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征文

2022-06-2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征文

合理用地 实现经济发展耕地保护双赢

近年来,在衢州市国土资源局党委和常山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常山县国土资源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增长、保红线”为主线,切实履行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工作职能,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耕地红线上的经济增长

近三年来,常山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在确保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全县报批用地6947亩,保障了全县项目用地合理需求。

常山县首先加快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拓展用地空间。他们抓住浙江省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试点省的机遇,三次上报涉及基本农田的四类建设用地项目,其中化工污染企业搬迁项目等五个项目通过省政府确认,规划修改总面积1288.5亩。同时,还认真开展涉及非耕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规划修改面积达1971.6亩,较好解决了部分重点项目的用地空间。

同时,他们还认真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着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合理用地需求。通过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争取地质灾害搬迁避险指标、下山脱贫指标、山海协作专项奖励指标等措施和手段,积极争取用地指标。

在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上,常山县通过层层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各项措施,连年实现全县耕地总量占补平衡。同时,还全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复垦,提请县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土地资源开发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不断完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种植利用等机制。

近三年,常山共完成土地整理7万亩,建成标准农田5.55万亩,获取折抵指标6542亩;低丘缓坡开发总项目164个,面积17996亩,其中已通过验收71个项目,面积6123亩;建设用地复垦总项目132个,面积3679.5亩,其中已完成项目72个,面积2057.5亩,获取建设用地复耕指标1913.6亩。同时,积极推进资源与产业合作,已累计为杭、甬两市代保基本农田2万亩、代建标准农田4.5万亩、代造耕地1900亩、调剂折抵指标5275亩,获取各项建设资金3.79亿元。

由于常山组织开展了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和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并认真组织开展卫星遥感土地执法检查工作,常山县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远小于省厅规定的标准。近两年,常山共组织动态巡查4683次,制止105件,立案查处47件,涉及土地面积322.58亩。通过委托乡镇土地执法监察、配备村级国土资源协管员等手段预防违法案件的发生。同时,开展乡(镇)、村级干部国土资源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完成对全县342个行政村的村两委主要干部开展集中培训,培训工作被浙江省委组织部等六厅局评为先进单位。

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一手抓发展,一手抓保护。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在这一工作思路的指引下,以崭新的姿态和稳健的步伐,努力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他们认真落实国发〔2008〕3号、浙政发〔2008〕3号文件及省“365”节地集约用地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精神,进一步深化节约集约用地工作。

他们一方面抓好建设用地预审,完成立项、供地、审批等各类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05个,预审用地总面积8319亩;另一方面积极盘活存量用地,对无能力开发建设的入园项目落实退地机制,所退的土地按现需用地的企业或今后入园企业的项目予以供地,共盘活闲置低效用地900余亩。2010年,他们继续加大力度盘活清理园区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力度,首次开展土地闲置费收缴,共收缴116万余元。

另外,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常山全面实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制度,开展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试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列入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实施,坚持按项目的实际需求审批供应土地。近年来共供应土地5744亩,收缴土地出让金8.7748亿元。

依法行政维权维稳

在实际工作中,常山县国土资源局不断强化内部管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切实落实依法行政,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深入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范专项活动和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审批和出让行为以及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连续两年获得县委、县政府综合目标考核一等奖。

在依法行政上,他们加强征地实施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證”程序规定,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征收土地补偿费用依法足额到位。全面落实留地补差和留地安置政策,加快推进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基本生活保障步伐,全县纳入基本生活保障失地农民达1.2万余人,排在衢州市前列。

在依法规范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的同时,他们还切实抓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提高防灾意识。在工作中,他们严格执行汛期地质灾害24小时值班、险情巡查、灾情速报及应急调查等各项防灾制度。制定年度防灾方案,健全防灾应急预案,发放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建立健全群策群防网络,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先进集体。

农村和矿山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难点。常山县为此做到了实行以乡镇审核为主,简化环节、下放权力的农村私人建房审批管理,以此方便群众。同时,他们把重点放在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上,积极打击非法盗采石煤矿产行为,联合公安、乡镇巡查50余次,其中集中采取17次突击行动,查扣大型作案设备5台件,采取工程措施封闭14个矿点,有效遏制了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为深入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常山县严格实施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积极开展了“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和“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收取矿山生态治理备用金150余万元。全县废弃矿山治理率累计完成85%以上。常山水泥有限公司辉埠石灰石矿被省国土厅授予“浙江省首批省级绿色矿山”称号,成为衢州市首个通过验收的省级绿色矿山。同时,他们还深化了矿业权有偿出让制度。首次以拍卖的方式出让采矿权,并将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工作列入县招投标中心统一实施。近两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所得2000余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400余万元。常山县为此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和生态环境治理先进单位。

为加强地籍登记规范化管理,常山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外网连接,建设用地审批系统和矿业权审批系统逐步得到完善。有了很好的硬件设施,对强化土地产权管理,确保登记土地权属的准确、合法、有效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同时,他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做好国土资源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及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建立行政许可受理审查、告知、听证以及评估评价等工作制度。

2011年是我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实现经济转型将成为未来五年的主要基调。常山县国土部门在新的一年,将以保证耕地红线为基准,努力开发建设用地,为常山的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本文作者系常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责编:耿国彪)

作者:戴根林

第2篇:保护耕地、节约用地

土地是民生之本发展之基。如今在这个世界上,高楼大厦、工厂等一些其他建筑物,都占据了很好的耕地。我们生活在一片美丽祥和、可爱迷人的一片国土上,这是上天赐予我们的宝物。这里有波澜壮阔的大海,峰峦雄伟的大山,这一切都是因为我们生活的土地,在这片土地上,人类发扬了历史文明,得到了地球上的资源。我们人吃的,穿的,用的都是要靠土地获取的。

可是,随着时间的发展,土地资源成了一个严重的问题。我国耕地资源稀缺,在不到世界10%的耕地上,承载着世界22%的人口。人均耕地只有1.4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住宅用地土地供应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5.5%,普通商品房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增长76.3%,经济适用房土地供应总量同比增长166%。多么惊人的数字啊!当然还不止这些,工厂的增加,人数的增加……论人数,中国是个大国,论资源,中国则是穷国。

可是通过土地整理补充耕地,有效地保护了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十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我国累计补充耕地2140万亩,平均每年约428万亩,大于同期建设占用和灾毁耕地面积,建设了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高标准、成规模的基本农田。全国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粮食的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的保护。同时,土地整理还促进了生态环境保护。据对国家土地整理示范区的调查,土地整理后植被覆盖率增加2.4个百分点,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

目前,我国耕地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每个人都应从自身做起,宣传、贯彻土地管理法,保护耕地,节约土地资源。

第3篇: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

化隆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化隆县2011年度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纪委《关于转发地区纪委<关于对2011年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1年我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耕地保护完成情况

2011年底全县共有耕地面积3.64万公顷,二次土地调查的耕地总面积4.85万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任务。至2011年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4万公顷。 全县各乡镇中基本农田保护比例最高的为金源乡,最低的为群科镇。

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为了把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对2011年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责任制,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负总责,明确了责任,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并与各乡镇填写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与各村签订了‘控制村庄,保

护耕地’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村。

(二)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通过召开法制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结合“4〃22 ”地球日、“ 6〃25”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必要性、重要性,并专门召开了一次乡(镇)土管员参加的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为了防止项目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及破坏基本农田,我县制定了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和检查制度。组成工作组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两次定期检查和多次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规定,严肃查处挖砂、取土、破坏耕作层等违法行为。实现了年度耕地保护,为化隆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4篇: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

化隆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化隆县2011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说明

根据县纪委《关于转发地区纪委<关于对2011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展监督检查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1年我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完成情况说明如下:

一、耕地保护完成情况

2011年底全县共有耕地面积3.64万公顷,二次土地调查的耕地总面积4.85万公顷实现了耕地保有量的目标任务。至2011年底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04万公顷。 全县各乡镇中基本农田保护比例最高的为金源乡,最低的为群科镇。

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领导重视,责任到位。为了把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落到实处,我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相关政策,对2011年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了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工作责任制,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县长负总责,明确了责任,层层落实了工作责任。并与各乡镇填写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乡镇与各村签订了‘控制村庄,保

护耕地’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每个村。

(二)加大普法宣传和执法力度,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保护。通过召开法制讲座,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结合“4〃22 ”地球日、“ 6〃25”土地日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保护耕地的必要性、重要性,并专门召开了一次乡(镇)土管员参加的耕地保护工作会议。为了防止项目建设违法占用耕地及破坏基本农田,我县制定了耕地保护巡查制度和检查制度。组成工作组对耕地保护工作进行了两次定期检查和多次不定期的巡回检查,严格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规定,严肃查处挖砂、取土、破坏耕作层等违法行为。实现了耕地保护,为化隆经济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5篇:关于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工作的方案

镇国土资发[2012]号

关于印发《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所,股,局属各单位

现将镇原县《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

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政

策方针、工作部署和措施要求,推进国土资源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全县各级各部门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切实规范土地管理秩序,根据县政府《关于印发<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全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立项方案>的通知》(政办发„2012‟80号)精神,结合我县国土资源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总结我县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实践过程中形成的新经验、新举

措,进一步完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共同责任机制,不断提高管理和利用水平,加快构建科学完善、规范合理、运转高效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长效管理机制,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开展“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

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国土资源管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中配置资源的关键环节,重点针对土地宏观调控政策、耕地保护政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等的落实情况查找存在的主要问

题,切实增强政策落实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二是统筹兼顾。政策落实工作要结合开展的耕地保护目标考核、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和保发展保红线工程等工作进行,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三是查纠结合。针对存在的问题,坚持边查边改,查处结合。综合运用督促整改、查办案件、行政问

责等多种手段,及时解决和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切实增强监督检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四是务求实效。以监督检查为契机,进一步改进自身工作,不断健全国土资源管理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提升国土资源监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监督检查内容和任务分工

(一)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有

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落实与完成情况,土地整治等重大土地整治工程建设是否廉洁、高效等。(牵头股室:耕保股、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制定与落实情况和国土资源节约集约

模范县创建活动实施情况,批而未用土地清理情况。(牵头股室:耕保股)

(三)违法用地查处及问责情况:重点对卫片执法整改

情况进行检查,对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问题严重部门的有关人员是否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进行检查;征地拆迁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牵头股室:监察股)

(四)土地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检查,包括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执行情况,土地利用计划执行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计划落实情况,供地政策、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批后监管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国家政策为“两高一资”、产能过剩和盲目扩张、重复建设项目批地供地等行为。(牵头股室:耕保股)

三、方法步骤

按照政办发发„2012‟80号文的精神和要求,加快推进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专项督查工

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2年5月)。根据县政府的统

一部署,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组织召开工作动员会议,合理安排,周密部署,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特别要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6月-7月)。根据监督检

查内容,逐条逐项深入查找加快推进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存在的问题,主要检查本辖区、各乡镇在耕地保护、土地征用征收、审批、供应、使用、监管等各环节存在的问题。要坚持边自查、边研究、边整改,并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措施,逐步提高完完善。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2年8月)。根据县纪委耕地

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落实工作执法监察工作组办公室的安

排,配合其对用地量较大、建设项目较多,或违法用地比较突出的有关乡镇和用地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四)集中整改阶段(2012年9月—10月)。针对自查

和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督促存在问题的单位和股室及时整改完善,明确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

(五)建立机制阶段(2012年10月—11月)。各牵头

股室要根据监督检查各阶段工作的实际情况,总结经验,从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深层次矛盾

和问题出发,提出需要健全和完善的政策建议,逐步建立健全保障我县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重大决策部署贯彻

落实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

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为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局成立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另下文),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耕保股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的协调、联络、督办等日常工作。

(二)统一认识,精心组织。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是“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线,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举

措,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各股室要把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放在重要位置,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认识,精心组织,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系统既要各司其职、各

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增强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四)加强督促,严肃执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

督促有关部门及股室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发现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送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查处,对各种违纪违法案件,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五)加强指导,推动工作。重视开展调查研究,把握

监督检查特点规律,及时进行分类指导,有效推动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保障群众的知

情权和监督权。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及时释疑解惑,澄清是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干事创业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国土资源执法检查方案通知镇原县国土资源局2012年5月15日印发

共印15份抄送:县委办、政府办、监察局

第6篇: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的报告稿

南充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自查的报告

为贯彻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现将我市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的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工作制度

(一)耕地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截止去年底,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分别达到45.96万公顷和39.52万公顷,均超过省政府下达我市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任务数。目前,我局的国土资源管理辅助系统建设一期项目已基本完成,初步实现国土资源耕地保护工作“一张图”管理目标。去年底,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对我市耕地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占一补一制度,遵循既要保护耕地又要保障产业发展的用地原则,狠抓占补平衡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满足建设用地的土地报征。今年,我市共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41个,总投资4.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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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土地面积35.7万亩,新增耕地3.26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74万亩。其中,“金土地”工程完成整理土地3.38万亩,新增耕地0.38万亩,建成高产基本农田1.69万亩。同时,今年已申报土地整理项目32个,入库项目26个。今明两年土地整理项目实施完成后,可最大限度满足的满足全市城市发展、重点工程建设等项目报征占用耕地所需指标,并实现耕地占补持平有余。

(二)2011年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竭力守护耕地红线,一直以来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始终把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纳入县、市、区政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全市各级政府成立了以县(市、区)长为本辖区第一责任人的领导机制,我们专门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耕地保护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编制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方案,并会同农业等部门及各乡镇政府,对各地的基本农田永久划定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核实,真正把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地块和农户。目前,全市共制定基本农田图(),乡镇()幅,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册()个村()册,制作基本农田保护标志()个,填制和发放基本农田保护卡184.27万张,确保了乡(镇)有保护图、村有保护碑、社有保护册、户有保护卡,使基本农田保护政策家喻户晓。

全市进一步加大了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制止破坏基本农田的行为。我们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抓住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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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反思,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在各级政府和全社会中广泛宣传。全市各级国土系统把清理查处违法占用耕地作为一项日常工作,通过卫片检查、土地动态巡查、聘请耕地保护义务监督员和建立耕地保护责任追究制度等,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违法侵占耕地和基本农田案件全部立案查处,被破坏的耕地全部实现了复垦。

二、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全市土地利用工作成效明显

(一)经营性用地出让情况。始终坚持市场化配置资源,严格执行经营性用地100%招、拍、挂出让和商住用地100%拍卖出让。严格执行国家统一制定的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防止了土地低价出让和粗放利用。坚持规范运作,确保土地利用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化操作,杜绝围标、串标行为。今年来,全市供应商住用地2787亩,实现出让总价款40.6亿元,入库财政土地收入26亿元。同时,积极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全年计划安排保障性住房等民生项目用地408公顷,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251公顷。全市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229公顷,占全年任务的91%。

(二)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情况。今年,进一步加大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认真落实征收闲置费和依法收回闲置土地的政策措施。目前,共排查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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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和低效用地 宗,面积 亩,目前已收回 宗,面积 亩。目前,已经停产或投资强度不足等未按用地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企业共清理出16家。在清理过程中,我们对土地闲置原因进行了分析,并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号)规定,依法制定了处置措施,区分情况处置。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收回的,坚决按法定程序收回;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约定的动工建设日期满一年不满两年未动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出让价格或划拨土地价款的百分之二十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土地闲置费后,土地使用者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开工建设;征收土地闲置费后仍未动工建设且又满一年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时,加大旧城区改造力度。我市集中对规划区内南门坝连片接幢的55万平方米旧城区进行全面改造,打造仿古特色街区、现代城市功能街区和高档商住开发区。按照我市旧城区改造计划,将分3个阶段对规划区内3大“城中村”、“棚户区”进行改造,共计165万平方米。通过内涵挖潜、集约用地,可以使旧城土地发挥更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预计可节约土地近3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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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业园区和工业用地情况。严格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加快制定完善各类产业园区投入产出控制指标,制定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提高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进一步的调整和规范相关工作。要求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布局,必须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用地规模必须符合国家及省规定的建设用地定额标准,超面积部分要予以核减。

目前,全市共有产业园区11个,占地面积 亩。入驻企业451个,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9.35亿元,2010年实现GDP464.50亿元,工业(物流)企业总收入394.62亿元,利润总额26.93亿元,产业园区万元GDP占地面积约 亩。

全市产业园区实际管辖面积5006.32公顷,规划用地规模16260.21公顷,其中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面积15610.21公顷;园区已批准用地面积3500.47公顷,批而未征土地面积189.40公顷。在已征用土地面积3311.07公顷,征而未供面积551.55公顷(主要是南充化学工业园),已供应土地2759.52公顷,在已供应土地中,在建用地面积330.76公顷,园区已建成面积2415.23公顷,尚未使用面积13.53公顷,已投产面积2119.17公顷。

据清查核实,全市11个产业园区闲置土地4.33公顷,仅占已供应土地的0.16%,低效用地30.27亩,仅占已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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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1.1%,没有大宗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的现象。

三、精心谋划,统筹兼顾,确保“两化”工作稳步推进

(一)建立工作机制情况。2011年7月27日上午,市委召开中心学习组务虚会议,传达了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我局庚即召开局务会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学习了刘书记、蒋省长关于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重要讲话。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两化”互动会议精神,把推进“两化”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任务,全局上下达成了紧密结合工作职责创新思路,为推进“两化”当好参谋的工作意识。我局成立了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建立起主要领导负责抓总的领导机制,明确了责任目标,并将重大工作任务落实到科室,落实到责任人。并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相互支持配合,形成了工作合力。

1、加强土地利用规划和用地计划保障。充分发挥土地利用规划的“龙头”作用,优化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布局,第一,按照“十二五”战略部署,将土地利用规划与产业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相协调,围绕新型工业化产业布局,优先保证工业园区用地需求。第二,将市本级和各县(市、区)的土地利用规划统一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协调。第三,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农民居住向城镇中心村和聚居点集中、农用地向规模经营集中的“三集中”原则,以集中布局实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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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发展。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坚持不懈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科学安排现有用地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业项目、重大民生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切实抓好建设用地全程监管,特别是供地后期管理。

2、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用地机制保障。着力构建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体制机制,健全目标责任机制、依法管理机制、监管考核机制和舆论导向机制。首先,建立开发区土地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围绕土地开发进度评价指标、土地投入与产出评价指标及工业用地效益评价指标3个方面进行设计。其次,要加大对用地者取得土地后用地情况的监管。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强度、容积率、绿地率、项目建设开工、竣工期限、闲置标准、转让条件、违约责任和赔偿标准等内容。建立项目跟踪管理制度和验收制度,土地出让后,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土地出让合同实施情况的跟踪管理,对违规违约的,要依法追究责任,达不到集约用地要求的,不予验收,限期整改,切实减少土地低效利用和隐性浪费现象的发生。

3、切实加强严格保护耕地依法用地的法制保障。切实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坚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通过土地规划严把“闸门”。同时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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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

4、切实加强地矿地环工作保障。继续巩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整顿规范成果,加强矿业权市场建设。加强地勘力度,积极为“两化”互动发展提供新能源。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体系,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程,并加强自身能力建设,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提升科学防灾、治灾能力,全面推进部、省地质灾害群防群测“十有县”工程建设。

在下一阶段,我局将针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照省厅“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各项要求,切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内容落到实处。

第7篇: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见

【发布单位】洛阳市政府 【发布文号】洛政〔2009〕2号 【发布日期】2009-01-03 【生效日期】2009-01-03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洛阳市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的意见

(洛政〔200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实现土地高效利用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4号)精神,推进全市农村改革和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就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科学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共同责任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是各级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要对本辖区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政府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变“一管多用”为“多管多用”,落实好共同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执行土地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全面履行管理职责。发改、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积极研究促进相关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的政策措施,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财政、税务部门要完善和落实鼓励节约集约用地的财政、税收政策。市监察部门要配合市国土资源部门,加强对保护耕地和土地管理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不到位、土地管理秩序混乱、一年度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达到15%以上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要严格按照《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15号令),追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土地领导的责任,确保共同责任落实到位。

二、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基本保障建设用地合理需求

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坚持以规划、计划为先导,加强土地收购储备,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对2005年以来国家和省已审批的土地,市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要抓紧组织有关县(市、区)加快办理征地手续。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要求保障经济发展。省下达给我市的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主要用于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即市级以上重大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引领全市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项目、重要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项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民生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一般项目用地需求要通过内涵挖潜来解决,尽量不使用或少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大力发展节地型产业、节地型建筑和紧凑型城镇,走新型城镇化和工业化道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各类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提高用地门槛,工业项目用地实际投入市区不得低于150万元/每亩,县(市、区)不得低于120万元/每亩。城市规划、项目设计和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和施工,防止和消除各类项目多占多用土地现象。坚决制止城镇建设无序扩张,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限制低层建筑,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合理提高城市建设容积率。

深入推进国有建设用地有偿使用制度改革,严格限定划拨和协议用地范围,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一律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对房地产开发用地单宗出让面积,城市中心区不得超过150亩、县(市、区)不得超过75亩,每宗地开发建设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三年。

继续大力推进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市政府每年拿出500万元对标准厂房建设先进县(市、区)进行奖励。

三、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土地流转方式,允许和鼓励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发展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严格宅基地管理,依法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

四、依法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征地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位置、用途、补偿标准等以书面材料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户;征地方案批准后,要将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征地补偿标准等内容在被征用地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告;征地实施前,要将被征土地现状调查结果经农村集体和农户进行确认、登记。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在被征地所在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失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完善。

依法搞好涉土信访。当前,我市土地信访比较突出,多数是反映宅基地纠纷、乡(镇)或村办企业非法占地和征地补偿落实不到位问题。各县(市、区)要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涉土信访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依法、及时、扎实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

健全土地督察工作机制。全市各级政府要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监督检查,对交办的信访、举报案件,要及时依法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报送查处结果;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在督察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整改意见,要及时研究落实措施,切实按要求整改到位。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联络,为开展督察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

制定实施政府负总责、国土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土地违法行为联合查处制度,确保土地违法案件能及时查处并依法处理到位,不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按要求应该成立国土资源警察大队的县区,2009年3月底前务必成立。已成立的要充分发挥作用,开展执法动态巡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县、乡、村三级土地执法监管体系,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早发现、早报告、早制止的工作机制。

六、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考评激励机制

每年年底,市政府将依据规划和计划执行情况、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责任目标完成情况、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情况、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工作进行考核;依据建设用地投资强度、产业集聚区发展和多层标准化厂房建设、存量用地盘活、执行工业用地标准等情况,对各县(市、区)政府节约集约用地工作进行考核。并采取多种形式严格奖惩,一是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重点项目建设情况挂钩,以省下达我市的年度建设用地计划为基数,预留一定的机动指标,用于支持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二是将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分配与盘活存量土地情况挂钩。对盘活挖潜成效好的县(市、区),在农用地转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对未完成盘活挖潜目标任务的县(市、区),扣减其农用地转用指标,并限期完成目标任务;三是将土地管理工作绩效与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责任目标考核挂钩。对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奖励,对工作成效差的通报批评直至暂停用地审批。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洛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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