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反腐形势

2022-10-1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当前的反腐形势

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新影响

“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党的十七大强调“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在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本估价,标志着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始进入到一个科学的、理性的、自觉的和全新的发展阶段。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对反腐倡廉建设带来的新影响突出表现在: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面临新的任务;网络舆论环境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呈现新的特点;民主政治诉求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展现新的趋势;国际合作背景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凸显新的走向。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的形势下,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不断加强和推进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

[关键词]反腐倡廉建设;金融危机;网络平台;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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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2009年中央纪委下达、中共江西省纪委委托重点课题“当前反腐倡建设形势与对策研究”的成果之一。课题组组长:姜玮;副组长:黎康;成员:甘庆华、管家芬、赖丽华、姜俊华、游冬娥。

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反腐倡廉工作,特别是在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历史关头和关键发展阶段,更是高度自觉地把反腐倡廉工作摆在非常重要的位置。党的十七大首次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提出了“反腐倡廉建设”这一崭新概念,并把反腐倡廉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并列为党的五大建设,由此为反腐倡廉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奠定了理论基础,为进一步理顺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探索反腐倡廉工作方式、方法和具体措施指明了方向。“反腐倡廉建设”是我们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业的新定位,这表明我们党对反腐倡廉工作规律性的认识和把握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党的十七大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这一重要论断是在科学分析新世纪新阶段国际国内形势的基础上,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基本估价,也是提出“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依据,同时标志着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开始进入到一个科学的、理性的、自觉的和全新的发展阶段。在国际形势发生深刻变化和国内改革正处于攻坚阶段的今天,我们必须始终坚持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出发,站在整个国家、民族乃至世界的全局性战略高度,在科学分析国际国内形势、科学定位党的历史方位、科学判断反腐倡廉大势和科学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的基础上,进一步揭示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新特点、新趋势与新走向,从而为有效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奠定坚实基础。

一、金融危机影响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面临新任务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中国经济也同样正进入一个开放性经济发展的全新阶段,经济的调整与变动以前所未有的深度和广度展开。近期,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不断蔓延,导致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世界经济增速放缓。作为世界经济的一部分,我国经济不可避免地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正经受着近几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国内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矛盾更加突出。对于中国来说,反腐败一直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关系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紧迫任务。当此经济发展减速甚至下行的困难时刻,如果放松反腐倡廉建设而任由腐败现象滋生和蔓延,必将严重消解政府的执政基础,与建立务实、高效、廉洁政府的现实目标和要求背道而驰。因此,在当前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一)金融危机既是一场经济挑战,也是一场政治挑战;在国际国内形势复杂多变情况下,反腐倡廉建设必须为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今年是我国进入新世纪以来经济发展最为困难的一年。国际金融危机还在蔓延、仍未见底,外部需求持续收缩,进出口降幅较大,企业利润减少,财政收入下降,就业形势十分严峻。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其意义就显得尤为重大。应当说,这场历史罕见的金融危机,既是一场经济挑战,也是一场政治挑战,故而与反腐倡廉建设也同样息息相关。因为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才能为应对金融危机、推动科学发展营造和构建和谐公正的经济社会环境和风清气正的创业氛围。为此,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发挥反腐倡廉建设在优化环境、服务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方面的重要作用,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在今年“两会”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话题调查中,“反腐倡廉”与“医疗改革”、“食品药品安全”、“收入分配”、“就业问题”、“环境保护”、“住房问题”、“教育公平”、“社会保险”、“司法公正”一起位居公众关注度前十位。“反腐倡廉”在全国上下应对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仍然位列前茅,这一方面说明社会公众对党和国家反腐倡廉建设仍然充满着期待与信任;而另一方面也说明,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虽然近年来取得了不小的成绩,但离公众的要求与愿望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从这次调查的情况看,民众普遍认为:贪污受贿、公款吃喝、跑官要官是消极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而惩处力度不够、反腐体制机制不健全和监督不够则是消极腐败现象存在的主要原因,县处级干部仍是腐败现象多发的层级。在“4万亿投资计划”、“扩大内需10项措施”等应对危机的举措频出的情况下,反腐倡廉仍被排在第一位,说明社会大众既希望政府扩大财政支出、实现经济增长的政策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同时又担心各类设租寻租行为会抵消中央政府扩大内需所做的各种努力。也就是说,公众普遍担心这4万亿及其他的国家扶助措施能否真正用于民生领域,能否真正遏制工程建设中司空见惯的“工程上马,官员落马”的突出问题。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反腐倡廉建设确实面临着空前严峻的挑战。对此,我们只有切实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个进取有为、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政府,才能够更好地凝聚人心,有效协调各方面行动,形成全社会整体合力,有力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困难与挑战。

(二)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特别需要开展对应对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尤其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全面监督检查。

在当前世界金融危机席卷全球,中国经济发展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情况下,中国政府审时度势,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并确定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10项举措,实施了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和制定了十大产业振兴规划。这些政策、措施和规划的

出台,既是我国30年改革开放所积累的成果的集中体现,也是中央对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证人民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提高的重大举措。在国家为刺激内需所采取的一系列重大举措的背景之下,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十七届三次全会上提出的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以及要突出抓好的六个方面工作,对于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和极强的指导作用。

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新任务,目前形势下特别需要开展对应对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尤其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对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挂牌监察,切实防止“项目上去了,干部倒下去了”的现象发生。做好中央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是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证2009年经济发展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的重要举措,也是实行监督关口前移、全程跟进、有效防范违纪违法行为和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具体而言,监督检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作是否雷厉风行,相关政策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防止推诿扯皮、贻误时机;(2)项目安排是否科学合理,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3)项目建设和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合规,防止打折扣、搞变通;(4)资金管理使用是否规范有效,防止截留、挪用、贪污和浪费;(5)工程施工和质量是否安全合格,防止发生事故和出现“豆腐渣”工程;(6)对水利、交通、铁路、城建等投资规模大、建设项目多的重点领域、重点部门,以及关系民生、影响面大的重点项目,要集中力量加强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对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处理,切实起到警示、规范和引导作用。

(三)金融危机的影响使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关注民生与社会稳定的各个方面,切实防范经济危机向社会危机传导。

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矛盾不断增多,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维护社会和谐所面临的形势日益严峻。可以说,金融危机背后隐藏着的是诸多的社会问题。当然,当前社会矛盾的产生除受金融危机的直接影响外,还是政治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发展不平衡、地区发展不平衡以及阶层之间发展不平衡所积聚和迭加起来的结果。有的社会问题尽管长期存在,但在金融危机推波助澜下,这些社会问题都有可能被放大和扩散。这是造成社会冲突的客观原因。就国内而言,不断向纵深演进的国际金融危机,直接导致失业队伍扩大、贫困人口增加、人们的生活水平下降。尽管国家为消除危机的社会影响已经作出了种种努力,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还在不断增加和扩散。如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之下,出口急剧萎缩,全国已有2 000多万农民工失业不得不重返家乡。他们是受全球性金融风暴影响最直接、利益受损最严重的一个社会群体。与此同时,金融危机也给大学生就业造成极大影响,2009届大学毕业生需要就业的高达600多万,就业形势不容乐观。这两支队伍汇集起来,使我国的就业形势面临着空前的压力,社会和谐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历史上的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常常沿着社会危机方向演变。我国目前的经济问题也在向社会民生问题蔓延,必须高度重视由于经济衰退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社会矛盾更加突出,在此敏感时期,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必须时刻警惕由于腐败问题所直接导致和引发的社会危机。为此,我们必须做到:(1)对于重大而敏感特别是涉及职能部门以及基层腐败的案件,必须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对于那些难以依靠单一的法律途径解决的矛盾与纠纷,要加强党委政府的领导及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努力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引导群众选择有效途径和方式解决矛盾与纠纷,有效防止矛盾的激化。(2)查处腐败案件必须始终以群众的利益为导向,要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在以反腐败的积极成果取信于民的同时,努力做好法制宣传、思想教育和沟通协调等工作,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防止一般性问题向恶性事件转化。(3)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下,经济领域内的各类案件不断增多,为此要特别注意防范由于司法不公所引发的社会风险,切实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4)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商业竞争更趋激烈,商业贿赂可能呈现高发态势,为此要积极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清除商业贿赂赖以滋生的土壤,逐步建立起反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经济发展营造健康的竞争环境。

应当说,在一个经济发展遇到困难的年份里,反腐倡廉建设的任务更显重要而艰巨。反腐败关乎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应对金融危机的特定环境下,反腐败任务完成得如何,又直接关系着应对危机的成败。显然,在共克时艰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指向之下,加强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显得极其重要。

二、网络舆论环境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呈现新特点

进入21世纪以来,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网络化浪潮席卷全球、方兴未艾,人类已经步入网络时代。据CNNIC(China Internet Network In-formation Center,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字显示,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3.16亿,继续保持全球第一的地位。由于互联网具有广泛性、及时性、开放性、共享性、交互性等特点,它的广泛应用已极大地影响和改变着人们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成为人们获取知识信息、扩大思想文化交流的重要渠道,对推动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起到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也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呈现出新的趋势与特点。

(一)信息网络技术在深刻改变当代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格局与样式的同时,也必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带来深刻的影响。

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丰富了舆论传播的渠道,改变了以往由国家完全掌控所有媒体的格局。网络环境下几乎每个人都可以成为信息的生产者和传播者,进而成为舆论的制造者,使得整个舆论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年来,网上频频出现复杂舆情,甚至瞬间就能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与风波,如果对此应对稍有闪失,轻则使政府形象受到损害,重则直接导致和引发群体性事件,破坏社会稳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前网络环境下有关反腐败方面的舆论斗争异常激烈和复杂,西方敌对势力和国内外一些别有用心者,往往利用群众对现实生活中存在的腐败现象所抱有的不满情绪,凭借互联网为平台,或鼓吹西方的政治主张和价值观念;或信口雌黄地污蔑我们党,否定我们党反腐败的决心和取得的重大成果,否定我们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动摇广大群

众反腐败的信心;或有意将腐败问题扩大化,肆意攻击社会主义制度……互联网已经成为各方激烈争夺的重要舆论工具。因此,如何坚持正确,反对错误,坚持正气,反对歪风,坚持先进,反对落后,是互联网建设中必须高度重视并积极解决好的一个重要课题。把互联网建成弘扬正气、鞭挞腐恶、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有关互联网对社会的影响以及在反腐倡廉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我们党和政府对此非常重视。早在2004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高度重视互联网等新型传媒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加快建立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加强互联网宣传队伍建设,形成网上正面舆论的强势。”2005年1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明确提出:要“加强反腐倡廉网络宣传教育,开设反腐倡廉网页、专栏,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加强对互联网站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指导和管理”。2008年6月,中央印发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进一步强调:“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和重点新闻网站、政府网站继续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节目。”从《决定》到《纲要》再到《规划》,我们不难看出党中央已经把互联网作为反腐倡廉的一个重要阵地,并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和巩固这个阵地的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与传统的反腐方式相比,网络在反映社情民意、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具有快捷便利、透明安全、生动形象、易于互动等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优势。

在全球网络互联的新时代,网络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的作用不可低估,几乎任何组织和个人的活动都会或多或少地受其影响。在反对腐败、创建廉洁政府方面,网络的作用同样突出。与传统的反腐方式相比,网络在反映社情民意、发挥舆论监督功能等方面具有其他媒体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如快捷便利、透明安全、生动形象、易于互动)。利用日渐成熟的网络技术来预防和揭露腐败,已成为新的历史时期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具有极其广阔的发展前景。互联网已经成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媒体,它具有信息传播速度快、传播范围广、信息容量大、保存时间长、查阅方便等特点,已成为新形势下举足轻重的主流媒体。而且,网络还有其他媒体所不具备的互动优势。公众可以直接参与网络新闻的讨论,自由发表意见,表达自己在其他场合不敢或不愿意表达的意见和看法。网络正是以其信息传递快、影响面广的巨大优势,大大增强了公众舆论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突出作用。

网络具有巨大的舆论监督力量,在反腐败斗争中呈现出日益重要的作用,影响程度越来越大、影响范围越来越广,这已被近年来众多网络反腐事件所确证。仅以2008年为例,这一年,被称为“最牛县委书记”的辽宁省西丰原县委书记张志国,因为进京拘传记者一事,迫于网络舆论的巨大压力而引咎辞职;浙江温州和江西新余两地组成的官员出国考察团,因旅行社意外遗失的一张“考察清单”被网民晒到网上而暴露其违规行为,有关人员由此受到严肃查处;交通运输部深圳海事局党组书记林嘉祥酒后“猥亵女童”事件,四川省剑阁县人事局长曹正直嫌酒贵扇老人耳光事件,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委书记董锋的“一夫两妻”事件,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九耕抽“天价香烟”事件,都因首先在网上曝光继而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免职和查处。可以说,所有这些政府官员的落马,都无一例外地彰显了来自民间网络监督的巨大力量。

(三)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顺应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大趋势,利用网络技术着力构筑反腐倡廉的全新平台,努力实现体制反腐和网络监督的无缝对接。

信息时代的到来不仅改变了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同时也改变了政府的管理模式。新时期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顺应这一趋势,努力开创反腐倡廉建设的新局面。为此,我们应当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1)要注重互联网反腐倡廉核心网站建设。当前,我国反腐倡廉网站建设的主体正由政府机构向商业机构、民间组织和个人的方向发展,网站及内容的制作也由专业技术人员向业余爱好者转移,我国互联网反腐倡廉网络建设要重视这种发展变化趋势,正确地引导、构建和培育具备主体多样性的互联网反腐倡廉网站。(2)必须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网络评论员队伍。网络舆论引发的危机,已经成为一种新型的公共安全问题。只有切实加强网络评论员队伍建设,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这样才能做好网络舆论的引导工作,在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同时,将不和谐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3)设立电子举报信箱。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历年来在查处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由举报线索立案的一般占查处案件的50%以上。举报在反腐败工作中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如何充分发挥举报的作用、提升举报的质量、创新举报的方式,对于有效打击腐败尤为重要。网络举报具有反应快、信息来源广泛、相对隐蔽、便于互动等优势,可以提高举报的效率,提高腐败的发现率,是一种“全天候的反腐利器”,是值得推行的一种有效方式。(4)提供网络监督平台。利用网络把每个预防对象的岗位职责、易发职务犯罪及腐败的薄弱环节等一系列信息资料在网上公布,使公众充分了解监督对象和监督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可以把社会关注的重大工程建设,也列入网络预防的重要内容。对于政府而言,应当倍加珍视群众的参与热情,要对群众网络反腐的每一条线索认真负责,并通过严格依法办案和公正司法,善待民意,惩治腐败,由此方能真正收到反腐肃贪之实效。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确实能给反腐败工作带来极大的好处,但是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当,技术不完善,它同样也会给我们的反腐败工作带来负面影响,进而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网络安全的维护,对网络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对妖言惑众、诬告陷害的防范与打击,以及对情绪化倾向的有效防范和对从众心理的有效克服等等,都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可以说,网络管理是否合理、合法以及如何在网络监督过程中构建社会理性,直接关系到网络反腐的成败与否。新时期新阶段的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在提倡和鼓励网络反腐的同时,也应当对其加强引导和规范,并且努力实现体制反腐和网络监督的无缝对接,力争使反腐倡廉建设进入到一个新的境界。

三、民主政治诉求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展现新趋势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反

腐倡廉建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着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关键所在。当前,腐败问题仍然呈现出易发、多发和高发的态势,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带来极为不利的影响,究其原因,与我们目前党内民主发展不充分、人民民主不完善有着紧密的关联。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加快发展党内民主和推进人民民主来有效解决腐败问题。

(一)反腐倡廉建设是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关系着执政党生死存亡的关键;加快发展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是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

在人类致力于反腐败的历史进程中,人们逐渐认识到民主政治是腐败的“天敌”,有效的民主政治制度是腐败现象最有力的“克星”。因此,只有以民主来编织反腐败的天罗地网,才能把反腐倡廉建设落到实处。在社会主义国家,宪法规定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是社会监督的主体。“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由于民主政治是实现廉洁政治的基本前提和重要保证,因此反腐倡廉的最基本途径就是建设民主政治。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得到了不断推进和发展,这主要表现在:这些年,我们坚持和发展人民民主,坚定不移地走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自己选择的政治发展道路,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挥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优势,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为新形势下预防腐败提供了可靠政治保证。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健全,民主形式的不断丰富,公民有序政治参与范围的不断扩大,使公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逐步得以实现。可以说,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健全、完善和实施,为预防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视野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必须立足国情,探索并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为核心的民主政治模式。

在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历史进程中,需要始终立足于中国的国情,积极探索建立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为核心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模式。而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就必须科学判断执政党的历史方位和党员干部队伍状况在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所发生的重大变化,要把健全党内外民主机制作为我们党在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立足点与突破口。我们党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然而,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滋生腐败的土壤还未完全消除。同时,我们党还是一个有着7400多万名党员、3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教育、管理、监督以及发挥党员主体作用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要繁重,这也向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当前,腐败现象已成为中国最尖锐的政治问题,党和国家不断加大打击腐败的力度,但仍未能有效遏制腐败发展的态势。腐败已成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最大威胁,成为激化社会矛盾的导火索,威胁着国家安全和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坚决而有效地惩治腐败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应当说,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标志着人类社会有了更为广泛、更为真实的民主,同时也有了更为健全的法治。在社会主义国家改革进程中出现的各种腐败现象,也完全可以依靠民主和法治的力量来加以消除,从而彻底摆脱历史上各专制王朝兴衰更替的周期率。因此,在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大视野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对于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切实有效地推进现有反腐机构与社会广泛动员和参与的良性互动。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遵循民主建设的一般规律和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民主建设的特殊规律。民主政治就其核心问题而言,就是要建立有效的民主监督机制,使公民有足够的力量监督和制衡国家权力,促使国家机关切实根据公民的意志和愿望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公民的主人地位,维护公民的自由。就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而言,我国的反腐败体制实际上是一种偏重于以部门为主体的反腐败体制,如果一味依靠专职机关和部门力量,而没有充分有效地把群众力量纳入到反腐败斗争的组织机构中去,那么这样的反腐败实际上只是权力体制内部的博弈,而反腐败的真正主体——广大党员和群众就只能处于冷眼旁观的状态,由此也就不可能真正形成社会广泛动员与参与的局面。因此,积极回应广大民众强烈的反腐败诉求,有效实现现有反腐机构与社会广泛参与的良性互动,已经成为新形势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从反腐败的视角看,人民群众是腐败的最大受害者,反腐败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最痛恨,是反腐败的主体和生力军;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成果感受最真切,是反腐败工作成效最权威的评判者。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来监督制约执政权力,是执政党防止权力腐败和蜕变的最现实的动力源泉。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既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之一,又是我国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大人民群众监督的力度,必须从制度上、体制上创造有利于人民群众监督的环境与条件。这是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体制创新的重要途径。为此,要继续扩大党内民主和基层民主,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全方位、多层次地开辟群众参与的渠道,既为群众的参与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又为反腐倡廉建设打开了新思路:(1)要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遏制权力腐败的发生,最根本的一条就是让人民群众真正当家作主人,为此必须使人民群众真正具有决定干部升迁的权利,由此解决权力主体只对上负责而对下不负责的问题;(2)权力的运行要让人民知道,要让人民监督,这就要求政务透明,政务公开;(3)要改革举报制度,依据时代特点创新举报方式,真正发挥千万只眼睛监督权力主体的作用;(4)实施涉及社会各阶层的人民监察员制度,造成权力主体不敢滥用权力的心理压力和社会环境;(5)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遏制农村基层腐败。

政治体制改革既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又是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大动力。毫无疑问,必须将反腐败的全民共识转化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强大动力,通过进一步深化改革,以制度建设积累改革成果,把反腐倡廉过程纳入到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对社会力

量的动员和凝聚,只有高度的民主政治才能形成广泛的政治力量以维护公民的正当利益,才能有效遏制腐败势力的专权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发展民主、惩治腐败是一个循序渐进的历史过程,绝不可能一蹴而就,我们各级组织必须增强这种意识,积极进行探索,积累有益经验,按照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快民主政治建设的具体要求,使民主政治建设成为解决腐败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还处于建设过程中的基本背景下,必须建立起现阶段反腐败的策略共识:即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化政府制度改革和建立法治社会。我们相信,随着改革的深入,改革盲区的减少,腐败现象发生的几率一定会减少,而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建设也必将在具体实践中形成新的格局。

四、国际合作背景下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将凸显新走向

当今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腐败作为一种阻碍经济社会发展和进步的痼疾,在全球化背景下其危害程度会更加凸显和放大,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政治的稳定和社会的和谐进步。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的反腐败斗争逐渐走上了国际合作的道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以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领域内国际交往和国际合作的日益频繁,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就显得越来越迫切和重要,反腐败国际合作已摆上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议事日程。面对反腐败的这种新情况、新趋势和新要求,中国必须要培育和树立反腐败无国界的全球治理理念,不断拓宽国际合作领域、深化国际合作内容、更新国际合作方式、完善国际合作机制,由此通过参与国际合作,将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在全球一体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反腐败已不再仅仅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重大挑战,越来越需要国际社会对此作出共同努力。

腐败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敌人,反腐败问题是一个世界性(国际性)的课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趋势的迅猛发展,世界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往来日益密切,人员、资金、信息在国际范围内频繁流动,由此也给腐败的滋生与蔓延提供了一个更大的温床。腐败犯罪越来越成为一个普遍性的涉及多个方面、变化多端的国际问题:腐败日益成为一种跨国、跨地区的犯罪行为,呈现出国际化的趋势与特点;腐败犯罪手段带有明显的全球化特征;腐败分子远逃海外躲避惩罚,腐败资金流失严重;腐败的后果和影响带有全球性。据世界银行初步统计,全世界每年约有2万亿美元涉及腐败的资金进行跨国流动。这些腐败犯罪一方面造成许多国家官员腐败现象惊人,严重侵吞国家发展急需的资金;另一方面,一些贪官为了逃避本国法律制裁,到外国进行销赃和寻求庇护,给目的地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府运营机制带来巨大障碍。因此,在全球化加速发展的今天,反腐败不再仅仅只是一个国家的内部事务,而是一个全球性的重大挑战,越来越需要国际社会为此作出共同努力。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都主动将反腐败列为基本国策和长期战略,并以此作为政治开明、政风廉洁和国家现代化的标志。可以说,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已成为世界各国主动而自觉的共同选择。

(二)我们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是在扩大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阔背景下进行的,同样迫切需要研究和借鉴当代国际反腐败的成功经验。

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体制的转型期和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 000至3 000美元之间的发展期,按照国际反腐败的一般规律,这个时期仍然是腐败的频发期和高发期,因此,吸收和借鉴发达国家市场转轨时期预防、遏制和治理腐败的有益做法,可以少走弯路,大大降低反腐败的成本,缩短因腐败所带来的“阵痛”期,进而进一步增强我们反腐败的预见性、前瞻性、系统性和有效性。同时,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腐败犯罪呈现出复杂化、有组织化和国际化的特征,一国已无法单独处理和解决本国的腐败问题,需要借助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来对腐败进行全球治理。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积极参与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就显得更加重要和迫切。吸收借鉴国外反腐经验,是由当今世界范围内腐败发生的规律性和当今腐败呈现的国际性特征所决定的,同时也是我国进一步加强反腐败能力建设的客观需要。事实上,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一直十分注重借鉴国外经验,吸收人类文明的优秀成果。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我国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5年10月27日通过决定批准了该《公约》。《公约》已经于2005年12月14日正式生效。《公约》是迄今为止关于治理腐败犯罪的最为完整而全面、具有广泛性和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其规定的许多内容、创设的许多机制都具有新颖性,也极具适用性和操作性,对国际社会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犯罪,以及在反腐领域进行富有成效的合作具有积极意义。中国正式成为《公约》的缔约国,并积极部署落实《公约》,这是敢于承担国际义务的负责任大国的做法,表明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已同世界反腐败斗争接轨,并以开放务实的态度吸收国际上成功的反腐败经验,通过加强国际合作,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三)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借鉴国外反腐败有益经验,这是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走向,但同时必须保持清醒头脑,坚守合作原则、创新合作机制。

腐败是跨越社会制度的全球性顽症,世界各国在反腐败斗争中采取了许多办法措施,积累了许多有益的经验。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积极部署落实《公约》,对中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中国在追逃过程中存在的“调查取证难、人员引渡难、资金返还难”等问题,《公约》也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和依据。从长远角度看,反腐国际合作对中国法制的健全以及各项改革事业的深入开展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例如,以前我国法律主要侧重的是打击受贿者,而按照《公约》的相关要求,对行贿人特别是向国际组织、国际机构行贿的人,同样要给予相应惩罚,由此就加大了我国对贿赂犯罪的惩治力度。又如,打击洗钱犯罪,将有效推动我国的金融监管工作,堵塞制度漏洞,防范金融风险。应当说,围绕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共同研究和商讨对策,有利于总结我们反腐倡廉建设的经验,有利于结合我国实际探索加强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从而在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与互动中深化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从当前国际环境看,尽管和平、发展、合作仍是当今时代的潮流,但西方敌对势力一刻也没有停止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丑化的政治图谋,正在加紧进行范围更加广泛、手段日益多样、形式更加隐蔽的渗透和破坏活动。他们妄图利用腐败问题诋毁攻击社会主义制度,动摇干部群众对我党领导反腐败的信心;

他们攻击中国的腐败是由于政治制度造成的,鼓吹只有实行西方的“三权分立”、多党轮流执政那一套才能解决问题。对此,一些正直的外国学者也一针见血地指出:西方国家所推行的那套政治制度,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完全是一剂政治毒药。为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决不能糊涂到把“毒药”当“良药”来吃。因此,正确的选择和做法是,我们既要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与合作,注意借鉴国外反腐败的有益做法,同时又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这场斗争的复杂性。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要本着“尊重主权、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中国对腐败的治理经历了一个从专注于国内到参与国际合作的历史性转变,这是中国基于历史逻辑与现实动因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国参与国际合作机制重大战略在反腐败领域的具体体现,也是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必然走向。

五、结语

纵观世界各国腐败现象发生和发展的规律,社会转型期通常是腐败的易发和高发期。中国目前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关键时期。经济社会的深刻变革,使原有的制度体系被打破,新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健全,由此就给腐败分子提供了诸多可乘之机。而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和逐利性,对人的价值观念也产生了极大冲击。同时,由于受中国传统文化的长期熏陶,一些腐朽落后的封建文化,至今仍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因此,腐败现象在中国的产生往往表现为复杂而深刻的文化、经济、制度和体制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这样也就决定了反腐倡廉建设同样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党内党外、国际国内、干部群众,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密切相关。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十七届二次全会上提出了中国反腐败的科学目标定位:“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国际著名的反腐败研究机构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认为,一个国家清廉指数(CPI)如能稳定在8.0分以上,才可以说腐败现象被减少到最低程度。中国近几年清廉指数得分为3.4分左右,因此中国的反腐败斗争任重而道远。这就需要我们在继续加大反腐败力度的同时,进一步从教育、监督、惩治体制机制和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和突破。

正确认识和准确判断形势,是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也是做好工作的根本前提。对整个反腐败斗争形势进行判断,必须站在国家、民族及世界的全局高度来进行分析和评价,必须要用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作具体的科学分析。辩证地看待反腐倡廉形势,就是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工作取得的明显成效,又要看到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突出;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存在的不利因素,又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利条件;既要看到反腐败斗争中查处的一些腐败分子,又要看到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既要认识到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认识到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和艰巨性。只有在科学分析反腐倡廉形势、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规律基础上,才能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趋向有个全面的把握。从总体上看,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中国反腐倡廉建设的发展趋向是:(1)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贯穿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并融入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中,统筹兼顾,实现协调、持续的发展;(2)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继续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完善教育、制度、监督三位一体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走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3)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始终把民主反腐和法制反腐作为惩治与预防腐败的两个重要手段和措施,两者相互依靠、相互支撑,在开辟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4)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有机组成部分的廉政文化建设,这是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从源头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中国特色廉政文化将在继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结合时代特征基础上推陈出新,发扬光大;(5)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努力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继续关注民生,重视民情、民意,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案件,以反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这仍然是今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立足点和出发点;(6)中国的反腐倡廉建设将立足于国际合作的大背景,积极建立健全国际化反腐的司法机制,把国内的反腐倡廉建设和国际化反腐有效地结合起来,这将是我国今后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基本走向。

注释:

①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发布党内统计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国党员总数为7415.3万名,党的基层组织366.3万个。

②CPI(清廉指数)采用10分制,10分为最高分,表示最廉洁;O分表示最腐败;8.0~10.O之间表示比较廉洁;5.0~8.O之间为轻微腐败;2.5-5.O之间表示腐败比较严重;O~2.5之间则为极端腐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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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国胜,八大民生反腐倡廉最受关注[N].人民日报,2009-02-25.

[3]邵生余.重构应对金融危机系统机制[N].新华日报,2009-03-18.

[4]奚国华.中国通信业仍保持强劲发展[EB/OL].http://www.spforum net/xinwen/newsfile/17/168820.htmL

[5]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z].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6]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N].人民日报,2005-01-17.

[7]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N].人民日报,2008-06-23.

[8]最高检谈网络举报:E-mail最安全 不主张发帖子[N].法制日报,2007-08-05.

[9]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10]吴官正.正道直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11]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努力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有利条件和坚强保障[N].人民日报,2008-01-16.

[责任编辑:龚剑飞]

作者:江西省社科院、江西省社联课题组

第2篇:走向法治反腐:当前反腐的路径思考

[关键词]

反腐败;法治;改革

当前我国的反腐力度之大可谓空前,但法治反腐的制度还不够完善。反腐败力度不断加大,是否会提升公众的清廉感知程度?2014年倪星通过对G省的问卷调查发现,政府反腐败力度的增强尚未显著提升公众的清廉感知水平[1]。因为反腐的效果如何,不是看落马官员的数量或级别,而是看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是否建立了廉洁的制度基础,是否形成了一种“不想腐败、不敢腐败、不能腐败”的制度约束环境。有学者总结两年多来的反腐斗争,认为本轮反腐真正的亮点在于中央的决心和魄力,而不在于反腐措施的新意与时代性。反腐措施主要依靠历史上的吏治经验,导致两种困境:一是反腐动力直接来自中央,自上而下层层传导压力,存在动力层层递减的魔咒。所以从中央、各省到地市、区县,各级政府的反腐力度明显不同;二是反腐思路侧重“以权力制约权力”,容易导致权力过度集中,解决不了腐败共谋问题。因此,当前的反腐虽然成效显著,但能否深入持久地开展亟须通过改革加以推进,应从运动式反腐走向制度反腐、法治反腐的道路[2]。过勇也反思当前高压反腐模式,指出了当前反腐面临的挑战和政策建议[3]。还有学者以法治反腐的“五个统一”(理性与经验的统一、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治标与治本的统一、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廉政与勤政的统一)破解反腐防腐的错误思潮,从价值层面论证法治反腐是反腐败斗争的应然选择[4]。

在党和国家层面,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为反腐败斗争指明了一条法治反腐的新路径。习近平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当前要重点抓好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即党内监督制度、选人用人制度、体制机制改革、国有企业监管制度,实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综上,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法治反腐的价值理念已经基本达成共识,而如何走向法治反腐还有待探索。在对当前反腐的反思中认识到在原有制度上的修修补补已不能解决问题,而要用新的思路去重构。怎样在加大反腐力度的同时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得到体制内和体制外,尤其是国际社会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使高压反腐的正能量凸显出来,是当前研究的重点问题。

本文主要探讨法治反腐的实现机制和路径。腐败是正式制度的力量和非正式制度力量之间相互博弈的结果,反腐败就是要协调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发挥正式制度的权力制衡和非正式制度的权利监督的正和效应。从法治反腐的角度看,权力制衡主要厘清人大与纪委、政府法制与党内反腐的关系;权利监督首先要酝酿社会监督的文化氛围,提倡适度理性的公民参与,倡导良好的社会舆论监督,清除文化腐败的土壤。而两者关系的协调框架需要决策者的谋划布局,顶层设计就是要处理好法治反腐与民主以及与深化改革之间的关系(见图1)。

二、人大与纪委:加强人大的立法权威

我国反腐败机构主要由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各级监察部门、预防腐败局、审计部门,以及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的反贪局组成,看似完备,实则职能重復。“条块分割”是其主要特征,致使反腐败的权威和人力资源都过度分散,难以发挥合力作用[5]。由于多头的反腐机构之间衔接不畅、协调不力和职责重叠而被稀释,导致反腐效果不佳。近年来,纪委反腐体制开始改革,但只是在党内提高纪委的地位,以便独立办案。通过党纪党规、党内反腐来推动廉政建设,如2013 年底实行的“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对于政府官员春节送礼、宴请接待等行为只是视为不正之风进行整肃,并没有上升到法律严令禁止的高度[6],这是反腐的一大特色,未能理顺体制内与体制外的关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重大任务,这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在此治国方略下,法治反腐是必然选择。我国无论是在反腐败还是在机构改革中常常绕过人大,未能发挥人大应有的作用,各级人大的调查权、质询权、听证权和弹劾权,尤其是财政监督权和质询制度未得到切切实实的行使。在建设法治国家的背景下,“我们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理念,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7]。目前,已有一些地方在强化人大制度,如开展的参与式预算、村民选举范围的扩大等。西方很多国家反腐的历史也是突出和强化议会制度的历史。如日本国会在反腐败中占据核心位置,拥有“国政调查权”,由国会两院的常任委员会行使[8];新加坡将党内制度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

我国的反腐败法律法规主要依靠党内制度,而属于法律范畴内的制度建设相对比较薄弱,如没有预防职务犯罪的专门性立法。加强人大的权威,首先要加强立法,把权力关进法律的笼子。在法系的渊源上,我国属大陆法系国家。大陆法系在形式上注重体系化与概念化,相互之间便于模仿和移植。日本和我国同属大陆法系,又具有相似的文化传统,日本是行政组织管理法制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我国可以部分借鉴日本的法律。

比如,日本刑法有“事前受贿罪”、“事后受贿罪”的罪名,这一做法值得借鉴,有利于打击所谓提前“投资”“绩优股”,即那些有潜力官员的现象,拓展受贿的打击面。我国刑法中也没有向第三者行贿罪。在我国和日本,公务员本人接受请托、近亲属收受财物等都是直接适用受贿罪。不同的是,我国“两高”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形成新的罪名,且要求获得好处的必须是近亲属、情妇(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关系人。而日本刑法则不要求司法机关证明“特定关系”,只要是第三人即可,实际降低了侦查和起诉的门槛,且第三人不局限于自然人,这两条罪名都有利于加大打击腐败行为的力度[9](P19)。

行政过程的不作为向来是立法的难点领域。在日本的司法实践中,通过列举的形式细化了认罪标准,增强了法律的可执行性。还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乱作为”“不作为”可致加重受贿罪,即公务员或者仲裁人,犯前两条所规定的单纯受贿罪、委托受贿罪及向第二三者行贿罪,同时在职权范围内不当作为或应作为不作为的,处一年以上惩役。实际上是当公务员构成“单纯受贿罪”“事后受贿罪”或者“向第三者供贿罪”后在其职权内乱作为或不作为的,就构成一个新的加重罪名[9](P12)。

三、法治与人情:倡导廉政文化

当前我国反腐侧重抓“大老虎”,净化了官场风气,但没有解决大环境问题,即扭转整个社会文化风气。如果社会文化对腐败包容度很高,认为以公谋私的行为可以理解和接受,这就是一种最可怕的文化腐败,是反腐败的最大敌人。文化腐败在亚洲国家泛滥成灾,比如,泰国需要送礼才会升职,或者与上司联姻;菲律宾人情债盛行,谋求一份教职,除了需要贿赂外,还需要上交三个月的工资给上级以示谢意;马来西亚已经把反腐败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来使用,异化了反腐的目的。

这种人情文化是可以根除的。反腐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可以用法治挤占人情生存的空间,因为人情也是需要靠投资来维系的,是一种成本付出,并且期待回报。当这个社会不需要人情来办事情时,即由法律规范一切行为时,人们自然不会去花费成本来维系人情,人情就用进废退,自然消灭。例如,日本运用法律严格区分正常的社交礼仪馈赠与贿赂,重塑社会文化。从考察公务员与馈赠者之间的关系,公务员和馈赠者各自的社会地位,赠予的金额、时机和具体形态(在价值相当的情况下,直接送现金更可能被认定为贿赂,而吃或者穿的实物更可能被认定为礼物)等方面判断是否属于贿赂[9](P9)。新加坡反腐法律高度强调处罚很小的腐败行为,对于官员及其家属收受任何形式的报酬、礼品都不会容忍,甚至即使官员仅仅显示收取贿赂的意图也被视同腐败[10]。我国也应制定一套明确区分正常社会礼仪馈赠和贿赂的标准,不能让腐败分子以礼尚往来为名逃脱法律的惩罚。此外,新加坡实行严格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并有专门机构进行核查,提高公务员的道德公信力,塑造法律重于人情的法治社会。

随着反腐斗争的深入,逐渐进入反腐败的深水区。如伦理腐败,当官本是为人民服务,却只想着如何加官晋爵,为此不惜大搞政绩工程。

还有学者指出更为严重的腐败——语言腐败,它是指人们出于经济的、政治的、意识形态的目的,随意改变词汇的含义,甚至赋予它们与原来的意思完全不同的含义,忽悠民众。典型形式是冠恶行以美名,或冠善行以恶名[11]。这些腐败出现的新领域,古今中外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只有靠制度创新、文化孕育,形成中国反腐败的特色经验。

在任何国度,重塑社会文化无疑是一条漫长而艰难的道路。一方面,廉政文化发挥效应以法治反腐为条件。如果缺少严刑峻法的制度安排,腐败将成为一种生活方式与社会文化。另一方面,法治反腐不在于用法条来取代固有的文化传统,而是要弘扬法治之下重视人与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教育公民学会运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和自由,主动捍卫法律的尊严,积极参与法律的监督。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的支持,任何法治都不可能横空独行。只有形成了这样的法律文化,法治的传统才能历久弥坚。

四、运动与常态:走出公民参与的认识误区

西方民主理论有一种观点,认为民主制度建立之后,就需要降低公民参与的程度,否则不利于民主体制的稳定。我国台湾地区就是最好的例子,社会力量的分散化和过度动员制约了公权力的施展,造成了社会整合的困难,也压缩了中間理性力量的空间。很多社会团体对政府不信任,每一个群体必须走上街头才能彰显其存在感。与此同时,政府不断自我退缩,各级官员穷于应付媒体、民意代表以及社会抗争,没有时间与精力深入思考如何做出更好的战略决策。这就是典型的民主陷阱。

20世纪90年代中期,日本曾经爆发一轮地方政府贪污、挪用公款行为的丑闻,在媒体和民众的合力声讨下,公务接待、私设小金库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媒体和市民团体这些“草根组织”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成熟、壮大起来,逐渐成为推动日本地方政府行政改革的主力军。1994年成立的日本“全国市民监察员联络会议”就是其中之一。市民监察员的主要职责是监督、纠正中央和地方政府的非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在日本反腐方面发挥着极大作用[9](P6162)。日本公务员的稳定专业和公民社会的适度参与,看似解决了某种民主难题。民主政府的效率需要外部力量来推动,但客观地说,仅仅这种通过“民告官”的方式来反贪,成本高、取证难,其效果也大打折扣。可为佐证的是,日本对具有普遍性的吞噬政府国库资金的贪污问题竟然反应迟缓,甚至从法制层面迟迟不能做出相应的调整,仅仅是由于发达的媒体、民间团体积极发挥作用,才使问题得到了部分纠正。凭借力量微薄的社会团体挑战庞大的利益集团,比撼动泰山还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快速,收入差距逐步拉大,社会贫富分化问题凸显,而只有当收入分配问题得到较好解决、心态比较稳定的中产阶级成为社会大多数的时候,才能培育出理性和适度的公民参与。

当前,我国网络反腐、媒体反腐发挥了积极作用。探索如何在保持政体稳定的前提下,扩大公民参与、提高参与质量,是民主建设领域一个世界性的课题。群众的力量是伟大的,问题的关键是要如何驾驭好这股巨大的力量。从我国的历史来看,把群众动员起来并不难,难的是把发动起来的群众引向与中央的战略部署相一致,发挥协同治理的作用。以这种运动方式反腐,很可能出现不可控的局面,对经济社会发展弊大于利。但是如果主张权益的个体没有以恰当形式组织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缺少民众权利约束抗衡的政府权力就会变得肆无忌惮。靠纪委监督所有干部,是以少数人监督多数人,难以形成多数人互相监督的格局[2]。反腐败也并非只是司法部门的事。法治反腐既包括权力机关内部监督——即以权力制约权力,也包括外部监督——以权利对抗权力是反腐的另一条路径。因此,一方面要运用好人大和政协监督,另一方面要协同体制内监督与体制外监督,把群众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引导到既有的制度渠道。实践证明,治理腐败不能将希望押在“公民参与”上,更不能寄托在“运动式治理”上,最好的方法是法治。用法律的手段解决腐败问题,会使社会稳定在法律的秩序中;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解决腐败问题,会破坏整个社会秩序,使法律丧失尊严[4]。

所以,有效的反腐机制就要防止过度抬高公民参与的力量,又不能寄望于政府通过几次运动来消灭腐败。如何从运动式反腐走向常态化反腐?新加坡的经验是在强烈的反腐意愿的约束下,人民行动党的领袖,特别是李光耀,致力于塑造反腐的总理形象。经过多年的反腐斗争,向政府官员和公众发送了强有力的信号——对腐败零容忍。正是在领导人反腐“意志”的强力推动下,适时推动法治,使得反贪成为常态而非“运动”[10]。

五、法治与民主:民主并非治理腐败的良药

法治反腐是时代的潮流。依靠完善的法律制度来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运用法治的思维根除权钱交易的暗箱操作,这已经是世界各国的共识。反腐败要对民主与法治的关系有理性认识。反腐是法治先行而不是民主先行,这是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的共同经验。日本曾是民主先行(由于美国的干预),导致二战后腐败盛行,尔后健全法制,才遏制住腐败。菲律宾虽是民主国家,但移植美国的治理模式失败了,原因在于法治化建设落后。反面的例子还有泰国,走先民主后法治的道路,也是腐败猖獗。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先前并没有西方的民主选举,是在有效治理并控制腐败后才开始实行民主选举的,较好地杜绝了选举过程中的腐败、贿选等问题。这说明良好的治理比民主更为重要,治理强调社会公平公正,作为治理基本要素的法治强调秩序规则,民主则强调个人权利。

反复发生的问题要从规律上找原因,普遍发生的问题要从体制上找原因。西方民主制度并不能根除腐败,与民主选举制度相伴而生的金权政治恰恰是腐败的罪魁祸首。选举政治在表达民主的同时容易滋生腐败,竞选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直接关系到选举政治的廉洁程度。官商勾结的格局一旦形成,对国家的伤害是永久性的。20世纪90年代日本经济泡沫破裂后,所有人都意識到实施结构性改革迫在眉睫,就是没有一个政治家能够大刀阔斧地进行改革。由于既得利益集团盘根错节,不少政治家知难而退,结构改革长期难产。尽管日本对竞选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的立法走在民主国家前面,较早颁布了《政治资金规制法》(在西方国家中率先制定了单行法规《政治资金规制法》),明确要求政治家将政治献金交给专门的团体来管理,便于事后的审计;1994年出台《政治改革关联法案》,其中修正案明确政治资金团体只限一个[9](P230)。但新加坡的威权民主体制效果较好,几乎没有发生任何选举腐败丑闻。

综上,从世界各国治理腐败的实践看,只有法治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权力的滥用,我国反腐败首先要加强法治。在一个没有法治的国家,公务员拥有过多自由裁量权,就连腐败的标准(什么是腐败、如何反腐败)都一直在变,只能人为控制腐败。反贪腐首要依靠的是健全的制度和严格的执法。在立法层面,日本和新加坡都有严苛的法律,对腐败零容忍,例如,对贿金有清晰的定义,即便受贿一新元或一日元也一律依法处置;如个人生活奢侈程度与其收入不匹配,可以进行有罪推定,被告需要自证清白,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司法层面,对那些身居高位、功勋卓著的人也决不网开一面。新加坡提出反腐败四项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里面人人自由、法律外面没有民主、法律上面没有权威。同时在制度上对证据提供者和证人进行保护,举报人如查不实,亦要受到惩处。这种“没有特权,没有侥幸”的执法行为,把现代政治价值理念揉进法治里面,树立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公正性,营造了良好的法治反腐基础。

六、反腐与改革:巩固法治反腐的成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目标,现代化的国家治理能力要素之一就是法治。改革要立法先行,这是法治反腐的重要经验和巩固当前反腐成果的必然选择。在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往往会发现法律制度监管的重大漏洞,通过查漏补缺和顶层设计,形成一波波行政改革的浪潮,反过来推动法治建设,推进政府持续创新制度供给。所以说,反腐倡廉史在某种意义上也是行政改革史,制度创新必须持续跟上。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堵塞腐败发生的法律漏洞,杜绝权力寻租的任何机会,才能使腐败销声匿迹。

例如,日本从1868年明治维新开始一直实行中央高度集权的官僚体制,中央政府直接干预微观经济领域,体现出较强的计划经济色彩。“二战”后美国对日本经济的改造并不彻底,中央部门权力依然很大,行政审批无所不在,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导致行贿是规避管制壁垒、获得政府合同乃至竞争优势的最佳路径。各都道府县都在东京设立办事处,其职能与我国的驻京办类似,催生了“跑部钱进”等现象,各种腐败丑闻迭出。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日本就开始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政府审批事项。2000年进行大部制改革,并非只是单纯削减机构数量,重点是中央政府的职能逐步由事前审批向明确规则基础上的事后检查转变。另外,通过外部监督注入改革的动力,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巩固反腐的成果。比如,在全国市民监督员联络会议等民间组织的不懈努力下,日本大阪市的公务员数量在2005年~2010年减少了一万多人,成功削减债务3700多亿日元,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度排名榜”中位列第一[9](P68)。在日本经济长期不景气、大阪市政财政收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这一削减主要还是通过压缩不必要的财政开支来实现的。这是监督力量强大的表现,更是政府行政公开、透明的结果。从不断曝光政府存在的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决策不透明等问题入手,对行政体制弊端进行反思和改革,提高国家治理水平,并不仅限于大阪市,而是一股席卷日本全国的改革浪潮。更难能可贵的是,日本数次行政改革,每一项改革措施出台都是法律先行。例如,2001年中央机构改革,总务厅与自治省、邮政省合并成总务省,其设置法也要随之进行修订,并以法的形式确定中央各省厅的职责和权限。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我们应抓住当前高压反腐的契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真正做到简政放权,减少腐败行为发生的机会,融入法治的思维理念,进行法治化改革。一是用法律形式确定各项改革议程和相关机构的法律地位、职权范围以及工作时限,这样有利于保障这些机构的权威,名正言顺地开展工作;二是用法律形式确定改革方针、改革对象以及改革步骤,有力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三是用法律形式确保改革成果的巩固,

如制定《公共部门编制法》,规定机构改革后政府公务员的数量,防止改革的主观性和随意性[12](P24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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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张维迎.语言腐败的危害[J].杂文月刊 (文摘版),2012,(7).

[12]严维耀.日本廉政制度建设理论与实践[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王 篆

作者:徐国冲 庄三红 李富贵

第3篇:当前反腐小说的哲学解读

摘要: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人们对腐败现象越来越关注,文学界出现了一大批反腐题材小说,形成了一个引人注目的“反腐小说热”。反腐小说的题材和主题是对现实社会发展的折射和反映。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尤其是从它的利益观视角来分析和解读反腐小说中的各种利益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正确剖析各种腐败现象,提高反腐败和拒腐蚀能力,加强执政党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关键词:反腐小说;哲学;利益观

利益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也是我们必须正视和妥善解决的一个重大课题。马克思曾说过:“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思想动机的背后,隐藏着一定的物质动因。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动因;各种思想、文化、经济等方面的冲突实质上是各种利益矛盾及各种利益观的冲突。任何社会要健康、稳定的发展,就必须注意各种利益的均衡。当前,中国现代化的发展进程让国人惊喜,让世界惊叹。但是在我们急切地要与国际接轨,寻求认同时,也要清楚地看到中国现代化所面临的挑战,这就是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这是同我们社会主义社会生死存亡联系在一起的问题。腐败引起各式各样的利益冲突,利益冲突又引起社会各种矛盾的尖锐化,为此,一批有责任感的作家写下了一大批曝光官场黑暗、反映官场沉浮、揭示官场腐败的“反腐小说”,并形成了一股“反腐小说热”。反腐小说是当代文学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带有浓重的时代色彩和现实批判品格;它是社会主义利益矛盾焦点浓缩的反映。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去分析和研究反腐小说,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反腐小说以文学的形式展现了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利益矛盾和冲突

20世纪90年代,我国经济迅猛发展,但腐败问题也日益突出。能否有效地遏制腐败现象,这关系到国家的兴衰、民族的存亡。特别是随着国际的接轨和科技的飞速发展,新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因而我们认识和分析腐败的思维方式应该适时转换;同时反腐机制也必须要加以完善和改进。要有效地防止腐败,首先就要认清腐败的实质,只有通过对腐败现象的研究才能提高对它的认识高度。而以反腐倡廉为主题的反腐小说正是人们对腐败现象认识的一种集中描写;它以其贴近现实生活的态度、直面社会矛盾的胆识,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鸣。

现在的反腐小说的创作题材大致可以分三种类型:

1,反思极左政治而提示权力丑陋。腐败不仅是现在常说的权钱交易、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现象。现代文明中发生的诸如封建专制、欺压无辜、迫害良善、践踏人权、扭曲人性等,都是社会腐败现象。在这种意义上,新时期以来经由批判极左而揭示权力丑陋的创作就具有抨击腐败的性质。这类小说创作延续时间很长,如《天云山传奇》对吴遥善于钻营仕途、以权力迫害无辜的描述,《芙蓉镇》展示的“极左政权”的专横,《活动变人形》和《蛇神》对滥用政治权力的揭示,《道场》对曾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迫害良善的县委书记王军的刻画,就都具有提示官场丑陋和批判权力腐败的性质。往后,像王蒙的《失态的季节》、《踌躇的季节》和《狂欢的季节》,如南台的《一朝县令》、阎连科的《日光流年》、艾伟的《越野赛跑》、龙风伟的《中国1957》和方方的《乌泥潭年谱》,以及扬显惠的“夹边沟记事”系列等,无论描述“文革”前的极左还是“文革”政治,都批判了权力的专横腐败。这些延续很长的小说创作,可视为意义特殊的“反腐文学”。

2,颂扬改革而揭示权力不良和官场腐败。通常被称为“改革小说”的创作主要是歌颂改革开放,但由此也大量触及到官场现象与权力问题。有的还着重揭示了盘根错节的官场矛盾和干部素质的低下。如《新星》在歌颂改革时就提示了古陵县权力人物的僵化与腐败。柯云路的《夜与昼》对官场腐败的揭示和批判更为突出。这类作品还有《祸起萧墙》、《腊月正月》、《浮躁》、《小厂来了个大学生》、《漆黑的羽毛》和《哦,小公马》等等。另一方面,蒋子龙的《乔厂长上任记》、《开拓者》、《一个工厂秘书的日记》和《锅碗瓢盆交响曲》等,虽立足工业改革做文章,但是对思想保守的官僚作风和互相推诿的官僚习气进行了集中批判。

3,专门批判现实腐败现象。这类创作就是现在通常说的“反腐文学”。它主要集中在90年代。但这类创作在80年代新写实小说中已经出现。如:《官场》、《官人》、《黑洞》、《纸床》、《瑶沟人的梦》、《紫米》和《机关》等已具有明显反腐性质,只不过当时没以“反腐文学”称呼。以社会腐败为主要审美对象的这类创作对权力腐败特别注意,长篇小说如《苍天在上》、《人间正道》、《抉择》、《大雪无痕》、《十面埋伏》、《中国制造》、《国画》、《羊的门》、《人气》、《财富与人性》和《黑白道》等,都具有相当的代表性。《一地鸡毛》、《新闻》、《单身贵族》、《特别提款权》、《官场春秋》、《官场事件》、《为什么没有锣鼓》、《山里的花儿》、《赫尔辛基的逃亡》、《商业原则》、《老师本是老实人》、《钓鱼过程》和《玉米》等中短篇小说,也都相当不错。有些军营小说如《高山下的花环》、《新兵连》、《少将》、《绝望中诞生》、《夏日落》和《父亲是个兵》等,它们对军队权力场的不良现象的思考和揭示也值得注意。

从以上这三种题材类型中我们不难看出,腐败就是利益分配不合理、不均衡的体现。无论是在家庭、单位还是社会中,利益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在。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时在改变内涵,个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也日趋复杂,利益之间的矛盾斗争急剧上升。一方面一些人乘着我国现有法律的不完善,寻找法律的漏洞,以损害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来填补自己的私人利益;另一方面,由于利益关系的不明确,正当的私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得不到保障,导致了正当利益受损,引起恶性的利益损害循环。反腐小说从具体的现象方面反映了这个实质。同时也展示了我们现在的利益保护机制的薄弱。反腐小说在反映社会问题的同时也反映了人民的心声,反腐小说中的语言是大众的、口语化的;反腐小说中的利益关系是赤裸裸的利益表现,在小说中集中了利益各个方面、各个类别的关系和冲突;依附在利益关系上的人际关系和政权政治被尖锐地揭示出来。

二、当前反腐小说从文学角度批判了现实社会中的错误利益观

“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一定会使自己出丑”。对利益的追求一旦超过了个人自身能创造的价值,就会寻求不正当的利益获得途径,腐败就是这样的例子。当前社会转型的速度加快,一些腐败现象不但没有得到应有的遏制,反而在新形势下有进一步恶性发展并迅速蔓延的趋势,尤其是权力腐败、公共权力私有化、私有权力绝对化、绝对权力市场化等现象比较突出。这是一种社会毒瘤,由此滋生出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社会悲剧

和社会罪行。尤其当这种腐败在资本原始积累的过程中同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具有掠夺性和疯狂性的某些经济势力结成同盟,它们就会成为破坏社会正常秩序、践踏一切维护社会公正、践踏道德和法律的丑恶力量,由它们所形成的社会“规则”和“潜规则”。极其严重地毒化着社会氛围,污染着人们的精神世界,成为阻碍改革进程、破坏乃至毁灭改革成果的黑暗力量。如此严峻的现实社会问题的出现和存在,如果未能在艺术审美领域尤其是文学领域得到相应的反映,那一定是十分不正常的。反腐小说应该说就是在这种“正常”情况下诞生并形成潮流的,其与生俱来的就是批判性。

反腐文学是从人文的角度来批判现实的。一方面,它对人性在复杂的大环境下的转变做了深入细致的描写;如集中了官场“文化”特征的卫生厅长马垂章,灵魂彻底异化了的官场“狗人”丁小槐。官场失败后的智者晏之鹤,乃至池大为的世俗化的妻子董柳等,都是具有相当艺术深度的典型人物。人性的描写不再是“非黑既白”,而是重在描写人们面对利益诱惑时灵魂接受考验的过程。另一方面,它对现今发展中人性对利益追求的失衡状态进行了批判。为了追求更多的利益,人们的道德开始失范、信仰开始崩塌,相互之间的利益关系开始失衡;人们总是面对种种的利益诱惑,亲情、友情、爱情和人际交往总是交织混合着各样的利益关系。寻找新的利益平衡点,是所有反腐小说中隐含的目的。灵魂剖析型的作品在反腐小说中是这种隐含目的的代表,这类作品的艺术指向并不在于披露官场中的腐败现实(这种现实仅作为主人公的生存背景与环境),而在于揭示进入这种现实中的知识分子对利益的思考和选择。这类作品首推阎真的《沧浪之水》,其次,王跃文的《国画》、《梅次故事》,周梅森的《我哭我泣——个下台市长的自白》等也可归于其中。《沧浪之水》这部小说已经远远超出了“反腐”的意义,它触及到了现实生活中的很多深层次问题,并进入了一种严肃的哲学思考:人生的意义到底是什么?在官本位的生存环境中当代知识分子到底该作怎样的命运选择?官场的“潜规则”在孕育着怎样一种“利益文化”?这种“利益文化”又在怎样影响和左右着社会心理和社会秩序及人们的社会生活等等。作者的创作也正是建立在这样的思考之上:“世界变化了,现代社会的多元主义、相对主义都在解构单纯的信仰”,“无孔不入的市场规则,是纯粹的精神力量能抗拒的吗?是否应该重构能与现实发生联系的新的人文理想?”

实用主义和拜金主义是反腐小说中最为严厉的批判点。在现在的中国,实用主义和拜金主义同权力崇拜联系在一起。形成一种新的表现形式。人们对利益的渴求并不仅仅局限在一定的物质领域。官场对某些人而言同样有一种神秘的吸引力,官场的权力是某些人的向往。“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利益获得途径成为某些地方特有的官场潜规则。对一些人而言,升迁越高越快,获得利益就越多;获得利益越多,升迁就越快越高。这样周而复始,利益均衡被破坏,腐败不可避免,人们的利益观也随之而扭曲。在反腐小说中,这种情况刻画得入木三分,如《废都》、《抉择》、《十面埋伏》、《中国制造》、《财富与人性》、《国画》、《羊的门》和《阿文的时代》等长篇,都以阔大社会画面来审视官场盘根错节的矛盾;反之也由官场的描述而展诉了复杂社会关系和文化根源。

三、树立正确合理的社会主义利益观是反腐小说的主要社会功能

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本质内容是什么?八大决议表述得十分清楚,经济利益是社会主义社会利益的本质。经济利益是社会历史决定性的基础,是马克思利益观的最基本原理,经济利益的建设是党的工作重心。腐败的本质是什么?是掌握某种权力的人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腐败是资本主义利益观的突出表现,它通过其恶性示范效应导致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下降和违法违纪现象的增加。因此,要更好地遏制腐败,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从思想根源上防止腐败,批判资本主义利益观,树立正确合理的社会主义利益观。

文学是人类思维物化的表现,影响人们生活最为广泛的就是文学。文学中的小说这类大众化文学的生命力是最强的,最能吸引人们的注意,也最能深入人心。把枯燥无味的法律条文和道德律令通过小说等文学形式变成人们喜闻乐见的东西,既易于接受,又能体现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只有文学小说才能承担这个任务。比起枯燥的条列,它能更好的完成教化和洗礼的作用,它所承载的道德和法制意识能更快地被人民群众吸收和利用。反腐小说的批判性和现实性决定它必须帮助人们树立正确合理的社会主义利益观,这是它的社会功能之一,是历史赋予它的使命。

反腐小说要体现社会主义利益观,帮助人们从思想上防止腐败,首先,反腐小说的作者自己要有正确合理的利益观。现有的反腐小说,以其题材的重大性和批判的尖锐性,恢复了中国文学执著现实的传统,复活了中国文学现实主义精神。但是,这些品质并未掩去一些反腐小说的明显缺失。有些反腐小说对故事情节的描写基本成熟,但是对事物实质却还没有明确认识。从整体上看,反腐小说对社会利益分配的问题还没提升到认识高度,对腐败还仅仅局限于人们思想欲望的层面,往往以“人性”来看待腐败问题,这就导致了作品思想表现的苍白和对现实问题鞭笞力度的不够。反腐小说的作家必须自己先从根本上认识到要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去认识和分析腐败的本质,才能写出脍炙人口的作品,才能从根本上鞭笞腐败现象;人们在读反腐小说时才能从道德和利益角度来反思自己的行为。其次,要加强宣传力度并尽可能地防止腐败小说中错误的利益观被人们所吸收。腐败小说中,不可避免有大量的物质享受描写,对新型犯罪也有一定描写。不排除有的人读了小说后,对小说中的物质享受产生向往,并可能模仿小说中的犯罪手段走上另一条道路。所以在对小说中的腐败现象描写时,要避免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影响。

“反腐败”小说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实践,旨在以想象的方式解释现实矛盾。它以现实主义写作的面目描述、诊断了前行中的代价与痼疾。在试图揭示历史与现实问题上,一些“反腐败”小说也表现出了批判性的勇气,做出了可贵的尝试。但总的来说,作为对当下历史问题的一种文学回应。它们还没有抵达应有的历史与文学深度。应该看到,“腐败”只是某些历史痼疾的外在征兆而不是疾病本身,但一些“反腐败”小说却将症状当成疾病,并开出了抚慰性的镇痛剂,如对“腐败”根源进行人性化的解释,以大团圆的结局、正义秩序的永恒胜利化解了现实矛盾等。“反腐败”小说以其大众化的、好莱坞式的叙事模式。深刻地影响了大众对腐败问题的认知,在一定程度上遮住了深刻的历史反思,禁锢了新的思想对腐败问题的探索。对利益问题的正确认识是马克思走出唯心史观魔谷的阿莉阿德尼之线,同样马克思利益观也是反腐小说走出旧叙事模式的阿莉阿德尼之线。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去解读当前的反腐小说,在思想上有助于我们认识腐败本质,从思想道德层面上去防止腐败,打击腐败;在实际生活中,有助于我们分析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形式腐败,拨开表面虚有的假象,防范于未然。

用马克思主义利益观指导反腐小说的创作、全面提高小说政治功能的思想含量,是当代作家的重要的社会责任。我们要鼓励作家们进行大胆的创作尝试,明确历史使命,结合理论和实践,把中国的“反腐小说热”提高到一个崭新的高度。

责任编辑 任浩明

作者简介:张 君(1981-)女,湖北仙桃人、桂林工学院人文社科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原理;

陶柱标(1958-)男,广西桂平人,桂林工学院人文社科系教授。

作者:张 君 陶柱标

第4篇: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

一、十八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 十八大报告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并强调要“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止腐败”。

十八大主要从大力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出了重要部署。

(一)十八大报告在反腐倡廉方面新举措

十八大报告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方面,有三个“第一次”:一是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了党的五大建设的第四位。我们过去的表述是: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这次十八大报告是这样表述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二是第一次在党代会的报告中提出了建设廉洁政治的目标,要求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三是第一次在党代会报告中把党的纪律建设作为一个专门的问题来阐述、进行要求。这些都进一步表明,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十八大对反腐倡廉工作的安排部署 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一是必须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体措施:

1、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2、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多干让人民满意的好事、实事,坚决制止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

3、坚持勤俭节约,改进文风、会风,坚决克服形式会议、官僚主义;

4、加大对党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力度,特别是着力整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以优良的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政风民风。

二是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具体措施:

1、坚决惩治腐败,要严肃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2、有效预防腐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廉政准则,教育和约束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决不允许搞特殊。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

3、深化改革,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权力监督体系,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三是必须严明党的纪律。具体措施:

1、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一定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按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之上。

2、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3、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确保党和国家作出的战略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 2011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系统、深入地分析了反腐倡廉形势,提出了“三个并存,两个依然”的判断,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止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群众对反腐败的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指出: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败斗争的总体态势由“两个依然”概括为“三个依然”, 体现了对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这实际上是对腐败和反腐败处于相持阶段的一个明确具体的表述,进一步说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艰巨的任务。 因此,反腐倡廉必须长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最突出的问题有三个:一是领导职务高的案件多;二是案件涉案金额数量大;三是查处案件中的“一把手”多。这三个问题归结到一点,就是权力还没有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因此,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的重点和核心是制约和监督权力。

我国的腐败问题正处于从“有所遏止”向“全面遏止”转变,经过不懈努力,从“易发多发期”向“稳定可控期”转变的关键阶段,反腐败斗争也从“运动反腐”向“制度反腐”特别是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转变。8月22日至26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依法,程序和实体都经得起事实、证据和法律的检验。这再次表明我们党和国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另外,腐败案件的发生率呈现稳中有降的趋势。据统计,从2007年11月至2012年6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64万多件,结案63万多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6万多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万多人。平均每年立案12.8万件,处理13.2万人,移送司法机关0.48万人。而2003年7月至2008年12月,结案85.2万件,处分88.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718人。立案、结案处分人数都有下降。

三、网络成为反腐利器

继传统的来信、来访、来电之后,互联网的出现,特别是手机微博的兴起,进入了“大众麦克风”时代。大家从十八大之后掀起的“反腐败风暴”中可以感觉到,网络反腐的作用突显。

2012年12月6日上午,《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突然连发三条微博,实名举报国家发改委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涉嫌学历造假、骗取信贷、包养情人,引起轩然大波。彼时,刘铁男正以国家能源局局长的身份,陪同时任国务院副总理、已当选中央纪委书记的王岐山出访俄罗斯,出席中俄能源谈判代表第九次会晤并签署相关合作文件。刘铁男第一时间通过越洋电话,命令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立即联系媒体“辟谣”。在罗昌平举报当日,国家能源局新闻发言人通过《新京报》表示,举报内容纯属造谣,正在报案、报警,将采取正式法律手段处理此事。这一回应,当即受到广泛质疑。在舆论的推动下,先是其子刘德成被限制自由接受调查,刘铁男本人已接近崩溃,一度在办公室里输液维持,政治生涯进入倒计时。2013年5月11日,刘铁男夫妇一并被中纪委带走调查。2013年8月 8日,经中央和国务院批准被开除党籍公职(双开),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罗昌平成为实名网络举报第一人,同时也彰显了网络舆论的力量。

再往前看,2012年11月20日,疑似重庆市北碚区区委书记雷政富不雅视频的截图在微博上发布,消息一出立即引起舆论热议。事发第二天,重庆市纪委就回应称注意到此事,并且开始核实。22日,重庆官方确认不雅视频并非ps(拼接),继续核实当事人身份。23日,重庆官方发布消息称,确认不雅视频主角为雷政富本人,宣布免去他的书记职务,并且立案调查。从不雅照出现 到雷政富被免职,63个小时,一个正厅级干部在民间与官方的反腐败互动中迅速倒下。

无独有偶,2012年11月23日18时40分,自称是黑龙江双城电视台女主持人王德春的微博账号,实名举报自己遭到人大代表孙德江胁迫,长期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十余小时之后,24日上午,事发地黑龙江省双城市有关部门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由纪委成立调查组,查清事情真相。还有,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因对情妇的一纸婚姻承诺书,在12小时后,被迅速立案调查。这说明反腐在“提速”,反腐败案件从受理到初核,从立案到结案明显提速,有人用“秒杀”一词来形容这种现象。“秒杀”是说速度之快,“秒”是最短时间刻度,彰显中央反腐态度。速度、力度、透明度,这一系列的新气象既显示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也说明网络已成为反腐利器。

网络是把“双刃剑”,利用管理好能提高效率,传递正能量;利用管理不好就会造成负面影响,带来很多麻烦。例如前些时候,网上流传的“花布抱母”的一张照片,就十分感人肺腑。此事发生在中国台湾省台南市,说的是一位中年男子用花布抱着母亲到医院就医的事情,这名男子是一个大孝子,他是5年前从台南市调查站退休的调查员,名叫丁祖汲。他是因为照顾年迈的母亲,才申请提前退休的。这张照片反映的是他抱着病重的母亲到台南奇美医院就诊的画面。许多网友推崇他是“现代孝子的典范”,甚至有网友说:“这是第25孝:花布抱母!”

另外再看前几天被逮捕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秦志辉),他为提高网络知名度和影响力,非法牟取更多利益,先后策划了一系列网络热点事件,吸引粉丝,使自己迅速成为网络名人。如“7.23”动车事故发生后,故意编造、散布中国政府花2亿元天价赔偿外籍旅客的谣言,2小时之内被转发1.2万次,挑动民众对政府的不满情绪;编造雷锋生活奢侈情节,污称这一道德楷模的形象完全是由国家制造的;利用“郭美美炫富事件”蓄意炒作,编造了一些地方公务员被要求必须向红十字会捐款的谣言,恶意攻击中国的慈善救援制度;捏造全国残联主席张海迪拥有日本国籍;李双江之子并非亲生;并将著名军事专家、资深媒体记者、社会名人和一些普通群众作为攻击对象,无中生有编造故事,恶意造谣多达3000余条。他们的行为严重败坏社会风气,污染网络环境,造成恶劣影响。他们组成网络推手团队,伙同少数所谓的“意见领袖”组成网络“水军”长期在网络上炮制虚假新闻、故意歪曲事实,制造事端,混淆是非,颠倒黑白,并以删除贴文替人消灾等方式非法攫取利益,严重扰乱了网络秩序,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非法经营罪。

说到“意见领袖”,据统计,目前在新浪和腾讯微博中,10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1.9万个,百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3300个,千万以上粉丝的大V超过200个。这些人的言论市场很大。但是,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任何人,任何时候都应该牢记并遵守“法律法规,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利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信息真实性”等七条网络底线。谁敢触碰,谁就要受到应有的处罚,谁就要付出沉重代价。网络红人“秦火火”正撞枪口,为我们拉响了“底线”警钟。现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秦火火”就是北京警方打掉的一个网络推手公司成员。截止8月15,山西省专项行动中共破获案件144起,刑事拘留49人,治安处罚29人,批捕23人,关闭网站27家。

四、中央高层的决心和举措

(一)中央高层的决心

1、十八大报告指出“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务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2、总书记,1月22日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强调: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

坚决反对和克服特权思想、特权现象。

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3、1月23日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中纪委委员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研讨班上发言中强调: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坚持标本兼治,当前要以治标为主,为治本赢得时间。

打铁还需自身硬,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

3月4日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委员并参加讨论时强调:反腐败既要“坚持打持久战,也要打歼灭战。

打造人民满意的纪检监察队伍。早在2012年11月30日,刚刚担任中央纪委书记半个月的王岐山主持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上就提出:“信任不能代表监督”,“决不能‘透支’党的信任和信用”,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二)中央纪委近期一系列举措

可以总结成“内整风纪,外惩高官,近重指标,远谋治本”16个字,下面咱们就分别来说说。

1、内整风纪 (1)、廉政约谈

2013年4月22日开始,中央纪委用5天时间,约谈了53位部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廉政约谈”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亲自上阵,还是头一次。其约谈的目的,主要是了解贯彻“八项规定”的情况。有纪检组长被约谈后说:“约谈纪委书记,绷紧了全机关的弦。”而在约谈部委纪检组长后,对中央纪委委员和省级纪委书记的约谈也在展开。 (2)、清理会员卡

2013年5月27日,中央纪委召开全国纪检监察系统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王岐山说:“‘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反映的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全国81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递交了零持有会员卡报告。 (3)、明确定位

明确职责定位,切实转变职能,将所参加的125个议事协调机构清理调整为39个。收缩工作战线,五指并拢成拳,集中精力搞好份内工作。 (4)、内部机构调整

2013年5月份,中纪委内部直接负责查办案件的“纪检监察室”数量,由8个调整为10个。具体而言,是将原来负责西南、西北地区的第五室,拆分出一个第九室,负责西北地区。而原来负责华北、东北地区的第六室,则拆分出第十室,专门负责东北地区。

纠风室与党风室合并,成为党风政风监督室。

效能室与执法室合并,成为执法和效能室。

合并两个不直接查办案件机构,增加两个直接查办案件机构,等于是在不改变编制的情况下增加了查案力量,保证全力向腐败开火。也体现了王岐山书记目前反腐是以治标为主的思想。

(5)、公布内设部门及工作流程

中央纪委监察部共拥有27个部门,特别对外公布了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案件、信件的详细流程。中央纪委信访室有关负责人,也首次亮相网络访谈,与公众互动;还邀请境内外媒体,到中央纪委内部参观。虽然撩起了神秘面纱,但却让腐败官员风声鹤唳。

2、外惩高官

过去5年里有30位省部级高官落马,平均每年六名。十八大之后,刚刚8个月,就已经有6名省部级高官被调查了。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这是今年中纪委全会提出的反腐败方针。中央纪委的重点是打老虎,惩治高官。在十八大以来的反腐疾风中,先是李春城(原四川省委副书记)、衣俊卿(原中共中央编译局局长)、刘铁男(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倪发科(原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问题高官接连被查,紧接着,中纪委6月23日宣布调查四川省原副省长郭永祥,6月30日宣布调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统战部长王素毅,7月6日宣布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区工会主席李达球等问题高官被组织调查。8月26日宣布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理兼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王永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从整体来看几乎是一个月一个,最近更是达到了一周一个。相信已经落在中纪委视线范围内的类似高官,不在少数。确实做到了发现一个查处一个,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充分表明了中央反腐败的决心和信心。

3、近重治标

十八大之后,从中央到地方掀起一股“反腐风暴”,而且是“老虎”、“苍蝇”一起打。单是广东一省就查出地厅级干部29人。山西纪委无论是收到举报信件还是数量都出现了10%左右的增幅。山西省7月31日通报了11起典型案件,和11起12人的在查案件,晋城占了3起(申会、常广智、谢宝国)。今年上半年全省处分违纪党员4314人,其中市厅级干部36人,县处级干部119人。晋城政协原副主席申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们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310.3万元,美元1.5万元,500克金条一根,售价49.14万元房产一套;收受他人礼金15.9万元;生活腐化,道德败坏,包养情妇并生有一女。被双开,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出台以后,据不完全统计,截止5月31日,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违反八项规定问题2665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290人次。中央纪委于3月9日和7月29日分两批对14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3月9日通报的六起案件:

(1)、琼中县财政局局长用公款宴请个人朋友等,被免去党内和行政职务,由本人上缴招待费用;

(2)、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借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之机用公款大吃大喝,总经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免去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超标费用;

(3)、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有关责任人受到追究;

(4)、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组织80余名干部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参观景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5)、赤壁市地税局“两节”期间乱发物资补助,局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所发物资补助已全部清退;

(6)、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大摆宴席,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被免职处理,前汪村党支部书记受到撤职处分。

7月29日通报的八起案件:

(1)、河南省地矿局测绘地理信息院违规公款吃喝,院党委书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聚餐活动费用由院党委成员个人承担;

(2)、广东省农村信用社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带领16人公款吃喝玩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全部费用被责令由相关人员个人承担; (3)、四川省达州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在考核工作期间公款娱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追究,并被责令退还相关财物;

(4)、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新沟桥街道党工委书记组织10名工作人员赴海南省公款旅游,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参与人员被责令退赔旅游费用;

(5)、吉林省公主岭市委书记违反规定工作日午餐饮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上海市宝山区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等违规接受宴请和收受礼金,受到留党查看二年和行政撤职处分,相关责任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受的礼金、购物卡被予以追缴;

(7)、湖南省司法厅副厅长为其子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10名违规使用警车参加婚宴的工作人员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8)、河北省沽源县平定堡镇党委书记兼街道党工委第一书记为其女大办婚宴收取礼金,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礼金被收缴。

2012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1306822件(次),立案155144件,结案153704件,处分160718人,其中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4608人,移送司法机关的县处级以上干部961人。今年上半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初步核实违纪线索8万件,同比增长10.9%;立案7.4万件,同比增长5.7%;结案6万件,同比增长8%;处分6.3万人,同比增长7.6%。老虎苍蝇都在里面,今年肯定不会少于去年的数字。反腐败是一场关乎执政党生死存亡的斗争,没有任何退路,只有一往前行。

4、远谋治本

十八大之前,中纪委已经开始调研,拟定《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原本计划与上一个五年规划一样,在6月份推出,但是拟好的规划方案送到王岐山的案头,却被他打了回去。不怕推迟,但要高分。过去是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纠风、改革六个方面,什么都谈,但往往没有重点。今后恐怕重点放在“监督和办案”上,现在重新开始调研。谁也知道,光反不防解决不了腐败问题。我们的“两规”是全世界反腐败最好的措施,但是“两规”用了这么多年,腐败并没有因此而降低额度,倒有愈演愈烈之感。这就是说,我们还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惩防体系,结果许多案子“非要等到走到犯罪道路上的时候,案子报了出来你才知道受的损失多大”,甚至有的非要“用死刑才能解决问题”。中共中央政治局8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会议强调,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必须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形成了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良好局面。当前,腐败现象依然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经过深思熟虑的“反腐”五年规划,一定不负众望。

五、中央巡视组形成威慑

十八大之后,中央巡视组工作变化很大,组长不是“铁帽子”,改为一次一授权,巡视组长由“职务”变为“任务”;在监督手段上,巡视组工作关口前移,“下沉一级”了解干部情况,抽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并明确了四大任务:一是要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着力发现领导干部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在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方面,着力发现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问题,紧紧盯住,防止反弹;三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问题;四是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王岐山要求中央巡视组要明确自身定位,履行监督责任,当好中央的“千里眼”,找出“老虎”和“苍蝇”,对违纪违法问题早发现,早报告。定位——监督检查,是上对下监督,很有权威;责任——发现、报告问题,一般不直接处理问题。

第5篇:对当前反腐形势的认识和感想

当今网络的普及,人们获取信息资讯的方式和速度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浏览网页新闻,手机新闻,微信朋友圈,手机qq的空间,还有微博的转发,这些方式可以让人们快速的获取最新的国家的动态和方针,以及当今的反腐倡廉的工作进展。

“新常态”、“打虎拍蝇”和“反腐败”等均被列入年度十大流行语。诚如众望所归,2014年正是反腐新常态得到确认的一年。从查办周永康和徐才厚的“打虎”行动到境外追逃的“猎狐”行动,还有各个县市的拍蝇行动,从中央巡视组的“问题清单”到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的“正风清单”„„人们在围观中点赞、力挺,对国家的方针,国家的力度,国家的决心等好评如潮,拍手称快国家的新作风。

从国家公布的官方信息,国家的反腐的新常态在如下方面:(1)开辟全面从严治党新境界;(2)打造弊绝风清政治新生态

(3)锁定纪检体制改革新节奏。 回望2014,“打虎拍蝇”战果丰硕,“纪检体改”红利初现。可以预见,一手抓从严惩治,一手抓从实改革,两手抓、两手硬,仍将是2015年的反腐主基调和大节奏。国家的力度和决心将会持久的坚持进行着,最近又有官员落马的消息传出,例如郭政刚被带走,南宁市委书记余远被调查等等,这样的新闻屡见不鲜了,身为高官不为人民群众服务,反而走上了贪污受贿的邪恶道路,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当今经济活动的大潮流中,有一部分人想着升官发财,享福作乐。因此,个性个样的竞争手段随之而产生,形形色色的竞争方式随之出现。那么腐败现象就如幽灵一般游荡在官场和企业的各项工作中,稍不留神,极有可能带来极的利益损害,使个别意志薄弱者成为腐败的俘虏。因此我的个人建议是从如下方面入出发:

一、加大反腐倡廉宣传力度

统一思想认识腐败如温床,躺上觉得爽,梦里欲望大,醒来进牢房。可见,腐败这一现象对意志薄弱者特别是对掌有权利和贪欲极重的人,更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力。因此,对腐败的认识,必须要从思想上筑起一道牢固的防线。

二、加强制度管理,铲除腐败根基

光靠宣传学习,远远不能达到反腐目标,只有通过制度管理,建立反腐监督机制才能达到杜绝腐败的目的。政府企业在用人制度上,进行民主集中制管理,由相关领导提出任用人的姓名,经过相关的会议集体讨论,最后进行定夺,从根本上杜绝了任人为亲的现象,杜绝那些做官心不正的人把持权利。

三、加强岗位管理,做好轮岗人员思想工作

从事经济工作、业务工作的人员,由于他们岗位的特殊性,因而对腐败现象可以说见怪不怪,尽管他们绝大多数同志都能够自觉地抵制腐败现象,但是随着在该岗位工作时间的长久,那么人情、友情以及其它各个方方面面的因素,无时不在地对他们产生某种诱惑,往往是英雄一世,功亏一时,出现了不该出现的腐败现象,因此,加强对这一类岗位职务的管理,杜绝职务经济犯罪,是反腐倡廉工作中的具体而又重之又重的任务。不管是官场还是企业,对于岗位轮换的工作必须慎之又慎,既要使这些同志认识到轮岗工作的重要性,也要让他们领悟到这是企业对他们的关心,更要认识到这是对企业利益的保护。

总之,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从严从实,认识必须统一,在实际工作运行中要用制度来管理,在对待具体人和事的安排上要实事求是,从关心爱护的角度出发,才能够踏踏实实将反腐倡廉工作开展下去。反腐是个热门的话题,国家会将反腐进行到底的,不给那些不法分子侥幸的心理,犯罪者必将受到法之大网的惩办,因为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坚持艰苦奋斗的良好的作风,坚持党的领导和方针,做好人民公仆的角色,相信我们共产主义的期望很快就会实现的,人民当家做主过上了好日子!

希望国家加大反腐败的力度,人民群众也发挥监督的作用,不给贪污腐败分子可乘之机,用法律的武器从严从重的来处罚犯罪者。作为当代的大学生我们应该培养艰苦奋斗的良好作风,培养良好的习惯,培养我的对人对事的态度,以身作则,杜绝一切的不正之风,让我们的大学校园洋溢的良好的学习风气和青春焕发的气息。

第6篇:对当前中国反腐败形势的认识及反腐前景

展望

思政三班 李书明 1208403030 自2013年以来,党中央一直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并取得一定的成。十八大后,超过18万的党员干部落马,其中有55位“大老虎”落马,副国级3人以上。可见当前中国腐败问题还是很严重,反腐形势还很严峻。2014年1月13日至15日在北京召开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工作报告中指出和强调,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的责任。当前,滋生腐败的土壤还在,反腐败形式依然严峻复杂,甚至亡党亡国。总书记在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下去的决心。以及从10月份召开的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中以依法治国作为主题,进一步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防止和减少腐败的滋生。由此,我认为当前中国反腐败形势依旧严峻,反腐败斗争是一个长期性、复杂性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利导致绝对的腐败。腐败的产生最重要的原因是因为对权力没有进行有效的控制。我个人认为,权力得不到有效的控制的原因有几个原因:其一是中国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例如行政权力体系、法律体系等。中国不缺乏制度,但缺乏完善的制度体系,存在许多制度漏洞。权力不在制度的框架内就容易滋生腐败,人们望权生畏,领导干部成了权力的奴隶。同时没有明确的反腐体制和制度保障,以致反腐败工作得不到有效的开展。在任人制度和权力划分上,出现一岗多人和权力交叉的现象。一旦出现问题和腐败,一岗多人的现象就会导致相互推脱责任,抓不到主要的负责人,问题不能得到解决。同时还会导致养懒人,浪费和贪污国家资源,利用权力敛取钱财。权力交叉同样会导致责任不明确,权力的滥用。责权不明确是导致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其二是欲望深深植根于人的内心,如果得不到有效的满足和自制,那么权力就会被欲望驱使,权力成为腐败的工具。每个人都有欲望,这是正常的人性,但过度的欲望就是贪欲、贪婪。从落马的官员来看,大部分是应为太贪婪了,为满足自身的欲望而敛取了大量的赃款。不能满足人正常欲望也是不正常的,当人的正常欲望得不到满足,人就会通过不择手段来满足自己的欲望,从而也就导致权力变成了为自己谋取利益的工具。我个人觉得,领导干部虽然是人们的公仆,但是要根据他们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实现他们的正当欲望。当然如何来定这个最低标准,我认为我还没达到这个高度,我只是从人的人性道德出发分析的。其三是反腐知识没深入基层,基层人民群众对反腐不是很了解。我国人民畏法但不信法,害怕法律但是更害怕官员,认为法律是官员的手段,掌握在官员手里,就像中国俗话说:民不与官斗。很多官员利用群众的这种心理而攫取群众的广大利益。很多领导干部不畏法也不信法,因为他们手中就掌握着权力,把权力与法律对等了,况且很多法律在他们身上不起作用。当权力过于膨胀或者是说权力超过法律的时候,腐败就滋生了。某些领导干部就会发现权力是“点金石”,不顾后果的追求。权力逃脱法律的束缚,犹如脱困的老虎,肆虐一方。人性、欲望是难以得到改变,并随着时代的条件而变化,所以中国当前反腐败形势还是比较严峻,各种潜在因素存在。

对于中国反腐前景,我个人是持乐观的态度。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执政以来,党中央对反腐败予以高度的关注并进行严厉打击。改革开放的前景阶段已过,发展不是唯一的重点,现在是改革的攻坚阶段,是维护和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阶段。腐败已经严重威胁到党中央的领导和改革成果,因此对腐败也是予以致命的打击。对于反腐败,我国逐渐自完善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将权力关进牢笼里。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审议通过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计划》和《中央巡视工作规划(2013——2017年)》,表明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高度重视和深刻的调查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整体规划、设计。以及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内容也表明党中央对反腐败的态度和为反腐提供保障。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要为法“正名”,提高法律的地位,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为进一步开展反腐败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依据和保障。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创新和制度保障,将反腐败制度化、法制化,做到手段创新和效率高效。党中央在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建设的同时,强化管理和监督机制,时刻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使领导干部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思想。从四中全会来猜测,在接下来的一年,党中央对反腐败依旧会采取高压的姿态,反腐败工作将会进入新的发展趋势。从当前中国对权力的深刻认识和约束,完善监督体制,严肃纪律,党内廉政建设和理想信念的教育,以及各项反腐败体制机制的建立,并逐渐建立健全反腐败体系,这为以后反腐败提供了制度保障,中国反腐败的前景是很乐观的。腐败不可能根绝,只能预防和打击,因此腐败问题是会一直存在的。我个人认为,对于腐败要有所取舍,抓大放小,这里的抓大放小并不是说对于小贪腐腐败就放过,而是指对大老虎要严打严抓,对苍蝇要进行惩罚教育。

第7篇:当前我市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及对策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是水火不相容的。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

近年来,我市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正如今年9月4日中共台州市委赴

临海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组反馈评价:“目前既是临海历史上经济社会发展最好的时期之一,也是党风廉政建设最好时期之一,普遍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可。”这是在中共临海市委正确领导下,我市广大干部群众为把临海建设成长三角地区最具竞争力城市之一而努力奋斗的结果,也是全市纪检监察干部辛勤劳动的结果。

下面,我就当前我市反腐败工作的形势及对策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我市反腐败形势不容乐观

2005年1月至2007年10月,我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案件591件,处分党员干部475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1人,副科级干部21人,开除党籍98人。

典型案件有:2005年下半年市纪委查处了大洋街道经济窝案;2006年11月市纪委查处了原小芝镇财政总会计、工会主席许先荣贪污案;2006年11月市纪委查处了市房改办经济窝案;2007年4-5月市纪委查处了以市农业局副局长周文泽为首的我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中的违法违纪窝案;2007年5-6月市纪委查处了原沿江镇党委书记杨圣军等人贪污、受贿窝案。

二、对我市反腐败形势的基本估计

腐败现象是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跟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联,这是不以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历史现象。我市与全国一样正处于腐败现象多发易发的历史阶段,在经济领域尤为突出。一方面,我市广大党员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不信钱、不信权的大有人在,腐败分子只是极少数;另一方面,当前腐败现象还很严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任重道远。

三、对策

(一)继续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

要深挖腐败分子,震慑腐败分子,让他们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思想上后悔莫及。

腐败分子也有抵抗力,反腐力度需要有“加大→保持→再加大→再保持”逐步升级的过程。

当前我市查办案件工作重点:

1、查处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贿赂的案件,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以及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

2、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和健全信用体系,治理商业贿赂,查处不正当交易行为;

3、以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失职渎职案件;

4、加大对“村官”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努力维护农村基层的社会和谐稳定。

(二)教育、制度、监督三管齐下,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扁鹊三兄弟的故事,说明了反腐败斗争要多管齐下。春秋战国时期有“神医”叫扁鹊,以下猛药、动手术、治大病而名扬天下。魏文王问名医扁鹊,你们家兄弟三人,到底哪一位医术最好呢?扁鹊回答,大哥最好,二哥次之,我最差。文王再问,那为什么你最出名呢?扁鹊回答,我大哥治病,是治病于未发之前。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我二哥治病,是治病于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传于乡里。而我治病,是在病情严重之时,所以大家认为我的医术高明。这个故事说明扁鹊很谦虚,也启发我们理解“良医治未病”的道理。反腐倡廉工作一定要加大预防力度,像扁鹊的大哥那样,治病于未发之前。发现同志有苗头性问题,要像扁鹊的二哥那样,治病于初起之时,与人为善,早打招呼,防微杜渐。对腐败分子,要像扁鹊那样,动手术,下猛药,务必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党员队伍。

为什么腐败现象防不胜防、反不胜反?中央在总结我国反腐败斗争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进行冷静分析,作出了科学的判断,原因是: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要抓紧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有效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提出了118项反腐倡廉制度措施。2007年5月29日,中央纪委颁布了“八条禁令”(《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2007年9月,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做统领,树立正确的办案政绩观。

要树立四个观点:

1、注重查办案件的综合效果的观点。腐败现象是世界性难题。纪委反腐败不能“包打天下”,也不可能将贪官腐吏折尽杀绝。实际上被查处的仅是少数已被发现的,关键是注重综合效果,达到“杀一儆百”、“以点带面”目的。

2、坚持惩处与保护并重的观点。查办案件,查出了问题是成绩;经查没

有发现问题,为党员干部澄清了是非,或者原来以来是大案要案,查清后,只是些小问题,这也是成绩。办案部门不能好大喜功。办案人员头脑“发热”会导致领导“感冒”,越行越远。很危险!要办铁案。“铁钉钉板拐个弯儿”。关键证据要“棍变树”(多方印证)。要向历史负责。务必防止办错案,包括防止办成冤假错案和放纵犯罪。拍过板的、签过字的要负责100年

,要经得起历史检验。

3、坚持依纪依法办案与保持办案力度并重的观点。依纪依法办案,是依法治国的客观需要,检验着各级纪委的依法执政水平,考验着我党的执政能力;从世界各国的发展规律看,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我国已进入了腐败高发期,办案力度只能加大(或保持),不能削弱。两者并不矛盾。特别是中央规范“两规”措施,目的不是削弱办案,而是为了改进和规范办案,以确保安全。

4、坚持提高办案水平与加强自身建设并重的观点。提高办案水平:关键是认识和掌握案件的客观规律。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规律是客观存在的物质。规律是客观的,它不随人的意志而转移。办案人员不能违反客观规律,而是要去认识规律,运用规律去指导查办案件的实践,这就是办案水平。归纳着重掌握以下4大规律:

(1)发案规律。党员受错误思想支配,同相应的客观条件相结合,必然发生违纪行为。如:“51岁现象”;握有实权的重要岗位上的领导干部“傍大款”幕后往往有权钱交易;养情妇、包“二奶”的官员100%有经济问题,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官员95%有包“二奶”。

(2)成案规律。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必然成案:群众反映强烈;思想意识有问题;具备客观条件。

(3)谈话交代规律。3%马上会交代,3%死不交代,94%通过做工作会交代。前3%好办,后3%里许先荣贪污案办成“零口供”案件。要重点研究94%,就需要掌握办案规律。

(4)办案规律。坚持证据原则,明确收集证据的范围。收集证明违纪构成要件(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的证据和与违纪有关的证据。把握主要矛盾,选准突破口,以快制胜,攻心为上,因案施策。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策,一般作二手以上准备。查办案件要“两手抓”:一手虚,一手实;一手明,一手暗;一手动,一手静。不在一棵树上吊死,做好两手以上应变准备。

纪检监察干部是整个党和政府干部队伍的一部分。如果一个地方、一个部门党风不好,党委有责任,纪委也有责任,因为党章要求纪委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委是管党纪的,更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公道正派。要严肃工作纪律,特别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打铁要靠自身硬”。作为监督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本身必须过便。否则,无法担当历史重任。加强纪检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要做到:讲政治,重证据,敢负责;刚正不阿,淡泊名利;加强自身修养,树立良好形象。

(作者系市纪委监察局纪检室主任)

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王巍伟

案件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查处违纪案件十分重要的环节,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着积极的作用。当前基层纪委的审理工作和队伍建设虽在不断加强,但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必须加以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当前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些镇(街道)和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重调查、轻审理或查审不分。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基层所办案件很多是没有审理程序,只有调查人和调查文书,而没有审理人和审理文书。很多案件是经调查程序后直接进入审批处理程序,党委或纪委根据调查情况直接作出处理决定。

二是机构不全,业务欠精。镇(街道)和部门纪委很多没有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有审理小组也形同虚设,加上纪委人员工作兼职多,变动大,基层资料相对缺乏,实际办案机会少等原因,造成在条规运用、办理程序、履行手续、文书格式等方面不熟悉,在定性量纪上出现偏差或畸轻畸重现象。

三是文书失范,档案不全。在处分文书格式、行文单位、公文用词上不规范,立卷归档不及时,材料不齐全,影响了案件的质量。从历史上看,一些地方由于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移接交手续,加上区划调整、机构撤并等原因甚至出现案卷材料遗失的现象。

四是调研较少,指导不够。传统意义上的案审工作多是书面审理,很少走出去,调研较少,上级对下级在业务指导上存在就案论案现象,加上自身素质的局限,对基层的业务指导存在不实、不精、不深的问题。

二、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的探索

1、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案件审理工作制度。

一要结合中纪委、省市纪委的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制定一些操作性较强的成文规定,如基层案件查审分开、审复分设、初审制度、公开审理制度、提前介入审理制度、协审会审制度、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案卷归档制度、回访教育制度、主审员制度、申诉案件的听证制度等,使基层审理小组做到有章可循。二要建立完善基层处理违纪案件上报制度,有关文件材料必须上报上级机关审理部门备查,便于上级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2、按照程序合法的要求,逐步规范基层审理工作程序。

目前,审理部门主要按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关于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程序的规定》、《监察机关审理政纪案件的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省纪委制定的《纪检监察案件审理流程图》等进行程序方面的工作。根据案件审理工作的程序,审理违纪案件要经过受理、审核材料、审理谈话、补充调查、核对错误事实、拟写审理报告、向常委会汇报、拟写处分决定、送达处分决定、处理暂扣款物、检查执行情况等程序,经公开审理的案件,还要按照公开审理工作有关程序要求进行操作。把握程序合法,主要应注意以下几方面:调查部门移送的案卷程序性材料是否齐全、取证材料是否由两名以上调查人员参加,错误事实必须与被调查人见面,一般案件处理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和征求有关党组织意见等规定程序,办案过程必须符合规定的期限,违纪款物的追缴程序要合法等。

3、建立严格的对基层案件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制度。

对基层纪委所办案件,要建立检查评比和考核制度,将“二十四字”办案要求列入基层纪委工作目标管理,细化、量化到各项考核标准中。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审理公文是否符合要求,案卷装订是否规范等。通过检查,针对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讨,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增强基层审理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形成讲究优质高效的良好氛围。

4、坚持对基层查办案件的指导,把好质量关。

经常深入下去,进行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关口前移,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是提高基层办案水平,保证办案质量的有效方法。一是要着眼于增强审理人员对法律条规的理解、把握和运用能力。通过咨询答疑、质量检查、案例分析、业务培训等开展业务指导。二是要加强上下交流,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有效性。三是建立业务指导工作制度,使业务指导经常化、规范化、科学化,推动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水平的整体提高。当前我们对基层纪委审理工作的指导主要采取协审、会审、片审等形式。如我们把全市各镇(街道)按地域划成四个片,组成四个审理组并建立了片审工作制度,通过片审形式加强了业务交流,对镇(街道)所办疑难复杂案件以及需要给予较重处分的案件予以业务指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因审理人员变动造成业务不熟悉、工作不平衡的状况。在指导过程中,我们认为应严格把好“五关”,以提高审理质量。一把程序关。案件审理程序是进行案件审理的基本准则,是纪检监察机关正确、有序办理案件的制度保证,要严格按照审理程序规定的方法、步骤去办理。二把事实、材料关。通过审理,对错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要退回作补充调查,对一些无证明力的材料不作定案依据;严格收齐卷内立案依据、错误事实材料、本人检讨、调查报告、谈话笔录、审理报告、处分批复、处分决定、证据材料等相关材料。三把定性关。定性对案件的正确处理起着关键作用,为保证定性准确,一看主要错误事实和证据材料,二看交待材料和本人的表现,确定违纪人员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四把量纪处理关。要综合分析各种情况,根据违纪错误性质、违纪金额、违纪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准确恰当量纪处理。五把执纪关。要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时间,定期不定期对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处分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以维护党纪政纪处分的严肃性。

5、抓组织建设,做好基层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建立健全审理机构,保证纪检监察案件审理队伍的相对稳定,是开展案件审理工作的最基本要求和前提条件,是确保查办案件质量的组织保证。我们发现当前基层纪委审理工作薄弱,主要原因是审理机构不健全和审理人员不到位,导致有的案件不经审理,有的虽经过审理但查审不能分开。针对这个问题,一是在镇(街道)推行了片审工作制度,抓了片审小组建设;二是制定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员队伍建设的若干规定,抓好审理员人才库建设,解决审理工作由于人员不足而形成的查审难分、审复难分的问题,配齐配强兼职审理员。审理员从那些有办案实践经验、有较强党性原则和实事求是工作态度的人员中选配,主要由兼职纪委委员和有一定专业知识的党员干部组成,力求使基层审理人员的年龄结构、文化程度和专业知识结构都得到优化,注意保持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做到随缺随补,保证审理工作正常运转。

三、不断开拓基层案件审理工作新思路

案件审理是一项业务性较强的工作,要做好新形势下的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还要在创新上下功夫:

一是审理观念的创新。案件审理人员不能单纯为案件审理而审理案件,而是要站在政治和政策的高度,从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既严格遵守"二十四字"办案方针审理案件,又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正确处理好执纪与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处理好惩处、教育和保护的关系。

二是审理机制的创新。审理部门必须正确认识到现有体制机制下被动审理、书面审理的局限性,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体制、机制和制度。要从闭门审案走向公开、透明审案,要以透明促公正,以公开保质量。如要继续推进案件公开审理工作,不断提高公开审理工作的影响力。

三是力求审理工作有新成效。如果案件处理得不好,则可能直接导致经济及社会稳定方面的负作用,所以案件的处理要注重三个效果,即政治效果、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做到四个维护,即维护党、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纪律和法律的尊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纪检监察机关的形象。在工作中,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具体分析,准确把握好政策界限,当好本级党委和纪委的参谋。对于可定可不定的问题一般不要定,把握不准的一般不要定;可给处分可不给处分的一般不要处分;可给重处分可给轻处分的一般给予轻处分;要善于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两种手段,有的可作严肃批评教育或组织处理,就不一定都给处分。要立足于教育,惩治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共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第8篇: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调研与思考

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的调研与思考 (转载) 我第一资料库 收录于2011-04-15 阅读数:公众公开原文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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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工作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按照中央纪委的统一安排,甘肃省纪委围绕科学分析和判断反腐倡廉形势这一课题,结合课题研究、民意调查、案例剖析等工作的成果,进行了扎实深入的调查研究,通过这一系列的工作,对本省的反腐倡廉形势作出了基本判断。

第一,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明显,但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这些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摆在突出位置,坚持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反腐倡廉建设总体呈现良好发展势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各级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二是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进一步规范;三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得到了一定遏制;四是一些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五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能力不断提高;六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进一步增强。

对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成效,在予以充分肯定的同时也应当看到在一些地方和领域腐败仍然易发多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艰巨。一是领导干部特别是 “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窝案串案明显增多,涉案金额越来越大。三是重点领域和环节腐败易发多发的状况仍未改变。突出表现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交易、矿产资源开发、财务管理等领域和环节,无论从信访反映、查办案件,还是民意调查的情况看,这些方面的问题都位居前列。在选人用人方面,尽管我们查办的案件不多,但信访反映和民意调查的情况显示,这方面的问题都列在群众认为问题比较突出的前3位之中。四是群众对党员干部作风问题反映仍然比较强烈。尽管通过这些年的严肃整治,党员干部的作风有了明显转变,但在一些部门和行业,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还是比较突出,只是在表现形式上有了新的变化。

第二,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存在的问题仍然较多

这些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的决策部署,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一是坚持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推动了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始终保持了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三是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持续加大;四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以及金融、投资体制和司法体制工作机制等各项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领域不断拓宽。

但是,反腐倡廉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1、教育不扎实,效果不明显。一是教育对象的重点不突出,往往忽视教育的岗位业务特点和个体的思想差异,不分层次地搞“一锅煮”、“一刀切”,针对性不强;二是教育内容不丰富,大而空的东西多,联系实际的内容少,不注重赋予新的时代内涵,吸引力和感染力不强;三是教育形式单

一、手段落后,缺乏生动性,教育的渗透力不强;四是重过程、重参与、轻效果,虽然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精力和财力,但效果不明显,尤其是舆论宣传和廉政

文化建设的力度还不够大,反腐倡廉的社会氛围还不浓厚。

2、制度不完善,落实不够好。民意调查结果显示,31.42%的人认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薄弱,51%的人认为缺乏落实制度的配套措施, 69.82%的人认为制度执行不力。一是制度安排和设计本身存在漏洞与缺失,实体性的规定多、程序性的规定少,规范性的要求多、惩戒性的措施少,单体性制度多、系统性的制度少,尤其是一些制度由业务主管部门独立制定,维护部门利益的色彩较浓,规范制约权力的功能大打折扣;二是制度的宣传教育不够,执行制度的人不熟悉制度,广大群众不了解制度,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真正形成;三是对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力度不大,一些规避制度、违反制度甚至破坏制度的行为不能得到及时严肃地查处,削弱了制度的权威性。

3、监督不到位,机制不健全。一是缺乏激励机制,不愿监督。把监督的希望过多地寄托在监督主体的政治自觉性上,忽视运用合理的激励机制来推动监督工作的开展,不少党员干部和群众监督的积极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对发生在身边的腐败问题,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二是缺乏透明机制,不能监督。一些地方和单位为了逃避监督,公开制度不落实,公开手段不先进,导致群众信息渠道不畅通,无法监督。三是缺乏保障机制,不敢监督。由于缺乏保护举报人的有效措施,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班子成员对班长的监督、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都难以实施。四是缺乏协调配合机制,不善监督。各监督主体协调配合的工作运行机制不完善,没有形成监督制约的合力,存在监督的空白点和盲区,监督的力度和效果都不甚理想。

第三,反腐倡廉工作思路更加清晰,但推进的难度仍然较大

通过这些年的实践探索,我们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向更加明确,思路更加清晰,措施也更加具体。概括起来,就是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继续保持惩治腐败强劲势头的同时,不断加大预防腐败工作力度,针对产生腐败行为发生所依赖的公共权力、腐败动机和腐败机会这三个必要条件,建立健全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构筑起牢固的动机防线、权力防线和机会防线。在具体措施上,要认真抓好《工作规划》的落实,全面推进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等各项工作,既要突出重点,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注重长远建设,对各项工作进行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不断增强反腐倡廉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实效性。当前,尤其要在以下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一是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二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动机防线;三是加大制度建设力度,筑牢机会防线;四是加大监督制约力度,筑牢权力防线。推进上述工作措施的落实,对于不断开创纪检监察工作新局面,取得反腐倡廉建设新成效,具有重要作用。

但在实践中我们也感到有一定难度。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难。目前有的领导干部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不能辩证地处理惩治和预防的关系,主要存在着两种思想倾向:一种认为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查办案件,抓预防是软任务,见效慢,忽视或不愿抓预防工作;另一种认为查办案件得罪人,抓预防容易被人们所接受,因而主观上放松惩治工作。尽管我们反复强调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但要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并形成大众化的理念,还需要一个不断教育引导的过程。此外,在对反腐倡廉形势的分析和判断上,各方面的认识还有较大差异,这也直接影响了一些地方和单位在全面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各项任务时的工作思路、方式和措施。

二是对权力运行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难。一方面由于监督体制和监督机制不完善,难以形成监督合力,监督的整体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特别是整合基层纪检监察力量和有效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作用方面,目前还难以找到好的途径和办法;另一方面由于“一把手”的权威性和对所管辖的干部在职务升迁、生活待遇等问题上起着重要作用,致使干部群众包括班子成员心存顾虑,不敢监督;再一方面,有些腐败现象已司空见惯,甚至成为“潜规则”,人们的容忍度增大,在不涉及自己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往往不愿意举报和监督。三是体制机制改革创新难。目前,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许多改革涉及到部门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自身的利益,它们相互交织,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改革的进程;还有一些改革,与许多方面相互牵连,有些涉及到法律法规的调整,有些与市场中介机构发育不健全有关(如招投标体制),因素比较复杂,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的难度较大;还有些改革,由于人们的思想解放不够,怕担风险,也不愿意改革创新。

四是查办案件工作突破难。随着惩治腐败的力度不断加大,腐败分子作案的手段更加隐蔽,作案方式不断变化,尤其是贿赂案件的行贿方与受贿方成为利益共同体,导致案件发现难、调查取证难和定性处理难。还有些案件,由于基层的办案力量不足、办案手段落后和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不强,导致一些案件不能及时突破,大问题变成了小问题,小问题变成了没问题。

综上所述,对当前反腐倡廉形势必须全面客观地进行辩证地分析和科学地判断,既要充分肯定取得的明显成效,又不能估计过高;既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又不能动摇反腐败的信心和决心。

(据甘肃省纪委信息)

第9篇:如何看待当前反腐败形势

(一)关于如何看待当前反腐败形势

关于如何看待当前反腐败形势,特别是腐败易发、多发的现象,这是多年来困扰我们很多同志的一个问题。大家知道,尽管反腐败斗争的力度这些年来是不断地加大,阶段性的成效也比较明显,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认可程度也在不断提高,但是消极腐败现象在一些领域、一些部门仍然呈现着易发、多发的态势,很容易发生,发生的机率比较高、频率在增大,易发、多发。

(二)为什么大案要案仍然时有发生

这些年费了那么大的力,力度不断加大,也有成效,但为什么大案、要案仍然时有发生,有些不正之风屡禁不止?老百姓对这个问题很还有意见呢?对这个问题中央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都是做了重要指示,要求我们深入思考研究。我认为当前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既有现实的原因,也有历史的原因,必须进行全面分析。

第一,从客观的和历史的原因来分析,主要是与体制转轨、结构转型、经济基础变化等方面的因素有关。

第二,我国社会现阶段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归根到底还是要从经济基础和生产关系的变化当中来寻找原因。

第三,主观上和工作上的原因。正如胡锦涛同志指出的,教育不扎实、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利仍然是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重要原因。

第四,社会上还存在着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

(三)如何正确看待当前反腐败形势

第一,如何正确看待当前反腐败工作的形势,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政治问题。

我们既要坚持不懈的开展反腐败斗争,又要警惕和防止敌对势力利用这个问题来诋毁党和社会。前不久香港一个刊物就造谣说中央对全国三十一个省区市开展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对中共的满意率不足两成,完全是一派胡言。现在有的别有用心的人编造谣言编的像真的一样,特别注意要警惕。另外今年十月份互联网上也提了一篇署名文章,说某某机关某某什么透露,初步核实外逃贪官一万余人,涉及的款项是八千亿人民币,其中涉及到亿元以上的有四百三十多,十亿元以上的有二十七人等等,而且还公布了一张表,某某省多少人,某某省多少人,外逃出去的有多少亿人民币,毫无根据。某某省三百六十七人,一百一十七亿元,某某省是二百零六人,二百五十亿元,某某省四百八十人,三百六十五亿元,看起来已经精确到个位了,全是造谣,毫无根据,无中生有。特别是今年以来,敌对势力利用新型的媒体、利用网络集中攻击党和国家的一些要害部门,攻击中央纪委、中央宣传部、中央组织部等关键部门,攻击党和国家的领导人,用他们的话来说就是要利用网络铺设干线,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攻破,你共产党就控制不住了。我们一切善良的人们一定要对此保持高度警惕。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利用腐败问题造谣诬蔑,一方面确实增强了我们开展反腐败斗争的难度,另一方面也增加了我们正确认识反腐败形势的难度,所以我们一定看到这项斗争的尖锐性和复杂性,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增强政治敏感性。

第二,如何正确看待当前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不仅有一个政治立场问题,还有一个思想方法问题。

有人讲现在腐败是越反越腐败,意思就是说你不反可能腐败还没这么严重,是越反越多,事实不是这样,首先我们进行量化分析。去年我们处理党员是十七万四千多人,从机关系统来看一年处理的党员、处分的党员十

五、六万,十

六、七万,占全党党员总数是千分之二点

一。但是这些党员受处分要分析,不是说受处分了他就是腐败分子,不是的,违纪和腐败不能混为一谈。这些受处分的党员当中,绝大多数不是因为腐败问题,有的是因为责任事故受

到追究,包括各个级别都有,有的是因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的是因为工作作风或者是因为生活作风不检点受到处分,所以违纪和腐败是不能混为一谈,腐败分子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腐败分子是政治概念,具体到人和事那就看是违纪还是违法。所谓职务犯罪,从违法这个角度讲,从我们党内看,去年这十七万受处分的党员当中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多少呢?我们统计了一下,去年是9,718人,占整个党员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在我们这个党一万人当中,一点五人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当然这个比例这些年来都是波动的,但总的趋势是这个比例还是逐步下降的。其次我们要辩证的看问题,近五年来我们中央纪委查处的省部级干部违纪违法的案件时间跨度(就是从初始作案到最后案发的时间),我们大致计算了一下,平均为6.4年,六年左右。比方说2003年,也就是去年,因经济问题被查处的十一个省份的干部当中,有九个人是1996年以前出问题的,是斗争深入了挖出来了,从这个意义上讲,一切腐败分子不可能把伪装得很彻底,纸是包不住火的,总有一天要被人们揭露出来。

我们还要客观的看问题,反腐败的成效究竟如何评判,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民意调查的数据是一个重要的参数。

今年国家统计局城市调查总队和我们中央纪委研究室在十个省区、市当中进行万人随机抽样调查,调查结果表明群众对反腐败成效的认可程度和满意程度都有了大幅度的上升,这个调查已经开展了九年。今年和1996年比,满意程度由1996年的32.8%提高到今年的57.3%,去年是首次突破50%。从随机抽样调查来看,人民群众对我们反腐败工作满意、比较满意的这两个指标去年首次突破50%,今年达到57%,不容易,很不简单的,这是抽样调查中各个层次、各方面的人都有。认可程度,满意、比较满意,表示认可的这几个指标加起来,1996年62.4%,今年达到80.3%,你看提高的幅度有多大。还要看到这几年外国一些政党、政治家对我们国家这些年来的反腐败的评价也已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前不久泰国某政党主席访问我国,听了有关方面的负责人介绍反腐败工作的情况之后讲,现在我才明白为什么前苏联和东欧一些国家的执政党都垮台了,中国共产党不但没垮而且站稳了脚跟。上个月我们有一位中央领导同志出国访问,有一个国家的议会议长多次讲到中国为什么经济发展这么快,建设这么好,主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有利,惩治腐败效果显著,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现在还有一些国家,包括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如刚刚当选的印度尼西亚的新总统苏西洛对中国的反腐败经验给予充分肯定,提出要研究中国是怎样开展反腐败斗争这方面的经验和做法,这是第二个我想补充的。

第三,我们既要看到诱发腐败的因素在短期内难以消除的客观现实,又要充分看到在我国有效遏制腐败现象的有利条件也不少,至少有这么以下几条:

第一条,十六大以后,新一届党中央领导集体旗帜鲜明,态度坚决,措施有利,反腐倡廉工作面临新的机遇。

第二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为我们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提供了更有利的体制条件和法制环境。反腐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有赖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点。因此,十六大以后我们要在2010年以前建立一个比较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然后再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所以体制条件逐步的健全起来。依法治国的方略,特别是我们下一步在廉政立法上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随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贯彻实施,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法制条件和体制条件都比过去九十年代,甚至比八十年代要好得多,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第三、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增强,支持和参与反腐败的热情进一步高涨,我们查办大案、要案大概70%的线索来自于群众举报。我们今年有的案件,包括中纪委查办的案件,其中有一个重大案件就是来自于干部群众的举报,而且是署名举报,提供线索非常具体。署名举报现在能占到12%左右,比过去大大提高了,说明干部群众民主法制意识在不断地增强。外部

环境也比以前更加有利了,我们通过签署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组织之后外部环境更为有利。第

四、各级执法队伍在实践当中有效突破案件的能力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办案周期同过去比大大缩短,办案效率不断提高。

第五、我们党已经探索出一条适合我们现阶段基本国情的有效开展反腐败的路子,积累了防止腐败的丰富经验,所有这些都为我们党战胜腐败提供了可靠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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