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虚估历史论文

2022-04-1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全唐诗》中蕴涵大量的盐业史资料,包括盐的产制技术、运输及与盐相关的盐官、盐商、私盐贩、百姓。《全诗诗》盐业史料的特点是:接近普通人生活,平易近人;包含广泛的社会内容;主观性浓,易于夸张。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唐代虚估历史论文 (精选3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唐代虚估历史论文 篇1:

宋朝,站在近代化的门槛上

证券交易所

先来看看耐得翁《都城纪胜》的一段描述:“都城(杭州)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家余。门列金银及见(现)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诸作匠炉鞲,纷纭无数。”

引文提到的“交引铺”,非常接近于今日的证券交易所,在这里成交的商品为盐引、茶引、矾引、香药引、犀象引等有价证券。宋代实行比较广泛的禁榷制度,盐、茶、矾、香药等采取间接专卖:先由商人向政府设立的榷货务入纳现钱,换取一张交引,然后凭着这张交引到指定地点领取盐茶等商货。宋太宗时,为了引导军用物资流向边郡,宋政府又创制“折中法”: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等,政府估价后发给交引。为吸引商人赴边纳粮,宋政府的估价远高于市场价,高出市场价的那部分,叫作“虚估”,市场实际交易价则叫作“实估”,宋代交引的面值,就由“实估”加“虚估”组成。商人凭交引可赴京城或产地领取钱或者茶、盐、矾、香药等货品。

交引的原始功能类似于“提货单”,见引给货,认引不认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交引突破了其原始功能,获得了有价证券的流通功能——由于交引的价值存在一个巨大的“虚估”额,这个“虚估”额成了附加于交引之上的利润空间,可以吸引买家来购买交引,交引的转手,实际上便是分割“虚估”利润的过程,直至最后的交易价格接近于交引的“实估”。而且,交引作为一种可凭证提货的商品,在市场上的价格也会升跌,只要有升跌,便能够吸引商人投机、追涨杀跌。因此,交引商通常并不是用交引提货,而是直接进行交引的买入、卖出。“认引不认人”的特点也让交引的自由流通成为可能。于是,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交引铺”便应运而生了。

宋代的大城市,证券交易非常发达,《续资治通鉴长编》说一些州县的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可见各个“冲要州府”都设有“交引铺”。北宋的汴梁、南宋的杭州,都是证券交易非常繁荣的金融中心。《东京梦华录》描述说,开封城内“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这里的“金银彩帛交易之所”,便包括“交引铺”。南宋的杭州,单“界北”的一条街,就集中了一百多家“交引铺”。交引的买卖是大宗交易,必须有十分雄厚的本钱,所以这些“交引铺”的门面,都摆出大堆“金银及见(现)钱,谓之看垛钱”,以示自己的资金流充足。

跟所有的证券交易一样,“交引铺”当然也是通过买进、卖出交引的差价获利。北宋时,京师有一些得到茶引的市民,“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几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为了坐获厚利,宋朝的一些“金融大鳄”还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操纵市场,压低交引的市场价,购入交引。如北宋皇祐年间,“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交引铺”收购的交引,通常不会直接用于提货,而是转手卖给茶盐商:“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在宋代,交引的交易是合法的,也是政府鼓励的。即使出现大铺商操纵市场的情况,宋朝政府对交引市场也没有采取压制的做法,而是采纳官员范祥的建议,设立官营的“买钞场”,在交引的市场价太低时,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交引;而当交引的市场价过高时,又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交引。借此来平抑交引买卖的市场价格。这一做法,叫作“范祥钞法”。宋人王巩《随手杂录》说:“范祥钞法……贮钱五百万贯,不许辄支用。大约每钞极贱至五贯,即官给钱五贯五十文买之。极贵,则减五十文货之。低昂之权,常在官矣。”

宋代之后,明清继续保留食盐的间接专卖,民间虽有私下的盐引交易,但已属非法的黑市,如明代成化年间的一条法令要求,商人如果典当、买卖盐引,将“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这也意味着宋代孕育出来的证券市场,在宋朝灭亡之后,并未能继续发育壮大。

金融银行业

银行业的核心业务是吸储(支付利息)、放贷(收取利息)与汇兑。有人说唐代的“柜坊”是银行的雏形,但准确地说,柜坊跟银行业关系不大,只是提供“保险柜”给客户存放财物,柜坊不付利息,还要收保管费。换言之,客户的存款只能在柜坊中积淀下来,并没有进入资本流转的循环中,并不创造“钱生钱”的收益。中国最早的银行雏形,应该是出现于北宋的抵当所。

宋代因为具有浓厚的重商主义倾向,当时政府设立了多种官营的金融机构,包括交引库、榷货务、便钱务、交子务、市易务,并推行青苗法、检校库、抵当所等。

交引库的功能是“专印造茶、盐钞引”,即负责印制、发行各类交引,是宋朝有价证券的发行机构。

榷货务的功能是“掌鹾(盐)、茗(茶)、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即向商民发行及收兑各类有价证券。在发生通货膨胀的时候,榷货务也会通过向市场投放有价证券来回笼货币,具有中央银行的一部分功能。

便钱务为汇兑机构(其职能后来转移到榷货务上),向商人提供异地汇兑的服务:“开宝三年(970),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如此,在以铜钱为基础货币的情况下,大宗交易与长途交易才得以进行。

交子务(会子务)是印制与发行信用货币(交子、会子)的金融机构。

市易务也具有金融机构的功能,接受城市商人的抵押贷款申请,提供经商资本,年息二分,有点商业银行的性质。

检校库是宋代的金融信托机构,开创了信托财产保值增值的先河。抵当所则为国营的存贷款机构,也是历史上第一家国有银行。

青苗法则是面向农村的小额贷款机构,接受农民的抵押贷款申请,发放青苗钱,年息二分,有点农业银行的味道。

此外,还有大量民间开设的解库、私人开办的兑便铺,以及类似证券交易所的交引铺。解库则是提供抵押贷款的私人机构,又称质库,《清明上河图》便画了一个“解库”,在“久住王员外家”对面,一户人家的屋檐下挂出一个招牌,上书一个大大的“解”字,显示这里是经营放贷业的“银行营业厅”。南宋杭州的质库也非常多,“府第富豪之家质库,城内外不下数十处,收解以千万计”。至于兑便铺,那是兑换会子(纸币)与铜钱,从中赚取差价的商铺。

这些民营的、国立的银行业机构,构成了一个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系统。

抵当所创立于北宋神宗朝的熙宁变法,当时京师及各州的“商贩要会处”,均设有抵当所。后来变法失败,新法被废,但抵当所作为国营存贷款机构,还是保留了下来。抵当所的主业务是“以官钱召人抵当出息”,即向市民提供抵押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年利率大致为20%。南宋末时,政府出于公共救济的目的,还命令抵当所向贫民开放免息贷款。

抵当所的一项具有创造性的业务是有息存款,这也是我们判断它具有银行性质的核心指标。北宋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如熙宁六年(1073)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抵当所提供的有息存款服务在中国金融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因为存款有息,即意味着银行机构从此可以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将闲散资金吸纳进资本市场的循环中。——这跟唐代的柜坊是完全两种性质。

那么宋代的民间解库、质库,是不是也出现了存款的服务呢?南宋黄震的《黄氏日钞》提供了一条材料:绍兴府有一位叫作孙越的读书人,幼时贫困,不过他的叔祖很赏识他,在解库存了一笔钱,作为侄孙日后参加科考的费用,“且留钱浮屠氏所谓长生库,曰:此子二十岁登第,吾不及见之矣,留此以助费”。这里的“长生库”,乃指寺院开办的解库。可见解库这类民间放款机构在宋代时已经在收纳存款。估计解库应该是向存款户支付利息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闲散于民间的资金,解库也才有更雄厚的资本放贷。

国际货币

南宋理宗朝的一年春天,台州城的市民一觉睡醒,忽然发现“绝无一文小钱,在市行用”。也就是说,台州城闹“钱荒”了,市面上几乎找不到一枚铜钱流通了。这是何故?原来,市面流通的钱都被日本商船收购走了。这些日本商船“先过温(州)、台(州)之境,摆泊海涯。富豪之民,公然与之交易。倭所酷好者铜钱而止,海上民户所贪嗜者,倭船多有珍奇,凡值一百贯文者,止可十贯文得之;凡值千贯文者,止可百贯文得之”。日本看中宋朝的铜钱,低价出售日货,大量回收铜钱,“以高大深广之船,一船可载数万贯文而去”,难怪台州一日之间发生“钱荒”。

其实,不仅日本“所酷好者铜钱而止”,许多国家都对宋钱趋之若鹜。因为宋朝铜钱制作精良、币值稳定,且这一时期经济发达,门户开放,与日本、东南亚、阿拉伯乃至非洲保持着密切的国际贸易。宋钱差不多成了这一贸易区的国际货币,有点接近今日美元的货币地位。交趾人跟宋人交易,“必以小平钱为约;而又下令其国,小平钱许入而不许出”;爪哇国“胡椒萃聚,(中国)商舶利倍蓰之获,往往冒禁,潜载铜钱博换”;“高丽地产铜,不知铸钱,中国所予钱,藏之府库,时出传玩而已”;今天在东非、印度、波斯湾等地,均有宋钱出土,一千年前,宋钱在这些地方是作为辅币使用的。

宋人说“缗钱原为中国财宝,而今四方蛮夷通用之”,并不是夸张之词。那些与宋朝通商的国家,“得中国钱,分库藏贮,以为镇国之宝。故入蕃者非铜钱不往,而蕃货亦非铜钱不售”。

宋朝时常发生“钱荒”,铜钱的大量外流,显然加剧了钱荒。为禁止铜钱流入海外,宋政府立法规定,凡携带“铜钱出外界,一贯以上,为首者处死”,从者刺配远恶州,相关官员以失察坐罪。又规定与蕃商交易,不可使用铜钱,违者,二贯以上刺配。惩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民间的走私铜钱出境的活动屡禁不止,因为宋钱对蕃货的购买力实在太坚挺了,“每是一贯之数,可以易番货百贯之物;百贯之数,可以易番货千贯之物,以是为常也”。

宋人对铜钱外泄很是苦恼,以至于有人提议:干脆关闭贸易港,中断与外商的贸易。认为这才是彻底阻止铜钱外泄的“拔本塞源”之道。这当然是一种很愚蠢的想法,幸亏宋朝政府并没有听从。

作者:吴钩

唐代虚估历史论文 篇2:

略论《全唐诗》中的盐业史料

【摘要】:《全唐诗》中蕴涵大量的盐业史资料,包括盐的产制技术、运输及与盐相关的盐官、盐商、私盐贩、百姓。《全诗诗》盐业史料的特点是:接近普通人生活,平易近人;包含广泛的社会内容;主观性浓,易于夸张。

【关键词】:唐代 全唐诗 盐

陈寅恪先生的著作《元白诗笺证稿》,以诗证史,用文学作品作为史料来研究历史,扩大了历史史料的搜集范围、使历史研究更加倾向于普通人的生活、思想。陈先生认为可以用诗证史的原因和方法是:“中国诗虽短,却包括时间、人事、地理三点。中国诗既有此三特点,故与历史发生关系。把所有分散的诗集合在一起,于时代人物之关系,地域之所在,按照一个观点去研究,连贯起来可以有以下的作用:说明一个时代之关系;纠正一件事之发生及经过;可以补充和纠正历史记载之不足。最重要是否于纠正。元白诗证史即是利用中国诗之特点来研究历史的方法”。(1)唐人诗作中保存的大量珍贵史料,也越来越受到史学界的重视,以唐诗来佐证历史或以唐诗为选题的来源。

本文通过《全唐诗》中盐诗的分析与挖掘,探讨盐与唐代诗歌的关系。

一、从《全唐诗》看唐代盐业的内容

1、盐的产制技术

盐以来源分大体分为海盐、池盐、井盐,因为来源地理环境的不同又有对应的三种制盐方式。海盐富含于海水这中,具有量大、无需开采的特点,加之唐代经济发达、科技强盛,海盐的采制技术不断进步,唐代海盐的产量很大—— —“唐代海盐产量居三大盐类之首”。因此,《全唐诗》对海盐的记述较多,对池盐和井盐的记载较少。(《唐代盐政》P15)唐代海盐采制规模大。刘长卿的《宿怀仁县南湖,寄东海荀处士》“一水不相见,千峰随客船。寒塘起孤雁,夜色分盐田。”(2)这是因为盐田太大,只有夜色才能把它分开。唐代的海盐由普通人生产,甚至形成了专门以制盐为生的村落。晚唐诗人贾岛(779~843)的《寄沧州李尚书》中写道:“水县卖纱市,盐田煮海村。枝条分御叶,家世食唐恩。”(3)在贾岛生活的年代,生产盐的盐丁是固定的,他的描述说明该地区由于生产规模宠大已经形成一个盐丁聚居的村落。唐代海盐的生产方式是煮制。海盐的生产从煮制到晒制是历史的进步,唐的生产水平还停留在煮制食盐的阶段。高適的《涟上题樊氏水亭》“自说宦游来,因之居住偏。煮盐沧海曲,种稻长淮边。”(4 )煮盐的利润非常丰厚。白居易的《微之春日投简阳明洞天五十韵》“越国强仍大,稽城高且孤。利饶盐煮海,名胜水澄湖。”(5)贾岛的《盐池院观鹿》“条峰五老势相连,此鹿来从若个边。别有野麋人不见,一生长饮白云泉。”(6)描述了盐池周围的秀丽景色。盐院是就产盐地而设,因此盐池院的景色也就是盐池的起色。杜甫的《盐井》直观记载了井盐的产制。在这首诗中的盐井生产的方式是用木桶通过滑车将盐卤从盐井中汲出,即“汲井岁,出车日连连”,之后用燃料煮制卤水成盐,“卤中草木白,青者官盐烟。官作既有程,煮盐烟在川。”盐商转卖盐的利润巨大,他们“自公斗三百,转致斛六千”。(7)

2、盐的运输

人每天需要摄入一定量的盐,盐的运输自古以来均属于运输的大宗,一般都通过漕运通达全国各地。《唐会要》盐铁转运总叙记载:“宝应三年元载以中书侍郎代吕諲时淮河阻兵飞挽路绝盐铁租赋皆泝淮而上”。(8 )这说明在宝应三年时,运盐铁租赋的淮河受阻,只能选择泝淮这条新的水路行进。杜甫的《客居》“峡开四千里,水合数百源。人虎相半居,相伤终两存。蜀麻久不来,吴盐拥荆门。西南失大将,商旅自星奔。今又降元戎,已闻动行轩。舟子候利涉,亦凭节制尊。”(9 )这是因为西南战乱,导致水路被断绝,这样的结果就是大量的吴盐拥塞在荆门,此足已证明水路对盐业运输的重要性。

在正史记载中,盐主要是通过漕运运输,即运输工具是船只。《全唐诗》对盐车的记载恰好可以补充从全国的漕运网分发到终端销售地点的情况。这些方面的记载很多,现选取两个。李白的《天马歌》“盐车上峻坂,倒行逆施畏日晚”(10);钱起的《送沈仲》“夜光失隋掌,骥騄伏盐车”。盐车将漕运来的盐分运到各销售地点,再通过食盐消费者把盐买回家使用。柳宗元《柳州峒氓》“郡城南下接通津,异服殊音不可亲。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

3、盐官、盐商、私盐贩

全唐诗中保留了一些盐官的直接材料。杜甫《李盐铁二首(一首题作李监宅,已见第九卷中)》“盐官虽绊骥,名是汉庭来。”、卢纶《送盐铁裴判官入蜀》、杜牧《忍死留别献盐铁裴相公二十叔》。

唐代的盐商经营盐业往往获得丰厚,生活优裕。白居易《盐商妇-恶幸人也》生动描写了一名小家女自从嫁给盐商后生活富裕的场景。“盐商妇,多金帛,不事田农与蚕绩。南北东西不失家,风水为乡船作宅。本是扬州小家女,嫁得西江大商客。绿鬟富去金钗多,皓腕肥来银钏窄。前呼苍头后叱婢,问尔因何得如此。婿作盐商十五年,不属州县属天子。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何况江头鱼米贱,红脍黄橙香稻饭。饱食浓妆倚柁楼,两朵红腮花欲绽。盐商妇,有幸嫁盐商。终朝美饭食,终岁好衣裳。好衣美食来何处,亦须惭愧桑弘羊。桑弘羊,死已久,不独汉时今亦有。”这首诗从侧面说明盐商是特许商人“不属州县属天子”;专卖制度下的全国盐利收入,盐商得到大部分“每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元稹《相和歌辞·估客乐》“小儿贩盐卤,不入州县征。一身偃市利,突若截海鲸。”也反映出地方政府是无权收取盐商任务费用。

4、盐与人民的生活状态

盐与人民的生活状态息息相关。盐的丰富程度是人民生活富足与否的判断标准之一。盐是人民的基本生活资料。李白《赠宣城宇文太守兼呈崔侍御》“君从九卿来,水国有丰年。鱼盐满市井,布帛如云烟。”岑参《送颜平原》“鱼盐隘里巷,桑柘盈田畴。”李端《杂歌》“人生照镜须自知,无盐何用妒西施。”如果自己连盐也吃不上,生活得不到温饱,面容美好与否又有什么用呢?

盐在唐代用于预计吉凶祸福。贯休《寿春节进》“盐出符真主,麟来合大规。”用盐显出的各种不同“符”来预知未来生活。

二、盐诗的特点

1、接近普通人生活,平易近人。盐是唐上至亲王贵族下至黎民百姓一日不可或缺的食品。唐政府既规定:“凡亲王已下常食料各有差。每日细白米二升,粳米、梁米各一斗五升,粉一升,油五升,盐一升半……三品以上常食料九盘,每日……盐、豉、葱、姜、葵、韭之类各有差……六品已下、九品已上常食料五盘。第日……豉、盐、葵、韭之类各有差”。(《唐会要》卷四,《尚书礼部》)盐还可以用于饲养牲畜、祭祀以及入药。盐与唐人的生活联系特别密切。寒山《诗三百三首》中写道“怜底众生病,餐尝略不厌。蒸豚搵蒜酱,炙鸭点椒盐。去骨鲜鱼脍,兼皮熟肉脸。不知他命苦,只取自家甜。”盐可以用为调料,也可以作为药补的成分之一。

2、包含广泛的社会内容。《全唐诗》与盐有关的诗,几乎包含了社会的各方面。如多次提及盐官的名称及他们的生活状况。卢纶《送盐铁裴判

官入蜀》“传诏收方贡,登车著赐衣。榷商蛮客富,税地芋田肥。云白风雷歇,林清洞穴稀。炎凉君莫问,见即在忘归。”这首诗就说明了盐铁判官这个盐官名称,描写他到蜀任职的过程是先接受“传诏”和朝廷给予“方贡”,穿上皇帝给的“赐衣”通过乘车到蜀地上任。盐对经济的作用也很大。造就了一批靠盐起家致富的商人。白居易《盐商妇-恶幸人也》“年盐利入官时,少入官家多入私。官家利薄私家厚,盐铁尚书远不知。”盐商利润丰厚,得到的盐利甚至比唐政府还要多,这一点也可以从《新唐书》里得到印证:“貞元四年淮西節度使陳少游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斗亦增二百為錢三百一十其後復增六十河中兩池鹽每斗為錢三百七十江淮豪賈射利或時倍之官收不能過半”(《新唐书》卷五十四)盐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也占在一席这地。盐是诗人做诗的素材,韩愈在《喜雪献裴尚书(裴均也,时为荆南节度使)》就“盐吟旧句”。在唐人的思想中,盐还有预知未来的作用。贯休《春节进》“盐出符真主”。

3、主观性浓,易于夸张。《全唐诗》中的诗毕竟还是文学作品,而艺术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因此诗中的内容存在一些夸张的成份。吕渭《状江南·仲冬》“江南仲冬天,紫蔗节如鞭。海将盐作雪,出用火耕田。”古代缺乏精炼盐的技术,食盐的杂质多,不会呈纯白色,为体现盐的洁净,作者用雪来夸张的形容盐。《全唐诗》中与盐有关的诗感情丰富,往往有悲天悯人的情怀。杜甫《盐井(盐井在成州长道县,有盐官故城)》中在看到盐丁劳苦,盐官、盐商靠买盐获利颇多,感叹到“君子慎止足,小人苦喧阗。我何良叹嗟,物理固自然。”

三总结

《全唐诗》中盐业史料的具有相当大的史料价值。首先它们能印证和补充正史之不足。如在正史记载中唐代制盐的方式有海盐、池盐和井盐,《全唐诗》也相应记载了这些方式。唐代海盐数量在整个唐代盐中的比例最大,海盐在唐社会生活各方面扮演重要的角色与人民生活、国家财政紧密相关,在《全唐诗》中海盐占的篇幅也是最大的。其次包括丰富社会史的内容。唐代正史即政治史,不注重记录一般人的生活很少关注普社会史的内容,《全唐诗》的内容往往就是个人的生活,如它对盐商夫人奢华生活惟妙惟肖的描写,细致入微的反映了唐代社会生活状况。对《全唐诗》中的盐业史料要去粗取精、去伪存真,以审慎的态度使用。

【参考文献】:

(1)蔡鸿生.金明馆教泽的遗响[J].广东社会科学,2005)

(2)刘长卿.《宿怀仁县南湖,寄东海荀处士》.《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1532

(3)贾岛.《寄沧州李尚书》.《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6706

(4)高適.《涟上题樊氏水亭》.《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2207

(5)白居易.《和微之春日投简阳明洞天五十韵》.《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5085)

(6)贾岛.《盐池院观鹿》.《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6743

(7)杜甫.《盐井(盐井在成州长道县,有盐官故城)》.《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2298

(8)王溥.《唐会要》卷八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78: 1588

(9)杜甫.《客居》.《全唐诗》.北京.中华书局.1991:2335)

作者:周 劲

唐代虚估历史论文 篇3:

试论唐代中后期支郡刺史的地位

[摘要]唐代中后期,在道、州行政体制的制约下,支郡刺史的权力大为削弱,由此带来地方统治局面的恶化。为了恢复对地方州郡的有效控制,唐代统治者采取了多种提高刺史地位的措施,目的在于重新实现对各地的稳固统治,从而改善地方统治局面。总体而言,唐代提高刺史地位的努力虽然没有改变藩镇体制,但也收到了一定的成效,其做法为五代北宋统治者所继承,并最终重新实现中央对州郡的有效控制。

[关键词]唐代后期;观察使;刺史;关系

唐代地方行政制度,前期为州县两级制,后期则为道、州、县三级制,这是两种不同的行政体制。在这两种地方行政体制转换的过程中,刺史所受到的冲击是最为激烈的。已有的研究成果也多未涉及节度观察使与刺史之间的复杂关系。对唐代中后期的刺史来说,他们在帝国行政体系中的地位与施政方式都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

一、唐代中后期观察使与支郡刺史的关系

诺思认为:“国家基础结构的创立旨在界定和实施一套产权,并指定统治者代理人的权力代表。由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与统治者并不一致,因此统治者要设立一套规则以图迫使他的代理人与自己的利益保持一致。然而,代理人一定程度上并不完全受统治者约束,因为存在着统治者权力扩散。”诺思的这一理论,用来解释唐代中后期的节度观察使的行为及其与支郡刺史的关系,具有相当的说服力。郑学檬认为,正是由于“统治者的权力扩散”,“唐后期在中央集权体制削弱的情况下,江南地区的州县地方权力中心的存在可能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象”。其实,与其说以江南地区的州县为中心普遍存在着地方权力中心,不如说以江南地区各节度观察使为中心存在着权力中心更为恰当。

唐代中后期,道、州、县三级行政体制格局的形成,对刺史行政产生了特别重要的影响。总体而言,唐代中后期,节度观察使与支郡刺史之间的关系是不太和谐的。

首先,属郡刺史对节度观察使存在着严重的依附关系。如所周知,节度观察使与支郡刺史上下级关系的确立,属郡刺史作为节度观察使的下属,在施政过程中必然是唯节度观察使之马首是瞻,换句话说,与唐前期刺史直接向朝廷负责不同,唐代中后期的刺史向其节度观察使负责。这是一个极为重大的改变,对刺史的地位与行政方式必然会产生巨大的影响。与唐前期刺史相比,唐代中后期支郡刺史的地位,无疑是下降了很多。尽管节度观察使并没有任命属郡刺史的权力,朝廷也要求支郡刺史遇大事情要首先闻奏,但朝廷赋予了节度观察使考核属郡刺史政绩善恶的权力,那么属郡刺史对节度观察使在政治上的依附就难以避免。

其次,支郡刺史的行政程序也发生了改变。唐代前期,各地刺史的日常工作与尚书省联系,所谓“其常则申于尚书省而已”,而且“其所部有须改更,得以便宜从事”嘲(第747页),刺史的独立自主性是相当强的。唐代中后期则不同,支郡刺史主要是向当道节度观察使请示汇报,其独立自主的权力被压缩了不少。支郡刺史行政须先请示廉使,否则可能会被问罪。李繁为毫州刺史,“州境尝有群贼,剽人庐舍,劫取货财,累政擒捕不获。繁潜设机谋,悉知贼之巢穴,出兵尽加诛斩。时议责繁以不先启闻廉使,涉于擅兴之罪,朝廷遣监察御史舒元舆按问。元舆素与繁有隙,复以初官,锐于生事,乃尽反其狱辞,以为繁滥杀无辜,状奏,敕于京兆府赐死,时人冤之。”就当时的一般行政程序来说,李繁确实应该先请示观察使,然后发兵;况且此事因涉及用兵,更加应该事先禀告廉使,才能发兵,是以“时议责繁以不先启闻廉使”来向他问罪,也绝非毫无根据。

最后,节度观察使深刻影响着属郡刺史的施政行为。与行政程序的改变相比,这是更为重要的改变,这种改变直接而深刻地影响着地方政治局面的安定与否。节度观察使对属郡的支配作用,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属州刺史的行政行为。权德舆说:“大凡都府岁杪,使刻深吏周行支郡,钩摭泉货,二千石不相聊,如梏口然。”他用“大凡”二字,说明节度观察使多是采取如此办法控制其属郡。在很多情况下,支郡刺史甚至受节度观察使强迫,向管内百姓多收乱征,导致一道之内地方统治局面的普遍恶化,这里可以严砺贪污案为例加以说明。

严砺,两《唐书》均有传,据其本传,其为人“性轻躁,多奸谋”。贞元十五年(799),在巨大的争议中被德宗任命为山南西道节度使、梁州刺史,“砺在位贪残,士民不堪其苦。素恶凤州刺史马勋,诬奏贬贺州司户。纵情肆志,皆此类也”。元和元年——四年(806-808)为剑南东川节度使、梓州刺史,元和四年春三月病逝。其贪污事发于监察御史元稹之弹奏。据《旧唐书·元稹传》载,元和四年(809)三月,元稹奉使东川,“劾奏故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违制擅赋,又籍没涂山甫等吏民八十八户田宅一百一十一、奴婢二十七人、草千五百束、钱七千贯。时砺已死,七州刺史皆责罚。”剑南东川节度使严砺举牒命令属郡刺史做了两件事情,一是以依附刘辟为名,违制籍没百姓庄宅田产,二是于两税外擅自加配钱、米及草等。在以上两件事中,我们看到,尽管剑南东川各属郡刺史都十分清楚朝廷严禁于两税外擅自加征,但他们还是置朝廷诏敕于不顾而无条件地执行了严砺的命令。由此可见,在剑南东川辖区,节度使命令之效力对支郡刺史行政实际上是起支配作用的。对支郡刺史盲目服从节度使的行为,元稹给予了严厉批评:“其本判官及诸州刺史等,或苟务容躯,竞谋侵削;或分忧列郡,莫顾诏条。但受节将指挥,不惧朝廷典宪,共为蒙蔽,皆合痛绳。”主张严厉处罚。中书门下最后对各州刺史以罚俸、书下考的处罚,也算是比较严厉了。我们前面所说的“在唐前期的州县两级制度下,一州刺史不贤,至多使一州百姓遭难;然在道州县三级行政体系下,若节度观察使横暴,纵使支郡刺史贤德,然恐怕亦难在其州大行善政”,这里正是一个鲜明生动的例子。这样的情况在唐代中后期是相当常见的,白居易说王锷为淮南节度使“不恤凋残,唯务差税。淮南百姓,日夜无愣。五年诛求,百计侵削,钱物既足,部领入朝,号为羡余,亲自进奉,凡有耳者,无不知之”。王锷作为淮南节度使,辖区广大,其不行善政,危害显然要远远大于一州一郡。而以上这种“惟务割剥”的节度观察使多了,就会严重影响到地方政局之安定。

唐代中后期,因赋税征发等事务,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支郡刺史其实是夹在节度使、观察使与朝廷之间受夹板气,白居易就曾为海州刺史李宴鸣此冤屈。

李宴,两《唐书》无传,然其父李洧(《新唐书》卷148有传)于唐实为有功之家,白居易所言不虚。李宴的际遇在唐代中后期的一般支郡刺史中,应该是很有代表性的。李宴本人清廉可称,之所以向治下百姓“加估徵钱”,完全是迫于本道节度使的巨大压力(因为他也曾经多次向节度使申论),有人告状之后,朝廷又责备其不事先“闻奏”,结果被“除削官阶”,一废三年,处罚和以上东川各州刺史相比要严厉的多。其实,李宴是一位清廉的刺史,但他并不能顶住观察使的压力,由这件事更可见唐代后期支郡刺史独立施政之困难。李宴的处境实际上一个两难处境,在权衡了利弊之后,李宴选择了服从观察使,没想到会

遭人申论,结果受到朝廷的严厉处罚。无论如何来看,李宴之际遇恐怕在唐代后期支郡刺史中具有普遍性,正因为如此,白居易为其大鸣不平。

支郡刺史若不服从观察使的命令,被观察使排挤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严重的甚至可能丧命。张署为澧州刺史,“民税出杂产物与钱,尚书有经数;观察使牒州征民钱倍经。君曰:‘刺史可为法,不可贪官害民。’留噤不肯从,竟以代罢。观察使使剧吏案簿书,十日不得毫毛罪。改河南令。”张署遇到的问题,与李宴的情况基本类似,他选择了不盲从观察使“牒”的做法,结果却被鄂岳观察使排挤走。与此同时,该观察使派还精于案牍的胥吏核查张署判案的文书,试图发现他不廉的证据,只不过张署十分廉洁,该观察使才没有得逞。同样是不接受观察使指令,和张署比起来,薛戎摄泉州刺史时的处境要危险得多。据载,薛戎几乎被福建观察使柳冕夺去性命,丢官则是最自然的结果。赖杜佑“发书谕冕”,薛戎才算躲过此劫。

上述张署、薛戎作为支郡刺史,当官履职,只因没有完全按照节度观察使的命令行事,轻者去职,重者几乎丧命,出现这样的结果无论如何都是令人沮丧的,其消极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若天下支郡刺史皆惜身自保,噤若寒蝉,如此则地方统治局面无疑将会日益崩坏,进而危及唐帝国的统治基础。这其实也是有惨痛教训的。贞元末元和初,李镝为镇海军节度使、浙西观察使、润州刺史,出于叛乱的需要,凡支州刺史中不听话的,一律设法排挤。对此,柳宗元说:“润之盗錡,窃货财,聚徒党,为反谋十年。今天子(宪宗——引者注)即位三年,大立制度。于是盗恐且奋,将遂其不善。视部中良守不为己用者,诬陷去之,睦州(睦州刺史李幼清——引者注)由是得罪。天子使御史桉问,馆于睦。自门及堂,皆其私卒为卫。天子之卫不得摇手,辞卒致具。”睦州刺史李幼清为李錡所诬陷,朝廷派御史来复查,也无法得到实情,最终李幼清还是被贬为循州员外司马。李錡叛乱虽然很快被平定,但李镝作为唐宗室,身为一方节镇,居然也蓄谋反叛,估计对宪宗的触动特别大。平定“李錡之乱”后,宪宗开始认真考虑恢复支郡刺史权力的问题了,此后,一系列有关提高刺史地位和恢复刺史权力的诏令相继发布。

由上可见,唐代中后期支郡刺史的行政深受节度观察使的影响。尽管支郡刺史是代表朝廷对地方实施统治的,但在实际行政过程中,由于节度观察使在相当程度上的支配作用,导致支郡刺史实际上更多的是或者被迫唯节度观察使的意愿是从,这样的后果是严重的。不同的节度观察使对朝廷的忠诚度、对地方实施的统治方式及其秉性、品格、能力等各不相同,加上其在辖区的至高权力,就使不同的节度观察使辖区的治理面貌也随之千差万别。因为节度观察使的辖区通常都很大,即使是少数一两个辖区的统治局面混乱,其实就是很大的区域都不稳定。上面所述状况的频繁出现,就能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唐代中后期大部分地区的统治秩序似乎总是纷乱不安。稳定尚且不易,善政则更难实现。

二、唐代中后期朝廷恢复刺史职权地位的努力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是封建王朝最重要的关系之一。采取何种政治体制形式来维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相对稳定,是历代封建王朝着力追寻的目标。在唐代中后期,统治者从接受前代和本朝的历史教训出发,试图限制节度观察使之权力,提高恢复州刺史的职权,进而重新实现中央对地方的有效控制。为此,唐代中后期的统治者进行了不懈的努力。

在唐代中后期的不少大臣看来,节度观察使对刺史权力的控制与约束,是影响地方统治效果的主要因素之一。元和初,白居易非常明确地指出:

臣又见:当今牧宰之内,甚有良能:委之理人,亦足成政;所未至者,又有其由。臣闻:牧宰古者五等之国也。于人有父母之道焉,于吏有君臣之道焉。所宜弛张举措由其心,威福赏罚悬于手;然后能镇其俗,移其风也。今县宰之权,受制于州牧;州牧之政,取则于使司:迭相拘持,不敢专达;虽有政术,何由施行?况又力役之限,赋敛之期;以用之费省为求,不以人之贫富为度;以上之缓急为节,不以下之劳逸为程。县畏于州,州畏于使;虽有仁惠,何由抚绥?此犹柬舟楫而望济川,绊骐骥而求致远;臣恐龚黄卓鲁复生于今日,亦不能为理矣!。

白居易此番议论,绝非望空而叹,乃是对当时地方行政实况的真切反映。在他看来,各地方之所以未能很好地治理,正是由于节度观察使对刺史权力的制约。

实际上,唐代前期的辉煌,对唐代中后期的帝王和大臣来说都构成了美好的回忆,恢复“贞观故事”也就成为某些将相大臣及士人所追求的目标。“安史之乱”后,要求恢复刺史权力的呼吁从来没有停止,统治者也在不断采取具体措施,致力于提高刺史的地位、进而恢复其权力。早在大历十二年(777),中书门下就奏称:“开元末,置诸采访使,许其专停刺史务,废置由己。请自今已后,刺史有犯赃等色,本道但具状闻奏,不得辄追赴使,及专擅停务,差人权摄。其刺史亦不得辄诣使出界。未先闻奏,皆按常刑。”(第1681页)主旨在限制节度、观察使对刺史的直接控制,要求节度使、观察使秉承中央诏敕的规定处理与所属州郡刺史之间的事务,而不能擅自停止刺史的职务。说明唐代统治者此时就已经开始注意限制节度观察使对支郡刺史施政的控制与干涉。唐德宗即位之初,则采取了武力削藩的政策,企图一举解决藩镇势力过于强大的问题。德宗的行动并不奇怪,对问题的症结看得也很清楚,但他失在操之过急,结果反而使藩镇势力进一步扩大。一般认为,德宗时期在财政上的改革如两税法甚至其统治后期的有意搜刮,为宪宗武力削藩奠定了相当的经济基础。

宪宗统治时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其中的内容之一就是刺史职权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提升。宪宗一朝对待地方的政策,其着重点始终措意于加强刺史之权,致力于打通各地刺史与中央直接联系的孔道。元和初,裴垍为相,出于减轻百姓负担的考虑,奏称:“其所在观察使,仍以其所莅之郡租赋自给;若不足,然后征于支郡。”这在客观上限制并减少了观察使对州郡刺史在经济上的支配与控制。李吉甫有十余年任地方刺史的经历,“究知闾里疾苦,常病方镇强恣。”元和初为中书舍人,即向宪宗建言:“州刺史不得擅见本道使,罢诸道岁终巡句以绝苛敛,命有司举材堪县令者,军国大事以宝书易墨诏。”宪宗表示赞赏。元和二年(807),李吉甫拜相,建议:“使属郡刺史得自为政,则风化可成”。主张加强刺史的权力,减少节度使、观察使对刺史施政的羁绊。这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建议,对唐代中后期支郡刺史地位的变化产生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这一政策的指引下,宪宗时期地方统治面貌有了明显的改观。李巽与李吉甫持有同样的看法,李巽为湖南、江西观察使,“至有经用之羡,使郡自为理,得以蠲乏困,补庸亡,府无私焉。”还可以举薛戎的例子,元和十二年——长庆元年(817-821),薛戎为越州刺史、浙东观察使,“至则悉除去烦弊,俭出薄入,以致和富。部刺史得自为治,无所牵制,四境之内,竟岁无一事。”支郡刺史“得自为政”是元和初颁布的诏条,目的旨在提升支郡刺史的地位。薛戎是一位忠于朝廷的封疆大吏,在管内大力“部刺史得自为治”的政策,

其治理效果令人满意。元和中韦丹为江西观察使,政绩特别突出,号称元和理行第一。韦丹去世40余年,仍被江西百姓所怀思,可见其对江西八州造福之大。如此之例,史籍亦多所载记,无须赘述。在以上事例中,节度观察使之所以能有效治理所部,究其根本就在于他们认真执行了朝廷关于“部刺史得自为治”的诏令,换句话说,就是充分发挥了支郡刺史在地方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继李吉甫之后,元和后期十三年(818),乌重胤、陆亘都曾致力于恢复支郡刺史职权。乌重胤为沧州刺史、横海军节度使,上议称:“臣以河朔能拒朝命者,其大略可见。盖刺史失其职,反使镇将领兵事。若刺史各得职分,又有镇兵,则节将虽有禄山、思明之奸,岂能据一州为叛哉?所以河朔六十年能拒朝命者,只以夺刺史、县令之职,自作威福故也。臣所管德、棣、景三州,已举公牒,各还刺史职事讫,应在州兵,并令刺史收管。”乌重胤此议,和李吉甫的想法是一致的,并且身体力行,归还其辖区刺史的职权,包括命属州刺史统辖当州驻兵,切实恢复刺史的权力。宪宗表示赞同其议,元和十四年(819)二月正式下诏确认了刺史统辖驻州之兵的权力,这在相当程度上加强了支郡刺史的权力,有利于地方统治的稳固,其积极意义不可低估。

不过,恢复刺史权力的种种诏命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不易落实。大和中,刘茂复为濠州刺史,要求徐泗濠观察使(驻徐州)准许他统辖濠州驻兵,“始受命至徐方,与廉使约曰:‘诏条节度团练兵镇巡内州者,悉以隶州,今濠州未如诏条,请如诏条。……廉使曰:‘诺’”。徐泗濠观察使属于中央能够有效指挥的节镇,尚且如此执行中央诏命,其桀骜不驯之方镇则更加不会照办中央政策。总体来说,宪宗统治时期,支郡刺史的权力确实有所恢复,这也是在其统治时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恢复中央权威的一个重要原因。杜牧就认为,宪宗时期之所以统治局面可观,就是因为“守土多循良吏。”

宪宗之后,朝廷对加强刺史与中央的直接联系依然煞费苦心,多次发布诏书,限制观察使对支郡刺史的控制,提高支郡刺史的地位。穆宗长庆元年(821)正月诏:“两税不得别有差率,刺史如违越,观察使举奏;观察使事乖格敕,刺史不得辄受。”此制表明,唐代统治者非常明确地认识到,刺史盲目接受观察使命令的现状必须改变,才能保证良好的地方统治局面。大和三年(830)南郊赦文称:“刺史职在分忧,得以专达,事有违法,观察使然后奏闻。顷年赦令,非不丁宁。如闻远地多未遵守,州司常务,巨细所裁,至使官吏移摄,将士解补,占留支用,刑狱结断,动须禀奉,不得自专,虽有政能,无所施设,选置长吏,将何责成?宜委御史台及出使郎官御史,严加察访,廉使奏听进止。”赦文明确要求观察使减少对刺史行政的干涉,赋予刺史有事能够“专达”朝廷的职权,加强刺史权力的意图明确无疑。不过,由于穆宗、敬宗、文宗等未能很好继承宪宗的削藩成果,致使地方统治秩序再度混乱,刺史的权力并不能有效伸张。

宣宗统治时期,更加重视刺史的选拔,致力于对刺史的直接掌控。大中四年(850)诏令州县条奏各地利弊:“应天下州县,或土风各异,或物产不同,或制置乖宜,或章条舛谬,或云施之岁久,或缘碍于敕文:有利于人而可举行者,有害于物而可革去者,并委所在县令录事参军,备论列于刺史,具以上闻。”大中六年(852)十二月,中书门下又奏:“今请观察使刺史到任一年,即悉具厘革制置诸色公事,逐件分析闻奏,并申中书门下。”之所以反复强调刺史与中央的直接联系的目的,固然是为了了解各地舆情,但主旨也在给刺史开辟一条与朝廷直接沟通的渠道,提高刺史地位。宣宗之后,政局日趋混乱,唐朝廷内外交困,自顾不暇,对于提高支郡刺史地位、恢复刺史权力虽然有心,但却无力。刺史行政受制于节度使、观察使的状况积重难返,唐代中后朝廷力图像唐前期那样实现中央与地方之间的良性互动局面,究竟难以如愿,这也是唐代中后期地方治理的效果始终无法达到唐前期高度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余论

唐代中后期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始终是不太稳定的,唐代统治者提高刺史职权的努力从本质上来说电是失败的。但是,唐代中后期统治者恢复刺史职权的做法,确实是解决藩镇问题的正确途径,对五代时期方镇问题的最终解决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因为后来五代十国的统治者都是沿着这一思路削弱方镇力量的,成为中央对付地方藩镇的有效手段之一。梁太祖开平四年(909)九月诏称:

魏博管内刺史,比来州务,并委督邮。遂使曹官擅其威权,州牧同于闲冗。俾循通制,宜塞异端,并宜依河南诸州例,刺史得以专达。

这道诏书表明,至迟在梁太祖初期,河南诸州刺史实际上已经脱离了节度使的控制,成为中央直属州郡。这道诏敕则要求在魏博节度使辖区推行河南诸州的做法,要求刺史有专达中央的权力。梁太祖的做法,并无新奇之处,显然是直接继承宪宗时期乌重胤的建议。终梁一代,梁太祖的做法被有效延续下去。后唐庄宗同光二年(924)十月,“天平节度使李存霸、平卢节度使符习言:‘属州多称直奉租庸使贴指挥公事,使司殊不知,有紊规程。’租庸使奏,近例皆直下。”后唐以唐正宗自居,不承认后梁的地位,试图恢复唐代制度。庄宗下诏说:

朝廷故事,制敕不下支郡,牧守不专奏陈。今两道所奏,乃本朝旧规;租庸所陈,是伪廷近事。自今支郡自非进奉,皆须本道腾奏,租庸征催亦须牒观察使。

诏书以唐代“制敕不下支郡,牧守不专奏陈”的所谓故事为据,试图与梁代的制度相区别,实际上恰恰是与唐代中后期统治者的想法背道而驰的。也正因为如此,庄宗的这道诏令的结果是“竟不行”。“竟不行”的原因,据称是由于身为租庸使的孔谦“不奉诏,卒行直帖”所致。这种说法似乎难以成立。笔者认为,唐庄宗的这道诏书,不过是安抚节度使的虚与委蛇,其内心是根本不愿意看到藩镇跋扈的局面重新出现的。根据孔谦的传记所载,所谓“制敕不下支郡,牧守不专奏陈”的所谓唐代故事云云,正是后唐藩镇试图阻止其地位职权逐渐空心化的伎俩而已。史称:

故事:观察使所治属州事,皆不得专达,上所赋调,亦下观察使行之。而谦直以租庸帖调发诸州,不关观察,观察使交章论理,以谓:“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专奏事,唐制也。租庸直帖,沿伪梁之弊,不可为法。今唐运中兴,愿还旧制。”

从这段文字中,我们可以看出节度观察使为维护自己的权力而“交章论理”,要求革除“伪梁之弊”,恢复唐代旧制,用心可谓良苦。事实上,租庸使孔谦直接指挥节度观察使属州,乃是后梁以来的惯常做法,并无不妥。后唐虽然不愿意承认后梁的地位,但在制度上并不能割裂与后梁的联系。唐朝因藩镇坐大而灭亡的惨痛教训,后唐统治者是清清楚楚的,怎么可能去重新恢复节度观察使继续控制支配支郡刺史的所谓唐代旧制呢?庄宗这道诏书“竞不行”的命运,实际上也充分说明通过继承唐代中后期致力于恢复刺史职权的削藩策略的后梁在削藩方面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使藩镇日益产生了穷途末路的感觉。上述材料说明,唐代中后期及五代以来统治者一方面通过不断提高刺史地位,另一方面通过扩大直隶州的规模,不断压缩藩镇的生存空间。至迟在北宋初年,中唐以来藩镇割据的局面终于寿终正寝,中央对地方终于重新实现了更高层次的控制。

(责任编辑 桂 莉)

作者:张卫东 刘 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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