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形势下的煤矿安全管理

2023-02-2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近年来我国煤矿重特大事故仍频繁发生, 2005年2月14日在阜新孙家湾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有214人死亡;2005年11月27日在七台河东风煤矿发生的煤尘爆炸事故有171人死亡;2009年山西西山煤电集团屯山南四盘区发生瓦斯爆炸有74人死亡。2010年, 煤矿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为1403起、死亡2433人;2011年4月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38人遇难;……。我国煤矿安全问题成为国内外广泛关注的焦点。针对煤矿事故多发的安全生产形势, 社会普遍认为主要是由于管理缺陷、监管不力等因素引起的, 而我们认为, 中国矿难频发的症结主要是在于特定生态背景下, 煤矿相关利益者在长期博弈中形成的“矿难死循环”。而要使矿难不再发生, 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1 培育社会价值层面的人文精神

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的转型期, 由于市场经济等多种原因, 在社会价值领域中存在着价值真空、价值多元、价值错位等现象, 其中某些消极价值因素给人性带来了片面化的发展, 造成了人文精神在一定程度上的失落。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发展需要有一种健康、稳定的人格类型, 需要具有浓厚时代气息的新型人文精神, 需要构建当代中国核心价值观体系, 开辟以当代中国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的新时代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情。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的价值取向在当前的社会主意市场经济体系下本是无可厚非, 然而, 在煤矿经营中, 当经济利益与生命安全相冲突时, 孰轻孰重、如何取舍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在拜金主义价值观指引下, 某些地方政府发展出GDP重于人命、利润重于生命的畸形人文思想。有些煤矿经营者认为, 出现矿难, 事故矿井周边的煤矿都要停产整顿, 而停产必将导致煤炭供应短缺, 价格就会攀升的畸形观念, 因而, 他们并不怕出现矿难。而对于矿工而言, 单单依靠提高事故赔偿并不能从根本上触动矿难各方以解决问题。

我们认为, 只有转变价值观念, 唤醒人们“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培养民众生命高于一切、尊重生命的科学价值观, 才有可能使全社会包括政府官员、煤矿经营者、矿工等各方人士形成珍爱生命的价值观, 真正意识到煤矿开采是一个高风险、高危行业。学会平等和公正地善待每一个生命, 一旦出了事故, 后果不堪设想, 不是靠赔偿款就能挽回生命丧失的代价的。而要做到这一点, 必须依靠全社会各界的力量。

首先是政府要按照人文主义、民本思想的指导, 关爱、尊重每一个生命。

其次, 需要社会特别是媒体在社会舆论、价值导向中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功能。正确如实报道矿难, 积极报道煤矿安全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文化观, 形成安全重于泰山的意识。

2 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

制度是一切行为的规范, 有了制度还要切实落实。现实中煤矿的安全制度很多, 真正落到实处就不会有那么多的额矿难发生。煤矿经营者和政府部门在利益的驱使下, 选择了非合作博弈, 忽视了安全制度的存在。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利益的合理性, 而是涉及建立一种机制和制度, 在制度制定过程中作到对公平正义法价值要求的体现, 在满足个人利益的前提下实现集体利益。

此外, 制度是否有效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制度不仅仅是对违法、乱纪行为的惩罚, 而更重要的是对那些遵纪守法、品德高尚的经营者的褒奖和支持。因而要是制度落实下来除了对忽视安全制度的惩治之外, 对完善落实安全制度好的经营者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

3 强化提高履行政府职能的责任能力

政府的权限和责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是通过依法行政, 加强对社会公共服务的提供、提高和管理上, 并不是于对经济实体的微观管理上。作为执法者, 要从法制角度, 跳出经济本身, 当好监督者的角色。政府如何尽责任, “关键在人”, 在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责任的能力。首先是领导带动, 从领导履行责任抓起, 建立领导工作连带责任制, 会有一大批有责任能力的人跟着领导讲责任, 尽责任。其次是教育带动, 通过政治教育、道德教育、知识教育、技术教育等等来有效提高工作人员履行责任的能力, 希望政府在狠抓教育这方面要舍得下本。再次是竞争驱动。把竞争机制引入管理, 用人方面善于发现、培养和激励优秀的责任人, 这是提高政府整体责任能力的好办法。最后是团结互动, 在明确职责和分工的基础上, 强调服从大局, 互助合作。当大家齐心协力都来为履行政府职能贡献力量的时候, 我们的责任政府就打造出来了。

在新形势下, 围绕治理非法企业的工作, 各职能部门虽然作了大量的工作, 但也出现了多头管理, 九龙治水的问题, 国土部门、林业部门、电力执法大队、安监局等多家单位从各自不同的角度抓工作, 职能相互交叉, 职责不明确, 不利于开展工作, 更甚者一些无关的部门为了利益也插手进来。既有利益腐败, 又有政绩腐败。几乎每一起煤矿事故背后, 都隐藏着钱权之间的交易, 都隐藏着腐败的影子。国家应完善有关配套的法律法规, 彻底杜绝官员与煤矿主之间非正常的政治关系、利益关系, 切实保煤矿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就业权、话语权, 才能使矿难得到有效遏制。

4 明确政府与企业的身份与责任

有人说, 企业家同官员的区别是就是一个是做蛋糕的, 一个是分蛋糕的;或者说, 一个是挣钱的, 一个是分钱的。如果做蛋糕的和分蛋糕的责任不分, 社会就会出现问题。在发达市场经济国家, 企业家本来就是一种以经营管理为职业的专业人员, 而在我国, 特别是国有企业, 管理者既是政府官员, 又是企业法人代表, 既是运动员, 有事裁判员, 身份复杂。在我国, 企业家还没有真正成为一项职业, 他们的社会价值观还需提高。

作为煤矿的政府管理部门, 就要使煤矿企业家真正成为一种社会职业, 与政府公务员区分开。使得为谋取这一职业的从业人员, 从择业开始, 就一心一意投身于围绕成为一个企业家的学习、培训和锻炼中;以企业经营管理的成功作为实现自己个人满足、个人发展和实现个人社会价值的目标;把经营企业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事业、靠经营企业的业绩寻求生存与发展, 把蛋糕做大做强作为自己的终极目标。

总之, 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 是控制煤矿安全风险、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的需要, 是实现煤炭工业安全发展的重要条件。只有不断强化人文主义意识, 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明确政府与企业身份与责任, 才能实现煤矿安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 才能从根本上实现煤矿安全生产的长治久安。

摘要:近年来我国煤矿重特大事故仍频繁发生, 我们认为, 症结主要是在于特定生态背景下, 煤矿相关利益者在长期博弈中形成的“矿难死循环”, 本文将从不断强化人文主义意识, 落实各项安全制度, 强化政府管理职能, 明确政府与企业身份与责任等几个方面, 论述治理煤矿安全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新形势,煤矿,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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