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创廉

2023-07-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反腐创廉

人民法院“创廉工程”工作汇报

按照市委、市纪委的精神指引及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制定的《“创廉工程”实施方案》,目前我院的“创廉工程”工作已经进入第二个阶段即活动深化开展阶段,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教育,全力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一是我们认真开展了“为民、务实、清廉”教育。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在我院领导干部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促使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二是深入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结合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学习,上半年我院已组织开展以“恪守职业纪律,防范岗位风险”为主题的司法廉洁活动。通过教育活动使每一位领导干部、审执人员分别熟知《准则》、《条例》的内容,明晰本人所任职务和所在岗位的公正廉洁方面的禁止性规定。三是继续推动我院“创廉工程”深入地开展。通过“创廉工程”的开展,从而建设一支公正廉洁、人民满意的法官队伍,培养一批秉公办案、廉洁执法的先进个人,从根本上解决法官违法违纪的问题。四是继续完善廉洁教育常态机制。重点加强对干警“上岗前”、“上案前”、“上任前”和“过节前”的 - 1 -

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以及法官的选任、考核、培训、晋级等各项环节,使这项工作规范化、经常化。五是继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只有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创作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培育崇尚廉洁反对腐败的好风气,才能充分展示当代法官清廉本色和特有的精神风貌以及我院廉政文化的独特魅力。今年我院通过演讲比赛的的形式以身边的人为素材,讲廉颂廉,营造良好的教育气氛。六是建立廉政教育阵地,开展廉政典型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的意见》,利用学习日,建立廉政培训基地;依托监狱场所,建立廉政警示基地;依托英模烈士纪念馆,建立廉政示范基地。今年我院在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法官中,按照“三无”(无“三案”、无错案、无投诉)标准评选出廉洁典型,我们分批组织干警去监狱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干警清醒地认识到腐败给国家、给事业、给家庭和身心造成的严重损害。

二、抓治理,全面构建法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一是继续全力开展“制度建设年”活动。制度机制是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11月底前,我院结合“司法管理年”活动,对现有的纪检监察制度查缺补漏,健全规范相关制度,保证审判工作的公正高效和顺畅运行。二是认真落实了司法巡查制度。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

建设责任制、“五个严禁”规定以及贯彻执行上级法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情况的巡查。三是全面推行了廉政监察员和特邀监督员制度。我院在六月底前完成了廉政监察员配备工作(法官人数10%)。四是着力深化司法作风建设。按照“三项重点工作为核心内容,深化“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活动的总体要求,深入开展司法作风专项治理工作,通过不定期对我院司法作风、工作纪律、对当事人的态度生硬、公车私用、非本院工作人员驾驶警车、乱停乱放,不在法庭办案在县院开庭增加当事人诉讼费用、上班时间上网玩游戏、迟到早退、期间外出办私事等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进行录像、拍照等形式留存我院司法作风等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年末编辑成专题片在我院工作会议上予以播放,进行通报,从而加强我院司法作风建设。五是试行法官廉洁指数评价体系工作。2010年,我院结合实际,深入的调研、考察、制定出具有法院特点的权利运行和工作岗位流程,形成有效的法官廉洁指数评价体系,从而量化法官廉洁情况。六是深入开展“三书”活动。通过开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干警廉政自律承诺书”、“家属助廉承诺书”,营造法院反腐倡廉的良好氛围。

三、抓查处,严肃追究违法违纪行为。一是完善和创新办案机制制度。健全和完善了腐败发现机制,通过受理信访举报、组织案件评查、开展巡查督查、经济责任审计等办法

进一步拓宽渠道。二是广辟案件线索来源。按照省法院纪检组、监察室的要求,今年我院设立了纪检监察领导接待日,重点受理解答群众有关法院干警违纪和司法纪律作风等方面的投诉和咨询,并对反应的突出问题组织调查核实。我院将每月的10日、20日确定为纪检监察接待日。三是全面推行了保证金制度。我院从2005年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它是一种责任承诺形式,是促进廉洁自律的有效载体。四是认真落实了廉政责任制度。我院将根据《黑龙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我院07年以来已立案调查的违纪违法案件的处理情况、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检查清理。今年将加大廉政责任追究力度,严厉惩处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违法违纪人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

四、抓自身,率先垂范做好表率。一是加强领导的自身建设。抓好廉洁自律,管好自己,同时也要管好亲友子女,不做有损于人民利益的事情,个人和家庭重大事项要按规定及时向组织申报,不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是加强纪检监察队伍的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做、建、创”活动。我院主要在建设“学习型、创新型、自律型”纪检队伍上下功夫,力求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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