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方协议违约

2022-05-2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三方协议违约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与违约行为防范

[摘 要]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订立、鉴证、解除和违反就业协议惩戒制度,可以提高对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有效管理,防范毕业生违约行为的发生,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高校和全体毕业生的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 就业协议管理 违约行为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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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马晓旭,长春税务学院(吉林长春 130022)

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的,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的书面协议,是制定就业计划和发放派遣证的依据。它有利于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必须认真履行毕业生就业协议,如构成违约,有过错方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用人单位的违约行为应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处理,而毕业生的违约行为则应由高校负责处理。因此,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引导毕业生严格履行就业协议、防范违约行为的发生是高等学校就业工作指导者、毕业生义不容辞的责任。笔者结合多年就业指导工作实践,就此问题浅谈个人见解。

一、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制度是防范违约行为的基础

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制度要求,学校要将教育部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下简称《就业协议书》)统一编号后对应发放给每一名毕业生,并要求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转借、串用。

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制度应包含以下内容:(1)《就业协议书》统一编号,学校盖章,登记发放,每名毕业生原则上只能领取一套,且姓名与《就业协议书》编号一一对应,不得转借、串用。(2)考取研究生、出国的学生不得领取《就业协议书》。已领取协议书的学生,需要将协议书交回学校,不上交或转借他人的,学校不予政审、调档。(3)如果需要更换已经签字盖章生效的《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就业协议并取得书面证明,方可到学校办理审批手续,重新领取《就业协议书》。(4)如果《就业协议书》污损,必须到学校就业部门办理更换手续。(5)《就业协议书》如有丢失,应由毕业生所在院、系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已经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丢失,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说明与该生签约情况的公函,然后到学校就业部门办理补发手续。(6)《就业协议书》丢失后不及时上报学校、私自挪用他人的,学校将对有关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7)对于毕业生因违约等原因而谎称《就业协议书》丢失的,将按校规校纪给予纪律处分。

毕业生就业协议登记制度可以有效地控制《就业协议书》满天飞的混乱局面,使毕业生手里只能拿到一套《就业协议书》,不会发生同时与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现象,从源头上控制毕业生的违约行为。

二、订立毕业生就业协议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

毕业生就业协议订立制度明确要求毕业生在就业协议的订立过程中要诚实自荐、深入考察、充分协商、慎重签约。具体内容如下:(1)诚实自荐。毕业生自荐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学校要严格审查毕业生自荐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相关内容上签字盖章,这有利于规范毕业生的求职择业行为,为毕业生、高校和用人单位负责。(2)深入考察。毕业生要考察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经济实力、经营状况、发展前景、岗位需求、用人标准、工资待遇、劳动保障、员工发展空间等等,做到心中有数、理性选择。(3)充分协商。就业协议的内容是整个协议的关键所在。当事人要就协议中的内容充分斟酌,仔细推敲各方的权利与义务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协议内容要完整;若有补充协议,要以书面形式记录在《就业协议书》备注栏内;违约责任应当在《就业协议书》中标明,一则可以促使违约方履行协议,二则可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4)慎重签约。学校要提醒毕业生提高法律意识,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书》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要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签约要慎之又慎,不能草率从事。毕业生就业协议订立制度可以使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在相互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在毕业生的素质与用人单位的要求、毕业生的就业期望值与用人单位的工资待遇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充分协商就业协议的内容后,慎重签订书面协议,从而减少当事人的种种顾虑,保证当事人有足够的诚意履行就业协议,最大限度地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所以说,毕业生就业协议订立制度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基本前提。

三、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制度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

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制度要求,高校要以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方式明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协议签订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就业部门鉴证。通过鉴证的就业协议方可列入学校就业计划。

就业协议鉴证制度应包括以下具体内容:(1)明确就业协议签证的申请人为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或相关用人单位。(2)明确就业协议鉴证的期限为就业协议签订生效后的一段时间(20天或者一个月)。(3)明确就业协议鉴证的是由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或相关用人单位向学校就业指导部门提交的已经生效的就业协议书。(4)明确鉴证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编号与毕业生姓名是否一致,鉴证毕业生就业协议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合法、有效,鉴证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否与户籍转移政策有关,若相关,则同时鉴证户籍转移手续是否与国家有关户籍政策相符。审核毕业生或用人单位是否在鉴证时效内申请鉴证,否则应查明情况。(5)明确就业协议未鉴证的后果。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就业协议书》只有通过学校就业部门鉴证方可列入学校的就业计划,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时鉴证者将不列入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协助派遣。(6)明确鉴证时发现问题的处理办法。对在鉴证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将追究有关学生的相关责任。对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

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加强就业协议管理,保证已签署的就业协议合法有效并及时交回学校,提醒用人单位录用毕业生后及时与学校取得联系,主动申请或者督促毕业生申请就业协议的鉴证,防范毕业生发生违约行为。由于大多数用人单位要求学校事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以确认毕业生的真实身份,同时,大部分毕业生出于方便也要求学校事先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所以,学校无法通过最后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的方式来验证就业协议的真伪。如果毕业生不及时上交已签署的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又不与学校联系,学校就无法知道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约的事实,无法及时将已签署的就业协议列入就业计划,无法有效防范毕业生违约行为的发生。由此可见,实行毕业生就业协议鉴证制度是非常必要的,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有效手段。

四、毕业生就业协议解除制度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有效补救措施

毕业生就业协议解除制度要求,毕业生、用人单位、高校签订有效就业协议后,当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就业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是指有效合同订立后,当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因此,已经生效的毕业生就业协议是可以解除的,但须具备解除条件。

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前,如果能够预见影响就业协议履行的情况发生,应当事先向用人单位讲明,如考取公务员或研究生等。如果用人单位同意,就应当将此种情况约定为解除协议的条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如果发生了影响就业协议履行的情况,毕业生应与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争取用人单位的同情和理解,达成解除合同的协议,必要时应当赔偿用人单位由此造成的损失。就业协议解除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就业协议终止。毕业生就业协议解除制度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补救措施。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后,应当向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就业协议的书面证明,上交使用过的《就业协议书》,申请换发新的《就业协议书》,重新决定就业去向。

五、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惩戒制度是防范违约行为发生的制度保障

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惩戒制度是指学校对违反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采取批评教育、纪律处分、诚信记录、违约公示以及责令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处分措施。诚实信用原则是市场交换公正性和市场竞争有序性的支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基础。人无信不立,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应当成为诚实守信的典范,应该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其他同学的利益。毕业生违约不仅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且影响学校的声誉,也会给其他同学的就业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学校必须制定严格的违反就业协议惩戒制度,规范毕业生的求职择业行为,为用人单位、学校和全体毕业生负责。

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必须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肃指出其违约行为的违法性质和不良后果,对那些情节严重、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同时,将毕业生的违约情况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并记录在就业推荐表中,供其他用人单位参考,制造强大的舆论压力,形成诚信就业的信用体系。

总之,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强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毕业生违约行为的发生。这有利于促进毕业生诚信就业,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学校和全体毕业生的利益,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参考文献:

[1]梁守英.关于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思考[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5,(1).

[2]陶小江.浅析当前大学毕业生就业状况[J].现代教育科学•高教研究,2006,(4).

(责任编辑:刘新才)

作者:马晓旭

第2篇: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违约纠纷解决机制探讨

【摘要】高校毕业生毕业时,找到工作后应当同用人单位、学校签订就业协议,就业协议到底是何性质、发生违约时该如何处理,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认识。实践中,就业协议违约纠纷的解决主要是通过协商解决,但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在现行协商解决纠纷的基础上,有必要完善司法救济以切实保护毕业生的利益。

【关键词】就业协议;违约金;司法救济

一、就业协议及其法律性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毕业的本科生、研究生在毕业时,找到工作后,应当同用人单位和学校签订就业协议,这就是所谓的“三方协议”。实践中,《就业协议书》由学校统一登记后发放给毕业生本人,如果需要更换,毕业生必须事先与用人单位解除之前的就业协议.方可到学校重新办理。

对于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主要有几种观点:一般的民事合同,预约合同,劳动合同。对此,笔者认为就业协议不同于劳动合同,两者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就业协议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就业协议签订于毕业生正式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前,具有预约合同的性质,但又不是完全意义上的预约合同,两者在合同主体、合同性质等方面存在本质差别。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将就业协议视为一般的民事合同,其在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终止于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适用《劳动法》等的调整。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5-6条规定:“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可见《就业协议书》对就业协议的生效要件及违约责任已做了规定,但在实践中,由于《就业协议书》的内容过于简化,与劳动合同不衔接,一旦发生违约时给纠纷的解决留下了隐患。

二、就业协议违约情形及违约金

现实中,单位在同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由于特殊情况的出现无法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这时单位往往会提出解除就业协议、赔偿违约金,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只能接受,而此时其很可能已经错过了其它的就业机会,违约金的数额并不能弥补其潜在的损失。相比之下毕业生违约的情况更为常见,毕业生为能尽早确定“归宿”,急于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一旦等毕业生之后找到了更好的“归宿”希望同原用人单位解除就业协议时往往需要支付违约金,此时毕业生为能早日恢复“自由身”而“被自愿”的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不难发现,无论哪方违约用人单位都处于强势地位而毕业生则处于弱势地位,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很难得到保障。

事实上,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在同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时对违约金数额没有发言权,而《暂行规定》、《就业协议书》并未对违约金额度作出强制性规定,一旦有违约情形出现需要支付违约金时,毕业生的权利往往得不到保护。

三、当前违约解决方式及决策建议

《暂行规定》、《就业协议书》并没有对违约解决方式作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也没有形成明确的解决制度。现实中,毕业生违约时,一般是由毕业生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此时处于弱势地位的毕业生的合法权利往往遭到忽视,其只能支付违约金以此来取得用人单位的书面解约;用人单位违约时,其通常不会和毕业生协商而是直接通知其解除就业协议。由此可见,现行的协商解决方式虽然能够快速的解决问题,但其掩盖了真正的矛盾所在,不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有观点认为可以借鉴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方式;也有观点认为就业协议纠纷的处理按照一般合同违约的方式处理。无论哪种方式,程序都过于繁琐,毕业生发生违约时往往还需在短时间内重新办理与新用人单位的就业协议,这很可能会导致毕业生错过与新单位订立就业协议的时间。

因此,笔者认为就业协议违约纠纷的解决机制可以从以下方面考虑:

(一)对违约金的约定应当采取双重金额制,即对用人单位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对毕业生则按其工资(一月或数月)约定违约金数额。当然,毕业生也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如实告知其未来可能的违约情形并在《就业协议书》里予以注明,若毕业生故意隐瞒,则可对其适用惩罚性违约金。

(二)发生纠纷后当事人可以选择协商解决,双方应当秉着相互体谅原则积极协调,妥善处理纠纷。学校也应该积极的予以协调,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同时,还可以建立学校、用人单位、毕业生等多方参与的纠纷解决协调机构,一旦有纠纷时可以及时的介入。

(三)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原则上应采取简易程序审理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先行为毕业生办理相关的手续,以避免延误毕业生其他的就业选择。此外,对于违约金的约定,也应适用《合同法》第114条的规定,即可以根据实际的情况予以变更以便其更符合公平原则的要求。

参考文献:

[1]张冬梅.〈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及其完善[J].中国劳动学院学报,2006.04,20(02).

[2]翟玉娟.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法律性质分析[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03,24(02).

[3]马晓旭.论毕业生就业协议管理与违约行为防范[J].大学生就业,2008(08).

[4]张玉蓉.对全国高校毕业就业协议的法律思考——兼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之完善[J].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4).

作者:邵长超

第3篇:就业协议法律问题及毕业生违约责任研究

【摘 要】 大学生毕业前一般会与用人单位和就读高校签订就业协议,但很多人误以为只要签订了就业协议就意味着在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了劳动关系。文章在厘清二者区别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需由大学毕业生承担违约责任的若干情形,并提出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原则标准,确保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分配公平正义。

【关键词】 就业协议;劳动合同;违约责任;违约金

就業协议,是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就业管理、检测、统计的重要手段,是评价毕业生所在高校就业率、就业质量等指标的重要指标,是毕业生获得国家就业创业支持的重要依据,多年来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保证用人单位人才引进、客观反映我国大学人才培养质量以及制定实施一系列鼓励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举措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签订就业协议,对协议中三方当事人的功能不尽相同:对高校而言,它为教育行政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对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而言,它为日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提供了依据,明确了双方的先合同义务。

用人单位为了确保与之签订了就业协议的毕业生能够如约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顺利引进需要的人才为之效力,往往会在就业协议中设定违约金条款,以此保证就业协议得以顺利履行、降低招聘成本、维护期待利益。但在实践中,不少用人单位会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若毕业生实施了不按时报到、不与本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等违约行为,须向用人单位交付少则成千、多则上万元的违约金,否则不予解除和退还就业协议。这种情形下,多数毕业生为了能尽快与更向往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只好选择向原先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交付约定金额的违约金,以“赎回”自由择业的权利。然而考虑到用人单位的平均招聘成本,若花在每名应聘者身上的招聘费用远远低于约定的违约金金额,则显然构成了约定违约金畸高的情形,这有违民法的基本原则。

之所以常发生上述现象,笔者认为,根本原因是一些用人单位和大多毕业生法律意识淡薄、法律知识储备不足。具体而言,主要是认识上存在两个误区:一是误以为就业协议就是劳动合同,只要签了就业协议,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既然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违约一方当然要承担相应责任;二是误以为就业协议怎么约定就该怎么执行,既然双方已经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无论约定本身是否合法、合理,必须按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一、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的主要区别

虽然劳动关系起源于民法中的雇佣关系,但事实上,从法学角度而言,劳动合同不同于就业协议,二者的主要区别概括如下:

(一)含义不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相对而言,就业协议是指具有一定行政色彩的、体现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真实意愿的以及明确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和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的民事协议。

(二)签订时间不同

对大学毕业生而言,就业协议签订于毕业前,劳动合同签订于毕业后。

(三)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

基于劳动合同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劳动法律关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一方提供劳动、另一方支付报酬,具有经济和人格双重从属性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就业协议形成的法律关系,即就业协议法律关系是指由该协议主体设定的、调整在大学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社会关系。具体而言,劳动法律关系与就业协议法律关系的区别,主要包括法律关系之主体、内容、客体方面。

1.主体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即劳、资双方。从主体的称谓上可以看出,签订就业协议时,毕业生因缺乏成为劳动者的诸多条件,此时还不能被称为劳动者。就业协议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缔结就业协议的大学毕业生、拟招录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高校,因此就业协议亦被称为三方协议。

2.内容及客体不同

劳动法律关系具有经济和人格从属性,这决定了劳动者在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偿劳动时,还应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约束。具体而言,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权、休息休假权、获得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等权利,用人单位有合法合理管理约束劳动者、考核考评劳动者工作完成质量等权利;同时,劳动者应承担在约定的时期、地点、岗位从事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劳动以及服从用人单位管理、考核以及相应奖惩等义务,用人单位应承担为劳动者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提供必要的生产资料、劳动条件、劳动保护措施等义务。而在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对毕业生而言,需要如约报到、诚信磋商、积极促成劳动关系等;对用人单位而言,需要依约与拟录用的毕业生诚信磋商、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等;对高校而言,要督促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建立劳动关系等。

(四)主要条款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即必备条款和可备条款,前者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等基本情况,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号码等基本情况,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地点、条件、职责、工资待遇、社保、劳动保护及职业病防护等法律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事项;后者包括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试用期、培训、保密以及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事项。相对而言,目前我国多数高校所使用的就业协议以格式条款为主,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毕业生基本信息及应聘意见、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及招聘意愿、学校就业工作部门意见,以及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应尽如实告知、诚信磋商、积极建立劳动关系等义务。就业协议一般还会为毕业生和用人单位达成补充协议预留一定篇幅的空白,赋予了双方进一步明确权利义务的自由。但一般情况下,就业协议只涉及大学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三方当事人的初步意向,其作用仅限于对毕业生就业过程的约定,不涉及直接体现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

二、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判定毕业生违约的方法及主要类型

就业协议与劳动合同不能混为一谈,但二者从本质上都属于契约。按照不同标准,可将契约划分为不同类型,以契约之目的和义务是否是为将来签订另一契约为标准,可将契约分为预约和本约,前者是指为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后者是指为履行预约而订立的合同。因此,就业协议是约定毕业生于毕业后的某一时间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协议,是预约;劳动合同则是为履行就业协议而订立的合同,是本约。

关于預约的法律效力,目前理论界存在两种观点——“必须磋商说”和“必须缔约说”。前者认为,一旦达成预约,双方当事人就负有在未来某一时间为达成本约而进行诚信磋商的义务,但最终能否达成本约在所不问;后者认为,当事人为缔结本约仅作磋商是不够的,还必须达成本约,预约才算履行完毕。笔者认为,在个案中判断预约的法律效力时,应坚持公平正义原则,既做到对双方当事人的平等保护,又能实现立法目的之一——更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以实现双方间的实质平等。具体而言,应采用分情况讨论的思路,优先考虑当事人对预约的效力如何约定——若当事人约定预约具有强制力,则只要该约定不违背强行法或公序良俗,应认可其法律效力,换言之,此时预约的双方当事人必须达成本约,否则将构成违约。相反,若当事人未约定预约具有强制力,则可借助预约条款的完备程度判断其效力——当必要条款完备时,宜采“必须缔约说”;当必要条款缺失时,宜采“必须磋商说”。据此,在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判定毕业生一方违约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就业协议中约定,毕业生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违约。此种情况下,若毕业生单方面违反约定,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般可认定毕业生违约。

就业协议中未约定其具有强制力,但就业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就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一达成合意,此时毕业生对就业协议的违反即可视为对劳动合同的违反,应对用人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就业协议中未约定其具有强制力,也未涉及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此时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未按约定报到,或未与用人单位开展诚信磋商,导致不能建立劳动关系,可认定毕业生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宜判定其违约。

三、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中确定违约金数额的原则及标准

就业协议强调大学毕业生、所在院校及用人单位平等自愿就相关条款达成一致,在建立相应法律关系的过程中强调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具备明显的私法属性,应受民法调整。《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合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其形式主要包括继续履行、补修补救、支付违约金、损害赔偿等。在就业协议中,用人单位通常会约定由毕业生向其支付违约金,以追究毕业生在未实际报到或拒签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的违约责任。笔者认为,确定违约金应奉行“损害填补”原则,根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当事人的实际损失情况为主要依据,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预期利益等因素,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与实际损失大致相当。违约金是对损害赔偿额的预先约定,可能会高于或低于实际损失,违约金约定畸高或畸低均有违公平原则。为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司法实践中,当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时,人民法院一般会认定此种情况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法律赋予公民自由择业的权利,包括自由选择行业、职业、用人单位等,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剥夺或变相剥夺。笔者认为,即使毕业生违反了就业协议的约定,其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也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大致相当。此外,立法者的本意在于倾斜保护弱势方,如《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只有当劳动者违反了其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条款或保密条款时,用人单位才享有向违约劳动者主张违约金的权利。这一立法精神不应该仅仅体现在劳动关系中,还应充分体现在就业协议法律关系之成立、变更和消灭的各环节,以合理限制由毕业生向招聘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四、结语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青年,大学生应综合所学专业、行业发展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树牢到基层、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实现价值的就业观,并模范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在与用人单位协商就业事宜时坦诚相待、信守承诺,切忌抱有“镀金”“跳板”错误心态。同时,在法治中国,大学生还应做学法、懂法、用法的模范,用法律、知识和理性捍卫自身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也应回归理性,在与毕业生和高校签订就业协议时,合理确定违约金条款,不得滥用其优势地位而给毕业生设定畸高的违约金责任。

【参考文献】

[1]聂阳阳.就业协议是一纸空文吗:大学生就业协议性质的认定及法律效力[J].中国律师,2009(7):63-65.

[2]董保华.劳动合同立法的争鸣与思考[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464-465.

[3]陈波.预约合同研究[J].科技经济导刊,2016(18):16-20.

[4]郑尚元.劳动合同签订前当事人之权利义务分析:兼谈就业协议书的法律性质[J].当代法学,2007(5):63-70.

[5]黄柯信,毋琦.就业协议的约定违约条款及其制度完善[J].法制博览,2021(6):142-143.

作者:边涛

第4篇:三方协议违约

毕业生们正热烈讨论着有关毁约的种种问题:

“毁约之后,就没有北京户口了!”

“去年毁约,要不要向学校交违约金?”

“请问××公司的毁约金是多少?”……

大学毕业生在尚未签约之际,就“未雨绸缪”,做好了毁约的准备,在当前的

就业形势下,这不能不说是个奇怪的现象。为此,记者对学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做了一番调查。

大学生: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

华东理工大学XX届毕业生王某,去年夏天刚刚参加工作,他在某高校的bbs求职论坛里,介绍自己的求职经历时说:“春节前,我就被南京一国有企业录用并签了就业协议,然而春节后上海一家公司的录取名单上又有我的名字。相比之下,我更喜欢后者,于是就和南京的单位毁了约。”

王某的经历很有代表性。面对就业压力,如今有不少大学生为了“保底”,先逮住一个单位就签,等到日后收到工作地点、薪水福利和发展空间都更好的公司的offer(录用通知)时,便“改旗易帜”。先就业,再择业。先有保底的,再找更好的。就业困难的现实和人往高处走的观念让毕业生很自然地做出了毁约的选择。

当然,也有一些学生本来并没有打算毁约,但参加工作以后,却觉得单位不适合自己。一旦找到心仪的去处,他们也会毫不犹豫地走。

“当前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也是造成毕业生频繁违约的原因之一。”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孙老师告诉记者,在现有的体制下,公务员、研究生的录取结果以及出国的签证都要到来年

三、四月才能出结果,而到那时,好单位早已完成招聘工作。许多考研、考公务员、出国的同学为了稳妥起见,就倾向于先找个单位签约。正忙于考研的南京大学中文系的陈同学,前不久先后收到了一家报社和南京市政府某机关的录用通知,她计划先和机关签约,如果能考上研究生就毁约。

用人单位:我们很被动

用人单位的招聘都是带着岗位来的,从网上通知到校园宣讲会到接收简历再到笔试、面试,为了招募到合适的员工,用人单位要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而“如果大学生突然毁约就会让我们很被动”,南京交通运输集团人事部的张先生说。

一般大学生提出毁约的时候,所有的招聘活动都已结束,原来候选名单上的学生,多半已经和其他单位签约,如果再从这些人当中挑选人员来填补毁约学生的空位,就可能造成新的毁约,形成恶性循环。

按照有关规定,大学生毁约要赔付一定的毁约金。但这并不能有效地阻止大学生毁约,对他们而言,一份更好工作的价值远远超出这笔钱。不过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毕业生毁约就意味着招聘程序的重新开始,单位工作也可能因为没有招到合适员工而陷入被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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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提醒:签约非儿戏,三思而后行

校方在大学生毁约事件中承受来自两方面的压力。一方面是用人单位有意见;另一方面,则是大学生十多年寒窗苦读,希望找到一份满意工作的理想。

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的樊老师说,大学生的学费都是家长们一分一分省下来的,家长含辛茹苦也是为了孩子能有一个好前程,校方理解学生的苦衷。但学生毁约,不仅损害个人的诚信度,对学校的信誉也有不良影响,并可能影响下一届学生的就业。XX年初,某名牌大学商学院的10名同学与南京某纺织公司签约,但是后来只有两人去履约。该公司气愤之余,决定不再到该校招聘员工。

从法律的角度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属于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规定,擅自违约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一般的用人单位不会为此纠缠,但如果毁约造成严重后果,毕业生就会惹上麻烦。

一些就业专家提醒,大学生签约时一定要三思而后行,切忌未就业先毁约。如果只想通过找一份工作落户,或者转移人事关系,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时,合同期限不宜定得太长。在签订合同时,还要充分注意有关毁约后造成的保密、培训费用、服务期限等违约责任的规定,避免产生纠纷。

昨天,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XX年上海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解析”讲座上,市教委有关人员透露,学生与用人单位违约,所支付的违约金将有上限,最高将不超过学生所能获得的一个月工资。

据介绍,今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将于下周起陆续发放到每一位毕业生手中。与以往的就业协议书相比,最大的变化是对学生违约后所需支付的违约金作了上限的规定。以往的违约金基本由企业决定,几千元是一个“基本行情”,多的可以达到数万元。而今年的就业协议书上就明确规定了违约金的上限,最高不能超过学生一个月的工资。

市教委学生处有关负责人提醒,就业协议书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署正式劳动合同前保障学生权利的重要证明,学生应该对其中的各项条约仔细研究,如协议中规定企业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半年、试用期间仍能享受保险等。协议书的有效期在正式劳动合同签署以后就失效了,学生们要牢记这一点,以能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二)违约

有签约就有违约,而在现在的找工作形势下,违约也成了非常普遍的现象。下面,跟大

家说一下违约时的注意事项。

首先再次强调一点: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随便签约,更不

要随便违约。它带来的,是对公司、学校和你个人声誉的损害。

所以在些提醒大家:一定要想清楚再签约,尤其是自己肯定不想去的单位,更不要随便

签。一旦违约,无论对公司、学校还是个人,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同时,你可能会为自己

的违约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

大部分人准备违约,无外乎一个原因:遇到了更好的单位。而一个基本的违约流程是:

1、与原单位协商,向原单位接收违约,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

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

2、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

3、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与新单位签约。

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第一步:如何与原单位协商,拿到退函。具体的情况,不同单位

不一样,有的单位可能会拖很久,例如,华3通常到3月份才给开退函。所以,如果新单位的

签约时间很紧,而原单位又不会很快给你开退函的话,那结果很可能是:你两家单位都签不

了,失业了。

所以,提醒同学们在决定违约前一定要计算违约成本,想清楚以下问题: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家单

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约期

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建

议不要违约。

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

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定了你能否

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个人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的学

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但你

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极有

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为向

对方道歉。同时,要尽可能减少你的违约给学校声誉造成的损失,因为那家单位很有可能因

为你的违约而改变对天大学生的印象,明年就不来天大的,受害的还是下届找工作的同学。

所以,要想办法来弥补。通常,可以写一篇态度诚恳的公开道歉信;给单位写一份内容详细

的建议书,对单位未来的发展、明年的招聘工作等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向单位推荐几个自

己的同学,希望能给他们机会。记住:当你放弃机会的同时,别忘记了给周围的同学争取机

会。要多给自己攒rp。

总之,还是那句话:自己做事要经过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的签约,更不要轻易的违约,

那样无论对谁都是巨大的伤害。对于你的每一个决定,自己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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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三方协议违约申请

申请

尊敬的XXXXXX公司:

本人是XX大学XX专业的XXXX年应届毕业生XXX,于XX年XX月XX日被贵公司录用,签订了三方协议。

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去贵公司工作,经过一段时间的慎重考虑,以及和家人再三商量,最终我选择放弃工作。因此,很遗憾的向贵公司提出解约申请,希望贵公司能够考虑本人的特殊情况,允许本人解除与贵公司签订的三方就业协议,并出具解约函,声明终止三方就业协议的法律效益。同时,本人将严格按照就业协议承担责任,履行与贵公司的违约条款。 非常感谢贵公司在本次的校园招聘中对我的厚爱,我深知我的违约也将给贵公司的招聘工作带来极大的不便,在此对我没有处理好个人事情而给公司带来的资源浪费表示深深的歉意。

学校:XX大学 专业:XX 申请人:XX 日期:XX

第6篇:三方协议违约申请书

尊敬的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领导:

您好! 我叫李佳祥,是一名四川理工学院大四应届毕业生,能有幸被贵公司录用是我的荣幸。我十分尊重也非常喜欢公司为我所提供的这份工作,可是由于年少轻狂做事考虑不周全,导致这一状况的发生。同时给公司带来了诸多不便与麻烦,在此向公司道歉。

无幸与众多有志之士共谋大业,主要原因是考虑自身不适合长期在外施工,遥想今后年关返家,母不识子,家在内蒙,身处异乡,四处漂泊,南下而北上漂泊不定。呈年轻之时,想再谋它路,人生在世寥寥数十载,吾不以小利,尽失大意。吾本应届之生,出于川理,幸得公司不弃,不求闻达于中核,只求贡献微薄之力。虽此机遇倍感珍贵,本可为国家核电事业添砖加瓦,弘扬“创新发展、勇当国任”的企业精神,为五公司成为世界一流企业而努力拼搏,但终因家庭原因,无奈违约。

祝中核五公司事业蒸蒸日上!愿五公司强化战略导向、深化改革创新,助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若今后有幸再被公司赏识,吾将义不容辞!

最后再次表示歉意,由于个人因素给中核五公司以及人力资源招聘的各位老师带来的诸多麻烦给大家道歉。按照贵公司的要求赔偿违约金2800元整人民币,其他事项不再追究。希望贵公司能通过我的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佳祥

2016.06.02

第7篇:毕业生三方协议违约办理流程和前辈建议

签约小助理2009-12-14 12:23:33

有签约就有违约,而在现在的找工作形势下,违约也成了非常普遍的现象。下面,跟应届生说一下违约时的注意事项。首先再次强调一点:签约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一定要认真对待。不要随便签约,更不要随便违约。它带来的,是对公司、学校和你个人声誉的损害。所以在些提醒大家:一定要想清楚再签约,尤其是自己肯定不想去的单位,更不要随便签。一旦违约,无论对公司、学校还是个人,都会造成巨大的伤害。同时,你可能会为自己的违约行为付出巨大的代价。大部分人准备违约,无外乎一个原因:遇到了更好的单位。而一个基本的违约流程是:

1、与原单位协商,向原单位接收违约,按照三方协议规定,交纳违约金(有些单位不收违约金),从原单位开出退函。

2、从新单位获取接收函。

3、拿着原单位退函和新单位接收函到就业指导中心领新三方(有时也不需要接收函)。

4、拿新三方与新单位签约。这个过程中,关键在于第一步:如何与原单位协商,拿到退函。具体的情况,不同单位不一样,有的单位可能会拖很久,例如,华3通常到3月份才给开退函。所以,如果新单位的签约时间很紧,而原单位又不会很快给你开退函的话,那结果很可能是:你两家单位都签不了,失业了。 所以,提醒同学们在决定违约前一定要计算违约成本,想清楚以下问题:

1、新单位是否比原单位高一个档次?即:是否值得为了新单位而违约原单位?如果两家单位差不多,建议最好不要违约。

2、新单位给的最晚签约期限是什么时候?如果跟原单位提出违约,能否在新单位的签约期限前办完?如果没有把握,建议不要违约。

3、原单位以前是否有过成功违约的案例?影响如何?如果以前的违约案例大多不顺利,建议不要违约。这里面,最关键的因素就是:原单位对待你违约的态度。毕竟,这是一个非常不好的行为,对单位造成损失,对个人声誉和学校声誉都会造成很坏的影响。这个态度决定了你能否顺利违约、违约需要的时间,以及能否及时与新单位签约。

个人建议:

1、与新单位坦诚相告,说明自己的情况,询问能否宽限时间。新单位也许不接收违约的学生,也许不会给你放宽时间,这样的话,你就不有费那个劲了。当然,你也可以不说,但你必须确保,在新单位签约期限前,你能顺利跟原单位办完违约,拿出新三方。否则,你极有可能面临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危险。

2、与原单位一定要好好协商,态度诚恳一些,说清楚自己为什么违约,并为自己的行为向对方道歉。同时,要尽可能减少你的违约给学校声誉造成的损失,因为那家单位很有可能因为你的违约而改变对天大学生的印象,明年就不来天大的,受害的还是下届找工作的同学。所以,要想办法来弥补。通常,可以写一篇

态度诚恳的公开道歉信;给单位写一份内容详细的建议书,对单位未来的发展、明年的招聘工作等提出一些自己的建议;向单位推荐几个自己的同学,希望能给他们机会。记住:当你放弃机会的同时,别忘记了给周围的同学争取机会。要多给自己攒rp。

总之,还是那句话:自己做事要经过慎重考虑,不要轻易的签约,更不要轻易的违约,那样无论对谁都是巨大的伤害。对于你的每一个决定,自己都要为此承担相应的后果和代价

第8篇:三方违约申请书(推荐)

同意办理违约申请书(存根)编号:

同学,性别,学历届毕业生。

第次违约,专业为,学号为。

原就业单位为:

新就业单位为:本人签名: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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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申请书

天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编号:

我学院同学,性别,学历,为届毕

业生。第次违约,专业为,学号为。因何理由:办理违约。

原就业单位为:

新就业单位为:

特此申请!

本人签名:

辅导员签名:

学院副书记签名:(学院公章)

年月日

关于办理违约的有关程序说明

毕业生签约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原因确需违约的,须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校就业指导中心,经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可办理违约手续。毕业生只有一次违约机会。

一、 办理违约时间:

1.本科生办理违约截止期为本5月底,1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办理违约截止期为上一的11月底;6月份毕业的研究生办理违约截止期为本5月底。

2.学校于毕业生初次签约一个月后受理违约并办理手续。

二、 违约手续:

1.毕业生向单位提出解除协议的申请,并由单位签字盖章,或由单位直接出具退函;

2.办理违约的学生需填写“违约申请书”(在校就业网站下载),由所在学院毕业班辅导员或研究生指导主任签署意见,党委副书记签字、盖章。

3.毕业生持原就业协议书、原用人单位退函、新的用人单位接收函(退函及接受函需要复印交学院备案)及违约申请书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审核批准后发放新的协议书。

4.与新的单位签订三方协议书。

5.到学院登记备案,到就业指导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

三、 注意事项:

1.学院根据本院实际情况可参照学校规定制定本院关于违约的补充规定。

2.毕业生应在学校公布的时间内办理违约手续。

3.退函与接收函必须加盖用人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学院履行告知义务,办理“毕业生违约申请书”。

5.准备考研(考博)或已经考研(考博)的毕业生,在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在“协议书”备注中加以注明,录取研究生(博士生)后,应征得签约单位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

第9篇:施工违约责任协议

施工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确保工装工程质量及客户的利益,甲方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家装、工装、工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优质服务、诚信经营方面的管理规定以及家装、工装工程的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乙方完全了解和掌握,并承诺严格执行。为保证这些管理规定、施工规范和质量标准的贯彻执行,经甲乙双方确认,规定易乙方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 安全文明施工违约责任

1. 不论是家装、工装必须配有灭火器、空开箱。如工地没有,承担违约金50元。

2. 对家装、工装在施工中,如电梯口地面保护,(备注:如甲方要求要保护电梯口,如施工监理接到甲方要求三天内,如地面没保护的罚款50元。 3. 工地无进度表。施工日记、图纸等现象,备注:(备注:工地施工日记上每天的工种,及材料及工地所存在的问题,如下班前未登记在日记上,第二天施工监理去工地发现有很多问题没有登记在日记上。罚款30元。) 4. 垃圾未及时清理、现场混乱、材料对方不整齐,(备注:每两天下班前工地垃圾清理,材料堆放整齐。如质检员第一次警告,三天之内如工地垃圾未清,现场混乱,罚款100元。)

5. 不得在施工现场住宿或明火煲饭等,出现此现象,(备注:如工地甲方不允许在工地住宿,煲饭,如甲方通知项目施工监理接到通知两天内没有执行罚款50元)

6. 未使用橡胶护套线及临时接线板,(备注:如工地刚开始两至三天,质检员到工地巡查工地发现没有橡胶 及临时接线板一至两次警告,如施工项目经理不采纳,罚款50元)

7. 卫生间,厨房下水未做防堵保护措施,(备注:不认是家装工装对卫生间内,原有的排污排水,及新做的排污排水,对防堵措施质检员到工地最多警告两次,如没有采纳保护现象罚款50元。)

8. 施工现场不准施工人员到处大小便,如有此现象,违约金150元。 9. 施工现场如有高空作业施工,架子未搭牢固的违约金200元。

二、 施工质量违约责任

(一) 水电部分

1水电管路开槽未使用切割机视为违约,(备注:墙面开线槽用切割机开深度要到线管的直径,及线槽要弹线,垂直。底线水管线管必须用管码固定。如没有,罚款30元,)

2电线有破损。外漏现象出盒电线头为做保护视为违约,每单项违约金60元。 3线路未进行分色安装的视为违约,(备注:线路走线必须粉色安装。被质检员发现,一两次警告,没有执行罚款20元。

4强,弱电管未分开的视为违约,违约金100元。

5吊顶内线管未固定在顶面上的视为违约,违约金50元。(备注:根据施工现场如吊顶不能固定及标高不符除外。)

6水路未按照左热右冷原则布管,冷热水管未分开,的视为违约,

7对水电全期完工,水要试压,电要检测。如不试压,不检测,每项承担违约金

50元。(备注:水管试压电路检测后一定登记在 工程日记上并且要水电工头在日记上签字。如没有。罚款50元。)

(二) 木工部分

1如施工甲方要求刷防火涂料,施工未做,经甲方发现。如要罚款,全部由工地项目经理负责,公司对项目经理。承担违约金100元 2贴墙木制作背板及墙面造型,未做防潮处理,(备注:如木工在施工期间墙面柜体开工前,质检员会向施工项目经理及工头讲解防潮处理如工人未做经发现罚款30元

3龙骨安装不牢固,存在变形,扭曲,尺寸偏差过大。龙骨材料不符合设计要求,或甲方要求的材料,视为违约,违约金80元(备注:质检员到工地巡检发现以上问题首先警告,施工项目经理整改,如两天后没有整改,罚款50元)

4木工制品衬板,面板,粘贴不牢固,出现分层,起鼓等现象,装饰线条未按要求对接,接头出现错缝,离缝等现象,面板与线条等色差过大,清油饰面板损伤的视为违约,(备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如发现以上问题是人为的,罚款每次30元。) 5对于轻钢龙骨石膏板吊顶平整度不够,缝隙达不到3cm螺丝较少,等违约,违约金50元。

(三)

油漆部分

1油漆工部分,腻子批刮前未对墙,顶面及墙面所有阴阳角线没有进行阴阳角处理,(备注:如施工项目经理,在开工前,没有向施工人员讲解以上条件或工人未做,一次警告,如没有采纳罚款50元)

2对天花顶及墙面原建设没有批挡位的地方一定要粉刷石膏刮平,如发现没有刮,或用腻子直接刮的视为违约。(备注:质检员到工地质检,经发现一至两次警告,如不采纳,罚款30元。

3对天花及墙面腻子批刮不平整,如相差5mm以上的违约,违约金50元 4对墙面,天花,如线槽,裂缝处,石膏板缝,未贴牛皮纸的违约,(备注:如施工项目经理没有交代以上问题经发现罚款50)

5油漆工作业时,未对施工室内进行清理或洒水降尘的视为违约,(备注:如发现施工好表面油漆有涂痕等现象,质检员到工地巡检一次警告,未执行,罚款30元)

6油漆工程完工后相邻部成品如五金,玻璃,地面等不洁净,出现污渍视为违约,违约金80元

7壁纸墙布等表糊不牢,色泽不一致,出现气泡,空鼓,裂缝,皱折,污渍,焦痕,等现象,视为违约,(备注:根据施工合同内容墙纸墙布是甲方购买铺贴不罚款,是公司购买的主材以上内容,经发现警告一次,罚款30元)

8木工制品面板未做清油封底处理的视为违约违约金50元(备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

(泥工部分)

1铺贴墙砖没有弹线,拉线,浸泡,选砖,排砖的视为违约,(备注:根据工人实际情况,如施工现场没有对工人讲解质检员发现警告一次,没有整改罚款50元。)

2成品地面坡度不当。出现倒泛水,或积水现象的违约,违约金50元

3铺贴不平整,接缝不平直,间缝不均匀,颜色图案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违约,每

项承担违约金30元 4成品表面有划痕,缺棱掉角,出现空鼓现象的视为违约,(备注:铺地砖300*300至800*800如有两块以上有划痕,缺棱掉角,大面积空鼓,铺墙砖如有大面积空鼓,或五块以上空鼓,或错缝。质检员发现,给予一次警告,没有整改罚款100元)。

5贴墙砖的墙面如有空鼓,裂缝未处理的视为违约,(备注:如原建墙面有空鼓或裂缝现象,首先与甲方沟通,如甲方不采纳不罚款,如甲方采纳乙方没有修改墙面空鼓裂缝,公司罚款30元)。

(五) 防水部分

1基层未处理或未找平,直接涂刷防水涂料的视为违约,承担违约金100元 2防水层未上返达到规定高度的视为违约,违约金50元

3做防水层前后未做24小时闭水实验的视为违约。违约金300元 三

其他违约责任

1如公司每开工一单合同报价及施工竣工日期,甲方要求在施工竣工日期下,如项目经理拖延工期,公司每天罚款500元,甲方要罚款全由项目经理承担一切责任(特殊情况外公司不做罚款处理) 2每项工程在竣工后的工程款到位,除保证金在外,如在竣工后15天,没有收到工程款的违约,公司罚款500元 3项目经理每接一单,如施工途与工人吵架,斗殴等方面,如工人要求半途不做,退出来的违约,违约金300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订日期: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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