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反腐新利器

2023-02-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网络反腐新利器

制度反腐:社会要素背景转换下的反腐新利器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反腐败工作作出新的部署,强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反腐倡廉道路,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如何才能做到“三清”?关键是要加强制度建设。邓小平同志当年曾经讲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

一、着力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在中紀委二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以史为鉴、纵论古今,从历史上一些封建王朝的兴衰,到国民党在抗战胜利后大搞“五子登科”而彻底失去人心,再到执政70多年的苏共轰然倒塌,列举了古今中外统治集团严重腐败导致人亡政息,或是执政党腐化堕落导致失去政权的例子,同时,也列举了当前党内存在的种种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习近平总书记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要求全党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坚定不移把反腐倡廉建设引向深入。近五年来,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全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了30名省部级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以实际行动向全社会表明,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会受到严肃追究和严厉惩处。

尽管中央反腐决心坚决,职能部门不断加大反腐力度,但社会经济处于转型期的当前,仍存在制度建设跟不上、制度执行力比较弱的问题。因此,在一些地方和部门,窝案串案现象严重,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数量上升。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认真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局局长林志梅同志的发言后指出:“职务犯罪确实使我们的损失很大。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我很以为然。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项工作要继续坚持,去搞好完善、建设。”进一步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关键在于加强和完善制度建设,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在制度的执行力上狠下功夫,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如何编织“制度的笼子”?我认为,目前,制度的笼子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最低层次是“不敢为”,即通过严厉的打击起到震慑作用,促使手握权力者不敢胡作非为,这是一种外在约束;第二个层次是“不能为”,即通过完备、严密的制度设计挤压腐败的空间,使其无法滥用权力,尽最大可能降低腐败发生的机率,这是一种制度约束;最高层次则是“不想为”,即管理者、掌权者能够自觉地依法履职、依规办事,自觉抵制各种诱惑,这是源于思想意识的清廉,是一种道德层面上的自我约束。这三个层次都应当形成具体的制度,共同编织制度的笼子。

二、加大惩治力度,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职务犯罪则是最典型、最集中、最严重的腐败现象,破坏社会公平正义,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特别是那些发生在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重拳出击方能取信于民。

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查办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定职责,是反腐败斗争的一支重要力量。江苏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策部署,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一方面,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特别是把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腐败问题作为打击的重点。近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6559件、7544人,其中,处级以上要案467人、大案6341件。大案率保持在96%以上,一直位居全国检察机关第一位。另一方面,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开展了涉农惠民专项行动、工程建设领域专项行动、查办商业贿赂专项行动等。对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征地拆迁、保障性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直接关系民生民利领域中的职务犯罪加大查处力度,促进和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和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积极拓宽举报职务犯罪的渠道和途径。检察机关一直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控告。省检察院研发了检察机关举报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出台了《关于实名举报答复工作的规定》,进一步加强举报线索的管理、跟踪督促和反馈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实名举报件件有答复。2008年以来,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奖励举报有功人员1321人,其中,省院对一起涉案金额近千万元的贪污案件举报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20万元。检察机关对举报线索的依法、及时处理,充分调动了广大人民群众的举报积极性,营造了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声势。

利用网络优势倒逼法律制度完善。随着现代技术的发展,网络以受众面广、影响力大以及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传播特性和优势成为反腐败的利器,也为公众积极参与支持反腐倡廉提供了更为便捷的渠道,对制度反腐起到辅助作用。但网络反腐在发挥巨大作用的同时,也存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的状况。一些人利用网络虚拟化、隐蔽性的特点,捕风捉影、捏造事实、散布谣言、发泄私愤,走向了反腐败的反面;有的存在无序倾向,甚至出现“炒作挟持司法”、以道德审判代替法律审判的情况,使反腐效果打了折扣。因此,有必要充分地引导好、运用好网络反腐的积极作用,同时,用网络反腐倒逼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权力部门的改革,把网络反腐引入法治的轨道。这是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体现,也是保护人权的需要。

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查办案件。随着职务犯罪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的发展趋向和网络舆论作用的明显加大,查办腐败案件必须更加注重质量和效果,必须坚持公正、廉洁、规范、文明办案,做到查得准、查得实、查得好。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从强化自身监督入手,全力推进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规范化建设,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人权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时效意识和监督意识,切实转变办案方式方法,在初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讯问嫌疑人、询问证人、获取固定证据、排除非法证据等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作出了严格规定,完善了内外部监督制约的一系列工作措施,坚决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从完善机制入手,建立了对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分析评估制度,完善案件办理机制,建立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初步形成了有效的反腐败惩戒机制。这些措施和机制有效提升了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绝大多数职务犯罪嫌疑人在检察机关侦查、起诉过程中认真交代自己的问题,并能认罪伏法。2012年,法院一审后职务犯罪被告人表示不再上诉的达84.6%。

三、强化权力制约,构建不能腐的防范机制

在当前反腐败形势还比较严峻的形势下,依法严肃查办职务犯罪这一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软,但是打击职务犯罪只是最低层次的反腐,仅能治标不能治本。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说:“我们国家培养一个领导干部比培养一个飞行员的花费要多得多,而更多的还是我们倾注的精神和精力。但是,一着不慎毁于一旦。不管你以前做了多少有益的工作,功罪不可相抵。如果搞不好,领导干部的岗位就真的会变成高危职业。”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都呼吁,检察机关要在加大惩治职务犯罪的同时,下更大功夫做好预防工作,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立法。党和国家一直高度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十五大以来,全国省部级以上机关制定的关涉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达2000多项,其中,中央纪委、监察部就制定了120多项;《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填补了空白。但当前预防和惩处腐败的法律体系仍然存在部分法律程序不够严密、立法留有空白等问题,不利于动员和整合全社会力量形成预防和打击腐败的合力。因此,亟需一部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履行公职,预防和惩治腐败行为的专门基本法律。

当前,我国制定《反腐败法》的时机已经基本成熟。我国已经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美国、英国、俄罗斯、加拿大、德国等国家都在逐步建立相对完备的反腐败犯罪法律体系,这为我国制定专门的《反腐败法》提供了借鉴。同时,我国以宪法为依据,制定了《刑法》、《公务员法》、《政府采购法》等一系列确保公共权力运行、严厉惩治腐败的法律法規;各级机关也制定了一系列反腐倡廉规范性文件,目前,全国已有21个省(市、自治区)制定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地方性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国家《反腐败法》的制定提供了原则、体系、内容上的法律基础。

检察机关行使的是公权力,秉承“法无明文规定不可为”的原则。在执法实践中,有时候会感到力不从心,束手束脚,对法律的不严密、不完整有着最深切的感受。2012年,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就提出了制定《反腐败法》的建议,建议《反腐败法》应定位为基本法律,与《刑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基本法律之间是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发生冲突时,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规则,优先适用《反腐败法》。这个建议也得到了江苏代表团多位代表的支持,作为江苏团最重要的议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3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经公布了反腐败立法的时间表,3月9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郎胜解读“未来五年的立法规划”时,提到“完善反腐败方面的立法,真正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是今后五年的立法重点。郎胜表示,与之相配套的是,国家机关组织运行法治化,也就是约束公权力的法律,如规范国家机构组织职能、运行程序、监督机制等,也是今后五年立法的主要内容。

进一步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权力制约是治本之策。只有通过顶层设计,针对腐败高发领域、遗漏环节完善制度,实现制度反腐、法制反腐,才能除掉根、铲掉土,才能突破“反腐败像割韭菜,割掉一茬又长一茬”的困局。目前,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制度完善的问题:一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二是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制约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关键就是两个字:公开。行政权力、司法权力的行使若不公开透明,以上人民群众的权利都无从谈起。三是实现对权力透明的监督制约。当前存在的问题是对决策权、执行权的监督不到位,民主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还比较薄弱,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还有流于形式的地方。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工作面临不少阻力和困难,其中,不少是体制机制不畅造成的。四是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单位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主战场。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仅仅靠法律、法规还远远不够,要高度重视建立和健全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法律、法规主要从宏观上解决预防和遏制职务犯罪的重点问题,而单位的内部管理则是遏制和预防职务犯罪最直接、最有力的举措。

检察机关在探索社会制度建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江苏省检察院结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坚持做到一案一剖析、一案一预防,与发案单位或主管部门一道剖析发案原因,共同研究建制堵漏,避免类似犯罪重复发生。省检察院先后向省公安厅、司法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卫生厅、省农机局等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近三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共结合办案提出预防检察建议2379份,配合发案单位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6965项,落实率在90%以上。同时,我们结合执法办案积极开展类案分析和预防调查,找出职务犯罪易发高发的关键部位和环节,分析研究职务犯罪的发生发展和演变规律,形成调查报告、专项报告和年度报告。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形成近2000份研究报告供党委政府决策参考,努力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进一步建立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反腐败仅仅依靠职能部门远远不够,需要动员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形成反腐败的社会化格局,才能打好反腐败的歼灭战。建立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就是把专业化预防和社会化预防相结合起来,把依法反腐和依靠人民群众反腐结合起来,在反腐败斗争中充分体现党和国家的群众路线。只有把群众发动起来了,建立起预防职务犯罪的人民防线,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才能真正扎实开展。2003年7月,江苏省委成立了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推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入开展。2011年,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下发工作意见,推动完善各单位的预防职责;省检察院与省发改委、监察、财政、住建、审计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对全省百个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进行督查指导,与省纪委在常州联合召开全省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预防腐败经验交流会,推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工作深入开展。2012年6月,省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的意见》等三个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近年来,省委书记罗志军多次对检察机关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情况报告和省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出批示肯定。

但是,与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当前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人民防线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问题是一些人把反腐败仅仅看做是国家机关特别是专门机关的专门工作,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我们一些国家机关对群众举报工作不够重视,对举报群众保护不力,导致群众举报有顾虑,表现为匿名举报多、实名举报少,人民群众在反腐败体系中的地位尚不明确,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尚未充分调动起来。

下阶段,我们应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认真构建预防腐败的人民防线,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职能部门“单独唱”变为社会共同参与的“大合唱”。一是健全完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强化预防工作领导责任制,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二是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活动。积极推动对职务犯罪易发多发和公共权力集中、自由裁量权过大,特别是涉及“权、钱、人”的重点部门和领域开展职务犯罪风险源点排查防控。三是开展争创预防职务犯罪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活动。在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组织开展争创活动,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群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进一步延伸工作触角,畅通收集社情民意的渠道,调动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四、夯实反腐教育,建设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制度反腐,教育是基础。我们党之所以能够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就是因为有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的能力。

全社会要努力形成廉政文化。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重情义,反映到社会关系上就体现为非常重视人情、关系,在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中,办事托关系成为一种社会风气。人民群众一方面对腐败切齿痛恨,另一方面,往往也在不自觉地参与、助长腐败。消除这种现象的关键是要在社会公众中树立起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确立依法办事的观念,营造社会公众普遍认同和参与的法治环境。我们要通过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社会主义荣辱观引领风尚,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廉政文化氛围,增强公职人员的自我约束力、人民群众的监督力。只要人人都能自觉抵制“潜规则”,自觉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去处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腐败就自然失去了源头,权力再也找不到“寻租”的市场。

近年来,检察机关通过警示教育、预防宣讲团、法制教育宣讲团等形式,深入机关、企业、街道、社区、高校、乡镇广泛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和法制教育,宣传廉政文化。结合各单位、系统的实际和职业特点,组织创作优秀预防调研、文化作品和公益廉政宣传片,把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列入党校等干部教育机构的培训课程,积极推进预防文化上舞台、上网络、上媒体、上课堂、上广告,充分扩大了预防文化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清正、清廉、清明的文化自觉。

党员干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改进工作作风,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当前,老百姓对社会上的楼堂馆所、迎来送往、大吃大喝、讲排场比阔气奢靡浪费之风深恶痛绝,如果任其发展下去,就会像一座无形的墙把党和人民群众隔开,我们党就会失去根基、失去血脉、失去力量。有些不正之风本身就属于腐败的范畴,比如,只讲关系、不讲原则,收受礼品、滥发奖金,大吃大喝、公款消费,官商勾结、勾肩搭背,投机钻营、跑官要官,等等。虽然这些现象面广量大,司空见惯,似乎是一种社会风气,但却已经成为导致严重腐败的土壤,也是引发人民群众不满的重要原因,其危害不可小视,必须切实解决、坚决纠正,这样才能净化社会风气,促进反腐倡廉。中央制定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各地区各部门也相应制定了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规定。这些规定切合实际、明确具体,符合党心民意,体现了党中央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决心。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勁头继续抓好作风建设,以党风带政风,以政风促民风,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中国早就有“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古训。在今年的全国人代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国家有一句话,叫面壁成佛,就是自我境界的提升。”告诫各级领导干部要提升自我境界,坚定理想信念,保持高尚情操。“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公务人员和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像出家人天天念阿弥陀佛一样,天天念‘我们是人民的勤务员,手中的权力来自人民,伸手必被捉’。”作为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做到两袖清风、一尘不染。

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做到“七个谨慎”。一是慎初。人生贵善始,谨防“第一次”。很多领导干部一直严格要求自己,但只要有了贪腐的第一次,也就没有什么顾忌了。二是慎微。小事、小节中有政治、有方向、有形象、有人格。一个在小事、小节上过不了关的领导干部,很难在大事大节上过得硬。三是慎好。嗜好对普通人来说,仅仅是“个人小事”,而对于领导干部来说,有嗜好就得格外小心,有不良嗜好就非常危险。四是慎欲。慎欲,关键是要能真正经得住诱惑,坚守职业操守,坚守道德底线。五是慎权。慎防滥用权力。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手中掌握的权力越大,社会责任就越重。六是慎独。领导干部要“慎独”,即便在监督不到位的情况下,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和正派的生活作风,做到八小时内外党性一以贯之,道德修养持之以恒,谨防自我放纵。七是慎友。领导干部交友问题绝不仅仅是关系个人生活的小节,而是关系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形象的政治问题。因此,要十分慎重。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要把我们的党建设好,就必须彻底清除腐败这个党的肌体上的毒瘤。十八大以来,新一届党和国家领导人用实际行动表明,我们党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不但认识清醒,而且敢动真格。我们坚信,在中央和省委、高检院的领导下,只要对反腐倡廉工作常抓不懈,坚持依纪依法严惩腐败,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就一定能够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目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就一定能够不断取得新的胜利!

(作者系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责任编辑:戴群英

作者:徐安

第2篇:反腐利器:公布行贿“黑名单”

2005年11月1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全国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在年底前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到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对外受理查询。

“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开展公开查询,找到了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防范职务犯罪特别是贿赂犯罪的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实现了对办案和其他执法活动中所形成的资源和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了检察机关预防与行政主管部门自身预防的有机结合,促进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行业行政监管的优势互补,形成了预防合力,实现了监督和监管实效的最大化,体现了新形势下强化法律监督的内在要求。

社会各界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寄予了很高的希望,称其为高检“黑名单”。很多媒体在报道高检“黑名单”时说,这套查询系统之所以被称为行贿“高检黑名单”,是因为行贿者一旦被记录进了高检“黑名单”,其社会信誉将会有所损害,在投标公共工程、参与政府采购等方面将会受到准入限制。

高检“黑名单”印证社会诚信标准

行賄人的趋炎附势,推波助澜;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主管人员的“暗箱操作”,索贿、受贿,严重糟蹋了社会的诚信标准。“高检黑名单”的建立就是要从反面督促人们诚信守法,否则,将遭致不利后果。

“大楼建起来,官员倒下去”,这绝非一句顺口溜,而是建设行业腐败的真实写照。在中央纪委进行的一次反腐民意调查中,建筑工程领域被群众选为五大腐败领域之首。无独有偶,据浙江省检察机关统计,在浙江省近些年发生的腐败大案、要案中,90%以上的案件与建筑工程领域有关。目前,建筑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愈来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是中国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最早的检察院。谈起建立行贿“黑名单”制度,这家检察院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他们当初是希望借此制度构筑起预防职务犯罪的“防火墙”,遏制建设工程领域愈演愈烈的贿赂行为。

2002年3月,北仑区检察院把1998年以来查处的90多名行贿人的相关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形成行贿人资料库,并在此基础上,选择出情节恶劣的17人录入“行贿人黑名单”,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以此提供“诚信咨询服务”。他们先后为北仑区内三家大企业提供“诚信咨询”,其中,北仑电厂在工程招标中发现有一个投标人上了“黑名单”,因此取消了这个人的投标资格。这项制度给北仑区建筑市场的参与者以很大的震动,也为遏制建设工程领域内严重的腐败行为提供一个契机。

这种以“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为名的做法,被外界通俗地称为行贿“黑名单”制度,当时就在社会上掀起了轩然大波,除了肯定这种做法的声音外,一些专家学者也站在法理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在山雨欲来风满楼的时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对这个制度给予了极高的评价,省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修杭生认为,行贿“黑名单”迫使一些建筑商不得不考虑行贿的后果,“它是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有效手段,可以起到净化市场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也对这种做法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03年7月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在北京召开了行贿犯罪记录档案论证会,指定北仑区检察院和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会上分别介绍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和建筑市场的廉政准入制度。著名法学家陈兴良、赵秉志、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州等专家学者以及交通部、水利部、建设部等主管纪检监察的领导、高检院有关部门领导共30余人参加了论证会。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任兴州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的角度高度评价了该院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认为目前包括建筑市场在内的其他行业均存在失信成本低、失信得利高以及普遍地没有建立失信惩罚机制,导致市场经济主体运作中失信行为屡禁不止。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就是建筑行业的失信惩罚的一种,将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与建筑行业协会结合形成行业自律,在行业内部形成一个信用联防机制的做法符合国务院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是一个正确的发展方向。

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厅长敬大力认为该院的行贿人“黑名单”制度做法创新、机制成熟、效果良好,引起了媒体的广泛关注,是导致论证会举行的一个契机,同时希望北仑区检察院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为全国建筑行业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累更多的经验。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2003年11月,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建设厅、监察厅联合公布了他们制定的《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暂行办法》,并在2004年元旦起实施。在浙江省,当时就有230个单位、个人被录入行贿“黑名单”,42家有行贿行为的企业在查询后被限制。为此,拉开了“高检黑名单”制度制订的序幕。

2004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联合发出通知,决定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省(区、市)的建筑工程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

建筑行业的腐败已经到了泛滥成灾的地步,金融系统的腐败也同样令人触目惊心。据中国银监会官方网站披露,自2005年初银监会开展案件专项治理工作以来,目前已有5个省市分行行长以“引咎辞职”或“免职”的方式落马。

在颇受社会关注的山西“7·28”金融诈骗案和黑龙江“1·06”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中,共有193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其中很多人是因为抵御不了行贿人“金弹银枪”的进攻而全面失守,最后落下个身败名裂的下场。

其中,山西“7·28”金融诈骗案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159人。除建设银行山西省分行行长引咎辞职外,交通银行太原分行行长被免职,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也对山西省分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在黑龙江“1·06”河松街支行诈骗案中,中国银行共处理相关责任人员34人,包括对河松街支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上一级机构的人员9人,处理了黑龙江省分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13人,其中包括中国银行黑龙江省分行原行长和三位副行长。

《检察风云》记者了解到,在这起诈骗案中,山西省太原市内的商业银行几乎“全军覆没”,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只有中国工商银行幸免,涉及9家银行的65个网点和69家企业,涉案金额为11.25亿元,在涉案的31人中,其中任各行分理处主任或者支行负责人的超过10人。

据检察机关查明,2003年7月,“7·28”金融诈骗案一号案犯朱玉杰(在逃)通过他人将山西智信公司1.5亿元存款拉入建行太原市某支行。1.5亿元到账后,朱玉杰以财物收买了该行行长邵某、副行长樊某、会计祝某,用其提供的虚假印鉴卡,将智信公司账户下的1.499亿元用虚假的转账支票分20笔转入朱玉杰控制下的四家公司,后被朱玉杰转走。邵、樊、祝三人为掩盖事实真相,还制造了假的对账单。

1999年6月至2004年1月,“7·28”金融诈骗案二号案犯胡吉贤(在逃)先后成立五家公司并开设多个账户,以给中间拉款人及存款单位高额好处费为诱饵,将存款单位存款存入其指定的银行,随后与银行工作人员互相勾结,采用私刻存款客户印鉴、更换客户预留印鉴卡、用假印鉴伪造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客户的巨额银行存款转入胡吉贤控制的公司或与其相关的其他公司账户。其中,胡吉贤犯罪团伙自2003年7月至2004年5月,在这些银行工作人员的协助下,9次共诈骗2.75亿元。

在对近年来100个银行被诈骗案进行研究后,一位研究金融犯罪的专家发现,在诈骗银行的案犯中,很多人显然有行贿的案底,但是,银行工作人员在和他们打交道时却忽视了这一点,犹如飞蛾扑火一般,最后共同走向不归路!这位专家说,高检“黑名单”制度的建立无疑会给中国的金融系统的金融安全加一根“保险绳”,为金融系统的反腐败建一道“防洪堤”。

除建筑行业和金融系统外,不断曝光的高考舞弊和招生黑幕、医药卫生系统领域的腐败,还有人们曾经寄予厚望的“阳光采购”,也已开始滋生暗长腐败的毒瘤,很多地方“阳光采购”变成了“暗箱操作”。人们迫切希望“高检黑名单”在这些领域发挥作用。

这些领域中的腐败问题,既有官员自身抵御腐败的“免疫力”差的因素,也有各类不法分子不择手段对有关官员实施“糖弹”攻击,诱使一些公职人员从事腐败活动并提供相应的机会。如果把反腐败仅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只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加强对社会各阶层人们行为的约束机制,减少腐败得以发生的机会,并强化对权力行使监督的机制以有效地遏制腐败。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共同下发的《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牵头,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三个部委以及江苏、浙江、四川、重庆和广西五地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试点工作,试点范围内的建筑商,一旦被法院认定行贿犯罪成立,将被列入这个“黑名单”,限制或禁止其承揽工程项目。

通过试点推广,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要求全国各省级检察院制订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积极运用最高人民检察院预防厅组织研发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计算机管理系统,对行贿犯罪案件档案的录入、储存、查询实行电子化管理,在各省级检察院建立查询系统的基础上,实行全国联网,建立全国统一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当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检察院对“入选”行贿“黑名单”的标准定有四条:其一是因行贿罪而被法院判刑的;其二是虽未判刑,但法院判决认定的,贿赂事实中行贿数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其三是被检察机关查实,有两次以上行贿记录的或行贿三人以上的;其四是检察机关已有确凿证据证明其有行贿事实,但本人未主动交代或拒不承认的。这个标准经媒体公布后,社会上立即出现了不同的意见阐述,一些法学专家表示,对行贿“黑名单”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果不掌握好尺度,容易造成检察机关司法越权和侵犯公民应该享有的隐私权。

2003年初,中国职务犯罪预防网在线进行了“检察机关对行贿犯罪事实建立记录档案和公示查询系统,向建筑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提供诚信咨询服务,建立公平、公正的建筑市场准入制度”的社会认知度大调查。网民认为有积极作用的占79.06%,而认为侵犯隐私,属违法行为的占11.56%,认为无意义的占7.81%,对此表示不知道的占1.56%。

从这些调查来看,北仑区检察院的行贿“黑名单”制度并不是阳春白雪,曲高和寡,而是一种深得大多数群众称赞的事情,非常符合当前反腐败形势的需要。

经过近两年多的讨论和调研,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对外接受查询的内容和范围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北仑区检察院规定的其他三条标准则被排除在外。

此外,还规定了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即检察机关只负责查询,并如实提供查询结果,由查询单位根据查询结果做出处理,并向检察机关反馈。

“黑名单”威慑不了“权钱合谋”?

不可讳言,在中国,权力寻租是行贿者行贿的主要根源。我们看到,“权钱交易”的完成,历来离不开“权力寻租”与“收买权力”的合谋,如果官员掌握着过剩的资源分配权,如果公权力的行使不受约束与监督,换言之,如果存在着“权力寻租”的市场,那么,“收买权力”的行贿者永远都会如苍蝇逐臭。所以说,如果单纯地从惩罚行贿者入手,恐怕不足以赢得反腐败的胜利。

高检“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在赢得社会一片赞誉声时,仍然有人提出了不同的质疑。

《南方周末》在2005年11月10日刊发了《高检“黑名单”欲给行贿者戴紧箍》的文章,在这篇文章中,作者在持以肯定的态度之后,对黑名单的“准入”标准“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且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等案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作者引用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的话说:“虽然这一限定解决了为人所质疑的合法性问题,却不可避免地降低了这份名单的含金量。”

这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虽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界定为是一个被动的“信息提供者”,但是,当它发挥作用的时候,被记录的行贿个人、单位将失去进入某一行业、领域的机会,成为实际上的相当于法律意义上的“资格刑”。对社会公众舆论来说,这是非常受欢迎的,因为对行贿者所产生的巨大威慑力,也满足了人们“善有善报,恶有恶报”心理诉求。但是,我们也要看到,威力越大,其破坏力也越大,如果在力度上掌握不好,“高检黑名单”也将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后果。所以,我们谨慎地认为或许也是出于这个目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对高检“黑名单”的录入标准提高了门槛,尽管被与湛中乐教授持有同样看法的专家学者认为是降低了含金量,但是,未雨绸缪,事发前的制度限制总比事发后的措施补救要科学得多。

当然,高检“黑名单”含金量的降低,又必然会带来力量的减弱。专家们预计,由于高检“黑名单”的门槛抬高,含金量降低,在某種意义上讲,一些已经“有行贿记录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的无法收入“高检黑名单”,相关行业在咨询、使用这份黑名单时并不能得以“完全的”避免,所以使其很难成为行业内认可的禁止进入之标准。

这个担忧并不是空穴来风。据介绍,浙江省数以千计的工程项目中,仅有151批次的建设单位进行了“行贿记录”查询,研究这方面问题的专家说,这个比例不仅会让人尴尬,也会让抱有过高期望值的社会舆论“失望”;同时,我们还可以从媒体上发现,在率先试行行贿“黑名单”制度的浙江海宁,曾有一家有过行贿记录的企业在工程招标中甚至还拔得头筹。

在这种情况下,不能不让人担忧了!

以公共事业工程招投标为例,高检“黑名单”能不能完全阻止行贿者染指呢?未必。因为只有一部分行贿者上了黑名单,这一部分人才可能被成功地拒之门外。那些没有上黑名单的“有行贿记录并没有进入审判程序”的行贿者,会不会在高检“黑名单”的威慑力量下停止抛出“诱惑之果”呢?会不会因为畏惧高检“黑名单”的威慑力量而放弃为争取某一项工程,停止诱惑“国家公务员”呢?答案是明确的。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只要鸡蛋有缝,避免不了要被苍蝇叮,问题是我们打击叮鸡蛋苍蝇的力度有多大?是不是有击蝇拍在有缝的鸡蛋上面不停地挥动?

还有,对于那些权力行使不受限制的官员来说,他很容易地摆一个没有明显“行贿--受贿”事实的布局,从而达到腐败的目的。比如,一家报纸这样说,“这些有权力的官员可以将其掌握的某一公共工程承包给亲属来做”,在其中,并没有“行贿--受贿”事实的发生。

高检“黑名单”的录入初衷是“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个人行贿犯罪、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介绍贿赂犯罪”,其威慑效力對“个人行贿犯罪”来说无疑是很高的,那么,对那些“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的行为效力又是如何呢?

在大家的认知中,“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就是人们所说的“公贿”,它是指党政机关、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为了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利益,用公款对有一定权力的单位和个人送礼、行贿的行为;或者,党政机关、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等为了本地区、部门、单位的利益,接受贿赂的行为。据一份权威的统计资料表明,在我国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公贿”案件不仅所占比例大,而且呈上升趋势。

“单位行贿犯罪、向单位行贿犯罪”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表现在争取建设项目或专项资金的时候。一些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拿到国家和省市投资建设的项目及专项资金,派人跑“部”进“省”,不惜巨额贿赂,争取投资项目或专项资金。一位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介绍说,这些项目的“活动经费”大概是总额的5%或10%;其二是表现在不正当市场竞争的时候,一些企业为了得到相应的“优先”权利,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比别人有利的地位,就不择手段进行攻关,以求达到优于别人或先于别人的目的;其三是表现在政府或企业评定资质或资格等荣誉称号的时候。对政府而言,资格、资质或荣誉关乎地方政府的投资环境和形象,更关乎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的升迁。对企业来讲,资格、资质和荣誉关乎着企业的产品营销和市场开拓,甚至是关乎着企业的生存。因此,政府和企业就会为了达到获得荣誉的目的,或是击败对手的目的,就不惜巨金贿赂负责评审的工作人员;其四是表现在提拔职务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时候。提拔职务和调整岗位一般会牵涉到一个人甚至是一个单位的发展前途,在这种情况下,单位或个人就会不遗余力进行“打点”,以求个人或单位在提拔或调整中得到优先于别人的关照和条件。

一位长期工作在反贪战线上的检察官这样告诉记者,公贿行为的目的看似是为小“公”,它所侵害的却是国有资产和公务人员廉洁性。最早的“吃吃喝喝”公贿已经随着吃请者的“胃口”越来越大,变成了赤裸裸的“干货”(现金)打点,涉案范围涉及到股票上市、建筑项目承揽、贷款、行政审批、物品采购等领域。这不仅严重腐蚀了一大批年富力强的干部,污染了社会风气,更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助长了弄虚作假之风。这位检察官还痛心疾首地给记者讲了这样一件事:

在检察机关查处某官员受贿案时,牵涉到了一家生存维艰的街道办工厂,这家工厂为了在政府采购中优于别人中标,采取了行贿的办法击败了对手,拿到了产品的订单。那位受贿官员案发后交代出了受贿事实,这家街道办工厂的法定代表人受到了检察机关的追究。面对检察机关的追究,这位负责人振振有词地说:“我犯错误也是为了大家有口饭吃,就是坐牢,也不觉得丢人!”

检察官问及为什么要采取行贿的方法而没有采取正当的竞争来取得胜利时,这位负责人说:“采取正当的竞争?我们厂过去吃的亏太多了!如果不是采取这种方法(行贿),我们厂早就完了!”

这位负责人的竞争方法竟然取得了全厂职工的赞许,当检察机关依法对其传讯时,全厂的工人竟然采取了静坐在警车前的方法阻止将其带走。

“公贿”案件屡禁不止,有其复杂的原因,就像这位街道工厂的负责人那样,一些政府或企业的负责同志认为“公贿”出以公心、情有可原,“不觉得丢人!”在一些地方的政府,几乎形成了这样一条不成文的规矩,把以“公贿”的方法为本地区本单位争得利益的干部视作是“有路子的能人”,在遏制“公贿”的措施上,“花架子”多,真正起到警诫作用的少,对权力缺乏有效制约,对“公贿”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无论是“公贿”也好,“私贿”也罢,无不是权钱合谋的畸形儿。而“高检黑名单”制度的出台无疑是为遏制“权钱合谋”找出了一条预防机制,被法学界的专家、学者称之为能够实现“从源头治理腐败”的系统工程,而不是反腐败工作的边缘环节调整。同时,专家学者仍意犹未尽地坦言,建立一个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是必要的,但也是不够的。他们说,“高检黑名单”好比是给某些行贿者套上一个紧箍儿,那么,还有一个顽劣不驯的家伙更需要紧箍的约束——那就是官员手中的权力。在政府采购、公共工程招标等领域建立合理的权力行使程序与严密的权力监督机制,将比单方面对行贿者念紧箍咒更能遏制职务犯罪。

构建更加合理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近年来,建设、金融、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行贿受贿行业已经成了公开的“秘密”,更成了政府在人民群众中形象的损坏者,其直接的破坏作用就是严重阻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行贿者为了达到目的,不惜花费巨资贿赂有关人员,基本上是那里有利益就把贿赂行到那儿,这种现象被一些媒体描述为“社会潜规则”,不仅严重扰乱了经济秩序,滋生了官员腐败,也“造就”了大批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豆腐渣工程”。

其实,中国的“行贿黑名单”制度并非是独创,与犯罪记录档案相类似的制度,在韩国和印度都有规定,并在司法实践中印证了其效能。韩国的“预防腐败系统”对各级政府机构实行“腐败指数制”,根据对公司和普通公民的舆论调查结果、现场调查、专家评价、检察院的监察及整改情况、新闻传媒的舆论调查,以及行政改革成果和业务处理效率等进行综合评估,然后每年打一次分,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分数在分配预算时差别对待。印度中央调查局则将那些涉嫌勾结官方机构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官员进行腐化活动的人员名单造册,发送有关部门,致使这些人不能再做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高检“黑名单”制度的出台,在国际上也引起了关注。一些研究中国问题的专家说,高检“黑名单”的出现,标志着中国政府正在“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反腐制度体系”。作为全球著名的反腐败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网站在谈及高检“黑名单”时说,中国政府在建筑领域实行把行贿者列入“黑名单”的做法,是中国在继采取公开招投标和建筑有形市场方法以后,在公共采购领域所进行的改革的一部分。这家网站认为,“这种有效、透明的黑名单制度为其他国家和一些国际组织树立了很好的榜样”。

谈到高检“黑名单”制度,清华大学廉政研究所任建明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高检“黑名单”制度的推行实际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战略部署。一方面是在重点领域进行重点防控,如建筑、政府采购等领域容易滋生腐败;金融领域一旦发生腐败,数额特别巨大,影响也恶劣;医疗卫生、教育则和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是测试社情民意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则是把预防的关口前移,从注重事发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转移。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发现贿赂犯罪的产生,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一种“社会综合症”,从根本上讲,权力行使者的私欲膨胀与权力的行使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是使贿赂犯罪产生的土壤。贿赂犯罪滋长和发展的根源,在于缺乏抑制其产生的思想教育机制和割断权钱联系的社会制约机制。高检“黑名单”制度的出台,使中国的反腐败机制向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持之以恒”迈进了一步。

中外媒体和社会舆论的评价仅是局限于对这个制度的前景的评价。毕竟,眼下还不是证明或评价高检“黑名单”作用的时候。

我们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管理规定(暂行)》的规范性要求,较之前全国各地试行的“行贿黑名单”有着非常鲜明的亮点:其一是,诸如北仑区检察院最早出台的“行贿黑名单”包括了检察部门不起诉的行贿案件,也包括被纪检机关认定但未受司法机关追究的案件,这些案件录入“行贿黑名单”引起了法学界的争议,对这些未经法院裁决确认的行贿行为能否向社会公开意见不一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录入和对外接受查询范围上,已经被严格限定在1997年以来经法院生效裁判认定,且发生在建设、金融、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案件。录入、查询范围的大大缩小,从而也解决了公众所质疑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国的法律,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所有的判决一律公开。高检“黑名单”仅仅是将生效的法院裁判中涉及行贿犯罪的一部分予以整理汇编,且这些裁判本身就是对社会公开的;其二是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对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个人或单位的实体处理。这些经法院裁判确认的行贿人或单位已经接受了相应的惩处,检察机关“不干预、不参与”的态度被媒体认为是检察机关“理清了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区别,令人欣喜”。

尽管为了解决“合法性”危机,高检“黑名单”在过去的“行贿黑名单”基础上录入、查询范围大大瘦身,降低了这份名单的“专有含金量”而“自缚手脚”,但是,和无视法律规定和权力界限的改革相比,“高检黑名单”的发布程序显然是一种进步。

在“高检黑名单”制度发布前,各地检察机关已经开始尝试试行“行贿黑名单”制度。据新华网2002年8月11日报道,福建省厦门市检察院在建筑领域积极开展同步预防犯罪工作,建立建筑行贿“黑名单”制度,通过对一些建筑行贿人予以曝光,并向建设、工商行政部门提供行贿记录档案,有关部门视行贿情节,限制、取消行贿人参与竞争的资格,甚至注销其营业执照。来自《厂长经理日报》的消息称,2004年,郫县某医院外二科多名医务人员因为通过开处方,收取药品经销商“回扣”,涉案金额达20多万元。成都市检察机关查处该案后,提出建立“医疗系统行、受贿不良记录数据库”的建议,将违规收受红包、回扣者以及送回扣的药品经销单位列入其中。在检察机关的建议发出不久,成都市卫生局就出台了一系列“铁规”,包括“成都市卫生系统药品、医疗设备(耗材)销售不良记录查询系统”、“加大对医师处方的监管”、“加强对大额处方的抽查”等,对给予回扣、开单提成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予以曝光,商请有关单位取消该企业两年内参加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投标的资格,取消其进药权。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通过对重大工程招投标活动全程廉政监督,12家单位被发现有“舞弊”行为,这12家的投标文件被宣告无效外,也被列入该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不良记录档案。

目前,除在江苏、浙江、重庆、四川和广西等五个省、市、自治区取得试点成功之外,全国各地各级政府或检察机关已经行动起来,“黑名单”的录入、查询已经如火如荼地展开。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在2005年11月上旬向社会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全省检察机关将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并公开受理对外查询。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这家检察院的负责人说,个人或单位申请查询时,应向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部门提出书面请求,并提供有效个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查询请求经主管检察长审批后,检察机关将向申请人书面回复查询结果。可查询到的内容包括行贿人的个人情况、犯罪事实、判决结果等。

来自检察专业媒体的消息称,江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省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组长傅克诚就该省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作出专门指示,要求江西省预防职务犯罪协调小组办公室与省直有关单位协商,贯彻落实高检院有关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2005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浙江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工作会议在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召开,会议讨论制订了该省检察机关的实施方案;2005年12月2日,海南省召开全省检察机关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并出台了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各级检察院预防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对外联络和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报告查询系统的建立运作情況和取得的成效。

尽管众说纷纭,但是,法学界主流专家学者对高检“黑名单”制度的出台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他们说,在法治社会里,人们在追求利益最大化时,必须遵守社会规范,行为要符合道德伦理,违法犯罪者应承担不利后果,这是建立诚信社会环境和培养诚信人所不可或缺的。

我们期望着高检“黑名单”的出台会对塑造社会诚信、预防职务犯罪起到积极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推动中国反腐败的法制进程。

作者:宗 俭

第3篇:新利器:基于网络的实时视频转播技术

随着年轻一代观众观赏习惯的改变,近年来网络视频的转播和内容制作呈逐年上升趋势;另一方面,新技术和新的应用环境也要求转播设备更加灵活、轻便,这对流媒体软硬件的技术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期我们将集中精力介绍网络与移动视频转播的技术,并结合实际应用情景案例,有针对性地分析它们的拍摄、压缩和网上转播的技术特点。无论你是发布网络现场视频、为移动用户提供内容,还是在网络时代寻找新的播放方式,这些现有的设备和技术都将为你提供很好的参考。

Stand Up NY工作室

选用TriCaster Mini转播套件

Stand Up NY工作室搭建了一整套转播系统,他们主要是为网络喜剧拍摄视频内容,并且建立了一系列“播客频道”(Podcast)。一开始这个工作室只是音频“播客”,但是现在逐渐转向了视频内容的拍摄,并通过NewTek公司的TriCaster Mini来向外转播。他们的工作要求制作必须快速、高效,他们会使用多机位拍摄,并且平均每天都会产生4个小时长的视频内容,这些都为设备提供了很高的要求。

制作团队非常喜欢TriCaster Mini最重要的一点是,如果你有准备好的转播字幕包装内容,你可以在拍摄的过程中,就把它实时加入到转播源里,并且一边拍摄一边进行剪辑。它是一个多功能整合工具包。直接在TriCaster Mini中,就能生成视频内容并马上可以在线上转播。

而且在线上他们有一个完整的实时支持技术团队,如果你有问题马上可以得到解答。另外,这套设备的用户界面非常优秀,你几乎不用过多地熟悉就能马上上手开始制作网络转播内容。

“每天我们都要开会讨论新的网络内容选题。然后马上把TriCaster Mini塞到背包里出门去拍摄。我们可能会直接把它带到时代广场,或任何被摄者的家中。它提供的可能性是无限的。最终的结果就是我们可以拍摄庞大的喜剧素材源,在任何有趣的地方都能拍摄。”工作室的创意总监乔纳森·范提盖特说,“无论是纽约肮脏的街道,还是大型的音乐会都没有问题。有了TriCaster Mini,我们就不需要建立一个庞大的拍摄队伍,只需要很少的几个人就能在各种地方同时拍摄,并且实时发送到网络上,这简直是太适合网络内容的制作者了。”

Munzing Media

转播高中体育赛事

Munzing Media 是一个美国缅因州的家庭工作室,最近几年他们一直都在致力于使用基础的网络设备来进行实时高清的网络转播。他们使用的设备是Telestream Wirecast,目前主要的业务是当地的高校体育比赛转播。

“Telestream Wirecast使我们的实时网络转播高清素材达到了新的高度。更重要的是,我们能够把赞助商的Logo,和拍摄的包装内容实时加入到中场休息中。我们在这些高中体育比赛的转播中所积累的经验,证明我们在网络转播上已经占据了很好的优势。”工作室负责人罗伯特·穆恩泽在接受采访时说。

Telestream Wirecast使这种小型工作室接大型体育赛事的转播订单成为可能。他们的灵活机动性,将赢得越来越多的关注,取得更多大型高清体育赛事的订单。当观众从网上看到他们的赛事转播后,都给了转播团队极高的评价。而所有的观众,有了这个方便的转播设备,就不再需要从电视或者是电脑屏幕上来观看赛事了。

随着大家观看习惯从电视转向网络和移动手机平台上,所有的赞助商和广告商也都跟着转移到了移动平台。他们的商业广告,每次都能和体育赛事进行无缝衔接,这就是Telestream Wirecast助力实现的最有效的功能。

AJA Ki Pros

帮助电影节系统管理独立电影素材

作为一个独立电影人,阿伦·欧文深刻地意识到参加电影节是如何重要。这也是为什么他在2013年建立了Cinematiq联盟来帮助有天赋的独立电影人。他们在全美范围内管理着无数独立制片电影的版权,并帮助他们参加各种电影节。同时他们还需要为这些独立影片进行各种转码、重制、标准化盘片和磁带,并提供版权服务。

“在过去几年中,我们使用AJA Ki Pros建立了一套独特的基于文件系统的工作流程,我们可以在现场大银幕上为不同的电影节播放各种格式的素材。”欧文说,“在为各种电影节准备的阶段,我们会从电影人那收集Quicktime格式的文件,并使用Adobe Media Encoder,FFmpeg和苹果的 Compressor等转码工具将它们的格式做标准化处理。”我们把转换后的电影都通过AJA KiStor制作成一个播放列表,然后按照电影节的需求进行高清播放。”

“这种工作流程有许多便利。”他接着说,“当我们带着AJA KiStor到达现场时,我们马上就可以使用10-bit的ProRes格式进行电影播放。我们有自信能够让观众得到一个高质量的观影体验,并且在播放的过程中,导播还可以随时调整播放顺序。”

因为不同的电影节对播放介质有不同的要求,AJA KiStor正好可以满足这些多样化的需求,因为它支持的格式是最广的。

BlackMagic

在委内瑞拉用于转播体育赛事

Promar TV是委内瑞拉最大的电影电视制作公司,他们建立了一个全新的户外实况转播站,专门来转播南美棒球联盟的比赛。凭借着这一套设备,Promar TV电视台也终于成为了棒球联盟的官方转播商。他们负责把所有的转播视频内容通过网络平台发布,这包括了委内瑞拉的福克斯、ESPN和其他主要的体育赛事电视台。

所有的比赛都是用高清格式拍摄,然后使用Blackmagic Design的Teranex 2D Processor进行4种主要格式的转换,这样就能满足绝大多数电视台的不同格式需求。Promar TV的户外实况转播车是一个23英尺长的箱式卡车,它包含了4套Teranex 2D,以及相应的Blackmagic转换格式的设备。

Promar TV电视台的技术总监Jorge Santiago说,“在委内瑞拉,并不是所有的转播都是高清格式的。我们依然有4∶3的转播,同时也有16∶9的体育转播台。我们是用Teranex 2D来管理所有这些不同的故事素材,它十分简单,只要按一个钮,你就能方便找到转换后的素材。而在体育赛事转播领域,时间就是金钱,这样快速的转换是至关重要的。”

Marshall的设备

高效好用

“在Azzurro HD工作室,我们会同时使用Marshall Electronics公司的VS-102编码器进行HD-SDI 和HDMI格式的编码/解码工作。”工作室技术总监戴夫·兰顿说,“它最主要的用途,是用来做监听回馈、提词器监看和视频监看。我们同时还会增加一路导演指令音轨,来取代传统的步话机指令。”

Marshall的编码器非常适合现场实况转播,因为它有极短的延时,这对于现场的掌控至关重要,并且也使得主播和采访嘉宾的沟通更加顺畅。

工作室同时还会进行海外的直播,而许多海外的客户就有一些现场转播的问题,因为他们使用的是50Hz,而不是60Hz。当他们为澳大利亚的客户做产品调研时,Marshall引起了工作室的注意,他们可以第一时间对客户的问题进行反馈,并且在48小时之内就发给他们升级版的硬件,解决问题。“他们的快速反应给我们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兰顿说。

“而且我们在澳大利亚的客户需要7天24小时全天候连接网络,这样我们就需要一个更加可靠的系统来维持这种不间断的转播。”兰顿最后说,“我们相信Marshall的系统可以持续稳定地提供良好的转播效果。”

Monarch HD

提供线上赛车比赛转播源

赛车比赛的“粉丝”是一群永远得不到满足的观众,而MotorSportsBroadcasting. com则给他们提供了一个渴望已久的网络转播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由观众自主选择转播视角。它的运营经理山姆·普文撒负责这个高清晰转播系统,它是一个极富挑战的项目。

在每个周末,比赛都会发生在不同的地点,这就意味着设备必须能随时移动。而在乡村转播时,网络连接的信号稳定性就至关重要。快速、高效、简洁的连接是至关重要的,而它的稳定性也必须得到充足的保障。

经过了一系列的调研,普文撒选择了StreamVu作为它的服务提供商。Matrox Monarch HD系统是一个基于H.264编码的实时线上视频流转播系统,并且可以同时录制高清晰格式的视频素材,以方便未来的后期剪辑。它可以为任何HDMI视频流提供素材,并衔接不同的摄影机和切换台。

“在线视频流技术就是我们的全部。”普文撒说,“作为一个移动转播服务商,我们必须要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并且往往会在10分钟甚至更少的时间之内,设定好硬件并开始转播。我们会和许多不同的切换台进行衔接,并且把这些信号录制下来,第一时间通过网络转播出去。”

“Monarch HD就像一个万能魔棒,我们既可以在2.8 Mb/s带宽下进行高画质转播,也可以在网络条件不好时,随时切换到700 Kb/s以保证画面的流畅性。它灵活的操作和高超的稳定性给我们带来了惊喜。它可以说是我们的硬件设备中体积最小的,但同时确是最有价值的投资。”普文撒说。

直播暂停

是绝不允许的

Hendrik信息系统是一套多媒体制作系统,主要关注的领域是在线学习。它为许多国家的医学院制作了一系列远程教育视频。帮助全球的医学院,例如Cedars-Sinai医院、迈阿密儿童医院、休斯顿卫生院等等,提供按需订制的远程教程拍摄转播服务。

“我们客户的需求有很多种,从病房案例研讨会,到完整的学术会议都有;既有实时在线转播的,也有用户可以点播的视频。”Hendrik公司的创始人马克·桑格斯特说,“在过去的很多年中,我们使用StreamGuys的基于云的网络视频转播系统,来自动处理这些编解码的任务。”

“在一个典型的案例中,我们会先拍摄演讲者的视频,然后连同他的PPT一起上传到网络,这样在全球所有地方的观众就可以通过不同的终端实时浏览。”他继续介绍说,“一般情况下,我们都会同时发布两个视频种子源,一个重点放在演讲,另一个的焦点是PPT。StreamGuys的转码系统支持各种在线播放平台,以及手机系统。我们目前使用的是自己开发的编码格式,之后也会开发HTML5版本,来适应最新的移动播放终端。”

对于播放中的临时数据错误问题,他们还使用了StreamGuys的数据备份功能,它可以自动录制高画质的视频,让观众在未来可以进行点播。这样所有的视频就都有了完美画质的备份。因为我们的客户是医学院,绝不允许有数据上的任何错误,因此StreamGuys的系统,以及它的可靠性,是这套系统能够完成任务的核心。

PESA Live app

由美国大学生自己制作

为了让今年的全美大学生篮球联赛总决赛转播得更顺畅,高校联赛的媒体部门和PESA Live实况转播公司联手打造了一套多轨道实时视频转播系统,并通过app让观众在移动终端上观看。

PESA Live APP是PESA Live Services实时视频服务的一部分,它使用PESA内建的Xstream视频流技术进行转播。这个APP同时有安卓和IOS版本,并提供4屏显示,观众可以在观看的过程中,自主选择从哪个角度进行实况转播。并且他们可以在观看比赛时,随时发布推特,并不会影响比赛观看。

在篮球比赛的过程中,大学媒体部的学生还可以同时拍摄多机位的现场转播视频,并为PESA Live线上转播APP提供素材。这些转播的技术,都是由计算机系的大学生和导师一起研发的。

能够和产业的领先企业合作,让大学生亲手转播自己的赛事是十分重要的。创造性的APP制作,能够让学生了解观众的实际观赏需求,并亲手练习完成APP的制作。目前已经有两名学生开始了全职的创业过程,这无论对于学校还是行业都是一个标志事件。

大疆飞行器

的全球实时转播发布会

大疆飞行器高调地在全球范围内发布了他们的Phantom 3航空拍摄器。这个大型的发布会在世界各地同时转播,包括了纽约、伦敦、慕尼黑和中国,另外他们也在Youtube上实时进行网络转播。

整个转播的技术团队选择了Teradek Bond II的系统,这套系统的特点就是能够整合世界不同国家的网络制式,以及不同的网速环境,他们可以使用蜂窝状的无线路由器和局域网来解决不同网络的兼容问题。除此之外,这套设备还有体积小巧、价格便宜,以及支持广播级画质信号的特点。

大疆在纽约的体验中心中,转播的实时画面可以通过Teradek Core系统同步在网络上发布,并且还能整合到在伦敦的实时视频转播中。在这个系统架构下,转播团队可以管理所有不同地域的实时画面和视频源。

“使用这套系统,并且与Teradek Core结合,我们就可以为观众提供一个难忘的、在全球范围内的实时转播的观赏体验。每个人都可以分享视频,并且是实时的,这才配得上一个革命性产品的发布会。”大疆的市场总监Willis Chung说,“使用这样一套小巧的和笔记本电脑相结合的设备,我们就能够通过中国的优酷和美国的Youtube实时转播Phantom 3的发布会。”

“Teradek Core的应用是这场发布会成功的关键。”Teradek 的品牌经理Topher Delancy说,“一般情况下需要一整个卫星转播团队和工程师的队伍来执行的任务,现在只需要一个操机员就能管理素材,并把它们实时通过笔记本在网络上转播了。”

Wowza工作室

进行远程培训

一个投资公司最大的成功,就是能够流畅地培训他们的团队。而最大的挑战就是在培训过程中,这些课程能够让团队有效地参与进来,并且产生深远的影响。在LearnCore,我们把面对面的培训,变成了远程的能力建设,并且成功地把普通职员提升成了经验老道的专家,这一切都是通过远程视频完成的,一次视频解决一个问题。

“我们基于云的学习平台,依靠的是Wowza Streaming Engine系统,它可以按需求点播,也可以传输实时画面,这就方便了角色扮演和案例分享的环节。”公司创始人伊森·林克纳说,“LearnCore的客户,可以发布课程并留课后作业,这样就能清晰地知道职员的知识掌握情况,甚至能够通过在线视频的方法,来考验他们的演讲技巧,这对于销售来说是至关重要的。”

在Wowza平台上,职员们可以记录他们对课程的反馈,并录制他们的角色扮演视频,甚至还能模拟与客户见面的过程。同时其他的职员也可以在视频下留言,还可以建议更换不同的远程教练。

这些实时互动的练习,可以让学员长久获益,并且也能使得跨国公司的培训更有效率。当然所有的学员可以在网上通过电脑观看视频,也可以使用移动终端例如手机或平板电脑,打开浏览器观看。在未来他们还将开发移动终端的APP。

“在Wowza的平台上我们有能力平衡内容和画质,这使得我们的视频流服务能够在不牺牲画质的情况下,保证培训内容的流畅展示。”林克纳说。

Comrex LiveShot系统

转播社区体育赛事

North Metro电视台是一个基于社区的私人电视台,它提供了社区内的制作内容,并且还运行着几个独立的体育、新闻和政策频道。

“在引入Comrex LiveShot系统之前,我们是没办法转播社区体育内容的。”公司创意总监马修·沃尔德伦说,“我们只能去现场进行拍摄,然后在几个小时之后才能制作上线。但对于社区互动来说,我们深刻认识到,社区观众的互动有多重要,尤其是体育赛事。如果你已经知道了比赛结果,就没有任何必要观看比赛了。我们需要一个能实时转播的解决方案,它必须能同时提供高画质和低延时。”

“我们一开始就被Comrex LiveShot的画面所吸引,但其实它最令人吃惊的是超短的延时。在使用AT&T的蜂窝移动网络时,使用一条普通的天线我们就能够把延时缩短到半秒之内。

“目前在我们的转播活动中,Comrex LiveShot应用得很好。我们使用它转播了2014年11月的社区选举,并且把导演协调音轨也整合进了系统中,它帮了我们大忙。我可以在工作室中直接就和摄影师进行沟通,而他们在前方拍摄现场不需要任何电话或步话机的硬件设备。”兴奋地说道。

除了使用高清HD转播设备之外,这套线上实时转播系统,可能是他们社区使用过的最酷的技术了。今年工作室还计划用它转播更多重要的活动,比如接下来社区将要举行的游行活动,这在之前是从没有人尝试过的。

VITEC公司

的MGW D265移动编码器方便IPTV的转播

VITEC的MGW D265移动HEVC解码器和H.264 IP解码器,为任何IPTV的转播提供了解码的便利,并且可以做到全画幅画面转制。这个设备可以提供一个压缩的视频转播源,它整合了最好的连接能力和超低的延时。

它支持下一代的HEVC (H.265) 压缩技术,这样通过MGW D265转制的视频,和现有的H.264相比,最多可以节省40%的带宽资源。

它是理想的移动转播设备,同时也可以在任何固定的网络链接下进行转播。可转制的格式包括HD-SDI, SD-SDI, HDMI在内的许多流行格式,而这些画面的延时都低于400毫秒,这的确是市面少见的硬件设备。

作者:郝大鹏

第4篇:浅谈反腐的新途径——网络反腐

摘要:当今社会,我国腐败奢靡之风愈演愈烈。“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让众多政府官员频频触犯法律和道德底线却犹不自制。腐败体现了现代某些官员思想的陈腐和行为的堕落,是当今法治社会坚决不能容忍的一种行为。腐败害人害己,对党、对国家和社会都构成了潜在的威胁。于是,反腐行为在现在就显得尤为重要。网络,是“信息时代”消息传送的绝佳工具,它让各种各样的信息在网民之间得到很好的传播,为人们提供了全新的平台和对话方式,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网络反腐,以其独有的快捷性和全民性已成为现今社会防治腐败的重要方法。今天就让我们走近网络反腐,更好地了解网络对我国实现法治的重大影响。 关键词:反腐;网络反腐;党的建设

1. 引言

2012年,网络反腐可谓风生水起、格外耀眼。

人称“表哥”的陕西省安监局原局长杨达才,因在车祸现场“微笑”引起网友注意,被“人肉”出戴十几块名表,继而被陕西省纪委查出存在严重违纪问题,被撤销党内外职务。

今年8月,有网帖称在广东省县级以上机关2012年招录公务员考试过程中,中山市人社局纪委书记梁国影指使他人调高了其子林某对外公布的笔试成绩。8月6日,梁国影被“双开”。

10月30日,有网民发帖称,山西省孝义市园林绿化局副局长任林生名下,有“豪车十几辆,价值超过2000多万元”,还有“豪宅别墅十几套,总价值近两亿元”。帖子称,任林生有宝马一辆、奔驰四辆、路虎一辆、丰田一辆、雷克萨斯两辆、林肯领航者一辆,大众辉腾一辆,“听说还有辆白色路虎,因为没见过不敢确定”。

近日,网友发帖称,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在当地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周伟思称是他人故意中伤自己,其名下有多少房产自己也不清楚,但随后又承认6套房产属实。

记者28日从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了解到,深圳社区干部周伟思坐拥“20亿资产”一事的举报人周某某已于27日因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案被该局逮捕,龙岗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与其举报周伟思无关。

2. 网络反腐的影响

依托互联网的大平台,网络问政风生水起,网络监督亦风起云涌。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当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回看过往,从当年的孙志刚事件到一波三折的艳照丑闻,从黑砖窑官员的撤职、复职、再撤职到“天价香烟局长”周久耕被立案调查,从公务员出国“考察门”到“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被曝光后半月成为阶下囚,网络一次又一次展示出巨大的能量。在网络面前,人人都是新闻记者,一个全民反腐的时代已经到来。网络,这个信息来源的多元聚合体,极大地增加了反腐败信息的来源度,同时也很好地实现了信息的共享,信息共享就会形成一个强大的“舆论潮”,“舆论潮”增加了某个问题的曝光度、透明度以及被公众广泛的知晓度。

表哥、房叔都落马了,雷政富的艳照也传遍天下了,网络反腐的号角越吹越响,腐败贪

污的资产数额也越曝越大,雷政富的问题还没有定论,20亿资产又成为网络反腐的最新议题。其中,涉事官员的级别之高,纪检部门的回应之快,又是之前的网络反腐所不及的,可以说在现实影响力上又上了一个台阶,让“围观改变中国”更加深入人心。

3.网络反腐的利弊

3.1网络反腐的优点

(1)在相对虚拟、隐秘的互联网上,很多人平时在现实社会中不敢说、不方便说的话与事,往往都能原汁原味地展现在各级政府官员面前。这些海量、及时、真实的网络原生态信息,使中国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前所未有的保障与扩展。

(2)小鼠标可以拉下大贪官,低成本也可以催生高效率,网络反腐以其独特的现实魅力正在感染着更多的人,也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现行的反腐格局。网络给当下的官场生态带来了巨大压力,傲慢与跋扈都可以点燃民意,进而促使网民寻找巨额财产和男女关系方面的线索,以官员最忌惮的方式对其进行惩戒。这种随时可能引发“灾难”的反腐手段,让官员变得低调,更主动地去倾听民意,也让普通人感觉到了公民的力量,让“以弱胜强”成为可能。

(3)一个人的呐喊从来就是无比单薄,再有“利”度的声音没有“通行证”都难以穿透那堵厚重的红墙。人们有力无处使,眼见民间疾苦却只能顾影自怜。而如今,网络反腐已成为当今监督腐败行为的重要途径。在网络这个发达的自媒体平台上,每一个围观者都是事件的参与者,公民声音以小见大,一则网络几十万次、甚至上百万次的转发量就是舆论发酵最天然的培养皿。

3.2网络反腐的缺点

(1)虽然网络上不乏真实的原生态民意,但网络本身的虚拟性既是其先天优势,也是其内在缺陷所在。

(2)网络的开放性、即时性,问题官员既可以一夜“成名”,为全国人民所关注,引起相关部门的注意和介入,也可能会随着事件本身变化和时间推移或新噱头的产生,关注度骤然降温,乃至一夜间归于沉寂。现实中,问题官员一旦被网友“盯上”,待东窗事发、激起舆论风浪后,一般当事官员很快会被“严肃处理”。然而,一段时间之后,待舆论的风头一过,高调复出者有之,悄悄异地为官有之,官位革去待遇不变者更是不在少数。

(3)网络反腐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一种方式,但网络反腐基于网民爆料,真实性无法保证,很有可能出现诬告和诽谤等现象,涉及侵犯他人隐私或骚扰他人生活等问题。另一方面,爆料人常为了保护自己而拒绝透露其真实信息,由此带出来的信息真实性也就无法考证、责任无法追究。

(4)网络反腐的出发点不明确,具有偶然性。很多情况下,网络反腐只是舆论关注某一现象的附属品。在表哥杨达才的案件中,网友关注他最早并不是因为他手上的那块表,而是他在事故现场的微笑。对其人肉搜索后爆发出的贪污受贿情况,只不过是网友对其“微笑”行为不满的一个赠品而已。

4.网络反腐的前景

十八大上习近平主席讲到,新形势下,我们党面临着许多严峻挑战,党内存在着许多亟

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

这是一番诚恳的讲话、一个鼓舞人心的信号,人们可以从习主席的讲话中看到一颗要跟腐败斗争到底的决心。

近日,中共中央纪委近日印发了《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带头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反腐问题上的不断发声,凸显了党和国家对于此问题的重视程度。

在未来很长的一段反腐道路上,网络反腐还将继续扮演重要角色,但要明确的是,反腐最终还是要依靠合理、合法、合情的透明制度。网络反腐有着不可小觑的影响力和副作用,我们不能过度依赖它。

如果不是因为极其偶然的线索而被曝光,“表哥”和“房叔”们可能依然稳坐泰山。也就是说,在网络反腐和现行反腐制度之间仍有巨大黑洞需要弥合,与偶发性的网络反腐相比,常态化、制度化的反腐体系可能更加有效,也更加有利于建成一种前置型的防腐机制。

正因如此,纪检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的表态固然值得肯定,但比当下严厉查处更重要的,恰恰就在于平日如何主动发现和有效预防。与网民的“定点清除”相比,针对所有官员的反腐大网才是解决腐败的根本之策,无疑也会有着更大的发展空间和实践效果。

5.结束语

将网络反腐纳入法治化、制度化的轨道,是规范网络反腐的关键问题。网络反腐制度必须法治化,包括制定法律保障对举报线索限时回应以及举报人安全,调查进展等问题做出具体的法律界定。

对一些不良网络反腐举报信息和涉嫌侵权、打击报复性质的虚假网络反腐信息,进行综合治理,从而建立秩序保障、有法可依的网络环境。这要求网民也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互联网不是法律的真空地带,网络反腐同样需要恪守法律。

同时,政府应该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对一些确有根据的质疑,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介入调查,并及时、详尽地公布调查结论。

网络反腐尽管具有“神奇”的力量,但不应成为反腐常态。网络监督只是补充性、非常态的,而反腐败却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反腐败要依靠网络,但是却不能依赖网络。建立科学完整系统的反腐败体系才是反腐问题的关键所在。

参考文献

[1]曹振华.我国网络监督的现状及负面效应研宄[D]:[硕士学位论文].郑州大学.2012

[2]蔡笑.网络反腐之网民监督机制[D]:[硕士学位论文].中国政法大学.2010.

[3]韩健伟.我国网络反腐问题及政府对策研宄[D]:[硕士学位论文].东北财经大学.2011.

第5篇:2013网络营销利器-微信

2013网络营销利器-微信 微信,由腾讯推出的多平台移动人与人沟通与交流的移动即时通讯软件,从2011年1月份四五百万的用户注册,到2013年1月突破3亿用户注册,微信已经成为全球用户量最多的通讯软件。

随着微信功能越来越完善,从微信公众平台的出现,人们的眼光随着转移,从即时通讯转变到微信营销,现在,无论走到哪里,线上还是线下,总能看到大量的微信二维码,有商家的有个人的。微信公众平台的推出预示着微信营销的时代到来了。可是怎样做好微信营销,现在大家都还处于摸索状态。现在很多的企业之所以开设微信公众平台是因为看到别人开设了,自己也跟着开设微信公众平台,但是自己完全没思考开设来做什么的,完全是跟风,完全没有什么明确目标和针对性,只要有了明确的目标,开设微信公众平台才能体现其价值。

2013年6月,微信为公众账号开通了在线支付功能。这也就预示着微信公众平台实行商业化是不可避免的,腾讯也一直在不遗余力的开发其潜力,支付宝夺了传统银行业的风头,其成功是依托了庞大的交易市场平台,微信的成功,是借助了腾讯QQ那海量的用户基数。不知借助腾讯的社交网络微信是否能创造奇迹。

微信营销,大家还在摸着石头过河,但随着微信功能不断的强化,随着使用微信的人数越来越多,随着微信的发展,微信开辟了营销的新时代,究竟以微信为代表的移动互联网给企业带来了哪些商机和挑战。我们拭目以待。

第6篇:把网络营销变成你品牌建设的利器

为什么要网上营销?不知道吗?!开拓市场、树立品牌?

谁是企业首要战略?怎样实施这些?用什么样的战术,网上营销要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首先,你必须了解一个事实:在现在来讲网络营销无法替代传统营销,网络营销和传统营销将长期共存。那么网上营销要达到另一个深层次的战略意义,品牌建立。现在两大信息来源----传统传媒和网络传媒是公认的了,而网络传媒的公开性和低成本性是任何一家企业的品牌建立的法宝只是现在的企业并没有充分的认识这一点,没有将其更好的利用和执行。

通过网络营销可以辅助传统营销建立更为出色的品牌,这有几点需要注意的地方:

通过什么样的平台可以建立出自我的品牌宣传阵地?2.建立了这个平台之后怎样可以使其更好的融入整个营销活动中?3.怎么样可以使其成为顶级的品牌平台?

先来解决第一个问题:

这一般对于企业来说,答案都是很唯一的。因为对于互联网来说就是网站,一个好的网站就是一个公司的形象代言。这就使的众多的企业为了美观而引用大量的flash、图片。使得自己的网页变得“庞大”,其实这样是不合理的。这种网站虽然在美观上做得很好,但是不利于搜索引擎的收录,从而使得自己的网站在搜索引擎中的排名变得很靠后甚至到几十页之后。

那么这种问题怎么来解决了?对于一流的网站建设服务商给公司设计网站的时候不仅是考虑到了美观的因素,而且还在设计建设网站的时候将搜索引擎优化的元素(专业术语我们称其为SEO)加入了其中。只有这样设计建立出来的网站才能达到出色。

其次还有一种解决的办法就是,企业采取一静一动的建站模式,意思就是一个网站非常满足于眼球的需要,非常的好看美观,通过加入竞价排名使其靠前,而用一静态的网站也就是符合SEO标准的网站在普通排名中获得很好的位置,这样既可以显示企业实力,又可以突出公司在网络营销方面上的专业。使得客户对公司得到充分的认可。

我们再来解决第二个问题!如何使平台融入公司的营销活动中?

现代人基本上在网上的活动越来越多了,网络习惯也随之增加,开QQ,看电子邮件等等。每一个都可以是我们的宣传渠道,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的时候在清楚自己的客户,在相应的媒体上开展自己的网络营销活动。

公司网站自我推广实际上还是公司产品的推广,引导客户到你的网站上来是你品牌建设的一个关键任务,现代大多数公司在建立好网站之后,好一点的只是注重信息发布和竞价排名,差一点的就只是做个信息发布,连搜索中自己的排名都不理了。

这样你的网站能为你提供大的回报才是真的见鬼了!网络营销对于这些公司而言只是一

张写了框架的文章罢了并没有往里面填充内容。网上营销与网下营销割裂这是公司在进行网络营销中最大败笔。网络营销是营销活动的一部分,企业片面的认为网上营销只是在建立品牌的时候起到作用,而并没有全面的去利用网络营销,这使得企业的资源极大的浪费。

如何进行二者的整合是一个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要为业务员培养意识在出去做业务的时候一定要将自己的网站和网站可以为客户提供的帮助告诉我们的顾客,等到顾客懂得如何通过网上咨询也可以很快速的解决问题的时候,就可以表明你为你的顾客创造了一个网络营销的习惯。再次在每个节假日或顾客的生日等送出自己的邮件祝福,这些能更好的为自己的网站做推广,也可以更好的提高顾客的忠诚度。

当然每个公司的情况不一定都相同,但是在对网络营销上一定要重在执行和整合上。

两者合则利,分者浪费也!望我们的企业也慎重考虑。

企业在进行网络营销之后,对于网站上的数据总是存在重统计和轻分析的状况,大多数的企业老总都忙,都是初略的去看一下数据而不去思考数据所带来的潜在含义,哪个地区的用户数目较多,我们可以重点开发一下、哪些客户可以利用电子商务来维护客户关系、哪些网站是可以重点作为信息更新的对象等等。这些都是在网络营销时应该考虑的内容,分析思考的越多,走的弯路就越少,就可以使公司资源利用得倒最大化。

第三个问题是将自己的网站打造成业内的翘楚,同样是公司在进行品牌建设中的重点,在推广网站的同时怎样去推出自己的产品给客户,这才是网站建设的目标。要做到这点就必须,一找准自己的潜在顾客,用知识营销的办法将自己的产品介绍给他们,有多少的潜在顾客就有多少的目标顾客,有多少的目标顾客就有多少的现实顾客。找准顾客才能减少自己的成本。

通过市场定位和市场细分来推进整个品牌的建设,这时候公司的博客和互联网上的活动就可以体现出品牌来了,我们在进行博客营销的时候,我们遵循着一句话,到应该去的地方,开展你的博客,利用知识性的文章来吸引读者的眼球,让他们更多地了解你,增加你自己的互联网曝光度,这样就能树立一个好得互联网形象,这样打造一个品牌网络营销就更近一步了。通过知识性的营销活动,在我们的顾客中就能得倒很好得口碑宣传,著名的病毒性的营销就是利用免费而又有高知识性的媒介来进行传播的,这样公司的品牌和实力也会通过这些媒介来随之很快的传播.

在整个营销活动中体现出来的是一个企业追求卓越的理想,从网络营销中体现公司的实力和办事的态度,从而赢得顾客和同行的尊重,这才是网络营销所表现出来的真谛。

网络营销相关文章

网络营销黄金高转化率标题的写法!

如何培养网络营销5大能力

如果你不会说话,小事变大麻烦

阿凡提的[锅子生孩子理论]-引发的营销理论

网络营销催眠词精选之数字篇

玩网络营销,你必须掌握的营销心法!

网络营销战略思考:让您取得成功

网络营销之我见

*<超强攻心文案>免费下载

震惊!真正的互联网网赚之王

营销移动化-手机短信也营销

QQ群精准转化营销

网络营销推广,中小企业必备装备

第7篇:新时期人民调解的利器

及保障调解成果的措施

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实训装备处马骥

人民调解制度是当代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法律制度之一,是我国群众实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重要制度,在调解社会纠纷、减轻司法机关压力、保持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被国外誉为“东方经验”,“东方之花”。

一、人民调解的概述及发展历程

我国当代的人民调解制度是在继承了历史上民间调解的基础上通过中国共产党实行基层民主及群众自治的历史过程中逐渐形成的。1954年政务院颁布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暂行组织通则》;1982年,人民调解被载入宪法;1989年国务院颁布《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2002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转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司法部公布了《人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2010年8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以下简称人民调解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新时期的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法在全面总结新中国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经验的基础上,从制度创新、制度规范、制度保障的高度,以国家立法的形式对人民调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和人民调解员选任,人民调解的程序、效力等问题作出了规定,使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实现了有法可依,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发展轨道。

人民调解法作为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

既继承了优良传统,又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要,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实践成果,必将有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依法规范顺利发展,在及时妥善解决民间纠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得到了法律确认。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人民调解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及司法确认制度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人民调解法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可谓是人民调解在新时期的一件利器,并且在实施一年的时间里更加凸显它的优势作用。在去年审结的一审民事案件中,调解和撤诉结案359.3万件,占62%,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在去年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中,通过加大协调力度,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和解后撤诉的案件4.3万件,占一审行政案件的35.9%。

三、有效保证人民调解的措施

相对于诉讼而言,人民调解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它简单快捷,

有助于加快纠纷解决进程,节约有限的司法资源,它基于平等自愿,有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预防,避免因纠纷而引发更大的社会动荡。但为了从根本上保证人民调解的顺利进行,就要做到以下几点:

1、必须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

人民调解法规范了村民、居民调解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调解委员会的设立、组成及任期制度。同时,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一些特定区域,如依托集贸市场、旅游区、开发区设立的人民调解组织和基层工会、学校、妇联、残联、消协等群众团体、行业组织设立的新型人民调解组织保留了制度空间。

2、必须从提高人才素质上抓好队伍建设规范化。

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选任方式、行为规范和保障措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为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整体素质,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人民调解法规定了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规定了人民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应当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在人民调解工作岗位上致伤致残或牺牲的人民调解员及其家属可以享受国家救助和抚恤,以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人民调解工作。

3、必须从增强工作实效上抓好调解工作程序规范化。

人民调解的灵活性和便利性得到了进一步体现。基于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征,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凸显了人民调解不拘形式、灵活便捷、便民利民的特点和优势,要求在充分尊重当事人

权利的基础上,采用多种方式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避免人民调解程序司法化的倾向。

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得到了法律确认。为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基础作用,处理好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关系,人民调解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对适宜通过人民调解方式解决的纠纷,可以在受理前告知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调解不成的纠纷,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4、必须加强宣传工作,创建“三赢”局面。

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实施已经一年多了,但对一般群众而言是新生事物,要加强司法确认程序的宣传工作,让大家了解申请司法确认案件范围、程序、法律效果,认识到司法确认机制能实现法院、调解组织、当事人“三赢”。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同时,人民调解法首次通过立法确立了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制度,即对经人民调解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当事人认为必要的,可以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他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是近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是运用司法机制对人民调解给予支持的重要保障性措施。

5、必须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保障。

人民调解法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管理体制,明确了基层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

人民调解制度有助于推动我国民主建设的发展。人民调解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体现,其良好的群众基础以及与社会传统理念相融合的特性使她在利益至上的今天仍发挥着重要作用。人民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无疑是人民调解制度又一新新利器。

第8篇: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用好督促检查抓落实利器

学习《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心得体会:用好督促检查

抓落实利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从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原则、工作制度、效能建设、组织领导等方面,对加强新形势下党的督促检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和重要措施。

督促检查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党的决策落实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党的决策完善的重要途径,是改进党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渠道。中央出台督促检查是衔接顶层设计、中层操作与基层落实全链条的“紧固件”,堪称驱散虚浮懒散庸、直击不严不实病灶的“杀威棒”,推动政策落地、工作部署落实的“助推器”。

当前,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需要解决的问题十分艰巨。在一些地方,屡屡出现工作不落实、政策不落地、改革不深入、进展不平衡的现象,不愿作为、不敢作为、不会作为,极大地影响了政策效力和改革红利的持续释放。对这些干部,就必须用好督促检查的“杀威棒”,刹住歪风、刹出干劲。

督促检查是抓落实的“利器”。好制度更要执行好。总书记指出,如果不沉下心来抓落实,再好的目标、再好的蓝图,也只是镜中花、水中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督促检查,既督任务、督进度、督成效,又查认识、查责任、查作风,敢于聚焦问题,敢于较真碰硬、敢于督促整改,以有力的督查鞭策后进者、惩治慵懒者,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领导督促检查工作不力,不按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不认真纠正整改存在的问题,妨碍、干扰、阻挠督促检查工作正常开展,打击、报复、陷害反映问题的干部群众,以及督促检查工作人员失职失责的,依据规定严肃问责。

第9篇:网络反腐

一是真假难辨。在网络反腐取得成效的同时,另一种现象却不得不引起重视。由于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不够健全,个别人利用网络的隐蔽性、快速性、高效性、群众性等特点,把网络作为打击报复、官场内斗的工具,造谣诽谤、侵犯隐私、人身攻击等等。

二是负面评论。大家在对网络反腐的成果拍手欢呼,津津乐道的同时,也在议论质疑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意志:为什么这些问题总是在网上引爆,才由纪检监察机关出面调查、证实、处理?随之而来的还有网民的过激言论和极端行为,如“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当查证辟谣时,相当一部分群众会认为这是“官官相护”的结果。

三是绑架民意。一旦有人在网上爆料,会立即引来无数网民的围观和微博的海量转发。由于没有分辨真伪的事实材料,只有人云亦云。此时的网络被告,根本没有“发声辩解”的机会,法律退后,民意审判,很容易造成误伤误判,也给办案的部门和人员带来压力。“药家鑫案”就是比较典型的例子,当时该案代理人张显利用社会大众“仇富仇官心理”,发布药家鑫是官二代、富二代的虚假信息,挑起网上一片“喊杀声”,人为制造了所谓的网络民意。

笔者发现,近年查办的腐败案件大多是群众通过网络举报,有关部门迅速介入而获得线索的。网络反腐成为网络时代反腐的新渠道,新力量,彰显了网络反腐的威力。不过,南京市纪委近日表示,“微博举报”过早曝光腐败,容易打草惊蛇,影响办案,必须以制度理性引导非理性的社会监督行为,深化制度反腐,从而引导网络反腐并将其纳入规范化、理性化的轨道。

因此,目前出现的网络举报、微博反腐只应是一种暂时现象,我们不能让网络一直充当反腐的急先锋,不能指望一直依靠网络举报获得反腐线索,不能把反腐的希望寄托在体制外的社会力量上。我们要坚持制度反腐、机构反腐、网络反腐的有机结合。制度反腐就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健全反腐败的各种规章制度,建立反腐败的长效机制,把反腐败工作纳入制度化轨道。机构反腐就是由专门的机构(即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干部作风纪律和廉洁自律教育,负责对腐败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处理,负责对反腐败问题的理论研究。网络反腐就是要利用网络渠道发现反腐线索,查处腐败案件,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对网络(如论坛、微博等)举报的人和事及时介入,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制度反腐是刚性反腐,机构反腐是常态反腐,网络反腐是群众反腐。

总之,无论网络的力量有多大,它都不能取代制度反腐而成为反腐的主力军,它永远只能成为制度反腐的一种重要补充力量。因为,网络反腐对于举报者、报料者来说,或者基于对干部不满甚至仇恨的仇官心态,或者出于对自我的无奈保护。因为网上发微博、论坛发帖、一般不需要严格的实名验证,不会泄露身份、电话等信息。因此,网络举报也存在一些问题:举报内容真实性难辨,举报线索难以查找,举报人难以直接联系,举报容易打草惊蛇,导致证据销毁隐匿,影响案件办结效率。可见,网络反腐作为体制外的一种力量,作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重要形式、重要渠道,尽管其作用确实不可低估,但我们仍不能把反腐败建立在对网络举报的过分依赖上。任何时候,反腐败的根本举措只能是刚性的制度建设,建立反腐的长效机制,用制度来约束人,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同时,辅之以长期不懈的反腐倡廉教育和严格的监督管理,切实为干部构筑一道远离腐败的“安全网”。

但微博反腐也存在一些重要缺陷:网民多采用“无官不贪”的“有罪推定”,微博成了虚拟空间的断头台,罗伯斯庇尔式的革命狂欢;民意审判,法律退后,以微博“大V”和媒体人为后援的爆料,被告在微博上无“还嘴”之力,权利救济缺乏;爆料者身份的模糊,还容易被官场恶斗所利用;像安徽庐江官员“艳照门”中的大尺度曝光,有损公序良俗;全民“扒粪”时代,伤害社会信任体系。

1.网络反腐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网络反腐惩治了问题官员,鼓舞了网民运用网络反腐的信心,但它也可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言论自由是每个公民的权力,但是部分网民在揭露官员腐败行为时,如果证据不确凿,或语言带有攻击性,或对问题官员进行%人肉搜索&,这些行为都会侵犯官员作为普通公民所享有的隐私权# 2.网络反腐可能流于形式

网络本身不具有反腐的职能,而是需要官方权力主体的配合,因此这种网络曝光$相关部门介入的形式,从长远看可能导致反腐流于形式#大量的网络反腐事件在网络上曝光后,官方权力主体能迅速介入,是与民众的高度关注和媒体的跟踪报道分不开的#但是,由于权力缺乏必要的限制和权力运作不透明,官方主体面对网络反腐事件时态度暧昧,这种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有可能使网络处于权力主体的控制之下,所以真正的反腐并不能简单地建立在网络之上# 3.虚假反腐信息危害社会安全,损害政府形象不实的网络反腐信息可能成为心怀叵测的人用作打击报复的工具,进而危害社会安全#我国网民有 5.64亿,相当一部分网民的网络法制意识不强,加之管理部门不能实时对各种信息发布者予以有效监控,关于腐败方面的负面舆论一旦被煽动起来,这股力量不仅仅指向问题官员,对于政府和社会也是一种巨大的压力#另外,由于网络信息发布的无障碍性和信息共享性特点,虚假的网络反腐消息一旦发布,就会迅速传播$广泛散布,极易给党和政府的形象带来负面影响,造成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误解与不信任#政府应该通过有效的制度建设,营造良好的网络反腐氛围,正确引导和利用网络反腐力量,对网民曝出的重大腐败案件的处理情况要及时公布,让广大网民看到网络反腐的效果,增强他们对网络反腐的信心和决心,也让官员从不敢贪$不能贪到不想贪#例如有的 网民在公共论坛中无意中曝光了他人隐私后无法及时屏蔽,有的网络信息管理人员权力过大难以监督,参与反腐的网民人身安全没有保障等#家预防腐败局网站$中央纪检监察部网站$地方纪检网站的开通以及中央反腐巡视小组的成立,并不是%面子工程&,而是体现了政府反腐的决心,民众要积极利用这些优势#一方面,政府应鼓励公众有序参与网络反腐倡廉的行为,鼓励群众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充分发挥网络的舆论监督$廉洁教育$腐败举报等功能, 拓展民主参与渠道;另一方面,民众除了要利用好政府反腐平台外,还要充分利用 QQ$MSN$飞信$微信等即时通讯媒介,发挥网络论坛$网络社区$微博$博客等络交流媒介的积极作用,形成形式多样$沟通及时$举报畅通的反腐倡廉渠道#只有在政府和民众的共同努 力下,网络反腐渠道才能被充分利用起来

总之,网络反腐是公众参与反腐的新渠道,是对传统反腐模式的补充#近年来,我国网络反腐事件的不断增多,相关问题官员的下台,表明网络反腐取得了巨大成效#网络反腐有其强大的生命力,但要充分发挥网络反腐的监督作用,还需要克服许多现实阻力和技术障碍#政府要不断加强网络反腐的有效性和规范性建设,完善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积极引导网民反腐行为;网民也要规范自身网络反腐行为,做到依法文明反腐,从而在政府和网民的共同努力下,促进网络反腐的健康发展#,网络反腐以快速高效、公开透明以及传播范围广、影响力大等自身特殊威力将一些难以发现的官员腐败行为予以彻底曝光,取得了巨大的成功,有效弥补了传统反腐模式的缺位与不足。然而,网络反腐又是一把“双刃剑”,其自发、盲动、无序和侵权的弊端亦是显而易见的,若任其自由发展而不加以法律规制,则因其网络虚拟的特性,以至于成为不法分子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最终危及公民权利,冲击我国民主法治秩序。职是之故,科学理性地对待网络反腐,尤其是在建设法治社会的道路中,透视网络反腐的利弊得失,并将其规范化、法治化就显得十分必要。这不仅有益于网络反腐自身的科学发展,更有利于我国法治社会的生成。

( 一) 网络反腐缺乏监管,呈现出自发性、混乱无序化的弊端目前,网络反腐大多处于网民对官员腐败的义愤而自发进行,缺乏法律监管的网络反腐呈现出混乱无序化的弊端。这是因为网络信息容量巨大,随时处于变化之中。当新的热点事件出现时,民众的注意力又迅速转移到别处,原来的热点问题迅速“降温”。这种“一阵风”现象,造成了网络反 腐的混乱性。

[ 2 ]网络反腐主要是主体通过文字、照片、视频等方式将腐败分子公布于网络之上。在这里,就有许多问题会出现。文字、照片、视频是否会全部真实? 反腐主体是否有栽赃陷害之意? 这种行为是否会侵犯到他人的正常生活安宁与隐私权?另外,当今社会腐败现象之多已经激起了大众的愤慨,那么这种情况就会造成一旦网络上出现了腐败分子,缺乏法律责任的民众就会基于愤青的心理群起而攻之,甚至对其进行“人肉搜索”,这样势必会造成网络反腐的混乱与无序。所以,目前自发的网络反腐本身缺乏有效的法律约束与监管,具有混乱无序化的弊端,这就需要公众在运用网络反腐这种模式的时候要冷静对待、理性思考。

( 二) 网络反腐可能侵犯官员的隐私权与名誉权,造成冲击法治秩序的弊端网络反腐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可能淡化公民法律意识,伤及无辜官员,甚或阻滞法治进程。特别是“情绪化”的、“运动式”的网络人肉搜索团队的网络行为,就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利。在证据不确凿情况下就贸然对官员情况在网络上进行公布、披露、追踪报道,则极有可能侵犯官员及其家庭成员生活的安宁以及人格尊严权、隐私权、名誉权。而那些不负责任、子虚乌有的网络信息,特别是一些不法分子假借网络反腐之名而恶意造谣、诽谤、诋毁官员的行为,则完全违背了网络反腐的初衷,严重地冲击了公职人员合法权利和法治秩序形成。譬如,被网络举报的广州城管系统干部李芸卿拥有房产24 套的“房婶”腐败案,经广州市纪 委监察局预防腐败局查实,李芸卿并没有违法违纪的腐败问题,其所拥房产属合法致富。职是之故,必须对网络反腐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使其在法治的轨道上健康运行。

网络反腐能/不能成为一种趋势!

反方:网络反腐不能成为一种大趋势! 一辩稿:

破题理论标准: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论点:

1、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 或者说:网络反腐区别于反腐,一个是手段、一个是目的!

2、网络有其明显的局限性。不确定性、真假行、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

3、我们不能放弃中国的民主监督: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和群众监督五个方面。而且最根本的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不动摇!

4、网络反腐作为反腐的补充而出现,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代表人民当家做主!这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 一辩稿:

谢谢主席!各位观众,对方辩友大家晚上好!

感谢对方精彩的开篇立论,但是我方却不敢苟同对方辩友的观点; 1反方备用开头:当今时代,网络如水银泻地般浸入了人的工作和生活,并深刻地影响和改变着传统的面目和模式。网络的惊涛拍岸,也冲击着传统的反腐格局。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成为反腐败的天然盟友。

然而,这样就能说网络反腐是时代发展的大趋势吗?网络执政可以代替人民代表当家作主的根本制度吗?其实,很简单:网络反腐会取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地位吗?显然,我们都知道这是绝对不可能的!

2根据临场:对正方一辩稿进行发难!挑明矛盾!

所以,经过我方的深入探讨,我方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

首先,开宗明义:网络反腐,是互联网时代的一种群众监督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携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更容易形成舆论热点,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反腐,顾名思义就是反对腐败;趋势,事物发展的动向。因而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即:网络反腐不能成为解决中国社会发展进程中的主要矛盾而存在! 我方破题理论标准是: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我方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来阐述我方观点:

一、 网络反腐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对方辩友不要把手段等同于目的。随着互联网深入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以及社会信访制度暂时的不通畅、司法制度的不完善,网络以其公开透明快捷的特性,而成为近年来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然而网络反腐只是政府执政的一个参考渠道,而并不能导致最终反腐的重大效用,所以在此过程中,政府的执政能力的提升才是反腐工作取得重大突破的决定因素。即:反腐力度和强度更大,对社会的发展进步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 网络反腐有其明显的局限性。调查显示我国仅有3亿网民,在13亿这样一个庞大的基数下,我们还能说网络反腐拥有普及性的优点吗?它的普及受到经济的制约以及其本身的自由性,民主性,匿名性等等这些我们无法控制的条件约束,就像网络舆论一样,网络反腐也只不过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不仅如此,网络的不确定性、真假性、或是带有攻击性等等问题也会成为反腐过程中的一个阻碍而存在!况且网络反腐,披露信息很多都可能会侵犯个人隐私,这些法律问题都会使得网络反腐只能作为反腐的一个重要渠道而存在。而不能成为大趋势!

三、 我国是个民主的法制国家,坚持依法治国!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网络反腐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民主监督不仅包括群众监督;还包括党内监督、党外监督、法律监督、媒体监督,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国家的根本制度,必须不动摇!“国无法不立”正说明了法律对于国家治理的强大效用!网络反腐作为反腐工作过程渠道的补充而出现,它必将对中国司法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而做出贡献!但是要说大趋势,只能说反腐工作的大趋势是更加完善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法律制度!

在这些论据面前,我方坚持认为:网络反腐不能成为大趋势。如果对方辩友还有疑问,我的其他几位辩友将在辩论中为你方解答。

上一篇:10条常用的名人名言下一篇:最新分级护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