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社会保障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从唐代笔记杂纂看唐人婚礼,既承袭古代“六礼”,又根据社会现实需要,有些新的变革。传统婚礼的形成、发展与流变,其价值观念的核心是儒家传统的宗法思想,是一种夫为妻纲、传宗接代的庆典。因而,婚礼中各种仪式活动也渗透着“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的宗法意义。因此,本文以笔记杂纂为切入点,探讨以婚礼礼俗为代表的隋唐民俗生活,并基于此来讨论文学与民俗之间的关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唐代社会保障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唐代社会保障论文 篇1:

论唐诗中的灾害书写

摘要:自然灾害不仅给唐代社会带来了巨大影响,而且成为唐代诗歌创作的重要内容,大大丰富了唐诗的思想艺术内涵。灾害书写是唐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成分,其与山水、边塞等题材创作一样,共同铸就了有唐诗国丰碑。唐代史书并不能反映唐代灾害历史的全貌,作为一代文学之胜的唐诗,其中大量或直接或间接的灾害书写便成为唐代灾害历史的形象补充。在人类灾害相随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下,探讨唐诗中的灾害书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唐代诗歌;自然灾害;灾害书写;文学意义

唐诗中不仅有山水清音、边塞风云,更有水旱惨象、疾疫伤痛、饥寒呻吟、民生凋敝等灾害书写,自然灾害成为唐诗创作的重要题材与内容,大大丰富了唐诗的思想艺术内涵,其与山水、边塞等题材一样,共同铸就了有唐一代的诗国丰碑。然而迄今为止,唐代灾害文学尚未引起学界的足够重视,千百年来的唐诗研究者主要聚焦于山水田园或战争边塞等题材诗歌的研究,且在贵古贱今思维定势影响下,对于生产力水平尚低的唐代帝国的盛世想象,也往往导致人们对唐代文学中灾害书写的忽视。虽然有关唐代灾害的史载颇丰,除两《唐书》、《唐会要》及《册府元龟》等史籍的集中记录外,在《全唐文》、《唐六典》、《唐大诏令集》、《通典》、《文苑英华》、《文献通考》等文献中亦有反映,但正如福柯所言,历史的话语权与断层使得人们不可能了解历史的全部真相①,唐代史书同样不能反映唐代灾害历史的全貌,而作为唐代文学之胜的诗歌,其中大量或直接或间接的灾害书写可谓唐代灾害历史的形象补充。在人类灾害相随的历史与现实背景下,探讨唐诗中的灾害书写,具有一定学术价值与现实意义。

我国地理复杂,气候多样,自古便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的多发国度之一,即使汉唐盛世,亦未幸免。在李唐王朝近三百年统治时期,“灾害之侵袭,直无宁日,其频度与烈度,亦均冠绝于其前代”②,给唐代社会造成巨大损害及影响。

据刘俊文先生所考,唐代水害年数接近一半,而降雨是最经常、最主要的致灾原因。③ 洪水灾害不仅损害力度大,而且致灾面积广,灾害后果往往非常严重,可造成大量人畜溺亡,甚至引起疫疾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古人视洪水如猛兽,不无道理。如《旧唐书》载:“六月十三日夜降雨,至二十日,水深五尺,其夜暴水深一丈已上,坏屋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区,害田四千四百九十六顷。”④

虽然唐代大体气候较湿润⑤,但也频发旱灾。旱灾持续时间往往较长,危害极大,不仅引起粮食歉收,物价暴涨,社会动荡,甚至出现人吃人的惨象,如唐僖宗中和四年,“江南大旱,饥,人相食”⑥。旱灾还可导致蝗灾、疾疫、沙尘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虽然公元7世纪是一个温暖湿润的时期⑦,但唐代总体上并非稳定的温暖期,且8世纪中后期气候明显变冷⑧,故唐代霜雪寒冻灾害时有发生,加上生活条件与社会保障的历史局限,冻灾所造成的后果便更严重,如咸亨元年十月癸酉,“大雪,平地三尺,人多冻死”⑨。

唐代其他灾害的发生也不少,且往往不同程度地带来一定民生灾难,如风灾:贞元十四年八月癸未,“广州大风,坏屋覆舟”⑩;雹灾:“(大历)十年四月甲申夜,大雨雹,暴风拔树,飘屋瓦,宫寺鸱吻飘失者十五六”;地震:贞元四年,金州、房州地震,“江溢山裂,庐舍多坏”訛;海洋灾害:开元十四年七月甲子,“沧州大风,海运船没者十一二,失平卢军粮五千余石,舟人皆死。润州大风从东北,海涛奔上,没瓜步洲,损居人”,等等。值得注意的是,唐代史书中还频频出现“雨土”、“黄雾”或“昏雾”、”昏霾”等灾情,类似于现代常见的沙尘暴或雾霾,如武则天“长寿元年九月戊戌,黃雾四塞”;昭宗“天复三年二月,雨土,天地昏霾”等,可见唐代也不乏风沙、雾霾等灾害天气出现。

唐代自然灾害频发的原因很复杂,除了地理气候与生态环境因素以外,还与战争和动乱等人祸因素有关。战乱不仅会破坏生态环境,还会降低政府御灾能力与效率,加剧灾害损害强度。肃宗至德元年,安禄山遣兵攻打颍州,“太守薛愿、长史庞坚悉力拒守,绕城林木皆尽”,战火不仅会使人居庐舍化为废墟,庄稼林木也惨遭摧残,所谓“师旅既加,饥馑是因。疫疠淫行,荆棘成榛”,即说明了战乱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因果关联。

总体来看,唐代史书对于灾害的记载,主要着重于灾害现象及灾害损失的客观概括性记录,不仅内容极为简略,有的还存在“灾害三要素”(发生时间、区域和灾情状况)记录不详甚至没有记录的现象。同时,由于唐初的诸雄争战与唐末社会动荡,史官的灾害记录也受到影响,故现有记录大多集中于京畿之地及经济中心地带,而岭南、陇右等偏远地区的记载较少。因此,已有灾害史料并不能穷尽唐代灾害的全部状况。作为历史见证者与灾害亲历者,唐代文人将灾害纳入文学表现领域,文学的在场性使唐诗中的灾害书写成为唐代灾害史的诗化补充。

叶舒宪先生认为,“文学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作用:包括治病和救灾在内的文化整合与治疗功能”。灾害造成的物质与精神损害给人们所带来的心灵苦难,往往成为文学创作的动力与源泉。自然灾害与诗歌创作之间有着密切关联:一方面灾害影响着创作主体的生命状态,激发主体的创作欲望;另一方面灾害成为诗歌创作的题材与内容,诗人通过创作宣泄情绪,调适心理,为灾害主体疗伤。唐代自然灾害的频发,既给唐人生产与生活带来极大影响,也触动了唐代诗人的心灵,时代精神影响下的生命热情,功业激情中对于社会政治的关注,以及灾害所造成的现实苦难等,都激发着诗人的创作欲望。唐诗中或直接或间接的灾害书写,成为唐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1. 初唐雅颂与灾害天谴观

初唐诗歌虽沿袭六朝余绪,多宫廷题材、帝颂雅作,但在“文章四友”、“初唐四杰”等诗人的创作中,有的也涉及灾害书写。如李峤《晚秋喜雨并序》:

咸亨元年,自四月不雨至于九月,王畿之

内,嘉禾不滋,君子小人,惶惶如也。天子虑

深求瘼,念在责躬,避寝损膳,录冤驰役。牲

币之礼,偏于神祇;钟庾之贷,周于穷乏。至

诚斯感,灵睠有融,爰降甘泽,大拯灾亢。朝

廷公卿,相趋动色;里闬甿庶,讴吟成响。年

和俗阜,于焉可致,抚事形言,孰云能已。乃

诗曰:

积阳躔首夏,隆旱届徂秋。炎威振皇服,

歊景暴神州。气涤朝川朗,光澄夕照浮。草木

委林甸,禾黍悴原畴。国惧流金眚,人深悬磬

忧。紫宸竞履薄,丹扆念推沟。望肃坛场祀,

冤申囹圄囚。御车迁玉殿,荐菲撤琼羞。济窘

邦储发,蠲穷井赋优。服闲云骥屏,冗术土龙

修。睿感通三极,天诚贯六幽。夏祈良未拟,

商祷讵为俦。穴蚁祯符应,山蛇毒影收。腾云

八际满,飞雨四溟周。聚霭笼仙阙,连霏绕画

楼。旱陂仍积水,涸沼更通流。晚穗萎还结,

寒苗瘁复抽。九农欢岁阜,万宇庆时休。野洽

如坻咏,途喧击壤讴。幸闻东李道,欣奉北场

游。

由诗序可知,此乃唐高宗咸亨元年的旱灾书写。诗歌先叙灾情,说明旱灾时间之长、旱情之烈,旱灾持续近半年之久,自夏徂秋,草木、庄稼枯萎悴损;次以“紫宸竞履薄”和“丹扆念推沟”典雅含蓄之语道出统治者对灾情的忧惧及悯民之心,以及为应对灾害所采取的祈禳、虑囚、避殿、减膳、赈济、蠲免等系列措施,终于诚感神灵,天降甘霖,使得“晚穗萎还结,寒苗瘁复抽”,最后抒写丰收可望的由衷喜悦,于欢乐祥和的氛围中结篇。

李峤此诗不仅真实展现了旱灾发生的历史情景及其社会影响,而且充分反映了唐代社会灾害思想观念及其影响下的灾害应对方式。事实上,唐统治者直接继承了汉儒的灾害思想,秉持阴阳五行与天人感应思想基础上的灾害天谴观,认为灾害的发生是因政道有失,阴阳失序,“天出灾异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殃咎乃至”,认为天降灾害之目的乃“谴告人君,觉悟其行”,使其“悔过修德”。唐重臣狄仁杰即云:“政不行而邪气作。邪气作,则虫螟生而水旱起。”故自然灾害的发生,往往引起人君的高度重视,以致采取各种措施,希望及时消除灾害,稳定民心,巩固统治。唐皇在灾害发生后,除了祭祀祈禳以弭灾外,一般还会采取虑囚简刑、避正殿、减膳食、出宫人、赈济调粟、蠲免减负等一系列措施应对灾害,以答天谴。李峤《晚秋喜雨》既表达了唐统治者对于灾情的忧虑及恤民之心,也体现了唐皇修德理政,以德感天,使政通人和以消弭灾祸的思想观念。

这种天人感应灾害思想在唐诗中较为多见,如杜甫《夏日叹》即称“上苍久无雷,无乃号令乖”;元稹《旱灾自咎,贻七县宰》引商汤于桑林祷雨之事以表其自咎之意:“吾闻上帝心,降命明且仁。臣稹苟有罪,胡不灾我身”等,均体现了唐代社会普遍存在的灾害天谴观。

同时,李峤《晚秋喜雨》一诗先叙灾情,次写弭灾救灾,再写上天有感而灾害自消,最后写农稼有望之喜悦,末尾以欢庆美颂之词结篇,可谓唐代政治灾害诗的典型范式,虽未脱初唐雅颂之宫廷诗风,但对后世灾害诗歌创作影响深远。

2. 盛唐气象与灾害书写

安史之乱前后,由于社会巨变,灾害诗歌创作内容与数量也存在差异。唐前期处于社会发展上升阶段,统治者勤政忧民,国力强大,社会安定,政府抗灾救灾能力较强,灾害诗数量不多,且诗人情感心理总体乐观,即使反映灾害,也大多气象阔朗而少悲苦之音。直至安史之乱爆发,战争与灾害的刺激,使诗人更着眼于现实观照,而儒家的入世精神,又普遍激起其悲悯情怀及忧患意识,尤其在乐府创作中,融入大量灾害内容。

唐前期统治者可谓勤政爱民,重视农业生产及水利建设,李唐水利工程大多集中建设于高宗、武则天以及玄宗时期。其中唐玄宗于开天年间所修建的水利工程,几乎是唐王朝所修水利工程总数的四分之一。同时,玄宗还很重视水利制度的建设及水政的实施,建立了完备的水利管理机构,由“水部”专司水利,并于开元二十五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水利法典《水部式》,又于天宝十一载“改水部曰司水。又设都水监使者二人”,负责管理国家水利。水利建设对于防灾减灾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可见开天盛世的出现与玄宗前期重视农耕水利建设等勤政措施息息相关。

盛唐诗歌的灾害书写,往往表现出开朗自信的时代精神风貌,以及相对乐观的心理,如张九龄、张说、苏颋等人的灾害诗中即可见国运上升时期的从容、大气与自信。张九龄《和崔尚书喜雨》诗中所谓“仁心及草木,号令起风雷”,反映了国运昌盛、抗灾能力较强的自信,而“积阳虽有晦,经月未为灾”之语,又表现出虽有旱情,却不足为患的开朗。忧国忧民如杜甫者,也常于忧患中流露出乐观,如《雨晴》诗云:“天水秋云薄,从西万里风。今朝好晴景,久雨不妨农。塞柳行疏翠,山梨结小红。胡笳楼上发,一雁入高空。”可以说,“久雨不妨农”的根本原因不仅仅因为“雨晴”,还与盛唐政府的抗灾能力有关,诗中可见其“久雨”放晴之喜悦,于天高云阔之景象刻画中,表现出“雁入高空”的时代理想与激情。

盛唐时期灾害发生也很频繁,尤其水灾频仍。据《新唐书》所载,开元三年、四年、五年、八年、十年、十二年、十四年、十五年均有大水或河决之灾,而后的十七年、十九年、二十年、二十二年、二十七年、二十八年、二十九年也均有水患。水灾是唐代主要灾害类型,而雨水则是主要致灾因素,唐诗中的水灾书写也形象生动。如李白《玉真公主别馆苦雨,赠卫尉张卿二首》一诗写其被秦中苦雨所滞的情景,诗歌生动描绘了一幅大雨滂沱的灾害景象:“秋霖剧倒井,昏雾横绝山献”,“泥沙塞中途,牛马不可辨”。高适《东平路中遇大水》更是形象描述了诗人于东平路上所遇大水灾害的惨烈场景:“傍沿巨野泽,大水纵横流。虫蛇拥独树,麇鹿奔行舟。稼穑随波澜,西成不可求。室居相枕藉,蛙黾声啾啾”,以及诗人面对灾害表现出的悲悯情怀:“仍怜穴蚁漂,益羡云禽游。农夫无倚著,野老生殷忧。圣主当深仁,庙堂运良筹。仓廪终尔给,田租应罢收。我心胡郁陶,征旅亦悲愁。纵怀济时策,谁肯论吾谋”,于灾害描写中融入深刻的现实思考,体现了诗人对社会民生的人文关怀及现实忧患意识,可谓唐代水灾诗的代表作。而杜甫《三川观水涨二十韵》则往往由眼前灾害情景的描写,感发出对于生命的深沉感慨,如其描写三川“行潦”大水,既书写了“交洛赴洪河,及关岂信宿。应沈数州没,如听万室哭”的灾害情景,又借道路阻滯难行,抒发其“普天无川梁,欲济愿水缩”,“举头向苍天,安得骑鸿鹄”的失路之叹。

3. 现实批判与中晚唐灾害诗

自然灾害无疑是唐诗表现的重要内容,而中晚唐灾害诗歌创作较初盛唐而言,不仅数量更多,而且在书写内容方面,除了灾害场景的描写外,极少盛唐时那种乐观自信的灾害心理,更多是对于现实的深刻批判和尖锐讽刺。

安史乱后社会动荡,灾害频仍,中晚唐文人对此进行了深刻反映。有的诗歌直接写出水旱等灾害给农民所带来的损害,如韩愈《赴江陵途中寄赠王二十补阙、李十一拾遗、李二十六员外翰林三学士》中的“是年京师旱,田亩少所收。上怜民无食,征赋半已休。有司恤经费,未免烦征求”,《归彭城》所云“前年关中旱,闾井多死饥。去岁东郡水,生民为流尸”;白居易《夏旱》:“旱日与炎风,枯焦我田亩。金石欲销铄,况兹禾与黍。嗷嗷万族中,唯农最辛苦”;刘禹锡《历阳书事七十韵》:“比屋惸嫠辈,连年水旱并”;殷尧藩《关中伤乱后》:“去岁干戈险,今年蝗旱忧。关西归战马,海内卖耕牛”等等。有的则间接反映出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大影响,如罗隐《送前南昌崔令替任映摄新城县》一诗中“五年苛政甚虫螟”一句既指出晚唐蝗虫灾害之盛,又以此为喻揭示苛政酷吏对百姓的剥削与压榨,表现出诗人对良吏德政的期冀以及对现实的关切。

可以说,盛唐灾害诗多为灾害情景的展现,自然灾害多为抒情写意的媒介和背景,中唐灾害诗则对灾害背后的人祸更进一步进行了揭示。较之盛唐,中唐灾害诗的题材内容更为广泛,现实批判的程度更深,力度更大。在元白乐府诗丰富的灾害书写中,不仅反映了中唐自然灾害的历史情景,还从现实批判高度对灾害发生的社会政治因素给予了深刻揭示,常于灾害书写中揭露统治者的政治得失;在时弊针砭中,对百姓苦难给予深切同情。如白居易乐府诗《黑潭龙——疾贪吏也》对贪吏借黑潭龙祈雨盘剥百姓的贪婪行为进行极力讽刺,而其《捕蝗——刺长吏也》一诗则反映了蝗虫为害,灾民捕蝗的劳苦,同时批判了统治者的为政失德,不恤民瘼,以及修德理政以禳灾害的思想观念。元稹《旱灾自咎,贻七县宰》一诗则表现了因灾自谴的政治内涵,塑造了一位关心民瘼、勤政爱民的良吏形象。

同时,中唐韩孟与元白两大诗派的灾害书写,也呈现出不同的风格特色。前者奇崛险怪如韩愈的《苦寒》,极写贞元十九年的春雪酷寒之灾,以及给人们生活带来的巨大影响:“肌肤生鳞甲,衣被如刀镰。气寒鼻莫嗅,血冻指不拈。浊醪沸入喉,口角如衔箝。将持匕箸食,触指如排签。侵炉不觉暖,炽炭屡已添。探汤无所益,何况纩与缣”;人受寒冻之苦,动物亦遭此灾,鸟雀尤为凄惨:“举头仰天鸣,所愿晷刻淹。不如弹射死,却得亲炰火寻”,鸟雀宁可被射死以就汤镬,也胜过受此寒冻之苦,韩愈笔力之雄健于此可见一斑。后者平俗通易如白居易的《村居苦寒》:“八年十二月,五日雪纷纷。竹柏皆冻死,况彼无衣民……幸免饥冻苦,又无垄亩勤。念彼深可愧,自问是何人”,是为元和八年十二月冬雪灾害的书写,诗人对“无衣”百姓给予了关心与同情,体现出对于现实的关切及人文精神,语言虽明白晓畅,内容却愈见深刻。

晚唐国势日颓,战乱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社会灾难成为诗人笔下的重要内容。晚唐诗人在以史为鉴,大量创作咏史诗的同时,也将目光投向自然灾害这一现实题材,反映天灾人祸给人民带来的生活苦难,描绘荒凉破败的末世景象。如杜牧《大雨行》一诗以乐府旧题书写开成三年“三吴六月”大雨滂沱的灾害景象,并于“太和六年亦如此,我时壮气神洋洋”,“今年阘茸鬓已白,奇游壮观唯深藏”的今昔对比中,抒写“景”是人非之感慨。在豪俊如杜牧的晚唐诗人的今昔感叹中,可见晚唐时风之衰飒。敏感多情的李商隐则往往将灾害描写融入幽婉的情感抒写中,其《滞雨》诗曰:“滞雨长安夜,残灯独客愁。故乡云水地,归梦不宜秋。”因秋季长安多雨水之灾,诗人将客观上霖雨所造成的交通不便,与自己主观上的“客愁”及悲秋之绪相结合,更具艺术感染力。

晚唐频繁的战乱与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巨大破坏力,使盛世祥和欣荣的农村景象一去不复返,在罗隐、皮日休、陆龟蒙等诗人的创作中,可见晚唐农村极其荒凉的灾后景象。如皮日休《奉和鲁望徐方平后闻赦次韵》中的“空林叶尽蝗来郡,腐骨花生战后村”,表现了天灾与人祸所造成的荒村景象,读来令人噤声而寒;陆龟蒙《水国诗》则反映了旱灾荒村的贫穷与饥歉,以致无食可啖的生活境况。

同时,自然灾害也是民谣表现的重要内容,在《河南民为河南尹某公歌》、《杭州民诵刺史房孺复》、《南郑县旱山谚》、《邺下百姓为张嘉祐歌》等唐代民谣,以及《唐武德祷雨辟邪镔铁镜铭》等碑铭韵语中,都真实地反映了唐代自然灾害及其社会影响。

唐诗中的灾害书写不仅是唐代灾害历史的诗化表现,也是唐诗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唐代灾害诗作为唐代文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涉及范围广,内容丰富,且形式多样,各具特色,在丰富古代文学创作题材,拓展诗歌创作范围,以及反映现实生活等多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体而言,唐代灾害诗创作呈现如下特点:一是数量多,内容广。保守而言,唐代诗歌中或直接或间接地涉及自然灾害的作品当以千计。涉及灾害书写的诗人多,诗作数量大,初盛中晚唐均有创作,对水旱蝗疫风霜雪冻震等多种自然灾害皆有反映。二是书写水旱灾害的诗歌数量相对较多,时间上以中晚唐居多,与唐代灾害历史状况相符。三是唐代灾害诗明显继承了六朝灾害诗的抒情传统,灾害描写与情感抒发的融合较唐前更完善。四是体裁更加完备。诗到唐朝众体已备,唐代灾害诗体裁更为丰富,表现形式更为多样。除一般五七言古体、近体诗外,还有组诗、长韵、联句等多种形式。

可以说,唐代自然灾害对唐诗繁荣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自然灾害既是唐代诗人面对现实、反映现实的重要契机,也是其情感表达的重要媒介。其中以雅颂为主的初唐诗风转变为健康务实、关注社会和人生的盛唐诗风,便与开元年间水灾频发有关,“开元十五年后,声律风骨始备”,实由“主上恶华好朴,去伪从真”所致,与自然灾害的频发及统治者前期励精图治、忧勤务实的灾害应对密切相关,因为在务实去伪的开元政治中,“文人们关注经济民生,这是盛唐诗歌大变的原因之一”。另外,新乐府的现实精神及元和诗歌中兴局面的形成,也与中唐灾害诗创作关系密切。晚唐的天災人祸使皮日休、陆龟蒙、聂夷中等诗人的创作更多表现出对于现实的批判精神。

历史气候是一种消逝了的自然现象,“它的影响(包括人类感受和自然界的客观反映)以一定的方式留存在文献记载中”,这些文献记载对于历史时期的气候与社会研究具有重要价值。唐代灾害诗中的物候记载,既是唐代历史地理研究的重要资料,也丰富了唐诗的艺术内涵。唐代灾害诗不仅具有一定史学价值,更具文学审美价值与意义。

清人汪中认为,灾害诗创作乃诗人“目击异灾,迫于其所不忍,而饰之以文藻”,“是《小雅》之旨也”。 唐代灾害诗创作不仅为《小雅》之旨意,更是《国风》现实精神之体现,其直承风雅传统,是对先秦以来灾害诗歌创作传统的继承与发展,也为后来的灾害诗歌创作积累了宝贵经验,成为古代灾害文学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因此,通过研究唐诗中的灾害书写,可以发现和把握唐代灾害历史与文学创作之间的关系,从而拓展唐代文学研究领域,推动唐诗研究的进一步深入。

注释:

① 福柯:《知识考古学》,谢强、马月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3年版,第1—12頁。

②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21页。

③ 刘俊文:《唐代水害史论》,《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年第2期。

④ 刘昫等:《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352、1361、364、1358、2890页。

⑤⑦ 竺可桢:《中国近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考古学报》1972年第1期。

⑥⑨⑩ 欧阳修等:《新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918、935、901、949、906页。

⑧ 满志敏:《关于唐代气候冷暖问题的讨论》,《第四纪研究》1998年第1期。

司马光:《资治通鉴》,中华书局1956年版,第7008页。

逯钦立辑校:《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629页。

卜风贤:《中国古代的灾荒理念》,《史学理论研究》2005年第3期。

叶舒宪:《文学人类学教程》,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19页。

彭定求等编:《全唐诗》,中华书局1960年版。以下所引唐诗同此版本,不另出详注。

董仲舒:《春秋繁露》,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18—319页。

班固:《白虎通德论》,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第41页。

郑肇经:《中国水利史》,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328页。

王克让:《河岳英灵集注》,巴蜀书社2006年版,第1页。

李俊:《开元政治的恤灾观念与关照民生的诗歌意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07年第4期。

满志敏:《中国历史时期气候变化研究》,山东教育出版社2009年版,第74页。

汪中撰、田汉云点校:《新编汪中集》,广陵书社2005年版,第469页。

作者:龙珍华

唐代社会保障论文 篇2:

隋唐时期的笔记杂纂与当时的民俗生活的关系

【摘要】从唐代笔记杂纂看唐人婚礼,既承袭古代“六礼”,又根据社会现实需要,有些新的变革。传统婚礼的形成、发展与流变,其价值观念的核心是儒家传统的宗法思想,是一种夫为妻纲、传宗接代的庆典。因而,婚礼中各种仪式活动也渗透着“早生贵子”“多子多福”的宗法意义。因此,本文以笔记杂纂为切入点,探讨以婚礼礼俗为代表的隋唐民俗生活,并基于此来讨论文学与民俗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唐代民俗;唐代文学;婚嫁习俗

一、从学科角度阐述民俗与文学关系

这一论题的探析涉及两个学科之间的关系。历史民俗学(以古代民俗文化为研究对象的这种学问)和文学史的研究,本文章的研究对象有两个,一个是唐代文学,一个是唐代民俗。他们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就《唐帝国的精神文明》一书中的观点是,“唐代文学比较实,因为有大量的古代文本为依据”。其中包括唐人所写的诗文集、小说、笔记,唐人编纂的史书等,件件都是实实在在存在的。

唐代的民俗则比较虚,需要依靠我们对于当日民俗生活的重构与再现。小部分的民情风俗通过文字记下了,而大部分的在历史的长河中迁移消逝了。

在此借用阿切尔·泰勒在《民俗与文学研究者》论文中的观点来阐述文学与民俗的关系:一是在许多文化中,民俗学与文学难以区分;二是文学中包含着来自民俗的因素;三是作家们模拟民俗。

这里指的文学包括:作者、作品、接受者、文学运动和一切文学现象。这四者构成了文学和文学史。

(一)先说文学作品与民俗文化的关系

一部分文学作品本身就包含于民俗文化传统之中,如《孔雀东南飞》《木兰辞》《山海经》。这些作品虽是文人作家写的,对原生态的民俗事象稍有润泽,但比起纯粹的创作性的作品,它们无疑是具有浓厚的民俗气息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作家所写的内容就与民俗事象有关,比如唐人诗歌中大量是清明、端午、七夕、除夕等民俗节日的作品。第二种是作家在文学形式上受民俗文化影响,如民间创造的曲子词就尤为盛行,诗人将其形式融到自己的创作中。第三种则源于作者本身多些,他们的价值取向、文化态度、审美倾向以及生活习惯等都会不自觉地融入到民俗文化产生瓜葛,间接或直接地反映在他们创作的作品中。

(二)再说文学接受者与民俗文化的关系

文学的接受者大多数是普通老百姓,这些人本身就生活在民俗文化熔炉中,并且是构成民俗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他们的喜好,他们的倾向在很大程度上就起到了文学传播的积极作用。民俗事象的传承也要依靠他们。

(三)文学运动和一切文学现象与民俗文化传统的关系

小说文体在唐代的不断成熟,唐传奇的卓越成就等文学现象便可体悟到,丰厚的民俗文化,是促使唐代各种文学现象和文学运动发展的真正原动力。

(四)最后,作家与民俗文化传统的关系

作家是文学中最主要,也是最活跃的因素。任何一个作家总是在民俗文化传统之中被养育,民俗文化传统是造就一个作家的根基,这块土壤丰厚,就足以有绝对的优势,他的思想、观念都受其影响,就像莫言一样,他创作的基始点基本上是以高密——他的第二故乡为出发点。讲的是故事,流露的是感情,感动的是读者,也是作家与故乡情的完美结合。莫言用本乡的民俗生活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作材料,异地的民俗景观为作家开拓广阔的创作天地。

那些颠沛转徙、远赴塞外的作家,这对他们来说,既是厄运又是创作的一个新的转折点,许多作家正是经历了大幅度的浮沉,受到不同民俗生活的滋养之后,才达到了一个创作顶峰。此外更重要的是,一个作家,他具有独立思考,理性化的思想,他们对待民俗,态度不单一只有接受、盲从,会有三种态度:顺应、批判、借用。顺应是代表作家很好地融入了民俗文化传统之中,借着自己的财富来呈现切身而感的民俗文化传统,像是春节、元宵节、重阳节等众多节日中,作家自身也会融入到这些民俗文化传统之中,并用小说、诗歌等文体来记录节日的所见所闻。还有一部分作家被某些民俗事象所吸引,因此作家们主观能动性得到发挥。

与前者顺应相反的是批判。对一些民俗事象,作家虽有个人感情色彩在其中。但他们的特点就在于比一般民众更清醒地,理性地看待这些民俗事象中,既置身于民俗之中,又对它高屋建瓴地审查。对于民俗事象中,落后的、有害的一面,唐代作家留下了批判陋俗的作品。

唐代作家对于民俗文化传统的最后一种态度是借用,这种态度投入得稍差,其作家作品的笔墨也不在于描绘民俗事象本身,而是在某一段话或题目中出现,某一节日的名称而已。总之,一个作家并不只持有一种态度,而对不同的民俗,面对民俗文化传统的不同内容,他们态度会有所变化。

二、结合唐代作品阐释其中的婚嫁习俗

中国是一个有着悠久文明历史的古老国家,一个文化底蕴厚重的礼仪之邦。丰富多彩的礼俗是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而婚俗是作为礼俗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存在的,婚俗也是影响唐人生活的主要部分之一。

古代的婚嫁过程有“六礼”之说。所谓“六礼”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个步骤。这是指一般情况,也可加繁,可以化简。“婚姻”原为“昏因”,昏者, 昏时行礼之意。唐人承袭古人婚礼传统,在晚上举行婚礼。唐人认为,婚礼若不在夜晚举行,则视为“黩礼”,唐朝书仪记载:“引女出门外,扶上车中,举烛,整顿衣服,男家从内抱烛如出,女家烛灭。”由此可知唐代晚间举行婚礼。

男女双方结亲的第一步:纳采,具体说就是男方请媒人到女家提亲。在此,媒人的地位特别重要,所谓“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礼记·曲礼》),“男女无媒不交”(《礼记·坊记》)都说明在古代的男女关系特别是婚姻之事中媒氏的重要。

按古礼,未行纳采之前,男方需请媒人到女方家通辞往来,得到女方肯定后才能行纳采之礼。纳采必须用雁,这既是一种礼节,也可以说是一种民俗,更可以说是一种由民俗行为上升演变来的礼节。对此,有学考进行解释,如郑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唐人贾公彦进一步说明“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 ,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婚礼用焉”(见《 仪礼注疏》卷4)。其实,程蔷作者看法是,这道理未必真正是最初的民俗含义,多半是后世文人根据当时的社会意识所赋予的。既然在整个婚姻过程中男为阳,为上,女为阴,为下,是不可改变的基本格局,那么“六礼”之中有五礼用雁,也就不奇怪了。

纳采之后接着就是问名,由媒人正式询问续嫁闺女的名字,这里面问名,并不是不知道姑娘的名字,而是通过名字笔画,生辰八字,批八字,所谓算命,男女两方的命中可有什么相冲、相克、禁忌,不宜为夫妻的地方。还可以称为“过小见合”,“合八字”。

若占卜结果是可以的,使会进行下一步,即纳吉。枯佑《通典》:“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往告之,婚姻此始定”,纳去也需用雁,如纳彩礼。更重要的是,此时男方便要将自己儿子的生辰八字交给媒人带给女方。这也就是俗称的“过大贴”“换鸾书”,文雅些的提法,也叫“通书”,现在叫“订婚”。

再一步是纳徵,“纳徵用玄熏来帛俪皮,如纳吉礼”。玄熏是黑黄两色币帛,是古代用以行聘礼,向被聘礼者表示尊敬的用品。

接着是请期,由媒人和双方沟通,商定成婚具体日期。

上面非常简单地叙述了婚礼一般过程“六礼”。下面利用唐代作品来具体说明一下,李公估《南柯太宁传》:

“前奉贤尊命,不弃小图,许令次女瑶芳 ,奉侍君子。”

原来这门亲事还是淳于棼父亲与槐安国王商定的,完全在符合“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要求。

下面是对婚礼过程描写:

“是夕,羔雁币帛,威容仪度,妓乐丝竹,肴膳灯烛,车骑礼物之用,无不咸备。”

这是婚前的准备,本来应是男方来做,便现在是槐安国王招驸马,这一切便由女方来做。接下来的描写是古代礼节所不曾记载,却具有十分浓厚的民俗意味。

“有群女,或称华阳姑,或称青溪姑,或称上仙子,若是者数辈,皆侍从数千,冠翠凤冠,衣金霞帔,彩碧金铀,目不可视,邀游戏乐,往来其门,争以淳于郎为戏弄,风态妖丽,言词巧艳,生莫能对。”

这一段写的是亲戚戏弄新女婿的习俗,女方二姐妹们尽情捉弄新姑爷,而姑爷还不能生气。据记载,戏弄新婚女婿风格不一定起源于唐,但在唐时很盛行。张鹰《游仙窟》写到男主人公张生与十娘、王嫂调笑,三人饮酒,王嫂要张生满饮,可张生酒量有限,未能一饮而尽。王嫂问他:“故为不尽?”张先生说:“性饮不多,恐为颠沛。”谁想王嫂竟骂将起来:

“何由巨耐!女婿是鸡狗,打杀无文……”

在《酉阳杂俎》中记载了唐朝时新增加的婚俗,主要有催妆、铺房、障车、下婿、坐鞍、青庐拜堂、新妇迹、弄新妇、拜舅姑等构成。这些婚俗的出现、变异,从不同方面印证着唐朝婚礼的历史概貌。

催妆。催妆之俗,起于北朝,盛行于唐朝,是迎亲队伍至新娘家,新郎高声朗读催妆诗,催促新娘尽快打扮,男方催妆是一种礼节。出来乘车去新郎家完婚。催妆以诗,大多是即事而作,女婿、宾客皆可借机一献文采。《酉阳杂俎》卷一《礼异》记载:

“迎妇,夫家领百馀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

夫家几十甚至上百人围成一圈在大门外叫唤,直到把门催开,迎接新娘上车。

作者徐安期《催妆》:

“传闻灯下调红粉,明镜台前作好春。不须面上浑妆却,留着双眉待画人。”

这首诗用了汉代张敬典故,对新娘子开玩笑:您化妆不必太周到了,至少留下双眉别画,好让夫婿给妻子画。

催妆之后,新娘终于上车出发。在快要抵达夫家时,才会出现亲邻及路人的障车风俗。

铺房。在举行婚礼前,女家派人至男家布置新房,展示女方陪送的嫁妆。《酉阳杂俎》续集卷四《贬误》记载:

“至于奠雁曰鹅,税缨曰合髻,见烛举乐,铺母卺童,其礼太紊,杂求诸野。”

铺母就是女方的铺房工作人员,而且必须是福寿双全、家境富裕的妇女,意在趋吉祈福。另一方面,唐朝仍然沿袭魏晋余风,讲究门第,所以铺房也意在显示女方的经济实力。

唐人封建,《封代闻见记》卷5“花烛”亲王:

“近代婚嫁撤障车、下婿、却扇及观花烛之事,及有卜地、安帐并拜堂之礼。上至皇室、下至士庶,莫不皆然。”

这里就讲到了“撤障”有关的障车风俗。障车之俗,盛于唐代。所谓障车,就是当新郎迎接新娘快要到家门口时,邻里街坊许多人会围上来逗笑戏弄,邀乞酒食,以至塞巷堵门,车不得行。这时新郎便需下马向众人求情,允诺酒食钱财,喜车始得通过。这就是所谓“下婿”和“撤障”。所谓“却扇”,是指在行婚礼时由新郎去掉新娘遮掩住面孔的团扇,两人于是正式见面。此种程序在南北朝时代就很流行了。《看新婚诗》:

“雾夕莲出水,霞朝日照染,何如花烛夜,轻扇掩红妆”

可见新嫁娘以纨扇遮面已久。另一首《看新婚诗》,直接写到却扇之俗:

“莫然年十五,来聘子都家,婿颜如美玉,妇色胜桃花。带啼疑暮雨,含笑的朝霞。暂却轻纨扇,倾城判不赊。”

《酉阳杂俎》记载,今士大夫家婚礼,“新妇乘鞍,悉北朝余风也”。“鞍”取自谐音“平安”的“安”的口彩,新娘从摆在门口的马鞍上跨过去,或者坐一下,寓意婚后的生活平平安安。“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庐,於此交拜。”婚礼当天新人不能住进房子,而必须住进屋外用青布幔搭建的帐篷,谓之“青庐”。“夫妇并拜或共结镜纽”,在“ 青庐”内,夫妇对拜,然后净手,对坐于案,共结镜纽,以示美满,各剪发一缕,用丝线扎结,置于锦囊,象征为结发夫妻。不过此礼只行于首婚,再婚者不用,因此结发仪式还包含有庄严的意义。

归根结底,这一系列活动的目的就是在于尽可能广泛地宣传这场婚礼,以便让这门亲事得到最大程度的社会保障。在任何社会中,婚姻都是需要社会保障的。这一形式是先于法律,也是强于法律的必要形式。它依靠的是舆论和道义,发挥力量。凡是那天参加婚礼,或者仅仅参与过程中某些民俗活动的人,均为见证者,这便成为对婚姻的保障力量。因此,不管那些民俗活动需要结婚之家付出多少代价,双方都重视并充分与之配合。

参考文献:

[1]周一良.唐五代书仪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

[2]段成式.酉阳杂俎[M].济南:齐鲁书社,2007.

[3]陈戌国.中国礼制史·隋唐五代卷,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8.

[4]程蔷.唐帝国的精神文明[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

[5]岑仲勉.隋唐史[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57.

[6]高丙中.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4.

[7]高进旗.伦隋唐时期的文化特征.

{8]李肖.论隋唐时期的婚姻习俗.

[9]姜川子.从酉阳杂组看唐朝婚俗.

作者简介:牛蒙(1990-),女,辽宁沈阳人,辽宁大学文学院研究生,研究方向:民俗学。

作者:牛蒙

唐代社会保障论文 篇3:

唐朝社保的建立

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长河中,历代统治者均会通过一定的措施,来保障社会的弱势群体的利益。由于统治者自身的局限性以及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限,所以不可能照顾到每个群体。

据资料记载:唐朝“历经二百八十九年,计受灾达四百九十三次。有旱灾一百二十五次,水灾一百十五次,风灾六十三次,地震五十二次,雹灾三十七次,蝗灾三十四次,霜雪二十七次,歉饥二十四次,疫灾十六次。”可谓无灾不年,无年不灾。仅据《两唐书·五行志》统计,在唐代近三百年间,因水灾一次死亡就达两万余人,损失千人或万人以上的重大灾害就有十余次以上。这些无妄之灾都给当时的社会经济造成了极大的破坏。

在巨大在自然灾害面前,由于古代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仅凭借个体的力量显然难以保障其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为此,自唐初以来,官府就不断完善各种救灾机构、制度和法令,从而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保障体系。

临时性救灾遣使

唐初,统治者吸取隋短命而亡的教训,竭力缓和社会矛盾,实施与民休养生息的政策,对于大规模的灾难大都派遣使者勘察灾情,并且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救济措施。据《唐大诏令集》卷116载,“自汉魏以来,水灾之处,必遣人巡问以安集之,国朝因其制焉,亦命近臣抚恤。”贞观八年(634年)正月,太宗遣使,“分行四方,延问疾苦”。据《新唐书》卷116载:“垂拱中,历司属卿。山东饥,诏为巡抚赈给使”,朝廷任命王及善为赈灾专员。可见,在唐睿宗时期,朝廷已经正式设立救灾使职了,到了玄宗时期出现了大量的救灾使职。据资料显示:唐代,朝廷共设职遣使赈济多达76次,尤其是太宗和玄宗时期。可见,遣使救灾在唐代重大灾难的赈恤方面承担着一定的作用。

唐代不仅设置灾后临时性的救灾使职,并且派遣到地方的救灾官员多是三省或御史台的大臣,在玄宗时期还有位高权重的宦官,可见朝廷对于地方救灾的重视。因此,设置灾后临时性的救灾使职就成为了唐代社会保障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设常平仓与义仓

唐建国之初,就沿用了“常平仓”政策,在春荒秋熟季节,平价买进谷物,荒年再平价卖出。这一方面是为了调节农商矛盾,抑制商人投机,更主要的还是为了维持农业生产者的相对稳定,并且设置了常平监官,通过管理常平仓以达到“公私具济,家给人足,抑制兼并,宜通壅滞。”太宗贞观十三年(639年),在主要的产粮区“洛、相、幽、徐、齐、并、秦、蒲”等八州,设置了常平仓,以调节粮价。后来永徽元年(650年),又在京城东、西二市各设常平仓。开元二年(713年)六月,敕“关内、陇右、河南、河北五道,及荆、扬、夔、绵、益、彭、蜀、汉、剑、茂等州,并置常平仓”。开元天宝时期(742年-756年)常平仓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全国普遍置仓。据《新唐书·食货志》载:“仁君在上,则海内无饿殍之人,盖以虑得其宜,制得其道,致入致歉乏之外,设备于灾沴之前耳。魏用平粜之法,汉置常平之仓,隋氏之制,始创社仓,终于开皇,人不饥馑,除赈给给百姓外,一切不得贷便支用,每遇灾荒,即以赈给,沴则随事借贷,不饥则录事分颁。富不至侈,贫不至饥,农不至伤,籴不至贵,一举而数美具,可不务乎?”

由此可以看出:唐人对于常平仓在社会保障中所发挥的独特作用,有着十分明确的认识。正因为如此,唐代统治者对常平仓的设置和管理比前代更加重视。除了大量设仓外,官府还扩大常平之法,赈贷给农民耕牛和种子等,内容涉及到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据《通典》卷十二《常平义仓》记载,天宝八年(750年)全国常平仓贮粮为四百六十万二千二百二十石(一石约60公斤),平均每州万余石。朝廷有丰厚的仓本,对于调节粮价,保障农民再生产得以顺利进行起着重大的作用。

义仓始于隋。由贞观二年(639年)戴胄上“请建义仓疏”之后,唐代正式设置义仓。《旧唐书·食货志》叙述置仓经过说:“贞观二年四月,尚书左丞相戴胄上言曰:‘……今请自王公以下,爱及众庶,计所垦田稼穑顷亩,至秋熟,准其见在苗以理劝课,尽令出粟。稻麦之乡,亦同此税。各纳所在,为立义仓。若年谷不登,百姓饥馑,当所州县,随便取给。’”太宗曰:“……理人之事,深是可嘉。宜下所司,议立条制。”户部尚书韩仲良奏:“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其粟麦粳稻之属,各依土地,贮之州县,以备凶年。”可之。自是天下州县,始置义仓,每有饥馑,则开仓赈给。

此后,“民间寄纳与官”的义仓就在朝廷的监督下直接承担着地方赈恤的责任。直至唐末,尽管义仓储谷时有盈虚,高宗以后义仓谷的用途还有不小变化,但义仓始终存在,并且发挥着重要作用。

民间社会保障

以唐朝这样一个生产力水平低下的社会,单纯依靠官府的保障显然是不够的。要想达到社会的需求,非官府性的社会保障行为就显得尤为重要。

“悲田养病坊”是唐代的一种对穷苦病人收留救治的机构,初创于武则天长安年间。悲田依据佛典的解释,意指施贫,主要收留老人、穷困和残疾、无家可归及无以为生的人。虽然经营悲田坊属于慈善事业,须耗资金,但因其经费皆来自善男信女的捐献,对寺院而言往往仍有盈余。所以,寺院也乐于设立。

玄宗开元五年(717年),大臣宋璟奏称:“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国家矜孤恤穷,敬老养病,至于安庇,各有司存。今骤聚无名之人,著收利之便,实恐逋逃为薮,隐没成奸。若子路于卫,出私财为粥,以饲贫者,孔子非之,乃覆其馈。人臣私惠,犹且不可,国家小慈,殊乖善政,伏望罢之。其病患人,令河南府按此分付其家。”由于宋璟等人的奏请,朝廷即任悲田养病使对其管理。唐懿宗执政后使之更加系统化,不但有执行机构,而且有了监督的机构及法律的保障。

会昌五年(845年),唐武宗发动废佛,于是悲田养病坊处于无人管理状态。以后,大臣李德裕《论两京及诸道悲田坊状》曰:“今缘诸道僧尼尽已还俗,悲田坊无人主管。必恐病贫无告,转致困穷。臣等商量,缘悲田出释教,并望更为养病坊。其两京及诸州各于子录事者年中,拣一人有名行谨信、为乡闾所称者,专令勾当。其两京望给寺田十顷,大州镇望给田七顷,其他诸州望委观察使,量贫病多少,给田五顷三二顷,以充粥饭。如州镇有羡余,官钱量与,置本收利,最为稳便。若可如此方圆,不在更望给田之限,各委长吏处置。讫闻奏。”

武宗听取李德裕的建议,令“有名行谨信,为乡闾所称者”管理。后来病坊不仅推广到民间,而且范围也由两京地区发展到全国各州镇,成为定制,成了具有普遍性的福利机构。

对社会保障进行完善

为了增强社会保障能力,除了专门设立有针对的社会保障外,朝廷还通过颁布诸多行政法令来作为以上社会保障机构的补充。

唐代统治者非常重视养老问题。如贞观四年(641年),唐太宗即颁布了养老诏书,要求“诸州都督刺史,及文武官人,老人八十以上,并孝子旌表门闾者,并宜节级,赐物以申飨宴”。唐王朝一方面在官僚阶层中实行致仕制度,对年老退休者都给予优厚的待遇。如“高宗永徽元年(650年)八月,诏文武五品以上解官充侍者,宜准致仕例,给以半禄。”可见退休的官员平时可获得他们俸禄的一半。对于社会上其他的大多数老年人,唐政府采取免除徭役和版授高年等方式,给予他们物质上和精神上的保障。如当时规定:“凡庶人年八十及笃疾,给侍丁一人,九十,给二人,百岁,三人。”又如唐宪宗(806年)时:“元和元年正月诏天下百姓赐米帛羊酒,十四年册尊号大赦,委中书门下选黜陟使分巡天下,百姓高年者版赐有差。”朝廷不仅颁布诏令敬老、养老,同时还在病坊之中专门收养孤寡、贫苦的老人,确保他们能够平安、幸福地度过晚年。

对于妇幼等一些弱势群体,唐代也采取一定的形式给予保障。如当时的妇女免除徭役等负担,而且妇女在孕期触犯法律时,往往要减刑或缓期执行。某些年龄段的老人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妇人及流徒,枷而不杻(古代的一种刑具,手铐之类)”,另“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犯反、逆、杀人应死者,上请;盗及伤人,亦收赎。余皆勿论。九十以上、七岁以下,虽有死罪,不加刑”。对囚徒行刑的程度也有限制:“诸拷囚不得过三度,数量不得过二百”。生活上,“诸囚应请给衣食医药,而不请给,及应听家人入视而不听,应脱去枷,而未脱去者杖六十,以故死者徒一年”。从以上我们可以看出,唐代对妇幼等群体在人身安全方面所做的保障。

另在“理丧恤葬”方面,皇帝也屡次下诏制定相应政策。如:唐武德三年(620年)六月,诏:“元元无辜,堕于涂炭,转死沟渠,暴骨中原,宗党沦亡,邑居散逸,……宜令州县官司,所在巡行,掩骼埋胔。”贞观二年(639年)四月也曾下诏“掩埋露骸”;永淳元年六月(682年),“关中初雨,麦苗涝损,后旱,京兆、岐、陇螟蝗食苗并尽,加以民多疫疠,死者枕藉于路,诏所在官司埋瘗”。天宝元年(742年)三月敕曰:“如闻江左百姓之间,或家遭疾疫,因此致死,皆弃之中野,无复安葬。……其先未葬者,即勒令本家收葬,如或无亲族,及行客身亡者,抑所在村邻,相共埋瘗。无令暴露。”至德年间,唐肃宗颁布《收葬阵亡将士及慰问其家口敕》,对于阵亡将士“悉收骸骨,埋葬致祭”,并且“优恤其妻子”和慰问阵亡将士的家属。宝应年间“或岁时不稔,道馑相望,枯骨转尸,多未埋瘗。……其京内外应有旧骸骨,宜令京兆府,即勾当收拾埋瘗,仍令中使,与所由计会致祭”。

总而言之,唐代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很大程度上发挥了维系唐王朝近三百年的历史作用。虽然,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性,此时社会保障体系还只是一种基于社会救助层面的社会保障,但即使是不完善的,也帮助中国历史出现了几个少有的盛世局面。

编辑:陈威

作者:陈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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