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022-09-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相关问题研究

【摘要】高校人才济济,是知识、科技创新源头,是知识产权最主要的来源基地,其对促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方面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但目前高校知识产权制度相对滞后,本文便对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相关问题加以探讨,最后提出自己的拙见。

【关键词】高校;知识产权;探讨一、实施国家战略,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极其关键的支撑

高校为社会输入创新知识人才,担任着为社会服务以及继承文化的重要责任,被社会、国家给予很大期望,而所有的实现都建立在知识、技能的基础之上。知识可以改变乃至整个国家民族的命运,高校知识产权的战略实乃国家战略的基础,要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上升到学校发展战略的核心,要将其贯穿于整个高校发展的全程中,增强高校在对推进国家战略重要性的责任感。高校知识产权战略不单是高校个体的事,不是微观战略,更是有关国家战略之全局。

高校是培养并向社会输入科技、知识创新的重要基地,对促进国家科技发展至关重要,因此高校知识产权战略是国家发展战略重要支撑。二、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现状

当前,我过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不够完善,法律规范制度相对滞后。目前不乏保障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等。而对于知识创新重要来源基地,其制定的具体相关法律法规却很少,目前主要就是《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其它有稍微涉及到高校的法律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而《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也只是很笼统的概括指导大纲,对保护高校知识产权法并无实质性的意义。三、法律保护体系对我国高校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原因分析

(一)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障体系不够完善,最根本的是由过去以及现在的思想理念引起的

曾经历史上,世界上第一部版权法在英国诞生之时,我国处于圆明园动工开始,统治者丝毫未察觉、丝毫未意识到世界正将发生巨变。同时我国于1898年创建的第一部关于高校知识产权的章程是《振兴工艺给奖章程》但伴随戊戌变法的失败而不了了之。我国高校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直至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才开始产生并发展,起步较晚,相对滞后,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薄弱。

早前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由于国人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够强,与国外进行科技知识进行交流的时候,将自己智慧结晶拱手相让于他人的事例举不胜举,例如水稻插秧机、宣纸技术等。而同样也因为人们对高校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缺乏,高校将更多注意力放在对科研成果的奖励、经费开销、科研立项以及自己晋级加薪等方面,却没有意识到借用申请专利等维权手段来保护自己的科研成果。(二)高校环境因素不利于增强高校知识保护理念

第一、高校注重教书育人,注重传授知识,注重知识的交流,所以容易忽略对利益的保护。同时这种氛围由传统思想继承已久,需要国家给予引导,才能更好的保护高校知识产权。

第二,高校基本上是教授研发者的纯净之地,是学员的乐园,很少受到行政事务的干预,整个高校环境里所有科研项目以及其它活动都有着很大的自由度,因此很难将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区分,也就很难进一步进行高校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

第三,高校管理体制不够完善,导致很多人才流失、私下交易等不利于增强人们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导致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不易进行。

(三)相对于美国、英国以及日本等很明显可看出我国针对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体系相对较滞后,甚至针对知识产权的法律保障系统均存在很大差距。一些涉及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发章也很笼统,没有实质可依据操作性,导致对高校知识产权的维护工作形成有执法不易、法难以依的现象。四、对高校知识产权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一)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

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缺乏,缺乏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是由傳统思想造成的,如此而形成的现象,不是一两部具体的法律能解决的,必须要教育管理者首先在自我加强高校知识产权意识前提下,对高校科研人员加以推广宣传,令其有自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这些工作不是一时半会能做好宣传推广落实工作的,高校管理机构应专门培养并设置相关维护知识产权的专业人员,例如分门别类的培养出教学、管理和法律等人才。其中教学人才主要对高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才,管理人才去主要对政府、企事业单位、基层单位以及高校的科研所等的人才,而法律人才是指去司法机关、立法机构以及一些中介公司的顾问、律师、评估师以及专利代理人等。如此分工培养可以不同层面增强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一旦出问题,得以将高校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落实,对关于保护我国高校知识产权的法律的存在价值有很大意义。(二)法律体系的构建需要法律本身

1.完善《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

我们应加强对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将相关法律效力层次提高,我们可以把《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简称为《规定》)可以提升到更高层面,比如上升到国务院行政法层面,可定制如《高校知识产权条款》等类似。高校知识产权工作范围广泛,工作量大,需要在力保规章不能过于局限的前提下,要让各个部门积极参与工作中,以求共同推进。其次,切实落实知识产权意义,普及宣传相关理念。知识产权不单是保护与管理,同时也保护知识的创作与运用。而《规定》仅针对知识的保护欲管理,我们应当更新思想理念,合理定位支撑产权的界限,不单让假冒和盗版等侵权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要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危害社会安定以及影响公平工作竞争、对社会利益造成危害等的行为。同时,增加知识创新奖惩条例,鼓励科研人员大胆创新,产生更多有利于社会科技发展的发明。

另外,应增加促进创新、鼓励创造的举措,例如在“任务”可添加促进知识创作与产权转化运用等,同时将实施学校知识产权规划研究划

入职责等相关举措设置,强化高校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2.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我们这里简称之为《意见》,较《规定》而言,细化了些因而也具有了可操作性实质意义,但是因为其是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之前制定的,很多思想理念相对滞后了些。而在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可以体现出国家对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的重视。

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这两个纲要所提出的新的精神理念和要求,可以将《意见》重新加以修订完善。

(1)符合新精神理念标准,注重高校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可以把修订的《若干意见》上升到国务院层次,并以国务院名义加大宣传力度,打印或转发相关信息,促进接下来实践工作的落实。

(2)调整文件定位,扩大发文范围。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关系到国家战略,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基础和支撑,文件定位应更高位。文件涉及范围不能局限在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应扩展到地方政府、相关中央部门以及企业,并明确其相应责任。

(3)进一步细化具体措施。对《若干意见》中管理机构、奖励支持等具体措施予以细化,使之更明确更具操作性,并且其应与修订后的《规定》在理念上保持一致。

(4)增加强化宣传的有关规定。修订后的意见应明确要求加强高校知识产权宣传工作,通过大力宣传,普及知识产权基本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素养,同时让社会民众了解高校知识产权工作,支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形成良好氛围。第五,增加引导鼓励高校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的明确要求和对高校实施知识产权规划战略的评价办法。总体来说,修改《若干意见》的关键在于对《规定》进行细化、具体化。

3.鼓励引导高校根据实际研究制订本校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高校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承担的责任、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高校人才济济,是知识产权的发源地,每年都有大量知识成果产出,学校有必要制订相应规划,管理好利用好这些特殊的财产。高校应在“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总体方针、理念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在学校的长远发展中充分体现知识产权战略思想,以知识产权制度和手段激励大学科研创新,形成高校自身特色和优势,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动力。(三)鼓励制订学校层面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

一切条件具备,仍然需要学校自身落实知识产权战略工作。国家给予大指引,但是高校也应跟随国家大的政策方针。国家应给予鼓励,给予高校行动动力,最终力保将高校知识产权战略在高校彻底落實。

参考文献:

[1]张勤,朱雪忠.知识产权制度战略化问题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11.

[2]韩宁,李玉玲.浅析高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完善[J].知识产权,2011(3).

[3]黄震.知识产权应纳入高校发展战略[J].教育与职业,2008(11).

作者:廖新玲

第2篇:日本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新变化

根据2003年7月颁布的《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为了加快审查、加强复审能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更好利用,以及营造更好的知识产权创造环境,日本于2004年上半年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改。

一、《旨在加快审查的专利法等法律的部分修改法案》

《旨在加快审查的专利法等法律的部分修改法案》中相关法律的修改是《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3年)中的一部分,该法案经由日本产业结构审议会知识产权政策分会下设的特许制度附属委员会及其各工作组会经过一年左右的讨论后形成的,并于2004年5月11日在日本国会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修改《关于工业产权程序的特例法》(以下简称《特例法》)

(1)对指定检索机构制度的修改(2004年10月1日实施)。修改《特例法》第37条。从指定检索机构的必要条件中删除了“公益法人”,改为只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标准就能登记为检索机构。对信息机构(为日本专利局将纸件申请文件等转化为电子件的机构)的指定制度也做了同样修改。

(2)实行特定检索机构登记制度(2005年4月1日实施)。修改《特例法》第39条第2款。如申请人在实审请求前已委托经日本专利局局长许可登记的机构进行了现有技术检索,并在实审请求时提交了检索结果,实审请求费可减额。

(3)利用国际互联网发行公报(2005年4月1日实施)。修改《特例法》第13条等条款,将公报改为经由国际互联网发行,并缩短发行时间,从目前磁盘发行所需的约7周缩短到约4周(从专利权的注册到发行)。

2.对实用新型制度的修改(2005年4月1日实施)

(1)在《专利法》第46条中增加一款,实行以注册实用新型为基础的发明专利申请制度(第46条第2款),即可在实用新型注册后以实用新型为基础申请发明专利,该发明专利的申请以实用新型申请时间为申请日,但对这一制度有所限制。①在以实用新型为基础申请发明专利时必须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②以实用新型为基础申请发明专利必须在该实用新型申请后的3年之内;③就该实用新型权,实用新型申请人或所有权人提出了技术检索报告请求时,非实用新型申请人或所有人提出技术检索报告请求,且收到最初的通知书已超过30天时,无效复审最初指定的答复期限已过时,不得以该实用新型为基础申请发明专利;④以实用新型为基础的发明专利申请,其追溯力仅限于实用新型申请时申请书所附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及其附图所述内容范围之内;⑤以注册实用新型为基础的发明专利申请、分案、变更申请不能再变更为实用新型申请。

(2)延长实用新型保护期限,从原来的自申请日起6年延长为自申请日起的10年。

(3)扩大申请文件允许修改的范围,如缩小实用新型权利要求范围、修改误写、解释不明确的陈述都在允许范围之内。但这种修改只能一次,而且要在最初的检索报告副本送达后2个月内或在无效复审最初指定的答复期限内进行。

3.扩大独立行政法人—工业所有权综合情报馆的工作范围(《独立行政法人工业所有权综合情报、研修馆法》第3条、第10条等)(2004年10月1日实施)

在信息相关业务上,除历来的公报收集、保管、提供阅览之外,加强了对外信息提供的日本专利局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在培训方面,除对日本专利局工作人员外,加强了对代理人、已登记检索机构检索人员、中小企业和风险企业的经营人员、知识产权相关人才的培训。

4.对职务发明相关规定的修改(2005年4月1日实施)

现行《专利法》第35条规定:

①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发明人所有;雇主对雇员的职务发明专利权拥有一般实施权(第1款)。②对于雇员的非职务发明,雇主不得通过合同、工作规章事先规定其授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第2款)。③雇员如将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雇主,或为雇主设立了独占实施权,就有权获得适当的报酬(第3款)。④适当的报酬要根据雇主通过该项发明应该能获得的利润和雇主对发明的贡献程度来决定(第4款)。

本次修改未对上述前三款做修改,删除了现有的第4款,增加了新的第4款和第5款,内容如下。

第4款:根据前款的报酬规定,雇主所支付的报酬,要考虑制定决定报酬之基准时雇主与雇员双方间的协商状况、所制定基准的公开状况,并就报酬的计算听取雇员的意见,且必须合理。

第5款:未就前款的报酬作规定或根据其规定所支付的报酬按照该款规定被认为不合理时,第3款中的报酬额要考虑雇主等基于该项发明应该获得的利润额、雇主等就该项发明所承担的负担、所做出的贡献及给予雇员等的待遇及其它情况来决定。

二、关于《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置法案》和《法院法等法律的部分修改法案》(2005年4月1日实施)

完善纠纷处理机制是《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03年)提出的任务,日本司法制度改革推进本部事务局就进一步加强、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进行了研究,上述两法案正是基于该研讨会的讨论结果提出的,并于2004年6月11日在日本国会通过。

1.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

《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置法案》规定设立知识产权高等法院,并案作为东京高等法院的特别分支,集中受理全国地方法院进行一审的知识产权民事上诉案(二审,日本为三审制)及申请撤消日本专利局复审决定的行政诉讼案,但不包括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知识产权高等法院不同于一般的法院,其法官和院长的任命均由最高法院决定。此外,其另设事务局,拥有独立的司法行政权。

2.扩大调查官权限

(1)修改《法院法》第57条。

现《法院法》第57条第2款规定,地方法院负责对工业产权、租税相关事件的调查事务。此次修改将其中的“工业产权”改为“知识产权”。

(2)修改《民事诉讼法》。新设《民事诉讼法》第92条第8款,规定法院调查官可受命于审判长;①询问当事人或促使其举证;②在取证之日可直接询问证人、当事人或鉴定人;③在调解的尝试中,可基于专业知识进行说明;④可以就事件向法官陈述参考意见。

3.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

(1)在《专利法》第105条第3款后新设4、5、6、7款规定:当证据的内容涉及当事人所拥有的商业秘密时,或对该商业秘密的使用或公开有必要加以限制时,法院可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命令不得将该商业秘密用于诉讼以外的目的,不得将该商业秘密向已接到保密命令之外的人员公开,并就该保密命令的申请、效力、申请撤消等做了规定。《实用新型法》《外观设计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做了同样的修改。

(2)新设立了《专利法》第105条第7款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7款规定:当事人在公开法庭上的陈述显然会对当事人基于该商业秘密进行的经营活动造成明显损害而使当事人不能就该事项进行充分陈述,但是缺少这一陈述仅凭其他证据不能适当判定是否侵权时,经法官一致同意,可对该事项进行非公开询问。

4.限制专利权人行使权利,协调无效复审和侵权审判

新设《专利法》第104条第3款规定,在专利权侵权诉讼中,当某一权利被认为应该在专利无效复审程序中被无效时,专利权人不得向对方行使该权利。

《旨在加快审查的专利法等法律的部分修改法案》的通过为加快审查、促进专利信息的利用、促进专利制度的应用及为发明创造建立良好的环境方面打下了基础。《知识产权高等法院设置法案》和《法院法等法律的部分修改法案》的通过使日本实现了知识产权二审诉讼的集中管辖,扩大了调查官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权限,加强了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限制了专利权人对权利的滥用,为加快法院的审理、协调无效复审与侵权复审的关系创造了条件。

作者:钱孟姗

第3篇: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摘要:地球上生存的物种繁多,长期的繁衍、进化和生存竞争保留下许多物种,蕴藏着丰富多样的遗传资源。但是近几百年来,人类社会现代文明的发展使全球生态环境受到极大破坏,许多物种面临灭顶之灾。物种的灭绝不仅意味着一个物种的消失,更重要的是这些物种所携带的遗传资源也随之永远消失。随着地球上物种资源的不断减少和生物技术迅猛发展对生物遗传资源需求的不断增加,发达国家凭借自身雄厚的经济和科技实力,大肆掠夺和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生物遗传资源,而我国的遗传资源流失非常严重,亟待保护。和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也是发展中国家成千上万人日常生活的核心部分,对生物遗传资源进行法律保护,必然不能忽视对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关键词:生物遗传资源、传统知识、传统知识保护、立法

一个物种就是一个独特的基因库,可以说每一个物种就是基因多样性的载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态多样性的外在形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最有效的形式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保护生物多样性就是保护生物遗传资源。生物遗传资源是人类创造文明的桥梁:自然产品支持了诸如农业、医药保健、化妆品、制桨造纸、观赏园艺、交通运输、建筑等许多产业。近年来,运用基因重组知识进行广泛的遗传育种,运用现代科技手术诱导基因、染色体变异以培育新品种,以达到提高生产力、更好地为人类服务的目的,这一切都得依赖现存的生物。今天我们所拥有的生物遗传资源是几十亿年来生物进货演变的 成果,生物多样性是自然过程塑造的,近几百年来也受到了人类活动的较大影响。

在相当长的一个暑期内,人类一味地向自然索取、片面地利用自然与征服自然,为了眼前的小利益,进行乱砍滥伐、乱捕滥杀等掠夺式开采方式,导致了环境的严重破坏以及生物多样性的丧失,长此以往,已经大大超过了生态系统的自我调节能力,严重破坏了生态平衡,减少了生态系统的生产力,减少了自然界向人类提供物质的能力,弱化了生态降低大气污染的能力。大量事实证明,人类应當认识自然,保护自然,而不能破坏自然。

20世纪后半叶分子生物学的伟大发现,使人们把地球上的所有生命都可以看成是一种功能特定的各种基因之间的排列组合,生物技术可以按照人们的意愿对这些基因进行识别、阻断、重组,培育出转基因生物,进而提高生产力并由此获得更高的经济利益。生物技术产业的特点之一是资源依赖性与资源信息化。这就决定了在当今生物技术时代,谁掌握了地球上的有限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谁就能在生物经济的发展中取得主动,从而成为新型财富的拥有者。

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广泛涉及到农业、医药保健、化妆品、制桨造纸、观赏园艺、交通运输、建筑等行业。那些拥有资本和技术人的人就借助发明专利建立起一种知识产权制度,把一些天然生物万分和单个基因遗传物质剥离,当作更大发明的一部分。发达国家的大公司,现在正在开发土著居民的土地。他们先开发原料,然后对这些天然资源进行所谓的“提纯”或加工,将其视为“发明”,并宣布他们对这些发明拥有知识产权。这种通过运用发明权利,直接或间接占有土著居民的生物资源或知识的行为,就是“生物剽窃”的一种具体的表现形。知识产权制度加速了遗传资源的商业化利用是,保障生物科技的研发收回投资。二十世纪90年代以来,生物剽窃的现象时有发生,给遗传资源所在国造成了巨大损失。

在马达加斯加热带雨林中,研究人员发现了一种具有独特遗传性状的稀有长春花植物,可以作为药物用来治疗某些癌症。礼来制药公司(Elililly)把它开发成为药物,获取了巨大的利润——仅在1993年销售额就达1.6亿美元。根据从紫长春花属植物中提取的长春花碱和豌豆碱制造的药品,对治愈何杰金病和上儿淋巴细胞白血病能起到很大的作用。礼来制药公司已经每年从这些药品中盈利上亿美元,而马达加斯加(这些紫长春花属植物来源地)却没有从中得到任何的利益。

《生物多样性公约》签订后,为了贯彻事先知情同意和惠益分享原则的实施,防止越演越列的生物剽窃现象,发展中国提出在利用遗传资料进行生物科技的研发的过程中,有必要如实披露遗传资源的来源,并将此与专利的有效性相联的主张,同时,发展中国家积极在WIPO、WTO推动这一提议,力求形式具有约束力的国际规则。虽然,在国际层面上无重大进展,但在后来的专利法中已经增加了。

披露遗传资源来源的 要求,在细节上有所区别。中国在新修改的 专利法中加入了遗传资源披露要求,体现了我国作为生物资源大国和发展中的生物技术强国的立场,有着重大的意义。

遗传资源及其相关的传统知识对人类社会的生存和延续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生物剽窃现象严重损害了包括我国在内的遗传资源丰富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国家经济主权是对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进行保护的国家法依据之一,对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也是承认国家经济主权会加重生物剽窃现象,从而不仅损害资源国的国家利益,也会损害原住民和本土社区的经济利益。

由于存在着生物剽窃和不承认传统知识价值等问题,提供传统知识的土著和地方社区通常无法就其所提供的智力成果获得公平合理的回报。另一方面,传统知识在现代文明的侵蚀下不断丧失,使得土著和当地社区失去了今后从传统知识继续获益的前提和基础。在此情况下,必须对传统知识提供某种形式的保护,以使土著和当地社区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惠益。

遗传资源的获取与惠益分享,涉及两种不同类型的知识——现代知识和传统知识。其中,传统知识是土著和当地社区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方面体现传统生活方式的一系列知识。

对于现代知识而言, 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保护机制——知识产权制度。对于生物开发中依靠现代知识实现的任何技术进步和创新,都可以通过专利或者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而获得保护。相对而言,现代法律制度中关于传统知识的保护却显得苍白无力。就遗传资源开发利用而言,遗传资源提供国土著和当地社区的传统知识对生物开发的成功和最终惠益的产生发挥非常重要的作用。必须对传统知识提供保护,以使土著和当地社区能够公平合理地分享惠益。由于国际社会和各国尚未出台专门的有效的法律保护机制,因此存在着严重的保护不足问题。

国际社会在认识到保护传统知识的必要性之后,在国际和国内两个层面开始了广泛的努力。不过,从目前的情况看,现有的活动和措施不足以为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传统知识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显然,这还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

在国际层面上,关于土著与当地社区传统知识保护的国际法发展还处于早期阶段。2000年,WIPO成立了“知识产权和传统知识、遗传资源及民间文艺政府间委员会”,然而,该委员会只能就传统知识保护开展一些技术性的工作,而不可能在短期内规范并完成新的保护传统知识的国际法的。有关保护传统知识领域的国际法之所以发展缓慢、困难重重,是因为其内容对发达国家利益甚小,且会产生诸多与既有法制相冲突之处,其土著社区所在的发展中国家以及最不发达国家原本就较弱势,缺少发达国家的配合与支持,更无法有力推动。因此,要实现类似于知识产权领域的强有力的国际公约来保护传统知识,自然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

在国内层面上,尽管国际社会关于传统知识保护还没有成型的制度,有些国家已经采取了一些保护传统知识的国内法律措施。根据有关机构的一项报告,目前各国在国内法中采取的保护传统知识的措施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制度、特殊(专门)法律制度、事先知情同意原则、合同式安排等其他形式的法律保护、承认土著和地方社区的习惯法、英美法系国家适用普通法原则以及其他与传统知识有关的非知识产权国家法律等措施。然而,这些措施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不足或者缺陷,而且这些措施多足零星地、分散地采取,尚未完全统一起来。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现行国家和国内法对传统知识的保护力度严重不足。而现代知识的发展恰恰是以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的长期积累为前提,因此,必须采取各种措施以加强对传统知识的保护。

如何建立加强传统知识保护机制?如何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有关的传统知识?笔者认为务必要做到防止传统知识的不当占有、在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过程中要确保对生物遗传资料的合理开发以及对传统知识持有者予以合理补偿。

各国立法的原则应做到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完整性,同时要考虑传统知识保护的特殊性。各国应当建立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制度,强调知识的根源性、不可复制性,属于一种集体性质的权利。国外单位或个人远道而来进行科研开发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尊重这种权利,必须在与传统知识持有者商谈妥当并签订相关合同,在有法律约束力之后方可开发本地资源。

同时,各国还应建立传统知识登记制度。通过对传统知识进行登记,可以最大限度地阻来自国外的生物剽窃的现象,可达到维护当地利益和保存传统知识的目的。

另外,在获取和利用传统知识时,应当遵守土著和当地社区生活方式、宗教信任及传统习俗。任何土著和当地社区都不会欢迎外来的抗拒本地文化或习俗者。

我国幅员疗阔,自然条件千差万别,因而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异常丰富。因此,为了更加全面、完善地保护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为了完成这个迫在眉睫的任务,为了国家的各种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知识的可持续发展,这就要求全国上下齐动手,各省市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制定相应的地方立法,尤其是生物遗传资源及其传统知识比较丰富的省市更应当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而国家立法机构应当及时给予地方立法机构以指导、甄别、支持。为国家相关立法机构提供一系列的原始数据支持,为早日完善国家相关法律打下良好的基础。如对于传统知识,我国的一些NGO组织做出了许多贡献。云南省生物多性样和传统知识研究会27已经组织召开了多次国际会议,提出了许多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动议。我国已于1997年5月20日颁布了《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云南省于2000年9月1日起实施《云南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8贵州省于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贵州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在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上,一些发展中国家或者已经或正在遭受“生物剽窃”侵害的国家已经或者正在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他们在这个方面比中国先走了一步,他们的经验和做法有些是值得中国借鉴和学习的。比如针对外国收集印度许多种族人群血样、进行“基因勘探”的这一行为,印度人类遗传协会(ISHG)于1996年公开了一套准则,规定未经ISHG批准不得出口“全血、细胞系、DNA、骨骼和化石材料”,还规定所有的合作协议都必须注明“不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本课题的目标、预期的科学资料以及经济利益等,都必须由合作双方分享”。印度政府打算通过立法规定,如果没有国家生物多样性管理委员会批准,将具有商业价值与生物资源有关的标本、数据输入国外,将受到严厉惩罚,处以5年的监禁或3万美金的罚金。

又如冰岛国会为制止掠夺遗传资源的“生物海盗”,反对“直升飞机式研究”,或“取了血样便跑”的研究,立法制止人类组织样品出口。外国公司要想以冰岛人群进行研究,只能在该国国内进行,或保证让冰岛免费享受所有的研究成果。

对此,笔者认为,中国应该采取以下对策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防止和制止“生物剽窃”行为的继续。

第一,制定中国专门的保护生物多样性,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法律。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关于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方面的立法存在不少空白,我们应当借鉴世界上其他国家保护和利用生物多样性、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优秀的符合我们国情的立法制度和条款,制定出我国的《保护生物多样性法》、《遗传资源保护法》以及《传统知识保护法》。

第二,建立起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障部门和完善的知识产权保障制度。在许多国家,比如巴西、印度,都有专门的保护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的部门,我国现在只是由农业部来履行有关的职责。但是农业部不能兼顾到与生物剽窃有关的诸多领域。我国也应当建立专门的部门来对此进行管理完成和生物资源管理、农业种原管理、环境保护和知识产权等诸多领域有关的职能。而从中央到地方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海关部门、卫生部门以及农业管理部门等都应当充分重视“生物剽窃” 这个问题,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对外国的生物勘探进行管理和监督,并及时进行通报,对于生物剽窃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

在专利保护的法律制定过程中,其范围的宽容、实用标准的高低需慎重考虑。因为对保护范围的宽窄、实用性要求的高低直接与国家的利益紧密相关。我国专家认为:如果标准低,范围广,那么外国生物技术公司就可能无偿获得与我国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方面的专利,使我国流失大量宝贵资源,迫使我国基因研究的领域不断地被动缩小,并且还要被我国支付高额的许可使用费,这对我国生物科技技术的发展无异于雪上加霜。如果通过提高实用性标准,虽然表面上对我国极其有利,但实质上却有可能导致我国相关的基因研究成果申请专利时困难重要,而且也不能排除其他国家对我国的基因专利实行“包围”战略,最后受害的仍然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范、完善以及及时出台才会有利于我国。

第三,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体制。一般的发展中国家目前的状态是:具有丰富的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但缺乏相关技术;我国则不然:既有丰富的遗传资源,又掌握了处于世界前列的基因技术。我国国内提出的基因专利申请现在已有几千件,其中仅上海联合基因公司的基因专利就有4千多件。我国是唯一能够参加人类基因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发展中国家。(13)我国保护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打击“生物剽窃”的任务迫在眉睫,尽管我国目前的许多关于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研究成果因缺乏资金去申请专利(尤其是申请国际专利)保护,我们还更应该变被动为主动,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出利用遗传资源所衍生的知识产权的利益分享機制,吸引国外资金与技术,以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在国际合作方面,首先对于我国尚处于比较薄弱的技术领域,可通过提供生物遗传资源及其相关传统知识的方式,吸引外资和获取相关技术,并要求获得有关专利权的免费使用许可,追求共赢。其次对于我国有一定基础的技术领域,可提供生物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与外国有关研究机构或公司合作开发,共享知识产权,对于我国有较强基础的技术领域,可单独开发并独享知识产权;最后还要积极参与国际范围内的遗传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并分享有关知识产权,积极参与WIPO等国际组织主持的涉及遗传资源利益分享问题的规范的制定。

作者:曹英

第4篇:工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共几章几条?

答:共七章、五十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工会组织;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

基层工会组织;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

2、中国工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3、加入工会具备什么条件?

答: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4、工会的基本职责是什么?

答: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5、加入工会如何办理手续?

答: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就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建立工会组织是如何规定的?

答:可以建立基层工会联合会。

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并施行的?

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7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9、《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中对工会组织中女职工委员会建立是如何规定的?

答: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立女职工委员。

10、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什么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答: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人选。

11、基层工会委员会每届任期几年?

答:三年或者五年。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十三条就设立专职工会主席是

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

13、我国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是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厂务公开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什么时间施行?

答:2008年7月3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15、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是什么?

答:是职工代表大会。

16、厂务公开程序有哪五个环节?

答:提出、审查、公开、议事、整改。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哪年哪月哪日经什么会议通过的?什么时间施行?

答:2005年9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18、什么是职工代表大会?

答: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事业单位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是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实行厂务公开的重要载体。

1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六条中就企事业

单位工会委员会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角色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2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十九条就职工代表中代表构成的比例如何规定的?

答:职工代表中的一线职工比例应当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其他人员不超过百分之二十。少数民族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其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的比例,女职工代表应占适当比例。

21、什么是集体合同?

答:集体合同是企业与职工一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生产、保险、社会福利等各项管理的书面协议。

22、集体合同内容有哪些?

答:(一)劳动报酬;

(二)工作时间;

(三)休息休假;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

(五)劳动安全卫生;

(六)职业技能培训;

(七)劳动纪律;

(八)女职工和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九)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

(十)双方履行集体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集体合同的期限;

(十二)变更、解除、终止集体合同的条件和程序;

(十三)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的处理;

(十四)违约责任;

(十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23、集体合同期限为几年?

答: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1至3年。

24、组建工会的程序有哪些?

答:1、成立组建工会筹备组;

2、提出建会申请;

3、发展工会会员;

4、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5、将选举结果报上级工会审批;

6、刻制印章,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建立工会经费账户。

25、企业工会在签订集体合同中的地位是什么?

答:集体合同由企业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26、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机制是什么?

答:有两种。即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主要内容的职工民主管理制度。

27、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什么大会通过?

答: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宪法》制定《工会法》。

29、工会教育职能目标是建设“四有”职工队伍,是哪“四有”?

答: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职工队伍。

30、企业签订集体合同须报哪个部门审查登记?

答:报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

31、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怎样拨缴工会经费?

答:按每月全部职工的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经费。

32、我国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3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是什么?

答:为保障工会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确定工会的权利和义务,发挥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的作用,根据宪法,制定工会法。

3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二条中规定。哪些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情形,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答:1、克扣职工工资;2、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3、随意延长劳动时间的;4、侵犯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权益的;5、其他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三条中劳动安全卫生“三

同时”指的是?

答:是指对新建、扩建企业和技术改造工程中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进行监督。

36、《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二十条规定了两个重要的劳动法律制度是什么?

答:是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关于工会的根本活动准则是如何规定的?

答:工会必须遵守和维护宪法,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依照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四条中就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是如何规定的?

答: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规定的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39、《中国工会章程》第三条就工会会员享有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人员。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活救助、法律服务、就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与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40、《中国工会章程》第四条就工会会员应履行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

交纳会费。

41、《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八条就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主持基层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和其他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建立协商机制,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并监督执行。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等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

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法参与劳动安全卫生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的现象作斗争。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事业。

4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条就职工代表的权利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对本单位涉及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和落实提案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权参与对本单位领导人员的评议和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或经本单位同意参加工会组织的行使职工代表职权的其他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的,其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4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一条就职工代表的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律、政策,不断提高综合

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完成本职工作。

(四)对本选举单位职工负责,定期向职工通报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职工的评议和监督。

4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二十七条就企事业单位建立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五十人以下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不足一百人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大会制度或者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百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4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第三十四条就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征集职工代表备案,提出职工代表大会建议议题。支持职工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

(三)提出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的设立方案;组织专门委员会或者专门小组、职工代表开展日常

的巡视、监督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和办理、落实提案的情况;组织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定期培训职工代表,向职工代表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五)建立与职工代表的联系制度,受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六)提名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七)组织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46、集体合同签订的程序是什么?

答:第一,签订集体合同之前,工会应收集职工和企业有关部门的意见,单独或与企业共同拟定集体合同草案;

第二,工会根据拟定的集体合同草案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第三,经协商达成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文本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工会代表应当就草案的产生过程、主要劳动标准条件的确定依据及各自承担的主要义务作出说明;

第四,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审议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企业工会主席签字,集体合同草案经审议未获得通过的,由双方重新协商,进行修改;

第五,集体合同签字后,在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的同时,企业工会应当将集体合同文本、附件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

第六,集体合同生效后,应向全体职工公布。

47、《中国工会章程》第二十六条就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如何规定的?

答:(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48、《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就工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如何规定的?

答: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5篇:法律法规相关知识习题集

一、单选题

1.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2. (D、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3. 《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A、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A、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5.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D、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6. 《建筑法》规定,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A、违约责任)。

7. 《建筑法》规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B、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8. 《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A、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9. 《建筑法》规定,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A、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10.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先(B、报告建设单位)。

11. 《建筑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B、3)个月内开工。

12. 《建筑法》规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C、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3.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B、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14.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A、直接发包)。

15.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D、建设单位)认可。

16.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由(C、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制定。

17. 《劳动法》第41条规定,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l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B、3小时)。

18. 《劳动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A、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19. 《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D、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20. 《绿色施工导则》要求土方作业阶段,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C、1.5m),不扩散到场区外。

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C、作业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2.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核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C、施工单位)作出说明。 23.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D、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处理。

24.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被撤销后,应当返还财产。该法律责任属于(B、民事责任)。

25. 当某施工企业按照某单位设计的图纸进行施工时,发现有明显的质量问题,此时(B、施工企业立即通知建设单位如实反映情况,并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修改)。

26. 当事人逾期不执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决定的,由(A、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强制执行。 27. 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A、施工企业)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28. 对于土方开挖工程,施工企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后,经(C、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29. 根据《安全生产法》,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的机构是(B、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30.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

第 1 页 共 7 页 (C、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发证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三年。

31. 根据《广东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未按规定落实对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的,对项目负责人一次扣(C、3)分。

32. 根据《广东省住房的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对企业一次扣(D、5)分。

33.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在一个扣分周期内被扣满30分的,收回其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D、1至3个月)。 34.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施工企业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和未按规定组织验收的,对违规的(D、项目负责人)扣分。 35.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施工现场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对违规的(D、专职安全员)扣分。

36.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的,施工企业未有效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对法定代表人一次扣(D、5)分。 37.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的是施工企业的(A、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 38.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A、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39.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B、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4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D、监理单位)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4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应当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

4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D、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4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D、具有产品合格证)。

4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C、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4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属于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的是(B、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46.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C、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4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最低保修期为(B、2)年。

4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质量保修制度的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漏的最低保修期为(D、5)年。 49. 根据《建筑法》,借用其他施工企业的(D、资质证书)投标的行为,属于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50.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经认证合格的,由(B、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1. 根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不列(D、建筑油漆工)不属于特种作业人员。

52.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自事故发生之日起(D、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53.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A、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54. 根据法的效力等级,《建筑法》属于(A、法律)。

第 2 页 共 7 页 55. 根据法律责任的分类,赔礼道歉属于(B、民事责任)。

56.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D、4个)等级。

57. 根据施工许可制度的要求,建设项目因故停工,(D、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 58. 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应急救援,(B、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59. 关于和解的说法,错误的是(C、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60. 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下面说法正确的是(D、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才可以交给施工单位使用)。

61.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C、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62. 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行政处罚和(A、行政处分)。

63.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A、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64. 甲是乙的分包单位,若甲出现了质量事故,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业主可以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65. 甲与乙因施工合同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在法庭调查时,乙出示了双方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此时人民法院应当(D、将案件移交合同约定的仲裁机构)。 66.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后,有关单位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从发生质量事故时起算,最晚不迟于(C、24)小时。

6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应当于期满前(A、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68. 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D、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69.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C、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70. 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B、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71. 某建设单位2010年2月1日领取了施工许可证。由于某种原因,工程不能按期开工,故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根据《建筑法》的规定,申请延期应在(C、2010年5月1日)前进行。

72. 某内河大桥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同属于一个上级单位,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该关系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3. 某企业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应当处(C、15)日以下的拘留。 74. 某施工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情节严重,则依照《建筑法》的规定,该施工单位相应的法律责任是(D、吊销资质证书)。

75. 某施工单位为了为本单位创造社会效益,未经业主同意,自费将设计图纸中采用的施工材料换成了性能更好的材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B、该施工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6.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D、该场所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77.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A、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78. 生产经营单位的(B、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79. 施工单位的下列作法中,没有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规定的有(D、工程抢修工作一直持续到22点)。 80.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B、全面负责)。

81.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A、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82.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C、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83. 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挪用费用(D、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

84. 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C、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 3 页 共 7 页 85. 下列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的是(D、妥协)。

86. 下列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未作禁止规定的是(C、进口可以用做原料的废物)。 87. 下列施工单位人员中,不必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即可任职的是(B、项目技术员)。 88. 下列属于施工单位应承担法律责任的是(C、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89. 下列责任种类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B、恢复原状)。 90. 下列责任种类中,属于民事责任的是(C、返还财产)。

91. 依《劳动合同法》,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B、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2.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D、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给予罚款处罚)。

9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在(D、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9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D、事故应急措施)。

95. 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法律后果是(A、由工程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96. 依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且情节严重,相应的法律责任是(C、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397. 依据《绿色施工导则》,当基坑开挖抽水量大于(C、50m)万m时,应进行地下水回灌,并避免地下水被污染。 98.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C、违法行为人)承担。

99. 张某与A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1年后,A公司与B公司合并为C公司,则张某原先与A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B、继续有效)。

100.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A、监督检查)。

二、多选题

1.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B、承包单位C、材料设备供应单位D、建筑构配件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 《建筑法》规定,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B、工程设计要求C、施工技术标准)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3.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A、法律、行政法规B、设计文件C、有关的技术标准),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4.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B、工程设计要求C、施工技术标准),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5. 《劳动法》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A、同时施工C、同时设计D、同时投产和使用)

6. 从业人员有权(A、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B、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生产经营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 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的办法》,属于项目负责人每检查项次扣5分的违规行为有(C、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监站发出的整改通知未落实整改的D、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严重不符的)。 8. 根据《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当(C、同时设计D、同时施工)。

9.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A、生产(制造)许可证B、产品合格证)。

10.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的(A、主要负责人C、项目负责人)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11.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可以用于(A、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B、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C、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第 4 页 共 7 页 12.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B、施工起重机械C、临时用电设施D、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13.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C、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D、拆除、爆破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4.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A、安装单位B、出租单位C、分包单位D、施工总承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15.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B、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C、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D、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16.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违法分包的情形有(A、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C、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D、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 1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A、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B、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C、工程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符合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18.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下列选项中(A、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等级的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C、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D、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符合施工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的规定。 19. 根据《建筑法》,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B、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C、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D、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20. 根据《建筑法》,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B、已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C、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D、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21.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A、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B、不得违章作D、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22. 根据《建筑法》规定,下列不属于建筑工程保修范围的是(C、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D、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

23.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分级要素包括(B、人员伤亡数量D、社会影响程度)。

24.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一般分为(A、一般事故B、较大事故C、特别重大事故D、重大事故)。

25.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下列生产安全事故中,属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有(C、3人死亡事故D、20人重伤事故)。

26.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对需要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论证报告修改完善专项方案,并经(A、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B、项目总监理工程师D、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27. 关于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依照《建筑法》的规定,适用的行政处罚有(B、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C、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28. 甲施工企业与非本单位自然人乙订立协议,其中约定:“允许乙使用甲资质承揽工程,乙承揽工程合同额5%上缴甲作为管理费用,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由乙自行承担”。则下列关于甲为此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A、没收违法所得B、责令停业整顿C、降低资质等级D、吊销资质证书)。

29.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B、保修范围C、保修期限D、保修责任)。

30.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A、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B、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C、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程试验报告D、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31. 民事纠纷的法律解决途径主要有(A、和解B、调解C、诉讼D、仲裁)。

第 5 页 共 7 页 32. 某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建筑法》规定,不履行保修义务,在保修期内对某保修范围贩建筑物屋顶渗漏等质量缺陷置之不理而造成损失,则该施工企业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是(C、赔偿损失D、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 33.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A、项目经理B、技术负责人C、施工管理负责人)。

34. 施工单位在采用(A、新技术B、新工艺C、新设备D、新材料E、新程序)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5. 施工企业因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被处以罚款,并对在保修期内因屋顶渗漏质量缺陷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上述法律责任包括(B、民事责任C、行政责任)。

36. 施工企业因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情节严重,被吊销资质证书,直接责任人员被判处拘役,并赔偿因此造成的建设单位的损失。上述法律责任包括(C、刑事责任D、民事责任)。

37. 下列(A、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B、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C、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责令改正。 38. 下列(A、未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B、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的D、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情况下对施工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9. 下列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是(B、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C、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40. 下列关于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承担责任的表述,正确的是(C、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D、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41. 下列情形中,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是(B、单位保安殴打劳动者、强迫劳动者劳动D、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42. 下列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中,效力等级高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是(A、建筑法C、消防法)。 43. 下列责任种类中,不属于刑事责任的是(B、行政拘留D、赔偿损失)。

44.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A、建设单位B、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5. 总承包单位将其承揽的工程依法分包给专业承包单位。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发生了生产安全事故,专业承包单位由此开始质疑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并一再违反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指令,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则关于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B、专业承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D、专业承包单位对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三、判断题

1. (×)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2. 《建筑法》规定,不同资质等级的单位实行联合共同承包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高的单位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3. 《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4. 《建筑法》规定,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5. 《建筑法》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 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一般事故上报至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专业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8. 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撤职处分的,自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9. 不能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0. 承担民事责任有多种方式,只能单独适用,不能合并适用。(×)

11.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2. 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罚。(×) 13. 根据《建筑法》,开标应当在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 14. 根据《建筑法》的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5. 行政法规的效力等级高于地方性法规。(√)

第 6 页 共 7 页 16. 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2m(含2m)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17.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8.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19. 建设工程未验收不合格的,若建设单位同意可交付使用。(×) 20. 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是惩戒,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1. 民事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但也不限于财产责任。(√) 22.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

23. 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24.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当指定兼职人员负责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25. 施工单位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应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26. 施工单位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27.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28. 施工单位可以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29.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0.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31.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32. 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33. 施工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承揽施工业务。(√) 34.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安全事故。(√) 35.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36.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

37. 小王在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中受到重伤,但经过事故调查,小王在操作过程中存在违章作业,则该生产经营单位无须承担民事责任。(×)

38. 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39.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40. 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1. 在建筑物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因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受到损害的,有权向施工单位要求赔偿。(×)

42.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专业的单位承担。(×) 43.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44.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第 7 页 共 7 页

第6篇:路政业务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日内送达当事人。 七日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公安机关

3、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 )。 加重处罚

4、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

)以下的罚款。 30000元

5、对超限行为的调查或进行检查时,治超执法人员不得少于( )人。 2人

6、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日

7、治超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 )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省级

8、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明确规定,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 )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10%

9、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 )。 不得使用

10、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 )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3次

11、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十五日

12、当事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交通行政执法机关可以依法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加处罚款。 3%

13、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权利。 平等

14、公路管理机构对批准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应签发( )。超限运输通行证

15、公路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车辆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应当就近引导至( )进行处理。 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16、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 )罚款的行政处罚。 两次以上

1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于( ) 起实行。 2001年12月1日

18、承运人擅自涂改、伪造、租借、转让超限运输通行证的,可以依法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错 )

19、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低于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错 )

20、空载行驶的货车,治超站点不得要求其进站检测。(

)

21、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处理罚没或暂扣财物。( 错 )

2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 错 )

23、没有法律依据的,行政处罚无效。 ( 对 )

24、车辆在公路上超限运输是违法行为。( 对 )

25、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应当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要求。( 对 )

26、查处的超限运输车辆可以不卸货,可收取公路补偿费或罚款

。( 错 )

27、对车货总重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车辆,处3万元罚款。( 错 )

28、违反《公路法》有关规定,对公路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对 )

29、对超限车辆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事实、理由及依据

30、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 )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县级以上

31、( )主管全国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

32、车辆违法超限运输的认定,应当经过( )的有关计量检测设备检测。 依法检定合格

33、公路超限检测站实行( )负责制。 站长

34、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 )日内,交至行政机关。 2日

35、公路超限检测站按照布局和作用,分为( )。 Ⅰ类检测站 Ⅱ类检测站

36、《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办法》自(

)起施行。2011年8月1日

3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自(

)起施行。2011年7月1日

38、公路超限运输影响交通安全的,公路管理机构在审批超限运输申请时,应当征求( )意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39、固定超限检测站的设置应有( )来进行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40、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不予行政处罚。 对

41、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有义务接受监督检查。 对

42、对可卸载的超限车辆,应当按规定先卸载,消除违法状态,再进行 行政处罚。 对

43、路政管理工作坚持执法为民、热情服务的原则。 对

44、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固定超限检测站点。 错

45、超限运输车辆通过桥梁时,时速不得低于5公里,且应匀速居中行驶,严禁在桥上制动或变速。 错

46、卸载的货物超过规定保管期经通知仍不运走的可以按规定予以变卖。 对

47、公路管理机构在接到承运人超限运输的书面申请后,应在3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答复意见。 错

48、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 )日内提出。 三日

49、路产损坏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赔偿数额较小,且当事人无争议的,可以当场处理。 对

50、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坏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向公路管理机构报告。 对

5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公路保护、 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52、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答: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53、违法行为在多长时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答:二年

54、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答:二十日

55、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日内处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答:十日

56、《公路法》中所称的公路,包括 。

答: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和公路渡口

57、公路按其在公路路网中的地位分为 。

答: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

58、公路按技术等级分为 。

答: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

59、公路规划分为 、省道规划、县道规划、乡道规划、 。

答:国道规划、专用公路规划

60、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 、 ,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 ,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答:施工标志、安全标志、临时道路

61、违反《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 以下的罚款。

答:30000元

62、违反《公路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 以下罚款。

答:50000元

63、违反《公路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 以下的罚款。

答:30000元

64、《公路法》规定:在大型中型公路桥梁周围 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 米范围内,以及在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不得从事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附属设施安全的活动。

答:200米, 100米

6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擅自 、涂改公路附属设施。

答:损坏、移动

66、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敲诈勒索、徇私舞弊的,由监察部门、主管机关给予 ,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依法进行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行政处分,赔偿

67、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公民当场处以罚款的数额为 。

答:50元

6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9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于 年 月

日审议通过。自 年 月 日起实行。 答:2001年9月28日,2001年12月1日

69、《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9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 、 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

答:破坏 、 损坏 、 非法占用

7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11条规定:属于高速公路的,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 10

准 。 、 以及 的建筑控制区范围根据安全视距等要求确定。

答:不少于30米、公路弯道内侧 、 互通立交 、平面交叉道口

71、《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1条规定: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各 范围内依法进行疏浚作业的,应当符合 ,经公路管理机构确认安全方可作业。

答:500米 、公路桥梁安全要求

72、《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5条规定:禁止 、 、 、 公

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 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答:损坏 、 擅自移动、涂改、遮挡、

7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28条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 的同意。

答:20 日、公安机关交通主管部门

7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 、 、 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

答:限载 、 限高 、 限宽 、 限长

75、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 和

行驶,并悬挂 。 答:时间、路线、速度、明显标志

7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1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需要封闭公路的,或者占用半幅公路进行作业,作业路段长度在2公里以上,并且作业期限超过30日的,除紧急情况外,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当在作业开始之日前 日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路线,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应当 。

答:5 日、修建临时道路

77、《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52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人员作业时,

应当穿着的统一的 。公路养护车辆、机械设备作业时,应当

设置明显的 ,开启 。

答:安全标志服、作业标志、危险报警闪光灯

78、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 行使。

答:公安机关

79、《路政管理条例》第43条规定 :

、 的,可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当事人拒不履行公路行政处罚决定 、 依法强行拆除受到阻挠

8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 或者 。

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81、 可以设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答:法律

82、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在听证的 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答:7日

83、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 决定。

答: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

84、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的正确表述是 。 答:对当时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的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85、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 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答:管理公共事务

86、经国务院批准, 人民政府根据精简、统

一、效能的原则,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许可权。

答:省、自治区、直辖市

87、关于行政许可期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行政许可决定最长应当在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B、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应当经上一级行政机关批准。C、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D、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每个行政机关办理的时间均不得超过四十五日

答:C

88、关于行政许可听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要求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应当承担听证费用。B、听证举行前,行政机关应当一律对外公告。C、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可以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当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

和质证。D、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答:C

89、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正确的说法是 。

答: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90、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 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答:平等

91、吨位丈量的目的是核对总吨位和净吨位。

92、船舶应按载客人数的5%增配儿童救生衣,且不得少于1件。

93、船舶名称经核定后 24 个月内未办理船舶登记手续的,经核定的船舶名称自动失效。

94、检验可在检验到期日前后一个月内进行

95、船舶吨位丈量统一管理的实施范围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

或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船长20米及以上的船舶。

96、船舶经依法登记,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方可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航行。

97、船舶识别号在船体上的永久性标记字符采用宋体。船长20 米及以上的船舶,船舶识别号字符高度为10 厘米;船长20 米以下的船舶,字符高度为5 厘米。字符间距均不大于2.5厘米。

98、从事船舶及船用产品焊接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认可的焊工合格证书方可从事与其证书相应种类和等级的焊接作业。

99、总功率为 40 kW及以上的舷外挂机,应在船首设置手轮操纵台。

100、钢制客船 30 年强制报废?

10

1、燃油箱柜下面应设置滴油盘。

10

2、船舶登记项目发生变更时,船舶所有人应当持船舶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变更证明文件,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10

3、对于现有船舶,船舶检验机构应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规定的信息系统取得船舶识别号

10

4、2011年1月1日及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相似建造阶段的船舶,船舶建造人应在船舶下水前向船舶建造检验机构申请船舶识别号标记检验,并提交船舶标识电子标签供查验。

10

5、《2007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工作》的适用范围为 5-20米以下的内河小型船舶,对船长20m及以上的内河航行船舶,应符合《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相应规定。

10

6、《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于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10

7、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10

8、《适任证书》由什么结构统一印制? 答:国家海事管理机构。

10

9、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什么确定?

答:船舶总吨位。

110、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什么确定?

答: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

1

11、《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几年? 答:5年。

1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自什么时间施行?

答: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1

13、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对象分为哪两类? 答:海船船员培训和内河船舶船员培训两类。

1

14、船员培训按照培训内容分为哪三类?

答:船员基本安全培训、船员适任培训和特殊培训三类。 1

15、任何国家机关以及船员培训和考试的主管部门能不能举办或者参与举办船员培训?

答:均不得。

1

16、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答:(一)选址应当在水流平缓、水深足够、坡岸稳定、视野开阔、适宜船舶停靠的地点,并远离危险物品生产、堆放场所;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1

17、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3、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1

18、“公务船舶”的含义?

答:系指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船舶。

1

19、“渔业船舶”的含义?

答?系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 产服务的船舶。

120、什么叫“顺航道行驶”?

答:船舶顺着航道方向行驶,包括顺着直航道和弯曲航道。

1

21、什么叫“横越”?

答:船舶由航道一侧横向或接近横向驶向另一侧,或横向驶过顺航道行驶船舶船首方向。

1

22、什么叫“对驶相遇”?

答:顺航道行驶两船来往相遇,包括对遇或接近对遇,互以左舷或右舷相遇,在弯曲航道相遇。不包括两横越船相遇。

1

23、航行了望包括哪几类?

答:航行了望包括视觉了望和听觉了望。

1

24、什么是视觉了望?

指用肉眼及望远镜、雷达,以及其它助航及导航仪器了望。

1

25、什么是听觉了望?

听觉了望包括直接听声号、呼叫声和监听无线电话等。

1

26、党的七大确定的我们党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毛泽东思想。

1

27、毛泽东在同安娜〃路易斯〃斯特朗的谈话中提出了什么著名

论断?

答:“帝国主义和一切反动派都是纸老虎”。

1

28、哪三大战役的胜利奠定了全国胜利的巩固基础? 答: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

1

29、1949年3月,我们党在什么地方召开了七届二中全会,会

议重点讨论了党的工作重心,由乡村转移到城市的问题? 答:西柏坡。

130、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经过28年的英勇斗争,终于推翻了哪三座大山的统治,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

答: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

1

3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取得了什么革命的

胜利?

答:新民主主义革命。

1

32、中国共产党执政后面临的最大危险是什么? 答:脱离群众。

1

3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哪一年开始在我国实行? 答:1954年。

21

1

34、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答:1954年。

1

35、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基本确立的主要标志是什么? 答:三大改造的胜利完成。

1

36、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公有制的基本形式主要有哪两种?

答: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

1

37、党在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明确地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

革命纲领?

答: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1

38、党的三大决定采取什么方式来实现国共合作? 答: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国民党。

1

39、党在第几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提出了无产阶级领导权和工农联盟问题?

答: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

22

140、在中国革命的紧急关头,中共中央召开的八七会议总结了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讨论了党的工作任务。这次会议确立了什么方针?

答: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

1

41、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关于中国共产党和红军建设的纲领性文献是什么?

答:古田会议决议。

1

42、1937年8月,党在陕北召开的什么会议正确地制定了党的全面抗战路线,规定了党在抗日时期的政治纲领、基本任务和各项政策?

答:洛川会议。

1

43、《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是在党的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

答:党的六届七中全会。

1

44、1945年4月~6月,中国共产党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延安召开。毛泽东在会上所作的政治报告题目叫什么?

答:《论联合政府》。

23

1

45、抗战胜利后,我党公开颁布的第一个关于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是什么?

答:《中国土地法大纲》。

1

46、我们党领导中国革命有哪三项基本经验? 答:武装斗争,统一战线,党的建设。

1

47、中央哪一年作出了恢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重要决定?

答:1981年。

1

48、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是新疆的首创,这一活动最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答:1983年。

1

49、新疆第一个被命名为民族团结模范县的是哪个县? 答:泽普县。

150、1983年,为了重新打开新疆同周边国家贸易往来的大门,经国家批准,新疆哪几个对苏贸易口岸在关闭20年后重新 开放?

答:霍尔果斯、吐尔尕特。

1

5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哪一年实行计划单列的?

24

答:1990年。

1

52、新疆的第一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叫什么? 答: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1

53、早在西汉之前,新疆就同中原地区有着密切的经济文化交流,当时新疆出产的什么物品被大量运往中原地区?

答:玉石。

1

54、元朝统一全国后,加强了对西域的管辖,在西域采取了和哪里一样的行政建制?

答:内地。

1

55、20世纪30年代,共产国际、苏联派遣了许多在苏联学习工作的中共党人到新疆帮助盛世才工作,他们是以何身份来开

展工作的? 答:联共党员。

1

56、解放前,新疆迪化出现了一些地下革命进步组织,其中由失去组织联系的原中共党员创建的地下进步组织名称是什么?

答:先锋社。

25

1

57、1947年12月5日,新疆三区革命哪一位领导人秘密前往南京中共代表团驻地,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

答:阿不都克里木〃阿巴索夫。

1

58、最早传入新疆的外来宗教是什么? 答:祆教和拜火教均可。

1

59、西汉王朝为了同伊犁河流域的乌孙建立密切关系,先后将哪两位公主嫁给乌孙王?

答:细君、解忧。

160、古代突厥民族的兴起,对西域和中亚地区产生了怎样的影响?

答:突厥语言成为西域和中亚一部分地区的通行语言,并开始了当地的突厥化进程。

16

1、“安史之乱”爆发后,我国哪一个少数民族继唐朝之后统治了西域?

答:吐蕃(藏族)。

16

2、回鹘汗国以什么宗教为国教? 答:摩尼教。

26

16

3、金灭辽后,辽朝皇族的谁率部众从中原来到西域,建立了西辽王朝,使中原文化在西域和中亚地区进一步发扬光大。

答:耶律大石。

16

4、公元15至16世纪,居住在叶尼塞河上游地区的哪个民族开

始大批进入新疆? 答:柯尔克孜族。

16

5、清代新疆的蒙古族由厄鲁特、和硕特、土尔扈特部组成。除此外,清政府还先后两次将张家口外的蒙古族哪个部落的八旗官兵调至新疆驻防?

答:察哈尔。

16

6、改革开放以来,党和政府为了把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范围,采取了什么措施?

答: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

16

7、新疆在宗教界开展的“双五好”评选活动得到中央肯定并向全国推广,请问是哪“双五好”?

答:“五好寺院”、“五好宗教人士”

27

16

8、中国第一个传播马克思主义并主张向俄国十月革命学习的先进分子是谁?

答:李大钊。

16

9、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请问,党的一大是在什么地方召开的?

答:上海和浙江嘉兴。

170、哪一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第一次国共合作的正式形成?

答: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

17

1、中国共产党唯一一次在国外召开的全国代表大会是哪一次?

答:第六次,在苏联莫斯科。

17

2、北伐战争中,国民革命军第四军赢得“铁军”的称号,其中哪一位共产党人领导的独立团功劳最大?

答:叶挺。

17

3、北伐开始后,我党在上海发动和组织了几次武装起义? 答:3次。

17

4、1925年爆发的什么运动,标志着大革命高潮的到来? 答:五卅运动。

28

17

5、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哪一次武装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

答:南昌起义。

17

6、“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道路是由我党领导的哪一个革命根据地创建的?

答: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17

7、党召开的哪一次会议,挽救了党,挽救了红军,挽救了中国革命,它的召开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上开始走向成熟。答:遵义会议。

17

8、 “三观”指什么?

答:“三观”指: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17

9、“四德”指什么?

答:“四德”指: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180、:“三义”指什么?

答:“三义”指: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

18

1、“四有”公民指什么?

答: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简称“四有”公民。

29

18

2、“四自”指什么? 答:自重、自信、自警、自励。

18

3、“四尊重”指什么?

答: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18

4、“四个高度认同”指什么?

答:指对祖国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民族的高度认同、对中华文化的高度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认同。

18

5、“五个互相”指什么?

答:是指各族干部群众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支持、互相谅解。

18

6、“五爱”是指什么?

答“五爱”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18

7、公民20字基本道德规范指什么?

答:指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30

18

8、社会公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指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18

9、职业道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 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190、家庭美德“二十字”指什么?

答: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19

1、新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何年何月何日起实施? ( b )

A、2008年10月1日 B、2009年1月1日 C、2008年1月1日 D、2009年7月1日

19

2、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已于2008年5月5日经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实施时间是( a )

A、2008年8月1日 B、2009年8月1日 C、2008年10月1日 D、2008年7月1日

31

19

3、根据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下列关于水路运输企业审批权限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BCD )

A、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者以运输船舶经营沿海、内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际运输的,应当申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B、 各部门、各单位要求设立水路运输企业或者以运输船舶经营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地(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C、 个体(联户)船舶经营省际、省内地(市)间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省交通运输厅(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经营地(市)内运输的,应当申报所在地的地(市)交通运输局或者其授权的航运管理部门批准;

D、“三资企业”要求经营我国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内的旅客和货物运输的,应当申报交通运输部批准。

19

4、水路运输企业、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停业,应当向( c )办理注销手续。

A、原审批机关 B、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C、原审批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19

5、水路运输计划,实行( c )的原则。

A、分级综合平衡 B、市场调节相结合 C、分级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32

19

6、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运费的,没收违反规定收取的部分,并处( a )的罚款。

A、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

19

7、垄断货源,强行代办服务的,处( b )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A、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 B、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C、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19

8、自然人经营单船( a )的内河普通货船运输应当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A、600总吨以下 B、600总吨以上 C、600总吨

19

9、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应当至少配备( a )名经营专职管理人员,并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

A、1 B、2 C、3

200、( c )应当依法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的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资质进行监督检查。

A、省级人民政府

B、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C、各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33

20

1、根据《公务员法》规定,请解释什么是公务员责令辞职?

(责令辞职: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20

2、《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哪五个方面内容?

(德、能、勤、绩、廉)

20

3、《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各级党组织如何处理党员署真实名检举的,应如何处理?

(党员署真实姓名检举的,应当视情况将处理结果告知该党员,听取其意见)

20

4、党员是否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有权了解本人所提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

20

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

(对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4

20

6、《党纪处分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适用于违犯党纪应当受到党纪追究的党组织和党员)

20

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恐怖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主要成员的,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0

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询问提出的形式是什么? (询问可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提出。有关部门应当作出说明)

20

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有哪些? (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21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诬告陷害他人,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

21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考试、录取工作中,有泄露试题、考场舞弊、涂改考卷等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应给予什么党纪处分?

35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2、《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应给予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应当给予主要负责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什么处分?

(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1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侵犯党员或者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15、《公务员法》规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录用公务员? (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216、《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的处分时,怎样确定给予其处分?

36

(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217、《党内监督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如何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

(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向党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218、《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时应如何处理?

(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党组织申诉。有关党组织应当认真复议、复查,并作出结论。如仍有意见,可以向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申诉)

219、《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的方式有哪些? (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在案)

220、《党纪处分条例》对失职、渎职行为有关责任人员的直接责任者是怎样表述的?

37

(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党员或者党员领导干部)

2

2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在一定时期内的提升职务和任职上有哪些规定?

(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2

22、党员购买、更换超过规定标准的小汽车或者对所乘坐的小汽车进行豪华装修的如何处理?

(依照《党纪处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处理。即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如何作出处理?

(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党组织应当作出决定,开除其党籍;

(二)除上述情况外,下落不明时间超过六个月的,党组织应当按照党章规定对其予以除名)

2

24、《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应如何处理?

38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较重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5、《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对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的,应如何处理?

(拒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赡养义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26、《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包庇犯罪分子,应当给予什么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

27、《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实施党纪处分要坚持哪些原则?

((1)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2)坚持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3)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4)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5)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2

28、《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在什么情形下不得辞去公职?

((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39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2

29、《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给予什么处分?

( 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分处;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30、《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什么处分?

(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2

31、《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2

32、《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40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2

33、《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如何处理?

(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2

34、《廉政准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

(一)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二)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

(四)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

2

35、各级党委(党组)要通过贯彻哪些监督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廉政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

41

(

(一)、民主生活会;

(二)、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

(三)、巡视;

(四)、谈话和诫勉;

(五)、述职述廉;

(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七)考察考核)

2

36、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要求有哪些?

(

(一)以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各项制度为重点;

(二)以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

(三)、以提高制度执行力为抓手;

(四)加强整体规划,抓紧重点突破)

2

37、如何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按照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严肃纪律,坚持自律和他律相结合)

2

38、 为什么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

(

(一)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教育、管理、监督的现实需要;

(二)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

(三)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的重要保证)

2

39、入党誓词的内容是什么?

42

(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执行党的决定,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的秘密,对党忠诚,积极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240、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怎样处理?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41、如何发挥监督作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要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2

42、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是什么。

(

(一)标本兼治;

(二)综合治理;

(三)惩防并举;

(四)注重预防)

2

43、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廉政准则》的,应该如何处理? (

(一)批评教育;

(二)组织处理;

(三)纪律处分;

(四)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

44、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原则有哪些?

43

(

(一)内容科学;

(二)、程序严密;

(三)配套完备;

(四)有效管用)

2

4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考核干部的哪几个环节中搞拉票等非组织活动。

(

(一)民主推荐;

(二)民主测评;

(三)组织考察;

(四)选举)

2

46、 如何贯彻实施《廉政准则》?

(

1、各级党委(党组)负责本准则的贯彻实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准则,同时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2、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党组)抓好本准则的落实,并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47、《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哪些馈赠?(

(一)礼金;

(二)各种有价证券;

(三)各种支付凭证)

2

48、《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用公款开展哪些活动?(

(一)参与高消费娱乐;

(二)参与健身活动;

(三)获取各种形式的俱乐部会员资格)

44

2

49、《廉政准则》规定,哪些项目不准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

(一)购买商业保险;

(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

250、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妨碍涉及哪些人案件的调查处理? (

(一)配偶

(二)子女及其配偶;

(三)其他亲属;

(四)身边工作人员)

1、路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路政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依法行政”的原则。

2、什么是超限运输车辆?

答:车辆超限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车货总质量或者装载总尺寸超过国家规定限值的车辆。

3、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立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持良好的车辆生产、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45

4、路政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这个说法对吗?又补充的吗? 答:还有亮证执法

5、超高、超长、超宽车辆在需要本省内公路上行驶的,可在货源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办理超限运输通行证,本省内沿线交通执法人员应当予以放行,不得以超限运输为由对其进行处罚。(

错 )

6、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强制当事人履行。错

7、公路管理机构对被扣留的车辆、工具应当妥善保管,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BCD )

A、不得使用 B、必要时可以使用 C、依照法定程序拍卖 D、可作为业务用车

8、超限运输证应当随车携带,禁止哪些使用行为? 答:不得涂改、伪造、租借、转让、不得超限使用。

9、运输不可解体货物的非法运输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在接受公路部门处罚后可以予以放行。 错

10、《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亮点是什么?

46

答:一是进一步提高了公路交通网络的公共服务能力;二是从法律制度层面建立了车辆超限治理长效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了公路突发事件应对制度,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国家突发事件应对体系。

11、《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方式有: ( A、B、C、D A 直接送达

B 委托送达 C 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2、下列公路上不得进行超限运输:(BC

) A.三级公路

B.四级公路

C.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

D.二类桥梁

13、对故意堵塞超限检测站、冲卡、驳载等违法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是如何处罚的?

答: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

47

(二)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

14、被处罚人所享有的法定权利?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15、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 答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16、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错误的是(B)。 A、直接送达;B、电话送达;C、邮寄送达;D、公告送达。

17、交通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 A B D )。 A、一般程序 B、简易程序 C、复议程序 D、听证程序

18、对超限车辆作出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 C )的权利。

A:申请行政复议 B:提起行政诉讼

C:举行听证

48

19、路政管理机构有权管理的超限运输,包括:(ABCD) A、超重 B、超高 C、超宽 D、超长

20、当事人逾期未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组织听证的(A)。 A、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B、可再次通知当事人 C、取消上述权利 D、程序不合法

21、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答案: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2、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总的要求是(ABCD ) A、依法严管 B、标本兼治

C、立足源头 D、长效治理

23、《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3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 限载 、 限高 、 限宽 、 限长 标准的车辆,不得在( )行驶。 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

24、《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38条规定:经批准进行超限运输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按照指定的 时间 、 路线 和 速度 行驶,并悬挂( )。 明显标志

49

25、下列各项中,属于部门规章的是:D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C、河南省公路条例 D、路政管理规定

26、《行政强制法》自 开始实施。 答: 2012年1月1日

27、公路赔(补)偿费标准,由 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答:省级

28、路政管理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何种责任?

答:刑事责任

29、《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内将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答:七日

30、《交通行政执法证》由

(

)统一颁发、审验,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

答:省交通运输厅

50

第7篇:小区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一、业主委员会成立流程

1、提出申请

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业主5人以上联名可向该小区(大厦)所在的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下同)书面提出申请,填报《首届业主(代表)大会筹备小组成立申请表》,成立首届业主委员会:(一)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50%以上; (二)物业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过一年的。

2、成立筹备小组

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作出书面批复意见,指导小区(大厦)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小组(以下简称筹备小组)。

3、筹备小组开展筹备工作

(1)筹备小组经批复成立后,应告知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在15日内将其掌握的全体业主名单、联系地址及其联系电话等材料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收到有关材料后5日内将上述资料交予筹备小组。

(2)筹备小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拟好《业主公约》、《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并在小区(大厦)内明显位置张贴公布,征求业主意见。 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政策法规宣传资料》在宣传栏内公布并发放给业主。

(3)筹备小组组织各楼宇业主通过自荐或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

(4)筹备小组将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票格式样本、业主大会议程向业主张贴公布,同时将《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书面送达全体业主。

4、召开大会选举委员筹备小组完成以上工作后,将业主候选人名单及简历表、《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业主委员会章程》、《业主

公约》送达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书面申请,同时做好会务筹备工作,包括落实场地,组织人员印制选票,设备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权人,知会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开发公司、物业公司等有关人员。

筹备小组根据议程召开大会:收集、登记选票;审议并表决通过《业主委员会章程》及《业主公约》;公开唱票、点票,宣读选举结果,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

会后筹备小组将大会签到表、选举结果统计表予以公布。

5、申请登记业主委员会

自产生之日起15日内,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1)业主委员会登记申请表;

(2)街道办事处核准证明;

(3)业主委员会选票;

(4)业主代表选票;

(5)业主授权委托书;

(6)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签到表;

(7)业主委员会章程;

(8)业主公约;

(9)其他相关资料。

6、核准批复

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经审核,给予业主委员会书面批复意见。业主委员会凭批文到公安部门办理刻制公章手续,并将公章式样报区或县级市房地产行政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备案。

二、业主大会履行的职责

1、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

3、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并监督实施;

5、制定、修改共有部分管理、使用、经营等方面的规程;

6、法律、法规或者议事规则确定由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权益;

2、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3、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4、听取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6、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7、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四、物业服务相关规定

1、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自行终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3、物业服务事项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建筑物共有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2)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

(3)共有部位的绿化、环境卫生的保养和维护;

(4)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等事项;

(5)物业服务档案和物业档案的管理;

(6)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就超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与相关业主另行约定。

4、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关于安全防范的约定,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为业主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服务。未履行约定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6、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1、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对物业的使用与维护,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及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房屋装饰装修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等行为;

(2)违章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等行为;

(3)侵占、损坏楼道、公共园林绿地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等行为;

(4)擅自改变房屋、绿地使用性质等行为;

(5)随意堆放、倾倒垃圾、杂物等行为;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异味物质等;

(7)占用消防通道、封堵出入口通道等行为;

(8)超过规定标准排放噪声或产生振动,影响居民生活的行为;

(9)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8篇:珠宝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基本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是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计量法》管理的是在全国范围单位量值的统一和影响社会经济秩序,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计量问题。

2、我国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叫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长度的法定计量单位有:米(m)、厘米(cm)、毫米(mm)、微米(um)、纳米(nm)。

4、质量的法定计量单位有:千克(kg)、克(g)、毫克(mg)。

5、珠宝业习惯用的计量单位与法定计量单位的换算

1克拉=0.2克=100分 1英寸=25.40mm=2.54cm 1克=5克拉=20珠元

1金衡盎司=31.1035克 1克=0.321金衡盎司 1钱=3.125克 (香港)1两=37.429克

6、计量法将计量器具分为强制检定和非强制检定两类进行管理,用于贸易结算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属于强制检定。

7、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实行定点定期检定,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自己依法进行定期检定或送检。

8、强制检定与非强制检定,是对计量器具依法管理的两种形式,不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的,都要负法律责任。

9、使用计量器具不得为牟取非法利益,通过作弊故意破坏其准确度,使计量器具失准,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

10、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责令其改正;属于出版物的,责令其停止销售,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11、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规定,属于强制检定范围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而继续使用的,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而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2、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有权对社会开展检定工作的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13、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令其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可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14、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伪造数据,给国家或消费者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没收计量器具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5、计量器具是指能用以直接或间接测出被测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如天平、卡尺、测金仪、标准金片。

16、计量检定是指为评定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确定其是否合格所进行的全部工作。

17、《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规定,销售者销售的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计量偏差超过《零售商品称重

计量监督规定》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8、计量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对计量法的实施代表国家进行执法监督,是计量法的执法主体。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1988年12月2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标准化法》管理的是在全国内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20、按照标准的适用范围,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是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必须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低触,代号为GB。如:《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02。行业标准是指全国范围内某个行业统一的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代号如QB,如:《贵金属首饰》QB/T2062-94。地方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适用,福建地方标准代号为DB35,《珠宝玉石饰品标识规定》DB35/268-1996。企业标准是指企业制定的产品标准和在企业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和管理、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21、按照标准的性质,我国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非强制性标准。所谓强制性标准,是国家要求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必须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方式加以违反、变更。对于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国家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GB11887-2002。所谓推荐性标准,是指国家鼓励自愿采用的具有指导作用而又不宜强制执行的标准,即标准所规定的技术内容和要求具有普遍的指导作用,允许使用单位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加以选用。它以自愿采用为原则,不要求强制执行。在代号斜线后加“T”,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钻石分级》GB/T16554-2003。

22、标准化法规定,处理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县级以上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检验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验数据为准。只有它们出据的检验结果,才能作为处理标准争议的依据,具有法律效力。这些机构必须经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使用CMA标志。

23、标准化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标准的实施代表国家进行执法监督,是标准化法的执法主体。

24、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应当责令其停止生产,并没收产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处以该批产品货值全额百分之二十至五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以下罚款。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应当责令其停止销售,并限期退回已售出的商品,监督销毁或作必要技术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该批商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十的罚款;对有关责任者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5、标准化法实施细则规定、生产、销售、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6、标准化法实施细则规定,违反标准化法的处罚不免除由此产生的对他人的损害赔偿责任。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纠纷可以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7、标准化法规定,企业标准是企业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只有将企业标准纳入供需双方合同时,企业标准化才具有法律效力。这与《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致。

28、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是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正。〈〈产品质量法〉〉管理的是在全国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的活动。

29、《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30、《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质量责任的承担主体是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有:保证产品质量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和合同约定的标准;保证产品的标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产品的包装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主要有:严格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取严格措施,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不得销售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31、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32、《产品质量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给予奖励。

33、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

34、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35、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36、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确定判定产品质量依据的原则:

1.凡属强制性标准调整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均以国家或行业强制性标准衡量和判定产品质量是否合格。达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为合格产品;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为不合格产品。

2.凡属推荐性标准调整的产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据《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在产品或者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规定实施,用明示标准作为判定依据。明示标准可以是国家或行业推荐性标准,也可以是企业标准。

37、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拒绝。《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一般情况下,对拒检的产品还要按照不合格论处,并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的规定,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生产者、销售者被判为不合格的产品将被公告,并接受复查;确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要予以没收;对其妨碍执法,阻碍执法的行为,要依法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等。

38、产品的产地不同于产品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不能将两者混为一个概念。产品产地在一般情况下,仅表明产品的真实制作地、加工地或者组装地,其标注的地域,也是行政区域的概念,而不是具体的地址。而产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是指责任人及其主要驻所地。标注生产者的地址,主要目的在于让用户、销费者易于查询,在发现质量问题时,进行追诉。

39、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40、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1、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42、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43、因产品质量发生民事纠纷时,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意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当事人各方的

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各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44、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6、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7、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48、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49、在广告中对产品质量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对产品质量所虚假宣传主要表现为:一是产品质量未达到其在广告中所表示的质量或者技术要求;二是产品并不具备在其广告中所宣传的功能(功效)。《广告法》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并以等额广告费用在相应范围内公开公正消除影响,并处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51、《刑法》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处罚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以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2、关于生产、销售伪冒假劣产品行为的认定。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以下行为应当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冒伪劣产品行为:

1)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销售失效、变质产品的行为。

2)伪造产品产地的行为。

3)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行为。

4)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行为。

5)在产品中掺杂、掺假的行为。

6)以假充真的行为。

7)以次充好的行为。

8)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行为。

53、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54、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55、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56、被盗物品为金、银、珠宝等制作的工艺品时,被盗物品价值按国有商店零售价格计算;国有商店没有出售的,按国家主管部门核定的价格计算。黄金、白银按国家定价计算。

57、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罪分子,应当在一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58、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安全生产法管理全国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0、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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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篇: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1、什么是政府采购?

答: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是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什么是政府集中采购?

答:是指由政府设立的集中采购机构(政府采购中心)依据政府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受采购人的委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采购原则,以及必须采取的市场竞争机制和一系列专门操作规程进行的统一采购。它是政府采购的主要形式。

3、什么是部门集中采购?

答:是指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纳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活动。

4、什么是分散采购?

答:是指采购人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活动,分散采购的主体是采购人。分散采购是相对于集中采购而言,也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实施形式。

5、什么是政府采购当事人?

答: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等。

6、什么是政府采购预算?

答:是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内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的计划,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

7、什么是集中采购目录?

答:是指将要求实行集中采购的采购项目单独制定一个清单,即集中采购目录,包括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凡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集中采购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8、什么是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答: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纳入政府采购法调整范围的金额标准,是界定采购项目是否适用政府采购法的依据。

9、什么是政府采购指定媒体?

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集中面向社会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媒体。目前指定媒体主要

有:中国财经报、中国政府采购杂志、中国政府采购网。

10、什么是政府采购信息网?

答:是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建立的专门用于向社会公开发布政府采购信息的网络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

11、什么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

答:是指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发布。

12、什么是采管分离?

答:采管分离就是政府采购监管与执行职能相分离,财政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履行政府采购的计划、管理与监督职能,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负责政府采购计划的实施与执行。

13、什么是法律责任?

答:是指行为人对其违法行为所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在政府采购法中规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法律得以正确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4、什么是公开招标?

答: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5、什么是邀请招标?

答: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

16、什么是竞争性谈判?

答:是指由谈判小组通过与多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7、什么是单一来源采购?

答:是指由于所采购项目的来源渠道单一,或者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以及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大等特殊情况,只能从一家供应商采购的采购方式,因为它是一种没有充分竞争的采购方式,所以使用受到严格限制。

18、什么是询价采购?

答: 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有关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让其报价,然后由询价小组在报价的基础上进行比较并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19、什么是协议供货?

答:协议供货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定产品、定价格、定服务、定期限,实行一次招标,分批供货,并以财政部门的文件形式将协议供货内容告知采购人,采购人按规定直接与协议供应商联系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这种方式能简化采购程序、降低采购成本、缩短采购周期、便于财务结算、提高工作效率,目前我市已实行协议供货的项目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空调、办公用纸、车辆维修、车辆保险、汽车轮胎、部分车型的公务车采购等。

20、什么是综合评标法?

答: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如: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等)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1、什么是性价比法?

答:是指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后,计算出每个有效投标人除价格因素以外的其他各项评分因素(包括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等)的汇总得分,并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

答: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3、什么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询问?

答:是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口头咨询,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时作出答复的一种行为。是供应商维护自身知情权的一种方式。

24、什么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质疑?

答:是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以书面、实名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质询和疑问。《政府采购法》第52条规定:供应商的质疑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是供应商维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法定权利。

25、什么是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

答:是指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而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的书面陈述。《政府采购法》

第55条规定:供应商的投诉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

26、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采购程序?

答:(1)受理采购委托;(2)编制招标文件;(3)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4)资格预审、发售招标文件;(5)组织招标文件答疑;(6)确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7)制定评标办法;(8)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供应商;(9)发布中标公告、签发中标通知书;

(10)签订采购合同;(11)合同验收、付款。

27、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

答:(1)受理采购委托;(2)编制谈判文件;(3)发布谈判采购公告;

(4)发售谈判文件;(5)成立谈判小组;(6)组织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7)发布成交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8)签订采购合同;(9)合同验收、付款。

28、询价采购程序?

答:(1)受理采购委托;(2)编制询价文件;(3)发布询价采购公告;(4)发放询价文件;

(5)成立询价小组;(6)组织评估比较,确定成交供应商;(7)发布成交公告、签发成交通知书、;(8)签订采购合同;(9)合同验收、付款。

29、单一来源采购程序?

答:(1)受理采购委托;(2)编制采购文件;(3)发放采购文件;(4)组织谈判小组与单一来源供应商进行洽谈;(5)签发成交通知书;(6)签订采购合同;(7)合同验收、付款。

30、国家对自主创新产品的采购有哪些规定?

答:(1)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2)改进政府采购评审方法,给予自主创新产品优先待遇;(3)建立自主创新的政府首购和订购制度;(4)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5)发挥国防采购扶持自主创新的作用。

31、政府采购怎样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

答:政府采购可以将政府采购形成的商业机会尤其是中央单位的政府采购向这些地区倾斜,在竞争的前提下,将采购合同优先授予相对有实力的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支持企业发展,提高企业的竞争实力,从而达到培育财源的目的,促进企业发展与财源增长的良性循环,逐步改变不发达的状况。

32、政府采购怎样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答: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中小企业因规模小,竞争力不强,处于弱势地位,所以,通常难以拿到相应的采购合同。但是,中小企业也是纳税人,有权利享受到政府采购带来的商机。同时,中小企业是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当给予必要的扶持。因此,政府采购应当将一定限额以下的或适合中小企业承担的采购项目,适度向中小企业倾斜,甚至可以规定年度政府采购总额的一定比例留给小企业,以此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33、国家对节能产品的采购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文件指出:“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并规定:“2005年在中央一级预算单位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预算单位实行,2006年扩大到中央二级预算单位和地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2007年全面实行。”

34、国家对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产品的采购有哪些规定?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信息产业部《关于印发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5]366号)文件规定:“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 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以下简称认证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

35、国家对计算机预装操作系统的有关规定?

答:根据国家版权局 信息产业部 财政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文件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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