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公共管理视角下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研究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不断深化,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近几年来我国高校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不但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对高校稳定和发展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甚至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与和谐,成为了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一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背景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蓝皮书2005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中表明,在1993~2003的10年间,我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由10000起增加至60000起,参与人数也由约73万人增加到约307万人。最近,仅2008年中就发生了“瓮安6.28事件”“云南省孟连县胶农冲突事件”“甘肃陇南上访事件”等多起规模大、影响广的群体性事件。社会学家预测,今后若干年内至少到2020年是我国群体性事件的频发期。高校是社会公共组织,与社会的联系非常紧密,成为各类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区域。特别是近几年来,我国许多高校相继发生了一系列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如西安大学生游行抗议日本留学生辱华事件、郑州升达经贸管理学院集体骚乱事件,以及部分高校多次发生的群体闹丧事件、群体暴力斗殴事件,等等。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但影响了高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对学生的身心造成了极大危害,严重影响了学校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增强高校危机管理意识,提出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预案,成为当前我国高校必须正视的严峻问题和重要的战略课题。
二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是指高校师生在特定环境背景下,因为共同的要求或共同的利益问题,自发或自觉集合起来发泄某种不合理情绪,表达诉求和主张,为了引起学校与社会关注的集群行为。
(一)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征
1 事件的突发性
作为高校主体的大学生,无论在年龄或心理层面都属于敏感、脆弱且易冲动的阶段,因而容易在受到鼓动和刺激后作出过激的行为。如因校内停电、停水、断网发生的起哄、砸门窗甚至与校园管理人员发生肢体冲突的事件,因个别学生间的小摩擦引发的老乡间群体互殴,恶性报复事件。
2 个体的从众性
高校青少年人口高度密集,学生间交往密切,使得一有风吹草动,高校更容易在短时间内聚集大量人群。而如今发达的信息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和手机通信等,又使得各种小道消息和过激的情绪能以极快的速度在校园中传播和蔓延,从而使得高校管理者的应急反应速度和能力面临巨大挑战。
3 公众关注度高
高校是人才聚集的场所,社会各界,包括各级政府,新闻媒体,以及无数的学生家庭都对其给予高度的关注。许多最初由高校学生组织发起的群体行为,后来大量的社会人员加入进而推动事件向社会公共事件转化。
4 传播的迅速性
随着互联网的深入和现代通讯工具层出不穷,使得群体性突发事件影响最大范围地加以扩展。学生可以通过微信、微博、手机短信、E-MAIL、BBS、QQ、MSN等發布一系列言论、消息,串联发动相关活动等。利用现代化通讯和传播技术进行群体性事件消息传播迅速、覆盖面广。
(二)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类型
根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特点、规模、表现形式、出发点等因素,我们可以将事件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类型,如下表所示:
三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
通过构建一套符合高校实际,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依法规范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对策,最大程度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降低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稳定发展。
(一)预案设计思路
1 设计依据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的制定是一项实用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预案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
2 工作原则
一是预防和危害最低原则。坚持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防患于未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地减少群体性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二是第一时间反应原则。要求能够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程序,相应工作组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第一现场的干部、群众怎样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怎样控制事态、抢险救援。三是先进技术手段原则。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手段,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提高应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3 组织体系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所有的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作为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由一名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学校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宣传部、团委、后勤管理处、人事处、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如图)。工作职责是负责全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和应对大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组织和领导,统一决策、组织和指挥具体的大学生群体性事件的响应行动。
(二)预警管理机制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基本方针,建立全面系统预警网络体系,实行稳定的实时预警监测,做到分类式、程序式的预警处理方式。
1 预警体系
预警网络体系由预警组和预警员构成;预警组组长由各年级、班级辅导员担任;预警员由辅导员选拔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的学生干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组成。负责收集并及时向群体性事件预防机构送达高校师生中出现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情报,负责监督网络等重大舆情动态,及时反应师生的思想动态,为预防组织决策提供基本的信息保障。
2 预警监测
在突发事件爆发之前,通过各种渠道准确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发展趋势,找出其中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及时有效地分析风险信息,监测危机动态,并采取适时适度的措施加以调控,从而降低突发事件爆发的可能性。要求思政工作者在与学生打交道的过程中,多交流、多观察、多留意、多思考,做好危机信息的监测和预警,并把掌握的危机信息和可能导致的后果及时上报给上级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预控工作。
3 预警处理
采取果断稳妥的处理方法处理复杂的突发性群体事件,对事态的驾驭要及时果断,尽可能及早介入,及早控制事态的发展,不能因为反映迟,行动慢,使矛盾走向激化对抗。快速发现,快速报告,快速出动,以便抓住先机,争取主动,尽快控制事态的发展。
(三)实时处理机制
1 现场处理
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派现场处理工作组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同时调动各个工作组开展行动。
第一,紧急抢救。突发事件发生后,坚持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原则,学校群体突发事件医疗救护组,组织校医院、学生处、保卫处、相关职能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紧急救援,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护理等工作,严重者送达附近医院抢救,并争取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救援组织进行紧急抢救。由后勤保障组协调,后勤管理处牵头,后勤服务总公司参与。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对水、电、气、热进行控制,为现场处置提供必要的物资、车辆、通信、饮食等保障,积极开展救护等工作。
第二,讯请传送。突发事件发生后,需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传递事件发生情况,情况不明常常会延误救援,导致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应当在第一时间迅速准确地获取第一手资料,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时限上报,以便于上级领导及时决策,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坚决杜绝瞒报、隐报、谎报等渎职现象。
第三,安定秩序。由突发事件善后处理组处理,党委办公室牵头,学生处、团委、后勤总公司等部门配合。负责妥善安置疏散人员和受伤受害人员及家属的医疗、处置、安抚和心理援助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工作和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做好饮食、住宿等后勤保障工作,恢复学校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
2 信息披露
由学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向校内通报情况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拟定对外宣传报道的口径,协调管理有关新闻机构对事件的采访;密切关注广大同学的动态。第一时间透明地把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准确无误地传递出去。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及时地、有针对性地发布正确信息,说明实际情况,对于制止不良传闻,以正视听,缓解大众的恐慌心理是非常有效的。事件中的参与者都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学校应该密切关注不同声音,切实关注学生的需求,合理满足,不能任由这些利益诉求聚合起来形成一种强大的冲击力,从而造成更大影响。
3 心理干预
由学校群体性突发事件心理干预组,组织学校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团委、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负责事故当事人、其他相关学生的心理干预工作。研究表明,许多存在心理危机的受害者不知道心理危机干预,遇到突发事件之后,获取心理危机化解信息的渠道单一,缺少正式的心理危机疏导工作;有的受害者不知道如何寻求帮助,更不知道向谁获取必要的帮助。高校要对公众心理危机进行干预和化解,最主要的是要能帮助受害者摆脱当前的困扰,恢复到健康的心理状态,还要能够获得面对将来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需要考虑到干预方式的多样性、支持系統的多层次性和干预材料的丰富性,全方位着手,多方面着力,有效地进行心理疏导工作。
(四)善后处理机制
在危机得到有效控制、事态逐渐平息之后,宣传教育组的工作重点应逐步转移,针对突发事件的后续影响进行善后处置。
第一,心理辅导。由于高校突发事件突发性和危害性的特征,一旦爆发会在短时间内造成较严重的负面影响,引起师生个体的思想混乱和心理恐慌。在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之后,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应该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对事件的当事人和受影响者进行心理辅导,矫正失衡情绪,帮助当事人重拾信心,尽快回到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中去。
第二,事后教育。从教育心理学的角度看,突发事件使受教育者处于最佳的教育情境之中,教育者容易成功地向受教育者灌输正确的价值理念和行为规范,受教育者对教育者传递的教育信息也最容易接受并信服。宣传教育组应充分利用好突发事件提供的特定教育情境,结合大学生的亲身体验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从而增强教育的实践性和实效性。
第三,总结反思。认真总结突发事件的预防、控制、处置等阶段的工作,细致甄别突发事件的诱因,对学校存在的各种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进行全面排查,解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建立增强民众危机防范意识和能力的培训计划,分析突发事件对思想观念、道德品德和社会心态可能带来的持续影响,对在应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而对那些有明显失职、过失的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处分并追究责任。
四 结论和建议
高校建立完善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体系是保障学校长远发展的重要举措。通过深入剖析其群体性突发事件原因、特点,构建了一套符合高校实际,职责明确、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最大程度的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财产安全,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建议国家、地方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出台更详细的法律,进而规范与完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预案体系;希望各个高校也将更加重视群体性突发事件的管理,并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起完善的高校群体性突发事件管理预案体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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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炳超
摘要:在我国产业结构调整下,化工企业呈现出集中园区化的发展趋势,有利于整合资源配置和便于安全管理。但也给环境污染风险防范赋予新的挑战。本文结合实际工作,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预案中对优化流程,加强个人防护,提升后勤保障措施进行探讨。
关键词:环境应急监测预案;突发环境事件;个人防护;后勤保障
Key word:Environmental emergency monitoring plan; Emergency environmental events; Personal protection; Logistics support
随着我国化工产业的发展,集中园区化的优势愈加明显。化工产业的联合优化了产业布局与资源配置,但增加了园区内的风险源,因此引起的突发性环境事故屡见不鲜。由于突发事件的难以预见性,造成的环境污染带有连锁性,监测环境的危险性、监测任务的复杂性等特点,对环境监测人员与技术提出了更高的要求[1]。
1 环境应急监测的重要作用
环境应急监测是指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紧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而进行的环境监测。据《2015年环境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共发生突发环境事件330次,涉及到经济损失,社会稳定,民生安全等问题。而环境应急监测是处理突发性环境事件的关键环节之一,可探明污染物种类、污染程度和范围以及污染发展趋势,及时准确的监测数据能为决策部门科学地评价污染事故、控制污染扩散、制定污染治理方案提供科学依据[2]。为了提高事故应急监测能力、适应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处置的需要,制定环境监测应急预案是确保顺利实施应急监测任务的重要保证。
2 建立环境应急监测预案
2.1 整合环境风险物质
化工园区存在大量的环境风险物质,以企业为单位,建立一企一档,根据《危险化学品分类信息表》(2015)对风险物质所处的作业场所进行整理。以下表为例:
基于上述表格,确定园区主要污染排放企业及其排放特征,结合在线采样分析技术对各企业进行针对性的排放源谱特征解析。明确每家企业的重点预警监测因子和园区重点风险源管控企业。以便在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能够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应急监测。
2.2 明确应急组织架构
以監测站人员为主,事先组建应急监测小组,分别有监测指挥组,应急采样组,实验分析组,后勤协调组。明确各组负责人职责与分工,以应对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兼顾到人员的流动性,做好备选方案加以应对。建立环境应急监测专家库,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参与应急监测方案的制定,研究分析现场监测数据和污染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建立环境应急监测资料库,包含应急监测预案、采样分析方法、报送数据表格、设备说明书和校准记录、案例分析记录等,同时做好资料的实时更新。
2.3 优化数据的报送流程
后勤协调组负责整合监测数据,向指挥组报送数据,畅通报送渠道,优化报送程序。整合数据可调用在监测资料库事先整理好的表格,根据实际污染情况、监测方案调整表格内容。以时间为纵坐标轴,以采样点数、监测点位报送、批次量作为横坐标,结合专家对数据的评估与建议进行报送。
优化数据传输设备,确保报送数据的实时性和有效性。针对现场情况,设立临时数据汇总中心,结合电子信息设备如便携式电脑、无线网卡、USP电源,实时推送监测信息。
2.4 应急监测仪器的挑选原则与日常维护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以下称《技术规范》),应急监测可分为现场便携式监测与实验室监测,其中现场监测包括便携式分析仪与应急监测车。
便携式分析仪应具备以下原则:(1)携带方便易操作;(2)分析快速,检测范围广,抗干扰强;(3)分析结果直观,能与实验室分析结果对接,具有普适性。应急监测车应配备卫星传输系统、照明系统、供电系统、充足的水、气以应对现场监测所需的条件,在恶劣条件下提供稳定作业场所。
应急设备的日常维护,要建立设备档案管理,施行一物一档,档案包括设备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厂家联系方式、使用期限、维护校准记录。定期保养设备要落实到具体人员并进行定期检查。
2.5 保障人员安全的措施
由于环境应急监测的特殊性与危险性,做好人员的安全防护是开展应急监测行动的基础。以消防员的安全防护为参照,建立环境监测人员安全防护系统。其定义是监测人员从事采样、监测活动中,由监测人员随身携带并能为自身安全和职业健康提供保障的装备及其管理和所有方式方法的总称。[]
2.5.1 安全防护的三大基础装备
人员安全防护应包含三大基础装备:(1)环境预警装备。主要起到实时监控外部环境,预警监测人员的作用。如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辐射计量仪等。(2)个体防护装备,保护监测人员人身安全。如特殊型防护服(手套,胶靴)、各类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多功能安全头盔、应急照明灯等。(3)通讯记录装备,能实时保持与指挥中心的联系,记录现场污染情况。如防爆对讲机,防爆相机等。
应急监测人员一旦进入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就必须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未经现场指挥或警戒人员许可,不应进入事故现场进行监测采样。
2.5.2 加强安全教育
在事故现场,监测人员往往对应急事故性质、危害程度、可能出现的应急突发情况了解不充分,个人安全防范意识不足,缺乏应急避险技能,更多只注重应急响应的快速性,导致个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存在监测人员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定期开展个人安全防护教育,加强应急采样监测模拟实战训练,着重进行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切实提高监测人员的安全意识,正确处理好应急响应与自身安防的关系,保障好自身的安全[4]。
2.5.3 规范个人安全防护装备管理
规范的装备管理是保障安全防护系统效能的必要条件。首先做好安防装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其次开展使用培训,既有利于装备性能稳定性,又能提高人员装备的熟练度。建全安防装备的领用、维护、保养、报废等管理制度,及时更新过期的安防装备,确保安防系统中各组件的完整性[4]。
2.5.4 强化防护训练
开展应急监测模拟实战训练是正确使用个人安防装备,实现安全防护系统性的前提条件。定期开展安全防护装备的培训讲座,加大安全防护装备的训练力度,模拟特定条件下的采样监测训练,强化防护器材装备操作的应用场景训练,使监测人员切实做到了解安全知识、掌握性能参数、精通应用操作,将安全防护训练纳入日常工作中[4]。
2.6 切实提升应急监测实战能力
应急环境监测区别于实验室常规的监测分析,应急监测不仅要求监测速度要快,项目要全、数据要准,而且要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情况确定分析要素,按水、气、土壤、溢油、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等要素中的无机物、有机物及生物毒性逐一甄别,同时重点关注对饮用水水源地、人群活动区域的空气、农田土壤等敏感区域的影响。结合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数据,遵循《技术规范》的布点原则,确定采样监测点位。另外监测工作中要时刻保持与应急指挥中心的联系,以应对突发情况便于及时调整。
通过开展定期的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从预案的可行性,人员的应急能力,设备的熟练程度等方面优化监测工作流程。确保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的及时响应,提高应急监测实战水平。
以下为应急监测工作流程表:
2.7 应急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
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是环境监测的生命线[3]。应急监测数据的质量控制包括日常管理与现场监测。日常管理包括应急监测预案的合理性、监测人员培训、设备性能核查、检测方法和试剂的有效性、实验记录的完整性,并以此来保障监测数据的质量。现场监测包括应急方案的可行性、现场采样和检测的规范化、实验室分析数据的质量控制 [4]。
2.8 应急监测的后勤保障
要充分认识到后勤保障的重要性,建立起后勤保障渠道,完善后勤物资管理,协调应急情况下的物资调度,供应包括但不限于饮用水、便携式高热量食物、保暖防护、急救医护用品、应急电源等。通过同社会力量的合作,提供如快餐、汽车修理、汽油供应、医疗急救等服务。同时要定期走访,更新后勤保障清单,确保后勤物资服务的有效性。
2.9 探索第三方监测力量的有效补充
根据事故发生的危险性和危害性,评估事故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探索寻求第三方监测力量的合作与补充。如就近挑选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签订战略协议和保密协议,更好、更快地完成应急事故下的环境监测任务,结合社会资源,优化监测力量的布局。
3 结语
针对于危险化学品种类多、数量大、差异化等问题所带来环境风险的挑战,尤其是近年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频发,环境应急监测工作任重道远。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环境应急监测预案,有利于监测部门全方位、多环节发展完善应急监测技术,提升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确保突发环境事故时的快速响应,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数据支撑,为公众了解事故中的环境污染情况提供准确的环境监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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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5-23
作者簡介:张嘉宏,男,汉族,研究方向为环境应急与预警平台。
作者:张嘉宏
【摘 要】建筑业作为一种高危行业,安全事故频发是令所有人头痛的问题。近年来,国家致力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控制,我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比较平稳,但是建筑施工事故伤亡总数和事故发生频度都没有明显下降,部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扭转。文章主要从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以及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两方面来分析了如何进行建筑施工企业的突发安全事件管理。
【关键词】建筑施工;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管理
1.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评价
1.1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识别
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是建立应急体系和编制应急预案所必需的基础信息,通过对建筑施工危险源进行识别,力争从小的危险源中发现大的危机,避免其发展演化为突发安全事件,并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评价,对有可能演化为大的突发安全事件的危险源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加强重点检测,并制定应急预案。建筑施工危险源识别是指从施工生产活动中,识别出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物质损失、施工作业环境破坏、相邻建筑物移位等意外的潜在不安全因素,并判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别,事故直接原因及其过程。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要借助于一些技术和工具,这不但会提高识别效率,而且可以规范操作、不易产生遗漏。危险源识别技术和工具主要有Delphi法、情景预测法、头脑风暴法、安全检查法、分解分析法、事故树分析法、图解法等方法。在危险源识别过程中,可结合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综合运用这些技术和工具[1]。
1.2建筑施工危险源的评价
建筑施工风险源被识别后,要进行脆弱性分析,以确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哪些地方容易受到破坏,最终提供这些信息:受事故严重影响的区域;预计位于脆弱带中的人员数量、工种以及可能波及的外部人员情况,如居民等;可能遭受的财产破坏,包括基础设施,如供水、供电等: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在进行脆弱性分析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评价事故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造成破坏或伤害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以确定风险源的严重性,否则无法为安全风险管理以及应急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决策层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危险源的分级评价。为了使分值尽量客观,减少主观方面的影响,参加评价的人员除项目决策人员、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现场操作人员,还应请项目外部人员参加,如建设单位管理人员、监理人员以及相关专家等。
1.3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的建立
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不仅有利于企业应用和分析信息,而且为今后的应急管理设立了良好的信息平台,使企业对项目的进展作出正确的预见。重大危险源信息库也是一种应急防范的良好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可以对项目的内外环境有比较清晰的认识,便于从危险源识别和评估分析的结果中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组织的机制和施工人员的不良行为。通过提高建筑施工企业自身的能力来消除突发安全事件生长的土壤,这也正是应急管理所要实现的最根本目标[2]。
2.建筑施工企业突发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又称应急计划,是政府和企业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它是在辨识和评估潜在重大危险、事故类型、发生的可能性及事故后果及影响严重程度的基础上,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物质、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等方面预先做出的具体安排。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的应急基础,开展应急救援的“底线”。它明确了应急救援的范围和体系,使应急准备和应急管理不再无据可依、无章可循,有利于培训和演习工作的开展,有利于做出及时的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3]。
建筑施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必须基于工程项目风险分析的结果、企业应急资源的需求和现状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此外,预案编制时应充分收集和参阅己有的应急预案,以减少工作量和避免应急预案的重复和交叉,并确保与其他相关应急预案的协调和一致。通常,应急预案的编制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成立预案编制小组。施工现场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涉及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应急各方,因此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组织一个专门的预案编制小组,统一组织施工现场有关部门和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第二,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评估。风险识别应分析本地区的地理、气象等自然条件,施工对象、施工方法等的具体情况,总结本地区、本企业以及建筑行业历史上曾经发生的重大事故,将其分门别类,每种类型分成不同级别,分析这些事故灾难的机理,明确影响这些事故灾难的因素有哪些,最终识别出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灾难。施工现场风险评估的目的就是通过分析重大事故灾难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时对施工现场及周边可能导致的实际破坏或伤害程度,来确定是否要进行相应的应急准备。第三,具体措施的制定根据前面分析的结果,针对突发事件涉及具体的应对措施,这些措施可以采用标准操作,也可以采用建议形式。第四,应急机构及其人员职责的确定预案编制过程中,人员职责的确定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启动预案时,不同的环节或方面需要不同的人员去执行和实施。明确人员职责是成功实行应急救援活动的重要保证。第五,应急能力评估依据危险分析的结果,对己有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进行评估,包括企业及施工现场应急资源的评估,明确应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应急资源包括应急人员、应急设施和设备、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能力包括人员的技术、经验和接受的培训等。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将直接影响应急行动的快速有效性。预案制定时应当在评价与潜在危险相适应的应急能力的基础上,选择最现实、最有效的应急策略。第六,评审与发布为保证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与实际情况相符合,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必须经过评审,可以由项目部及施工企业组织进行内部评审,专业性较强的应急预案还应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必要时请地方政府有关应急机构进行评审。应急预案经评审通过后,要履行批准手续,按有关程序进行正式发布和备案。第七,演练与调整应急预案经批准发布后,应急机构应开展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习和训练,从中查找问题并加以改进,提高预案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演习应急预案是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在应急预案的演习或实施过程中,通过参与者的信息反馈,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与修改是非常重要的,对演习过程中发现的任何一个小环节上出现的问题都要认真对待,因为小的失误也可能导致整个应急预案在实际运用中失败。施工现场在各个时期都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危险源的状况会有所改变,人员也经常调整,因此也需要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定与修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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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姜国庆.浅谈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J].科技创新导报,2009,11.
作者:莫艺
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妥善解决水库移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国家的政策、法规在实施过程中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全面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切实维护移民群众和安置区群众的整体利益,实现生产发展,生活改善,确保社会稳定的目标,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努力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2)坚持以镇(办事处)属地管理为主,区综合指导为辅的原则。发挥镇(办事处)、村基层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移民到市集体上访,杜绝移民大规模到省或进京上访。
(3)坚持做好移民思想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尊重和听取移民意愿,为移民答疑解惑,切实帮助水库移民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教育疏导,防止矛盾激化的原则。对于即将要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坚持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以教育疏导为主,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
(5)坚持慎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群体事件,要严格按照公安部有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规定,依法果断处置,防止因使用警力、警戒和强制措施不当而激发矛盾,扩大事态。
1.3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非常强的工作,各镇(办事处)和相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有主要领导分管,要有专人负责,切实把工作摆上重要日程。
(2)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区一盘棋”思想。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切实担负起维护稳定的责任,坚决把重大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初发状态,避免扩大和升级。
(3)超前预警,信息畅通。要做好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信息收集、传递和反馈工作;重大节日、庆祝日、敏感期,要加强对重点单位和重点群体的排查,对预警性、内幕性信息及时报送,并积极做好跟踪督办工作;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掌握事件动态,将发现的各类情况及时上报;处置结束后,事发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善后工作进展情况。
(4)依法办事,严明纪律。参与处置工作的人员要严守纪律、文明执法,严格依法办事,防止授人以柄。在事件的处置工作中,要相互配合,令行禁止,严禁推委扯皮、各自为战。要保持高度的责任心和敏感性,防止失密、泄密现象的发生。对工作中的失职行为,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5)各级信访、移民工作人员,要耐心听取移民反映的问题,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对符合政策又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想方设法加以解释;对符合政策但解决有一定困难的问题要及时做好思想工作,争取移民的理解;对无政策依据而移民有确有实际困难的,各级政府要实事求是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抚工作,防止引发不稳定因素。
(6)完善预案,抓好落实。各镇(办事处)、各单位要按照本预案要求,并结合各自的职责、任务制定本单位的应急方案,把任务落实到人头。
1.4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辽
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6]44
号)以及《本溪市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应急预案》(试行)。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发生的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指挥机构与责任分工
2.1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现场指挥部。一般级、较重级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信访联席会议召集人担
任总指挥,严重级群体性事件由信访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担任总指挥。区信访办、区公安
局、区水利局、发生地和事发单位领导担任副总指挥。下设现场控制小组和劝返劝离小
组。现场控制小组组长由区公安局局长或委托一名副局长担任;接谈小组组长由区信访
办主任或委托一名副主任担任;劝返离小组组长由发生地领导担任。
2.2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政策、法规及
工作部署;预防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发生;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统一组织、指挥和
协调全区应急处置工作;对全区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存在的隐患进行调查、研究、分析、
判断,做好预警、预报工作;制定我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对全区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预防处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2.3平山区预防和处置大中型水库移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职责
2.3-1公安机关负担维护现场秩序的主要责任。包括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搜集掌握事态
发展的内幕性信息,及时收集和固定现场证据,实施新闻控制,以及配合有关地区、有
关部门开展劝返劝离工作。
2.3-2信访部门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上请下达、协调、督办责任。
2.3-3事发镇(办事处)、主管部门担负劝返、劝离上访群众和解决问题的主要责任。
2.3-4事发镇(办事处)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负有现场稳控、劝返、劝离和直接指挥现场
处置工作的责任。
2.3-5区政法委、综合治理办公室担负处置群体性事件的综合协调责任。
2.3-6事发地点、主管部门对去省进京群体性事件具有接谈劝返责任。
2.3-7宣传部门担负重大稳定问题的舆论控制责任。
2.3-8司法部门担负依法打击处理群体性事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
3.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事件的急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
发展蔓延的趋势划分为三个等级。
(1)一般级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50人左右的规模性集体访。
(2)较重级:50人以上严重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影响正常办公秩序;50人以上封
堵市内交通主要干线事件;100人以上大规模集体上访;
(3)严重级:聚集封堵铁路运输线的群体事件;100人左右大规模集体上访,50人
以上大规模去市、去省进京上访;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的群体性事件。
4.预防预警机制
4.1预警信息级别
群体性事件预警信息按照可能发生的规模、影响等,分蓝、黄、红预警信息级别。
蓝色预警信息:群体性事件酝酿、形成过程中的聚集、串联等活动的信息。
黄色预警信息:通过张贴通知、组织串联,具有明确的聚集时间、地点和一定规模的一
般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红色预警信息:通过酝酿、串联、可能引发的较重级、严重级群体性事件信息。
4.2 预警信息报送和处理
按照群体性事件三级预警工作机制,由区信访办负责蓝色预警信息的督办处理;由
区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黄色预警信息的复核、跟踪和督办;由区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
联席办公室负责红色预警信息的协调处理;由公安机关对可能发生封桥堵路、群体聚集
或去省进京上访的重要信息,进行红、黄、蓝三级预警评估,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
关部门;各镇(办事处)维护稳定重点单位及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反馈可能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信息,报送区委、区政府及区有关部门。
5.应急响应
5.1 现场处置主要措施
5.1-1加强法制宣传。通过发放宣传提纲、发布公告、流动宣传车等方式,现场宣传
国家法律法规,明确告知事件人员非理性、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规劝其立即离
开现场,要依法理性反映诉求。
5.1-2开展教育疏导。依据《信访条例》,与群体事件代表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对话,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解答有关问题;对能解决的,要明确时限予以解决;对暂时不
能解决或现场无法答复的,要说明情况,并明确告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渠道,取得群众
的理解和支持,尽快劝返劝离。
5.1-3实施警戒隔离。根据指挥部指令,结合现场情况,由公安机关使用隔离绳、隔
离桩,派警力对铁路运输线、党政机关及影响国际民生的重要目标周边设立隔离带。
5.1-4进行交通管制。根据指挥部指令,由公安机关调集警力和车辆,赶赴事发地实
行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导车辆和行人,保证交通干线畅通。
5.1-5全面调查取证。由区公安局适时派出秘密力量,隐蔽贴近事件人群,掌握事态
动向。对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处置证据。
5.1-6采取强制措施。经指挥部批准,公安干警要对冲进警戒线、进入警戒区的事件
人员强行架离;对实施打、砸、抢、烧者强行带离;如有封堵铁路、公路,冲击党委、
政府机关等重大情况发生,公安、安全部门要马上开展工作,对组织策划、积极参与的
重点人员及时取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2 不同类型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办法
5.2-1本地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一般由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和涉事单位及其主管
部门负责人,必要时主要领导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现场处置时,对群众提出
的意见,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
态解决的,要责成相关部门或单位限期解决;对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
的,要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尽快予以纠正;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要讲清道理,耐心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5.2-2堵塞铁路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相关单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
由公安机关组织警力在现场设置警戒,清理、剥离和疏散围观群众,分流现场道路的车
辆,维护交通秩序,实行交通管制。由信访部门、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要部门领导
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说服和劝返劝离工作。如已堵塞铁路线,现场警力要迅速强行架离
堵塞铁路人员,尽快恢复铁路运输。在强行架离过程中,如发生暴力抗拒情况,由公安
机关将施暴者强行带离现场审查并依法处理。
5.2-3封堵区内主要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实施交
通分流、疏通车辆,并进行法制宣传,敦促事件人员停止堵路,自行散离。如不听劝告,
可调集警力沿道路中心线穿插,将堵塞道路的人群分割推向道路两侧。信访部门、事发
镇(办事处)、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劝说事件人员迅速离开现场,经再
三劝说仍不离开的,听从上级指挥,将其架离交通主要干道。如强行架离措施难以施行,
可采取强行驱散措施。
5.2-4严重围堵、冲击党政首脑机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严重围堵或冲击区委、
区政府,防碍正常办公秩序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由公安机关首先采取有利措施将上访人
群控制在一定范围内,然后设置警戒线保护首脑机关安全。在事态稳定后,不间断地用
宣传车进行法制宣传,形成强有力的依法处置氛围。采取坚决有力措施约束事件人员的
过激行为,对牵头组织者和骨干人员,采取稳妥措施使之与事件人群分离。信访部门、
事发地区、事发单位及主管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对话,解答相
关问题,开展说服教育和劝返劝离工作。
5.2-5发生打、砸、抢、烧等严重骚乱事件。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区公安局、区
检察院、区法院等部门要及时介入,迅速采取强制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公安干警、
武警、采取穿插、分割等方式将闹事人员强行驱散。采取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获取
证据,抓获制服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并强行带离现场。对参与打、砸、抢、烧的人员当
场拘捕,必要时可使用催泪弹、高压水枪强行驱散。近距离相恃时,可使用警棍等非杀
伤性武器制服或驱散。事态平息后及时清理现场,救治受伤人员,解除现场管制,恢复
正常秩序。
5.2-6发生去省进京上访并形成群体性事件。由上访群众属地党委、政府和涉事单位
及其主管部门指派有关负责人,并组成工作组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
返工作;由公安机关安排便装人民警察到现场掌握情况或派出少量着装人民警察维持秩
序,并做好随时出警处置的准备。
5.3后续工作
5.3-1群体性事件处置结束后,如有必要的,由事发单位或地区负责把现场清理干净,
公安机关配合做好秩序维护工作。
5.3-2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向区联席会议做出报告,向全区做出通报。
5.3-3事发地或事发单位在事件发生后要主动开展工作,分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尽快
研究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拿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对已经承诺的问题,必须尽快
解决到位。
5.3-4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区信访办、区综合治理办公室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法规
和政策落实。
6、应急保障
6.1警力保障。由公安机关根据需要确定警力。
6.2指挥部保障。由区信访联席会议根据需要,明确办公地点、专门工作人员和车辆。
6.3培训保障。积极组织开展应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
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
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
范的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水库
移民群体性事件的工作机制。
6.4通讯保障。由指挥部明确通讯联络方式和要求,必要时将通讯指挥车开赴现场,
采取对讲机联络和手机联络方式双面保障。
6.5技术保障。由公安、安全机关负责搜集资料、证据的人员安排和装备的及时发放、
更新。
6.6物质与经费保障。一般由事发地区、事发单位负责保障,涉及全区性的报请区财
政局审批列支。
6.7医疗卫生保障。根据需要由区卫生局协调区内各大医院派出医疗救护人员和车辆
进行保障。
7、附则
7.1奖励与责任
区指挥部定期对水库移民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对在预防和处置工
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国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违反党纪、政纪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
分条例》和有关行政纪律处分规定,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
法机关处理。
(1) 对有关规定不执行或贯彻不力,或制定错误政策、做出错误决策,侵害移民群众
利益,或对移民群众的合理诉求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致使群体性事
件发生的。
(2) 对本地区存在的可能引发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不及时了解,不做细致工作,不认
真解决,失职、渎职,甚至怂恿移民群众到上级机关集体上访,致使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3) 因泄露国家机密或违反工作纪律等行为,导致水库移民群众集体上访或引发群体
性事件的。
(4) 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不及时报告,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甚至压制有关部
门、单位及时如实上报情况、及时处置,致使可以避免的影响和损失未能避免的,或处
置不当,造成矛盾升级、事态扩大的。
(5) 在预防和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中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7.2 预案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是全区处置水库移民群体性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由区维
稳办负责制定。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部门要遵照执行,并可参照本预案结合
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预案。
7.3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信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政府
2012年4月24日
南寨信用社预防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了健全我社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信用社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挤兑、上访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县联社的有关规定办理。群体性事件主要包括下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正常经济秩序以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二、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具体处置过程中,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职责。
预防为主,化解矛盾。坚持以预防为主,从源头上防止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群体性事件发生,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可控状态,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种种因素。
依法处置,防止激化。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处置,自觉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要注意工作方法和策略,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手段和宣传、协商、调解等方式处置群体性事件,加强对群众的说服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加强教育,正确引导。
教育群众遵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正常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
三、预防预警机制
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
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1.及时预警
对可能属于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村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并由镇政府负责向县政府报告。
2.预防机制
加强对员工的培训、管理,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四、应急响应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信用社各职能人员要迅速报告社主任,并按各自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到位,应急处置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各自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负责人要迅速赶赴现场,了解引发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提出工作方案,直接指挥现场处置工作,并带头与有关部门负责人面对面做群众工作,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无法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据实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错误,对群众提出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和教育群众知法守法。
本预案是信用社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自制订之日起实施。
南寨信用社
二○一四年三月一日
辛发〔2011〕22号
关于印发《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
预案》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各村委会、乡直有关单位:
经乡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将《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1年2月15日
主题词:综治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 责任追究 规定 通知
中共辛街乡委员会
2011年2月20日印发
(共印26份)
辛街乡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条
根据《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委政法委、区综治维稳关于开展创建“平安隆阳”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辛街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是指以下可预防但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案件: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居民区内发生的重大入室盗窃案件。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内现金存放量超过3000元以上的被盗案件。
(三)停车场、居民区、宾馆、饭店、企业、事业单位内的机动车辆被盗案件。
(四)金融单位的金库、运钞车、营业网点现金被盗、被抢案件。
(五)枪支被盗案件。
(六)未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爆炸事故,或爆炸物品流入犯罪分2 子之手后所发生的爆炸案件。
(七)未严格按照易燃、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储存、运输、销售管理的规定执行,所发生的丢失、泄露、污染等事故,或发生的危险物品被盗和犯罪分子利用危险物品实施的侵害他人人身安全的案件。
(八)因调处不力引发的恶性民转刑案件。
(九)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使用报废车辆或车辆超载运输所导致的交通事故。
(十)因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导致的安全事故。
(十一)未及时整改火灾隐患酿成的火灾事故。
(十二)发生10人以上群体性械斗,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
(十三)发生因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因严重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引发的恶性事件。
(十四)“法轮功”、“门徒会”人员及重点人员脱管失控,发生赴昆进京滋事的。
(十五)其他因未落实防范措施而发生的案件(事件)。 第三条
实行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旨在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治安防范意识,加强所辖区域和单位内部的安全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推动平安创建和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落实,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第四条
实行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责任追究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实行一票否决制或黄牌警告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追究的适用范围: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凡辛街乡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后,追究上述单位领导及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防范和预防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其他领导和有关责任人根据承担的职责负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工作责任
(一)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领导,落实措施,把预防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定期分析研究,经常排查治安和事故隐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加强对本单位、本系统内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加强治安管理,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增强预防和减少犯罪的能力;本单位办公区、宿舍区守楼护4 院、门卫值班等防范措施到位,确保安全。
(二)认真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预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把目标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本单位的特点,落实重点部位防范措施。
(三)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分析排查本村、本单位的治安和事故隐患,及时加以整治整改,切实改变治安混乱状况,减少多发性案件,增强群众的安全感。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以追究:
(一)因为防范措施不落实,发生重大治安、重特大刑事案件和重大安全生产、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事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二)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对治安和事故隐患未进行排查或对有关职能部门发现的隐患要求整改而未及时整改,导致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
第九条
追究方式
(一)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对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三)扣减责任单位当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分值。
(四)对责任单位实施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
(五)对责任人工作不力的,乡党委、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给 5 予免职、调离工作岗位等组织措施。
(六)对责任人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条各款可单独执行,也可合并执行,根据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所造成的损失,确定有关责任人应承担的责任,并视责任轻重予以追究。
第十条
发生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由乡综治委予以追究。 第十一条
追究程序
(一)辖区内发生本规定第八条所列案件后,安全监站、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以及村委会、乡直各单位都有权向乡综治委提出书面责任追究建议。乡综治委收到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追究建议书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为应予追究的,应在收到追究建议书之日起30日内(情况复杂、审核时间较长的可延长为45日)作出是否追究的决定。涉及本规定第九条第
(四)、
(五)、
(六)款追究方式的,应召开综合委成员会议,作出是否追究的决定;根据需要也可直接提交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二)实行责任追究后,乡综治办或追究部门应及时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被追究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并上报区综治维稳委和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被追究单位或责任人对追究决定不服的,应在收6 到追究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作出追究决定的乡综治委或其他追究部门提出申诉或申请复议;受理申诉或复议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诉或复议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将复议决定以书面形式答复提出申诉或复议的单位或个人;对受到纪律处分或法律追究不服的,按纪检监察和司法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乡综治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汝城一中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预案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切实保障师生生命及学校财产的安全,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确保教育改革的顺利推进及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维护广大学生的根本利益,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是学校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主旨。积极预防和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危害,是学校的重要职责。
2、预防为主原则。把应对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网络建设,增强预警分析,做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将预防与应急处理有机结合起来,有效控制危机,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层层负责、快速反应原则。确保统一领导、层级负责,职责明确、运转高效,反应迅速、措施果断,加强合作、处置有力。
4、责任追究原则。积极、有效处理或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努力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是全校相关部门和年级的责任。对于突发事件应层层负责、及时处理上报。凡存在漠然置之、敷衍推脱、处置无措、擅离职守等行为的部门和个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制度严肃追究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校园内外由学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触电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法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及其它涉及师生生命、学校财产安全的事件等。
四、应急组织与职责
1、学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政务处,负责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的职能:一是发生突发事件时,由指挥部发布应急救援命令、信号;二是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三是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四是必要时向上级及有关部门请求紧急救援;五是配合上级开展事故调查,在调查取证基础上写出有关书面材料,总结经验和教训,确定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现场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警戒维护组、紧急抢救组、信息联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预备机动组等六个组。
警戒维护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主动或配合做好现场保护、危险区人员撤离、维护现场秩序、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等。
紧急抢救组:由领导小组指令事有关人员组成,其职能主要是开展现场施救。
信息联络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保持与上级及相关部门的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正确地向上级汇报事态发展的情况,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发出紧急呼救求援。
后勤保障组:由领导小组指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施救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的食宿安排,组织救援物资,协助做好救援工作。
善后处理组:由领导小组及有关人员组成,做好劝解、安抚、慰问等工作,妥善处理善后事件,消除不稳定因素。
预备机动组: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随时听候组长的调动、使用。
六、突发事件分级
根据学校群体性事件的性质、涉及范围、危害程度等将突发事件划分为一般突发事件、重大突发事件、特大突发事件。
(一)一般性突发事件
指在个别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在教育局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二)重大突发事件
指在多个班级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区委、区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三)特大突发事件
指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全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区委、区政府、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委、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市、区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七、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的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班级或知情者在向
110、119报警和通知120医疗救护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内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并立即将事故地点、时间、类别等事故有关信息报县教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223813),由教育局办公室报告相关部门。突发事件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突发事件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发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的情况;
5、事件报告单位。
如事件紧急,为做到处置及时,可先报第1项内容,同时指定专人及时将事态发展情况续报
(二)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接到报告后由组长或副组长立即通知相关人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成突发事件处置现场指挥部;
2、指挥部迅速调集力量按照小组分工组织施救和疏散,根据突发事件等级,适时向政府部门、公安、卫生等请求救援;
3、迅速开展抢险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4、做好情况和信息的报告;
5、事件稳定后随即做好师生宣传教育及思想稳定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
(三)校园外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程序
1、学校主要领导接到有关部门报告后,立即启动工作领导小组,并通知相关成员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同时通知相关,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
2、现场由组长或其指派的现场领导统一调度和处置;
3、学校领导、处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应做好本班学生的稳定和思想工作,在组长统一指挥下及时疏散;
4、其它参照校园内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八、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
1、组织保障,《学校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领导小组作为学校安全管理常设机构。
2经费保障,学校保障应急预案所涉及的物资、设备经费,列入预算。
3、人力保障,组织学习本《预案》,经常进行教育培训。
汝城一中
2017年3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家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信访条例》《江西省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工协作。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在医院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做到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工负责、有机协作。
(2)预防为主。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3)宜散不宜聚、宜解不宜结、宜顺不宜激。要以教育疏导为主,做到谈清问题、讲明政策、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尽快劝返,防止矛盾激化。 (4)快速反应。形成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反应快速,应对正确,依法果断处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群体性上访事件的预防、预警及处理。
本预案所指群体性上访事件,主要包括:到医院信访接待场所、病区、领导办公场所集体上访,达到预警人数的;因信访突出问题到医院聚集、堵塞交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1.5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
群体性上访事件等级确认,主要根据群体性上访行为的激烈程度、涉及人员的规模以及对社会稳定的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和较大(Ⅲ级)三个级别。
2.组织体系
2.1 指挥部构成
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医院院长任总指挥,医院副院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为应急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所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领导和指挥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协调、调动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处置力量和资源;决定采取重大处置措施;向卫生局和上级信访部门汇报情况;发布有关命令、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上访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医院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五个小组。具体包括:
(1)接待组负责现场接待、疏导上访人员和处置情况信息的收集、整理。组长由相关涉访科室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医务科和相关涉访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负责与有关部门的联络,并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接待处置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组长由保卫科长担任,成员由保卫科、总务科工作人员组成。
(3)综合组负责收集、汇总并报告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信息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组长由医院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医院办公室、护理部工作人员组成。
(4)后勤保障组负责工作人员的用餐、住宿、车辆使用等事项,并根据需要协调落实上访人员的食宿和中转车辆等。组长由总务科长担任,成员由总务科、院办工作人员组成。
(5)信息发布组负责群体性事件发生、处置等情况的信息发布工作。组长由相关涉访科室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涉访科室工作人员组成。
2.2临床科室信访工作
临床科室信访工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科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科室负责人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3行政、后勤信访工作 职能科室信访工作应根据本预案,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工作预案,在科室负责人的领导下,认真做好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
2.4专家组
专家组负责为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指导和支持。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科室、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加大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和矛盾纠纷的排查力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对排查出的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苗头性问题,涉访科室要在相关职能科室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化解矛盾工作,尽量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和工作情况报指挥部。
3.2预警支持系统
各科室、各部门信访工作应依托已有的信息报送系统,建立快速、高效、灵敏的应急信访信息网络,切实执行国家信访局《重大信访信息报送办法》,随时收集、报告重大集体访信息,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无线电话、传真电话、计算机网络等现代化通讯手段,实现信访信息的快速传递和报送。在敏感期和重大会事期间,要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以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并做好重大信息的反馈工作。 3.3应急信息报送主要内容
(1) 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起因等基本情况;
(2)事发地相关部门已做的工作和采取的措施 ; (3)造成的社会影响 ; (4)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4.1.1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Ⅰ级)响应
(1) 特别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机部。
(2)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以后、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由医院指挥机构将有关情况向卫生局、市信访局报告。 4.1.2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Ⅱ级)响应
(1) 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在本部门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处置工作,并立即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部。
(2)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以后、 领导小组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同时,由医院指挥机构将有关情况立即向卫生局、市信访局报告,最迟不超过1小时。
4.1.3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Ⅲ级)响应
(1)较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的部门应将相关信息报送医院指挥机构。
(2)事发地的部门在本部门负责人的指导下,协调相关单位妥善处置,并将处置结果上报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处置有困难的,可向医院信访应急指挥部请求支持。
4.2现场处置程序
领导小组决定派工作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应立即进入事发现场,按照职责分工,迅速投入处置工作。
4.2.1接待组、联络和维护秩序组要劝导上访人员迅速离开聚集地,到指定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必要时,可请有关地方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到现场做劝返接回工作。如难以劝离,可将上访人员带至指定的分流处置场所,进行分流。
4.2.2处置工作需要由其他单位或部门协助的,领导小组应及时协调其他单位或部门共同开展处置工作,调度有困难时,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形成处置合力。
4.2.3综合组要及时了解掌握接待处置工作中的相关信息,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情况。情况紧急或当时不能了解清楚的,先报简要情况,再报后续情况和处置结果。 4.2.4对在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出现围堵、冲击医院办公场所,拦截急救车辆,破坏公共财产,危害人身安全,殴打谩骂接待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工作人员应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有关部门应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
4.3信息发布
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有关部门处置工作的信息发布要按照医院的有关规定进行。
5.善后处置
5.1善后工作
5.1.1群体性上访事件经过现场处置,群众被劝返后,涉访部门要在相关的职能科室的领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上访群众的思想稳定和矛盾化解工作。
5.1.2对领导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呈报处理结果。对处理结果有批示的,要进一步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5.1.3对领导没有批示的群体性上访事件,接待部门应将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交办,承办部门应在两个月内将处理结果按程序上报,办公室及有关部门要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5.2经验教训总结
各科室、部门应及时总结群体性上访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完善本地、本部门的预案。 5.3责任追究及奖励
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违法乱纪、激化矛盾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有关责任部门和人员,以及在处置工作中因官僚主义严重、工作不力造成处置不当,或因迟报、漏报甚至瞒报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医院应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提出对其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对在预防、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应给予奖励。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科室、部门应具备相应的通讯条件,并确保信息通畅。
6.2交通运输保障
汽车班应明确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的车辆准备及使用的具体方案。
发生到市、去省、进京群体性上访事件时,各部门应配合协调,为劝返群众提供方便。
6.3医疗卫生保障
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过程中,处置部门应通知救护人员到场,并配备必备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处置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领导小组
组长:张东杰 副组长:姜润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医院办公室。 成员:桑志明 田爱民 卢重泉 李广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依法及时、稳妥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建立全县公安机关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处置群体性事件水平,不断增强驾驭复杂情况的能力,切实维护全县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办法》、《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平江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私财产等群体性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行为:
(1)聚众围堵、冲击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重要警卫目标、广播电台、电视台、通信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位或单位;
(2)聚众堵塞公共交通枢纽、交通干线,破坏公共交通秩序或非法占据公共场所;
(3)聚众阻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施工;
(4)聚众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
(5)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
(6)违法聚众上访、请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7)人数较多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8)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宗教活动和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9)群体械斗及打、砸、抢、烧事件;
(10)在大型体育比赛、文化、商贸、庆典等活动中出现的聚众滋事或骚乱;
(11)非法组织、xx和敌对势力等策划的聚集活动;
(12)集会、游行、示威和群体性活动中出现扰乱社会秩序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13)其他危害公共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的群体性事件。
涉及**、**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有关规定办理。
1.4 现状
当前我县征地拆迁人员、水库移民、企业改制下岗职工和退役军人、清退教师等群体为解决其利益诉求,频繁规模上访和闹事。同时交通事故、医患纠纷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也时有发生,有的冲击党政机关;有的堵塞城市干道和国道、省道交通,严重危及社会治安秩序和社会政治稳定。
1.5工作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总的要求是: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要在充分考虑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考虑群众的理解和承受程度的基础上出台政策措施,从源头上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建立健全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群体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3)快速反应、相互配合、依法办事、化解矛盾
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各级政府应及时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在最短时间内控制事态。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将事件控制在萌芽阶段,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4)教育疏导、防止激化
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协商、调解、教育等方法处置群体性事件,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5)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
要根据群体性事件的起因、规模、影响及现场情形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动用警力、警械及强制措施。
(6)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结合
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灵敏;事中处置做到依法、及时、稳妥;事后做到追踪掌控,依法处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机构
县人民政府成立平江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由县委政法委书记任政委、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公安局、信访局、总工会、交通局、建设局、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电信局、商务局、政府新闻办公室、维稳办、电力局、武警中队、公安消防大队等单位为成员。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公安局,由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发生群体性事件后,在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ⅳ级、ⅲ级事件由县人民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长,原则上由县公安局局长任现场指挥长;ⅱ级、ⅰ级事件现场指挥部由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现场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指挥长。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线、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
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决定启动或终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决定发布紧急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命令和通知;组织、调动、使用警力和武器、警械装备;根据上级决策、指令和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决定事件的信息发布、舆论引导、记者采访等新闻工作重要事项;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决定与处置群体性事件相关的其它事项。
2.2.2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成员单位和基层政府应急处置群体性事件。
2.2.3现场指挥部
做好事件处置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通过了解、查清、掌握事件起因、发生、发展等现场事态情况,及时向县委、人民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报告;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处置工作,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公安、武警进行处置,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工作事宜;组织机动力量及物资装备,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的决策、指令;视情决定临机处置措施,事后立即报告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
2.2.4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及时排查、收集、掌握、分析、研判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为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积极协助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组织警力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群体性事件现场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对组织、策划、煽动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敌对分子等实施立案侦察工作。
县信访局负责依法依规接待各聚访、闹访群体并与其对话,沟通了解其主要诉求,为指挥部及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
县总工会参与涉及各行业职工权益的群体性事件和矛盾纠纷的调解、处置工作。
县交通局参与处置涉及交通运输、交通基础设施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公路、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修复工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县建设局负责处置因公用设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对事件中毁损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等的维护、修复工作;为中心城区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提供大型交通工具保障。
县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医疗队伍,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中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参与因医疗、公共卫生问题引起的群体性事件。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工作经费,并监督管理;参与处置因财政政策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人事局参与处置行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军转干部等人员就业、安置、解决待遇以及公务员招录等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为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提供人事方面的政策、法律支持。
县民政局负责军队退伍士兵就业、安置、城市低保等有关方面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处置经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参与的群体性事件;会同事发地政府处置因村民自治、村务管理等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县教育局负责清退教师等教工群体的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涉及企业人员劳动和就业以及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障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
县商务局负责处置因商务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负责为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就近调运急需的物资,保证物资供应。
县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报道和有关信息发布工作。
县维稳办配合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做好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县电力局参与处置因用电方面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电力保障。
县武警中队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现场的控制、警戒等工作。
县公安消防大队参与群体性事件处置;必要时,为强制措施提供有关装备。
县电信局 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收集
3.1.1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各乡镇政府要制订针对群体性事件的有效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应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1)通过定期开展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网上监控等方法,及时发现和掌握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倾向性问题。
(2)对存在不稳定因素的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要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及时化解、消除隐患的要求,并督促有关地区、部门和单位组织工作专班,深入开展工作,限期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3)对不稳定因素进行定期分析、研判,制定处置对策,落实工作措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4)凡发现不稳定因素或发生群体性事件的,有关信息及处置情况必须及时上报,严禁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上级机关根据群体性事件的情况,按照有关规定提出指导意见或参与处置。
3.1.2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出现不稳定事端和群体性事件苗头,但尚处在酝酿过程中的;
(2)聚集上访尚未发生堵门、堵路、拦截车辆、围攻殴打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严重影响交通、治安秩序或党政机关工作秩序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3)发生在单位内部表达共同意愿的聚集事件,尚未发生行凶伤人、扣押有关人员或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的;
(4)其他由人民内部矛盾引起、尚未出现过激行为、可由有关主管部门现场开展工作、化解矛盾的群体性行为。
3.1.3 对可能属于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县人民政府或县有关部门在获取信息后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3.1.4 县人民政府和县各部门(单位)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及相关社会团体,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稳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3.2 预警行动
县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迅速核实情况,情况属实的,县人民政府及县有关部门在迅速上报信息的同时,要根据职责和权限启动各自的应急预案,并考虑事件可能的方式、规模、影响,立即拟订相应工作措施,及时、有效地开展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将事件消除在萌芽状态。并根据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措施,视情安排人员、物资、资金和技术装备,防止事态扩大。情况不能核实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渠道进行核查,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各接警点接到群体性事件信息和报警后,应及时向事发地县人民政府报告,由县级人民政府通知有关单位调查、核实。有关单位调查核实后,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人民政府或应急工作机构接到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复核确认并及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情况严重时,应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规模、性质、事态的紧急程度、社会危害等因素,分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个等级。
ⅳ级(一般):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下,尚未影响社会稳定;未跨县市区、或发生在单一行业的连锁反应,尚未影响社会稳定;参与人数在100以下,未造成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ⅲ级(较大):参与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影响社会稳定的;跨县、市、区、跨行业出现影响社会稳定连锁反应的;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150人以下,造成5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ⅱ级(重大):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1500以下,影响较大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市、课)等,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赴省进京非法集会、集体上访事件;高校学生在校内大规模聚集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或因高校统一招生试题泄密引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150人以上300人以下,造成1人死亡或5人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且已出现跨县、市、区或跨行业影响社会稳定的连锁反应,或造成较严重的危害和损失,事态仍可能进一步扩大和升级的群体性事件。
ⅰ级(特别重大):参与人数在15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冲击、围攻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和要害部门,打、砸、抢、烧乡镇(办事处)以上党政机关的事件;参与人员在100人以上,对抗性特征突出,已发生大规模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阻断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重要交通枢纽,城市交通停运2小时或阻挠、妨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施工,造成12小时以上停工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哄抢国家仓库、重点工程物资,造成国家财产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事件;参与人数在300人以上,出现跨市或跨行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互动性连锁反应的群体性事件。
4.2 应急响应行动
群体性事件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为主组织指挥处置。
4.2.1一般事件(ⅳ级)响应
一般(ⅳ级)事件由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处置。
4.2.2较大事件(ⅲ级)响应
较大(ⅲ级)事件由发生地县人民政府为主处置,市人民政府视情调派力量协助指导。
4.2.3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响应
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事件由市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处置工作,除发生地县、市、区力量外,视情调集市直各有关单位力量增援;必要时向省人民政府请求调派力量参与处置。
(1)响应程序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接到较大级别以上群体性事件报告后,在上报市人民政府的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等级、范围和可控情况等,综合先期处置情况和根据管理权限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市、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赴事发地区督导处置工作。
(2)先期处置
①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履行下列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部门的人员、交通工具、通信工具、装备器械和其他物资资源,上报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指令有关职能部门到现场开展工作
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起因和有关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直接参与现场处置工作,并带领有关部门的负责人面对面地做群众工作。对群众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当场表明解决问题的态度;不能当场明确表态解决的,现成有关职能部门限期研究解决;对确因决策失误或工作不力而侵害群众利益的,向群众讲明情况,公开承认失误;对群众提出的不合理要求,讲清道理;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引导教育群众知法守法,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尽快平息事态。
●异地聚集的,应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协调群众来源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县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协助做好教育和送返工作。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参与事件处置,不得推诿。
②事件涉及部门、单位履行下列职责:
●事件涉及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赶到现场开展疏导、劝解工作,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主要负责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
●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③公安机关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采取严密措施,切实维护现场治安秩序、交通秩序。
●必要时,按程序请示上级调动武警部队参与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重大群体性事件信息应立即(最迟不超过1小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同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4.3.2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研究并续报有关信息。
4.3.3 信息收集和报送应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4.3.4 信息报送内容:
(1)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现场情况;
(2)事件发生的经过、参与人数和估计的人员伤亡数、财产损失情况;
(3)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
(4)事件发展趋势的分析、预测;
(5)事件发生后已经采取的措施、效果及下一步工作方案;
(6)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4.4 现场处置
现场指挥部视事件性质、规模,下设现场处置工作组、调查取证组、交通管控组、外围警戒组、信息和舆论组、法制宣传组、对话谈判组、交通运输组、后勤保障组、专家咨询组等工作小组。
(1)现场处置工作组
由县公安局为主,县武警中队、县公安消防大队组成,负责对现场过激和拦截、围堵党政领导、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法行为进行控制、处理;对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服,带离现场,迅速平息事态。
(2)调查取证组
由县公安局人员组成,负责采取公开、秘密手段,查明事件组织策划者,收集、固定事件挑头人员、骨干分子违法犯罪证据。
(3)外围警戒组
由县公安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组成,负责现场外围的安全警戒任务,疏散围观群众和无关人员,设立警戒线,控制进出现场人员;守护可能受到冲击、侵害的重点部位,劝阻、稳控可能参与或可能发生连锁反应的重点人群。
(4)交通管控组
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对现场及其周边道路交通进行管理控制,严禁与处置工作无关车辆出入现场,确保道路畅通。
(5)信息和新闻组
由县政府新闻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等单位参与,对现场实行新闻管制,负责对事件处置工作的新闻发布,及时删除和封堵互联网上关于事件的不实、有害信息。
(6)法制宣传组
由县人民政府牵头,县公安局、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维稳办等有关部门配合,通过电视、广播、宣传车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讲清事件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7)对话谈判组
由县信访局牵头,由有关县级领导和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县信访局、县维稳办组织下,与参与事件人员推选的代表进行对话、谈判,依法依规依程序解决该群体的合法诉求。
(8)交通运输组
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县交通局、县建设局负责处置工作的交通运输保障。
(9)后勤保障组
由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卫生局负责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电力局保障处置工作的电力供应;商务局保障处置工作的急需物品调配供应;电信局保障处置工作的通信畅通。
(10)专家咨询组
由县公安局、信访局、武警中队等单位组织专业人士和具有丰富经验的人员成立专家咨询组,为处置工作方案的制订和指挥决策提供指导和参考。
4.5应急结束
当事态得到控制,事件参与人员全部散去后,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5. 善后工作
5.1 善后处理
5.1.1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应指挥、协调县各部门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中伤亡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迅速恢复当地的社会秩序。
5.1.2 事件平息后,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群众工作,对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兑现,消除可能导致事件反复的不安定因素,进一步做好化解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出现反复。
5.1.3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
5.1.4 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县人民政府、参与处置工作的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同时应修改完善各自应急预案。
5.1.5 公安机关对事件中违法犯罪人员以及插手事件的敌对分子,依法打击处理。
5.2 后果评估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和整理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记录、文件、方案等资料,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发生过程、处置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建议、评价,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 应急保障
6.1 人力资源
县人民政府要组建由公安、武警、医疗卫生人员及有关专家等组成的处置群体性事件应急预备队。应急预备队要按照突发事件的情况和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的要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人民政府可按规定和程序商请预备役、武警部队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6.2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保障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需经费。审计、财政等部门负责对应急经费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6.3 物资保障
县人民政府应建立处置群体性事件物资储备制度,准备必要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物资,满足现场专业处置力量的需要。公安、消防、武警、电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相关物资保障工作。
6.4 通信保障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建立固定通信调度指挥网络和现场移动通信指挥网络相结合的指挥调度系统,电信局应加强电信网络的维护,保证应急通信畅通。
6.5 交通运输保障
城建部门、交通部门要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红十字会等部门和单位要积极参与群体性事件中负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护和转运治疗工作。
6.7 技术装备保障
县人民政府要加大处置群体性事件专业、技术装备的建设,保障必要的技术装备。
6.8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要加强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的治安管理,防止趁机捣乱、破坏等行为的发生,维护好治安秩序。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各种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类型和危害特征,每年组织成员单位和基层政府至少开展1次综合演练。
7.2 宣传和培训
县处置群体性事件指挥部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机构负责人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并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社会宣传工作。
7.3 奖励和责任
县人民政府对在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群体性事件处 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4 监督检查
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本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8. 附则
8.1 名词解释
本预案所称群体性事件是指10人以上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的行为。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公安局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应急资源的变化情况,以及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出现 的新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公安局制订,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9.1 预案启动审批表
9.2 预案结束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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