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2023-06-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婚姻登记办理流程

婚姻登记办理须知

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登记—发证—存档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及双方自愿结婚。

2、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3、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均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 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所需手续

1、当事人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2、再婚(离婚或丧偶者),双方除持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持离婚证或判决书或丧偶证明。

3、复婚者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或判决书。 当事人补领结(离)婚登记所需手续

1、当事人到原登记机关查找原始婚姻登记档案。

2、当事人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房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也可以在原登记机关办理补领登记。

婚姻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所需手续

1、男女双方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

2、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注明:结婚时间、地点、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

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是自愿离婚。

2、男、女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男、女双方共同签署离婚协议书。

4、男、女双方办理过结婚证且该结婚证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5、男、女双方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第2篇: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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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之间的婚姻,那大家知道中国人和外国人结婚应该到哪里去登记办理手续吗?涉外婚姻如何办呢?请大家阅读下文了解!

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结婚登记

一、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应在哪里办理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结婚应到中国公民一方的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为民政机关)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如果结婚双方同意在外国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申请登记结婚的手续,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国公民申请和外国人登记结婚,双方须具备哪些证明材料

1。中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的户籍证明,包括护照和身份证明;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务(县级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证明及与何人结婚的介绍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国公民须具备以下材料;本人国籍证明,包括护照、身份证,或能够证明其身证的证明;在华工作的外国人须持有中国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签发的证件;外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结婚状况证明,或是由该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认证,再由我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认证;

3、外国侨民须具备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护照或可证明其身份和国籍的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必须具备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证明。

三、哪些公民不准同外国人结婚

现役军人、外交人员、公安人员,机要人员和其他掌握重大机密的人员;正在接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员。

四、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须具备哪些条件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同胞结婚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男方满25岁,女方满22岁;男女双方不得患有未经治愈的麻风病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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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结婚的疾病;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当一方为外国人时,在不违反中国婚姻法原则的前提下,可考虑其本国法律。

五、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到国外生活应了解的有关事宜

以下说明与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为例;婚后在加拿大应有的权利;

(1)结婚三年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国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结婚的同时要出具承担对方婚后十年的经济担保证明,这种担保是无条件的,即使婚后离异,加方仍有此项义务;在加拿大离异的有关规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婚后的义务,原中国公民一方不得提出离异;如提出将被遗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离异,离异后仍负有对其配偶为期十年的经济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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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要哪些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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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要哪些程序

首先要在县(市)级的政务中心婚姻登记处办理未婚证明在县(市)级公安办事处办理护照以及签证(签证好像要在对方发出邀请函之后办理)还需要一份介绍信,但是需要双方都在以下程序是需要在省涉外婚姻登记处(普阳街7号 )办理审批程序: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 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 查—发证程序进行。 申报材料目录:一: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2、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二: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2项、第3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四: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常住户口薄、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五: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

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2、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六: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出国人员参照):

1、本人的有效护照;

2、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深圳涉外婚姻登记手续费标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物价局(委员会),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物价局(委员会):自一九八三年经国务院批准民政部对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收取手续费以来,各地收费标准不一,加之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的婚姻登记工作量越来越大,有的当事人所持的外文婚姻状况证明需要翻译,开支较大。因此,我们决定统一调整涉外和涉港、澳、台、华侨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同时,由民政部统一印制上述证件。调正后的标准如下:

一、涉外(指中国公民与外国人或外籍华人,来华外国人之间)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四十元(包括证书费,下同)。

二、内地公民同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手续费标准为每人三十元,离婚登记手续费为每人四十元。

新收费标准与新证件同时于五月一日起执行。

涉外结婚登记手续办理

(一)中国公民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以上机关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外国人所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际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外国侨民所需要持有的证件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际证件(无国际的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出具的不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此外,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还需要提交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检查和双方的照片。

—一涉港、澳、台、华侨结婚登记的手续?

涉港、澳、台、华侨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其条件和程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申请时应持下列证件及证明:

(一)国内公民

(1)本人的身份证和户籍证明;(2)所在单位或镇、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华侨

(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发的本人护照;(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居住国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三)台湾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2)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出境入境证件;(3)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声明和经证明无误的户籍誊本,有效期三个月。

(四)港澳

(1)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或海员证;(2)我司法行政机关委托的香港律师辨认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律师证明的申请人做出的在其他任何地方从未登记结婚的声明书。委托公正人出具的到内地使用的公正文书,须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传递,确认使用;(3)澳门婚姻及死亡登记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我驻澳门的工作人员和香港工会联合会、香港中华总商会、香港教育工作者联合会、澳门工会联合会、澳门中华教育会、和澳门中华总商会的会员,持所在机构或社团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可免交上述

(2)、(3)项规定的证明。

此外,华侨、港澳台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还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台从事的职业证明和可靠的经济来源的证明。

第4篇:涉外婚姻办理澳洲未婚妻签证流程

当今世界交通发达,信息交流容易,人们的思想逐渐开放起来,人与人之间易于了解,使涉外婚姻也越来越多。我的朋友中有不少人想要嫁给高大的蓝眼睛帅哥。可以说各种各样的家庭在国外已不足为奇。异国通婚的家庭在外人眼里大都比较幸福,因为如果家庭不睦,争争吵吵的话,按西方文化的理论不如分开。所以留下的家庭大都和和美美。

现在很多中国女性都向往自由的爱情生活,由于西方的文化与中国文化存在差异性,西方男士追求浪漫主义,满足了中国东方女性的心理需求。随之很多中国女性通过国际婚姻平台与西方男士喜结连理,组成了幸福的涉外婚姻生活。

但是像这种跨国婚姻,应该怎么申请签证出国呢? 爱无界国际婚恋签证顾问告知您,如何办理签证?

签证受理区

澳大利亚未婚妻签证(澳洲结婚签证),北京领区:北京、天津、河北、

澳大利亚未婚妻签证(澳洲结婚签证)_上海领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山东、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南、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甘肃、四川、青海、新疆、西藏

澳大利亚未婚妻签证(澳洲结婚签证)_广州领区:广东、福建、广西、云南、贵州、湖南

签证所需材料

澳洲未婚妻签证(澳洲结婚签证)申请人需要的材料

1)护照复印件公证

2)提供出生证复印件公证

3)申请人45mm x 35mm的半年内近照4张(白底彩照)

4)如果你已经结婚或者曾经结婚的,需要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公证

5)未成年人需提供出生公证或者户口本复印件

6)证明你们已经互相见过面的并且双方互相熟悉

7)供你打算和你未婚夫结婚的证据

8)一份陈述,详细说明你们什么时候认识,怎样认识等

9)体检证明

以下情况未婚妻(夫)不具有申请担保资格:

1. 5年之内担保过其他申请人或者自己被担保过

2. 已经担保过2人以上申请300或者309

3. 有家暴记录

免责说明:以上列出的材料基本上是根据使领馆的官网上材料整理提供, 使领馆官方网站上明确写明:即便提供了这些签证材料,也不代表肯定会给申请人签证。

签证办理时间

8-10个月 为移民局处理签证的时间 材料准备的过程一般为1-3个月

预约面签时间

签证官会电话通知申请人,由申请人根据情况安排

第5篇:民政部关于办理婚姻登记中几个涉外问题处理意见的批复831209

(1983年12月9日 民[1983]民133号)

上海市民政局:

1983年10月28日沪民社(83)第80号来文收悉。经商得外交部同意,答复如下:

一、 长期居住港澳的外籍华人申请与内地公民结婚的,对持有其国籍所属国证明的,应按照《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对持有港澳有关当局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的,可参照《华侨同国内公民、港澳同胞同内地公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办理。

二、 华侨、港澳同胞在申请结婚登记时,须持有在国外和港澳从事的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的证明。但它不是申请结婚登记的主要证明。要这一证明的目的在于了解华侨、港澳同胞在国外是否从事正当职业,以保护国内(内地)公民不受欺骗和出国以后有可靠的经济生活保障。无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的,可由婚姻当事人在国内的亲友出具。持有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认证的本人无配偶证明,而没有从事职业或可靠经济来源证明,又未发现其他问题的,也可予以办理结婚登记。

三、 对于男女双方都是来华工作的外国人;或一方是在华工作的外国人,另一方是临时来华的外国人,要求在华办理结婚登记的,只要他们具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所要求的证件,符合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的规定,可予办理结婚登记。为了保证我婚姻登记的有效性,可以让婚姻当事人提供本国法律在国外办理结婚登记有效的条文。

四、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中,关于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规定,是根据有的国家不经法院判决离婚无效的情况做出的,不论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的,都由我人民法院处理。这一规定是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的,应按规定执行。

第6篇: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流程

经外汇局登记列入“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是企业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资格的具体体现,企业名录由外汇局依法登记。企业办理名录登记,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外汇局审核材料无误后,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货物贸易监测系统网上开户及系统密码、用户名领用登记工作。

1、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4)海关登记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公章

(6)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无对外贸易经营权企业的名录登记

无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因行业或经营特殊性存在开展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客观需要的,应在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前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名录登记手续,需持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盖公章

3、保税区监管区域企业的名录登记

从事对外贸易的保税区域企业(以下简称“区内企业”)按照《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办理外汇登记手续时,需持《保税监管区域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核查科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4、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名录登记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3)《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依法不需要办理备案登记的可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

企业名录登记办理注意事项:

1、外汇局按照下列原则审核企业提供的资料,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手续: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有关资质证书在有效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已按规定进行年审;

(2)企业注册地址为本外汇局管辖范围;

(3)资料完整且表面真实性;

(4)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8月1日起,来办理“货物贸易名录登记”的企业统一纳入“辅导期企业”管理

(1)外汇局为企业办理名录登记时,在监测系统中手工设置辅导期标识,辅导期结束后监测系统自动删除该标识。

(2)辅导期起始日期为名录登记当日,截止日期为企业列入名录后发生首笔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第90天。

(3)辅导期企业不纳入总量核查,外汇局对其实施专项监测。企业应当在辅导期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书面报告辅导期内发生的货物进出口与贸易外汇收支的逐笔对应情况,辅导期企业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的,外汇局可将其列为B类企业

企业名录信息变更办理流程

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按照“名录变更申请书”格式要求到所在地外汇局“现场业务受理科”办理名录变更手续。注:企业提供的名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并及时更新,外汇局对企业实施现场核查时,如果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的,可以按规定注销企业名录。

表格下载:

附件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书

附件2-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办理确认书

附件3-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变更申请书

地址:大庆开发区秀水路7号人民银行外汇管理科联系电话:04596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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