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债券

2022-03-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金融债券

非金融企业债券信用风险初探

2005年和2008年,短期融资券与中期票据陆续在银行间市场推出,随后信用债券的增量规模和存量规模开始迅速增长。巨大的信用债券规模使债券投资者开始关注自身面临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是信用类投资产品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时至今日,尽管信用债券市场仍没有真正意义的违约事件发生,但不时出现的评级下调,时刻提醒投资者信用风险很可能在不久的将来转变为真实损失。信用风险具有发生概率低、发生集群性高、传导性强、违约损失大等特点。美国次贷危机就是由信用风险引致,进而演变成连锁事件,并扩展至实体经济领域的。由此可见,信用风险杀伤力大且难以防范。

信用债券规模与结构

2004年之前,我国信用债券类别较为单一,主要是由发改委主管的、在证券交易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构成。截至2005年1月1日,国内企业债券的存量规模为1153.50亿元。2005年起,短期融资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新型债券品种陆续推出,信用债券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截至2013年9月,非金融企业信用债券存量规模已经超过8万亿元,8年间其规模增长达数十倍。

为了更好地发现信用债券中蕴含的信用风险,首先按证监会的行业分类标准,对发债主体的行业分布状况进行统计,并对部分行业发债数据进行说明。截至2013年9月底,存量信用债券(包括中短期票据、企业债和公司债)规模合计82483亿元。其中综合类企业的债券规模最大,发行债券的只数也最多。按照万得资讯的统计口径,综合类债券中大部分为城投债,制造业涵盖范围较广。发债主体的状况良莠不齐,其中既有夕阳行业,也有朝阳行业。电力行业、煤炭行业在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这两个行业发债较早,企业规模、信用状况较为稳定。其中,煤炭行业大部分属于采掘业(除了煤炭采掘业以外,采掘业中还包含金属矿产开采、石油开采等),少部分归为批发零售业中。煤炭行业债券存量规模是4463.40亿元,占总存量规模的5.41%。表1显示的是非金融企业债券的发债企业行业分布情况。

从存量信用债的到期年份分布情况来看(见表2),2014年将有大量的短期融资券到期,2016年至2020年间将有大量的中期票据和企业债到期。电力行业中,超过一半的债券都将于三年内到期,另外,存续期超过十年的债券比例大于行业平均水平。由此可见,电力企业更偏好于短期融资和超长期融资。煤炭行业的债务期限略长于电力行业,但仍短于市场总体水平。另外,煤炭行业的中长期债券比例高于电力行业,各期限分布较为均匀。

在所有发债主体中,信用评级属于AAA的数量占比略高于一半,AA评级主体的发债规模占比高于AA+。电力行业以高评级为主,信用评级属于AAA的数量占比达到了86.64%,是市场中资质最为优良且相对流动性最好的债券群体之一。煤炭行业中,信用评级属于AAA的数量占比达到了68.33%,低于电力行业,但远高于市场平均水平。表3显示的是非金融企业债券总体评级分布情况。

从上述数据可以看出,信用债券市场具有多元化的行业分布、到期分布和评级分布,虽然比例较大的债券是由传统行业和周期性行业发行,但投资者进行分散投资仍能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非金融企业债券的信用风险。

信用债券风险事件

目前为止,债券市场的信用风险虽然没有给投资人造成实质性损失,但信用事件已经不断地向市场进行了风险提示。2012年初,以“11海龙CP01”为代表的中低评级短期融资券出现偿付困难。“11海龙CP01”由恒丰银行主承销,募资规模4亿元。发行人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属于纺织行业,主营业务为粘胶纤维、帘帆布、无纺布等纺织类产品。由于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人民币升值、原材料成本波动以及劳动成本上升等原因,纺织行业近年来发展增速显著放缓。

2011年下半年,纺织行业亏损企业数量同比增加了28.7%,在所有行业中亦属较高水平。由于山东海龙本身业绩弹性较大,在纺织行业整体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公司大幅亏损。2011年公司的亏损达到11.31亿元,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逾期贷款额累计达8.79亿元。在没有外力介入的情况下,公司凭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很难顺利兑付债券。不过,由于地方政府、主承销商和监管部门均不希望该债券违约,也为债券的兑付提供了支持。因此,外部力量对该债券的兑付起到了护航作用。2012年4月9日,山东海龙发布兑付公告,短融“11海龙CP01”得以顺利兑付。

在海龙事件平息后,江西赛维、新疆中基实业相继爆出了巨额亏损。这两家企业发行的债券“11江西赛维CP001”和“11新中基CP001”均由招商银行主承销,两只债券到期能否顺利兑付也引发了市场的巨大关注。2012年11月和12月,两只债券在地方政府和主承销商的帮助下,顺利完成还本付息。表4显示的是上述三家企业的评级变动情况,三个典型事件平息后,中国债券市场继续保持零违约记录。

2013年初,“11超日债”成为潜在信用风险事件的新焦点。发行人上海超日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前期的快速扩张和行业景气度的急速下滑,盈利能力和现金流状况迅速恶化。2013年2月,由于连续虧损,超日太阳作为中小板上市公司,被深交所实施风险警示处理。截至2013年6月7日,票面金额为100元的“11超日债”的价格已经跌至64.79元,对应的到期收益率升至24.22%。虽然该公司证券部一再表示该期债券的到期兑付将如期进行,但投资者已经通过市场买卖的“投票”行为表现出了对该债券兑付前景的担忧。该债券将于2015年到期,到期能否顺利兑付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非金融企业财务状况变化

从表1的行业分布中可以看出,发债企业的主体仍以电力、采掘、建筑等传统行业为主,这些行业的财务状况对整个市场的信用风险状况具有较大影响,而互联网、新型制造、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并不是发债的主要群体。近年来,多数传统行业受经济景气度下滑的影响较为严重,以煤炭行业为例可以说明这一问题。

将243个煤炭行业存续债券的发行主体,以资产规模作为权重,对财务数据进行加权,发现一些统计规律。如表5所示,企业长期和短期偿债能力指标均在变差,资产负债率从不足60%上升至接近65%,企业的财务风险在逐年累加。应收账款周转率有变差的趋势,但总体上相对稳定。从经营现金流来看,变差的趋势不明显,但投资现金流的大幅负增长,表明企业新上项目仍在增长,而这将影响企业今后的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状况变化趋势不明显,表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仍处于正常水平,并未因行业景气度下滑而大量停产。另外,从收益变现能力、利润率及利润质量等财务指标来看,相比之前,行业的财务状况的确有变差的趋势。

2010年至2012年间,煤炭行业无论是现金流、收入质量、盈利能力还是抗风险能力等指标都在下降。不过总体来看,行业的整体生存状态还不算太差,信用风险并没有达到大规模爆发的临界点。煤炭行业是发债行业中的一个典型代表。其他行业中,电力行业由于需求相对稳定,近年来生存状况较好。另一个典型的是钢铁行业,与煤炭行业同属周期性行业,近期由于产能过剩较为严重,行业财务状况较差,生存状态远不及煤炭行业。

非金融企业外部评级变动

外部评級公司针对发债企业的评级变动主要是根据其财务数据变动而做出的。2012年,获得评级调高或前景展望正面的企业行业分布广泛,其中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临沂矿业集团等采掘业企业获得了评级上调或正面展望。而在2013年,获得评级调高或前景展望正面的企业中,主要以医药、城市建设、港口、电力等行业为主,几乎没有煤炭、钢铁等产能过剩行业的身影。

2012年,遭遇评级下调或负面展望的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中既包括华锐风电、英利能源、赛维LDK太阳能等新兴的产能过剩企业,也包括中冶科工、马鞍山钢铁等传统企业。2013年,遭遇评级下调或负面展望的行业覆盖面开始变得更广,包括以山钢、安钢、中钢股份、攀钢为代表的钢铁企业,以晨鸣纸业、中冶纸业、景兴纸业为代表的造纸企业,以龙煤矿业集团为代表的煤炭企业,也包括超日太阳、软控股份、金蝶软件等新兴企业等。

一般认为,评级公司迫于与发行人之间维系关系的需要,更倾向于给出正面的评级变动,而不愿给出负面的评级变动。2013年前三季度,得到正面评级变动的企业个数与上年全年的水平相当。而评级公司对156个主体给出了负面的评级变动,接近2012年全年的两倍,这表明发债企业整体的生存状况在变差。表6显示的是2012年至2013年前三个季度,国内发债企业的外部评级变动情况。

对2013年遭遇评级下调或负面展望较多的煤炭行业进行进一步分析。对煤炭产销量与价格等相关数据进行统计发现,煤炭价格仍处于下行趋势之中,煤炭产销量同比均呈现下滑趋势,2013年初已经开始负增长。此外,2013年大部分的时间里煤炭产量的增速快于煤炭销量,表明煤炭供需情况并不乐观,如图1所示。

不过,近期煤炭市场景气度已经有所回升,市场景气度指数和供求平衡指数均回升至或接近-10~10的正常区间,如图2所示。此外,国内发电厂的煤炭库存期限有所降低,已经从上年高点时的30天以上缩减至20天以下。

煤炭作为我国电力生产的主要能源来源,其行业地位在今后很长时间内仍无法动摇,因此电厂对煤炭具有刚性需求。近年来,国内电厂从国外进口了较多数量的劣质煤,既加重了环境污染,又导致了国内煤价的下跌。政府已经出台了干预措施,但煤、电行业之间的依存和矛盾仍将持续,电厂的刚性需求也决定了煤价不可能无休止的跌下去。目前,整个煤炭行业的景气度仍未有恢复的迹象,但这恰好又为行业提供了并购整合的机会。作为中国为数不多的,储量丰富又可利用的资源,煤炭作为主要能源来源的地位在很长时间内仍将维持,因此行业总体的信用风险会小于金属冶炼业、夕阳制造行业以及2009年后其他一些规模大幅扩张的产能过剩行业。

债券信用风险展望

从财务数据、经济基本面、评级公司的评级变动等多个角度着眼,近年来,国内信用债券的抗风险能力的确有所下降。投资者对信用风险的反应更多地体现在数量较少的个体债券上,而较少体现在债券市场总体信用利差上。

如图3所示,从2011年末至今,相对于相同期限国债的信用利差,信用债券的信用利差呈现下降趋势。然而在此期间之内,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许多发债企业信用状况出现变差的趋势。由此可见,当前市场收益率水平并没有对信用状况做出应有的反应。此外,对于一些企业发行的问题债券,投资者通过用买卖价格进行的“投票”行为,即价格的下降和收益率的提高,表明了市场对信用风险的态度。但这些债券在市场总体中占比较低,其余很多资质已经变差的债券尚未得到市场的足够重视。

信用风险与国家产业政策息息相关。目前,以“调结构”为主基调的经济政策已经开始发力,过剩行业的产能将会被压缩,夕阳产业中将有部分企业退出市场。随着信用事件的不断发生以及产业格局的不断优化,信用风险一定会越来越逼近非金融企业,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者将不再相信债券零违约的说法,这将使信用利差的变动更加活跃。

同时,由于财务数据和外部评级的滞后性和信息单一性,仅依赖于二者进行资质判断已经不能满足投资决策的需要。因此,投资者还需要结合产业景气度、行业竞争格局和国家经济政策等多重因素,进行债券资质的甄别。此外,必须指出,信用风险的存在对于投资者并不一定是坏事,其带来的究竟是利还是弊,要看市场是否对其进行正确的估值。信用风险将来可能给债券投资者带来投资机会,当一些企业的生存状况跌至谷底并即将反转时,如果信用利差已经过度反映了这些企业的违约风险,则该企业也不失为一个好的投资标的。

作者:刘聪 姚秋

第2篇:金融科技助力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建设

摘要:金融科技是信息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在我国债券市场成立之初,国债以纸质形式分散托管于中介机构,市场乱象频发。中央结算公司利用信息科技,发挥后发优势,实现了债券无纸化转型,建立了世界领先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成为金融科技助力债券市场建设的成功范例。此后,利用金融科技持续赋能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建设。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兴金融科技不断涌现,为债券市场发展带来机会与挑战。对此,应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的原则,结合金融科技的本质核心和发展规律,以开放和辩证的态度,主动探索新兴技术,同时也应客观理性评估具体实践效果,实现债券市场建设质效的新提升。

关键词:金融科技 债券登记托管结算 金融基础设施

金融科技支持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转型

(一)金融科技的定义

金融科技(Fintech)是信息技术(IT)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近年来,信息技术发展非常迅猛,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快速发展,给金融运行效率及金融运行模式都带来一定影响。实际上,在“金融科技”一词中,科技的主体是信息技术,或是信息技术在某一领域的应用,而非信息技术以外的技术1。

随着新兴技术的发展,金融科技的内涵不断丰富,不仅包括传统的计算机信息技术软件和硬件、网络通信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也包括当前区块链、大数据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金融科技的定义实际上强调新兴前沿技术对金融市场及金融服务业的影响。现在之所以有人认为金融科技就是区块链、大数据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是因为在当前环境下,这些技术属于前沿技术。

金融科技强调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这已成为全球共识。从国际研究来看,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将金融科技定义为金融服务中以技术为基础的创新,可产生新的商业模式、应用程序、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以及金融服务产生重大影响2;国际清算银行认为,金融科技是金融服务领域的技术创新3。在国内,中国人民银行认为,金融科技是技术驱动的金融创新。其核心和本质在于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4。

(二)金融科技滞后导致美国形成证券间接持有体系

20世纪60年代,金融科技还无法支持美国形成无纸化的证券直接持有体系。因美国证券市场出现纸处理危机,美国证监会曾研究该危机的解决方案,多数人赞同直接采用金融科技建立无纸化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通过计算机完成证券处理,让终端投资者直接出现在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实现直接持有。但是,由于以计算机技术为代表的信息革命刚刚兴起,当时的金融科技不足以支持完全无纸化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最终,美国证监会不得不保留纸质证券,通过证券集中存管实现证券的非物理移动,进而形成间接持有的证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基于路径依赖,美国的证券间接持有体系保留至今。

(三)金融科技助力我国建立世界领先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

1.金融科技在20世纪90年代有所发展

20世纪90年代,继个人电脑出现之后,互联网也开始发展,信息技术开始大量应用于商业领域。金融科技也开始应用于证券交易结算领域。中央结算公司的前身——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交”),为建立一个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央证券结算系统,曾考察境外证券交易和结算系统的主要运作方式。国际两大清算系统均实现了证券结算的电子化,证券的交割基于计算机指令在电子化的账户体系实现。考察团认为,电脑化、国际化、无纸化将是证券领域不可逆转的发展趋势。

2.我国金融科技融入政府债券簿记系统的设计

20世纪90年代初,我国国债以纸质形式分散托管于证券交易中心等中介机构,国债市场因虚假托管而出现风险。为建立统一的国债登记托管机构,中证交以世界银行技术援助项目为依托,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证监会等管理部门的领导下开始设计政府债券簿记系统(GSBS),以期为政府债券的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等环节提供系统技术支持。GSBS在系统功能、数据结构、数据存储及处理方式、系统组成等技术层面都做了详细的论证和规划。GSBS项目是信息技术在政府债券簿记领域的应用,也意味着金融科技开始融入我国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建设之中。

3.金融科技助力我国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建立

当时,在GSBS项目的基础上,新成立的中央结算公司利用金融科技建立了世界领先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

一是实现债券中央登记、一级托管。金融科技的应用使得债券可以电子形式记载至统一的账户体系之中,实现中央登记;也使得债券持有人被直接记载在债券持有人名册上,实现一级托管。

二是实现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一体化。因为债券以电子化形式记载至持有人账户,所以债券的登记确权、托管及结算均可通过集中的账户体系以簿记的方式实现。这既减少了系统的重复建设,也提升了债券市场的运行效率,更有利于监管机构依托统一的账户体系实现风险监测和市场监管。

三是实现债券簿记系统与资金支付体系的有效连接。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系统实际上是一个簿记系统,该系统与央行的支付体系有效连接,为实现债券与资金的同步交收奠定了基础,进而能够有效管控债券市场的流动性风险。

金融科技持续赋能中央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中国实践

金融科技持续赋能中央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有效支持了债券市场的转型升级,不断推动产品服务创新、金融组织形式优化,以及金融市场结构重塑。

从我国债券市场实践来看,在政府债券簿记系统成功建设并投入使用后,金融科技持续赋能中央登记托管结算体系。此时,传统纸质债券已经转型至早期电子债券形式,债券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等业务均已实现电子化、数字化,业务效率显著提升,形成的海量业务信息也能够通过强大的软件系统进行采集,并实现了数据资源的有效整合、数据价值的充分挖掘。同时,金融科技有效支持了中央登记、一级托管体系的建立與完善,重塑了债券市场结构,有力促进了债券市场提质增效,助力宏观经济的稳定发展。

金融基础设施作为数字生态的建设者,主动把握金融科技前沿趋势,在提供数字债券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撑系统运行、加强风险防控、强化宏观政策操作保障、支持数字监管、提升多类别金融资产服务、维护金融市场平稳高效安全运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依托中央债券综合业务平台,履行登记托管结算职能,提供数字化服务

作为债券市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中央结算公司充分发挥技术开发及服务支持团队的专业优势,拓展金融科技的应用与创新,不断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建立并持续完善中央债券综合业务平台,履行中央证券存管(CSD)和证券结算系统(SSS)职能,提供包括发行、登记、托管、结算、付息兑付、担保品、信息披露等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推进服务数字化转型,促进服务提质增效,并依托中央登记、集中托管职能,支持宏观政策操作、金融资产服务,保障各类业务处理流程的效率和安全性。

中央债券综合业务系统自1999年建成投入运行后,在金融科技应用的推动下,历经了三次重大升级改造,服务渠道不断丰富,服务体验持续优化,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发展成为债券市场重要的技术设施。

一是发行。开发维护以远程互联网为依托的债券招投标系统,改变非市场化摊派及现场招标发行的落后低效状态,提供集中统一的远程电子化发行支持服务;建成债券簿记建档系统,支持非招标发行;通过京沪深三地债券发行系统与债券综合服务系统远程无缝连接,支持三地无差异发行、数据实时统一管理;依托发行系统、数据直联、“我的统计”三位一体的发行信息传输渠道,形成覆盖一、二级市场的发行数据直联谱系。

二是登记托管。开发、运行管理中央债券簿记系统,提供债券登记、托管、结算、兑付等电子化账务管理服务;支持通过客户端“中债自助对账服务”提供电子化自助账务核对服务,保证持有人资产记录及交易结算账务处理的安全性、准确性。

三是交易结算。建立国内首个券款对付(DVP)结算机制,支持多种交易类型;实现结算后台与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交易前台的直通式处理;通过与大额支付系统对接,提供以央行货币为结算保证的实时全额逐笔的DVP结算服务,消除了债券交易中的本金风险;通过与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对接,支持内地与香港债券通业务的DVP结算自动化处理;通过债券自动质押融资等机制为支付系统的稳定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二)重构升级综合业务平台,完善账户体系和服务模式,实现数字化业务新提升

2017年,中央结算公司对原中债综合业务平台进行重构和升级,自主打造功能更完善、架构更合理、技术更先进的中债新一代综合业务平台(以下简称“新一代系统”)。新一代系统于2020年10月正式上线,推动了我国金融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全面提升,以及安全高效的数字化金融系统生态加快形成。

新一代系统实现了业务、技术和管理的提升。新一代系统的网络、安全资源、技术平台、公共服务与运维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创新(以下简称“信创”)水平均达到新高度。

一是打造全新客户管理体系,按照“统分结合”原则构建统一的客户管理平台,整合原体系中同一机构多个客户身份,为客户和非法人产品派发统一编码,实现身份唯一识别和信息集中存储。

二是构建扁平化账户体系,按照不同市场进行分账设置、独立核算,满足主管部门分类监管、风险隔离的需要。

三是重塑账务体系,重塑债券和资金科目结构,实现科目与业务解耦,更加贴合业务处理逻辑,进一步优化账务记载流程。

四是使用国密算法证书进行身份验证、数字签名、信息加密等,支持国密算法对用户口令进行加密及解密,提高金融信息系统风险防范能力,保护金融信息安全,严格贯彻落实国产化要求。

五是拓展基础服务运行时间,针对资金交易明细及余额查询等业务,提供7×24小时服务,便利跨时区境外客户业务办理。

(三)建立高标准IT核心体系,持续提高风险技防能力,支撑信息系统平稳安全高效运行

金融基础设施需不断完善IT核心体系,保障数据安全,防范系统风险。中央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掌握发行、交易结算、托管等债券全生命周期数据。数据复杂多样,涉及多个领域、多个业务条线的大量明细数据。在存储、交换、应用过程中,存在被破坏、更改、泄露的风险。为此,金融基础设施需要高度关注数据管理与数据安全问题。同时,数字化转型可能会加快金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进程,在新技术应用中产生新风险。这迫切需要金融基础设施运行系统建立高标准IT核心体系,采取安全加固手段和精细防护措施予以防范。

一是构建信创技术体系,推进自主掌控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应用系统及基础软硬件的信创替代能力建设,形成安全可靠、性能稳定、架构完整、生态成熟的信创基础平台。坚持核心系统应用自研开发,加大自主研发和开源产品掌控力度。加强产学研合作,联合知名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开展前沿性研究、新技术攻关,探索在关键技术上取得重要原创成果,加速推进在信息安全、数据治理新技术领域的应用体系建设。

二是积极推进数据中心建设,落实“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数据中心应具备公司全部业务负载能力、良好的资源保障能力和高水平容灾能力,提高业务连续性保障能力和信息安全防护能力。2020年,中央结算公司完成京沪数据中心项目建设任务和测试验收工作,形成“两地三中心”的容灾备份机制。数据中心建设遵循高规格高标准、科学前瞻、安全合规、自主可取、动态扩展的整体原则,通过基础架构转型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应用的支持。同时,设有备用业务运营操作场地,能够保证在重大中断事故后启用,支持接管、还原和恢复主要业务。落实“两地三中心”灾备体系,为实现全面保障连续性、构建多中心统一运维体系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夯实金融基础设施职能。

三是推动多中心统一运维体系。建立统一运维门户,积极推进多中心骨干网、外联网、互联网、局域网规划建设,建立统一运维管理平台,全面推進京沪数据中心建设技术协调,有力支撑信息系统保障债券市场平稳安全高效运行。

(四)强化宏观政策操作保障,助力主管部门推进数字监管、维护金融稳定

1.金融基础设施积极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拓展登记托管结算职能,强化宏观政策操作保障

一是在财政政策方面,中央结算公司不断提升业务和系统支持能力,适应政府债券大规模、高频率、多样化的发行要求,提供政府债券的全生命周期服务;建成债务管理战略计量分析系统,积极履行一线监测和研发职能,提供多维度的数据和分析支持;拓展托管服务,服务国债做市支持操作,协助政府债券市场建设,助力财政政策实施。

二是在货币政策方面,中央结算公司依托中央登记、统一托管职能,成为货币政策实施的重要服务平台,不仅开发并维护公开市场操作业务支持系统,提供专业、高效的业务技术支持,还为中期借贷便利、央行票据互换等创新工具的操作提供担保品管理服务;实现了公开市场操作、中期借贷便利及常备借贷便利的DVP结算。此外,在国库现金管理操作中,为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操作提供业务技术支持,为全国地方政府开展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提供担保品服务支持。

2.借助金融科技推进监管支持职能有效发挥,运用数字技术赋能金融监管,助力主管部门维护金融稳定

一是坚守国际领先的透明托管体系,在系统建设中坚持信息集中穿透、运行透明、风险可控,充分强调信息的封闭运行,保证托管交易结算信息及时、准确地在控制系统内反映出来,助力穿透式监管,强化监管支持,防范金融风险。

二是在交易结算业务中持续完善DVP模式,着重考虑风险控制问题,保证结算安全性,有效降低操作风险、结算风险。

三是持续推进安全体系加固建设,全面提升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强度,构筑风险防线。

四是不断完善数据治理体系建设,充分利用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工具,深化数据服务,完善风险监测体系建设,构建服务监管、服务市场的数据产品体系,配合金融监管部门防范金融风险。

(五)优化多类别金融资产服务,提升多层次、数字化服务效能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债券市场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在信贷资产流转、理财登记、估值等业务中积极探索应用金融科技,夯实创新技术基础,提升多层次、数字化服务效能。

一是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实现业务流程线上化、信息登记电子化,详细记录底层贷款信息,实现基础资产的穿透式登记,提升登记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是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通过理财产品的统一报告、统一登记、统一编码、统一信息披露和从业人员的统一登记等功能,实现既识别最终投资者又识别底层资产的全流程、穿透式管理,同时应用基于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的直联登记方式,有效提升数据质量,降低人工导入数据的操作风险,也减轻直联接口服务器端的运行压力。

三是在估值业务中深化数据平台和数据治理,实现万得、财汇等多数据源高效整合接入,采取日间多批次一体化作业任务管理,显著提高数据处理的吞吐时效。

新兴金融科技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应用探索

(一)新兴金融科技概述

新兴的金融科技包括区块链、数字支付等技术。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可能涉及的技术主要包括区块链、数字支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

一是区块链。区块链是一种分布式共享记账技术,它可以让参与各方在技术层面建立信任关系。区块链为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供了一种可选的技术路径,其技术优势本质上符合金融业的目标,即解决投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服务实体经济。

二是数字支付。数字支付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支付的方式。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兴起,數字支付的应用已较为广泛,包括从依托电脑支付到依托移动手机支付,从利用银行电子货币支付到利用央行数字货币支付等。

三是大数据。大数据是对所收集数据按一定的规则进行处理和存储,并进一步分析辅助决策的技术。在信息时代,大数据已广泛应用于征信、金融监管等领域。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也产生大量数据,交易数据分析、债券信息披露等均是大数据应用的体现。

四是人工智能。人工智能是研究如何使计算机去做过去只有人才能做的智能工作。人工智能具体包括自然语言处理、图像识别等技术。目前,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包括客户服务、金融反欺诈等。未来,可探索人工智能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方面的进一步应用。

(二)新兴金融科技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领域的应用前景

对待新兴金融科技应持开放和辩证态度,积极探索其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领域的应用。

一是数字债券。数字债券主要是数字技术在债券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等领域的应用。目前,国外在实践中探索将区块链分布式技术应用于数字债券领域,改变账户模式,但均停留在试验阶段。在跨境交易结算领域,当多个中介机构之间需要建立信任机制时,区块链有一定的应用潜力,未来可进一步探索其应用。不仅如此,随着金融科技与金融服务融合的日益深化,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其他新兴数字技术也会逐渐应用于数字债券的创新中。

二是数字人民币支付。债券的登记托管结算涉及资金的支付。从当前中国人民银行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来看,数字人民币主要应用于零售支付。未来,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领域,数字人民币或将有所应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可持续关注和探索如何与数字人民币有机结合,服务债券市场。

三是信息披露。大数据在信息披露领域将有广泛的应用前景。随着债券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发展,债券信息披露已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债券信息披露涉及信息的收集、存储、分析及应用。未来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可进一步探索XBRL技术在实现信息披露标准化方面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构建数据库,并应用机器学习等人工智能技术对数据进行建模分析,从而服务债券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三)新兴金融科技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领域的实践探索

在金融科技的助力下,目前国际上普遍实现了债券登记托管结算的系统化、电子化。与此同时,国际金融基础设施也持续探索金融科技应用与创新,立足登记托管结算职能,拓展资产服务,丰富服务渠道,完善、简化交易后处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

1.中央结算公司在提升服务质效方面的探索

中央结算公司作为国内重要的金融基础设施,充分发挥新兴金融科技的优势,实现服务质效的新提升。例如,在区块链技术应用方面,结合数据可溯源、支持多机构协同等技术特点,不仅将其运用于信息披露、结果配售等发行业务环节,实现发行数据可追踪,提升发行效率,还用于满足信贷资产流转业务中基础资产穿透式登记、信息披露等场景的业务需求,实现信贷资产全生命周期链上管理。在大数据分析方面,在金融资产估值服务领域,搭建大数据技术平台,充分利用数字化、自动化和智能化技术工具,深化数据服务,提供多维度的数据和分析支持,包括中债市场隐含评级、中债结算统计预警模型等,构建服务监管、服务市场的数据产品体系,持续提升价格指标产品质量,积极主动发挥监管支持职能。

2.美国DTCC在优化服务方面的实践

美国证券存托与清算公司(DTCC)是美国证券托管结算机构,致力于创新引领行业变革,探索大数据、分布式记账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以此持续优化服务。例如,通过提供数据分析服务、探索构建数字化基础设施平台项目,完善资产管理方面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流程;通过运营在线全球数据库,维护和传递账户与标准结算指令,使投资管理人、经纪人、交易商、托管行等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自动共享账户和标准结算指令,实现指令自动化共享交互,降低成本并简化交易处理,提高数据质量;通过运营自动交易匹配平台,为多层次金融资产提供境内与跨境的自动化电子交易确认;应用区块链技术探索资产数字化及其结算业务,缩短结算周期。DTCC还通过子公司美国证券存托公司(DTC)提供广泛的资产服务,包括承销、存管、公司行为等服务,已经实现证券的电子化登记、存管、交易转让、记录服务。

3.欧清集团与金融科技公司的合作

欧清集团注重金融科技的应用、合作和创新,实现交易后领域效率的提升和成本的节约,探索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在支持监管方面的优势,维持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的地位。目前,欧清集团已与多家金融科技公司建立合作关系,实现了多方工作流程高效、智能、安全。其通过建立欧清量化分析平台,连接分销商、资产管理人和对冲提供商(投资银行和再保险公司),实现资产配置算法的自动化运行;在现有金融机构之间建立关联网络,促进全球创新;与法国巴黎银行等机构联合,开发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交易后金融基础设施,为中小企业提供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促进信息收集与共享,简化交易后业务流程,保障证券登记集中,缩短结算周期。

4.其他机构在数字资产结算领域的试验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国际机构开始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结算领域的应用,研究数字资产通证模式下的DVP结算,试验包括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项目、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联合项目、瑞士交易所集团与国际清算银行联合项目、加拿大央行项目等。目前,上述项目仅完成试验,未明确是否应用于实践。

通证模式下DVP结算过程的核心均为利用密钥、智能合约、共识机制在买卖双方之间建立信任并促成交易。在区块链结构方面,资金和资产既可以在同一区块链上运营,如加拿大、瑞士项目;也可以跨链运营,如新加坡项目。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项目分别就同链和不同链模式进行探讨比较。在资金交付方面,既可以沿用传统资金支付模式,如美国项目;也可采用数字货币形式,如新加坡、加拿大、欧洲央行和日本央行项目;还可以同时支持传统货币或数字货币,如瑞士项目。

以开放和辩证的态度看待金融科技的影响

金融基础设施发展历程是金融科技推动金融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体现。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出现了颠覆性创新、革命性变化,其与金融业务的融合也日益加深,应用水平不断提升。对此,需以开放和辩证的态度看待其在金融體系中的作用及影响,要把握金融科技的经济逻辑和本质核心,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原则,既要发挥技术优势,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也要防范技术应用中可能产生的新风险,还要立足实际情况,理性客观选择。

(一)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中效率与风险并存

一方面,金融科技为金融发展提质增效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金融科技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金融市场发展的边界。20世纪90年代以来,信息科技创新与金融业务的融合不断加深,持续赋能金融体系发展,在重塑金融市场格局、创新金融产品服务、提高金融体系运行效率、保障金融系统安全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历程来看,金融科技支持了债券形态由传统纸质化转向电子化、数字化,助力了政府债券簿记系统的建立、中央登记托管结算体系的形成与完善,实现了中央登记、一级托管,提供了债券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数字化服务,发挥了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的积极作用,令数字化更加广泛、深入,提高了市场风险监测预警能力,提升了债券市场运行效率,保障了债券市场健康、安全、稳健运行。

另一方面,金融科技应用中可能产生新的风险,需要防范。金融科技的创新发展往往会引发技术领域出现颠覆性变化,也会为金融领域带来新的机会与挑战。在积极拥抱变化的同时,也要防范在新技术的应用及其与传统技术融合的过程中产生新问题、新风险。例如,计算机网络技术广泛应用于金融服务,使得金融业务之间紧密关联,可能会导致金融风险扩散速度加快、影响范围更广、影响程度更深、风险形式更复杂,还可能给用户隐私保护、数据信息安全等带来挑战,因而对网络系统安全、风险应急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金融科技选择需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原则

坚持守正创新、安全可控原则。金融科技的核心和本质在于运用现代科技成果改造或创新金融产品、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等,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其有效融入金融体系的根本前提是服务于现有金融体系的效率与安全。金融科技创新应用,一方面要把握金融业务本质和发展规律,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坚持技术赋能金融发展提质增效、提升金融支持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基本方向;另一方面也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防范金融风险,不仅包括运用金融科技提升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助力金融监管,也涉及完善金融安全防线和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升业务系统抵御风险能力,还包括防控新技术应用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立足实际,理性客观选择金融科技。在实践中,运用哪种金融科技本身不存在优劣之分,应立足实际需求,结合其解决现实问题、提升效率与安全等方面的效果进行选择。近年来,金融科技迅速发展,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层出不穷,引起广泛关注。对此,既不要将其视为洪水猛兽,也不要将其过度神话,而是应理性客观评估其产生的潜在影响,平衡创新发展与审慎安全的关系,在积极拥抱技术变化、面对金融创新带来的挑战的同时,结合技术逻辑和现实情况,选择合适的技术合理应用于金融体系,助力金融市场效率与安全的提升。

(三)客观理性评估新兴金融科技的实践效果

在债券登记托管业务领域,应坚持穿透式监管理念,确保及时、准确、全面识别投资者身份、交易结算信息,以实现运行透明,风险可控。从实践来看,有两种方式:一是采取一级托管的安排,即投资者以自己的名义将债券托管于中央证券托管机构(CSD),最终投资者明细信息可以直接反映在CSD系统中。例如,我国当前的主流模式是通过账户结构安排,形成透明的托管体系,经多年实践锤炼,运行良好,已被证明是实现穿透式管理最有效的安排之一,也是国际标准和监管部门支持的方式。二是探索应用区块链与分布式记账技术,采取这种方式的国家或地区以多级托管为主,其通过金融科技尝试解决多级托管无法保证信息穿透、效率低下的问题,如欧洲投资银行发行数字债券,但其具体的实践效果以及是否会产生新的风险尚不明确,还需持续关注。

在债券结算领域,应坚持DVP模式,缩短结算周期,降低结算风险,提升结算效率。对此,一些国际机构已开展试验项目,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DVP结算。结果显示,通证模式一方面有助于缩短结算周期,如新加坡项目可以将结算周期由目前的T+3日缩至T+1日或者T+0日;另一方面可能产生新的风险,例如交易资产被智能合约锁定或加剧流动性风险,流程非完全同步或使一方面临本金风险,这一问题在资金、资产跨链的情形下更为显著。而在我国的实践中,中央结算公司已经通过业务系统与央行大额支付系统连接,实现了全额实时逐笔结算(T+0日),且系统安全体系经过多年持续加固,风险管理基础不断夯实。由此,通证模式在我国债券结算领域的优势并不明显。

与此同时,金融基础设施作为专业化、中心化机构,也正在积极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提升服务效能。例如,结合区块链技术在数据可溯源等方面的特点,探索将其应用于发行、登记、托管、结算相关业务领域,实现业务数据链上管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处理优势,基于掌握的海量资产托管、交易等信息,提供多维度的数据和分析支持,履行一线监测职能,提升风险监测与管理效能。(本文为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债券市场登记托管结算问题研究”课题的部分成果。)

注:

1.參见杨燕青、周徐所著《金融基础设施、科技创新与政策相应——周小川有关讲座汇编》,中国金融出版社。

2.参见https://www.fsb.org/work-of-the-fsb/financial-innovation-and-structural-change/fintech/。

3.参见https://www.bis.org/topic/fintech.htm。

4.参见《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

作者单位:中央结算公司中债研发中心

责任编辑:鹿宁宁 刘颖

作者:张欣 唐洁珑

第3篇:金融行业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金融行业也逐渐繁荣,进一步扩大了债券交易规模,完善了具体的交易机制。在新时代,债券流动性增加,具有较多的品种,带来了很多的投资机会,同时也增加了债券投资的难度,金融行业要关注机遇,还要主动迎接挑战,全面提高风险应对能力,从而进一步提高金融机构综合竞争力,保障其综合收益,促进其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本文从金融行业的角度进行分析,首先分析了债券投资的发展现状,进一步对其中隐含的各种风险隐患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有针对性的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为金融机构具体进行债券投资提供有效参考,促进债券投资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金融行业;债券交易;风险;措施

金融行业的经营范围包括多种金融产品,其中债券是很重要的一种,在金融行业快速发展的时代,债券市场也迎来了发展繁荣的关键时期,在债券投资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投资者进入债券投资市场,越来越多的不同信用评级的债券流向市场,再加之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经济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日趋增加,这些都为金融机构开展债券投资业务带来了竞争和挑战。要推动金融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进行风险分析和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风险防范。

一、金融行业债券投资发展现状

(一)具有多样化的债券交易品种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经历了长期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模式的优化,市场环境有了很大的变化。在国家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放宽准入的政策力度的背景下,金融机构的数量快速增加,金融行业迎来了一个繁荣发展的关键阶段。这个阶段的显著特点是金融产品种类进一步丰富,从债券交易的品种来看,就体现出具有多样化的债券交易品种,相应的交易规模也有了明显的扩大。这些种类的债券主要是企业债券,既有国有企业债券,也有民营企业债券,既有上市公司的债券,也有中小公司的债券,债券的利率有很大差别,具有的债券周期也不尽相同;还包括政府发行的国债,票据和金融债券等种类。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普及进一步又扩展了债券交易的品种,产生了多种新型的交易品种,极大的丰富了债券交易的方式和进一步满足了市场多样化的投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和进一步发展,会有更多的投资需求,以此可以推知未来会有更多的债券投资的需求,将会进一步扩大债券交易的市场规模和增加其复杂程度。

(二)缺乏科学的风险管理

当前的金融行业进行债券投资管理的方法不够科学,没有完善的风险管理、风险评价以及风险防范的有效措施。当前的债券交易过程中,实际上是存在着很多风险的,这些风险不仅仅包括内部的风险,还包括外部的风险。从外部来看,主要就是环境的快速变化为经济发展带来了很多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直接影响了企业的经济收益,进而影响了其还债能力等风险。从内部来看,这些机构普遍存在一些只重视宣传推广和筹集资金,重视信用评级,但是却忽视了机构内部的组织机构建设,忽视了完善的内控机制建设,没有能够有效的重视管理对于机构长期发展的重要决定性作用,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模式,机构就可能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进而会影响其经济收益。一些机构没有能够科学设置岗位职责,没有能够清晰的界定职责边界,各个岗位直接也不能形成有效的相互制约的管理模式,这些都增加了内部风险存在的可能性。

二、金融行业债券投资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利率变动的风险

利率变动风险主要是由于市场上实际的利率发生了变化,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债券价格,并可影响实际收益,进而带来一定的风险。债券到期的利率是固定不变的,有着清晰具体的票面价值和到期后偿还价格,如果市场利率发生率变动,相应的投资资金进行决策的收益相应的就会变化,进而直接导致相应债券价格的反向波动。债券的到期时间也就是持有期限如果越长,出现利率风险的可能性自然也就会越大,这与国家的政策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例如在国家进行去杠杆和进行供给侧改革的过程中,对金融行业采取了去杠杆的措施,这样就直接导致了利率的波动,相应的持有债券的金融机构就会遭受损失,出现账面上的浮亏。

有一些机构还会使用一定程度的杠杆来进行债券交易,比如可以进行适一定程度的债券回购,这种模式虽然可以在短期内增加其收益,但是收益和风险是对等的,这样进一步增加了相应的金融机构蒙受经济损失的风险。一旦市场出现较大幅度的利率波动,这些机构就会面临加倍的经济损失,带来严重的市场风险。

(二)发行人的违约风险

违约风险主要是指债券发行人不能够即使偿还相应的债务的情况所带来的风险。债券最后的价值兑现是需要发行人能够及时的履行承诺,但是这首先要求发行人有足够的偿还能力,如果发行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财务危机,就会导致债券到期却不能够及时偿还,从而引发风险。在实际债券交易的过程中,债券上一般不会体现发行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绩,所以很多时候不容易提前进行准确的风险测度,但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就会直接影响其偿还能力,进而导致金融机构承受较大的经济损失。针对这种风险,就需要相应的管理机构能够及时进行风险防控,但是当前很多机构还没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不能够在投资之前了解相应发行企业的实际信用状况,存在严重的信息缺失,这也进一步增加了金融机构的风险。

(三)变现风险

金融机构一般都有很多的投资业务,涉及多个领域,一旦机构急需资金时,债券的流动性较差,很可能就会出现不能变现的情况,这样就会直接影响其流动性,流动性受到影响,就会进一步影响其其他业务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到具体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在这种情况下,一旦遇到客户的撤资,就会直接导致这些机构陷入被动的局面,甚至是会导致破产。

(四)操作错误风险

金融机构都是需要借助这些信息系统进行投资操作的,一旦这些诶系统出现错误操作就会直接导致相应的债券交易风险的发生。这些风险既有人為因素的,也有是由于工作程度不科学、甚至是系统故障导致的,当前一些机构由于没有建立科学完善的债券投资管理体系,管理也不够科学精细,相应员工的业务水平不高等都会直接导致操作错误风险的增加。

三、金融行业债券投资风险的有效应对策略

(一)完善债券投资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投资方案

要全面提高机构债券投资的科学性,就需要进一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有效的投资方案,完善相应的投资管理机制。从投资期限来看,需要根据资金情况和流动性需求,制定长短结合和比例适当的债券组合投资的方案,短期债券的变现可以有效对冲利率上升带来的影响。如果利率下降,长期投资反而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从债券风险的角度来分析,就需要制定安全合理且收益较高的组合投资方式,有效满足投资需求,还可以不断的拓展业务范围,全面提升风险应对能力。要结合机构实际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科学制定投资方案,全面提高风险应对能力和管控水平。

(二)加强信用评估,完善信用机制

金融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信用机制,进一步加强信用评估,这样就可以全面了解交易对象,明确其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全面严格的评估。这就需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相关历史数据,适当进行实地调研,全面了解其资信状况之后再进行交易。在交易之后,也要及时进行定期跟踪调查,全面掌握对方的实际情况,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好应对,从而有效的防范和控制风险。通过这种模式可以很好的进行数据积累,进一步构建完善的信用评估管理体系。这个数据管理系统应该包括交易对象的信用等级、交易类型、对象类型、交易评估等内容,加强数据信息内部共享,全面提高风险应对能力,提升综合竞争力。

(三)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

良好的内部管理是机构进行债券交易风险管理的基础,科学的管理不仅要包括做好资金配置,保障充足的资金,并对投资进行全面合理的评估,还包括要进一步加强审计管理和财务核算,制定科学的管理方案,从而保障流动性的平衡,做好资金使用规划,结合未来一定时期的资金使用需求对业务结构进行优化,从而全面提升资产配置的科学化水平,选择适当的交易品种,从而有效避免因为流动性而引发的一些风险问题的出现。要通过引进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和信息系统平台来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高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水平。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在深入分析了当前金融机构债券投資的现状的作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分析了实际投资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要有效防范风险,就需要完善债券投资管理机制,结合实际制定投资方案,加强信用评估,完善信用机制,全面提高内部管理水平,进而可以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爱你,提高风险应对能力。

参考文献:

[1]徐博瑞.金融行业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J].上海商业,2021(02):38-39.

[2]刘妍慧.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探讨[J].现代营销(下旬刊),2019(10):64-65.

[3]吴月才.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8(11):28-30.

[4]褚钰姮.证券公司债券投资常见风险及规避策略研究[J].全国流通经济,2020(35):136-138.

[5]彭博.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风险管理探讨[J].中国市场,2020(09):71+86.

作者:何赛妮

第4篇:浅析债券投资在金融资产中的差异

摘 要:债券投资作为一种常见的投资方式,可以获取固定的利息收入,也可以在市场买卖中赚取差价,公司根据取得债券投资目的、意图不同,对其进行会计处理划分也不相同,认清三类不同划分之间的会计差异,对于公司持有债券投资采取正确的金融资产分类政策以及进行准确的账务处理都有积极的意义。

关键词:债券投资;金融资产;会计差异

一、不同金融资产类型债券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差异比较

根据CAS22及其应用指南规定,债券投资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企业应当按照取得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应会计科目设置不反映债券面值。而债券投资若是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初始计量应以取得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对应会计科目设置需反映债券面值和利息调整。无论债券投资被划归哪类金融资产,若所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现举例进行比较分析:

例1:2009年1月1日,光明公司从二级市场支付价款1090000元购入南钢公司2007年1月1日发行的债券10000张,每张市场价格105元,另支付相关交易费用2100元,(交易费用为成交金额的2‰)。该债券的面值为100元,剩余期限为2年,票面利率为4%,按年支付利息,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

分析:由于该债券为南钢公司2007年发行,每年1月5日支付上年度利息,所以光明公司2009年1月1日购入该债券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40000元(100×10000×4%)。

1、假定光明公司持有该债券是为了短期内卖出,赚取差价,从而把它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光明公司在2008年7月1日购入债券时应作会计处理如下: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1050000元,投资收益2100元,应收利息40000元;贷:银行存款1092100元。

2、假定光明公司购入该债券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条件,公司管理层把它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则相关会计处理如下: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1000000元、——利息调整52100元,应收利息40000元;贷:银行存款1092100元。

3、假定光明公司依据管理层决策意图,将该债券投资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则相关会计处理: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1000000元、——利息调整52100元,应收利息40000元;贷:银行存款1092100元。

由以上比较分析可以看出,三类不同金融资产类型的债券投资在初始计量时,对于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会计处理相同,都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处理。对于投资成本和交易费用的会计处理却不尽相同,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其成本即为购买债券的公允价格,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且债券面值与公允价格的差异不作利息调整。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在初始计量时的会计处理相同,却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在这上面的处理原则不同,其交易费用计入债券投资成本,作为初始入账金额的组成部分,且债券成本与面值之间的差额需要作出利息调整。

二、不同金融资产类型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差异比较

一般来说,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持有期间较短,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票面利率计算确认为投资收益,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则通常持有时间较长,持有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所谓摊余成本,是指该金融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实际利率法就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含一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持有时间可长可短,其在持有期间需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确认为投资收益并摊销溢价,资产负债表日,应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且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

三、不同金融资产类型债券投资在处置时差异比较

三类不同金融资产类型的债券投资在处置时会计处理大体相同,都是将所取得的价款与债券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还需将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所计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投资收益,以体现投资获利的完整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和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是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管理者的意图进行处置的,处置对象可以是债券投资的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处置部分在会计处理方法上也是一致的,这是由两者的基本性质和后续公允价值计量的共同属性决定的。所不同的是,前者要把计入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转入投资收益,后者是把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而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在政策上要求较严,一经划定,就不能因为债券投资持有企业的主观意图随意处置,因为特殊情况作出处置的,就必须把剩余部分进行重分类,所以其处置时的账务处理分两步,第一步确认处置投资收益,方法与其他两类债券投资大体相同,但由于其摊余成本的计量属性,也就没有公允价值变动转出之说;第二步则需将剩余部分进行重分类为可供出售的债券投资,这也是其会计处理的差异所在。

作者单位:华北电力大学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9.

[2]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会计准则讲解2008[M].人民出版社,2008.

作者:王昊

第5篇: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及建议探讨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债券市场实现了飞速发展,特别是以金融机构为交易主体的银行间市场秉持市场化思路,在服务实体经济、规范金融市场发展、有效防范风险、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论文对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特点、存在的问题、主要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建议

1 引言

债券市场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债券发行和流通实现社会资源有效配置是其最基本的功能,同时,其带动了银行间债券产品不断创新,让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但是随之而来的风险也越来越大,由于我国的债券市场起步比较晚,在市场制度以及风险规避方面都未达到成熟和完善的水平,因此,本文对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面临的风险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2 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概述

2.1 市场参与主体

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主体包括:①金融机构。主要有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商业银行、信用社等。②非法人投资主体。包括非金融机构和企业年金、信托产品等。③非法人机构、非金融机构以及境外机构,对除了中小机构、个人投资者之外的各类型市场机构实现了全覆盖。

根据投资者账户的性质可以将以上主体分为A、B、C三大类。A类主要为非金融机构法人,这类账户只能通过商业银行进行债券代理结算,不可直接参与债券交易。A类账户的持有者通常是具备较低注册标准的投资公司,参与的主要交易活动包括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代持、远期买断回购、现券等,而且是凭借自身的灵活性和积累的人脉渠道来实现的。B类主要为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基金、信用社。C类主要为商业银行。

2.2 主要交易模式

參与债券市场的主体,可以在一级市场内承销发行,在二级市场交易中获取利润,最为常见的机构投资模式就是利差交易和投资配置。例如,券商、保险等机构是以利差交易为主,以低买高卖的形式获取利润差额。这类机构在市场活跃度提升、流动性增强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商业银行主要采取投资配置模式。商业银行为有效地配置自身资产而自营投资账户,通过买入债券并且持有到期来获得长期稳定的票息。其投资规模小于其他债券市场参与主体,主要辅助履行做市商职责,同时,其可通过参与交易获取利差。通常情况下,商业银行会构建代客理财的服务体系,这类投资服务兼具账户交易、投资配置这2种性质。在市场环境中,有关参与主体可以在使用杠杆倍数放大资金规模的过程中,使用债券代持、回购这2种形式。

3 债券投资交易市场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迅速,机制不断改进,市场规模日渐扩大,市场参与人的投资理念有效更新及其行为处于不断成熟发展的状态。市场参与者不仅获得了更多的资金来源,资金结构跟随时代的发展持续革新,使其更加适应利率市场化趋势,可以凭借自身的深刻理解将货币政策的意图进行传导。但与此同时,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在发展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长期存在的异常交易。产生该问题的原因主要是调节利润、增虚交易等,这些异常交易通常存在成交价格偏离公允价值的表象。如果成交价格显著偏离市场公允价值、交易的主体为了虚增交易量而对倒交易、交易量或单笔报价远高于实际需求,那么这些交易可能会被认定为异常交易。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债券价格与其估值偏离2%以上就将被界定为异常交易。以市场行为作为划分标准,异常交易最为常见的4种情况是债券对倒、便捷开放回购、代持养券、过券。在我国的各种银行交易当中,交易灵活及市场激励较强的金融机构普遍具备较强的异常交易动机。

值得注意的是,商业银行退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市场产生了明显的不利影响: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量增长速度明显减慢,甚至出现了负增长的情况。出于推动交易所内债券市场持续发展的考虑,早在2010年,央行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上市的商业银行重新进入交易所的债券市场,并选定了试点工作开展的地区。上海和深圳地区的交易所在试点工作落实的过程中先后建立了对应的大宗交易平台,但试点上市商业银行应在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进行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债券现券交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业银行进入交易所的债券市场,但极易出现长时间未执行一笔交易的情况。由此看来,只有打破对上市商业银行的交易限制和调整相关市场制度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真正回归。因为债券市场的最大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被限制进入交易所债券市场进行交易,个人投资者只能通过商业银行间接参与银行间市场,这也是国内交易所债券市场增长速度较为缓慢的主要原因。

我国相关法律文件已经明确规定不同的投资者必须在所属市场内进行交易,出现了部分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局面。一旦存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债券价格差异无法凭借交易主体实施市场内部的套利行为有效消除,则会直接影响债券市场定价工作的效率。

4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的现状

金融机构实施债券投资有利于金融机构降低自身的经营风险,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和市场效益。然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业务仅获得初步发展,许多发展规则尚未建立,金融机构投资债券市场较为混乱,无法确立一个明确的标准对金融机构债券投资行为进行说明和约束。对于风险规避和市场评估等方面,一些小型金融机构仍然无法做出恰当的处理。因此,建议国家加强对金融机构债券投资的管制,对一些不法行为进行合理的惩处,为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以此促进金融机构的长久发展。

5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存在的主要风险

5.1 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受市场利率变动影响出现的债券价格与收益发生变动的风险。利率风险主要表现在以下2个方面:第一,大多数债券有固定的利率及偿还价格,债券价格的变化与市场利率波动呈负相关关系;第二,因为债券持有期限与利率风险关联较为密切,持有期限越长则风险变得越大。

2017年,我国明确提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金融行业需要实现的最终发展目标就是金融去杠杆。在市场利率前期呈现出一种较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原有债券的价格和市场利率呈现出反向波动的趋势,一旦出现债券价格下降的现象,则会为金融机构带来账面亏损。如果一些金融机构为了短期内获得较高的收益而采用债券回购等形式放大持仓债券的杠杆倍数,就会相应增加机构的市场风险。如果市场利率波动较大,机构因为杠杆效应损失的金额就会成倍增加。

5.2 信用风险

因为交易对手无法或者不能按时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或者因为交易对手的信用出现了反向变动,对委托人、自由投资资产带来的非预期损失风险就是信用风险。本质上,信用风险是客观存在且无法被消除的一类风险,是中小银行面临的最重要的风险。信用风险具有非系统性风险的特征且与市场风险相比,信用风险不易掌控。一旦发行人违反法律规定,主观随意发行固定的收益产品,则会出现购买人不信任发行人产品的现象,直接为发行人带来信用风险。

5.3 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指的是商业银行具备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得到充足的资金,或者无法利用合理成本获取所需的资金数量用以有效应对资产增长或者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商业银行使用投资杠杆在放大运营资金的同时降低了对资金流动的主动性,再加上期限错配,使得流动性的管理难度大大增加。当债券市场的利率波动大、资金面趋紧时,中小金融机构所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就会增加。如若金融机构发展中面对的流动性危机较强,那么极端情况下可能导致机构破产。

5.4 操作风险

从概念层面来看,银行在执行债券业务操作的过程中,受到内部程序、人员等因素影响出现的不稳定现象,或者由银行外部各种不良事件发生引发的,出现在债券投资、债券承销等业务上的直接、间接的损失的可能性就是操作风险。简言之,银行在执行债券业务操作、处理的过程中,因为控制系统出错,或者员工的工作疏忽、失误引发的风险就是操作风险。部分中小银行因其内部制度体系完善度不足,致使业务流程安排不够合理,银行员工的专业水平有限,缺乏足够的应对危机的方式,无法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的市场发展风险。此外,银行的内部核心系统可能面对网络安全风险,这也是引发操作风险的原因之一。中小银行想要降低交易业务的操作风险可以从完善应对债券业务风险的措施、提高银行员工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核心系统的安全性等方面着手。

6 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的应对措施

6.1 加强利率风险评估

金融机构通常会面临债券市场风险,在成功应对风险之后,应该善于总结,将风险的详细情况、采取的应对方案及措施、风险过后对机构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总结并妥善保存。这些信息是指导机构完善相关制度、深入了解相关债券风险特性的重要数据。金融机构在实施债券投资风险评估工作的过程中,需要对风险类别以及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投资需谨慎,如果作出投资决策,就要了解相关风险防控工具,尽量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在宏观利率中长期上升时,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市场利率会随之提高,进而减少长期债券资产的配置,更多资金投入市场;当宏观利率仅在短期上升时,市场参与者普遍认为市场利率将会走低,于是减少短期债券资产的配置。金融机构在面临债券投资业务方面的风险时,可以将债券转移至处理风险情况更为专业的机构。当前,各种金融衍生产品快速发展,许多轉移风险的工具也相继出现,金融机构可以选择相关抵消风险的产品以降低风险带来的损失。

6.2 提高风险防控技术水平

由于网络金融信用风险的产生和网络技术水平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所以想要更好地防范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就应该提高信用风险的防控技术水平。要想提高信用风险防控技术水平,首先,应该对网络金融的各项业务操作进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并加强对操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道德教育,在提高其技术水平的同时,应该帮助其建立基本的风险防范意识,防止他们遭遇不同性质的网络金融事件。其次,网络金融机构应该加大对网络硬件设施、安全措施的投入,增强计算机的抗病毒和抗攻击能力,可以使用分级授权或者身份验证等登录方式对非法用户的登录进行强制性阻拦,从而确保网络金融交易在相对安全的环境下进行,避免因技术水平较低所带来的网络金融的信用风险。

6.3 加强对现金流缺口和流动性限额的管理

银行通过散户的储蓄资金汇聚大量现金,但由于银行实行贷款等业务,又将资金放出,当储蓄用户需要取款或进行其他现金交易时,导致银行现金不足,造成不足的金额数就是现金缺口金额,这种不足称为现金流缺口。缺口管理包括静态缺口分析和动态缺口分析。现金流缺口管理是指将表内表外业务,尤其是或有资产和负债可能产生的现金流按照一定假设条件分别计入特定期间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以现金流入减现金流出取得现金流期限错配净额,并通过累计方式计算出一定期限内的现金流错配累计净额,从而对现金流期限错配进行控制和管理。因为本金、利息、客户的行为等因素出现的现金流缺口现象,可以使用静态缺口管理分析来对现金流缺口进行计量。动态缺口管理分析可以模拟流动性压力,对新业务、未来业务基于合同约定的到期日进行现金流缺口分析。

6.4 建立分工明确的操作风险管理架构

金融机构可以成立独立的部门专职负责应对操作风险,该部门的工作包括制定、完善合理的业务流程,制定应对操作风险的措施,及时整理应对风险的相关信息等。其他部门要积极配合工作,在面临操纵风险时积极寻求该部门的帮助,按照相关措施化解风险或降低风险造成的损失。机构要对各部门的员工加强培训,首先让全体员工意识到操作风险的存在,并了解处理一般操作风险的措施,保证业务运作流畅、合理;其次进一步提高员工的专业水平,要求员工了解业务内容,能够准确识别操作风险,减少业务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错误,并且及时向上级报告有可能威胁银行正常运营或者损害银行、股东、客户利益的事件。机构内部审计部门要求定期检查操作风险管理政策是否被严格执行、是否存在明显漏洞。此外,银行可以依靠外部审计机构对操作风险进行第三方评价。

6.5 有效落实内部控制工作

金融机构为强化对操作风险的有效防范,需要开展如下工作:一是金融机构应强化审慎经营意识,以一种谨慎的态度对待投资行为及投资规模。金融机构要时刻关注货币政策的变化,作出顺应政策变化的调整,把握投资机会。在日常的债券业务操作中,要合理分配投资产品的种类、数量,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确保债券资产的流动性。二是完善管理体系。重要的岗位需要在分别交由专业人员管理的同时,明确划分其权责,做到彼此相互监督、制衡。同时,实行分级授权和岗位约束,提高风险控制人员防控风险的能力。三是持续增强内控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加大执行力度。金融机构需要在维护内审部门独立性及其工作作用的前提下,提升审计监督工作的质量、效率,增加审计监督的频率。

7 结语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我国金融机构债券投资正在与世界接轨。当前,我国金融机构正在跨出“走出去”的步伐,不断加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融合。在业务发展的同时,金融机构应当关注债券投资交易的风险问题。在金融机构的发展过程中,应当适度规避风险,解决问题。同时,我国相关部门应当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为我国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持与保障,促进金融业的整体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商文濤.我国公司债券市场发展路径研究——基于制度变迁视角[D].广州:暨南大学,2010.

【2】邵玲.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比较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2006.

【3】解川波,尹志超.利率市场化与利率风险管理[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6.

【4】胡林.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流动性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大学,2010.

作者:代蜀兰

第6篇:浅析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及建议

摘 要:随着国内各个地区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与之前相对比,人民的经济收入得到显著的提升,人民有更多的资金进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金融行业的发展。本文围绕着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分析其中存在的风险,探索风险防范策略,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参考价值的建议。

关键词: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风险管理

引言:目前金融行业市场中理财产品众多,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机会,债券投资因为其具有一定的稳定性、流通性,受到众多投资者的喜爱,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债券投资依旧存在一些风险,如何规避投资交易风险一直是众多金融专业人士重点研究目标[1]。

一、债券投资基本概述

投资者依据自身经济能力、投资预期收益、风险承担能力的了解,向金融机构购买一定量的债券,与金融机构签订债券购买合同,金融机构在合同到期时向债权人发放债券利息以及债券投资本金,这种投资方式被称之为债券投资[2]。由于投资者与债券发行人签订债券购买合同,金融机构要在合同到期时向投资者支付本金以及债券投资利息,当投资者购买的债券属于国债时,其本金和利息受到政府的担保,投资风险较低,因此债券投资具备一定的安全性。投资者在证券交易所购买上市债券,在持有上市债券过程中,若是自身遇到突发情况急需资金流通时,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卖出自身持有的债券,因此债券投资具备一定的流通性。债券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债券具备不同的收益率、投资风险,其投资风险指的是债券投资实际收益与投资者预期收益不符,债券发行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向投资者支付债券购买本金和债券投资利息。

二、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

(一)违约风险

若是投资者购买债券的种类属于公司债券,受到经济能力、企业发展、企业信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在债券购买合同到期时,未向投资者支付债券本金以及投资利息,给债券购买人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不利于债券投资行业长久稳定发展。这种债券投资风险不仅出现在公司债券投资中,除中央政府发行的债券以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债券,都会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

(二)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存在任何种类债券投资交易中,受到金融市场环境、国家宏观政策、金融机构管理制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率会产生变化,可能会使债券投资实际收益与投资者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差距,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债券投资利率的变动会带动债券价格的变动,若是债券投资的利率上升,债券的价格也会随之上升,若是债券投资的利率下降,债券的价格也会随之下降,大部分投资者并不具备较高的债券利率变动预测能力,使得投资者无法在最佳时期购买债券,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收益。

(三)通货膨胀风险

与其他投资方式相对比,债券投资具备较高的安全性,其投资风险较低,相应的其投资利率低于其他高风险投资产品的利率,通货膨胀率是衡量债券投资实际收益的重要标准,若是债券利率与通货膨胀率极其接近,只能保证投资者拥有的债券本金和债券利息加起来的购买力,与在债券购买时投资者持有本金的购买力相平衡。若是债券的利率低于通货膨胀率,如通货膨胀率为5%,投资者购买债券的利率为4.7%,投资者的购买力不升反降,严重影响着投资者的经济利润。

(四)人为操作风险

投资者在持有债券的过程中,若是自身急需资金会选择卖出自身持有的债券,想要在较短的时间内卖出自身持有的债券,大部分投资者会降低债券价格,债券销售的价格与投资者购买时的价格不一致,若是债券价格过低,会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众多,金融行业市场不断涌现出许多新型的金融企业,部分规模较小的金融机构并未建立完善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债券销售人员并不具备较高的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机构内部缺乏风险防范管理机制,当出现债券投资交易风险时,工作人员难以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不利于金融行业长久稳定发展。

三、债券投资交易风险防范策略

(一)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

金融市场的监督机构应依据对债券的种类、发行方式、购买方式、投资风险等各项具体情况的了解,合理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将债券发行原则、债券价格变动原则、债券利率浮动规则、债券变卖等包含在债券投资制度中,从而加强对债券投资市场的管理,使得债券投资者和债券发行人在进行债券投资交易时能够有一个统一的规范和标准。金融市场监督机构为了确保自身制定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能够落实到实处,应建立相应的监管机制,设立监管部门,对债券投资交易进行监管,确保债券投资交易能够正常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因金融机构违约而给投资者带来的经济风险。监督机构应加强对内部监管人员的培训力度,其培训内容应包含债券投资知识、债券投资风险、债券投资管理制度等方面,从而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使得其在进行监督管理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监督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监管工作人员在进行债券投资监督管理工作时,若是发现金融机构发行债券价格远超于市场价格、金融机构未按约定期限向投资者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等一系列违法债券投资管理制度行为时,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反馈,并且依据监督机构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其进行惩处,确保债券投资交易能够平稳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债券投资交易风险。

(二)金融机构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金融机构应深入了解金融市场债券投资现状、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其他金融机构制定的债券销售价格,结合对机构内部各项具体情况的了解,合理制定新型债券研发方案、债券发行方案、债券销售价格,从而建立较为完善的债券投资管理制度[3]。金融机构应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以及管理方式,从中筛选出具备较高实践意义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制定机构内部债券投资交易规章制度,使得债券销售人员在进行工作时,能够严格按照金融机构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预防因工作人员失误而给投资者、金融机构带来经济损失风险。金融机构应加强对内部债券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其培训内容应包含债券投资知识、债券销售流程、员工行为规范、设备使用注意事项等多个方面,从而提高其职业素养以及专业技能,提升其工作效率,确保金融机构的经济利润。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债券销售人员进行考核,依据培训内容合理设定考卷,依據测评结果了解销售人员对培训知识内容的掌握程度,对于考核不达标的债券销售人员进行二次培训,确保每位债券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介绍债券理财产品时,能够逻辑清晰的向投资者讲解债券利率、债券潜在风险、债券购买流程,提高投资者对债券投资的认知,预防因债券投资实际收益和投资者预期收益不符与金融机构产生经济纠纷的风险。

(三)投资者提高自身风险规避意识

投资者在选择债券投资方式之前,应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分析金融市场中债券的种类,了解不同债券的价格、利率、风险,依据自身对投资理财收益的预期,选择适合自身的债券类型,同时要保持良好的投资理财心态。投资者在向金融机构购买债券时,应仔细阅读债券购买合同内容,了解当风险发生时自身与金融机构各自承担的责任,若是债券购买合同未明确指出风险发生时的责任承担方,投资者应向金融机构提出自身疑问,与金融机构共同商定债券购买合同内容,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投资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经济纠纷的几率,促进金融行业市场稳定发展。无论投资者选择何种投资理财方式进行投资理财,其投资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当投资者选择债券投资方式进行理财时,投资者应深入研究影响债券投资利润的因素,针对不同的风险制定不同的应对策略,同时投资者还应向专业人士寻求帮助,向专业人士学习先进的理财风险防范措施,将其运用到实际投资理财活动中,从而提高自身风险规避能力。投资者将理财资金投放在同一债券中,债券利率变动、通货膨胀都会给其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虽然国债具备较高的安全性,但是其利率低于其他债券,投资者若是将理财资金全部购买国债,其最后获取的经济收益较低,投资者可以选择组合式的债券投资理财方式,将自身拥有的理财资金分成若干份,购买不同类型的债券,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自身投资理财风险。

四、结束语

债券投资是大部分投资者首选的投资方式,但是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债券投资依旧存在一定的风险,想要降低债券投资风险发生的几率,需要投资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监督机构的共同努力,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金融市场监督机构建立完善的债券投资交易监管机制,投资者逐步提升自身的风险规避意识,预防因分析失误而给自身带来经济损失。

参考文献:

[1]吴月才.金融机构债券投资交易风险分析及建议[J].吉林金融研究,2018,442(11):32-34.

[2]周继龙.浅析我国中小银行金融机构债券投资风险控制[J].商,2015(02):189.

[3]王滨.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管理顶层设计分析[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4(12):84-85.

作者:王婷婷

第7篇: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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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

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包括哪些?金融债券是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我国的金融债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商业银行债券、证券公司债券、保险公司次级债务和财物公司债券等,下面由赢了网小编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政策性金融债券

政策性金融债券是政策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金融债券的发行也进行了一些探索性改革:一是探索市场化发行方式;二是力求金融债券品种多样化。

(二)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金融债券: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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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是指商业银行发行的、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商业银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商业银行股权资本的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

《巴塞尔协议》并未对混合资本工具进行严格定义,仅规定了混合资本工具的一些原则特征,而赋予各国监管部门更大的自由裁量权,以确定本国混合资本工具的认可标准。

混合资本债券是一种混合资本工具,它比普通股票和债券更加复杂。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按照现行规定,我国的混合资本债券具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l0年内不得赎回。

第二,混合资本债券到期前,如果发行人核心资本充足率低于4%,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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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当发行人清算时,混合资本债券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先于股权资本。

第四,混合资本债券到期时,如果发行人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该债券之前的债务或支付该债券将导致无力支付清偿顺序在混合资本债券之前的债务,发行人可以延期支付该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三)证券公司债券

2004年10月,经商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证券公司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

(四)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2004年9月29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该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资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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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网s.yingle.com 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和外资独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的定向募集、转让、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与商业银行次级债务不同的是,按照《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l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法院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五)财物公司债券

2007年7月,中国银监会下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债券的条件和程序,并允许财务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中央银行票据简称央票,是央行为调节基础货币而直接面向公开市场业务一级交易商发行的短期债券,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日常操作工具,期限通常在3个月-3年。

来源:(我国金融债券的种类http://s.yingle.com/jr/4618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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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篇:特种金融债券抵押合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数额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为了确保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债权的实现,乙方愿意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从债券持有人融入资金所形成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根据_________要求,甲方代理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体债券持有人(即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与乙方和丙方签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丙方作为债券发行人,在此承诺对此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抵押工作提供全面协助和便利。

甲方行使权利的期限为:在抵押登记机关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债券到期日止,其后本合同项下权利由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以及其他债权人分别或联合行使。

甲方经审查,同意接受乙方的资产抵押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的权利、义务,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合同。

第二章 定义

第一条 债券发行人——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发行特种金融债券的金融机构,即丙方。

第二条 特种金融债券——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丙方发行的专门用于清偿证券回购债务的有价证券。

第三条 抵押人——即本合同项下乙方,指以其所拥有的资产作为抵押资产为丙方发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进行担保的第三人。

第四条 抵押权人——指丙方发行的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券持有人。

第五条 抵押权——指在抵押担保法律关系成立后,当丙方到期不履行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义务时,甲方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资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资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六条 抵押资产价值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或甲方确认的评估机构评定。

第三章 甲方声明

第七条 甲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权人的代理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出租、转让给第三人的,其出租、转让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抵押资产行使权利;

2.任何第三人对债券持有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产生侵害,甲方有权提起诉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再设立任何形式抵押的,其抵押行为无效;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只能用于防范特种金融债券到期兑付风险;

5.如丙方提前或如期清偿债务,乙方可要求甲方通知抵押登记机关解除抵押登记;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每年投保财产险,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7.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偿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第四章 乙方声明及保证

第八条 乙方作为本合同项下抵押人,就本合同做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乙方董事会已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进行抵押;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是乙方依法取得并合法占有的;

3.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上的建筑物为乙方合法取得并具有完整的所有权;

4.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权属方面不存在任何争议;

5.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在建筑和使用上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6.设立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7.在本合同签字前未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设立过任何抵押和转让;

8.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9.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通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通知甲方;

10.根据《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特种金融债券托管回购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之规定,甲方作为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签订本合同,债券持有人和甲方可行使抵押权,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行使抵押权,乙方不就此提出抗辩;

11.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债务未获清偿前,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要求抵押登记管理部门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12.当本合同项下的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偿还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价值时止;

13.乙方保证每年度依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

第五章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第九条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的主债权是指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_________。

第六章 债券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第十一条 债券发行人应在债券到期日或在此之前偿还债券本金及相应利息。

第七章 抵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包括:债券本金、利息、罚息、应支付给乙方的托管费用,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第八章 抵押资产

第十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包括:_________

以上抵押资产建筑面积共计:_________。

第十四条 根据_____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经甲、乙、丙三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价值为人民币_________。

第十五条 有关资产抵押的有效证明文件和资料,乙方应根椐甲方要求,交甲方保管。

第九章 抵押资产的占管

第十六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由乙方占管。乙方在占管期间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情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

第十七条 乙方占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

第十八条 在抵押期间,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因毁损、灭失而获得的赔偿金,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资产。

第十九条 在抵押期间,因其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而取得的保险金,乙方应书面要求并保证保险公司汇入甲方指定帐户,该项资金作为抵押资产。

在乙方另行提供了经甲方认可的、相当的抵押资产并进行抵押登记后,甲方应将该保险金返还给乙方。

在主债务履行期满而债务未获清偿前,甲方有权从该保险金中优先受偿。

第二十条 乙方在抵押期间,应为抵押资产投保,并按期足额交纳保险费,履行《保险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第十章 抵押资产的处分

第二十一条 甲方在代理抵押权人行使本合同项下抵押权时,有权采取如下方式:

1.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折价以抵偿丙方所欠的债务。

2.依据法律规定,将抵押资产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3.甲、乙、丙三方就甲方行使抵押权发生争议协商不成时,请求_________调解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资产时,乙方和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二十三条 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处分权利包括部分处分权和全部处分权。

第十一章 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乙方的抵押资产价值变化情况,可要求乙方对其所抵押的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和增加抵押资产。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所有合法有效证明及有关资料 。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协助以避免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权益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4.为保证债券持有人利益,甲方有权在抵押期间,对抵押资产状况进行监督,并组织评估机构进行再评估和出具评估意见。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处分部分或全部抵押资产,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代理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1)乙方或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宣告解散、破产或歇业的;

(2)丙方与第三人发生诉讼,法院判决丙方败诉,以致对丙方清偿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产生重大影响的;

(3)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还款期限已到,丙方未归还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

(4)出现使甲方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况 。

6.甲方处分抵押资产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的,有权依法另行追索;清偿其在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

7.当因国家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时,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资产,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8.在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甲方应通知乙方和有关登记机构解除抵押。

第二十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有关抵押资产的所有合法手续和有效证明资料。

2.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财产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保管和审查本合同项下增加或变更资产的律师服务等费用。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资产作出转让、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

4.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5.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

6.在丙方或乙方清偿了本次特种金融债券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解除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的抵押登记。

7.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抵押期间抵押资产状况的监督和再评估工作。

8.当本合同项下设定的抵押物价值,在抵押期间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时,对不足部分乙方有义务应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它资产进行抵押,直至足以担保丙方发债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

第二十六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抵押资产登记手续。

2.在甲方行使本合同项下权利时,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协助。

3.在甲方或其他债券持有人的代理人提起诉讼以实现抵押权时,应给予协助。

4.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抵押资产状况的情况说明,如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价值变化或其他使抵押权的实现有可能遇到障碍的情形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乙双方对抵押资产进行调整,包括更换或增加抵押资产。

5.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有关抵押材料的真伪负有审查义务。

6.督促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其他义务。

第十二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他有关人员的变动而对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履行造成影响。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时,丙方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乙方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债券持有人或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1.隐瞒抵押资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情况的;

2.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有关抵押资产完备手续和真实资料的;

3.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处分抵押资产的。

第十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九条 不可抗力指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造成的后果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情况。

第三十条 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必须进行修改时,乙方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应承担的义务,不影响或不侵犯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享有的权益。

第十四章 抵押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甲、乙、丙三方应到当地有关的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资产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如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在_________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自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并到有关土地、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或解除抵押登记。在书面合同达成并至登记机构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的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_________止。

第十七章 附件

第三十六条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以下文件均为复印件):

1._________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_________有限公司国有土地使用证;

3._________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4._________。

第十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甲方、乙方、丙方、抵押登记机关、_________各执一份,其法律效力相同。

抵押权人(盖章):_________抵押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债券发行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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