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人用人制度

2022-12-1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当今社会,我们在很多情况下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制度或行动准则,也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规章制度或一定规格。那么如何制定相关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您收集的《选人用人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选人用人制度

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实际选人用人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世代居住着傣、汉、哈尼等13个民族,少数民族干部占全州干部总数的52%,少数民族党员占全州党员总数的55.3%。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从边疆民族地区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利用民俗资源,彰显民族特色,多措并举,着力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以丰富的民族文化为载体,宣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丰富的民族文化,为宣传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法规注入了生机和活力。西双版纳州把民族干部宣传、民族语言讲解、民族文字阐述、民族文化展示等有效手段融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宣传中,把党的民族政策、《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四项监督制度等有机整合,州、县市、乡镇三级联动,同步宣传。开展以一次集中学习、一次主题宣传、一次电视访谈、一次网络征文、一次知识测试和知识竞赛、发放一条干部选拔任用警示短信等为内容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进机关、进课堂、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在西双版纳报社采用傣、汉文刊载四项监督制度内容、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致领导干部的公开信、知识测试题等,开设“选人用人大家谈”专栏,刊载干部群众的文章100余篇;在西双版纳电视台、西双版纳广播电台使用傣、汉、哈尼三种语言播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和动态新闻;在州委党校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讲座和专题培训班,培训县处级干部500人次;制作宣传展板在州直单位巡回展示;向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发放“傣汉双语”宣传手册,在社区发放宣传单。充分发挥占全州干部52%的少数民族干部优势,走进乡村,走进社区,走近民族群众,宣传讲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知识,积极营造党员干部互动、全社会参与的浓厚氛围,做到电视上有画面、媒体上有报道、报纸上有文章、干部群众有呼声,为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法规奠定更加坚实的舆论基础。

以真挚的民族情感为源泉,选准、用对、培养一支素质过硬的干部队伍。少数民族党员干部群众思想纯正、民风纯朴,对党和国家的感情较为深厚,同时对选人用人的看法又较为直接。谁全心全意推进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为边疆各族人民谋福利,人民群众就会真心实意地支持他。西双版纳州正确引导好这种民族情感,用好这个情感支撑,站在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高度,选好用好干部。在干部配备上,注重用好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条例,在州直部门和市县部门领导班子中,按照相应比例至少配备1名少数民族干部。在干部选任上,坚持群众公认原则,扩大干部群众参与的范围,做到民主推荐要有基层干部群众代表参加,把听取意见范围由单独听取干部意见向共同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延伸,扩大干部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在干部选拔任用环节的监督上,组织考察与群众考核相结合,干部选拔程序公开、任用条件公开、人选实绩公开、考察结果公开,扩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权。在干部培养上,采取州、县市、乡镇上挂下派等措施,多岗位锤炼少数民族干部的工作能力;选送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机关、沿海发达地区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使少数民族干部的思想观念和能力素质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不断创新人才工作机制,推进资源整合,制定和完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推进人才培养、评价、选拔、激励、保障机制建设。加强少数民族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形成发展有序、后继有人的运行机制。

以自强的精神为动力,加强边境地区党的建设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边疆民族地区地处边远,条件相对艰苦,党员干部在长期的工作生活中,形成了“自强不息,不等不靠”的精神。西双版纳州积极引导好这种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西双版纳、维护边疆安宁、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党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一是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按照“五个好”“五带头”要求,激励各级领导班子和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个人形象一面旗、工作热情一团火、谋事布局一盘棋”要求,模范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继续开展千名干部大走访活动,在城镇组织开展“串千家门、知千家事、解千家难、暖千家心”大走访活动;在农村组织开展“走千村、串万户”大走访活动,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维护党的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二是以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来提高组织工作满意度。以努力建设“模范部门”、打造“过硬队伍”为目标,深化拓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教育活动,深入开展“组工干部下基层”“干部群众进部门”活动,切实解决干部群众难题,做好服务工作,树立组工干部公道正派、知人善任的可信形象,清正廉洁、忠诚正直的可靠形象,创新求实、锐意改革的可敬形象,团结和谐、真诚待人的可亲形象。鼓励组织干部把自我价值追求与党的事业、群众的期盼统一起来,培养造就眼界宽、思路宽、胸襟宽的学习型组工干部,努力提高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党员干部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作者简介

赵刚

赵刚,男,彝族,云南丘北人,1964年4月生,大学学历。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入党。

1982年9月至1984年7月,蒙自师专中文系读书;

1984年7月至1997年12月,红河州教委工作,先后任副科长、科长(期间:1988年9月至1990年7月在云南教育学院汉语言文学本科班读书,1993年2月至1995年3月在个旧市卡房镇挂职,先后任镇长助理、副镇长);

1997年12月至2001年9月,任中共元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2001年9月至2003年3月,任中共个旧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

2003年3月至2003年10月,任中共个旧市委副书记;

2003年10月至2004年11月,任中共红河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年11月至2006年6月,任中共红河州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2006年6月至2010年5月,任中共个旧市委书记;

2010年5月,任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常委、州委组织部部长。

作者:赵 刚

第2篇: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刍议

〔摘 要〕 以往的选人用人机制存在指标教条化、责任追究机制不成熟、重“显绩”轻“隐绩”等问题。在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指导下,选人用人应坚持辩证思维,堵住腐败漏洞,完善考察识别、正当竞争等环节,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机制。

〔关键词〕 科学;有效;选人用人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 “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选人用人问题历来是关系到国家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关键性问题。而选人用人必须立足于其社会关系,因为人首先是社会关系中的人,一个人的世界观、价值观、思维方式、知识、能力等等总是随着具体经济社会环境及自身实际的发展变化而变化。建立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解决选人用人难题的基本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飞速发展,各个行业取得了巨大成就,干部制度建设也在不断进步,但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为了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进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在不同行业、单位、部门形成各自与自身发展相适应的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建立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的重要性

从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来看,选人用人始终是关系每个国家及其国民事业兴衰成败的关键性、根本性问题。当前,面对国家重点支持山西转型综改区建设向纵深发展这一前所未有的挑战和机遇,把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决策之中,选拔与山西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相适应的各级干部,对于推动山西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和山西的转型跨越发展至关重要。

(一)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选准用好干部、落实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

各区域各领域各层次的干部,是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的贯彻者执行者。首先,好的干部不仅要有一定的知识和能力,还要具备高于普通群众的思想品德,这是选拔干部的首要问题。其次,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恰当使用干部的前提。由于社会的复杂性、人的多样性以及识人者的局限性,把干部考准考实是普遍存在的现实难题。近年来在实际工作中,考察失真失实、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问题时有发生。尽管其根本原因在于干部本身缺乏自律性,但相应机制缺乏必要制约、关键环节存在漏洞也是一个重要因素,需要从制度层面加以改进。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实践表明,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激励、监督等环节,有利于增加干部内在的自律意识,丰富领导干部的阅历,提高领导干部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才干。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对于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提出的新要求,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性,是选准用好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战略方针的关键环节。

(二)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基本前提

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一系列历史性成就,发展迈上了“三个大台阶”: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上了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上了一个大台阶。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工作面临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经济、产业结构不合理问题,科技创新能力仍然不强的问题,城乡、区域、行业等发展差距仍然较大的问题,能源资源消耗多、环境污染重、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不高、经济发展方式亟待转变等问题。这些问题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重大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具有观察处理问题能力,能够全面引导控制经济社会发展局面,能够运用辩证思维预见未来发展趋向,且始终保持勤政为民品德的大批优秀干部。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帮助和支持不同层次干部成长,在合理竞争、优胜劣汰的良性环境中,充分发挥他们各自的才干解决各种实际问题。

二、原有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运行过程中最常见的问题

原有的2002年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具体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

(一)选人用人的指标教条化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

从经济社会运行过程来看,选人用人机制形成与其他机制相比其影响因素更为复杂。干部的选拔任用常常需要一个过程,识别考察惯例、逐级晋升规定、定岗方式以及干部年轻化等多种指标要求因素的叠加,容易造成干部的“短期行为”,导致干部在晋升的某个阶段或多个阶段出现“小步快走”。加之干部队伍调整频繁,造成干部“快出政绩”、“急功近利”的心理,那些重视打基础、利长远的专业化高素质干部难以脱颖而出。以往常常在干部在任出现问题之后,对其进行调整、交流或者换岗,这时急于晋升的干部将更多的注意力放到了“是否有空缺的岗位”,而不是关心岗位责任“如何担当”,岗位工作“是否适合自己干”,这样造成“人走政息”、工作缺乏良性传承的恶性循环。

(二)选人用人责任追究机制尚不成熟

责任追究机制是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的运行机制。为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逐步形成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从辩证思维的角度看,权力与责任是对立统一的:权力是责任得到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责任则是对权力范围的有效制约和限定。但是,制度及其机制构建和正常运行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经过经济社会实践的不断检验后补充和完善,其重要作用才能充分显现。而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机制的构建和运行实践时间极短,没有成熟的经验。正是由于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欠缺和不成熟,导致考核方式过分依据量化考核技术和投票方式,甚至出现简单地以分数替代政绩、以票数替代民意的现象,而不愿在基于事实的基础上做综合分析;考核周期突出当期考核甚至年度考核,而缺乏从既往任期追溯、长期实践检验的角度全面、客观地进行考核。上述种种片面做法往往导致实践中选人用人的失误。客观地说,竞争上岗、民主推荐等方法是选人用人的重要手段,一定程度上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实践中也确实成为某些领导规避用人失察责任的借口。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的诱惑干扰和影响着科学合理、有效易行选人用人机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行

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过程中,干部考核往往侧重于经济发展、形象工程、短期政绩等显性、容易量化的指标,而轻视长远发展战略、基本公共服务、民生改善、生态效益等难以看得见摸得着的隐性指标。事实上,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和经济权利:正当的经济权利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发挥它的正能量以增进公益; 而政治权利则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在选人用人方面,由于个别领导干部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缺乏制度及其机制的制约和必要的的监督,把政治权利带入市场寻租获得非法利益,造成用人腐败和人财物的极大浪费。

四、对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的见解与建议

当前处于经济新常态的全新发展条件下,在干部考核中处理好科学合理、有效易行之间的关系,是一项非常艰巨和极富挑战性的工作。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高级阶段,是人类社会迄今为止发展生产力、激发人民创造力、增强经济社会活力的最为有效的手段,实现现代化目标离不开这个最根本的社会基础。把好干部选用起来,需要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既要考核干部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驾驭能力,又要紧密结合干部工作实际,认真总结,深入研究,不断改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制度机制,把德才兼备的好干部筛选出来并使其得到恰当使用。

(一)必须坚持辩证思维方式,树立正确的业绩观

首先,要以辩证思维正确处理科学合理与有效易行的关系。使选人用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激励和制约作用。只有在方法上更加科学合理,操作上才能达到有效易行,要使 “科学合理”寓于“有效易行”之中,“有效易行”体现科学合理的思想精神。其次,还要以辩证思维处理好德与才的关系。两者虽然是识人的不同维度,但两者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此消彼长的关系,要把“以德为先”作为“德才兼备”的前置条件。中国早就有“先做人,后做官”的古训,虽然“才”是施展能力、取得业绩的重要基础,但缺少了“德”,能力和业绩就失去了正确方向,甚至成为祸害。只有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才能使各级领导干部崇尚实实实在在干工作,树立正确业绩观,即树立以经得起实践检验、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的业绩为荣的业绩观,让大批能够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单位一线工作中实绩突出,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基层优秀干部得到选拔任用。要凸显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善于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业绩作为价值取向,要使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成为我国各个领域、各个层次、不同区域、不同行业的干部成长发展、建功立业的加油站和助推器。

(二)堵住传统选人用人形式的漏洞

选人用人机制以及干部成长过程都有其自身内在的规律性。传统选人用人方式中干部选拔任用的初始提名问题,推荐结果选拔任用定位问题,民主推荐形式方法问题,民主民意集中及质量问题等等,长期困扰着许多区域、行业及部门的选人用人工作。中共中央颁布新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如:对民主推荐进行合理定位,由选拔任用的初始环节调整为第二个环节,把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规定民主推荐情况只是确定考察对象应当综合考虑的因素之一,防止把推荐票等同于选举票、简单以推荐票取人;同时明确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以起到挡住民意较差干部的“门槛”作用;强调要把民主推荐情况与人选的德才素质、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等进行综合分析;等等。2014年新颁布实施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基础上形成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约机制,是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这就为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提供了切实可行的选人用人依据。只有科学合理有效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得到正常运行,才能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得以规范,切实把那些优秀的干部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三)构建并完善选人用人过程中的考察识别机制

正确考察、准确识别是形成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的关键环节之一。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为今后选人用人机制的构建完善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改进措施。其一是从完善考察内容方面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其二是从考察方法上加以改进,优化程序,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规定干部考察要保证充足的时间,必须把考察识别干部的功夫下在平时。其三是突出对干部廉政情况的把关,规定对拟提拔的考察对象,应当查阅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核实。规定考察时除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机关党组织的意见外,根据需要还可以听取巡视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其四是体现看平时、重一贯的要求,在考察程序中增加了综合分析的环节,要求把考察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互比较印证。纵观以上内容,可以看到中央对深入考察、准确识别选拔干部的重视程度。在未来经济社会发展中,经济新常态的发展方式突出科学发展导向,为我们全面、历史、辩证地考察识别干部提供了坚实的平台。强调按照经济规律办事情,尽量让市场决定GDP的增长,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以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长率论英雄的干部政绩观的弊端。

(四)构建并完善选人用人过程中的正当竞争机制

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干部选拔任用重要方式之一。要选拔服务型政府所急需的有知识、敢担当的领导干部,服务型政府和干部应当为市场机制运行提供好的投资环境,好的制度保障,好的监管方式,并根据不同区域的不同资源禀赋等条件,因地制宜地做好发展规划、政策引导,让区域资源尽可能地合理利用起来。要从市场主体作用的发挥程度、制度机制、发展战略、政策方针导向等一列实践工作中准确识别干部的德与才。这样的考察识别机制是构建科学合理、有效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最为直接、最为坚实的保障。

首先,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科学确定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规模,改进选拔程序和方法,引导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纠正以分取人现象是形成正当竞争机制的基本准则。要根据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实际发展状况确定干部选拔方式,探索不同的干部人选产生方式和票数的权重,避免一刀切。要根据不同区域行业的不同发展特点,改进并形成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进而按照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的要求,搞好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的总体规划,下大气力抓好培养工作。注意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既重视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又合理使用其他年龄段的干部,避免简单地以年龄划线导致任职年龄的层层递减。其次,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考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在经济政治、社会民生的发展中,要依据改革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设置,完善考核办法,健全奖惩机制,形成促进科学发展的导向,促进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要实行对不同区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类考核。根据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改进干部品德的考核办法,细化干部品德的评价标准。总之,要在选拔干部过程中形成良性正当的竞争机制,使选人用人机制更加科学合理、有效易行。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建设一支宏大高素质干部队伍确保党始终成为坚强领导核心[N].人民日报,2013-06-30.

[2] 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

[3] 赵锡军.不单纯考核GDP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要求.[EB/OL].人民网,2013-12-10.

责任编辑:苗全优

作者:杨建慧

第3篇:企业科学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键在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执政骨干队伍。”国有企业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主力军,是引领科学发展的排头兵,必须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国有企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必须严格遵循新的发展历史时期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政策,着力完善科学的企业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不断优化选人用人的制度环境,努力建设一支勇于践行科学发展,积极开拓创新的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实现建设现代国有企业的宏伟目标,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国有企业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实践证明,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关系党风民心,关系国有企业盛衰成败和长远发展。国有企业历经30多年改革开放考验,经过积极地探索和长期实践,在选拔和任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方面,已经逐步建立起了一套较为完整的制度和机制,基本形成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选拔任用体系,更加重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更加重视德能勤绩廉的考核考察,走出了一条适合国有企业发展的选人用人新路子,确立了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历程不断证明,选好用对了干部,各项事业就会不断向前进,经营管理就会健康有序发展,反之,选错用错了干部,就会形成不良导向,贻误改革发展,科学发展观就难以落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是要做到又好又快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是有机统一体,既要保持各项事业平稳较快发展,更要求坚持好中求快,注重速度、结构、效益、质量、规模相统一,努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努力实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实现各方面事业发展的有机统一。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为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提出了更高要求,为国有企业选人用人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

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企业发展的基础、条件、环境等都各不相同,发展的局面错综复杂,对如何选择现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了更多的新课题。国有企业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正确指导下,不断总结经验,制定出适合国有企业自身发展规律和内在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思路、新方法和新举措。尤其要在推进科学发展的事业中选人用人,要在应对复杂多变和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中培养人、考验人、锻炼人。在选人用人的导向上,要切实做到让有坚定理想信念,善于领导和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受重用,不会领导科学发展的人有压力,阻碍科学发展的人让位子。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制定科学系统的干部考核制度,选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坚持既看显性业绩,也看潜性业绩;既看发展指标,又看基础建设,保证选拔的经营管理人员具有科学发展的综合素质。

目前,国有企业面临的发展机遇和风险挑战前所未有。面对艰巨而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国有企业必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振兴企业的第一要务来谋划和推进经营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现代企业管理能力、勇于实践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国有企业正确发展方向的骨干队伍,使国有企业经营管理队伍建设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为实现国有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组织保证,为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强大的物质基础。

二、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全党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牢牢把握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在国情、世情、党情发生深刻变化的今天,保持党的先进性、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也为国有企业选人用人指明了正确方向。在巨大的困难和挑战面前,国有企业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增强,领导科学发展能力、和谐发展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展现了国有企业共产党员的良好精神风貌。但是,我们也要清醒的看到,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队伍中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科学发展要求的精神状态,还存在一些不符合党的纯洁性要求的现象,还存在一些违背国有企业发展愿景和使命要求的消极行为。这些存在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通过加强党的纯洁性教育,真正把好党的纯洁性的源头,在选人用人的关口上坚持高质量、高素质、高标准,为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培养和锻造一支开拓创新的干部队伍。

一是为企业发展选好人用对人,要把政治坚定作为首要标准。国有企业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毫不动摇的在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的各项战略部署,始终与上级党组织保证高度一致,保证国有资产发挥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主动承担起国有企业的社会责任。选聘任经营管理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和组织纪律,真正能把企业党组织意图和企业发展战略落实到位,并坚定不移的转化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是为企业发展选好人用对人,要把理想信念作为核心要求。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必须要始终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一个没有崇高追求的人无法走的更高更远,对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实现国有企业科学发展的理想抱负,必须具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勇于奉献的精神,必须要有做大做强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雄心壮志。

三是为企业发展选好人用对人,要把清正廉洁作为基本条件。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大多掌握着一定的权力和经济资源,选拔任用党员经营管理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是能够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在任何情况下都能稳得住心神、管得住行为、守得住清白,做到一尘不染、一身正气。对于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的经营管理人员,本事再大也不能使用,即使已经使用的也要坚决调整下来,对有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行为的经营管理人员要坚决清除出去,严密防范由于选人用人失误给国有企业带来的风险和损失,坚决维护国有企业干部队伍的纯洁性。

三、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是营造干事创业氛围的必然要求

能否做到正确的选人用人是一个单位、一个组织、一个地方政治生态优劣的风向标。优良的政治生态,可以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国有企业要积极发挥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作用,把选人用人放到加快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中去谋划、去布局、去实践。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选拔经营管理人员的规定和制度,建立起科学、完备、管用的选人用人机制。一是要大力营造选人用人的良好制度环境。有了完备的、严密的选人用人制度,就能规范权力运行,防止选人用人偏离正确的轨道,降低用人失察失范失序的风险。按照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业绩观的要求,建立健全干部培养、考察、选拔、使用等各个流程的制度和规定,提高选人用人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二是要积极搭建选人用人的多元化载体。国有企业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选人用人观念必须符合建设现代企业要求,以更加宽广的视野和胸怀选人用人。要解放思想,广开门路大开渠道,不拘一格选人用人,在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中选好人用对人。通过社会招募、公推公选、公开竞聘、组织选调、挂职锻炼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多种方法选人用人,不拘一格选人用人,激发选人用人机制的活力,让为企业干实事、多做事、能成事的人脱颖而出。三是要建立健全选人用人的监督评价机制。要结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实际,在选人用人过程中,注重运用企业内部的履职评价、绩效考核、行政监督等各种有效资源,加强对选人用人过程监督;努力发挥群众舆论监督作用,积极调动企业员工参与选人用人监督评价的积极性;有效发挥党组织、纪检组织的作用,保证选人用人全过程始终置于严格监督、严密监控之下。四是要发挥惩治用人腐败行为的制约机制。在选人用人过程中,对出现的违反程序用人、不按照标准用人、凭关系用人、拉帮结派用人以及买官卖官、跑官要官、“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特别要防止和制止在选人用人过程中的利益交换、利益输送,以此损害国有企业利益的选人用人行为。

在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上,一要大力倡导矢志奋斗、真抓实干的精神。作为要实现建设现代国有企业愿景的经营管理者,注定了要吃苦、要付出、要奋斗,躺在功劳簿上过日子,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不思进取,只图虚名,最终都将涣散发展的斗志,懈怠进取的意志。选拔任用企业领导人员、培养后备人才队伍,要把那些具有远大理想、脚踏实地工作的同志真正选用到领导岗位、关键岗位、重要岗位上来。二要大力弘扬公道正派、求真务实的作风。选人用人要从党的事业出发、从企业科学发展出发,坚持德才兼备原则,不搞亲疏远近,不搞暗箱操作,做到实事求是地评价干部,严肃认真地推荐干部,公平公正地使用干部。坚持公道正派地用人作风,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按程序办事,用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机制选人用人。三要大力培育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企业健康稳健发展,不仅需要良好的体制机制,还需要一个宽松和谐的人文环境。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人,引导企业员工树立爱岗敬业、乐于奉献的精神。要敢于放手让年轻干部挑大梁、担重任,积极为青年人提供锻炼的机会,形成人人追求理想、追求卓越、追求成功、追求奉献的职业生涯导向。旗帜鲜明地保护改革者、支持创业者、惩处腐败者,为建设良好的选人用人政治生态撑起一片蓝天。

(作者:徽商银行纪委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

责编:刘冰石

作者:汪哲夫

第4篇:选人用人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和集团关于选拔任用干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选拔任用干部的方针和原则

认真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必须坚持:

(一)党管干部的原则

(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二、选拔任用干部坚持的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政策水平,善于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自觉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

(二)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善于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公司建设实际相结合,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成绩突出。

(三)具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领导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无官僚主义与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良现象。

(五)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三、选拔任用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一)提任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副职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

(二)提任副科级职务的,一般要在科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

(三)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四)身体健康。

(五)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除具备上述规定资格外,还应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干部的任免程序

对干部的选拔任用(科长、副科长)要经过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四个环节,做到重实践、重实绩、重公论。

1、民主推荐。选拔干部,要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采取召开推荐会、填写推荐表等方式进行。推荐干部应在全体机关干部中进行,会议当中,应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和有关要求。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组织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要把民主推荐作为必需的程序,其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每年结合评议干部进行。

2、考察。对已确定的考察对象,由综合办、党委进行严格考察。要依据干部选拔任用和拟提拨职务的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注意考察工作实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要充分听取领导、综合办、党委的建议;要充分重视中层干部及所属部门干部职工的反映,提拔干部必须进行民意测验,请其全体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胜任以上得票达不到60%的不予提拔。在考察的基础上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

3、酝酿。在领导、综合办、党委讨论决定任免干部前,对确定的入选和拟任免对象,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进行民意测验和考察,之后将情况递交综合办、党办成员酝酿。酝酿情况应及时收集,并全面、准确地反馈党总支书记。党总支书记根据酝酿结果,了解情况,征求意见。确定初步意见,视情况召开党组会议。

4、讨论决定。在召开会议前,对拟任免人员填写《干部任免表》,正式召开会议。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办党组会程序是:

(1)由人事部门负责人介绍对推荐干部人选的民意测验票数、考察情况和集团审核意见;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以会议应到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4)对作出任免决定的干部,由综合办、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

(5)办理行文和任免手续,并将任免职文件报送集团

五、严格遵守纪律

(一)不准以领导圈阅或其它形式,代替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二)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织集体讨论干部的决定。

(四)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五)不准要求提拔本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六)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情况。

(七)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

(八)不准在选拔干部中进行违反党纪党规规定的活动。

(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十一)不准超过上级部门核定的领导职数选配干部。

六、检查监督

(一)党员、干部、群众发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中有违纪行为,应向综合办、党办和纪检组检举、申诉。

(二)对财务独立核算单位的领导干部坚持年终审计制度。离任时,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群众对领导干部的不良反映和组织上掌握的其它问题,视情况给予诫勉谈话、警告的惩诫。

(四)综合办、党办对干部可以提出降职和免职等建议。并按程序进行。

(五)建立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制度。结合年终考核工作,对处、科级干部每年进行一次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奖优罚劣,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成长。

(六)本规定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相抵触时,以法律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5篇:乡镇选人用人制度

(一)旧官场习气的传承。一部官场史,就是一部“斗争史”、“圈子史”。历史上“官宦之争”、“牛李朋党之争”等都是很有名的“圈治”现象。 2009年,重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窝案现象,也极大地证明了“圈子”现象的存在。“圈子病”作为官场上的一种“政治艺术”被传承至今。

(二)利益的需要。划“小圈子”、搞“小集团”等现象的存在,其根本原因是一些干部为牟取利益,获取生存发展空间的需要。历朝历代的官场上,都编织着若干张利益网,这些网就像围城一样“包裹”着形形色色的人,把网内的人与网外的人明显划分开来。不同的人为了同一个目的混入到同一张网,进网者寻求保护和发展,建网者追求巩固和壮大,但其目的都是对利益的追逐和“捆绑”。网内的人,寻得了靠山,容易得到发展和升迁,机会无限。网外的人,无人“关心”,怀才不遇,晋升无望。

(三)传统“成绩观”的影响。古时选人才依托考试,侧重分数,分高者得而居之。现在选任干部,依托考评,侧重成绩,领导干部看政绩,普通干部看业绩,成绩突出者选而用之。不管是古代还是现在,都是通过“考试”在选拔干部,都无一例外地侧重于结果,侧重于干部在某一个方面的成绩。这就使得在选人用人过程中,业务成绩突出的干部容易得到任用,而该干部的其他素养容易被忽视。

(四)选人用人机制不够完善。一是人仍是主导因素。俗话说:缘由天定,事在人为,成事在天,谋事在人。虽然党和国家制定了选人用人的相关规定,但对干部的选任还是由具体的人来完成,对干部是否优秀的认定,拍板权仍掌握在选人者手中。二是干部测评机制不够完善。选用干部的测评方法还较为简单和笼统,不够细化,干部的优点和缺点没有分解出来。

三、选任干部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选人用人风险机制。选人用人不当,对党和国家造成损害,其后果往往由党国承担,而选人者却能置身事外。这就使得一些选人者抱以“只要关系到了位,素质高低无所谓”的态度,在提名候选人时不严肃、不理性、不公正、不负责,任人唯亲。为此,要建立选人用人风险机制,当所选人员出现重大问题,对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失时,应当采取相应合理的措施,追究提名人的连带责任,这也是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

(二)建立健全竞争机制。“伯乐相马”作为古时选拔官员的佳话至今广为流传。但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选人者是否为伯乐,却难以判定。要使优秀的干部脱颖而出,得以选用,当前最有效的方式就是“遛马”和“赛马”。要进一步健全公开竞争上岗机制,将竞争上岗常态化。在开展竞争上岗时,坚持演讲、辩论和群众提问相结合,让竞争者围绕是否适合这个职位以及任职后打算展开角逐,将优势和能力晒一晒,和他人比一比,让群众评一评。

(三)解放思想,树立科学选人理念。要进一步解放选人用人思想,放开思维,拓展思路,大胆创新,杜绝教条化,在界定何为优秀上要有新概念,新认识。要树立“没有最优秀的,只有最适合的”选人理念,不仅要选优秀的干部,更要选适合的干部。

(四)完善测评机制。一是细化内容。对干部在党性、人民性、大局意识、政治敏锐、工作能力、清正廉洁、人际关系、组织协调以及应变能力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细化分类,进而综合测评。二是主客结合。被测评者优不优秀、称不称职,测评者既要作出“客观” 评价,又要进行“主观”描述,简要阐述被测评者优秀在何处,不足在哪里,使测评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更具说服力。

第6篇:军转公选——选人用人 制度先行

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选人用人,制度规定,干部任用

在中央颁布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之后不久,中组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这对于严格选人用人监督,纯洁用人风气,保证《干部任用条例》刚性执行,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是坚持从严治党、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一再强调,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切实把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对干部的严格选拔、严格监督上。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是选人用人的总章程,对规范和严格选拔提出了新的要求,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离不开强有力的监督。只有坚持严字当头,严明纪律、严格把关、严加督查、严肃追责,党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才能落到实处。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必须督促有规必依、执规必严。近年来,有的地方和单位用人问题时有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在于有规不依、有纪不执,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导致“破窗效应”。加强选人用人监督,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重要依据,督促严格按制度规定选人用人。要通过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监督,把严格的监督措施嵌入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关键环节,做到同步监督、环环把关。对应该事前报告的用人事项,要及时如实报告、严格审核,防止破格“出格”等违规问题。要强化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就及时纠正。要畅通群众举报和监督渠道,真正把选人用人监督网织得更密、扎得更紧。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必须做到有违必查、有责必问。用人是一种权力,权力的本质是责任。有权必有责,失责要追责。不管是谁,只要触碰了组织人事纪律的红线,都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决不放过、决不姑息。用人上不正之风危害甚烈、干部群众深恶痛绝。对跑官要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说情打招呼等突出问题,必须按照“五个一律”要求严查不贷,让搞不正之风的人不仅捞不到好处,而且受到严厉惩处。要实行违规用人倒查,不仅查处当事人,而且追究责任人。通过查处问责,使组织人事纪律成为“真老虎”、带上“高压电”。

严格选人用人监督,必须坚持敢于负责、守土尽责。责任心始终是强化监督的第一要义。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认真负责精神体现到选人用人监督中,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保证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原题目:人民日报:保证制度刚性执行;来源:人民网)

第7篇:文章标题: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

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

新河煤矿党委针对本部井下停止开采、大批干部职工赴山西外出创业的实际,深化企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以制度来预防选人用人的不正之风,以创业论英雄,以综合素质比高低,以创业和综合素质配干部,配齐配强外出创业领导干部,极大地增强了领导干部提高综

合素质及外出创业的积极性,为新河煤矿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一、制度建设是预防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效途径把选人用人的标准交给职工群众,使职工群众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新河煤矿在拟用山西异地办矿干部时,一律在职工群众中进行评议,分发职工评议表,由职工根据拟用人的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把选人用人权彻底交给职工群众。把职工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来作为选拔用人的重要标准。在任用干部前,一律进行公示,公布监督电话,将拟用干部的情况放大张贴在矿内公共场所。通过一系列举措,使一批威信高,作风民主、领导放心、群众满意的生产骨干走上领导岗位。

建立适合异地创业发展的各项选人用人制度和程序。

1、建立设置管理岗位和拟用干部由项目部支部推荐制度。设置岗位和拟用干部,由项目部拿出书面材料,矿党政充分听取项目部的推荐意见,了解设置该岗位和拟用干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必须本着精干、简政、高效的原则,因需设岗,因岗设人。从现有创业队伍中进行筛选,进行培训,予以任用。

2、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矿纪检监察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每次选拔拟用干部,首先征求纪委意见,保证做到有违法违纪问题未查清的,不推荐、不考察、不上会动议。矿党委安排考察和测评,由纪检监察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察、共同测评。成立考察组时,矿纪委都有专人参与监督,在考察组中有相同的发言权。矿党委还专门安排在考察测评过程中征集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查找违法违纪线索。

3、建立组织人事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通气制度。在任用干部前,矿组织人事部门与安全检查科、保卫科保持联系,了解拟任用人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生产、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问题,如存在“三违”的一律不予任用。与保卫部门保持联系,了解拟任用人员是否违反治安管理等问题,是否受到行政处罚,如出现问题的,在没有查清问题前,不予动议。

4、完善完备各种程序,确保任用干部手续不简化不缺失。新河矿异地三个项目部都在山西临汾地区崇山峻岭,与矿本部相隔一千多公里,交通极为不便。但每次选拔任用干部,所有民主推荐、民主评议、专项考察、个别谈话了解、上会酝酿、任前公示、警示教育等程序样样齐全。在实际工作中,全部由矿本部领导及职能部门专人上山西进行,不因路途遥远而疏忽细节、简化程序,确保每提拔任用一名干部都经得起各种检验。新河煤矿在山西异地设置了3个项目部党支部和1个职能部门党支部,由党支部书记兼任项目部经理,配备了专职支部副书记,共选拔任用了49名领导干部赴异地创业,新提拔任用了8名干部,没有发生一例举报上访事件,并有多名异地创业的年青干部被矿党委推举为矿处级后备干部。

二、制度建设是促进干部综合素质提高的有效途径用好的制度选人,变“相马”为“赛马”,加大了人才脱颖而出的机会。新河矿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吸引留住人才的制度和政策。矿党委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制订并实施大量吸引人才的政策措施。针对异地创业的实际,矿从有限的资金中抽出一部分,用于对专业岗位的职称津贴,针对本矿工程系列人员大多在异地创业,工程系列的人员职称津贴高于其它职称津贴每月50元;设立技术比武尖子和“十佳技术能手”人员奖励金制度;对成绩特别优秀的专业人才,实行破格提升职务和职称;打破学历、工龄等界限,按技能、按创业需要进行聘用;对有突出贡献的优先入党、提干和安排外出学习、疗养、旅游;每年集中一次对外出创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的书刊补助费。鼓励异地创业人员自学成才,对自学考试或参加各种学习考试的,予以数目不等的奖励。

通过一系列人才激励机制,外出创业干部的综合素质明显提高。创业干部中已有6名取得大学本科学历,15名取得大专学历,1名正在攻读采矿研究生学历,12名攻读采矿大学本科学历,7名专业人员取得工程师职称,6名工人被内聘用为专业技术人员,8名工人被破格提升为科(区)级管理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他外出创业人员也精神百倍地投入到创业大潮中,在创业中锻炼自己、提高自己,实现自己美好的人身价值。

《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来源于,欢迎阅读加强异地创业单位选人用人制度建设。

第8篇: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人民日报评论员:严格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最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项监督制度的发布,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四项监督制度的出台,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制度化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对此,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期盼在贯彻落实上动真格、下功夫、见实效。

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总结基层探索和创新基础上制定的,形成了事前报告、事后评议、离任检查、违规失责追究的监督链条。《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杀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制度全面加以实施,将有力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健康进行。

制度的效用取决于制度的执行力。不抓制度执行,制度就没有效果;不抓制度落实,就等于没有制度。贯彻落实四项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要增强原则性、体现战斗性,敢于负责、敢于较真、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对报告的事项要认真审核,严格入口监督;对民主评议的结果要充分运用,做到奖优惩劣;对离任的市县党委书记要切实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对查实的用人问题要纠正问责,不搞下不为例。要做好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将有关执行情况在党内和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检查工作和巡视工作的重要内容,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

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是硬任务,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要有硬措施。各地各部门要以落实四项监督制度为契机,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整饬一些地方和部门存在的干部人事纪律松懈现象,始终保持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在继续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同时,要严肃查处买官卖官行为,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要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要建立健全自查自纠机制,坚持有案必查、鼓励自查、上级督查。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既要发挥查处的惩戒功能,更要发挥查处的教育功能,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担负重大职责,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落实制度要求,坚决纠正违反制度行为,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遵守四项监督制度,自觉履行用人职责、规范用人行为、接受用人监督。

鼓励民间投资,促进又好又快发展

《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近日发布。文件充分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民间投资在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方面所做出的突出贡献,同时提出了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三十六条政策措施,是鼓励民间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若干意见》与党中央、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一脉相承,是继《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之后,针对民间投资发展而出台的又一综合性政策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久之策。在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贯方针和长期政策。《若干意见》强调,要推动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合理降低国有控股企业中的国有资本比例,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对民间投资与其他投资一视同仁。《若干意见》坚持和重申了党中央、国务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一贯态度,有利于坚定民营经济发展的信心和决心,促进民间投资全面启动。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稳固经济可持续发展基础的实际需要。2010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巩固经济回升向好态势的关键之年,也是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非常复杂的一年。民间投资是增强经济发展活力、支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有利于实现经济发展由刺激性政策推动向内生性活力带动转型,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基本取向,努力打破阻碍民间投资进入传统垄断行业和领域的“玻璃门”、“弹簧门”,为民间资本开辟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这将有利于提振民间投资意愿,增强经济发展内在动力和活力,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的客观要求。民间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已占半壁江山,但在产品结构、组织规模、资源使用效率等方面,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若干意见》强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要“多管齐下”,既要优化组织结构、鼓励做大做强,又要调整产品结构、不断更新换代;既要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又要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既要立足国内苦练内功,又要面向全球积极参与国际竞争。这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民营经济发展的整体素质和水平,促进国民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要切实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增强服务意识。要更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清理不利于民间投资发展的法规政策,整合涉及民间投资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推动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公开化。要强化为民间投资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完善民间投资公共服务体系,为民间投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放宽市场准入的同时要切实加强监管,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一花独放不是春,百花齐放春满园”。让我们抓住新机遇,激发新活力,实现新发展,推动我国的民营经济在新的起点上再创新辉煌.

第9篇: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四项监督制度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

 《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

《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

四项监督制度解读

三、突出特点

一、四项监督制度出台的时代背景

1、四项监督制度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对遏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关切和期待

2、四项监督制度贯彻了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新要求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作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大任务,明确要求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监督。

 2009年5月,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上指出,吏治腐败是危害最烈的腐败,也是干部群众最为痛恨的腐败。用人上的歪风邪气刹不住,党在人民群众中就站不住脚,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我们必须增加忧患意识、责任意识,以最坚决的态度同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进行战斗。

 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制度。推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

2010年1月,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认真执行和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

2010年5月6日,中组部部长李源潮在部署四项监督制度视频会议上强调,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要继续以最坚决的态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加大对违规违纪用人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让卖官者身败名裂,让买官者“赔了夫人又折兵”。

3、四项监督制度是针对《干部任用条例》等法规制定的具体实施细则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三章 民主推荐

第四章 考察

第五章 酝酿

第六章 讨论决定

第七章 任职

第八章 依法推荐、提名和民主协商

第九章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第十章 交流、回避

第十一章 免职、辞职、降职

第十二章 纪律和监督

第六十五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

第六十八条 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

第十三章 附则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

二、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

1. 《《责任追究办法》

2.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3. 《“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4. 《离任检查办法》

1、《责任追究办法》

一是在“追究谁”的问题上,《办法》划分了5类责任主体,明确了38种责任情形:

1.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10种情形)

2.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8种情形)

3.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8种情形)

4.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4种情形)

5.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8种情形)

二是在“如何追究”问题上,《办法》规定了责任追究的3种方式:

1.组织处理—批评教育、作出书面检查—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

2.纪律处分—党纪: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政纪: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

3.司法处理

三是在“谁来追究”的问题上,《办法》明确规定了两个责任追究主体:一是组织人事部门二是纪检监察机关 《责任追究办法》

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的10种情形

(一)违反干部任免程序和规定,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的;

(二)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的;

(三)不按照规定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的;

(四)个人决定干部任免或者个人改变党委(党组)会议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的;

(五)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

(六)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提高干部职级待遇的;

(七)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阻挠、制止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八)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不正之风严重,干部群众反映强烈以及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查处不力的;

(十)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究党追委(党组)主要领导干部或者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

一)不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

(二)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等情况的;

(三)不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或者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建议的;

(四)不按照规定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的;

(五)对反映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问题不进行调查核实以及核实后不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处理的;

(六)对本地区本部门领导成员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的行为不提出反对意见的;

(七)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追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责任

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

(一)更改、伪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的;

(三)对反映考察对象问题的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进行调查核实或者不如实报告的;

(四)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的;

(五)接受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者支付凭证等财物,参加考察对象或者考察对象请托人安排的消费活动,以及接受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特殊接待的;

(六)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导致干部信息不准确,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按照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4种情形

(一)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的;

(二)不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

(三)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调查处理的;

(四)对反映拟任人选问题的性质严重、线索清楚、内容具体的举报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核实的。

追究有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8种情形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一)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

(二)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营私舞弊,收受或者给予他人财物,安排或者接受他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

(三)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

(四)要求提拔本人近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的;

(五)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或者选举中搞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的;

(六)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有关情况的;

(七)故意向干部选拔任用问题调查部门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不实材料的;

(八)有其他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行为的。

主要内容

2、《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办法》明确规定了1个责任主体和12种应当事先报告的情形:

责任主体: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

12种事前报告情形:

5种情形是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

7种情形是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

《有关事项报告办法》

应当按照要求书面报告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经批复同意后方可进行的5种情形

(一)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确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的;

(二)越级提拔干部的;

(三)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四)市、县、乡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到3年进行调整的;

(五)其他应当事先报批的事项。

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意见的7种情形

(一)破格提拔干部的;

(二)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批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的(具体数量界限由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实际确定);

(三)领导干部的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四)领导干部的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六)超过任职年龄或者规定任期需要继续留任的;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主要内容

3、《“一报告两评议”办法》

“一报告两评议”是指,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向全委会报告工作时,要专题报告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并在一定范围内接受对本级党委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民主评议。

 在报告评议时机上:一般安排在当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的全委(扩大)会上进行,可以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

度总结或考核结合进行,

 在参评人员范围上:确定了全委会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行政主要领导成员等六类人员,

 在报告内容上:提出了包括选拔任用干部总体情况、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等6项具体情况。

 在评议方式上:采取无记名方式填写《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和《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 在责任主体上:明确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会同本级党委组织实施。

 在评议结果运用上:一是对满意度高的党委,要予以表扬;二是对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反应强烈的,按

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三是对满意度明显偏低、干部群众意见集中的干部,本级组织部门要对其选拔任用情况做出说明,并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理。

4、《离任检查办法》

“离任检查”是指,市县党委书记因提拔使用、平级交流、到龄退休等原因即将离任时,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检查。

 在检查主体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一般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派出的干部考察组或干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在检查内容上:规定了包括任职期间市县党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本地区用人风气情况,特别是离任前有无

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等6种情况。

在检查程序上:规定了会议报告、民主评议、干部谈话、查阅相关材料等6项程序。

在参评人员上:包括全委会成员、纪委常委成员等5类人员。

在结果运用上:一是明确提出了对干部任用职责总体评价“满意”、“基本满意”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

或者用人风气总体评价“好”、“较好”两项比率合计不足三分之二的人员,要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其中拟提拔使用的,应当取消其资格。二是检查发现严重违反干部任用规定,以及在干部任用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对于拟提拔使用的,先取消其提拔资格,再视情况作进一步处理。

三、四项监督制度的突出特点

1、在完善监督体系上实现了新突破。四项监督制度相互衔接配套,初步构成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体系,使选人用人的重要方面、关键环节都纳入监督范围,整个选拔过程都置于严格的监督之下。

2、在明确责任主体上实现了新突破。通过细化政策界限、规范操作程序、明确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长期以来困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不清、责任情形划分不明、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难题,使责任追究更具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3、在监督重点和关键环节上实现了新突破。进一步强化了对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及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监督,突出了监督重点,抓住了关键环节,增强了监督效力,以责任追究促正确履职,促使各级党委(党组)、领导干部、纪检干部、组工干部增强责任意识。

4、在强化监督效果上实现了新突破。改进了监督视角,完善了监督方法,不仅要看干部选拔任用的过程,更要看干部群众对本地区、本单位选人用人满意度高低这个结果,这对于有效地解决选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后搞猫腻”的问题,将起到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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