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体性事件传播

2022-06-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群体性事件传播

基于案例分析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及对策研究

[摘要]高速发展的网络使群体性事件信息在较短的时间内在网络上散播开来,其中一些负面或虚假的信息给事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严重阻碍政府部门对事件的处理工作。鉴于群体性事件在网络的传播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19起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为例,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为政府应对同类事件提供参考。

[关键词]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对策

DOI:10.396g/j.issn.1008-0821.2014.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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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状分析

据CNNIC发布的《第3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7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6.32亿,较2013年底增加1442万人,互联网普及率为46.9%,较2013年底提升了1.1个百分点,与此同时,手机网民继续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规模达到5.27亿,较2013年底增加2699万人,手机继续保持第一大上网终端的地位。

近年来,由于社会利益分配不公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日益频发,并且群体性事件的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参与的人数也在提升。这不仅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破坏了国家的长治久安,还容易滋生一些其他的问题。陈月生认为群体性事件是反映舆情的窗口,体现出舆情主客体之间关系呈现“问题状态”,是舆情状况的非正常表露或极端的外化形式。从收集到的案例来看,群体性事件具有突发性的特点,往往引起了人民群众采取聚集的形式与党政机关对抗,甚至有的还演变成暴力事件,影响了公共安全。群体性事件的起因是多样的,但归根到底是人民群众对自身利益诉求的极端方式。网络的发展又为群体性事件提供了滋生的土壤,通过网络聚集社会舆情、放大事件、推动着群体性事件的发展。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是指群众以网络为平台,借助网络论坛(BBS)、网络聊天(Chatting)、博客(Blog)、维客(Wiki)、电子邮件(E-mail)及网络新闻组(usemerNews)等网络工具,围绕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发布信息,并表达出来社会政治态度。

我国的许多学者已有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及其相关内容的进行研究。例如,易承志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演变机制进行过分析,把网络舆情的演变分成形成、扩散、爆发和终结4个阶段;陈潭等分析了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相关主体及其行动逻辑,研究其传播效应及其扩张逻辑;扁柯潇阐述了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内涵和特征,构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安全评估指标体系,并提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控制、引导和干预的对策建议;此外还有研究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硕士论文若干篇。基于此,本文在收集到的19起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案例的基础上,通过比较各个案例的异同点和数据的统计分析,进行深入的研究,探究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以期为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提供思路。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的是基于网络的内容分析法。随着网络研究的兴起,传统的内容分析技术面临着挑战,基于网络的内容分析方法在实施抽样、确定分析单位、收集资料和信度检验等方面已发生了显著变化。内容分析方法在网络研究中逐渐被新闻传播、图书情报等研究领域所接受。

2.2 研究样本

要研究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就要对已经出现的热度较高事件进行分析总结,从大量的案例中发现规律。研究对象根据祝华新等每年度出台的《互联网舆情分析报告》,舆情的统计包括了3家论坛(BBS)、2家微博客(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和2家社交网站(SNS),汇总出的一年热点事件。天涯、凯迪、强国这3家论坛的影响力都比较大,关于国内外一些热门的事件都会在这里被不同程度的讨论,但是这几家论坛的网民比较固定,所以事件的传播范围也只局限于论坛的注册网民。新浪微博与腾讯微博是近几年的产物,它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平台,你既可以作为观众浏览你感兴趣的信息;也可以发布信息供他人浏览。微博的传播能力比论坛更快,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在网络中散播开来。如表1所示的广东乌坎事件与四川什邡事件中,新浪微博的关注量以及超过百万,在天涯论坛的发帖量也都超过3万。

2.3 样本分类

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原因是多样的,对收集到的案例进行归类,大致可分为环境维护、征地强拆、官(警)民冲突、社会纠纷,如表2所示。环境维护类与征地强拆类的事件在近几年频发,原因是群众的维权意识和地方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这是诱发舆情事件的重要因素。另外一方面值得关注的是地方政府与群众间的冲突,表现在警民冲突和群众与官员的矛盾。究其原因,这一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大都是因为平时政府在群众心中形象较低,加上政府对涉及群众利益的事件处置不当和虚假消息的干扰导致政府与群众之间的对立。此外社会纠纷类的群体性事件也是舆情的热点,包括当前阶段的利益经济纠纷、医患关系、外地务工人员与本地人的冲突等等。

2.4 样本数据

以下选取8个具有代表性的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进行分析,如图1所示。

3 传播模型构建

从上述的8个图形中可以看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各不相同,有的图形是左高右低、有的图形是左低右高、有的图形呈现出正态分布的模型,根据对上述8个案例的事件演变过程的研究和数据的分析,可以构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演变模型。

3.1 一般传播模型

从上述的江西宜黄强拆自焚、四川什邡事件、宁波镇海事件、南通启东事件这几个事件来看,舆情的影响量只有1个波峰,舆情的传递在事件高潮后就得到化解平息,并没有出现新的舆情高潮,或者说新的舆情高潮不明显。根据这几个群体性事件发生、发展的演变过程,可以将群体性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一般传播过程分为5个阶段:即舆情的发生期、发展期、高潮期、消退期、平息期。如图2所示。

发生期是网络舆情的形成阶段,群众将利益诉求的渠道从现在社会转向了网络。这一时期各种有关事件的信息开始流传,开始引起了网民的关注,但此时的信息是零散、分散的,还未能集聚意见,引发巨大的舆情力量。发展期是信息由零星、分散转向集中和完整的阶段,网民在网络上形成了较为统一的意见,在网络上发起了网络动员,推动着舆情的快速发展。如在保钓反日示威游行中,一开始是在网络上反对日方对钓鱼岛做出的行为,后来经过网络的动员,引发了各地出现了反日示威游行。高潮时期是舆情的爆发期,事件已经变成了公众的议题,在这一时期关于事件的新闻报道、发帖量、点击量也达到高峰。消退期是舆情的热度在下降,由于事件得到缓解,网民对事件的关注度也相应减少,但在这一时期如果不注意的话还可能引发新一轮的舆情高潮。平息期是事件得到相应的处理,舆情逐渐消失,但影响力还在。

3.2 震荡传播模型

盘锦征地冲突、温岭杀医案、广东乌坎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在舆情的传播过程中出现了明显的震荡,传播的过程中明显出现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舆情高潮。其原因是有新的话题的出现,新的话题出现了原来事实不相符和相悖的情况,由此爆发了对新一轮话题的舆情高潮。如2011年9月21日与11月21日,广东汕尾陆丰市东海镇乌坎村村民,因土地问题、基层选举、财务问题等先后两次组织集体性上访,并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吸引了国内外媒体的关注。12月初,村民代表薛锦波被刑拘后在看守所死亡,导致村民与当地政府的对抗态势进一步升级,此时舆情出现首轮高潮。此后,一些虚假消息的引入引发了新的一轮舆情高潮。广东省高层迅速介入,将当地政府原来定性的境外势力干扰,修改为村内利益纠纷,在12月21日,广东省委副书记朱明国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事件走向出现好的转机,与此同时外界也纷纷关注乌坎村的最新进展,舆情又出现了新的一轮高潮。可见群体性事件舆情的发展有时会出现反复性,呈现出震荡的曲线,如图3所示。

4 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分析

4.1 舆情传播时态长期化

由表3可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从产生到结束所持续的时间具有其特殊类,呈现出舆情传播持续的时间长,主要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舆情持续的时间大约是1周,也就是说事件一般在7天内就能够得到处理和平息。如宁波镇海事件、辽宁盘锦征地事件。另外一类是网络舆情持续时间较长,造成了较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四川什邡事件、江西宜黄事件、温岭杀医事件、湖北石首事件、广东乌坎事件。持续时间较长的群体性网络舆情事件都是在起始阶段没有得到较好的舆情化解,政府没有及时主动出击,从而引发了规模更大的、持续时间更长的多步渐进性群体事网络舆情。由此分析我们可以看出,7天是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一个时间界限,若事件发生后7天内还没有得到较好地解决,就很有可能引发新一轮的网路舆情,最终演变成为一个长期事件。

4.2 舆情传播内容放大化

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本身就夹杂着许多复杂的利益纠纷,是群众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极端表现,参与事件的每名群众都是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者。传播内容的放大化主要由两方面造成:第一方面是传播介质;第二方面是传播主体。在网络时代下,群众可以采用匿名的方式将自己所见所闻通过互联网或手机等方式传播到网络上。传播的形式可以是文字、图片、声音、视频,传播的内容却大都是零散的、不完整的,这样容易给不明真相的网民带来误解,对不完整的信息产生歪曲的理解,演变成谣言,最终引发网络上的群体事件。如巴东邓玉娇案、湖北石首事件、贵州瓮安6.28事件等群体性事件就是网络舆情放大的结果,是借助网络舆情的传播导致事件升级。同时从这几起事件也可以看出,网民们善于捕风捉影、见风是雨的心态直接推动舆情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谣言缺乏经验,未能及时地出来辟谣,等到事件一发不可收拾的情况下才出面澄清事实真相,此时政府的观点滞后于网民和新闻媒体,就无法起到引导和掌控舆情。在当今的网络舆情战中,政府扮演的不应该是“灭火者”的角色,而应该是舆情的参与者,要牢牢掌握舆情的主动权。及时披露事实真相,防止网络谣言的产生。

4.3 舆情传播主体群体极化

群体极化,最初由斯托纳于1961年提出,它指在群体中进行决策讨论时,群体中原来的保守或激进倾向性会得到加强,“如果一开始组内成员的意见比较保守的话,经过群体讨论决策就会更加保守。相反,如果个人意见趋向于冒险的话,群体讨论后得到的决策就会更加有风险。也就是说,群体讨论会得到更加极端的决策”。在网络环境中,一些对事件比较极端激进观点会得到加强,而一些不同观点很可能就被掩盖。原本是各抒己见的网络平台就容遭受别有用心人的控制,利用网络的群体极化现象来激发矛盾,引发群体性事件。近几年来,干群矛盾更是群体极化现象的焦点,群众对政府不信任的话题常常在网络上引发大量网民的讨论。

云南孟连事件、广东乌坎官事件、海南东方3.23事件的官民冲突中,舆情走向群体极化,群众把积聚已久的不满通过网络宣泄,引爆舆情,导致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厦门PX项目、宁波镇海事件、四川什邡事件、南通启东事件这四起群体性事件的起因大致相同,都是因为群众对化工项目落户当地的恐慌,害怕项目会污染当地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不少群众采取极端的方式向政府表达不满。另外民族主义情绪也是群体极化现象的爆发点,群众极易在涉及民族问题上受到非理性情绪的影响。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人性心理的这一特点,在网络上散播一些偏激的言论,其目的就是制造群体性的骚乱,甚至引发民族矛盾。

5 政府应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策略

彭知辉认为,网络舆情是群体性事件发展演变的一个重要因素。其主要特征有:流言广泛传播,难以实施有效控制;信息传播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信息交流呈现非理性化、情绪化倾向。网络舆情常直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间接推动群体性事件的恶性发展。应重视加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控与引导。从以上19起群体性事件网路舆情的案例分析中可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具有其自身的规律和特点。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出击,尽早反应,做出切实有效的应该措施来监控和引导网络舆情。

5.1 快速反应处理,方法上实现由被动向主动转变

由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传播规律可知,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发生后在较短的时间里往往能够引起较大的社会反应,并且在网络上广泛地传播。网民们还善于捕捉政府和媒体在对事件报道中的失误,并且夸大事实。从事件的发生到舆情高潮所需的时间极短,导致政府部门来不及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为了缩短舆情传播的时间,降低舆情的影响,政府部门在应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时要有超前的意识,对舆情进行积极关注,争取在第一时间里掌握事件的真实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一般情况下,群体性网络舆情一旦爆发,政府应积响应,迅速组织部署下一步的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主导舆情的导向,而不是被动去应对网民的疑虑,应该主动出击,灵活运用各种网络技巧将负面的影响降到最低。政府公共部门在对事件的报道中要树立积极的正面形象,对事件要及时公开,让群众及时了解事实的真相。如在2008年7月19日发生的云南孟连事件中,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和省长立刻做出批示,并成立了事件处理小组,相关媒体也对省领导在本事件中做出的讲话进行了报道。在该事件中政府的及时应对成功地主导舆情走向,避免了造成更大的事件发生,有效地处理了该事件。政府在重大舆情面前的正确态度和行为应该是主动而不是被动,是上网而不是弃网,是疏导而不是封堵,是坦言而不是假言,是回应而不是回击,是作为而不是做秀。

5.2 及时剖析内容,议程上实现由无序向有序转变

社会运动的行动者试图把他们的集体行动框架固定在从大众话语中发展起来的信仰和认同感之上。群体极化事实上就是给网络舆情设置议程,在这种极化状态下,网民对事件的看法多多少少要受到影响,心理上容易受到暗示。因此想要主导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导向,就必须合理设置议程,把媒介在报道中对事件态度、观点、议论控制在一个符合政府要求的范围内。政府部门要对事件有充分的了解,选择哪些先报道,哪些慢报道,哪些报道的篇幅多,哪些报道的篇幅少,这样就形成一个表达事实的逻辑,这种逻辑实际已经包含着对某种事实价值的判断。另外还可以与其他的事件作对比、有如何联系来形成一个展示某核心事实的逻辑框架。这样的一种框架就可以对民众的舆论起到一个引导的作用,规范网络上的言论。如新疆7.5事件,新华社在网上及时发送了不法分子打砸抢烧的暴力图片,为构建政府依法强行处置的正当性提供了舆论保障。

5.3 准确锁定群体,手段上实现由打压向引导转变

网络群体极化现象是对“社会病”的一种病态反映,正确地看待和思考这些偏激言论,有助于我们把握社会利益调整、政治制度改革的方向,同时也可能起到社会情绪的“减压阀”、“出气筒”的作用。政府习惯上采取打压群体极化主体来控制舆情,但是打压起到的只能是治标而不治本的效果,有时反而引起更大的负面舆情。网民在政府面前就好比“弹簧”一样,政府越是高压的态势,网民的反抗就越强。所以一味地打压群体极化主体很难很好地解决舆情,只有通过正确的引导,才能从根本上平息舆情。

对群体极化主体的引导要讲究真实性和科学性的原则。为了避免群体极化的发生,首先要及时地 公开事件的真相,解除网民心中的疑惑和顾虑;其次是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利用权威的人士来解读事件的来龙去脉,尽可能地用相关的证据和相关事例向网民展示。引导的目的就是为了让网民正确地看待和思考过激的言论,通过引导的方式来疏导网民的情绪,使网民对事件的认识从感性向理性转变。

6 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19起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及对策进行研究,并以相应的舆情数据为例进行剖析论证,试图能为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研究提供一个新的思路。通过案例的分类、舆情传播规律的剖析、相关数据的论证,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参考,为政府部门应对群体性事件网络舆情提供支持。

本文责任编辑:马卓

作者:杨畅 朱琳 兰月新 张慧玉

第2篇: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的危机传播与管理

摘 要:手机媒体在近年突发群体事件中充当了极其重要的角色,本文论述了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的正负效应危机传播以及管理者可以充分利用手机媒体优势展开危机管理,发挥手机媒体在危机事件中的正效应传播功能,并据此提出基于手机媒体的应对危机事件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手机媒体;突发群体事件;危机传播;危机管理;正效应传播

当下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各阶层利益诉求错综交织激烈碰撞,整个社会脆弱性加大并直接导致各地突发群体事件频繁爆发,有关资料显示2011年,我国平均每天发生近500起不同规模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体事件都具有组织性较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等特点,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特征,事件多涉及维权、贪腐、环保等多元矛盾与诉求,充分表明当前社会正面临着突发群体事件高发的严峻局面。在近年多起突发群体事件中,手机媒体的传播效能已成为事件生成发展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

一、新兴手机媒体的传播特征

随着3G通信技术的快速发展,手机的作用不再仅限于传统的通话功能,它以互联网为平台与传统媒体相比具有普及性、便携性、交互性、分众性、融合性、开放性等特征已成为一种立体的综合性媒体。普及性:据工信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手机用户数量达到 9 亿户,手机普及率已远超任何传统媒体。便携性:手机媒体实现随时随地的收发信息,打破了空间与时间限制,实现了及时的信息同步。交互性:手机媒体既可以回应、转发信息,也可以观看网络视频、手机报并回复评论,受众由被动接受变为主动交互。分众性:即传播的精确性,手机媒体可以依据的不同用户进行分众传播实现精确传送。融合性:手机媒体融合了多种媒介,是集视、听、文本、娱乐为一体的多元化的媒介。开放性:通过手机人们可以自由收发信息,表达意见,并对信息进行编辑,因而,传播内容呈现多元化与开放性。手机媒体的上述属性在近年来的突发群体事件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提示我们重视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的危机传播与危机管理。

二、突发群体事件与手机媒体

突发群体事件是指“具有某些现实的共同利益或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群体,为了实现某一目的,或宣泄内心情绪,在较短时间内聚集,并采取静坐、游行、集会、冲击等方式向党政机关或有关单位施加压力,破坏公私财物,危害人身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事件[1]”例如:2007 年3月,厦门政府启动PX项目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强烈反响。厦门市民互相转发手机短信,并以“散步”的形式反对PX项目,引发了轰动全国的厦门PX事件。什邡事件,2012年7月四川什邡市筹建钥铜加工项目,因担心环境污染,引发群众集会游行、抗议,导致严重警民冲突致多人受伤。以上两起因环保而引发的群体事件都对社会产生巨大冲击。手机媒体在事件发展的全过程中的所扮演的角色日渐凸显。在近年多起群体事件中,管理者与主要媒体在危机传播与管理中普遍表现不佳。或讳莫如深集体失语、或反映迟钝,即使在有限的报道中也闪烁其词语焉不详,失去官方媒体本应承担的民众的知情权和公信力,致使谣言漫天飞,因而丧失舆论宣传的主体地位,在个别事件中主流媒体的不佳表现反而激化了矛盾冲突。

管理者在应对危机事件惯常采取消极的控制手段,试图通过控制媒介达到减小影响的目的。但在当今“自媒体”时代,封锁信息已不可能,沿用消极控制只能进一步消解政府的正面形象。事实证明,管理者如果能够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开有关信息,“谣言”止于公开,各种社会矛盾与利益冲突也易于化解,否则将严重损伤对政府的公信度,使危机处置更加困难,甚至激化矛盾。

三、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的危机传播与危机管理

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有着正效应与负效应两种传播功能。

1.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负效应传播功能。在突发群体事件中信息纷繁频出,手机媒体的开放性使得不良失实信息能够迅速传播,某些个体出于善意提醒或恶意散布虚假信息,使得信息真假难辨并呈 “病毒式”扩散。由于信息重叠连锁效应会衍生更多负面消息,致使事态升级加剧对立恐慌情绪。如:广州“非典风波”在极短的时间内,从一个区域性升级为全市范围内的危机,进而引发全国性恐慌,不实手机短信的肆意传播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2.手机媒体在突发群体事件中正效应传播功能及危机管理。突发群体事件一般分为:危机潜伏期、危机突发期、危机蔓延期、危机恢复期四个阶段。我们分别从四个阶段阐述。

(1)危机潜伏期。任何突发群体事件都有矛盾积累酝酿的过程。矛盾潜伏期常为人们所忽视,却是预防化解危机的最好时期。潜伏期需要提供舆情、发现隐患并快速预警的有效渠道,为管理者将矛盾解决于萌芽之中创造条件。充分利用手机媒体的优势建立快速舆情民意反馈预警机制,不仅是预防突发群体事件发生也是平时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途径。

(2)危机突发期。危机突然爆发并急剧恶化,给社会秩序与公众心理造成极大冲击。谣言的迅速传播导致具有一定组织性大量人员聚集于城镇要害部门与公共场所,并产生的群体行为发生。此时涉事民众通常因情绪激动,或少数别有用心的煽动而发生非理性的过激行为乃至违法行为。这时迫切需要政府将准确的信息权威发布,消除因不实谣言给公众心理造成的愤怒不满与恐慌。此时,手机媒体便于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采集事件第一信息,为管理者研判形势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提供第一手资料。可以通过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类预警提示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管理者可以充分挥手机媒体分众准确性展开危机公关,政府部门有针对性的对于核心问题及矛盾诉求进行情况说明与信息发布,匡正谣言,安抚激动情绪并对公众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在厦门PX事件中,当地政府连续两天向市民群发短信告知缓建决定结合网络征集意见建议,详细解释项目与市民交流沟通,为迅速缓解事件起到积极重要作用。

(3)危机蔓延期。此时,事态范围有所扩大但强度开始减弱。管理者应该发挥手机媒体的互动性,基于手机媒体的各种交互形式开展互动交流,公众可以发表看法直述关切,这既有利于相关利益方表达诉求参与决策,也可以帮助管理者多侧面、多角度、全方位的了解剖析危机发生的真实情况与深层次矛盾,并适时调整危机管理策略进而有效应对局势。

(4)危机恢复期。人们开始对事件的反思。管理者可以利用互动平台开展深入讨论与反思,既要向民众普及相关方面知识,批判与警示事件中的违法行为,又要对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以及解决方案加以反思总结。让公众通过手机主动参与到讨论中来,让他们成为事件反思与总结者。管理者还可以为事件而遭到损失的集体或个人进行补偿、协调,以慰问短信抚慰群众的感情展现管理者的人文关怀。

此外,手机媒体在危机环境中的监督功能也是不容忽视的。在一个公正开放的社会中每一个群体都应该有表达自己合理利益诉求的权利与途径。新兴的手机媒体可以成为社会各利益群体接受、表达合理利益诉求的有效途径,同时也能担当社会公权力的监督者。再如,厦门PX事件中,市民通过短信表达强烈反对诉求,正是面对声势浩大的“抗议短信”,管理者感到巨大的压力而搁置项目。据此可见,手机媒体为公众参与利益博弈提供的可能,实现了诉求的即时互动,创建了利益群体参与博弈的公正平台。它促使民众表达民意、参与决策的畅通,这既是利益的博弈更是对权利的监督。

四、应对突发群体事件手机媒体对策措施

英国危机管理专家迈克尔·里杰斯特认为 “预防是解决危机的最好方法,危机管理的关键在于预防”[2]。针对我国突发群体事件频发的现实,管理者应从深层次缓解社会压力,尊重社会各群体的合法利益,建立完善民众利益诉求的畅通渠道,规范经社会济秩序,完善社会分配制度,重塑加强政府及官媒的公信力,从根本上做好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工作,同时建立全面系统的预警防范机制。

1.深化完善手机实名制。2010年9月我国开始实行手机实名制,手机实名制是通过电信运营商对手机用户的有效身份进行登记制度。这一制度便于管理者准确掌握相关资料并向相应用户点对点发送相关信息,可以有效的遏制与打击不法分子在平时特别是在突发群体事件中利用手机发布各类虚假谣言的恶意行为,遏制手机媒体的负效应传播功能。

2.建立健全全国与地方联通统一的公共信息发布平台。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设立全国与地方联通的公共信息平台。目前,虽然已经有北京、上海、江苏等省市开通了12320热线,但这仅限于部分省市。我国应该尽快建立一个全国地方联通的跨运营商的权威公共信息平台,如遇突发事件,政府可以通过这一平台发布相关信息,需要确保信息的准确及时从而树立起高度权威性与公信力。对于地方政府来说,应该建立和完善手机公共信息平台,及时准确对重大事项给予通告并发布与公众民生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管理者应该利用公共信息平台建立畅通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与通道,构筑管理者和公众的良性互动机制,协调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

3.加强手机媒体法律监管,营造良好手机媒介生态环境。在群体事件中谣言短信泛滥的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对手机媒体监管不严,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目前相关的法律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但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范手机媒体信息发布。前几年,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共同签署了《关于网间垃圾短信联动处理框架协议》,它只是加强对手机行业监管的开始,还需要更加推进手机媒体的法律监管,营造良好的手机媒介生态环境。在平时与危机事件中,对于恶意、虚假、蓄意制造恐慌的信息进行有效的过滤和屏蔽处理,对于那些破坏社会安定团结、故意中伤他人、含明显反动情绪、煽动危机的内容,应采用过滤信息软件可以实现手机负效应传播的有效控制。

参考文献:

吴淑娴,赵丽.试论新时期突发群体事件的预防与应对,ISEM,2009.

(美)戴维·波普诺著.刘云德,王戈译.社会学(下册) [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87.

[责任编辑:思涵]

作者:张杰

第3篇:网络群体事件与现实群体事件的关系初探

【摘要】无论是网络群体事件还是现实生活中的群体事件都具有巨大的影响力和裹挟力,牵动着社会各个方面敏感的神经,正确把握并且从中找到启示对如何更好地处理群体极化事件甚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群体极化 群体事件 网络

麦克卢汉在《媒介即信息》中他写道“虽然技术的效果并未在意见或观念的层次上发挥作用,但却逐渐地且不可避免地改变‘感官作用的比例’或理解的形式。”①他的媒介即讯息理论印证了今天互联网对人们的影响。网络群体事件便是一个典型代表,从铜须门事件到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从躲猫猫事件到邓玉娇事件,汶川地震中辽宁女事件,以及由这些网络群体事件而被网民制造出来的流行语,如打酱油,做俯卧撑等,无不影响着人们对生活的态度以及价值观。

一、网络群体事件及特征与现实群体事件及特征

1、网络群体事件及特征

(1)事件在网络中迅速传播、引起极大关注。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调查,截至2009 年6月30 日,中国网民达到3.38 亿人,仅半年时间就增长了4000 万人;全国互联网普及率25.5%,超过世界平均水平。②如此巨大的网民数量,一些敏感的网络事件一旦出现,各个论坛和网站纷纷扬扬的帖子和跟帖如同雪花般纷致,加上互联网的超时空的特点,一经关注便会迅速传播开来。

(2)迅速形成群体极化现象。“群体极化”概念是由美国当代法哲学家凯斯·桑斯坦在《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一书中提出的,他在书中说: “群体极化的定义极其简单:团体成员一开始即有某些偏向,在商议后,人们朝偏向的方向继续移动,最后形成极端的观点。③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丁香小慧满身是血的照片被传到网上,未经证实,大家便将矛头指向其后母,网络上形成了浩浩荡荡的声讨最毒后妈的大军,不辨真假地将继母大骂特骂。

正如凯斯·桑斯坦所言:“网络对许多人而言,是极端主义的温床,因为志同道合的人可以在网上轻易而且频繁地沟通,听不到不同的看法,持续暴露于极端的立场中,听取这些人的意见,会让人逐渐相信这个立场”。造成这种群体极化的原因很多,首先就是群内同质化、群际异质化的特点在作怪。兴趣点或是社会、民族背景相似的人聚集在一块,极易造成对一件事情的极端看法。其次就是群体心里在发挥作用。“一个心理群体表现出来的最惊人的特点如下:构成这个群体的个人不管是谁,他们的生活方式、职业、性格或智力不管相同还是不同,他们变成了一个群体这个事实,便使他们获得了一种集体心理,这使他们的感情、思想和行为变得与他们单独一人时颇为不同”。在这个群体里极易受到各种暗示和顺应等各种心里作用的影响。

(3)事件真相在传播中迷离曲折、真假难辨。在网络的群体事件中,事件真相往往是在未被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着包括着揣测和谣言传播着,使真相越来越曲折迷离、难辨真假。

揣测,则是根据每个人对类似事件的已有成见而进行的想当然的推断。正是如此,在“史上最毒后妈”事件中,看到小女孩满身是血的照片就想当然的与现实生活中的恶毒后妈形象联系在一起,谁也不会去实际考察到底什么是真相,更不会去考虑,这些狠毒谩骂和人肉搜索给这位后妈造成了多大的伤害。

“谣言的传播是以宣泄和表示焦虑与仇恨为基础的。这种宣泄、焦虑与仇恨的心态,以及个人人格差异,最终影响着信息的传播,自然也就会影响着再次地被认知。”④信息在谣言和揣测中扑朔迷离、似真似假,左右着人们的对事实真相的了解。

2、现实群体事件及特征

(1)事件迅速升温、激化。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到6月28日就形成了约2万人的游行示威队伍,事件升级非常迅速。

(2)参与者众多、且身份多元化。瓮安事件中,开始时队伍中的人并不多,但迅速增加,高峰时民众达到约2万人。他们身份也是各不相同,大都与死者没有什么直接的关系。

(3)破坏力大、严重威胁公共秩序。这次事件破坏力大,造成的损失巨大。损失至少有三方面:一是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其中,瓮安县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等被烧毁办公室160多间,被烧毁警车等交通工具42辆,不同程度受伤150余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00多万元。二是产生严重的国内政治影响,可能加重已有的社会不满情绪,诱发类似事件。三是造成巨大的负面国际影响,在目前这个敏感政治时刻,产生多方面难以消除的有害效应。⑤

二、网络群体事件与现实群体事件的关系

1、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和现实群体极化事件的区别

形式的不同。在网络群体事件中,表现为在网络上掀起的虚拟的批判浪潮。其中一个重要形式就是进行网络人肉搜索,但网民在网络上进行口诛笔伐,加入人肉搜索的队伍之中,回到现实生活,这些事件可能最多成为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不会付出实际行动。现实中群体事件的形式则表现为,聚众进行街头的示威、静坐等等较之于网络群体事件更具有现实攻击性的行动。因而,有专家分析发现,网络中的群体事件要比现实中的群体事件发生几率要高出很多。

使用的工具和手段不同。网络群体事件常常被称为网络暴力,是在情绪左右下进行的舆论声讨。网络舆论主要是通过论坛和新闻跟帖两种手段实现的,网民所以能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声势,主要是通过论坛讨论、发帖、跟帖、转帖等等各种手段从而形成铺天盖地的舆论氛围。在瓮安事件中,参与者围攻县政府,并采取现实的打砸抢烧,手段比较粗暴、性质比较恶劣。以键盘为武器的网络群体极化和以实际行动为工具的现实群体极化运用的手段明显不同,

2、网络群体极化事件和现实群体极化事件的联系

以青年人为主。在我国网民中,青少年占据了举足轻重的地位。据中国互联网第24次统计报告,我国网民年龄10—29岁的占60%以上,所以基于其生理心理素质而言较为冲动,对于极化现象有影响。相似的情况也发生在瓮安事件中,同样是青少年人居多,甚至十多岁到二十多岁的中学生、大学生也参与其中。这是一群最容易极易产生冲动和藐视现有秩序心理的人。

受群体压力影响。网络群体事件和现实中的群体事件能在短期内能够引起巨大的关注,并且迅速形成群体极化现象,其中有一个重要且共同的原因就是受到群体的压力。

瓮安事件中所进行游行示威和破坏的这个群体并不都是与死者有直接的利益关系的,但是却做出了几乎一致的行为,显然受到群体压力的影响。在网络中亦是如此,网民也同样受到了群体的压力,在这里就涉及到了沉默的螺旋理论,沉默的螺旋使网络中少数意见者受到多数意见者的影响趋向于少发表意见或是沉默。在“铜须门”事件中,有人试图对事件进行探究,但很快就遭到“伪善”、 “冷漠”之类的攻击。大家在多数意见面前趋向了大多数人的意见。

法不责众思想作怪。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中提到,假如是一个人想进入商店抢劫,他会考虑很多,抢劫性行为的不合法性,最终放弃抢劫,而如果一群人进入商店抢劫,个体就不会再考虑这些,而很可能会加入抢劫的队伍中去,显然是受到法不责众心理的促使。网络和现实群体事件中的人群正是如此处于法不责众和盲从的心理状态下,做出一些偏激的行为。

三、启示

1、必须充分尊重大众的言论自由权

对两种形态的群体极化事件的特征进行比较,可以发现,在群众在对各种利益的诉求和争取的过程中难得到满足,言论自由权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可能因为一件小事而引发大规模的群体事件。因而,无论是网络上还是现实社会中,相关部门要在网络空间里,允许对社会和一些部门提出合情合法的意见和建议;现实生活中,则是要加强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充分尊重人民言论自由权。

2、疏通沟通渠道

当大家对一事件广泛关注时,也正是各种谣言和揣测四起的时候,不加以疏通,则会更加重了谣言的可信砝码,因而,各部门对任何一件群体极化事件都不能怠慢,应该及时的给出最权威的、最真实的信息。

3、重视权威的作用

处理现实群体事件,权威人物在发生群体事件之初现身的有着重要作用。瓮安群体极化事件中有一个细节,在群众到达县政府时,竟然无一人接待。这可以说是冲突事件进一步扩大的一个很重要的契机,如果当时县政府主要领导站出来为群众讲解和疏散群众,事态可能不会恶化。

同样在网络群体极化事件的开始,有一个相关事件的重要人物第一时间站出来,与网民一块理清事件的来龙去脉,如此一来,网络中的群体极化事件就会逐渐变少,破坏性也会降低。

参考文献

①周庆山:《传播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126

②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第24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③[美]凯斯·桑斯坦 著,黄维明 译:《网络共和国——网络社会中的民主问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50

③沙莲香 主编:《社会心理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247-248

④于建嵘,《社会泄愤事件中群体心理研究——对“瓮安事件”发生机制的一种解释》

(作者:河北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

责编:叶水茂

作者:郜利宁 曹素妨

第4篇:群体传播与群体性事件的关系

谈到群体性传播与群体事件的关系,我们必须首先明白什么是群体事件,什么是群体传播。我们首先可以从定义上对这两个概念进行比对和分析。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群体传播主要是指群体内部或外部的信息传播活动。群体传播在形成群体意识和群体结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而这种意识和结构一旦形成,又反过来成为群体活动的框架,对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制约,以保障群体的共同性。因此,群体传播是群生存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的生命线。从定义中我们可以看出,群体传播依附于群体事件,群体传播的内容需要有群体性事件,才能传播开来。群体传播的广泛性等特性也是跟随群体性事件自身的本质和大小的变化而变化。下面,我将从群体事件中的群体传播流程,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方式和特点,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带来的影响等方面来阐述我的观点。

一、群体事件中群体传播流程。

在群体事件整个过程中,群体传播主要存在三个发展阶段1,社会大众的关注焦点集中于突发性质案件本身的议论,不能口口相传,此为群体伊始唤醒议论纷纷的阶段;

2、社会大众出现对事件之外相关的种种联想,开始集聚现场,出现了演讲等舆论动员的信息传播方式,情绪较为激烈,此为群体事件形成的流言四起的阶段;

3、社会大众重点由对事件本身真相的追究转移,集中到权利体系和当局,情绪激化,冲动、暴力行为发生。此为妖言惑众阶段。在议论纷纷的意识唤醒阶段时期,群体传播主要呈现以口口相传为只要方式,具有较强可信度,但由于主要是随机传播,信息往往容易失真。在流言四起的意识形成阶段,信息集中,核心信息出现,核心信息集中于案件细节的惊人,骇人之处的描写和深层次原因的剖析,并转向社会原因。同时信息领袖,群体中心形成,这表明事件已经由自发阶段向组织阶段升级。在这一阶段信息传播方式多样化,文字信息成为主要载体。在谣言惑众的群体行为阶段,群体的情绪多少焦虑,不安,愤懑等,甚至出现原始本能宣泄尤其是暴力的冲动主宰群体的现象。在这一阶段,谣言信息成为主流。这种谣言信息目标明确,攻击性强,信息传播频率加快,口头语言成为主要方式,在此期间的流言传播会变得越来越迅猛,内容越来越离奇。

二、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典型代表案例及思考。

在我国先阶段。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大多有一定的或然性,组织化群体领袖还没有生成,因此当群体性事件发生之时,政府等部门对行为的控制往往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往往形成组织不力而过度宣传的局面,当暴力事件发生时,谣言传播的主导者变成各路人群,大家情绪激昂,但盲从度更高,相互感染,只有暴力行动才能发泄愤怒。

瓮安事件完全符合上文推演的信息传播流程。2008年6月22日凌晨2时27分,瓮安三中初三女生李树芬溺水身亡,法医初步鉴定后,其家属被告知死因为自杀式溺水身亡,三位当事人被释放。第二天,死者之父李秀华提出质疑,当日上午,死者父亲等人到瓮安县雍阳镇派出所询问案情,被告知已交到瓮安县公安局刑侦队负责。刑侦队告诉他们,李树芬系自己投水死亡,与当时在场另外三名青年无关,要求家属自行埋葬尸体。死者父亲等人不服,提出要进行法医鉴定。当晚,瓮安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技术科的法医到现场作鉴定[1]。由于怀疑李树芬并非自杀,她的家属用冰棺将尸体冷冻后停放在出事现场,同时从附近的居民点

接来电线,还用竹竿和编织布搭起棚子遮盖冰棺。当时有六七十人围观。法医在做完常规检查后认定李树芬系溺水死亡。由于当时家属没有质疑是奸杀,法医并没有检查死者外阴。死者家属在签字后认为鉴定只是“拿着手电随便照了照”,过于随便,因此到黔南州公安局申请第二次复检。同时有传言说女生可能是被两名当地青年强奸后掐死并抛尸河中[2]。

25日,黔南州公安局派来的法医进行了第二次尸检,按照死者家属委托书中的要求做了解剖并对死者死前有否中毒和性行为进行了检验取样。26日检验结果公布,称排除了服毒和强奸的可能性。但死者家属认为法医“取走了部分器官”,并且没有公布结果。这时往停尸处围观的人增多,有传言说元凶是瓮安县委书记的侄女,另外两个参加行凶的男生和当地派出所所长有亲戚关系。又有传言说元凶是副县长的孩子,死者的“叔叔、爷爷、奶奶因上告被打住院抢救,妈妈被打得说话含糊,已失去理智,婶婶被剪去头发关押到派出所”

[1][3]。另外,死者的二叔瓮安县玉华乡中学教师李秀忠在离开公安局途经当地保险公司门前时,遭多名不明身份的人士打伤而入住医院(此前曾有李秀忠为公安局唆使的黑社会打至重伤,并于28日死于医院的传闻,但死亡一说已被李秀忠本人证伪)。[4]女孩的同学前去问询,也被殴打。民众纷纷前去围观,有人辱骂警察,结果有三人被打,入住医院,引起民愤。15时,两名学生引导。数万群众尾随,游行至县政府及公安局大楼前请愿,4小时请愿无果,群众烧砸大楼,六二八事件正式发生。由此可见,群体传播对于群体性事件有深重的影响力和促进作用。

三、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方式和特点。

1、群体性事件的参与者、传播者与受众往往合为一体。在群体性事件中,参与者一般都具有两点共性,非理性和情绪性。人们往往同情弱势群体,仇富仇腐,因此,他们传播的信息也具有此特点;2群体性事件中的信息是一种特殊信息。传播者带来的信息有可能是亲身经历,也有可能是道听途说,传播和接收的内容只是正常信息的碎片,如果这种特点被犯罪分子操控的话,在危机状态散布谣言,从而使这种情绪刺激加剧成为某种传染,从而使这种情绪性信息迅速成为整个群体的主导意识,加剧破坏性。

3、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信息传播过程简单且带有强制性。容易导致一错再错,错上加错;4群体性事件中的群体行为具有匿名性,这种状态下使参与者失去社会责任感与自控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作出种种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

四.群体性事件中群体传播的信息管理。

在近年来的一些重大群体性事件看似突然爆发,但实际上都经过了民意到民怨再到民怒的过程,并非不可逆转和无法控制的。作为社会主流信息的提供者,当前政府信息传播应遵循传播规律,并做到以下几点:首先要提高信源的可信性,取信于民。应加强政府及主流媒体的建设,提高他们在公众中的美誉度和公信力;其次。提高信息开放度,加强舆论引导。,消除噪声干扰-------谣言止于真相。减少群体性事件的根本途径是真正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最新动态消息,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满足公众知情权,实现公众的民主权利,引导舆论。第三,保持政府主流信息传播渠道的畅通,在群体性事件中,由于来自正式渠道信息不足,导致谣言不绝于耳。因此,要及时公布信息,最大限度消除群众的不安情绪和紧张心理,使得大规模破坏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没有了可能。

群体传播在群体性事件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群体传播的方向引导了群体性事件的发展。因此,在群体性事件发生时,要迅速采取合适收到,控制群体传播,有效引导群体性事件的发展,最终圆满解决。

第5篇:第六章 群体传播与组织传播

人内传播和人际传播属于微观系统,群体传播和组织传播属于中观系统的范畴。

第一节 群体传播

一、群体的特征与社会功能

(一) 群体的概念:概念P89;群体的两个特征P90;群体的两个类别;组织群体与非组织群体

(二) 群体的社会功能与意义:群体的三个社会功能P91

二、群体传播及其内部机制

(一) 群体传播与群体意识的形成:群体意识三个方面P92;群体意识的形成P92

(二) 群体规范在群体传播中的作用:群体规范P92-93;群体规范的四项功能P93;群体规范在群体传播中的作用(对内、对外)P93

(三) 群体压力与趋同心理:群体压力的概念P94;信息压力的概念P95;趋同心理的概念P95

三、集合行为中的传播机制:集合行为的概念P95;集合行为产生的三个条件P96;集合行为的三种特殊的传播机制(暗示与感染;模仿与匿名;非常态流动)P96-99

第二节:组织传播

一、组织与组织传播:

(一) 组织的概念与结构特点:组织的广狭义P99;组织结构的三个特点P100

(二) 组织传播极其功能组织传播的定义P101,组织传播的四个功能P101-102

二、组织内传播的过程与机制

(一) 组织内传播的正式渠道:三种渠道P102-103

(二) 组织内传播非正式渠道:两种形式P103;三个特点P103-104

(三) 组织内传播的媒体形式:书面媒体:会议;电话;组织内公共媒体;计算机网络

三、组织外传播极其形态

(一) 组织的信息输入活动:企业组织信息输入的渠道P106

(二) 组织的信息输入活动:公关宣传、广告宣传、企业标识系统P107-108

群体: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

群体的本质特征:

1、目标取向具有共同性。

2、具有以“我们”意识为代表的主体共同性。

这两个特征意味着任何一个群体都具有互动机制和使共同性得到保障的机制,这种机制成为群体的组织性。

群体可分为组织群体和非组织群体。

群体具有重要的社会功能,群体是将个人和社会相连接的桥梁和中间纽带。是“局部社会”。群体帮助个人完成社会化过程。群体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使社会秩序的连续性得到保证。群体可以团结个人的力量,是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群体对个人的重要的意义:

1、 群体是满足个人需求的重要手段。包括物质的和精神的。 群体的能力大于参与群体的单纯个人能力的简单相加,群体也能够使成员个人的能力得到增强,实现个人实现不了的目标,这是个人参加群体的基本动机之一。

2、 群体是个人的信息来源和社会安全感的提供者。加入群体获得关于外界变化的信息以减少因对环境的不确定性而产生的恐惧和忧虑,协作,以集体的力量克服困难和危机。提供安全的行为方式范例,按照群体的行为准则约束自己的行动,防止个人发生社会偏离和陷于社会孤立的有效方法。

3、 群体是个人表现和实现自我的场所与手段。最大限度地丰富自己,促进自己的力线共和目标的实现。群体是表现和实现个人价值的重要场所。

负面意义:某些群体为实现一己之目的而拒绝承担正当的分工。群体同时具有束缚和压抑个性的负面作用。

群体生存的基础条件:

1、共同的目标和关心事项,这是群体凝聚力的核心。

2、成员之间的协作意愿,也就是个人参加群体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动机。

3、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间的传播互动机制,即群体传播。

群体传播:将共同目标和协作意愿加以连接和实现的过程。

群体传播是群体生存和发展的一条基本的生命线。

群体传播对群体意识的形成起着重要作用。

群体意识:参加群体的成员所共有的意识。包括:

1、关于群体目标和规范的合意。

2、群体感情。成员间的个人能感情、群体成员主观境界的融合所产生的“我们”感情。

3、群体归属意识。即群体成员因从群体活动得到某种程度的需求满足而对群体所产生的认同感。群体的传播结构可以从信息的流量与流向两方面来理解。信息流量达,互动交流频度高,群体意识中的合意基础好。流向是单向还是双向的,传播者是特定的少数人还是一般成员都拥有传播机会。双向性则群体目标和群体规范的合意更统

一、群体感情和归属意识更稳固,凝聚力更强。

群体意识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成员个人的态度和行为的制约作用上。

群体意识的核心是群体规范。

群体规范:成员个人在群体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广义上也包括群体价值,即群体成员关于是非好坏的判断标准。

群体规范功能:

1、 协调成员的活动、规定成员角色和职责以促进群体目标的达成。

2、 通过规范的共有来保证群体的整体合作。

3、 通过指示共同的行为方式以维持群体的自我同一性。

4、 为成员个人提供安全的决策依据。

在群体传播中,群体规范的主要作用在于排除偏离性意见,将群体内的意见分歧和争论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

群体规范的维持通过群体内的奖惩机制来保证。

群体规范还对来自群体外的信息或宣传活动的效果具有重要的影响。凯利和沃卡尔特的实验。以中学生的课外团体“童子军”为对象。群体归属意识越强,对群体的忠诚度就会越高,对与群体规范不相容的宣传就越表现出较强的抵制态度。

群体对来自外部的说服活动效果的影响表现在:

1、 在说服的观点与群体规范一致的场合,群体规范可以推动成员对观点的接受,起到加强和扩大说服效果的作用。

2、 在说服观点与群体规范不相容的场合,后者则阻碍成员接受对立观点,使说服效果发生衰减。唤起“自卫”行为,出现逆反效果。群体压力与趋同心理:

群体压力:群体中的多数意见对成员中的个人意见或少数意见所产生的压力。

个人服从集体、少数服从多数是群体活动的一个基本原则。人为了进行有效的社会合作,需要对多数人的意见做出一定程度的妥协和让步。群体压力也会带来错误的判断,形成对多数意见的盲目服从。美国心理学家所罗门。阿什的实验。判断线段是否相等。

原因:

1、 信息压力,一般人在通常情况下会认为多数人提供的信息,其正确性概率要大于少数人,个人对多数意见会持较信任的态度。

2、 趋同心理。遵从性。个人希望与群体中的多数意见保持一致,避免因孤立而遭受群体制裁的心理。

少数意见的中坚人物的作用不可忽视,中间人物的意志坚定性、主张的一贯性和态度表明的强烈性可以对多数派产生有利的影响。集合行为: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

我们把集合行为看作是一种非常态的群体行为,集合行为中的传播看作是非常态的群体传播。

集合行为发生的三个基本条件:

1、 结构性压力。危机状况下,社会上普遍存在着不安心理和紧张情绪。

2、 触发**件。由某些突发**件或突然的信息刺激引起的。

3、 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

集合中特殊的传播机制。非理性特点。

群体暗示和群体感染。

集合中的传播分为信息本身的传播和与此相伴随的情绪或感情的传播。这两种传播主要受到暗示和感染机制的制约。这种集合行为往往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性的后果。

暗示:通过间接的示意使人接受某种观点或从事某种行为。

集合行为中的参加者通常处于昂奋、激动的精神状态,使他对周围的信息失去理智的分析批判能力,盲信和盲从。处于激动人群中的个人具有很强的“被暗示性”,周围气氛使他的信念、思维和行为方式迅速与现场的人群融为一体。

群体感染: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人群中蔓延开来的过程。

群体模仿与“匿名性”

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塔尔德《模仿的法则》。社会上的一切事物不是发明的就是模仿的,模仿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

无意识模仿:在不自觉状态下对他人行为的反射型仿效。

有意识模仿:基于一定动机或目的的自觉仿效。

人在社会化过程中的学习可以说是一种自觉的模仿或有意识模仿。

集合行为中的模仿更多地表现为无意识的、条件反射性的模仿。反映基于本能进行,直接模仿周围人,出现相互模仿。与人的安全本能有密切关系。与多数人保持一致,把它作为最有效的安全选择。这种失去理性的相互模仿所带来的结果又可能是最不安全的。

匿名性原理:一些平时循规蹈矩的人在集合行为中作出越轨行为,因为集合使他淹没在人群中,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这种状态使他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我控制能力,在一种“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下,宣泄原始的本能冲动。

集合行为中的“信息流”

集合行为的初步形态是“循环反应”:一方的刺激成为另一方的反应,而另一方的反应又反过来成为这一方的刺激的循环往复过程。集合行为中的主要的信息形式是流言。

流言:一种信源不明、无法得到确认的消息或言论,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的不确定性,正规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的时期。美国心理学家奥尔波特R=i*a(流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

流言围绕人们关心的问题发生;证据信息不足、状况的暧昧性增加会推动人们去通过流言渠道去寻找信息。

流言分非紧急事态下的流言和紧急事态下的流言。集合行为中的流言属于后者。这种流言的特点:

1、 流言信息的快速增殖。流言信息连同它携带的情绪以异常速度弥漫到人群当中。

2、 流言信息的奇异回流现象。同一个流言经传递后回到它的发布者那里,已经增添了许多新内容。

3、 流言中伴随着大量的谣言。谣言:有意凭空捏造的消息或信息。集合行为中,别有用心者利用人群的昂奋情绪散布谣言,操纵人群。

第二节 组织传播

组织:广义上,任何由若干不同功能的要素按照一定的原理或秩序相结合而形成的同一整体。狭义上,人们为实现共同目标而各自承担不同的角色分工,在统一的意志之下从事协作行为的持续性体系。

组织的目标更明确、更系统,需要严格的制度化措施的保证。

组织的结构特点:

1、 专业化的部门分工。

2、 职务分工和岗位责任制。

3、 组织系统的阶层制或等级制。指挥管理制度。

组织按照结构功能的合理性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建立起来。

组织传播指以组织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包括组织内传播和组织外传播。

组织传播的功能:

1、 内部协调

2、 指挥管理

3、 决策应变

4、 形成共识

组织结构包括正式结构和非正式结构。

组织传播包括正式渠道和非正式渠道。

正式渠道:横向传播和纵向传播。纵向传播分为下行传播(自上而下)和上行传播(自下而上)。

横向传播:同级部门或成员之间互通情况、交流信息的活动,为了相互之间的协调和配合。

非正式渠道:制度性组织关系以外的信息传播渠道。组织内的人际传播、非正式的小群体传播。

特点:

1、交流的信息广泛

2、交流的双向平等性

3、本意交流和感情交流的成分多。

正式渠道体现组织成员作为“组织人”的特点,非正式渠道体现作为“社会人”的特点。

霍桑实验:

组织内传播的媒体形式:书面媒体、会议、电话、组织内公共媒体、计算机通信系统

组织外传播,包括信息输入与信息输出。

信息输入:组织为进行目标管理和环境应变决策而从外部广泛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活动。

是否拥有一个迅捷可靠的信息系统,是制约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POS系统。

组织的信息输出活动:

公关宣传(PR):组织为了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建立和保持和谐关系而进行的各种宣传活动。举办大型公共活动以引起大众传媒的注意和报道、主办新闻发布会等为传媒提供报道材料,是现代公关活动的重要手段之一。组织体开展公关宣传的最终目的是广泛取得社会的支持和理解,为组织的生存和发展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

广告宣传:广告是一种以付费形式利用各种媒体进行的大面积宣传活动。非商业广告和商业广告。提高企业和商品的知名度,扩大企业影响。

企业标识系统(CIS) 宣传:企业表征系统。企业组织使用统一的象征符号系统来塑造、保持或更新企业形象的活动。三个要素构成:企业理念与价值标识;行为规范标识;视觉或听觉形象标识。CIS宣传主要是利用普遍接触和重复记忆机制来系统塑造企业形象的宣传活动。课后练习题:

1、群体的定义和社会功能

①定义:具有特定的共同目标和共同归属感、存在着互动关系的复数个人的集合体。

②社会功能:将个人与社会相联结的桥梁和中间纽带。

a.对社会:主要是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持并保持其连续性;通过分工与协作,集结分散的个人力量,推动社会进步;也会给社会秩序和社会生活带来混乱。

b.对个人:是满足个人需求的重要手段;个人的信息来源和社会安全感的提供者;个人表现和实现自我的场所和手段;也有束缚和压抑个性的负面作用。



2、群体成立、生存和发展的条件

①共同的目标和关心事项(群体凝聚力的核心);②成员间的协作意愿,即个人参与群体并愿意为之作出贡献的动机;③群体与成员、成员与成员间的传播互动机制,即群体传播。



3、群体意识的定义及其形成

①定义:参加群体的成员所共有的意识,包括:a.关于群体目标和群体规范的合意;b.群体感情(指成员间由于密切接触和协作产生的个人感情,更指群体成员间主观境界的融合产生的“我们”的感情);c.群体归属意识(群体成员因从群体活动得到某种程度的需求满足而对群体产生的认同感)。

②形成:在群体信息传播和群体互动过程中形成,受到群体传播结构的流量和流向的影响。



4、群体规范在群体传播中的功能

①群体规范:成员个人在群体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规则,广义上也包括群体价值(群体成员关于是非好坏的判断标准)。是群体意识的核心。

②功能:主要是排除偏离性意见,将群体内的意见分歧和争论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以保证群体决策和群体活动的效率。通过群体内的奖惩机制来保证。a.对群体内:协调成员的活动、规定成员的角色和职责以促进群体目标的达成;通过规范的共有来保证群体的整体合作;通过指示共同的行为方式来维持群体的自我同一性;为成员个人提供安全的决策依据。b.对群体外:影响来自外部的说服活动的效果—观点与规范一致,则推动成员接受,反之则阻碍。后者还会唤起群体归属意识较强的成员的“自卫”行为,使对立观点的说服活动出现逆反效果。



5、群体压力

群体压力:群体中的多数意见对成员中个人意见或少数意见所产生的压力。在面临群体压力的情况下,个人和少数意见一般会对多数意见采取服从态度。成因:a.信息压力(一般人通常会认为多数人提供的信息的正确性大于少数人的信息,因此个人较信任多数人的意见);b.趋同心理(遵从性):个人希望与群体中的多数意见保持一致,避免因孤立而遭受群体制裁的心理。



6、集合行为的定义和形成条件

①定义:在某种刺激条件下发生的非常态社会集合现象。多以群集、恐慌、流言、骚动的形态出现,往往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干扰和破坏。该行为中的传播是非常态的群体传播。

②发生条件:a.结构性压力:社会上普遍存在不安心理和紧张情绪;b.触发**件:某些突发事件和突然的信息刺激;c.正常的社会传播系统功能减弱,非常态的传播机制活跃化。



7、群体暗示与群体感染(集合行为传播机制之一)

集合行为中的信息本身及与此相伴随的情绪或感情的传播,主要受暗示和感染机制的制约。

①群体暗示:不通过直接的说服和强制,而是通过间接的示意使人接受某种观点或从事某种行为的传播方式。

②群体感染:某种观念、情绪或行为在暗示机制的作用下以异常的速度在群体中蔓延的过程。



8、群体模仿和“匿名性”(集合行为传播机制之二)

(法)J.G.塔尔德《模仿的法则》:模仿是最基本的社会现象。集合行为中的模仿更多地表现为基于人的安全本能的无意识的、条件反射性的模仿。这种非理性的模仿部分基于“匿名性”原理(在混乱状态下,处于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匿名”状态下的人们,容易受法不责众的心理支配,失去社会责任感和自控力,做出种种宣泄原始本能冲动的行为)。



9、信息流(集合行为传播机制之三)

①布鲁默:集合行为的初步形态是“循环反应”(一方的刺激成为另一方的反应,另一方的反应反过来刺激这一方的循环往复的过程)。②集合行为中的主要信息形式:紧急事态下的流言(流言:信源不明、无法确认的消息或言论,通常发生在社会环境具有较高不确定性、正规的传播渠道不畅通或功能减弱时期),特点:a.快速增殖;b.奇异回流现象;c.伴随大量谣言。G.W.奥尔波特公式:R=i×a(流言流通量=问题的重要性×证据的暧昧性)



10、组织传播的定义和功能

①定义:以组织为主体的信息传播活动,包括组织内、外传播。

②功能:通过信息传递将组织的各部分联结成一个有机整体,以保障组织目标的实现和组织的生存与发展。既是保障组织内部正常运行的信息纽带,又是保持组织整体与外部环境互动的信息桥梁。具体地:内部协调,指挥管理,决策应变,形成共识。



11、组织内传播的机制

①渠道:a.正式渠道(信息沿一定组织关系环节在组织内传播的过程,分为上行、下行和横向传播)。b.非正式渠道(制度性组织关系以外的信息传播渠道,分为组织内的人际传播和非正式小群体传播,特点:交流的信息广泛;双向平等性;本意交流和感情交流成分多—体现了组织成员作为“社会人”的特点)。

第6篇:股民群体传播特征探讨思考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11月,我国沪深两市账户总数突破1.2亿户 。①中国股民在中国经济、社会、民主政治等方面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是,我国的股票市场相对年轻,投资结构有待改善,股市上信息不对称,股民群体处于弱势地位。在近期全球经济低迷的情况下,股民队伍更受到了来自金融市场的强烈冲击。

1.从传播学角度来看,股票交易市场作为一个巨大的传播场域,股民之间的传播形态中存在着多种传播模式,但是,最主要的还是群体传播。股民的群体传播在形成股民的群体意识和结构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这种意识和结构形成后,又会成为股民活动的框架,对股民个人的态度和行为产生制约,保障群体的共同性。因此,群体传播在股民群体中极为重要。

上海是中国股票市场的发源地,又是全国第一大经济城市,上海股民拥有全国股民各方面的特征,代表了全国股民群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统计显示,截止到2008年11月份,上海股民数量超过了913万户,②居全国榜首。笔者对上海各个年龄段的股民做了300份问卷,对其股市信息传播情况进行了调查,以期在传播学理论上补充群体传播的研究,在实际应用上为相关管理阶层和广大股民提供参考和借鉴。

2.从交流方式来说,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传播方式借助了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电子设备,但传统的面对面的交流方式仍在股民群体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超过三分之二的上海股民表示,他们常用的交流股票信息方式仍然是面对面的交流。最早的上海股民就是在交易所里面对面互相交流股市信息的,这种方式经过中国股市的风云变迁至今没有消逝。这种方式最直接、最便捷,也最能直观地获取对方反应。对于老股民,这更是一种传统、一种习惯。另外,电话交流的方式也非常普遍,在股民中占了42%。

网络渠道的运用在上班族和学生股民中更加突出。他们之中,有超过45%的人通过网络上的博客和各大论坛等来交流股市信息,有超过49%的人通过即时网络通讯工具如qq、msn等来交流股市信息。而在45岁以上的股民中,这个比例仅为22%。

3.从获取信息的对象来看,亲戚朋友最为普遍。有超过半数的股民主要从亲戚朋友处获取股市信息。在45岁以上这一年龄阶段中这个现象更为明显,达到60%。网络上的信息发布者也是股民获取信息的选择对象,达到股民人数的40%以上,集中在学生股民和上班族中。

由于股票信息的涨跌瞬息万变,股民需要尽可能长时间高频率跟踪股市信息。股民一天当中传播股市信息的平均次数为2次,一天中总时间长度平均为16分钟。在退休股民中,平均次数达到了每天4次,总时间长度多达27分钟。

信息交流的地点不再是某个固定的场所,遍布在家庭、办公大楼、公共场所的各个大街小巷,股市传播已经无处不在。

4.从交流信息的内容来看,对方的购股情况通常是股民在交流过程中首先所要了解的。42%的上海股民获取的是对方的购股情况,并将这些信息作为自己投资的参考。45岁以上的退休股民更倾向于关注股票的即时涨跌信息,近期的“热门股”,股票的涨跌幅。短线投资决定了他们需要股市的即时信息。

对股市的预测也是当代股民关注的热点。股市经验丰富的老股民以及股市专家是股民主要的关注对象。他们作出的股市预测比周围的亲友更加受到股民的关注,也更加能够得到股民们的采纳。

了解股票的专业知识并不是股民交流股票信息的主要目的。很少股民(14%)想要了解股市看盘技巧、选股策略、解套应采取的措施等股市技巧。超过52%的股民不懂相关的股市理论。

通过对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关注作为参考来投资股市的人群比例在不同年龄层次的股民中差异较大。在26~45岁这个年龄层中,有38%的股民在群体传播过程中了解国家的宏观经济和政策,如国家政治政策、行业动态变化等,以此为自己的投资提供依据。在18~25岁这个年龄段中这个比例是32%,而在45岁以上的退休股民中,这个比例只有18%。

5.在股市的具体决策方面,意见领袖起到了改变股民行为的作用。“意见领袖”包括了三类人:股市投资专家、分析师;受股民追捧的传奇人物、“股神”,如巴菲特;股龄较长经验丰富的股民。他们更多地利用多种媒介获取信息,在股市交易方面具有较强的判断能力,同股民的联系密切,乐于与别人分享自己的信息。他们通过多种渠道对群体成员提供有关股票的信息和意见,在股民中拥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不同股民群体关注的意见领袖也略有不同。45岁以上的退休人群更关注对方的消息灵通度,更希望对方能够提供一些“内幕”消息、小道消息。而其他人群更加关注对方的股市知识是否丰富,判断是否准确。

意见领袖对股民起到了一定的引导作用,保证了股市稳定。但是,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的信息来自大众媒体或者自己的

第7篇:群体性事件

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

■事发经过■

11月3日凌晨5:30,我市主城区部分出租车因受阻不能正常营运,少量出租车的顶灯和顶盖被敲打,出租车驾驶员由于担心自身和车辆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得不采取停运做法,给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出行带来不便,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事发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妥善有效处置。3日下午开始,市区内出租车陆续恢复营运;到11月4日晚12:00,主城区出租车基本恢复正常营运,市民正常工作、生活和出行秩序得到保障。截至昨日上午8:00,主城区的出租车全面恢复正常营运。

■停运原因■

崔坚表示,引发这次出租车停运的原因,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今年以来,全市32家出租车公司擅自决定对部分出租车驾驶员每日增收管理费(也就是“份儿钱”)50元至70元,由此全年将增加驾驶员负担2万元以上,从而减少了出租车驾驶员的收入;其次,出租车驾驶员认为出租车起步价等较低;

第三,是出租车加气难,等时过长;

第四,“黑车”非法营运,扰乱了出租车营运秩序。

■处置措施■

停运事情发生后,市委书记薄熙来立即召集有关部门负责人,认真分析了事情发生的各种原因,提出了处置的基本原则和具体的处置意见。

常务副市长黄奇帆(王鸿举市长正在国外考察)、副市长刘学普、凌月明等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部署落实。市政府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责成市交通、市经委、市公安、市物价等相关部门形成快速处置方案,与运营企业及出租车协会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置措施,从五个方面进行及时有效地处置:一是全力做好停运期间的运输保障。及时加强对停运期间主城区客流情况的监控,重点加大出行高峰期公交车发车密度,在一些客流量较大的主干线路,投入部分机动运力保障市民顺利出行;二是立即纠正各出租车公司擅自提高管理费的错误做法,将管理费标准降至原有水平。主城区各出租汽车公司也表示坚决拥护市政府提出的这一解决措施,承诺对出租汽车免除当天管理费、承担车辆毁损维修费用等多项举措,积极做好驾驶员的引导和鼓励工作;

三是经与国家天然气有关部门协调,从11月4日起,重庆每天新增10万立方米CNG天然气的供气量,以缓解“加气难”问题;

四是加大打击“黑车”的力度,继续保持打击“黑车”的高压态势,规范出租车经营环境和营运秩序,切实保障合法经营者利益;

五是加强监管,在主城区统一设置了25个交通执法点,对阻挠正常营运的不法分子予以打击,抓获了部分击打出租车顶灯和顶盖的不法分子,及时进行教育训诫。

1 /

5四个配套举措防止类似事情发生

崔坚说,尽管事情已经平息,但为彻底解决出租车行业面临的问题,市政府将从四个配套举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一是加强对降低“份儿钱”的监管,确保出租车公司已经作出的承诺兑现到位,减轻出租车驾驶员的生活负担;

二是大力推进加气站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出租车“加气难”的问题;

三是对现行的出租车营运体制进行调研,推进运营体制改革。

四是此事的发生,作为出租汽车主管部门的市交委长期疏于管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市委、市政府责成市交委对此作出深刻检查,同时要举一反三,切实做好全面整顿和强化管理等工作,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南京周久耕事件:“说起周久耕事件,我们觉得这和一些网友关注周久耕的所做所为、对他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且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是分不开的,所以还要感谢我们的网友。”徐安表示。他认为:网民对一些腐败的官员、对一些社会不公平的事情进行监督,也表明群众法制意识、监督意识日益提高,“这是个好事”。

但徐安同时强调:“作为我们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查处案件比较依据事实,必须要有证据,不能够仅凭网上的一些议论、一些传闻,就限制人身自由,我们就信以为真,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他介绍,“周久耕事件”一方面得力于网友的监督、反映;另一方面,南京市纪委启动了党内监督的程序,调查发现了他的违纪问题,又移交给检察院。检察机关经调查后,取得了充足的证据,最后确认他受贿、贪污一百多万。“依据这个事实、证据,我们才对他进行判刑。起诉书上写的那些事实,并不都是网友们议论的,网友并不了解这些。”

“所以,网络舆论监督还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比如说现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级检察院都建立了网上举报的网站,也希望网友们有线索和有需要投诉的问题,通过网络进行专门反映。”徐安表示。[

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阻挡,或作为“反腐利器”一味推崇,都有失偏颇。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如果纪检监察机关仅为树立“严查快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洪水猛兽”和“反腐利器”

2008年被称为中国“网络监督年”,由网络监督引发的反腐倡廉热点事件不断曝光,网络对党员干部的舆论监督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其他监督手段不可替代的作用。南京同样也曾因“周久耕事件”引起过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当前,没有其他任何一种监督工具像网络那样,深刻而广泛地影响着我们的政治和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网络监督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既可以为纪检监察机关以及司法部门提供大量而直接的监督线索,也可以以其特有的力量推动职能部门积极作为,实现以权利制约权力。

面对不期而至的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只可重视而不能忽视,只可接受而不能排斥,只可引导而不能压制。那种将网络监督视为“洪水猛兽”一概予以阻挡,或者将其作为“反腐利器”一味加以推崇,都是有失偏颇和不足取的。

如何应对“仇贪仇腐”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在网络曝光后,由于情节恶劣或当事人身份特殊等原因,网民群情激愤、反响强烈,在很短的时间内掀起舆论讨伐的高潮,从而引发网络监督热点事件。在涉及热点的跟帖、评论中,除了大量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外,也夹杂着一些偏激的言论、极端的观点甚至是恶意的诽谤。如果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占了上风,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群体舆论暴力。

对网络监督热点事件,既不能“避、拖、捂、护”,迟迟不予正面回应;也不能走向另一个极端,听风就是雨,先入为主,草率表态,随意定性,放弃冷静理性的分析和判断。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仇贪仇腐”的激愤情绪,快意恩仇,枉法行事,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周久耕事件”发生后,面对网民激愤的情绪和质疑,我们顶着巨大的压力,严格按照纪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规定程序初核,并采取免职的组织措施,进而立案调查、“双开”,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严格依纪依法办事,使周久耕案件的查处最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网民的一致认可。一些专家认为,周久耕被查处不仅是网民的胜利,更是程序的胜利,是执法者法治精神的胜利。

以“不隐瞒”应对“山寨”信息

处置网络监督热点事件,争取时间极为重要。网络舆情出现异常苗头后,纪检监察机关要与组织、宣传、公安等部门密切协作,建立网络舆情收集研判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一些腐败现象和问题被曝光后,引来大量的跟帖和热议,网民期待了解真相,尤其是利用“人肉搜索”,将一些“山寨”信息发到网上,往往使问题愈发扑朔迷离,更加激起其他网民对真相的渴求,很容易引起炒作。这种情况下,纪检监察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核查,及时查明真相。只有不隐不瞒、实事求是地还原真相,让网民得到真实、透明的信息反馈,才能止住不实传言,获得理解和认同,避免节外生枝和事态恶化。

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参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纪检监察机关把政策性、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和违纪性质,综合考虑违纪情节、违纪后果和认错态度,作出恰当处理。对“周久耕事件”的处理,如果当时纪检监察机关仅仅为了树立所谓“严查快处”的形象,仅凭其抽好烟、戴名表的表象就立案调查,甚至不按程序罢官免职,不仅对周久耕本人不负责,也对社会和网民不负责。

提升网络举报平台公信力

人民网的一项调查显示,87.9%的网民非常关注网络监督,遇到社会不良现象时,99.3%的网民会选择网络曝光。这么高的比例,除了网络监督有其自身特有的优势外,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包括现有网络举报在内的各种举报,还存在渠道不畅、效率不高和处理不规范等情况,各职能部门要提升网络举报平台的影响力和公信力,使法定网络举报平台的特殊优势得到切实发挥。

南京市纪委监察局2002年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网络举报,并不断拓宽和完善网络举报的渠道和方法,先后在南京纪检监察外网设置了“信访举报信箱”、“纪委书记信箱”和“监察局长信箱”三个网络举报平台。“周久耕事件”中,在网络对其贵烟名表进行热炒的同时,很多群众也通过网络举报信箱提供了大量具体线索,为我们快速查清周的违纪违法事实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网络监督”的制度化保障

由于网络监督目前缺乏法律规制,网民个体素质参差不齐,网络监督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自发性、主观性、片面性和随意性。其大众化和匿名性的特点,在监督权力行使主体、揭露腐败现象的同时,容易造成不良信息的迅速传播,甚至侵害公民隐私权、名誉权。因此,网络监督走向成熟理性,还有一个过程。

越是正义的行为,越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明确网络监督的基本原则,网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的保证等等。通过制度规范网络监督,保证网络监督在法制化轨道上健康发展。(本报记者马昌博、鞠靖摘编整理) 深圳林嘉祥事件:

处理:交通运输部党组2008年11月3日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经初步调查,针对林嘉祥10月29日晚酒后语言和行为失控,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免去林嘉祥党内外职务,接受进一步调查,待问题查清后,按照有关规定再进行严肃处理。教训

根据交通运输部、深圳市联合调查组和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深圳海事局原党组书记兼纪检组长、副局长林嘉祥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酒后在公共场合言辞不当,行为不检,社会影响恶劣,严重损害了党员领导干部的形象。2008年11月5日,交通运输部党组决定给予林嘉祥撤销原党内外职务的处分,并发出《关于林嘉祥有关问题的通报》,要求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部党组强调,必须进一步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林嘉祥酒后言行失控的事件充分说明,当前交通运输系统个别领导干部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的问题。这些问题虽然发生在极少数人身上,但其消极影响和后果不可低估。交通运输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宗旨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好。要把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作为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认真查找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抓好整改落实。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五个方面狠下工夫,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交通运输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部党组指出,必须进一步抓好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林嘉祥事件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还存在着漏洞和薄弱环 节。各级党组织要把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贯穿于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环节,在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党性修养、规范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和社交圈上下工夫。既要通过思想道德建设提高恪守制度的自觉性,又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的有效性。要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诫勉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党内监督制度;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干部交流、干部监督等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领导干部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部党组认为,必须全面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林嘉祥事件的发生,也反映出一些领导干部对人民群众态度粗暴,工作方式简单,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问题上存在问题。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维护党和国家大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把关注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心系百姓冷暖,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

主执政和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强对执法队伍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有效解决粗暴执法、执法犯法等问题。要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民意表达渠道,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要高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进一步加强对舆情的跟踪分析研究,健全重大舆情应急处置机制。

部党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做改进作风的表率。林嘉祥事件表明,领导作风的实质是党群、干群关系问题,核心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不论党龄多长、职务多高,决不能忘乎所以、为所欲为,决不能因为个人的言行举止而影响党的形象和党群干群关系。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切实增强公仆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始终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始终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剖析检查、带头整改落实。始终坚持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做改进思想作风的表率;坚持勤奋学习,学以致用,做端正学风的表率;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改进工作作风的表率;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做改进领导作风的表率;坚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做改进生活作风的表率

第8篇:群体性事件、重大突发性事件处理预案

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时,能迅速、果断进行处理,保护公司职员的人身及公司的财产安全。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管理处辖区内发生的盗窃、火警、争吵、斗殴、停水停电、设备重大事故等各类突发事件或异常情况。

二、职责:

1、综合管理部负责对保安员进行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处理等的培训,保安队长负责各类事故现场指挥及督导。

2、当值人员应严守岗位,发现异常及时向上级汇报。

3、保安员负责安全防范,维修人员负责水、电供应及抢修。

4、发生突发重大事故时,其他员工应听从上级领导的调遣,积极参与救护或抢险。

三、工作程序:

1、处理群体性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少伤亡、保护员工、控制事态、冷静善后。

2、如是公司以外人员来公司滋事,保安应将其挡在门外并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并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扣留滋事人员。

3、值勤中遇到现行盗窃分子的处置方法:

1)立即通过对讲机向上级报告并大声发出信号召集临近保安员支援。 2) 如罪犯逃跑又无法追上时,要注意看清人数、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特征等,及时向综合管理部部和公安机关报告。

3)要保护好作案现场的一切物品不受破坏。 4)妥善保存犯罪分子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以便公安机关提取收集相关证据。

5)如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120”求救。

4、发生火警的处理方法:

1)如火情较小,立即采取措施扑救,全力将火灾消灭在萌发状态,使损失降到

最小限度。

1电源接触短路引起的家用电器燃烧起火,应及时关闭电源,在没有关电○源之前切不可用水扑灭火焰,应用“1211”或“1301”等灭火器。

2液化气管道漏气起火,应马上关掉液化气分闸和总闸。 ○3各类气瓶漏气起火,应立即用不燃材料扑灭。 ○2)如火势较大,一时难以扑灭,应立即拨打“119”报警,注意讲明火警单位、详细地址、联系电话(如用手机报警,切记不可关机)、着火物品等。

1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启动应急方案,组织人员尽快赶赴火灾现场进行扑○救。

2立即切断现场电源总开关、液化气等,同时迅速转移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保护好现场,全力配合消防部门工作,维护火场秩序,防止坏人趁火打劫, 并积极参加抢救伤员和财物的工作。

5、发现斗殴事件的处理:

1积极劝阻斗殴双方,缓解矛盾。如双方不听劝阻,应立即汇报领导并请○求支援。

2明确能认定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犯罪行为时,应及时报告上级或公安○机关,并采取措施将行为人制服,扭送公安机关。

3说服、劝阻围观群众离开,确保保安目标区域内的正常秩序。 ○

6、值勤中发现可疑人员的处置方法:

1立即用对讲机向其它区域值勤保安员发出信号并报告队长。 ○2视情况可对可疑分子进行跟踪监视,防止其作案或制造其它事故。 ○3上前盘问应两人配合,一人查看有效证件,一人负责在旁边监视。如其○漏洞百出可带回保安室进一步盘问。

7、值勤中遇到不执行规定,不听劝阻的处理方法:

保安员在值勤巡逻中,经常会碰到有些人不主动出示证件强行进出入;有的在不准停车的地方停车;在不该堆放垃圾的地方堆放垃圾等情况,碰到这些问题时尽量避免争执,应采取如下措施:

1上前面对当事人敬礼,纠正违章,注意一定要态度和蔼、说话和气。对○仍然不听劝阻者,尽量想办法查清其姓名,如实记录以便向分管领导汇报。

2发生纠纷时,保安员一定要克制,避免争吵,同时队长报告。 ○3 若遇到个别蛮横无理、打骂保安员情节严重者,保安员可视情况进行正○当防卫并报告综合管理部和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8、遇急症病人的处理:

1第一时间赶到病人所在现场,不要擅自移动病者。 ○2立即通知保安部队长,并向综合管理部汇报。 ○3如情况危急,速打急救电话(电话号码120)。 ○

9、发现有人触电的处理方法: 1马上赶到现场关闭电源,如附近没有电源,要找绝缘的东西(如:竹竿) ○将线头挑开,切忌在关闭电源之前用身体接触被电者,防止自己触电。 2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迅速通知“120”求救。 ○3可采用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挤压法对触电者进行急救,过程中注意保护防○止触电者摔伤。

10、气体泄漏:

1保安员发现或接报有煤气等泄漏情况时,立即通知队长及综合管理部。 ○2将门窗打开,进行通风,检查有关系统。 ○3如无法控制事态,立即疏散人员到安全地点。 ○4必要时经请示有关领导后,通知消防当局及有关部门。 ○5事情处理完毕后,回报综合管理部。 ○

四、保安队参照制度以上执行。

第9篇:环境群体性事件

一、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情况通报

在环境形势处于“总体好转,局部恶化”的大背景下,有关环境污染问题和由此引发的群众信访、群体性事件,成为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选择影响较大的1 0个事件和案例予以剖析:

(一)四川沱江特大水污染案,3人被判环境监管失职罪

2 004年2—4月,四川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将工业废水排入沱江干流水域,造成特大水污染事故,给成都、资阳等5市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和经济损失。经农业部长江中上游渔业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评估,仅天然渔业资源损失就达1569万余元。 9月9日,成都市锦江区法院分别对涉及沱江水污染事故的被告人何立光、吴贵鑫、李俭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和被告人宋世英、张明、张山等环境监管失职案做出一审判决。相关责任人最高获刑5年,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宋世英、张明、张山分别作为青白江区环保局分管环境监测、环境监理、污染管理的副局长、环境监测站站长和环境监理所所长,违反相关的职责规定,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未能及时有效地预防、阻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环境监管失职罪。法院一审分别判处:宋世英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明有期徒刑2年6个月;张山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二)浙江东阳画水镇化工污染,引发恶性群体性事件

2005年4月1 0日,浙江省东阳市画水镇爆发大规模冲突。东阳市政府将数家化工厂、农药厂迁到当地建成“化工工业园”。据农民投诉,自从化工厂迁入后,环境严重污染,稻田不生,山林被“毒死”。农民因不满化工厂污染环境,占据化工厂,与入厂警察发生冲突,致数十人被打死,逾千人受伤,遭推翻或破坏的警车多达数百部。

(三)松花江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12人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2 005年11月1 3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发生爆炸,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

国务院事故及事件调查组认定: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松花江水污染事件是一起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污染事件的主要原因:一是吉化分公司及双苯厂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会引发松花江水污染问题没有进行深入研究,有关应急预案有重大缺失。二是吉林市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提出防控措施和要求。三是中国石油天然气公司和股份公司对环保保护工作重视不够,对吉化公司环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失察,对水污染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未能及时督促采取措施。四是吉林市环保局没有及时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建议采取措施。五是吉林省环保局对水污染问题重视不够,没有按照有关规定全面、准确地报告水污染程度。六是国家环保总局在事件初期对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估计不足,重视不够,没有及时提出妥善处置意见。

据此,给予12名事故责任人做出党纪、政纪处理。其中:吉林市环保局局长吴扬,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吉林省环保局局长、党组书记王立英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污染事件发生后,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乔辞去职务。

(四)湖北省竹山垃圾场14年污染,环卫局遭索赔266万元

2001年2月20日,竹山县环卫所与城关镇莲花村在未经原告14户58名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该村聂家沟公路边建垃圾场的协议。由于垃圾场缺乏有效治理,空气、水、土均受到了严重污染,导致263棵果树死亡,粮食减收10万余元。由于食用了受污染的水及土地种植的粮食、蔬菜,58名村民的身心均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2005年4月,竹山县环境监测站对水源、农作物进行了监测评估,认定该地水源严重污染,人畜不能饮用,农田受污染严重。2005年9月,十堰市农业环境保护站和农业部环境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武汉)对该地水、土、水稻进行抽样检测,认定3项指标均严重超标,被污染严重。

2006年5月29日,湖北省竹山县城关镇莲花村14户58位村民起诉该县城建局、环卫所环境污染人身及财产损害赔偿,起诉标的266万余元。

(五)四川泸州电厂燃油泄漏事故污染长江水体,被定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2006年11月15日,按照调试计划,四川泸州川南电厂工程施工单位在污水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开始燃油系统安装调试,造成柴油泄漏混入冷却水管道外排,导致长江水体污染。 当天,企业报告进入长江的柴油为0.38吨;11月16日下午,经国家环保总局西南环保督查中心督查,再报进入长江的柴油为16.945吨。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这起事故造成污油进入长江,导致泸州市城区停水,并进入重庆境内形成跨界污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四川泸州川南发电有限公司被处以20万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公司相关责任人被分别处以扣减奖金、撤销职务等处罚。2 007年5月1 5日前,四川环保局暂停审批沪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外所有新建项目。

(六)江苏盐城市水污染事件被告被判“投放危险物质罪”

2 009年2月20日,江苏盐城发生水污染事件。由于市区多处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直接造成自来水无法使用,影响居民用水安全,造成长时间停水。据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于2 007年11月底至2 009年2月1 6日期间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2 009年2月2 0日盐城市2 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 3.21万元。

水污染事件发生近6个月后,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6年有期徒刑。这是国内首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案例,该案判决后,迅速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七)陕西凤翔“血铅”案,引发恶性群体事件

2 006年建成投产的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与马道口村、孙家南头村紧邻,部分群众住房与厂房相隔只有百米左右。

2009年8月,长青镇东岭集团冶炼公司环评范围内两个村庄731名儿童接受血铅检测后,确认615人血铅超标,其中166人属于中度、重度铅中毒,需住院排铅治疗。“血铅事件”的发生,造成群众恐慌。

8月11日上午,风翔县长青镇高咀头村一些村民围堵了途经村口的冶炼厂车辆。8月1 6日上午,东岭公司附近数百村民冲击东岭厂区,东岭厂区铁路专用线近三百米围墙掀翻,村民还砸烂了前来送煤的货车挡风玻璃和停在厂区的工程车。

目前,凤翔县政府拨出首批100万元人民币,用于支付血铅普查和患儿治疗,拟投资2000万元,启动搬迁方案,计划在两年内对环评标准范围内需要搬迁的民众全部搬迁。宝鸡市市长戴征社表示,对于凤翔血铅超标事件很痛心,就此向受到影响的村民鞠躬道歉,彻底关停了投资6亿元的东岭集团陕西东岭冶炼有限公司年产1 0万吨的铅锌冶炼项目和年产70万吨的焦化项目。

(八)江苏东海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2009年6月,江苏省东海县响水亿达化工有限公司,在生产医药中间体过程中产生有毒化学废弃物(所合成分为二硫化碳、二硫代乙酸等,其中二硫化碳属极易燃、易爆化学品,常温下呈液态,是损害神经和血管的毒物)。 为处理该废弃物,该公司先与徐某所在的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处理废弃物的合同。后因该批废弃物不易燃烧,处理成本较高,该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遂安排业务员即徐某通知化工有限公司停止该笔业务。后徐某等为了赚取非法利润,于2009年5月底,由徐某、茆某与被告人王某达成协议,由王某支付16.212万元费用,从这家厂拉出近9 0吨有毒化工废弃物。由朱子星、朱艾建在未经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将该批化工废弃物抛撒在东海县曲阳乡、安峰镇及沭阳县茆圩乡境内桥底、村交界处等不易被人发现的地方。

东海县人民法院认为,上述5人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倾倒有毒物质,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判处5人重大污染事故罪,分别处以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九)湖南浏阳镇头镇镉污染事件,企业法人被刑拘、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2003年,湖南省浏阳市镇头镇通过招商引资,引进长沙湘和化工厂,主要生产粉状硫酸锌和颗粒状硫酸锌。2004年4月,企业未经审批建设1条炼铟生产线。

建厂不久,厂区周围树林大片枯死,部分村民相继出现金身无力、头晕、胸闷、关节疼痛等症状。经检查,发现体内镉超标。2009年5月,该镇双桥村44岁村民罗柏林突然异常死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死者体内镉严重超标。一个月后,61岁村民阳术之因呼吸系统病症入院治疗,不久也不治身亡,经湖南省劳卫所检测,其尿镉超出参考值达4倍多。

2008年以来,湘和化工厂因污染环境引发当地村民大量投诉。2009年4月,该厂被迫停产,相关责任人接受调查。2 009年7月29日,数百名村民在镇政府聚集;30日,上千名村民围堵镇政府、派出所。

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和专家调查咨询意见认为,非法生产导致周边镉污染。据认定,长沙湘和化工厂是该区域镉污染的直接来源,非法生产过程中多途径的镉排放是造成区域性镉污染事件的直接原因。厂区周边5 00米至12 00米范围属镉污染区域。

2009年8月1日,该厂法人代表被刑事拘留,浏阳市环保局局长和分管副局长被停职。

(十)山东沂南涑河砷化物水污染事件,企业负责人被判15年、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经济损失3714万元

2009年4月,亿鑫化工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农业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以及明知阿散酸产生的废水含有毒物质,未办理工商、环保等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生产阿散酸。在生产过程中,该公司将产生的大量含砷有毒废水排放在一处蓄意隐藏的污水池存放。7月2 0日、2 3日深夜,该公司负责人于皓为节省处理污水费用,趁当地降雨,附近一河流水量增加之际,指使生产厂长许长贤、员工于宗友,用水泵将含砷量超标2.7254万倍的生产废水排放到南涑河中,致使水体严重污染。

2009年9月5日,法院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11年,以犯有非法经营罪判处于皓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罚金5 0万元人民币;许长贤、于宗友则分别被以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法院同时支持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诉讼请求,判决3被告共同赔偿国家3 714万元人民币的经济损失。

二、关于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专家解析

据国家信访局的信息,土地征收征用、城市建设拆迁、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涉法涉诉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成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点。据统计,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以年均29%的速度递增,对抗程度明显高于其他群体性事件。上述环境污染事故及群体性事件,引起了国际国内、高层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国家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指出,“目前,我国有1/4的人口饮用不合格的水,1/3的城市人口呼吸着严重污染的空气,污染对公众健康的危害将引发社会的强烈不满。”

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指出,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容易引发农民群体性事件的因素之一。总体来看,容易引发农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是4个方面:一是土地征用;二是环境污染;三是移民搬迁;四是集体资产的处置。引发这些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有些地方在经济发展中不注重科学发展观,单纯地追求GDP,损害了农民的利益。二是一些地方干部存在腐败现象,导致群体性事件发生。

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张玉林论述,落实科学发展观需要体制跟进。随着各地工业化步伐的加快,中国农村因环境污染引发的社会冲突迅速增加。在以经济增长为主要任期考核指标的压力型行政体制下,GDP和税收/财源的增长成为地方官员的优先选择,从而导致他们容易采取重增长、轻环保的污染保护主义行为,并与追求利润的企业家结成利益同盟,引发污染向农村地区的低成本转移,而受害农民也难以获得应有的补偿,围绕污染而产生的纠纷也就容易升级为群体性的暴力。

综合专家论述,对发生上述环境污染及群体性事件的原因解析如下:

污染事件的发生看似偶然,但有其必然性。根本原因,是片面追求GDP忽视环境保护,而导致长期累积的矛盾集中暴发,是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GDP至上的政绩观是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污染事故多发的重要根源。在这种发展观、政绩观下,污染项目闯过了环保关口,违法企业得到了庇护。致使GDP上升了,环境质量下降了;财富增加了,群众的幸福感减少了,这是以环境换取经济发展的结果。同时,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群众环保意识的逐步提高,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新的诱因。环境信访问题如果得不到合理的解决,大多数会转化为群体性事件。根本原因,主要是污染危机受损者的基本生存、公众环境参与的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尊重。

第一,污染企业在建厂之初大都没有经过严格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查,相关手续违法。一些污染企业和工业园区,在没有进行充分环境评估的情况下,匆忙上马。有的因污染严重而停产,随后易地转移重建再生产,屡遭群众反对和驱赶。除了高额利润的刺激之外,主要原因就在于“发展缺少科学、准入不迈门槛”。

第二,在发现违法排污或造成污染之后,处罚力度严重不足。污染企业有的无照经营,有的没有通过环保验收,却可以在“试生产”的名义下长期生产;通过环保验收的企业也经常为节省成本直接排污。有的违法企业被处以罚款,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很难执 行到位。有的投产时就未经环保部门许可,因超标排放被环保部门责令停产,但行政处罚执行难,导致污染状况继续恶化。

第三,在污染造成明显的侵害后果之后,受害者要求制止污染的诉求得不到支持。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中,受害群众都曾多次上访,要求工厂搬迁或停止排污,有关新闻媒体也曾经予以披露,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曾多次发出呼吁或提出议案,但一直得不到彻底解决。群众的赔偿要求,得不到满足,排污单位和有关部门,甚至无视群众的维权意愿和赔偿要求。

第四,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主要有复杂性、规模化对抗趋势等特点。在企业的排污和侵害行为得不到公共权力有效制止的情况下,受害群众逐渐对正常申诉途径失望,转而选择“自力性救济”,通过“自己的方式”去寻求解决的途径。而这种方式在缺少理性的组织引导的情况下,又容易被一种身为“受害者”所具有的悲情意识控制,甚至产生一种绝望情绪。极端的情绪和认识一旦出现,激烈的暴力释放也就成为难以控制的必然结果。

三、关于防控环境污染导致的群体性事件的措施建议

环境保护本质是发展问题,更是民生问题,必须优先解决。环境问题得不到解决或解决得不好,就可能累积并显性暴发,最终导致付出更大的行政成本,影响政府的形象、损害政府的公信力、削弱政府的权威。只有优先解决了环境问题,才能以最小的行政成本实现好群众的根本利益,赢得解决群众问题的主动权。安全、环保、稳定,关系发展、关乎民生,任何时候都不能掉以轻心。通过对案例的深入解剖,根据专家的深刻分析,结合全市环保工作,特别是污染防治形势,提出如下措施建议:

(一)各级政府要强化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

《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各级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保护负有主体责任。这既是环境法治的基本要求,也是环境公共需求变化和环境基本权利发展的客观必然。目前,正在进入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多发期。充分关注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认真解决群众环境诉求,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与发展,保障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已经成为地方政府重要的工作内容。因此,各级政府必须通过拓展政府环境第一性义务即政府环境职责,提升政府公信力;强化政府环境第二性义务即政府环境法律责任,增强政府执行力;健全完善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加强环境服务责任。要树立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就是促进发展、就是政绩的观念,算清环境污染的经济账、政治账,从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重视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污染问题,把解决影响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正确处理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切实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主体责任,认真执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制度,支持环保部门依法行使职能,真正做到环境与发展并重,进而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同时,各地政府不能拖、不能等、不能推,必须迅速行动起来,真抓实干,认真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

(二)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

环境保护是预防污染事件发生的重要“防火墙”,把牢环保这一关口,就增加了一道安全阀。环境保护是一项防止污染项目上马破坏生态环境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制度设计。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环评审批,加大环境监管和环境执法工作力度。要严把新建污染项目的准入关,加强污染的源头控制,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强化环保验收措施,实施全过程监督,防止新建项目布局不合理和污染物难以治理而引发的污染纠纷。要加大对现有排污企业的监管力度,增强监测的频次,缩短监测周期,对违法排污企业必须严惩不贷,防止企业偷排、直排污染物而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件发生。要及时妥善处理企业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后引发的纠纷处理工作,充分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及时消除环境监管的盲区盲点,严防行政不作为,特别是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

(三)企业法人要承担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作为经济组织实体的企业承担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必须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定义务。我国法律规定,防治污染主要是以企业为法律规制对象。《环境保护法》和与其配套的单行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规范了企业应遵循的保护环境的职责,针对不同的范围对企业提出了保护环境的要求。《环境保护法》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在各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中明确规定环境法律责任主体为“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排污单位”等,因此,企业应严格遵守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摆正保护环境与提高经济效益的关系,切实履行保护环境的法律义务,坚决杜绝一切破坏环境的行为,在谋求经济利益的同时,充分考虑环境公益,认真履行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

(四)社会各界要建立“联保共建”的环境保护大机制

要坚持“综合治理,城乡统筹,部门联动,防控并举”的思路,探索新载体,构建大机制,积极开展“联保共建”活动,深入实施“环保惠民”工程。要下更大的决心、花更大的力气,强化对突出环境问题的综合整治,加强重点污染治理,组织开展环境问题排查,

集中整治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努力消除各种环境隐患,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要着眼长远,加快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改善环境染污治理和环境承载能力。要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法定职能作用,集聚全社会的环境保护要素资源,建立环境保护“统一战线”和生态文明建设“共同体”,提升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凝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呼吸到新鲜空气、吃到放心食品、生活在健康的环境中,确保环境安全、人民幸福、社会和谐。

(五)要落实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理责任

环境污染群体性事件处理,要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对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以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

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能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及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处置负总责;各有关部门,要落实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履行对环境保护管理监督和执法职能,及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工作失职、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对排查调处矛盾不力,能解决的问题不去解决,导致矛盾激化,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重大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已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党政领导和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或迟报、漏报而贻误时机,或处置失当,造成事态扩大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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