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发行申报材料

2022-03-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一篇:债券发行申报材料

企业为什么要发行企业债券?如何选择债券发行种类和发行条件?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会由于种种原因需要使用大量资金,如扩大业务砚模,筹建新项目,兼并收购其他企业,以及弥补亏损等。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能完全满足其资金需求时,便需要向外部筹资。通常,企业对外筹资的渠道有三个:发行股票,发行债券和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

由于股票经常是溢价发行,故股票筹资的实际成本较低,而且筹集的资金不用偿还,没有债务负担。但股票发行手续复杂,前期准备时间长,还要公布公司财务状况,受到的制约较多。此外,增发股票还导致股权稀释,影响到现有股东的利益和对公司的控制权。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通常较为方便,能铰快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信贷的期限一般较短,资金的使用范围往往受到严格的限制,有时信贷还附有一定的附加条件。而已,在企业经营情况不佳时,银行往往不愿意提供贷款。

相对而言,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而已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从这一角度看,发行债券在骨程度上弥补了股票筹资和向银行借款的不足。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非常愿意选择的确筹资方式。但是,债券筹资也有其不足之处,上要是由于公司债券投资的风险性较大,发行成本一般高于银行贷款,还本付息对公司构成较重的财务负担。企业通常权衡这三种方式的利弊得失后、再选择最恰当的形式筹集所需资金。

企业在决定通过债券筹集资金后,接着就要考虑发行何种类型的债券以及发行债券的条件。债券发行的条件指债券发行者发行债券筹集资金时所必须考虑的有关因素,具体包括发行预、面值、期限、偿还方式、票面利率、付息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费用、有无担保等,由于公司债券通常是以发行条件进行分类的,所以,确定发行条件的同时也就确定了所发行债券的种类。适宜的发行条件可使筹资者顺利地筹集资金,使承销机构顺利地销售出债券,也使投资者易于做出投资决策。在选择债券发行条件时,企业应根据债券发行条件的具体内容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1. 发行额。债券发行额指债券发行人一次发行债券时预计筹集的资金总量。企业应根据自身的资信状况、资金需求程度、市场资金供给情况,债券自身的吸引力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后再确定一个合适的发行额。发行额定得过高,会造成发售困难:发行额太小,又不易满足筹资的需求。

2. 债券面值。债券面值即债券系面上标出的金额,企业可根据不同认购者的需要,使债券面值多样化,既有大额面值,也有小额面值。 3. 债券的期限。从债券发行日起到偿还本息日止的这段时间称为债券的期限。企业通常根据资金需求的期限、未来市场利率走势、流通市场的发达程度、债券市场上其他债券的期限情况、投资者的偏好等来确定发行债券的期限结构:一般而言,当资金需求量较大,债券流通市场较发达,利率有上升趋势时,可发行中长期债券,否则,应发行短期债券。 1 2 3

第二篇:债券发行流程及债券发行成本推算模型

债券发行流程及债券发行

成本推算模型

一、债券发行流程

(一)短期融资券发行流程

短期融资券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依照《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短期融资券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65天。

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基本流程为:

1、企业寻找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出具委托函。

2、与相关中介机构谈判商定发行方式及费用、签定协议

3、各中介机构现场访谈并制作相关文件(主承销商出具的募集说明书,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债券法律意见书等)

4、将相关文件提交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备案

5、交易商市场协会自受理符合要求的备案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企业下达备案通知书,并核定该企业发行融资券的最高余额。一般来说,通过审批后,短期融资券应在一周内发行

6、备案通过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告发行

7、相关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跟踪

(二)中期票据发行流程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

工具。发行期限3-10年。

中期票据发行流程:

1、企业寻找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并出具委托函

2、与相关中介机构谈判商定发行方式及费用、签定协议

3、各中介机构现场访谈并制作相关文件(主承销商出具的募集说明书,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债券法律意见书等)

4、 到交易商协会注册,交易商协会审核各种资料的完备性及真实性

5、中期票据的发行是中国债券市场发行制度的一次重大突破。它采取注册制的管理方式(其余券种: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均是核准制发行)。注册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债券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监管机构申报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这种制度市场化程度较高,像商品市场一样,只要将产品信息真实全面地公开,至于产品能否卖出去,以什么价格卖出去,完全由市场需求来决定。

6、 相关机构在债券存续期内跟踪

二、债券发行成本

债券发行成本主要包括发行利率和债券承销费用。

1、发行利率。按各种因素对债券价格的影响程度,实际操作中,债券利率可以被分解为以下几个方面:期限风险溢价、SHIBOR、信用风险溢价、流动性风险溢价及其它因素。信用风险溢价是影响债券价格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信用等级已成

为债券定价最重要的依据。因此,可以用利差方法推算出债券利率。

举例:假定A企业于2008年12月30日发行一年期短期融资券,发行利率为4.03%,A企业主体级别为AA,12月30日一年期SHIBOR为2.3885,因此,A企业发行利差为4.03%-2.3385%=1.64%。可以认为,市场投资者对AA级短期融资券要求164bp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补偿。

B企业拟于2009年1月4日发行1年期短期融资券,B企业主体级别也为AA。一般情况下,B企业短期融资券利率近似=1月5日一年期SHIBOR+(164-5,164+5)bp。

2、债券承销费用。

(1)承销手续费:一般情况下,承销商收取的承销费用为发债额度的0.4%-0.6%收取。

(2)中介费用: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和评级费用,央行规定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不得少于25万元。

(3)登记、托管、兑付费用:向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缴纳发行登记托管费(发行额度30亿元以下为0.007%,30亿元以上为0.006%),兑付时将支付0.005%

3、债券发行利率及影响因素:

(1)基准利率。基准利率一般是指无风险债券利率。由于债券价格可以视为无风险利率+一系列风险补偿之和,因此基准利率越高,债券利率也越高。

国债和银行存款利率常被视为无风险利率。在我国,2007年以前一般把一年期银行存款利率作为基准利率.随着SHIBOR(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的建立并发展,越来越多的债券发行以SHIBOR作为基准利率。

(2)债券待偿期。待偿期长的债券,流动性差,风险相对较大,

利率较高;而期限较短的债券,流动性强,风险相对较小,利率可以定得低一些。

(3)流动性。流动性是指债券可以迅速出售而不会发生实际价格损失的能力。如果某种债券按市价卖出很困难,持有者会因该债券的市场性差而遭受损失,这种损失包括较高的交易成本以及资本损失,这种风险也必须在债券的定价中得到补偿。因此,流动性好的债券与流动性差的债券相比,具有较高的内在价值。

(4)信用风险。信用风险也称违约风险,是指债券发行人按期履行合约规定的义务、足额支付利息和本金的可靠性程度。债券价格中必须包含投资者为持有违约风险所必须要求的额外利息补偿,这个利息补偿称为风险升水。一般来说,发行人信用级别越低,表明其违约可能性越大,投资者要求的风险补偿越高,债券利率越高。

(5)投资者的获利预期。债券投资者的获利预期是跟随市场利率而发生变化的,若市场利率调高,则投资者的获利预期也高涨,债券的价格就下跌;若市场的利率调低,则债券的价格就会上涨。

(6)供求关系。市场上债券供给与需求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利率。

(7)其它影响债券价格的因素

①通货膨胀。当投资者预期通货膨胀率较高时,为了保值,常会要求较高的债券收益率。

②投机因素。某些实力较为雄厚的投资者可能通过拉抬或打压债券价格引起债券价格波动。

③债券特殊条款。债券特殊条款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债券价格。如:具有某种税收优待特性的债券比同信用和流动风险的其它债券价格高;发行人可赎回债券会导致债券价格下降,到期收益率上升;而可转换债券会导致债券价格上升,收益率下降等。

第三篇:债券发行条件

公司债券发行和上市业务流程

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 年10 月27 日)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2007 年8 月15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07 年9 月18 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债券发行、上市、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2007年9 月19 日)

《关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发行、登记到证券账户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和收费等相关事宜的通知》(2008 年6 月10 日)

二、发行方式

以确定的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通过交易系统以场内挂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销售(场内挂牌网上发行),及/或网下面向特定投资者协议发行。

三、发行流程

FT 日为发行首日,以下日期均为工作日,下同。

FT-15 日前

☆ 若发行人拟在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中明确公司债券上市后可进行新质押式回购,发行人应提前向本所提交申请(附件一)。本所受理发行人申请后,将及时征询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意见,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发行人。

FT-7 日前

☆ 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E-KEY 使用申请。

2

FT-5 日前

☆ 公司债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应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附件

二),初步确定发行与上市代码、发行与上市简称、发行期、发行数量、发行价格、主承销商帐号及席位等。

注:发行代码按751980—751999 二十个代码依次循环使用

FT-4 日前

☆ 发行人向本所债券基金部提交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概要、发行公告进行预审。 FT-3 日前

☆ 取得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债券发行批文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本所债券基金部书面提交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文、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摘要、发行公告最终稿等,正式确定上述发行要素。同时,若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应及时联系本所公司管理部,刊登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告。

☆ 发行人在下午三点前将相关公告通过E-KEY 上传至本所业务系统。

☆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募集说明书和发行公告进行审核。主承销商自行联系指定报刊,并最晚于FT-2 日刊登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

☆ 本所债券基金部安排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在本所网站的同步上网相关事宜。

☆ 发行人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签署《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等有关协议。 FT-2 日

☆ 募集说明书概要和发行公告最晚见报日和上网日。

FT-1 日前

☆ 主承销商确定发行利率或利率区间,并于FT 日前(含当日)刊登利率确定公告(可与发行公告合并),并以书面形式报告本所债券基金部。

FT-1 日

☆ 主承销商按要求将发行注册数据于11 点前以书面(盖章)形式报本所债券基金部,并按要求同时生成电子数据文件发本所债券基金部(经技术中心)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注:公司债分销注册数据中主承销商账户应登记本次全部发行数量(包括网上和网下)。 FT 日前

☆ 拟参与公司债券网上、网下发行的机构和个人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

FT 日至网上发行截止日

☆ 主承销商于交易时间将网上发行数量以既定的发行价格卖出。

☆ 网上发行期间,本所通过现有的A 股实时成交数据接口将公司债网上发行成交数据发送给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每日末进行清算。有效认购可于下一工作日日终或认购次二个工作日查询到注册结果。注册数据的证券代码为本期公司债网上发行的证券代码。

☆ 网上发行截止日下一工作日日终或次二工作日,主承销商确认网上发行是否有余额,明确是否启动回拨机制。

FT 日至网下发行截止日

☆ 拟参与公司债券网下发行的特定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联系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网下特定投资者认购意向进行簿记建档,与投资者协商确定认购数量,签订“认购协议”,办理划款等事宜。

FT+n 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2

网下发行原则上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网下发行截止日应晚于网上发行截止日至少两个工作日。

☆ 主承销商按要求将网下发行的注册数据于截止日次日11 点前以书面(盖章)形式报本所债券基金部,并按要求生成电子数据文件在当日11 点前发本所债券基金部(经技术中心)转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统一于网下发行截止日次日对网下协议认购数据进行注册。若注册数据无误,网下协议认购的投资者可通过指定交易的券商于主承销商申报日的下一工作日查询到注册结果。注册数据的证券代码为本期公司债网上发行的证券代码,而非本期公司债券的上市后的证券代码。

FT+5 日至上市日

☆ 发行人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证券登记申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出具证券登记证明及持有人名册。

☆ 网下发行截止日至上市日前一工作日12 点前,若发生网下发行资金划付违约或注册数据错误,可由主承销商取得已注册方书面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错误调帐。本所审核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债券调整业务通知单,中国

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通知办理注册数据错误调整。

☆ 若债券未按计划完成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可于债券上市前一工作日12点前,以书面形式向本所申请注销未发行部分债券。本所审核后,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债券调整业务通知单(附件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据通知办理注册数据注销调整。

☆ 主承销商按约定将债券款缴付发行人。发行人出具验资报告交本所债券基 金部。

四、上市审核流程

T 日为公司债券上市日。

T-4 日前

☆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提交上市申请材料:

1、债券上市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四);

2、证监会/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发行的文件;

3、发行人同意债券上市的决议;

4、债券上市推荐书;

5、公司章程;

6、公司营业执照;

7、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告及发行情况报告;

8、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9、债券实际募集数额的证明文件;

10、上市公告书;

11、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发行人最近3 个完整会计 审计报告;

12、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13、发行人最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说明;

14、债券持有人名册及债券托管情况说明(主要是托管证明);

15、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可豁免上述第

5、第

11、第13 等 项内容。

T-3 日

☆ 本所债券基金部对申请材料(主要是上市公告书)进行形式审查。 T-2 日

☆ 本所债券基金部将“关于核准 ×× 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通知”交发行人, 同时办理上市公告书T-1 日上网程序;发行人联系指定报刊同时刊登上市 公告书。

☆ 若发行人为本所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将下列材料提交公司管理 部:

1、债券上市申请书;

2、债券上市推荐书;

3、债券资信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4、上市公告书;

5、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与担保协议(如属担保发行);

6、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本所债券基金部制作“证券上市协议书”一式两份,交发行人盖章。

☆ 本所债券基金部制作“公司债券上市费用缴款通知”(附件五),传真或邮 6

递给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 做好上市仪式准备工作(若有)。

T-1 日

☆ 发行人刊登上市公告书(报纸);债券基金部将其同时发布到本所网站。 ☆ 债券基金部落实上市仪式有关事宜(若有)。

T 日 公司债正式上市交易。

☆ 债券基金部进行仪式现场协调(若有),完成公司债挂牌。

☆ 将签署的“证券上市协议书”一式两份,分送发行人和本所留底。 7

附件一

关于××公司债券申请上市后作质押券

参与新质押式回购业务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批准,本公司将发行××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并拟申请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为提高本公司债券的流动性,本公司特申请该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后作为质押券参与贵所的新质押式回购业务。本公司及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如下:

一、本公司概况

二、发行情况

三、财务情况

四、评级情况(应附评级报告)

五、担保情况(如有,应附担保协议)

六、募集资金用途

七、还款安排

八、其他承诺与安排

以上申请,请审批。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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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以下简称“××××”)拟发行××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的申请 已获中国证监会/国家发改委批准。为确保本次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主承销 商和发行人拟通过贵所的证券交易系统将××亿元人民币公司债券网上面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及/或网下面向特定投资者协议发行。

发行要素如下:

发行人全称:

公司简称: 股票代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电话:

发行代码: 发行简称:

网上发行数量: 发行价格: 发行起止日:

网下发行数量: 发行起止日

主承销商网上发行使用的自营证券账户: 席位号:

特此申请。

发行人:(盖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9

附件三

债券数据注销申请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由于××××,××××(主承销商)未能按计划完成××××债券的发行, 现申请将未发行部分债券数据注销,相关要素如下,请审核。

(单位:元)

分销代码 证券账户 注销前债券数量注销数量(+/-) 注销后债券数量 发行人:(盖章)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盖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四

××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上市申请书

(上市申请书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发行字〔××〕××号”文审核批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亿元 年期,利率 债券已于××年×月×日发

行完毕,并于××年×月×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 了债权登记、托管等工作。

对照贵所上市规则,本公司认为本期债券符合贵所的公司债券上市条件,特 此申请本公司××债券于××年×月×日在贵所上市交易,请审核批准。 ××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11

附件五

公司债券上市费用缴款通知

××××公司:

你公司 ×亿元××年××××公司债券定于××年×月×日在本所挂牌上

市。证券简称为“××××”,证券代码为“××××”。按照本所有关规定须缴

纳以下上市费用:

1、一次性缴纳每个品种上市初费(上市总额××׉,最高不超过××元), 计××元。

2、预缴××年×月至××年×月的上市月费(每月收费为:上市总额×× ×‰,最高不超过××元),计××元。

以上费用合计××元。

请你公司及时将上述费用款项划至以下单位及账号:

单位名称:上海证券交易所

帐号:096945—65805731001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

本所财务部联系电话:021-68805640,联系人:刘健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基金部、财务部

××年×月×日__

第四篇: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完整版)

本文来源:企业上市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 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分类监管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3、发行程序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

1、法律法规依据

(1)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 (2)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3)中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之安全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则》及相关业务指南

监管机构:证监会

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

2、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程序概要如下:

(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 (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承销商(证券公司)组织发行,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

(8)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五、中期票据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 监管机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市场自律管理

2、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程序

(1)向承销机构表达发行意向,确立初步意向 (2)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 (3)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4)注册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 (5)发行 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首先,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之后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随后进行发行前的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最后,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六、资产支持债券

1、法律法规依据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银监会 审核机构:银监会

2、主体资格

(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报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发行程序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转债

1、法律法规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 审批机构、监管机构:证监会

2、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 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1) 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 股东大会批准

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 申报文件编制

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机构保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出具保荐文件。

(5) 提交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申请 文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应提出发行申请,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6) 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 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 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8)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9) 核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3个月。

(10) 复议发行

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 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1) 公告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申请被核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必须在发行日前2—5个交易日公布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发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债券发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券印制费。是指证券在印刷制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纸张费、设计费、制版费、油墨费、人工费等。

(2)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机构代理发行证券所支付的费用。决定和影响证券发行手续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发行总量、发行总金额、证券发行人的信誉等。

(3)宣传广告费。为了扩大证券发行人自身的社会影响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广大社会公众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发行人,加深社会公众对发行公司的印象,必须做大量的宣传、广告工作。宣传广告费用因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宣传广告的形式和范围以及证券发行量不同而不同。

(4)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的差额。发行价格是发行证券时出售给投资者所收取的价格,而券面面额则是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这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的差额也是构成证券发行成本的一个要素。

(5)律师费。发行证券时需支付的因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费用。

(6)担保抵押费用。如果企业发行的债券为保证债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由于担保人承担了发行人到期如果无力归还债券时由其偿付本息的责任,因此,发行债券的企业就需要根据担保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7)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都会自动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定信用等级,以利证券的发行。信用评级费用一般与发行额无关,通常按评定次数计算。

(8)其他发行费用。是指给投资者提供的其他实惠,如免费或优惠提供商品、赠送纪念品、免费旅游、有奖销售等

第五篇:各类债券发行程序

各类债券发行条件

一、地方政府债

1、法律法规依据:《预算法》、《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 审核机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审批发行流程:

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其他地区仍由财政部代理发行、代办还本付息。

审批程序:国务院确定地方债务的限额,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下达,省级政府按国务院下达的限额举债,作为赤字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行流程:首先要获得中央政府的批准,其次是要在本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然后才能真正进入市场操作阶段,向债券承销机构公开招标发行。

二、短期融资券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短期融资券业务指引》等 审批机构: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审批注册后报人行备案

2、申请条件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最近一个会计盈利; (3)流动性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4)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该企业生产经营; (5)近三年没有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

(6)近三年发行的融资券没有延迟支付本息的情形;

(7)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和募集资金的使用偿付管理制度; (8)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条件

(1)发行人为非金融企业或者金融行业,发行企业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2)发行和交易的对象是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不向社会公众发行和交易。

(3)融资券的发行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不得自行销售融资券,发行融资券募集的资金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

(4)对企业发行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融资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5)融资券采用实名记账方式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结算公司)登记托管,中央结算公司负责提供有关服务。

(6)融资券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人之间的流通转让。

4、发行程序

(1)公司做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决策; (2)办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 (3)向有关审批机构提出发行申请;

(4)审批机关对企业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5)正式发行短期融资券,取得资金。

三、城投债

1、法律法规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等 审批机构:国家发改委

2、发行条件

(1)《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第12条和第16条规定:

企业规模达到国家规定要求;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符合国家规定;具有偿债能力;企业经济效益良好,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盈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国家发改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发改财金【2008】7号):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发债总额的20%;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券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 分类监管

《关于进一步改进企业债券发行审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中将企业债券分为“加快和简化审核类”、“从严审核类”和“适当控制规模和节奏类”。

3、发行程序

(1)申报材料的制作

主承销商制作全套申请材料、发行方案及组建承销团。 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

审计机构出具近三年审计报告。 律师出具律师工作报告。

信用评级机构出具信用评级报告 (2)申请审批

通过地方发改委(或直接)向国家发改委上报发行材料。 国家发改委会签人民银行、证监会,批准债券发行。 (3)债券发行

向中债登、交易所提交发行批文等材料,安排分销注册。 在媒体公布债券发行公告或募集说明书。

正式发行企业债券,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成员承销。

四、中小企业私募债

1、法律法规依据

(1)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办法》、《关于开展证券公司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业务试点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的通知》

(2)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指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业务指南》 (3)中登公司:《中小企业私募之安全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则》及相关业务指南

监管机构:证监会

备案体制:由中小企业私募债承销商向交易所备案

2、发行条件

(1)发行人是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倍; (3)期限在一年(含)以上; (4)本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办法》以及其《指南》,中小企业私募债发行的程序概要如下:

(1)发行人股东大会或内设有权机构对发行本期私募债券进行决议,并出具决议的书面材料。

(2)发行人与承销商签订《私募债券承销协议》。

(3)承销商进行尽职调查,制作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尽职调查报告等。 (4)私募债券发行前在交易所备案,并提交备案材料(由承销商送交)。 (5)交易所对备案材料进行形式完备性会对。

(6)备案材料完备的,交易所自接受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具《接受备案通知书》。 (7)发行人取得《备案通知书》后,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承销商(证券公司)组织发行,由合格投资者进行认购。

(8)私募债券发行后,发行人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登记

五、中期票据

1、法律法规依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 监管机构: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审核方式: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市场自律管理

2、发行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 (2)具有稳定的偿债资金来源;

(3)拥有连续三年的经审计的会计报表; (4)最近一个会计盈利;

(5)待偿还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发行程序

(1)向承销机构表达发行意向,确立初步意向 (2)承销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签署主承销协议(或联合主承销协议)后,承销机构组成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对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结构、产品市场、财务状况、募集资金用途、发展前景等进行调查分析研究,对发行人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及规避措施进行调查和披露,对有关部门及投资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和披露。 (3)完成申请及注册文件

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在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后,应会同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按照交易商协会有关规定制作完成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申报及注册文件。 (4)注册

由主承销商将注册文件送交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有效期为2年。 (5)发行

接到《接受注册通知书》后,准备发行:首先,根据企业现金流要求确定各期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发行时间或自主选择发行时机。之后根据发行时机及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发行的期限品种。随后进行发行前的材料报备及各项信息披露,通过招投标或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最后,发行工作结束,承销团缴款、债券过户。

六、资产支持债券

1、法律法规依据 《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监督管理办法》等。

监管机构:银监会 审核机构:银监会

2、主体资格

(1)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证券化发起机构,通过设立特定目的信托转让信贷资产,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对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合理的目标定位和明确的战略规划,并且符合其总体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具有适当的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选任标准和程序;具有开办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最近3年内没有从事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不良记录;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2)信托投资公司担任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完成重新登记3年以上;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并且最近3年年末的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自营业务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原有存款性负债业务全部清理完毕,没有发生新的存款性负债或者以信托等业务名义办理的变相负债业务;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到期信托项目全部按合同约定顺利完成,没有挪用信托财产的不良记录,并且最近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信托业务操作流程、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具有履行特定目的信托受托机构职责所需要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管理信息系统以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已按照规定披露公司报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3、发行程序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七、可转债

1、法律法规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等。 审批机构、监管机构:证监会

2、发行条件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最近3年连续盈利,且最近3年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 (4)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6)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7)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3、发行程序

(1)董事会决议并公告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在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2)股东大会批准

申请发行可转换债券,应由发行人的股东大会作出决议。 (3)申报文件编制

主承销商、注册会计师和律师等有关中介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义务和职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为发行人发行可转换债券提供服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主承销商推荐和保荐机构保荐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由主承销商负责向中国证监会推荐,出具推荐意见,并负责报送发行申请文件;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出具保荐文件。 (5)提交可转换债券的发行申请

文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人应提出发行申请,即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发行申请文件。

(6)受理申请文件

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 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7)初审

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对发行人申请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初审,并在 30日内将初审意见函告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保荐机构。

(8)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中国证监会对按初审意见补充完善的申请文件进一步审核,并在受理申请文件后60日内,将初审报告和申请文件提交“发审委”审核。“发审委”以投票方式对发行申请进行表决,提出审核意见。

(9)核准发行

中国证监会依据“发审委”的审核意见,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核准公开发行的文件;不予核准的,中国证监会出具书面意见,说明不予核准的理由。中国证监会自受理申请文件之日起到作出决定的期限为 3个月。

(10)复议发行

申请未被核准的公司,自接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可提出复议申请。中国证监会收到复议申请后 60日内,对复议申请作出决定。

(11)公告募集说明书并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发行申请被核准的可转换债券的发行人必须在发行日前2—5个交易日公布可转换债券募集说明书。

债券发行成本包括哪些内容?

债券发行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证券印制费。是指证券在印刷制作过程中支出的费用。包括纸张费、设计费、制版费、油墨费、人工费等。

(2)发行手续费。是指发行人因委托金融中介机构代理发行证券所支付的费用。决定和影响证券发行手续费高低的因素主要有发行总量、发行总金额、证券发行人的信誉等。

(3)宣传广告费。为了扩大证券发行人自身的社会影响和在商界的知名度,使广大社会公众更多更充分更全面地了解发行人,加深社会公众对发行公司的印象,必须做大量的宣传、广告工作。宣传广告费用因发行人的社会知名度、宣传广告的形式和范围以及证券发行量不同而不同。

(4)发行价格与票面面额的差额。发行价格是发行证券时出售给投资者所收取的价格,而券面面额则是印刷在债券票面上的金额。在一般情况下,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这时,发行价格低于票面面额的差额也是构成证券发行成本的一个要素。

(5)律师费。发行证券时需支付的因聘请律师处理有关法律问题的费用。

(6)担保抵押费用。如果企业发行的债券为保证债券,就需要第三者以自己的财产提供担保。由于担保人承担了发行人到期如果无力归还债券时由其偿付本息的责任,因此,发行债券的企业就需要根据担保额支付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7)信用评级和资产重估费用。企业在发行债券时,一般都会自动向信用评级机构申请评定信用等级,以利证券的发行。信用评级费用一般与发行额无关,通常按评定次数计算。

(8)其他发行费用。是指给投资者提供的其他实惠,如免费或优惠提供商品、赠送纪念品、免费旅游、有奖销售等。

第六篇: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

发行债券所筹集的资金期限较长,资金使用自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决策,现有股东对公司的所有权不变,债券的利息还可以在税前支付,并计入成本,具有“税盾”的优势,因此,发行债券是许多企业愿意选择的筹资方式。

债券是企业直接向社会筹措资金时,向投资者发行,承诺按既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本质是债的证明书,具有法律效力。债券购买者与发行者之间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债券发行人即债务人,投资者(或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独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发行公司债券。

(一)发行公司债券所需要的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161条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2.累计发行在外的债券总额不超过发行人净资产额的40%;

3.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4.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行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

5.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国《公司法》规定,发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1.前一次发行的债券尚未募足的;

2.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

(二)发行可转换债券所需要的条件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还应当符合股票的发行条件。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收益率要求

经注册会计师核验,公司最近3个会计的加权平均净资产利润率平均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是不得低于7%;

2.负债率的规定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债券余额的要求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累计债券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后,累计债券余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的80%;

4.其他要求:

(1)募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存款的利率水平;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另有相关规定。

企业在发行债券筹资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的有关规定和证券市场的有关规定,依次完成债券的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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