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园合作意向书

2022-11-0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产业园合作意向书

山西能投与东方日升达成初步战略合作意向

科学导报讯 4月26日,记者获悉,山西能投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就山西省2017年光伏扶贫“惠民·暖阳”工程与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日升”)达成初步战略合作意向。未来,该工程计划在山西省119个县全面铺开,并主要针对59个重点贫困县实施精准光伏扶貧项目,东方日升作为核心战略伙伴已成功纳入集采短名单,这为今后双方共同发力光伏扶贫领域奠定了坚实的基石。

“惠民·暖阳”工程将以村级光伏电站、户用光伏电站为抓手,联合政府、企业、金融、保险与村级等多方力量共同打造户用光伏发电系统。其中,山西能投将采用“一县一品牌”以“集采”的方式进行设备采购,东方日升则凭借强大的品牌实力与全球顶尖的光伏产品成功入围集采短名单,并在后期项目开发过程中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咨询服务、人员培训等。

据了解,山西能投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的阳曲县棘针沟移动新村100千瓦、阳曲县吉家岗村100千瓦村级屋顶光伏电站都已经并网发电运行,两电站合计可年发电30万度左右,年收入28万元左右,可扶持两村92户、219人长期稳定脱贫,公司也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山西能投光伏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这种崭新的“光伏+扶贫”模式,在企业社会责任和项目效应之间找到了完美的平衡点,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精准扶贫工作的有效开展。耿倩

第2篇:Synopsys与政府部门达成合作意向,共促中国IC设计业发展

Synopsys公司(美国新思科技)与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管理司(以下简称产品司)签署合作备忘录,双方就集成电路EDA工具等方面的合作达成意向。产品司肖华司长、丁文武副司长和Synopsys公司,总裁陈志宽、Synopsys中国区总裁潘建岳等人出席了签字仪式。

产品司指定信息产业部软件与集成电路促进中心(以下简称CSIP)作为与Synopsys公司进行合作的具体承担单位,CSIP与Synopsys公司随后将签署具体的合作协议。双方合作将建设“先进集成电路设计技术研究中心”、“先进集成电路验证实验室”、“IP/SoC平台实验宅”,构建一个面向产业的集成电路设计技术公共服务平台,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相关单位的技术创新提供集成电路设计验证、IP核集成、系统级芯片(SoC)开发的公共环境。

目前,全球电子产业在经过了由计算产品带来高速增长之后,进入了消费性产品驱动的新阶段,新的消费性产品带来的是更高的集成度,也意味着更大的批量以及更高成本敏感性,同时低功耗也是一个关键,这些因素带来最终产品在性能上的差异化。Synopsys通过整合公司在设计平台、验证平台、设计服务以及知识产权(IP)等领域的资源,并借助多年来在中国投资建立的成熟基础架构,通过与产业和客户建立深入的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应对设计带来的挑战。

第3篇:产业化扶贫开发合作意向书

怀化兴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产业化扶贫开发合作意向书

根据《市委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加快推进扶贫开发的决议》和《精准扶贫攻坚行动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战略部署,****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市人民政府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精准扶贫工作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2016年伊始,公司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村一品、一村一个产业示范基地、一户一个当家脱贫产业项目”的基本要求,对如何搞好精准扶贫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探索,决定充分发挥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势,以产业化扶贫开发为抓手,全方位为全市需要本公司服务的贫困村和贫困户提供产业规划、技术指导、产品销售、资金周转等方面的服务,全心全意为广大贫困农友早日脱贫和持续稳定发展,贡献出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一、公司基本现状;

****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5月,是一家以水产养殖、农业种植、肥料生产、农产品开发及销售于一体的农业综合企业,注册资金壹仟万人民币,2009年12月被市人民政府评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目前,公司拥有职工293人,中专以上学历人数超过职工总数的75%,其中本科学历29人,硕士研究生10人,教授(博士生导师)2人。拥有**果蔬种植基地1600余亩(农户380户),蔬菜大棚310个,栽种时令蔬菜、果树品种50多个,年产鲜菜、鲜果5000余吨;拥有肥料生产企业一个,年产量6000余吨;拥有沅陵有机茶场一个,面积1200多亩;同时还拥有六个水产养殖基地,面

1 怀化兴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积达51000余亩,年产值3000万元以上。

公司始终本着“科技先导、绿色环保、生态高效、持续发展”的企业宗旨,坚持走科技兴农之路,致力于生态循环农业、光观农业、高效农业的发展与探索,与华中农业大学、湖南农业大学进行校企合作,建立起了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有效的促进了产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专业科技人才的储备,为公司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产业开发合作模式;

公司采用“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市场”的“4+1”开发合作模式。凡有意向与本公司合作的单位(个人),公司将组织专家团队对扶贫地点进行实地勘察,然后根据当地的地理、土壤、气候等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再结合本公司科技成果储备转化进程和市场需求,为扶贫单位(个人)科学制定产业化扶贫开发规划,合理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确认与本公司进行产业化扶贫开发的单位(个人),须成立(加入)农业合作社,办理《同意产业化扶贫开发协议书》和土地流转手续,由公司牵头开发项目的实施,合作社与农户共同参与项目的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享受投工得薪年终按股份分红的股东待遇。

产业化扶贫开发合作规模及期限视具体情况商榷确定,一般情况下每个单位以50--100户的规模3--5年的合作期限比较适宜。

现在本公司科技成果储备转化项目有:

1、时令蔬菜集约化种植项目;

2、特种水产养殖项目;

3、山羊、黄牛坡地养殖项目;

4、特种药材种植项目;

5、高效果树种植项目;

6、山林湿地食用菌种植项

2 怀化兴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目;

7、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项目;

8、生态家禽养殖项目等等。以上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科技储备项目开发说明书》

三、效益与风险分析;

产业化扶贫开发是一项投入大、风险小、效益高且能够持续稳定受益的综合开发项目。合作开发后农民的收益主要来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常年投工得薪。入股农民依然是项目的生产主力军,常年可参与项目的生产劳动并取得报酬,日薪在70--100元左右,年收入可达30000元以上。

2、年终分红。农民用土地或资金入股,年终按股份比例分红。

3、政策性补贴和扶贫救助收入。

4、家庭副业收入,主要指家庭养猪、养鸡、养鸭等小型养殖收入。5其他收入,如外出打工,能工巧匠的手艺增收等等。一般情况下有2个劳动力以上的家庭,年收入一般会超过5万元以上,按4-5口之家推算,第一年完全可以脱贫,第二年可以发展致富,第三年可以齐身小康家庭行列。与此同时,合作社及村集体也可以壮大部分集体经济,更好的为乡亲父老服务。产业化扶贫开发项目风险较小,主要风险来源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特大自然灾害影响和不当的施工操作。特大自然灾害出现的几率一般很小,科学防患力争将损失减到最小;但不当的施工操作是人为因素,公司将加强工作人员的技术、技能和纪律方面的培训,全面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防止任何技术事故的出现。

四、配合与支持

3 怀化兴华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搞好产业化扶贫开发工作离不开农户、合作社和村民委员会的密切配合,更离不开职能部门和各级领导的鼎力支持。首先,要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把党和政府的扶贫决心与政策深入人心,把产业化扶贫开发的模式、方法、好处宣讲得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科学开发、互帮互助、脱贫光荣的良好氛围,开发一处,成功一处,带动一片。第二,帮助开发区域做好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第三,银行等职能部门要优先支持产业化扶贫开发工作,在贷款、贴息、理财等方面给予鼎力支持。第四, 政府部门对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要继续按政策优惠兑现到户,包括对五保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经济上比较拮据,收入在当地贫困线以下的困难农户继续按政策兑现。

****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6日

第4篇:2009年两岸电子商务产业交流及合作会议合作意向书

厦台电子商务交流合作发展情况

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

2013年3月25日

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自2007年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推动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的交流与合作。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组织举办海峡电子商务发展论坛

自2008年4月10日举办第一届“海峡电子商务发展论坛”,随后共举办了五届(2008年-2012年)。论坛邀请嘉宾包括商务部信息化司领导、海峡两岸各地电子商务协会、全国各地电子商务精英的参与,规模不断扩大,并受到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届精英以及主流媒体的广泛关注。论坛已经成为海峡两岸规模最大、最具影响力的电子商务盛会。

(三)建设海峡电子商务创业园

在思明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半年多的施工改造,累计投入1500万元建设资金,园区于2012年6月27日顺利竣工并投入使用。园区现有建筑面积1万4千平方米。目前已有厦门五八同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ebay旗下的paypal、厦门思赢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厦门电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28家企业与园区签约,其中12家企业已正式入驻,总承租面积1万多平方米,注册资金累积达1亿多元。盛大“盛付通”也有意在园区设立销售分公司。

二、两岸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存在困难与问题

(一)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两岸电子商务合作已经取得诸多亮点成绩,无论是台湾业者,还是大陆业者,都从中分享到了实实在在的“果实”。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登陆”的台湾电子商务业者,数量已逾数千家,且已在大陆扎下深根。2006年,台湾网劲科技与北京全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结盟。随后,百余家台湾商铺通过与淘宝网、新浪网合作,进一步带动了两岸电子商务的往来。大批台湾商铺将产品发往内地,不少商铺更是直接在大陆租用仓库,以克服两岸高昂的物流成本。 厦门作为海峡西岸的中心城市,与宝岛台湾隔海相望,具有地缘优势。加之近年来,两岸经贸往来密切,都将有利于两岸开展更为广

泛而深入的电子商务合作。2011年初,中国电信与中华电信签署了《海西经济区信息化建设业务合作意向书》及《ien智慧节能服务商业合作协议书》,尤其双方计划成立电子商务平台,合作跨足网络购物市场,创两岸电信业先例。据了解,通过中国电信与中华电信合作成立的电子商务平台,两岸商家可上架贩卖商品,两岸用户未来都可通过该平台,上网购买热门商品。

(二)存在困难与问题

海峡两岸电子商务的合作,不管官方或是民间企业,社团也多都积极交流,台湾方面更拟订了华文电子商务发展计划,协助台湾商品与服务拓销至大陆,并辅导相关企业跨境经营大陆电子商务市场,然而在实际运作中面临着一些有待突破解决的问题。

1、电子商务经营方面

目前icp执照,台商企业仍无法单纯以台资企业取得,透过合资或是第三方取得经营资格则存在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一个单纯的网络零售买卖的平台到底是要有icp执照或是icp备案即可,不仅在台湾有不同的说法,在大陆实际也是各有不同见解。因此台湾服务商遂采取了合作对接的方式,而商家也在这些合作的平台中求发展,但不免仍有许多限制。

另外,许多台湾企业发现即便想通过网络零售来开拓跨境市场,但各种规范将使得企业最终还是要落地设立公司。此时税务、办公室、员工等等成本也会相应增加。尤其是两岸税制不同,商标申请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等,中小企业在这方面几乎都必须交由专业人员协助才能 妥善解决,其他各种两岸在工商行政管理的差异也是多有不同,这也阻挡了许多台湾中小企业的大陆电子商务之路。

2、物流快递方面

首先在商品准入方面就会让许多中小厂商为难,不仅耗时而且成本高,后续还有检体标签、商品检验、流通许可等等,办理手续繁杂。大三通之后大宗贸易的物流通关问题不大,然而网络零售的往往是少量多样,直接快递费用偏高,不适合单价较低的商品。从小三通进则往往无法取得正式发票,且通关并不稳定。

目前有厂商为使两岸物流更有效率,正在推动共仓共柜共配的方式。先在台湾集中共仓,透过海运共柜到大陆,再依据各电子商务平台需求进行共配。此模式是否能满足台湾企业的需求尚有待观察,其中包含最后一公里的快递服务速度与到货速度是重要影响因素。如果此模式稳定,将可使物流费降低,库存量下降。

3、资金流方面 两岸网络零售业者熟悉的在线支付工具并不相同,台湾方面更习惯于信用卡的支付模式。目前第三方支付如支付宝由平台服务商引入台湾之后,解决了网络零售部分收款问题,但透过第三方支付收完款后,资金仍停留在大陆的账户之中,受限于外汇资金的汇兑,厂商如何顺利解决资金周转仍是一个头痛的问题。

4、网络营销方面

大陆网络营销方式之多,就连本土企业也未必能熟悉,更何况是一海之隔的台湾企业。加上不少企业习惯只当平台供货商,更少深入

对网络营销的了解,对于如何选择合适的网络营销工具和方法,也就无从规划起,另一方面台湾商品在网络市场知名度低,本身产品单价较高,因此投入的营销成本自然不小,但也由于对于大陆网络市场的陌生,也就不容易评估投入与产出的效益。

三、2013年主要活动

2、组团参加“2013两岸云端服务与电子商务发展论坛”,加强两岸交流合作。中华电子商务产业协会将于2013年6月在台湾举办该论坛,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作为论坛协办单位,将组织厦门电子商务企业代表团参会。

3、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厦门市电子商务协会将在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指导下,努力将“海峡两岸电子商务创业园”打造成为厦门市第一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篇二:与商务学院合作意向书 关于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合作的意向书

一、 合作的背景: 有关调查表明,大学毕业生对生存与发展的需求是最强烈的。面对就业困难的现实,大学毕业生有着积极主动的创业的心理需求和行为动机,为创业奠定了动力基础。大学毕业生创业,将自身的需求同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有机地结合起来,不仅能主动解决自己的就业问题,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同时还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带动其他人就业,实现就业的倍增效益。因此,积极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构建大学生创业环境,吸引广大的大学生到校园创业园区,到金管家社区服务中心来创业,不但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而且还有利于学校的产业发展,解决学生就业难的问题,推动社会经济发展。 中国金湖集团投入巨资建设的金管家社区(全国连锁)服务中心项目,得到了广西区政府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在今年年底将在南宁建设200个社区连锁服务中心,2012年底在广西建设3000个社区服务中心,为了项目的启动储备大量的经营管理人才,12月中旬将由团区委牵头联合广西教育厅、广西劳动保障厅、广西建设厅、区妇联、区残联等相关部门与金管家社区服务中心启动广西青年万人创业工程,为了配合万人创业工程的启动和建立大学校园的创业样板工程,拟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大学生创业联盟基地。

二.金管家社区服务中心的规划

1、宣传启动步骤。从2011年9月1日到10月30日。制定社区市场调查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社区建设信息化的前期调查、汇总工作并制订社区信息化总体规划实施方案。

2、组织实施阶段:从2011年11月1日到2012年1月30日。分别组织实施社区数字智能化管理工程、在南宁市主要的小区建立200家社区实体直营店,在南宁市重点高校建立10个金管家大学生创业联盟基地。

3、推广阶段。从2012年2月份通过社区,学校样本工程的示范,组织新闻媒体、政府、学校相关部门,居委会召开现场的新闻发布会,向全区推广经验。力争在2012年底在广西投资建立3000家社区服务网点,100家大学生创业联盟基地。

三、合作的意义:

学校市场的消费需求与社区消费市场的组合是迅速有效促成双方合作共赢的根本利益点,双方的合作共建可以迅速开发和占领更多的市场份额,达成学校市场与社区消费市场的无缝对接,双方之间的合作使得学生在校内经营创业得到更多社会商家资源及配套流动资金的更大的支持。

四、市场分析: 1.我公司投资建设的金管家社区服务中心目前辐射到南宁200个小区,明年辐射到整个广西3000个重要的小区,假如一个服务中心按 照年营业额100万计算,那么3000个社区服务中心形成的固定购买力将是30亿,如果把这30亿购买力放置到学校零售区的采购及销售,能更大的带动周边产业的发展。 2.通过金管家社区服务中心实体店和虚拟网络店联系的客户形成的消费需求可以大大拓宽学校零售区超市的销售渠道,创造更多的利润。每个社区服务中心按照基本的人员编制5人,能安置15000人大学生就业,创业。

四、合作的收益: 1.风险经营。金管家大学生创业联盟基地的工作主要由金管家投资和运营,不需要学院和学生业主额外投资,无任何风险。 2.可以拓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学校零售区的经营现在面对的市场主要是本校校园,能否拓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是决定一个项目能否生存和发展的主要因素。通过金管家社区服务中心遍布在每个小区的实体店可以让学校零售区的产品在金管家每个小区的实体店得到展示和销售,增加业主的销售额,提高店主的盈利,增强业主经营的信心。 3.由金管家公司联系采购供货商,组建直接厂商的采购渠道。降低商品的采购成本,拓宽商品的采购渠道,增加大学生创业的可经营产品和项目 4.由金管家公司在创业联盟基地配置终端的结算系统,实行统一结算,便于基地经营管理,财务管理。为创业基地可持续发展,提供各类信息,数据,为拓宽创业联盟基地的发展夯实基础。

4.对创业基地的优秀经营业主,金管家公司提供配套创业资金的扶持。 5.对优秀的业主金管家公司在科园总部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提供给学生创业。 6. 金管家公司建立创业基地导师制, 万人创业项目的开展得到世界华人经济促进会的大力支持,可以邀请全球知名的企业家为有创业热情的大学生进行演讲,培训,让一些资深的企业家也能加入到教师队伍,邀请他们给学生上课,为学生创业提供经验、专业知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创业导师们的创业经历是学生创业的宝贵财富,他们的任务就是为学生创业提供技能和经验方面的帮助。

六.金管家联盟业主会员单位享有的权益: 1.为加盟金管家创业联盟超市的学生业主会员单位制作简单网页(1个),综合发布会员单位简单信息; 2.以文字链接方式在网站主页“金管家战略联盟业主单位”栏目处显示,保留期六个月;并附赠logo广告位,保留期三个月; 3.在金管家社区网“商家服务联盟”栏目上刊登一篇会员单位关于人才、就业、管理或者培训方面的专题报道或人物专访; 4.在金管家社区网主页上开辟加盟业主“直通车”专栏,直接链接业主网站;

♂加盟程序

加入金管家大学生创业联盟基地业主须履行以下手续: 1. 如实填写《金管家大学生联盟基地业主服务联盟》,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学校加盖公章,通过金管家社区服务网递交或直接递交到学校就业办; 2. 提供申请业主单位企业简介、产品介绍等相关电子文档及图片资料等;

为加盟业主单位提供的主要服务项目 1. 资源共享:会员享用金管家社区网的各种公共资源,如各种人脉、教育、新闻、资讯、论坛等;同时可以免费进入金管家社区服务网共享全国商家资源。 2. 在线宣传:金管家社区网为联盟会员编辑制作精美网页,并在网上进行业主公司的形象和产品宣传,着眼于扩大业主公司的知名度,宣传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美誊度和竞争力;并定期发布业主会员的重要资讯等。篇三:合作意向书

书画艺术品交流合作意向书

陕西书画艺术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美商圆缘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真诚合作、共谋发展的原则,就有关书画艺术品交流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共识:

一、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的前提下,就加强双方书画艺术品交流,促进两岸文化产业的发展等进行合作。 双方的共同目标是:长期合作、共同发展,充分利用各自政府资源、地域文化资源、书画艺术家资源等优势,为繁荣书画艺术品市场,提高书画艺术品交的水准,进行战略性的合作。

同时,双方也愿意共同加强与更多的艺术家及艺术机构的合作, 积极促进两岸文化的交流与互动,为陕西书画艺术品交易中心的品牌培育和长期发展创造条件。

二、乙方将负责组织及联合台湾的书画艺术家和艺术机构,参与陕西书画艺术品的交流。

三、双方愿向各自所在地区相关艺术组织和政府机构推介对方,提高双方在对方所在地区的知名度,促进专业交流和行业互动。

四、双方将将经常性的交流各自掌握的行业信息,条件具备时共同开展相关活动。

五、甲乙双方对有关合作信息及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本意向书为双方合作意向的表达和基本依据,具体合作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作协议。

六、本意向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贰份,具有同等的效力。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 乙方:

代表人:

年 月 日篇四: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含附件1——5)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序 言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财团法人海峡交流基金会遵循平等互惠、循序渐进的原则,达成加强海峡两岸经贸关系的意愿;

双方同意,本着世界贸易组织(wto)基本原则,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逐步减少或消除彼此间的贸易和投资障碍,创造公平的贸易与投资环境;通过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进一步增进双方的贸易与投资关系,建立有利于两岸经济繁荣与发展的合作机制;

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 标

本协议目标为:

一、加强和增进双方之间的经济、贸易和投资合作。

二、促进双方货物和服务贸易进一步自由化,逐步建立公平、透明、便利的投资及其保障机制。

三、扩大经济合作领域,建立合作机制。

第二条 合 作 措 施

双方同意,考虑双方的经济条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

施,加强海峡两岸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实质多数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二、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三、提供投资保护,促进双向投资。

四、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产业交流与合作。

第二章 贸 易 与 投 资

第三条 货 物 贸 易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七条规定的“货物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货物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货物贸易协议磋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税减让或消除模式;

(二)原产地规则;

(三)海关程序;

(四)非关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贸易壁垒(tbt)、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sps);

(五)贸易救济措施,包括世界贸易组织《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的协定》、《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保障措施协定》规定的措施及适用于双方之间货物贸易的双方 保障措施。

三、依据本条纳入货物贸易协议的产品应分为立即实现零关税产品、分阶段降税产品、例外或其他产品三类。

四、任何一方均可在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关税减让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实施降税。

第四条 服 务 贸 易

一、双方同意,在第八条规定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基础上,不迟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就服务贸易协议展开磋商,并尽速完成。

二、服务贸易协议的磋商应致力于:

(一)逐步减少或消除双方之间涵盖众多部门的服务贸易限制性措施;

(二)继续扩展服务贸易的广度与深度;

(三)增进双方在服务贸易领域的合作。

三、任何一方均可在服务贸易协议规定的开放承诺的基础上自主加速开放或消除限制性措施。

第五条 投 资

一、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针对本条第二款所述事项展开磋商,并尽速达成协议。

二、该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建立投资保障机制;

(二)提高投资相关规定的透明度;

(三)逐步减少双方相互投资的限制;

(四)促进投资便利化。

第三章 经 济 合 作

第六条 经 济 合 作

一、为强化并扩大本协议的效益,双方同意,加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合作: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合作;

(二)金融合作;

(三)贸易促进及贸易便利化;

(四)海关合作;

(五)电子商务合作;

(六)研究双方产业合作布局和重点领域,推动双方重大项目合作,协调解决双方产业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七)推动双方中小企业合作,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

(八)推动双方经贸社团互设办事机构。

二、双方应尽速针对本条合作事项的具体计划与内容展开协商。

第四章 早 期 收 获

第七条 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一所列产品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将于本协议生效后六个月内开始实施。

二、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规定:

(一)双方应按照附件一列明的早期收获产品及降税安排实施降税;但双方各自对其他所有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普遍适用的非临时性进口关税税率较低时,则适用该税率;

(二)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附件二所列临时原产地规则。依据该规则被认定为原产于一方的上述产品,另一方在进口时应给予优惠关税待遇;

(三)本协议附件一所列产品适用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是指本协议第三条第二款第五项所规定的措施,其中双方保障措施列入本协议附件三。

三、自双方根据本协议第三条达成的货物贸易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协议附件二中列明的临时原产地规则和本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临时贸易救济措施规则应终止适用。

第八条 服务贸易早期收获

一、为加速实现本协议目标,双方同意对附件四所列服务贸易部门实施早期收获计划,早期收获计划应于本协议生效后尽速实施。

二、服务贸易早期收获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下列规定:

(一)一方应按照附件四列明的服务贸易早期收获部门及开篇五:台湾科技产业协会助推两岸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

台湾科技产业协会助推两岸科技交流与经贸合作

作者:

来源:《海峡科技与产业》2013年第11期

台湾科技产业协会,原名台湾防伪防灾技术协会,成立于2005年7月,最初致力于促进防伪防灾技术研究,推展防伪防灾产品研发及认证等业务。2011年12月,改组成立现协会,简称台湾科协。业务范围拓展到科技交流、产业组织、经贸合作等领域。名誉理事长王进士(现任台湾国民党籍立法委员,曾任屏东市第

13、14届市长);常务副理事长王维绪(大华企业集团理事长);副理事长柯钦郎、蔡正弘、胡骏;监事长郑济世;秘书长李桂馨。

协会宗旨:扩大两岸科技产业界专业交流及经贸合作、共创双赢;致力搭建两岸产、官、学、研界科技领域交流平台;提供会员最新科学技术及新产品研发资讯;提升会员产业创新及竞争力,辅助营销;举办科技展览、论坛、培训、参访等活动,拓展会员科技视野;发行会刊、图书、影音著作,达到专业成果普及科学教育的理念。 曾组织举办大型活动包括2011年6月组团参加海峡科技专家论坛(福建厦门);2011年9月,组团参加第一届皖台科技论坛(安徽合肥);2011年9月,组团参加福建省科协第十一届年会(福建龙岩); 2012年5月,召开第二届皖台科技论坛(台北、台中、高雄);2012年6月,组团参加海峡科技专家论坛(福建厦门); 2012年8月,协办2012两岸科技园区中小企业合作与发展论坛(台北);2013年8月,组团参加“2013年京台青年科学家论坛”(北京,由北京市台办、北京市科协共同主办)。 10月25日,《海峡科技与产业》杂志社与台湾科技产业协会正式签订《合作意向书》,此举标志着两岸科技产业进一步扩大合作。杂志的重点合作栏目有:深度报道、两岸商情、成果交流、科学人生、创新基地、趋势分析、台湾名企名家、台湾特色产品。合作双方正在整合资源,寻求有效途径,共同推进两岸科技交流、商情互通,同时为行业、城市、企业提供了多渠道经贸合作平台。未来将通过杂志、网站等宣传平台,组织专业研讨、培训、调研,搭建起两岸信息咨询、项目对接、技术转让、招商引智、培训会展等活动的桥梁。 台湾科协除代理杂志发行外,另在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西路天华公馆612室设立联络处,积极对接和推进各项业务;目前与杂志社、中国投资协会等机构策划召开“战略性新兴产业两岸创新与合作论坛”,与中国国际贸易学会、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合作举办“现代服务业两岸创新与合作论坛”。

合作宗旨:针对大陆台商、台企、台办、涉台社团协会及两岸科技工作者、台湾高校科研机构、工商企业等,搭建两岸科技产业信息传递、交流合作桥梁。 服务项目:两岸投资咨询考察、在台设立办事处招商、采购、业务推广;海峡科技与产业杂志订阅、广告、投稿、会议展览活动;专利产品授权入股、生产、营销、产品代理贸易,整合营销;企业并购、股份改制、项目策划、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开发;公务交流、商务考察、个人游、优质观光的办证地接。

第5篇:县政府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签署战略合作意向协议

1月17日,县政府与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战略合作意向协议签约仪式在万丽酒店举行,陕西环保产业集团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顾峰,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黄国全,县级领导高云岗、白泉朝、许拴锁、段武学、李真、薛颖出席。签约仪式由副县长薛颖主持。 段武学致辞对顾峰一行表示热烈欢迎,他简要介绍了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指出“十三五”是我县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关键期,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攻坚期,此次协议的签订将为澄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起到助推作用,同时,我县将按照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以创建环保模范城市为总体目标,努力打赢大气、水体、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着力构建天蓝水清、山川秀美的美丽澄城。

黄国全介绍了集团公司各板块业务发展情况。他指出,此次协议的签订,标志着环保集团与澄城县结成了长期、稳定、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环保集团将以项目为突破口,助力澄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再提升,相信随着合作的深入开展,在双方的共同努力和务实合作下,必将对澄城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发挥促进作用。

县长白泉朝、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总经理顾峰代表澄城县人民政府和陕西环保产业集团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协议。根据协议,“十三五”期间,陕西环保产业集团公司将向我县投资15亿元,双方将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业污水处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加强合作。

县环保局、经发局、国土局、农业局、水务局、住建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陕西环保产业集团有关部门、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签约仪式。

第6篇:合作意向书与合作协议的区别

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的异同

【案例介绍】

甲、乙、丙、丁四人准备合伙兴办一家饮食店。他们共同拟订了一份合伙协议,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于是去请教某律师。该律师看后指出合伙协议中以下内容存在的一些问题。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

合伙企业的注册资本为10万元,其中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以一批桌椅出资,作价1.8万元;丁以劳务出资,作价1.2万元。甲、乙、丙实际缴付各自出资的70%以上即可。未缴付部分何时缴付视情况而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以下列约定份额承担责任,并以合伙企业财产为限。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照甲45%,乙35%,丙20%进行;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照甲35%,乙25%,丙15%,丁25%。

甲和丁为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权限为:①负责企业的日常管理;②对外交易、订立合同;③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④必要时,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乙和丙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但有权了解经营状况,监督甲和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情况。

合伙人依照本协议之规定退伙的,对退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在退伙后两年内,须继续承担连带责任;两年后,则不再承担连带责任。

(其余内容略)

四人非常不解,他们认为,协议应该是合伙人自由意志的体现,只要他们自己同意,还会有什么问题?法律何必管得太多呢。 【几种观点】

1、四人的观点是正确的。合伙协议只要合伙人各方均同意(即承诺),协议就发生法律效力。

2、四人的观点是错误的,合伙协议是由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一切内容必须以法律规定的为准。合伙人不能自由约定。

3、合伙协议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它即有一般合同的特点,又有它不同于一般合同的一面。法律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依法进行,法律无强制性规定的,可以由合伙人自行约定。 【评析意见】

首先,合伙协议具有合同的基本特征。合同的当事人地位平等,订立合同遵循自愿、诚实信用等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即使各合伙人出资不等也不允许违反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公平等原则,任何人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他人。合同的订立过程由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构成;合伙协议的订立同样要经历这些过程,当所有的合伙人对合伙协议的各项条款均无异议时合伙协议即告成立。合同订立后经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进行修改、补充;合伙协议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也可以进行修改或者补充。合同成立生效后,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合伙协议经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

担风险。

其次,尽管合伙协议与一般合同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是它们也存在着重大的差异。订立合伙协议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有利于各合伙人的营利联盟,各合伙人追求的利益是共同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往往是一致的。而一般的合同中双方签定合同的目的各异,一方想要得到的利益需要对方当事人的付出,即权利和义务具有相对性。另一方面,合伙协议是设立合伙企业的前提条件和必要条件,合伙企业是订立合伙协议的结果。合伙协议使各合伙人成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并使各个独立的主体成为一个团体(合伙企业)的成员,各自的利益捆绑在一起。正是由于合伙协议的重要性和不同一般合同的目的,所以法律对它的规定比一般合同要多。除了合伙人可以自由约定的任意性事项外,有些关系到合伙人的责任,合伙企业前途的事项法律作出了限制性甚至禁止性的规定。

再次,合伙协议是双务有偿合同,但一般合同中的抗辩权不适用于合伙协议,合伙人对出资、承担债务等方面按照法律规定须承担连带责任;但合伙人之间并不存在相互清偿。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即享有权利又都承担义务。合伙协议又是诺成要式合同。一般的合同可以要式或者不要式,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规定了合伙协议必须载明的事项。

最后,在本案中,四人订立的合伙协议中存在以下违法之处:①合伙企业的出资必须是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该合伙协议中对出资的规定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②每个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不能以合伙协议排除这一责任,否则约定无效;③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而且分配利润承担亏损的比例应当相同,这样规定是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和权利义务的一致性;④法律规定,某些事项必须由全体合伙人同意,如改变企业的名称、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因此这些事项合伙企业的部分合伙人不能自行决定;⑤按照法律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合伙协议不能减轻合伙人的负担,而使企业的债权人蒙受损失、增加风险。篇二:合同协议意向书的区别

合同 协议 意向书的区别

从本质上说,合同和协议没有什么区别。《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从这一概念中可以看出,合同就是协议。但根据逻辑学的原理,协议是合同的种概念,即所有的合同都是协议,但并非所有的协议都是合同,所以说合同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

所谓协议是指有关国家、政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个人,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订立的一种具有政治、经济或其他关系的契约。协议,在其所表示的意义、作用、格式、形式等方面基本上与合同是相同的。经济合同和以经济为内容的协议,都可以称为契约,两者都是确立当事人双方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

合同与协议虽然有其共同之处,但两者也有其明显区别。合同的特点是明确、详细、具体,而协议的特点是简单、概括、原则。

合同与协议这两个既有共同点又有区别的概念,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协议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协议,也是合同;如果合同的内容写得比较概括、原则、很不具体,也不涉及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合同,也不能称其为合同,而是协议。 协议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相互之间为了某个经济问题,或者合作办理某项事情,经过共同协商后,订立的共同遵守和执行的条文。与合同的区别是: 经济合同有“合用法”作为依据,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法规规定。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同。

由此可见,合同就是具有特定内容的协议,用来约定当事人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样具备上述特征的协议就是合同。

实践中,合同可以以不同的名称出现,如合同,合同书,协议,协议书,名字并不重要,关键是看其内容。

实际上,协议和合同之间的区别不大,而意向书和前两者的区别就太大了。真正的意向书不具有法律约束效力,而协议和合同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

意向书和协议、合同的区别

意向书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初步洽商,就各自的意愿达成一致认识而签定的书面文件,是双方进行实质性谈判的依据,是签订协议(合同)的前奏。 《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但是,有些意向书实际上已经很接近协议或合同了。不能只从名称上来区分,而应该根据其实质内容来确定。如果意向的内容写得比较明确、具体、详细、齐全,并涉及到违约责任,即使其名称写的是意向,实际上也是合同。篇三: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

国内外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差别

目录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 ........... 2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 .................................... 3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 ...... 4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 ......................................... 5 国内外合伙协议的差别所在 ...................................... 6 出资额 ...................................................................6 loans 贷款 ..............................................................7 management authority and powers 基金管理者权威与权力 .....................7 investment polocy guidelines ............................................11 解散与清算 ..............................................................12 advisory board ..........................................................13 国外融资文件所包含的主要条款与填写习惯 .........................14 房地产项目融资资料清单........................................17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 有限合伙协议简单介绍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其中私人股权投资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基金整体作为有限合伙存在。基金主要从有限合伙人处募集款项,并由普通合伙人做出全部投资决策。基金在其存续周期中一般会做出15项到25项不同的投资,每项投资的金额一般不超过基金总金额的10%。普通合伙人报酬的主要来源是基金管理费,另外还包括业绩佣金。一般情况下,普通合伙人可获得基金总额2%到4%的年度管理佣金以及20%的基金利润。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回报率常超过20%,如从事杠杆收购或早起投资则回报率更高。 国内外的有限合伙协议都详细列载了投资者(有限合伙人)与基金管理方(普通合伙人)之间的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纽带关系。合作伙伴同意有限合伙协议中所列举的商业条款,有限合伙人可能不会参与到有限合伙企业的管理中,如果它这样做了,它将会失去它所承担的有限责任。同时,有限合伙协议明确指明了每个合伙人的权利与义务,并寻求多个层次的掌控;不光涉及到关键商业问题(如投资策略,利润共享,开支等),也囊括了详细的行政问题。

有限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图 下图是关于合伙协议基本框架结构的一个简单介绍:

从图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有限合伙人(主要投资者)通过箭头1指示向有限合伙企业提供资本或贷款,来资助合伙企业对目标公司进行相应的投资活动(箭头2).作为回报,有限合伙人会得到应有的利益分配以及贷款的偿还(箭头4)。通常来说,管理费用可能会被归类为有限合伙企业利润的份额(通常被称为优先支付的利润份额)。 sample limited partnership agreement (海外公司合伙协议模板) contents(目录) clause (款项)

1. definitions (定义) place of business and co-investment (遵守法律的声明,公司名称,经营范围,业务地点等)

3. capital contributions (出资额) 4. loans (贷款)

5. rights and duties of the manager (基金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6. investment policy guidelines (投资政策指导方针) 7. allocation of liabilities, profits and losses (责任分配,利益与亏损) 8. distributions 9. assignment of interests (权益转让) 10. 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终止与结算) 11. accounts, reports and auditors (会计,报告与审计) 12. meetings of limited partners and the advisory board (有限合伙人与咨询委员会)

13. erisa investors (erisa的意思是美国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 14. bhc partners (阐述了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机构的要求) 15. miscellaneous (杂项补充) schedule 2 investment focus (附表2,投资重点)

国内合伙协议案例模板

目录 1 2 3 4 5 6 7 8 9 定义 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人总认缴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 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 新有限合伙人入伙 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会计及报告 合伙事务的执行 10 权益转让 11 解散和清算 12 不可抗力 13 争议解决 14 其他

附件一:合伙人名称/姓名、住所、认缴出资额清单

通过对比国内外这两种合伙协议的模板,我们可以看出二者总体框架所陈述的内容都是一致的,如果与国外资本有合作的情况,为了减少谈判中的阻力以方便对接,我们需要着重了解美国合伙人协议中的如下几方面差异内容:capital contribution (出资额方面的差异);loans (贷款); management – authority and powers (管理中的权利与权威);investment policy guidelines ( 投资的政策性指导);termination and liquidation (解散与清算中的续约合伙关系);advisory board (咨询委员会)。篇四: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战略合作协议的法律解析

发布日期:2011-02-15 文章来源:北大法律信息网

【出处】《网络财富》2010年第8期

【写作年份】2010年

【正文】

协议作为当事人对将来事项安排的形式,种类繁多,不一而足。尽管如此,在合同法理论上,有名合同(典型合同)与无名合同(非典型合同)、预约与本约是合同的两个基本分类。我国《合同法》分则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根据交易对象的不同,大致可以区分为移转财产的协议与提供服务的协议两种主要形态。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主义原则,在不损害公序良俗、不违反法律法规强行性规范的前提下,允许当事人订立任何内容的协议。因此,当事人订立合同法未规定的无名合同实属常态。而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交易关系日益复杂,当事人在有名合同之外,另创设新类型的合同,以满足不同需要,又为各种无名合同的存在和发展奠定了正当性的社会基础。无名合同经过一定的发展阶段,具备成熟性和典型性时,合同立法应当适时地加以调整规范,使之成为有名合同。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有学者认为合同法的历史是无名合同不断地变成有名合同的过程。

当前,各式各样的战略合作协议充斥于社会之中。当事人动辄以战略合作协议之名订立内容各异的协议,大有使战略合作协议成为协议形式一般化的趋势。果真如此吗?唯有对其进行法律上的分析,方能得出结论。

战略合作协议为无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法律未规定其为有名合同。因此,也就没有战略合作协议法定概念之规定。但区分协议之不同性质,并非仅依据其名称,主要应根据其内容,即权利义务关系确定。 从实务角度看,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具有广泛性。有政府与政府间订立的;有政府与企业间订立的;有政府与高校(科研机构)间订立的;有企业与高校间订立的;也有企业与企业间订立的等等。但鲜有个人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的实例。与主体的广泛性相对应,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亦具有相当的差异性。如有的只是原则性的约定,无具体内容;有的则在原则性约定的基础上,又以补充协议约定了相对具体的内容;有的在原则性约定的前提下,又约定将来订立具体的协议以落实原则性约定的内容等等。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相比较,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具有抽象性,或者说欠缺具体性是其共同特征。由此看来,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与战略合作协议之名倒是名实相符。

协议根据调整规范的不同,有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之分。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相对人

间的合同,主要受行政法调整;民事合同则是平等主体之间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主要受合同法规范。以此为标准,上述政府与企业间的战略合作协议除具有行政内容的性质外,应当归属于民事合同之列。至于政府与政府间的协议主要是各自行政管理权相互协作的结果,亦应纳入行政合同的范畴。

战略合作协议内容抽象性是与《合同法》15种有名合同内容具体性的主要区别所在。协议内容抽象与具体区分的意义主要在于得否确定权利义务关系而受《合同法》规范。如果内容抽象至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那么,可能就不受《合同法》的调整。因为,《合同法》 第2条调整的合同应当是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而非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如果协议内容虽具有抽象性,但是仍可确定权利义务的内容,则可以纳入《合同法》规范之列。

即使归属于《合同法》调整的战略合作协议,也与《合同法》规范的以具体权利义务内容为主的15种有名合同有别,其主要区别还是在于战略合作协议内容的抽象性。这种抽象性不仅体现在权利义务关系的内容上,而且在于法律适用上,即战略合作协议应当归入何种有名合同,以便为战略合作协议争议的解决找到妥当的准据法。即使在有具体权利义务关系内容的协议中,亦不缺少具有抽象性内容的协议种类,如预约,再如架构契约等。以下将战略合作协议与预约、架构契约进行比较,看能否将其纳入其中。

先看预约。预约,又称预备性协议,是谈判当事人为将来订立确定性本约而达成的书面协议。预约是在有事实或法律上的障碍,暂无订立本约的条件时,约定将来订立本约的协议。其目的在于订立本约。由此,预约当事人因预约而负有缔结本约的义务。预约的权利人只能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订立本约的义务,不得请求依预定的本约内容请求履行。由此可见,一方面,预约也是协议,属协议的一种类型;另一方面,预约与本约相比,其内容具有抽象性,但就其自身内容来看一般有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战略性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体现为其自身的内容,其抽象性是与《合同法》明定的15种有名合同比较而言的。尽管预约不是我国法上的有名合同,但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均认可其为合同之一种,只不过是无名合同的一种罢了。从这个角度上说,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相同性,但是在抽象性的程度上还是有所差别。其最主要的区别在于预约的目的是为了订立本约,是为了订立本约而预先订立协议(预约),而战略合作协议的目的是当事人共同利益的直接体现,并非为了将来订立一个具体的类似于本约的协议。实务中的确有当事人订立战略合作协议后,另行签订具体的协议的情形,但是,另行签订具体协议的主体已与战略合作协议的主体不同。如政府与企业订立的战略合作协议约定,政府的相关部门还要与企业订立具体的协议。据此,政府的有关部门与企业另行订立协议,尽管本协议的内容与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完全或大致相同,但是,由于两个协议的主体不完全相同,从合同法的角度,我们应当认定两个合同为独立的合同而非前者为预约,后者为本约。因此,将战略合作协议归入预约之中与法理不合。 再看架构契约。架构契约是为了双方当事人将来缔结的同一类型契约而提供契约基本框架的契约。架构契约的当事人间,或者在架构契约的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间,或者在第三人 间成立契约时,这些个别契约均以架构契约确定其内容。因此,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是相对应的概念。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与架构契约的原则性相契合。实务运行中通常需要其所属单位或机构来落实战略合作协议的抽象性约定,尤其是政府作为战略合作协议主体时更是如此,其涉及第三人与相对人(如企业)之间订立具体的协议,即个别协议,个别协议的内容要以战略合作协议来确定的特点也与架构契约与个别契约的关系相符。由此可以认定,战略合作协议可以纳入架构契约之中。

综上,我们认为,战略合作协议为架构契约的一个种类。尽管我国法上架构协议为无名合同,但是,参照《合同法》第124条无名合同的处理规则,根据战略合作协议的内容,妥当的将其归入最相类似的合同,以便找到正确的规范,处理相应的争议。 【作者简介】

孙瑞玺,男,1965年出生,汉族,山东省寿光市人,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国石油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兼职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营市首届十届律师。篇五:合作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杭锦后旗xxx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乌拉特中旗xxx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方针,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合作生产有机面粉(包括转换期面粉)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 甲方负责面粉的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接受乙方的全程监督。并负责有机生产的认证.。

2、乙方负责原料(小麦)的种植与收储,[这句话指的是《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二)标的;]需要生产时将原料送往甲方。[

(三)数量;

(六)地点和方式;]乙方生产的原料必须按有机小麦的规程进行操作。并负责有机小麦的认定证。 [

(四)质量;]

3、在产品包装上需注明生产商为甲方,原料基地为乙方,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这条进一步说明产品的所有权是被告的,所有权是物权(权利人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与债权相对应)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 是指所有人依法享有对自己的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排他性是指一种物品具有可以阻止其他人使用该物品的特性。] 双方共同享有产品的销售权。

4、双方为长期合作关系,[

(六)履行期限、]甲方无乙方的原料和监督生产不得擅自标注乙方为原料基地,乙方不准在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及生产许可证编号。[第十三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进一步确定产品的所有权归被告]

5、双方在新产品开发时应共同投入,公担风险,共同受益。[这一点新产品的所有权归原告和被告的,那就需要协议条款,从以上条款内容被告以完美无缺确定了产品所有权,原告只有产品销售权。不能因这句话确定否定上面的内容和条款,主要是看内容和条款]

6、在合作过程中如有其它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协议。

7、本协议一设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等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杭锦后旗大发公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乌拉特中旗好联丰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法人代表:xxx 法人代表:xxx 签订日期:2012年8月10日

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

甲方:杭锦后旗xxx面粉有限公司

乙方:乌拉特中旗xxx有机农业专业合作社

经双方协议,就“生态小麦粉”销售事宜达成下列协议:

1、“生态小麦粉”由甲方生产,乙方给甲方出加工费。[其中是一项结算方法]

2、乙方原料按每斤5元计价,折合面粉每斤7元,甲方每销售一斤按7元付给乙方货款。[这一条是《合同法》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五)价款或者报酬;原告的有机种植成本,原告的目的是长期合作。]

3、“生态小麦粉”副产品麸皮由乙方自行销售。[其中是一项结算方法]

4、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议。

甲方代表:xxx 乙方代表:xxx 2013年1月3号

合作就是个人与个人、群体与群体之间为达到共同目的,相互配合的一种联合行动、方式。供货合作协议

合伙是法律概念,合作是一个生活概念。广义地理解,合伙可以包括合伙经营和共同投资设立公司、以及联营、特许代理等等。你们如果系合伙投资,则应当以合伙协议的方式约定投资的范围、经营的方式、盈亏分担、违约责任等事项, 个人合伙的合伙人为自然人。这一点区别于法人合伙,前者适用于《民法通则》后者适用于《合伙企业法》

合作是说两个不同的主体的经济业务关系,而合伙是说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为着共同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自愿联合.

3、我国合伙制度立法 合伙的概念既可以从法律行为的角度给出,也可以从组织形态的角度给出。就法律行为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协议;就组织的角度而言,合伙是指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组织形态。由此可知,无论是从法律行为角度还是从组织形态角度,都强调合伙的主要特征是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

一、合同的法律法规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农副产品买卖合同,供货合作协议,第一百三十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第八十八条合同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部履行

自己的义务。合同中有关质量、期限、地点或者价款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内容不能确定,当事人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协议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2.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3.由于被告未及时付款,应赔偿逾期付款利息。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四)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二、合伙的法律法规

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条 个人合伙是指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

第三十一条 合伙人应当对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十二条 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第三十三条 个人合伙可以起字号,依法经核准登记,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

第三十四条 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或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三、垫支现款:x总说“全国各地有我二十多个经销商,销售一万斤生态面粉基本没有多大的问题,2012年春节销售完面粉后给付款。”我想也就是两三个月的时间给付款。

四、商标和委托加工

1、依据《商标法》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2、委托加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九条 采用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委托双方必须分别到所在地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提交双方营业执照和委托加工合同复印件。委托加工已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除符合前款要求外,被委托方必须是已取得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应当全部交由委托方进行销售,备案时还应当提交被委托方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委托加工食品的包装或者标识上还应当按照产品标识标注的规定,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和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79号令)、《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80号令)、对委托加工备案工作做出了新的规定。为了贯彻落实79号令、80号令,方便企业做好委托加工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加工食品的企业和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产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产品的企业,委托双方应按照79号令、第80号令分别申请备案。已在2005年11月1日前申请备案的企业,应于2005年12月31日前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备案。

(二)、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提出申请备案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委托加工备案申请书;

2、委托企业和被委托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别加盖企业公章);

3、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复印件。

4、被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委托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标注委托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时);对委托加工未纳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仅提供

1、

2、3。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公正的委托加工合同和公正书需提供原件确认。

( 三)、工业产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或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编号。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四)、食品委托加工产品标注式样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有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者(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可选择标注。

2、无证企业委托有证企业:标注委托方名称、地址以及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生产许可证编号。

3、委托企业名称和被委托企业名称为同一字号

( 五)、委托加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须明确委托企业负责全部产品销售;

2、合同中应有委托加工产品标注方式条款;

3、依照《合同法》应包括的内容。如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综上所述根据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和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属于《合伙》。被告简直是牵强附会,无稽之谈!依据合作协议书和有机小麦粉加工销售协议,原告供应原料有机小麦,被告支付货款,双方形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货款,自发生货款未付,长期合作业务中断,一切都是被告不履行合同买卖造成的,违反合同义务,被告构成违约。应当承担支付全部货款和赔偿因逾期付款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四)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最后要求被告立即支付货款96960.0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3年1月3日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按年利率6.15%计算),责令被告承担一切诉讼费用。

第7篇:农副产品产业园项目投资意向书[本站推荐]

AABB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

建设项目

投 资 意 向 书

(项目简介)

二○一二年六月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AABB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

2、项目(投资)单位:XXYY机械有限公司

3、法定代表人:XZA

4、建设性质:新建

二、项目建设内容与规模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水平,实现企业的技术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推动MC乃至BC地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的发展,促进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出口创汇规模,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并实现企业发展战略,项目单位经过认真考察和科学论证,计划在MC县投资建设AABB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包括:

1、本项目规划占地333330平方米(合500亩);

2、项目总建筑面积250000平方米,其中:建设标准厂房160000平方米,仓库40000平方米,综合办公室10000平方米,展示中心8000平方米,研发中心6000平方米,职工生活用房(包括宿舍、食堂)22000平方米,其他辅助用房4000平方米。

3、项目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围墙、绿化、环保设施、供配电、给排水、消防等公用辅助工程。购置先进的相关配套设备和环境保护设备等。

项目建成后,产业园将建设小麦营养强化精粉生产线4条、营养挂面生产线2条、玉米淀粉生产线2条,将成为MC农副产品加工业基地,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4亿元,并可带动约1200人的就业问题。

三、项目建设的意义及必要性

1、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可以促进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和优势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产品的综合利用、转化增值水平,有利于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增加农民收入;通过扩大农产品深加工,提高产品档次和质量,促进农产品出口,有利于提高我国农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基本途径,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提高技术装备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推进农业现代化。

2、项目建设为农民提供了发财之路,富农之道。 如今,全国都在重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问题,而农产品加工无疑是一项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模式。

MC县是农业大县,当地农民有着多年种植小麦的传统并掌握了相应的种植技术,当地小麦种植面积大,产量高,当地政府积极鼓励和带动广大农民进行优质小麦的种植,已成为当地农民 2

增收的一项重要途径。

一方面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单位逐渐成为全省知名的龙头企业。另一方面项目建设可带动当地农民种植大量的优质小麦,该推广高产、高效小麦优质产值的种植。当地群众通过订单销售的方式就近卖给公司,公司按高于市场价的5-7%的售价统一收购,避免了种植户卖粮难的问题,减少了农民的种植风险,保障农民可以稳定增收,提高农民种植优质小麦的积极性。据测算可使每户农民增收150元左右,带领农户致富奔小康,是当地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的桥梁,既可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又能产生积极的社会效益。 同时,本项目的建社还可以安排大量当地剩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对当地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3、项目建设是培育壮大优势主导产业,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农副产品加工正在逐步成为MC县乃至BC市的主导产业。该项目的实施将使项目单位形成“公司+基地+农户”产业化模式,带动当地优质小麦、玉米种植业的发展,带动当地优质农副产品种植业的发展,实现资源整合,推动地方挂面加工产业化的进程,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广大农民走上脱贫致富的道路。

4、项目建设是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需要。 通过资源的合理配置,结合项目单位整体实力的发挥,项目

建成后,将大大提高安徽良夫面粉集团生产的挂面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将有效的促进农村产业结构优化,影响和带动全市农民及周边地区小麦种植业的发展,影响和带动玉米种植业的发展,加快种植业商品化、专业化、现代化和产业化的进程,对BC市农村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

5、项目建设是增强服务“三农”、服务社会的能力的需要。 为更好的解决三农问题,企业将成立专业的农副产品深加工公司,与农户建立了多种形式的合作机制,切实服务于“三农”。同时企业结合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和当地农业产业的现状,通过科学决策,依托企业自身的经济和技术力量,狠抓当地种植基地建设,为农民进行小麦、玉米种植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并提供统一的销售,实行全程的跟踪服务,为农民提供生产资料服务(种子、化肥、农药等)、技术服务(产前、产中、产后等)和信息服务等,促进优质小麦生产,同时,企业在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发展规律,通过多年的实践,已经摸索出一条较为成功的“龙头带基地”、“公司+农户”种植产业化道路,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带领了广大农户走上了致富的道路。本项目建成后,进一步增强龙头企业带动能力,带动农户种植,增强了服务“三农”、服务社会的能力。

四、需求分析

1、目前安徽省小麦面粉市场一片平静。具体来说,小麦市场价格整月基本未动,收购价一直保持每50公斤70元水平,出库价在每50公斤72-73元之间微幅摆动;面粉市场价格平稳。

近期安徽省麦面市场走势平稳,价格大幅上涨动力明显不足。主要原因有:一是今年全国粮食大幅增产,小麦供需虽有缺口,但新增供给量较大,进口小麦大幅增加;二是山东、河南等地利用优惠老粮销售政策之机,加大了压库促销力度,对我省小麦市场造成了一定冲击;三是今年小麦、面粉销售旺季较往年有所推迟,"节日效应"不明显,市场交易较为平淡,价格难以明显上涨;四是当前价格已处高位,再涨幅度受限,后市看涨心理继续弱化,致使加工用粮企业普遍观望或即需即购,不愿大量采购和增加库存,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小麦价格的上扬;五是面粉生产销售竞争激烈,粮油市场供应充足,即便是春节期间,人们购物也较为方便快捷,传统的年终备货存粮的习俗已经改变。

预计后市小麦、面粉市场价格将呈稳中略升的趋势。进入下半年,随着中秋节、元旦及春节等一系列节日的到来,国内面粉需求将快速增加,消费需求特别是食品生产消费需求量较大,无疑对面粉价格有较强的提升作用。

营养强化面粉主要是指,在生产过程中要添加铁、钙、锌、维生素B1等7种基础配方和维生素A建议配方等微量元素的面

粉。目前,全世界80余个国家已开展了面粉营养强化工作。

我国从2000年开始营养强化面粉的市场化运作,但目前全国食用营养强化面粉的人口仅占全部人口的1%。据国家发改委公众营养与发展中心消息,我国的面粉营养强化计划将分为两步走:2005该中心将把起草的标准上交到世界卫生组织,年底前出台相关标准。到2010年,该标准将作为强制性标准向全国推行,所有面粉生产企业都将加入到营养强化面粉生产行列中。

面粉营养强化工作将为整个市场带来较大“增长空间”。 根据我国的膳食特点,在面粉中适当地添加一些营养强化剂,不但能够增加营养,而且食用方便,安全性高,易吸收。脱脂豆粉中含有人体必须的八种氨基酸,钾、钙、磷等多种元素,比一般动物蛋白高。将脱脂豆粉作为膳食补充的添加剂添加到面粉中,不但可以提高面粉中蛋白的含量,而且可以改善面粉的品质,具有广阔应用前景和经济与社会效益。按照国内面粉年耗量一亿吨计算,如该种面粉占其中的1%,年销售量可达100万吨。而营养强化面粉比普通面粉每吨贵40元,以年消耗近2亿吨面粉计算,一旦全国强制性生产营养强化面粉,每年将新增80亿元市场容量。从消费来说,以营养强化面粉消除微营养素缺乏症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实施方案,营养强化面粉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2、《BC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指出:进一步优化小麦品质结构,大力推广优质专用品种,扩大优质专用

小麦种植面积,优化区域布局,提高专用小麦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建设400万亩优质专用小麦基地。到2010年全市小麦优质品率达到85%以上,良种覆盖率达到95%,把BC市建设成为安徽省重要的优质专用小麦生产基地。规划同时指出:要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大力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主要的建设基地立项给予政策、税收、资金等各方面的扶持,并把发展绿色食品生产加工作为重要建设内容,提高农产品加工和出口的能力。资金来源主要是引进民间资金、企业资金、外来资金进行投资,要选择一批重点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我省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解决农产品销路,解决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近些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食品工业的发展,市场对食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各类挂面的需求也日益增大。但由于皖北地区规模以上挂面厂较少,产品远远满足不了需要,所需缺口主要由外省市填补。在挂面产品中,添加各种配料进行预配制混合而成的多功能营养挂面是今后发展的方向。目前公司的系列挂面已经销往全国各地,由于质量稳定、其口感非常好,深受消费者的青睐,在广东、浙江、安徽、江西和甘肃的年销售量已达到9万吨,产品呈现供不应求的态势,近两年所获得的订单超过了公司目前的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不足已成为制约公司发展的瓶颈,为了扩大该公司产品的覆盖率,满足江、浙、沪等

地市场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公司新建挂面生产线,调整产品结构,利用现有地理优势、资源优势、管理优势扩大生产,取得更大的市场份额。

五、项目选址方案

1、场址选择的原则

(1)符合国家、地区和城乡规划的要求。

(2)满足项目对原材料、能源、水和人力的供应及生产工艺和营销的要求。

(3)节约项目用地的原则。建设用地因地制宜,优先考虑利用荒地和空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并力求节约用地。

(4)节约和效益的原则,尽力做到降低建设投资,节省运费,减少成本,提高利润。

(5)减少拆迁移民。工程选址、选线着眼于少拆迁,少移民,尽可能不靠近、不穿越人口密集的城镇或居民区。

(6)安全方便的原则,防洪、防震、防地质灾害和战争危害,有利于厂区合理布置和安全运行。

(7)有利于环境保护和生态,以人为本,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有利于项目所在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2、选址

依据以上原则,经过多方案比选,本项目拟选址在MC县经 8

济开发区。项目区环境优雅,水、电、汽供应可靠,周围无公害影响,交通便捷,场地平整,符合国家用地政策,适宜于该项目的建设。

六、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 本项目总投资为56000万元。

其中:工程费用为40200万元,占总投资的7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共计8520万元,占总投资的15%; 预备费用为1680万元,占总投资的3.0%;

铺底流动资金为560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所需资金拟全部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并积极申请银行支持。

七、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建成达产后,将形成规模化、产业化的农副产品产业基地,项目主要产品为营养强化精粉、营养挂面、玉米淀粉等农副产品深加工产品,预计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40000.0万元,项目投资利税率约35%,投资回收期7年(含建设期),并可带动就业约1200人,增加人们收入,维护社会稳定。

从经济指标上看,该项目可行。

八、环保与节能

本项目为农副产品加工产业园建设,主要环境问题是职工生

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实现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不大。

项目实施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消防、环保与劳动保护法规,项目生产原坚持“三同时”原则,采用清洁生产工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项目基本无污染,对环境影响不大。

建筑工程使用新工艺、新技术,尽可能节约能源。

九、项目建设工期与实施进度安排

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应逐项编制项目实施网络计划,监控项目实施进度,做到技术准备、土建施工、设备订货、安装调试等各项工作协调一致,按计划进行。环保治理与项目建设同步进行。与此同时进行员工招聘和高精新设备操作工的专业技术和操作培训,使他们尽快掌握设备生产性能及操作技术。

本项目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计划2012年6月—8月完成项目的编制和立项审批、规划设计、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12年9月—2015年7月进行工程土建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联合试运行。

3、2015年8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正式投产。

十、结论

综上所述,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市场前景广阔,项目可直接解决就业约1200人,增加项目区人民收入,减轻就 10

业压力。项目实施严格贯彻国家有关消防、环保与劳动保护法规,坚持做到“三同时”。企业力争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带动当地农副产品深加工行业快速发展,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该项目不仅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显著的社会效益,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建设方案是可行的。恳请上级审批部门给予审批,争取该项目早日实施。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第8篇:合作意向书

合作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响应政府关于建设蔬菜批发市场及蔬菜储藏冷库项目,本着合作共赢、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合作意向:

一、合作事宜

甲乙双方协商,就汶上县杨店镇蔬菜批发市场及蔬菜储藏冷库项目,在甲方所属的杨店镇驻地投资建设。

二、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免费提供建设用地(裸地、并负责场地拆迁清理工作),乙方提供投资建设资金的方式进行合作,甲方保证所提供的建设用地没有争议或纠纷(具体以甲方的地块为准)。

三、合作目的

通过双方合作,计划2017年12月底前建设完成该项目,随着蔬菜批发市场及蔬菜储藏冷库的建成,将能带动梁山、东平、宁阳等周边县的批发商前来杨店采购,进而推动商贸物流配送业,为本地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进一步促进龙头、基地和农户共同发展,使企业增效,农民增收,大力提升杨店镇的经济快速发展。

四、投资建设区域

详细情况见地块草图及详规。

五、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所需的一切材料,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上市确权所需的手续。

2、甲方应负责建设项目所涉及村民土地、树木、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清除,并解决所产生的各种纠纷问题。

3、甲方负责项目所涉及的各项协调工作,并为乙方积极争取上级政策。

六、乙方责任

1、乙方自主组建建设项目部,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乙方投入地上附属物、项目内基础设施及建设项目所需的资金。

3、乙方按照甲方建设项目意图完成市场项目总体规划方案的确定、图纸设计及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4、乙方全面负责市场建设的一切事宜,使之竣工后正常运行。

5、乙方应与甲方在业务上相互支持配合,以合作共赢为目的。

6、乙方须在甲方注册农贸经营类公司,负责市场项目的销售、租赁、经营等工作,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纳税必须是在甲方所在税务部门交纳)。

7、乙方负责项目的全部销售工作及交工后的物业管理。

七、工程条款约定

1、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开工前场地平整的“三通一平”,即水、电、道路,现场拆除等清理完毕。

2、工程质量及监督,由质检站和管理公司负责,费用由乙方支出,乙方保证最低为合格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达到规定要求,一切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协调市场项目所需水、电及回填土方,市场内的排污管道由乙方负责建设。市场外排污管道由甲方负责。

八、房屋确权方式

本项目确权登记工作,根据政府相关规定执行,甲方负责出面协调关系,乙方按照规定承担办理房产证明的费用。

九、税费问题

因项目建设发生的各种纳税,由甲方出面协调当地政府与税务部门,乙方负责到甲方所在税务部门交纳。

十、其它

1、协议签订后市场建设权由乙方所有,并且项目后续工程,乙方具有绝对的改造及建设权。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与建设相关的手续及相应事宜。

十一、违约责任

2 此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在找其它联建或投资单位,否则甲方向乙方赔偿 违约金,并承担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投资失败,甲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并赔偿乙方投资损失;因乙方原因造成市场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投入使用,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评估转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其它约定条款

本协议壹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贰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章)

乙方:(章)

代表人:

代表人:

2017年 月 日

上一篇:教育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下一篇:物资采购部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