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考核评议

2022-05-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领导班子考核评议

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析

摘要:执法评议考核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最关键的环节。但由于立法缺乏专门性,评议考核主体单一,评议考核内容不统一且抽象,评议考核方法落后等问题的存在,导致评议考核的结果往往难以真正反映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主要应通过确立新的“以公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加快相关立法专门化的步伐,引人外部评议,进行考核内容的标准化和体系化建设,实现考核方法的多样化和信息化等途径进行。

关键词: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立法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3.017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则是评价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检验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正确行使执法职权和全面履行法定义务的重要机制,是行政执法责任制中最关键的环节。目前我国已有相当部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颁布了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在这些立法文件中都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进行了规范,有的省甚至还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立法。但各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不仅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规范形式不一,而且规范内容也差异较大。这使得评议考核的结果难以真正反映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进而影响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影响行政相对人对政府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信任。因而有必要对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相关立法进行具体分析,以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现状

(一)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地方立法设置概况

截止至2008年5月1日,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相关地方法规、规章共计18部,其中甘肃和江苏两省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立法,此外湖南省出台了《湖南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四川省出台了《四川省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我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除江苏省的立法0外都有评议考核的相关内容。其中,天津、内蒙古、湖北、陕西、山西的立法中单独将评议考核作为一章,吉林和甘肃的立法中将考核与监督合在一起作为一章,北京和广西的立法中都将评议考核的内容放在行政执法监督章中。广东、海南、青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江西、贵州等8个没有设章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除了重庆的立法中将评议考核作为行政执法职责的一项加以规定,其它各地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法法规规章都将评议考核作为单独的内容予以规定,而黑龙江的立法用了13条的大篇幅来规定评议考核。

(二)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主要内容

1.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的有天津、北京、吉林、内蒙古、海南、甘肃、广西、湖北、黑龙江、辽宁、江西、山西、江苏、湖南等14地;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的有天津、北京、吉林、内蒙古、广东、海南、青海、重庆、甘肃、广西、湖北、黑龙江、辽宁、江西、山西、江苏、湖南等17地;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考评机构和行政执法机构的考评机构为评议考核主体的只有陕西的立法;以县级以上目标管理工作机构与政府法制机构为评议考核主体的有贵州和四川。

2.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关于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国务院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已明确指出,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适当,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案卷质量情况等。《意见》还要求评议考核主体要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评议考核方案,明确评议考核的具体标准。

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将行政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海南、甘肃、陕西、山西、江苏、四川等6地;将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法定权限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的有北京、青海、甘肃、湖北、黑龙江、贵州、陕西、山西、江苏等9地;将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海南、甘肃、陕西、山西、江苏等5地;将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北京、海南、青海、甘肃、陕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9地;将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甘肃、陕西、山西、江苏等4地;将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天津、海南、青海、甘肃、湖北、陕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10地;将案卷质量情况规定作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的有北京、青海、甘肃、陕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8地。其中只有陕西、甘肃、山西和江苏的立法中包括了全部7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内容,而吉林、内蒙古、广东、广西、辽宁、江西的立法中均无这7项内容。

3.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方法。《意见》中指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可以采取组织考评、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相结合的方法,做到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的有机衔接。

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规定了组织考评方法的有天津、北京、吉林、内蒙古、广东、海南、青海、甘肃、广西、湖北、黑龙江、贵州、陕西、辽宁、江西、山西、江苏、湖南、四川等19地;规定了个人自我考评方法的有吉林、甘肃、湖北、山西、江苏、四川等6地的立法;规定了互查互评方法的有山西、江苏、四川等3地;规定了日常评议考核方法的有北京、山西、江苏、四川等4地;规定了年度评议考核方法的有北京、青海、甘肃、广西、山西、江苏、四川等7地。只有山西、江苏、四川省等3地的立法中规定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所有5种方法。

二、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现存的主要问题

从目前各省级行政单位的立法来看,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设置、考核主体、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都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缺乏专门性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立法缺乏专门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有的地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立法中没有将评议考核单独设章。除江苏的立法外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都有评议考核的相关内容。但单独将评议考核作为一章的只有天津、内蒙古、湖北、陕西、山西等5地的立法。吉林和甘肃的立法将考核和监督合在一起作为一章,北京和广西都将评议考核的内容放在行政执法监督章中。广

东、海南、青海、重庆、黑龙江、辽宁、江西、贵州等8地的立法在结构上就是没有设章的。第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专门立法不多。全国各省级行政单位中只有甘肃、江苏、湖南、四川四省进行了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立法,仅占13%。

(二)评议主体单一,基本上拘限于内部评议

大部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立法都是以政府和行政执法机构为评议考核主体的,成立专门考评机构的只有两个,占总数的10%。《意见》中对评议考核主体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同时要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国务院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评议考核。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在各省级行政单位的立法中,即使成立专门的考评机构也是在政府内部、行政执法机关内部设置的考评机构。这就是说,我国目前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只有政府和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基本上拘限于内部评议。

(三)评议内容抽象且无统一标准

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中只有陕西、甘肃、山西和江苏的立法中包括了《意见》中所列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全部7项内容,而吉林、内蒙古、广东、广西、辽宁、江西的立法中均无这7项内容。有些地方的法规规章将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效果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北京、湖北的立法。有些地方的法规规章将行政执法人员的各方面素质以及勤政和廉政情况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北京、青海、黑龙江的立法。有些地方将行政执法效果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北京、海南、青海的立法。有些地方将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情况规定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吉林、海南、湖北江西、贵州的立法。还有些地方干脆笼统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如内蒙古、重庆、广西的立法。可见各地立法在评议考核的内容设置上是极不统一的,而且内容比较抽象,可操作性不强,没有相应的规范化、科学化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这将导致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大打折扣。

(四)评议方法简单,缺乏科学性

在评议方法上,除了组织考评方法是基本上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立法都有规定,其它方法所占的比例都很小。这表明,我国目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方法还很简单,不仅个人自我考评、互查互评、日常评议考核、年度评议考核都没有制度化、法律化而且没有引入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的电子政务;其次现行的评议考核方法主要是自上而下的“官方评估”。这种自上而下的评估方式由于其过程的封闭性、神秘性和缺乏监督,最终导致评估结果失真,可信度过低。

三、完善我国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的途径

针对实践中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建设与完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确立“以公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

政府为了管理的便利,在社会管理的结果上往往是追求社会的秩序,而漠视公众的需要和利益。中国社会是一个市民社会不发达,行政权力总是处于天然优势地位的社会。中国封建社会结束以后,政治观念中仍然强调的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社会是从属于国家并从国家中派生出来的,先国家后社会的观念一直处于统治地位。在权利与权力的关系上,重义务轻权利,个人权利要服从集体利益的需要,当个人权利与集体利益发生矛盾或冲突时,个人权利必须让位给集体利益,权利缺乏应有的保障和救济。在现实中,行政权与计划经济体制融为一体,并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行政权缺乏有效的制约。因此在社会管理的过程中,往往是用强行摊派、行政命令等刚性方式,而缺少柔性管理的理念。然而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势必需要强化政府内部的服务意识,这无疑对于习惯于通过进行社会动员统一配置社会资源和保持社会平衡的政府官员是一个很大的挑战。对政府进行考核评估,也间接地要求“政府本位”向“公众本位”转变,“权力本位”向“权利本位”转变,要求关心公众的需要,接受公众的监督。因此,要顺利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首先要树立新的价值理念——“以公民为中心”。

(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相关立法

首先,在已有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应设专章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加以规范。笔者认为从评议考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责任制中的地位与重要性来看,在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应该将评议考核作为单独一章予以专门规范,而不应将评议考核与其他内容合并在一起进行规范。关于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目前基本上所有地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都是将其放在评议考核的内容之中。这样做会在立法上出现重复,因为对评议考核结果的运用包括奖惩两方面,如果在评议考核中规定了惩,那么行政执法责任的追究又规定什么呢?而且将奖惩分开也不妥当,明明是一个问题却分在两个不同的章节进行规定,显然不妥。因此,还是将其作为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相对应的内容放在行政执法责任落实部分较好。

其次应加快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专门立法工作的步伐。目前我国已有四个省进行了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专门立法工作,这无疑将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进一步发展与完善。但这涉及到一个问题:既然有的地方已有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那么在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还要不要对评议考核制度进行规定?例如,江苏省由于有专门的《江苏省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试行)》,就没有在《江苏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中再单独规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笔者认为,在各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依然要对评议考核制度进行规定,但这里的评议考核制度与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中的评议考核制度是不同的,两者之间绝不是简单的重复。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作为本行政区域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基本立法文件,它对评议考核的规定应是基本性的,也就是说各省级行政单位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应对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基本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这些基本内容应以《意见》为依据,具体包括: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评议考核的主体、评议考核的内容、评议考核的方法等。各省经行政单位专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则应依据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中对评议考核基本内容的原则性规定进一步细化,设计具体的评议考核实施办法。

(三)评议考核主体多元化

评议主体是指评议活动的行为主体,即“谁来评议考核”。“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务通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务,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务;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

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务”,即不同的评议考核主体所关注的重点是不同的,“对于任何类型的设计活动,其根本原则都在于必须让将要使用这些系统的有关人员参与这个系统的设计”。

1.内部评议。政府是承担行政活动的主体,这是现代行政的基本状况。在现代国家,失去了行政的专门性,即等于失去了实现人民福祉或者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也就等于失去了国家及行政存在的意义。因此内部评议有利于实现一定的引导和监督目的,具体包括行政执法部门自身评议和上级机关评议。

2.外部评议。内部评议由于其自身的局限性,在实践过程中导致了一些执法部门只唯上不唯实,“政绩”做给上级看,做给领导看,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不仅无助于行政执法绩效的提升,相反却损害了执法部门的形象。因此,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主体结构应从单一型趋向多元型,引入外部评议。这其中包括:专家评议、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公众组织评议、监察机关评议。

无论是内部评议还是外部评议都有自身特定的优势,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同时各自也都存在着难以克服的局限。应该将两者结合起来,选择多元化的评议主体,以实现“内外双向评议”。

(四)评议考核内容标准化、体系化

我国目前各省级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法规规章的评议考核内容既不统一又抽象,实践中难以操作。应借鉴外国“3E”经验建立规范科学的评议考核标准与指标体系。在评议考核标准上应该包括量和质两个层次。“量”体现执法效率的高低,可以表示为效率比例;“质”体现执法机关作出执法行为的态度、能力以及公众的满意程度等。在指标体系上具体应把握三个方面:一是指标设计应把握“4E”即,经济(Eeonomy)、效率(Ef-ficiency)、效益(Effectiveness)及公平(Equity);二是指标设计要体现“以人为本”的准则:既要考核已经表现出来的成绩,又要考核潜力绩效,以体现公平;三是指标设计不能盲目地借用西方发达国家的案例,应注意与我国的国情相结合。我国地区间差别较大,指标设计不可能大一统,应适当考虑地区差异建立指标体系。

(五)评议考核方法信息化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能否得出客观公正的结果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评议考核方法的适用,国外的实践证明,电子政务是对政府进行评议考核的一个重要方法,可以从不同的渠道取得信息和服务,以提高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可靠性以及信息分析、处理、传递和使用的能力和效率。依托电子化政府工程平台,引入电子政务评议考核方式,是探索和创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有效途径。

第一,在评议考核制中应用网络技术可以减少评议的中间环节和评议材料的失真。各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网络技术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的作用,要按照科学化、精细化操作思路,把行政执法的实体法规则细化为岗位工作标准、权限、责任,并依据程序法的要求制定工作流程,使每一项执法工作都必须按程序、标准、时限进行,从而建立起一种“齿轮传动式”的工作机制。在此基础上,要注重通过实施信息化管理将传统的行政执法方式转换成行政执法专业化、流程化管理,促使岗位职责“人机结合”,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的自动控制和远程传送的特点进行行政执法流程再造,全面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行政执法计算机信息化处理,实现执法信息的网络传输和集中共享,使行政执法行为在网络中留下活动的记录,这样既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也使行政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置于严密监控之下。

第二,可以关注到对电子政务特殊服务对象的评估。电子政务在各个国家都是一个自上而下的系统工程,都不同程度地面临着“数字鸿沟”的挑战。外国有些国家比如美国电子政务的评估特别关注弱势群体,对于基础设施的普及率以及残疾人网上服务等项目的评估已经逐渐提上日程。而“数字鸿沟”在我国尤为严重,农民、残疾人及偏远山区的公民对于电子政务的认识几乎还是零,在评估工作中,应该更加关注这些群体的设施保障和知识保障。

(责任编辑 高文盛)

作者:何 琳

第2篇:高校党支部评议考核体系的建构及完善

【摘要】本文以目标管理理论、项目管理理论为理论基础,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高校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体系和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办法,使基层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通过实证性的研究,不断优化强化党支部书记的责任意识、强化党员的参与意识,提升基层党支部组织力,促进高校党支部工作的全面发展。

【关键词】高校党支部;评议考核体系;组织力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下文简称《条例》)明确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必须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把党支部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政治上站位高远,在组织上统揽全局,要强势推进、狠抓落实,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坚持思想一致、行动一致、步调一致,绘好党支部建设同心圆。

为贯彻落实《条例》,各高校把党建工作纳入发展全局中来谋划,通过建立科学的高校基层党组织考评体系,增强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激发党员和党支部的内在活力,从而提升党支部创新力、战斗力与组织力,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实现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同频共振。

一、评议考核内容

坚持“基础工作全覆盖,重点工作有侧重,创新工作有奖励,融入中心有保障”原则,将基层党建标准化体系运行情况纳入评价范围。

将《条例》中明确规定的党支部所有工作全部纳入评价范围,建立高校各二级单位评议考核细则,形成指导党支部工作开展的通用标准,作为支部书记述职答辩的基础性材料;将党支部管理创新活动纳入评价范围,对各党支部自主开展的创新活动进行审批立项,跟踪问效,在考核答辩中,增加创新工作的评分权重,激发各党支部自主创新的热情和动力;把党支部所在部门工作业绩纳入评价范围,坚持用中心工作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将各党支部所覆盖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纳入党支部工作的考评范围;把党支部工作绩效纳入高校二级单位综合绩效考评,通过支部书记述职答辩,对党支部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现场评价,结果与年终评优评先相结合。

结合高校党建工作实际,区分学生、教工两类考核对象,以科学化指标体系为基础,开展上级评议、自我评议、同级互评、群众测评的多维度考核。设立科学、详尽的自我评价指标体系,设定尽可能全面、详尽的支部评分体系。同时,支部成员对支部委员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评议;各党支部以自评分和书记述职为基础,对支部的学习、工作以及活动的组织、参与等情况开展互评;通过对组织覆盖群众的指标性问卷和结构性访谈,考核支部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支部战斗堡垒作用的发挥情况;上级党组织以支部现实表现为依据,结合支部所在部门中心工作的完成情况,按照大类考核指标,对支部进行打分,在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的同时为下一步组织目标的确立提供参考。

二、评议考核流程

具体考评流程包括党支部目标的设置、实现目标过程的项目化管理、测定与评价所取得的成果并实现激励三个阶段。

(一)目标的设置

目标是实践的向导,引领着党支部建设的行动方向。要落实好党支部政治性任务、自身建设任务、群众工作任务,体现教育引导功能、服务指导功能、协调组织功能,就要重点从领导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机制成效、群众骨干培养、作用发挥等方面细化目标体系。

第一,高校基层党委预定总体性目标,这是基础性目标预案。目标既要充分落实高校党委、基层党委总体要求和安排部署,又要体现中心工作布局和政治首位的特征,同时考虑到不同支部的资源配置,对于各支部预定目标的完成情况有大致的估量和评析。

第二,明确各党支部的分解目标和职责分工。在高校各基层党委总体工作目标框架下,结合各支部所属行政组织,根据党员比例、成员职务等情况,对支部目标明细化,并确定责任主体。每个党员和支部的分目标要和其他支部的分目标协调一致,突出上下同欲的工作要求,从而实现党组织设定的目标。

第三,基层党委和各党支部就实现各项目标所需的条件以及实现目标后的奖惩事宜达成协议。分目标制定之后,给予各党支部相应的资源配置和资源运用的权力,比如特色党日活动经费的预算等,从而促进党支部高效、有序、科学地运行,提升工作的整体效率。

(二)实现目标过程的项目化管理

针对党支部常规性党务工作、创新性支部活动、特色化支部成果等,从项目申请和立项、项目运行和管理、项目评价和验收、项目交流和推广四个环节进行有效管控,提升党员参与的主体性和主动性,实现党支部教育管理常态化和长效化,促进高校、各二级单位中心工作目标的圆满达成。

以党日活动项目化管理为例,要多维度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充分收集普通群众、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同志的意见,并提出相关主题建议和意见;基层党委组织开展专题会议,讨论提出的相关主题,梳理相关内容,注重内涵提取,确立重点培养专项,并督促各支部进一步细化项目;召开党日活动立项答辩会,确定立项结果并指定负责教师、学生等,完善具体策划书,并上报学校、学院备案。依据策划书内容,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具体实施项目。年底则结合校级层面党日活动进行评优,组织开展基层党委评优答辩会,对于优质项目进行发散性讨论及经验分析和总结,坚持创新创优的工作思路,继续深化工作效果,积极交流推广,充分发挥优质项目的引领作用。

(三)总结、评估与激励

在年终党支部考核和党员民主评议的环节中,各党支部根据目标完成的实际情况,结合制定的各量化工作指标,进行自我评估、自我反思、自我总结,提交详实的书面材料;党支部书记作为本支部的代表,对党支部一年的工作进行述职答辩,具体阐述本支部的工作业绩、成效和不足,坚持听真声音、找真問题,二级单位党委委员结合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评分,同级支部之间进行互评,并注重考评问题的查摆和反馈;结合年终绩效、评优评先等工作,确定各支部年度奖惩情况;与会支部讨论下一阶段的总体工作目标,开始新一轮工作策划和部署,形成支部工作的良性循环。

三、结语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只要每个基层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有强烈的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都能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先锋模范作用,我们党就会很有力量,我们国家就会很有力量,我们人民就会很有力量,党的执政基础就能坚如磐石。通过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考评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可以提升党支部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创新性和时效性,增强考评体系的导向作用,激发党员、党支部的内在活力和政治核心作用的有效发挥,不断适应支部工作新形势的需要,努力构建新时代支部工作的创新实践范式。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Z].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8.

[2]周志轩.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M].成都时代出版社,2008.

[3]郑绍保.基层党组织工作法规实用[M].郑州:红旗出版社,2013.

[4]金钊.党支部工作实用方法与规程[M].郑州:红旗出版社,2018.

[5]王海桥.提升高校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9(23).

[6]芮鸿岩.略论提升高校党支部组织力[J].中国高等教育,2021(2).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作者:邹金铃

第3篇:以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为牵引 带动机关党建工作上新台阶

1月26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召开2017年度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来自科技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地震局、证监会、中国工商银行的6位部门和单位机关党委书记分别向工委作述职报告,工委常务副书记李智勇同志代表工委对述职情况逐一点评,工委班子成员和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委评议代表现场进行测评,20多位2017年新任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常务副书记列席会议观摩学习。这是自2014年度以来,工委组织召开的第4次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现场述职评议考核会,为总结开展这项工作的经验和规律,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本刊记者在会后采访了工委常务副书记李智勇同志。

记者:四年来工委连续组织开展部门机关党委书记现场述职评议考核,开展这项工作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李智勇:按照党中央部署,中央國家机关已实现部门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工委每年选取部分部门机关党委书记到工委现场述职并进行评议考核,主要目的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政绩”的思想,强化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工作的主责主业意识,推动机关各级党组织层层落实责任、层层抓好工作。我们认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的机关党委书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责任是党的工作,第一职务是机关党委书记,其次才是分管业务行政工作的副部长、副主任、副局长。评价他们的工作,首先要看抓党建的情况,其次才看其他工作。这一点要十分明确。要督促他们切实把主要精力、聪明才智投入到机关党建工作上。我们感到,这几年开展现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取得的一个重大成效,就是部门机关党委书记抓机关党建的主责主业意识明显增强。

记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首要的、长期的政治任务。工委在组织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时,对“述学评学考学”有没有作出专门安排?

李智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21世纪活的马克思主义,是党和国家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和根本遵循。机关各级党组织的一项重大职责,就是认真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是机关党建的首要政治任务,必须抓好抓实抓出成效。为此,工委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作为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通过“述学评学考学”推动理论武装工作取得实效。我们将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党来一个大学习”的号召,在中央国家机关组织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竞赛,努力形成持久热潮。特别是今年中央对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出统一部署后,我们会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实际,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引向深入,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做到“四个服从”,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记者: 《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 实 全 面 从 严 治 党 要 求 实 施 方案》是这几年工委抓机关党建工作的总抓手,也是中央国家机关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这个总抓手在十九大之后会不会继续坚持?

李智勇:党的十八大以来,工委通过制定实施《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方案》,为中央国家机关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提供了总抓手,各部门普遍反映很好,希望坚持下去。因此,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工委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中央国家机关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实施意见》。这是工委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实施方案》的“升级版”,对未来五年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建设作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划。这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实现了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列入了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央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党的建设重要部署分工方案》具体举措台账,其作为党内规范性文件的位阶和效力明显提升,这将有助于《实施意见》的落实。这个文件很快就会印发,希望各部门党组织根据本部门实际,将《实施意见》具体化,以便更具针对性,取得更好的成效。我想特别要说的是,《实施方案》提出了许多涉及机关党建体制机制的重大举措,几年来总体落实情况是好的,但也有个别落实得不太好,和预期还有距离。这些“未竟事业”,我们写入了《实施意见》,希望各部门予以重视,把这些“短板”补起来,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推动,力争尽快有较大进展。

记者:中央国家机关目前有1.9万多个党支部,这是开展机关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对象。十九大后,工委在抓党支部建设上有什么新的思路?

李智勇:基层支部建设是党建工作的基础,也是容易被忽视的一个薄弱环节,必须要多花一些精力抓支部建设。十九大党章修正案明确规定,党支部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这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加强党的基层建设的新成果、新经验,也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新要求。党支部“3+4”的职责规定,从内外两个层面丰富了党支部的工作职责。工委将按照这一新规定抓支部建设,进一步总结提炼推广运用支部工作法,不断探索提升党支部建设质量的途径,进一步夯实中央国家机关党建的基础。

记者:党的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对部门党组在机关党建方面的职责作出了新规定,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务干部都很关注这个新变化。如何正确认识工委和部门党组在领导机关党建工作上的职责分工?

李智勇:十九大党章修正案关于党组职责的修改,是对党组承担的机关党建领导职责的进一步确认,压实了党组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在中央出台实施细则前,工委将和部门党组(党委)继续按照现有机制共同抓好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同时,我们也开展了大量调研,大家普遍认为:工委负责对中央国家机关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进行统一领导,突出抓好宏观谋划、牵头抓总、督促检查、考核评价,加强中央国家机关党建顶层设计,提出中长期规划,有针对性地进行分类指导;在工委的指导下,部门党组(党委)负责对所在部门机关党建的直接领导和具体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下一步,中央关于工委和部门党组(党委)在机关党建方面的职责定位会有具体规定。届时我们再对表调整,按照中央要求抓好落实。

第4篇:领导在干部考核评议专题会讲话

同志们:

这次村干部考核事关本村今后五年的发展、事关每个党员、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很强,为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地进行,下面,我代表考核评议组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考核评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镇进行了村合并调整工作,村干部人事制度也迈出了重要一步。实践证明,我镇的村干部队伍是能够担当起各项工作重任的,是一支素质较高、能够干事创业的队伍,是一支为古城镇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的队伍。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村干部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年龄结构、知识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二是选人用人的视野和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三是干部的考核、培养和监督制度尚不够健全,干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少数干部事业心、责任心和群众观念不强,全局意识、协调配合和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缺乏,工作拖拉和不思进取的现象还依然存在。我们必须正视这些问题,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因此,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考核评议,通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让想干事的有机会、能干事的有舞台、干成事的有地位,构建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形成风清气正的用人氛围,造就一支适应古城发展要求的结构合理、素质高、有生机、有作为的干部队伍,为推进古城镇各项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把握工作原则,确保考核工作成功完成

为了确保考核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必须坚持以下几项原则:

一是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根本原则。村干部考核工作在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在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按照程序、办法、标准和条件执行,严格按照《考核评议工作的通知》开展工作。镇党委加强领导,各村要密切配合,镇纪委要全程监督。

二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是选拔任用干部的根本标准。毛泽东同志指出:“在这个使用干部的问题上,我们民族历史中从来就有两个对立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贤’的路线,一个是‘任人唯亲’的路线。前者是正确的路线,后者是不正派的路线。”在干部选拔工作中,我们要坚持德才标准,正确处理“德”与“才”的关系。我们将在村“两委”成员、党员、群众评议的基础上,与个别村干部、党员、群众谈话,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全面分析村干部情况。

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这次干部考核评议工作要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干部政策,重点村干部问题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三、做好这次考核竞聘工作的几点要求

1、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动员党员、群众广泛参与

要高度重视,认真传达这次会议精神,做好思想动员,鼓励全体村民、党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群众发动面越广、参与程度越高,就越有群众基础。与此同时,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端正心态,摆正位置,正确对待考核。

2、客观评价干部,做到事实求是

如何评价干部关系到各村干部队伍建设的质量。村干部也是一个活生生的人,有特点、有性格,德与才各不相同。江泽民同志曾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对如何全面客观地评价干部时指出:既要看干部任内作出的成绩,又要看前任留下的基础和起点;既要看干部眼前看得见的工作实绩,又要看干部抓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力度;既要看干部工作环境和条件优劣给工作带来的影响,又要看干部在现有基础上的作为;既要看干部平时的工作能力,又要看干部在重要时期、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中的决断能力和应对能力;既要看干部抓物质文明建设的实绩,又要看干部抓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对于那些党性强、敢于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不怕得罪人的同志,要有正确的评价,要主持正义。要关注两种倾向的干部:一是以权谋私,阳奉阴为;二是坐而论道,纸上谈兵,不干实事。因此,我们评价村干部时,一定要重大节、重实绩,不能概念化、简单化,从整体上、主流上、本质上去看待干部,使“选好一个人、用好一个人”真正落到实处。

同志们,这次考核评议工作,要求高、任务重,这是古城镇党委从古城镇改革发展的大局出发,经认真研究、慎重考虑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村党支部和全体党员干部要认真执行党委的决定,扎扎实实地把这项工作做好,高质量地完成这次干部考核评议工作。我们相信,有各位村干部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支持和密切配合,这次考核评议工作,一定会顺利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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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考核评议总结

南厂宅社区居委会民主评议考核总结

根据 “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原则,确保社区居民行使权利,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考核评议如下:

通过组织领导。评议考核工作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在社区居委会的指导下,成立社区考核小组。制定评议考核时间。每年进行一次评议考核。和评议考核对象:社区党总支(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全体干部。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德:主要考核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思想和职业道德表现以及工作作风。能:主要考核业务水平、管理协调能力。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团结协作、爱岗敬业精神和遵守工作纪律。绩:主要考核履行工作职责、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及取得的成效。

通过评议考核等次

1、评议等次,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2、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评议考核程序和办法

1、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考核小组向社区居民代表说明评议考核标准;

2、社区居委会主任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做社区工作报告,然后社区居委会干部依次述职;

3、代表按评议等次对评议对象进行无记名测评;

4、社区考评小组在政务公开栏公布测评结果;

5、社区考评小组根据各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考核等次,对评议考核对象进行评价和认定,并存档备案;

6、社区评为优秀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评议对象的15%,评为优秀的人员评议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评议考核结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的必备条件,考核结果经认定后,在社区内张榜公布。严格实行激励制度,形成“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适者留用”的良好竞争激励氛围,以不断增强社区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6篇: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绩、量化考评”的原则,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 第二条 主要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以个人履行职责为重点,总结成绩要实事求是,分析问题要客观准确。

(二)坚持发扬民主的原则。述职、评议大会根据述职人员所在岗位和服务对象,分别组织各方面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参加,提高党员干部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述职、评议、考核始终要把促进工作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达到抓党建促发展的目的。 第三条 党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一)支部书记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党委(党组)会和支委会,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和研究本单位、本部门重大事项。

(二)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党在人民心中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提高党员素质,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引导和监督党员自觉践行先进性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抓好干部队伍建设,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抓好权限范围内干部的管理、任免和奖惩。 第二章 述职 评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履行党建工作责任述职、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书记每半年向县直属机关党委述职一次,原则上定在6月下旬和12月下旬,并对所述职党支部书记工作情况进行点评。 (二)机关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服务对象、辖区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代表。述职结束后,要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三)全体党员和应邀参会人员对支部书记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第五条 述职、评议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委关于党的建设的重大部署、决策和决定情况; (二)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研究制定本单位党建总体规划,谋划党建工作的年度计划、任务目标和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党建工作责任目标并落实考核,班子成员协调配合,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和解决突出问题情况; (三)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结合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推行党员承诺制,培育党员示范户,创建示范基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情况;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情况,特别是流动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情况;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四)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整合资源,突出特色,加大活动场所建设力度、开展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站点管理使用等情况。 (五)党组织自身建设情况。加强学习,抓班子带队伍,民主集中制执行及重大问题集体议事决策情况;个人分工负责制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其他需要做好的工作; 第六条 述职、评议程序 (一)调研分析。述职前党组织书记按照述职内容要求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全面掌握党建工作总体情况。

(二)撰写报告。在摸清情况、总结经验、找准问题的基础上,认真撰写述职报告。对好做法要认真总结;对尚未完成的任务,努力抓好落实;对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剖析原因,研究制定改进措施。述职报告要做到总体思路清、基本情况准、问题分析透、工作措施实。 (三)评议总结。述职结束后,由大会主持人根据述职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目前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成效和不足,找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党建工作的明确要求,通过摆问题、定措施、提要求、抓落实,进一步增强抓好本单位党建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内下教管中心党支部 2018年4月30日

第7篇: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办法

河间市地税局执法考核及结果综合运用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降低执法过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河北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岗位职责》和《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考核评议和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全市地税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考核及其评议结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考核评议中发现的税收执法过错行为,相关人员应及时整改反馈;同时,将执法过错追究结果录入“税收执法责任制管理系统”。

第四条 按年度对所属单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评议结果进行综合评定,按本办法评定出A、B、C类执法员,按部门综合执法情况评选出税收执法先进单位。同时,按照“五激励二鞭策”的总体要求,将考核评议结果作为单位年度评比和公务员年度考核、任免、奖惩、个人愿景实现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执法考核

第一节考核查询

第五条执法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日常考核是指根据税收执法监督工作需要,通过日常管理和执法软件提取的过错信息对地税执法人员执法情况进行的考核。

重点考核是指通过全面执法检查,对地税机关税收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的考核。

第六条日常考核由税政法规科考核、组织开展,每月一次。

第七条重点考核按季组织考核,考核内容为税收执法过程中的所有执法行为。

第八条利用信息系统自动查询。利用征管系统和执法责任制系统每月查询个人过错信息,并将该信息导入执法考核结果运用软件。

第二节能效计算

第九条日常考核和重点考核采用系数考核办法。具体对省局列举的270种过错行为按过错轻重程度分为五类:服务类过错、管理类过错、执法类过错、失职类过错、渎职类过错。过错种类系数为服务类过错

1、管理类过错

3、执法类过错

5、失职类过错

10、渎职类过错20。

第十条每月计算个人执法考核分数。稽查岗、征收计会岗:考核分数=100—过错条数*过错种类系数。管理岗:考核分数=100—过错条数*过错种类系数/管理员工作强度。管理员工作强度=所管户数*纳税人权数/全市平均工作量,企业纳税人权数为5,农村个体工商户权数为1.5,市区个体工商户权数为1。

第十一条每季累积计算个人执法考核分数,全年各季度平均考核分数为个人全年执法考核得分。为了解决屡查屡犯问题,对同一执法过错较多的,按以下公式计算个人季度考核分数:

一、属服务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5条(不含)至10条(含)的,按书面检查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10条(不含)至30条(含)的,按通报批评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30条(不含)至50条(含)的,按责令待岗类追究;过错条数50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二、属管理类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10条(不含)至30条(含)的,按通报批评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30条(不含)至50条(含)的,按责令待岗类进行追究;过错条数50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三、属执法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10条(不含)至30条(含)的,按责令待岗类追究;过错条数30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四、属失职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5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五、属渎职类的同一执法过错行为,过错条数2条(不含)以上的,取消执法资格,按对应系数进行追究。

第十二条每季计算岗位执法考核分数。按季计算本岗位执法人员的平均考核分数,计算结果为各岗位季度考核分数,全年各季平均考核分数为岗位全年执法考核得分。

第十三条每季度计算单位执法考核分数。按季计算各单位执法人员的平均考核分数,四个季度执法考核分数的平均数为单位全年执法考核得分。

第十四条利用软件自动计算考核结果。执法考核结果运用软件按上述公式每月计算个人的考核分数,根据累积考核制度每季计算每人的平均考核分数。每季计算各岗位的考核分数。每季计算各单位的考核分数。

第三节考核通报

第十五条考核结果自动通报系统。每月将个人执法考核结果进行通报。每季按执法单位、执法岗位将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十六条根据通报系统通报的内容,有过错的人员应及时改正,并将改正结果及时通过软件的反馈模块进行反馈。

第三章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与用人结合。全年考核无过错,且执法工作量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A类执法员评选的必要条件。A类执法员是竞争正股级干部的必要条件。全年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且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或全年考核无过错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B类执法员评选的必要条件。B类执法员是竞争副股级干部的必要条件。全年考核分数90分以下的,为C类执法员。

第十八条与评先评优结合。全年考核无过错,且执法工作量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优秀公务员评选的必要条件。全年考核分数90分以上且执法工作量超过全市平均工作量的或全年考核无过错的,质量考核优质的,作为先进工作者评选的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与个人愿景实现结合。A类执法员全额报销专门人才支出的费用,B类执法员报销专门人才支出的80%费用。

第二十条与工作创新结合起来。建立创新基金,除创新成果予以奖励外,对A类执法员在1000元内的创新活动费用全额报销,对B类执法员在1000元内的创新活动费用报销80%费用,对C类执法员在1000元内的创新活动费用报销20%费用。

第二十一条与无过错奖励结合。一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100元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二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150元的物质奖励;对连续三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200元的物质奖励;对连续四个季度无过错的,给予300元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过错追究。对连续两年有过错,且评比倒数后三名的执法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参加离岗培训,培训时间为三个月,离岗培训期间,不发岗位征收津贴、工作津贴、补助等。培训后实行不超过6个月的试用期,期间可自行联系执法岗位以外的工作单位、部门,试用期只发基本工资。期满仍找不到接收单位的,即作年度不合格公务员处理。

第二十三条行政问责。每月根据软件查询的过错未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情况,召开问责会,对未整改和未整改到位的执法人员、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河间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8篇: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清单

为推动全市基层党建工作任务落实,有针对性做好2019年度县(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准备工作,现梳理如下基层党建主要内容清单和重点任务清单,请各县(区)按照此清单查漏补缺,做实基层党建工作。

一、主要内容清单

主要围绕2019年度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和基础工作进行,重点了解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和制约因素,看工作进展、落实举措和取得成效,注意发现典型问题和案例。

1.组织实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的十九届四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在基层单位,重点看是否按照要求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基层党支部组织学好规定书目、开展1次集中培训、讲1次专题党课或报告学习体会、参加1次志愿服务、办1件实事好事、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情况。在县(区)、乡镇(街道),重点向市县巡回指导组了解有关单位主题教育开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成立县委十九届四全会精神宣讲团,深入乡镇农村、社区进行宣讲情况,各级各单位对照《决定》要求,对号认领,坚持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治理能力情况。

2.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破解党员发展和管理难题情况。在基层单位,重点了解党组织设置是否规范、主题党日是否落实、党费收缴使用是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是否规范经常,以及运用“XXX一党建在线”网络平台开展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在县(区)、乡镇(街道),重点了解县级党委专题研究党支部建设工作、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执行、解决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市级人才服务中心5年以上的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党费按规定收支公示等情况。

3.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情况。通过个别访谈县乡干部和部分基层群众,重点了解县级领导班子成员是否带队走遍所有行政村(城市社区),软弱涣散村(城市社区是否落实县乡党政正职认领帮靠和“四个一”工作措施,其他领域软弱涣散党组织是否有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帮包、专人靠上帮扶;上报的各领域软弱涣散党组织的软弱涣散情形是否与实际了解的一致,突出问题是否解决或已经破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是否全部清理并补齐配强。

4、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在村,重点了解村书记报酬待遇是否足额落实、年内是否参加县级以上培训,村里是否有后备人才、党员是否全部纳入管理等情况。对调整撤换村党组织书记的村,还要了解调整后的村书记年龄、学历是否得到优化;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空壳村,还要了解村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否有具体措施、是否可持续;对中央财政资金扶持的村,还要了解项目是否正常运行,能否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在乡镇(街道),重点了解乡镇(街道)党(工)委是否掌握软弱涣散党组织情况和整顿措施,是否制定整乡推进发展壮大村级集休经济规划,是否对辖区内农村外出人才全面摸排并逐村明确回引对象,是否从优秀机关干部、退役军人和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中选配一批村党组织书记,是否建立村党组织书记人事档案。在县(区),要了解是否对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作出安排,是否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研究提出支持政策,是否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是否建立并落实村党组织书记日常调整任职资格县乡联审和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后备人才库,是否制定实施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的支持措施。

5.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在城市社区,重点看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制度是否落实,是否真正报到了,是否实质性开展了共建活动,是否帮助社区解决了实际问题。同时,还要看社区专职工作者报酬待遇是否落实到位,群众对党群服务中心开展服务情况是否满意,以及党组织领导社区治理、推进“多网融合”情况、兜底管理“两新”组织等情况。在街道,重点了解优化街道内设机构,配强党建工作力量,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街道党工委对区直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的考核考察、人事建议权落实情况等,从中剖析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和增强街道党工委统筹协调能力有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和影响因素。在区(县),重点了解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薪酬体系建设情况。

6.“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攻坚情况。在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重点看党组织是否应建尽建、流动党员是否纳入管理、班子是否健全,党建指导员选派、党组织书记参加培训、党建工作经费及场所保障、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等情况。在省级以上园区,还要看综合党委设置、专职人员配备以及园区非公企业党组织关系隶属等情况。在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还要看区域性党组织设置、对区域内“两新”组织管理等情况。在互联网企业,还要看对规模大、影响力大的企业,是否落实由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两新”组织工委)或互联网行业党委直接联系等有关规定情况。在县(区),重点了解对“两新”组织排查摸底、落实发展党员单列计划、党务工作人才库建设和发挥作用、轮训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指导员管理等情况。

7.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情况。在国有企业,重点看是否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前置程序,二级以下企业党建工作要求是否写入公司章程,党组织作用发挥是否到位,单位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等情况。在机关,重点看党组(党委)履行抓机关党建主体责任、定期研究机关党建工作,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带头讲党课制度,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等情况。在高校,重点看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院系党政联席会议,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建设,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等情况。在中小学校,重点了解市县党委教育工委指导学校开展党建工作情况,中小学校党组织设置、隶属关系、党组织活动开展和党员发挥作用等情况。

在县乡,还要根据暗访调研掌握的情况,通过与党(工)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和从事基层党建工作的同志座谈交流、查阅有关文件资料等,了解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在各级落实情况、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坚持问题导向,对调研发现的问题,要深入查找是哪一级原因造成的,并深入分析哪些是共性问题,哪些是个性问题,哪些是需要完善政策措施来解决的,哪些是属于工作不到位造成的,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

二、重点任务清单

(一)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集中整顿

1.县(区)委书记带头,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每人包1至2个乡镇(街道),逐村(城市社区)走到、逐一排查。有每个村(城市社区)的详细分析表,并有排查的县(区)领导签字。

2.软弱涣散村(城市社区)整顿对象经过县(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确定。

3.对软弱涣散村(城市社区)党组织,严格落实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直接认领包靠制度和“四个一”工作措施。对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国有企业、高校等领域的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都有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帮包、有专人靠上帮扶。

4.基层党组织设置合理、班子健全,不胜任不尽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全部调整到位;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村干部全部清理出去并补齐配强,黑恶势力、宗教势力干渗透村整顿全面完成,信访矛盾突出村矛盾化解率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无办公及活动场所、无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无专职党群工作者的问题全部解决。

(二)推动村级集体经济“清零倍增”

1.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对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和空壳村“一村一策”制定推进措施,空壳村实现第一书记全覆盖。

2.中央财攻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取得预期收益,能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与20xx年年底数据相比,村集体经济收入3万元以下村实现收入倍增的村过半,全面消除空壳村。

(三)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调整优化

1.以县(区)为单位制定村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具体办法;结合村村排查工作,对不胜任、不尽职村党组织书记全部调整撤换。

2.以县(区)为单位制定农村优秀人才“回引计划”并组织实施;建好用好村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每个村储备后备力量不少于2名。

3.建立并严格执行村党组织书记日常调整任职资格县乡联审和县级党委备案管理制度;对村党组织书记全部轮训一遍。

(四)健全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党员“双报到”为民服务制度

1.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均确定了报到社区,并有1名机关党组织负责间志作为报到社区党组织联络员或担任兼职委员,每月参加1次社区党建工作联席会议或进行1次工作对接;每名在职党员均到社区报到,今年至少参加1次为民服务活动。

2.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与报到社区均列出了资源清单、需求清单和共建项目清单;至少组建1支党员志愿服务队,每月至少到社区开展1次活动;与社区党组织联合开展了1次主题党日。

3.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主要负责同志,在主题教育期间,至少参加1次社区党组织活动,并在年内帮助社区解决1-2个实际问题。

4.街道全部设立综合执法办公室,统筹辖区内派驻和基层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县(区)完善县级职能部门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工作考核办法,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听取所在街道党(工)委的意见。市、县(区)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和薪酬体系建设具体办法,落实设岗定级的职业发展体系。

(五)“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攻坚

1.对职工10人以上、有固定经营场所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实体性非公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排查建立数据库。职工50人以上没有党员的非公企业、从业人员15人以上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全部“清零”。

2.对覆盖单位数量较多的联合党支部,划小组建单元,确保每个党支部覆盖单位数量不超过5个;及时撤销没有党员的“空壳”党支部;对新设立“功能型”党支部的,事先报县级党委组织部备案审核。

3.各市制定党建工作指导员选派管理办法,县级“两新”组织党务工作人才库入库人员不少于本地“两新”组织总数的一半。

街道(乡镇)和省级以上园区全部设置综合党委,明确1名街道(乡镇)或园区领导班子成员重点抓党建,至少配备1名专职工作人员。

4.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每年落实党建工作经费不低于3000元;省级以上园区、纳税亿元以上楼宇、地标性商圈实现党群服务中心全覆盖。

(六)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1.对照《党支部工作条例》,集中开展党支部设置整改规范。

2.县级党委年内至少专题研究1次党支部建设工作;基层党委研究制定党支部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党支部工作责任清单,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

(七)破解党员发展和管理难题

1.发展党员年度计划按期完成,3年以上未发展党员村数量减少不低于三分之一。

2.对组织关系在人才服务中心5年以上的党员进行重点排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组织转出。

3.完成排查处理退役军人“口袋”党员工作,2019年退役的军人组织关系及时完成转接。

4.在x流动党员党组织建设持续深化,市县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拨付工作经费。

(八)解决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中梗阻”问题

1.市、县(区)研究制定党组(党委)履行机关党建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委)抓机关党建的具体职责和工作要求。

2.将中小学校党组织关系全部理顺到市、县(区)党委教育工委管理。

3.具备条件的国有企业全部完成“党建入章”工作,各市90%以上的二级以下企业完成“党建入章”工作。

第9篇: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责任,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正对待、客观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的过程和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三条鼓励执法人员对其实施的执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对于成绩突出的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与奖励。

第四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为标准。评议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公务员考核的一项内容。

第五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考核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章组织领导及工作机构

第七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行政执法责任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在办公室,由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评议考核、执法责任追究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一)组织制定评议考核工作方案;

(二)组织实施日常评议、重点考核;

(三)向领导小组报告评议考核情况;

(四)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有关工作。

第三章评议考核范围与内容

第九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是行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执法行为及其他行政管理工作的执法人员。

第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

(一)行政执法人员履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情况,包括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适用执法依据是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等;

(二)行政执法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结果;

(三)行政执法案卷质量;

(四)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情况;

(五)其他评议考核内容。

第四章评议考核方法

第十一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采取内部评议和外部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内部评议包括日常评议考核与重点评议考核。

第十二条日常评议考核实行个人评议考核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

个人评议考核由行政执法人员对照《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岗位职责与工作规程》进行自我评价,提交评议考核总结报告。

组织评议考核由执法人员所在科室对执法人员的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

第十三条重点评议考核是指对确定的执法岗位或执法人员进行的不定期评议考核。重点评议考核的内容:

(一)根据局工作安排确定的部分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日常评议考核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三)外部评议发现问题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四)领导小组认为其他需要重点考核的情形。

第十四条重点评议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议考核的执法岗位或人员;

(二)制定评议考核方案;

(三)办公室及相关部门人员具体实施评议考核,提交评议考核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公布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重点评议考核可以采取听取汇报、开座谈会或者个别谈话、评查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

第十六条外部评议可以采用召开行政相对人座谈会、发放评议卡、设置意见箱、开通评议电话、聘请评议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等方式。

外部评议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并作为最终考核意见的重要根据。

第五章评议考核结果

第十七条日常评议考核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部门负责人督促责任人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重点评议考核、外部评议发现的行政执法问题,由领导小组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

第十九条评议考核中发现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依照《青海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第二十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机关公务员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有机结合,对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予以表彰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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