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农业论文

2022-03-21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美国农业论文(精选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摘要:从1933年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开始实行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对农业进行了长期高强度的补贴,形成了有特色的补贴体系。

第一篇:美国农业论文

美国农业迈向保险时代

美国总统奥巴马2月7日提出“美国乡村制造”倡议,这表明美国已准备通过一系列行政力量,进一步扩大农业出口。当天,奥巴马在视察密歇根州立大学时签署的美国2014?2018财年农业法案,正是这一趋势的主要推动力。这项拖延两年方才出台的新农业法案,为美国未来5年的农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新法案除规定联邦政府每年的农业开支预算约1000亿美元之外,还在农业政策方面进行了最大的调整——取消了实施近18年、每年耗资近50亿美元的农业直接补贴,同时扩大农业保险项目覆盖范围和补贴额度,以突出保险在防范农业生产风险中的作用。

“新法案意味着美国的农业发展由直接补贴时代,向农民根据自身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购买不同农业保险的时代转变。”美国国家农作物保险服务协会总裁汤姆·扎卡里亚斯说。

取消当前执行的农业直接补贴,是因为该补贴只依据最初确定的历史种植面积,但随着时间变迁,即便现在没地可种,也能依此条例获得补贴,而且直接补贴更容易引起贸易纠纷。

新法案不仅改变了“吃空饷”的情况,还“可保障农民在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获得补偿”,奥巴马说。

比如新增的农业风险保险,当参保农民的农产品价格低于过去5年平均水平14%时,将开始获得补偿。保险赔付不设上限,保证农民在农产品价格下跌时,依然能获得往年平均水平86%的收益。参与该保险的农民只需承担35%的保费,剩余的65%由政府承担。

不过,新增的保险品种和更大的灵活性也给美国农民提出了新挑战。比如,新法对美国奶业差价保险划分为9档,每一档的保费都不一样,而且该保险还依据牛奶产量作了区分,产量超过400万磅牛奶的生产商需要支付更多保费。

“对于新农业法,生产商需要做更多功课,才能选出最符合自身需求的保险项目。”密苏里大学农业经济学家斯科特·布朗说。

之所以革新农业保险,是为了更好促进农业发展,并以此作为美国未来农业政策的着力点——扩大农业出口的基础。

白宫声明称,未来9个月,美国农业部、商务部、贸易代表办公室、进出口银行以及其他联邦政府机构将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农业出口,包括举办“美国乡村制造”地区论坛和“美国乡村投资”会议,为农业部负责乡村发展的雇员提供促进农业出口相关的培训,利用网上平台为乡村企业提供促进出口和投资等信息。

白宫经济顾问委员会发布的报告显示,2009?2013年是美国历史上农业出口最为强劲的5年,总出口额超过6570亿美元。2013年美国农业出口额达到1441亿美元,创历史新高。美国农业部数据显示,中国的购买占18%,成为美国农产品的最大进口国。

在经济学家看来,美国作为世界最大的粮食出口国,此次加强农业保险的举措,其政策外溢效果不可小看,可能引发新的国际贸易争端。因为美国政府提供的农业保障,是世界上大部分农民所无法享受到的。

“如此保障下,美国农民会生产更多、出口更多,最终带来世界农产品价格下跌,这对很多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发展不利,可能引发新的贸易争端。”加利福尼亚大学戴维斯分校农业问题中心主任弗兰克·巴克教授如是说。

作者:郑启航·华盛顿

第二篇:美国保护农业的启示

农业安全的问题,还包括应对可能的意外威胁。

在食物主权的视野中,农业安全是个重要问题,例如国家要采取措施,保护动物、植物和环境,保护农业产业的竞争力,制定和调整相关政策,这些都很重要但是还不够。农业安全的问题,还包括应对可能的意外威胁。在这方面,美国走在了前面,很值得其他国家借鉴。

以反恐的标准保护农业

2001年“9·11”事件发生后不久,在纽约随即发生了几起邮件夹带炭疽杆菌粉末致人感染死亡的事件。媒体对此大力渲染,把美国公众的恐怖体验又提高了一档。以此为契机,美国启动了立法程序,距“9·11”事件仅9个月零10天,“2002年公共健康与生物恐怖主义应对法案”就通过并生效了。

该法文本长达105页,第55页以下可以单独称为“2002年农业生物恐怖主义保护法案”。“生物恐怖主义”的概念和生物反恐,就此进入美国法律。

这部法律也被人称作美国的“生物国防法”。美国的农业法规一向重视动物保护,但这部法案将动物疫情上升到与恐怖主义袭击相联系的高度。在疯牛病已经出现的背景下,该法案条文中出现了这样的内容:“关注牲畜:农业恐怖主义袭击造成的疾病,将毁灭性地破坏美国的牛肉业。今年早些时候发现的一例牛海绵状脑病,也就是俗称的疯牛病,导致加拿大牛肉市场瘫痪。”

疯牛病的特点是人畜都可能感染,有效的治疗方法目前还没有被找到。自古以来,人类的疾病和动物的疾病是分开的,但这样的时代仿佛已经终结了,最近10几年来,疯牛病、禽流感、猪流感等人和动物共染的新疾病时有发生。

众所周知,疯牛病并不是人为制造和故意传布的疫情。但美国“生物国防法”将其视为潜在的恐怖主义威胁的思路提示,动物疫情可以作为恐怖攻击的手段。在转基因生物技术的新时代加倍重视动物保护,是顺理成章的。

植物也是美国“生物国防法”的保护对象。天然的致病微生物和人造的致病性毒性物质(包括部分转基因DNA材料),都是该法案的防控对象。

这部“生物国防法”立法所耗费的时间并不长,但做到了把一个崭新的问题提得清清楚楚,应对方案、执行手段、奖惩条例等都做了详细规定,对DNA毒性物质的管理规则和责任制度也规定得周全详尽。按照这个法律,在一年之内,美国全国持有生物毒性物质的一切实验室和企业必须建立起完整的登记、报告、控制、管理和责任制度,有毒有害生物物质的正常使用、意外泄露等各类事件,都要一一记录在案。农业部长和卫生部长是这些工作的具体责任人。

2010年7月2日,奥巴马签署了一项总统令,命令的标题是“最优化美国境内布萨特的安全”。“布萨特”(BSAT,Biological Select Agents and Toxins)是“特定生物制剂及毒素”的意思,指能够“具备对公共健康和安全、动植物健康、动植物产品构成严重威胁的潜力的生物制剂和毒素”,“布萨特”的范围在相关法规中有规定。有人将这个总统令称为美国的“生物国防计划”。

“布萨特”的威胁来自哪里?正是来自于它自身,来自对它的持有、使用和转运。但是,该总统令的第一条又明确地表示:“强大而富有成效地利用BSAT的科学事业对于美国国家安全必不可少。”这个表述是耐人寻味的。

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美国一直走在前面;而在防控转基因技术的可能威胁方面,美国一样处于领先位置。

该总统令还规定,为防止“布萨特”被滥用、失窃、遗失和意外泄露,所以必须针对它的特点严加管理,成立“联邦安全专家咨询小组”,成员包括来自15个政府部门的代表,也可以吸纳其他有需要的部门的人员。这15个部门分别为:国务院、国防部、司法部、农业部(联席主席)、商务部、卫生部(联席主席)、交通部、劳工部、能源部、退伍军人事务部、国土安全部、环境保护署、国家情报主任办公室、科学技术政策办公室、参谋长联席会议。从部门组成可以看出美国政府对此事的重视程度。

2012年2月,在美国联邦调查局定期发布的“执法公告”中,提出了“农业恐怖主义”(Agroterrorism)的概念,它被定义为:“生物恐怖主义的一个分支,具体指通过传播动物植物疾病,在目标国家里制造恐惧,造成经济损失,影响社会稳定。”

中国的应对远远不够

美国之所以以如此的力度关注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把守护农业提升到“反恐”的高度,理由是“美国农业的天然条件使它极易遭受攻击”。上述联邦调查局的执法报告特别强调,如果有人以“农业恐怖主义”对美国的畜禽饲养业和食品链发动攻击,即使只是一场口蹄疫,以现有的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看,执法机构可能应付不了;根据推演,在美国某地制造一次口蹄疫,5天以内即可将负面影响扩展半个美国,造成数百亿美元的损失。如果类似攻击多点同时发生、连续发生,美国全国的农业生产供应系统就有可能陷入瘫痪,甚至崩溃。

口蹄疫只是一个普通动物疾病问题,如果发生了更大规模更出其不意的农业恐怖主义袭击呢?美国政府体系的专家承认,美国的农业系统和司法系统不具有应对农业恐怖主义攻击的能力。

居安思危,力保农业,美国为全世界做出了最好的榜样。是不是每一个国家的农业都像美国农业一样,“天然地”易于受到生物恐怖主义的攻击呢?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任何一个国家只要发生了大型安全事件,是不是都会导致公众恐慌和经济损失?所有的国家是不是都需要对“农业恐怖主义”予以防范呢?

转基因技术是这一领域的关键问题,公众也非常关心。转基因到底安全不安全?转基因是否可能被用于生物攻击的目的?根据美国的“特定制剂项目”(Select Agent Program,为落实“2002年农业生物恐怖主义保护法案”而成立的机构)的官方网站提供的信息,2006年12月,美国生物安全科学咨询委员会向美国政府提交过一份报告,建议联邦政府采取措施,“在合成基因材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中提高遵守相关法规的意识,并提供一份受法规管理的基因材料的清单”。

“特定制剂项目”的信息还显示,该机构依照法规对创造和使用合成基因产品的人和机构进行指导。部分基因材料、重组的或合成的核酸、重组的或合成的有机体(包括转基因的“特定制剂和毒素”)要受到严格的管制。

这些规定表明了转基因技术与生物攻击的可能关联,即按照美国的管制标准,不是所有的转基因都被视为被管制的“布萨特”,但认为转基因技术是可以被用于“农业恐怖主义”目的的。转基因技术的开发、应用和推广,美国一直走在前面;而在防控转基因技术的可能威胁方面,美国一样处于领先位置。

另外,没有受到管制的、被认为安全的转基因产品是否真安全?争议也是存在的,举一个例子,美国用转基因大豆做牛饲料的历史最长,而美国有很多养牛场出现了母牛配种很难、流产率增加的现象。一组对6个牛场跟踪研究的信息显示,初次配种受孕率分别最低为27%,最高也只有41%,且流产率超过20%。母牛流产的原因是胚胎发育过程中极度营养不良,特别是极度缺乏微量元素,而这是转基因农作物的特性导致的。

各国都需要防御“农业恐怖主义”的可能威胁,至于是否实践,就取决于各国的选择了。应对这一问题,需要专业知识和数据,需要从纷繁复杂的现象中做出判断,可是我国现在连相关的标准体系都没有。

在风险以外,转基因农业技术还是高度垄断的,全世界四大生物技术公司垄断了差不多所有的转基因农作物品种。为了反对垄断,世界各地有很多农民正在为种子民主而采取积极行动。

作者:顾秀林

第三篇: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

摘 要:从1933年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开始实行以来,美国先后出台了数十个有关农业补贴的法律,对农业进行了长期高强度的补贴,形成了有特色的补贴体系。

关键词: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演变趋势

 

文献标识码:A

 

Analysis of changing trends of agricultural subsidy policy of the United States

YIN Feng-mei

(International Commerce School, Shaanxi Normal University, Shaanxi Xian 710062, China)

 

Key words:the United States; agricultural subsidy policy; changing trends

 

二十世纪30年代以前,美国政府对农产品市场基本采取自由放任不干预的政策,但通过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促进了农业的发展。自30年代开始,美国政府正式通过农业补贴政策,直接干预农产品市场。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大多是通过法律形式规定的。1933年大危机期间,为拯救农业,美国出台了第一部系统的农业法。此后,随着农业发展要求、市场行情、甚至政治因素的变动,美国又对农业法进行了多次修订。可以说,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是在不断调整中发展和完善起来的,自1933年美国国会通过《农业调整法》以后,经过70多年的调整和充实,发展成了一个相当完整而又复杂的政策体系。

不同的农业法中农业补贴政策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因此每一部新农业法的出台都意味着美国的农业补贴在作相应的调整。专家认为,总体看来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1933~1995年,可以称为价格补贴政策阶段。农业补贴政策以限制农产品播种面积、政府建立农产品储备调节市场供求关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为主要特征,农业补贴直接与市场价格相挂钩;

第二个阶段是1996~2001年,可以称为收入补贴政策阶段。补贴与当年市场价格脱钩,直接计入农民收入;

第三阶段是2002年以后,可以称为收入价格补贴政策阶段。既保留了收入补贴,又保留和创造了一些价格补贴手段。

 

一.1933~1995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类型

 

(一)直接补贴

1.灾害补贴。灾害补贴,是联邦政府向遭受干旱、洪水、冰雹或龙卷风等自然灾害的农场主提供财政援助,即对农业灾害给予直接的补贴和成本补贴。

2.目标价格与价格差额补贴。目标价格,是美国政府实施农产品价格干预时采取的一种支持性价格,它的高低由生产成本和生产者利润来决定。它与市场平均价格之差乘以销售量的积,即是差额补贴。差额补贴主要提供给与政府签订休耕计划和销售合同的农场主,在合同面积之内生产的农产品可以获得价格支持。享受差额补贴的农产品,主要是占收获面积绝大部分的小麦、玉米、花生、棉花及乳制品等基本商品。这是政府对生产者实行的目标价格保护,当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或规定价格)时,生产者可以得到差价补贴。

3.休耕补贴。休耕补贴是美国农业限产计划的重要内容。限产计划始于1933年(包括播种面积配额和销售限额)。根据1956年农业法制订的土地银行计划,确立了耕地面积储备和土壤保护储备。前者是允许主要农产品的生产者短期停耕土地的计划;后者是农场把一部分土地长期退出耕种,用于植树和保护土地的目的,而每年都可以获得补贴。实施土地银行计划初期,尚未达到削减农产品产量、稳定农产品价格的目的。1960年又转向一种新的自愿生产控制计划,在1961年的紧急饲料谷物计划中,明确规定农场主应停耕至少20%的耕地,且必须将这些耕地用于土壤保护目的的情况下,农场主才可获得停耕土地正常产量50%的现金或实物补偿。以后陆续通过的一些农业法对休耕计划作了一些修订,但基本目的都是一个,就是把耕地面积减少的额度和结构,同某种或某几种重要农产品的期末库存与消费量之比的高低联系起来,以达到即控制农产品供应,又保护农产品价格的目的。

尹凤梅: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变趋势分析4.储藏补贴。美国农业的问题在于农产品过剩。为了减少收获季节农产品的上市量,美国政府建立了农产品储备计划。其基本内容之一,就是由政府向农场主支付一定的储存费,使农场主暂时把农产品储存起来,等待有利的销售价格。凡参加自我储藏项目的生产者,可以得到长期贷款,同时可以就其储存的产品得到一定比率的补贴。

5.土地转产的实物补贴,这是对参加土地转产项目的农场发放的实物补贴。

6.奶制品转产补贴,1984~1985年美国政府对于放弃出售牛奶的生产者给予补贴。补贴按生产者往年出售牛奶数量的5%~10%发放,每50公斤补贴10美元。

(二)投入品补贴

1.农场储藏设施补贴。对于农场储藏设施建设,政府给予低息贷款作为支持,利率与商品信贷银行贷款利率相同。这种补贴主要给予作物生产者。

2.农场贷款补贴。农场主家庭管理机构提供生产者低息贷款,包括农场经营、防灾和救灾、处理经济危机、保持所有权、放牧、土地改良、水资源保护和灌溉设施建设所需贷款。

3.作物保险补贴。为了减轻因自然灾害给农业造成的损失,美国联邦自己对农业或农牧场主提供作物保险。1938年,美国国会授权拨款1亿美元,建立了联邦作物保险公司,为农场主提供全风险作物保险。联邦作物保险公司对由于气候和无法避免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提供保险,农场主支付保险费。目前,美国的作物保险补贴分为三类:一是全风险保险补贴,对遭受各种自然灾害影响而减产的作物提供政策性保险。二是“区域—单产”保险补贴,即向单位面积产量接近的地区提供作物保险,保险费和赔偿费都按统一的标准支付。三是“气候—作物”保险补贴,这是一种对具有某些特殊气候因素地区提供的保险补贴。从1980年起,政府对这部分保险费给予补贴,补贴额占保险费的40%~60%。

4.燃料税补贴。1983年前,政府对农业生产者在所有非高速公路上消耗的柴油和汽油免收联邦税;1983年后,政策有所改动,农业用油完全免税,其它用油则部分免税。

5.紧急饲料补贴。在由于自然灾害引起牲畜饲料损失的情况下,一定比例的外购饲料的费用可由商品信贷银行支付,最高可达50%。

6.放牧费补贴。林业管理机构和土地管理局对西部16个州在公共草场上放牧收取的放牧费低于一般市场价,这一补贴主要用于牛肉生产。

(三)市场价格支持

1.不归还贷款收益。当商品信贷公司(CCC)提供的无追索权贷款到期后,生产者可选择不归还贷款和利息,而以抵押作物偿还。若贷款的本息高于当时作物的市场价值时,这相当于政府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收购农产品。

 

1.商品补贴。商品补贴也叫农业补贴,是美国最重要和最根本的农业补贴。依据《2002年农业法》,今后10年的年均补贴将主要通过直接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3种形式进行。

(1)直接补贴。直接补贴是一种与农产品生产、价格不挂钩的固定补贴。农民可以自愿参加,政府以农民预先确定的作物面积和产量为基础对具体商品提供一个固定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花生和其他油籽纳入了补贴范围,扩大了对农民收入的支持范围。同时,还将羊毛、水果、蔬菜等纳入补贴范围,这是前所未有的,极大地扩大了补贴的范围。

(2)销售贷款差额补贴。销售贷款差额补贴是政府保证农民顺利出售农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即政府预定一个农产品的销售价格,并以此价格贷款给农民。农民收获后如能在市场卖到这个价格,政府就不给予补贴。如农民卖的价格低于预定价格,二者之差就是政府给予农民的补贴。《2002年农业法》将花生、羊毛、蜂蜜、杂豆等品种纳入了销售贷款差额补贴范围。

(3)反周期波动补贴。反周期波动补贴是《2002年农业法》新设计的一种补贴制度,即农民在收获后的10月份可得到上限为35%的计划支付,待翌年2月份可再得35%的支付,到12个月的市场运销结束后结账。当农产品的实际有效价格低于政府确定的目标价格时,政府向农民提供反周期补贴。该补贴与市场价格成反向运动。当农产品价格下跌时补贴增加,反之则减少。反周期波动补贴保证了农民的收入水平,也意味着政府为农民分担了生产风险,刺激农产品出口。《2002年农业法》将大豆、其他小品种油籽、花生纳入了反周期波动补贴的范围。

2.资源保育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计划在2002~2007年再投资220亿美元用于农业资源保育计划项目,主要包括土地休耕计划、农田水土保持、湿地保护、草地保育、农田与牧场环境激励项目等。此外,美国联邦政府还提供自然灾害救济补贴,用于自然灾害发生后的非保护农作物灾害援助计划、农作物灾害支付计划、紧急饲料计划、青饲料援助计划、牲畜赔偿计划及树木援助计划;提供用于生产结构调整的投资补贴,以优惠利息给农民提供短期或长期贷款,给各州拨款,帮助偿还贷款有困难的农民。

3.农产品贸易补贴。根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计划在2002~2007年,投资8. 75亿美元用于提高美国农产品出口的市场机会和拓宽国际市场;每年投资4. 78亿美元用于援助那些因国外有关农产品实施出口补贴而受到损失的美国出口商;每年对新增生物技术项目投资6的万美元,用于商签双边动植物和转基因议定书及快速对付非关税措施对出口造成的影响。此外,美国农业部还将向美国出口商免费提供国际农产品综合信息服务。

除直接的出口补贴外,美国还实施了规避出口补贴的间接出口补贴,即出口信贷。美国每年提供的额度约为30亿美元。依据《2002年农业法》,美国在2002~2007年将继续提供出口信贷,以促进加工品和高价值的农产品出口,同时还将还款期由180天延长为360天。

由此可以看出2002年美国农业法规定的主要农业补贴政策呈现出大幅度提高农业补贴水平、调整补贴方式、扩大补贴范围、补贴分配相对集中等特点。

(二)美国《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规定的农业补贴政策

2003年2月20日,美国总统签署了《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向遭受与气候有关的灾害及其他紧急情况损失的生产者提供补贴,包括作物灾害计划、牲畜补偿计划和牲畜援助计划三种农业补贴政策。该法案再次扩大了农产品补贴范围,及时修补了《2002年农业法》执行中的一些漏洞,进一步提高了美国农产品的竞争力。2002年因气候反常等原因导致美国受补贴农产品减产,价格上扬,使许多农产品的贷款差价补贴和反周期补贴悬空,资金节余,而遭受产量损失的生产者却不能尽享高价的收益,于是美国通过该法案把节余的资金用于救灾补贴,以保证美国农民能最大限度的得到农业补贴。这样会使美国农民形成“农业收入稳定”的预期,从而调动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近年来为了做到与WTO规则相一致,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更是朝着WTO规则所规定的方向调整,从总体趋势来看,其调整呈现出了主张取消一切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补贴方式逐渐由价格支持向收入支持转移,逐步削减农业流通补贴额度,把流通领域和中间环节的补贴改为农民的直接补贴,大幅度增加对农业综合开发的支持力度等。

 

参考文献:

[1]张桂林,宋宝辉,Michael Reed.美国联邦政府农业补贴上[J].世界农业,2003(11).

[2]李平.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及其支持力度[J].中国农村经济,2002(6).

[3]张时霖.美国农业保险制度[J].世界农业,1999(11).

[4]周建华,胡跃红.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调整及启示[J].求索,2006(2).

[5]陈亚东.美国农业补贴立法与我国的对策选择[J].农村经济,2005(7).

[6]陈锡文,程国强.美国新农业法对中国农业的影响和建议[J].WTO经济导刊,2003(3).

[7]蓝海涛.美国《2003年农业援助法案》及农业补贴新动态[J].农业经济问题,2004(2).

(责任编辑:弘 流;责任校对:段文娟)

 

作者:尹凤梅

第四篇: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优劣与启示

摘要: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在政府投入、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及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积累了较为成功的经验,但同时也有分配不均、调节供求平衡不力等方面的局限。总结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解决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诸多问题具有积极作用。

关键词: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供求平衡

美国是世界领先的农业强国,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和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造就了强大的农业生产力,而政策保障是美国农业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美国的农业政策体系中,农业补贴政策格外引人关注。农业补贴政策曾作为美国应对农业危机的重要手段,曾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美国出口农产品竞争力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引以为戒。

一、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演进

自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至今,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可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阶段实行的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和政策手段都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也较为明显地反映出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不断发展与成熟的历史过程。

(一)20世纪20年代至40年代末期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探索时期

这一时期的突出特点是,农业补贴政策作为应对经济危机的手段之一,其核心目标和手段都在不断变化。并且补贴政策的制定明显受到农业利益集团的左右,而农业集团之间的矛盾往往是造成某些农业立法最终失败的直接原因。20世纪20年代,面对农业萧条和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一些农业集团提出《麦克纳利——豪根提案》,一方面,希望政府介入农产品贸易,使农产品价格趋于固定。另一方面,通过收取“均衡费”弥补工、农业产品的差价。但这一提案并未能惠及全部农场主,并且有“牺牲一部分农场主的利益去帮助另一部分农场主”的倾向。所以,该提案先后四次送交国会讨论,而最终宣告失败。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新政”时期《农业调整法》是美国首个涉及农业补贴的立法,但该法案最重要的贡献是引入限制生产规模的机制,以调节市场供求,并没有真正实现对农业的补贴。20世纪40年代末提出的“布兰南计划”,虽然扩大了农业补贴范围,提高了补贴额度,并首次提出以维持收入为目标的补贴计划,但同时也因为更加严格的限制生产规模的条款而损害了大农场主的利益,最终没有获得成功。

(二)20世纪50年代到80年代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发展阶段

这一时期,农业补贴政策的最终目标逐渐明确,从应对农业危机的补救措施逐渐转向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常态补贴政策,但补贴政策手段仍不断变化。随着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农业人口急剧减少,农业利益集团影响力逐渐降低,农业补贴政策的制定更多地受到城市集团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农业补贴政策与执政党整体经济政策的理念联系紧密。具体说,民主党政府通常在农业经济发展中扮演更加积极的角色,更多地参与到农业经济运行中来;共和党政府则倾向于将政府的角色从农业发展中剥离,削减农业采购和农业补贴的开支,更多的依靠市场机制来调节农业的生产与销售。如,肯尼迪政府曾提出指令性供应管理计划,这个计划对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总量都做出严格的限制,旨在阻止更多的剩余农产品涌向市场。这个限制计划与以往最大的不同在于,从限制生产规模转向限制实际产量,并对参与减产计划的农业予以实物或现金形式的补贴。尽管计划最终没有长期实行,但却反映出民主党政府在调控农业发展中的积极态度。与之相反,里根政府在1985年则提出降低和取消生产控制计划,限制和降低政府提供的农业贷款和直接补贴,实行“市场导向”的农业政策。这些做法因遭到各方反对而没有最终形成立法,反映了共和党政府希望甩开农业“包袱”的意愿。总体看,这一时期美国政府希望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在某种程度上增加农民收入,但在补贴的方式和额度上有所变化。

(三)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是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时期

首先,农业补贴政策的核心目标最终确定,即努力提高农民收入,保证国内农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美国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其次,共和党与民主党在诸多社会经济问题上的看法逐渐趋同,两党部分分歧的消弭使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连续性逐渐加强。再次,政府在农业经济发展中的角色更加积极,农业补贴政策颁布的频率趋于固定。在1990年、1995年、2002年、2008年每隔5至6年就颁布新的农业立法,并能根据客观经济形势做出相应调整。最后,在政策手段上趋于多样,农业补贴的覆盖面积也越来越广。这些特点说明,美国农业补贴政策正逐渐走向成熟。

二、美国农业补贴政策的经验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已趋于完善,政府的财政投入逐渐增加,各类补贴项目基本囊括了全部的农产品。美国政府的农业补贴政策也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经验。

(一)农业补贴投入较高

自1995年至今,美国每年在各类农业补贴项目上的财政支出平均达163亿美元。尽管就平均水平而言,美国农民的收入仍无法与城市居民相比,但农民收入水平的普遍提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而农业补贴在农民的收入构成中占有一定份额。自2000年以后,美国农业年平均净收入达676.5亿美元,而农业平均每年得到的政府直接补贴达164亿美元,占农场净收入的24%。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年份,如2000年,农业净收入的45%来自政府的农业补贴。

(二)农业补贴政策形式多样,覆盖面较广,有较强的灵活性

固定直接支付和反周期支付是目前美国最主要的直接补贴方式。固定直接支付并不关注当年的产量和价格,而是由政府立法规定基期单产、基期补偿播种面积及支付率,三者相乘即为固定直接支付的额度。这是一种相对固定的现金补贴形式,但它的适用范围仅仅局限于2002年颁布的农业法中所规定的10种农作物。而反周期支付则覆盖了几乎全部的农作物,这同样是2002年以后实行的新补贴政策,它与当年的市场价格挂钩,是一种最低价格的保障制度。在这项政策中,反周期支付的额度等于反周期支付率与基期单产和基期播种面积的乘积。由法律规定了有效价格和贷款率。当市场价格高于有效价格时,反周期支付不启动;当市场价格低于有效价格时,反周期支付率为有效价格与市场价格之差;但当市场价格低于贷款率时,反周期支付率仍维持在有效价格与贷款率之差的水平上。这些灵活的补贴政策使农民在遭遇农产品价格波动时,仍能维持稳定的收入,进而保证下一个生产周期的资金投入。

(三)农业融资等间接补贴政策能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在相关补贴政策推行以前,融资难是美国农民普遍面临的问题。“新政”推出以后,美国引入了“无追索权贷款”,以农民即将收获的农作物为抵押,提供为期10个月的短期贷款。在农民销售农产品时,如果所得收入高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则农民可用其收入直接偿还贷款;若所得收入低于这个标准,农民则可将其抵押的农产品交给信贷公司,而无需负担其他责任。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农产品价格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大多放弃了对农产品的赎回权,从而造成产品积压。因此,美国开始实行贷款差价补贴政策。即农民不必交出抵押的农产品,而是将其在市场上出售。当所得收入低于贷款本金和利息之和时,所蒙受的损失由国家予以一定补偿。从表面上看这是一项关于农业贷款的政策,但实质上仍是一种农产品最低价格的保障政策。

(四)各类农业政策性补贴辅助政策的实行促进了农业发展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为农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为农民从事农业生产提供了保障,并且相关政策还对初次涉足农业领域的新农民以更多支持。同时,美国政府实行了诸多有益于农业发展的公共政策。包括政府支持下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鼓励农业科技发展、支持农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涉及农业资源保护、水土保持和改善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自1995年以来,美国政府在农业保护方面的补贴额度平均每年在20亿美元左右,至2011年累计投入达370亿美元。

三、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尽管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的发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局限。自美国开始尝试通过政策手段调节农业发展的各环节以来,其各项政策都遭遇不同程度的抵制,其中重要的原因在于其政策本身的局限性。

一是农业补贴政策在分配上极不平均,客观上造成了农业内部收入水平的两极分化。总体说,规模较大、收入较高的农场往往能获得更多的补贴。此问题由来已久,1982年的一项统计显示:在美国的谷物农场中,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农场占10%,平均每个农场每年可获得接近1.8万美元的补贴;而占总数11.5%的收入在2500美元以下的农场,平均只能获得121美元的补贴。1995~2011年,美国农业商品补贴前20%的受益者获得了占总额90%的补贴,平均每个受益者累计获得26.8万美元;而其余80%的受益者仅分享了10%的补贴,平均只有7063美元。这种分配结构反映了美国政府希望从农业部门排除那些效率较低的生产单位的政策取向。但这种补贴结构不但无法起到普遍的支持作用,而且容易打击一部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从长远看,由于补贴的分配不均导致农民收入水平的两极分化,从实质上背离了农业补贴政策的初衷,同时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是一些农业补贴政策不但无益于市场供求关系的调节,反而有加剧生产过剩的危险。这类政策主要包括减产、增需、促销三种。减产政策经历了20世纪30年代以减少播种面积为基础的减产计划,到20世纪70年代以削减实际产量为核心的控制政策的变化,但始终遭到农民的反对,最终被废除。增加国内需求的政策无论是各种农产品储备计划、食品券计划,还是扩大政府采购,都收效甚微。因而在理论上最行之有效的是促销政策,扩大美国农产品在海外的市场。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农产品出口国,其农产品出口额占其出口商品总额的25%。为维持并进一步扩大这种优势,美国每年用于农产品出口的补贴额度平均达20亿美元左右。其形式主要包括出口信贷担保、市场拓展计划及应对海外市场不公平竞争的相关补贴政策。现行的多数美国农业补贴项目,都是基于农场在某一段时间内的播种面积或产量来决定补贴的额度。这一方面可以促进出口农产品的生产,但另一方面也存在某些农场主为获得更多的补贴而蓄意扩大生产的问题。这就增加了农业生产过剩的可能性,甚至有可能使农产品结构发生有违市场需求结构的变化,使农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增加。此外,一部分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属于WTO农业协议中的“黄箱”政策。尽管这部分政策正在逐步削减,但美国实行农业贸易保护的意味仍很重。

四、启示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尽管在效用上存在一定局限,但从整体看还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它对维护美国粮食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以及农业的稳定发展都起到积极作用。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但还不是一个农业强国。在我国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解决“三农”问题及促进农业经济健康发展的道路上,美国的经验教训有一定启示。

(一)要建立起明确的政策目标

美国农业补贴政策体系经历了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最终确立了统一的政策目标。而目前我国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则相对分散,有鼓励农业扩大生产能力的政策,也有致力于提高农民收入的政策;有国家层面的宏观的补贴政策,也有地方政策突出因地制宜的特征;有的政策惠及范围较为广泛,也有为特殊情况而设置的补贴形式。目标和形式各异的补贴政策既不利于政策体系的形成,也会影响补贴政策的效果。因此,应建立明确、统一的农业补贴政策目标。

(二)形成系统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

在兼顾农业补贴政策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同时,政策的实行应更具灵活性。美国形式各异的农业补贴项目形成了系统的政策体系,不但包括反周期支付等直接补贴方式,还包括各类间接补贴。直接补贴固然能使农民获得立竿见影的收益,但若要维持农业的持续发展,加大政府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扶植农业科技创新、保护自然环境则显得更为重要。

(三)在不断扩大农业补贴范围的同时兼顾公平

应逐步扩大农业补贴范围,在重点扶植优势和特色产区的同时,兼顾政策的公平,避免出现农业收入两极分化的局面。我国在继续增加农业补贴资金规模,新增补贴向主产区和优势产区集中,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的同时,应完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扩大种粮大户补贴试点范围。

(四)加大对出口农产品的补贴力度

在农产品出口环节,应尽最大可能利用WTO框架内的各种规则,为我国出口农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提供支持,增加我国农产品在海外市场的竞争力,抵御海外竞争压力和经营风险。因此,应充分利用WTO框架所允许的“绿箱”政策,加大政府的投入力度。同时,在受限制的“黄箱”政策上,也应在未触及规则底线的前提下,予以适当的利用。

(五)应使农业补贴政策法制化

美国的农业补贴政策通常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自20世纪20年代至今,美国先后颁布了农业基本法20余部,各种农业专项法律100余部。农业补贴政策从制定程序到细节内容,从项目申请标准到实施具体细则都被囊括到法律条文中。农业补贴政策的法制化,不但可保证其制定过程的科学和严谨,也能对其效果进行有效监督。

(六)实行有前瞻性的宏观调控政策

在农业科技迅速发展的今天,不断增加的农业生产能力使农业生产过剩的危险日益加剧。虽然通过农业补贴政策可缓解农民所面临的压力,但终究属于“亡羊补牢”性质的补偿性政策。要维护农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必须加强宏观调控,根据对农产品市场需求趋势的预判,制定相关的农业发展计划。在此基础上,系统和完善的农业补贴政策才能发挥效用。

(责任编辑:张佳睿)

作者:刘彦伯

第五篇:论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对农业经济带来的影响

[摘 要]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到目前为止共经历了四次较大程度的变动,形成了目前较为稳定的“私营+政府扶持式”的农业保险政策。在此之前,还有“私营单轨式”、“国营单轨式”和“公私合营双轨式”等三种方式的农业保险政策。研究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分析其作用和影响,总结美国农业保险成功与失败的经验,对制定我国农业保险政策有很多有益的启示。本文从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发展过程和保险品种介绍开始,分析了对农业经济的作用,并总结了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启示。

[关键词]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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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

1.1 政策演变历程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商业性保险公司基于市场利润驱动自发开展农业保险经营业务,政府对此没有介入,这就是私营单轨式的农业保险政策,标志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开端。但是,因为商业性企业单个实力较弱,面对大规模、大范围的农作物价格下跌或者农业灾害时候,往往以企业破产退出农业保险业而告终。

1938年,美国政府正式颁布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标志着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第二个阶段“国营单轨式”开始。美国随后成立了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隶属农业部,由政府统一对农业实行保险。但是,由于政府主导的农业保险以保障农业生产为主要目的,规则死板,缺乏市场活性,往往入不敷出,直接决定了美国政府对农业保险政策的进一步修改。

在单纯的国营农业保险政策失败后,美国在1980年修订了《联邦农作物保险法》提出了对参保农民和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双补贴的政策,这个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农业政策的第三个阶段,即公私合营双轨式。利用政府补贴,政府的保险公司和私人的保险公司进行市场化竞争,而国有企业在保险方面市场竞争中的劣势也渐渐露出来。

市场是一个优胜劣汰的公平场所,在政府补贴的支持下,商业性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的灵活性和营利性远远比国有公司少。1996年起,联邦农作物保险公司逐步退出农业保险业务,开启了一直延续到现在的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第四个阶段,“私营+政府扶持式”的农业保险政策。

1.2 保险种类

保险种类的多少也可以侧面看出保险业的完善程度和发展程度,目前,美国农业保险险种主要有五类,涵盖一百多种农作物。

第一类是多种风险农作物保险,这个是历史最早也是投资最多的险种,涵盖七十多种农作物,包括洪涝、干旱、火山、冰雹、火灾、病虫害等保险形式。这种形式的保险以农民个人种植作物的历史产量或者地区平均产量来确定保险产量,特别受到农民的采用。

第二类是平均产量保险,这个产量不再以个人产量为依据,而是以一个县为单位预测的相应比例做确定,也就是说只有县级单位的平均产量低于保险产量才能得到保险赔偿,跟个人的农作物产量不存在直接的关系。

第三类是收入保险,主要以产量为保险依据,各州保险细节有差异,主要包括团体收益保险、作物收益保险、收益保证保险、收入保护保险和农场总收入保险等形式。

第四类是冰雹险,这个是唯一一个由私人保险公司开展的业务。

第五类是其他试办险种,主要是私有保险公司的尝试性保险,如大白菜收入保险等。

2 保险政策对农业经济的作用

2.1 稳定国民经济基础产业

国民经济发展对一国生存和发展至关重要,农业作为国民经济中最基础的产业,有着不可替代和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美国现代服务业非常发达,但是对农业也非常重视。美国从农业保险立法入手,结合先进的服务业来保障农业的发展,从政策角度扶持农业发展,将立法实施农业保险作为宏观调控的一部分,全力维持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和基础产业的稳定性。

美国的农业保险从最开始私营单轨式发展,政府渐渐进入,明晰了农业保险责任,界定了农业保险性质,组织完善了合理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使得经营范围、费率制定、赔偿标准等诸多事宜有了统一的法律可遵循。在实际工作中,避免了农业保险公司的随意性和盲目性而带来的对农民和农业产业的损害。不仅仅是规范了农业保险经营各方的责任、义务、权利,更重要的是,美国政府的农业保险法律使得农业保险的规范性和效益得到了美国农民的认可,极大地提高了美国农民和农场的保险意识,从而确保了农业生产的稳定性。农业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最基础也是最重要的产业,其稳定对整个经济社会制度的支持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强有力的保障。

2.2 促进农业保险行业良性经营

美国的农业保险制度是以美国联邦的财政补贴为基础的,可以这么说,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农业保险的运行结果基本与私营单轨式的结局类似,多以失败而告终。目前来看,美国联邦的农业保险政策非常成功。在充分参考WTO的相关“绿箱政策”协议后,关于制定保护本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方面,美国联邦政府积极对农业保险行业进行财政补贴,这些必要的财政补贴让农业保险行业有了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不会因为特殊情况导致大规模的公司甚至行业破产、倒闭。

美国幅员辽阔,农作物分布广泛,美国联邦政府则充当了美国农业保险政策制度的合理设计者。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美国农业保险私营商业企业设计了不同的保险险种,给投保人极大的选择空间。同时,美国联邦政府的积极财政补贴不仅让私营商业企业能够在农业保险行业中得到很好的发展,也极大地激发了农民投保农作物的热情,让更多的农民和农场积极加入到农业保险中来。最关键的是,联邦财政补贴作为有强大公信力的机构,能够让商业企业和农民之间在投保的利益纠纷中缓解矛盾,更好的支持农业保险政策顺利进行。

当前,美国联邦政府的农业保险政策,促进商业保险企业发展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对经营性质的商业保险公司的直接政策扶持,这让商业保险企业以极大的积极性参与到农业保险行业中来。因为农业保险伊始的私营单轨式经验证明单纯的私营商业运作风险太大,难以抵抗未知的风险。其次是对经营性的私营商业保险公司间接促进,因为联邦的农业保险政策让很多农民有了更大的热情为农作物投保。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增加,农业保险需求必然增多,客观上必然带动私营商业企业的农业保险业务的热情。最后,美国联邦的再保险制度,让整个保险体系有了良好的循环效益。美国的再保险制度,即私营商业保险公司可以向联邦企业再保险,以降低原保险人的经营成本,分散风险,提高商业企业的业务稳定性和增加业务量。

2.3 弥补市场失灵

美国人是实用主义的典型代表,美国人相信市场经济,但从不盲从市场经济是万能的。美国人相信市场机制的有效性,所以不断的尝试性扩大市场机制的范围,让私营商业保险业更多的参与到农业保险中来。但是,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因此美国又一而再、再而三的不断修改、完善、优化,最终形成了现有的“私营+政府扶持式”的农业保险政策。在干预方面,美国放弃了完全接管式的国营制度,而是不断地完善机制,设立相关农业管理机构来进行协调市场行为,以达到最大利益化,保持市场活力和作用。同时,美国政府干预农业保险政策主要体现在以WTO等框架下的市场机制作用,有价格目标转为支付等收入补贴措施,更好地保护了农业发展。

3 美国农业保险政策的作用总结

3.1 明晰政府的作用

政府在农业保险政策中的作用非常重要,不仅仅是政策制定者,更是政策的参与者,而且是有限参与者。这里可以基本以三个方面的原则来把握:首先是因地制宜,对于国土广袤,农业分布广泛的国家来说,要根据不同地域的特点,生产条件以及气候等诸多因素,合理设置农业保险程度、广度;其次是财政合理补贴原则,不管是商业保险企业还是农民,都对风险有一定的抵抗意识,但农业的效益低下,农民收入较低,因此保险费率必须低,这里面的差价自然就需要政府的财政补贴来完成;最后,建立合理的机制,政府作为一个再保险人的角色出现,以避免机制无法运行的崩溃。

3.2 完善险种和保险体系

美国的农业保险政策比较成功就在于有完善的保险体系,从制度上合理保障了保险机制的运行。联邦颁布了专门的《联邦农作物保险法》,设立了农业风险管理局和联邦农业保险公司,从机制方面合理设计让保险体系更加完善。现在联邦农业保险公司已经基本推出农业保险业务,主要经营农业保险再保险业务,和农业风险管理局一起作为政策机构维持保险体系的政策运作。同时,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让商业保险公司更好的参与农业保险业务,商业企业能更好地根据市场需求开发出新的农业保险险种,以市场导向型完善保险体系建设。目前,美国农业保险限制有五大类,包含一百多种农作物的保险,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农业保险需求。直到现在,美国商业保险企业仍在不断的开放新的保险品种。

参考文献:

[1]陈钦.浅析美国农业保险发展模式[J].农村经济与科技,2008(2).

[2]黄英君.美国农业发展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10(1).

[3]张汀汀.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模式成功经验及启示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2010(21).

[作者简介]黄永如(1958—),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 讲师。研究方向:会计、统计、管理学,高职教育。

作者:黄永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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