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论文

2022-03-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下面小编整理了一些《审计报告论文(精选5篇)》的文章,希望能够很好的帮助到大家,谢谢大家对小编的支持和鼓励。[摘要]政府会计改革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应当建立国家审计主导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确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规则、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开展政府财务信息分析、强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等主要内容。

第一篇:审计报告论文

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价值的影响分析

[摘 要]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新审计报告的十二项准则,也就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同时将原来的十一条审计准则废止,在2017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本文分析了新审计报告的一些重要变化和在实施中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审计报告;审计准则;关键事项

doi:10.3969/j.issn.1673 - 0194.2018.1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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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

审计职业界一直存在一个重大困扰,那就是审计报告的决策和信息含量缺乏足够的相关性,英美国家已经陆续修订了新的审计报告准则以弥补这一严重缺陷。不仅发达国家对此进行了修改,国际审计准则理事会也于2015年发布了新的国际审计报告准则,对新准则做出了重大改动。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决策和信息含量的相关性,我国也开始对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改。我国审计报告准则的起草和落实,是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吸取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一些经验和教训之后,制定出适合我国方针政策的新审计报告准则。

2 关键审计事项的界定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核心内容是沟通好关键的审计事项,要求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体现审计报告的增量信息,使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和工作的透明度得到提升,以使被审计单位及其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的领域能够被上市公司的利益相关者了解。《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对关键审计事项做出了界定,指出财务报表审计最重要的事项就是注册会计师根据职业做出判断,从注册会计师和治理层相互沟通过的事项中选择关键事项。通常情况下可以通过重大会计政策的选择、被审计单位重大错报风险领域、当期重大交易和重大会计估计判断,得到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可以将大量审计职业判断融入实践过程,以明确关键审计事项,确定上市公司本期财务报表中最为重要的审计事项。

3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主要变化

3.1 增加相关术语解释,进一步明确责任

新审计报告准则指出,管理者、治理者和审计人员三者之间应各司其职,明确自己的责任,不能互相替代,不能相互推诿,这一点应该在审计报告中进一步明确。旧的审计报告只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而没有对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责任描述,而新的审计报告要求要明确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还需要对治理层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过程进行交代,并且增加了对管理层持续经营责任的描述。除此之外,鉴于审计人员受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新审计报告要求重点增加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说明,并且新审计报告还解释了“合理保证”和“重要性”两个专业术语。为了让社会公众正确、具体地认识审计工作,需要在审计报告中解释相关术语,并明确各方的责任,避免社会公众不能理解这些术语而产生误解。此次整改,可以有效地约束审计工作人员,使他们更专业、更认真地对待审计工作。

3.2 增加关键事项,审计程序透明化

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上市公司在出具审计报告时需要增加关键事项部分,该部分需要向审计报告使用者阐明审计工作中的一些重点或难点,以便于审计报告使用者可以得到更多的信息,更加容易找到财务信息的重点,可以更加清楚地认识到自己所面临的风险。通过关键事项的描述,审计报告的使用者可以更容易了解审计人员的工作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是否有较高的质量。

3.3 改变审计报告相关的内容表述

注册会计师站在社会公众的立场上依据新审计报告准则出具审计报告,为了方便使用者阅读审计报告,把一些核心的内容诸如“审计意见”和“形成意见的基础”等放到报告的前面,在编排报告内容时尽可能满足阅读者的需要。并且对于报告中的一些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进行了解释,让报告更容易被理解。

3.4 整體上促进各方积极沟通

关键事项应该由管理层和治理层经过沟通后发现,并由审计人员进行专业判断后产生,这是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从而要求加强审计人员和被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促使双方做好审计工作。此外,新审计报告准则能够加强审计人员和审计报告使用者进行沟通,有利于进一步开展审计工作。

4 新修订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4.1 提高了审计成本

相比之前的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其他信息”“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必然会耗费注册会计师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而会提高审计成本。在获取信息时,新修订审计准则要求加强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的交流,会增加获取信息的难度,从而会增加获取信息的成本。

4.2 扩大了审计报告的范围

财务报表是在一定情况下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资产负债和现金流量情况,高度概括了权益者的所有信息,而财务报表只能满足投资者了解企业财务信息的需要,不能满足投资者对风险规避以及决策的需要。在新审计报告准则下,注册会计师有责任对其他信息进行阅读、考虑和报告,并指出其他信息中存在的、未更正的重大错报或重大不一致,从而扩大了审计报告的范围

4.3 增加了对持续经营重点关注的风险提示功能

当“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持续存在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是必须的,应该专门予以说明。因为这些信息是审计报告沟通价值的重要部分,也与投资者的信息随之联动予以警示,降低了投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

4.4 提高审计报告的审计价值,为投资者与被审计单位提供方向指引

早期的审计报告没有针对审计报告的统一格式和内容的法律条文,也没有统一、固定的格式。1940年,审计报告开始有格式了,此后几乎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审计意见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分无保留意见和非无保留意见),除了引言段和意见段外,其他部分如出一辙。这种模式下的审计报告最大的特点是审计信息含量匮乏,审计者着重看审计意见,而不关注其他部分。在审计报告的最新修订版中增加了关键审计事项段,提高审计报告的审计价值,也为投资提供了除审计意见外的其他信息,以帮助投资者了解本次审计的关键审计事项。另外,通过沟通关键审计事项,投资者还能深入了解与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管理层判断事项;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还能为投资者与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和治理层提供方向指引。

5 主要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采用对比研究和分析运用等方法对我国财政部新修订(制定)的CSA 1501、CSA 1504号审计准则进行研究,讨论了新审计准则对审计报告提出的新要求及其产生的影响。首先,新审计准则在调整了审计报告的要素和要求之外还对审计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深化,提高了信息的完整性和针对性,为审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了方便。而且,这次的修订更偏向于对审计报告进行实质性的完善,而不仅仅局限于修改个别文字,增加了审计报告的实用性,使其更加贴近经济管理的要求和实际的需要。举一例来说明,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在审计报告中增添“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从而不仅能够更好地完成审计工作,还能督促审计人员坚守职业道德,给审计工作提供了双保险。其次,明确了三方的责任,在审计报告中规定了注册会计师以及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層和治理层的责任,扩大了责任涉及的范围,可以使审计人员权责分明,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在审计报告中,持续经营能力作为会计的4大假设之一,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的评价进行重点强调,更加表明了这一能力的重要性,而新审计报告准则一再强调,表明了此次准则正努力朝着增加审计报告信息含量的方向改变。最后,新审计报告准则增添了关键审计事项,体现了审计报告的及时性和重要性,可以使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审计报告有一个更详尽的了解,使其价值的相关性得以增加,要求加强与被审计单位的沟通和交流。此外,该规定明确了审计工作的方向,标示了审计报告中信息含量应达到的标准,方便审计报告使用者对信息进行获取和加工。新审计报告准则按照国际准则的调整趋势进行落实,更加具体地规定了注册会计师的工作任务和责任,明确了审计工作人员应当遵守的一些规定,可以进一步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优化审计内容。

审计报告由标准化走向相对非标准化,并增加了一些富有个性化的内容,是此次审计报告准则进行修改的最明显特征,能够让投资者尽可能多地了解相关的信息和风险,使审计工作更有效果、更有价值。尽管理论已经趋近完善,但是在实际落实时还存在许多问题,包括复杂的企业环境、注册会计师的工作能力等方面,还需要不断进行调整和改善。

除此之外,审计人员需要对相关工作进行反复斟酌以确定关键审计事项,从而不仅增加了额外的时间,还对注册会计师本人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通过让预期使用者了解审计过程中涉及的关键审计事项,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审计工作的透明度。

主要参考文献

[1]唐建华.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审计报告改革评析[J].审计研究,2015(1).

[2]唐建华,张革.增加报告信息含量 提升报告沟通价值:国际审计报告改革述评[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4).

[3]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S].2016.

[4]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S].2016.

[5]朱锦余. 国际审计报告准则的变迁及其对我国的影响[J]. 云南财经大学学报, 2006(3).

[6]杨闻萍,邓宁,李洁.新审计准则下对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的思考[J].财务与会计,2012(1).

作者:唐春华

第二篇: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工作的影响

摘要:2016年12月3日,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准则委员会审议通过,财政部批准并发布了新审计报告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1504号——在审计报告沟通中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新审计准则是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日益发展变化的背景下,结合我国目前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同时借鉴国际最新的审计准则标准,对原有审计准则进行深入研究改革的成果。新审计准则相对于旧的审计准则最主要的不同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部分,还有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等审计项目的信息。文章将对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对审计报告工作的影响进行探析。

关键词:新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影响

一、概述

审计准则是审计机关开展各项审计业务的职业标准,是审计人员评价审计质量的尺度,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履行法定审计职责的行为规范。新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推动了我国当前的审计工作进一步向前发展。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书。审计报告具有鉴证作用、保护作用、证明作用。一直以来,我们的审计报告存在着格式上统一,内容上千篇一律,高质量的信息含量有限的现象。为了提高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满足我国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及审计报告使用者对决策相关性的更高期待,保持我国的审计准则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因此,急需对旧审计准则做出相关修订来解决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不足。于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结合我国的审计工作情况,并且借鉴了国际审计准则改革的成果,经过两年的研究及多次论证重新修订了审计报告系列准则。于是,新审计报告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面我们来介绍新准则的变化及其对审计工作的影响。

二、新审计准则的变化

(一)增设关键审计部分

新审计报告准则对注册会计师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要求注册会计师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部分,即注册会计师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来选取其认为对财务报表具有重要作用的事项。比如对审计结果或者对使用审计报告人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应该把这些事项加到审计报告中来。同时,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时,要对其重要性作出详细的说明,还要给出相关的应对办法。注册会计师在与治理层沟通和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如果遇到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事项可以不用披露。此外,还要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难点重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比如提出被审计单位当前存在的风险点及针对这些风险点需要采取的应对办法。

(二)增加相关术语解释,明确责任

新审计报告特别增加了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说明,而且还对“合理保证”和“重要性”这两个专业术语作出了详细解释。有利于社会公众正确认识审计工作,同时又明确了各方的责任。有效避免了公众因不能够正确理解专业术语而产生的误会。还可以约束审计人员,使其更加认真对待审计工作。旧审计报告只是明确了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并没有对治理层和管理层的责任做出明确的表述。而新审计报告准则不仅要求明确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的责任,还增加了治理层对监督财务报告过程和管理层在持续经营方面的责任表述。

(三)增加“其他信息”、“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

“其他信息”指在被审计公司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以外的信息。新审计报告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如果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中已经取得或者预期取得其他信息,应该在审计报告中对“其他信息”单独设置一个部分来报告;对于非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已经取得部分或者全部其他信息也应该同上处理。

当注册会计师判断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财务报表中所运用的持续经营假设不合理时,应该持否定意见;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合理,但是被审计单位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时,而且在报告中已经有披露出来,那么注冊会计师应该发表无保留意见,而且在给出的审计报告中对此单独设置一部分来提醒投资者要注意看到这部分可能对该企业的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且表示该事项不影响已经作出的审计意见。如果财务报告中没有披露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那么注册会计师应该对此发表保留意见。

(四)审计报告内容编排上的变化

为了使审计报告使用者方便阅读和理解,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编排上做出一些变化:将“引言”和“审计意见”这两段合并成一段放在首位。接着审计意见段的是“形成审计意见基础”段,再接下来依次是“强调事项”“其他审计事项”“其他事项”,这些编排上的改变目的是满足阅读者的需要,把最重要的部分放在最显眼的位置,考虑了投资者的利益。

三、新审计报告准则实施的影响

(一)增加了审计成本支出

新审计报告相对于旧审计报告而言,增加了“关键审计事项”“其他信息”“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这些部分,因此注册会计师必然要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做,增加了审计成本。而且,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获取其他信息时,要和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现实中可能会存在某些管理层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不愿意配合的情况,这就导致注册会计师获取信息的难度增加,自然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审计成本。

(二)扩大了审计报告的范围

企业的财务报表反映了该企业在一定时期的资金、资产负债、现金流量和利润状况。是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有关各方了解掌握企业财务状况的主要途径。不过对于投资者来说,从企业的财务报表中只能够了解到企业的财务状况,对其需要了解是否存在风险没有很大的帮助,不能满足投资者在风险规避和有关决策方面的需要。新修订的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要对其他信息进行阅读、考虑和报告,如果发现其他信息中存在未更正的重大错报或者重大不一致,要在审计报告中指出来。因此,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这项规定扩大了审计报告的范围,从单一财务报表审计扩展到其他信息。

(三)增加了对持续经营重点关注的风险提示功能

为了提高审计报告的沟通价值,降低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和信息不对称,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时,对存在的“与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要以其为标题单独设置一部分来专门说明情况。

(四)提高了审计报告的审计价值

审计报告最主要的部分自然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包括保留意见和无保留意见。在原来的审计报告准则指导下,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大部分内容同质化,导致审计报告使用者不能从这份审计报告中提取更多与他们做出相关评估与经济决策所需要的有效信息,这一点就是原来的审计报告的不足之处。新审计报告准则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要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中增加关键审计事项,从而增加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价值,与此同时也增加了审计的透明度。此外,我们也可以预测到,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之间会进行更多的沟通和交流关键审计事项,通过沟通了解,注册会计师在其审计报告中对风险的分析会描述得更加深入,有利于投资者据此判断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和存在的风险。从而大大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信息价值和审计价值。

四、结语

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发布实施,从审计报告内容上看,有效地提高了审计报告的信息含量,提高了审计报告的决策相关性和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的披露质量,使审计更加透明,有利于审计报告使用者从中获取更多的有用信息,有利于顺应资本市场对财务信息的需求,从而实现资本市场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经济资源的有效配置,保障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从制度上看,新审计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完善了我国的审计监督机制,推动我国的审计工作持续深入发展,更好地规范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工作,保证审计工作的质量及防范审计风险,使审计更好地发挥其对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经济健康运作的“免疫系统”功能。

参考文献:

[1]任桂枝.浅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变化[J].财会学习,2017(10).

[2]陈素杰.新审计报告准则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研究[J].纳税,2018(04).

[3]许力扬.新审计报告准则改革及其对内控审计的启示[J].中国集体经济,2018(04).

作者:陈元旦

第三篇: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研究

[摘要]政府会计改革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应当建立国家审计主导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包括国家审计确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规则、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开展政府财务信息分析、强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等主要内容。当前,构建国家审计主导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需要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职责、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规则、审计机关统筹实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国家审计加强对政府财务信息分析等内容。

[关键词]国家审计主导    政府    财务报告    规则

政府会计改革是推进政府改进管理、提高效率、防范风险,增强政府信息透明度的重要基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四项主要任务,其中之一是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和公开机制,要求2018—2020年制定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公开制度。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是一项综合性的制度,包括审计主体确定、审计准则制定、审计工作组织、审计质量控制、审计报告编制、审计结果公开等多个方面,而在整个审计制度的建立中,审计主导是一个需要先期明确的问题。审计主导的本质,是统领审计制度各个方面的审计决定权,它并不仅仅意味着业务职能领域的拓展,更重要的是政府信息的优先知情权和政府信息质量的主要裁判权以及通过政府财务信息综合分析和提出建议所体现出的推动政府提高运行效能、完善公共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和话语权。在我国政府会计改革全面实施的节点年度,明确国家审计的主导地位,进行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研究,是一项及时而又必要的工作。

一、研究背景

(一)政府会计改革进入全面实施的新阶段

政府会计改革的实施经历了部分地区试编、部分中央部门和地区编制试点、中央部门和各个地区全面编制试点的发展过程。2010年,财政部印发了《2010年度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北京、黑龙江等11个地区试编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有条件的地区还可选择部分市县开展试编。2014年12月,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对全面推进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作出了部署。之后国土资源部等部分中央部门,北京市、海南省、山西省等部分地区进行了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2019年5月,40个中央部门及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被列为2018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分别编制中央部门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地方2018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山西省、青岛市等12个地区同时编制2018年度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会计改革全面推开,进入了落地实施的阶段。

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意见,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国际政府审计准则——财务审计基本原则》指出,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是加强报告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随着我国部门财务报告和综合财务报告在编制中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事项被提上日程,包括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体、审计实施、审计公开等在内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制度需要加以研究和落实。

(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

当前,在我国法律层面,对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条款,审计机关也没有制定发布具体的审计规范,其他部门和机构如财政机关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相关问题也仅处于研究层面。《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了“审计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做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而关于审计部门如何组织审计、审计规则如何制定、审计机关如何开展审计、其他机构是否有权审计及如何参与审计等具体问题,不论是审计机关还是审计机关外部,都未出台相关规定。

在英美等国家的政府财务审计中,审计机关审计政府财务报告,通过具体法案的授权进行或者在有关审计机关职责的法律中加以明确。美国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授权审计署审计长和监察长审计部门、机构和政府公司的财务报告;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要求涵盖联邦政府的机构自1997年编制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由审计署进行审计。英国2000年《政府资源和会计法案》规定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账目和预算,并规定合并报告由审计署主审计长审计。加拿大《审计长法案》规定审计长审计政府财务报告的职责。

(三)注册会计师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部门审计

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注册会计师在常规开展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同时,借助财务审计的經验优势和国家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措施,正越来越多地参与公共部门的审计业务,发挥鉴证和审查的职责作用。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包括拓展执业领域在内的五项目标,提出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向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业务领域延伸。2018年6月,财政部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2014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为基础,继续将会计审计服务等领域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公共服务事项。2019年3月,审计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要注重发挥社会审计的积极作用。在审计实践中,注册会计师不仅在非营利组织财务审计中成为不可或缺的角色,还通过审计机关的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参与了审计机关的工程项目投资审计、政府援贷款审计等审计项目,与国家审计有了更深度的接触。政府会计改革所带来的审计业务拓展和巨大收益空间,使注册会计师行业必然积极融入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之中。

二、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必然性

(一)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应有职责

国家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职责是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国家机关、国家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单位,都属于审计机关的审计对象,审计机关对其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反映部门及地区的政府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运行成本、现金流量等的财务信息,反映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国有资源的运行情况和结果,政府财务会计与政府财务报告、政府预算会计与政府决算报告,分别以不同方式反映了政府财务信息和预算信息,是政府财政财务收支基于不同会计基础的列报和披露。审计机关在开展决算草案审计、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同时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依法履行国家审计应有的职责。

(二)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是国家审计发挥作用的重要基础

国家审计通过开展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重大民生项目审计等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在促进中央政令畅通、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政府财务报告是政府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等政府信息的重要载体,结合政府财务报告和其他政府情况,可以综合反映政府的资产管理、行政成本、运行效率、财政风险等多方面的情况,为国家审计推动政府改进行政管理、提高绩效水平、防范财政风险提供了更加全面、丰富的信息基础。近年来,国家审计开展了政府性债务审计、财政存量资金审计等多项有关国家资产、负债和政府财政收支的审计活动,提出化解存量、严控增量、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等审计建议。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是包含更广泛的空间范围和时间范围、更加系统化的政府信息,经过审计的政府信息能够拓展国家审计的信息来源,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可以直接作为国家审计开展分析和提出建议的基础,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

(三)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是国际通行做法

20世纪80年代,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顺应社会经济发展形势和政府绩效管理要求,陆续进行政府会计改革,开始编制权责发生制的政府财务报告,要求发布经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并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职责主要赋予了审计机关。审计机关对政府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发表审计意见、提出存在的错弊和需要改进的地方。世界审计组织在《利马宣言》中提出,最高审计机关的传统工作,是审计财务管理与会计账目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就世界范围而言,不论是从国家审计的基本理念、从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审计部门职责权限,还是从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实践来说,国家审计机关都是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主导者,财务报告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要职责。同时,从审计机关增加组织价值的角度看,财务审计的开展能够深化绩效审计,使审计机关可以运用经审计的政府财务信息,结合其他审计发现,对政府运行的收入支出、行政管理、目标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三、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确定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规则

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首先体现在确定审计规则的主导权上。政府财务审计规则是指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一系列规章、准则、指南和指导意见,规定了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目标、程序、技术方法、审计报告、质量控制、法律责任等方面,是开展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规范。世界审计组织《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审计准则》指出:“专业标准和指南对于公共部门审计的可信性、质量和专业性是必要的。”国家审计确定政府财务审计规则,审计主体则遵循政府财务审计规则进行审计并发布审计报告。

由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与注册会计师财务报表审计在审计理念、审计方法、审计目标、审计报告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可类比性,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规则在内容或者体例上,不同程度地借鉴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美国公认政府审计准则(Generally Accepted Government Auditing Standards (GAGAS))中的财务审计准则部分,参照了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审计准则报告(SAS),采纳了包括引言、目标、定义、要求等SAS的所有部分,同时制定了SAS中不包含的财务审计附加要求,规定审计人员在财务审计中同时遵循这些附加要求。英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按照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审计准则为基础制定的国际审计准则(英国)(International Standards on Auditing(UK))进行。澳大利亚政府审计准则采用了澳大利亚审计与认证准则委员会制定的审计、审阅及其他相关服务准则。新西兰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按照审计长审计准则(the Auditor-General’s Auditing Standards)执行,准则里面包含了由新西兰审计和保证准则委员会发布的职业与道德准则和国际审计准则(新西兰)。不论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采用什么具体审计规则,都要由审计机关通过发布准则或者说明等公开形式确定,同时还应当在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报告中声明所遵循的适用审计准则和遵循的情况。

(二)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计

财务报告审计的目的是加强信息使用者对财务报告的信任程度,便于运用政府财务信息和改进政府行政管理。国家审计应当组织实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对相关各项工作统一部署安排,使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能够有序开展,达到审计目的和要求。组织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主要有两个方面含义:一是以审计机关为主体进行政府财务报告审计;二是审计机关审计重要的、关键的政府财务报告,同时整合其他主体参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并就提高审计质量进行检查和交流。

英国等大多数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职责体现了第一个含义。英国审计署每年大约审计370个公共部门财务报告,包括所有政府部门、机构、公司和某些商业实体。加拿大的财务报告审计大约占加拿大审计署的一半工作量,每年执行加拿大政府整体报表和包括联邦政府汇总财务报表在内的148个财务报告审计。美国审计署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职责则突出体现了第二个含义。美国审计署根據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审计美国联邦政府合并财务报告,并审计合并财务报表的某些组成实体和某些重要组成实体各部分的财务报表,联邦政府的监察长办公室和注册会计师也审计了大部分规模较大的联邦实体的财务报表。

(三)开展政府财务信息分析

在对政府财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后,国家审计还应当以政府财务信息和其他信息为基础,对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效率、未来趋势和财政风险等进行分析研判,为政府改进管理提高效率、为国家经济健康运行提出有价值的建议。

英美等国的国家审计机关,通常利用已审计的政府财务报告所反映的内容和信息,结合其他审计发现,开展国家和政府相关情况研究,并发布概览、观点、观察、综述等形式的审计报告。这些工作既是财务报告审计的延伸和增值,也是审计机关作用和价值的体现,反映了“专家型”审计机关的特点。英国审计署运用从财务审计中获得的认知和洞察,来帮助开展资金价值研究和调查等其他工作,如进行政府资产负债表和政府借款的资金价值研究。美国审计署综合财务报告审计和其他审计的成果,对政府及其部门、联邦整体在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的财政风险进行识别确认和深入分析,发布综合性论述和高风险目录等报告,提示政府和有关各方加强监测和改进管理,确保国家财政安全。

(四)强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管理

基于政府财务信息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意义以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专业性,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质量成为包括国家权力机构、注册会计师团体、报表使用人、社会公众在内的各个利益相关者关注的话题,开展审计质量控制、强化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质量管理,是审计机关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实力基础和重要工作。

美国审计署在政府审计准则中规定了质量控制和同业互查的内容。2011年,美国审计署的管理实施和财务审计质量保证体系,连续三年在国际同业互查中获得无保留意见。美国审计署还通过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来从整体上保障审计质量,具体来说,通过识别、分析和测试关键业务过程的控制,对业务运行等领域实行风险基础内部控制评估,这一成果也得到了外部审计师的认可。2017财年和2018财年,美国审计署的内部控制均被出具无保留的审计意见,没有内部控制的基本薄弱环节和重大内部控制缺陷。近几年,美国审计署与注册会计师协会就遵循政府审计准则、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政府审计质量不断进行交流和探讨,对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设立“政府审计质量中心”,以帮助注册会计师应对特定高风险业务领域的挑战给予了关注。英国审计署则更具针对性,在财务报告审计所有环节建立了质量控制,以确保审计工作达到最高的技术质量,还任命了一名运营和财务审计发展主管专注于质量控制。所有的财务报告审计人员都接受宽泛的审计培训,为所有的主管、经理和审计组长开发“领先质量”(Leading Quality)项目。同时,英国审计署还通过专业委员会广泛参与会计和审计专业活动,与其他的英国和国际公共会计组织分享良好实践。

四、完善我国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相关建议

(一)进一步明确国家审计政府财务报告职责

从国外已有的做法看,通常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审计机关对政府财务报告的审计职责。我国的审计法律规定了国家审计负有对相关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的职责,在此前提下,可以通过其他法律规范如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等明确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职责。

我国政府资产负债规模和体量庞大的现实以及社会审计在传统财务报表审计中的经验优势,使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必然引入社会审计。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也是实现审计全覆盖的途径之一。根据已形成的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业务格局,结合审计机关对本级政府及其一级预算单位每年审计、对其他审计对象一般5年轮审一遍的审计全覆盖要求,考虑被审计单位的性质特点,应由审计机关审计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本级政府一级预算单位及其主要下属单位的财务报告,将高校、医院等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部分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报告审计业务,交由社会审计进行,审计机关保留对社会审计的质量监管权。国家审计应当考虑制定社会审计参与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的指导意见,对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的职责分配、国家审计与社会审计机构的授权或委托关系、国家审计对社会审计的质量检查等方面进行规定,以明确职责,保障审计组织工作正常运行。

(二)制定和发布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规则

在政府财务報告审计指南中,需要对审计目标及相关的重要性水平、审计风险、抽样审计、职业判断、审计意见类型、审计报告内容和格式、质量控制等加以明确规定,使政府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规范有序进行。以政府财务报告审计目标为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既不同于审计机关常规开展的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也不同于注册会计师例行的财务年报审计。一方面,从总体目标来说,政府财务审计是对政府财务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遵守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或者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表达,发表审计意见。在理念上,政府财务报告审计是一种总体上的合理保证,而非完全的问题导向的合法合规性审计。另一方面,审计负有监督与问责、推动国家治理不断完善的责任,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应揭示重大舞弊和错误、内部控制缺陷、政府财政风险等问题,并不只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审计。因此,国家审计应当确立包含合理保证与揭示问题的双重审计目标。

(三)统筹实施政府财务报告审计

我国审计机关在不断发展的审计实践中,形成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以及财政、金融、企业、民生、资源环境、经济责任、涉外等各领域审计的业务格局,与国际审计准则所划分的合规性审计、财务审计、绩效审计类别有所不同。我国审计机关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应是财政审计的一个方面,既可与预算执行审计和决算草案审计结合进行,还可与经济责任审计或政策跟踪审计结合起来。根据审计项目审计组织方式“两统筹”的要求,做好统筹协调,做到审计成果服务不同审计项目,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对于社会审计参与的政府财务报告审计项目,也应当纳入统筹范围,在审计时间、审计目标、审计内容、审计报告等方面加强组织管理。

(四)加强政府财务信息分析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与审计,为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提供真实和更加丰富全面的信息基础。政府财务报告分析是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组成部分,体现政府财务报告编制更深层次上的意义。

国家审计主导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可以比较全面地了解政府财务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掌握财务分析的主动性,综合财务审计和其他审计成果,采用科学方法,加强政府财务信息分析。就当前而言,在建立政府财务报告审计及其公开机制的情况下,国家审计可以进一步结合打好“三大攻坚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等政策措施要求,开展政府财务状况、运行成本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发展分析研究,推动政府更好地加强预算、资产和绩效管理,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审计署审计科研所,邮政编码:100086,电子邮箱:903-513@163.com)

主要参考文献

刘力云.澳大利亚联邦预算管理、政府会计和决算(财务报表)审计[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 2015

作者:陆晓晖

第四篇:环境审计报告比较研究

摘要:环境审计分为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因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不同类型环境审计报告也不同。本文通过对政府环境审计报告、内部环境审计报告和民间环境审计报告进行比较和论述,以期为促进不同环境审计类型之间的协调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政府环境审计报告 内部环境审计报告 民间环境审计报告

环境审计自20世纪70年代兴起以来,已成为当前许多国家共同关注的重点。依据传统审计理论,审计主体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和民间审计组织,这已是不争的事实。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授权范围对社会经济活动和国有资产经营开展审计。内部审计代表中观、微观经济活动的主体部门、公司、单位的利益,按最高当局的授权,对组织的经营活动及中、下层管理活动开展审计。注册会计师则处于独立、公正、社会中介的地位,受委托人的委托对中观、微观经济活动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开展审计,这三者分别各司其职,由上而下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审计结构。从审计关系角度来考虑,环境审计是审计工作的一个新兴领域,与传统审计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此,环境审计按其主体可分为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而环境审计报告作为环境审计的最终产品,是国家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或社会审计组织依据环境法规和环境审计准则对被审计单位或项目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来对其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由于环境审计的主体不同,其所出具的环境审计报告是有差异的。

一、环境审计报告研究现状

西方发达国家对环境审计的研究比较早,有关环境审计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已较为完善和成熟,目前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审计实践与工作机制创新方面上。我国审计界真正开展环境审计的理论研究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目前研究主要停留在环境审计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上,对实践问题涉足不多。一些学者从不同方面对环境审计报告做了研究,但总体上看,研究还是相当有限的。

(一)国外环境审计报告研究现状 在环境审计报告方面,Lawrence B. Cahill(1996)认为,环境审计报告是审计程序中最关键的文件,反映了审计小组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关于被审计单位对既定标准的遵循程度的结论,环境审计报告应是一个具有操作性的文件,帮助监管部门监督企业遵循相应的制度规定。无论出具何种形式的环境审计报告,首先应遵循一贯性原则。美国学者Beets和Souther(1999)认为,公司环境报告记载的是公司愿意以任何形式披露的或多或少的信息------同时有些公司真正想以环境友好的姿态与公众分享其致力于环境保护方面的信息,但由于缺乏环境报告标准也使得其他公司能够公布“绿色掩饰”,即公布那些尽管吸引人却几乎没有传递多少有用信息的环境报告。美国学者Mackay(2000)报告说,过去十年间发表特定种类环境报告的公司大量增加,能源、冶炼和建筑行业中大型污染公司发布有关健康和环境的数据已经很长时间了。环境报告的内容随行业不同而不同,这点反映在Gilmour 和 Caplan(2001)的观察报告中: 普华永道观察了处于世界资本市场中的全球100强公司(根据2000年《财经时代》所列的全球500强),他们几乎都在其年度报告中公布了有关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评价。其中近一半发布了包含环境或者涉及社会公民权益的独立的报告。Mackay(2000)认为,这些公司发布环境报告的原因部分是由于环境意识到提高,但最主要的是如果不这样做就很可能遇到麻烦,政府或关注环境问题的议员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使他们面临“耻辱”的名声或指责。英国审计学家Brenda Porter(2003)认为,股东对环境问题的关注及由此给公司带来的压力似乎对公司环境报告的公布影响更大,这些压力包括:日益增长的受托责任、日益增长的期望值、投资驱使、对公司环境责任的关注等。同时,他认为,在为外部环境报告提供可信性的范畴内使用“审计”是不合适的,因为它通常不能够提供审计所暗含的高程度的保证水平。

(二)国内环境审计报告研究现状 孙菊生、刘文国(1998)在对加拿大和美国环境审计进行比较研究时提到,加拿大特许注册会计师协会认为,注册会计师能够为环境信息的特殊项目和企业的环境报告提供确认,这种确认往往是以环境审计报告的形式体现出来。辛金国和李青(2000)认为审计报告作为反映审计人员意见的一种工具,发挥着鉴证、保护和说明三方面的作用。环境审计报告应该是一个独立性的文件,与会计报表整体有关,而不是与任何特定方面有关,不可能揭示被审计单位所有的环境问题。他们认为无论是民间、政府或内部环境审计报告准则,通常情况下都必须指出被审计单位须高度重视的主要问题,以及处理措施和实施这些措施的目标、日期。陈正兴(2001)认为应在环境审核指南通用原则的基础上,根据我国环境审计的特点,完善相关的报告准则,将环境审核报告准则按已有的审计报告准则体系制定,而在环境审计内容日益丰富的情况下,可以突破原有的报告准则体系。杨树滋、王德升(2002)认为环境审计报告是对环境报告或环境状态的证实,特别是对环境危害产生损失或治理业绩的数据,以及有关会计信息的真实、合规和体现效益所作的鉴证。王健姝(2003)认为成熟的环境审计报告应具通用性,环境审计意见以环境审计报告为载体,其表达应具公允性。审计意见应合理地保证环境信息的使用人确定已审环境信息的可靠程度,但不应被认为是对被审计单位环境状况所做的绝对保证。毕颜杰(2004)根据环境审计的内容,即合规性审计、绩效审计和财务审计,认为应针对其内容的特殊性,出具三种不同类型的审计报告,即合规性环境审计报告、绩效环境审计报告和财务环境审计报告。黄业明(2006)对环境审计报告的本质、分类、规范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目标和原则等基本理论问题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编制环境审计报告时应该秉承一系列的原则。他将环境审计报告分为三类,即环境财务审计报告、环境合规性审计报告和环境绩效审计报告,分别研究了三种类型的审计报告的含义、所包含的基本要素、意见类型等问题,并认为环境审计财务报告应该采用简式审计报告模式,另外两种则应采用详式审计报告模式。李永臣(2007)对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分别进行了系统的研究,为环境审计报告相关问题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环境审计作为一种新型审计工作和现代审计的重要内容,在我国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可以说在我国审计界还是一个全新的领域。环境审计报告作为环境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成为研究重点。但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在环境审计研究的相关文献中包含环境审计报告研究,专门研究环境审计报告的文献不多。许多学者的研究往往侧重于研究环境审计报告理论的某一方面,而忽视了审计报告是一个系统,没有将其作为一个整体来看待。环境审计有不同的分类,每类环境审计都有其特点,环境审计报告也应有所差异。许多学者已根据审计内容进行的分类,分别对财务环境审计报告、合规性环境审计报告和绩效环境审计报告进行了全面研究,但很少涉及按审计主体不同进行分类的研究,无法体现出每种环境审计报告的具体特点。

二、审计报告与环境审计报告的关系

环境审计是审计的一个分支,是审计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审计报告与环境审计报告是一般与特殊的关系,环境审计报告继承了一般审计报告中适用的东西,又在一般审计报告的基础上有了一定发展,因此二者既有共性也有区别。见(表1)。

(一)共性分析 环境审计报告是审计报告的一种。审计报告包括各种专项审计以及各种类型审计的报告,环境审计作为一种专项审计,其审计报告继承了一般审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与一般审计报告的作用也是一致的。审计人员以独立的第三者身份,对被审计单位相关经济事项的公允性、合法性、效益性发表意见或做出评价,具有鉴证作用;通过审计报告中表达的审计意见,社会公众能够支持保护环境的企业或者环保项目,保护那些勇于承担环境责任的企业,因而具有保护作用;通过审计报告,能够证明审计人员履行审计责任的情况,具有证明作用。环境审计报告与审计报告要素基本一致。我国环境审计的内容在现有的审计报告的格式中可以得到充分反映,环境审计报告还应遵循现有审计报告的格式。

(二)区别分析 编制环境审计报告的依据有别于其他类型的审计报告。当前大多数国家是将国家方针政策、环境保护政策、国家环境保护的法令法规等作为当前的环境审计依据,与传统审计报告存在很大差异;环境审计报告的主体有别于常规审计报告。由于环境审计人才的缺乏,在相当长的时期内采用联合审计模式是成为一种现实选择。这就使得环境审计报告的主体有别于常规审计报告。它突破了以审计人员为审计报告的唯一主体,将环境专家等的责任明确于审计报告中,即环境审计报告的主体包括专业审计人员和环境专家;环境审计报告所包含要素的具体内容不同。由于环境审计在审计主体、内容、目标、依据和程序方法等方面的特殊性,环境审计报告的具体内容与一般的审计报告也存在差异。

三、环境审计报告的比较分析

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和民间环境审计,因各种因素的影响使其环境审计报告存在不同的关系见(表2)。

(一)政府环境审计报告 (1)编制主体。政府环境审计报告的编制主体主要是国家审计机关。相比较而言,国家审计机关具有较高的权威性。以我国为例,根据《宪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设立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1998年国务院在批准审计署的机构改革方案中强化了环境审计的职能,第一次将环境审计职能明确赋予审计机关。审计署专门设立环境审计机构——农业与资源环境保护审计司。同时,国家审计机关有足够的能力来吸纳环境学方面的技术人才参与实施环境审计,从而弥补审计人员专业技术上的欠缺,保证环境审计的实施效果。但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审计机构是政府行政机构的一个派出机关,其行政关系隶属于政府,政府审计作为规则的制定者、审计业务的执行者、审计结果的监督者,具有更多重身份介入环境审计事项,不利于保证审计结果的公允、公开和公正。(2)报告反映的内容。环境审计内容的差异使得不同审计主体最终出具的环境审计报告包含的要素及具体内容存在差别。政府环境审计的内容是针对政府环境责任的具体项目和扩展责任来确定的,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环境政策审计、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法规审计等。国家环境保护资金审计是政府审计机关介入环境审计领域的主要动因和切入点,也是政府审计机关开展环境审计的主要内容;国家环境政策审计是由具有监督权限的审计监督或环境监督机构,对国家制定的环境政策的适当性、合理性以及执行的有效性实施的审计活动,是宏观环境审计的主要审计类型;而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规划,总是与国家财政资金和财政预算相互联结的,环境保护规划的实施主要依赖于国家财政资金的支持,因此,环境保护规划也就自然成为国家审计机关审计监督的内容之一。(3)与报告相关的审计方法。环境审计方法是环境审计人员检查和分析环境审计对象,收集环境审计证据,对照环境审计准则,据以编写环境审计报告,做出环境审计结论,提出审计意见而采取的各种手段的总称。如果审计人员在具体的环境审计过程中实施的审计方法不同,收集的审计证据便会存在区别,从而据以编制的审计报告及结论会存在差异。政府审计机关在环境审计的过程中,会根据特定目的、特定情况及具体任务而选择不同的审计方法,通常采用的审计方法有审阅法、核对法、观察法、询问法、鉴定法等。审阅法是任何审计都需要运用的技术,同时也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常用技术,主要用于各种书面资料的检查;核对技术是审计过程中经常采用的一种重要技术,通常包括复核和核对;观察法运用方便,可以随时随地采用,因而有着广泛的适用范围,对任何单位的环境审计,均需要运用观察技术;询问法的形式比较灵活,所询问问题可以根据现场随时进行调整,其应用范围也比较广泛,在审计的各个阶段都可使用;鉴定法是一种证实问题的方法,不是审计的专门技术,但却是必不可少的技术,审计部门往往需要聘请有权威的专家进行专门的技术鉴定以协助审计工作。(4)特点。与内部环境审计报告及民间环境审计报告相比,政府环境审计报告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社会公众对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状况的关注,是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基础,除涉及商业秘密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审计结果应对外公示。就我国而言,国家的一切财富属于人民,各级人民政府代表人民行使国家职能。而各级环境保护局和有关企事业单位,受各级人民政府之托负责运营国家投入的环保资金,必须按委托人的要求认真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完成政府的托付,并向政府报告其执行结果。而其受托责任履行状况如何,由政府审计机关对其进行审计,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后,出具环境审计报告,向公众提供相关信息。政府环境审计报告具有较强的法律效力。随着经济体制改革与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审计职能不断深化,审计层面不断提升,对政府审计行为的要求越来越高,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益重要。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各级政府审计机关独立行使自己的审计职责,进行客观公正的审查,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对被审计单位违反环境法律法规和《审计法》的行为进行查证,提出意见,进行客观公正的审计评价。而且可以对性质严重的依法作出处理,下达审计决定,直到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审计机关作出的各项审计决定是依照有关法律作出的,因而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都必须遵照执行,不得拒绝。

(二)内部环境审计报告 (1)编制主体。内部环境审计报告是内部审计人员完成审计任务,表达审计意见或结论的主要载体。内部审计组织通过编制环境审计报告,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整理、归纳、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审计意见或结论,既可以总结审计工作,完成审计任务,又可以准确完整地表达审计意见或结论,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服务与监督作用。内部环境审计小组的全体成员从企业内部范围来看是相对独立的,即内部环境审计人员与企业中负责记录环境相关财务事项的部门及人员之间相互独立、与企业中环境保护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及人员之间相互独立、并与企业环境管理系统的其他组成部门及人员之间相互独立。但相对外部审计而言,内部审计组织的独立性和强制性较弱。内部审计组织和其他职能部门一样,一般都在管理层领导下工作,不可避免地会受领导意志所左右,加之内部政策的压力、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不明确等,使内部环境审计工作的开展也受到许多限制。同时,环境问题是一个横跨多学科的问题,现有的内部审计机构往往无法独立完成内部环境审计任务。(2)反映内容。内部环境审计的内容是内部环境审计对象的具体化,其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会计核算信息审计、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环境绩效审计、环境管理系统审计。环境会计核算信息审计是通过审查企业以货币表现的、财务信息为主的定量环境信息载体,如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其他相关资料,以确定企业的年度报表是否公允地反映了环境问题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环境法规执行情况的审计主要涉及到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排污收费情况、环境目标责任制情况、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情况、污染控制情况、排污申报登记情况和污染限期治理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绩效审计是一个新兴领域,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通过对组织内部的环境政策、环境管理系统和涉及环境方面的各个实践活动及项目实施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以评价其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环境管理系统的审计主要包括确定环境管理系统自身的有效性,以及对环境管理系统控制的企业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以监督和评价企业具体环境目标的实现程度。(3)审计方法。政府环境审计所采用的常规审计方法,同样适用于内部环境审计。只是与传统审计方法相比,环境审计方法的特殊性在于:环境审计中对环境专业技术要求比较高,这些专业不仅限于环境方面,还包括社会学、统计学、经济学、工程学等各个门类。内部环境审计过程中运用到的一些特殊审计方法,主要包括环境费用效益分析方法、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费用效益分析法是通过评价各种项目方案以及政策所产生的社会效益和消耗的社会成本(其中包括环境方面的效益和成本)来权衡利弊,指导决策;市场价值法又可具体分为生产率变动法、疾病成本法和人力资本法、机会成本法、防护费用法、恢复费用法、影子工程法等;替代市场法是利用市场信息间接估计环境物品价值的方法,分为资产价值法和旅行费用法。(4)报告形式。与政府环境审计报告相比,内部环境审计报告的强制性和权威性比较弱。只有报告中提出的审计意见取得报告阅读者,尤其是那些有权对之采取纠正行动的管理人员的认同时,内部环境审计报告才能真正发挥其潜在的效用,成为推动实现组织目标的有效工具。与民间环境审计报告相比,内部环境审计报告在内容和形式上均具有很大的灵活性,而是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作相应处理。同时,在审计报告的作用上,内部环境审计报告只能作为本单位进行经营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一般不向外界公开。在与政府环境审计及民间环境审计的联系方面,内部环境审计报告可为政府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提供重要的参考。由于内部环境审计一般是由单位内部的审计人员所进行,审计面较广,在收集审计证据、了解单位经营管理和环境控制情况、分析有关业绩与存在问题的原因等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政府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参考内部环境审计报告所提供的信息,不但可以适当减少其审计工作量,而且可以集中力量去审查被审单位的重点问题,有利于提高审计效率和降低审计风险。

(三)民间环境审计报告 (1)编制主体。民间环境审计报告的编制主体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众所周知,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民间审计赢得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的主要原因在于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客观和公正。民间审计组织无论其组织还是业务都具有极强的独立性,在这方面是优于政府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的。民间审计组织的组织形式一般是合伙制,合伙人之间的连带关系使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互相监督,因为注册会计师必须承担因审计责任而给委托人带来的损失,这种机制能相对降低审计风险。同时,民间审计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机关,也不参与企业的管理,而是独立于政府和企业之外的第三方,人员配置也可以根据承办业务内容的需要而择优组合。民间审计组织以其超脱地位和特有的功能实施环境审计,对环境管理发挥着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2)报告反映的内容。民间环境审计的内容是民间审计机构执行的具体环境审计活动,主要包括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合规性审计、资金与财务报告审计。环境保护资金的审计主要指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审计企业承担的国家规划的环境保护工程或项目,这些工程或项目涉及到国家的环境保护预算拨款、国外援助资金或国际组织贷款及国家环保专项贷款;合规性审计通常指民间审计组织接受环保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相关单位环境资源保护的合规性进行审计;资金与财务报告审计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传统领域,在环境审计业务中,仍然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主要内容之一。目前,无论是企业专门提交的环境报告书,还是企业整体报告框架下环境报告段落,以及企业独立的环境会计报告,其报告内容是丰富多彩的。作为注册会计师从事的环境审计,重点是对环境报告中会计原则的运用及环境方面的会计信息进行鉴证。(3)与报告相关的审计方法。民间环境审计所运用的审计方法与政府环境审计、内部环境审计的方法基本相似。只是在具体审计过程当中,其选择与运用会有所差异。邵金鹏(2004)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实施环境合规性审计时可以采用一些特殊方法,如“红旗”标志法、制造错误法。“红旗”标志法是审计人员在总结以往被审单位违反环保法规情况发生的基础上,整理归纳一整套发生可能性最高的相关经验,并用文字将之展示出来,以警示他人注意环境不合规发生的可能性以及发生的特征和基本状况,也利于审计人员对照检查被审计单位;制造错误法是审计人员在实施环境合规性审计时,制造真正的错误以观察其能否通过控制系统,以此评估控制系统的缺陷和易受破坏的一些环节。(4)特点。民间环境审计与政府环境审计的审计报告程序不同。政府环境审计主要按照法律和行政程序进行报告,民间环境审计需要在法定报告程序框架之下,充分考虑委托当事人的需求进行报告。与政府环境审计报告相比,民间环境审计报告没有行政强制力,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披露,或者通过发表不同的审计意见来影响被审计事项信息的使用。此外,这两种审计报告的编制依据、运行机制也不同。与内部环境审计报告相比,民间环境审计报告中的审查结论具有较高的社会权威性。其报告要向外界公开,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具有社会鉴证的作用。

四、结论

路漫漫其修远兮,关于环境审计的研究任重而道远。因为任何一门新兴学科都不可能在短期内形成一个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环境审计的发展和完善,仍需要审计理论界、实务界等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本文主要运用了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三种类型的环境审计报告从多方面进行比较,以期人们对环境审计报告有一个清晰、全面的认识,也便于不同环境审计主体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沟通和协作,以提高审计效率,完善环境审计报告,促进不同环境审计类型之间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1]孙菊生、刘文国:《环境审计与会计职业界的作用——加拿大和美国环境审计比较研究》,《审计研究》1998年第2期。

[2]陈正兴:《环境审计》,中国审计出版社2001年版。

[3]杨树滋、王德升:《环境审计探讨》,《审计研究》2002年第6期。

[4]王健姝:《环境审计准则研究》,《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3年。

[5]邵金鹏:《中国注册会计师环境审计的运作模式》,《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6]毕颜杰:《环境审计研究》,《东北林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4年。

[7]刘长翠:《企业环境审计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8]黄业明:《环境审计报告研究:以政府审计为例》,《中国海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年。

[9]李永臣:《环境审计理论与实务研究》,化学工业出版社2007年版。

[10]张爱民、郭坤:《我国环境审计主体分析》,《财会通讯》2010年第4期。

[11]Lawrence B. Cahill. Environmental audits(7th edition). printed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1996.

[12]Beets, S. D. &Souther, C.C.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ports: the need for standards and an environmental assurance service. Accounting Horizons,1999.

[13]Brenda Porter.Principles of External Auditing.West Sussex, John Wiley &Sons Ltd, 2003.

( 编辑 聂慧丽 )

作者:刘旭红

第五篇:内部审计如何提高审计报告质量

摘 要:内部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是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实施审计后,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收入方面的真实情况以及收入是否合理的书面文件,它是检查审计工具的主要依据,因此在,爱实际生活中,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可以直接通过审计报告的水平直接反应出来。本文作者结合自身实践就在审计工作中如何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做了分析,希望通过本文的分析,我国的审计工作将会更加顺利的进行。

关键词:审计;质量;报告

1审计报告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审计报告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因审计项目的不同而略有不同,但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就是审计的内容过于具体化,在进行审计工作的的时候,如果审计的内容过于细致化,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的具体内容进行详细的介绍,但是介绍的内容往往和审计本身没有过多的关系,这就导致在诸多信息中,可用的信息比较少,因此审计报告的主题不够明确。

(2)是审计评价不够准确。在实际审计过程中常常出现这种情况,有些内审部门出于规避审计风险、与被审计单位搞好关系等因素,评价往往或“过”或“不及”。所谓“过”,我就是超出了审计部门的本职工作进行评价;所谓“不及”,整个评价结果没有设计到在评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而是针对结果进行评价,因此,对整个评价过程的参考性不够大。

(3)是问题表述简单堆砌。首先是审计部门对审计过程出现的问题没有进行整理,这样可能导致在一份报告中,出现若干个问题,而且这些问题内容复杂条例不清楚,整理起来又比较困难,其次,在问题的描述方面,不够精炼、准确。影响整体的质量。最后,对于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的概述不够全面、深入。存在以偏概全现象,虽然在这个过程中还是发现和揭示了一些问题,但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和要害。因此,在进行审计工作的时候,应该提前在底稿中反应所有的情况,并且对问题的描述应该简练、准确。

(4)是经济责任审计中对离任者应当承担的经济责任界定不清晰、评价不客观。

在审计工作中,也应该关注重大事情的决策以及责任落实制度,尤其是面对问题发生的时间跨度超出离任者任职期间的,应该明确在任职之间的问题金额以及之前的问题金额。同时,审计人员应该对于审计工作中要敢于提出追溯,特别是对于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严重效益流失或者经济失控导致的较大损失情况时更应该注意。因此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要保持敏感度,将审计结果扩大化,将审计的职责落实到实处。

(5)是审计建议不够明确。审计建议应该具体、明确、有针对性。不应该出现诸如“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等毫无内容的空话,也没有实际的应对措施,有些建议仅仅是为了凑字数,毫无实际意义,说一堆外行话,有“狗尾续貂”之嫌。

(6)是报告整体繁琐冗长。报告整体的语言不够简洁,前后重复。有的报告各部分详略不得当,甚至喧宾夺主,造成报告冗长,动辙十几页甚至几十页。或者报告在整体上结构成分复杂,看不出来主要内容。

2 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措施

要解决审计报告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来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的对策措施:

2.1是在审计过程中应该培养严谨的工作作风

审计报告的内容和模式都要符合相应的要求,一般在我国,应该参照《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按照规定对审计的内容进行严格的规定,严谨在审计过程随意性的操作。要针对审计过程中的每一个数据、每一条款项都进行详细的审核。杜绝在审计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对审计结果造成的影响。

2.2是保持獨立的审计地位

在进行审计报告的撰写的时候,应始终坚持以事实为原则,以法律为蓝本,要坚持审计过程不会被个人以及其他因素影响。在审计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因为考虑到审计单位可能不接受而篡改审计过程,夸大被审计单位的成绩,回避被审计单位的问题,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允许的;同样在审计过程中更不得隐瞒、截留审计问题。

2.3是努力提高能力素质

一般,我们可以通过审计报告看出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审计的能力,因此在在实际工作中,应该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首先在审计之前审计人员梳理好整体思路。从宏观上把握审计报告的内容和重点,然后对审计过程的重难点进行梳理、归纳,最后反映审计情况,检查审计报告的条理性;同时更应该提高审计人员整体的分析能力,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提高文字表达能力,审计人员应该加强自己的专业素养,经常进行写作、语法、公文知识方面的练习。避免因语言表达失误而影响审计报告质量。

2.4是加大审核把关力度

应该加强审核力度,实行审计报告三级审理的模式,在审核的过程中要把好内容的质量关。

2.5是改进审计报告模式

我们通常是通过审计来揭露和反应问题,因此,审计过程不应该脱离主旨,同样,审计报告也应该围绕这一主旨来进行。应该在审计报告的结尾附上审计建议,一般审计建议是对审计过程的可行性建议。同时在审计过程中,可以采用表格的形式使审计的结果更加直观、清楚。同时,上级审计部门应探索制作审计报告模板或编写审计报告范例,为下级审计部门提供参考,使审计报告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总结: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要想提高审计工作的时效性,就应该在实际管理的基础上,监理健全的审计制度,加强有关人员的专业素养,提高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报告质量。确保审计工作能够在政府部门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柯金秀.内部审计质量评价体系研究.西南财经大学,2011-03-01.

[2]陈丽.内部审计报告质量问题初探[J].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 2007(S2):207-208.

[3]唐行锋. 内部审计如何提高审计报告质量[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2(11):213-213.

[4]臧慧萍. 浅谈如何提高内部审计报告质量[J]. 财会月刊, 2010(18):65-67.

[5]吴波. 浅析提升内部审计报告质量的途径[J]. 财会学习, 2016(13):134-135.

作者: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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