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诚信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社会诚信论文(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摘要】当前,我国因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诚信饱受质疑,政府信用备受诟病,如今个人诚信也陷入了危机。如何让“诚信”回归于具体的“生活世界”,构建起坚固的“诚信大厦”?这里必须借助“法治力量”的外在规制来予以保证。

第一篇:社会诚信论文

朱熹诚信思想与当代诚信社会建构研究

摘 要:朱熹诚信思想是其理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统儒学德性伦理形态。朱熹诚信思想对当代诚信社会构建的价值应该从其理论基础、历史影响、当代诚信社会现状等多方面考量。传統伦理学的继承和弘扬对当代诚信构建有一定的积极价值,但应结合现代社会学和统计学等学科角度进行具体分析和实践检验。朱熹诚信思想与当代诚信社会构建对接需要从语言分析、制度建设、思维方法、实践对策等多方面实现传统伦理资源的现代转换。

关键词:朱熹;诚信思想;诚信社会构建

文献标识码:A

如果我们把目光转向当下转型时期的现代化中国,那么社会诚信问题无疑是伦理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等领域共同关注的重心,社会失信、诚信危机问题等等不仅冲击着民族良知的底线,也给公民生命财产、社会稳定和谐及道德维系等带来极大危害,诚信危机严重影响着中国现代化发展中的各个领域。如何构建健康和谐的诚信社会道德风尚,有效遏制、防范、惩戒社会失信行为,中华传统道德伦理资源的阐发成为学界论述较多的话题,比如儒家诚信伦理资源的当代价值,佛教诚信思想的底蕴,等等。近年来,朱熹思想研究出现较多成果,其中朱熹的诚信思想也有一些学者论及,例如林建华的《朱熹诚信观及当代价值》;张品端的《朱熹的诚信思想及其当代意义》;萧仕平的《两种道德要求的分疏和转换——朱熹的“诚”、“信”之别及其对当代诚信道德建设的启示》等。另外,厦门大学乐爱国注重文献爬梳,从朱熹《中庸章句》的“诚”概念内涵角度多有阐发,如《朱熹〈中庸章句〉对‘诚者,天之道也’的诠释》《朱熹〈中庸章句〉‘诚’论》《朱熹〈中庸章句-哀公问政〉的为政以诚思想》等。这些文章从朱熹文献梳理、诚信概念阐述以及朱熹诚信思想的当代价值及局限等方面进行探索,反映了学人对朱熹诚信传统伦理价值和作用的高度关注,也表达了对当代社会诚信危机的反思。朱熹诚信思想作为传统儒学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构建当代诚信社会是一项宏大的社会工程,将二者放置于同一个平台,既有中国传统伦理思想的历史思考,又有现实问题的积极关注和反思,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如何将朱熹诚信思想带上前来与当代社会“照面”,进行传统文化视角下的朱熹诚信思想伦理特色、历史根源、价值作用与当代诚信社会建构的多维考量,由此探讨传统伦理在现代性历史进程中的价值转化等等方面值得认真研究。

一 朱熹诚信思想的传统德性伦理致思模式及价值分析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中的一条重要德目,是千百年来备受中华民族关注的一项重要美德。诚信在中国伦理学上是一个意义完整的范畴。同时,“诚”和“信”在古代又是两个分别有不同含义的相对独立内涵。回溯中国文明史,古代诚信思想从上古人民对待神灵的朴素道德情感到春秋战国时期经过诸子百家的凝练和升华,成为中国伦理思想的核心内容。翻阅古代经典和思想家著作,关于诚和信的思想论述非常多,“诚”在战国以前典籍就已经出现,《尚书·太甲》是现存最早的古籍,其中就有关于“诚”的记载,“鬼神无常享,享于克诚”[1](P213);而早期古籍“信”字出现的频率更高,《尚书》出现“信”字7处,《论语》多达38处,《左传》则更是多达217处。“诚信”作为一个词组相连使用是在战国中期以后,《逸周书·官人解》曰:“乡党之间观其诚信。”[2](P305)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诚信思想大放异彩的时期,也是后世诚信思想的渊源。这一时期诚信思想内涵极为丰富,包含个体修养、为人处事、政治国事等多方面内容,诚信准则被很多思想家高度重视和阐述。比如,孔子作为先秦儒家最为突出的代表,对诚信道德规范作出了系统阐述,《论语》极为重视并数十次讲“信”,孔子把信作为仁的重要表现之一,要求”敬事而信”“谨而信”;《论语·学而》说“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节用而爱人”、“君子……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论语·为政》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等等;在论“诚”的问题上,孟子提出“思诚”的重要命题,《孟子·离娄上》讲“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天之道也。”天道至诚,人道思诚,天道就是人道的本体根据。孟子继承和发展了《大学》《中庸》的诚信思想,还将诚信视作礼、义、仁、智、信的五伦之一,奠定了诚信在传统伦理道德中的重要地位;汉代董仲舒又将诚信阐发为“五常”德之一,巩固了孟子“五伦”之一的诚信思想,其后历代思想家、政治家等对诚信思想多有继承和发展。

南宋朱熹集理学之大成,汇通三教,儒学的解释范畴和张力发生了根本性变革,儒家的诚信观念得以相当程度的发展。朱熹诚信观主要继承《大学》《中庸》等经学论点,从理学视野角度将“诚”上升到“天理本然”,“信”作为“诚”的经验体现,并将诚信作为“礼义仁智”的基础性地位来构架其诚信伦理观念。我们可以从最能代表朱熹思想的《四书章句集注》的注解和理学的理论模式中梳理其诚信思想。《大学》第一章:“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朱熹注解为:“诚者,实也。意者,心之所发也。实其心之所发,欲其一于善而无自欺也。”[3]P(3-4)《中庸》第十九章:“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朱熹注解为:“诚者,真实无妄之谓,天理之本然也。诚之者,未能真实无妄而欲其真实无妄之谓,人事之当然一也。”[3](P31)可以看出,朱熹对“诚”的定义即真实无妄,而只有天理是真实无妄的,故天理得诚之名。诚是天理的本质属性之一,人修身存天理,首先必须诚。可见,朱熹理学视域中的诚,已经是自形而上的理念而折射到形而下的器世界的规则,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就是天理的代名词。朱熹理学体系中,诚已经上升到天理、道的地位,成为理学重要的核心价值之一。相对先秦儒学,朱熹理学赋予诚信作为“五伦”之一更为重要的位置,朱熹认为,诚信是“仁义礼智”的核心基础,“或问:‘仁义礼智,性之四德,又添‘信’字,谓之‘五性’,如何?曰:‘信是诚实此四者,实有是仁,实有是义,礼智皆然。”[4](P104)一人若不能诚,则不能信,仁义礼智四德则不能落到实处,诚即“天理之本然”,是理学的最高本体。朱熹理学视域的诚信内在结构,相对先秦诚信思想更为完备严密,涉及到本体论、价值论、修养论等,是传统儒学伦理思想史的继承和发展。

朱熹诚信思想的最大特征就是将“天理”“理”的第一哲学、理念作为中介实现嫁接宗教与人事的道德沟通,这一成功嫁接,使得诚信有了坚实的天理形而上基础,同时将神秘宗教意味的超验伦理落入到人事之“理”中,使得诚信思想具备日常生活世界的经验性内涵。“做人要讲道理”“有理走遍天下”的生活实践规范,违反道德就是“伤天害理”的恶德定位等,朱熹诚信观突出了将传统天人合一思想通过“理”本体观念的中介深入中国日常百姓生活。可以看出,朱熹的“理”既具有形而上的超验意蕴,也有日常经验性的现实内涵,是其“理一分殊”思路的必然生发。理学视域中的诚信必然也具备这一特色,即诚信不仅是天理之本然,也是日常道德生活经验的绝对律令。千百年来中国人将诚信作为个体行为规范和道德修养,诚信更是一种道德责任,推动和谐人际关系和正常社会秩序具备重要意义。诚信意识已经作为中华民族优秀伦理传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渗透到民族道德意识深层,发挥着积极价值。不难想见,作为封建社会后期思想集大成的朱熹理学及其诚信观念,无疑在中国历史上发挥了重要影响。但从总体上看,从天理、天道到人道、诚信到天理仍然是传统儒学德性伦理的思维模式。因此,对朱熹诚信思想与理学的考量,必须界定于传统德性伦理学的范畴,即主要强调内心道德信念的自律、道德来源的天理形而上本体等等。朱熹诚信思想属于德性伦理范畴,是宋代儒学伦理学的重要成果,诚信是传统儒学德性伦理的重要内容。“德性伦理强调人的内在信念、善性良知、责任义务对道德行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5]P(32)以此可见,诚信品德在中国伦理文化中的重要地位。朱熹诚信思想是中国古代社会后期成熟的伦理形态,必然是中华传统伦理迎接新时代挑战的历史前提和内在动力。

二 朱熹诚信思想与当代诚信社会构建的理论前提考量

如果说朱熹诚信思想是传统儒学发展到成熟时期的伦理形态,集中代表宋代儒学对诚信这一论题的重要思想,那么对当下诚信社会构建的德性阐扬必然有一定的借鉴和价值指引,对诚信法制建构的道德之维也有一定启示。另一方面,朱熹诚信思想是中国古代农业时代的伦理思想,其诚信理论存在部分局限性,应用于当下也难免有时代隔阂。因此,朱熹诚信思想对当代诚信构建究竟有怎样的作用、如何发挥作用、通过怎样的方式发挥其现实效应、对朱熹诚信观应该有怎样的元伦理学追问,等等,都值得深入研究。论及朱熹诚信思想与当代诚信社会建构问题,一些学术理论上的基础前提值得认真思考。

1.对朱熹诚信思想的立论基础考量

从前面所述可知,朱熹论“诚”的内涵与“实”“理”“天”“本然”等核心概念紧密联系。近代历史学家钱穆指出:“朱子論诚亦可分为宇宙的与人心的两面……内指此心,外指行为,乃及天地万物之宇宙。诚之更高一层,则在此内外之合一。”[6](P79-80)由此可见,朱熹论诚的根本基础即“天”“理”,是传统天人合一的进路,天理至善,仍然是《中庸》的“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思维模式。天道如此,人道不得不如此,是中国传统伦理思考的方向惯性。而儒家视域的圣人,就成了至善的人间使者和偶像、诚信道德的代表,朱熹说:“诚是天理之实然,更无纤毫作为。圣人之生,其禀受浑然,气质清明纯粹,全是此理,更不待修为而自然与天为……有一毫见得与天理不相合,便与诚有以毫末未至。”[4](P1 563)

中国传统道德哲学的致思路径是“天人合一”,但是传统道德哲学中的天道能否等同于人事?天道能否有力规约人事?天道何以一定至善?究竟什么是善的概念?等等问题值得深入探究。也就是说,“天理”“诚”“实然”“天人合一”等等均为传统思维的模糊语言,并非严格的分析和逻辑语言,以致我们试图追问为什么“天人合一即是善”,理学家无非回答个人“体贴”而来,并不具备普遍性和必然性。从实际经验来看,宇宙的风行雨施,山川日月,寒来暑往,在古代确实提供了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自然条件和物质基础,但自然界也存在山洪爆发、旱涝灾害、动植物生老病死等客观事实,因此并不表明天道运行一定至善,天道运行是一个自然过程,说其至善,是中国传统人为思维的附加。刘小枫针对传统道德谱系指出:“道德心性所依据的天道再高玄也是自然形而上学之天,没有经批判的理性澄清形而上给定的道德心传的根据,就可以肯定某种道德心传的正当性?谁能保证古代先哲所谓的道德不是在虚假形而上学的根据上建立起来的?”[7](P9)从现代学术角度来看,朱熹诚信思想的立论基础:“天理”和诚信,是继承和发展传统天人合一思维的成果,但其伦理学的严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问题,值得深入考量。

2.朱熹诚信思想的历史效果意识剖析

历史效果是哲学解释学创始人伽达默尔提出的重要概念,指传统文本作为流传物在历史中形成的延续影响作用。时间和空间距离是当代学术界考量朱熹思想应该具备的基本意识,南宋时代、古典农业社会形态和当下现代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的时空间隔是不可回避的客观事实。朱熹诚信思想经历千余年的风雨洗礼,在后世产生怎样的历史效果意识,能否延伸到未来的中国社会,会以怎样的方式影响现代等等问题留给我们予以解答和剖析。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指出:“观念的东西化为实在的东西,这个思想是深刻的,对于历史是很重要的。并且就是从个人生活中也可以看到,这里有许多真理。”[8](P91)朱熹作为宋代新儒学的集大成者,理学思想统治在封建社会影响达数百年,因而,其诚信思想必然发挥着历史性重要影响,深刻影响中华民族的诚信观念。例如,朱熹故里的徽商,以“仁义为先”“以义取利”的经商观念深受朱熹诚信思想影响,形成了诚信不欺、取予有义的商业伦理,在历史上发挥了重要的形象效应。今天中国老百姓为人处事、家庭教育、经商活动很多方面仍然可见传统伦理的潜在影响和道德规范作用等等。这是从积极意义上看朱熹诚信思想的历史效果意识,也是探索朱熹诚信思想与当代诚信构建关系的基本前提。

麦金太尔指出:“道德与道德哲学的历史乃是一个持续挑战某种先在的道德秩序的历史,一个在其中哪一方在理性论辩上击败另一方的问题始终要被区别于哪一方保有或获得了社会政治霸权的问题的历史。并且,只有参考这一历史,合理的优越性的问题才能得到解决。”[9](P342)人类历史并没有一成不变的道德哲学,对一定道德哲学的影响必须考虑各种历史因素。朱熹理学能够深远影响后世,除开理学本身综罗百代的学术思想外,后世统治阶级的大力支持也不可忽视,朱熹理学也适应了中国古代农业社会基础秩序的需要。从中国思想史实际分析,朱熹理学在同时代即有与王安石新学、苏轼蜀学的斗争,后来也有王学的分化、戴震对其“天理杀人”的批判以及明代李贽反对以孔子是非为标准的思想反叛等等。由此可见,朱熹理学思想在后世也是不断发展变化和遭受批判的,这启示我们对传统伦理学的理解和接受,必须保持开放和辩证的态度。

3.当代社会诚信危机问题的现象学分析

刘小枫认为:“中国哲人需要像维特根斯坦、胡塞尔、海德格尔对待自己的传统思想那样,来一番彻底的思想清理,才可以谈论道德形而上自足的可靠性。道德问题仍然需要知识(尽管不是自然科学一类知识)的明晰性。”[7](P9)不难看见,朱熹诚信思想理论的道德基础:“天理”是一个抽象的、难以明晰定论、定量的道德命题,按照这个观点,一个人不诚信的动机和根源是因为受到天地浑浊之气的蒙蔽而失去原初的天地清明之气(朱熹气的思想受张载“天地之性和气质之性”的二分思维影响),所谓“存天理、灭人欲”无非就是通过操存涵养等修养工夫回复天地清明之性,也就达到诚和信的道德修养,这是从朱熹理学推导出的不诚信根源及道德修养根本。中国古典社会占主导地位的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形态,科技理性和商业交往远远没有现代化阶段水平,因此可以说,古代社会失信现象的动机相对现代社会较为单纯,传统德性教化相对能够发挥较大的整合作用。但当代社会失信现象的发生,形形色色,千差万别,有利欲熏心、见利忘义的动机,有报复不诚信现象的心理动机,有个人层面、社会层面、组织层面的失信现象,有善意和故意、恶意的失信原因,等等。绝非一个“天地浑浊之气”蒙蔽人心的原因所能涵盖,因此,社会诚信的建构不能仅仅依靠传统古典道德修养、恢复天地清明之性的涵养说教所能完全解决。

传统天道、人道合一的致思路径实际上混同了天道、人事的区别。事实上,人事有自己独特的规律,天道难以成为一个统摄人事的绝对力量。德国现象学家胡塞尔后期提出了“生活世界的存在论”重要观念,所谓生活世界,即在一切科学之前已经现行存在的世界,“因此人们可以提出生活世界本身的存在方式问题;人们完全可以站到这个直接直观的世界的基础之上,排除一切客观的、科学的意见和认识,以便全面地考虑,在生活世界所特有的存在方式方面,会产生什么样的‘科学的’因此可普遍有效地判定的任务”[10](P149)。胡塞尔关心的是欧洲现代科学与生活世界的关系,不言而喻,道德科学必然也包含其中。当我们思索当代社会诚信问题的时候,如何思考传统伦理学、应该构建怎样的伦理致思必然进入与当下生活世界的复杂关联。“当诸科学利用生活世界中的对于它们各自目的来说总是必需的东西时,诸科学是建立在生活世界的不言而喻之上的。但是以这种方式利用生活世界,并不意味着它们本身从科学上认识到了生活世界固有的存在方式。”[10](P152)生活世界先于科学世界,是科学世界的基础性来源,是胡塞尔现象学要表达的主题。因此,直面当下生活世界是构建诚信社会的前提,我们不能将某种既定的伦理学说强加于先行给予的生活世界,当我们联结朱熹诚信思想和当前社会诚信问题的时候,与其以某种抽象的“天理”“道”界定诚信的内涵和要求,不如从当代社会的“生活世界”先行给予出发,认识和对待诚信危机产生的种种根源和防范措施,这是面对朱熹诚信思想必要的视角转换。

三 朱熹誠信思想与当代诚信社会建构的现实问题探索

当代社会,人们常用物欲横流、道德沦丧来形容市场经济运作下的商业社会,从经验事实上看,市场经济社会引发的片面物欲追求与道德沦丧的确达成直接的因果关系。朱熹理学产生的背景是南宋时期儒佛道三教交融的产物,朱熹以《四书》为重心,继承孔孟道统为己任,回应佛教的挑战,以儒学道德修养为主要目标来正人心、整合社会。不难看出,朱熹创立理学面对的“生活世界”与当代市场经济商业时代可谓天壤之别,在大量“传统儒学诚信思想的当代价值”“朱熹诚信观及其当代价值”的文章叙事背后,笔者常常感觉传统道德说教回应现实严峻道德问题的软弱和空洞。也就是说,试图阐发朱熹诚信思想为代表的传统美德伦理学,力图达到社会道德纯化的现实效果,去解决日益严峻的社会诚信危机,难免步入无济于事的现实困境。因此,朱熹诚信思想与当代诚信社会的构建对接,并非简单照搬和着力弘扬传统道德就能收到现实效果,而应该结合具体现实,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探索。

1.对朱熹理学及诚信思想的语言学分析之必要

面对传统美德伦理,历史虚无主义、理想主义、绝对主义都不可取,唯一可行的方法是理论联系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朱熹诚信思想语言具备一定的民族特色,如“天道”“人道”“诚”“天理”“信”等等都代表东方伦理学基本概念。以现代学术理念来看,中国传统伦理学重视心性的感悟体验特征,但在语言表达和伦理认知上难以明晰化、科学化、精确化,因而面对日常生活世界的伦理判定和实践行动,需要对传统伦理学进行一番语言分析工作和意义转化。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言乔装了思想……关于哲学问题的大多数命题和问题不是虚伪的,而是无意思的……全部哲学就是‘语言批判’。罗素的功绩是他能够指出:命题的表面的逻辑形式不必定是它的真正的形式。”[11](P38)从中国思想史角度分析,后世思想家对朱熹理学也进行过不断的语言分析和意义转换,从戴震的“人欲就是天理”、王阳明的“心即理”到李贽的“百姓人伦日用就是天理”等等莫不如此。可见理学视野中的“理”是随着人们的视域不断更新和变化的。因此,对待传统伦理学概念内涵,唯有进行时代转换和语义分析才不至于陷入“先验”的形而上学独断论。面对“人间万事细如毛”的日常社会世界,以某种高高在上的“天理”“理”来定位诚信的伦理基础,谁能保证难免陷入“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现实困境?因此,传统伦理学语言的抽象和模糊性是当代弘扬传统道德资源必须面对的重要课题。比如,在当代,我们可以说“物质资料的生产和分配正义”就是“天理”,对诚信制度的建设、失信防范和惩戒就是最大的诚信,不仅个人、家族要讲“仁义礼智信”,政府、国家、社会、公民更要构建“仁义礼智信”的现代伦理。不难想见,朱熹的“天理”应该转化为现代社会“公理”的内涵,这是传统伦理学语言分析工作,也是现实社会生活的客观需要。

2.朱熹诚信的“体用一源”内在结构与现代诚信道德构建分析

萧仕平以“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分别定位朱熹的“诚”和“信”,并指出:“义务的道德提示我们应以公共法规进行诚信制度的建设,确保人们达到朱熹所谓的‘凡事都著信’之境……愿望的道德提示我们回味朱熹‘诚之者,人之道也’,便是信,借助信仰力量夯实个体的诚信道德的基础。”[12](P75-76)从体用一源思想框架分析,朱熹的致思进路重视从“诚”到“信”的某种理想主义色彩,《中庸》的“诚者,天之道,诚之者,人之道”的思路即首先讲超验的“天”之诚,然后再讲“人”之诚,即从天到人的思维格局。朱熹继承先秦四书的基本理念,还是遵循天道到人道的超验推理,也就是坚持了“愿望道德”的主导地位,坚持内在的超越以通天地、圣人境界。前面分析传统儒学“天道之诚”、天理至善的立论基础并非无懈可击,朱熹理学和诚信思想的天人合一思维也是忽视天道和人道的区分,落入到现实,容易将生活经验事实的复杂伦理问题简单化之弊病。陈泽环认为:“当代开放、平等、多元社会的道德结构应当包括底线伦理、共同信念和终极关怀三个基本要素,其中得到普遍承认的底线伦理处于基础地位,经过民主商谈而达成的共同信念处于中心地位,源远流长、开放常新的各种终极关怀则处于反思地位。”[13](P20)可以说,朱熹诚信思想中的“诚”处于终极关怀的层面,“信”处于底线伦理,这和萧仕平对朱熹诚信观“愿望的道德”“义务的道德”概念分梳可以相通。从陈泽环的观点来看,朱熹诚信思想缺失“共同信念”这一道德结构层面,现代民主社会的交往理性、对话伦理学精神在朱熹诚信思想中相对缺失。

因此,笔者认为,应该对朱熹诚信思想来一个倒转式的批判反思,适应现代诚信构建之基本路径。即从“信”、个体的底线伦理出发,构建社会制度的基本规范和个体义务体系,以维系日常生活世界生存的基本道德。底线伦理是经验性第一位的,在此是一个完整道德结构中的独立要素,它代表中国公民全体的普遍性伦理构建;共同信念是现代社会应该培育的交往理性和对话伦理品格,是对重大道德问题采取民主协商形式达成的共识,是当代中国伦理学走向现代的关键环节;朱熹的“诚”可以为当代中国部分精英人士提供终极的个体“安身立命”的超越性道德反思。可见朱熹的“诚”和“信”之间内在的紧张关系是存在的,“诚”之体、“信”之用并不具备内在必然的一致,需要进行现代性的道德结构分层剖析。

3.诚信危机社会防范和传统伦理学效果统计分析

诚信社会的构建和失信防范不仅是一个道德伦理问题,也是一项社会工程,涉及法律学、政治学、社会学、心理学、统计学等各个方面。从实践伦理学角度,当前做好诚信危机根源和防范对策的统计学分析非常重要,也是检测传统伦理学现实效应的有效途径。从生活世界出发,遵循现实社会失信防范对策和研究更为实用,否则容易陷入“空谈心性”的宋明心学老路。诚信防范对策效果分析,即是采用现代统计学方法,通过定量模型和计算数据等分析哪些方法和措施对诚信建构是有效的,以便决定我们日常生活中采用怎样的道德构建策略。

统计学的效度测不应是从某种道德体系出发,而是从诚信现状的生活世界出发,直面生活本身存在问题的道德状况进行科学分析。统计学分析并不排除道德教化对诚信构建的积极价值,比如针对特定人群的道德信仰状况调查,采取一定的数据问卷,检测传统道德的天地良心对社会成员有怎样的认同度、义利关系的现代认同情况、传统社会舆论对诚信伦理的规范和制约作用等等。通过统计数据分析,我们从大量的诚信承诺或失信案件中具体感触传统伦理的现实作用或者局限性,认知传统德性伦理在当下社会的现实效果。另一方面,制度发挥一种规范和惩戒作用,对诚信社会的维系具备刚性制约,制定怎样的制度、制度的现实效应等都需要统计学数据予以科学量化。通过统计学分析,从法治和德治两个方面促进当代诚信伦理构建走向科学途径。

四 结语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和国家最高领导层已经充分认识到社会诚信缺失的严重性。党的十八大及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后,即着手落实诚信社会建设的措施,如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其中包括有建立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为基础的公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等等。此前,党和政府早就明确提出以德治国的命题,把它提升到依法治国并举的治国方略高度。随后,我国政府颁布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其中把“明礼诚信”确定为公民道德建设的重要内容等。当下党中央将诚信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加以倡导,诚信是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之一以及社会道德伦理的基石,足见党中央对构建诚信社会的的高度重视。当代诚信危机现象表现在社会各个领域,“三鹿奶粉”事件、黑心棉、注水肉、地沟油等商品造假、拖欠农民工工资、房地产烂尾楼、短信欺骗、学术领域的假文凭、论文抄袭等等引发的社会安全隐患,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面对当代诚信危机现象,学术界从诚信危机根源、传统德性伦理阐扬、制度建设、诚信教育等多方面进行深入探索,以建构诚信社会的有效对策。由此可见,诚信危机现象的多层次性、广泛性以及构建诚信社会对策的复杂性。

建设诚信社会,政府的引领与相应规范的制定是必要的,但诚信社会的建设不能完全依靠政府行为,必须依靠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探索和实践。正如詹世友、王涵林所述:“在当今时代,中国道德文化精神必须进行多维综合铸造,需要抓住根本,从基本的现代人伦关系的构造出发,尊重和保卫人们的自由和平等权利,这既是最基本的法治要求,也是当今道德文化建设的基本条件;……就人们的道德心理建设而言,既要培养一种理性的道德思维方式,同时也必须培养一种公共伦理精神。”[14](P1)毋庸置疑,当我们致力于弘扬朱熹为代表的传统诚信思想,也必须持有诚信社会的“综合铸造”思维向度。既要充分重视和弘扬朱熹为代表的传统诚信道德伦理,又要考虑到传统德性伦理的弘扬面临现代多元化、科技理性、商业社会的历史处境所遭遇的种种理论和现实问题。当下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制度伦理学、规范伦理学以及应用伦理学的相对缺位,突出显示传统德性伦理的不足和局限,对朱熹诚信思想应该有这样的基本认知。单纯的传统道德承续和弘扬远远不足以应对复杂多层次的诚信危机现象,朱熹诚信观念的时代弘扬不仅应考虑到其积极价值、理论基础,也要考虑传统伦理学和现代学术理念之间的相互对话和现实对接的可行性。只有这样,朱熹诚信思想的当代阐扬对推进诚信社会构建才能进一步发挥现实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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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书华)

作者:兰浩

第二篇:大学生诚信与社会诚信

摘 要:诚信是为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大学生诚信建设对整个社会诚信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了大学生诚信品质的内涵,和谐社会对大学生诚信品质的要求,针对部分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提出在构建诚信社会背景下,开展大学生诚信建设应将加强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和建立健全诚信机制结合起来。

关键词:大学生 和谐社会 诚信建设

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主席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大学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要完成历史赋予的使命,最重要的前提之一是把自己培养成为讲诚信的人。

一、构建和谐社会中诚信建设的意义

1.诚信是为人之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诚”是指真实的内心态度和品质,它是内在的,重心在“我”,即“内诚于心”,体现一种自我的道德修养,是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是对道德个体的单向要求,其作用在于约束自己。以此作为自己同他人和谐相处、共同发展的必须条件。承诺诚信,实践诚信就是最重要的规则之一。

中华民族视诚信为立世之本。它要求人们言与行的一致性,“言必行,行必果”,“人无信不立”。不诚,为有能动者也”,指出“诚”是宇宙的自然规律,追求“诚”是做人的规律,人道之诚是对天道之诚的效法。

2.诚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

诚信是社会政治和谐的根本保障。政治和谐包括政治权力主体和政治权力客体规范化、程序化运作达到的比较缓和的关系状态,包括政治制度、政治文化及政治行为等政治系统要素内部和要素之间的和谐稳定发展状态,还包括政治系统适应、协调和促进经济、文化、生态等其他社会系统发展所表现出来的稳定有序状态。[1]政治和谐主要靠法律与道德来维系。如果说私人领域的诚信状况决定于个体,那么公共政治领域的诚信状况则决定于上层管理者或政府。只有政府讲诚信、讲信用,才能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才能协调好各种社会关系,解决好各种社会矛盾。

诚信是社会经济和谐的基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契约是市场经济的核心与灵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诚信具有极高的精神价值,它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生活中的各种内摩擦,有利于增加社会的价值认同和凝聚力,使人们在彼此信任和相互关爱中,感受做人的价值和尊严,体验生活的美好和人生的幸福,甚至激发生命的创造力。

二、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当代大学生的诚信品质

大学生是实现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其诚信素质关系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能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讲诚信能为大学生未来的成功积累人格力量,有利于大学生保持健康的心理状况。大学生诚信缺失现象还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在:

1.考试作弊现象。据扬子晚报报道,一项对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理工大学等七所江苏高校的5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的调查表明,近一成的被调查者承认自己在考试中经常作弊,逾五成多的承认自己曾作弊。[2]

2.毕业生自荐材料“注水”现象。就业履历掺水造假,夸大自己在校担任的职务,为了迎合招聘的需要夸大或添上许多子虚乌有的经历;有的甚至把其他同学在校获得的荣誉证书借来复印为己所用。[3]

3.签定就业协议时出现的乱签和不履行承诺的现象。学生择业时,脚踏两只船或多只船;签约后随意毁约,工作不久就跳槽。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曾针对北京地区大学生在求职与就业过程中违约的问题进行了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学生违约的占16.3%。[3]

4.助学贷款赖账不还现象。1999年推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旨在帮助贫困生顺利完成学业,但是此举却遇到了“信用”瓶颈。据有关部门统计,1999年至2001年某省57所高等学校开展了国家助学贷款工作,4.5万名贫困大学生获得了2.76亿元助学贷款,然而据调查有将近20%的学生在获得贷款后没有考虑还款的事情。[4]据2004年《南方周末》报道,国内各商业银行已暂停针对大学生的助学贷款,原因是此项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高达20%-40%。

5.恶意拖欠学费现象。国家和各高校为贫困学生专门开设“绿色通道”,便利学生申请缓交学费,申请各种特困生补助等,从各种渠道防止贫困生因缴纳不起学费而辍学现象的发生。但是,现实生活中,却有不少“有心”的学生利用当前国家和高校这方面政策不够完善、考核体系不够健全和监督力度欠缺等机会去品尝各种“免费的午餐”。

6.毕业论文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移花接木现象。论文是学生在校学习理论水平检验的形式之一,有的同学上网下载,随意拼凑,因抄袭论文而被取消学位资格的事件时有报道。

这一系列失信行为,不仅极大地损坏了当代大学生追求真理、文明向上的形象,冲击了素质教育的实效,还给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带来危害。社会呼唤诚信,教育呼唤诚信,要建立和谐社会,大学生的诚信建设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有利于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关系的形成。

三、大学生诚信建设的途径

1.加强诚信教育

学生的诚信意识不仅是一种生活方式,也是一种道德品质。诚信教育的最终目的是使学生养成优良的诚信品质,并且把这种品质转化为一种习惯行为,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品质的形成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是在自律与他律过程中不断养成与完善的。同时,要教育学生明辨是非,追求真、善、美,自觉抵制谎言和虚假,严惩作弊现象,敢于检举不良现象,从身边小事中做到真诚、守信、践诺,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最终上升到把自身诚信品质外化为社会所需要的诚信行为,更好地服务社会。

2.加强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良好的诚信环境氛围包括校园环境和社会环境。高校环境建设要体现诚信教育,通过高品位的文化活动和良好的诚信教育营造良好的氛围,让大学生在这个氛围中去感悟、去思考,通过耳濡目染和潜移默化培养诚实守信的优良品质。国家政府要严厉打击各行各业的失信行为,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诚信度,消除大学生对诚信的怀疑心理,培育出整个社会的诚信道德文化。形成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观念。营造诚信者受尊重、不诚信者遭鄙视的社会氛围。

3.完善大学生诚信的制度建设

诚信教育的侧重点在于通过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培养学生的诚信习惯,强调的是大学生的自觉性;完善大学生诚信的制度建设,一方面,要建立健全各种诚信制度和诚信教育制度。另一方面,建立大学生个人信用档案,把大学生有关个人的信用情况,如各种成绩、在校获奖情况、参与社会实践情况、在校期间的品行表现、申请助学贷款的还款时间和金额、欠费情况等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记录存档,由学校有关部门统一管理和输入相关个人诚信查询系统,采用“诚信档案制度”使大学生的诚信教育进入良性循环,从而达到帮助大学生树立诚信品质的教育目的。

四、结语

大学生要成为未来国家建设的栋梁,必须守信用、重良知,认识到诚信方能成人,成人是成才的前提。学校要把诚信作为基本的道德信念,灌输到学生做人的思想教育中去。新时代的大学生肩负着更大的历史使命,应在诚信的基础上培养和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对自己提出更高的发展要求,实现自我价值和承担对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责任。

参考文献:

1.张雪梅.政治和谐:内涵、标准和价值[J].湖北大学学报,2006,(1):18.

2.林幸福.新教育视角下大学生不诚信行为浅析[J].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5,(2):85.

3.韩春光.诚信卡:给就业加道“防火墙”[N].中国教育报,2004,02:25.

4.王阳,胡坚达:诚信-大学生的道德通行证[N].北京青年报,2001-09-03.

作者简介:

赵周娟,女,出生年月:1983年5月籍贯:陕西周至现为杨凌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助教

作者:赵周娟

第三篇:论法治社会背景下社会诚信的构建

【摘要】当前,我国因诚信缺失而引发的各类社会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企业诚信饱受质疑,政府信用备受诟病,如今个人诚信也陷入了危机。如何让“诚信”回归于具体的“生活世界”,构建起坚固的“诚信大厦”?这里必须借助“法治力量”的外在规制来予以保证。只有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同时,在法治建设中培育社会诚信,才能更好的促进诚信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法治 社会诚信 道德

一、诚信缺失已成为阻碍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突出问题

近年来,一个备受社会诟病和忧虑的现实问题是我国社会诚信的严重缺失。社会上弥漫着不诚信的“雾霾”,从不良企业的假农药、劣质保健品、地沟油、毒奶粉、注水肉、黑心棉;到教育领域的科研论文剽窃、文凭造假、教育牟利;到少数政府的政绩造假、贪污腐败、政策的朝令夕改失信于民,使得企业诚信饱受质疑、政府信用备受诟病、个人诚信陷入危机。人与人之间普遍的不信任,人为地建构着一个彼此防备的“陌生人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缺乏信任机制,彼此都保持猜疑和警惕互相打量着对方。诚信的缺失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如2011年2月《瞭望》新闻周刊联合国内专业调查研究机构——新生代市场监测机构,对北京、上海、广州、杭州、成都等5个大中城市的民意调查数据显示,被访者对当前中国社会诚信状况总体评价较低,仅有4.8%的被访者评价“好”,48.7%评价“一般”,接近半数46.6%被访者认为社会诚信状况“差”,甚至“很差”。[1]诚信问题的蔓延不仅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掣肘,而且严重侵蚀着我国法治建设的内在价值。诚信是法治建设的主要道德取向所在,缺乏诚信这一道德隐喻的法治不能称之为良性法治。法治社会既有赖于道德诚信的内在调适,更需要法律诚信的外在规制。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过程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已迫在眉睫。

二、法治与诚信——功能视角分析

如何让“诚信”回归具体的“生活世界”,让“诚信”这双“无形之手”更好地得以内化于人的心灵?在这里,除了诚信的道德宣教,还需要诸如规则、法律等的法治因子来保障。法治与诚信,作为调节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的规范机制,一种是以法的形式实现外在的规制;一种是以道德的形式强调内在的约束。它们具有相似的功能特质,而且,这种功能只有在相互结合下才能发挥其最大的效应。没有法治保障下的诚信是软弱无力的,没有诚信基础的法治建设是难以为继的。当前我国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就是要将两者结合起来,协调发展、优势互补,共同维护我国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同发展。所以,在法治进程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需要我们认识和了解两者的功能特征。

(一)两者都具有导向功能

在经济成分日益多元化、利益主体日益复杂化的今天,无论是法治还是诚信哪一样的缺失,都无疑不利于社会的发展。以契约精神建立起来的法治和以伦理关系建立起来的诚信能够深刻让人们知道什么是对的、什么是错的、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能够正确区分人的行为的合规性和违规性,引导社会成员遵循共同的法律规则和诚信标准,维护社会秩序,形成遵纪守法和崇尚诚信的思想意识和价值观念。

(二)两者都具有规范和调节功能

法治的目的是通过法的实现对违反法律法规行为进行外在规制;社会诚信集诚信的观念文化、制度机制和社会评价于一体,是诚信法理和诚信伦理的统一体。两者都能通过各自的手段和内在机制达到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调整利益冲突、减少社会不和谐因素的作用,对社会各行业、各单位和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起到规范和协调的作用。

(三)两者都具有教育功能

社会主义法治观主要包括公平正义、依法治国、宪法和法律权威、尊重保障人权、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人民民主、党的领导等价值要求和制度安排;社会诚信是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涵之一,它内含真假、善恶、美丑的评价标准,它赞扬什么、倡导什么,批评什么、反对什么,都具有鲜明的指向性。法治思维和诚信因子已经渗透当前我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时刻影响着社会成员的行为选择和情感世界。通过法治理念和诚信道德的宣导,能够使广大社会成员自觉不自觉的认识到自身行为是否合乎法规和道德准则,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恪守和践行诚信理念。

三、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之间的关系

在关于“如何建设社会诚信”的讨论中,学术界基本上形成了一种共识:那就是建设社会诚信不能仅靠加强道德建设来加以自律,还需要法治来加以规范。但问题是,是不是有了法律的保障,社会就诚信了呢?正如孟子所言:“徒法不足以自行”,尽管法律法规在规范社会行为方面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为重要的还是要“确保法的实现”。如当前我国在食品安全领域有《食品卫生法》、在药品安全领域有《药品管理法》、在饮水安全领域有《水污染防治法》、在环境领域有《环境保护法》等,[1]但在这些领域依旧是发生诚信缺失的重灾区。所以,社会诚信的建构不仅仅是需要具有某部法律法规,更为重要的是能够在法的颁布、法的实施、法的执行等各个方面能齐头并进,确保法的贯彻落实。所以,社会诚信的建构除了这种“法治建设”的外在保障之外,还需要“道德精神”加以内在自律,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能更好促进社会诚信的建设。

(一)法治是推动社会诚信的重要保障

当前社会普遍缺乏诚信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社会缺乏诚信,其实质上是维系人与人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规则出现失调或未被遵守。作为社会人,其某种行为的选择往往是基于理性的计算,总是在各种可能的情况下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传统的诚信品质日渐式微,新的道德规范还未形成,在利益最大化面前,个人的选择往往是为了实现利益而抛弃诚信。因此,当前应建立一套有效的机制来鼓励诚信、惩治失信者,让失信者付出高昂的失信成本。这就需要从法治建设入手,强化法治对诚信的保障作用,社会诚信需要法治进行外在规制。

(二)社会诚信是法治建设的内在要求

诚信不仅是一种道德规范,也是一种法律规范。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实质上就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诚信建设的过程。一个缺乏诚信的社会是无法真正迈入法治社会的。当前社会上出现的一些诚信价值偏移,诚信价值认识不足的现象,其原因主要体现为:一是立法不完备,现有的法律对契约关系的保护力度不够,给失信违法者以可乘之机,通过不正当手段和非法交易谋取高额利润;二是因为执法不严,失信违法者得不到法律的惩治或惩治力度偏小,失信成本低而所获收益高,从而使一些失信违法者有恃无恐,恶化了信用环境。所以,在法治建设进程中,要突出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的监督上加强诚信建设。同时,一个充满诚信的社会能够更好促进法治社会的形成。从现代公共管理理论的角度来看,政府在社会运转中扮演的角色必须是符合市场经济需求,并且在行政工作中尽量避免过多的干预行为和越位操作。这就要求更多的权力交由法律去约束,更多的义务交由法律去规定,更多的权利交由法律去保护。然而,法律实施的良性评价必须依赖人们的遵守,一个法律不管制定得多么完善,如果不能得到人们的认同与遵守,将无法体现其价值,而这更重要的是依靠人们自身诚信思想的推动。

四、以法治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推进诚信社会建设

社会诚信建设的理想目标是诚信的理念能够内化于心、外化于形,能够得到人们的自觉遵守并成为人的自觉行为。但我们不能将诚信囿于道德和哲学范畴内空谈诚信建设。事实证明,没有法治保障的诚信终究难以发展。所以,在推进社会诚信的建构中,应将法治建设与社会诚信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从政务诚信到商务诚信到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积极打造多层次、多体系、全方位的社会诚信体系。

(一)打造诚信政府,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政务诚信体现的是政府的信用和责任,是社会诚信的核心和关键,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信用出现了较大的滑坡,诸如政策的不稳定性、官员的贪污腐化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政务诚信建设任重道远。为此,必须要重塑政府诚信来引领社会诚信风尚。一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增大政府行政透明度。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保障人民知情权”、“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群众监督,把公共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置于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之下,增大政府行政行为的透明性,确保公共权力的公共运行。二要保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执行的有效性。行政决策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法定权利履行职能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做出的决定。但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由于体制机制原因,一些地方政府违背中央政府制定政策的初衷,大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在制定相关政策时,缺乏科学规划和专业技术的指导,导致许多政策在制定时缺乏科学性,在政策推行过程中没有连贯性,说变就变,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在老百姓心中的权威。所以,在制定政策时,应科学设计,通过专家论证、民众参与等方式,科学决策、民主决策、集体决策。三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诚信的法制建设。积极推进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把政府主要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来,建设服务型政府。要加强政府诚信的法制建设,建设法治政府。各级政府要积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强化政府法律责任机制,改革审批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程序监督,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进而推动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弘扬诚信经济,促进商务诚信

现代市场经济是建立在错综复杂的信用关系基础上的经济,要确保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必须要大力发展诚信经济。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经济组织,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有些不良企业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制假售价、合同欺诈、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造成了市场的紊乱,损害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因此,必须加强诚信建设、发展诚信经济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商务诚信。首先,必须健全和完善与诚信相关的法律法规。要加快企业诚信制度相关的立法和修订工作,优化企业诚信的法治环境。积极推进包括金融信贷,知识产权保护,中介机构执业规范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健全和完善,使违背诚信的市场主体为其失信行为付出高昂成本。其次,建立统一的企业信用管理体系,优化市场经济诚信道德建设。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是企业良好社会形象的重要内涵和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成要素,是一种无形资产。对于企业这一重要的市场经济主体,应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其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并建立相应的管理机制。对诚实守信企业在信贷、税收、政策等方面给予优惠,建立激励机制。同时,对失信企业建立惩罚机制。此外,强化市场经济运作所要求的自由竞争和各级政府的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发挥“看不见的手”的市场净化功能来维护市场秩序,这样,将会给市场主体的理性预期提供一个正确的依据,企业的失信行为也才有可能被有效遏制。

(三)营造诚信文化氛围,促进个人诚信建设

个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内容。对于个人而言,诚信是高尚的人格力量,是人最起码的道德品质。要加强个人诚信建设,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完善诚信教育体系,营造诚信社会氛围。诚信不是与生俱来就具有的品质,它是后天习得的,需要靠家庭、学校以及社会的诚信教育来进行。必须发挥家庭教育在培养诚信美德方面的重要作用,家庭是诚信教育的最初场所。父母及其家庭成员的品质、品格、品德会潜移默化的通过日常生活影响其子女;学校教育是培育和形成诚信观的重要场所和时期,是诚信教育的主阵地。学校必须在管理体制中强化诚信教育,在服务体制中渗透诚信教育,在校园文化中体现诚信教育的良好氛围;社会是教育人们的大课堂,也是诚信实践的主战场。可以通过组织群众性的文化娱乐活动、寓教于乐、达到诚信教育效果;通过网络媒体、报纸、电视等宣传社会诚信,向人们展示人生的真、善、美,抨击社会丑恶现象,催发人们向上、向善、向美的思想情绪,对人们的诚信道德品质进行间接的无形的教育,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养成诚信的品质。二是加快推进建立个人诚信档案,加强信用监督。对公民的诚信教育不能只停留在道德教化的教育层面,还应在实施教化的诚信实践过程中,把握公民的诚信状态,并根据公民的信用情况建立起个人信用档案。公民的个人信用档案的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完善的档案内容体系,包括个人身份、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荣誉记录、信用不良记录、银行信用记录、消费信用记录等。同时,这套个人信用档案数据库应能够实现信息共享。此外,应建立个人信用惩戒机制,对失信者无论在找工作、贷款、办理金融业务等社会活动方面都会遇到不可逾越的阻力。只有这样,通过惩治失信者、威慑失信行为,才能在全社会形成诚信之风,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参考文献:

1.曾盛聪.诚信社会建构的深层检视——制度安排与价值建构的两个维度[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4).

2.丁建凤.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诚信问题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

3.陶杨.以法治建设推进社会诚信建设[N].人民日报,2012-7-10.

作者:王李兵

第四篇:传统诚信思想与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构

[摘 要]诚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中国传统文化中蕴涵着丰富的诚信思想,其要义为诚信是个人立身处世之本和诚信是国家长治久安之基两个方面。在汲取传统诚信思想的精髓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人格、推进政府信用建设,建构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

[关键词]传统诚信思想;和谐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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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作为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道德基石,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传统文化中蕴涵的丰富的诚信思想,使古老的中华民族拥有了相对和谐的人文生态和相对稳定的政治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努力汲取传统诚信思想的精髓,批判地继承这一道德文化遗产,从而全面建构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

一、中国传统诚信思想述要

诚信是整个伦理道德体系的基础,是道德修养中最关键的一环。中国传统诚信思想既是儒家伦理的重要规范,又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其要义主要有两方面:

(一)诚信是个人立身处世之本

诚信是个人修养的基本原则。一个人能否做到诚实守信,是检验其是否为君子的基本道德标准,是关系到个人事业能否成功的大事。

对个人而言,诚信是为人之本,是每个人都应有的基本道德品质。荀子说:“君子养心莫善于诚,至诚则无他事矣。”(《荀子·不苟》)《中庸》在阐发“诚”的内涵时说:“诚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从容中道,圣人也。”(《礼记·中庸》)意思是说,诚是客观世界的本然状态,达到“诚”是做人的奋斗目标,天生诚实、信守诺言的人,不需勉强就可做到适中,不需思考就可做到恰当,从容不迫,符合中庸之道,此乃圣人也。孟子更把“诚”看作是人应走的正道,认为“思诚者”是“人之道也”。(《孟子·离娄上》)

诚作为最高的价值本体,付诸于道德实践就表现为“信”。孔子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论语·为政》)孔子认为君子的标准之一就是“信”和“守信”,他认为作为君子的基本道德标准——“信”是自己对别人、对社会的一种承诺,若想成为君子,决不可以失信。因此,孔子曰:“言忠信,行笃敬,虽蛮貊之邦行矣;言忠不信,行不笃敬,虽州里行乎哉?”(《论语·卫灵公》)意思是说,说话做事不诚实守信,可以行万里而无难;说话做事不诚实守信,则寸步难行。墨子则强调 “言必信,行必果。”(《墨子·兼爱》)十分重视言行一致。

对个人而言,诚信又是处世之本,是个人事业成功的道德保证。子曰:“君子进德修业,忠信,所以进德也。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是故居上位而不骄,在下位而不忧。”(《乾·文言》)宋代朱熹把忠诚、守信看作是个人在社会中安身立命的根本,“人惟在忠信……人若不忠信,如木之无本,水之无源,更有甚的一身都空了。”(《朱子全书》)陆九渊则把诚信看作是区别于动物、人之所以为人的标志,“人而不忠信,何以异于禽兽者乎?”(《陆九渊集·主忠信》)王安石断言:“人无信不立。”(《辞同修起居注状·第四伏》)在社会交往中,人们只有严格遵守诚信才能最终取得事业的成功,所谓“信以立之”就是这个道理。诚信是做人处世的道德标准,没有诚信则无以立足于世。

概而言之,“诚”是人的德性内化,包含着对自己良心的不欺,在无人监督或可以不受舆论谴责的情况下,仍真心实意地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存善去恶,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信”是德性的表征,人诚于内必显于外,心有诚意,口则必有信语,对他人不存诈伪之心,不说假话,不办假事,开诚布公,取信于人。“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是“诚”的外在体现,二者相互贯通,互为表里。

(二)诚信是国家长治久安之基

诚信是国家治理的基本原则。一个国家能否立信,从而取信于民,赢得天下太平,是关系到国家政权稳定、和谐乃至兴衰存亡的大事。

对国家而言,诚信是稳定之基。晋文公说:“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左传·僖公二十五年》)他将诚信、信德看作治理国家、庇护人民的法宝。《论语》中子贡问及孔子统治者应该如何治理政事,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之,于斯三者何先?”曰:“去兵。”子贡曰:“必不得已而去之,于斯二者何先?”曰:“去食,自古皆有死,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孔子的这一主张,虽然有偏颇之处,但他认为,取信于民是处理好政事、治理国家的基本条件,是关系到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是国家稳定的基础,不失为历史经验的有益总结,是有其可取之处的。

对国家而言,诚信又是发展之基。中国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认为统治者治理国家既要使国内秩序井然,百姓安居乐业,又要保持国与国之间的友好相处,实现天下太平。如何实现这一理想呢?这就要求国与国之间以诚信相交,信守承诺。只有这样,才会带来天下太平,百姓才能真正享有安静祥和的生活。管子后学认为:“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枢言》)意思是说,诚信是天下人团结一致的根本,有了诚信,天下人就团结好了。而且中国历代都把与周边部族结成同盟、建立信任关系,视为谋求民族繁荣兴旺、国家生存发展的重要保证。

综上所述,古人将诚信视为自然和谐之道、社会和谐之道、是天人和谐之道,诚信是人与自然、社会、他人和谐共生的道德纽带,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只有恪守诚实守信的道德原则,才能维持相互间的稳定与和谐。诚信是和谐的必然要求,和谐是诚信的最终归宿。因此,传统诚信思想对于全面建构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借鉴意义。

二、全面建构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现代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当前我国社会由于诚信缺失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加强诚信建设,全面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势在必行。由于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一个各系统互相支持、有机配置的完整规范复杂的体系,因而只有汲取中国传统诚信文化的精髓,才能全面建构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

(一)加强诚信道德建设

加强诚信道德建设,需要经济、法律、社会等方面的密切配合。主要内容有:第一,尽快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为诚信道德奠定坚实的经济关系基础。诚信道德通过教化来引导和规范人们的行为,是软约束,它需要市场体系、市场关系的进一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性”和“规范性”来规范经济活动,从根本上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第二,大力加强法制建设,为诚信道德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诚信社会必须是一个法治社会。加强公民的诚信道德建设,需要法律与道德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使诚信真正成为公民的道德自律。如果缺乏对失信者惩罚的法治体系,或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诚实守信者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失信违法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的惩处,诚实守信的道德风气是不可能真正建立起来的。第三,必须把诚信道德建设与社会管理结合起来。建设诚信社会,要加强社会管理薄弱环节的建设,逐步完善诚信教育与社会管理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长效运行机制,综合运用教育、法律、行政、舆论等手段,有效地引导人们的价值取向,规范人们的行为。总之,诚信既是道德建设,也是法制建设;既是意识形态领域的工程,也是完善经济制度和社会管理的任务。加强诚信建设,需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中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各方面综合努力。

(二)培育公民诚信人格

培育公民诚信人格,需要大力加强各个层次、各个方面的道德建设。包括:第一,加强社会公德建设。社会公德是全体公民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它涵盖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诚信道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只有人人讲诚信,给他人以信任,公共生活领域中的和谐人际关系才能形成。第二,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职业道德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为本的经营宗旨和爱岗敬业、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规范,不仅有利于建立企业与消费者的信任关系、政府与公民的信任关系,而且是一个企业发展的无形资本,是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根本。第三,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家庭美德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以诚信道德为重点,调整夫妻、长幼、邻里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形成相互信任、互敬互爱、长幼有序、融洽和谐的关系,从而建立一个稳定社会的微观基础。以诚信为重点的道德建设,最终是要塑造具有诚信道德的公民人格。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是做人的首要德行。公民有了诚信这种高尚的道德人格,社会也就有了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有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同时,必须建立个人失信惩戒机制,建立个人信用查询体系,从行为上进行控制,从正反两方面塑造诚信个体。

(三)推进政府信用建设

推进政府信用建设,需要充分发扬政府在社会诚信建设中第一推动力的作用。政府信用建设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第一,确定“法治政府”理念,必须依法行政。要建立健全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用法律的形式将权力运作的各个环节确定下来,增强政府行为的程序化,减少其不确定性和随意性,使政府能够依法行政。与此同时,还必须大力强化政府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在执法过程中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二,确定“责任政府”理念,建立健全政府责任制。责任政府意味着行政主体必须对自己的行政行为承担责任,政府若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其应履行的职能和义务,就是失责,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政府在和谐社会构中的的榜样和指导作用。第三,确定“有限政府”理念,健全政权公开制度。政府权力的范围及运作都是有限的。没有政府职能的严格界定和政府权力运作的有效监督,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诚信政府。同时,政府要信息公开、政务公开、“阳光”作业,避免暗箱操作。尽量做到民众与政府间信息的对称,以减少民众对政府行为目的性和行为方式公正性的种种猜疑。第四,确定“市民政府” 理念,做到科学、民主决策。政府应重视公民的参与意识,充分发挥群众参与议政的作用,积极引导公众与公务员及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渠道,加强政府与公众间的沟通和理解。

总之,诚信是我国重要的传统伦理思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道德基础。为此,必须大力汲取传统诚信思想的精髓,充分重视和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培育公民诚信人格,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使诚信逐渐沉淀为中华民族国民精神和民族性格的道德元素,以诚为本、以诚立信,努力建构和谐社会的诚信体系,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

[参考文献]

〔1〕 杨峻岭. 中国传统诚信思想与构建和谐社会〔J〕. 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

〔2〕 李娟华. 儒家诚信思想与和谐社会〔J〕. 理论研究,2006,(5).

〔3〕 李玉琴. 加强政府诚信建设的制度探讨〔J〕.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1).

〔4〕 王良. 社会诚信论〔M〕. 北京: 中央党校出版社,2003.

〔责任编辑:王 柏〕

作者:何 强

第五篇:诚信的社会法律性质与高校诚信教育

[摘要]高校普遍开展了诚信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但诚信危机依然存在。要改变这种状况必须深化对诚信的社会法律性质和高校首要职能的认识,牢固树立诚信教育是高校立校之本的思想,实事求是地看待诚信教育中的问题,以诚信精神贯彻实施诚信教育,打造“诚信”品牌。

[关键词]诚信;社会法律性质;诚信教育

[作者简介]陈凡,广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副主任,助理研究员,广西南宁53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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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社会诚信缺失的严峻形势,高校普遍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诚信教育并取得一定成效,但问题还是不少,诚信危机依然存在,如此情形迫使人们不得不进行更深入的探索思考。本文认为,诚信教育之所以重要,是由诚信的社会法律性质和高校的社会职能、法律责任决定的。诚信教育成效不佳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在诚信教育中不诚信或不够诚信。为此,高校必须牢固树立诚信教育是立校之本的思想,实事求是地对待诚信教育中的问题,以诚信精神言行一致地贯彻实施诚信教育,扎扎实实地打造“诚信”品牌。

一、诚信是为人之本、社会之本、法律之本

本文之所谓“本”,是“事物的根源、根基、根本”的意思。

诚信乃为人之本——此既为古训,亦是今说,堪称至理名言。其原由可有多种解读,但从根本上说,是因为诚信是道德的基础、社会的必需。我们知道,道德是以善恶评价的方式影响人们思想、调整人们行为的一个庞大的思想意识形态和基本行为规范体系。“诚信”即诚实信用或诚实守信,是道德体系的内容之一。“诚”即诚实、真诚、忠诚,要求心里想的和实际做的一致,即表里如一,如古人所说的“诚于中,形于外”、“勿自欺,勿欺人”;“信”即真实和信守诺言,要求讲信用、守信义,“言而有信”,言行一致。诚实和守信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诚实是守信的基础,守信是诚实的具体表现。道德属于上层建筑,具有时代性和阶级性。在不同的历史阶段、社会形态和阶级人群中,有不同内容的道德,特别是无产阶级与剥削阶级的道德内容,更是有鲜明的、本质的区别。然而无论道德的内容如何发展变化,其中的诚信要求却是始终如一的。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统治思想的儒家学说,在道德教化中尤其强调诚信是做人的根本。如孔子所说“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资本主义社会也讲诚实信用,并在民法等法律中将其确定为法律原则。社会主义道德更是彰显“真善美”的价值取向,将诚信作为道德基础。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将基本道德规范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中,也有“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内容。

诚信乃为人之本的实质是诚信乃社会之本。诚信虽然着眼于个人(自然人),但本质是社会需要诚信,正常的社会关系即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需要以诚信来维系——诚信是人际关系中最普遍、最珍贵的原则,是人际关系的核心。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社会的人,是社会的主体、成员,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是人的社会,是人们交互作用的产物,是人类以物质资料生产活动为基础而相互联系的人类生活的共同体。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构成社会,更无发展人类社会可言。因此,任何社会都是一个多元主体(人)共存并发生一定交往关系的社会。共存、交往需要不同主体之间相互包容,而不是排挤和敌对;但真正的、持久的包容必须以相互信任为前提,这就要求单个的主体诚信,从而构成整体的社会诚信。如果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互相猜疑,不仅社会关系、社会活动无法正常进行,和谐社会无从谈起,还会引发主体间冲突不断、纷争甚至杀戮,致使主体无法生存,社会走向崩溃。同理,由自然人组成的各种各样的社会组织,如医院、学校、公司乃至国家、政府等,既是社会的组织形式,也是社会的主体,它们同样应以诚信为本,故当今有“政府诚信”、“企业诚信”的提法。毫无疑问,诚信为本普遍适用于包括个人和社会组织在内的整个社会,即诚信是社会之本。

诚信为本渊源于远古的道德,到了现代法治社会,诚信已成为最普遍、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因为法律必须服务于社会,既然社会以诚信为本,则法律也必须以诚信为本。实际情况也正是这样。在民法这个确认和规范最普遍、最基本的社会主体——私法主体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的基本法中,“诚信原则”是“帝皇原则”(条款)。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经济利益交往、交易中各方主体地位平等、意思自由,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否则将构成欺诈,导致合同(协议)无效或可撤销;具备法定情形将构成诈骗类的犯罪。作为公共权力执掌者的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首要职责是依法行政,否则将失信于国家和人民,并构成法律责任。法官以“忠于法律”为誓言,如枉法裁判是背弃诚信的自食其言。显然,从法律意义上说,诚信是公法主体和私法主体的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规范。“法治”和“诚信”紧密联系、互为内容,相互交融、相互依存,共同维系和保护着正常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目前,诚信更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总要求”,构建和谐社会。

二、诚信教育是高校立校之本

“诚信为本”对于学校特别是高等学校具有特殊意义,并且直接导出“诚信教育是高校立校之本”的命题。这是由高校的性质、职能及其与社会的特殊关系决定的。

(一)实施诚信教育是高校的基本职能

作为社会的一分子,高校自身以“诚信为本”自不待言。更为重要的是,作为教育机构,高校的基本职能和主要行为是实施对受教育者即学生的教育,培养社会所需之人才。既然社会以诚信为本,则高校所培养的人要立足并有益于社会,必须具备诚信的素质,为此必须实施诚信教育,并以实践检验其成效。作为育人之地,道德教育历来被置于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中国古代就有“大学之道,在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的论述。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更是旗帜鲜明地将德育放在学校教育的首位,并以宪法、法律规定之。作为道德基础的“诚信”教育逾显突出。中共中央中发[2004]16号文就明确指出,一些大学生不同程度地存在政治信仰迷茫、诚信意识淡薄等问题,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高校“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诚实守信为重点,引导大学生自觉遵守明礼诚信”等基本道德规范。可见,诚信教育是基础性的道德教育,实施诚信教育是高校的本职工作。

(二)实施诚信教育是高校的法定职责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已载入我国宪法,二者相结合即“德法并治”,亦已成为

“治国”以及管理、治理各行各业各领域的方略。而这在我国高教领域具有特殊意义和特别形式,突出地表现为国家基于对高校教育职能、功能的要求而作出的相关法律规定,是关于教育方针、人才培养目标等“教书育人”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则。我国《宪法》第24条就明文规定了执政党和国家的社会政治观念和对国民思想政治的基本内容和方向,为我国教育立法的政治、道德导向提供了宪法依据。高教法制与道德的关系除具有道德与法的一般辩证关系的共性外,在我国更具有它自身的特性,具体表现就是二者的联系、结合更为紧密。法律旗帜鲜明地规定德育是高教的方针、原则、职责,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从总体上的教育制度到对主管部门、高校、教师、学生的规范和要求等等,可谓一而贯之强烈地反映出高教德育法定性的特征。如上所述,诚信是道德的基础和人际关系的核心,则“诚信教育是高校的法定职责”的判断,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三)实施诚信教育,培养恪守诚信的学生是高校的生存之道

诚信既是一种道德观念和行为规则,更是社会对人才素质的需求。即诚信并不仅仅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且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它影响着一个国家、单位乃至个人的竞争力。学校“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最终是以社会需求来定位、定向、定质、定量的。现实中,我们经常听到“社会呼唤诚信”的声音。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个人和社会的诚信问题,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在诚信毫无疑问地成为社会对人才素质基本要求的形势下,离开诚信教育,学校将因其所培养的学生不能经受社会考验而最终难以生存。大学生毕业后出到社会,一刻也离不开诚信:择业时,诚信是录用单位必然要考察的内容;就业后,对工作、对同事缺乏诚信的人难有立足之地;生活中,不讲诚信的人为他人所不齿,重者还会构成违法犯罪;等等。如果某校的毕业生在社会上多有较严重的诚信问题,学校的声誉必受从招生到推荐就业的恶性循环的影响,直接影响到学校的生存与发展。而这一切,在很大程度上是由高校的诚信教育及其效果决定的。

三、以诚信精神实施诚信教育。打造诚信品牌

客观地说,高校诚信教育的宣传是热烈的,实践是普遍的,研究是活跃的,但效果却是不容乐观的。其原因固然复杂,但根本原因是在诚信教育中不诚信或不够诚信。诚信教育能否取得成效,取决于教育者能否自觉地以诚信精神来实施诚信教育。针对现实情况,应着重解决好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实事求是。以诚信精神正确看待诚信教育中的问题和原因

实事求是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它要求我们尊重事实,探寻事物的原因和发展规律,按规律办事。就对待客观事实的态度而言,实事求是的精神与诚信中的“真实”和“勿自欺,勿欺人”的要求是一致的或相通的。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观察、分析诚信教育中存在的尤其是教育者自身存在的问题,是诚信精神的具体体现和诚信教育取得实效的首要一环。

高校诚信教育的效果要经受实践的检验,从外在看主要表现为受教育者(学生)遵守纪律、规章、法律法规的情况。应该说,这方面的情况总体上还是有成效的,说明诚信教育把握着主流和大局。但也存在着不少令人堪忧的问题,如学生考试作弊、旷课逃课、拖欠学费和助学贷款、骗领助学贷款、殴打他人、偷盗欺诈(诈骗)、异性交往失范(失控),极少数学校甚至出现较长时间、较大范围的在公共场所、教室课桌上书写侮辱、诽谤、咒骂老师和学校的现象,个别的还公开反对现行制度等等,说明高校的诚信教育的效果、形势不容乐观。究其原因,客观方面是环境不佳,即高校德育受到社会不良道德、风气的影响。主观方面有以下几点值得深思:一是认识不深,贯彻不力。即对上述之“诚信教育乃立校之本”缺乏规律性、必要性的认识,往往只是将诚信教育作为一般的教育、教学或管理任务对待,遇到困难或干扰时就产生畏难情绪,随意放弃。二是处事不公,导向不明。像诚信这样的基本道德观念和行为准则经过千百年的社会实践已经证明是正确的和必需的,对其“知”与“行”本不应有什么疑问,高校教育必须坚持正确导向,并以实际行动予以彰显。可是在实践中却明显地存在着评判是非偏离正确导向、处理事情违背公道正义的情况,使得“正确导向”模糊不清、备受质疑。三是作风不实,自欺欺人。诚信的本质要求是真实。然而弄虚作假、捏造事实、沽名钓誉、哗众取宠的做法,在现实中并不鲜见,客观上成为对诚信教育的讽刺、背弃和践踏。四是力量不足。诚信教育实质上是以“诚信”为核心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应该组织各部门并广泛地发动广大教师、干部参加,形成共识与合力,齐抓共管,并在实施诚信教育中提高教育者的诚信意识与自觉。实践中这种局面在不少高校并未形成。

(二)科学务实。以诚信的精神扎扎实实地实施诚信教育

1.明确诚信教育的基本内容,以此作为正确导向和评价标准。一般社会意义上的“诚信”内容十分广泛,高校的诚信教育难以面面俱到,应该重点抓基本内容的教育,大体上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诚信为本的原理;(2)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思想政治上的要求;(3)基本的社会公德;(4)法律基础知识;(5)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及本校的规章制度。

2.全校上下一盘棋,齐努力,共建诚信、和谐校园。诚信与和谐都体现一定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诚信是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基础,离开诚信无和谐可言。为此,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循诚信原则,做诚信的楷模。这是高校诚信教育成败的关键。不讲诚信的领导不可能是好领导,以“工作方法、技巧”规避诚信的领导只能是玩弄小聪明和权术的、不懂得尊重下属和群众的水平低劣的领导。实践经验表明,高校领导在诚信教育中尤须把握好正确导向,坚持原则,弘扬正气,旗帜鲜明地支持公道正义,以“诚”待人,以“信”服人;坚决反对背弃原则、言行不一的行为;以自己的“诚信”行为、形象感召和动员、组织全体教育工作者参加诚信教育;经常性地检查督促诚信教育的落实情况,及时纠偏、总结。二是教师、干部将教育工作者的职责、师德作为自己的庄严承诺和诚信内容,言传身教、身体力行地履行诚信职责。三是在学生中建立诚信教育的运行机制,包括宣传、管理、评议、奖惩等。四是建立科学的监督、检查、评价实施诚信教育及其效果的机制,实事求是地评价成果、处理问题。

3.诚信教育作为思想道德、法制教育的主要内容,进课堂,进考场。

4.强调自觉自律。诚信需要监督、检验、评判,但是否诚信自己最清楚,因此要“从我做起”,自觉自律。

(三)言行一致。以诚信精神打造“诚信”品牌

“品牌”本是商品交易中的术语,原意指企业(供方)对其提供的货物或劳务所定的名称、标志或其组合等,主要是供购买者(需方)识别之用,主要体现客体、对象要素;品牌经注册登记即为商标。现代经济社会非常重视品牌,因为品牌表明一种标准、品质,有影响力的品牌还表明一种社会认可,是一种无形财产。对一定品牌的需求表明一种具体的信任、信赖关系。如前所述,诚信并不仅是道德内容,更是一种社会普遍需求而又紧缺的重要资源。因此,培养诚信人才的学校就可以作为品牌来打造。但是,作为品牌的“诚信”已不是主观上的思想观念,更不是自我感觉,而是一种事实;诚信品牌不是吹出来的,也不是一时的作秀,而是表现为持续稳定的、主客观相一致的思想和行为,是由众多的、一系列的诚信事实所证明,并为他人、社会所认可、所信赖的实践成果。因此,打造“诚信品牌”需要实实在在的长期的、艰苦的努力。高校既然宣示实施诚信教育,就应该言行一致地做好。从本质上说,言行一致,是诚信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实施诚信教育的必然要求,是检验行为是否诚信和诚信教育效果的标杆。如果做不到言行一致,诚信理念只能是子虚乌有,诚信及诚信教育也就成了诚信的谎言。

责任编辑:清 泉

作者:陈 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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