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服务业论文

2022-04-1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十分落后,由于碳交易制度、机制不成熟,缺乏碳金融产品创新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等不利因素,中国在国际市场缺乏定价话语权。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碳交易服务业论文 (精选3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碳交易服务业论文 篇1:

对加快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几点思考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现有基础,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快发展我国碳交易服务的基本原则和重点领域,并从政策、财税、标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碳交易 服务业 建议

碳交易服务业是服务于碳排放权交易机制的新型业态和新兴产业,主要包括碳减排专业咨询服务、碳减排项目设计、碳交易经纪服务、碳金融服务、第三方减碳量核证、减排量登记交易等,是一种新兴服务业。

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阶段,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增速位居世界首位,利用市场化机制减排是国际公认的成本较低的碳减排手段,目前,欧盟、新西兰、韩国、澳大利亚、美国部分州等国家和区域先后实施了强制碳排放贸易。我国在2011年开展实施了北京等7省市碳交易试点工作,碳交易服务业还处于发展起步阶段。在国家提出加快建设生态文明、重视市场化机制运用的新形势下,发展碳交易服务业不仅可以积极促进碳市场发展,更有利于培育新经济增长点、促进就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据测算,到2020年,碳交易服务业相关产值将达到5万亿元,带动就业人数约100万人。

一、我国发展碳交易服务业的基础

从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现状看,碳交易服务业的市场规模、从业机构、人员数量、交易条件、行业标准等已有一定基础。

(一)我国广泛参与国际碳市场,初步具备了发展碳交易服务的能力

清洁发展机制(CDM)为我国提供了部分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资金,对建设国内碳市场所必需的各项基础设施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国自2002年签署《京都议定书》以来,开发、注册、签发CDM项目数量均居国际第一,占世界总量50%以上,在碳市场的专业咨询、项目开发、减排核证、交易和法律服务等产业链上,已形成300多家碳交易服务机构,从业人数近万,形成7亿吨碳资产。我国还利用经核证减排量转让收入建立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截至2011年底已达100亿元),用于支持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并发挥金融杠杆作用。

(二)碳交易试点工作奠定了我国碳交易服务业的市场基础

2011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深圳、重庆、湖北7省市开展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目前,各地区的试点工作已经全面展开,并积极建设交易平台,培育第三方咨询、审核等碳市场服务业。2013年,深圳、上海、北京、天津、广东均正式启动了本地区的碳交易。区域性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将快速推动当地碳交易服务业的发展,推动遵约企业和碳交易服务机构之间的联动,加强各地碳交易服务机构之间的协作,实现产业的整合发展。

(三)政策环境为碳交易服务产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目前,我国已出台《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各试点省市也根据《关于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制定了地方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实施方案和碳交易管理办法等地方规章,深圳和北京还出台了规范碳交易的人大文件,实现了区域碳交易服务活动的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二、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国家层面立法相对滞后

目前,我国尚未出台碳交易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法律制度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试点工作和碳市场履约机制对企业的约束力,影响了碳交易的活跃程度和碳市场的整体效果。

(二)碳排放数据采集困难

碳排放数据是碳交易的基础,也是碳交易服务业的核心业务之一。目前,我国尚未出台国家层面统一的统计核算标准,各试点均自行开发,数据口径不一,影响了今后全国碳交易市场体系的统一。

(三)交易模式受到限制

国务院在2011和2012年为清理整顿交易机构,出台了有关规定,包括《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等,其中对碳排放配额交易,规定不得以集中竞价、电子撮合、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限制了碳排放权交易的模式,难以实现连续交易、形成线性价格,不利于发挥市场的价格发现和资金流动融通作用。

(四)激励约束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在引导碳市场形成、鼓励开展碳交易的激励和约束政策还不够完善,企业开展碳交易内生动力不足,难以发挥碳交易机制对促进企业减排的推动作用。

三、对加快我国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设想

(一)基本原则

发展碳交易服务业应围绕建设生态文明主题,适应新形势下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要求,将发展碳交易服务业作为新兴服务业的重要内容,遵约以下具体原则:

一是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原则。以市场化为导向,建立碳排放交易机制,培育壮大碳排放交易市场,鼓励开展基于市场机制的碳排放交易,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发展。二是强化激励政策引导原则。通过制定完善激励政策,支持建设碳排放交易平台,完善碳交易配套制度,引导市场主体增强碳交易的内生动力,壮大碳交易服务业规模。三是加强制度标准规范原则。加快建立统一的碳交易制度、标准,加强碳交易服务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碳交易市场行为,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四是统筹国内国外资源原则。在充分用好国内政策和资源的基础上,注重学习借鉴国外碳交易先进经验,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理念,逐步建立符合国际准则的碳交易市场体系。

(二)发展重点

1、建立交易平台

制定交易规则,具体包括设计产品、交易模式与流程,配额注册登记、交易产品挂牌、信息披露、配额交易、交易结算、会员管理等方面的详细制度。建立交易系统,具体包括撮合系统、信息发布系统、资金管理系统、数据传输系统和风险控制系统等的内容。通过配置充分满足交易和灾备要求的软硬件设施,建设严密的交易和风险防控体系,最终实现交易系统与登记簿、资金第三方存管系统的对接,具备开发服务于政府碳减排目标和市场定价机制需求的交易产品的能力。

2、建立登记注册系统

登记注册系统是碳交易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碳配额的确权中心和管理中心。为碳交易配额的生成、分配、存放、交易和流转提供载体,实现了配额的确权和固化,从权属上保障了配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企业通过查询持有配额数量变化,管理自身碳排放,通过注销配额完成碳排放履约。具体功能包括:账户管理、配额管理、减排量信息备份、企业排放数据管理、企业合规监管、配额确权、统计分析及信息发布等。

3、建立核查验证体系

按照保守性、透明性、可比性、确定性和经济性原则,依据政府批准的碳减排核算方法,建立真实客观、能够实现可监测、可报告、可核查的第三方核证支撑体系,同时为降低收集处理数据的成本,开发碳排放主体排放情况在线报告系统。

4、培育交易主体

通过规范交易行为,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培育碳交易参与主体,促进政府主管部门合理下达减排目标,推动交易经纪机构活跃规范交易,鼓励金融机构和个人参与交易,确保排放权企业完成政府下达的减排目标。

5、建立咨询服务体系

通过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体系,充分调动碳交易上下游产业链资源,包括市场交易咨询顾问、减排项目咨询顾问、核证核查培训咨询服务等,以完成减排目标为前提,在碳交易全产业链中,最大化利用市场手段实现资源分配。

6、建立金融支撑体系

搭建金融支撑服务平台,鼓励金融机构为碳交易市场提供流动性的同时,通过碳交易确定交易标的物权价值,积极探索形成低碳金融服务模式。

四、政策建议

(一)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加快推进应对气候变化立法进程,为开展碳交易、发展碳交易服务业提供法律支撑。在总结碳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碳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碳交易主体、程序和规则,构建标准统一的碳交易平台。加快建设碳交易登记注册系统,并加强与碳交易平台的衔接。尽快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为开展碳交易提供依据。探索形成有利于促进碳交易的价格调节机制,增强政府对碳交易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

(二)建立财税金融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设立碳交易服务业专项资金,支持碳交易所按照统一标准建设交易平台,完善碳交易市场配套体系,提升碳交易服务能力。研究建立促进碳交易服务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碳交易主体、交易平台、经纪机构开展碳交易给予一定税收优惠,降低各参与主体的核证和交易成本。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碳交易特点,开发碳金融产品,创新金融服务。积极引进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碳交易服务业的支持力度。

(三)完善统计核算标准,培育第三方核证机构

制订完善碳减排、核证、交易等相关标准,引导碳交易规范有序开展。引导碳交易市场主体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加强碳减排的计量统计。制定国家层面的第三方碳减排核证机构管理办法,明确机构设立条件。建立第三方碳减排核证工作机制,完善相关程序,确保核证公平公正。

(四)加强宣传培训和交流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碳交易、发展碳交易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加强碳交易业务培训。加强碳交易国际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做法。

(李彦,1978年生,天津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中国海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在职博士研究生11131011026。研究方向: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研究)

作者:李彦

碳交易服务业论文 篇2:

碳金融交易定价权:缺失、影响和参与

摘要:当前中国碳金融发展十分落后,由于碳交易制度、机制不成熟,缺乏碳金融产品创新及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等不利因素,中国在国际市场缺乏定价话语权。在新的全球碳金融框架下,中国为争取碳金融定价权,应从交易的外部环境建设和自身参与能力的提高两方面着手,尽快完善碳排放权交易制度,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加强中间机构的大力发展,与此同时,还应摆脱对发达国家的技术依赖,加大研发力度,以提高产品技术含量。

关键词:碳交易;价格;制度;机制

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签订生效以来,全球碳交易市场风生水起,增长态势迅猛,随之而来的碳交易定价权的争夺也日益白热化。价格是市场的核心,谁握有定价权,谁就等于主宰全球碳市场,在这个蕴藏巨大利润空间的新兴市场里,定价权就显得尤为重要。然而,目前中国在碳交易市场中,作为最大的碳排放权供应方,却处于被动地位,无法掌握定价权,这不仅使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利益大受损失,也直接影响未来中国在新兴市场中的金融地位及低碳经济时代的经济发展。事实上,随着《京都议定书》的生效,作为碳排放大国的中国将被列入强制减排名单,且交易角色也将由碳排放权的最大供应方转变为最大需求方,这将会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困难。因此,如何建立健全国内碳交易的定价机制,提高中国碳排放权商品的定价能力,掌握国际碳交易定价的主动权,是目前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中国碳交易定价权缺失的表现

目前中国碳市场发展不成熟,碳交易不够广泛,且由于中国作为非强制减排国家主要以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参与国际一级市场交易,价格取决于国际买方,因而,中国的碳交易利润被大幅挤压,经济和社会环境效益较低。

尽管中国在国际碳交易市场中所占份额很大,但中国碳交易价格仍远远低于国际市场价格,偏离产品的真实价值。从国际视角看,中国在国际碳交易中处于被动地位,相关产业位于碳价值链低端。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的数据显示,目前中国国内碳交易价格仅在8~12欧元/吨范围内,而欧洲气候交易所的二级市场价格在2008年6、7月份间达到了20欧元以上,且持续走高。由于中国属非附件一国家,根据《京都议定书》的规定,中国企业不能直接与发达国家的需求者进行交易,减排项目必须依托欧美国家的交易平台,交易在一级市场由国际交易中介购买经第三方核证的减排量。这种减排量是经中介方包装开发以更高的价格卖给二级市场上的需求者的,因而,交易的方式、价格、程序及手续只能由第三方代办而不能自主决定。因此,中国在国际碳交易活动中总是位于价值链的低端位置,处境被动,较大利润被国际交易中介机构获取,中国企业在扣除中介利润后的收益,再除去设备转换、原材料成本、技术引进等相关费用后所剩无几。这无疑给中国碳减排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从而降低了中国碳减排效率。

定价权的缺失导致中国企业高昂的交易成本。交易成本一般由信息搜寻成本和交易的时间成本构成。国际碳交易价格动态性较强,影响其变化的因素很多,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关系、政策、法律环境、能源价格、气候变化、特殊事件等。而中国的国内碳交易市场刚初具雏形,中国企业也很少在碳交易市场进行交易操作,由于市场较强的动态性,它们对交易机制和交易价格的了解非常有限。兼之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碳排放权只能通过第三方中介,而不能直接接触国际买家,现在国内企业接触到的第三方中介通常只有5—10家,给出的报价相差无几。换言之,国际碳交易市场为买方垄断市场,这势必导致信息不透明及暗箱操作。中国企业若想改变这种不利的交易局面,势必要付出较高昂的信息搜寻成本。此外,国际碳交易项目审批程序复杂、申请周期长,这无形中拉长了企业获取收益和资金周转的时间,而且并非所有项目都能获批,被拒绝项目的前期投入无疑就成了沉没成本。

二、碳金融交易定价权缺失的原因

1.碳交易的制度支撑缺位

碳交易的制度支撑缺位指的是企业缺乏参与激烈竞争的思想准备和制度上的硬约束。虽然减少碳排放等已成为大众化名词,但中国还没有形成碳减排的全民意识。一方面,中国缺乏长效的碳减排激励机制来鼓励全民自觉参与碳减排;另一方面,由于中国目前为非强制减排国家,因而中国没有通过立法、监管等手段对国内企业进行强制减排。换句话说,中国的减排,仅是以企业自愿减排为主,企业自主设定减排规则、减排目标,自愿参与碳排放权交易。这决定了排放限额只能成为软约束,参与减排及碳交易的企业仅仅是为满足绿色供应链中跨国公司提出的碳足迹核证的要求,而其自发参与碳交易的动力不足,尤其是碳减排成本较高,短期收益较差。当碳减排与其短期经济利益相冲突时,企业更会倾向于放弃碳减排或将其置后。

2.碳交易的机制构建不健全

交易机制不健全使得国内交易企业在国际市场中始终处于被动交易地位,而健全的交易机制应是一个立体的机制建构,主要包括;市场机制和货币绑定机制。

(1)成熟、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尚未形成。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只能通过国际碳基金等中介机构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打包在一级市场进行交易,国内拥有减排额的企业之间不能直接交易。这种隔绝状态使得中国即便拥有世界最多的碳排放资源也依然位于资金链和资源链的最末端。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没有形成成熟的多层次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其后果是:第一,由于中国是非强制减排国家,因此不存在碳排放权初始配额的分配市场,也就无法通过市场来体现碳排放权的稀缺性和碳减排的成本。第二,碳排放权的二级市场机制不健全,发展不成熟。需求方的缺位、市场分散均使得碳排放市场的供求机制失效。由于交易分散且缺乏规范和监管,加之在谈判时没有统一行业协会或有经验的国内中介机构进行指导,中国企业间往往缺乏必要的沟通与联系,无法形成对交易价格的一致意见,进而在谈判中总处于分散的弱势地位。而另一方面,数目众多的供应方为实现各自利益,存在着严重的压价竞争现象。与欧洲碳交易市场相比,中国分散而隔离的碳交易市场不论是在规模上还是在功能上都有很大差距,组建全国统一的碳交易体系不仅十分必要,而且迫在眉睫。

第三,国内碳金融整体发展滞后。虽然国内商业银行的“碳金融”业务有所开展,也设计出一些与业务相适应的碳金融产品,但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仍显滞后,无论是整个行业还是业务人员均缺乏对清洁发展机制专业知识及政策法规的精准掌握,投资CDM项目的专业能力及相应金融产品的创新能力严重不足。同时,碳交易市场建设中不仅缺乏成熟的碳交易制度、碳交易场所和平台,也没有天气衍生品、巨灾债券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产品,更缺少科学合理的利益补偿机制,这样也就无法发挥碳金融衍生品的价格发现和风险规避功能。

(2)缺乏强有力的货币绑定机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无数交易实践表明,由于发达国家建立强有力的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其拥有较强的定价能力。目前,国际碳交易市场的两种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是美元和欧元,定价权的操纵使欧盟的碳减排交易量和交易额均居全球首位。同时,由于CDM机制下的发达国家的买方基本都使用欧元、美元等作为计价和结算货币,而中国碳交易市场又是买方市场,没有权力和能力要求对方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无法形成交易的货币绑定,这就进一步加剧了碳交易市场上定价的不平等。

3.碳减排技术落后

中国目前缺乏碳减排的核心技术,碳减排技术研发能力有限,用于交易的碳排放产品多为CDM项目下国外技术支持产生的,且项目合作的前提即是以低价收购项目产生的碳减排额度。中国现有的CDM项目主要集中在减排成本低、投资少、技术复杂性不高、收益又快又好的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上。而对于减排成本高、技术复杂、投资多、收益期长的CDM项目,多数投资方不愿参与。据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统计,减排困难的项目占总项目比例不到1%;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节能项目却达到95%以上。单一的CDM供给及低层次的减排领域也导致我们在碳交易市场上没有定价话语权,空有大量碳排放资源,却只能受制于买方市场。

三、参与和影响碳金融交易定价的路径

1.完善碳排放权交易的制度支撑

法律法规的完善是碳交易公平有效进行的重要保障,亦是提升全民碳减排意识的先决条件。为完善碳交易法律法规,首先,必须从法律上确定碳排放权的存在性和有效性,确立碳排放权交易的法定程序,完善总量控制立法,从软约束转为硬约束,为碳交易市场的运行提供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并从法律上强化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其次,建立和完善碳排放量的监测和核证制度。这不仅包括加强培养独立的第三方认证机构,还应包括减排认证相关政策的建立和完善,明确认证的标准和程序;再次,建立中国碳基金制度,对碳源量与碳汇量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合理的交易价格,通过有效的交换形式,使碳排放从无偿走向有偿。最后,完善企业碳排放权的会计计量和审计制度,从而可以使企业定期公开披露碳排放信息,减少信息不透明、不对称,并以此作为碳交易定价的基础。

2.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

碳金融的核心是构筑多方位、一体化的市场交易机制。这也是提高碳交易效率的一个重要议题。具体应包括:交易平台的建设,货币绑定机制的建立,市场中金融产品的创新等。(1)建立国内统一的碳交易平台。以中国占据CERs以一级市场的份额为依托,通过自动报价系统,为买卖双方提供充分、准确的碳交易供求信息和交易细节,在信息对称、透明的基础上,有利于发挥价格发现作用,降低交易成本,形成碳减排量的人民币价格。与此同时,应加快研究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定价规律和交易制度,分析其风险评估体系和控制体系,在借鉴其先进经验并结合中国实际的基础上,尽快制定中国较为完善的碳市场交易规则。目前国内主要的三家涉及排放权的交易所分别位于北京、上海、天津。三个交易平台的建设目标虽表述不同,但本质无区别。因此,有必要在战略上对三个交易平台进行重新布局,统筹区域分工,发挥各自优势,避免竞争,形成互补,共同建构中国完善无重叠的碳交易市场体系。(2)建立强有力的货币绑定机制。正如“煤炭-英镑”、“石油一美元”的关键货币崛起之路,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绑定权是美元以外的国际货币走强的重要契机。各国都在关注碳货币的走势并制定碳货币的发展战略,通过将主权货币与碳减排交易资产绑定来提升本国货币的国际地位。中国要想掌握碳交易的定价权,就必须建立货币绑定机制,使人民币作为碳交易的结算货币,这是人民币成为国际货币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在碳交易中争取定价权的关键一步。具体可通过交易规则的强制约束和相关立法保护来加强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绑定力度。(3)加快促进碳交易产品的金融创新。通过金融创新,可以提高中国碳交易的风险防范能力。为此,应当大力发展包括气候衍生品、碳债券、碳基金、标准远期合约等相关金融衍生品,在交易中进行套期保值,从而防范和降低碳交易风险。

3.加强中间机构的大力发展

碳交易的中间机构在整个交易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一个国家来说,认证评级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角色,不仅为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其他机构提供特殊的重要的中介服务,还代表着该国国际金融地位及话语权,甚至直接关系到该国金融产品的国际定价权。目前的国际碳交易中,谁掌握了认证评级标准,谁就控制了碳交易市场的定价权。

而中国金融体系中的认证评级机构目前在国际上无论规模还是专业度都得不到认可,在世界评级界的话语明显底气不足。这种开放的不对等性使得中国认证评级等金融中介服务业的发展处于不利地位。如果没有金融认证评级话语权,也就无从掌握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市场定价权。因此,应通过加强中国认证评级市场监管,建立独立自主的认证评级体系,加快建立碳金融行业协会,对认证评级的专业服务提供咨询和指导,对认证评级机构的业务人员给予专业培训等,来提高中国在碳金融交易中的定价能力。

4.加强研发,摆脱技术依赖

要想掌握碳交易的定价话语权,必须拥有独一无二的碳排放产品,而这些产品的产生是以先进的碳排放技术为依托。如前所述,目前中国虽然碳排放产品数量多,但多集中在低端技术领域。而国际上一些国家已表示,将具体限制清洁发展机制和联合履约对排放目标的贡献,如英国在设施层次上设限为8%、爱尔兰为50%、德国为12%、意大利为10%、法国为10%。也就是说,买方市场对低技术含量的碳排放产品的需求将越来越少,亟需高减排技术下的碳排放产品。若不摆脱对西方国家的技术依赖,还是要在与西方国家的技术合作项目下产生碳减排额度,依然要被动接受合作初始的较低收购价格,从而永远无法掌握定价话语权。要摆脱对国外技术的依赖主要靠加大对国内技术研发的投入。投入力度的加大不能只依赖政府,更多地还是要靠碳金融的发展来带动研发资金。

责任编辑 黎贵才

作者:李阳

碳交易服务业论文 篇3:

碳交易鸣锣开市

11月28日早9点,北京市环境交易所鸣锣开市,一场属性特别的商品交易引发关注。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购买京能集团2万吨碳配额,完成了北京市第一笔碳排放权交易。

碳交易是国际社会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可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同时,相应减排二氧化硫、氮氧化物、PM2.5等大气污染物。

眼下,用市场化手段代替行政命令,解决中国资源环境问题已逐步达成共识。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孙翠华称,目前发改委已着手研究建立全国碳交易市场。北京则是全国7个碳排放权交易试点省市之一。

筹备两年,七个试点

就在北京碳交易启动的五天前,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华沙会议刚刚闭幕。因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巨大分歧,在气候资金和损失损害补偿机制等核心议题上实质性争议未能解决。

相比发达国家在气候适应问题上难以兑现的承诺和迟缓的行动,中国及时启动碳交易,被部分外媒视为将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重要贡献。

从华沙会议参会归来不久,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表示,“低碳发展已成为重要的国际潮流和各国新一轮经济、科技竞争的战略制高点,无论从顺应市场发展潮流,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应尽责任,还是从我国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结构,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实需要看,都必须加快推动低碳发展。”

在国家层面的低碳战略规划下,中国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已经过近两年的准备。2011年11月,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批准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7个省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

“欧盟碳交易用了几年时间筹备,中国只用了几个月就上线交易了。”德国柏林生态研究所、世界银行碳交易专家Josh Magolis感叹。而据观察,中国对碳交易的酝酿其实为时已久,北京环境交易所以及上海交易所在创办期均以建立碳市场为目标,开始了各种环节和要素的准备,只是当时交易启动的时机尚不成熟。

解振华表示,在国内7个地区开展碳交易试点,目的是在交易机制、交易规则和核算体系等方面进行技术和机制的创新探索,为中国找到“既适合国情、又简单适用”的市场体系。

北京市发改委委员洪继元指出,北京碳交易市场的总量控制思路并非对每个行业实行绝对总量。“对电力、热力等公共服务部门,通过标杆配额分配法实行相对总量调控,对生产效率提出较高要求,提高行业节能减排技术标准;对占比76.4%的服务业则实行严格总量控制。”

效法欧盟经验

从碳税、碳足迹到碳汇,市场化的节能减排方式正逐步逼近。今年4月,个人自愿减排终端在中国贵阳面世。相比于尚未真正实现的个人自愿减排交易,超额排放企业则须在环境交易所购买碳排放权,排放企业也可卖出富余的碳排放权配额,达到整体节能减排。

“碳交易市场的推出为控排企业和减排项目提供了新的融资途径。控排企业利用减排技术和工艺以后可以减少配额,从而在碳交易市场获得资金补偿。非控排企业的资金项目可产生自愿减排量,通过抵消机制获得市场补偿。”全国政协原副主席厉无畏称。

根据欧盟经验,碳交易市场为欧盟的可再生能源和电力改革提供了很重要的资金保障。欧盟是世界上首个建立区域内碳排放权交易制度的经济主体。通过碳排放交易体系,欧盟以最小的成本实现了减排目标。

道是政府开,锣是政府鸣

在当前应对气候变化、发展低碳经济背景下,运用市场机制和金融工具实现节能减排被寄予厚望。据预测,到2050年,欧盟仅低碳能源产品至少会形成5000亿美元以上的市场需求。

“中国碳市场建设是不可回避的选择。”美国环保协会中国项目负责人张建宇告诉记者,目前中国碳排放总量是全球排放量的25%,新增排放量占全球排放量的60%,中国减排压力很大。目前,欧盟等不少经济体都已建立或正在建立各自的碳市场,中国不得不加紧碳市场建设步伐。

全国碳交易市场的部署也是箭在弦上。尽管如此,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主任李俊峰认为,应该慎重建设全国碳交易市场,先把试点做好。“我们必须要把碳交易产品的商品属性确定下来,有我们的流动性,有足够的金融机构介入。否则,贸然启动全国市场是很危险的。”

虽然有欧美成熟模式的借鉴,中国的碳交易仍面临自身特有的形态。一位业内人士指出,中国在碳市场发展方面还是按照政府主导一切的模式进行,包括敲锣开市,都是政府领导敲锣,“要真正发挥市场作用,仍有矛盾要解决”。

(文据《瞭望东方周刊》)

作者: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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