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登记托管机构办理商业银行股权业务的风险浅析
近年来,为进一步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及各省相继出台了关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的相关规定,尤其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員会2017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东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17〕99号)以及2018年发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第1号令)两个文件,分别加强了对商业银行的股权管理,规范了商业银行股东行为,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并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建立股权托管制度,将股权在符合要求的托管机构进行集中托管”。2019年4月26日,银保监会最新下发的《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更是提出要求规范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加强股权管理,提高股权透明度。
随着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股权登记托管机构管理的商业银行企业数量在不断增多,日常为商业银行提供的初始登记服务和股权变更登记服务的业务量也随之大增,伴随的股权变更过户、股权出质、司法查封等方面的业务风险也在加大。依据《公司法》规定以及《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本文分析了商业银行与其他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管理的差异,对在实际工作中要把握的非交易过户风险进行了总结,供大家参考。
1 发起股东转让股份时,对公司成立时间有不同要求
(1)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依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村镇银行的股份可依法转让、继承和赠与。但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村镇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3)依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股东不得虚假出资或者抽逃出资,也不得抽回股本。农村商业银行不得接受本行股份作为质押权标的。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农村商业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在实际业务中,我们就要通过查询工商信息系统或者查看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成立日期,来判断发起股东持有的股份能否转让。若不符合规定,则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办理转让。
2 股东转让股份后,公司股东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及相关规定
(1)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依据《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发起人不少于500人”。
(3)依据《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农村合作银行发起人不少于1000人”。
参照上述规定,针对股东人数较少的非上市股份公司在办理股权转让时,就要十分慎重,应确保在股权转让过户后股东总人数不少于两名。针对银行类非上市股份公司或其他金融类非上市股份公司股权转让后,要确保股东人数符合相关规定。
3 股东转让股份,是否涉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及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商业银行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有着特殊的规定。《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村镇银行董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农村商业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农村商业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农村合作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合作银行股东以本行股份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事先告知董事会,农村合作银行董事、监事、行长和副行长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因此,在办理托管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时,需要把握好三个方面:一是董事与监事身份很好判断,但是否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往往不好把握,容易疏漏。在这个方面首先要查询工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披露以及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还应要求托管企业提供公司高管人员的具体信息进行核查。二是严格审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的比例(不得超过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决不能逾越红线。三是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离职时间不好把控,离职后半年内时间段就不好确定。这种情况有三种:一是在托管机构托管前已离职半年时间;二是托管前已离职,但时间不足半年时间(这种情况最容易疏忽,因企业提供资料中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在名单中);三是托管后办理离职已半年时间。面对这些情况,实际工作中应多方面入手查询,首先查询工商信息系统查看变更信息中的变更日期,若没有登记就让企业提供章程修正案相关内容信息。仍然查不到离职具体时间的情况下,需企业提供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以及经理办公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聘的决议和纪要。确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半年后才能转让其持有股份。
在办理托管的商业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时,除按照银行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不能转让外,还要依据《公司法》规定在满足离职半年后才能办理转让。
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股份累计应符合规定比例
对于非上市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其持有股份应注意以下两点:
(1)“任职期间每年”定义应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的元月1日到12月31日。
(2)依据《公司法》等有关规定,符合转让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可能会做多次转让。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办理业务中要防范股东累计转让的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法》中的规定比例或者公司章程中的约定比例。
5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是否存在限制性规定
在实际工作中,发现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东转让股权做出限制性规定会有两种情况:一是,一些股份公司会在章程中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股份做出严于《公司法》的约定情形,并且股东转让股权还要有附带条件,我们在办理业务时要特别注意,按章程约定执行。二是,也有一些股份公司章程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股份做出比《公司法》规定宽松的约定情形,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仍然要按《公司法》规定执行,而不能按照公司章程进行办理。
6 公司股东转让的股份是否涉及股权质押、抵押、冻结
托管机构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一般都会存在公司部分股东把持有的股份进行股权质押或抵押,进行融资的情况(其中由于商业银行股权质地较好,质押情形尤为突出)或者公司某些股东的股份因特殊限定条件存在一定期限的冻结期。对上述这些股东的股份,在实际工作中要做重点标记和备查,在没有办理出质注销和解除限定条件的情况下,绝不能办理变更登记,要防范风险发生。
7 公司股东转让的股份是否涉及法院执行查封以及司法轮候
托管机构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中,若涉及司法案件的,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会对股东持有的股份等财产进行查封,法院会要求托管机构协助执行。若股东涉及的案件比较多,其股权被查封的法院就会有多家,這样就存在司法轮候的情况。
该条同上述的第五条一样,这两种情况股东的股份转让是严格受限制的,要引起我们托管机构的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把控风险。
特别说明的是,法院要求我们托管机构协助执行查封股权情况又分两种情形,一种是被查封的股权已在托管机构托管,这种情形按照司法文书要求协助予以冻结;另一种是被查封的股权没有在托管机构托管,这种情形切记我们要以书面形式告知法院:截至目前,该企业股权没有在托管机构进行登记托管。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8 公司股东转让股份是否涉及国有法人股转让
这种情况主要是针对托管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股东转让其持有的股份时,要了解和查询其股份是否属于国有股份。实际工作中要通过查询该法人股东的经济性质以及其章程中的股东构成情况来确定。
若转让的股份属于国有法人股,就要严格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评估备案和进场交易的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9 进行股份转让的股东是否属于公司主要股东
该种情形主要适用于商业银行等金融行业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依照《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第1号令)第九条规定:“商业银行、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主要股东的管理。商业银行主要股东是指持有或控制商业银行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表决权,或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以及第十七条规定:“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综上所述,对于工作中涉及的九个方面股份非交易过户的风险点,要求我们托管机构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按照业务流程,严格审核托管企业提交的资料,做好托管企业情况备查,杜绝风险发生,为托管企业提供精准、高效的登记托管服务。
作者:张建军
校外托管目前已纳入家政服务的管理范围,要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教育、卫生、公安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应监管工作。
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家政服务,且家政服务提供“餐饮、住宿”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办托管班的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小餐桌可以视为家政服务中的餐饮服务范围,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时,经营范围内容涉及到家政服务,且家政服务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办理流程
一、办理依据
《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二、办理需提交材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
2、经营者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件);
3、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个体工商户以自有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的,应当提交自有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复印件;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以提交市场主办方、政府批准设立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村居委会出具的同意在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4、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无字号名称的或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项目的可无需提交《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6、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申请登记为家庭经营的,以主持经营者作为经营者登记,由全体参加经营家庭成员在《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经营者签名栏中签字予以确认。提交居民户口簿或者结婚证复印件作为家庭成员亲属关系证明;同时提交其他参加经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对其姓名及身份证号码予以备案;港、澳居民、台湾农民、台湾居民申请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3、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4、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三、办理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决定
四、办理期限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二个工作日领取营业执照。
五、收费
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名称及法人栏:应与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核准的一致。
二、地址栏:按经营场所的详细地址填写。
三、许可类型栏:
(一)餐馆(又称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指以饭菜(包括中餐、西餐、日餐、韩餐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包括火锅店、烧烤店等。
1.特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3000㎡以上(不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1000座以上(不含1000座)的餐馆。
2.大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500-3000㎡(不含500㎡,含30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250-1000座(不含250座,含1000座)的餐馆。
3.中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500㎡(不含150㎡,含50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的餐馆。
4.小型餐馆:指经营场所使用面积在150㎡以下(含150㎡),或者就餐座位数在75人以下(含75座)以下的餐馆。
如面积与就餐座位数分属两类的,餐馆类别以其中规模较大者计。
(二)快餐店:指以集中加工配送、当场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务为主要加工供应形式的单位。
(三)小吃店:指以点心、小吃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单位。
(四)饮品店:指以供应酒类、咖啡、茶水或者饮料为主的单位。
(五)食堂:指设于机关、学校、企业、工地等地点(场所),为供应内部职工、学生等就餐的单位。
四、许可证号格式栏: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餐证字+4位年份数+6位行政区域代码+6位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许可证号中的数字如不足相应位数,应在数字前加零补足。
五、备注栏:
(一)各类餐馆:单纯经营火锅或者烧烤的,加注“单纯火锅”或者“单纯烧烤”。
(二)各类食堂:属于工地食堂、学校食堂的,加注“工地食堂”或“学校食堂”。
(三)上述经营类别中的(一)-(四)类单位:
1.供应凉菜的加注“含凉菜”,不供应的加“不含凉菜”;
2.供应自制裱花蛋糕的加注“含裱花蛋糕”,不供应的加“不含裱花蛋糕”;
3.供应生食海产品的加注“含生食海产品”,不供应的加“不含生食海产品”。
办理手续
申请人向办证窗口提交申请资料,由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对符合规定的进行登记,并出具事前服务登记书,告知审查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由申请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联系,落实现场指导、审查的具体事宜。
申请资料包括:
(一)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
(二)预先核准名称的证明。
(三)餐饮服务场所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四)提出申请的餐饮服务经营者,其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七)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性文件或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逐页加盖公章,按次序装订;提交的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在复印件上写明“系原件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资料的各项内容应真实、完整、清楚,不得涂改。未取得公章的企业在提供的资料上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
二、经现场指导、审查,持有结论为符合要求和基本符合要求的,由窗口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补正后受理。
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放《餐饮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免收费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转入
1、已办理报道手续的全日制院校大中专毕业生,首先登录大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网()查询其学生档案是否到达,确定学生档案已到大连后,再登录“大连人才”网(),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并牢记缴费流水号。然后持大连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学生档案由个人自带的,完成上述操作后,持大连市各级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开具的《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学生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2、通过成人教育取得中专以上学历的我市大中专毕业生,找到工作单位后,首先登录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网()签定就业协议,持毕业证、户口簿到大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学生档案及《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3、两年择业期满仍未办理报到手续的全日制院校我市生源大中专毕业生,按属地化原则,持毕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区(市)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大连市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后,按上述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再到辖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二、外省市引进人才人事档案转入
1、引进人才如需转入人事档案,可持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调档申请函》(网上下载,网址:),到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再到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或人才服
务部门办理人事档案转出并开具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可直接办理)。按照要求网上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后,持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和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托管手续。
属于两地分居或购房落户等政策性调入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按上述规定办理,暂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调档及档案托管手续。
2、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三、由市内各单位转入
1、选择确定人事档案托管机构后,凭《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离职证明)或辞职(辞退)证明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
2、持《调档函》到调出单位办理转档、开具干部(职工)调转介绍信、工资介绍信。
3、登录“大连人才”网(),进入“档案管理”网页,点击“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按照“网上申请人事档案托管操作指南”要求完成申请人事档案托管登记并牢记缴费流水号。然后持上述材料及人事档案到档案托管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4、按市物价局核准的收费标准缴纳档案管理费。
2011年毕业生人事代理办理流程
(高校经办工作人员参考)
到中心领取人事代理协议书 发放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学生留存一份、中心留存一份)
收取人事代理协议书一份、填写人事代理登记名单并收费
(收费标准240元/人〃年)
交人事代理登记名单、协议书一份及人事代理费到中心
根据人事代理登记名单送交档案到中心
注意:
① 人事代理档案中必须含有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报到证(白色联)。
② 为方便办事,提供优质服务,请毕业生在办理人事代理后主动加QQ:800049888 ③ 党员如需挂靠组织关系请通过七一党建网()将组织关系转至“中共重庆市流动人才市场委员会——一总支——61支部”。一总支61支部QQ群号:96519578,请已办人事代理并在我处挂靠组织关系的毕业生主动加入。 ④ 学生不需持报到证到中心报到。
2011年毕业生档案托管办理流程
(高校经办工作人员参考)
填写档案托管登记名单
送交档案及免费档案托管登记名单到中心
注意:
① 档案托管不接收党团组织关系,请不要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中心。 ② 档案托管费用为毕业两年内免费,两年后按30元/年收取费用,在档案转出时统一结算,托管期间不需交费。 ③④
2011年毕业生户口托管办理流程
(高校经办工作人员参考)
填写户口托管名单、收取相关材料及费用(收费标准60元/人〃年+4元工本费)
①《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落户申请表》(一式两份)(贴一寸免冠登记照,双面打印,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②《江北区公安分局户口办理人员信息登记表》 ③《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 ⑤ 重庆市社会人才集体户口落户协议书》(一式两份)未找到 ⑤《户口受理单》 ⑥身份证复印件 ⑦《报到证》复印件 ⑧《毕业证》复印件
交户口托管名单、以上相关材料及户口托管费到中心
注意:
① 户口托管必须同时办理人事代理,否则不接收。 ②③ ,凭本人身份证到华新街派出所领取,工本费8元。 ④ 所有表格须填写规范、完整,否则不能上户。 ⑤ 《结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均不能通过审核。
网址:
联系电话:(023)8851738
8、88517399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7号(红旗河沟建玛特旁)
托管销售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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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作流程
如何开业、如何招聘员工、如何销售、项目如何开始(先做什么后做什么,谁来做);
1、调查诊断(书面审查与实地考察)
2、分析出方案(美容院规划整改方案)
3、双方协商合作方案,确认受托方式和经营指标
4、经美容院资产所有者审批后签订托管经营合同。
5、双方进行交接手续,打入押金。
6、接手托管,管理团队入驻
7、宣传告知(约一到二周,将美容院重新整改事宜全部通过宣传造势,让全体顾客知情,同时每个美容师做自己客户的客情,给顾客写感谢信,请每个美容师都要做一到二件感动顾客的事情,如给顾客发彩信,讲自己感人的故事给顾客预热,接待时增加一个针对性个性化的服务等。)
8、店务规划整改(包括员工管理:招聘、薪酬绩效、管理制度、员工培训等;
顾客管理:建立健全顾客档案、顾客级别设定、销售成交的沟通技巧、顾
客信息挖掘、顾客意见调查方法;
服务流程管理:礼仪、美容师操作服务流程;)
伟殳托管班管理流程
一、 学生放学后,托管班老师到学校指定位置接到托管学生,并带学生回到托管班教室。
二、 电话通知学生家长,学生已安全接到托管教室,请家长放心。
三、 托管班老师监督学生完成作业,并核对学生记事本,检查作业完成情况。
四、 指导学生修改作业中的错误内容,加强对易错知识点的认识。
五、 带领学生复习当天所学内容,根据学校老师安排,有计划的预习新课。
六、 托管过程中,托管班教师严格纠正学生的错误坐姿、书写、用眼方式等。
七、 学生在大教室或院子里游戏、读书。
九、 家长签字,接走孩子。
邻客教育晨会流程
1、 问好、仪表检查
2、 托管教师感恩宣言
3、 朱子家训
4、 昨日工作总结
5、 今天工作安排(微信、服药等)
6、 备课
附:
1、 感恩宣言
2、 朱子家训
3、 服药记录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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