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2023-02-10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方案

综合执法改革的乡镇实践研究

摘 要: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顶层设计和重要工作部署,各地方改革因地制宜各具特色,调研围绕孝感本地乡镇综合执法改革推进情况,总结乡镇政府处境尴尬无权执法、执法部门力量有限“选择”执法、乡镇政府属地管理权责失衡、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等主要问题,并提出设定方案搭建平台分步实施、匹配乡镇职权合理落实属地责任、细化标准化执法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强化执法装备与科技应用等实践路径。

关键词:综合执法;行政执法;改革;基层实践

行政执法是实施法律规范的主要途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是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当前,要贯彻落实省内关于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的整体部署,研判孝感市执法部门及乡镇实际,探索创新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推进本市乡镇综合执法工作。基于此,孝感市委党校成立“行政执法权向乡镇延伸研究”课题组,先后到多个市直机关、县市区执法部门、乡镇开展调研并认真总结,报告如下。

一、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总体进程

(一)概念界定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直接实施法律法规的管理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奖励等。实践中最狭义的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部分行政强制。

综合执法是指在同一公共领域或行政区域由一个执法部门或一支执法队伍综合行使多个执法部门(组织)法定职权的行政执法制度。其中,公共领域是指行政学意义上的与市民社会对应的社会生活内容,围绕公共部门的活动展开,实践中指称部门管理的“条”,典型的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政区域是指国家基于分级管理实行的区域划分,实践中指称各级政府管理的“块”,典型的如某经济开发区综合执法。由于中央没有具体限定综合执法的改革路径,各地做法不一,如将联合执法等同于综合执法,调研中有不少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对综合执法概念有疑惑,需要在改革进程中明确并统一认识。

(二)历史沿革

1.学术探索

综合执法改革的学术研究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了,最初只是限于一个部门的工作机制调整优化,伴随着改革开放进程,逐步指向职能交叉、多头执法等执法体制问题,并形成综合执法改革的学术共识和呼吁。

2.改革进程

综合执法改革的法律依据起点是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6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改革方向,就是依法將多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开始在部分城市试点并逐步全面推行。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改革试点从城市管理向文化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资源环境管理、农业管理等领域拓展,综合执法改革正式启动。

(三)顶层设计

党的十九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以及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均明确指出,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两级政府下移”,“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11个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1]。

(四)各地做法

综合执法不仅要贯彻中央要求,还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因此各地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的方案各具特色,进程前后不一。

1.部门综合执法

跨部门综合执法。实践中称之为“大综合执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结合地方立法依法运行,走向规范和成熟,部分城市在城管部门的基础上拓宽执法权限,组建了综合执法局。整合文化领域市场执法职能和执法力量,普遍建立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部分城市结合大部制改革,整合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价格监督检查、知识产权等部门职能,建立了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少数城市开始改革试点,整合主要的行政许可职能,组建了综合审批局。

部门内综合执法。暂时不具备综合执法条件的领域,在相关部门内部推行部门内的综合执法,整合部门内各内设机构的执法权限和执法力量,逐步实现部门内的一支队伍管执法。

2.行政区域综合执法

扩权强镇推进乡镇综合执法。山东省商河县2014年4月以来,在乡镇一级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大队,采取联合执法与委托执法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初步实现乡镇政府层级一个主体一支队伍执法[2]。湖北省宜都市2015年11月,在姚家店镇启动了“一府三中心”改革试点工作,镇政府整合资源,设置政务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执法中心,综合执法中心集合了工商、食药、司法、民政和住建、国土、农业、教育、文化等相关部门人员,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管理下进行日常全面监管[3]。

开发区综合执法。2017年1月,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局,开启集多领域行政权力于一体的新模式,将城市管理、规划、国土资源、文化、旅游以及道路交通运输管理、市场监管、水政8个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权纳入跨领域综合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开发区管委工作机构,依法集中行使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和相关监督检查权[4]。

二、孝感市综合执法改革状况与存在问题

(一)孝感市综合执法改革状况

1.市政府统筹推进改革卓有成效

市委市政府贯彻中省精神统筹安排,市编办牵头推进改革事宜。先后组建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实现了食品药品、卫生计生、文化领域综合执法。在市直高新区、临空区设立了综合执法局,由市直有关部门和垂直管理部门与高新区、市临空区签订委托文书,并刻制“综合执法专用章”,实行“一支队伍管执法”。调研得知,综合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及行政职能截至2017年6月没有到位运行。由市法制办组织实施,截至2016年9月30日,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换证考试工作圆满完成,仅市直参考人员就有2 169人[5]。

2016年4月,孝感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了市直45家执法单位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对其实行动态化管理。经严格清理,审定了市级行政权力事项2 961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200项,行政处罚1 909项,行政强制133项,行政征收24项,行政给付19项,行政检查199项,行政确认106项,行政奖励8项,行政裁决10项,其他类353项。

2.乡镇行政执法基本情况

多数执法领域,县直部门享有法定职权开展行政执法,乡镇政府依托村(社区)组织力量,反映本地情况协助配合执法。县直部门的执法机构分为三种情况,有的在每个乡镇都设置了派出机构;有的采取分片区设置派出机构,一个派出机构负责几个乡镇的部门执法工作;有的不设置派出机构,以机关下设的专门执法机构执法,执法机构内也分片区开展工作。对于没有在本乡镇设置派出机构的,乡镇政府都有相应的机构或人员对位负责。少数执法领域,乡镇政府有一定的执法权限。

(二)乡镇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1.乡镇政府处境尴尬无权执法

调研中,多位执法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用尴尬一词来界定乡镇执法问题。原因是现行法律法规只赋予乡镇政府有限的行政执法权,包括村镇建设规划管理、内河道交通安全管理、殡葬管理、乡村公路绿化管理、生猪屠宰管理等。除此以外的行政执法领域,乡镇政府没有法定的执法权,发现违法行为只能说服教育劝阻,及时联系有执法权的部门处理,形成“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局面。法律规定的委托执法形式,因为执法责任归属委托方,有些如安全监管可能涉及刑事责任承担,执法部门心存顾虑不愿委托。

2.执法部门力量有限“选择”执法

伴随着城市化飞速发展,执法部门在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不能满足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人员配备原则上应向执法一线倾斜,实际情况相反,部门机关人员超编而执法队伍或乡镇派出机构人员明显不足。调研发现,一些派驻乡镇的执法站所名义上是3-5人,实际上常年1人驻守,无法开展正常的执法工作。部分已实现一领域综合执法的部门,虽然对外是一支队伍,内部仍然延续原来的几个细分领域独立执法,執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缓解。与乡镇相比,市区县城城市规模大,应予办理的行政违法案件相对集中多发,执法效率高,部门开展执法时,必然将执法力量向市区县城倾斜,客观上造成选择执法的效果,对乡镇关注少投入少,不能满足乡镇的实际需要。

3.乡镇政府属地管理权责失衡

部门下乡执法行政成本高,要求乡镇属地管理支持。孝感市下辖7个县市区,其中行政村(社区)最多的是汉川市,下辖626个行政村(社区),最少的是大悟县,下辖285个行政村(社区)[6]。如果执法部门跑遍所有行政村(社区),一天两个也需要最少143个工作日。各县城到最远的乡镇是大悟城关到宣化店镇,约50公里,在使用执法车辆的条件下需要一个小时,如果搭乘公共汽车时间翻番。

县政府及其执法部门对乡镇安排工作,强调属地管理原则,不管事大事小,只要人或者事是镇域内的,先不区分事务类别背后原因,统统“谁的孩子谁来抱”,抱不好就追责。乡镇政府只好想方设法去“抱好自己的孩子”,以免自己被追责。但是多数领域乡镇没有执法权限,只能采取不规范的权宜之计处理问题,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不适应基层群众日益进步的法治观念和诉求。调研得知,有农民对乡镇干部上门做拆迁工作全程摄像,还有一位农民因为一个行政争议走完从申请行政复议到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的救济全过程。

4.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执法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年龄普遍偏大,中间年龄段多数在40-50岁之间。一些执法部门受制于编制限制,人员梯队建设无法进行。乡镇则是年轻人来来去去,留不住人,留下的年轻人一旦成长为乡镇领导,就离开了执法一线。现有人员身份不同待遇差别大,同工不同酬问题突出。

三、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的改革路径

乡镇执法体制改革,必须以中央确定的部门综合执法为主要方向,结合各乡镇实际稳步推进。

(一)设定方案搭建平台分步实施

以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阶段性目标,结合中省推出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倒排执法体制改革进程总体方案,改革任务分解到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设定时间节点定期督查到期考核验收。搭建两个平台明确运行机制,一是县市区领导层面的联席会议平台,整合同一领域的各部门执法力量,划分理顺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明确各执法部门、乡镇(街道)政府的事权配置。二是执法部门层面的联合会商平台,探索总结综合执法、联合执法的运行机制,协调解决执法业务争议。

(二)匹配乡镇职权合理落实属地责任

继续加强乡镇的基层组织建设,维护村(社区)网格化管理系统良性运行,及时收集和报送辖区内的执法相关信息。结合各乡镇实际需求,通过联席会议平台协调,拟定菜单式委托执法清单供乡镇选择,以委托方式赋予乡镇必要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职权。建立乡镇的综合执法中心或联合执法中心,将乡镇持有执法证件的工作人员、执法辅助人员和部门派驻执法人员集中合署办公,统一对外开展执法工作。明确条块的责任划分,制度固化乡镇、执法部门的责任边界,有争议的事项确定上交的渠道、管辖主体和解决流程。

(三)细化标准化执法操作规程

市县法制部门聘请行政法专家提供理论指导并进行合法性审查,组织部门执法骨干,对各领域执法活动系统梳理,分类编制执法人员工作手册,明确各种具体情形下的执法流程与工作要求。依据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将行政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限定不同情形下自由裁量的范围、种类、幅度,融入执法流程。对极少数执法情形难以适用单项操作规范或存在权限争议的,明确执法人员的处理方式和途径。在执法流程标准化的基础上,逐步推行执法人员的轮岗制度,执法人员原则上不得长期从事单项执法工作。

(四)严格执行执法人员绩效考核

在不突破现行人事法律政策的前提下,强化在编在岗执法人员学习培训与绩效考核。编制精细化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结合日常的工作台账,合理评价量化打分。将执法人员的年终奖励性收入切出适当份额,合并作为绩效工资总额度,区分各执法人员的全年考核分数,绩优多得,绩差少得甚至不得。考核成绩同时记录在案,作为执法人员职务晋升、岗位调整、教育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执法装备与科技应用

建设行政执法检验检测中心,集中资金配置必要的常规设备,非常规的高精尖设备原则上不配置,依托武汉市相关机构购买服务。执法人员的执法记录仪、快检设备等执法装备,由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协调配置使用。市县政府统筹安排,在合乎法律、合乎执法需要的前提下,对一些执法场所、执法对象安置电子监测设备辅助执法工作,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数据预处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社会机构承担。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N].人民日报,2014-10-29.

[2]济南市商河县创新执法体制实现执法一“综”到底[EB/OL].[2018-09-09].http://www.scopsr.gov.cn/rdzt/xzzf/exdt/201607/t20160726.html.

[3]宜都市乡镇“一府三中心”改革扩权强镇惠民生[EB/OL].[2018-09-09].http://nync.org.cn/bencondy.php?fld=47=39190.

[4]烟台首个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开发区正式揭牌[EB/OL].[2018-09-09].http://news.shm.com.cn/2017-01/19/content-4571478.ht,html.

[5]全市行政執法人员集中“赶考”[EB/OL].[2016-09-09].http://www.xgrb.cn/lddt/218212.html.

[6]孝感概况[EB/OL].[2018-09-09].http://www.xiaogan.gov.cn/art/2014/9/13/art_409_28297.html.

作者:詹檐鹏

第2篇: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的思考

关键词:执法体制 综合执法 乡镇综合执法体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乡镇政府作为国家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单位,与基层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经常,面对的行政执法工作最具体,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法治社会的深化改革,切实抓好乡镇层级的行政执法工作,加强和完善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迫切的社会需要。

一、乡镇行政执法工作现状

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和深化机构改革步伐的加快,着力构建综合执法大部制,积极推进了乡镇综合执法体系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有了有效改善。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维护市场秩序和对公平公正执法的期盼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通过对滨城区部分乡镇、街道办的调研,普遍存在以下困难和问题。

(一)乡镇执法权责不一致。乡镇政府作为我国行政体制中最基层的一级地方政权组织,担负着本辖区内政治、经济、文化等全方位的行政管理职能。根据现行法律、法规,乡镇政府除受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委托征收社会抚养费和《城乡规划法》规定乡镇政府具有的行政执法权外,乡镇政府基本上无权执法。这就造成一种困境:一方面,乡镇政府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情况时,由于没有行政执法权,只能对违法人员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严重违法行为只有联系有执法权的职能部门处理,轻微的违法行为只能不了了之,这不仅不能遏制违法现象,而且增加了执法成本、降低了执法效率,同时也损害了乡镇政府管理的权威性。另一方面,虽然乡镇政府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但实践中乡镇政府却总是被推到最前线去“冲锋陷阵”, 要求“乡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 并且实行“一票否决”制。因此,乡镇政府越权执法、违法执法现象较为普遍。

(二)乡镇执法体制机制不顺。行政执法涉及社会各个领域,是全方位、多层级的社会管理工作。市区层面的行政执法机关作为职能较为专一的行政执法部门,在面对点多、线长、面广的广大乡镇农村开展执法工作时,人员、编制、装备、经费等方面的配置无法完全满足行政执法的实际需要,往往感到势单力薄、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机构设置的滞后,以及权力和责任的交叉、模糊,各自为政、各扫“门前雪”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从滨城区来看,虽然乡镇执法在维护本辖区的秩序与安全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乡镇执法权力大部分来自于区级各个部门的委托。委托部门由于政策法规的局限,授予乡镇很小的行政执法权,乡镇在依法查处、处罚等环节往往要向区级部门报批或备案,影响了执法的效率效果。

(三)乡镇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监督。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中心工作搞突击,违章建筑拆除、社会抚养费征收等工作样样都去做,导致了乡镇干部人人都去执法。没有明确什么事情该办、什么事情不该办,乡镇行政执法缺乏有效的监督制度和监督机制。另一方面,乡镇行政执法缺乏程序制约,执法部门在处理案件时,除少数部门实行“查处分离”的制度外,多数执法部门的同一个办案人员既负责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又负责提出或作出案件的处罚决定,无任何监督制约,从而无法保证案件处理的合法性、公正性。

(四)乡镇行政执法人员素质不高。乡镇执法人员总体上文化层次不够高,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是“凤毛麟角”,近几年考录的公务员,虽然学历较高,但农村工作实践经验相对缺乏。同时,乡镇工作人员调整较频繁,执法岗位不固定、临时性工作多,造成执法人员一人多职,没有受过系统的专业培训,法律知识学习不够,对行政执法程序掌握不透,在处理一些复杂的行政执法案件时,对事实认定、法律与程序适用、自由裁量权等方面的问题,往往把握不准,经常会感觉到力不从心。

二、乡镇执法困境原因分析

(一)依法行政体制机制滞后。目前,我国正处在由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过渡的转型期,传统体制、机制上的惯性阻力造成了当前行政执法的困境。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高速发展,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经济结构、经济规模等出现了重大变化,使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更为复杂化、多样化、专业化、综合化,也必然要求有更高水平的民主法制环境与其相适应。但从现状来看,法制环境还不完善,各种法律制度之间未能协调一致,部分部门立法与上位法存在冲突,行政授权、行政委托等行为也需要进一步规范,以适应行政法治化要求;体制环境还不畅通,主要表现在执法部门内部管理体制不协调,上下级执法部门的管理权限划分不合理,执法部门管理权限不明晰,主管部门与乡镇政府关系不明确,条块分割严重等,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滞后;守法环境还有待改善,主要在于执法人员和行政相对人的法治观念和文化法律素质还有待提高。

(二)乡镇政府职能趋向弱化。随着国家行政体制改革,乡镇权力职能逐步减少弱化,县区级政府权利义务的下行延伸,造成了乡镇农村地区公权力的真空。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原有的一些权力在实际运行中逐渐弱化,如国地税收、工商、国土、公安、食药监管等基本都已上收到市县(区)主管局,乡镇政府无权也无法过问其资金、人员、项目和相关权限的管理和调度,而一些原先属于市县管理的义务性权力又纷纷下放给乡镇。按照法定程序,乡镇政府在相关领域权力的退出,必然要求县区级政府部门的跟进,但是由于区级政府部门对传统管理体制的依赖以及乡镇农村地区管理的实际困难,乡镇政府又不得不承担起早已转移的职责,由于主体不清、权责不明,使得在管理上出现“权责分离”的状况,从而造成了乡镇管理的权力真空和执法空白。

(三)城乡二元结构差异化。城乡二元结构主要是基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而存在,乡镇人口的户籍、养老、医疗等与城区居民不同,由此逐渐形成了迥异于城市的行政管理环境。近年来城乡差距的逐年拉大使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更加深化,经济、政治、理念上的差异,必然使法律调整的权利义务对象与城市存在差别,也必然使行政法治环境更加复杂化,同一法律、法规就不容易统一、有效贯彻,比如计划生育条例、劳动法、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等行政法在城市一般都能得到较好的贯彻执行,但是在农村执行时却遇到了相当大的阻力和困难,导致行政执法难度加大,其根源就在于城乡二元化管理体制,阻碍了城乡一体化统筹发展。

三、加强综合执法的对策和建议

(一)整合资源,规范机构编制设置。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借鉴先进地区乡镇综合执法的经验和做法,利用乡镇现有的行政执法框架体系和既有的工作模式,在乡镇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人员、不增加财政负担的前提下,整合乡镇现有的(包括区级各部门和各垂直管理部门在本辖区内设置的“七所八站”)行政执法和管理职能的机构、编制、人员和财政等资源,通过清理界定法定职责、规范委托执法职权、合理确定协助义务等形式,设立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行跨部门、 跨行业综合执法,由其在辖区内依法行使与其职责相适应的行政执法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妥善解决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的机构编制问题。根据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划转情况,及时调整整合执法机构设置,精简归并部门原有执法队伍,相应划转有关部门及其执法队伍人员编制,充实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量。根据监管领域,下设公共安全监管、市场秩序监管、人口资源环境监管等内设机构,所需编制、人员原则上可在乡镇现有的具有行政执法性质的编制、人员中整合调剂解决,并将其划归乡镇政府直接管理,有效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努力构建起“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基层综合执法体系。

(二)依法行政,明确法律赋予的职责。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赋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的,乡镇政府应当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执法权限与执法程序以及具体事项、范围、标准和要求,履行好行政执法职责。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没有明确赋予乡镇政府相应的行政执法职责的,建议由以下两个渠道来解决:一是实行上级部门委托执法。区级行政执法机关可在法定权限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行政执法,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委托乡镇政府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职权,受委托的乡镇政府以市、县(区)行政执法机关的名义在委托范围内行使行政执法职权。二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凡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属立法权范围以外的事项,在国家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时,地方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地方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方面有着一定的立法空间。建议将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工作纳入相应的日程,在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尽快出台有关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政府也可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地方性规章,授予乡镇人民政府行使与其责任相适应的综合行政执法权限。鉴于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有其法定的程序,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完成,当前应以部门委托执法的形式为主。

(三)协调配合,完善区乡执法联动机制。乡镇综合执法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一项系统工程,应理顺区直派驻机构与乡镇政府关系,健全区级派驻机构与乡镇综合执法机构的协作机制,强化乡镇政府的执法统筹职能。乡镇政府应落实好主体责任,加强源头监管和协调指导,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协调指导等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同步进行考核评价。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后续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同时还应建立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会商制度,完善执法预警体系和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体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联动执法机制。

(四)强化监督,推进阳光规范执法。结合市、县(区)级“四张清单、一个平台”为主要架构的政府权力运行体系建设,将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工作向乡镇层级延伸,进一步明确行政权力范围,厘清部门职责边界,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实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同时,要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推进阳光执法。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公正文明执法。对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当地乡镇政府依法受理;对区政府设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申请人也可选择向区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受理。

(五)强素质树形象,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是做好执法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工作。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遴选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强化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和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执法队伍法制观念,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经资格审查合格,给予办理综合执法证件,可在安全、环保、计生、城建等多个领域开展执法,有效解决执法人员力量不足问题。加强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加强执法经费、装备和执法人员待遇保障,确保依法行政、规范执法,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作者:苏彬

第3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 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 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 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 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 成立 XX 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 XX 兼任,设副队长二 名分别由 XX 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 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 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 35 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 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 劳动用工合同,2015 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 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 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 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 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 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 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 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 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 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 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 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

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 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 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 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 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 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 法队于 2015 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 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 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 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 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 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 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 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 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 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 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 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 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 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 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

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目标。 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 措施,构建权责统

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

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

2.精简统

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

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

(一)试点领域范围。 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

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 8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 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 4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 18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 16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 82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 23 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 行政强制职权; 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 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 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 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

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 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 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

(四)严控人员编制。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 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 10 名、事业编制(参公)120 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

(五)建立协作机制。

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

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划分行政主管部 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 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 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 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第4篇:乡镇卫生院综合医疗改革实施方案

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县卫生工作会议精神,为推进我镇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更好地为全镇人民群众提供优质医疗预防保健等全方位服务,提高全镇人民身体健康保障水平,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镇卫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我镇医药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牢牢把握公益性方向;坚持立足镇情,积极稳妥,分步实施,有序推进;坚持综合改革,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并举,维护公益性与调动积极性相统一;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政府、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医疗卫生需求,实现改革成果共享。

二、总体目标和实施范围

(一)总体目标。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和高效规范的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 1

疗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公平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有效减轻

全镇居民医药费用的负担。

(二)实施范围。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实施乡村一

体化管理的行政村卫生室。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建立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

生机构公益性管理体制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对政府举

办的乡镇卫生院在严格界定功能和任务、核定人员编制、核

定收支范围和标准、转变运行机制的同时,政府负责保障按

国家规定核定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

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积极推进乡镇

卫生院对所属行政村卫生室实行行政、业务、人员、药品、

财产、绩效考核“六统一”管理,对村卫生室承担的公共卫

生服务等任务给予合理补助。

(二)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因事设岗、全员聘用的

用人机制

依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任务,在合理核定人员编制

的基础上,确定岗位设置、核定人员比例。乡镇卫生院负责

人,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公开选拔,择优聘任,

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卫生技术人员

资格准入制度。乡镇卫生院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按照人社

部门核准的设岗方案,所有人员实行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合同管理。

(三)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绩效管理的

考核分配机制

根据我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科学核定承担的工作任

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根据承担服务的人口数量和服务

半径核定;基本医疗服务任务根据医疗服务的平均人次数、

收入现状和影响医疗服务任务的特殊因素,综合考虑核定。

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核心,

公开透明、动态更新、便于操作的工作考核机制。由上级卫

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我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

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

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应依据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公

共卫生管理岗位任务制定内部分配管理办法,定期组织对职

工绩效进行考核,实行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

(四)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建立规范的药

品供应保障体系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相

关政策和规定。我镇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实

行省级网上集中招标采购、市级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我

镇医疗卫生机构应根据诊疗范围、临床路径,按照《国家基

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国家有

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使用管理规定,合理使用基本药

物,严格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我镇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

执行基本药物价格,在本单位醒目位置公示基本药物的名

称、生产厂家、剂型、规格、价格等相关信息,公布监督举

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四、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镇政府成立了以主管镇长

为组长,医院院长为副组长的乡村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

领导小组,在全镇逐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及时协调、制订

方案、检查督促、考核评估等日常监管工作。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

革是党中央、国务院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全民健康水

平的一项重大决策,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

各有关单位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从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

项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部

署上,扎扎实实把各项改革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三)突出重点,规范管理。严格按照乡村医药卫生一

体化综合改革任务和重点项目,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整体

推进。要加强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操作程序。

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乡镇卫生院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药卫生一体化综合改革的督促检查,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五)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我镇医疗改革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广泛利用黑板报、广播、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和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对广大干部群众进行医改宣传。重点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知度和对基本药物的信赖度,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共同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

(六)加强培养选拔,打造人才队伍。着眼未来,从现在抓起,我们要依托上级部门开展学历教育,实习进修,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学历层次、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建立对口支援、结对帮扶等制度,定期组织并邀请县级医院的中高级专业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专业指导,不断提升我镇卫生服务的总体水平。

二O一一年九月十日

主题词:卫生体制改革方案通知抄送:县政府,县卫生局。两河口镇党政办公室2011年9月10日 印发

第5篇:乡镇畜牧兽医站综合配套改革实施方案

为强化畜牧兽医公益性事业管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体系,提高动物疾病的预防和控制能力,解决乡镇畜牧兽医站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不活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144号文件和县委、县政府梅发〔2005〕11号文件精神,结合畜牧部门实际,特制订此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的要求,在全县建立适应畜牧业持续发展,执法监督有力,动物防疫检疫规范,诊疗市场活跃的管理体制。

基本原则:稳定队伍,理顺管理,精简效能,创新体制,强化职能,促进发展。

二、改革内容与要求

(一)、明确职能职责

按照执法主体在县,服务工作在乡镇的原则,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由县畜牧局派员监督组织实施,派驻到乡镇从事动物防疫检疫人员的主要职能职责:一是组织实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做好动物免疫人员与非专职检疫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是在县主管机构的组织下,做好当地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和疫情测报工作;三是负责做好当地动物屠宰检疫、产地检疫、运输检疫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当地畜牧生产和畜禽及其产品的卫生安全。

(二)、依规定编定岗

根据动物防疫检疫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遵照县委、县政府关于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改革的精神和梅编〔2005〕19号文件规定,依规设置工作岗位,核定人员编制。全县确定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监督人员总数为32名,服务中心岗位控制数16名。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1、调查准备阶段(9月底至10月10日)

(1)、成立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改革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

(2)、制定乡镇畜牧兽医站改革实施方案。

(3)、调查摸底。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年龄、工作年限、在岗情况、身份、编制、供给状况、学历、奖惩等)造册登记,张榜公布。

(4)、测算改革成本。对各乡镇畜牧兽医站的债权债务,置换身份人员一次性安置费用,参与养老保险费用,进行资产审计、评估和测算,为改革作好准备。

2、宣传发动阶段(10月11日至10月20日)

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单位,召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学习有关文件、政策,搞好宣传发动,进行思想动员、安排部署工作。10月15日以前召开兽医站站长会议,安排改革的有关事项,重点做好封存公章、核对债权债务、填写财产登记表、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并限期交县局封存,通知改革对象按时参加改革等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10月21日至11月20日)

(1)、清退。做好全面清退临时工、非在编人员,办理解除工作手续。

(2)、竞编竞岗。

①、确认竞编竞岗资格。根据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4〕144号文件和县委梅发〔2005〕11号文件的规定,下列三种人员均有竞编竞岗资格:一是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了正式手续,且有事业编制的在编在岗人员(含1995年录干人员);二是原已安置的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三是2005年经全省考试录取的正式检疫员。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1月3日前到县局政工股报名,逾期视为弃权,报名结束后其名单统一公示。

②、竞编竞岗办法。竞编竞岗采取百分制,基础条件、理论考试、考核、奖励分别按照“

四、

三、

二、一”的比例计分。

基础条件40分:其中工龄16分(每年计1分,满15年以上的得满分);职级8分(在岗站长8分,副站长主持全面工作和书记6分,在岗副站长4分,军转干部职级比照上述计分);编制4分(财供4分,补贴3分,事业编制2分,检疫员2分,不重复计分);职称6分(高级6分,中级4分,初级2分);学历6分(本专业大专以上6分,非本专业大专以上5分,本专业中专4分,非本专业中专3分,中专以下2分)。

理论考试30分:内容为行政法律法规、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畜牧兽医基础理论、动物防疫检疫基础知识。[本文转载自-http:///]

考核20分:由县局改革领导小组组织20人参加测评,每票优秀1分,称职0.8分,基本称职0.6分,不称职0分。

奖励分10分封顶:1995年元月1日以后,受到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或个人(凭文件或证书认定),科级每次奖1分,处级每次奖2分,司级每次奖3分,部级每次奖4分,获得一等功每次奖4分,二等功每次奖3分,三等功每次奖2分。

扣分:1995年元月1日以后,受到通报批评的人员每次扣1分,受到党纪政

纪处分的人员每次扣3分,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理的人员每次扣5分。

③聘用。竞编竞岗结束后将结果进行公布,未有异议的从高分到低分录取32名防疫检疫员,如第32名有并列的则进行面试,然后确定入选人员。录取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两年,工作成绩突出的可以连续聘用。聘用人员实行滚动编制管理,即在岗享受派驻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待遇,离岗或

退休则予以解聘,聘用人员的编制、工资、工作关系、工作经费在县,由县动物防疫检疫机构统一管理。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必须按县局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3)、竞聘服务中心岗位

①、职数确定。全县16个乡镇,每乡镇1名。

②、竞聘办法。从竞聘派驻到乡镇动物防疫检疫员落选人员中择优聘用,原则上优先聘用落选的财政供给人员,在岗的站长、副站长。

(4)、分流安置

①、内退。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正式职工,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本人申请,经局研究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内退。内退期间发给基本生活费,其中财政供给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每人每年5000元的标准发放,录干人员按县改革办确定的标准发放,非财政供给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每人每年1800元的标准发放。符合内退条件,但本人不愿内退的,可参加竞编竞岗。

②、参加养老保险。按《黄梅县乡镇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全员参加养老保险,发放手册。对落选者和未参加竞编竞岗者实行“三统一”即:统一置换身份,解除原有的劳动人事关系;统一退出编制管理序列,退出财政供给序列;统一重新聘用。凡落岗和未参加竞编竞岗者实行一次性安置,均以实际工作年限为依据,财政供给人员以本人2004年底月平均工资(基本工资 国家规定的津补贴)为计算基数,非财政供给人员以2004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实发平均工资为计算基数(如本单位在岗职工月实发平均工资低于595元的,按595元计算),按每工作一年发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发给一次性安置费。自行离岗外出期间或虽与单位有协议但未履行协议,其时间不计算工龄。军转干部、退伍军人在转业、退伍后待安置(以安置通知书时间为准)的时间视为实际工作时间。

③、病退。长期患病不能工作的人员,由个人申请,依法鉴证,单位研究,统一报批。对病情鉴证后因年龄达不到病退规定者,由单位发给生活费(其标准按县统一规定执行);对病情鉴定不符合病休者,参加竞编竞岗,按竞编竞岗的规定执行,不参加竞编竞岗,按分流安置对象落实。

4、完善总结阶段(11月10日至11月30日)[本文转载自-http:///]

改革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县改革办上报材料和验收申请报告。

三、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是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确保畜产品安全的一项重大举措,既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又直接关系到畜牧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马虎从事。

一是要严明责任,兽医站改革要在改革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班子成员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做到无情改革有情操作。

二是严格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增加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严禁暗箱操作和徇私舞弊。

三是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第6篇: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通讯稿

12月30日上午,x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杜中华、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长杨洪永、市综合所所长、综合执法副大队长张成飞一行对铁富中队改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以下是由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简报内容,一起来看看都发生了些什么吧! 在施工工地,杜中华听取了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对办公楼改造情况、院落施工情况进行了查看。在办公楼改造现场,杜中华指出铁富中队改建工程对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三基三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站所形象意义重大,要力争做出精品工程。对查看中发现的瑕疵及不足,要求施工方注重细节、尽快落实整改,同时指出,眼下正值冬季,天气寒冷将会给工程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科学施工、抓好工期,全力推进工程进度,综合所、铁富中队要全力配合,确保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力争春节前完成铁富中队整体搬迁。 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执法年度考核活动

为全面检验综合执法20xx年度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之处,促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1月21日、25日,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成飞、杜平、陈智带领考核组一行深入6个片区中队进行了年度考核。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台账、检查现场、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组首先听取了各片区执法中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民主测评小组对中队班子整体运作情况进行了测评,推荐了后备干部,组织中队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对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对执法人员从执法风纪、遵章守纪、廉政勤政、执法行为、办案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了互评打分。业务考核小组从基础管理、运政业务、交管业务、行政执法四个方面组织大队相关对口科室检查了中队的工作台账,按照《综合执法百分考核表》进行了细致打分。组织座谈小组与37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中队人员对中队班子建设、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据悉,考核后,大队将就考核情况下发专项通报,对考核评比优秀的中队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对成绩落后的中队和人员予以相应问责。 城区中队查处一例违规驾培案件

1月5日,城区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在高新技术园区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苏c9101学教练车正在进行驾驶场地训练,遂对其进行常规检查,经查明,发现该车教练员与驾培学校无任何雇佣关系,教练车系所属驾培机构承包给该教练员,教练员以驾培机构名义实施驾驶培训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驾培经营者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驾培经营者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城区中队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责令该驾培机构改正,并作出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这一现象,城区中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做好春运保障工作

一年一度的春运已经开始,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综合执法大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春运各项保障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宣传工作,增加农路巡查的频率,特别针对雪雨冰冻等恶劣天气加强巡查,增加道路检查频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坚守一线执勤,强化对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章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对客运站周边不按核定站点上下旅客的行为重点检查;三是对重点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四是对过境客运车辆重点检查,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和车辆营运证件、运营线路等作为检查重点;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做好通讯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障春运应急快速反应,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执法大队全力保障宏通汽车客运南站试运营

1月15日宏通汽车客运南站试运营。综合执法大队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抽调执法力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确保客运南站安全、平稳、有序运营。

大队共抽调执法人员30名,积极做好运输车辆迁入工作,从安全、服务着手,落实各项措施,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宣传安全行车知识。做好人员安排,在客运站周边及城区范围内,维护秩序,引导交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保障了客运南站顺利搬迁运营。 城区中队五项措施应对极端天气道路运输

1月22日晚,一场大雪突降邳州大地,随之而来的是极端降温, 12月30日上午,x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杜中华、副局长、综合执法大队长杨洪永、市综合所所长、综合执法副大队长张成飞一行对铁富中队改建工程进行专项督查。以下是由小编给大家整理的交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简报内容,一起来看看都发生了些什么吧! 在施工工地,杜中华听取了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进展情况的汇报,实地对办公楼改造情况、院落施工情况进行了查看。在办公楼改造现场,杜中华指出铁富中队改建工程对我市交通运输部门落实“三基三化”建设、提升基层执法站所形象意义重大,要力争做出精品工程。对查看中发现的瑕疵及不足,要求施工方注重细节、尽快落实整改,同时指出,眼下正值冬季,天气寒冷将会给工程施工带来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要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精心组织、科学施工、抓好工期,全力推进工程进度,综合所、铁富中队要全力配合,确保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力争春节前完成铁富中队整体搬迁。 综合执法大队开展综合执法年度考核活动

为全面检验综合执法20xx年度工作成效,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之处,促进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再上新台阶、新水平,1月21日、25日,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张成飞、杜平、陈智带领考核组一行深入6个片区中队进行了年度考核。

此次考核通过听取汇报、民主测评、查看台账、检查现场、组织座谈等形式进行,考核组首先听取了各片区执法中队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民主测评小组对中队班子整体运作情况进行了测评,推荐了后备干部,组织中队班子成员和执法人员对班子成员从德、能、勤、绩、廉等5个方面,对执法人员从执法风纪、遵章守纪、廉政勤政、执法行为、办案质量等5个方面进行了互评打分。业务考核小组从基础管理、运政业务、交管业务、行政执法四个方面组织大队相关对口科室检查了中队的工作台账,按照《综合执法百分考核表》进行了细致打分。组织座谈小组与37余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座谈,进一步了解中队人员对中队班子建设、执法工作存在问题、下步工作意见建议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据悉,考核后,大队将就考核情况下发专项通报,对考核评比优秀的中队和执法人员予以表彰,对成绩落后的中队和人员予以相应问责。 城区中队查处一例违规驾培案件

1月5日,城区中队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在高新技术园区发现一辆悬挂车牌号为苏c9101学教练车正在进行驾驶场地训练,遂对其进行常规检查,经查明,发现该车教练员与驾培学校无任何雇佣关系,教练车系所属驾培机构承包给该教练员,教练员以驾培机构名义实施驾驶培训经营活动。该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驾培经营者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经营活动,驾培经营者不得将教学车辆出租、出借给他人从事培训、经营活动”的相关规定。

城区中队依据《江苏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管理办法》责令该驾培机构改正,并作出处罚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针对这一现象,城区中队表示,将进一步加大对辖区驾培机构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经营行为,维护驾培市场的经营秩序,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综合执法大队积极做好春运保障工作

一年一度的春运已经开始,为确保春运期间道路运输市场安全有序,综合执法大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春运各项保障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宣传工作,增加农路巡查的频率,特别针对雪雨冰冻等恶劣天气加强巡查,增加道路检查频次;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坚守一线执勤,强化对运输市场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章行为,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对客运站周边不按核定站点上下旅客的行为重点检查;三是对重点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四是对过境客运车辆重点检查,对客运车辆驾驶员资质和车辆营运证件、运营线路等作为检查重点;五是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行春运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做好通讯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保障春运应急快速反应,保障春运工作顺利进行。 综合执法大队全力保障宏通汽车客运南站试运营

1月15日宏通汽车客运南站试运营。综合执法大队周密部署,妥善安排,抽调执法力量,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势,确保客运南站安全、平稳、有序运营。

大队共抽调执法人员30名,积极做好运输车辆迁入工作,从安全、服务着手,落实各项措施,按照“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要求落实检查工作,宣传安全行车知识。做好人员安排,在客运站周边及城区范围内,维护秩序,引导交通,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有效维护了客运站周边交通秩序,保障了客运南站顺利搬迁运营。 城区中队五项措施应对极端天气道路运输

1月22日晚,一场大雪突降邳州大地,随之而来的是极端降温, 大雪过后道路结冰,城区中队根据综合执法大队指令,自23日上午开始,出动2台执法车辆、7名执法人员,采取五项措施,维护辖区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稳定。

一是对城区长途客运站周边路面客车进行监控,发现有运行客车及时进行劝阻并责令停驶;二是通知客运公司负责人对所属客运车辆运行进行监控,并责令通过监控平台对尚在道路上运行的客车采取停驶措施;三是在东高速设卡对过境客车实施就地停驶,并对驾乘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提示,对乘车旅客耐心解释、询问需求,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四是对仍在站外的农班线客车,会同驻站办带回站内,停止运营;五是强化辖区农村公路巡查,针对农路积雪结冰现象,及时通知辖区农路办在险要路段、农桥等重点区域进行清除冰雪工作,并通知过往车辆减速慢行确保安全。 综合执法大队部署危货运输电子运单专项检查

为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管,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全面落实电子运单制度,日前,综合执法大队运政科召开专题会议,集中六个中队学习相关法规,部署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电子运单使用情况路检路查工作。

会议要求各执法中队严格按照《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对未按规定上传电子运单以及驾驶员、押运员、装载货物情况与电子运单信息不符等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会议对检查范围、注意事项、取证要点等进行详细阐述,并要求各执法中队结合春运对危货车辆的管理不留死角,促进危货运输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道路运输安全。

第7篇:加快交通运输执法改革 构建综合执法长效机制

加快交通运输执法改革

构建综合执法长效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

**

2019年1月8日

近年来,我局持之以恒抓好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督检查,从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深化交通运输改革工作精神,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加强交通综合执法的有效途径,努力提升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事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执法机构基本情况

多年来,我局共有执法机构两个,即:**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县路政管理大队。基本情况如下: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1984年10月23日,《**县人民政府通知》(高政发〔1984〕162号)将“**县机关车辆办公室”更改为“**县公路运输管理站”。2008年4月27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交通局等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高机编办发〔2008〕63号),将**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核定为科级建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3名。2013年9月5日,《**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增加编制的通知》(高机编办发〔2013〕41号),将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从13名调整为16名。现有正式在册人员13人,其中:事业管理人员4人(含副所长1名),工勤技能人员9人(技师2人,高级工5人,中级工2人),均已取得省政府、交通运输部执法证件。

**县路政管理大队:1990年8月2日,县委、县政府下发《关于成立**县路政管理办公室的通知》(高党发〔1990〕44号),成立**县路政管理办公室,挂靠县交通局,不增加编制,主任由局长兼任,主要职责是维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2012年12月24日,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县路政管理大队的通知》(高机编委〔2012〕40号)要求,撤销**县路政管理办公室,成立**县路政管理大队,为科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队长1名,副队长1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013年6月8日,根据**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招商局等单位调整编制的通知》(高机编办〔2013〕17号)文件,**县路政管理大队事业编由4名调整为8名。现有正式在册人员7人,全部为事业管理人员(含队长、副队长各1名),均已取得执法资格证。

二、执法经费保障情况

县路政管理大队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经费及工作经费全部由县财政足额保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5年元月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下划道路运输(水运)管理系统经费的通知》(甘财建〔2015〕2号),下划道路运输管理系统经费后,省财政厅拨付我县财政局运管所经费共98万元(含职工工资及所有办公经费和退休人员工资),2019年单位预计支出人员经费139万元,办公经费及其他支出20万元,经费缺额61万元,无经费来源。

三、工作职责及履职情况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甘肃省道路运输条例》负责全县道路运输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事业的健康发展。现期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于2014年10月1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放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0170046号)。具许可行政许可权利事项6项,行政处罚权利事项13项,行政强制权利事项1项。

县路政管理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甘肃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公路巡查,依法检查和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及其他违法行为。现期开展的行政执法活动于2014年11月1日由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发放了《甘肃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证》(甘执法证字第G07050063号)。具有行政许可权利事项3项、行政处罚权利事项21项、行政强制权利事项3项。

目前我局共直接管养县乡公路15条324.244公里,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1455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2个,客运班线车辆93辆,旅游车辆8辆,出租车公司1个,出租车147辆,公交公司1个,城市公交车32辆,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114户,其中:一、二类11户,二类以下103户,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所,教练车125辆,道路运输站场3个。

为进一步优化管理结构,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交通运输全面发展,我局执法机构认真履行各项职责,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一)优化行政审批,提供快捷便民服务。为严格落实县政府“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的部署要求,实现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我局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开设交通运输服务窗口,进驻行政执法人员3人,进驻各类审批事项16项,便民服务事项2项,其他窗口服务事项3项。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相关要求和《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条例,对受理事项、办结时间、相关必需材料、文本及投诉电话在**县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布,行政审批效率大幅提升,群众满意度持续提高,服务窗口被县政务服务中心评为“优秀服务窗口”。2018年,我局共办理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案件146起,其中:运管所办理135起,路政大队办理11起,办理道路运输证件年审1300余件,换发证件100余件,完成驾驶员继续教育指导、审核700余人次,诚信考核1800余人次,所有业务都做到了当场受理当场办结。

(二)坚持依法巡查检查,确保交通运输畅通有序。一是坚持依法治路,确保公路安全畅通。严格按照公路“五四”巡查制度例行公路巡查,根据不同季节、不同情况、不同路段进行反复巡查,消除安全隐患。严查各类挖掘、占用公路、埋设管线,设置道口等损坏路产或侵犯路权的违法行为。2018年,共对管养的15条县乡公路巡查358次、约22500公里,在巡查中现场制止侵占公路违法行为211次,向行政相对人发放《公路违法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34份,清除“三堆”及垃圾197处142立方米,现场制止纠正违章建筑1起,清理非公路标志牌40块,排查安全隐患33起,有效维护了路产路权,保障了公路安全畅通。二是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整治,优化市场秩序。采取不定期、不间断市场巡查,重点查处不按规定班次线路运行、站外揽客、不打表收费、乱停乱靠、倒客、甩客、“非法营运”等违规行为和各类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虚列维修作业项目、随意提高工时单价、只收费不维护、以回扣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无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占道修车或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以及驾培行业不打卡”教学、培训过程中教练员不在岗、不按教学大纲施教行为,全力以赴做好春运工作,实现了零安全行车事故的“平安春运”工作目标。共查处不打表收费、乱停乱靠、倒客、甩客等违规行为2起,各类违章行为150余起,一般程序案件46起,教育警告100余起,受理各类投诉案件50余起,其中查处“黑”出租车8辆,查处非法运油车辆4辆,清理整顿规范洗车业户5户,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和投诉案件结案率均达到了100%。

(三)推动联合治超,维护路产路权。我局不断健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联合交警定期开展专项治超治限行动,对重点路段不定时、不定点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超载超限车辆就地进行处理或劝返。同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广泛收集案件线索,增加巡查批次,对拒不返回和卸载的超载超限车辆,及冲卡、堵塞交通、有意躲避稽查的超限超载车辆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净化运输环境。今年,联合交警部门开展治理货车超限超载联合执法专项行动4次60天,共出动执法车辆140车次,执法人员420人次,检查运输车辆520多辆,查处超限超载车辆128辆。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和公路巡查中的临时检查,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法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县内超限超载货运车辆明显减少,公路桥梁损坏程度明显降低,非法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我局交通运输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执法装备不足。建议为基层交通执法队伍配备必要的执法装备,如执法车辆、检测设备、取证设备等,形成稳定规范的执法装备配备体系。二是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建议从上而下建立健全积极有效的联合检查机制和联动共享机制,切实把交警、运政、路政执法队伍联合起来,组建信息共享平台,成立专门的治超执法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五、综合执法改革初步打算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机构改革方案》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大整合力度,实行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

一是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精简行政检查事项,突出执法检查重点,合理安排检查频次,减少重复检查、无效检查,增强执法检查实效。

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机构改革,将本系统内的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机构和执法职能进行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清理规范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主动适应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需要,定期开展执法队伍岗位练兵,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

三是规范执法监管行为。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要求,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监管执法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不断提交通运输高依法行政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塑造亲民、护民、爱民的执法形象。

四是持续强化作风建设。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出发点,以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以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依法行政,继续转变职能、改进方式、优化作风,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监管有力、服务优质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立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开启交通强国建设新征程提供强有力保障。

第8篇:明确执法队伍职能区分推进交通综合执法改革

法规科 海事处 (2012年4月28日)

第一: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精神,推进我市乡镇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近期,局法规科根据局领导的部署要求,对乡镇交管所的行政执法相关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交管所是1985年11月按区设立的,原有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实际运行的是8个(城区交管所与市运政稽查大队合并)。2005年增挂运政稽查中队牌子,2009年增挂路政中队牌子。

1、人员情况。目前我市乡镇交管所在编人员92人,实际在岗人员只有74人。

2、执法职能。交管所目前主要承担的执法职能有两项:一是以运政稽查中队的身份实施辖区内除国省道以外的道路运输市场管理,业务上受运管处指导,执法主体为兴化市运管处;二是协助公路站实施乡、村公路路政管理和养护巡查,以养护巡查为主。

3、综合执法改革情况。今年2月份,市编办正式批复在市运输管理处增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牌子,9个乡镇中心交管所改名为“××交通运输管理所”,是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分支机构。 根据市编办批复,“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在市交通运输局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上受市(县)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运输、公路、港口、航道、地方海事等管理机构的指导”,“各交通运输管理所在规定的区域内从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统一以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行使执法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交管所法定依据不清,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交通执法主体多元化,除交管所外,其他各执法机构都有明确的职能和法定依据,而交管所法律地位不清晰,至今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明确交管所的执法依据;二是交管所执法职能不强,与交通主要执法单位关系不顺。政府编制部门明确的交管所职能大部分是协助管理,除在运政执法中承担部分查处案件职能外,其他就是参与、协助、现场制止等行政权,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非常容易与五大职能部门产生管辖的交叉或空白,发生乱作为、不作为的行为;三是交管所执法装备不强,人员结构不合理。8个交管所除戴南所外,其他所只有1辆路政执法车,取证装备如摄像机、照相机、录音笔以及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普遍没有;现有人员的文化结构和年龄结构以及各所之间执法力量分布存在不合理。

三、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改革的要求,下一步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机构挂牌。既要挂“兴化市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牌子,又要挂“××交通运输管理所”的牌子。同时,更重要的是要明确实施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的主管(审批)、法制审核等人员的分工和工作职责。

2、职能理顺。交管所的职能中更多的是协助职责,为保证交管所积极有效履行职能,既防止在履行协助职能时应付了事、不负责任、不作为,又防止超越权力范围乱作为。一方面对交管所的职能和赋予的行政权力、执法依据应一条一条的梳理,固化交管所的权力,做到放权又限权,防止与五大部门的职能交叉。另一方面,对交管所行使执法权时的主体名称要进一步的细化,明确实施执法的主体。交管所在具体执法过程中,主体职能以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的名义履行职责,协助职能以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主体或授权组织的名义履行职责。

3、完善机制。应建立一系列制度,保证综合执法工作的顺畅运行,例如交管所与五大职能部门之间的工作通报制度、协助职能的时效制度、执法经费保障制度、执法统计制度等。

4、人员培训。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工作涉及的专业业务面广量大,必须要有一支高素质的基层交通运输管理队伍才能与其职能相适应。因此,要加大对现有交管所人员进行法律法规、业务知识以及执法理念、职业道德的培训,同时制定措施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执法责任制。

5、配齐装备。根据交管所综合执法职能的要求,应尽快提升交管所执法装备水平,增加执法车辆,添置笔记本电脑、打印机、摄像机、录音笔等必要的办案取证装备,同时保障正常的执法经费。

6、落实“四统一”。按照省厅“四统一”要求,开展统一执法标志、统一执法证件、统一工作服装、统一执法场所外观相关工作。

四、建议

1、建立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导机构。乡镇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需要协调局属主要执法单位,有必要成立由局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负责及时解决交管所在综合管理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共同推进交管所综合执法工作。

2、调整完善交管所执法力量。综合考虑各乡镇的交通和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突出服务戴南、安丰两个副中心小城市的发展,做大做强戴南、安丰两个乡镇交管所。建议策应戴南镇扩权强镇的要求,试点成立“戴南交通运输分局”,整合执法力量,设立运政、路政大队,解决交管所人员无道检证不能上国省道检查、实施路政管理的难题。

3、在交管所增挂“农村公路管理协调办公室”。可考虑将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的部分职能转移到乡镇交通运输管理所,充分发挥交管所作为管理农村公路一线力量的作用,明确交管所在农村客运通达工程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考核督查等环节中的地位。

第二:建立健全统一上航执法机制

一直以来,全省水上执法工作存在着分散执法、重复执法以及多头管理等诸多现象,不仅给管理相对人增加了许多麻烦和负担,直接损害了管理相对人的经济利益,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严重影响和损害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为此,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发[2009]142号),就全省实施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改革,明确了“三定”规定。为全面贯彻执行省政府“三定”规定,进一步加强我省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维护水上运输良好秩序,确保全省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省厅制定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地方海事局(省船舶检验局,省水上执法总队)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交政[2010]37号)和《全省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实施意见》,并于2011年1月21日举行省水上执法总队成立揭牌仪式,正式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职能,泰州市地方海事局也于2011年2月底成立泰州市水上执法支队,承担航政和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并要求县级地方海事部门按照“三定”规定,尽快全力推进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我处领导班子对此高度重视,根据泰州地方海事局和交通运输局领导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调研,现就我市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提出一些不成熟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建立健全市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按照省政府“三定”规定,我们海事部门将主动作为、积极主动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加强与市编办协调沟通,提请兴化市政府根据“三定”规定,尽快批准建立健全水上统一执法组织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成立 “水上执法大队”,尽快全面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在此基础上,明确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并充实业务力量,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

(二)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在交通运输局支持下,加强与航道和运管部门的联系沟通,按“三定”规定,将航政、水上运政有关职能赋予海事部门行使。切实理顺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体制,承担起上级赋予的执法职能。从而有利于集中管理资源,提高管理效能,强化交通运输内部行政监督,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公平、公正和廉洁高效。

二、明确职责权限

(一)调整和明确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

1、水上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责。根据省政府的“三定”规定,水上统一上航执法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对船舶违反水上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行为的检查、制止、强制、处罚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对船舶存在海事违法、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擅自从事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行为的检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指导通航水域、港口的巡航、通航秩序监督管理和交通管制工作。

2、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相关职责调整。根据苏政办发[2009]142号文件规定,海事部门(水上执法大队)将统一承担上航执法职能。其中,原由航道部门行使的“船舶超过航道等级限制使用航道”和“占用通航水域过驳作业”的检查、制止、强制和处罚二项职责,以及由运输管理部门行使的水上运政上航执法一并划给地方海事部门(水上执法大队)行使。省人大也已对《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改,明确了地方海事机构履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的法律地位,并于2011年9月1日正式实施。

3、认真做好水上执法职能调整的衡接工作。在市交通局的领导下,根据“三定”规定,尽快完成相关执法职能的交接工作,由市局发文明确相关职责,防止辖区内水上交通运输秩序监管的脱节和缺位。海事要主动与航道、运管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理清辖区内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及部分航政执法的范围和特点,了解掌握执法程序、执法流程及执法文书制作等情况,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统一上航执法工作制度和机制。运管、航道部门要积极配合海事部门,详细介绍辖区内水上运政执法和部分航政执法所面临的环境、现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对原来执法过程中形成好的工作机制、执法手段和执法流程要毫无保留的予以传交,确保水上统一执法工作顺利实施。

4、切实依法行政。一是明确执法主体。水上统一执法机构,在查处擅自从事水路营业运输以及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时,以“水上执法大队”的名义履行职权。在查处其它水上违法行为时,以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名义执法。二是明确执法范围。水上统一执法机构,按照职责和权限分工,在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范围内履行海事、水上运政上航执法工作。三是明确执法文书。水上执法机构对擅自从事水路营业运输及超载经营范围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时,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执法,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执行;统一使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文书,印章统一使用水上统一执法大队行政专用章。在查处其它违法行为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执法;统一使用海事行政执法文书,印章统一使用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的印章。行政处罚票据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制定的“江苏省罚没款专用收据”。

(二)明确乡镇交管所的水上执法职能、范围

乡镇交通运输综合管理所作为在乡镇交管所基础上组建的新的综合执法单位,实行乡镇区域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乡镇交管所在履行乡镇辖区内航道、内河交通安全等部分行政管理职责中,主要职能和范围为:

1、航道管理方面:查处在等外级航道上设置渔网、渔簖、倾倒垃圾、砂石、泥土、堆放物料等行为。

2、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对等外级航道上发生的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制止、教育,并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查处;协助地方海事机构实施船舶实船签证、调查处理等外级航道上交通事故;协助乡镇政府对乡镇渡口和农用自备船进行监督管理。

三、建立联动机制

海事、运管和航道管理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协作,建立健全水上执法工作协调联动机制,共同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规范执法作为。一是要建立健全上航动态执法与静态执法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源头管理与现场监管衔接机制,加强许可后期管理。二是建立健全违规船舶查处通报制。海事部门在履行水上统一执法过程中对查处的无营运资质、超越经营范围的违规船舶和破坏航产航权等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给运管、航道管理部门。三是要建立船舶信息共享制度。海事与运管、航道管理部门应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高效准确的信息共享平台。对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技术标准等信息应及时相应通报。

四、开展社会宣传

省政府的“三定”规定,赋予了地方海事部门新的工作职能,这既是权力和法定职责,更是责任和义务。我们将结合辖区实际,加强统一上航执法业务知识培训,使执法人员尽快掌握统一执法的内容、执法程序、执法权限,尤其是运政上航执法的工作程序和执法文书的要求等内容,为全面行使统一上航执法工作职责打下基础。同时,在适当的时候集中开展一次水上统一上航执法的宣传教育。使广大船民及水运企业充分了解“三定”规定的有关精神和水上统一上航执法内容、要求,做到服从、支持地方海事部门的监督管理,自觉遵守水上交通有关法律法规。

上一篇: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措施下一篇:大学生顺口溜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