,应当及时调整;如果不能合理估计最终保费,应按照已发生的赔付成本(包括未决赔款准备金)总额确定,直至可以合理估计最终保费。

2、保费收入的确认时间。保险业务(包含分期付款业务)应于起保日确认保费收入,若保单核保日期晚于保险起期,则在核保日确认。 批单应于批单生效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若批单核保日期晚于批单生效日,则在批单核保日确认批单保费收入。

二、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

保费收入的核算流程。业务系统在核保后将保费数据传入收付系统,在收付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112201应收保费/应收保费

贷:603101保费收入/直保保费收入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保单/批单财务联(可单独装订)

第二节 预收保费的确认

一、预收保费的定义及分类

1、预收保费的定义。预收保费是指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前向投保人预收的保险费。

2、预收保费的分类。预收保费分为预收无单保费和预收有单保费。已收到保费不能匹配到保单、批单或已收到保费能匹配到预约协议、保险卡结算单、见费出单业务的交易流水号,但保单未起保、批单未生效的确认为预收无单保费。已收到款项,且能匹配到保单、批单的确认为预收有单保费。

二、预收保费确认的核算流程及凭证附件

1、预收无单保费确认。收到预收无单保费时,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借:1002 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02预收保费/无单预收

不能匹配到保险业务的凭证附件:加盖银行章的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凭证)、收付系统日结单。

能匹配到保险业务的凭证附件:加盖银行章的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凭证)、收付系统日结单、发票财务联(可另行装订,但需附发票号)、业务部门提供的待核销的保单号、预约协议号、保险卡结算单号或见费出单交易流水号清单

2、预收有单保费确认。预收有单保费的来源包括直接收款和预收无单转入两类。

(1)直接收款。直接收款匹配保单、批单后,收付系统生成凭证:

借:1002 银行存款(或1001现金)

贷:220301预收保费/有单预收

凭证附件:加盖银行章的进帐单(或现金缴款凭证)、发票财务联(可另行装订,但需附发票号)、收付系统日结单、业务部门提供的待核销的保单号、批单号

(2)预收无单转入:预收无单保费匹配过保单号或已匹配交易流水号、结算单号且保单传入收付系统,则系统自动生成凭证:

借:220302预收保费/无单预收

贷:220301预收保费/有单预收

A.非特殊业务匹配(除预约保险业务外):对于预收款直接匹配保单的情况,以上凭证在财务人员操作匹配实收的当天产生,收付系统日结单显示的操作人员为财务人员工号。

凭证附件:收付系统日结单、发票财务联(可另行装订,但需附发票号)、业务部门提供的待核销的保单号、批单号

B. 特殊业务匹配及预约保险业务:对于预约保险、见费出单、保险卡、DM等业务,人工操作匹配预约协议号、交易流水号或结算单号后,在生成的保单传到收付系统当天,由收付系统自动生成以上凭证,收付系统日结单显示的操作人员为SYSTEM。

凭证附件:操作员为SYSTEM的日结单(可单独装订)、发票财务联已附在收款确认预收无单保费的凭证中

第6篇:外汇远期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拟稿部门】总行会计结算部

【生效日期】2011年1月1日

【规章层级】操作规章

【汇编定位】会计结算—产品核算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我行对公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科目设臵、保证金收取追加退还、结售汇延期提前等会计核算,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科目设臵

(一)251-006-001 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为单位客户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时,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情况。

(二)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机内账号:CNY112300703):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因客户申请延期交割或提前交割而产生暂宕款项的情况。

(三)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与客户之间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情况。

(四)511-007-010 结售汇业务收入: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远期结售汇业务发生客户违约强制平盘时的盈利情况。

(五)606-001 期收远期货币: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因与客户签订买入远期外汇契约,到期应收的款项情况。

(六)607-001 期付远期货币: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行因与客户签订买入远期外汇契约,到期应付的款项情况。

第三条远期结售汇业务保证金的收取、追加和退还

(一)开立保证金账户

经营单位依据《开立保证金存款账户业务联系单》(以下简称“业务联系单”)填写操作任务书后,在系统内开立客户保证金账户。“业务联系单”作操作任务书(留存联)附件。

(二)收取保证金

经营单位依据《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交易业务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收取保证金,“申请书”作借方科目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借:201 单位活期存款

或借:其他科目

贷:251-006-001 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

(三)追加保证金经营单位按《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业务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以下简称“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上列示的金额补足保证金,会计分录同收取保证金,“追加保证金通知书”作借方科目凭证附件。

(四)退还保证金

交割完成日,经营单位核实保证金金额后,将款项退回客户结算账户,会计分录:

借:251-006-001 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

贷:201 单位活期存款

或贷:其他科目

如客户撤销原交易,经营单位凭《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交易业务业务申请同意撤销通知书》(以下简称“撤销通知书”)释放客户保证金,“撤销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

第四条对公客户远期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手续

(一)远期售汇

成交日,经办行柜员凭审核无误的“申请书”和《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交易业务价格确认书》(以下简称“确认书”)进行会计处理,系统打印表外备忘收入凭证。“申请书”和“确认书”作底卡留存,待交易完成后归入业务卷宗存档;同时复印一份作表外科目凭证附件。会计分录:

收:606-001 期收远期货币-人民币

收:607-001 期付远期货币-外币

交割日,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201单位活期存款(人民币)或借:其他科目

贷: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借: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外币)贷:201 单位活期存款(外币)或贷:其他科目

付:606-001 期收远期货币-人民币

付:607-001 期付远期货币-外币

(二)远期结汇

成交日,经办行柜员凭审核无误的“申请书”和“确认书”进行系统会计处理,“申请书”和“确认书”作底卡留存,待交易完成后归入业务卷宗存档;同时复印一份作表外科目凭证附件。会计分录:收:606-001 期收远期货币-外币

收:607-001 期付远期货币-人民币

交割日,系统自动进行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借:201单位活期存款(外币)或借:其他科目

贷: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外币)借: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人民币)贷:201 单位活期存款(人民币)或贷:其他科目

付:606-001 期收远期货币-外币

付:607-001 期付远期货币-人民币

第五条延期交易和提前交割

(一)延期交易

客户按规定在原交割日前提出延期交割申请,经办行收到经营单位提交的《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交易业务提前交割/延期交割价格确认书》(以下简称“提前交割、延期交割价格确认书”)、《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交易业务提前交割/延期交割申请书》(以下简称“提前

交割、延期交割申请书”)和原成交面函,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延期交割交易操作。

1、此时若发生亏损,由经营单位或经办行通知客户及时补足,会计分录:

借:201 单位活期存款

贷: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提前交割、延期交割价格确认书”、“提前交割、延期交割申请书”和原成交面函作借方凭证附件。

原交易交割日,将“261-007”科目余额转至“425-003-002”科目,会计分录:

借: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贷: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

新交易到期日的会计处理比照第五条

(一)和

(二)交割日的处理。

2、此时若发生盈利,盈利部分于原交易日先暂宕“261-007”科目,会计分录:

借: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

贷: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提前交割、延期交割价格确认书”、“提前交割、延期交割申请书”和原成交面函作借方凭证附件。

新合约到期日,客户无违约的情况下盈利返还客户,会计分录:借: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贷:201 单位活期存款

或贷:其他科目

否则该盈利属我行所有,会计分录:

借: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贷:511-007-010 结售汇业务收入

其余会计处理比照第五条

(一)和

(二)交割日的处理。

(二)提前交割

客户按规定在原交割日前提出提前交割申请,经办行收到经营单位提交的“提前交割、延期交割价格确认书”、“提前交割、延期交割申请书”和原成交面函,审核无误后,在系统中进行提前交割交易清算操作。

1、此时若发生亏损,由经营单位或经办行通知客户及时补足,会计分录:

借: 201 单位活期存款

贷: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提前交割、延期交割价格确认书”、“提前交割、延期交割申请书”和原成交面函作借方凭证附件。其余会计处理比照第五条

(一)和

(二)的交割日处理。

原交易交割日,将“261-007”科目余额转至“425-003-002”科目,会计分录:

借:261-007 远期结售汇暂宕款项

贷: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

2、此时若发生盈利,盈利部分不作处理。原交易到期日的会计处理比照第五条

(一)和

(二)的交割日处理。

第六条交易违约处理

客户发生违约,金融市场部按违约处理程序将原交易强制平盘,若发生亏损,由客户承担其中的亏损及费用,经办行依据《远期、择期与掉期外汇交易业务强制平盘通知书》(以下简称“强制平盘通知书”)上列示的金额,从客户保证金账户或其他账户扣划;若发生盈利,则归我行所有。

(一)发生亏损的会计处理:

借:201 单位活期存款(人民币)或借:251-006-001 单位外汇交易保证金

贷: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强制平盘通知书”作借方凭证附件。

(二)发生盈利的会计处理:

借:425-003-002 代客远期结售汇(人民币)贷:511-007-010 结售汇业务收入(人民币)“强制平盘通知书”作贷方凭证附件。

第七条账务核对

(一)各经办行定期将“申请书”底卡联和“确认书”底卡联的金额与表外60

6、607科目余额核对一致。

(二)客户发生延期或提前交易时,各经办行应及时结转“261-007(CNY112300703)”科目余额。

(三)各经营单位应定期核对251保证金账户余额。客户保证金账户金额发生变动时,经营单位应及时将保证金账户台账和电脑系统中的金额核对相符;交割完成日应核实保证金余额后将款项退回客户结算账户,此时该客户保证金账户应无余额。

第八条解释部门

本办法由总行会计结算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条 废止规章

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上海银行远期及掉期外汇交易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上海银行会〔2007〕69号)中的“第二章会计核算手续/第二节远期结售汇业务会计核算手续”作废。

上一篇:中班健康保护眼睛教案下一篇:老师评教学生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