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证

2022-10-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特殊疾病证

54例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患者的临床特点分析及中医证素研究

摘要 目的:探討54例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MOSD)患者的临床特点及证素证候分析,为阐明该病的中西医病因、诊断和证候间关系提供依据。方法:按照2015年国际视神经脊髓炎诊断小组(IPND)的诊断标准招募54例NMOSD患者,收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四诊信息根据病位和病性证素予以整理并分析其特征。结果:研究对象男女比例为1∶6.7,平均发病年龄(40.13±12.14)岁,AQP4-IgG阳性49例,合并自身免疫疾病抗体阳性的19例;家族史分布情况,肿瘤家族史占9.3%,自身免疫病家族占5.6%;平均发病病程为(3.91±4.60)年,平均发作为(5.91±4.56)次;最常见受累部位为视神经和颈胸髓;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18例。中医证素结果显示病位证素分布:脾>肝>肾>三焦>胃;病性实证分布为:湿>痰>血瘀>气滞>寒;虚性分布为:气虚>阴虚>阳虚>血虚>阳亢。结论:缓解期NMOSD患者发病以青中年女性为主,可合并自身免疫疾病,神经系统受累以视神经、视交叉和颈髓、胸髓最常见,周围血AQP4-IgG检测阳性率高,神经电生理诱发电位多异常。中医证素分析提示本病的病位证素在脾、肝、肾,本病的虚性证素多为气虚、阴虚、阳虚,实性证素多为湿、痰、瘀;病性本虚归纳为中焦气虚、肝肾阴虚、脾肾阳虚等,为本病发病基础,其实性证素多有痰湿、血瘀、气滞等兼证。

关键词 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神经免疫;中医证素;临床特点;辨证论治;证素;自身免疫;证候分析

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Neuromyelitis Optica Spectrum Disease,NMOSD)是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常累及脊髓和视神经,是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类疾病。从疾病发展历史看,一些神经病学者曾认为视神经脊髓炎(Neuromyelitis Optica,NMO)可能是多发性硬化症(Multiple Sclerosis,MS)的一个亚型[1],也称视神经脊髓型MS,以视力损伤重和脊髓受损后预后差为特点。随着水通道蛋白-4(Aquaporin-4,AQP-4)的NMO特异性自身抗体的发现,2015年由国际视神经脊髓炎诊断小组(International Panel for NMO Diagnosis,IPND)把NMO定义为不同于MS的一种独立疾病[2-3]。NMOSD的临床表现以反复发作的病情、进展性加重、预后不佳为特点,根据患者病灶位置的不同,临床出现多种多样的表现形式。本病主要发生在青中年,患病率为0.05~4.4/10万人,男女比例1∶3~1∶9,亚洲人群发生率高[4-5]。本病属中医“风痱”“痿证”“骨飖”“眩晕”“青盲”“视物昏渺”等病证范畴,但中医证型纷繁多样,尚无统一标准。本研究对确诊为NMOSD的54个病例进行了临床特点总结分析,探讨其中医证素分布,以提高对此病的认知,为临床治疗提供基础。

1 资料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选取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在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和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门诊招募的视神经脊髓炎谱系疾病的患者共54例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7例,女47例,男女比例1∶6.7。年龄14~67岁,平均年龄(40.13±12.14)歲。本研究经过首都医科大学北京中医医院伦理委员会批准(伦理审批号:2016BL-019-02)。

1.2 诊断标准 NMOSD的诊断标准符合2105年国际专家共识[2]。AQP4-IgG阳性的NMOSD诊断标准:1)至少1项核心临床特征;2)用可靠的方法检测AQP4-IgG阳性(推荐CBA法)。AQP4-IgG阴性或AQP4-IgG状态未知的NMOSD诊断标准:1)在1次或多次临床发作中,具有至少2项核心临床特征并满足下列全部条件:a.至少1项临床核心特征为视神经炎(Optic Neuritis,ON)、急性纵向广泛性横断性脊髓炎(Longitudinally Extensive Transverse Myelitis,LETM)或延髓最后区综合征;b.空间多发,2个或以上不同的临床核心特征;c.满足MRI附加条件;2)用可靠的方法检测AQP4-IgG阴性或未检测;3)排除其他诊断。核心临床特征包括:1)ON;2)急性脊髓炎;3)最后区综合征,无其他原因能解释的发作性呃逆、恶心、呕吐;4)急性脑干综合征;5)症状性发作性睡病、间脑综合征,脑MRI有NMOSD特征性脑内病变;6)大脑综合征伴有NMOSD特征性大脑病变。AQP4-IgG阴性或未知状态的NMOSD MRI附加条件:1)急性ON:需脑MRI有下列之一表现:a.脑MRI正常或仅有非特异性白质病变;b.视神经长T2信号或T1增强信号>1/2视神经长度,或病变累及视交叉;2)急性脊髓炎:长脊髓病变>3个连续锥体节段,或有脊髓炎病史的患者相应脊髓萎缩>3个连续锥体节段;3)最后区综合征:延髓背侧/最后区病变;4)急性脑干综合征:脑干室管膜周围病变。

1.3 纳入标准 1)符合上述诊断标准者;2)年龄在10~80岁者;3)被医生记录发作次数大于等于2次者;4)能配合检查和问卷调查者;5)签署知情同意书者。

1.4 排除标准 1)任何有临床意义的重大原发病(如心血管、脑血管、肿瘤、内分泌、消化道及造血系统疾病)和精神类患者;2)由研究者判定不适合入组者;3)无法配合体格检查和问卷调查者;4)妊娠或哺乳期患者。

1.5 方法

1.5.1 信息采集和质量控制 主要采用问卷调查及病例回录方法收集患者的信息。按照入选筛选标准新招募的患者,采用问卷调查与病例回录结合的方式。信息采集内容包括临床资料一般情况、发病率、社会人口学特点、诊断分型、合并疾病、家族史、发病情况、临床表现、诱因、其他合并病史、过敏史、疫苗接种史、复发次数、病程、残疾状况评分量表(Expanded Disability Status Scale,EDSS)评分、处理情况、血和脑脊液免疫检查、头颅磁共振成像检查、颈椎及胸椎磁共振成像检查、视诱发电位及体感诱发电位检查等,进行临床资料记录。按中医“望闻问切”的四诊方法收集病例资料,参照《中医病证诊断疗效标准》[6]及临床经验制定统一的四诊信息采集表,包括性别、年龄、症状、体征及舌脉。

调查实施前为保证调查资料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参与病例采集的科研人员进行培训,要求熟练掌握填表操作及采集表中各项目含义并准确填写,研究人员为专科主治职称以上,按统一标准进行四诊信息采集及填写。受试者由研究人员进行问答并采集信息后,由负责人逐项审核,核对采集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逻辑,完善或剔除不合格的采集表。

1.5.2 证素判定 按照“望闻问切”的四诊方法收集患者信息及四诊信息采集表。参照朱文峰《证素辨证学》[7]分为病位证素和病性证素,共53项。病位证素主要有脑、心、胃、肺、脾、肾、肝、胆、膀胱、大肠、小肠等,病性证素主要有外风、寒、热、血热、暑、湿、燥、痰、饮、气滞等。将入选患者的症状分组,每一组症状体征等四诊信息按提示的证素进行加权求和,最终求出各证素总权值,从而对证素的定位定性作出判断。每一症状轻重以中等程度为准,症状中等时,权值×1;症状重时,权值×2;症状轻时,权值×0.7。辨证要素总权值≥14时,即可诊断为该证素。总权值在14~20时,该证素归为Ⅰ级,表示较轻;总权值在21~30时,归为Ⅱ级,表示明显;总权值>30时,证素归为Ⅲ级,表示严重。

1.6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 20.0统计软件对研究数据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s)表示,符合正态分布采用配对t检验,不符合正态分布采用秩和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率表示,描述性方法统计。

2 结果

2.1 临床特点

2.1.1 一般资料 54例NMOSD患者中,男7例,女47例,男女比例1∶6.7。年龄14~67岁,发病年龄中位数为40岁。发病病程5个月至21年,平均发病病程(3.91±4.60)年。发病2~24次,平均发病(5.91±4.56)次。

2.1.2 诊断学资料 54例NMOSD患者根据2015年IPND的NMOSD诊断标准,分为APQ4-IgG阳性或曾经检测阳性的NMOSD患者,伴有至少符合临床六大核心症状之一的病例为49例(90.7%);在AQP4-IgG阴性或未检测的患者中至少1项核心临床症状(ON;LETM;极后区综合征)并且符合空间多发,同时符合MRI附加诊断标准的患者5例(9.3%),其中行MOG检测为阳性患者1例(1.9%),未行抗体检测患者2例(3.7%),抗体检测为阴性的患者2例(3.7%)。

2.1.3 合并疾病及家族史 54例NMOSD患者中,曾检测出合并自身免疫疾病抗体阳性的患者19例(35.2%),明确诊断自身免疫疾病的患者共11例(20.4%),其中合并干燥综合征的患者5例(9.3%),合并桥本甲状腺炎的患者3例(5.6%),合并红斑狼疮患者3例(5.6%)。54例患者直系亲属患家族史情况为:家族史不详12例(22.2%),高血压家族史5例(9.3%),2型糖尿病家族史6例(11.1%),脑血管病3例(5.6%),心血管病4例(7.4%),肿瘤家族史5例(9.3%),明确自身免疫病家族史3例(5.6%),肾功能不全1例(1.9%),无明确家族病史26例(48.1%)。

2.1.4 临床表现 54例患者发病后累及的神经系统受损部位,最少为1个部位复发2次,最多可累及4个神经系统部位(视神经、脊髓、脑干、极后区、大脑、间脑),最常见受累部位为视神经、视交叉(38例,占70.4%)和頸髓、胸髓(42例,占77.8%),也可见累及其他部位的病例。见表1。

在34例视神经受损的眼部症状中,视力下降29例(53.7%),视野缺损21例(38.9%),色觉障碍19例(35.2%),眼痛或眼部活动痛患者13例(24.1%)。54例NMOSD患者中肢体无力36例(66.7%),肢体麻木32例(59.3%),躯体束带感28例(51.9%),痛温觉感觉障碍29例(53.7%),皮肤瘙痒感16例(29.6%),肢体震颤6例(11.1%),二便障碍14例(25.9%),疲劳感48例(88.9%),过电感6例(11.1%),痛性痉挛16例(29.6%),肢体烧灼感12例(22.2%),共济失调14例(25.9%),深感觉障碍13例(24.1%)。脑干、间脑、大脑症状中眩晕4例(7.4%),复视4例(7.4%),面部感觉障碍5例(9.3%),构音障碍3例(5.6%),饮水呛咳4例(7.4%),眼睑下垂1例(1.9%),发作性睡病2例(3.7%),精神情感异常10例(18.5%),智能下降3例(5.6%),顽固性呃逆6例(11.1%),呕吐6例(11.1%),头痛12例(22.2%)。

2.1.5 前驱病史 54例患者前驱病史统计中,可回忆起明确伴有前驱病史的患者32例(59.3%),其中以感染类疾病、疲劳、休息差、情绪应激所占比例较高,另外还与过敏、接触毒物、疫苗接种有关。

2.1.6 实验室检查及神经影像 54例患者的实验室检查中,血浆AQP4-IgG抗体阳性的患者49例(90.7%);AQP4-IgG阴性患者3例(5.6%),其中行MOG检测为阳性患者1例(1.9%);未行抗体检测的患者2例(3.7%)。54例患者中行脑脊液检查患者22例(40.7%),未行脑脊液检查或未见检查报告者32例(59.3%)。其中可追溯的影像学资料报告或患者自带影像片由专人阅片后出结果,根据统计半数以上患者可见视神经、视交叉、颈髓、胸髓、脑干、间脑、大脑、最后区、中脑导水管周围强化或非强化病灶。视神经强化可见球后视神经节段长T1、长T2信号,长度往往大于1/2视神经节段,可累及视交叉。脊髓病灶呈长T1、长T2信号,增强扫描可见不规则斑片状异常信号,早期脊髓肿胀,后期可出现脊髓变细。其中部分病灶随疾病演变连续监测具有动态变化。见表2。

2.1.7 神经电生理 54例患者中,可追溯的神经电生理结果有意义的包括视觉诱发电位和体感诱发电位,其中22例患者行视诱发检查(Visual Evoked Potential,VEP),8例患者行体感诱发检查(Somatosensory Evoked Potential,SEP)。在VEP中患眼18例(33.3%)存在潜伏期长、波幅降低或二者均异常的情况,2例(3.7%)患者波形消失;SEP患者1例(1.9%),患者在上肢或下肢不能诱发出肯定波形,可以诱发出波形的患者存在上肢或下肢潜伏期长、波幅降低或二者均异常的情况。

2.1.8 处理 多数患者在急性期或恢复期除了激素治疗外,还应用了神经营养药物、免疫球蛋白滴注及中药针刺治疗等其他治疗。见表3。

2.2 中医证素分布特点 在以上病位综合定位中,选取排名前5位的病位证素。缓解期NMOSD常见的病位证素分布依次为:脾>肝>肾>三焦>胃,其中以脾肝较多,大于50%。见表4。

在病性综合分析中,选取排名前5位的病性证素。54例NMOSD常见的病性证素实证分布依次为:湿>痰>血瘀>气滞>寒,其中以湿、痰、血瘀较多,湿证以Ⅱ、Ⅲ多见,其余各实证证素分级以Ⅰ、Ⅱ级多见。常见的虚性证素分布依次为:气虚>阴虚>阳虚>血虚>阳亢,其中以气虚、阳虚为多见,各虚证证素分级以Ⅰ、Ⅱ级多见。见表5。

在综合了病位和病性二者分析后,總结54例NMOSD患者按证素评分和定位定性,属于主证伴有不同兼证;常见的主要病性病位证素为脾胃气虚、肝肾阴虚、脾肾阳虚、湿阻三焦、气血两虚、肾气虚,兼证以痰湿、气滞、血瘀、痰瘀、寒、风动多见。见表6。

3 讨论

本研究统计显示,54例缓解期NMOSD患者中男女比例为1∶6.7,该病可在任何年龄段起病,以青壮年居多,与美国及瑞典研究发病中位数年龄为39岁的结果相似[5,8]。与非白人比较,东亚人群天生具有发生NMOSD的更高风险因素[8-9]。NMOSD患病率全球各地区比较相近,非白种人(亚洲、拉丁美洲、非洲、西班牙裔)更为易感[8,10-11],由于NMOSD在2015年后才统一诊断标准,既往曾诊断为孤立视神经炎或脊髓炎的患者随着抗体检测率的提高逐渐被确诊,因此可能我国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比例中NMOSD发病率并不低。本研究统计显示,54例NMOSD患者发病病程最长为21年,最短为5个月,发病次数最少为2次,最多发作次数为24次。国际和亚洲相关报道中统计NMOSD为高致残、高复发性疾病,90%以上患者呈多时相病程;约有60%在1年内复发,90%的患者可以在3年内复发[5,12-13],早期控制疾病复发是减少疾病致残的关键。

54例患者中曾检测合并自身免疫疾病抗体阳性的患者,占35.2%;明确诊断自身免疫疾病的患者,占20.4%,其中以合并干燥综合征、桥本甲状腺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多见,1例患者合并肿瘤(乳腺癌),考虑NMOSD患者与自身免疫性疾病密切相关,提示部分免疫病患者在不同阶段如出现如上神经系统损害特征,应考虑进行NMOSD的筛查。NMOSD的发病具有一定诱发因素,Seller等[13]分析了1975年至2009年间类感染的NMOSD患者,发现平均高患病率(88%)呈单时向病程,多数患者总体预后不良,结果强烈表明感染的病原体可能诱发或加剧基因易感性NMOSD患者的进展,与本研究的前驱症状——呼吸道感染的患者占比基本一致,提示此疾病的预防复发重要因素之一为避免呼吸道感染。

54例患者的可追溯到的影像学资料中,可见视神经受累患者12例;脊髓磁共振成像检查中曾见病灶的患者23例;在29例行头部磁共振成像检查中阳性的患者16例;在22例VEP检测中异常的患者18例,患眼存在潜伏期长、波幅降低或二者均异常的情况,部分患者波形消失;8例进行SEP检测的结果提示全部异常。本研究结果显示患者发病后累及的神经系统受损部位,最少为1个部位复发2次,最多可累及4个神经系统部位,最常见受累部位为视神经、视交叉和颈髓、胸髓。与文献报道的多数患者为复发病情,并遗留严重的视力障碍和肢体功能障碍、尿便障碍结果一致[10-12],提示本疾病不同于MS的神经系统缺损症状重的特点,故早期干预减缓复发是急性期的治疗重点。

由于2015年提出NMOSD的概念,把NMOSD和MS归属为不同的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可以表现为多组织脏器损害、多证候、多表型、复杂的全身性疾病,中药和针灸作为传统疗法应用前景广泛,但中医对本病的认识仍处于初始阶段,缺乏中医评价指标和证候诊断标准。本研究统计显示54例缓解期NMOSD患者中在病位综合定位中,选取排名前5位的病位证素分布依次为:脾>肝>肾>三焦>胃,其中以脾肝较多。研究对象各证素分级,以Ⅰ、Ⅱ分级较多见。通过本研究发现,在病位证素中,脾、肝、肾为缓解期NMOSD的最主要的病位证素。患者病性综合分析中,选取排名前5位的病性证素,实证分布依次为:湿>痰>血瘀>气滞>寒,其中以湿、痰、血瘀较多,湿证以Ⅱ、Ⅲ多见,其余各实证证素分级,以Ⅰ、Ⅱ级多见。常见的虚性证素分布依次为:气虚>阴虚>阳虚>血虚>阳亢,其中以气虚、阳虚为多见,各虚证证素分级以Ⅰ、Ⅱ级多见。在综合了病位和病性二者分析后,按证素评分和定位定性,属于主证伴有不同兼证,病性属于本虚标实,本虚归纳为“中焦气虚”“肝肾阴虚”“脾肾阳虚”“气血两虚”及“肾气不足”等为本病发病基础,其实性证素多有“痰湿”“血瘀”“气滞”“寒”“风”等兼证,临床以此为基础出现多种证候表现,可以为中医药治疗缓解期NMOSD患者提供证候学依据。通过了解疾病的证素特点,可以从整体认识该疾病,从而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证素特点制定相应的治疗原则。同时可以根据疾病的证素要点推知疾病的病情变化和病位传变,对疾病的中医药治疗和预防起到重要的作用。临床医师还需根据具体情况三因制宜,辨证论治。中医药疗法的早期介入可加快缓解过程,改善免疫状态,减少致残和缩短病程,期待日后的大数据分析对其进行更加全面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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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4收稿 本文编辑:王明)

作者:王春琛 陈志刚 李彬 王麟鹏 邢怡 马昕宇 杨清玄 刘银霞

第2篇:可吸收性特殊外科缝线在产科疾病临床治疗中的应用体会

【摘 要】目的:分析在产科疾病患者的治疗中应用可吸收性外科缝线的效果,并对其临床价值进行总结。方法:对我院在2011 年9月——2012 年8月期间收治的69 例产科疾病患者利用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进行治疗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其中有 39例为会阴侧切口缝合,30 例为剖宫产的横切口缝合,将这69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另选70例采用传统丝线进行缝合的患者作为对照组,然后对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观察和对比。结果:两组患者在切口的恢复情况、术后的感染率以及疤痕组织等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对于妇产科疾病患者采用可吸收性外科缝线进行治疗具有较好的效果,不仅可以明显减少术后的感染率,而且可以缩短伤口愈合的时间,且疤痕也不明显,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

【关键词】产科疾病;可吸收性特殊外科缝线;临床疗效;应用体会

近几年,有研究发现,对于产科疾病患者采用传统的丝线进行缝合,有非常高的感染率,而且伤口也很容易存在炎性反应以及继发性感染等情况[1]。所以,目前很多医院开始采用可吸收性特殊外科缝线对妇产科疾病患者进行治疗,这种缝线不仅不良反应小、损伤小,而且可以快速吸收,不需要再拆线也不影响美观[2]。本次研究对我院在2011 年9 月——2012 年9 月期间收治的69 例妇产科疾病患者利用可吸收性特殊外科缝线进行治疗的资料进行回顾性分析,结果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选取我院在2011 年9 月——2012 年9 月期间利用可吸收性外科特殊缝线进行治疗的69 例妇产科疾病患者,患者的年龄在19-38岁之间,平均年龄为( 27.8±6.2)岁,经产妇39例,初产妇30 例。其中有30例为,会阴侧切切口缝合,39例为剖宫产的横切口缝合,将这69例患者作为观察组,另选70例采用传统丝线进行缝合的患者作为对照组。然后对两组患者的临床疗效进行观察和对比。两组患者的年龄、合并症以及产次等指标方面没有明显差异,具有可比性。

1.2 方法

1.2.1 观察组的缝合方法观察组的69 例患者采用可吸收性外科特殊缝线进行缝合,具体的缝合步骤如下: ①缝合会阴部侧切口: 首先对患者进行会阴部的局部麻醉,用左手的中指和食指伸入产妇的阴道中,撑起阴道壁。用1号的可吸收性外科特殊缝线,在距切口尖端上0.5cm 部位开始,连续地将阴道的黏膜缝合好。在缝合时注意不可以留置死腔,且缝合的松紧度也应当适宜。然后将肌层和皮下组织也同样的缝好,缝合好之后在距表皮0.1cm 处打结,并保持针距在1cm 左右,以达到关闭死腔和止血的目的。最后用3-0的可吸收性外科特殊缝线行皮下缝合。②缝合剖宫产的横切口: 首先采用2号可吸收性外科特殊缝线连续全层缝合子宫下段横切口,缝好之后打结,结后1cm 处剪去余线,然后再用1号同样的缝合线将腹膜缝合; 采用1 -0 缝合线将筋膜层缝合好,再采用43-0缝合线对于脂肪层进行连续性缝合,缝好之后不打结,用同一根线对皮肤切口的顶端进行褥式缝合,直到缝合至另一边的皮肤边缘处,最后打结,并将线头剪去。

1.2.2 对照组的缝合方法对照组的70 例患者采用传统的丝线进行缝合。

1.3 评定疗效的标准采用VAS 视觉模拟评分法对患者进行疼痛评分,10分为剧烈疼痛;7-9分为重度疼痛;4-6分为中度疼痛;1-3分为轻度疼痛;0分为完全无疼痛。

1.4 统计学分析采用SPSS16.0 统计学软件对于患者的切口疼痛、住院天数、拆线疼痛以及术后感染率等数据进行统计学分析,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两组患者在切口疼痛、住院天数、拆线疼痛以及术后感染率等方面具有显著性差异( P<0.05),观察组的治疗效果明显比对照组要好。

3 讨论

采用生物性可吸收缝线对妇产科疾病患者进行治疗有很多明显的优势,具体有以下几点: ①对会阴部的侧切口进行缝合: 由于进行会阴侧切可以明显的缩短产妇的第二产程,从而尽可能地减少会阴和盆底的损伤[3]。采用可吸收性外科特殊缝线对会阴部的侧切口进行缝合,手术后不需要拆线,而且可以减少对组织的损伤; ②对剖宫产的横切口进行缝合: 可以将切口整齐的缝合好,愈合之后没有明显的疤痕。由于缝线没有穿透皮肤,不会对切口处的血液循环造成干扰,缩短了伤口的愈合时间,降低了患者的住院费用,因此受到广泛的欢迎。综上所述,对于妇产科疾病患者采用生物性可吸收缝线进行治疗具有较好的效果,不仅可以明显减少术后的感染率,而且可以缩短伤口愈合的时间,且疤痕也不明显,值得在临床上进行推广。

参考文献:

[1] 何玲,于波. 生物性可吸收缝线在妇产科临床治疗中的应用 [J]. 中国组织工程研究与临床康,2010,14( 38) : 7209 - 7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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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蕾晓萍. 可吸收缝线缝合会阴切口242 例的体会[J]. 医用理论与实践,2007,20( 9) : 1067 - 1068.

作者:李桂晓

第3篇:特殊疾病

“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审批

一、管理服务内容

对昆明市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所属的参保人员是否属于“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

(二)《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第37条;

(三)《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

(四)《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

二、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

(一)“特殊慢性病”病种:

1、糖尿病(药物依赖);

2、脑血管意外(包括脑出血、脑梗死、脑萎缩);

3、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

4、需临床治疗的结核病;

5、慢性活动性肝炎;

6、类风湿关节炎;

7、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

8、老年性前列腺增生IIo、IIIo;

9、慢性肾小球肾炎(含肾病综合证);

10、精神病;

11、支气管扩张(含支气管哮喘);

12、冠心病;

13、肺心病;

14、慢性心力衰竭;

15、肝硬化;

16、癫痫;

17、帕金森氏病(震颤麻痹)。

(二)“特殊疾病”病种: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

2、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系统性红斑狼疮;

5、再生障碍性贫血;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等四个文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慢性病门诊管理的通知》。

三、申请材料

参保单位提供如下资料:

(一)“两特病”审批表(原件1份);

(二)“病情诊断书”(原件1份);

(三)近两年病历资料(复印件1份,验原件);

(四)与病种相关的化验、检查报告单(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五)身份证明和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各1份);

(六)半寸免冠近照3张。

四、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昆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就诊审批表》、《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申报表》。

以上表格电子文档在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科拷盘。

五、办理机关

盘龙区医疗保险中心审核结算科。

地址:昆明市双龙桥40—46号。电话:3195559。

六、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向单位提交“两特病”申办相关医疗材料→参保单位携带相关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特殊疾病、特殊慢性病”审批→医保中心对“两特病”申办资料进行审批→发放《特殊慢性病就诊证》或《特殊疾病就诊证》及《就诊病历手册》。

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并说明理由。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特殊疾病5个工作日,特殊慢性病10个工作日。

八、证件及有效期限

《特殊疾病就诊证》、《特殊慢性病就诊证》及《就诊病历手册》,有效期限以就诊证上注明的期限为准。

九、法律效力

(一)获得核准后,方可享受相关的待遇。

(二)“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实行年度定额管理。

(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按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有关规定结算。

十、收费

无。

十一、年审或年检

无。

第4篇: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

门诊特殊病种是指包括冠心病等22种的一种疾病种类。包括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肝硬化、精神病、恶性肿瘤、肾透析、肾移植术后、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等21种疾病。

报销所需资料: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或家庭病床申请表)

2、财政、税务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加盖医院财务章)

3、医院处方

4、医院检查、化验报告单

5、医院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清单

6、门诊特殊疾病在联网医院办理,在审核期间住院的提供《门诊特殊疾病统筹支付结算表》和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明细清单;

7、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保卡以及其在成都市工行、农行或建行任一活期存折或本人签字的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

1、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供参保人员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市)县参保人员须按参保关系所在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规定提供相应的活期储蓄账号。

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标准: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1、起付标准(“门槛费”) 城镇职工:800元城乡居民:500元

一个自然内,第一类疾病无起付线,第

二、三类疾病两次起付线且不逐次降低,第四类疾病一次起付线。

医疗保险基金对每个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患者支付期限不超过2年,单眼支付康柏西普眼用注射液用药不超过5支(含第5支)支付期限连续计算,如参保人员在支付期限内中断治疗,支付期限不延长。

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75%,大病互助、城乡大病和老补充不能报销。统筹基金对酪氨酸激酶抑制剂药品费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同时患两个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仍为6万元。

2、报销标准 报销公式:

(一个治疗期内门特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个人首先自付部分)*报销比例 报销比例: (1)基本医保

城镇职工:85% ,年满50岁增加2% ,年满60岁增加4% (例60岁为89%),年满70岁增加6% ,年满80岁增加8% ,同理递增,不超过100% 。

城乡居民:低档次缴费和学生儿童:50%;高档次缴费:65% (2)补充保险:

低档:{一次性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额}*38%-本超大病支付线金额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专注社保代理12年

30家分公司覆盖四川.重庆.贵阳…

高档:{一次性医疗费用总额-全自费-起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金额}*77%-本超大病支付线金额

第5篇:门诊特殊疾病须知

2015门诊特殊疾病(长期慢性病)医疗待遇申报须知

2015长期慢性病申报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长期慢性病申报管理工作按照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慢性病病种范围:凡患下列疾病在六个月以上,且参保期满六个月的参保职工,均可申报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骨髓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重症);慢性活动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肾炎;肾小管酸中毒;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氏病;糖尿病(合并心、肾病变之一者);高血压病(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者);溃疡性结肠炎;慢性心力衰竭;强直性脊柱炎(AS);骨与关节结核;重症银屑病;脑血管病门诊治疗;克隆氏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高血压病(Ⅱ期以上);慢性溶血性贫血;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慢性胰腺炎;炎症性肠炎;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泛发性皮炎;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病;支气管哮喘(慢性持续期中度以上);肺结核;癫痫;泛发性湿疹;白癜风。

二、申报登记时间:申请人于8月1日至8月31日到所在县区医保办进行申报并进行初审,经公示对群众无异议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县区医保办经办人于9月1日至9月18日带相关资料到市医保处进行复审。

三、申报时需提供的材料:

1.《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一份(申请鉴定表需按表格要求详细填写)。

2.门诊病历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必须有住院病历复印件)。

3.二级以上定点医院诊断证明书〔近期(一月内)〕。

4.各种检查检验报告单。〔远期、近期(一月内)〕。

5.医保证复印件、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6.皮肤病需带患病部位照片。

四、注意事项:

1.各县区医保办一定要做好初审工作,严格把关,不得将慢性病病种范围外及不全的慢性病申报人员资料报送市医保处。

2.上已经享受长期慢性病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今年不再受理申报和进行鉴定。

3. 请将个人的申报材料按以下顺序进行整理装订:①《门诊特殊疾病申请鉴定表》;②病历(住院病历复印件、门诊病历原件);③诊断证明书(近期);④检查化验报告单(远期、近期);⑤皮肤病患病部位照片。

4.2015年8月31日为参保人员报送申报资料时间的截止时间,过期不再受理申报登记,请各参保人员一定要按规定时间报送。

5.各县(区)医保经办机构统一收集所属参保人员的申报材料,并按上述时间及要求报市医保处,逾期不予受理。

6对于因各种恶性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物、肝硬化失代偿期及精神分裂症需要门诊治疗的或者不再申报门诊特殊疾病,按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县区经办机构办理。

第6篇:门诊特殊疾病办理流程

一、办理

1. 初次办理: 需要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人员根据《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办理相关疾病的病情证明和检查报告。详情请点击《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本条只针对初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

2. 初次办理或再次办理: 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病情,选择一家市医保局定点的医院作为本次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治疗医院,到该院的门诊医疗办公室领取空白的《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

3. 医生根据病情,如实填写病情诊断、治疗项目、检查项目、药品名称(含用法)、预计每月费用及3个月的费用总额,由该院医保办或医务处或门诊医疗办公室进行审批、签署意见并盖章。

4. 中断治疗6个月(含)以上,如需继续治疗,参照初次办理的程序(第1条)进行办理。

5. 病人在住院期间,不能办理门诊特殊疾病。办理特殊疾病期间如病情变化需要住院,可以根据病情选择市医保局定点的任何一家医院住院治疗,住院费用按住院的相关程序予以报销。

6. 市医保局就报销范围、有效时间范围、方式等签署审批意见。

7. 肺结核病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手续直接在结核病专科医院办理,市医保局特殊疾病窗口不予受理。

二、治疗

8. 门诊特殊疾病须使用统一印制的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和处方(由医院提供),每张处方的药量最长不得超过15天。超时超量开药或与病情不相符以及未按规定办理产生的费用等,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9. 门诊特殊疾病如在审批期内确需更换治疗和/或用药方案,需办理由相应科室主管医师填写的《门诊特殊疾病治疗和用药更改申请表》,并由科主任同意后加盖医院公章,然后与《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的个人联(红联)一起交市医保局审核处审批,确定更改有效时间。若是增加疾病,还需符合《初次申办门诊特殊疾病办理须知》的相关规定。

三、报销所带资料

10.(1)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

(2)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3)门诊特殊疾病专用病历处方,检查、化验报告单,药品和治疗项目价格费用清单; (4)病员本人的成都市建行、农行或工行活期储蓄存折; (5)社保卡、身份证,若是代办人办理,还需代办人身份证;

(6)在门诊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需一并带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四、报销

11.费用由个人先垫付,期满之日起3个月内前来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12.精神类疾病,符合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的,每6个月审批、报销一次,报销时不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3.除上述第11条[精神疾病分类(CCMD—3)0—3类]之外的疾病,每3月报销一次,报销时要支付起付线。在报销后,若需继续治疗,需重新办理申报和审批手续。

14.报销在市医保局基本医疗处办理。门诊特殊疾病的报销政策与住院的报销政策一致。每次报销金额=(每3个月门诊费用总额—自费部分—自付部分—该院起付线)×[(年龄×0.2+75)÷100]。

15.起付线标准 三级医院:970元; 二级医院:580元; 一级医院:360元。

16.办理特殊疾病期间若又住院的,其在住院期间产生了与特殊疾病门诊相重复的费用,在特殊疾病报销时,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五、异地医疗

17.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异地的分支机构和异地安置的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特殊疾病患者,到市医保局审核处领取《成都市异地分支机构及退休安置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表》,在所在地选一家社保定点医院。选定的医院在《登记表》上签章,并经选定的医院所属的社保部门同意并签章后,方可在所选择的医院就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垫付,3(6)个月期满后,到市医保局审核处办理相关报销手续。《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不需医院签章,报销时在医保局填写,由医保局直接审核报销。

提示:请把本次医保局审批并盖章的特殊疾病门诊审批表(红色)复印一张,期满后续办特殊疾病门诊审批业务时一起带来,以便审批工作。

第7篇: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管理程序

1、特殊疾病门诊申报

患有以下病种的参保人员可于每年1月份或7月份,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病情证明和有关检查,检验报告单送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第一类疾病,可以在门诊依靠药物进行治疗的疾病:

第二类疾病,病情稳定后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疾病:

2、初次申报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高血压病和糖尿病患者,需统一组织体检。

3、二级以上定点医院提出申请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意向时,应根据参保病员的病情认真拟定具体治疗方案,并按本通知规定填写《特殊病种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并附检查报告单和病情证明,以及医疗保险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由参保人员或单位经办人员向市、县区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

4、定点医院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出具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方案。药物名称、剂型、剂量以及需连续治疗的时间要填写清楚。申报的药品只能是治疗特殊门诊

病种必需的治疗性用药,辅助治疗用药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审批和报销。

5、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参保人员患第一类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含当年个人账户额度及历年积累,下同),当年继续门诊治疗该种疾病的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70%。一个自然内统筹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第一类特殊病种的门诊费用不超过1500元,不足12个月的按125元/月计算;参保人员患第二类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其个人账户金额用完后,当年继续治疗该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按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报销规定办理。

第二类特殊疾病患者原则上每季度报销一次,第一类特殊疾病患者每年报销一次。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每年必须结清,12月31日前未提供上述凭证的视为自动放弃。

6、第一类特殊疾病和第二类特殊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了治疗方案后,可以在定点医院,也可以凭定点医院处方到A级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治疗。定点零售药店必需在发票上注明药物的名称,所使用的药品和实施的诊疗项目,必须是治疗该种疾病所必需的,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7、一个自然内,统筹基金为一名参保人员支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和住院医疗费用总额累计不超过当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

8、报销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须提供以下资料:

(1)、《特殊病种疾病门诊治疗申报审批表》;

(2)、复式处方;

(3)、医疗费收据;

(4)、医疗费用清单;

(5)、《基本医疗保险证》;

9、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后,将上述凭证交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由其填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审批表》,并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申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将应报销的医疗费拔付给单位,由单位支付给患者本人。

第8篇: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关于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保障我中心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我中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结合2016年《成都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服务协议》及我中心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业务范围)

门诊特殊疾病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按病种分为四类,根据2016年【门特服务协议】的规定,我中心可开展门诊特殊疾病治疗业务的病种有:

1、原发性高血压

2、糖尿病

3、心脏病(风心病、高心病、冠心病、肺心病)

4、脑血管意外后遗症 共计四种第二类门诊特殊疾病。 第三条 (起付标准)

(一)我中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60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100;

(二)年满100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不计起付标准;

(三)一个自然内,第二类病种计算两次起付标准,不再逐次降低。

第四条 (申办程序)

门诊特殊疾病申办实行归口管理,由经授权的(附件2: 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特殊疾病业务管理人员一览表)相关医生负责门诊特殊疾病的申请并负责治疗方案和随访方案的确定。

(一)初次申办。

初次申请门诊特殊疾病,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医院(限本专科)的《门诊特殊疾病认定申请表》。凡初诊符合门诊特殊疾病申请条件的患者,由患者主治医师对病人身份证和医保卡进行身份核实并签字确认,根据门诊特殊疾病相关材料(检验、检查报告单、诊断证明书、门诊病历或出院证等)制订治疗及随访方案,并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同意后完整打印《门诊特殊疾病审批表》(即治疗方案),,医保科审核所有申报资料并签章后备案存档。

(二)复诊

对已经申办门诊特殊疾病的复诊病人,由主治医师拟定治疗方案,需调整治疗方案的申请经授权复审专家组责任人复审;未- 23 案。因其他原因需新增申办人或发生申办人员变更,需由医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责任人审签同意、医务科复审授权。

(五)医保科负责本院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登记备案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及时协调与上级医保部门的关系,收集反馈意见并定期向医务科提供书面情况汇总,由医务科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诊治管理)

(一)诊治方案管理

1、城职、城居:严格按照成劳社办【2008】467号《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进行门诊特殊疾病的相关检查和开药。处方用量最长不超过15天,治疗同一种疾病的用药不超过3种等。

(二)处方管理

2、门诊特殊疾病用药必须单独开具处方。

3、医生在填写门诊特殊疾病治疗计划和开具用药处方时,必须规范书写,使用药品通用名。

(三)随访管理

1、原则上慢性疾病由门特医师进行随访管理,并对治疗方案进行修订。

2、随访过程中应及时完善相关随访检查项目,对检查结果进行认真分析,根据病情和治疗效果及时调整治疗方案。对门诊调整治疗方案有困难或风险的病人应建议住院治疗。

3、门诊医师有权对病情稳定的特殊疾病患者进行随访观察,并根据已确定的治疗检查方案开具门诊特殊疾病处方和检查申请。对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应及时请相关专科会诊调整方案或收住入院进一步治疗。

第九条 (违规处罚)

对违反《基本医疗协议》和本管理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医生和责任人,将按照《协议》相关条款和《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工作管理办法》及省、市“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相关规定处理。对因违反诊疗原则或诊疗操作规范导致病人投诉者,按天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相关管理制度处理。

第十条 (解释机关)

本管理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医保科。

附件

我中心四种二类疾病的诊疗范围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发性高血压

1、抗高血压药物治疗;

2、高血压伴发靶器官损害及相关临床疾病的治疗;

3、治疗期间及治疗后的相关检查。

(二)糖尿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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