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腐经验

2023-02-2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中国反腐经验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

摘要:中国共产党90年的历史,可以说就是一部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大体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建设,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三个阶段。中国共产党经过艰难曲折的探索,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主要是: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统一起来;健全廉政立法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水平;学习借鉴别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经验

中图分类号:D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3060(2011)03-0089-08

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概念并把它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首次正式见诸于党的十七大报告,而反腐倡廉建设的实践则可以追溯到建党初期。中国共产党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征程中,始终重视党的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无论在革命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时期,无论在局部执政时期还是在全面执掌政权之后,无论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无论在封闭半封闭条件下还是在全方位开放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都以不懈的努力整肃不良作风、惩治腐败现象,探索出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认真总结这方面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保持党的先进性、提高治理腐败的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起,就以其鲜明的阶级性和先进性区别于任何其他政党,十分注意保持党的纯洁性,反对和抵制各种剥削阶级腐朽思想及不良作风对党的侵蚀。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明确规定:“党员除非迫于法律,不经党的特许,不得担任政府官员或国会议员。”党的二大通过的第一部党章,专门设立“纪律”一章,明确规定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要求。大革命时期,革命形势的高涨使得党员数量急剧增加,一些投机腐败分子混入党内,党内不良风气有所滋长,贪污腐化问题时有发生,主要是在经济问题上发生吞款、揩油的弊病。1926年8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通告》分析了当时的革命形势,指出了贪污腐化问题的严重危害,阐明了反对腐化的必要性,要求各级党组织“迅速审查所属同志,如有此类行为者,务须不容情的洗刷出党,不可令留存党中,使党腐化,且败坏党在群众中的威望”。这是中国共产党最早的关于反对贪污腐化的专门文件。为加强党内监督,党的五大成立了以王荷波为主席的中央监察委员会,党的六大成立了以刘少奇为书记的中央审查委员会,这些机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前身,为后来党的纪检工作体制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大革命失败后,党内在思想、作风、组织上的非无产阶级倾向严重干扰着党的路线的执行。针对这种情况,1928年11月11日发布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告全体同志书》,例举了党内思想作风不纯的种种表现,主要是极端民主化的倾向、个人的意气之争、小组织的倾向、雇佣革命的观念、消极怠工等,号召全党坚决肃清一切非无产阶级的意识。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开辟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道路过程中,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和作风建设。由于红军党内社会成分大部分是农民和小资产阶级,加之农村和游击战争的环境以及旧军队的影响,党和红军内部存在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和不良作风,这对于执行党的正确路线妨碍极大。为纠正这些错误倾向,1929年12月在福建上杭县古田村召开了红四军党的第九次代表大会,史称古田会议。会议讨论通过了毛泽东亲自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这是建党建军的纲领性文件,它不仅标志着毛泽东建党思想的初步形成,首先和着重从思想上建设党原则的确立,而且为肃清党内不良风气、加强党的作风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导。1932初,中国共产党在中央苏lVZ8DKzJwXItdP1lYSBCKQ==区开展了廉政建设和以反对贪污腐化、挥霍浪费、官僚主义和命令主义为主要内容的反腐败运动,直到1934年10月红军长征之前历时两年零八个月。在党内,1933年9月17日发布了《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及中央苏区省县监察委员会的决议》,指出:“为要防止党内有违反党章破坏党纪不遵守党的决议及官僚腐化等情弊发生,在党的中央监察委员会未正式成立以前,特设立中央党务委员会,各省县于最近召集的省县级党代表大会时选举省县级的监察委员,成立各省县监察委员会。”根据这个决议,1934年1月召开的党的六届五中全会成立了中央党务委员会,从那时起直到七大召开前,主要承担加强党纪教育和执行党纪的任务。在苏维埃政府内,取消了大而无当的旧式官僚主义行政区域,适当划分行政区域,建立四级地方组织;建立市乡代表会议制度,民主选举政府工作人员,并根据公意撤换不胜任者;吸引广大工农兵群众参与政权管理,保证他们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鼓励他们批评、检举、揭发苏维埃工作人员的缺点错误和腐败行为;建立各级工农检查部(后改为工农检查委员会)作为行政监督机关,负责监督苏维埃法律的执行,检举国家机关的贪污腐化和违法乱纪行为;建立审计制度,成立审计机构,发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会审计条例》,通过经济审计整顿财政纪律,查处贪污浪费问题;开展反贪污浪费的节俭运动,中华苏维埃中央执行委员会颁布《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运用法律手段严惩贪污腐化分子,查处了瑞金县苏维埃财政部财会科长唐仁达、于都县军事部长刘仕祥等贪污公款案件;制定干部待遇条例,实行供给制,倡导廉洁作风,颁布“三大纪律,六项注意”,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等等。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是在局部执政条件下进行廉政建设的首次尝试,初步建立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各种民主制度、监督制度和廉政制度。

红军长征胜利到达陕北后,中国共产党加强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毛泽东、刘少奇、陈云等分别写下了《整顿党的作风》、《为人民服务》、《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怎样做一个共产党员》等名篇,提出了党风的科学概念、党的宗旨、系统的党员修养理论和共产党员的标准,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和大生产运动,培育了以三大作风为主要内容的优良传统作风。1937年10月,参加过井冈山斗争和长征、时任抗日军政大学第六队队长的黄克功,因逼婚未遂枪杀陕北公学学员刘茜,经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讨论批准,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判处黄克功死刑。在陕北公学召开的公开审判大会上,当场宣读了毛泽东写给该案审判长雷经天的复信,信中强调:“共产党与红军,对于自己的党员与红军成员不能不执行比较一般平民更加严格的纪律。”黄克功案件的处理在边区乃至国统区都引起很大震动,彰显了边区政府秉公执法的良好形象。中国共产党还开展了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斗争。1937年8月,中共中央在洛川会议上通过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把铲除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府列为重要内容之一。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暂行条例》,1939年经修订重新正式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了贪污犯罪行为的构成和量刑的具体标准,这为惩治贪污犯罪分子提供了法律依据。在贯彻实施条例过程中,边区政府查处了180多起贪污腐化案件,产生了巨大的威慑力量。查处肖玉璧贪污案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肖玉璧1933年参加革命,是一个身经百战的红军英雄,曾任区主席、贸易局副局长、税务分局局长等职,他身上的几十处伤疤记录着他的赫赫战功。后来肖玉璧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共3050元,被边区政府逮捕查办。肖玉璧自恃功高,又与毛泽东很熟,就写信向毛泽东求救。为慎重起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亲自带着肖玉璧写的信去见毛泽东。毛泽东明确表示:“我完全拥护法院判决。”1941年底,边区高等法院依法判处肖玉璧死刑。查处肖玉璧贪污案件在边区引起很大震动,1942年1月5日《解放日报》专门为此发表了评论。评论写道:我们要严重的注意!注意每一个反贪污的斗争,抓紧揭发每一个贪污事件,我们一定要作到:在“廉洁政治”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为建设廉洁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如1943年4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纪总则草案》,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同年5月又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规定了政府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十条行动准则,积极倡导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作风。各抗日民主根据地也相继颁布了相关法规,如《晋察冀边区惩治贪污条例》等,查处了一批贪污腐化案件。

解放战争时期,针对党员干部中新出现的一些贪污腐化现象,各解放区制定或修订了惩治贪污条例,惩治了一批贪污犯罪分子;普遍建立了行政监察机构,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完善了从中央苏区时期、延安时期延续下来的财经制度、审计制度等,健全了各项监督制度;结合土改开展了整党运动,纯洁了党的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重新颁布了《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开展了新式整军运动。特别是在最后一个农村指挥部西柏坡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向全党提出了拒腐防变和坚持“两个务必”的方针。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提议作出如下规定:一日不作寿,二日不送礼,三日少敬酒,四日少拍掌,五日不以人名作地名,六日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进城之前,毛泽东深沉而豪迈地表示“我们决不当李自成!”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革命战争和局部执政条件下,中国共产党初步探索出以锤炼党性保持自身纯洁性,以培育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以严格纪律整肃内部不良作风,以法制手段惩治贪污腐化犯罪行为的反腐倡廉建设之路,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新中国成立后全面执政条件下的反腐倡廉建设

新中国的成立使中国共产党成为全国范围内的执政党,党所处环境和地位的变化使党面临着新的严峻考验。由于革命的胜利,一些投机分子混入党内,造成党的组织不纯、作风不纯,一些党员和领导干部居功自傲、贪图享受、铺张浪费、贪污腐化、高高在上、脱离群众、官僚主义、玩忽职守。中国共产党清醒地认识到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就会危及党的执政地位。于是从1950年下半年起,全党开展了整风运动,1951年至1954年开展了整党运动。与民主革命时期的整党整风相比,此时整党整风的功能扩大了,不仅作为解决党内矛盾的一种方法,而且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整风的重点不仅是整顿学风和思想作风,而且是整顿包括官僚主义等腐败现象在内的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整风方式还被推及到国家政7469a0d253b9a35a6d22ac7e656d7fed63f363bc74c254e2628274fbb5c9a91e权机关,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成为防治腐败的重要措施。在全国开展了“三反”运动和“五反”运动,并于1952年4月颁布了新中国第一个惩治腐败的刑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在“三反”运动中查处了刘青山、张子善案件这个腐败第一大案。接着又进行了“新三反”运动,即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这些运动实际上是大规模的反腐败专项斗争,它震慑了违法犯罪,遏制了腐败的滋生蔓延,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一次生动实际的警示教育,所以在上世纪50年代的一段时间内,党风、政风、社会风气都是比较好的,形成了政通、人和、风清的局面。

对于执政党来说,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权力失去监督。为此,中国共产党建立了党和国家强有力的监督机关。1949年11月9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成立中央及地方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随之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朱德担任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从此有了覆盖全党的专门监督机关和执纪机关,初步奠定了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纪律检查体制和纪律检查工作的基本格局。根据《共同纲领》第十九条的规定,成立了隶属于政务院的人民监察委员会,著名民主人士谭平山担任第一任主任。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正式设立国家监察部,钱瑛被任命为监察部部长。各级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国家政策、法令、建设计划的执行,在严肃国家法纪、与官僚主义、命令主义、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鉴于高饶事件的教训,1955年3月31日党的全国代表会议通过《关于成立党的中央和地方监察委员会的决议》,选举产生了由董必武任书记的中央监察委员会,代替原来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进一步提高了党的监察机关的地位,加大了其职能作用。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后,党的八大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对执政党建设作出全面部署。八大政治报告和八大党章强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原则,注意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号召全党抵制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思想作风的侵蚀,用极大的努力在每一个党组织中,在每一个国家机关和经济组织中,同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生活的官僚主义现象进行斗争,反对任何降低党的作用和削弱党的统一的分散主义倾向。1956年11月10日,刘少奇在党的八届二中全会上提出要防止领导人员特殊化的问题。他尖锐地指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在共产党里面也可以产生新的“贵族阶层”,为避免这种情况发生,必须限制国家领导人员的权力,他们的生活水平应该接近人民的生活水平,不要过分悬殊,要加强人民群众对领导机关的监督。他还例举了瑞典、美国等西方国家的做法,认为资产阶级的有些制度也可以参考。这些振聋发聩的论述对全党产生了重要警示作用。

1957年整风运动和反右派斗争之后,由于党内“左”倾错误的滋长,致使党内出现了以“五风”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严重干扰了党的建设和经济建设。1960年11月15日,毛泽东亲自为党中央起草了《中央关于彻底纠正“五风”问题的指示》,指出:“必须在几个月内下决心彻底纠正十分错误的共产风、浮夸风、命令风、干部特殊风和对生产瞎指挥风,而以纠正共产风为重点,带动其余四项歪风的纠正。”此后,全党大兴实事求是和调查研究之风,特别是党的八届九中全会和七千人大会的召开,使得纠“左”取得初步成效,也使得“五风”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

“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给党的建设和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事业带来重大损失。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的影响下,反腐倡廉建设被赋予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纳入“以阶级斗争为纲”的轨道,成为“反修防修”的工具。九大和十大党章取消了关于党的监察机关和党的纪律的条款,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和中央监察委员会分别于1959年和1969年被撤销,党风、党纪和政纪一度涣散。以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为代表的邪恶势力追名逐利、滥用权力、拉帮结派、培植亲信、专横跋扈、骄奢淫逸,他们不仅带坏了一大批人,而且使党风、政风、社会风气受到严重污染。正是从那时起,个人崇拜、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盛行起来,这也为“文化大革命”结束后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埋下了隐患。不可否认的是,党内正义力量与之进行了激烈的较量。毛泽东提出了“三要三不要”的原则,他多次对林彪、江青等提出批评,从反修防修的战略高度提醒全党增强拒腐防变意识,提出要培养和造就千百万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接班人。周恩来在极其困难的情况下,竭力抵制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邓小平在他第二次复出后,着力进行整顿,力求刹住各种歪风邪气、恢复党的优良作风。虽然他们的努力遇到种种阻力,未能从根本上纠正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但毕竟没有让林彪、江青一伙搞垮整个党。

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在长达27年的时间里,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倡廉建设走过了曲折的道路。以毛泽东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的反腐倡廉思想,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其中,毛泽东关于运用教育和法制手段反对腐败的思想,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思想;刘少奇关于防止执政党内部产生特权阶层,的论述,关于学习西方某些合理的制度为我所用的论述;周恩来关于官僚主义20种表现和反对官僚主义的论述,关于领导干部要过好“五关”(思想关、政治关、社会关、亲属关和生活关)的论述,都具有独到之处。当时采取的反腐败措施,如限制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特权,党的高级干部带头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提倡干部参加集体劳动,通过开展专项斗争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等,都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为我们今天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借鉴。但是,以政治运动和群众运动作为反腐败的主要方式,往往容易忽视制度建设,难以形成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效机制,这方面的教训也值得记取。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建设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把党风问题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问题,把反对腐败作为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更加坚决、主动、深入地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取得了重大突破,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确立了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思路

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在党的建设上走出一条不搞政治运动,而靠改革和制度建设的新路子”,并且指出:“必须把反腐败寓于建设和改革之中”。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坚持标本兼治,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这就初步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大提出:“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加强教育,发展民主,健全法制,强化监督,创新体制,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从而进一步发展了十五大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方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正式提出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崭新命题。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原则和基本要求。党的十七大强调“三个更加”,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上述反腐倡廉建设总体思路的形成和确立,适应了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表明中国共产党正在用新的视角认识和治理腐败,从而实现了从运动反腐、权力反腐向制度反腐的转变。

形成了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反腐倡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逐步形成了一整套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这就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参与。中共中央、国务院先后颁布和修订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职责,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建纪委,选举产生了以陈云为第一书记的中央纪委。十二大党章专门列了“党的纪律”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两章,明确规定了纪委的领导体制和主要任务。十六大党章重新确定了纪委的职能,明确纪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承担三大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各级纪检机关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深化纪检体制改革,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作出了重要贡献。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中国共产党把党的领导与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统一起来,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群众信访、网络举报、电话举报、短信举报以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活动的开展,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

初步构建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形成了反腐败的三项工作格局,这就是抓好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2004年1月召开的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将纠风工作改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了“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党的十六大之后,党中央明确提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在惩治腐败方面,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信访工作,拓宽举报渠道,开通举报网站,注重发掘案源,排查案件线索,坚持依纪依法严格办案,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认真检查和处理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特别是重点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据党的十二大到十七大中央纪委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统计数据,30年来,全国纪律检查机关共立案400多万件,处分违纪党员370多万人。同时,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查办案件,体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罚等多种方式惩处违纪违法行为,更加注重办案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办案的警示教育作用和在治本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在预防腐败方面,全党全社会积极构建“大宣教”工作格局,加强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运用多种宣传教育手段,体现多样性和针对性,增强说服力和感染力。以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源头治理,主要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市场配置资源制度,等等。通过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的各项基本制度和配套制度,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以2003年12月《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为契机,推进党内十大监督制度建设,同时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内部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结合起来,使各种监督逐步形成整体合力,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监督体系。

建立了反腐倡廉建设法律法规制度体系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社会主义法制的逐步完善,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走向法制化。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以党章为依据制定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党内法规,主要有:《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这些都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党内法规依据。在国家廉政立法方面也有所加强,制定和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制定和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新时期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注重党内廉政法规与国家廉政法律法规的相互衔接、彼此照应、协调发展。可以说我国已建立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廉政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使得反腐倡廉建设有法可依。

加强了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为抵制帝国主义的“和平演变”战略,以及出于“反修防修”的考虑,在反腐倡廉建设方面基本上处于相对封闭状态。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适应国际形势的新变化,针对腐败日益呈现出跨国化、国际化的特点,积极开展反腐败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57票全票通过决定,批准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2007年9月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其职能之一是负责预防腐败的国际合作和技术援助。我国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认真研究和借鉴国外反腐败的经验,积极拓宽渠道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截至目前,我国已与68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106项各类司法协助条约,与100多个国家开展包括引渡在内的国际司法合作。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同8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反腐败机构开展了友好交往。我国还成功举办了几个重要的国际反腐败会议,多次参加国际性反腐败和廉政建设会议,在国际舞台上展示了中国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和能力。在缉拿外逃贪官方面也取得重大进展,打击了腐败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我国的司法主权,追回了大笔涉案资金,挽回了国家的部分经济损失。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在极其复杂的形势和艰巨的任务面前,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正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正确的指导方针,明晰的工作思路,务实得当的工作部署,使得反腐倡廉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

四、结语

回顾中国共产党90年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我们可以从中总结出很多宝贵经验,得到许多重要启示,主要是:

不断推进反腐倡廉理论的与时俱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实践

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反腐倡廉理论,包括毛泽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胡锦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理论观点。这些独具特色的党风和反腐倡廉理论,作为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在理论创新方面的与时俱进,为加强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

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反腐倡廉建设

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党的中心任务的关系,既直接体现反腐倡廉建设的价值取向,又决定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定位。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共产党经历了从不自觉到比较自觉的过程,期间曾出现过曲折。实践证明,离开党的中心任务来搞反腐倡廉建设,不仅不能解决腐败问题,而且会造成经济停滞和社会动荡。只有服从和服务于党的政治路线,正确处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才能够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反腐倡廉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之中

腐败的产生有着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就腐败抓腐败是难以奏效的,必须把反腐败作为一个长期的系统工程来抓,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de7BI3WvD/Df1NfDmKkysI34OitykQ2V2hZLUn+Ula0=工作领域,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这就要求我们在总体思路和工作部署上注重整体性与系统性、战略性与阶段性相结合,把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融为一体,相互贯通,相互促进,尤其要注重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形成反腐倡廉的长效机制。

坚持反腐倡廉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和发挥人民主体作用统一起来

中国特色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特点之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也就是说,腐败问题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靠自身力量来解决,而不能靠外力来解决,这一点是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的。人民群众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主体和依靠力量,党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是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点必须坚定不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反腐倡廉建设才能获得不竭的力量源泉,持续而有序地深入开展下去。

健全廉政立法体系,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水平

反腐倡廉建设要靠思想教育,更要靠法制,正如邓小平所说,搞法制靠得住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对反腐倡廉建设走向法制化提出了更高要求,指出了明确方向。加强廉政立法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发展,健全中国特色廉政立法体系,包括实体性法律法规和程序性法律法规,尤其要注重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法制化水平,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提供可靠的法制保障。

学习借鉴别国经验,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防治腐败是一个世界性的重大课题,尽管各国的国情不同,在治理腐败方面有着各自的做法,但总有一些带有共性的东西值得研究,有一些好的经验值得借鉴。在经济全球化快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中国作为国际反腐败的重要力量,必须以更加开放的眼光、更积极的态度,广泛开展与各类政党和各个国家之间的合作、沟通和交流,学习一切有益的东西为我所用,但决不照抄照搬别国的模式。

(责任编辑:陈晓东)

作者:吴美华

第2篇:论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经验

摘 要:改革开放以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宝贵经验,是今后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遵循的重要原则。而所谓经验,是人们对实践活动认识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的认识接近真理、把握真理的重要环节。它既具有实践的品格,又具有理性的品格。中国共产党要结合新的实践,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认识,丰富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的理论和实践内涵,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向前进。

关键词: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基本经验

一、教育是“基础”:加强反腐倡廉思想建设,完善教育预防体系构建

反腐倡廉应该首先从教育入手,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所必须的。反腐倡廉坚持教育是基础,就必须掌握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基本规律,发挥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事半功倍的功能。

1.从历史发展来看,掌握以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为根本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是党反腐倡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各个历史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教育中,道德观和荣辱观也是反腐倡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考察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历史,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是反腐倡廉建设所必须的,因而反腐倡廉教育也是党的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和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的发展进程中,中国共产党和历代国家领导人都非常重视教育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形成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教育办法、内容和措施。

从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的发展历史过程中我们清醒的看到,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是中国共产党思想政治教育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和建立廉政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

2.从理论逻辑来看,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重要措施中,反腐倡廉教育长效机制是构建倡廉建设系统工程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措施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教育之所以作为长效机制成为反腐倡廉系统工程中的基础环节和重要措施,就在于教育本身所具有的基本作用和内在特点,使教育成为反腐倡廉工作必不可少、行之有效的重要手段。教育对人们反腐倡廉思想意识的巩固和人生价值观的价值取向起着导向作用,使教育成为构筑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和心理的需求。首先,反腐倡廉教育能够促使人们树立正确的廉洁自律意识。其次,在反腐倡廉建设中,坚持思想政治教育的导向性作用对于反腐倡廉确实具有重要意义。

由于教育具有长期性、持久性和稳定性的特点,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长期反复的思想教育,尤其是要对党员干部进行理想信念、党的优良传统教育,增强其拒腐防变的能力,从而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利益观和地位观。加强以理想信念教育和道德规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教育,对于保持党和政府工作的先进性、廉洁性,防止和抵御腐朽思想文化影响的侵蚀,有效地进行反腐败斗争,是极其重要的。

二、制度是“保证”: 创新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实现权力有效运行机制

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制度上求得创新,这是实现反腐倡廉建设有效性的重要前提,也是实现权利制约和有效运行的机制保证。从历史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和法规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强调从制度上实现权力有效制约,有效运行,这是反腐倡廉建设的制度保障。

1.从历史发展来看,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始终坚持把反腐倡廉制度和法规建设放在突出的位置使之成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党和国家历来把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作为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点,并常抓不懈。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通过民主法制治理腐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从健全法制入手,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法制化,不断调整和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使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2.从理论逻辑来看,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重要措施中,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工程的核心环节

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在反腐倡廉整个系统工程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是构建反腐倡廉建设系统工程的核心环节,是连接教育、制度和监督三项环节中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中,健全的、良好的反腐倡廉制度,可以有效约束人们的行为,有效地防止权力滥用和消极腐败现象的泛滥。反之,如果制度不健全或制度制定得不符合实际,就会导致权力的滥用,腐败现象就会滋生,妨碍党和国家肌体的健康。

三、监督是“关键”: 健全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机制,扩大反腐倡廉的廉政效应

反腐倡廉作为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一项系统工程,不但需要教育和制度的保证,而且更需要在监督方面提供更多的帮助,保证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和制度建设所具有的廉政效应和预防功能,保证反腐倡廉机制的正常运行和效能的发挥。其中,关键在于搞好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

1.从历史发展来看,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是惩治腐败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

反腐倡廉的监督机制重在对于权力的制约和防止权力的滥用,这也是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关键和决定性因素。邓小平认为权力高度集中、缺乏制约,是腐败产生的体制问题,他强调要始终注重党内监督和专门机构的监督。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进一步提出了注重对权力的运行机制进行监督的问题。他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2.从理论逻辑来看,在教育、制度和监督三个重要措施中,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是构建倡廉建设系统工程的关键环节

败现象产生的主要根源于体制转型过程中容易滥用权力,而限制和制约权力滥用的机会和条件是预防腐败的关键所在。权力的行使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制约就容易产生腐败,“腐败的核心问题无疑是一个政治权力的基础和运作问题。”从产生腐败的源头上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开展各种监督和制约机制,从惩治和预防反腐败的制约监督机制上规范权力、铲除产生各种腐败现象的土壤和环境,树立清正廉洁、为民服务的基本观念,做到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的产生。

参考文献:

[1]中央纪委研究室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大事记》,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8 年版.

[2]邓小平:《加强党的领导 整顿党的作风》(一九七五年七月四日),《邓小平文选》第 2 卷,第 12—14 页,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

[3]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厅编:《党的三代领导核心论党风廉政建设》,《1921—2000 中国共产党党风廉政建设文献选编(第二卷)》,中国方正出版社 2001 年版.

作者:李卓龙?易紫薇?贾灿

第3篇: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历史经验的政治生态学分析

摘要:从生态论、系统论、控制论的角度解析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的腐败现象,可以发现,系统的开放性是腐败现象产生的结构性原因,系统所处的非平衡态环境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外部原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的动态特性相匹配,反腐倡廉建设也体现出相应的特性,如整体性、自组织性、适应性、合目的性等,使系统在保持开放和社会生态环境处于不平衡态的条件下,维持系统的新陈代谢和吐故纳新。这个过程体现出的活力、恢复力、组织性恰恰是系统健康有序的表现。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经验;政治生态学;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从生态论、系统论、控制论的角度解析中国共产党执政生态系统(包括局部执政和在全国范围内执政)的腐败现象,可以发现,系统内部因子、要素的腐败,子系统内部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混乱无序与系统的属性、系统的动态特性、系统所处的社会——历史——文化环境密切相关。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开始,中国共产党不仅追求自然生态的山清水秀,更致力于政治生态的“山清水秀”。良好的政治生态既是执政生态系统外环境的“山清水秀”,也是内环境的“山清水秀”。苏区和根据地的政治清明、政府清正、官员廉洁与国民党政府的腐败无能形成鲜明对照,同样的,新中国的政治生态和执政生态新气象与旧中国也形成鲜明对照。总结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我们党推进“五位一体”建设不无裨益。

一、系统的开放性是腐败现象产生的结构性原因

系统论中通常把系统分为三种:开放系统,指与外界交换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系统;封闭(或闭合)系统,指与外界只交换能量、信息而不交换物质的系统;孤立系统,指与外界不存在物质、能量和信息交换的系统。严格地说,世界上不存在真正的孤立系统,只有近似的孤立系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从一开始就是耗散结构系统,尽管各根据地(每一个根据地都是一个耗散结构系统)持续受到敌人的严密封锁和军事“围剿”,但与外部环境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一直没有中断过。系统的形成和演化是一个新陈代谢的过程,也是系统的自我净化过程:正如耗散结构理论揭示的那样,系统的演化是以形成高熵“废物”为代价而造出高度有序的低熵产品。这好比矿石变成钢铁、小麦变成面包都要产生污染物、废弃物,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在这个意义上,系统的耗散结构属性是腐败现象产生的结构性原因。

红军时期,有一些人“不耐烦和群众在一块作艰苦的斗争,只希望跑到大城市去大吃大喝”。这种现象被毛泽东称为享乐主义、流寇主义,如不加以约束党内军内就会产生腐败堕落、贪污腐化。尽管各苏区被敌人重重封锁,但是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始终是一个开放系统,与外界保持着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例如,中央红军在第四次反“围剿”胜利之后已发展到10余万人,赤卫队员有20多万,苏区人口有300多万,每年食盐进口额就需要900万元,布匹进口额也需要600万元。地处赣江上游的江口是赤、白交界的地方,交通便利,商业繁荣。在1933年下半年贸易鼎盛的时期,江口贸易分局每月进出口贸易总额达数十万元,有时甚至上百万元。中央苏区所需的盐、布、药品等,60%-70%是通过这里进口。“苏区没有发行过硬币。共产党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的纸币是互相通用的。在苏区以外做生意和支付走私者的报酬都需用银子或国民党的钞票。”由于存在着巨大的物资消耗和商业贸易,红军和苏维埃政府中掌握金融、经济、贸易的机关和干部同样存在“权力寻租”的机会和可能。鉴于当时在一些地方发现,贪污活动给革命事业带来了严重的危害,苏区工农民主政府在各县、区政府机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反贪污、反浪费运动,查出并惩办了一批贪污分子。不是说物质条件贫乏就没有腐败现象,只要系统存在开放的边界和新陈代谢,就一定会有腐败变质因子产生。

抗战中后期,中國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的规模、层级、制度化水平、组织化水平都有很大提升,党员和军队都达到百万级的序参量水平,耗散结构系统的开放性、有序性、整体性、稳定性、可靠性、适应性各项动态特性都是历史最好,党面临着胜利的考验、在更大区域执政的考验、物质条件改善的考验。“有些党员受不起成功和胜利的鼓励,在胜利中昏头昏脑,因而放肆、骄傲、官僚化,以至动摇、腐化和堕落,完全失去他原有的革命性。”1939年12月10日,陈云同志在谈到干部问题时指出:“还有一种人,他本来是我们的同志,但是在根据地的和平环境中腐化变质了,也去做坏事了。有人以为共产党内没有坏人,这是完全不对的。在革命运动中,特别在大发展时期,革命队伍里会混进坏人,少数本来革命的人会变质,这是不可避免的现象。我们的任务是不断纯洁干部队伍,纯洁党的组织,与各种坏人作斗争。”系统的规模和层级扩大了、提高了,开放性增强了,意味着腐败变质因子的绝对数量也会上升。1941年,彭真同志向中央政治局报告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时说:“边区党是在一个革命高潮中飞速发展起来的,是在抗战和抗日统一战线中发展起来的,各样各色热情的人,甚至投机分子都涌进了党。”彭真特别指出:“要在极艰苦的生活中去锻炼,特别是干部”。就是说,要在开放的环境中发展党员、纯洁党组织,甄别党的干部。陈云还专门批评过那种关门主义的“纯洁”思想:曲解党性为脱离社会的“纯洁”。具体表现为:“许多党员不愿结交党外朋友,不敢向党介绍党外人士,以为‘洁身自好’即为最高之党性,战战兢兢,惟恐有失于党性之纯洁。”这种封闭系统的办法好像可以维持党的纯洁,培育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实则堵塞系统与外部环境的交流,让系统趋向无序与混乱,最终演变成毫无生机的“死结构”。

二、系统所处的非平衡态环境是腐败现象产生的外部原因

研究环境对系统演化和运行的影响是系统论、生态论的基本方法,非平衡态又是耗散结构形成的必要条件,也构成政治生态的基本特征。所谓政治生态,就是政治体系及其行为与其所处社会文化环境及自然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执政生态是执政党生命系统与环境系统有机统一的外在表现形式,是运用生态学的观点、理论、方法和价值观研究执政规律产生的学术范畴。由于执政生态系统是政治生态系统的子系统,政治生态系统又是社会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对于执政党和执政体制、执政系统而言,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生态环境就组成执政生态系统的环境系统。在这个意义上,政治生态是被当作执政系统的环境因素来看待的。对于耗散结构系统而言,外部环境,尤其是社会生态环境(社会——历史——文化条件)对系统内部的执政生态有着潜移默化的影响。

中国共产党诞生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旧中国,党的组织基础的最大部分是由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出身的成分所构成的,而造成这种组织成分构成的原因却是中国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例如,1930年,赣西南根据地党员有3万余人,党员成分中农民占80%,工人占10%,知识分子及商人占10%。红一方面军中“红军的指挥员与战斗员的成分,上级干部仍是以知识分子出身的多,但他们都是经过长期的斗争锻炼出来的,下级干部多工农成分,战斗员中的成分每军产业工人都有一小部分(一百到二百人多系安源工人),手工业工人有一部分,最大多数为贫农,中农亦有一部分,但富农地主出身的仍有极少数。”1929年9月28日,周恩来代表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指示信(九月来信)中指出:“红军的来源只有收纳广大的破产农民,此种农民固然有极浓厚的非无产阶级意识表现,但只有加强无产阶级意识的领导,才可以使之减少农民意识,决不是幻想目前红军可以吸收广大工人成份来改变红军倾向的。”这就是中国工农红军与苏联红军在组织成份上最大的区别,是由环境的非平衡态决定的。刘少奇指出,共产党员“都是来自中国旧社会的各部分,而今天中国存在着剥削阶级和他们的影响——自私自利、阴谋诡计、官僚主义等各种恶浊的东西。我们有很多最好的党员不容易受这些东西的影响,但是也还有某些党员不免要带来一些或者反映一些旧社会中的恶浊东西,这有什么奇怪呢?正如—个人从污泥中爬出来,他的身上带有污泥,这有什么奇怪呢?这完全不奇怪,是一定有的。共产党的队伍中如果完全没有这些恶浊的东西,倒是奇怪的,倒是完全不可想象的事”。正因为党的组织因子来自旧的社会生态环境,受着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才需要在革命的实践中洗刷身上的污泥浊水。可以说,每一个党员身上都有污泥浊水,都需要用无产阶级的思想进行冲洗。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所处的非平衡态环境迫使党把思想建设放在党的建设的首要位置,对于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保持着高度的警惕。周恩来在《九月来信》中提醒红四军前委:“关于经费支配亦要顾及群众组织,与其共同支配,一切经费的开支应多用在群众工作之支付上,绝不要大半作为党费开支,养成党之腐化。”1929年5月,江西省委的报告中专门提到警惕“革命委员会中的腐化危险”。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有利于党的思想纯洁、组织纯洁,有利于拒腐防变、防微杜渐。系统所处的非平衡态环境决定了组织发展的不平衡、党员成分的不平衡。赣西南根据地是较早建立的苏区,1930年时辖区群眾有三四百万,而党员只有三万余人,数量上明显不足,不足以完成党交给的政治任务。其内部组织“发展不平衡——赣西比赣南好”,省委要求,“一定要加紧赣南工作,这在党的发展上和组织工作上都应注意”。抗战期间,党所处的客观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八路军、新四军在敌后开辟了广大的抗日民主根据地,但系统所处的非平衡态环境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党员成分、党员分布、组织功能依旧是不平衡的。1941年,彭真同志向中央政治局报告晋察冀边区党的工作时说,边区党“从成份上说,则是:农民、手工业工人、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占党员绝大多数,而产业工人成份极小的党。”这样的社会生态环境和党内生态环境对党的建设提出严峻的课题——“党内教育是一个异常严重的任务”。毛泽东指出:“我们是处在日本帝国主义和中国反动势力的层层包围之中,我们是处在散漫的小资产阶级的包围之中,极端恶浊的官僚主义灰尘和军阀主义灰尘天天都向我们的脸上大批地扑来。因此,我们决不能一见成绩就自满自足起来。我们应该抑制自满,时时批评自己的缺点,好像我们为了清洁,为了去掉灰尘,天天要洗脸,天天要扫地一样。”正视社会生态环境对党执政生态的影响,正视消极腐败现象产生的社会根源,首先就是要让共产党员在斗争的实践和革命的熔炉中锻炼和锤打自己坚强的无产阶级党性。

三、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反腐倡廉的基本路径

理论上讲,如果一个生态系统的潜能能够得到实现,条件稳定,功能阈限(阈限:当超过后可使危及生态系统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增加的任何条件,包括内部的和外部的)没有超过极值,受干扰时具有自我修复能力,能维持其组织且保持自我运作能力,对外界压力或胁迫因子有一定弹性,则系统是健康的。反腐倡廉,及时清除系统中的腐败变质因子是维持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健康有序运转的必要条件。从生态系统健康的内涵出发,衡量一个生态系统是否健康可以从活力(vigor)、恢复力(resilience)、组织性(organization)三个特征来评价。活力表示生态系统功能,用新陈代谢或初级生产力来测量;恢复力也称抵抗能力(resistance),根据胁迫出现时维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能力;组织性根据系统各要素、组分间相互作用的多样性及数量来评价。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与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的动态特性相匹配,反腐倡廉也要具有相应的特性,如整体性、自组织性、适应性、合目的性等,才能在保持系统开放和社会生态环境处于不平衡态的条件下,维持系统的新陈代谢和吐故纳新。这样的特性依赖系统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和随机涨落,与系统的开放性和不平衡态相互结合,才能产生非平衡系统中的自组织现象和协同效应,促进耗散结构系统的形成。这个过程体现出的活力、恢复力、组织性恰恰是系统健康有序的表现。

1.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

(1)反腐倡廉是针对整个大系统实施的,不是个别系统,也不是只针对子系统、分系统。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是系统的基本特性,也是系统论最基本的观点,反腐倡廉也不例外。1934年1月,毛泽东在第二次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上指出:“应该使一切政府工作人员明白,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反对贪污和浪费的斗争,过去有了些成绩,以后还应用力。”当时,在中央苏区,国家银行、印刷厂、造币厂、中央互济总会、县区政府中都发现贪污腐败分子,既有“老虎”也有“苍蝇”。例如,1934年初,监察机关查出,江西省会昌县高排区特派员钟阶廷伙同区苏维埃主席把没收地主的一对金耳环(重八分)贪污后,私自分赃,一人一只。又如,石城县教育部副部长周梓林一贯贪污腐化,曾经有前科,但不思悔改,贪污伙食费70多元大洋。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获得空前发展,整党整风运动都有着反腐倡廉、提升系统的工作效率和健康水平的使命。1942年12月,毛泽东在陕甘宁边区高级干部会议上讲到“精兵简政”时指出:“这一次精兵简政,必须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而不是敷衍的、不痛不痒的、局部的。在这次精兵简政中,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经济和财政工作机构中的不统一、闹独立性、各自为政等恶劣现象,必须克服,而建立统一的、指挥如意的、使政策和制度能贯彻到底的工作系统。这种统一的系统建立后,工作效能就可以增加。”“精兵简政”必须达到精简、统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其实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个部分,体现出系统性、整体性、全局性的理念,也体现出系统的协同效应,就是说,各子系统的协同行为产生出的超越各要素自身的单独作用,从而形成整个系统的统一作用和联合作用。

(2)对于涉及财政经济的要害部门、关键部门的反腐倡廉对于系统全局有重要影响。例如,总务厅、财政部、国家银行、贸易局等部门就是工作重点。美国作家、记者哈里森·索尔兹伯里认为,苏区支持商人的对外贸易,“与苏区做生意有利可图,加上银元的刺激,出高价的激励,使得商人们不惜一切穿过封锁线,与苏区不断地进行贸易”。“铁匠、粮商、米商,受到保护,甚至放贷者都获准做生意,但受到严密监督”。尤其是伪造纸币、私运现金出口和运进假钞是受到严惩的。1933年4月28日苏维埃政府颁布的现金出口登记制度规定:“凡携带大洋或毫子往白区办货在二十元以上者须向市区政府登记,一千元以上者,须向县政府登记,取得现金出口证才准出口。……向银行或兑换所兑换大洋的,也要有现金出口证为凭,无出口证的,显系在苏区内使用,则一律兑换国币及毫子。”与这些商人打交道的人员都是财政经济金融口的政府官员,也是不法商人拉拢腐蚀的主要对象。1933年4月,国家银行内部就揪出两个贪污腐化的蛀虫袁雨山、刘道彬,两人担任银行出纳职员期间贪污公款、生活腐化,最终受到严惩。1934年3月,福建省苏维埃政府保卫局还曾经破获一起用木刻印版伪造一元一张苏维埃国币的经济犯罪案。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建设厅及安塞县政府挖出了合作社中的两个“老鼠”,一个是主任,一个是会计,合伙贪污270多元,导致合作社连年亏空,在群众中信誉大减。

2.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自组织性

所谓自组织,是指系统在没有外部指令的条件下,其内部子系统之间能够按照某种规则自动形成一定的结构或功能,它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体现出自主性和组织性。产生自组织的必要条件有两个:一个是系统必须是开放的,保证外界物质、能量、信息的流入,这是自组织发生的外部条件;一个是系统必须是包含大量子系统的宏观系统,且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是非线性的,这是自组织发生的内部条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具有这两个基本条件,反腐倡廉建设体现出很强的自组织性。

正是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了民主集中制的根本组织原则,全党具有铁的纪律,从而保证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制度得以严格执行,各根据地、方面軍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普通党员绝大部分在自觉遵守各项纪律、清正廉洁、奉公守法方面都做得很好,在苏区和红色根据地中塑造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生态。早在井冈山时期,“三大纪律六项注意”是针对所有干部战士提出的,蕴含着丰富的反腐倡廉意义,体现着人民军队的性质。例如,“打土豪要归公”,不仅红军官兵要这样做,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及赤卫队、暴动队也是这样执行的。每次外出打土豪筹集的款项和缴获的物资都要交给专人管理,并登记造册,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不准随便乱拿。党和政府、军队的纪律对违纪者有严厉的惩罚。1932年7月,中央工农民主政府在《关于战争动员与后方工作》的训令中指出:“对苏维埃中贪污腐化分子,各级政府一经查出,必须给以严厉的纪律上的制裁,谁要隐瞒、庇护和放松对这种分子的检查与揭发,谁也要同样受到革命的斥责。”当宗旨观念、纪律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遵章守纪就具有内在性和自生性,即使在残酷的、分散的、孤立的、游击的战争环境中,缺乏上级监督的情况下,干部战士中的绝大多数也能自觉自律,奉公守纪。当党的领袖和普通党员、战士一样同甘共苦的时候,更能激发出元素、因子、子系统、分系统的内在性和自生性,子系统间的非线性相互作用就能产生大系统在廉洁自律方面的高度协同。风成于上,俗化于下。领导干部地位高、权力重、影响大,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对下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具有重要的示范导向作用,因此,更要带头遵守各项纪律。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绝大多数党的领导干部不仅廉洁自律而且是全党的楷模和典范。如井冈山时期,“从军长到伙夫,除粮食外一律吃五分钱的伙食”。而作为红军总司令的朱德,“早期常常赤脚走路,有一个冬季专吃南瓜生活,另有一个冬季,专吃犁牛,永远不叫苦,很少生病。”这样的例子在共产党的高级领导人中不胜枚举,留下很多经典的故事,如“一根灯芯”“朱德的扁担”等。1930年10月7日,赣西南(特委)刘士奇给中央的报告中讲到“苏维埃区域的好现象”之一是“没有盗贼乞丐:上海这些资产阶级的狗巡捕林立,窃盗扒手、乞丐到处发现,苏维埃区域,没有一个窃盗乞丐,晚上睡着无从关门,由西南到闽西,许多农民门上贴着‘夜不闭户’‘道不拾遗’‘园无荒土,野无游民’的对联,这亦是确实一种事实。”这里描述的苏区社会生态环境体现出群众在维护良好政治生态方面的自组织性,这样的环境留给贪污腐败分子活动的空间是非常小的。很多反革命分子、腐化变质分子在这样的环境中很容易就暴露。1932年5月,瑞金县一个叫朱多伸的人,过去是劣绅,曾恃强凌弱,压迫群众,霸山骗田;他还冒充宁都、瑞金、石城三县的巡视员,吞没公款,克扣罚金;私扣军火,从中牟利。经司法机关查实后被抓捕归案。反之,如果领导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组织上又没有进行很好的监督和管理,生活上的腐化往往是政治上变质的前奏,给革命带来的损失将会是巨大的。党的历史上有过不少这样的沉痛教训。如顾顺章、向忠发,其变质就起源于个人生活的奢靡腐化,起源于不断违反党的各项纪律。解放前夕,重庆地下党之所以被国民党特务机关破获,关键是地下党主要负责人被捕叛变,而叛变就起始于其私生活的腐化堕落。

3.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适应性

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不仅是一个自适应系统,更是一个学习系统。自适应系统具有正反馈和负反馈的内部调节回路,学习系统还有“学习”机构或回路的输入调节称为补偿调节或者“前馈”调节。这种方法实际上是提前预测干扰并作出对策,它一旦行动起来,就无需回顾控制的结果。补偿调节或前馈调节要求直接接收外界干扰的信息,同时还要具备干扰对系统产生影响的知识。由于党所处的不平衡的社会生态环境,系统对党员成分、思想、素质、能力等影响到清正廉洁的因素有着清醒的判断和认识,系统对党性修养、党性锻炼的强调,以及预防性的制度设计就带有补偿调节或者“前馈”调节的性质,在反腐倡廉建设上体现出很强的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变革能力。换言之,只有不断加强学习,主动适应系统所处社会生态环境的开放性、不平衡性、复杂性、多样性,才能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效果。

(1)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抓好党性教育和党性修养。共产党人的根本,就是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信念,对党和人民的忠诚。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思想理论建设抓得比较好,“革命理想高于天”是那个激情燃烧岁月的真实写照。没有理想信念支撑,二万五千里长征连一公里都走不了;没有坚强的党性和奉献精神,小米加步枪不可能打得过飞机和大炮。传教士R·A·勃沙特在记录他被红二、六军团抓获后生活(1934年8月至1936年4月)的回忆中描写过红军的思想理论建设。红军占领永顺后,“我们再次看到那些红军战士是多么勤奋,在这里,他们除了忙着打草鞋缝衣服外,还抓紧时间武装思想,一边听关于共产主义原理的党课,一边努力学习文化知识”。除了勃沙特的记录,埃德加·斯诺对中央红军的采访也证实了党的思想建设和政治教育的制度化、常态化。“每一连每一旅都有一个列宁室,那里是一切社会和‘文化’的中心。列宁室是各部队单位中的最好房间”。斯诺也参加过红军的政治集会,他发现“各人都坐在他们随身带来的砖头坐位上面(你常常可以看见这些学生到学校的时候是一手挟了笔记簿,一手拿了砖头的)”。每次集会都有一个主题,气氛热烈,有演讲、讨论,甚至争论。斯诺最终明白了红军的“革命意识”,“正在这个意识上面,建筑了他们主要的精神堡垒”。正是党和军队中這种持续的、一致的、可预测的、明确的、开放的思想政治工作塑造了人民军队的军魂,让带着旧社会烙印和痕迹的农民、小生产者、流氓无产者、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游民等在党和军队这个大熔炉里得到思想的锻炼和改造,最终成为革命战士。这样的战士具有强大的拒腐防变能力。

(2)加强制度性结构性设计。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在反腐倡廉建设上比较注意制度建设,主要是三项制度:监察制度、巡视制度、审计制度。

首先是监察制度。苏区设立的行政监察机构主要有各级工农监察部(委员会)、控告局、各级检举委员会、突击队、同志审判会与群众审判会,这些监察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工作人员充当着“清道夫”“转运工”的角色,他们负责将党内军内的腐败变质分子、意志不坚定分子、投机分子清除出党以维护党的纯洁和系统的有序运转。例如,条例规定各级检举委员会的任务是:检举和考查通过选举产生的各级苏维埃政府委员、各级政府委任的工作人员,以及各地军事机关、地方武装、独立师团、游击队、赤卫军、少先队等部队的指挥人员,把其中的阶级异己分子、官僚腐化动摇消极分子洗刷出去。这套监察制度体现出很高的开放性、群众性、参与性,很多贪污腐败案件都是群众举报,监察机关查实,群众法庭审判。1933年4月,国家银行内部的两个贪污腐化的蛀虫袁雨山、刘道彬就是由中央工农监察部查明问题真相的,经过群众法庭审判受到严惩。

其次是巡视制度。从源头上看,巡视制度源于中国古代的巡回监察制度,如汉朝的刺史制度、唐朝的巡按制度、明朝的巡抚制度。在苏维埃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巡视制度,派出巡视专员到各苏区进行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生产等各领域的巡视。1929年5月20日,江西省委的报告中专门提到“经常派巡视员到各地巡视”。如1929年10月25日,巡视员谢运康给中共福建省委的报告中讲了六个方面的问题,前四个都是军事方面的,最后两个是“赤色区域的社会经济问题”和特委工作——扩大会议、训练班、特委迁移、巡视安排。报告称:“本来人少,兼以目前形势比较严重,因此我还不能出去,暂时在特委,一面顾到杭委(注:上杭)工作。要过一时期后,才能到龙岩、永定去巡视,按期回来。”当然,由于苏区内部政权建设、党的建设的差异和不平衡,有些地方的巡视工作不深入,“大半只是出席会议做报告了事,检查工作亦是形式主义多”。1930年10月13日,赣西南特委会议记录中指出巡视工作存在的问题:“特委有巡视员,县委行委有巡视员,但不是经常的,有问题发生即派人巡视。”这说明,巡视还没有完全做到常态化、经常化,不是事前巡视,而是事后巡视。因此,赣西南特委自我检讨:“巡视工作——不仅赤色区域,在全国工作上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尤其是赤色区域执行这一工作非常容易,特委没有计划的很好的来做。”但巡视制度的建立,确实对苏区的各项建设起到督促、纠错、推进作用,具有正反馈和负反馈调节的双重职能,对于惩处贪污腐化分子也具有一定震慑效应。1933年,中央苏区有一个区的没收地主豪绅委员会主任袁太松被群众举报贪污谷票,后来县财政部派巡视员调查,查明袁太松共贪污谷票二千多斤。于是把这个腐败分子撤职、拘留,依法惩办。

再次是审计制度。为了实行统一的财政体系,健全预算决算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防止贪污浪费,严格财政纪律,监督各级财政部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合理地节约使用资金,中央决定在各级政府和红军内部建立审计委员会和稽查员,审计委员会的稽查员归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不受财政部门制约,有权监督检查各项收支的执行情况。1934年3月,中央审计委员会在审查互济总会的收支时指出,互济会的财政状况有下列严重缺点:一是拿救济费做机关开支;二是会费一塌糊涂;三是各种捐款没去检查;四是开支项目不适当。最终,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来自监察委员会通讯员和中央互济总会主任的举报相印证,揪出来一个大老虎——中央互济总会财务部长谢开松。此人生活腐化,工作消极,贪污公款,吃拿卡要,最终受到严惩。

4.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合目的性

所谓合目的性,指的是生态系统通过各子系统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各子系统对环境变化的相互调整,保持或增加有序整体中的负熵因素,从而达到系统适应环境这一目标。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中的负熵因素最重要的就是合格的、优秀的党员干部因子。我们的党员来自社会各个阶层,生活在非平衡态的社会生态环境中,难免沾染封建主义落后思想、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如果不能进行很好的思想改造和理论修养,就有可能蜕化变质成为异质因子,成为党的肌体上的病毒。刘少奇指出:“如果把我们的党比做一个人的肌体,那末,这是一个充满了活力的肌体,它完全能够用自己的力量,消除那些局部地、暂时地沾染到的病毒,而且在消除病毒之后,更会增加身体的免疫力。”就是说,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可救药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认真执行规定,严格审核把关。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在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局部执政生态系统能够成功地发展出耗散结构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保持系统开放的同时不断强力清除阶级异己分子、官僚腐化动摇消极分子。1941年,根据冀中区的统计,在9万党员中,被洗刷的阶级异己分子、投机分子和太落后分子共2730人,占党员总数的3%多一点,其中叛变者138人,逃跑脱党者406人。北岳区洗刷的不合可靠党员占党员总数的2%。彭真同志评价道:“这些人滚蛋,对党非常之好,从党的血液中清除了毒素,梅毒,渣滓。这对党在思想上组织上巩固是非常重要的一点。”

责任编辑 陆莹

作者:车辚

第4篇: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基本经验理论研究

区别于任何剥削阶级政党,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其与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在领导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程中,党始终强调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在建党90周年之际,笔者从理论研究的角度,对党的反腐倡廉基本经验进行了梳理,以期对在新形势下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

化水平有所裨益。

一、坚持党的领导而不能搞两党制或多党制的轮流坐庄

坚持党的领导是把握不同历史阶段反腐倡廉工作规律的首条经验。

我们党是为承担振兴中华的历史使命而作为腐败无能旧政权对立面成长壮大的。与国民党腐败形成鲜明对照,共产党依靠廉洁赢得革命胜利,成为新中国的执政党。新中国成立后,党始终重视反腐倡廉工作,成功探索出一条有效治理腐败的新路。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领导重任,只能由中国共产党来承担。从社会发展大势看,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性质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使命,决定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领导。从党的能力看,作为以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起来的先进政党,党从成立之日起对腐败的认识和反腐败的决心始终是清醒一贯的,反腐成效是显著的。在中国,没有任何政治力量有能力代替党来领导完成这项重大政治任务。从历史经验看,坚持而不是否定党的领导,有利于确立正确的反腐败指导思想、战略决策、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方法途径,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从世界实践看,实行两党制或多党制的多数资本主义国家腐败问题依然严重,说明搞轮流坐庄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不是根治腐败的必要前提。

二、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而不搞教条主义

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反腐倡廉建设是党不断取得成功的重要经验。

恩格斯曾说,马克思主义理论是发展着的理论,而不是必须背得烂熟并机械地加以重复的教条。在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新命题,大胆实现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在中国的具体化,产生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正确指导了中国反腐败事业。改革开放以来,在继承和弘扬毛泽东反腐倡廉思想的基础上,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反腐倡廉理论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市场经济这个反腐倡廉建设最大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形成以邓小平反腐倡廉理论、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和总书记关于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反腐倡廉理论体系,极大地推动新时期反腐败工作的科学发展。实践证明,只有坚持以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方可更好地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各种问题,正确判断形势,明确不同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任务,不断探索符合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的新思路和新措施,与时俱进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

三、坚持科学定位和正确的形势判断而不能毕其功于一役

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

我们党对腐败的危害性从来都保持高度警觉。战争年代,毛泽东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成败的高度强调反腐败的重要性。建国后,他又把党的廉政建设与政权的兴衰结合起来,认为不肃清腐败就可能有亡党亡国亡身的危险。邓小平把反腐败看做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认为不坚决刹住腐败就会使党和国家变色。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总书记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党中央,也坚决把反腐败作为全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看待。在此其中,党在确定反腐败目标时经历了一个逐步调整的过程,从开始要彻底肃清腐败到改为实现党风的“根本好转”,后提出“明显好转”,再到现在确定为“遏制腐败滋生蔓延的势头”。这种目标调整反映出党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反腐败形势的认识有一个不断趋近于客观实际的过程。邓小平认为,反腐败不可能短时间内完成,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腐败。在反腐败问题上,不能超越客观的社会历史条件,要正确把握腐败现象滋生的历史根源和反腐倡廉工作长期性与阶段性的辩证关系,充分认识把期望寄于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幻想一劳永逸的办法是不切实际的。

四、坚持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而不能背离这个使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思路是党在反腐倡廉实践中总结出的基本经验。

围绕中心是指反腐倡廉建设要贴近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需要,为不同时期党的中心工作提供强有力保障;服务大局是指反腐倡廉建设要着眼于特定历史阶段的社会发展任务,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到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来谋划。

战争年代,党的根本任务是要夺取革命胜利建立新政权。执政后,党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社会发展的主要矛盾和发展目标的认识有一个深化过程。改革开放前特别是“文革”期间,党对当时社会主要矛盾的认识比较模糊,曾把阶级斗争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没有处理好反

腐倡廉建设与经济建设之间的关系,留下的教训非常深刻。改革开放后,通过总结经验教训,党将反腐倡廉建设的使命从阶级斗争转到经济建设上来,确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改革发展稳定为大局的发展框架。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根据形势变化把反腐倡廉建设“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提升为“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将“为改革发展稳定

的大局服务”提升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服务”,取得的成绩斐然。实践证明,只有坚持而不是背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这个使命,反腐败工作方能找准突破口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五、坚持党的群众工作路线而不能搞运动反腐模式

坚持走中国特色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新路是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成效的重要法宝,也是反腐败工作需要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

战争年代,毛泽东提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解。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的群众路线思路。建国后,毛泽东领导开展一系列群众性反腐运动,在保持党政机关清正廉洁上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历史表明,走什么样的群众路线是决定反腐成效的关键。如群众路线与无序的政治运动结合,虽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的滋生蔓延,可结果总是背离发动者的美好愿望而造成意想不到的不利后果,典型教训就是“文革”。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提出反腐败斗争要依靠群众支持和有序民主参与但不搞政治运动的方针,把群众监督纳入法制化和制度化轨道;江泽民提出要实行群众举报和专门机关依法惩处相结合的新思路;总书记强调要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渠道。

反腐败不搞政治运动,不等于反腐败工作不走群众路线。当前大多数腐败案件是由公众检举揭发出来的,群众在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六、坚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而不能奉行零敲碎打的简单化思路

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相结合的方针既是党总结历史经验得出的重要结论,也是适应反腐败工作形势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

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为迅速肃清腐败,反腐败工作侧重于惩处和遏制,虽然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反腐败的整体效果不尽人意,往往是一起案件查处或一个问题解决了,相同案件或类似问题还会接二连三地发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逐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个中国特色反腐倡廉体系不同于以前开展反腐败斗争零敲碎打的简单化思路,而是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将反腐倡廉工作有机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和党的建设整体布局中,在实践方式上以制度为主轴的同时不忽视教育、监督、纠风、改革、预防和惩处等综合手段的运用,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实践证明,唯有积极推行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能明晰思路,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整体性、协调性、系统性和实效性。

第5篇: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及其现实意义

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

理 论 研 讨 会 征 文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及其现实意义

作者:赵建功单位:怀远县总工会

【摘要】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在长期的反腐败实践中,积累了许多历史经验:强化教育,在思想上筑起防腐反腐的长城;建章立制,在制度上防腐治腐;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以法制腐;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机制上防腐杜腐;抓大案要案,从严从重打击各种权力犯罪;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反腐败斗争。这些历史经验,给我们以深刻启示:必须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把反腐倡廉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反腐败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必须正确处理反腐败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的关键;反腐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90年的光辉历程。90年来,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坚持不懈地开展了反腐败斗争,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认真总结这些经验,将会给当前正在深入进行的反腐败斗争提供重要的启示。

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败斗争,不仅一向态度坚决、旗帜鲜明,而且一贯把反腐败斗争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经过长期的反腐败实践和探索,我党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强化教育,在思想上筑起防腐反腐的长城。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和政治优势。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指出:“掌握思想教育是团结全党进行伟大政治斗争的中心环节。”他教育“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都不应以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而应以个人利益服务于民族的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建国前后,毛泽东又多次告诫全党在胜利面前要树立防腐反腐意识,继续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不仅注重思想教育,而且一向倡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一定要身体力行,严格要求,模范地执行党的制度和纪律。在这一方面,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本身就是廉洁奉公的模范。他们的崇高品格和风范,教育和影响了整整几代人,至今仍是反腐倡廉的强大精神力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邓小平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和现实

的要求也多次强调:“克服特权现象,要解决思想问题。”“改善社会风气要从教育入手。”要“把共产党员教育好,把人民和青年教育好。”第三代领导集体也非常重视干部党员的思想教育,江泽民指出,惩治腐败,最基本的要靠教育。对领导干部提出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要求。在全党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教育,艰苦奋斗教育,法制教育,无产阶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教育等。通过教育,不断提高了广大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对防腐反腐起到了重大作用。

(二)建章立制,在制度上防腐治腐。在反腐败斗争实践中,中国共产党非常重视制度建设。民主革命时期,党中央和民主政府就较具体地制定了一系列的反腐倡廉制度,如民主制度、财务制度、组织制度、生活制度、工作检查制度、监督制度等。建国后,党根据新的历史条件,制定并完善了党政机关工作管理制度、民主制度、新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工作、生活、学习制度及监察和检查制度等。在干部作风上提出了“七不准”的规定。总的来讲,这些制度在“文革”前的一个时期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贯彻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和条件。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等。同时,在10多年的廉政建设实践中,加强了民主集中制度、党内民主制度和党内监督制度建设;总结和推广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民主评议制度,“两公开一监督”制度,党风党纪检查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制度,各项经济管理与监督制度,专项治理等经验和措施,对于从制度上堵塞、杜绝腐败滋生的漏洞,对于加强党风和廉政建设起了很好的作用。

(三)加强廉政法制建设,以法治腐。在民主革命时期,尽管我们党还不是执政党,但已经进行廉政法制建设的探索。1933年1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8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廉政法制建设逐步摆在了党和国家议事日程。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了《惩治贪污条例》。这标志着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的正式确立,对于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和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1957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务院关于国

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条例》中的一些条款也对廉政建设作了具体规定。但是,由于历史条件的制约,建国后的一个较长时期内,反腐败斗争更多是采取了政治运动、群众运动的方式,特别是在十年**期间,反腐败斗争脱离了法制的轨道,造成了大批冤假错案,破坏了社会稳定,教训是深刻的。改革开放后,邓小平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深刻地指出,反腐败“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10多年来,全国人大和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有关惩治腐败和规范行政行为方面的法律、决议、规定达210多件,国务院也发布行政法规30多件。这些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出台,为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和政策保证。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在机制上防腐杜腐。中国共产党在反腐败斗争中还十分重视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对党和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多层次、多方位的广泛监督。一是党内监督。中国共产党建立初期通过的党纲和党章中就强调要加强党的纪律和党内监督。党的五大还成立了党内监督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在党的建设实践中,党内监督制度不断得以加强和完善,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在党内监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创造了许多党内监督的好形式和好方法,这些都对党的建设起了重要作用。二是群众监督。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提出让人民监督政府,“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建国后,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在发动和依靠群众监督各级干部,防止权力变质方面作了不懈的努力。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更是强调群众监督,强调群众监督的法制化、制度化。邓小平指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检举、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受到法律、纪律的处分。”实践证明,群众监督是反腐败的一个有效途径。三是行政监督。在实际工作中,行政机关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不加以监督和约束,很容易产生消极腐败现象。中国共产党历来很注重发挥行政监督的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行政监督愈益重要。为了更好地发挥行政监督的重要作用,我国不仅紧紧围绕廉政建设,制定了不少行政监督制度和法规,大大加强了行政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还特别是注重发挥专门监督机关的职能作用。除了上述监督外,党和国家还建立和逐步完善了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法律监督、经济监督、舆论监督等,基本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监督体系,这对杜腐防腐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五)抓大案要案,从严从重打击各种权力犯罪。大案要案对党的危害最大,给党造成的影响最坏,广大党员群众也最愤慨,因此,中国共产党始终把反腐败的重点放在大案要案上,建国初期,处决了腐化变质、贪污巨款

的高级干部刘青山、张子善等人,在党内外起到了巨大的震慑和教育作用。改革开放以后,针对腐败现象有所滋长的情况,邓小平严肃指出:“刹这个风,一定要从严从重。”“一九五二年杀了两个人,一个刘青山,一个张子善,起了很大作用。现在只杀两个起不了那么大作用了,要多杀几个,这才能真正表现我们的决心。”各级党委和政府按照党中央的精心部署,重点查处大案要案的力度明显加大。仅1993年至1994年,全国监察机关就立案95220件,结案81808件,其中县(处)级干部2220人,厅局级以上干部178人。1996年1月至11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13.5万多件,涉及县(处)级上干部5643件;在受处分的人员中,县(处)级干部3695人,地厅级以上干部321人。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一是对搞腐败和正在搞腐败的人可以起到极大的打击、震慑和警诫作用;二是可以起到教育人民、增强国家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鼓舞群众的斗志和勇气的作用;三是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力量。

(六)围绕中心任务开展反腐败斗争。建国以前,战争是压倒一切的中心任务,党领导开展的反腐败斗争主要是围绕着夺取民族民主战争的胜利而进行的。40年代末,革命战争胜利在即,党的中心工作开始由乡村向城市、由战争向发展经济转变,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及时告诫全党:“从我们接管城市的第一天起,我们的眼睛就要向着这个城市的生产事业的恢复和发展。务须避免盲目地乱抓乱撞,把中心任务忘记了。”建国之初,迅速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争取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是主要任务,所以在“三反”运动中,中国共产党始终把恢复和发展生产作为中心,引导运动服务和服从于这个大局。毛泽东特别要求注意领导生产,不要脱节,不要因此减产,要求各地“务须严格控制,不得妨碍春耕和经济活动”。由于“三反”运动注意了围绕经济建设来进行,从而使运动开展得既轰轰烈烈,又不冲击经济;既有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又大大促进了生产的发展,迅速完成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任务。在60年代开展的“四清”运动中,虽然也有一些失误,但并未给经济建设造成严重的冲击,主流还是好的。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随着拨乱反正和党的工作重心的转移,经济建设成了一切工作的中心,其它工作必须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反腐败斗争也不例外。邓小平就多次强调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打击经济犯罪、反对腐败现象作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根本要求和集中力量把经济搞上去的重要保证。江泽民也多次强调这一问题。他在中纪委二次全会的讲话提出的反腐败斗争必须把握的三项原则中,第一条就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为推进改革、建设和发展服务”。这就从路线上、指导思想上保证了反腐败斗争与经济建设、改革开放的一致性。由于正

确地处理了反腐败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不仅使反腐败斗争取得了一些突破性进展,也使我国的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中国共产党反腐败斗争的经验非常丰富,总结这些经验,给我们以深刻的现实意义。

(一)必须站在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战略高度,把反腐倡廉当作一件大事来抓,常抓不懈,警钟长鸣。过去党之所以能够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望,赢得人民的拥护和爱戴,与党高度重视反腐败是分不开的。今天,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反腐败面临的形势依然很严峻,我们更应该保持高度警惕,充分认识反腐败的长期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下决心不断抓出新成效,不断把反腐败斗争引向新胜利。

(二)反腐败必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反腐败斗争中积累的重要经验,也是新时期反腐倡廉必须遵循的重要方针。产生腐败的原因很复杂,孤立地进行某一个方面的治理是不行的,必须从严治标,着力治本,综合治理。既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抓大案要案,严厉打击腐败分子;也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防腐御腐能力;更要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因为制度问题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是约束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的行为规范,又是实施监督的准绳和依据,法律制度建设是反腐倡廉的更为可靠的途径;还要建立健全强有力的监督机制,制约滥用权力,减少以至杜绝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只有这样,才能使反腐倡廉取得更大的成效。

(三)必须正确处理反腐败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保证反腐败斗争健康发展的关键。反腐败与经济建设是一致的,经济建设为反腐败提供物质基础,反腐败斗争保证经济建设的正确方向,二者相互促进,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之中。反腐败斗争必须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任何时候都不能动摇;同时又不能孤立地抓经济建设,必须把反腐败同经济建设一起部署,一起实施,一起落实。只有这样,才能在推进经济建设的同时,促进反腐败斗争的健康发展。在这一点上,应牢记党在反腐败斗争中两手抓、两手硬的成功经验,也要记取“一手硬、一手软”带来的沉痛教训。

(四)反腐败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功。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这是党能够战胜腐败的内在依据。建党90年来,党在人民群众支持下纠正错误、克服缺点,揭露、消除腐败的历史也表明,中国共产党完全有力量、有能力解决自身的腐败问题,并领导全国人民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第6篇:反腐经验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段的先锋队,它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反对腐败,保持廉洁是其一贯主张和应尽天职。在70多年的光辉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一直坚持开展了同党内出现的腐败现象的坚决斗争,并在长期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经受住了考验。回顾党反腐败的历史。总结党反腐败的经验教训,对推进当前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

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7月成立后,就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一直高度警惕,并在实践中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纵观党的反腐败斗争历程,大致可分以下几个阶段:

1、我们党执政以前的反腐败斗争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前,我们党虽然在根据地和解放区内建立了政权,有了局部执政的经验,但总的来说,还处在被压迫,被围剿的无权状态,不具备权钱交易大规模发生的客观条件,再加上我们党在主观上注重从严治党,坚持反对腐败,所以腐败现象并不严重,廉政建设的任务比较轻,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显著,建设起了与国统区的腐败政治形成鲜明对照的解放区廉洁政府。极大地争取了人心,成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性胜利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一时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过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克服党内的非无产阶级思想的影响,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增强党员、干部对腐败现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风即是这方面的范例。(2)注重法规建设,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纪律检查机关——中央监察委员会。1926年8月4日,又发布了我党最早的有关反腐败的文件——《关于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发布了《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的第26号训令。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规定贪污数目在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领导廉洁自律。在民主革命时期,以毛泽东同志为代表的广大党员干部,艰苦朴素,为政清廉,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2、建国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们党成为全国范围的执政党,执政党的地位和和平建设的环境,一方面为我们党提供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条件,同时也便于我们党面临脱离群众乃至腐化变质的危险。为经受住执政考验,保持无产阶级先锋队的性质,我们党实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强反腐败法规建设。1952年3月,中央节约检查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处理贪污、浪费及克服官僚主义错误的若干决定》和《关于追缴贪污分子赃物的规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了《惩治贪污条例》,这一专项惩贪法规在以后多年的反腐败斗争中起了重要作用。(2)开展整风,整党。1950年下半年开展的全党整风运动,重点是解决各级干部的作风问题。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党,解决了包括贪污腐败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存在的各种问题。(3)开展“三反”运动。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党和国家机关内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共查处了有贪污行为的干部120多万人,其中贪污一千元以上的10万多人。受到刑事处分的腐败分子有4万多人。刘青山、张子善等腐败分子被处决。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国初期腐败现象滋长的势头,基本上实现了廉洁政治,从而使五十年代的党风和社会风气成为党的历史上最好的时期之一。

3、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反腐倡廉

从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们党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在这一时期,我们党的执政地位进一步巩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同这种政治体制相适应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个别党员,干部的以权谋私现象和官僚主义作风有所滋长。为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克服消极腐败现象。党中央采取了以下措施:(1)整党整风,这一时期为克服官僚主义和不正之风,先后进行了四次大的整党整风,包括1957年的整风,1958年开展的整党整社,1961年的农村整风和“四清”运动中的整党。(2)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60年在农村中开展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新“三反”斗争,处理了农村部分干部中存在的贪污等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贪污和行为”的干部占干部总数的20%之多。有扩大化倾向。1963年2月,中央又决定在县以上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反贪污盗窃,反投机倒把。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分散主义,反对官僚主义的“新五反”运动。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础上,决定在农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帐目、清仓库、清财物、清工分;后来发展为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实质上变成了一场遍及各个领域的阶级斗争,误伤了不少干部。毛泽东在“四清”运动中得出了农村三分之一的领导权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结论。

(3)建立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制度。1958年2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下放干部进行劳动锻炼的指示》,出现了干部下放劳动的热潮,密切了干群关系,但也开始出现形式主义和极端化的做法,从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们党是重视反腐败斗争的,并把反腐败斗争做为一件大事来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长,但由于缺乏经验,仍然简单沿用民主革命时期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的老路子,并从阶级斗争的角度认识和处理党内的消极腐败现象,因而存在反腐败扩大化的倾向。

4、“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泽东的主观设想来说,是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显的克服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愿望。毛泽东希望通过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彻底揭露党内的阴暗面,但是,由于“文化大革命”的指导思想是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左”的错误理论,并过于夸大了阴暗面,采取了“大民主”式的群众运动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时期的廉政建设不得不陷入误区。其基本失误是:(1)对党内消极腐败现象的估计过于严重。发动“文化大革命”时,毛泽东认为农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权不在我们手里,工厂企业里一个相当大的多数的领导权不在工人群众手里,党内已形成了一个资产阶级司令部,这种对党内形势的严重估计,必然会使反腐败斗争扩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对消极腐败现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泽东认为以前那种由党委领导群众运动的方式已不能解决问题。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党委领导的群众运动。用这种不要党委领导的“大民主”方式反腐败,只会助长阶级斗争的扩大化的错误,不能达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穷,搞“穷廉法”。腐败现象的产生有思想、政治、经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对腐败,除了加强思想教育外,还要处理好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大力发展生产力,铲除腐败现象滋长的物质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穷。并认为富则修,把富裕当作是腐化的物质基础,使反腐败带有严重的禁欲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极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干部参加生产劳动的做法极端化,把它变成了造反派排挤打击异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来意义。总之,“文化大革命”不仅是一场内乱,而且作为一场反腐败的实践也是失败的。尽管由于扩大化的阶级斗争的高温高压的作用,使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形式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后门”为主要特征的不正之风和组织人事上的不正之风,却在“文化大革命”后期普遍蔓延。

5、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帮”后,尤其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的反腐倡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一阶段,我国实行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地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为遏制腐败现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同时,对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的改革,也会从体制上堵塞腐败现象滋生的漏洞,因此,从总体上说,改革开放有利于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开放和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难以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政策上和法规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使得反腐倡廉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比以前更为艰巨、复杂。在新的时期,我们党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继承发展过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时,摒弃以前的群众运动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条件下廉政建设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强纪律检查工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重新恢复,并成立了各级行政监察机构,对廉政建设起到了促进作用。(2)完善反腐败立法,1982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犯罪的决定》,是一部惩腐的专项法律。1987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受贿罪的补充规定》,标志着我国肃贪法律的完善化。(3)实行“从严治党”的方针,党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强自身建设的条例和规定,如《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关于禁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等等。(4)开展专项反腐败斗争。1982年4月,国务院作出《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定》后,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反腐败斗争,集中打击和解决干部索贿受贿,投机倒把,套汇、走私等问题,取得了较大成绩。198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发出《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额内自首坦白的公告》,监察部也发出了《关于有贪污受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人员限期主动交代问题的通告》。这两个《通告》发出后也开展了一场专项反腐斗争。

(二)

总结我们党反腐倡廉的历史经验,可以看到,我们党开展反腐败斗争,主要遵循的是这样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众运动反腐、法制建设惩腐。这实际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项大思路,应该说,这三项大思路,仍然是我们今天反腐倡廉应该遵循和借鉴的。但我们在遵循和借鉴时,应根据历史的经验教训加以扬弃。

第一、不再搞运动,但要发动群众造声势。我们党和毛泽东同志在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中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就是强调要相信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但在发动群众的方式问题上,毛泽东简单沿用了在革命战争时期十分有效的发动群众搞政治运动的方式,事实证明,这种方式确实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把群众迅速发动起来,造成一种强大的声势,从而对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产生明显的震慑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会主义时期,频繁而大规模的政治运动,会带来一系列消极后果,如助长无政府主义思想,削弱党的领导,混淆政策界限,挫伤群众积极性等,造成动机与效果的背离,历史经验证明,依靠群众运动的方式反腐败,不是正确的选择。因此,邓小平同志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明确提出,当经济建设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败现象干扰时,“对待这些问题,我们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么政治运动”但反腐败时不再搞群众运动,并不等于不要发动群众参与。作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动员群众,把群众发动起来,造成一定声势,以达到彻底揭露和打击一切腐败现象,教育全体党员和人民的目的。这就需要运用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等多种手段,启发群众的觉悟,把群众动员起来,造成全社会反腐败的大气候,大环境,使腐败现象无法隐藏,都能得到应有的惩处。

第二,既要从严治党,更要有制度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重视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民主革命时期,正是由于我们党从严治党,高级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以身作则,大大推进了党的廉政建设。现在和今后的反腐败斗争,仍然需要加强党的建设,需要从严治党,需要高级干部的以身示范。但历史经验表明,单靠用惩治手段从严治党,从严要求高级干部,虽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范作用,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党和政府的反腐防变问题,也不能使党和政府长久地保持清正廉洁形象。要从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败现象。关键是要加强法制和制度建设。许多情况表明,有了比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反腐败斗争就能够有章可循;领导者以身作则以及人民群众对领导人的监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证,因此,反腐败斗争必须逐步向法制化轨道:既治标更治本。这就要求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权力约束和监督机制,使宪法监督、司法监督,党纪监督、行政监督有足够的权威和效能,每时每刻地发挥作用,对各种腐败现象予以铁面无私的查处。 第三,既要重视思想教育,也要大力发展生产力。将治贪与治穷相结合。通过整风、整党等形式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地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既是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固防线,又是保持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时候,加强思想教育防腐的优良传统都不能丢。但要使反腐败斗争取得成效,还必须消除腐败现象赖以滋生的物质匮乏的经济条件。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同时,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就是发展生产力,其他一切任务都要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而不能干扰它,冲击它,因此,新时期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使反腐败斗争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并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使反腐败斗争不断向前推进。

第四,既要重视专项斗争,也要重视经常性工作,努力把阶段性战役和长期斗争结合起来,纵观历史上的反腐败斗争,可以看出反腐败斗争具有阶段性的特点,即经过一段时间腐败现象有所滋长后,即开展一次阶段性战役,打击腐败现象,过一段时间后再开展一次,这说明,腐败现象具有顽固性的特点,不是一两个阶段性战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不能毕其功于一役。因此,反腐败斗争既要有紧迫感,要一个阶段一个阶段地进行,不断抓出阶段性成果,又要有长期作战的思想,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间断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气,等到腐败现象严重后再来开展反腐败斗争。尤其是在日前新旧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经济生活中存在的某种无序状态会造成腐败现象的多发性,为了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更要把阶段性战役与长期斗争结合起来,掌握反腐败斗争的主动权。

第五,要把反腐败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结合起来,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效应,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反腐倡廉的实践表明,在新旧体制过渡时期,由于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还没有形成行政权力,计划权力对资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开始时不完善,漏洞较多,这就使以发展市场经济为名搞权钱交易腐败分子有机可乘。一项新的改革措施出后,可能诱发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如价格双轨制下出现“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后土地审批部门出现的大量问题,以及金融、房地产、期货市场上的一些经济犯罪现象,表明腐败发生的热点部位和表现形式会随改革进程不断变化。这就要求我们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时,要根据腐败现象的动态性特点,同时考虑廉政建设方面可能出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制止那些打着改革的旗号搞权钱交易的现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设的双重效果。

当前,我们党正在深入持久地开展反腐败斗争,我们相信,只要认真吸取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并依据新时期的历史条件探讨和提出反腐败和对策,并持之以恒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限度,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的胜利。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是我国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我党在新时期将长期坚持的一项重要工作,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重要保证,它是党和国家制度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时代离不开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深入开展也离不开制度建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是党和国家新时期对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和理论创新,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把制度建设作为构建惩防体系的核心和根本途径,预示着制度反腐必将是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战略性选择。因而,有必要在此谈谈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和建立反腐倡廉制度体系。

第7篇:反腐倡廉经验总结专题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汇报

按照XXXX文件要求,我校党支部及时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干部座谈会,对我校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进行讨论探讨。近年来我校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加强了学校各项管理工作,提高了师生的思想素质,加强了校风建设,净化了育人环境,特别是在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中,我们踏踏实实贯彻了上级的指示精神,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现总结汇报如下:

一、加强行政领导管理,提高廉洁自律意识。

1、提高学校行政领导的精神境界,思想到位。我们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以提高教师精神境界作为反腐倡廉的一并项根本性措施,坚持不懈地抓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素质。要求每一个校级领导,对照自己的言行,联系学校实际,切实提高思想水平,改进工作作风。

2、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行动到位。学校行政领导特别是校长把好思想关,以身作则,增强自律意识,既是党的要求,也是时代的要求。我们要求行政领导,在对待名利上,不与教师争;在使用权力上,不谋取特权;在福利待遇上,不图特殊化;在执行政策上,不讲条件;在对外交往中,廉洁奉公,不谋私利,不搞钱权交易。古人云: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行。”由于学校领导廉洁自律,用行动树立了榜样,从而提高了威信,增强了凝聚力。

3、贯彻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责任到位。学校有关大的决定或重大事情,必须开好全体领导成员会,并做到事先听取教师的意见,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作出决定,所以,在聘任制方案、奖金分配方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大的举措出台,我们大家的思想是高度统一的,从而大家也能自觉执行集体决定,也促使学校教职工思想稳定。

二、专题研究,认真部署,健全并落实廉政制度。学校的廉政工作具 1

体由党支部主抓,党支部便坚持把反腐倡廉工作作为支部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每期都要召开多次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贯彻执行每次反腐倡廉会议精神。

1,制定反腐倡廉工作实施计划。根据上级精神,针对我校实际进一步健全廉政规定制度。有好制度,只是知道该怎样做;有责任人,就有人落实做的怎样。所以我们的制度明确了责任人,做到有法可依,有人可究,保证了制度的落实。

2,学校在年初制订了学校评优晋职、提升行政领导、经费管理使用方面的规定。为制止教师乱收费,进一步制定了《关于加强收费管理的几项规定》,并建立了校内收费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层层负责,职责明确,便于落实。

3、重视群众评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学校不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把教师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做到事事必有落实。

三、加强民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1、为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加强党组织内部的自我监督和相互监督。围绕廉政建设这一重点,根据教师的思想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会前通知并广泛搜集群众意见,做到会前有准备,会中有重点,会后有整改。

2、真正发挥党风监督员的作用。学校选出一名教师做党风监督员,有关教师切身利益的举措,请党风监督员通报,注意听取党风监督员的意见。

3、拓宽渠道,强化群众监督机制。积极向教职工宣传上级有关部门廉政政策、纪律,宣传学校廉政规定、制度,接受群众监督。每学期召开一次全体教职工分组会,以听取、收取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并集中整理、反馈到学校党支部。

4、规范自律,增强自我约束功能。党支部根据上级要求和本校实际,

制定了各种规范行政领导自律的有关规定,并坚持“一重温、二实践、三评议、四自查、五总结”,不断提高自我约束功能。

四、重视思想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和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

1、把反腐倡廉与师德教育结合起来,疏通思想,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党支部坚持有计划的、系统的整体素质教育与临时的热点问题、偶发事件的教育相结合,“特色理论”、教育法规、师德规范等教育内容,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与青年教师敬业精神教育相结合,宣传正面典型与批评不良现象相结合。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塑造好教师形象。

2.把反腐倡廉与日常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倡导节俭,禁止赌博,促进社会风气好转。为人师表,在地点上、时间上应是全方面的。党支部要求教工在日常生中,在社会活动中遵守国家法令,遵守社会公德,为净化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生活上,反对腐朽的生活方式,反对攀比,崇尚艰苦奋斗。婚喜事倡导节俭,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

3、把反腐倡廉与解决教工困难,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增强学校凝聚力。反腐倡廉,干部既要廉洁自律,也要关心群众生活。学校对教职工坚持“六个必访(婚、丧、产、病、纠纷、特殊困难必访)”,春节期间上门慰问离退休老师,体察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拉近领导者与群众的距离。

总之,在过去几年里,我们在反腐倡廉工作中做过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这与我们理想的境界还有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里,我们将按照教育局的有关会议精神,深化反腐败工作,进一步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强化责任、狠抓落实,积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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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0月

第8篇:乡镇反腐倡廉工作经验材料

镇反腐倡廉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总体安排,注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作风建设,在班子成员的积极努力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下,认真履行了纪检监察职能

,切实解决了我镇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了全镇政治、经济、文化和党建的全面发展。我们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认真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警示教育为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在全镇党员培训会上,邀请县委组织部、县纪委领导授课。以党支部为单位,利用党支部的“三会一课”和党员培训班等形式,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及党性党风党纪的宣传教育。按照上级的精神,在全体党员干部中开展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学习教育活动。使党员干部对“三个条例”的理解和掌握得到了提高。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和党员先进行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镇党员干部的培训率达到了98%。

二、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

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机制。加强领导,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纪委书记具体抓,设立纪检监察室。规范从政行为,提高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领。严格执行了《廉政准则》,《若干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工作措施,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加强对领导干部行政权力的监督,建立健全了监督制约制度和机制,使全镇范围内没有出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将责任制向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学校等基层单位延伸,突出体现了镇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要求;突出体现了分管领导和部门单位的责任,突出体现了纪委的组织协调作用。同时积极开展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加大了优化发展环境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考核力度。完成纪检监察报刊订阅任务及上报调研文章、信息任务。

三、加强信访力度,构建平稳态势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体察社情民意、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社会监督的重要渠道。镇党委政府始终重视信访工作,把信访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提出“多项举措狠抓信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谐发展”的工作宗旨,把信访工作与社会稳定有机地连在一起,安排部署了全镇的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了信访工作的各种组织机构,信访网络体系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等规章制度。把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到各村、管理处、社区、居委会,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一张网。坚持信访信息报送制,即凡有重大上访信息要及时上报镇里,将信访动态进行月通报、季分析、半年一总结,及时掌握上访苗头,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基层。针对近年来工业发展、城镇建设等因素涉及的征地拆迁,引发了很多信访纠纷,我镇领导干部主动下访,与群众耐心细致做工作,尽量维护群众利益,化解了矛盾纠纷。我们按照“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的原则和“领导包案”的形式,集中排查全镇的不稳定因素,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促进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四、纠正不正之风,提高工作效率

我们从开展机关作风整顿活动入手,切实加大了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强领导,综合治理。制定实施了机关作风整顿活动的措施和规章制度,转变部门行业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强化行政服务的规范管理。要求各执法执纪单位在执行公务时做到:服务热情周到,办事快捷高效,执法文明规范,司法公正公平。切实解决了有关单位存在的面难看、人难找,办事拖拉的问题,提高了机关工作作风。镇党委、政府制定实施了招商引资、民营经济奖励办法及优惠政策,强化政府服务职能,为招商引资发展民营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环境。引进项目36个,其中亿元项目4个,为我镇的经济发展发挥了主体的作用。也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了城镇品味,为今后发展民营经济提供了方便。进一步推进村务公开制度和政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一事一议”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村帐代理制度,加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全镇23个村、管理处没有出现加重群众负担及违章违规等现象。加强学校收费监督,所有中小学都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并不断完善贫困学生资助制度。

六、加强预防治理,遏制源头腐败

一是推进制度改革,落实方针政策。继续推进财政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措施,严格财经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严格监督强农惠农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如粮食直补、退耕还林等工作,

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取得了好的效果。二是自警自醒不放松。特别是在思想认识上同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努力提高作风转变。一切从小事做起,警惕在思想意识上的腐败。强化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加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问题。三是加强民主作风建设。建设透明政府,提高工作效率。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到

实处。在工作中,要注重班子团结和统一,坚持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总之,我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们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上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我们的领导干部思想还不够解放,创新意识不强,职能转变有时跟不上时代的要求,放下身子到基层调查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少。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自身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理论和业务水平,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积极探索和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力度,切实把反腐倡廉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工作,为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顺利完成提供坚强保障。

第9篇:反腐倡廉经验交流材料

——碧云小学党支部

近年来,我们按照中央颁发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要求,紧密结合教育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和行风建设的实际,通过教育倡廉、读书思廉、典型导廉、网络传廉、公开明廉、制度保廉等多种途径,大力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将廉明健康的文化理念渗透进学校干部职工的思想意识中,在潜移默化中教育人、鼓舞人、激励人,努力建设与法律法规相协调、与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具有学校特色的廉政文化,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廉洁从教的意识,保证了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教育倡廉,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主导性。多年来,我们坚持每年“抓住一个重点,选择一个侧面,开展一项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开展廉政教育,弘扬廉政文化意识。在主题教育活动中,一是开展专题教育,打牢思想基础。每年都要围绕教育主题,开展多项专题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如上半年,我们围绕“珍惜荣誉、珍惜岗位、珍惜家庭”主题,开展了艰苦奋斗、热爱学校、遵纪守法专题教育;还开展了职业操守、正反典型专题教育;二是开展纪律教育,增强自律意识。每年我们都要根据主题教育活动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学习党纪政纪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使大家充分明确是非界限,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违反了将受到怎样的处理,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三是开展作风整顿,提高教育效果。我们坚持把主题教育和教风整顿相结合,以开展行风评议活动发现的问题作为重点,认真进行对照排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并通过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严格管理等途径,认真落实整改工作,较好地解决了队伍思想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取得了较好成效。

二、读书思廉,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渗透性。“立身以立学为先,立学以读书为本”。汲取传统廉政文化的精髓,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力倡导读书学习的风气。一是开展争做“学习型教师”活动。逐步引导大家破除“自我感觉良好”的模糊认识,确立“学无止境”的科学理念;破除“工作太忙,学习没时间”的模

糊认识,确立“争分夺秒”的科学理念;破除“年龄已大,学习已晚”的模糊认识,确立“终身学习”的科学理念;破除“干好工作就行了”的模糊认识,确立“学干并重”的科学理念,自觉把学习视为一种政治觉悟、一种思想境界、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生活爱好。二是开展读书心得交流和调研成果汇报活动。今年学校购买一批学习书籍,并适时召开干部教师学习,并开展心得交流会,对好的学习心得的作者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开展征集、讨论和学习“校训”活动。我们通过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投稿、广泛征求意见,使征集、讨论的过程成为读书学习、读书思廉的过程。通过集中组织学习,努力以共同的道德观念,对干部职工进行熏陶式教育,丰富了学校廉政文化的内涵。四是加大以考促学的力度。促进全员认真读书学习。今年

5、6月份,我们在全校开展了学廉政准则考试活动,对全体党员进行了一次性学习准则知识闭卷考试。通过上述寓教于文、寓教于学、寓教于考等形式,让广大党员干部通过看书学习,走向睿智、走向廉政,提高免疫力,增强战斗力。

三、典型导廉,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针对性。一方面,我们在认真学习、大力弘扬廉政重大先进典型的同时,在学校内深入开展了“树典型、学先进、争一流”活动。从而在系统内逐步形成弘扬正气、尚廉倡廉的良好风气。另一方面,大力加强警示教育。上半年,我们利用发生在身边的反面典型,大张旗鼓地开展了“三珍惜”教育,引导大家增强珍惜工作岗位、珍惜过去荣誉、珍惜幸福家庭的自觉性,自觉做到慎独、慎微、慎初、慎终,努力做到耐得住寂寞,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今年我们结合学校实际,在全校开展了“看警示、记警句、敲警钟”为内容的警示教育,组织干部观看典型案例警示片,背诵立身做人的名言警句,落实提醒诫勉谈话制度等措施,告诫干部职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除非份之想,永葆廉政本色。

四、网络传廉,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群众性。近年来,我们借助校园网,设置领导讲话、廉政教育、廉政制度、廉政建设动态、廉政大家谈、廉政新视听、廉政政策法规等栏目,栏目下设置了读书思廉、廉政竞赛、典型风采、廉政警言、案件聚焦、内部制度、行风监督、形势分析等许多子栏目,重点宣传廉政文化。

五、公开明廉,增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性。近年来,我们采取设立校园网、公示栏、公告牌,印制材料汇编、卡片,借助新闻媒体,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

全方位推行政务公开,努力打造“阳光学校”的新形象。一是实行内部事务公开。主要公开内部的人事选拔任用、经费支出、基建工程、大宗物品采购、重大事项、重大决策以及内部干部职工关心的事情,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二是实行廉政规定公开。主要公开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监督举报电话等内容,依靠群众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促进纪律制度的执行。通过推行政务公开,拓展了监督的途径,促进了勤政廉政,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

六、制度保廉,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有效性。制度具有根本性和规范性,依靠制度预防腐败,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建立完善制度。我们制定了一系列制约防范制度,逐步形成了全校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促进了文明执法、廉洁守法;在干部选拔任用上,大力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推行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干部轮岗交流等制度,增强了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强化了干部任用的监督。其次,狠抓制度落实。我们针对制度“失信”的现实状况,制订出台了《关于对违反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实行记分责任追究的意见》,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去年以来,对服务态度不好、着装不符合要求、上班迟到早退等问题,实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较好地形成了用严格的责任追究来促进制度落实的良好局面,确保了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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