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和用人制度

2023-03-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制度是单位开展日常工作的准绳,完善、有效的制度有利于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助力单位长远发展。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选人和用人制度》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选人和用人制度

以改革创新精神促进和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

摘要: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是高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高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前提。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是高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是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一个系统工程,还需要各方面进行大胆尝试和积极探索。

关键词: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

公信度,“从根本上讲,就是人民群众的信任度”[1]。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2]。这是党在总结过去组织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时代特点,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提出的党政领导干部选人用人的新标准和新要求,充分彰显了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坚强决心。

我国高校目前正处于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由外延发展向内涵提升的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对于坚持高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现新的跨越式科学发展,提高服务经济社会文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培养更多更好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指广大师生员工对选拔任用工作本身的认可度,强调的是选人用人工作必须在程序上合法,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二是指广大师生员工对选拔任用对象的满意度,强调的是选拨任用的人选应该最优,确实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有较强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符合学校改革发展的需要,能够维护好和实现好广大教职工的根本利益。

长期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我国高校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等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绩,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这些成绩的取得,与高校领导班子的正确领导和艰苦卓绝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可以说,正是得力于选人用人公信度,才使高校领导班子能够团结带领广大师生员工实现跨越式发展。在肯定高校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同时,也要看到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比如“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提名权”不透明等问题。这与高校的选人用人制度尽管进行过一些诸如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改革尝试,但是绝大多数高校仍然和党政机关一样沿用委任制是有一定关系的。委任制是指干部管理权限逐级委派或任命干部,它的实质是领导人决定人选。委任制作为一种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具有方法简便灵活,决策效率高;便于政令统一,易于上下级沟通;对于干部考察比较全面,质量有保证;委任制有较高的权威性,易于得到社会认同等特点,对于构建我国高校的干部队伍,为我国高校在计划体制下的平稳运行提供了根本的制度保证,目前仍具有相当的积极意义。但是相对于高校这一具有深厚文化底蕴、富有批判精神、遵从学术传统、讲究教授治校的特殊领域而言,委任制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不适应,主要表现有“缺乏领导人才资源合理配置机制”、“缺乏领导人才的良性竞争机制”、“缺乏领导人才的科学鉴别机制”、“缺乏领导人才选拔任用有效监督机制”[3]等弊端,客观上容易造成高校领导干部与教职工之间的联系性断裂,影响高校党政干部和专职教师之间的和谐,进而影响学校的改革发展大局。这与高校当前深入推进的民主治校进程,与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存在一定的距离的。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发生着巨大的变革,已经逐步由过去的政府一手包办、统管统调向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转变,高校自主办学、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格局和新机制正在形成。在这种大的历史背景下,如何选拔任用身体力行科学发展观,具有高尚的道德品质、渊博的知识储备和较强的能力素质、科学的管理艺术和创新精神,又被广大师生员工所熟悉、所认同、所公认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是摆在高校党委和教育主管部门的重要议题,也是急待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

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在实际操作层面,就是要在“选前”重培养,既不辜负干部要求进步的期待,也不辜负群众对干部成长的期望;在“选时”重公认,既给更多的干部机遇,也给群众更多的参与机会;在“用时”重实绩,既让干部心服,也让群众信服;在“用后”重问效,既不使干部失落,也不使群众失望。但是要确保以上环节能够顺利实施,高校在用人导向、制度保证、整体环境等方面多加努力,狠下功夫。

(一)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是高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基本前提

为政之要,在于用人;用人之要,在于导向。用什么人,不用什么人,怎样用人,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导向和标准。现阶段我们选人用人的基本标准就是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就是要做到就德才论干部、以公认选干部、凭实绩用干部。用人导向决定用人质量。用人导向正确,就能够把优秀人才源源不断地积聚到高校各项事业发展中来,为高校的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用人导向错误,就会模糊干部的努力方向,降低干部素质和水平,损害党的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选人用人要看实绩。干部的政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集中表现和综合反映,全面、客观、真实、科学地识别和评价干部的政绩,是选拔任用干部的基本依据。选人用人要特别注重群众公论。高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尤其重视群众公认,因为干部的工作业绩、道德水平、党性修养,群众最有发言权。要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任用到高校的各级领导岗位上来。

(二)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是高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根本途径

选贤任能,从根本上说,要靠好的制度,只有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才能使选人用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长效化,减少选人用人中的失误,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现行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选人用人的基本原则、基本程序和基本方法都做了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规定。这些规定在规范选人用人工作、提高选人用人质量、防止和纠正用人不正之风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使选人用人制度化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高校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就是要严格执行《条例》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深化改革,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上下功夫。

一是要继续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增强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科学性和真实性。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和干部选拔任用的必经程序,对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拓宽选人视野,提高用人质量,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促进和保证作用。二是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干部考核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依据,对干部具有重要的导向和激励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着眼于考核评价办法的科学性和考核评价体系的完整性,进一步规范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形式,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制度保证。三是要加强对选人用人的全过程监督。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是选贤任能的关键。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要把监督关口前移,以预防为主,变事后检查为事前事中监督,变被动督查为主动防范,把监督工作做在选人用人的每个环节之前,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是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高校党的干部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实践都表明,只有用好的作风来选人,才能选出作风好的人。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这不仅是党的作风建设的一个十分关键的环节,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保证。

一是选人者自身必须有好的作风。用好的作风选人,首先就要求选人者自身必须有为党和人民负责的作风。选人者在用人问题上,要严格遵守干部工作原则,坚持任人唯贤,不搞任人唯亲;坚持五湖四海,不搞小团伙、小圈子;坚持公道正派,不拉关系、徇私情;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不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搞临时动议,真正把作风正、实绩优、靠得住、有本事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二是选人用人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干部思想政治素质高不高、作风好不好、政绩突出不突出,群众自有公论。用好“群众公认”这把尺子,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是把人选准用好、防止用人失察失误的根本。要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工作中的民主,增强选人用人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好群众在选人用人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三是选人用人要做到知人善任,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要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就要做到知人善任,在不同的岗位配置不同素质和能力的干部,把最合适的干部放到最合适的岗位,实现干部资源最佳配置,促进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使选人用人的结果切实得到群众的认可。

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除了要在以上各方面进行改进外,更深层的,关键还是要对以“党管干部”为核心的相关观念、理念、制度等进行创新,把坚持党的干部政策导向、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与提高选用高校领导班子的公信度有机地结合起来,破解制约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各种因素。

党管干部,主要是指“各级党委坚持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严格按照党的原则选拔任用干部,并对各级、各类干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督”[4]。党管干部的实质,就是要保证党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包括制定干部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和推荐重要干部,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等。

同时,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赋予党管干部原则以新的时代内容。最重要的,就是要由党来领导、组织和支持人民群众按照党的干部标准和干部政策,参与选拔、管理、监督干部。具体说来,就是要落实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使群众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民主化;就是要遵循干部人事管理的客观规律,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实行宏观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广泛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实现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就是要以制度建设为根本,建立健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规体系,推进依法管理,实现人事管理的制度化。

这些体现在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问题上,就是要尤其重视增加进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中的民主,认真落实广大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过去选任干部主要在学校党委主要领导和组织部门内部封闭式运作,充满神秘化色彩,教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既不知情,无法参与,也无法选择、无法监督,群众公认原则也很难体现。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就是要在干部的选拔、考核、培养、任免、奖惩等各个环节中,积极推行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公开选拔、任前公示、考察预告制等多种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注重社会公论,切实保障师生员工在干部管理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更好地体现教职工的权利和意愿,使选出来的干部能满腔热忱地为师生员工办事,对师生员工负责。要尤其重视拓宽对“党管干部”的内涵的理解。

提高高校领导班子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工程,高校要为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新鲜的赖以激活和发展公信度的制度、人文等方面的环境和土壤,让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不会成为无水之鱼,无木之林。社会也要对高校推进选人用人公信度提出更高的期待和要求,并对高校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保障。这些既是一种观念问题,更是一种实践难题。只有从维护党的事业发展,促进高校科学发展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我们才能对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问题进行大胆的尝试和探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高校领导班子建设以应对高校党建工作新挑战的迫切需要,切实提高高校领导班子办学治校水平,推进高校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保振.公信度是个大问题[J].求是杂志,2005,(2).

[2]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A].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C].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51.

[3]吴瀚飞.论举荐委任制的主要弊端[J].理论前沿,2005,(5).

[4]乐其顺.党管干部逐步迈向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J].当代广西,2006,(17).

Promoting and improving the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of

university leadership credibility with the spirit of reform and innovation

WANG Liang-ping,DUAN Ming-ming

(The party office and the college office,Jiangxi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college,Nanchang 330004)

Key words: university leadership; selection and appointment; credibility.

作者:王良平 段鸣鸣

第2篇: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选人用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世代居住着傣、汉、哈尼等13个民族,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52%,少数民族党员占全州党员总数的55.3%。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从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民俗资源,彰显民族特色,多措并举,着力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以丰富的民族文化为载体,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丰富的民族文化,为宣传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西双版纳州把民族干部宣传、民族语言讲解、民族文字阐述、民族文化展示等有效手段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宣传中,把党的民族政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有机整合,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同步宣传。开展以一次集中学习、一次主题宣传、一次电视访谈、一次网络征文、一次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发放一条干部选拔任用警示短信等为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进机关、进课堂、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西双版纳报社采用傣、汉文刊载四项监督制度内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致领导干部的公开信、知识测试题等,开设“选人用人大家谈”专栏,刊载干部群众的文章100余篇;在西双版纳电视台、西双版纳广播电台使用傣、汉、哈尼三种语言播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和动态新闻;在州委党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讲座和专题培训班,培训县处级干部50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在州直单位巡回展示;向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傣汉双语”宣传手册,在社区发放宣传单。充分发挥占全州干部52%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势,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近民族群众,宣传讲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积极营造党员干部互动、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做到电视上有画面、媒体上有报道、报纸上有文章、干部群众有呼声,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奠定更加坚实的舆论基础。

以真挚的民族情感为源泉,选准、用对、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群众思想纯正、民风纯朴,对党和国家的感情较为深厚,同时对选人用人的看法又较为直接。谁全心全意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边疆各族人民谋福利,人民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支持他。西双版纳州正确引导好这种民族情感,用好这个情感支撑,站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选好用好干部。在干部配备上,注重用好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在州直部门和市县部门领导班子中,按照相应比例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选任上,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的范围,做到民主推荐要有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把听取意见范围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延伸,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上,组织考察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干部选拔程序公开、任用条件公开、人选实绩公开、考察结果公开,扩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权。在干部培养上,采取州、县市、乡镇上挂下派等措施,多岗位锤炼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制定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发展有序、后继有人的运行机制。

以自强的精神为动力,加强边境地区党的建设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地处边远,条件相对艰苦,党员干部在长期的工作生活中,形成了“自强不息,不等不靠”的精神。西双版纳州积极引导好这种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西双版纳、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一是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按照“五个好”“五带头”要求,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要求,模范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继续开展千名干部大走访活动,在城镇组织开展“串千家门、知千家事、解千家难、暖千家心”大走访活动;在农村组织开展“走千村、串万户”大走访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维护党的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以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干部群众进部门”活动,切实解决干部群众难题,做好服务工作,树立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知人善任的可信形象,清正廉洁、忠诚正直的可靠形象,创新求实、锐意改革的可敬形象,团结和谐、真诚待人的可亲形象。鼓励组织干部把自我价值追求与党的事业、群众的期盼统一起来,培养造就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学习型组工干部,努力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党员干部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作者简介

赵刚

赵刚,男,彝族,云南丘北人,1964年4月生,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入党。

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蒙自师专中文系读书;

1984年7月至1997年12月,红河州教委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期间: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云南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班读书,1993年2月至1995年3月在个旧市卡房镇挂职,先后任镇长助理、副镇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9月,任中共元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中共个旧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共个旧市委副书记;

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中共红河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任中共个旧市委书记;

2010年5月,任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

作者:赵 刚

第3篇: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刍议

〔摘 要〕 以往的选人用人机制存在指标教条化、责任追究机制不成熟、重“显绩”轻“隐绩”等问题。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导下,选人用人应坚持辩证思维,堵住腐败漏洞,完善考察识别、正当竞争等环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机制。

〔关键词〕 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关键性问题。而选人用人必须立足于其社会关系,因为人首先是社会关系中的人,一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知识、能力等等总是随着具体经济社会环境及自身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建立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解决选人用人难题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个行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干部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步,但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不同行业、单位、部门形成各自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立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性

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来看,选人用人始终是关系每个国家及其国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当前,面对国家重点支持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向纵深发展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把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决策之中,选拔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的各级干部,对于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山西的转型跨越发展至关重要。

(一)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选准用好干部、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

各区域各领域各层次的干部,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的贯彻者执行者。首先,好的干部不仅要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还要具备高于普通群众的思想品德,这是选拔干部的首要问题。其次,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恰当使用干部的前提。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是普遍存在的现实难题。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尽管其根本原因在于干部本身缺乏自律性,但相应机制缺乏必要制约、关键环节存在漏洞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实践表明,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监督等环节,有利于增加干部内在的自律意识,丰富领导干部的阅历,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才干。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是选准用好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

(二)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发展迈上了“三个大台阶”: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工作面临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仍然不强的问题,城乡、区域、行业等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的问题,能源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具有观察处理问题能力,能够全面引导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局面,能够运用辩证思维预见未来发展趋向,且始终保持勤政为民品德的大批优秀干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帮助和支持不同层次干部成长,在合理竞争、优胜劣汰的良性环境中,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才干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原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运行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

原有的2002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选人用人的指标教条化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

从经济社会运行过程来看,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与其他机制相比其影响因素更为复杂。干部的选拔任用常常需要一个过程,识别考察惯例、逐级晋升规定、定岗方式以及干部年轻化等多种指标要求因素的叠加,容易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导致干部在晋升的某个阶段或多个阶段出现“小步快走”。加之干部队伍调整频繁,造成干部“快出政绩”、“急功近利”的心理,那些重视打基础、利长远的专业化高素质干部难以脱颖而出。以往常常在干部在任出现问题之后,对其进行调整、交流或者换岗,这时急于晋升的干部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是否有空缺的岗位”,而不是关心岗位责任“如何担当”,岗位工作“是否适合自己干”,这样造成“人走政息”、工作缺乏良性传承的恶性循环。

(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机制尚不成熟

责任追究机制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运行机制。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逐步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辩证思维的角度看,权力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权力是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则是对权力范围的有效制约和限定。但是,制度及其机制构建和正常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经济社会实践的不断检验后补充和完善,其重要作用才能充分显现。而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机制的构建和运行实践时间极短,没有成熟的经验。正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欠缺和不成熟,导致考核方式过分依据量化考核技术和投票方式,甚至出现简单地以分数替代政绩、以票数替代民意的现象,而不愿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做综合分析;考核周期突出当期考核甚至年度考核,而缺乏从既往任期追溯、长期实践检验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上述种种片面做法往往导致实践中选人用人的失误。客观地说,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法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确实成为某些领导规避用人失察责任的借口。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诱惑干扰和影响着科学合理、有效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干部考核往往侧重于经济发展、形象工程、短期政绩等显性、容易量化的指标,而轻视长远发展战略、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指标。事实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正当的经济权利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它的正能量以增进公益; 而政治权利则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选人用人方面,由于个别领导干部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缺乏制度及其机制的制约和必要的的监督,把政治权利带入市场寻租获得非法利益,造成用人腐败和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四、对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的见解与建议

当前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全新发展条件下,在干部考核中处理好科学合理、有效易行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非常艰巨和极富挑战性的工作。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发展生产力、激发人民创造力、增强经济社会活力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实现现代化目标离不开这个最根本的社会基础。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既要考核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驾驭能力,又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筛选出来并使其得到恰当使用。

(一)必须坚持辩证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业绩观

首先,要以辩证思维正确处理科学合理与有效易行的关系。使选人用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激励和制约作用。只有在方法上更加科学合理,操作上才能达到有效易行,要使 “科学合理”寓于“有效易行”之中,“有效易行”体现科学合理的思想精神。其次,还要以辩证思维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两者虽然是识人的不同维度,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要把“以德为先”作为“德才兼备”的前置条件。中国早就有“先做人,后做官”的古训,虽然“才”是施展能力、取得业绩的重要基础,但缺少了“德”,能力和业绩就失去了正确方向,甚至成为祸害。只有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崇尚实实实在在干工作,树立正确业绩观,即树立以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为荣的业绩观,让大批能够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一线工作中实绩突出,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基层优秀干部得到选拔任用。要凸显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业绩作为价值取向,要使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成为我国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干部成长发展、建功立业的加油站和助推器。

(二)堵住传统选人用人形式的漏洞

选人用人机制以及干部成长过程都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性。传统选人用人方式中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问题,推荐结果选拔任用定位问题,民主推荐形式方法问题,民主民意集中及质量问题等等,长期困扰着许多区域、行业及部门的选人用人工作。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如: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把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等等。2014年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基础上形成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约机制,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这就为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依据。只有科学合理有效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得到正常运行,才能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以规范,切实把那些优秀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构建并完善选人用人过程中的考察识别机制

正确考察、准确识别是形成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为今后选人用人机制的构建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进措施。其一是从完善考察内容方面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其二是从考察方法上加以改进,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必须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其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其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纵观以上内容,可以看到中央对深入考察、准确识别选拔干部的重视程度。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方式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为我们全面、历史、辩证地考察识别干部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强调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情,尽量让市场决定GDP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干部政绩观的弊端。

(四)构建并完善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正当竞争机制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方式之一。要选拔服务型政府所急需的有知识、敢担当的领导干部,服务型政府和干部应当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好的投资环境,好的制度保障,好的监管方式,并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资源禀赋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做好发展规划、政策引导,让区域资源尽可能地合理利用起来。要从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制度机制、发展战略、政策方针导向等一列实践工作中准确识别干部的德与才。这样的考察识别机制是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最为直接、最为坚实的保障。

首先,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科学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纠正以分取人现象是形成正当竞争机制的基本准则。要根据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实际发展状况确定干部选拔方式,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的权重,避免一刀切。要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的不同发展特点,改进并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进而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避免简单地以年龄划线导致任职年龄的层层递减。其次,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考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在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发展中,要依据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促进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根据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干部品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品德的评价标准。总之,要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形成良性正当的竞争机制,使选人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易行。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人民日报,2013-06-30.

[2]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3] 赵锡军.不单纯考核GDP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EB/OL].人民网,2013-12-10.

责任编辑:苗全优

作者:杨建慧

第4篇: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中央颁布的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共同

构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完整干部监督体系,把干部选任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了监督范围,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组织部门作为负责干部选拔任用的党委重要职能部门,对“四项监督制度”要系统地学习好、广泛地宣传好、坚定地执行好,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

学习与贯彻相结合,确立选人用人“风向标”

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组织部门要带头学习,做好表率,对“四项监督制度”仔细研读、深入领会、熟练掌握。要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者,积极宣传讲解“四项监督制度”的重大意义和主要内容,增强干部群众对“四项监督制度”知晓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要在深化认识中强化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以对“四项监督制度”贯彻落实的坚定态度创造良好的舆论导向,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一要进 1

行集中学习宣传。XX县委组织部开展了集中学习月活动,在县委党校举办组织人事干部培训班,通过专家讲学、领导领学、小组研学等方式对“四项监督制度”内容进行学习。各单位也通过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讨论、学习测试等方式加强对文件的学习领会。同时,利用电视台、电台、内部刊物和党建组工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交流各单位的主要做法和成效,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二要狠抓制度贯彻落实。始终把落实广大党员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贯穿于干部的民主推荐、考核评价和任职考察等各个环节。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沟通协作,做好任前查核,切实做到有疑必查,查必有果。对确有问题的干部,坚决不予任用。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保证用人决策前的酝酿及决策中的民主,酝酿中存在分岐的人选不予上会,会议讨论中有不同意见的,暂缓决策。三要牢固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上坚持“三重”:重素质。注重选拔那些政治坚定、清正廉洁、贯彻上级党委重大决策态度坚决、大局意识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干部。重实绩。坚持凭党性看干部、凭实绩用干部,注重在抓大项目、解决重大突发问题的过程中发现干部,切实把“干净、

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重公论。充分尊重民意,注重群众公论,切实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选拔上来。以此牢固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重视基层、鼓励创新、群众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

规范与创新相结合,筑牢选人用人“防火墙”

制度是否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取决于实践效果,是

否具有长效的生命力关键在于不断求实创新。组织部门要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坚决按照政策法规办事,做到程序合理,执行规范。要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考察评价方式,健全系统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努力形成规范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体系,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一方面要在执行程序中抓规范。在坚持《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事项报告办法》等法规文件的原则下,制定翔实的干部选任工作程序和流程图,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酝酿沟通、集体讨论决定、任前公示、任期监督、离任检查等规定步骤和环节选任干部,真正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另一方面要在规范基础上抓创新。积极探索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进

一步扩大干部选任工作的民主,特别是提名环节的民主。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重要岗位干部探索实行差额推荐、考察、酝酿、票决,将最优秀的人才放在最合适的位置。同时在实行会议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的基础上,实行座谈署名推荐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制度。

巩固与拓展相结合,强化选人用人“监督链”

“四项监督制度”对干部选任工作中出现的用人上不正之风等问题的责任主体和追究程序、方式等情况都作了具体的要求。组织部门在落实“四项监督制度”的过程中,既是执行者又是被监督者,必须要摆正位置、准确定位。要切实加强自我监督,每次调整干部都要严格按照“四项监督制度”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切实做到有章必循、有法必依。要严把干部选人用人关口,强化监督检查,提升政策法规的执行水平。在执行制度过程中,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敢于反映真实情况,敢于坚持正确意见,敢于同不正之风作斗争。近年来,XX县委组织部在执行干部选任监督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并推行了“XXX”干部选任监督机制,通过监督关口前移、监督范围外移、监督重心下移和公开干部民主推荐、工作实绩、现实表现等,坚持预防性监督与遏制性监督相结合,对全方位扩大

干部选任工作的监督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要以贯彻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继续深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和群众满意度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第5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从总体上看,我们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是值得信赖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吏治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地方继续蔓延。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牢牢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同吏治腐败作斗争。

⒈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权位观。教育是基础、是根本,是构筑防腐、惩腐、治腐第一道防线的基础工程,可以说是思想工程、灵魂工程。抓教育就是要解决吏治腐败行为萌生之源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从政道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办事。做到“不思腐败、不愿腐败”,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长期的任务。通过教育,不仅能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够真正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绝没有以权谋私的权利。党的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要严于律己。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权位观,才能抵御住各种诱惑,丝毫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物欲所扰;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使跑官、要官者望而却步,更让“买官者”的图谋无法得逞。

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吏治腐败现象有多种表现形式,突出地反映出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创新干部任用机制,从机制上根本上铲除以权力争取私利的触角,最大程度地减少私欲的吸引力。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实行全程公示,即民主推荐结果、考核结果、任前公示,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要以公开选拔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性质限制,改变那种从上到下的“任命制”和“一长制”。三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一种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四是要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尽快实现工作程序法定化,要改进党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后决议,做到未经过组织正式考察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表决投票超不过半数的不通过,防止个人专断,杜绝随意性。

⒊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选用人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一要建立推荐干部责任制。被推荐者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相应的责任,防止在推荐干部中出现的拉帮结派和不负责任的现象。二要建立考核干部责任制。因考核环节出了问题而错用了干部或埋没人才,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三要建立领导把关责任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所属干部的德才审查要把好关,实行审查、选用、教育全程跟踪,要按干部管理的权限,逐级负责。要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对那些选错人、用错人而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亮“红牌”,决不允许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予以追究,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惩处。

⒋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选用、监管干部新机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克服对领导干部使用管理与监督上的“两张皮”现象,凡属地方和部门主管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确实有问题的人,组织人事部门不能推荐提拔重用,已经在重要领导岗位的,也应当采取果断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样,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也应积极介入,利用自己的手段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搞清问题,避免有问题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干部考察任免,协助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必须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6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干部问题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事关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目前,从总体上看,我们干部队伍主流是好的,是值得信赖的,但也要清醒地看到,吏治腐败现象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甚至还在一些地方继续蔓延。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要始终保持蓬勃的生机和旺盛的生命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必须牢牢坚持党的性质和宗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同吏治腐败作斗争。

⒈加强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的权位观。教育是基础、是根本,是构筑防腐、惩腐、治腐第一道防线的基础工程,可以说是思想工程、灵魂工程。抓教育就是要解决吏治腐败行为萌生之源的问题。因此,大力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良好的从政道德,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踏踏实实办事。做到“不思腐败、不愿腐败”,是一项刻不容缓的、长期的任务。通过教育,不仅能让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能够真正懂得,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有为党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和义务,绝没有以权谋私的权利。党的干部职位越高,权力越大,责任越重,越要严于律己。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权位观,才能抵御住各种诱惑,丝毫不为金钱所动,不为物欲所扰;才能保持共产党人的凛然正气,使跑官、要官者望而却步,更让“买官者”的图谋无法得逞。

⒉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机制。吏治腐败现象有多种表现形式,突出地反映出在选拔任用干部的制度和管理上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创新干部任用机制,从机制上根本上铲除以权力争取私利的触角,最大程度地减少私欲的吸引力。一是选拔任用干部要实行全程公示,即民主推荐结果、考核结果、任前公示,扩大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二是加大公开选拔干部的力度。要以公开选拔作为干部制度改革的突破口,打破行业、地域和所有制性质限制,改变那种从上到下的“任命制”和“一长制”。三是实行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建立一种能者上,庸者让,劣者下的用人机制,真正实现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四是要健全权力制衡机制。要尽快实现工作程序法定化,要改进党委会讨论研究干部任免的表决方式,实行无记名投票,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后决议,做到未经过组织正式考察的不研究,临时动议的不研究,表决投票超不过半数的不通过,防止个人专断,杜绝随意性。

⒊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坚持选用人的权力和责任相统一。一要建立推荐干部责任制。被推荐者出了问题,推荐者要负相应的责任,防止在推荐干部中出现的拉帮结派和不负责任的现象。二要建立考核干部责任制。因考核环节出了问题而错用了干部或埋没人才,要追究考核者的责任。三要建立领导把关责任制。“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对所属干部的德才审查要把好关,实行审查、选用、教育全程跟踪,要按干部管理的权限,逐级负责。要实行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谁推荐、谁负责;谁考核、谁负责。对那些选错人、用错人而出了问题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亮“红牌”,决不允许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等理由来推卸责任,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予以追究,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惩处。

⒋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选用、监管干部新机制,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关。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克服对领导干部使用管理与监督上的“两张皮”现象,凡属地方和部门主管的主要领导干部的提拔任用,在提请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前,应征求同级纪委(纪检组)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发现确实有问题的人,组织人事部门不能推荐提拔重用,已经在重要领导岗位的,也应当采取果断的组织措施进行调整,以免造成重大损失。同样,对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中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也应积极介入,利用自己的手段协助组织人事部门搞清问题,避免有问题的人混入领导干部队伍。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干部考察任免,协助组织部门把好选人用人关。要对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敢抓敢管,敢于碰硬,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必须站在从严治党的高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第7篇:军转公选——选人用人 制度先行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选人用人,制度规定,干部任用

在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不久,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这对于严格选人用人监督,纯洁用人风气,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刚性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是坚持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规范和严格选拔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只有坚持严字当头,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加督查、严肃追责,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必须督促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近年来,有的地方和单位用人问题时有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有规不依、有纪不执,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导致“破窗效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要通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对应该事前报告的用人事项,要及时如实报告、严格审核,防止破格“出格”等违规问题。要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要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真正把选人用人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必须做到有违必查、有责必问。用人是一种权力,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责。不管是谁,只要触碰了组织人事纪律的红线,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决不放过、决不姑息。用人上不正之风危害甚烈、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必须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严查不贷,让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要实行违规用人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通过查处问责,使组织人事纪律成为“真老虎”、带上“高压电”。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必须坚持敢于负责、守土尽责。责任心始终是强化监督的第一要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认真负责精神体现到选人用人监督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原题目:人民日报:保证制度刚性执行;来源:人民网)

第8篇:完善民主推荐制度 提高选人用人质量

民主推荐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干部工作中的创造性运用和具体体现,是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重要方式。近年来,我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及中央、省委的相关配套政策,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组织做好民主推荐工作,严把结果运用关,促进我市选人用人质量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明显优化、素质明显提高、活力明显增强。

在充分肯定成绩和经验的同时,应该看到,当前民主推荐干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推荐范围的确定不够合理,存在“在少数人中选人”和“少数人选人”的不良现象;二是推荐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被推荐人不胜任现职或“带病提拔”后被查处的,难以追究推荐人的责任;三是民主推荐工作透明度不高,存在计票过程缺乏有效的民主监督、推荐结果不公开、如何确定考察对象人选不透明等问题,使民主推荐干部工作的公信度降低,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不高。

- 12 -

第9篇:选人用人需谨慎,为党和人民把好关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岐山17日出席中央巡视工作动员暨培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一重点:要着力发现是否存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近年来,围绕服务科学发展的有关要求,干部选拔任用的机制逐步完善,初步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但问题也是客观存在,如少数干部“才强德弱”,带着严重的“内伤”,不易被人觉察和发现,被组织重用后会忘乎所以,接受监督不到位,管理缺了位,群众意见无所谓。又如少数干部得到提拔后,就觉得进了“保险箱”,捧了“铁饭碗”,进取精神减退,“慢作为”甚至“不作为”。

对此,笔者结合王书记的讲话精神,有以下三点建议:

一、选人用人的视野要越走越宽。组织人事部门选用干部时视野要广,充分提高干部积极性。针对当前选人用人存在“近水楼台先得月”的问题,一些在领导身边、在重要部门单位的干部往往被优先提拔重用,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干部积极性,组织人事部门应该放开诸多的身份限制,强化人员轮岗交流。

二、严厉打击买官卖官、跑官要官问题。王岐山同志已经在多次讲话中昭示了问题的严重。全国各地查处的一些腐败案件,多少都涉及到买官卖官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注重选拔具有强烈事业心,求真务实、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群众口碑好,秉公用权、清正廉洁的干部,如果品德不达标的干部,即使能力再强、水平再高也不能选拔重用,已在领导岗位上的,要坚决调整下来。

三、强化和创新监督选人用人工作。强化干部监督检查工作,尤其要加强选拔任用干部的检查监督,以预防为主,以事前监督为主,及时发现苗头,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还要通过党政监督、人大监督、上级监督、下级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方式,构建全方位的监督防范体系,杜绝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发生。(中共屯昌县纪委 陈维平 13707505087)

上一篇:开放发展招商引资下一篇:幼儿园教育活动的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