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2022-06-1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出路

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困惑与出路

摘要:本文基于1996年8月《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发布以来的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中一系列政策措施及相关统计数据,对农村信用社十年改革进程中的问题进行清理,探寻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与措施。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农村金融体系; 金融支农

1996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十年来,学界与实务界对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改革高度关注,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2003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确定了吉林、山东等8省(市)为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批试点省(市);2004年8月,国务院决定将深化农信社改革试点扩大到其它21个省(区、市)。本文以1996-2006年十年的时间跨度为研究范围,对农信社改革中的困惑进行清理,提出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 农信社改革中的困惑:表层分析与深层透视

农信社诞生于20世纪50年代,在其50多年的发展历程中,农信社一直是支持中国农业与农村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特别是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发布和2003年开始的农信社改革试点以来,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抗风险能力显著提高,支农能力明显增强。然而,必须正视的是,农信社改革中的诸多深层次矛盾也逐步显露,改革中的主要困惑有:

1. 改革目标的定位问题。多年来,农信社改革大都以恢复“三性”或者恢复合作制为改革目标。然而,在“中国近50年来就不存在合作制生存的条件和在当前制度背景下,现有农信社体制确实不具备向真正合作制过渡的可能性”(谢平,2001)。农信社仍以恢复(注:其实官方文件中常提到的恢复农信社的“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的提法是值得商榷的,因为农信社自建立以来从未有过真正的合作制,也从未出现过严格按“三性”原则要求运作的农信社,何来恢复一说?其实在农村金融改革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似是而非的说法,干扰着改革者的思路并对农信社改革产生消极影响。)合作制为改革目标,不但未能达到预定目标,而且在农信社支农并不理想的同时也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和挂账亏损,反过来凭借其庞大的资产规模、机构体系与员工队伍,对中央政府形成倒逼机制,道德风险显而易见。农信社的法人机构数目在其改革过程中不断下降,从1989年的58418家下降至2005年的27101家;同时农信社的全部机构数量(注:农信社的全部机构包括:乡镇信用社、县(市)联社、市(地)联社、省联社等法人机构与营业部、信用分社、储蓄所等非法人机构。)也在持续下降中,从1997年的111358家降至2003年的91393家。然而其人员却无法减负,在职员工从1989年的488116人持续上升到1997年的650122人,1998年以来一直在65万人左右徘徊。可见,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减员增效困难重重,已经成为制约农信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央政府急于摆脱其事实上作为农信社存款最后保险人和农信社金融风险最终承担者的局面,在2003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农信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出了“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扶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要求,但是农信社已经形成的庞大资产规模与机构人员规模使中央政府似乎又“骑虎难下”,其原因有三:一是中央政府要把农村社会的稳定放在首位,不可能愿意承受因农信社系统的市场退出带来社会动荡,农信社存在破产约束失灵;二是地方政府负责很可能是空谈,因为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的下属,决定了在农信社大面积出问题且地方政府没有足够财力负责时,必定还是由中央政府出面协调;三是当前农业、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信社的支持,理由是其他金融机构已经或正在陆续撤离农村市场,农信社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事实上已形成垄断局面。总之,在农信社改革过程中,倒逼机制的存在使中央政府处于被动地位,农信社与借款人中存在着严重的道德风险;改革要想实现突破,中央政府必定要发生巨额支付,但问题是支付是肯定的,但支付后是否会产生新的不良资产却不得而知;要真正实现农信社改革的突围,除了中央政府要有决断的勇气外,还必须有科学周密的改革方案。

2. 改革路径的选择问题。中国农信社发展史上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从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名义上的社员所有权与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与外部人控制并存之间的矛盾至今仍未能克服(陆磊,丁俊峰,2006)。在内部人控制方面,由于拥有农信社实际控制权的内部经营管理人员的目标函数(注:农信社内部人(指农信社的内部工作人员,但主要指内部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函数是盈利性,既包含农信社机构的盈利性,又包括内部人员的个人收益性(如工资、福利、休闲、吃拿和职务消费等)。)与农信社应主要为社员服务之间存在较大偏差,所以,内部人按自身的目标函数开展农信社的经营活动,背离和损害了作为农信社所有者的社员利益,最终导致农信社始终没有成为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在外部人控制上,远的不说,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改革强调要把农信社办成集体性或群众性金融组织,并要起“民间借贷”的作用,但其始终具有官办性质,而2003年建立“省级联社”的改革则把农信社的官办性质推进到一个新的高度,基层地方政府为了自身的目标利益函数(如政绩等)对农信社的业务经营频繁干预,如20世纪90年代强制农信社贷款给乡镇企业、帮助地方财政填“窟窿”等。但到目前为止,农信社仍然没有“民间借贷”的影子,而其实就是官办或准官办的金融机构(至少在许多农民看来就是如此),不仅“三性”未能恢复和加强,而且以社员农户为对象的信贷支持也远未达到应有的水平。

表1:2004-2006年农信社、全国金融机构利率“上浮”贷款占比(单位:%)

注:由于近年来城市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全行业关闭状态,故此表中的“城乡信用社”主要是指农信社。

资料来源:根据2004、2005、200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有关数据整理计算而得。

3. 支农能力的评价问题。金融机构(包括农信社)支农水平的提高意味着农户贷款和乡镇企业贷款在量上能基本满足资金需求、在手续上简化、在利率上体现“支农”政策意图等。而现实情况却是,1997年以来,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大举撤离农村市场,留下了目前还没有条件大规模“脱农”的农信社在农村苦撑,而中央政府为了增加农信社支农能力以解决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三农”问题,必然要给予农信社巨大的资金支持,如支农再贷款、央行专项票据等,并且为提高农信社支农积极性,允许其利率上涨幅度超过其它金融机构(事实上农信社的信贷利率上浮幅度远远高于商业银行(见表1)。2004、2005、2006三年农信社利率下浮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分别是1.89%、3.13%、1.51%,而全国金融机构利率下浮综合占比分别为23.23%、24.29%、25.81%(见表2);同时,这三年中,农信社利率上浮贷款占比分别为93.97%、91.6%、93.86%,而全国金融机构利率上浮贷款占比分别为52.21%、49.24%、47.56%(表1)。可见,三年来,农信社利率下浮贷款占比一直很低,大致为2%左右,而其利率上浮贷款占比一直保持高水平,大致为93%左右;反观全国金融机构,其利率下浮贷款占比是不断增长的,而其利率上浮贷款占比是不断下降的。这样,在农信社处于所谓的低水平垄断条件下,有了大笔央行的资金支持,又有了贷款利率上浮的特权,在其与广大急需资金的小农户和中小企业的资金借贷谈判中,其显然处于极其有利的地位。可见,1997年以来所谓农信社支农能力的提高或许是一种假象,这种局面也是很难长期维持的。因为低水平垄断经营条件下农信社支农能力的提高是非效率的。因此,我们必须谨慎看待农信社改革已取得的成绩,并通过持续深入的改革,最终解决现有农信社的发展问题。

4. 信贷风险的认识问题。农贷利率偏高,农信社的潜在信贷风险值得关注。农信社上浮利率贷款额占其全部贷款额的90%以上,其中上浮50%以上贷款占比在55%左右;而全部金融机构利率上浮贷款综合占比为52.21%、49.24%、47.56%,其中上浮50%以上贷款占比仅为13%左右。可见,农信社贷款利率事实上趋于上限且上浮幅度远高于商业银行。合作金融的四个基本特征是自愿性、互助共济性、民主管理性和非赢利性(谢平,2001),而1997年以来,在央行的大力推动下,农信社支农能力的提高在更大层面上不是合作制的,而是商业化的。这种商业化支农方式对农村借款者和农信社未必有益。首先,这种支农方式未必能给广大农户和困境中的乡镇企业真正带来利益,原因有二:一是较高的利率很可能使真正需要资金支持的贫困农户对借贷望而却步,无法取得廉价的“过桥资金”以实现脱贫致富;二是过高的利率会使农户与企业经营性借贷的剩余收益萎缩甚至蚀本,或使生活性借贷的农户的负担加重。同时,这种高利率商业化支农方式也未必能给农信社带来长远利益,原因也有二:其一,在未来农村金融市场竞争中,过高的利率必然会使农信社失去一部分优质农村客户,即失去一部分营利性市场;其二,过高的利率可能会给农信社带来“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注:简单地说,就是在信贷市场上由于银行很难观察借款人的投资风险,提高利率很可能使低风险(一般只有较低的潜在收益低)的借款人退出信贷市场,这即所谓的“逆向选择行为”;或诱使借款人选择更高风险(潜在收益亦较高)的项目,若风险最终未爆发,借款人多得收益,若最终风险爆发,则风险由信贷机构承担,这即谓“道德风险行为”。)因为农信社的期望收益不但取决于贷款利率的高低,更取决于贷款的安全性,所以,较高的贷款利率未必就意味着较高利润,也可能意味着较大信贷风险。银行的期望收益与信贷利率间的关系是倒U字型的。

表2: 2004-2006年农信社、全国金融机构利率“下浮”贷款占比(单位:%)

注:由于近年来城市信用社基本上处于全行业关闭状态,故此表中的“城乡信用社”主要是指农信社。

资料来源:根据2004、2005、2006年第四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有关数据整理计算而得。

5. 改革动力的评判问题。追求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等政策支持是许多农信社改革的动力源。本轮注资改革中,中央政府发行央行票据的条件是农信社自行对其一半的资不抵债额进行补充;实际兑付央行票据的条件是2年后农信社资本充足率达到2%,不良贷款率要比2002年末下降50%以上,当然还有产权明晰、治理结构完善等定性指标。可见,兑付央行票据的真正硬指标只有资本充足率和不良贷款率两项。从地方政府和农信社来看,为了抓住这难得的机会,必然是尽快增资扩股。于是在各级地方政府的推动下,农信社开始了增资扩股的“大跃进”。“对于地方政府、农信社职工和社员而言,他们所关注的是近期内投入与回报的比较,而不是真正关注农信社的经营机制的再造与治理结构的完善(张杰,高晓红,2006)。”可以预料,中央政府精心设计的“花钱买机制”的改革,有可能是“播下龙种,收获跳蚤”。

二、 深化农信社改革:基本思路与政策建议

总体上看,农信社改革的目标是实现信用社的商业可持续发展,又能满足农村地区农户和中小企业的有效资金需求,而商业可持续是前提。据此,本文对于深化农信社改革的基本思路与建言如下:

1. 扭转农信社改革政策上的思维定式与改革实践中的路径依赖。应以创新思维去设计改革方案,推进农信社改革。具体而言,要转变过去对农信社改革事先定调子,画框框的惯性思维方式,通过培育、发展多元化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形成合理的农村金融竞争环境,通过竞争强化金融服务创新,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同时,设置退出通道和建立退出机制,允许经营不善且转化无望的农村金融机构及时通过破产清算、兼并、合并等方式实现从市场退出。

2. 转变对农信社改革指望一蹴而就的心理依赖。对农信社改革寄希望过高,可能欲速不达,对农信社的改革未必有好处。因为任何改革(包括农信社改革)的基本结果可能是两种──成功与失败,它们发生的概率均为正,哪一种结果会变成现实取决于客观条件和主观努力程度。因此,从长远看,在农信社改革问题上,我们应有“一颗红心、两种准备”的思想准备,即使农信社在经过长期努力后改革目标不能实现,我们还是应理性、认真地面对现实。因此,本文认为,转变过度依赖心理,端正对待农信社改革的态度,具有战略前瞻性,十分重要而且必要。就是说,我们应支持“两条腿走路”原则,在努力改革现有“存量”农信社的同时,应加快培育“增量”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据人民银行有关调查,民间投融资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合作制的特点,这说明目前中国不是不存在真正的合作制金融形式(但这不含现有的农信社)(陆磊,丁俊峰,2006)。

3. 积极发展农村多元化的金融组织体系,形成竞争与合作共存的经营环境。目前农村信贷市场的一个很大问题是农村借款主体缺少合格的抵押品和担保人,在此情况下,农村金融机构或者是退出农村金融市场进入城市;或者是继续在农村市场经营,但面临严重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从理论上讲,发展竞争与合作相容的农村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最大的作用在于:通过金融机构之间适度的竞争,来抑制由于垄断而产生的“道德风险行为”和“逆向选择行为”,以达到“既降低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的信贷风险又减轻农户的借贷成本且增加农村信贷供给”的目的。即使没有政府干预,由于借款人方面存在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信贷配给(注:信贷配给是信贷市场上存在的一种典型现象,主要指二种情况:一是在所有借款申请人中,一部分人得到贷款,而另一部分人被拒贷;二是每一个申请人的借款要求只能部分被满足。)也可以作为一种长期均衡现象存在(Stiglitz and Weiss,1981)。即在资金需求大于供给时贷款人通过提高利率以实现新古典意义上的均衡的情况未必会出现,但信贷配给出现在两种情况下:一是政府干预的存在,如政府人为规定利率上限;二是虽不存在政府利率管制但信贷机构是理性运作的。在目前中央政府逐渐放松农村金融市场利率管制且农信社等农村金融组织理性运作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建立起来的现实背景下,出现信贷配给的可能正逐步变小,而通过新古典均衡带来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正变得越来越严重。因此,在短期内农信社的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且政府为解决“三农”问题必须逐步放松农村利率管理的宏观背景之下,政府必须通过采取各种优惠措施积极发展农村多元金融组织体系,以便增加农村的资金供给量,进而降低贷款利率水平。惟有如此,才能既增加支农信贷投放又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

4. 构建多种配套改革机制。除了央行再贷款、专项票据的支持外,还必须构建农信社改革的多种配套机制,主要有:(1)探索将一部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到农信社改革方案中。由财政资金牵头,诱导农信社的金融资金流向财政鼓励的方向和项目上。具体措施:①贴补农信社农贷利息,促使农信社提供低息甚至零息的农业贷款;②贷放给部分无偿还能力的贫困农户的信贷损失,由财政进行全额或差额弥补。将财政支农资金整合到农信社改革的制度框架内有三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提高财政支农资金的政策效率,减少使用成本;二是为农信社改革注入新的活力,有利于降低农信社经营风险,提高其盈利能力,不断消化历史包袱;三是农信社在农村发放支农信贷,具有节约国家管理农村社会成本(张杰,2005)的社会和谐效应。属于政策性金融范畴,故财政理应适当扶持。(2)税收减免优惠不可或缺。应建立持续稳定、可预期的对农信社的税收优惠措施。农信社向贫困农户和经营欠佳的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具有典型的政策性金融属性,实际上,农信社长期代行了相当部分原本应由农发行履行的政策性功能,即农信社发放支农贷款提供的是带有农村公共品性质的金融服务,其有较大的正外部性。(注:农信社发放的支农贷款的正外部性是指其具有的维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农业基础地位、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而节省国家管理农村社会的成本、支持国家整体经济改革等溢出农信社边界的收益。) 可见,对农信社给予尽可能优惠的税收减免符合主流经济学中的外部性理论。(3)加快邮政储蓄改革,合理定位新生的邮政储蓄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应把功能定位于农村批发性银行,把资金批发给农信社等农村其他金融机构,用以支农。(4)对农信社的金融监管须把好“度”。做到监管而不干预、寓监管于服务之中。

参考文献:

[1]谢平.中国农信社体制改革的争论[J].金融研究,2001,(1).

[2]谢平.农信社改革绩效评价[J].金融研究,2006,(1).

[3]张杰.农户、国家与中国农贷制度:一个长期视角[J].金融研究,2005,(2).

[4]张杰,高晓红.注资博弈与中国农信社改革[J].金融研究, 2006,(3).

[5]Stiglitz,J., A.Weiss. Credit Rationing in Markets with Imperfect Information[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1981,(71):393-410.

[6]陆磊,丁俊峰.中国农村合作金融转型的理论分析[J].金融研究,2006,(6).

[7]中国金融年鉴(1990-2006).

[8]李扬.金融蓝皮书:中国金融发展报告[R].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

责任编辑 刘凤刚

作者:陈池波 彭克强

第2篇: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与出路

[摘 要]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 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 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这三大主要 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 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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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 萍,江西省丰城市农村信用联社财务部经理、经济师,研究方向为信贷管理。(江西 丰城 331100)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较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贷款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但农信社小额信贷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加深对该问题的研究。

一、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的产品。农信社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通过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 (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宜春市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6年,全市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 000多万元,蔬菜1 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场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二、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有19 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它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我曾对宜春市某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6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6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与商业保险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社会实践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4]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昱 文]

作者:陈 萍

第3篇:农村课程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出路分析

摘要:在课程改革的进程中,农村的形式严峻,是对教育改革的挑战。本文分析了课程改革面临的困境及成因,并初步析其出路,试图为农村课程改革实践的推进做出理论上的探索。

关键词:义务教育;农村课程改革;困境;原因;措施

一、农村课程改革面临的困境

农村课程改革面临的困境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教学设备落后。新课改在教学过程中强调多种方法结合运用,因此对教具、仪器等辅助教材的要求很高。对一个一般的农村乡镇小学,每年教学中必须用到的投影片,一个年级就得好几百元,还有其它的配套教具,买下来至少也得一万多元,这对于连校舍危房改造都没钱而又负债累累的农村学校来说,简直就是个“天文数字”。虽然现在国家对西部农村地区实行了远程教育资源的投入,但其使用程度也受到诸多因素的限制,再加上中央电教馆的教学资源常常与教师的教学不能同步,老师们经常是为了使用这些资源而不得不加快或放慢教学进度,从而使自己的教学计划常常被打乱,这必然会影响教学效果。

二是班级规模过大。新课改从教学形式上特别注重学生的参与性,强调教师与学生的互动。但对于校舍、师资严重不足的乡村学校来说,一个班基本上都是60人以上,有的甚至近百人挤在一间教室里上课,很难做到新课改倡导的“上下互动”,而一对一教学更不可能。

三是教师综合素质有待提高。新课程的特点之一,是顺应学科之间融合和交叉的趋势,建立学科之间的联系,增加综合课程,例如小学阶段的《思品与社会》、《科学》、《艺术》,初中阶段的《历史与社会》、《科学》、《综合实践活动》等。但习惯于分科教学的教师难以适应综合课教学的需要,如历史教师缺乏人文地理的知识,物理教师缺乏化学和生物的教学经验,很难驾驭综合课的教学。虽然学生多数都喜欢综合课程,但学校领导有顾虑,家长也有担扰,怕影响中考、高考的成绩,而重视的则多是所谓的“主课”。

四是学生基础差,整体素质不高。以初中英语为例:面对着板块组合新颖、内容生动有趣、练习设计灵活、口语训练充分、知识背景广博的初中英语过渡教材,农村英语教师在不长的时间里,却经历了一个由好奇、积极尝试到失望、迷茫甚至痛苦的过程。教师们普遍反映过渡教材“好看不好教”,付出了却没有效果,甚至遭到学生和家长的非议,对教师的能力提出了质疑。按照新课程设置要求,小学从三年级开始必须开设英语课,由于农村小学教学点分散、学生人数多,小学英语教师十分缺乏,一些中心小学只是在近两三年才勉强开设了英语课,而村小的英语教学则是一片空白。而且多数学校是由仅具有初中英语基础的中师毕业生临时兼课,每周一课时的教学时间也很难保证,英语课常常被语文、数学等“主课”挤占。开课迟、教师专业水平差、课时不足、缺乏必要的教学评价,致使农村小学英语教学质量无法保证。笔者对四川省南充市顺河小学校初中一年级新生的学习基础作了调查,结果发现,小学三至六年级分别开始学英语的学生比例依次为3.6%、10.5%、15.5%、18.3%,没学过英语的学生占总人数的62.2%。不少学生连26个字母都不会读,对于他们来说过渡教材如“天书”一般。要让基础差、年龄小、心智发展水平还不成熟的初一学生在一两个月的时间里学完过渡教材中小学几年的内容,要想真正消化是根本不可能的。

二、农村教育课程改革困境的原因分析

造成现在农村课程改革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费投入不够,很多先进的教学仪器进不了农村课堂;二是教材注重现代化并且相对统一,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三是农村骨干教师大量流入城市,而留守的教师要么思想相对保守,要么经验不足;四是条件好的学生纷纷转入城市学校,留守的学生自卑心理加重,对留守教师的认同也减少;五是学生太贫困,买不起和现代化接轨的多媒体设备,如录音机、电脑等,知识的扩展和深化无从跟上;六是教师对教改的认识不够深入、积极性不高等。

三、农村课程改革走出困境的对策

第一,加大教育投入。不但指经济上的投入,将课程改革需要的硬件设备落到实处;而且要有精神上的投入,要让课程改革的观念深入到每一个政府部门和教育部门官员的思想深处。

第二,教材的选择应注重现代性和基础性,既要有统一的标准,又应该真正的做好校本教研和校本课程的开展。

第三,采取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农村原有骨干教师扎根农村,吸引城里优秀中青年教师和高校优秀学生到农村服务。

第四,必须注重教师培训,加强师资建设。消除教师在课改中出现的各种心理障碍,增强改革的参与意识和迫切感,提高教师的课程适应能力。

第五,严厉打击教育行政部门的腐败现象,做到对教育的投入真正用到改进教学设施、解决贫困学生、鼓励教育创新者、培养师资和维持学校必要运转上。教育投入不应该是某些人中饱私囊的途径。

第六,搞好农村经济建设,让学生不但能上学,而且能跟上时代的步伐,能有先进的学习工具以增长见识,提高学习兴趣。

农村课程改革是一个艰难而又漫长的过程,它不仅需要政府的高度重视,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不仅需要物质上的投入,更需要理论上的充分准备;不仅要有形式上的大力提倡,更要将其内容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李培湘.人的本质·素质·素质[M].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1.

[2] 杨九俊.建设新课程[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3.

[3] 赵景木,徐继存.我国课程改革研究20年:回顾与前瞻[EB/OL].每日文萃,http://www.hubce.edu.cn/jwc/jwc5/messages/16722.html,2002年2月15日.

责任编辑星瞳

作者:吴俊艳

第4篇:农村信用社发展现状及改革出路

农村信用社作为我国农村合作金融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三年来,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经营管理逐步走向规范,业务得到了进一步发展,但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在发展中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难点,需要在不断的改革中寻找出路。

一、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状

(一)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效益差。农行与农村信用社脱钩以后,遗留的资金 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加之由于历史原因农村信用社沉淀贷款比较高且大部分为信用贷款,现已成为不良贷款,且比例较高,直接影响着经济效益的提高,此外受国家宏观政策的影响,如国家多次调低了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存贷利差进一步缩小,降低了金融机构盈利水平。农村信用社资金大量存人人民银行,但存款准备金利率低于金融机构吸存利率,出现倒挂现象,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益。

(二)负债成本高,闲置资金高。截止2000年一季度末,我县农村信用社的174457万元的 存款负债中,高成本的居民储蓄存款达145234万元,占83.3%,而低成本的对公存款仅有 29223万元,仅占16,7%,同时在145234万元的储蓄存款中,定期存款达134721万元,占92.7%,可见我县农村信用社的负债结构极不合理,负债成本过高,过高的负债成本制约了其信贷资金的投放,高成本负债必须要有相应的高收益资产,由于农村信用社资金运用的渠道较大,在当前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还处于创始阶段,乡镇企业经营风险较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制度还没有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为防范新的金融风险,客观上不可避免出现惜贷现象,大量资金闲置,无法找到安全有效益的投放场所,除小部分购买国债外,大部分存人民银行,承受利息损失,这虽然有助于防范金融风险,但严重影响了经营效益的提高。

(三)人员整体素质较低,竞争力不强。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钩前,其职工来源大 部分是农村子弟和照顾各种关系调人的,其年龄、文化结构千差万别,虽然近年来通过种方式的培训学习,职工的文化素质有了较大提高,但与其它国有商业银行相比,属于正规院校毕业及招考录用的人员比较明显偏低。文化素质的偏低,加之少部分人政治素质低,思想修养差,法制观念淡薄等,使得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比较高,经济效益较低。

二、深化改革是农村信用社发展的唯一出路

(一)抓风险监控,促风险防范。对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历史包袱重,不良资产比例高,经营 效益风险大的问题,各级人民银行应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扶持力度的同时,必须以防范风险为核心加大监管力度,完善监管制度,把一些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政策水平高的同志充实到农信监管队伍中,同时要健全监管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任职资格考试制,经营状况风险情况报告制度等制度,确实提高人民银行监管人员的监管水平,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化解,逐步提高经营效益。

(二)抓金融服务,促资金运用。农村信用社与农行脱钩后,各级人民银行要努力帮助农村 信用社解决结算和资金调拨困难,合理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减少非息占用资金,增加可用资金,盘活闲置资产,同时要加强对农村信用社信贷投向的指导,鼓励农村信用社加大支农力度,做到敢贷,慎贷而不惜贷,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水平。

(三)抓队伍建设,促素质提高。金融业是个高风险的行业,高风险行业对人的素质要求高。 多年来,农村信用社进人渠道的狭隘,人员素质的不高,成为制约其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因此,农村信用社要立足实际,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素质,同时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从一些对口大中专毕业生中录用一批政治素质硬,业务素质好的人员录用到农村信用社工作,优化员工文化结构,为农村信用社的长足发展增添新生力量,全面地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提高农村信用社抗御风险的能力和经营水平。

第5篇:浅析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问题与出路

摘要: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成功运行不仅使其成为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而且成为广大农户脱 贫致富的法宝。但是,仍存在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 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以及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这三大主要 矛盾,阻碍着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发展壮大。本文认为解决这些矛盾的出路在于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构 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和提供有效的政策支持。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矛盾;出路

为了优化农户贷款环境,199

9、2000年中国人民银行相继制定并颁布了《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信用社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2002年得到了较大发展。据中央银行的统计,到2002年底,全国就有30710个农村信用社开办了此贷款项目,占农村信用社总数的92.6%;两种小额贷款余额共近1000亿元,获贷农户5986万户;评定信用村46885个,信用乡镇1736个。农村信用社正以主力军的身份出现在小额信贷的舞台上。但农信社小额信贷既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也存在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在制度和政策层面上加深对该问题的研究。

一、双赢的信贷方式——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

1.农户小额信贷——农村信用社发展的现实选择。从市场营销的一般原理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是农信社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活动的有效途径。市场营销学理论认为,要实现某一机构目标,关键在于确定目标市场的需求情况,能比竞争者更有效率地更快捷地为消费者提供其所需要的产品和服务。就农村信用社而言,贷款业务是其最主要的盈利来源,农村应该是其最主要的市场,因此能否抓住并赢得一般农户,关系着各家农村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与竞争成败。农村市场主体——农民大多数以家庭为作业单位,进行小规模经营,资金需求额度较小,又无有效抵押物作担保品。因而,改变了过去金融机构追求抵押、担保,寻找大户的贷款方式,采取了分散、小额贷款形式,按照农户信用等级或采取联保方式发放的小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为农村市场提供的最适合的产品。农信社若要不顾自身经营能力、经济实力和公共关系盲目去抢占城市市场,无异于舍本逐末,得不偿失。

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信用社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信用社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这无疑源于农户小额信贷业务的成功实践。

通过部分实证分析得出的结论证明了这一点,其结论为: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10.643个百分点。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农户脱贫致富的法宝

首先,农信社小额信贷极大地改善了农户贷款环境,而且有效降低了交易成本。由于村委会成员对本村村民的具体情况比较了解,农村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业务采取与村委会成员合作组成信用评定小组 (有些地区信用社还建立了村信贷协管员制度)对农户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定的方式,并采用“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贷款方式,使农户在规定的信用额度范围内随时可以获得贷款。这种贷款方式对于农户来说,简化了贷款手续,免除了传统商业贷款活动中借款可能发生的公证费、资产评估费、招待费等,也不需要承担国际经典小额贷款模式所涉及的强制储蓄成本、缴纳小组基金的成本、频繁参加小组会议和频繁还款的交通成本及机会成本等;对于农村信用社来说,避免了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克服了金融机构与农户贷款博弈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极大地提高了农户获取贷款的可能性。

其次,实践证明,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业务,在有效缓解农村金融抑制,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方面起到了支持“三农”中坚金融力量的作用。随着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之后,农业发展有了新的要求,中国农业必须进行战略性结构调整。而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为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提供了资金保障。宜春市农信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成效显著。2006年,全市小额信贷累计投向渔业4 000多万元,蔬菜1 400多万元,蘑菇700多万元,蛋鸡680万元,鸡场420万元,木业220万元。仅大埠水产养殖区投放贷款达850万元,接近40%农户得到了贷款支持,新增精养渔池400hm2,新增黄颡鱼套养面积333.3hm2,促进了养殖业超常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农业支柱产业的建设。通过调查,在当地通过贷款发展渔业的农户,户平收入增加2000元,人平纯收入达到了3400元,比上年增加400元。

二、三大主要矛盾——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拦路虎”

1.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信用社不良贷款5 147亿元,占总贷款额的37%,已有19 542家信用社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信用社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信用社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信用社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信用社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

从资金需求方面看,信用社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信用社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

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

2.单一的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与多元化、多层次贷款需求之间的矛盾

(1)期限。目前的农户小额信贷并未能建立起一种农村信用社向农户提供中长期贷款,满足农户多方面需求的有效机制。由于农信社自身资金实力有限,现阶段农户小额信贷资金主要来自于央行的支农再贷款,而支农再贷款的期限一般较短,为6个月、9个月,最长为一年,并规定不得展期。

(2)利率。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是其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也是借贷双方都比较关注的问题。如果利率过低,小额信用贷款又会再次成为寻租的对象,中低收入农户又会面临再一次被边缘化的可能。如果利率过高,则会加重农户借贷成本,打消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念头。比较合理的做法是根据自身的实际经营成本和农户的还贷能力实行浮动利率。

(3)金额。由于农产品需求结构多元化,农户的生产也不再局限于粮食生产,还要进行经济作物、特色养殖、花卉种植等,因此农户的贷款需求与以往相比大大增加。但是农村信用社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非但没能充分考虑到农户的实际贷款需求变化,而且从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员自身利益出发,为降低信贷风险,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的现象。

3.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它既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信用社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信用社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我曾对宜春市某农村信用联社农户小额信贷业务开展情况进行了调查。就该信用联社发放农户小额信贷的总量来看,呈现出上升趋势,从2003年的2900万增加到2006年的3400万,增长率为1.47%。但从其所占该农村联社当年贷款总额来看,该信用联社2003年的贷款总额为18.294亿元,2006年为19.218亿元,增长率为6.24%,明显高于农户小额贷款的增长速度,而且农户小额贷款所占总贷款的份额几乎是微乎其微的,分别只占1.59%和1.74%。

三、三大有效措施——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发展的出路

1.探索科学的运行机制——科学设计农户小额信贷的利率、期限和金额。一要本着为农户着想、为农民服务的宗旨,依据风险大小、信用高低和农户的偿还能力,适当控制贷款利率的浮动,实行差别贷款利率;二要根据农业生产的实际,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使农业生产周期与农业资金周转速度相衔接,坚决克服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和违背农户意愿安排贷款的做法;三要确定符合农户资金实际需求的贷款额。农户小额信贷以“小”为特征,主要解决单个农户的资金需求,防止“垒大户”造成的信贷风险。但小额信贷也不是越小越好,发放的

贷款额应至少能维持农户整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量。

2.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建立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与商业保险不同。

3.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撑——给予优惠政策,引入竞争机制,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西方国家社会实践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信用社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信用社,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信用社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信用社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参考文献:

[1]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办公室.增加农业投入与改善农村金融服务[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5.

[2]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

[3]何广文.以金融创新促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2).

[4]闫永夫.中国农村金融业——现象剖析与走向探索[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第6篇: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考

内容摘要:本文通过当前对农村信用社的几种创新模式及其存在的缺陷以及通过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的阐述,提出了几点意见和看法。本文通过对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中所存在的优点及缺陷,以及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现状。通过改革给“三农”的发展带来利弊阐述,目前对农村信用社的几种创新模式及其存在的缺陷以及通过改革给农民带来的好处的阐述,提出了几点意见和看法。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改革;三农;产权;创新

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今年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就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金融纽带,在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本人就当前农村金融体制改革中的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有关问题讨论几点意见和看法。

一、当前的三种创新模式及其缺陷

进入2 000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农村信用社领域进行了三种模式的试点:原有农村信用社框架内的重组模式;即2 0 0 0—2 0 0 1年进行的以县为单位统一法人、组建省联社为标志的江苏模式:股份制模式,即2 0 0 1年在信用社基础上改组成立的常熟、张家港、江阴三市农村商业银行模式;农村合作银行模式,即2 0 0 3年4月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改组的浙江鄞州农村合作银行试点模式。

实行县一级法人体制后的农村信用社,仍然沿袭的是农村信用社原有产权结构特征。同时农村信用社实际上是依靠政府的隐形担保而生存,政府通过中央银行实施的监管,现实地演成为一种行政干预,农村信用社基本上蜕变成准国有银行机构。在这种情况下,中央银行主导下的对作为“准国有”组织的农村信用社的改组,实际上仅是准国有组织内部的改组。这种结构内的修修补补,不是一种有利于产权明晰的重组过程,也不是一种把现行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推进规范化的合作制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实现,没有完成对农村信用社准国有金融机构性质的改变。因此,向县一级法人的过渡,只能算是一种次优选择。

苏南三市农村信用社,改制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在明晰产权、强化约束 1

机制和增进绩效等方面的制度绩效明显,但是也有一定缺陷。因为如果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股份制改造,在传统农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必将产生农村金融抑制,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和农村中小型企业,在信贷的效益选择机制面前,必然受到歧视,金融支持不足。同时这种模式并没有解决农村信用社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多元目标的冲突问题,中央要支农,地方戛发展,监管部门要防范风险,农村信用社自身要尘存。这些目标在实现过程中难以保持一致,缺乏单一经营目标造成农才寸信用社经营思维混乱和经营者的机会主义问题。在这种多重目标的冲突中,地方政府常常通过行政干预获得地方利益,同时向农村信用社转移成本,然后是农村信用社通过问题暴露把成本汇总,形成不良资产和经营亏损,再把这个风险包袱转移给中央,中央监管当局通过履行最后贷款人的职能或某种形式的补贴化解农村信用社的风险,从而增加了改制成本。

对于浙江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的股份合作制模式,尽管能够实现追求一定盈利和为社员服务并举,对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而言均是一种可行的金融制度安排,但是实行股份合作制后,山于自然人股东众多,股权分散,他们对农村信用社的所有权难以体现,这表明农村信用社所有者缺位的旧病仍不能有效避免。

二、增强服务功能

基于农村信用社存在的主要问题,此次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要的是解决两个问题:一是产权关系;二是管理体制。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差异较大,改革方案提出,要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根据不同地区情况,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同时,也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形式。包括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信用社的资产规模较大且己商业化经营的少数地区,可以组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银行机构;在人口相对稠密或粮棉商品基地县,可以县为单位将农村信用社和县联社各为法人改为统一法人;其他地区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础上,继续实行乡镇农村信用社、县联社各为法人的体制;加大对高风险农村信用社的兼并重组,对少数严重资不低债的,可考虑予以撤销。

对于金融机构的设置,银监会有关领导多次指出,农村信用社改革要烙持服务“:农”的经营方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农,其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

区农业和农民。卢以往不同,此次试点方案明确提出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责任交由省级政府负责。需要强调的是,这种管理不是直接干预农村信用社的业务经营活动,而只是间接的、宏观的管理。实践也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农村信用社交山地、县、乡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的不适当干预,冲击农村信用社正常的业务经营。因此,改革方案明确要求,省级政府不能把农村信用社的胆权下放给地(市)和县、乡政府。

三、给农民带来的好处

1、明晰产权: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的主人

权关系是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核心和基础。长期以来,信用社的产权在表面上是明确的,一般认为是“法人产权”,山广大农民、乡镇个私企业入股组成。但实际上,法人产权是一个模糊不清的概念,导致产权边界不明确,产权监护人不落实,产权监护人不固定等情况。“这样一宋,入股农民对产权的使用权、让渡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都受到各种禁止或限制,不能形成独立的产权并与信用社建立稳定的利益机制。”

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解决信用社“谁出资、谁管理、谁负责”的问题,这是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重点之一+我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一,信用社的经营状况又千差万别,因此,信用社产权改革试点将按照股权结构多元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原则,分别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完善合作制的试点,从而明晰信用社产权关系,完善信月社法人治理结构,使信用社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让农民真正成为信用社责权利相结合的主人。

2、理顺体制:让农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长期以来,信用社管理体制多次变更,一直未成定制。信用社和入股农民为此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上个世纪5 o年代初期,信用社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50、60年代先后交给人民公社和贫下中农管理;从1 9 7 9年至1 9 9 6年由中国农业银行领导和管理,9 9 7年后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成立前又山人民银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人民银行同时承担了监管和行业管理职责。这一方面使人民银行超越了有关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另一方面在人民银行的袁接管理下,信用社处于一种“保护性陷阱”中,适得其反,影响了信用社的尘存和发展能力,最终使广大农民不能得到信用社有力的金融服务和支持。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明确将管理和监管职责分开,省级政府负责信用社的管理,国家专门机构负

责信用社的监管。从当前各方的情况来看,把信用社交山省级政府管理有利于明确管理责任,有利于为信用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有利于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过去多年的实践还证明,地方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介入”特别是将信用社交山地(市)、县政府管理,容易导致对信用社业务经营不适当的干预,干扰信用社干常的业务经营。因此,这次改革试点要求省级政府对信用社坚持依法管理,按照政企分开原则,实施宏观的、间接的管理,不能把对信用社的管理权山省级政府下放到地(市)和县、乡政府。

3、强化服务:让农民切实享受金融服务

事实上,近年来各地信用社积极开办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将信用社支持重点转向广大农产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信贷投入,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截至今年6月木,全国信用社农产贷款余额5552亿元,其中农产小额信用贷款1 1 4 l亿元,农产联保贷款4 5 8亿元,全国9 0%以上的信用社开办了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产联保贷款,6 0 00多万农产得到信用社小额贷款支持。但是,与广大农民群众的需求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相比,信用社在服务方式、融资渠道和服务手段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在不少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次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最终目的,就是要让信用社为广大农民提供有力的金融扶持,增加支农投入,帮助农民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革方案明确规定,对农产小额信用贷款利率不上浮,个别风险较大的可小幅上浮,对受灾地区的农产贷款,还可适当下浮。这对于广大农民来说,无疑是利好消息。改革方案还明确提出在大力推广小额信用贷款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支农服务做法和经验的同时,进一步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合理确定贷款投向,支持农民发展生产,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拓宽支农服务领域,创新服务品种,增加服务手段让信用社真正成为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好帮手。

四、改革任重道远

尽管信用社改革已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要达到理想的目标,还需作长期性的制度安排和改革实践。应依据各地区农村经济发展的特点,进一步规范农村金融机构。

南京农业大学财政金融研究所褚保金指出,从江苏的实践看,所有者缺位的问题未得到实质性解决,山此便产生一些消极影响,与此相关的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目前的产权安排不能有效解决所有人缺位和内部人控制问题,因

此治理结构的有效运行受到质疑,“二会制度”难保不会重蹈覆辙,无论信用社经营状况如何,社员存在“搭便车”心理,认为不会对自身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另外这种产权制度的安排,容易导致内部人控制。也不存在为社员服务的内在动力,通过外部监管来推动支农目标的实现其监管成本可能较高。

还有专家认为,目前推出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只是一个目标有限的试点。首先从该方案的实施过程来看,它需要各方面的配合。如银监会对农村信用社改造成为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有着较高的资本金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而山于过去许多农村信用社承担了过重的农村政策性负担,没有外界的支持,自身难以改造。目前,央行已表态,将利用发放专项再贷款或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等方式帮助试点地区农村信用社化解部分历史包袱。同时,地方财政也应尽快制定出另外5 0%存量不良资产的“买单办法”;再如农村信用社划归省政府管理,如果没有相关的金融配套措施,也很难实施到位。譬如没有农业保险、农村存款保险机制,一旦发生大面积的系统风险,地方政府很难承担救助责任。其次,即使方案得到实施,要想达到最终期望的目的,也还有进一步改良的余地。

如方案重点解决了中央政府和省政府之间的权力与责任的划分,但问题的实质是如何使改制后的农村信用社真正有积极性按商业条件运作,为此需要尽量减少政府的股权,积极引入多元化负责的股东,把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决策权交还给所有者、董事会和由其任命的管理层。再如如何保证股份合作制银行为了盈利,将资金运作非农化?将来有无必要更进一步下降管理层次,建立地市级管理的农业合作制银行以更好地满足基层农业的金融服务需求?

另外,我国目前尚未针对农村金融机构的相关法律。取而代之以中国人民银行制度并蚕责实施的一些规定,以及各级信用社参照中国人民银行拟订的范本制订的章程,而这些规定和章程的法律效力比较低。按照法律经济学的理论逻辑,法律在经济运行中的基本功能是为市场交易捉供了强制性的行为规范,使参与交易的各经济主体形成稳定的收益预期,从而减少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具体到农村信用社,若法律机制不健全,则可能导致信用社内部的交易规则、信用社和人民银行、地方政府的交易规则不规范,阻碍经济效率的提到。因而有必要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惩罚措施。

作为一繁重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农信社改革因其积重难返,也就注定了改革过程中必然充斥着现实与传统的冲撞,习惯与创新的妥协,甚至是一次次的试过重来。让我们祝试点改革一路走好,早日在全国推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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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研讨

论文大纲

指导老师:盖兵姓名:和峰学号:200822150112 引言:自2003年8月国务院决定在8个省份开展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如今已整整经历了四年多的时间,从全国各个省、市、地区的改革情况来看,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整体水平也有了大幅度提升。截至2007年6月底,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四级分类口径下不良率9.6%,比改革前降低了27.33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12.24%,比改革前提高了20.69个百分点;历年亏损挂账586亿元,比改革前减少了722亿元,降幅55.6%,资产质量明显好转。但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农村金融改革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在新形势下,我们又当如何正确认识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就这一问题,结合当前农村信用社改革工作,做了深度思考。

1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必要性

1.1农村发展信贷资金的来源

1.2农民资金设备的提供

1.3国家战略的需要

2山西省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2.1法人治理结构的错位问题突出。

2.2“三会一层”制度的虚位问题严重。

2.3服务发展方向的移位问题普遍。

2.4监督管理机构的多位问题明显。 3改革工作面临的新问题对策建议

3.1强化改革宣传力度,稳步推进持续发展。

3.2加快管理体制改革,明晰法人产权关系。

3.3创新业务发展步伐,增强支农服务作用。

3.4推进实施人才战略,加强金融队伍建设

3.5积极发挥多方合力,全力争取有利环境。

3.6国家宏观与监督,让农村政策落实 4总结

第8篇: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建议

【提纲】

一、改市农信社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议及对策

1、协调各级政府关系,尽快落实扶持政策

2、加强信合员工培训,造就“敬业爱岗”队伍

3、加大清收盘活力度,提高农信社经营效益。

4、完善各项考核办法,增强优患意识和责任感

5、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6、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建议

05春金融专科057090002开小秀

【内容提要】今年是我国经济改革30周年,农村金融改革也走过了30年历程。在这30年中,农信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我国从2003年启动农村信用社改革至今已历时5年,基层农信联社这几年的改革进程及成效如何?笔者深入桐城市对农村信用社开展了调查研究。

【主题词】农村金融改革基层农信联社 股本金

【正文】

一、2003年以来的试点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资本充足率大幅提高,抗风险能力有了较大变化;不良贷款率下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农信社经过2003年以来的改革发展,已经初步改变了以往资产质量低、金融风险大、经营效益低下的局面,农村合作金融的命运出现了转机。该县农村信用社自2004年启动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阶段性成果,产权改革稳步推进,经营机制开始转换,资产质量持续提高,风险状况初步控制;资本充足率从-13.4%提升到14.76%;财务状况持续好转,2004年盈余26万元,2005年盈余151万元,2006年实现盈余340万元,2007年有望实现盈余500万元以上;总体上步入了良性发展轨道。

一、改市农信社发展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股本金结构不合理,稳定性差。股金总额中,自然人股占股金总额的76.96%,法人股占股金总额的23.04%;另一方面在存在大量富余资金的情况下,受农业弱质产业、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县域经济基础薄弱等因素影响,信用社仍然存在“贷款难”和“难贷款”的矛盾,影响其经营成果继续扩大。同时,农信社法人治理有待加强,化解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的难度仍然较大。这些阻碍了农信社的发展。

要解决农信社发展中的困难,应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加快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规模化生产方式,形成经济聚合作用,降低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提高其贷款积极性。最终实现将分散的、无效的金融需求,转化为规模的、有效的金融需求。二是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2003年以来,农信社改革试点过程中,国家在化解农信社历史包袱的同时,在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政策等方面也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并在促进农信社加快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大支农力度方面取得突出效果。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货币政策、市场准入政策的作用,构建扶持有力、导向明确、激励有效,协调配套的政策扶持体系,逐步形成引导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支农主动性和积极性的长效机制。国家政策上要考虑给农信社以公益法人、免税团体的待遇。

三是适应形势要求,探索新的信贷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要改进贷款管理方式。如适当提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授信额度;适当扩大基层农信社信贷授权;实行差别利率,对贷款量大、信用好的客户,可给予适当利率优惠;简化不必要的贷款手续,提高信贷工作效率。建立健全内部经营机制与激励机制。在建立贷款责任追究制的同时,应当逐步建立更为科学、责权利相结合的贷款激励机制,将贷款面、贷款额、收息率和不良贷款下降等指标纳入信用社考核的重要内容,将信贷员的经济收入与贷款效益挂钩,促使信贷人员主动营销贷款;抓紧试行对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对符合条件、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小企业,采取授信贷款或保证贷款的方式,提供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

四是拓展资产运用渠道,实现资产多元化。加快由单纯经营信贷业务向资产多元化的转变;对有效益、资金需求量大而单独一家联社贷款不足的项目,县级信用联社可采取社团贷款等形式,满足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省级联社应加强对市、县级联社富余资金的资金调剂,适当提高资金调剂利率,既为资金富余的基层联社找到解决出路,提高经营效益,又能帮助资金短缺的基层联社解决支农资金不足的矛盾;在风险防范的前提下,省级联社应加强行业指导和咨询,通过组织资金拆借、购买国债、创新信贷品种,拓展资金营运外延。

五是加快产权制度和机制转换,优化农信社发展环境。巩固和发展农信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经营机制,形成一套符合市场化需要的、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激发农信社的内在经营活力;深化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在现有县联社一级法人的基础上,待条件成熟后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在“三会”人员的组成上,考虑吸收一些熟悉农村金融的非员工社员,提高“三会”的民主决策能力;在股金结构上,建议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实行股权适当集中,鼓励民营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有实力的农村个体户入大股,允许经营管理者提高入股额,逐步培养一批大股东社员,增强股东关注信用社发展责任感,提高其参与信用社管理的积极性。

二、农村信用社改革建议及对策

(一)协调各级政府关系,尽快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省政府及省联社要为信用社改革和发展创造优良的信用环境。废除和制止少数部门出台针对农村信用社的限制性、歧视性做法,鼓励和引导将农村政策性业务交由农村信用社办理,特别是财政性、事业性单位的存款引导其存入信用社,同时建议银监会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邮储资金适当返还农村的办法,制止金融机构的不正当竞争,让支农资金不外流,增强信用社的支农后劲。,二是信用社要多向政府汇报,请求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农村信用社处置不良资产,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加大清收辖内党政干部在农村信用社的借款和介绍、担保贷款的力度,帮助信用社落实原关、停、并、转的企业贷款,防止企业借改革之机逃废信用社债务。三是加快电子化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全省、全国通存通竞,提高信用社竞争能力,争取实现改革和发展的“双丰收”。

(二)加强信合员工培训,造就“敬业爱岗”队伍

加快发展是我县农村信用社摆脱困境、赢得主动的第一要务。我们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

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是做好信用社工作的必要条件。一是制定计划,组织人员系统地学习有关金融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提高员工专业水平;二是理论联系实际,认真学习案例,调查研究,在学习中提高,在实践中创新;三是及时总结和推广清收工作的成功经验,表彰先进人物,打造一支团结拼搏、学习创新的团队。四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人本管理理念,继续做好员工的再教育工作,大力弘扬以“敬业”为核心的思想理念,造就一支具有“勤奋、忠诚、严谨、开拓”精神的员工队伍;

(三)加大清收盘活力度,提高农信社经营效益。

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县信用社的资产质量不容乐观。盘活贷款存量,改善信用社资产质量,是我县农信社目前重中之重的首要工作。我将继续组织完善好有关清收盘活的做法和奖惩制度,逐级分解落实不良贷款任务,责任到人,专项考核,进一步加大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清收盘活的力度。同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以效益为中心,从各个经营环节上下苦功,依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上,稳扎稳打,不断优化资产结构,锁定不良贷款存量,大力减少不合理资金占用,同时积极开办新的业务品种,使农村信用社的资产实现多元化,全面提高资产盈利水平,实实在在地把经营效益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四)完善各项考核办法,增强优患意识和责任感

在狠抓“以法治社和以德治社”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大考核力度,完善考核办法和措施,在落实好服务“三农”的各项工作举措中,要结合铜鼓实际帮助农民朋友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实实在在地为农民朋友提供好产前、产中、产后的农村金融和信息服务,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增强员工的优患意识和责任感,把全体信合员工的思想统一到发展农村信合事业这一主题上来。

(五)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经过一段时间的改革试点,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框架已经初步形成。下一步要将工作重点转向建立合理、科学、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一是进一步完善股权设置。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入股起点,积极吸收种养殖大户、私营业主、企业法人等有能力、有愿望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的投资人入股,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决策和管理能力。既要防止因股权过于集中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因股权过于分散被内部人控制。二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努力探索符合我国农村和农村信用社实际的有效治理结构。三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科学合理地制定有关工作程序和议事规则,增加决策透明度,提高运行效率。

(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

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无论采取何种产权模式,选择何种组织形式,都要坚持服务“三农”的经营方向,信贷资金大部分要用于支持本地区农业和农民,即使是实行了股份制改造的机构,也要根据当地农村产业结构状况,确定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支农。加大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农户联保贷款办法,健全、完善农村信用社资金结算体系,大力发展银行卡等现代支付工具,不断探索代理保险、证券、委托理财、信息咨询服务等新的金融支农服务方式。人民银行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提出解决

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金融服务问题的意见,为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和农村金融改革的整体推进创造条件。

我国改革开放30年的经验证明,存量改革成功的关键在于正确的定位和多元化的产权构建。未来农村信用社改革的基本趋势,是鼓励各地区农信社寻找符合本地区发展特点的产权模式和组织形式,坚持产权制度改革模式的多元化和组织形式的多样性;同时,明确农信社的功能定位,承认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商业化和股份化趋势,不再执著于“合作制”的原教旨主义观念。农信社应定位于建立真正的社区银行,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扩大投资股的比重,改善内部治理结构,使农信社真正成为独立经营的市场主体。同时,未来的农信社还要加强跨区域的资源整合和竞争,打破地区垄断局面,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实力。

第9篇: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政策建议

摘 要:目前,深化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更好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下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应抓住资本这一核心环节,不断提高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实力,把农村信用社改制成为资本充足、运营稳健的社区性现代金融企业。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 改革 资本约束

目前,经过2003年以来花钱买机制的改革,海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性风险已大为降低,基本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下一步,可考虑围绕提高资本质量、增强资本实力这一核心环节,依靠市场资本参与、监管约束和政策激励的力量,推进改革深化,引导农村信用社再上台阶。 1.改革省联社模式,理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

省联社模式的制度缺陷决定了对其进行改革将不可避免。改革的主要思路是进一步规范其职能,减少其行政管理权限和微观干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扬长避短,使其真正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

1.1明确规定省联社不再对基层联社高级管理人员有提名任免的权力。人事任免权被普遍认为来源于省政府从中央政府接过农村信用社的行业管理权以及省政府对辖区内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亏损负担保证责任。其实则不尽然,在人事任免权上,相对于所有者(股东、社员),省政府只是担保人,而实际上是行使了所有者的权力,存在着权力错位现象。改革后的省联社只负责基层社高层管理人员的资格审查和对他们进行业绩考核及评价,并且向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成员披露,发挥董事会、监事会和社员大会的作用,加强其法人治理。

1.2省联社不得干预基层信用社的经营管理活动。不应对各具有法人资格的农信社的贷款、费用支出、资金调动等业务进行审批。现实中省联社的这些权力是其越位的集中表现。改革后的省联社主要负责督促基层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建设,对基层社的发展规划、业务活动和风险管理体系等进行指导,增强农村信用社的市场主体地位和经营决策的自主权力。

1.3发挥组织协调优化优势,为信用社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加强信贷维权和不良贷款清收,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为辖区内农信社的资金清算、员工培训、宣传、法律事务、信息交流等提供服务,通过改善农村信用社的经营环境,从而提高其可持续发展能力。随着省联社对农村信用社的行政管理权的逐步剥离,省联社最终应向行业自律机构转变。 2.深化产权制度改革,明晰产权关系

在省联社职能进行明确界定以后,产权改革则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核心内容。我国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陷入产权虚置→所有者缺位→内部人控制→不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道德风险严重→经营、财务风险上升→社员非自愿入股→产权进一步虚置的恶性循环。在这一恶性循环中,农村信用社产权虚置和外部人干预、内部人控制相互作用而得以进一步强化,导致农村信用社长期处于低效状态。只有进行彻底的产权制度改革,才能促进管理体制与经营机制彻底转变,从而为提高农村信用社资本质量提供稳定有效的基础。改革的总体思路是,以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为目标,按照成熟一家、改制一家的原则,鼓励和引导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具体可考虑按以下步骤进行:

2.1合理设置农村信用社的组织层级。针对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尤其是经济发展水平不高、金融交易规模较小、客户分散、信息难以标准化的地区,以县级为单位,统一为单家县级法人,并确保县级法人地位的独立性;针对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一体化程度高、金融交易规模较大且信息标准化程度较高的地区,可适当提升农村信用社法人层级,以发挥组织规模效益优势。

2.2以股份制为方向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在合理设置组织层级的基础上,以股份制为方向,以组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为目标,对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可改制组建为股份制农村信用社,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取消社会资本进入农村信用社的各类不必要限制,鼓励通过兼并重组等多种方式,引入各类资本,加快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改造。

2.3在保持股金基本稳定的基础上,建立农村信用社股权合理转让定价机制,使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作用得以发挥。 3.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状况与现代商业银行公司治理要求还有较大差距,其法人治理结构只能逐步完善,基本思路是在淡化省联社的行政干预和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以股权为纽带,发挥股东作用,使农村信用社按照现代公司治理运营。

3.1合理设置董(理)事会组成。重视董事对股东的代表性,逐步改变现行省联社对董事会的委派机制,农村信用社董事会由股东按规定推荐董事人选,由股东大会投票选举产生。中小股东可通过累积投票制度等方式联合推荐董事。董事会成员的人选应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与现有体制适当衔接,现阶段董事长人选可由各大股东(如持股10%以上的)和省联社分别提名,通过股东大会差额选举产生。

3.2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为加强外部约束,可考虑参照加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或者上市公司的标准,向公众定期或不定期(特殊说明事项)公布经营情况报告,并在当地范围内适时公布高管选聘等相关信息,提高各股东的知晓度,接受监督,同时也可发挥一定的宣传作用。通过不断增加信息透明度,提高信息披露有效性,为法人治理完善并充分发挥作用提供基础性保证。

4.建立健全政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4.1加大财税、货币和监管政策倾斜力度。例如,针对农信社普遍存在的政策性亏损问题,由有关部门出台财政、税收和差别准备金率等优惠政策来弥补这种政策性亏损。

4.2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与严格市场退出相结合。将放宽农村金融机制的市场准入与淘汰劣质信用社结合起来,增强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约束,促进其良性发展。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破产退出,允许跨区经营、并购,大力推进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市场准入试点,适当增强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和市场约束。通过市场竞争和优胜劣汰,促进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的改善,促使地方政府的注意力从对中央的政策博弈转移到改善农村信用社经营上来,最终实现政府从农村信用的信誉担保中的完全退出。

4.3尽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有弥补金融监管不足和稳定农村金融机构的多重作用,对于提高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用、防范系统性风险有重要意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建立有序的市场化风险处置和退出机制,解决少数农村信用社的市场化退出问题,从而真正建立起有效竞争、可持续发展的社区银行和小银行体系。◆ 参考文献:

[1]周小川.深化农村金融改革 进一步提升农村信用社资本及其质量.中国金融.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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