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播社会管理论文

2022-04-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摘要:近年来,学界开始从制度建构层面上定义社会管理,认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在于以现代公正理念为基本立足点,担负起缓解社会冲突、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等管理职能。从总体上看,国内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探讨无论从管理理念、管理内容还是管理模式上都有着转变的迹象。今天小编为大家推荐《网络传播社会管理论文 (精选3篇)》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网络传播社会管理论文 篇1:

试析新形势下我国对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

[摘要]在网络传播的发展过程中,依靠上网者的自律并没有想象中那么有效,在此背景下,政府起着重要的作用,不仅是网络传播的发起者和管理者,还应当是其发展的促进者。政府有责任净化网络内容,保障网络安全,使这一新兴媒体得到蓬勃发展。本文理论联系实际,对当前网络传播的社会管理问题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因特网;社会管理;问题;对策

计算机网络出现之后,一些新的传播特点,使许多原有的法律失效。为此世界各国都开始立法管理网络传播中内容及其使用过程。尽管在早期对是否应该监控互联网的争论非常激烈,甚至还有人反对管制互联网,但事实上无论哪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互联网都进行了或明或暗的监管,下面对互联网进行监管的一些策略进行了探讨。

一、相关部门要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传播控制对策

对于传统的大众媒体,国家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政策控制媒体的立场,保证其为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和广大人民的利益服务。但对于网络媒体,这种有形的控制手段就很难发挥作用,国家根本无法对网络传播实现全面监控。而由于网络自身的特点,国家欲实施审批登记或经济控制的方法也不现实。目前对于网络传播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控制策略:

1.加强对网络传播的法律法规建设

目前,世界各国的计算机和网络立法才起步不久,网络法律法规还缺乏经实践检验后修正完善的过程,而且立法的类型也不是很全面。立法只是形式上的问题,更大的难处在于执法的障碍。对网络传播的监控,对违法事实的调查、取证,与国际法律的协调等都是执法部门的面临的新问题。

2.加强对网络的道德规范

道德通过舆论、习俗、信念发挥作用。网络作为现代人生存的第二空间也应有一套道德伦理体系。其实网络道德规范的建设与网络本身的内涵有着相似的地方。网络倡导平等,蔑视霸权,寻求互相合作,追求公开公正,这都为网络道德伦理体系的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加强对网络传播的相关法制管理

网络传播中的有害信息会产生极坏的社会影响和破坏作用,危害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所以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网络信息是非常有必要的。网络信息立法主要包括: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正常秩序、对计算机病毒传播者的处罚、非法利用他人私人信息和数据的法律责任、打击互联网上的淫秽网站,对网络盗版与正常网络信息合理私用的界定等。目前虽然已经有了相关方面的立法,但是总起来说,网络传播立法涵盖的范围还很小,甚至有的领域还是空白,对于已经发生的一些问题仍然没有可以执行的法律措施。所以应该加快制定对于这些问题的法律措施。

我国制定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互联网保密管理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在我国,互联网的发展为人们提供了较为充分、快捷的新闻信息。但由于缺乏必要的管理规范,一些网站登载新闻不与新闻单位签订协议,不注明来源,擅自转载新闻单位发布的新闻或冒用新闻单位名义发布新闻,侵犯了这些新闻单位的正当权益;一些互联网站将道听途说的消息发布,或引用有害新闻,误导公众,混淆视听,造成混乱,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依法规范互联网站新闻业务的行为,是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这既是广大公众的要求,也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在我国的健康发展。

针对网络传播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于2006年制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该条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制定的,主要是为保护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或称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我国还建立了网络警察队伍,是我国最年轻的警种。我国警方建立网络警察的主要目的是打击各种网上犯罪行为,维护广大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网络警察按职责做出划分:有的负责打击辱骂、恐吓和垃圾邮件等行为;有的负责调查色情行为;有的负责计算机跟踪恐怖活动,寻找闯入和破坏计算机的犯罪嫌疑人;有的负责调查经济诈骗等犯罪。为严防黑客、骇客,监控不良信息,公安部还建立了全国监控体系,对国际互联网上的各种信息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需要过滤的国外信息站点,对于国内的不良信息内容,及时制止传播,并进行安全检查,对犯罪的行为现场勘查、取证和鉴定。我国在加强网络法制管理方面虽然取得了重要进展,但是仍存在一些亟需解决的问题。

(1)互联网全球覆盖的趋势在很大程度上模糊了国界,使地域、民族的划分变得不像以前那样重要。所以,仅仅由某几个国家、在某个区域内对网络传播进行规范是不够的,必须参与国际合作与协调,制订全球性的网络传播协议。全球性网络传播协议,首先,是建立在各国公认的根本原则的基础之上,如对各种国际惯例、公约的遵守,并确立制裁方式以保证协议的约束力;其次,协议应当有助于加强各国之间的信息交流和合作,鼓励网络强国对网络弱国的援助,减弱网络霸权的扩张趋势;再次,协议应建立一套指标体系,用以评价网络信息、网络秩序的好坏、优劣,并能根据网络的发展状况做出调整。

(2)网络传播虽然形成了网络社会,但网络又不是完全孤立于社会其他各个领域之外的,它与社会其他领域相互交融、相互作用的趋势日益显著,这就要求在进行网络立法过程中,要有广阔的视野和总体的设计,综合考虑,统筹兼顾。因此,网络立法还要解决与现行法律体系,保持良好的兼容性的问题。

(3)法律的制定一直落后于技术的发展,也是网络法制管理中面临的问题。由于网络处于日新月异的发展中,难以准确预测其社会后果,应该根据不断变化、不断发展的网络发展状况,不断对网络法规进行评估、调整、修订,以切实合理高效地维护网络空间的秩序。如何将现有的传播规范延伸到网络空间,仍有一段曲折的路要走,网络法制建设还须进一步完善。

三、加强对网络技术的相关管理

除了加强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对网络传播进行法制管理、倡导文明的网络道德外,还有一个技术措施,即:用技术对抗技术,进一步加强技术控制。由于有害信息传播者具有一定的网络信息水平,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通过高新技术来实现。例如对于垃圾信息问题,可以通过开发垃圾信息过滤软件,采用反垃圾过滤器来解决;对于计算机病毒问题,可以培养专门的计算机安全专家,研制计算机病毒防范措施,增强反计算机病毒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对于淫秽色情信息的监控,可以通过搜索、过滤软件和分级系统来实现。高新技术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把网络不良信息屏蔽在网络用户所能获取的范围之外。

世界各国开发的信息控污技术、反病毒技术,有效防范信息污染,主要有:(1)研究确保网络信息真实性的控制技术,如使用口令、数字签名、身份认证以及在网络服务器上使用用户的标号,以预防信息的变形和失真。(2)对于网络上淫秽色情信息采用多重信息过滤保护措施来进行防控。(3)进一步研究反病毒技术,在病毒检测、病毒清除、病毒免疫和病毒预防等方面增强反病毒技术的开发,防止计算机病毒对信息的污染和破坏。

四、结语

网络管理是一项复杂、艰巨而又长期的任务,是一项全面、系统的社会管理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谭希培,李仲陶.论我国网络社会信息管理制度创新[J].湖南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6).

[2]宋悦,刘扬.网络社会与后区的消逝[J].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3).

作者:黄珊珊

网络传播社会管理论文 篇2:

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逻辑和路径研究

摘要:近年来,学界开始从制度建构层面上定义社会管理,认为政府社会管理的重要内涵在于以现代公正理念为基本立足点,担负起缓解社会冲突、协调社会利益、维护社会公正、保持社会稳定等管理职能。从总体上看,国内关于社会管理的理论和实践探讨无论从管理理念、管理内容还是管理模式上都有着转变的迹象。结合我国实际来分析,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落地机制应包括加强完善社会管理格局,强化促进公众参与机制,健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健全应急社会管理机制和网络舆论引导机制等。

关键词:社会管理;政府公共服务;民间组织;群众参与;网络舆情预警

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中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1] 而在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中提出了“改善民生,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标本兼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强化政府社会管理职能,广泛动员和组织群众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自治的有限衔接和良性互动”。[2]这显示出“社会管理”已经成为执政者心目中事关中国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延续了党的十七大报告将“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列为加快改善民生六大任务的逻辑,为政府社会管理体制和方式的创新提出了新的指针。

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围绕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的目标,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努力加强社会管理职能,不断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管理体制不顺、管理效率不高、管理方式单一等问题仍没有得到根本改善。因此,如何适应新形势下社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特别是应针对社会矛盾的新特点和多发的局面,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对策研究,进一步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已成为政界和学界面临的一项重大战略课题。

一、社会管理体制创新的必然性

毋庸讳言,当下,我国政府在社会管理方面存在不少问题,并且由于社会发展的滞后,积累了较多的深层次矛盾。在一定程度上,我们认为,社会管理已经到了不得不重视、不能不改变的地步。

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不仅是社会管理的惟一主体,而且几乎垄断了所有社会资源,因此,行政手段成了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主要手段,习惯采用自上而下的“控制式”方式。尽管近年来政府在增强社会公共服务、创新社会管理方面进行了不断的探索,重视程度显著提高,但与社会的要求相比,仍然存在差距和挑战:一是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二是仍受到“经济主导一切”思维的影响;三是社会管理缺少制度性的科学安排等。也就是说,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机制僵化低效,管理手段单一,无法适应社会变迁而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与此同时,城市化的加速、利益分化的变革、社会风险的加大、公民社会的成长,都要求政府针对新的社会问题,在社会管理方式和手段等多方面进行创新。

总结起来看,创新社会管理是时代的要求。首先,这是我国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并对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逻辑结果。社会阶层已演变为十几个阶层,不同的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城乡结构的显著变化,城乡之间、行业之间、地区之间的收入分配存在差距,导致的收入分配结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变化都要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其次,这是我国社会组织方式发生深刻变化的内在要求。多种所有制的经济组织共同发展,“单位制”越来越不适应社会的要求,各种民间团体、行业协会等的存在和发展,一方面促使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增加活力,另一方面也对社会管理创新提出了挑战。

最后,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期,社会行为规范和价值理念产生了变化,既有积极的成分,更有失范的迹象。在旧的行为规范消失时,合理的、科学的、新的规范却没有随之建立,在价值观念动荡的情况下,人们显得无所适从乃至出现了道德和价值底线下沉的种种怪象,还有网络空间和现实社会的交互作用,社会新矛盾不断出现,民众利益表达渠道还不通畅,群体事件和公共危机有集中爆发的迹象等。

因此,政府强化社会管理职能,不能就事论事、盲目冒进,而要从战略统筹的高度,从完善社会管理体制、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提高社会管理效益的目标要求出发,创新思维、完善机制。[3] 种种迹象都显示,强化与创新政府社会管理,最终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是时代课题。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逻辑分析

(一)社会管理创新的立场:百姓立场

社会管理创新不是口号,更不是空话。对公众来说,病有所医、安有所保、老有所养、学有其校、事有所成就是最大的期盼,这一方面考验着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服务模式,另一方面关乎对公众冷暖安危、衣食住行的重视程度。要进行社会管理创新,就必须坚持百姓立场,必须倾听公众的心声,以公众需要的社会管理作为标准,才能进行真正的创新。也只有坚持这种立场,把管理寓于服务之中,才能得到公众的信任和支持。社会管理创新应从百姓的视角抓创新,无论形式手段如何创新,机制如何完善,宗旨不能变,要在服务与管理中,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社会管理创新的理念:张扬权利

充分尊重、维护和张扬公民个体的权利、需求、意愿的社会管理创新才是科学的理念。在社会转型期,利益分化、利益冲突和利益博弈日益凸显,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张扬民众权利显得尤为重要。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张扬权利,就是要把“人”放在突出位置,改革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用制度化的手段构建社会利益均衡机制,一方面要正视矛盾,运用法律规范解决社会矛盾,另一方面要充分尊重不同利益主体的诉求,通过建立对话协商的利益协调机制,实现社会的动态平衡,达到社会公平正义。

(三)社会管理创新的手段:服务和预防

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是僵化的、静态的、粗放的,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按下了葫芦浮起了瓢。针对新形势,必须放弃那种单一的管控逻辑,建立从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精细执行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新机制。当前,政府的行为依然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传统行政管制的束缚,过多采用行政干预和经济处罚的手段,往往是治标不治本,充其量只能解决一些临时性、应急性的问题,而无法从源头上解决社会管理中的突出问题。笔者以为,要作到服务和预防在先,突出服务性手段和预防性手段的综合运用,注重柔性手段和法律手段的配合使用,改变传统的管理观念,尊重群众权利和表达诉求。

(四)社会管理创新的抓手:互信互动

现阶段创新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突破口是积极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发挥其在社会管理中的积极作用。在国内一直倡导“治理”理念的何增科教授及其团队用“民间组织”替代官方所说的“社会组织”,把社会管理定义为政府和民间组织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对社会生活、社会事务、社会组织进行规范、协调、服务的过程,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需求,解决社会问题,提高社会生活质量。[4] 这告诉我们,社会组织可以在政府与社会之间充当缓冲器、过渡器和调节器的角色。借助各种社会组织,不同的社会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可以通过顺畅的渠道反映出来,把社会秩序同公民的意志结合起来,可以更好地发挥其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上的引导作用,建立起政府主导与社会组织自我管理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模式。同时,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

(五)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增进和谐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要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牢牢把握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的总要求,以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加强社会管理法律、体制、能力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持社会良好秩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稳定。

三、我国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研究

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坚持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笔者以为,这不但指明了社会管理创新的指向,也揭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路径选择,更表明了社会管理创新落地的必然性和重要性。结合我国实际,笔者以为,我国社会管理创新机制的落地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完善社会管理格局

近年来各地积极探索实践,创造了不少社会管理新经验,时代要求我们应在吸收经验的基础上,实现从全能行政向有限政府、从管制行政向服务政府、从人治行政向法治政府、从垄断行政向竞争政府、从暗箱行政向透明政府的转变,把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同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同满足群众多样化的生活需要紧密结合起来,同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

(二)强化促进公众参与机制

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和深度仍存在不足,如缺乏有效的参与平台、参与意识有待增强、参与能力有待提高等。而在社会日益多元化的现实面前,我们必须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条件,为他们发挥作用提供制度化平台。针对目前我国社会管理方面存在的社会组织不发达、自治能力较弱等问题,社会管理创新应进一步发挥公众参与的作用,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的渠道,提高公众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将公众参与制度化,保证公众和社会组织对社会管理的参与到位。这种制度化包括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利益表达机制、社会流动机制、公共危机处理与社会预警机制等。

(三)健全人口动态管理机制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生产要素在市场中自由流动所产生的必然现象。据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统计结果显示,流动人口总共有1.44亿人。大量流动人口的积聚,给社会带来了不少问题,更给社会管理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必然要求建立健全动态的人口管理机制。笔者以为,应在政府的主导下,充分挖掘流动人口的积极因素,加以利用,促进管理,引导流动人口立足自组织,管理自组织,服务自组织,建立健全人口的动态管理机制。特别应注意的是,对那些处在社会边缘层面的流动人口来说,应加强引导,通过法律法规约束其行为,通过服务创新引导其行为,为社会和谐流动机制的建立提供制度保障。

(四)健全社会管理服务机制

现有社会管理,无论在手段上还是在方法上都存在重控制、轻权利、滥用强制手段的弊端,不但个人权利不能得到重视,甚至受到行政力量的有形和无形伤害。中央已经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并且在2009年发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2010年)》中明确要求要促进和保障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中的人权。因此,要改变社会管理在目标上重控制轻权利的弊病,实现从“重管制、轻服务”向“管制服务”并重的转变,从以行政干预手段为主向以法律手段为主的转变,最终健全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当然,还有公共物品的提供、社会保障机制的建立等。

(五)健全应急社会管理机制

转型期社会已经进入了高风险时代。处在各种社会矛盾焦点之中的政府,将不可避免地遇到社会危机事件,必将考验政府社会管理能力。各级政府除了要未雨绸缪,增强对社会危机事件的敏感性,更要尽早建立社会危机事件的预警机制、应急机制,建立社会发展的监测体系,构建社会稳定的预警管理体系,提高政府公共危机的应急管理能力。

(六)推动社会组织互信机制

建立政府与社会的平等合作伙伴关系,提高社会自治与自我服务能力,已成为社会管理的基本趋势。无论是社会建设还是社会管理,都是以实现个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标的。因此要赋权给公众,让他们能够自我组织,自主决策,自主发展。特别应积极培育和发展各种社会组织,提高社会自治能力,为社会组织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充分发挥它们在提供服务、反映诉求和规范行为等方面的价值和作用。

(七)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较多,互联网信息的正确性及传播范围如果得不到有效控制,很容易引起一系列问题,为此,必须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公众舆论具有可控制性和可引导性。尽管理论上讲,网络传播的特点使任何人在网络上都有传播信息的可能,但实践证明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会无条件接受网上的全部信息,人们更倾向于接受的信息来源是内容丰富、具有一定权威性的网站。因此,政府要维护网络正确舆论导向,建立网络舆情预警机制。按照罗伯特·希斯的观点,避免危机的发生或者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是成本最小、最经济也是最成功的危机管理方法[5]。因此,针对危机事件多发的态势,应逐步建立健全舆情研判、舆情回应、舆情反映、问题处置机制,建立网上舆情跟踪机制、分析上报机制、监测机制、快速处理机制,增强防范和化解网上舆论危机的能力。

参考文献:

[1]李章军.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N].人民日报,2011-02-20.

[2]裴智勇.创新社会管理 凝聚强大力量[N].人民日报,2011-03-17.

[3]丁元竹.中国社会建设:战略思路与基本对策[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4]何增科.社会管理与社会体制[M].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2008.

[5]【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北京:中信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校对:艾 岚

Study on Innovation of Social Management Logic and Path in China

Zhu Sibei

Key words: social management; government public service; private organizations; public participation; online opinion warning

作者:朱四倍

网络传播社会管理论文 篇3:

论领域分离中的社会治理创新

摘要:阅读张康之等所著《公共生活的发生》后,一个重要的启示在于:领域分离是中国社会转型中呈现出来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中国改革开放继续深入不得不面对的现实背景,它是社会管理改变传统路径,进行创新的出发点。在中国社会转型的工业化进程中,随着非领地化进程出现的领域分离表现为国家与社会的分离,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及日常生活领域的分离。一方面,许多社会问题因无法及时解决而以群体性事件、危机事件的形式出现;另一方面,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出现了现有管理体制无法包容的新因素,社会发展中的非规则化现象日益增多。因此,正确应对领域分离后表达领域兴起的客观现实,正视社会管理中出现的问题,打破政府为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格局,寻求社会治理结构伦理化的合作治理是社会管理体制变革的创新。

关键词:领域分离;表达领域;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合作治理

中国社会工业化转型过程中,由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在政府与市场的二元分立背景下,随着非地域化进程的开启,出现了领域分离,即国家与社会、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的分离,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因领域分离的运动而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的:当代中国正经历着空前广泛的社会变革。这种变革给我国发展进步带来巨大活力的同时,也必然带来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社会生活形态在领域上的分化及交叉影响的多元运行,增加了社会管理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全面正确地把握领域分离的趋向性,抓住表达领域兴起的客观状况并正确应对,既是理论界和实务界认识中国社会转型现实及把握改革走向的重要内容,也是当下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出发点。

一、社会转型中的领域分离

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中国,国家与社会同构、混沌一体,只有地域之别,没有“社会”这一相对独立性的领域,社会生活缺乏活力,缺乏能够引发变革与创新的必要的张力。由于工业化和城市化所造成的人口流动打破了地域界限,又由于社会大分工和专业化在地域界限被打破的同时又进入了领域分离的进程之中,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分立就是在这一分离过程中出现的。

不同于传统农业社会地域化的社会生活,工业化进程中,市场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和职业分化等非地域化的因素日益增多,带来的一个显著变化就是社会生活由原来空间的地域性区分进人了形态化的领域分化时期,社会生活被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三种生活形态所分割,这种分割是非实体化的。在这三个领域中,又分别存在着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实体,反映着三个领域的特征。以1978年开始的改革为原点,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自然历史和人为设计的两个路径中遭受冲击,特别是在迈向市场经济的目标逐步展开以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变化,如果忽视领域分化这一事实就无法全面地把握各个领域内部的变化,因为这些变化正是在领域分化这一框架内进行的。

中国社会各个领域日趋明显的分化趋势首先表现为各个领域逐渐脱离或摆脱政治的和行政的控制,趋向于由其特殊功能需求所决定的运行目标、运行方式。最引人注目的是经济市场化引发的变化:在组织层面,市场经济主体日趋独立,一个企业的成功不再取决于政治的或行政的评价,而取决于经济效益;在个体层面,人们已经意识到分化所导致的制度规范和评价标准的重要性,个体的成功重新被衡量,个体的利益追求成为合理合法的诉求,原来的单位人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背景中的竞争主体,原先与政治相关的身份也被公民角色替换。这些变化也导致了传统家庭结构的转型、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转化,传统礼制社会下伦理道德的瓦解、“道德滑坡”、“道德荒漠”等用语的背后,所评价的都是社会而不是某一个具体的个人,充分证明中国社会的市民社会化已经在道德文化方面有所体现,这与传统社会中总要塑造一些恶人的形象并加以描述、病垢已经完全不同。

领域分化的另一个突出表征是日常社会生活的网络化、世俗化和娱乐化。一方面,社会虚拟化特征日趋明显。任何草根式人物都可以通过网络传播吸引眼球,或通过网络炒作一举成名,只要他(她)一定程度上满足人们感性的、感官的需求,甚至是审美疲劳后的刺激性娱乐。另一方面,作为非道德、非政治的通俗文化,甚至是低俗文化,仅仅是因为在对社会、对自身、对旁人的某种嘲讽中营造出一种轻松的气氛,一种休闲的环境,一种稍纵即逝的感官快乐,一种被动的享受。这种休闲性、轻松性、刺激性甚至被动性正成为感性文化的接受美学的社会学基础。这些变化正是以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的分化为前提的,也说明日常生活领域的运行正趋于形成自己的轴心,并以其特有的方式满足普通大众区别于严肃的公共政治生活、区别于激烈的商场竞争,是长期的集权体制和计划经济之后,以非政治化、非主流化、非商业化特征出现的文化需求。

由于地域的辽阔、历史的复杂性和发展的不均衡,领域分化在中国社会的表现极其多样,它不同于西方近代社会的分化态势。如改革开放之初,城乡二元分化结构中的乡村,不但各种自然形成的社会群体,如农村中的家庭、宗族势力等,迅速恢复了其原有的功能,又在城市化进程中呈现出复杂的态势;城市范围内,传统商会组织得到恢复、各类自愿组织应运而生,扮演着不同于以往的社会角色,发挥着重要功能;在普遍意义上,各种自发的私人性社会关系也迅速发展起来,自发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在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发挥作用,社会中普遍出现了“凭人脉”、“靠关系”办事的现象,人情面子关系的“潜规则”盛行。

在公共领域、私人领域和日常生活领域实现了较为充分的分化后,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日常生活领域最典型的代表是家庭,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则分别表现为市场与国家。由于家庭、市场与国家间的界限是比较清楚的,也就使人们能够对日常生活、私人生活和公共生活进行专门化的理论思考和实践安排,从而使这三种生活形态都能够更加充分地展现和实现自身的特性”。当然,社会分化是现代社会的主要特征。在现代社会早期,社会分化无疑意味着积极的社会进步,没有社会分化,也就没有现代社会。但是,在西方社会现代化走到极致的时候,社会分化渐渐显露出一些消极方面,思想家们用“个人主义”、“原子式社会”等词语所表达的就是对这种社会分化后果的批评。思想家往往认为社会分化造成了这样的结果:“没有对集体共同命运及社会整体目标的信念,个体只能依靠自己,为自己的人生目标寻求意义”。

由此,当代中国社会自改革开放以来,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政府一社会的二元分立、社会领域的分化已不仅仅是西方社会的特点和状态,更是三十多年中国社会变迁的重要特征。如此重大的社会变迁,必然会产生很多新的社会问题、社会矛盾,出现很多不平衡、不和谐的现象。虽然这

并不奇怪,但是如果我们不创新管理方式,而延续传统的社会管理体系,肯定是不行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2011年2月19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所指出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在这一背景下,考察中国社会分化的后果和社会管理的效果就显得非常必要。

二、以网络为平台的表达领域的兴起及其引导发展

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传统家庭结构的变迁、市民社会的崛起和社会领域的分离等都表明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与市场化改革和市民社会建立相对应,在社会结构的意义上可以看到一个公共领域,它与私人领域以及日常生活领域相对应。因为领域的分化,与公共领域相对应的公共生活也就产生了。虽然在政府主导型职能模式根本改变之前,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生成壮大仍需时日,但在市民社会和国家之间已然出现了一个灰色的表达领域,这一领域的出现,连同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需要政府职能由主导型变为引导型,需要积极畅通引导表达领域的健康发展,并以此为基础逐步解决社会治理中的缺陷和偏差。

在实体意义上,表达领域最为典型的代表是以电子计算机的普及为基础,以互联网技术、3G手机等为依托,伴随着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普及和应用,以社区、网站、论坛、博客、微博、飞信、微信等为网络性平台,网民的表达意愿和参与意识持续高涨。根据国务院新闻办的抽样统计,每天通过论坛、新闻评论、博客等渠道发表的言论达300多万条,超过66%的中国网民经常在网上发表言论,就各种话题进行讨论,充分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和利益诉求。由此,网络在公共领域完备之前充当着公共生活的载体的作用。“在中国,互联网承担了它不该承担也承担不起的职责。世界上恐怕很少有国家的网络像中国这样繁荣,这样高度政治化,广泛深入地介入公共政治生活。这种特殊形态的‘参与内爆’也是几十年跛足的改革开放的一个侧影。”在日常生活领域的其他场合中,可以感受到的公众表达五花八门、不胜枚举。许多民众借助网络热语的流行、民谣及小道消息等方式追寻真相并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意见。其实,民众开始表达自己的政治理想,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表达自己内心最真实的想法,正是社会进步与分化的结果。而基层有着中国最广大的人口群,只有听清楚、看明白基层民众的问题,解决了、解决好基层群众的问题,中国才能继续发展。

审视近些年发生的重大群体性事件,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当一些本发端于单纯的刑事、治安、民事或经济案件、安全事故等演变为公共事件或进一步演变成群体性事件时,涉及的法律、司法程序多会受到公众的普遍质疑,相关执法人员或当地政府也不是以中立的调查者和公正的仲裁者之形象出现于公众议论之中,甚至大部分与之无切身利益相关的民众都将愤怒和怀疑指向相关政府部门。如果将基层政权与民众的互动看作一个运行的系统,显然,诸多群体性事件发轫于某些地方政府政治系统的“输入性故障”。基层政权与群众打交道最多,各种各样的社会政策都需要基层政权来落实,各种各样的财政税收也需要基层政权来执行或保驾护航,但是“在政治宣泄渠道不畅、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话语表达方式单一、制度保障不足的语境下,一种缺乏选择和无助的‘堵塞型社会’便容易形成”。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的失效或缺失往往使得部分基层群众对现存体制产生失望情绪,对基层政权不信任,进而导致基层政权公共政策合法性的降低乃至政治合法性缺失。

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当民众无法借助既有的制度来维权时,社会成员便会寻找各种事件来表达自己各方面的不满。如果表达的渠道不甚通畅或他们的诉求被忽视,他们便会依靠聚众声讨或暴力来发泄对社会的不满,这又进一步导致社会表达愤怒的机会越来越多。另一方面,借助于新媒体,社会对某一具体事件的愤怒很容易转变成为对总体体制的不满,从而构成政治挑战。因此,社会治理制度的缺陷,尤其是利益诉求渠道的不通畅与利益维护机制的不完善以及由此导致的基层政权合法性缺失,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制度性因素和矛盾症结所在。在这一意义上,表达领域生成后的社会管理体制必须是开放的。有开放,才会有透明,才会不断地发现问题,不断地释放出社会的不满和愤怒情绪,并逐步解决,这样不至于有朝一日民怨全面总爆发,演变成严重的政治问题。

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地方到基层,迫切需要建立起表达领域的协商性引导机制。特别是基层政权层面,需要开拓一个依托于表达领域的协商交流或者博弈的平台,在这里,民众能够与政府进行充分交流,政府信息应该公开、办事应该公正平等,这样才能够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完善利益维护机制以及提升基层政权合法性。相反,当公共权力出现“任性”与“傲慢”,总觉得自己做着正确的事情,民众都“目光短浅”、“愤青”时,即便面对的是合理合法的表达,官员和权力体系都会表现出“置万千人而不理”的一意孤行。而当利益表达和解决的功能被低估,国家与个人之间的联系被削弱,其他制度性的冲突表达和冲突解决的功能又不被重视时,政体也因而变得压制性和管理性难以兼具,甚至以群体性事件的方式呈现出社会管理的偏差及社会危机。

此时,危机概念不是事件层面的,而是产生“事件”的机制这一更高层面的过程性危机,它指的是社会管理体制所面临的“抵消性”发展趋势,意味着危机的结果是相当不可预知的。对于这种危机的理解,需要把社会管理中潜在的危机发展趋势与管理体制的特征联系起来。如果把看待问题的视角转换到社会分化后的成长壮大、公共领域的孕育生成的角度,“群体性事件”其实是市民在表达领域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国家建设的公共生活的表现,是市民意见表达得不到回应和解决时出现的社会性运动反应之一。因为,如果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就会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其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没有绝对稳定、绝对和谐的社会,纠纷的存在是一个社会成功实现其目标的标志。一个动态发展的文明国家,不可能消灭所有的内部冲突,盲目压制这些冲突等于在某种程度上对自身改良的方向视而不见。如果中国需要在一个动态的、总体稳定的社会体系之下实现自己的发展,这个动态就应该正视改革开放后国家政府与社会分化、社会领域分立的事实,在权力体系外部,在公共生活的目标中理性地对待各种意见表达。

国家具有抽象和实践两个层面的分野,抽象的国家是与社会相对的概念,实践中的国家却与社会密切联系。在行政权力具有的二重性中,所有维护自身权益和涉及社会公正的社会运动针对的都是具体权力而非抽象权力。大部分民众认同中央政府的基本方针、政策,这说明在抽象的理论层面上,

中国不存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说明普通民众与国家之间拥有共同的意识形态,这是民间表达,也是表达领域可以繁荣兴旺的前提。实践层次的国家是以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政府机构出现的,而不同层级的政府以及政府不同部门的权力行使是具体权力的行使过程,他们的利益诉求并非完全一致。在不同的利益表达和诉求中,这种差异就会透过权力对于表达的不同态度表现出来,所以在具体的实践层面上,作为国家的一部分,地方政府或享有特定利益的政府部门或利益集团在某些时候与部分民众的利益形成对立甚至冲突,而这些对立或冲突的信息和可能性恰恰需要首先通过表达领域来发现。

表达领域的存在扩大了普通民众的话语权,也扩大了普通民众对国家事务的参与,提升了普通民众在与权力博弈中的地位,让市民社会的力量得以成长。而且,这个市民社会从总体上看并不是与国家对立的,但与具体的国家、行政权力之间有着复杂的渗透与反渗透、控制与反控制的博弈关系。这个意义上,中国的市民社会也不是与国家无涉的民间社会,而是有国家力量渗透的、“半官半民”的民间社会。表达领域的存在就是其中的民间成分,它扩大了民间力量的影响,因为意见表达和利益诉求或多或少会对国家、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在社会分工以及职业化的历史条件下,虽然公共生活不是在每一个人的具体生活中得到实践的,却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是在每一个人的利益之中所包含的公共利益。国家代表公共利益,国家又通过它的政府及其治理活动去维护和促进公共利益,这就是公共生活的基本内容。”

从长远看,随着市民社会的不断成长和表达实现机制的不断完善,原本众声喧哗、鱼龙混杂的网络舆论终将回归自然、理性与平和,人们对网络舆论在社会表达和政治发展中的期待也将逐渐趋于平淡。因为在世界历史进程中,“在几乎所有国家,除了那些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以及在居住地尚未拥有政治权利的人之外,都极力地被动员去参与政治活动。这不仅是服务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而且也应当被看做是缔造和谐的社会生活形态的途径。这种情况表明,今天的政治是与每一个人的利益以及生活息息相关的,政治生活是每一个人应有的权利,或者说是生存意义上的生活政治:政治具有普遍性,不再是少数特权人物的事,而是关涉到每一个人的共同事业。在一定程度上,政治不再仅仅是社会治理活动,而且也是人们的一种生活形态。这种每一个人都有权利参与的政治是政治文明化的结果,是从封闭的政治走向开放的政治的历史性变革的结果”。

三、寻求治理结构伦理化的合作治理

表达领域出现的公共生活雏形是领域分化的结果,又是完整的社会生活的开端。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日常生活的分离,表面上看是对生活完整性的分割,实际上却是对生活完整性的促进。不同生活类型的分离使生活获得了新的内涵,并使它的各种形态都有了充足的领地去自我发掘,然后才有可能在此基础上重塑生活的完整形态。只有经过这么一个“分化”乃至“异化”的过程,才能最终实现生活以及人的“总体化”,并最终获得“总体性”。而这一切的关键在于,需要有体制性格局作为引导性力量使公共生活走向自我健全。在这种格局中,公共生活从人类社会的角度定义人的总体性价值,才能使个人对自我价值的追求符合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而且,正是在领域分化的客观性历史进程中,这种恰当的体制性格局能够激发人们张扬其总体性价值,自觉地建构公共生活,修筑通往和谐社会的道路。

经历30年高速的经济增长和急剧的社会变迁后,一方面,中国社会中的诸多文化要素、观念、习俗和惯例已经受到现代化和国际化力量的影响与冲击,同时,开放的社会与不断涌现的市民社会组织也在成为一种新型的社会力量。中国政府和执政党已经意识到,在国家治理与公共行动的范畴里,针对社会管理与政治治理的策略与手段,不能与现行的社会事实脱离,也不能忽视新出现的社会理念、规范和社会运作的新机制。就社会管理体制而言,与过去历史、文化传统和政治经济体制密切关联的社会管理体制已经面临人口结构变化、城市化加速、社会分化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建立一个现代的、有利于经济可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社会管理体制变得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济、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遇到的阻力越来越明显,其中不少是来自社会管理的体制性格局方面。因此,社会管理领域的改革将成为下一个阶段改革的主战场,围绕社会治理结构的优化必须采取主动调整的战略。中国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只能称为“经济增长的奇迹”,而“中国模式”的形成则须以政府职能模式的彻底转变和社会转型中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为标志,这其中需要处理好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其一,在中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进程中,还存在着对西方国家既有社会治理模式简单化学习和照搬的问题。其实,在中国致力于改革开放和现代化的时候,人类历史的进程已经走到了一个与西方国家现代化大不相同的历史阶段。或者说,西方国家的现代化进程是一个较为纯粹的工业化、城市化进程,而中国这样做的时候,人类历史已经开始了后工业化的进程。正是因为对后一方面考虑的不足,才使中国社会走上了对西方国家现代化模式简单化的学习和借鉴的道路上去,也因此未能避免西方国家曾经出现的社会问题。

其二,从中国近些年来呼唤传统文化的嘈杂声音中,可以读出日常生活的不尽如人意之处,可以看到众多非规则化图景的呈现。不仅传统家庭道德被市场规则所扰乱,公共领域的道德状况也不容乐观。面对日常生活存在着的习俗与道德失落问题,面对市场经济对日常生活的冲击问题,一些人希望通过弘扬传统文化来纠正、补救,但如果不顾及公共领域、私人领域与日常生活领域区别的事实,不分领域地泛泛谈论所谓传统文化的问题,特别是试图从传统文化中去发现社会治理的方案,要求用传统文化来改造市场经济以及市场主体的行为,意欲在工业化的进程中重新回复到大一统的封建专制文化路径上,这种行为必然导致在工业化、城市化的社会进程中逆历史潮流而动,是极其有害的。

其三,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一些新因素在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展现出来,使得既有的社会治理体制无法自如应对,从社会治理的法制体系、社会组织的职责界限、社会交往的规则体系,到个体交流的语言规则,等等,都遇到了不同程度的挑战:克隆技术的快速发展、非政府组织的大规模兴起、以网络为载体普及化的虚拟世界、“新新人类”碎片化及体例各异的语言风格,等等。所有这些“非规则化”倾向,可能由于社会治理的滞后性应对而成为问题,甚至可能因为“非规则化”引发的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而以“突发事件”、“危机事件”的形式出现。这充分说明,社会治理的既有体系及规则需要得到改造,而权力体系和法律规则的结合之外,需要能够使整个社会治理模式再行规则化的力量,这种力量不是权力、不是法律,而是一种伦理

精神。

在世界范围内的后工业化进程已然启动,以经济危机、金融风险为症候的单向性全球化浪潮此起彼伏,社会发展多元性及风险性、不确定性日益增加的背景下,如何应对社会领域分化的事实,避免片面性的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效率追求,在伦理精神的引导下,以伦理化的、总体化的方式变革现有的社会治理体系和格局,是转换“维稳”思维,在真正意义的公共生活带来的个体总体性价值体现和分化、异化之后的融合中追求社会治理体现和格局创新的过程。

宏观层面,社会的领域分化及社会形态的多元化不但意味着社会运行的轴心趋于多元化,意味着社会异质性的提高,更意味着社会整合方式需要得到改变,即由过去的外在的机械性的分而治之或加总整合,走向各领域内在融合和有机连带基础上的合作与自治。此时,社会运行在多样化的资源一规范体系中交错互动。政府作为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统治性、控制性和管制性组织,需要在去中心化的多元治理中,加强领域分化和社会的多元运行时社会实体间的信任合作,使各个领域有机地联系起来。这种因社会治理格局的改变而建立起来的合作性联系使它们处于一种相互依存状态,任何一个领域都必须回答其他领域提出的问题,任何一种表达都不可能仅单纯地映射于某一个领域,因为任何一个领域都不是自足的,而置身于不同领域的个体生活有着总体性的需求。由此,领域分化的同时也提出了增强各个领域之间的联系与融合的治理要求,需要在合作治理的多元主体格局和多种治理机制的创新中得到实现。

中观层面,当非政府组织以社会自治力量的形式出现,与黑格尔所说的“个人私利的战场”的市民社会大相径庭,“既不要求个人服务于社会,也不要求社会从属于个人,而是出于共在共存的目的去开展活动,所要健全的是实质性的公共生活形态”,原本的行政管理科学化的模式亦无法应对这种力量时,行政管理的社会化趋势被展现出来:社会治理不再是政府的专属领地,各种各样的社会力量逐渐介入到社会治理过程中,这将形成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格局,“一方面,多种社会治理主体的出现形成了合作治理的局面;另一方面,社会自治则用自己的行动去证明传统的被治理者自身也可以进行自我治理”。此时,原先依赖于代议制机构的单线式途径,必然依托于各类社会组织借籍表达领域而扩展成源源不断地传输民意和表达公共利益要求的广阔通道。对于政府而言,表达领域的重要性不再是法律意义上公民表达权的落实,更是替代性的公共管理机构,对于民众及私人部门而言,它则是一个完全的民意表达空间,成为抑制公共领域集权行为和集权话语的有效调节因素,开辟了打破政府社会治理垄断的突破口。

微观层面,社会的个体存在是物理的、精神的和道德的三位一体,但当个体生活在人的物理存在和精神存在做出制度设计和安排的时代,道德存在是被遮蔽的或被忽视了的,作为被统治和被管理的对象,这些个体是不被信任的。也就是说,统治者或管理者不相信他的臣民或公民能够做出合理的、道德的行为,能够与统治集团共存、与他人相处,因此,需要强权、法律为个体划定活动的范围和规范。然而,如果社会治理的制度设计和安排能够从人的道德存在这块基石出发,以唤醒个体的道德存在为目的,做出道德的制度设计与安排,摆脱对西方工业社会治理模式以科学原则对社会治理体系做出制度安排,通过科学理性的决策和执行方案去实现对社会的有效管理,在对价值理性的张扬中,对工业社会治理体系的“解构”中,实现对社会治理体系的“返魅”,既为引导个体总体性价值在公共生活中的实现创造前提和环境,又是超越领域分化中“不道德的社会”对个体消极影响的必然要求。

由此,在20世纪前期政府代表公共利益的观念受到管理社会化的冲击后,在以政府为主体的社会管理观念渐渐失去了现实基础后,新的世纪展现出来的社会治理途径是:政府与各种各样的社会治理力量进入一个合作治理的过程。而政府权力结构体系的严密性对于多元主体而言有着约束力式微的趋势,原先那种谋求政府权力结构合理性而达成社会管理优化的做法已很难适应管理社会化的新形势,需要在领域分化的现实背景下寻求社会治理结构伦理化,这是构建政府一元治理主体与各种新兴治理主体之间信任合作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创新。

作者: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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