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2-04-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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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银行董事会工作报告

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0 年 5 月 11 日向各董事发出,表决截止时间是

2010 年 5 月 13 日下午 3:00。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参加的董事 15 人(包括独立董事 5 人),实际参加的董事有法兰克纽曼(Frank Newman)、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李敬和、王开国、肖遂宁、刘宝瑞、胡跃飞、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 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共

15人,工作报告《银行监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项议案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同意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事宜授权董事长全权处理。

以上议案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唐开罗(Daniel A. Carroll)、单伟建、马雪征、刘伟琪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米高奥汉仑(Michael O’Hanlon)、罗伯特·巴内姆(Robert T.Barnum)、谢国忠、陈武朝、汤敏一致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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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农商银行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工作报告 (草 案)

各位股东、同志们:

现在,我代表福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向大会做报告,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第一部分 主要工作业绩

三年来,在省联社、市委市政府、人行、银监等部门和全体股东的关心支持下,本届董事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认真贯彻国家的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严格遵守章程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突出“强基固本、转型发展”的工作主线,进行了一系列的科学决策并督促工作落实,较好地完成股东大会提出的年度目标,有力推进我行可持续发展。

一是业务发展持续提速。截至2013年9月末,全行各项存款余额131.7亿元,比改制前(2010年9月末)增加73.32亿元,增幅125.59%,市场份额从改制前的8.13%上升到10.24%;贷款余额69.9亿元,比改制前增加34.85亿元,增幅99.43%,市场份额从改制前的5.86%上升到6.48%。

二是服务能力持续加强。截至2013年9月末,我行的涉农贷款余额从改制前的25.64亿元增加到51.23亿元,增量达25.59亿元,涉农贷款占贷款总量的73.29%。三年来,累计发放涉农贷款10.6万户,金额122亿元;支持小微企业580户,发放贷款17亿元;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妇女创业贷款、库区移民贷款、青年创业贷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等各类民生贷款7300笔,贷款金额达2.6亿元。

三是创新能力持续增强。我行先后开办网上银行、短信银行、手机银行、贷记卡等新业务,电子银行和卡业务发展快速,已发行借记卡41.82万张,理财卡1.06万张,社保卡186万张,自助设备180台,pos等收单机具5398台,发展网上银行客户6.37万户,电话银行客户1.55万户,短信银行客户13.88万户,手机银行客户9630户,电子交易占比从39.40%上升到69.63%。

四是质量指标持续提升。我行在2010年充分暴露改制前不良贷款1.29亿元的基础上 。

短信等多种方式,积极开展重点客户回访、信贷客户维护、股金分红宣传、存款利率上浮宣传等活动,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较好地促进存款增长,存款余额达131.7亿元,比改制前增长73.32亿元。三是协调党政关系。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部门、各界人士和广大股东的重视与支持,主动对接我市的“社保卡”项目、市民卡项目、城乡一体化项目等,争取到新农合、石油补贴等涉农专项资金,进一步扩大了我行影响力。四是发挥电子业务作用。大力优化全辖自助机具布局,进一步推广pos机、福农通等自助机具,新增atm和存取款机186台、pos机2253台、福农通3000台,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38家,有效拉动存款增长。五是重视基层网点建设。继续加快网点改造和自助银行建设,着力促进网点转型发展、提高竞争力。三年来,共撤并营业网点8个,改造网点36个。存款超亿元网点达34个,网均存款量达1.36亿元。

(二)贯彻宏观政策,力促信贷有效投放。坚持“有保有控、区别对待”,合理掌控贷款投放节奏,着力指导经营管理层优先服务民生、优化信贷结构,取得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1.强力推进增户扩面。通过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利用开展“诚信**、金融惠农”这一活动平台,加快对客户信息资料的采集、完善、补充、录入等,并对已建立档案的客户予以授信,为建立我行的客户群奠定基础。目前已完成19.17万户的建档任务,目标客户建档面达98%。

2.持续加大支农扶小力度。我行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及省联社提出的“两个不低于”工作目标,调整信贷投向结构,进一步将贷款投向农户、农村经济组织。在贷款规模有限的情况下,我行加大了辖内特色农业产业扶持力度,重点扶持南日鲍鱼养殖业、海带养殖、蔬菜种植及设施农业发展,推动农业经济加快升级换代,进一步向绿色、高附加值、产业化方向发展。

3.稳步推进增户扩面工作。我行将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作为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不断加强贷款的增户扩面工作。一是坚持“小额、分散、流动”经营理念,资金投向重点向单户资金需求量较少的农户、个体工商户以及涉农小微企业倾斜,不仅有效分散信贷风险,而且进一步提高贷款覆盖面,真正体现服务“三农”的宗旨;二是优先保证妇女创业贴息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二女户计生贴息贷款、支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青年创业贷款等民生贷款以及20万元以下的农户小额贷款;三是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特别是500万元以下的农村小企业贷款需求,重点支持农副产品加工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需要。

4.积极开展信用村镇评定。我行加快推进信用村、镇评定步伐,已评定信用镇2个、信用村118个,占辖区全部村(居)的18%,实现了所有乡镇都有信用村,所有行政村均有信用户的目标。在信用镇、村、户的评定工作上,我行对信用镇、信用村的全部农户以及信用户贷款一律实行少上浮10%的利率优惠,同时在贷款规模安排、办贷流程简化上享有优先的权利,积极营造健康的信用环境。

5.全力打造特色信贷产品。我行围绕客户需求,对信贷产品进行整合,细分客户群体,并加以创新,着力打造具有特色的信贷产品,推出“莆商通”莆商创业贷款、“小微宝”中小企业贷款、“惠民通”政策贴息类系列贷款、“农居宝”农户住房贷款、“安居宝”个人安置房贷款、“幸福家园·乡居贷”等特色信贷产品。

(三)努力开源节流,持续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理财观念和核算意识,着力在资源配置、流程再造、税收筹划上下功夫,有力提升财会管理精细化水平。一是推动中间业务快速增长。以电子银行、代理保险和推广农信银等支付结算业务为重点,加强考核激励和竞赛推动,有力促进中间业务规模与收益快速增长。三年来,累计实现中间业务收入4622万元。同时大力做好种粮与良种、渔业燃油、新农保和征地征海等多项政府资金代发业务,布设了501个小额支付便民点,大力推进“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二是进一步挖掘增收潜力。在加强收息管理、力争应收尽收的基础上,积极向业务规模、资金运作和清收表外不良资产要效益。同时加强现金头寸管理并设立资金营运中心,高效开展银行间市场运作。累计取得金融机构往来利息收入50025万元,占各项收入的22.45%;累计收回已剥离不良贷款9401万元、已核销呆账贷款178万元、已置换不良贷款97万元。三是不断强化经营成本管理。坚持勤俭办行原则,对基层支行继续实行“以收定支、双线控制”的管理办法,同时抓紧处置闲置资产,有效降低成本支出,努力使费用开支向有利于业务发展的项目和网点倾斜,每年度的综合费用率均控制在省联社核定范围内。四是大力提升资本充足水平。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并主动调整适应新资本管理办法,使拨备水平与规模发展、风险管理相匹配,进一步提升资产减值准备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风险指标,使资本能够满足规模发展和风险管理的需要,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

三、强化风险管理,促进合规稳健经营

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坚持把风险管理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积极应对,强化管理,不断提高风险防控的针对性、主动性和预见性,为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一是建立监管意见定期汇报制。一方面由总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汇报、督促指导挂钩片区的业务发展、案件防控、安全保卫等工作,另一方面由机关部门定期汇报银监部门年度监管意见的执行整改情况,有效形成分工协作、齐抓内控的局面。二是不断推进风险机制建设。针对各项管理中的薄弱环节,积极推进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抓好“风险点、流程、制度”三大梳理工作,有效保障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三是狠抓贷款新规执行。认真贯彻宏观调控政策,坚决不介入国家限制投放领域,并认真排查限控行业信贷投放及风险状况,同时紧紧围绕风险分类的准确性,不断前移风险关口,严把贷款准入关,加强信用风险排查和事中动态监测,采取“准确分类、按旬监控、双线考核”的办法,对四级和五级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实现“双线”考核,有效促进贷款质量的进一步优化。四是持续深化案件治理。着力实施员工异常行为监督制度,积极开展存款风险滚动检查、阳光信贷检查、已置换和已核销贷款排查、内控制度执行力突击检查等专项检查活动,并坚持推行监控中心24小时不间断监看、按月通报监看抽查、按季通报积分情况的做法,有效提升了制度执行力。五是加大违规问责力度。我行充分发挥稽核、监察、保卫等管理监督职能作用,齐抓共管,查防并举,从严治理,标本兼治,确保机构的稳健运行。三年来,共有51位员工因违规行为受到处分,其中:行政警告12人、行政记过 3人、行政记大过 13人,待岗14人,解除劳动合同9人;经济处罚417人次,违规积分265人次、630分。

四、加强队伍建设,凝聚团队合力

我们积极适应改革发展的形势要求,创新人力资源管理模式,以企业文化建设活动为平台,不断优化员工结构,激发工作热情,凝聚发展力量。一是打破参照行政机关级别的人员管理模式。开业以来,我行按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要求,建立岗位目标责任考核机制,薪酬与岗位直接挂钩,基本解决了人员能上能下的问题。二是公开选拔基层支行行长。

第三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决策机制,完善本行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行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开展相关工作,主要负责对本行战略发展规划、业务及机构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融资方案和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委员会至少应由3名董事组成,设主席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可设副主席1名,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的主要职责为:

(一)主持委员会会议,确保委员会有效运作并履行职责;

(二)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三)确保委员会会议上所有委员均了解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并保证各委员获得完整、可靠的信息;

(四)确保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五)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六)签发会议决议;

(七)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四条

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由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的罢免,由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决定。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后,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或独立董事职务,为使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符合本规则的要求,董事会应根据本规则第四条规定及时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期结束。

第六条

委员的主要职责为:

(一)按时出席委员会会议,就会议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二)提出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为履行职责可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进行调查研究,获取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充分了解委员会的职责及其本人作为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本行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五)充分保证履行职责的工作时间和精力;

(六)本规则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职责

第七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

(一)对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对财务预算、决算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对战略性资本配置(资本结构、资本充足率等)以及资产负债管理目标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对各类金融业务的总体发展进行规划,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对重大机构重组和调整方案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负责对重大投融资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七)负责对兼并、收购方案的设计并对管理层提交的方案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八)对境内外分支机构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九)对人力资源战略发展规划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对信息技术发展及其他专项战略发展规划等进行审议,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十一)对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进行审查和评估,以保证财务报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符合本行的公司治理标准;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委员会有权要求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对委员会的工作给予充分支持。高级管理人员应确保将本行运营状况、业务状况等方面信息及时提供给委员会,所提供信息应准确完整,以协助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

第九条

委员会有权对本行战略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调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在本行系统内进行调查研究,要求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口头或书面汇报并及时回答相关问题。

委员会应就有关调查情况及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负责人员的回复进行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调查结果及提出建议。

第十条 委员会可向董事会提交议案,由董事会审议批准。委员会应将对相关议案的研究讨论情况,以报告、建议或总结等形式向董事会提供,供董事会研究和决策。

第十一条

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出具专业意见,由此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行承担。

第四章 会议规则

第十二条

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董事会、委员会主席或委员会半数以上委员有权提议召集委员会会议。

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7日前发出,但经出席会议的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

第十三条

会议通知应包括:

(一)会议的地点和时间;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相关详细资料;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会议通知可以以专人送达、传真、挂号邮件或电子邮件发出。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会议、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和书面传签等形式。

第十六条

委员会会议应由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出席方可举行。

委员会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委员会之外的其他人员列席。

第十七条

委员会会议由主席主持,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可以委托副主席代为主持。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记名投票表决。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第十九条

委员会会议应当建立会议记录制度,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安排专人担任记录员。会议可以视情况采取现场录音的方式记录,但会后应根据录音形成书面记录。

根据录音于会后形成的书面会议记录应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给各出席会议的委员审阅,要求对记录做出修订补充的委员应在收到会议记录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修改意见。会议记录定稿后,出席会议的委员和记录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

会议记录应作为本行重要的文件资料由董事会秘书按照本行档案管理制度保存。

第二十条

委员会会议通过的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其表决结果,应经主席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后以书面形式报董事会,供董事会进行研究和决策。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授权或批准后,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决议需本行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进一步落实的,董事会办公室应在主席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后尽快将该决议书面通知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相关负责人员。委员会有权在其规定的时间或在下一次会议上,要求上述人员汇报有关事项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参加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及其他人员,对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违者本行有权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五章 工作组

第二十三条

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信息收集、研究支持、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工作组的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由本行城市金融研究所、战略管理与投资者关系部以及国际业务部等涉及战略发展规划制订和执行的相关部门协助。

第二十四条

工作组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负责委员会的日常运作;

(二)安排委员会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负责做好委员会审议研究事项的前期准备工作,对提请委员会审议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管理层以适当方式向委员会提交报告及会议文件;

(四)经委员会主席授权,向董事会报告委员会的工作;

(五)协调安排委员列席或旁听本行有关会议和进行调查研究;

(六)协助委员掌握相关信息;

(七)负责委员会与本行其他委员会的协调工作;

(八)其他由委员会赋予的职责。

第六章 协调与沟通

第二十五条

委员会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需提请董事会研究,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董事长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六条

委员会向董事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主席本人或其授权的委员签发。

第二十七条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如有重大或特殊事项,应向委员会提交书面报告,并可建议委员会主席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第二十八条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向委员会提交的书面报告,应由行长或负责相关事项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发。

第二十九条

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情况或根据需要就某一问题进行专题汇报。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使用的术语与本行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三十一条

本规则制定和修改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后,自正式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工银发[2009]120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行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本行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的修改和解释权归董事会。

第四篇:银行董事长述职述廉报告

××银行 述职述廉报告

××银行董事长××

在××年工作中,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坚持以日常业务监督、内部审计监督、党风廉政监督为主线,对职责范围内的责任制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各项工作稳步推进,为城市信用社组建商业银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进行述职述廉。请大家评议。

一、履行职责情况

(一)强力推进商业银行筹建工作

1.组织分工明确,工作扎实有效。一是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实行公开招聘和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提名选拔,对董事、监事进行了改选,解决了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缺职问题。二是成立了以董事会为主体的××市商业银行筹备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 即综合材料工作组、发起人材料工作组、清产核资和内控制度工作组、资产置换工作组。三是对内部制度规章进行清理、补充、修订,形成完善的制度体系,完成了前期的各项材料准备工作。四是召开股东大会对组建城市商业银行有关事项进行了审议表决,审议并通过了清产核资、筹建方案、资产评估及股权优化以及董事、监事换选等23项关于筹建城市商业银行的议案。

2.措施方法得力,“三项指标”提前达标。一是市政府市政府以××市综合投资公司为平台用961亩土地置换我社不良贷款

6.3亿元,10月份又置换非信贷不良资产1.42亿元,加上内部清收盘活2.4亿元,使我社不良贷款率降至4.03%,达到不良贷款占比不高于5%的监管要求。二是城市信用社围绕增资扩股指标,积极开展股本金募集工作,通过增资扩股1.56亿元,城市信用社注册资本金达到2.09亿元,资本充足率12.9 %,达到资本充足率 1

不得低于8%的监管要求。三是加大计提拨备力度,使拨备覆盖率达119%,达到100%的监管要求。

(二)强化管理,防范各类风险

一是全面推进内部基础管理工程。一方面通过做到“五抓”达到各项基础管理上的“五个提高”:抓“文明服务示范单位”活动,树立服务典型,提高全员的服务意识;抓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考核,通过开展明察暗访活动,提高营业网点的前台服务水平;抓综合柜员制试点工作,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抓客户经理管理等多方面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通过不间断培训,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的整体素质;抓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操作,提高稽核监督水平。此外,2008年还实施了干部交流、重要岗位轮岗、亲属回避等一系列人员管理措施,对15位中层干部实施了离任审计,对全社各部室、各办事处实施了36次业务稽核,下发整改通知23份。

二是安防水平迅速提升。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强化领导责任,重点加强了一线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各类应急演练,有效提高了全员的安防意识;加强保卫队伍建设,提高安全防范技能,严格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的杜绝了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强化风险排查,坚持每月普查、重大节日必查,时刻注意掌握各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动态,整改隐患,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根据部分营业网点扩建需要,及时调整或增加监控探头和报警设施,对部分网点进行了防盗报警系的统的改造。

(三)实施品牌战略,塑造良好形象

着力实施“诚信银行、市民银行”的双品牌战略,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服务质量,城信品牌得到了有效凸显。

一是网络建设成效显著。2008年先后开通了全市非税收入系统、市直事业单位工资代发系统、星级柜员考评系统等,升级了

个人税务上缴系统,改造了代收水费新接口项目,完成财税库行系统项目开发工作,均通过了人民银行的验收。同时,做好了支付系统、MIS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征信系统、人民银行数据大集中系统、反洗钱系统、银监局1104工程系统的技术支持、日常维护以及系统备份工作,促使全社业务科技含量明显提升。

二是网点建设快速推进。按照建设精品网点的思路,重点对沙南、沙北办事处进行了网点改造,促使营业环境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外部形象得到了很大的提高。同时,在沙南、中心、西城办事处进行了综合柜员制推广工作,增强了基层营业网点的市场竞争力。

三是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一方面优化了服务硬环境。各网点均设计制作了服务承诺标识牌、业务指南牌、首问负责制公示牌等指示牌,设置了验钞机、填单台、利率公告牌、客户意见簿等一系列服务设施;另一方面优化了服务软环境。全年先后对基层员工开展了普通话达标测试、计算机小键盘输入比赛、点钞技能竞赛等业务技能比赛活动;通过加强业务培训、文明礼仪培训,提高了员工队伍素质。

四是宣传力度不断加强。编发了《××城信》报12期,搭建了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桥梁。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与××电视台、电台协作摄制了8次专题报道,在××市区主要街道沿线制作了大型喷绘广告,在各类报刊发表42篇宣传文章,其中多篇文章被中国城市金融网等知名网站转载。协办了2008年新年音乐会、春节文艺晚会、“平安之声”晚会、主题教育歌咏大赛等活动,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四)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增强职工凝聚力

在紧抓经营管理的同时,着力维护员工的根本利益,不断推进企业文化建设,以文化的力量凝聚人心。

一是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按照市委统一安排组织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放开明”主题教育,广泛征求意见、深入查摆突出问题和积极认真的整改。同时,紧扣主题教育主题,开展了“我为组建商业银行做贡献”的竞赛活动。针对个别同志工作中存在的责任心不强、大局意识不强、奉献意识不强等问题,围绕“少一些埋怨,多一些实干;少一些安逸,多一些苦干;少一些索取,多一些奉献”开展大讨论。通过讨论提升“四个意识”,树立“三个理念”,增强“两个观念”,形成“一个氛围”,促进城市信用社稳健发展。提升“四个意识”,即提升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敬业意识。树立“三个理念”,即树立技能理念、创新理念、节俭理念。增强“两个观念”,即增强集体观念、纪律观念。形成“一个氛围”,即形成干事创业的氛围。并在全社大力推行“八个提倡、八个反对”,即提倡学习型集体,反对碌碌无为;提倡大局观念,反对相互拆台;提倡“跟我来”,反对“给我上”;提倡敢于负责,反对推诿扯皮;提倡按规矩办事,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权为职工所用,反对以权谋私;提倡不事张扬,反对夸夸其谈;提倡练内功、重实效,反对说功大于做功。在11月25日,邀请××监狱5名服刑人员“现场说法”,对全社职工进行了警示教育。

二是提升员工素质。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全年共举办11期微机应用、系统操作等综合知识培训班;6期客户经理业务知识培训班;13期信贷管理、会计管理、支付结算、各种新业务等专业性培训班。并邀请上海的银行业专家、教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风险管理、新会计准则、个人金融与理财讲座。另一方面加强机构负责人的管理。与全社各部办负责人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并建立了管理台账,严格实施考评,充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

三是丰富职工文化生活。积极组织参加市直举办的各项活动,在××百万妇女健身活动大赛中获得6个奖项;在市直机关

主体教育活动群众歌咏大赛,获得银奖和组织奖;在××市第一届运动会,荣获4个奖项。组织党员缴纳特殊党费;组织员工举行抗震救灾捐款仪式,共为汶川灾区捐款48350元;响应市慈善总会号召扶贫济困一日捐共捐款11640元。

二、勤政廉政情况

积极参加中心组政治理论学习,深入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第二次全会讲话精神、徐光春同志在八届省纪委三次全会讲话精神、省市银监局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深了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在严格要求自己同时,我还对班子成员的廉政职责作了明确分解,实行廉政建设目标管理。工作中我做到踏踏实实做事、兢兢业业工作。进一步提高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配合党委的工作,切实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层层签订责任书,定期检查、指导廉政建设及目标落实情况,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责任制的考核。

三、执行纪律情况

作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把“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抗得住诱惑、顶得住歪风、管得住小节”作为座右铭,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和慎权、慎独、慎微、慎欲,带头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不仅管住自己,而且管住子女、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严以律己,不以权谋私,严格遵守各项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能够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不越权办事,不干涉其他班子成员正确行使职权。

富有亲和力、责任心、事业心和凝聚力,求真务实,富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从而营造出和谐、团结、民主的良好氛围。在职责范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案件。

四、接受监督情况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三重一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决策,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体现了广大员工的愿望和要求。强化民主管理,积极推行社务公开,增加权力运作的透明度。按照两个《条例》的要求,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带头反对和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办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监督。对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都能遵纪守法,没有发现或发生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行为和事项。

以上汇报,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第五篇:[监事会]华夏银行: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 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及本行章程赋予监事会的职责,为做好监事会监督检查工 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活动的目的主要是: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关于

监事会职责的规定,监督全行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监督董事会成员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履责行为等方面,以督促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依法合规经 营,防范风险,保护本行、股东、职工、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两种形式,以监事会组

织监事进行检查的形式为主。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检查,也可以 要求本行有关部门协助检查。

第四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工作由监事会主席或其指定的监事牵头组织和领 导。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五条 监事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行财务活动;

(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遵守国家有关金融法律规章,依法合规经营情况;

(三)董事会确立稳健经营理念、价值准则和制定符合本行实际的发展战略 的情况;

(四)定期对董事会制定的发展战略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估, 形成评估报告;

(五)本行经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

(六)董事的选聘程序;

(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八)全行薪酬管理制度和政策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

(九)本行经营管理过程的专项检查,如资产质量、利润的真实性、大额投 资审批、呆坏帐核销、重大案件、关联交易等;

(十)股东大会授权或董事会委托的专项调查或检查活动。

其中,监事会应当重点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尽责情 况、财务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

第六条 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东大会 和监事会相关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薪酬管理和信 息披露及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等情况;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有效运作情况;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 建议情况;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害存款人及中小股 东权益或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监事会对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的履职监督重点包括: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情况;

(二)遵循本行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决议, 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三)持续改善经营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情况;

(四)其他需要监督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在财务监督方面,监事会重点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重要财务 决策和执行情况,包括:

(一)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决策和执行情况;

(二)批准设立附属机构、收购兼并、对外投资、资产购置、资产处置、资 产核销、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

(三)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济资本分配方案、财务预算方案及决算 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 或其他有价证券方案、回购股票方案等;

(四)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督的事项。 第九条 在内部控制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

(一)内部控制环境;

(二)风险识别与评估;

(三)内部控制措施;

(四)信息交流与反馈;

(五)监督评价与纠正;

(六)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十条 在风险管理方面,监事会监督重点包括:

(一)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风险管控机制;

(二)风险管理战略、风险偏好及其传导机制;

(三)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

(四)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情况;

(五)经济资本分配机制;

(六)并表管理战略、制度、程序、定期审查和评价机制;

(七)其他监事会认为需要监督的事项。

当本行风险监管指标未能达到监管要求,且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未能及时采 取措施进行修正时,监事会应当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三章 非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 非现场检查是指监事会通过对本行经营过程有关信息资料的分

析,了解掌握本行经营管理状况及其成果,以便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财务漏洞和 重大经营风险,督促并帮助改正。

第十二条 非现场检查的基础资料采集。总行计划财务部、授信管理中心、 审计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经常性的非现场检查报表资料向监事 会报送制度。

(一)报表资料内容

1、财务季报;

2、信贷资产五级分类分析季报;

3、审计工作情况季报;

4、监事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报送时间为次季初15个工作日内。

报送方式为:业务部门将填制好的报表或书面报告发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按 时间要求汇总后提交监事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负责收集、保管第十二条所列资料,并按监事会主

席要求将有关资料分送监事。监事对资料进行分析,如提出意见,由监事会办公 室汇总并报监事会主席审定后反馈高级管理层研究落实。

第十四条 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以适当形式向高级管理层反馈非现场检 查结果,督促制定改进措施。必要时可向董事会通报。 第四章 现场检查

第十五条 现场检查是指监事会组织监事,对第五条所列内容进行的实地检 查或调研活动。

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的主要方式:

(一)监事会对总行或分支机构进行巡视检查;

(二)被查单位根据监事会要求进行自查与监事会复查相结合;

(三)监事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的专项检查或调研;

(四)监事会聘请外部中介机构进行检查。 第十七条 现场检查的工作程序如下:

(一)依照监事会决议或监事会主席提议,将现场检查编入监事会工作 计划,确定本现场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二)监事会办公室根据监事会工作计划编制现场检查的具体计划或方 案,报监事会主席批准。

(三)以监事会名义向办公室发出检查通知,由办公室转发具体被检查单位 (人)。通知中应包括检查内容、方式、日程和时间安排等。在需要抽调总行有 关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时,办公室应积极协调解决。

(四)办公室组织被检查单位(人)按照监事会通知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 准备必要的文字材料。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参与检查人员应对检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由办公 室组织相关部门撰写检查报告。

(六)检查报告按程序提交监事会审议。属于调研类的,由监事会办公室转 发参加调研的监事审阅,无意见后定稿。

(七)检查结果按程序向高级管理层反馈。遇有重大问题,除通报董事会外, 依据本行章程规定,监事会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向股东大会报告。

(八)对监事会现场检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有关单位(人)应在收到监事 会检查报告后一个月之内,以书面形式将整改措施向监事会报告。 第十八条 现场检查工作纪律:

(一)监事应亲自参与现场检查活动;

(二)参与检查人员应严格执行总行有关工作纪律并遵守本行保密规定;

(三)高级管理层应根据监事会要求积极配合工作;

(四)被检查单位(人)需如实向检查组反映情况,客观介绍本单位经营管 理状况及存在问题。

第十九条 检查报告及监事会相关决议由监事会办公室建档保存。

第二十条 监事会依照职责开展检查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由本行负责承担。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监事会制定、修改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华夏银行监事会监 督检查工作规定》同日废止。

第六篇:农商银行董事会议事规则

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议事程序规范化、决策民主化,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到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本行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和本行的经营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本行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执行董事3名,非执行董事6名(含独立董事1名)。

董事长由本行董事担任,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在正式任职前,其任职资格须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同意。董事长每届三年,可连选连任,离任时须进行离任审计。

董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确定本行的经营发展战略并监督战略的实施,决定本行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本行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本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制订资本补充计划,承担资本充足率管理的最终责任;

(六)拟订收购本行股份或者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改制或变更组织形式方案;

(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审议批准本行固定资产购臵、重大贷款、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臵、重大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事项,接受本行一般关联交易的备案;

(八)决定本行内部管理机构及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设臵;

(九)聘任或者解聘本行行长;根据行长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本行副行长以及财务、审计、合规部门、营业部及分支机构负责人,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制订本行的基本管理制度,确定本行的风险容忍度、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政策;

(十一)制订本行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负责本行的信息披露,并对本行的会计和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最终责任;

(十三)按股东大会的授权,聘请或解聘为本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听取本行行长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行长的工作;

(十五)向股东大会通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本行的重要监管意见及本行执行整改情况;

(十六)向股东大会报告董事会对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结果;

(十七)监督本行高级管理层的履职情况,确保高级管理层有效履行管理职责;

(十八)制定并执行本行的责任制和问责制,定期评估并完善本行的公司治理状况,检查并评价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九)检查监督本行的财务活动;

(二十)制订发行债券的方案,制订股权激励方案。审批本行股份的转让、赠予和继承事项;

(二十一)关注和维护存款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关注银行与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建立利益冲突识别、审查和管理机制;

(二十二)法律、法规或本行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或者监管部门要求董事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五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签署本行股权证书;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其他应由本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本

行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本行利益的特别处臵权,并在事后向本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权时,董事长应当指定一名执行董事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制定本行基本授权制度,确定其运用本行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和大额贷款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贷款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八条 本行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直接对董事会负责。风险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提名与薪酬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不应包括控股股东提名的委员。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战略决策职能。负责制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涉及本行发展的重大事项的解决方案,审议本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监督职能。负责本行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对本行进行检查、审计工作。

风险管理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风险管理职能。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本行实施以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科技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关联交易管理职

能。负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确认本行的关联方;检查、监督、审核重大关联交易和持续关联交易,控制关联交易风险;审核本行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监督本行关联交易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审核本行关联交易的公告。

提名和薪酬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履行人力资源管理职能。负责对本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和标准,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负责制定本行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本行有关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

三农金融服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授权研判三农政策,制定三农发展战略,拟定本行三农市场定位,制定实施“三农”业务发展目标规划,开展“三农”金融服务方式和信贷产品创新,建立三农金融服务激励机制,督促检查落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制定涉农信贷投放计划并监督实施,持续稳定三农信贷投入。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第九条 董事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由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前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事。

董事会会议应当通知监事会监事长或监事、行长及副行长列席。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行长或副行长提议时。

第十一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包括挂号信、电报、电传及经确认收到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的五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 如有第十条第

(二)、

(三)、

(四)款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第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的权利。董事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六条 对不履行或不能履行职责的董事,董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董事每年至少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三分之二,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

第四章 会议议案的审议和表决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议案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一)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三)董事长认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监事会提议的事项;

(五)行长或副行长提议的事项;

(六)本行外部因素影响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时,首先由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并根据会议议题主持议事。董事会会议对审议事项应逐项讨论和表决。一项议案未表决完毕,不得表决下一项议案。会议主持人应当充分听取到会董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提高议事效率。

第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原则上不审议在会议通知上未列明的议案。特殊情况下需增加新的议案时,应由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启用表决程序对是否增加新

的议题或事项进行表决。

第二十条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董事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时,应本着对本行认真负责的态度,对所议事项充分、明确地表达个人意见。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讨论重大问题,如有反对意见或认为议案存在疑问,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暂缓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会议表决。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不参与表决。关联董事可以自行回避,也可以由其他参加董事会的董事提出回避请求。

第二十三条 列席董事会会议的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讨论的事项可以充分发表自己的建议和意见,供董事会决策时参考,但没有表决权。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的方式进行并做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臵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不应采取通讯表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表决。每一名董事有一票表决权。

第五章 会议记录和决议

第二十六条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和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出席会议的董事有权要求在记

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董事会会议记录作为本行档案由董事会永久保存。

第二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董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董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半数以上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重大贷款、重大资产处臵方案、重大关联交易、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必须经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通过。

第二十九条 董事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上签字并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章程,致使本行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本行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三十条 董事会决议由本行经营管理层负责执行和落实,董事会负责督办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有权就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向有关执行者提出质询。

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报当地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本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议事规则与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章或《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行董事会,本事规则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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