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2023-07-0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商标侵权纠纷如何处理

如何处理劳资纠纷

一、劳资纠纷调解

1、深圳市率先成立劳动关系矛盾调解中心,将司法、工会、行业协会、公安等10余个部门纳入调解中心成员单位,作为区政府调处劳资纠纷的专门性调解 机构。

2、深圳以调解中心为平台,建立“两横一纵”联动大调解机制,内部横向整合劳动部门各科室调解力量。

3、调解工作纵向贯穿于区、街道、社区三级部门,联调联动合力快速调解劳资纠纷。

4、完善制度,规范有序。在全市率先出台针对劳资纠纷调解的区级规范性文件《深圳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暂行办法》。

5、编制《劳动关系矛盾调解工作手册》,对调解制度、纪律、程序、流程、文书表格作了统 一规定,提高调解效率。

6、加强服务,强化调解。丰富细化调解服务方式,实施电话调解、现场调解、函件调解、上门调解等多种调解模式,提供多渠道的调解途径。

7、拓宽调解服务外延,把劳资纠纷调解与普法宣传、人才引进、招调工等劳动业务进行捆绑式服务,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劳动业务过程中,实行全程调解

二、劳资纠纷表现形式

1、因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截留劳动者工资,压低计件工价引发劳资纠纷。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引发大量的劳资纠纷。

三、劳资纠纷主要特点

1、家庭作坊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资纠纷增多且处理难度大。

2、我镇目前尚存在着大量家庭作坊,雇工人数少的几人,多则100多人,劳动用工极为混乱,是劳动争议产生和激化矛盾的源头之一。

3、劳资纠纷案件总量居高不下。

4、随着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逐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和网络不断健全,劳动争议呈显性化,使近几年来劳资纠纷数量明显上升。

5、因追索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经济利益争议居主导地位。

6、劳动关系双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程度高于对权利的重视程度,由于劳动者处于劳动关系的弱者地位 ,个人很难为权利与用人单位抗衡。

7、因此多从经济利益方面找回损失,而用人单位对违约出走的劳动者,也大多以经济赔偿为由提出申诉。

5、非公有制企业劳资纠纷数量占绝大多数,主要是私营和个体户侵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劳资纠纷。

深圳律师:王平安律师

律师咨询:13360072417

在线QQ:936272662

执业律所: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王大厦A座14层

第2篇:房屋漏水纠纷如何处理

一、解决的法律路径

房屋发生渗漏时,解决的思路为:查找分析渗漏的成因——确定法律关系——适用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责任,这样,便能有针对性地适用法律寻求到正确的解决方法。

二、常见的房屋渗漏原因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对楼下住户的侵害;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

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这就影响到适用法律的选择和诉讼的路径。如果确定法律关系错误,就会导致确立案由和适用法律的错误,判决结果就会差之毫厘谬之千里。

三、不同的渗漏原因形成不同的法律关系。

针对上述常见的渗漏原因,可以形成以下相关法律关系:

1、开发商建房时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渗漏,形成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关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形成财物损害的侵权法律关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1

4、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也是形成相邻法律关系

5、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则应适用物业管理纠纷法律关系。

四、不同的渗漏原因适用不同法律

1、对商品住宅质量纠纷法律的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适用该规定的前提条件是要确定开发商建造的房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如果渗漏给受害人财物带来损害的,开发商则还要按照《民法通则》承担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如果渗漏是受害人及其相邻关系人造成的,即使在五年的质保期内,开发商也不应承担责任。

如果渗漏既有开发商建造房屋的质量问题,又有渗漏受害人和其相邻关系人装修不当的原因,则应相应减轻开发商的责任并让有过错的一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2、楼上住户因装修房屋、改建管道、不当用水等造成的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

2

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时的法律适用

楼下住户装修中对其楼顶造成损害而导致渗漏,是受害者自已的过错,而房屋使用久远造成防水材料自然老化而导致渗漏,则相邻各方均无过错,在这样的情况下,应相邻关系立案的目的仅是寻求解决的途径,至于责任的承担,则要依据查明的渗漏原因来确定。 《民法通则》的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9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补偿。相邻一方可以采取其他合理的措施排水而未采取,向他方土地排水毁损或者可能毁损他方财产,他方要求致害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六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

3

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

根据以上相邻关系的规定,房屋用水与排水的相邻关系归纳为: (1)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

(2)相邻的一方要为另一方提供便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的义务。 (3)相邻关系中责任的承担,应当根据物权侵权原理和《民法通则》中侵权规定来处理。如果相邻人主观上没有过错,客观上也不存在任何过错行为,或者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的,依然不能构成物权上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因相邻关系的存在让相邻关系人承担责任。

(4)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就要承担责任,这是一个错误的判断。但因为有相邻关系,所以要提供便利,这是一个符合情理法理的正确认识。

(5)处理相邻关系纠纷应遵守公平原则,互助兼顾相邻权利人的利益,防止损人利已妨害社会公共利益。

4、共用设施、设备导致渗漏且已过保持期时的法律适用

共用水管的维修,除了人为破坏的情况由破坏人承担修理责任外,在开发商保修期满后,应当有专项维修资金来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

4

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08年2月1日起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该《办法》没有明列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共用设施,那么,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是否属于共用设施呢?一是从法条看新办法不但用了“一般包括”的文字,同时明确“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均属于共用设施,可见该办法没有采用列举穷尽的方法,不存在除此之外,不得认定的情况。二是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虽然经过业主房内,但权利属于该楼一侧单元的

5

共有人,性质属于共用设施。如果否认其具有共用的性质,那么就要承认业主对其拥有物权,物权的特征是对世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屋质量保证书》中就明确对上下贯通的排水管、进水管不允许随意修理拆卸,可见,业主是不能对其行使支配和排他的权利的。三是说上述管道是共用设施,还可以从户外的落水管得到印证,户外的落水管同样未列入新办法之中,但它作为共用设施无人置疑,否则,户外的落水管一旦毁损将无人修理。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按照下列规定分摊:

(一)商品住宅之间或者商品住宅与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二)售后公有住房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其中,应由业主承担的,再由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

(三)售后公有住房与商品住宅或者非住宅之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先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到各相关物业。其中,售后公有住房应分摊的费用,再由相关业主和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按照所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分摊。”

结论:由于房屋渗漏形成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承担责任主体的不同,责任主体的不同,决定了法律关系形成的不同,从而也决定了法律工

6

作者在司法实践中必须适用不同的法律来处理房屋渗漏所引起的纠纷。

第3篇:抵押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yingle.com

抵押房屋纠纷如何处理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以房屋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抵押贷款,是企业取得资金的常用手段。这类房屋在拆迁时,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将加入到拆迁法律关系中来,否则抵押权就可能遭受侵害,为此,抵押房屋的拆迁纠纷便具有一般房屋拆迁活动所不同的程序与特点。

一 抵押房屋的概念与特点

城市房屋拆迁中所说的抵押房屋,即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是指被拆迁人所有或经营的,依照法律规定了已经由被拆迁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物的房屋。以房屋作为抵押,是担保方式中最常见的一种。其法律意义在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从该房屋拍卖或变卖的价款中优先受偿。

抵押房屋具有以下特点:

1.所有权受到限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房屋一经抵押,该房屋的所有人的权利就受到限制,突出表现在于处分权的限制。按照所有权制度,所有人对房屋拥有处分权,而抵押之后,就不得变更房屋的所有权,由此影响到拆迁活动中对房屋补偿安置权益,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被拆迁人不得擅自作出处分。

2.抵押权依附于债权

由于抵押房屋的目的是确保债务清偿,该债务应当是合法存在的。如果该债务消失,而被拆迁人的房屋上的抵押义务也消失,抵押权人不得限制原抵押所有人的处分权。

3.抵押权须依法设立

在民间借贷中,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供房屋抵押作为债的担保,经常是以双方立字为据,忽略了抵押登记制度的存在,因此产生抵押权利的瑕疵。在拆迁实践中常有合同约定的抵押房屋被拆除,补偿完毕后,债权人才得知消息,因而权利受损而产生纠纷的情况。

4.抵押房屋的性质变化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设立抵押权的房屋多为私房,而近年来,这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种性质发生逆转,企业用房占抵押房屋中的比例越来越高,已经成为其主要部分,而企业效益下降的范围越来越广,一旦拆迁,就会出现补偿金是优先安排职工还是偿还债务的矛盾,论其法理之分,确有棘手之处。

二 拆迁抵押房屋纠纷的处理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拆迁设有抵押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的拆迁补偿的两种方式,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具体操作也有不同。

1.抵押房屋拆迁采用货币补偿的方式操作

如果抵押房屋拆迁,选用了货币补偿方式,应当先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或者先偿还债务,使抵押房屋原有的抵押权消失,被拆迁人方能向拆迁人领取补偿金;如果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不能订立新的抵押协议或者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拆迁人有权暂不支付拆迁补偿金。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都有及时通知抵押权人的义务。有的地方则有具体规定,对没有在拆迁期限内与抵押权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清偿原债务的,对其补偿款由拆迁人交公证机关或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存或代保管。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对货币补偿的抵押房屋拆迁,需要做以上规定,是因为所得的赔偿金应属于抵押财产。根据这条规定,房屋抵押权因房屋被拆迁而消灭,其补偿作为抵押财产使抵押权人的合同权益得到保障,担保的法律意义得到体现。

2.抵押房屋拆迁采用产权调换方式的操作

如果被拆迁人在抵押房屋拆迁时,选用了产权调换方式,其补偿操作应注意以下两点:

(1)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就产权调换后的房屋作为房屋抵押物而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新的抵押合同必须依法成立并登记生效。否则,拆迁人不得与被拆迁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即使订立也因违反担保法的规定而无效。

(2)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在拆迁期限内达不成新的抵押协议的,该房屋视为产权有争议的房屋,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拆迁人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由拆迁人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抵押房屋拆除未达成新的抵押协议,一般情况下是被拆迁人方面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的原因居多,主要是原抵押合同持有异议。对此,抵押权人应及时提起诉讼,避免债权落空。当然也有被拆迁人主动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原抵押合同无效或撤销原抵押合同,维护自身之合法权益。

三 在建工程拆迁纠纷的处理

实践中,抵押房屋中还有一种十分特殊的情况,就是开发商开发的房屋尚未竣工就遇上拆迁的情况。而在建工程除向银行贷款作为抵押外,还可能存在拖欠了工程款和已预售的情况,对该种房屋拆迁产生纠纷的处理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和相应的司法解释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对此,最高人民法院亦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建工程遇上拆迁时,无须折价拍卖,也是按市场估价计算补偿金额,但该在建工程的补偿款应按下列顺序处理:

1.如果该建工程尚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在拆迁补偿时,该补偿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金,施工单位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能给先支付抵押权人或抵押人。

2.如果该在建工程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但既已抵押,又已预售。作为购买房屋(在建工程)的购房者,其善意购买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如已付清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后,遇上拆迁,其已付购房款应在拆迁补偿金额中优先退还。

3.如果该在建工程既不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也未向社会发售,那么除非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商重新设立抵押权,否则该拆迁补偿款应优先偿还银行的借款本息。否则拆迁人将与被拆迁人连带清偿原抵押借款的本息。

来源:(抵押房屋纠纷如何处理http://s.yingle.com/cq/464667.html) 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营业税吗 http://s.yingle.com/cq/663881.html  农村土地确权和宅基地纠纷要如何调解 http://s.yingle.com/cq/663880.html  农村宅基地纠纷案件如何处理 http://s.yingle.com/cq/663879.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来源有哪些 http://s.yingle.com/cq/663878.html  房子被偷拆后该怎么办

http://s.yingle.com/cq/663877.html  重庆市江北区农村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76.html  怎么处理农村征地赔偿纠纷

http://s.yingle.com/cq/663875.html  云平高速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74.html  租赁的土地使用权的价格评估有哪些依据 http://s.yingle.com/cq/663873.html   强拆就是违法 http://s.yingle.com/cq/663872.html 政府违法征地哪个部门监管

http://s.yingle.com/cq/663871.html   农村土地怎样流转 http://s.yingle.com/cq/663870.html 对旧城改造拆迁项目的审批程序 http://s.yingle.com/cq/663869.html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书书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cq/663868.html  现在拆迁可不可以强拆

http://s.yingle.com/cq/66386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遇到非法拆迁怎么办 http://s.yingle.com/cq/663866.html 房屋征收程序 http://s.yingle.com/cq/663865.html 宅基地确权能不能写两个人的名字 http://s.yingle.com/cq/663864.html  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可以盖房吗 http://s.yingle.com/cq/663863.html  拆迁安置房买卖注意事项有哪些 http://s.yingle.com/cq/663862.html  告政府违法征地起诉书书写格式2018 http://s.yingle.com/cq/663861.html  鲁南高铁临沂段进入征地拆迁阶段应注意哪些问题 http://s.yingle.com/cq/663860.html  江西省樟树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59.html 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58.html 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有什么后果 http://s.yingle.com/cq/663857.html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56.html  企业拆迁赔偿款免税吗

http://s.yingle.com/cq/663855.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国家公房拆迁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cq/663854.html  临时征地协议书(2018最新)写格式2018有效 http://s.yingle.com/cq/663853.html   2018土地改革新政策 http://s.yingle.com/cq/663852.html 处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具体有哪些措施 http://s.yingle.com/cq/663851.html  湖北省襄阳市谷城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50.html  农村土地流转需要哪些流程2018最新 http://s.yingle.com/cq/663849.html  资源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http://s.yingle.com/cq/663848.html  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47.html   房屋拆迁合同和谁签 http://s.yingle.com/cq/663846.html 集体土地上的坟地征收赔偿款给谁 http://s.yingle.com/cq/663845.html  厂房拆迁评估需要什么资质

http://s.yingle.com/cq/663844.html  宅基地门口土地使用权归属是谁 http://s.yingle.com/cq/663843.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福建省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42.html  湖北省襄阳市保康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41.html  工厂没有土地使用证的后果会怎么样 http://s.yingle.com/cq/663840.html  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39.html  何时修改土地承包法具体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cq/663838.html  使用农村宅基地要到省里报批吗 http://s.yingle.com/cq/663837.html  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36.html 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35.html  大连化工企业拆迁包含哪些法律原因 http://s.yingle.com/cq/663834.html  农村宅基地院墙怎么划分的

http://s.yingle.com/cq/663833.html  征地拆迁中果树的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3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湖北省恩施州建始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31.html  公房户主和承租人不是同一人遇拆迁时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cq/663830.html  农村养殖户的房屋拆迁怎么赔偿 http://s.yingle.com/cq/663829.html 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是多久 http://s.yingle.com/cq/663828.html  厂房搬迁赔偿款需要交多少税 http://s.yingle.com/cq/663827.html  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26.html  政府伪造征地协议,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http://s.yingle.com/cq/663825.html  商品房和集资房的拆迁赔偿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cq/663824.html  农村宅基地是永久的吗,什么情况下会回收 http://s.yingle.com/cq/663823.html  农村自建房屋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多少钱一亩,具体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cq/663822.html  农村宅基地申请书(2018最新)范本 http://s.yingle.com/cq/663821.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商业用地征地程序是什么样子的 http://s.yingle.com/cq/663820.html  公房拆迁如何确定赔偿权利人 http://s.yingle.com/cq/663819.html  国家征收农村宅基地一般如何赔偿 http://s.yingle.com/cq/663818.html  农村宅基地与道路有冲突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cq/663817.html  农村宅基地能强制执行吗

http://s.yingle.com/cq/663816.html  新版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需要哪些资料与程序 http://s.yingle.com/cq/663815.html  山东滨州市滨城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14.html  房屋拆迁赔偿不合理如何解决 http://s.yingle.com/cq/663813.html  湖北省仙桃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12.html  农村宅基地登记相关文件是如何规定(2018)的 http://s.yingle.com/cq/663811.html  公益拆迁可以强拆吗 http://s.yingle.com/cq/663810.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果园土地征用赔偿多少

http://s.yingle.com/cq/663809.html 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808.html  农村宅基地继承新政策

http://s.yingle.com/cq/663807.html  林地承包合同书写格式2018合法 http://s.yingle.com/cq/663806.html  当宅基地遭遇拆迁或动迁利益要怎样分割 http://s.yingle.com/cq/663805.html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拆迁后怎么处理 http://s.yingle.com/cq/663804.html   农村住宅基地新政策 http://s.yingle.com/cq/663803.html 公房拆迁赔偿申请范文

http://s.yingle.com/cq/663802.html   墓地拆迁怎么赔偿 http://s.yingle.com/cq/663801.html 农村宅基地有土地证吗如果可以办该如何办理 http://s.yingle.com/cq/663800.html  青苗的赔偿费是每年都有吗

http://s.yingle.com/cq/663799.html  拆迁赔偿收入个人独资企业税收规定(2018)是什么 http://s.yingle.com/cq/663798.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湖北省十堰市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797.html  关于拆迁诉讼时效的重要批复 http://s.yingle.com/cq/663796.html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以及概念 http://s.yingle.com/cq/663795.html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794.html  货币赔偿和产权置换哪个好

http://s.yingle.com/cq/663793.html  土地征用指的是什么内容

http://s.yingle.com/cq/663792.html  农村土地流转青苗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791.html  农村拆迁了是按什么赔偿的

http://s.yingle.com/cq/663790.html  农村宅基地审批几年有效

http://s.yingle.com/cq/663789.html  青苗赔偿费纠纷可以提起诉讼吗 http://s.yingle.com/cq/663788.html  广西省玉林市市辖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787.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赢了网s.yingle.com

城中村改造拆迁赔偿与征地拆迁赔偿一样吗 http://s.yingle.com/cq/663786.html  如何进行农村宅基地搬迁赔偿 http://s.yingle.com/cq/663785.html  湖北省荆门市京山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http://s.yingle.com/cq/663784.html  农村土地流转和租赁有什么区别 http://s.yingle.com/cq/663783.html  泉州市农村拆迁赔偿如何计算 http://s.yingle.com/cq/663782.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4篇: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如何处理

欠钱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对于那些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人,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讨要回借款,通过法律程序讨回欠款,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到法院起诉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债权人需要注意的是起诉法院以及诉讼时效问题。如果法院选择不当,可能出现管辖纠纷而不受理。要是超过了诉讼时效的话,就会丧失胜诉权。那么,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如何处理?小编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一、对于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

1、恶意拖欠个人债务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起诉的法院:您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恶意拖欠个人债务证据的搜集:就您手上目前的证据来看证明力还不够。单凭汇款单不能独立证明他欠款的事实,短信中也没具体讲明数额,因此证据方面有待更全面的搜集。

4、如果原告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他与父母之间存在继承关系,您与他之间存在借款之债,这是两种法律关系。您不用管他父母的情况。

二、个人债务的具体分类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文章选自:催天下

催天下 让失信人寸步难行

第5篇:浅谈如何处理农村矛盾纠纷

2012年10月29日19:43红网

现今,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在巨大的经济利益面前,各企业、各群体间各种观念与利益发生着激烈的碰撞,社会矛盾纠纷主体及其内容更加凸现出明显特点。因此,正确认识和分析新形势下矛盾纠纷的现状,及时有效地化解这些矛盾,对于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现今矛盾纠纷的特点

1.纠纷主体逐渐转变:以往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主体一般是农民、邻里之间的纠纷,民间纠纷普遍存在于婚姻家庭、邻里、土地承包、宅基地等方面,而如今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显为群企之间、村民与村干部之间、老百姓与政府之间的矛盾纠纷。如劳动争议、征地拆迁、土地租金、环境污染等纠纷。纠纷的主体出现了以村民、企业、农村干部为主体的特点。

2.纠纷类型呈现多样化:以往,农村矛盾纠纷主要是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随着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受利益的驱动,经济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涉法矛盾纠纷越来越多。总的来讲,目前民间纠纷类型的种类越来越多。

3.群体访、越级访越来越多:由于生产、生活方式、利益分配出现了深刻而激烈的变化,各类矛盾纠纷不断凸显出来,其范围包含群众生活的各个方面。部分群众受一些错误心理影响,有了问题不是依据相关政策、法律,逐级反映,按程序进行解决,而是采取群体性上访,甚至群体越级上访的办法,给相关部门施加压力,从而给社会稳定带来了影响。

4.纠纷调处难度加大:由于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生产经营、村民自治,农村基层组织对村民的制约和监督力相对降低,再加上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传统的政府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很大难度。

二、产生的原因

1、法律意识淡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现行政策鼓励下,民营经济得到了迅猛发展。在群众利益和企业利益发生冲突时,双方追求自身利益、短期利益,不能依法、公平、公正协商解决,造成矛盾纠纷,甚至导致矛盾纠纷升级。

2、制度不全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农民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关心集体经济,要求参政议政的人越来越多,而农村管理方式与这种发展的形势不相适应。个别村干部在村务管理中,对于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如财务收支状况、村民福利待遇的发放等,公开、执行不够到位。

3、干部素质不高。目前正处于政治、经济的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问题和人民内部矛盾不可避免,特别是随着群众要求参政议政的意识不断增强,要求民主、公开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由于有的干部服务意识较差、政治敏锐性不强,对矛盾的疏导化解不到位,给社会稳定造成了一些隐患。

4、工作作风不严谨。当前,农村矛盾纠纷复杂化,而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由于少数部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够到位,工作态度不够端正,服务群众的意识不强,致使矛盾纠纷不能及时妥善解决,最终演变成了老大难问题,甚至引发意想不到的案、事件。

三、化解的对策

农村矛盾纠纷都有一个酝酿——发展——激化的过程,只有及时将矛盾纠纷隐患消除,才能减少矛盾的发生;只有将发生矛盾纠纷及时化解,才能有效控制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

(一)要建立反应灵敏、处置得当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

完善的矛盾纠纷预防机制是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因此,必须把预防工作作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在萌芽状态。

1.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机制。要坚持村(社区)每周一排查,敏感时期要天天排查,重大节日要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能就地化解的要及时主动化解,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

2.加强基层普法教育工作,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常言道“无知者无畏”,农民群众不学法就不懂法,不懂法也就不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会理解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严肃性。因此,切实加强对农民群众的法制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建立矛盾纠纷预防的基础。

3.扎实推进依法行政。群众的法律意识每增强一步,党委政府依法行政的水平就要提高一截,否则党委政府工作将处处限于被动,极易造成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纠纷增多。

4.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府每年都要集中人力、财力、物力为群众办几件实事。只有扎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一些实惠,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认同感和归属感,才能把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率降到最低限度。

(二)建立健全矛盾调处机制

当矛盾发生时,要及时有效地化解,做到有人管、有人调,并且调解规范,调有成效。

1、实行民调工作责任制。把调解工作落实基层调解人员,实行层层负责,并把调解工作的实效与经济利益直接挂钩,充分发挥村调解员、志愿者和纠纷信息员信息准、调处快的优势,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矛盾不出镇,就地解决;小纠纷不积压,及时解决。对一些影响大局,涉及各部门的重大疑难纠纷,本辖区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要及时提交上级相关部门,让领导协调,做出预防措施,防止群体性上访。

2、做好培训工作。村(社区)每年至少六期村(社区)调解员培训班,增强他们的法律知识,提高他们的调解技巧和素质。通过短期和集中培训,培养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使命感,不断提高矛盾调处的质量和效果。

3、加强乡镇相关部门的协调。有些矛盾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这就需要各部门、各单位加强沟通协作,对一些违法上访、无理取闹的少数激进分子,要及时采取必要强制手段。

(三)建立健全保障激励机制

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人、财、物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党政组织要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高度重视矛盾纠纷调处和社会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要精心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制定完整的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和控制工作计划,并督促其认真实施。对村(社区)里的重大疑难纠纷需要上交的,必须有“一把手”签字并说明情况后方可办理转交手续。

2.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村(社区)调解组织要配备专门调解室,并努力做到“六有”,即:有调解室、有牌子、有印章、有纠纷登记簿、有排查例会和排查调解记录、有调解工作台帐,使调委会并逐步走向规范。

3、强化人员配备。目前,各村(社区)调委会成员,有不少是兼职,他们工作头绪多、任务重,不能全身心投入到调解工作中。因此每个村(社区)调解

组织至少要配备1—2名有一定素质和能力的专职调解人员。

4.解决必要的调解经费。新形势下,政府要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划拨专项资金,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用于支付调解工作必要的办公经费和调解员误工补贴。同时,对调解成功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的基层调委会和调解员要加大物质和经济的奖励,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第6篇:家长应如何处理幼儿之间的纠纷

学习文章一:

家长应如何处理幼儿之间的纠纷

孩子们在一起玩耍、游戏的过程中,经常发生一些冲突、纠纷,这是孩子们在交往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从心理学角度来说,孩子之间的冲突、纠纷有利于培养孩子的自我意识,有利于孩子学习与人交往、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还有利于锻炼孩子的坚强意志。因此,面对孩子的纠纷,家长采取何种态度是十分重要的。

在我以前教的班里就有这样一个学生,是个男孩儿,在家里谁也管不了,在幼儿园也是个特别淘气的孩子,虽然说他很淘气,但是从来不和别人打架,别人打了他,他也不还手,他会跑来和我说,如果他被别的小朋友打伤了,当他的奶奶来接他的时候,我们会向他的奶奶解释并道歉,而他的奶奶总会宽宏大量的说:“没事的,这么多孩子在一起免不了要打架的,只要他没打别人就行了。”并且还会和孩子说:“你要和那个小朋友说清楚,他打你是不对的,有事要好好说,不能打人„„”还会对打人的孩子说:“不能打人,打人是不对的,小朋友在一起玩要高高兴兴地,要打人谁还和你一起玩呀?”我想也许有的人会说这位奶奶傻,自己的孩子挨打了都不敢说,但是我却认为这位奶奶做的非常好,因为她理解了我们做老师的不容易,对我们是一种理解和尊重,对孩子来说也是一种非常好的教育方法,对孩子以后的成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而对于其他的家长而言,给他们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

请看下面案例:牛牛和宝宝为抢一个水管发生争吵。两人在争执中不相上下,最后以宝宝挨打、牛牛挨咬结束争执。事后牛牛悄悄告诉我“妈妈让我不跟宝宝玩,以后他再咬我,我就咬他”。宝宝妈妈也表示自己儿子经常受欺负,有点委屈。

分析:家长这样做的后果会使孩子变得不合群,缺乏人际交往的能力,慢慢地形成内向、怯懦、孤僻的性格,养成依赖父母、不敢独立处事的心理。而且,家长听信一面之词,容易感情用事,在判断上出现错误。可见,上述做法都是错误的。那么,家长该如何正确地帮助孩子解决纠纷呢?您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镇定情绪。有些家长对这些问题采用极端的处理方法,如,“他打你你就打他”鼓励孩子去和别人打,认为是培养孩子的竞争意识;还有的家长认为别的孩子不好,就限制自己的孩子与其交往,这都不是正确的解决方法。这样容易给孩子造成“爸爸,妈妈向着我”的错觉。而应心平气和地告诉孩子:“爸爸、妈妈只有知道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才能发表意见。”引导孩子如实地将事实经过讲清楚。在孩子讲述的过程中,家长不能给予诸如“是谁先动手打的?”“你没有动手,对吗?”等错误的诱导、暗示,而鼓励孩子讲出真话,做个诚实的孩子。

2、分析情况。爸爸、妈妈应和孩子一起分析事情发生的根源,即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是别的孩子无意识的行为,还是自己孩子不对;是自己的孩子还是别的孩子确实以强凌弱,以大欺小。在找到事情根源后,家长不要急于发表意见,而应让孩子想一想该怎么办,这样既可以培养孩子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又可以了解孩子的真实态度,便于针对性地进行教育。

3、解决纠纷。家长对待孩子之间的争执,应该冷静的态度,理智的进行处理,应该从培养孩子健康人格的角度处理,无论谁是谁非,对孩子都要采取多鼓励少责骂的方法。如果自己的孩子不对,要批

评教育,让孩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面给被伤害的小朋友道歉,教育孩子做一个团结友爱,有礼貌,勇于承担责任,知错能改的好孩子。如果是自己的孩子受了委屈,也要认真分析实情,家长应该肯定孩子的行为:“你是对的,你比他做得好。”家长的肯定,可以让孩子丢掉委屈情绪,产生自豪感。这种自豪感对性格懦弱、胆小的孩子来说,尤其重要。

4、互相交心。幼儿间发生争执时正常的,家长应该明白活泼好动的孩子在一起玩耍、游戏时,发生一些矛盾是难免的,不要小题大做,更不能把孩子之间的争执等同于成人之间的矛盾。家长最好能抽出时间诚恳地和对方父母交交心,彼此谅解,和和睦睦,易使孩子受到感染,化干戈为玉帛,在以后的日子里友好相处。

5、鼓励交往。作为家长,一定不要因为孩子间常发生争吵、纠纷而限制他与同伴交往。相反的,更应创造条件,鼓励孩子多与人交往,让孩子在交往、冲突、纠纷中获得更多经验,促进其社会性的更好发展。

无论孩子之间的矛盾有多大,孩子毕竟是孩子,当家长为这是吵的不可开交时,孩子之间的矛盾说不定就已经化解了,所以为了孩子的心理能健康地成长,家长一定要冷静、理智地处理,千万不要参与进去,这会给孩子留下很不好的印象的,孩子同时也会产生依赖性,每当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时,就不会自己想办法,而是找家长来帮助解决,这对孩子今后的成长是很不利的。

学习文章二:

我相信在我们教师和家长的真诚引导下,我们小三班一定能成为一个和谐的大家庭,不要因为一时的不快而影响了彼此的友谊。为给我们的孩子创造一个健康、文明的大家庭,我们一起努力吧!

我是一位老师,同时也是一位家长,今天和大家聊聊关于《如何处理幼儿之间的纠纷》的话题。其实,不管是什么群体,纠纷总是客观存在的。特别是对身心发展尚不成熟、自制力较差的幼儿来说,他们之间发生争吵、打斗和其他不友好行为是正常的。孩子之间的纠纷,主要是他们的天性决定的,而不是好孩子和坏孩子的区分标准,无论是争执、吵闹甚至打架,都是成长过程中一段小小的插曲,有研究表明,吵架可以培养孩子社交能力和积极性。他们在争吵中掌握了集体生活方式。孩子们吵架时间是短暂的,尤其是3岁前,彼此也不记仇。通过争吵,对孩子双方都是一种磨炼,孩子从纠纷中学习,在纠纷中成长。

有些纠纷其实很幼稚,比如:当别人坐自己的凳子时,幼儿往往会一声不吭地去拉自己的椅子,坐在椅子上的孩子则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于是吵起来了;当她看到同伴好玩的玩具,或者自己需要的玩具,会一声不吭地直接取过来,从而引起同伴争执。

为此,仅仅告诉幼儿应该如何做、应该如何保持良好行为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让他们学会如何应对生活中的纠纷,掌握处理纠纷的恰当方法。目前,许多幼儿都不能正确处理好和同伴间发生的纠纷,要么争夺、打斗,要么消极生气、退缩、哭泣,或只会告知大人,而不会以更恰当的方式做出反应,因而他们难以很好地适应同伴群体、适应幼儿园生活,将来也难以适应既充满竞争又要求合作的工作、社会环境。

该如何面对幼儿间的纠纷呢?我认为,我们应该放开束缚,让孩子自己去面对,不能任其发展,也不能严厉制止,我们不应简单地宣判孰是孰非,而应通过孩子的纠纷去了解他们心中的世界及对事物的

看法,从而帮助他们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首先,我们来探究一下纠纷产生的原因,总得来说,有以下几个方面:

1.孩子年龄因素:幼儿时期的孩子由于年龄特点,其认知水平很低,而且幼儿都具有强烈的自尊心,但由于生活经验很缺乏,所以他们的道德认识和行为认识常常脱节,缺乏合作意识,常常与他人发生纠纷.表现在活动中一旦与人发生纠纷时就动手打人,而且不愿意承认错误。例如户外活动准备排队时,两个小朋友相抱在一起玩,越抱越紧,摔倒在地,一个大哭起来向老师告状说另一个打他,另一个则一脸惊慌和无辜。

2.环境因素:现在的孩子大都是独生子女,集万千宠爱于一身,从小生活在一个绝对爱心的世界里,大人对孩子只是付出,不求回报,孩子将大人对他的关心视为理所当然的事,孩子自然会形成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意识。记得有一次,我们班组织小朋友玩搭积木,小朋友有的搭房子,有的搭大桥,还有的搭彩虹,玩的非常高兴,正在这时,一个小朋友边哭边跑来找我,说:“老师,星星打我。”我把星星叫过来,问他:“星星,为什么打小朋友?”星星说:“是他先抢我的玩具。”这个事例中我们就可以清楚的看到,在小朋友的内心,都是一自我为中心,很少顾及别人的感受。

3.幼儿的个体差异因素:幼儿由于遗传素质.后天的教育因素和环境不同,神经类型.气质和性格也千差万别.如有的孩子脾气温顺文静,有的孩子脾气急燥好斗;有的孩子胆小懦弱不善交往:有的孩子豪爽热心大方过头等。无论什么性格的孩子,都有可能会和同伴发生争执。举一个生活中比较多见的例子:牛牛和宝宝为抢一把水枪发生争吵。两人在争执中不相上下,最后以宝宝挨打、牛牛挨咬结束争执。事后牛牛悄悄告诉我“妈妈让我不跟宝宝玩,以后他再咬我,我就咬他”。在这件事中,牛牛妈妈就认为自己的孩子吃了亏,从而产生要让自己的孩子采用暴力的方法来对付纠纷的想法,其实这是最不应该的想法。而同样宝宝妈妈如果也采用让孩子以后他打我你就打他的方法,也是十分不应该的。但往往许多家长会有这样的错误想法。

学习文章三:

我们该如何正确处理幼儿间的纠纷呢?正因为纠纷的原因错综复杂,所以在处理幼儿纠纷时,我们作为家长的要心平气和地看待幼儿间的纠纷,应发现幼儿问题的所在,根据幼儿的特点,进行帮助引导。

其一,当纠纷发生后,大人不随意充当“裁判”,而是应引导幼儿认识“好朋友是不应该打架的”、“好朋友要在一起”,同时帮助幼儿寻找解决纠纷的方法,在他们共同协调的基础上选择自己可接受的方法。这对孩子认识自己错误提供了正确的方法。

其二,遇到纠纷时,大人应给幼儿创设一些自己解决问题的机会,鼓励幼儿分析问题,启发幼儿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可以尝试以下办法:

1、教给孩子一些避免和解决纠纷的基本技巧。

我们要有意识的教给孩子一些人际交往的技能技巧。如教给幼儿如何倾听别人说话,如何向别人道谢和道歉,如何向别人提出要求,如何表达自己的愿望等等,这些技能的熟练运用,可以使幼儿避免一些纠纷,也使他们自己尝试解决问题。例如:对经常使用攻击性行为的幼儿(当然,这样的幼儿只是极个别),我们采用适当惩罚的方法,让他们尝试后果;对于经常求助于别人的幼儿,我们就鼓励他尝试自己独立解决;对经常被人欺负后默默承受的幼儿,我们则鼓励他摆脱无助的状态,有时甚至鼓励他们勇

于“自卫”。

2、增强幼儿自己解决纠纷的能力。幼儿之间的纠纷是常有的事情,所有的纠纷都让家长或老师参与解决,会增强幼儿的依赖性,削弱或剥夺他们的独立性,事实上,由于幼儿间的纠纷没有多少利害关系,幼儿自己可以解决,为此我们大胆放手并鼓励幼儿自己想办法解决,如遇到某个小朋友欺负自己时,我们引导幼儿自己跟他协商,不见效时再请求大人帮助协调;如果别人不小心碰了自己,我们则引导他们善于理解原谅别人,引导幼儿多说礼貌用语“对不起”“没关系”。同时也培养幼儿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责任感。

3、在合适的情境中,让孩子自然地面对纠纷,自然地体验人们相处的规则。虽然我们可以用语言告诉幼儿在发生纠纷时该如何做,幼儿也有能力理解、接受,也会在认识上认同,但这均是在纠纷未发生、正常情境下的理智认识。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幼儿的行为常常受其情绪控制,而非受其所懂得的道理的控制。就像一位教育专家在道理上知道应该如何对待、教育儿童,但在实际教育自己的孩子时,却常因受自己当时情绪的影响而犯自己知道应当避免的错误。因此,教育培养幼儿时不仅应告诉幼儿在理智、认识上要知道该如何做,而且重点应告诉幼儿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其可能产生的不良情绪状态及其对他们行为的重要影响,并着重指导和让幼儿实践、练习如何用理智、恰当的方式控制自己的情绪,调节自己的行为。

4、家长要以身作则,敢于承认错误。在家庭之间,或者在公共场合,特别是孩子在场的情况下,我们家长遇到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心平气和,也要有礼貌,懂得谦让。尤其是面对自己的孩子吃亏的时候,要首先分清事实,而不能当着孩子的面责怪甚至是恐吓对方孩子,这样一方面让自己孩子觉得以后有依靠,另一方面,也在众多孩子面前失去了作为一个家长应有的“形象”。如果你的孩子不小心弄伤或者弄疼了对方,我觉得,作为家长有必要领着孩子一起向对方道个歉,说句话,从而给孩子一个无形的教育。

我也是一位家长,所以,让我们共同牢记:孩子之间的纠纷,是成长过程中的一种必然,通过争吵对孩子双方都是一种磨练,孩子从纠纷中学习,在纠纷中成长。我们家长只要妥善处理孩子间的纠纷,正确引导自己的孩子,凡事都采取信任、积极、友善的态度,相信无论是孩子还是家长,每天都会拥有一份好心情,每天都会过得很快乐!

注:本文为网友上传,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iwenmi@163.com。举报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