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管理办法

2022-07-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报建管理办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分析

[摘 要]报建工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建设工程项目时的重要环节。房地产项目的报建工作涉及多个环节,每个工作环节都需要上报繁杂的材料,经历严格的审核流程;任何细微的变动都可能延长项目建设周期,提高项目建设成本。基于此,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的分析有着重要意义。文章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工作,探究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的有效策略。

[关键词]报建工作;房地产;政府职能部门

[DOI]10.13939/j.cnki.zgsc.2021.05.100

1 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现状

从整体角度分析,房地产企业住宅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主要就是房地产企业向设计单位进行委托,深入探究工程项目的整体规划和建筑方案,并将相应计划上交给各地区行政建设主管单位,由各地区行政建设主管单位开展审批工作,上述流程即是项目的前期报建;报建设计档案向上级部门提交且经过当地有关单位的审核批准后,房地产企业可以着手制订技术性文件及详细的施工计划,并将相应的施工文件再次交由当地相关建设主管行政单位进行审核。

通常情况下,为增强住宅项目报建管理效率,房地产开发企业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其一,增强对企业各部门员工的培训力度,提升报建工作人员的管理水准和业务水准。其二,在工程项目报建工作进程中,依照工程项目的进度与实际状况,对报建工作计划与工程项目的建设技术文件进行编制,便于在后续施工阶段能够依照有关记录督促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其三,在房地产企业的运营管理进程中,需要与当地建设主管行政单位建立良好的沟通交流关系,尤其是与单位中负责工程审批的有关部门,应时常保持密切联络,积极主动地参与当地行政建设主管单位的有关活动;在后续工程项目审批进程中,尽可能地在规则允许的前提下快速完成审批工作;此外,各大房地产企业还应在报建工作进程中,保证资料填写的精确性,提升工程项目申报材料的通过率,尤其是一次性过关率。房地产企业有关部门应携带完备的工程项目资料,协助当地行政建设主管单位的审批部门进行预审批工作,确保准备的申报资料能够迅速通过预审批流程,在确保通过预审批后方可进入正式审批环节。为进一步提升工程项目申报的一次性过关率,房地产企业应密切注意当地行政建设主管单位审批部门的有关要求与相关细节,例如反复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标注原件与复印件的相同处并在材料的复印件上标明审批专供使用,必要时可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工作

2.1 立项

各地区房地产企业在进行报建前期管理工作时涉及的行政审批程序大体相同,但由于工程项目规模不同,在具体的工程步骤与程序方面也存在差异。各地方政府主管单位为提升工程项目的审批效率会持续调整、优化工程项目的报建工作流程,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对规模不同、投资形式不同的项目,将报批、立项程序分为备案制、核准制、审批制三种类型。

政府有关单位主导开展的工程项目通常会通过国外贷款、各类型基础建设基金以及预算内投资获取资金。对于部分依靠政府单位注入资本金或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当地行政管理单位会从投资决策角度审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以及项目建议书;除非遇到特殊情况,通常不会审批工程项目的开工报告。对于政府投资并主导的工程项目,需要重点审批项目概算开展与初步设计,确保政府有关部门投入的项目资金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企业主导进行投资的工程项目不隶属于限制类与重大建设项目,相关部门也不会对工程项目进行相关范围领域内的项目核准;企业只需向当地行政主管单位提交工程项目的申请报告。对于不在国家核准与禁止范围内,也不使用政府资金的工程项目,无论该项目规模多大,都需要使用备案制参与项目的核准与审批,工程項目的投资者需要向当地行政投资管理机关进行从属地备案。在一般情况下,相关地方管理单位会审查备案项目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在审批备案项目时主要会涉及以下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标准。

2.2 报建内容与流程

报建内容主要涵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工程建筑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建筑用地许可证、国土使用证等房产局产权证、预售许可证以及物业招标证;住建委的监督验收施工许可、规划报批;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国土局土地证照以及土地的拍招挂。

项目报建流程会因各地区工作流程不同出现差异,由于工程项目存在不同建设性质,在工程项目的步骤与操作流程方面也存在显著差别;但在整体方向上大体相似。房产工程项目报建工作通常分为以下三个阶段:产权销售阶段、施工建设监督管理阶段、前期报批阶段。其中报建工作前期报批阶段是指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建筑节能文件的备案审查,包括防雷、人防、消防等审核设计;工程项目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包含建筑设计方案、建设设计条件、环境影响评价;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包含规划总平图、红线、设计文件;项目备案;土地证。施工建设管理监督阶段包括对工程项目竣工备案验收、档案资料移交、工程建设规划审核、施工沿线与放线的管理监督,工程保险、劳务合同、备案合同、价格备案、质量监督备案、工程项目建筑招标、建筑报建备案等许可。产品销售阶段是指房产证、预售许可证,包含门牌、资金监管、预售合同、物业招投标、白蚁防治等。近些年,上海市政府为充分践行便民、利民原则,在市中心设置行政审批集中办理服务大厅,采取联合方式开展审批关联项目与报建管理工作,优化工程项目的报建流程[1]。

3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的有效策略

3.1 紧跟政策风向

国内各级政府主管单位始终在完善并规范项目的报建制度,行政主管单位采取宏观政策对当地土地政策进行调控和调整。比如,2002年,各地区纷纷实行土地招挂拍制度;2014年,建筑工程建筑计算面积规范方法出台;2015年,不动产暂行登记条令出台。2018年,上海全力推进“一网通办”,旨在将面向企业和群众的全部服务事项整合为一网受理、一次办成。2018年9月,上海市的“一网通办”移动端试运行。2020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20年国务院工作报告中指出,推动更多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做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各地区政府有关单位应对工程项目的行业秩序进行有效规范,对建筑工程前期报建管理制度进行完善;在宏观政策背景下,确保工程项目报建体系得到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报建体系能够有效规范和约束建筑工程业主的各项行为,规范并约束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的相关行为;与此同时,报建制度体系的完善也确立了市场秩序;而多样化的报建对象也导致监管更为多元化。因此,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建设主管单位应把握对市场主体监管的侧重点,确保自身的监督管理工作拥有明确的对象。此外,通过建立与完善报建制度,也对工作程序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保障从业人员依照相关规定程序作业,有效确保市场秩序与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

3.2 增强政府职能部门与企业的沟通联系

房地产企业主要与政府有关单位进行报建领域的沟通、联系。基于此,房地产企业需要积极主动地与消防、人防、发展改革委、房产局、国土局、住建委等当地政府的行政主管单位构建紧密联系,提高自身的工作质量与工作效率。在完善报建工作制度体系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行政主管单位应加强报建管理工作的培训力度,工程建设单位应积极主动地与当地职能单位构建良好、畅通的沟通渠道,及时获取工程报建领域的制度变动与政策导向,方便对工程项目报建工作进行调整并完善相关工作流程。与此同时,政府的各级管理监督部门应相互配合,加強交流合作,推动建筑工程报建工作的质量与效率[2]。

3.3 梳理报建工作流程

报建工作的流程较为复杂烦琐,在进行报建工作期间穿插了各类办事程序。房地产企业在开展报建工作前,应充分依照工程项目所在区域的实际政策,对业务内容与报建工作流程进行系统性编制,统一构建各工作环节的时限、收费标准、资料清单;完善主管单位审核部门的各类信息,标注出报建工作流程的各项关系图表,并从中深入挖掘各类报建流程、资料的联系。与此同时,工作人员应以工程管理的标准与态度,将报建工作的关键性节点与非关键性节点逐一找出,并标注出工作的关键点、难点与重点,充分提升报建工作质量与效率。例如,报建工作的关键通常在于对五证的办理,工作人员应对工程项目的主线报建内容进行梳理,同时进行人防、消防、环保评估等报建流程的非关键性工作,进一步提升报建工作效率。

3.4 增强报建业务水准

现阶段,各地区的房地产企业会建立统一的报建团队,并对各岗位职责、工作范围、工作内容进行逐步明确。在建设工作团队时,充分践行“分工不分家”的基本原则。与此同时,在报建团队的关键岗位实行AB岗制度,发挥老员工的关键作用,通过对新员工的传、帮、带进一步完善工作团队各成员的工作业务水准,确保做到主动报建、联合报建、同步报建,丰富报建工作措施,提升报建工作效率[3]。

房地产企业各部门应对报建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国家法规政策知识与房地产专业知识的系统性培训,确保每位保健工作人员在具备人际关系技能的前提下,熟知相应国家政策规范与房地产专业系统性知识,积极主动地参与相应的培训讲座,深入学习报建专业知识,努力获得行业证书并发表专业文章,持续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准与报建业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报建工作质量与效率。

4 结论

综上所述,房产工程的报建工作具有一定专业性,且与政府系统程序密切交织,融合了项目管理、人际关系、政策法规、项目建设等多个学科的专业理论知识。通过紧跟政策方向,增强与各级地方政府职能单位的沟通联系,梳理报建工作流程,增强报建业务水准能够有效提高报建工作质量与效率,减少反复报、漏报、少报、误报等工作失误。

参考文献:

[1]陆树威.浅谈房地产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报建管理的有效策略[J].房地产导刊,2019(35):127,155.

[2]杨越.浅谈工业建筑工程项目前期报建管理的相关措施与研究[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9(35):3906.

[3]蔡尚岑.浅谈工程项目前期报建管理的相关措施与研究[J].砖瓦世界,2019(20):137.

作者:李晨曦

第2篇:工程项目前期报建管理的相关措施研究

【摘要】对于工程项目前期的报建工作,具有相当的复杂性,涉及诸多环节,是一项系统性的工程。本文全面分析介绍工程项目前期报建管理的相关内容。

【关键词】工程项目 前期 报建管理 措施

前言:工程项目的前期报建是整个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做好报建工作,对项目顺利推进意义重大。面对繁琐的报批报建手续:1、首先需了解报建主线流程2、熟悉报建主线流程的具体内容,以及不同项目报建的差异化处理3、具体工作开展中,则需要做好各部门各环节的协调工作、打好工作穿插。

1、报批报建主线内容

在广义上进行项目前期报建的理解,主要是指项目从征地、立项、具体规划、施工、验收、备案等诸多环节需要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全面监管,需要得到相关政府机构的审批,获取相应资质和证书。本文主要介绍了项目立项、总平及扩初方案的确认、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的相关流程。而这一流程,即是报建工程的主线内容。

其他诸如项目三通一平,勘察、图纸的设计及审查等等的一系列工作,都是为了使项目主线工作向前推进,保证项目开展不受影响。

2、报建主线流程的具体内容及差异化处理

在工程项目的前期报建工作中,在行政审批的程序方面存在固定的形式和程序,但是,依据不同的工程规模,具有各自不同的程序和步骤,同时,随着各个部门工作的不断完善,程序和步骤也不断简化,对工程项目的报建手续、相关的流程都进行了完善。

2.1对于工程立项的介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同投资性质的项目,如政府、企业以及外商投资,对于立项的审批主要分为:(1)审批制度、(2)核准及备案制度。

(1)对于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实际预算内的投资、专项款等。对于政府投资的项目,政府立足投资决策的角度,针对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进行审批,对初期设计和概算审批是重点和关键。而对于依靠贷款贴息形式的,只需要进行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批。

(2)对于企业进行投资的项目,尤其是不借助政府投资、资金数量巨大、限制类的建设项目,要施行核准制度,需要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对于不借助政府资金、不在限制类范围之内的投资,常用的备案制度,也就是,投资主体依照当前相关法规和原则,向当地政府的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而主管部门审查项目的合规性。备案项目进行审查的主要内容包含:是否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和制度是够匹配,是否遵循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是否隶属于政府审批而不需备案的范畴。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对于外商投资的项目,政府要针对市场的准入以及资本管理进行双重核准。当项目审批通过,获取批准之后,可以向行政部门递交报建手续,获取项目报建编码和IC卡。

2.2对总平及扩初方案的介绍

2.2.1 总平方案

(1)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会标出了出让土地的面积、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限高以及相关红线退让的相关信息,这是工程项目进行规划工作的重要根据,即规划要点。

(2)在获取规划要点之后,建设单位全面进行规划的前期工作,待项目通过发改委批准之后,进行相关设计机构的委托和授权。结合勘察、试桩报告及规划要点;设计规划总平面、建筑外立面、并对相关配套工程进行初步设计。设计好的规划设计方案向规划部门提交,审查工作主要针对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率等方面的内容,同时日照、交通、环保也会提出相应审查意见,获取审查意见后对方案进行针对性的优化和调整。

2.2.2 扩初方案

在完成总平方案设计后,进行方案的扩初设计,扩初设计完成后交给相关职能部门。消防、人防、自来水、电气、燃气、节能办、气象局会对扩初方案进行评估。除方案的经济指标外,尤其需重视将来会影响业主安全及舒适度的相关设计,及时进行排查,防范于未然。

经审核通过的扩初文件,既可作为施工图的设计依据,由设计单位进行深化设计。。

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申领

在扩初方案深化设计完成后,将施工图报送至施工图审查公司、人防、消防、节能、防雷等相关职能部门,地下室高度超过5米的还需进行深基坑开挖的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论证。

施工图审查主要针对图纸中强制指标、规范的执行情况。对审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督促设计院尽快修改,而后进行再次审批。在经过审查合格之后,不经允许,不得随意改变。

施工图经过所有审图中心审查可获取审图合格证之后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复意见之后,方可申请规划许可证。

2.4 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申请

领取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可以进行施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施工单位确定后,申请质检、安监手续,并办理农民工欠薪保障、工伤保险、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银行的资金证明等一系列手续后,方可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如何不断提高工程项目前期报建工作的效率

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工作中,虽然具有固定的审批程序,但是,因为地域的差异,报建程序也存在差异,同时,报建工作涉及诸多部门,程序复杂,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报建工作的效率。

3.1重视培训,提高报建人员的实际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对于合格的工程项目报建管理人员,既要懂得人际关系,还有对业务知识比较精通,促进报建管理工作的效率的提升。对于项目前期的报建工作,需要进行不同部门之间的有效联系,报建人员也要增强自身素质,多方面实现自身沟通、协调能力的增强。在项目前期的报建工作中,行政审批流程较多,需要相关报建人员认真学习法律和法规。政府和相关培训机构要组织多种培训,报建人员要积极参与,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

3.2对建设项目报建工作进度计划进行编制,有力督促各个机构按时完成各自的工作内容。对于项目前期的报建工作,与设计、招标环节关系密切,尤其与设计管理工作,与前期报建工作处于同步发展。对于项目报建人员,在开始之前,設计机构要明确方案的具体设计、施工图的设计开始和结束时间,同时,还要提高相应的道路标高等资料提供时间。同时,还要确定相关设计、勘察和施工等招标工作时间,在这一前提下,形成项目前期进度的具体计划,督促各个机构和部门加快进度,壹保证前期报建工作的顺利、有序的开展。

3.3重视与政府主管部门的密切联系

在报建实际工作中,报建程序存在一定的变化和调整。因此,要保持与相关部门的及时、有效的联系,了解相关的报建程序和具体要求,在递交资料之后,要进行及时协调和沟通,了解项目审批的具体情况,及时补充材料。

3.4提高报建资料的完整度,保证较高的报建效率

当前,诸多职能部门多明确地将办事的程序、需要的资料在网上进行展示。对于报建人员,要及时了解和留意职能部门的网站,明确资料的变化情况。同时,不同的地区对于资料的要求也存在差异,要清除各地的不同,按照资料目录进行准备。对于资料的填写,要提高准确性,保证资料能够顺利通过,重视预审。

结束语:综上,在建筑工程前期的报建工作中,涉及诸多部门,程序复杂,因此,加强对前期报建工作的管理意义重大,要在实践中进行经验的总结,加以完善,提高建筑工程报建工作的效率。

参考文献:

[1]郭劼. 工程建设报建阶段进度控制研究[D].复旦大学,2013.

[2]刘姣. 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前期报建工作[J].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227.

作者:陈哲

第3篇:浅谈房地产开发企业前期报建管理体会

【摘要】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一个必要环节,在市场监督管理制度愈发规范的前提下,前期报建工作凸显重要,如能做好项目报建管理工作,对项目施工验收的顺利实施无疑具有促进和保障作用。

【关键词】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报建

1.引言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工涉及到多个合作方和多个政府职能部门对每一个环节的审批和监管。每个环节上报材料很繁杂,审核的程序也很严格,任何环节的变化,都有可能导致项目建设周期拉长、成本上升等风险。为此,目前很多房地产开发公司成立了专门的部门来负责前期报建工作,但如何做好项目报建管理,提高报建时效是新形势下更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

2.房地产开发报建的定义

工程项目报建是指项目从征地、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备案等各个环节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使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合法化,得到国土局、发改委、建委、规划局、环保局、气象局、消防局、人防办等相关部门的确认,获得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或许可证书。房地产开发项目作为建筑工程项目,需要按照一般工程项目的要求进行项目前期报建。但房地产开发项目具有高投入、高风险、较强的区域性及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等特征,其报建较一般工程项目存在一定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前期报建是办理从项目建设用地取得,到项目定位策划、规划设计,建设施工、销售服务,物业管理,直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全过程中所涉及的政府相关部门许可证或审批意见。

3.房地产开发报建的内容和流程

3.1报建的内容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主要内容涉及国土局的土地招拍挂和土地证照;发改委的项目备案;住建委的规划报批、施工许可和监督验收;房产局的物业招标、预售许可和产权证,即主要“五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报建内容还涉及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设计审核、地震行政许可、环境影响批复、人防建设许可等。

3.2报建流程

报建流程各地由于要求不同可能存在部分差异,按建设的性质不同具体的工作程序和步骤也略有差别,但大体上都是一致。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一般分为前期报批阶段、建设施工监督管理阶段和产权销售阶段三个阶段。前期报批阶段主要依次办理土地证、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设计条件及红线、规划总平图)、环境影响评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条件、建筑设计方案)、建筑节能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含消防、人防、防雷等专业设计审核)。建设施工监督管理阶段主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筑工程报建备案、建筑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备案、合同成果价备案、劳务合同用工备案、工程保险)、监督管理(施工前放线和验线、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档案材料移交、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产权销售阶段主要依次办理预售许可证(白蚁防治、前期物业招投标、预售合同、资金监管、门牌)、房产证(一般由销售部办理)。贵港市政府近年来按照利民便民原则设置了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实行了“联合式”关联审批建设类项目报建管理方法,进一步优化了报建流程。

4.房地产开发报建管理

4.1把握政策风向标,熟悉并吃透房地产相关政策

政府部门一直在规范并完善房地产的报建制度,随着房地产行业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深化,政府部门运用宏观政策调控手段适时地进行政策调整。例如:2002年实行的土地招拍挂制度,2014年执行了新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2015年实行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这些一系列的政策调整都规范了房地产行业发展,是报批报建的直接依据,作为房地产从业人员,必须熟悉并运用到日常报建工作中。

4.2加强企业与政府部门的联系沟通

报建办证工作主要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联系,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主动和政府职能部门建立有效地沟通联系渠道,如住建委、国土局、房產局、发改委、人防、消防及防雷等部门。要积极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报建管理培训,以便及时获悉政府关于报建方面的政策导向和变化,便于随时调整项目报建的措施方法。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之前的相互配合,共同促进项目报建工作的效率。

4.3重点突出,主次分明,梳理报建工作脉络

报建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程序烦琐复杂,办事程序相互穿插。报建前可根据项目所在地的政策编制报建办理程序及业务内容,建立每个环节所需的资料清单、收费标准、办结时限和审核部门等相关信息一览表,画出报建程序的关系总图,找出报建资料的关联性。同时,报建工作也要像工程管理一样找出关键工作和非关键工作,理出重点、难点和关键点,这样可以提高报建时效。如办理“五证”是报建的关键工作,报建主线;其他如环评、消防、人防等为非关键工作,可以配合同时办理。

4.4发挥团队效益,优化报建手段

目前各房地产公司一般都组建了报建团队,就要明确团队中各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和职责,实行“分工不分家”的团队建设,关键岗位人员可以实行AB岗,同时发挥团队老同志传、帮、带的作用等。报建手段方面可以做到化被动为主动报建,可以同步或联合报建。

4.5 强化报建人员的业务管理能力

房地产企业的报建管理部门,需要加强房地产专业知识及国家政策规范知识的培训工作,一个合格的报建人员,不但要精通人际关系管理艺术还要精通专业业务知识和国家政策规范。积极参与政府部门或培训机构组织的专题业务学习和培训(讲座、培训),采取多种办法鼓励和支持报建人员深入到业务研究和学习当中(发表文章、取得证书),不断提高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

结语:

房地产开发报建工作是一个专业规范知识和政府规定程序交织组合的系统工作,它溶合了建筑专业、政策法规、人际关系、项目管理等多学科在内的知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曾言:空谈误国,实干兴邦。李克强总理形象的说:喊破嗓子不如甩开膀子。房地产企业真正如何做好报建管理并提高报建时效,减少误报、少报、漏报、反复报等人为管理失误的存在,这就需要我们在实际工作实践中不断地研究总结,不断地改进。

参考文献:

[1]刘姣《浅谈如何做好建筑工程前期报建工作》《中国建筑金属结构》2013(24):227-227

[2]蒲锋《工程项目报建管理浅析》、《中国科技纵横》2012(16):186-186

[3]胡明东等《谈房地产项目开发报建中的经验和体会》《建设科技》 2006(07):132-133

[4]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服务指南

作者简介:

陈福(1984-),男,2006年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2016年就读于广西大学在职工程硕士项目管理专业,目前就职于贵港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公司。

作者:陈福

第4篇:前期开发报建管理办法

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工程项目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行为及事务处理标准,使工作得以圆满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工程项目各阶段所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的进行。

三、前期开发报建工作要求

1、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应熟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的程序,熟悉政府土地、规划、建设、配套、工程管理体系的办事程序。

2、了解开发项目的占地面积、容积率和绿化率等规划指标,项目红线内外水、电等能源配套设施情况及收费,是否九通一平,楼盘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以及规划状况,项目周边地块供求状况、自然条件、社会环境、周边经济发展状况、有无政策限制等及将采取哪些节能、环保和智能化设施、物业管理方式等。

3、以项目为基础了解施工进度,从实际出发制定合理的工作计划,实现与工程建设的统

一、协调、同步。

4、所有有关工程项目的政府批件、权证资料,一经获得将原件并复印件转交资料员保管,做好交接记录工作。

5、工作进行中,涉及费用支出的,填写《报批单》及《付款申请单》,由报建主管、工程部经理、工程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签字同意后领取,将相关票据交财务部。

6、工程结束后,对工程期间工作做总结报告,交主管领导审阅。

7、搜集政府有关建筑、能源等相关政策,提前完成项目前期配套的计划

工作,上报主管领导进行相关决策。

8、应定期上报工作进度计划及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报告。

四、工程部前期开发报建主管工作职责

1、办理从项目立项开始到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2、办理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全部手续工作。

3、办理能源、占路、掘路、绿化、环保等相关手续。

4、协助组织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工作,办理《房屋产权证》。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工作内容

1、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

(1)搜集市场相关信息,为公司决策层提供可靠数据,办理土地准备工作,制定严密工作计划,计划包括征地(买地)、拆迁、补偿等方案。 (2)测量队测绘获得现状地形图,填报《建设用地申请书》。 (3)办理《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

(4)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保局出具《环评证明书》。

2、项目前期阶段:

(1)缴纳土地转让金、土地契税,获得《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证明》。

(2)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可得到经规划部门盖章的《现状地形图》及核发通知 。

(3)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配合测量队、地籍管理部门做指界工作,获得土地地籍图。

(4)办理《设计阶段能源可供证明》或《大、小能源配套证明》。 (5)联系各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了解能源和市政配套要

求,配合设计单位找到能源配套接口。

(6)委托设计单位出设计方案,填报《规划设计方案申报表》。 (7)测量队定桩、放线,交纳相关费用。 (8)办理《房地产开发资质预审》。 (9)办理《内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 (10)办理建委报建工作。

(11)协助组织设计单位招标,办理招标备案。

(12)各专业(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设计要点、方案证书,交纳相关费用。

(13)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4)办理《建设工程人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交纳相关费用。 (15)办理《供热证明书》,交纳相关费用。

(16)办理《绿化证明书》,如需办理绿化迁移手续,交纳相关费用。 (17)办理《防雷证明书》。 (18)办理《大、小配套手续费》。

(19)办理《扩初设计批复》,项目投资计划,设计单位施工图纸设计及各专业项目图纸设计(根据专业公司要求或由专业公司设计),办理《施工图审查意见书》。

(20)办理设计合同、勘察合同备案。 (21)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招标阶段:

(1)在取得《施工图审查意见书》后,办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招标监督管理》。

(2)监理、施工单位招标及招标备案。

(3)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书》。

(4)交纳墙改费、散装水泥费、安全文明施工等相关费用。 (5)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6)办理《售房许可证》。

4、工程施工准备阶段:

(1)试桩前,进行临时水、电的开户,协调关系,争取充分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向辖区绿化、环保、环卫、市政、交通管理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交纳管理费,负责协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

5、工程施工阶段:

(1)协调与质量监督站的关系,协助组织申报桩基、基础、主体、竣工等各阶段的验收工作,做好现场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2)能源(水、电、燃气、热力、市政等)单位验收组织,签订使用正式使用协议、合同。

6、工程竣工备案验收阶段:

(1)负责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各专业局进行备案工作,获得《勘察单位工作质量合格证明书》、《设计单位工程质量合格证明书》、《监理单位竣工验收评估报告》《施工单位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工程竣工备案通知书》。

(2)组织各单位办理工程档案验收,获得《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清册》、《工程档案验收合格证》。

(3)委托防雷、室内空气质量监测单位进行相关监测。

(4)组织人防监督站进行人防竣工验收工作,获得《人防合格证明书》 (5)组织消防单位进行消防验收,获得《消防验收意见书》

(6)组织环保单位进行验收,获得《消防影响报告》。 (7)办理《规划验线合格证》 (8)办理《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9)办理《建筑面积核定书》,办理《房屋产权证》。 (10)经营管理单位竣工验收及资料交接工作。

第5篇: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沪建交〔2011〕1034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市场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报建流程,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管线工程及其相关的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下列建设工程纳入报建范围,包括:

(一)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二)装饰装修工程;

(三)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

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3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修缮工程纳入报建范围。

第四条(管理部门和分工)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综合监督管理,上海市建设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报建的具体监督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本市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规范标准。

(二)具体负责国家和本市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文物及优秀历史建筑工程、保密工程、跨区域工程的报建。

实行委托管理的市级管委会负责管理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市绿化市容局负责行业范围内园林绿化项目报建管理和报建手续办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报建的管理和协调,具体实施所属区(县)立项或批准的建设工程,以及市或区(县)立项或批准的所辖行政区域内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报建手续办理。

市水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有关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 (建设单位要求)

办理报建手续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具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备案手续在报建时一并办理。

第六条 (立项文件要求)

建设单位取得以下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后,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建设工程发包前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

(一)国家部委、市、区(县)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审批、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立项文件;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批准的装饰装修、房屋修缮工程的批准文件;

(三)市、区(县)建设交通委、各行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城市基础设施维修工程批准文件。

第七条(办理程序)

建设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一)通过“上海建设交通网”(http://)或“上海建筑建材业网”(http://)注册,填写并下载《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报建办理部门办理;

(三)取得上海市建设工程项目IC卡和《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以下简称《告知单》);

保密工程的建设单位直接填写《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后,携带报建需提供的材料,到市报建办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提供材料)

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时,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有关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三)建设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四)建设工程立项或批准文件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五)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证明(工程项目专用账户银行开户回执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或其它相关证明;

(六)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委托经办人办理报建);

(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八)房屋建筑装修项目应提供房地产权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建设单位与房地产权利人不一致时,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复核);

(九)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涉及全装修的还需提交上海市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核)。

第九条(告知信息)

报建手续办理完成后,办理部门应向建设单位提供《告知单》,《告知单》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建设工程的行政审批办理流程;

(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监理发包方式;

(三)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或初步设计审批方式;

(四)手续办理部门或备案部门的地址、联系电话告知;

(五)其他内容。

第十条 (信息变更)

建设工程报建表所载内容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原报建办理部门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 (报建后的监管)

建设工程分级报建后,实施分类管理。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市政府委托实施管理的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实施招标投标、合同备案、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管理。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进行报建,但项目已实施的,建设管理部门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建设单位以拆分项目、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报建的,原报建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法撤销对该项目的报建。

第十三条(限额以下建设工程的报建管理)

报建限额以下的各类建设工程,各区(县)可以参照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十四条(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

农民自建低层住房、私人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

第十五条(抢险救灾工程)

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六条(实施日期及有效期)

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建建字第482号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法规名称: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日期:1992年12月26日 实施日期:1993年01月01日

上海市建设工程报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的宏观调控,建立良好的市场管理秩序,根据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市场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进行建设的工程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上(不包括30万元)的,均应按本办法办理工程项目的报建。

第三条 上海市建设委会员(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的主管机关,委托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区、县建设工程项目的报建,由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由区、县招标办组织实施,其业务受市招标办指导。区、县招标办定期向市招标办填报报建情况汇总表。

第四条 市和区、县招标办的报建管理: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报建工作的有关政策与规定;

(二)进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处理报建工作中隐瞒不报等违章行为;

(五)向市有关部门提供报建信息。

第五条 市和区、县招标办报建管理的范围:

(一)区、县报建管理范围:1、凡批准总投资在3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建设工程项目;2、区、县立项的批准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含3000万元)的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下(含1500万元)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以及总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下(含500万美元)的非限制性中外合资的工程项目。

(二)市报建管理项目:

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区、县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的生产性建设工程及总投资在1500万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和非限制性的中外合资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其中浦东新区(包括川沙、南汇县)的工程项目向市招标办浦东办事处(浦东潍坊路2号701─702室)报建,其余地区的工程项目向市招标办(九江路137号九楼)报建。

第六条 凡在本市组织工程建设的包括中央各部、委、办、各省、市、自治区、军队,以及国外和港、澳、台地区来沪进行合资、合作、独资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均为报建人。

第七条 凡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它立项文件一经批准,报建人应立即向所在市、区、县报建管理部门办理报建手续。

第八条 报建内容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总投资、总面积;

(四)当年投资额;

(五)资金来源;

(六)工程规模;

(七)预计开、竣工日期。

第九条 报建程序如下:

(一)报建人按报建工程项目管理范围向市或区、县招标办领取报建表;

(二)填报人按报建表内容妥善填写后报市或区、县招标办;

(三)招标办对报建内容分类汇总,并定期向有关管理部门转送报建情况。

第十条 按规定应报建而未报建的工程项目,招标管理部门不予受理招标业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予承接该项目的业务;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质量不予认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1993年1月1日执行。

第6篇:工程建设项目报建管理办法

(1994年8月13日 建设部) 第一条 为有效掌握建设规模,规范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程序管理,统一工程项目报建的有关规定,达到加强建筑市场管理的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等固定资产投资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技改等建设项目,通称为工程建设项目。凡在我国境内投资兴建的工程建设项目,都必须实行报建制度,接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工程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或其代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其他立项文件被批准后,须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报建,交验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包括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以及批准的建设用地等其他有关文件。

第四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内容主要包括:

(一)工程名称;

(二)建设地点;

(三)投资规模;

(四)资金来源;

(五)当年投资额;

(六)工程规模;

(七)开工、竣工日期;

(八)发包方式;

(九)工程筹建情况。

第五条 报建程序:

(一)建设单位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领取《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表式附后);

(二)按报建表的内容及要求认真填写;

(三)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报送《工程建设项目报建表》,并按要求进行招标准备。

第六条 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和建设规模有变化时,建设单位应及时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补充登记。筹建负责人变更时,应重新登记。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下列几方面对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施管理:

(一)贯彻实施《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和有关的方针政策;

(二)管理监督工程项目的报建登记;

(三)对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核实、分类、汇总;

(四)向上级主管机关提供综合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情况;

(五)查处隐瞒不报违章建设的行为。

第八条 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实行分级管理,分管的权限由各地自行规定。

第九条 凡未报建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招投标手续和发放施工许可证,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承接该项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任务。

第十条 本办法适用我国境内兴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外国独资、合资、合作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和报建施工四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办(牵头部门)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相关材料。

二、到发改局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

(一)备案类项目

1.提交有资质咨询公司编写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提交相关审批资料。

3.到发改局办理立项文件。

(二)核准类项目

办理该类项目需以下程序及支持性文件:

程序A:

1、编制乙级资质以上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由该发改委出具开展前期工作的函;

B:(第二步)据前期工作函办理如下文件:

1、土地预审

2、环评批复

3、选地意见

4、水土保持方案

5、资质部门编制的水资源论证,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C:(第三步)编制节能减排分册,报自治区经委审批。

ABC三项工作完成后,再逐级申报到相应发改委进行项目核准。(如是矿产资源开发类项目需提交采矿许可证、地质勘查机构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等)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办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办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

(二)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

二、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三、到规划办(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办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第四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

(二)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三)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操作说明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分为立项规划选址、建设用地审批、项目建设招标(审批)、监理施工招标和报建施工五个阶段。每个阶段,都由牵头部门先受理审批业务,并指引申办人到其他联办部门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办理结果最后由牵头部门集中答复申办人(立项规划选址阶段除外)。申办人办理报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立项规划选址阶段

一、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审批跟踪监督卡》(以下简称《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发改局、环保局、消防局、国土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和签收《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到发改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项目不需要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由发改局牵头)。

(一)以登记备案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所需材料,并领取《监督卡》。

2.到发改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二)以其他方式立项的项目 1.提交办理《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国土、规划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窗口。

4.到发改窗口领取和签收立项意见,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第二阶段:建设用地审批阶段

到规划局窗口(牵头部门)办理用地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凭《监督卡》到国土局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四)到国土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16个工作日。

第三阶段: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阶段

一、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

(一)到规划局窗口提交办理规划、建筑设计条件所需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二)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6个工作日。

二、办理设计方案招标

(一)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设计方案招标审批: 1.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招标核准意见。 2.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3.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4.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招标的项目: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

1.提交办理规划设计方案和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2.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3.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4.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三、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一)提交办理初步设计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环保局、人防办、气象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全部联办部门窗口已经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规划局窗口。

(四)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四、到规划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气象局、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气象局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凭《监督卡》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

(三)到规划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第四阶段:监理、施工招标阶段

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监理、施工招标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监理、施工招标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向财政局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的审批材料,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四)到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领取和签收招标核准意见以及领取《监督卡》等有关材料,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五)凭《监督卡》到审图中心领取和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5个工作日。

(六)凭《监督卡》到财政局窗口签收办理结果,办理承诺时限为8个工作日。

(七)凭《监督卡》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委托招标手续(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自受理委托 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招标信息上网公告)。

(八)将《监督卡》送回发改局或经贸局窗口。

(九)到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中标结果公示后1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五阶段:报建、施工阶段

到建设局(牵头部门)窗口办理工程报建、施工的审批:

(一)提交办理建设施工报建、核发《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审批的所需材料,并领取签收《监督卡》。

(二)凭《监督卡》分别到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并在《 监督卡》上签名确认。

(三)将已经质监站、安监站、人防办等联办部门窗口签收确认的《监督卡》送回建设局窗口。

(四)到建设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并在《监督卡》上签名确认,办理承诺时限为3个工作日。 注意事项:

一、以上文字说明提及的大部分部门都在行政服务中心内设有受理窗口,申办者只须将相关材料按要求提交到中心内各窗口即可办理。

二、各审批部门窗口受理时须将审批过程中应提交的材料、应注意的事项和具体的办理程序一次性明确告知申办者。

三、各阶段的审批时限从最后一个收到申办者交送材料的审批部门窗口签收次日开始计算。如申办者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修改或补交的,则审批时限从申办者修改或补交材料的次日开始重新计算。

四、报建每一阶段都设有一张《监督卡》,审批部门窗口和申办人须按要求填写交接《监督卡》,作为监督各审批部门窗口工作时效和受理申办者投诉的依据。每一报建阶段结束后,《监督卡》交由该阶段的牵头部门窗口保存。

第7篇: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文件

PAT全国专业岗位能力提升班培训项目 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课程培训中心

北京工华中安建筑科学研究院

报批报建师培字(2014)06号 文件

举办“房地产项目报批报建全流程实操”案例详解培训暨

“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认证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

分六个阶段,为帮助开发行业报建管理人员熟悉、掌握规划、建设、国土等相关部门报建流程,组织报建资料,遵守报建时限,知晓收费标准等,同时获得最新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精神,从而提升企业报建工作水平特举办本培训班。

一、培训特色:

1、专业性强:针对报批报建工作流程“量身定做”的培训,教材权威、全新、系统、实用,由行业主管部门、相关院校专家及资深从业人员联合编制。

2、实操性强:本班邀请从事多年的报批报建工作的一线专家授课,采

用案例模拟演练、现场交流互动相结合的全新教学模式。

3、最新性:通过对国内具有代表性的城市的报批报建办理手续和要求

的讲解,使学员更加全面了解报批报建的最新要求和熟知本职工作流程。

4、权威性:本培训班学员考核合格将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工教

育和职业培训协会颁发全国通用的“房地产报批报建管理师”《专业能力证书》。

5、实用性:该证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报批报建师”职业身份

的权威认可,是从事本工作的重要凭证。

三、培训对象:

(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管开发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开发部经理、副经理,报建经理(主管)、项目报建专员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热爱房地产开发事业并有志于了解、掌握和熟悉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程序和知识,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三)相关中介服务单位从事开发项目报建工作,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者。

四、培训时间及费用(其它班次详见网站通知): 时间:2014年9月19日报到,20-21日培训(北京班)。2014年10月24日报到,25-26日培训(上海班)

培训费:3800元/人,(包含培训费、教材费,考试费、食宿自理)。

五、联系方式:

电话: 010 61573334手机:13520417177

联系人:朱老师邮箱:zhujianbuchina@163.com

北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甲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大厦C座9楼。

2014年6月5日

报批报建管理师培训考核备档报名表

第8篇:陵水黎族自治县个人建房报建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简化个人建房报建程序,引导个人科学建房,改善居住环境,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统筹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政府简政放权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所有乡镇(除黎安镇外)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工作。南平农场、岭门农场和吊罗山林业局范围内的个人建房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实行属地审批、属地监督管理。

第三条 县住建部门负责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审批工作;各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所在乡镇镇区和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受理及审查,符合要求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并做好房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国土部门和乡镇国土所做好权属土地的核实及审查;县房产管理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危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统筹管理工作;县拆迁办做好房屋的拆迁安置工作;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县财政局做好各项资金的拨付工作;县监察局、审计部门加强资金专项检查和审计;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 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严控标准、集约用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部门联动、各尽其职等原则。

第二章 报建相关要求

第五条 县城主城区、镇区规划范围内城镇居民个人建房按用地所属控制性详细规划地块的建筑高度或层数进行控制,且最大建筑层数不得超过6层;村庄规划范围内农村居民个人建房应当遵循“一户一宅”原则,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划拨宅基地,且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75平方米,住宅建筑基底面积不宜大于宅基地面积的70%,建筑高度不得超过3层,总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

风景名胜区、旅游开发区、铁路公路沿线等重点管控区域范围内的个人建房需同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为做好全县建筑风貌管控,鼓励个人建房报建设计方案采用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推荐的方案图纸或《海南省陵水县村镇住宅建筑设计方案图集》,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或个人进行独立设计。

第七条 农村危房改造、民族地区特色民房改造项目须全部纳入报建管理,按照审批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报建手续,对其他农村居民建房报建起带动和示范作用。 第八条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建房屋:

(一)拟建用地已列入征收范围且征收部门明确不予建房的;

(二)拟建用地所在区域已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

(三)不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

(四)占用道路规划控制红线、文物保护控制紫线、绿地范围控制绿线、城市地表水体保护控制蓝线、城市基础设施用地控制黄线建房的;

(五)在消防、燃气、电力、泄洪通道、水利设施等规划用地范围内建房的;

(六)其他不符合国家、省、县法律法规规定的。 第九条 对未列入征收范围及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危房(须提供危房现状照片,且经县房管部门或具有相关资质单位鉴定确属危房;如房屋已拆除,无法进行危房鉴定的,须村委会或居委会和乡镇政府出具原有房屋情况证明),因不符合城乡规划等原因无法进行建房报建的,县政府相关部门应与产权人协商,依法给予征收;未能征收,且不属于第八条第

四、第五款规定的,可按不扩大原占地面积、不扩大原建筑面积、不超出原建筑高度的要求给予同意报建后进行拆除改建,且原则上批准改建建筑不得超过3层,建筑面积不得大于300平方米。

第三章 审批程序及申报材料

第十条 属县城主城区及镇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须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其中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申请办理;属椰林镇外其他乡镇镇区规划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的便民服务窗口进行申请办理。

(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申报材料:

1.《陵水县主城区/镇区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

2.土地来源证明材料(属安置区的提供安置协议书及拆迁办安置证明)

3.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坐标图(签章)及CAD电子件(属安置区的无需提供)

4.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户提供宗地坐标图电子件向县住建局规划室(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核查用地规划情况,符合规划条件的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或乡镇人民政府的便民服务窗口)领取《陵水县主城区/镇区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审批表》,并准备好申报材料提交窗口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审核及发证:县住建局(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对建房户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根据规划要求作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县住建局按规定给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条件告知书;属椰林镇外其他乡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出具规划条件告知书。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窗口,由窗口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

(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进行施工备案)。为简化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执行两证“三同时”办理,即同时申请、同时审核、同时发证。

申报材料:

1.《陵水县主城区/镇区个人建房报建审批表》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规划条件告知书(权属必须与申请人一致)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权属证明(权属必须与申请人一致,对于安置区暂无法提供土地使用证的,可执行承诺制管理,即由安置户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房屋竣工验收前取得土地证,届时提交土地证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4.报建设计方案及电子件(一式2套,加盖设计单位或个人有关资质印章;安置区采用县住建局提供的安置设计方案图纸)

5.施工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章) 6.完税证明书(县地税局办理,安置区的无需提供)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款凭证(安置区的无需提供) 8.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缴款凭证(安置区的无需提供) 9.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10.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11.其他相关材料 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户将报建设计方案及施工图送至县住建局(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进行审查,县住建局(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接到方案图纸后应安排相关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勘察。经现场核实及方案图纸审查通过后,建房户持申报材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住建局窗口(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审核及发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县住建局按规定给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属椰林镇外其他乡镇镇区规划范围内的,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按规定给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将申报材料退回窗口,由窗口退回建房户,并一次性告知不能办理的理由或需修改的事项等。

3.公布: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后,县住建局(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将审批结果在建房现场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主要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

4.放验线及竣工验收

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向县住建局(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到场核验;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持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及竣工彩色照片等材料主动向县住建局(或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做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5.房产登记

建房户应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及建房竣工验收合格意见等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十一条 属村庄规划区范围内个人建房报建的,建房户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为切实提高服务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工作的要求,全县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实行“一表一证”制度(即《陵水县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一)申报材料

1.《陵水县农村居民建房报建审批表》

2.宅基地使用证或合法用地权属证明(权属必须与申请人一致;暂无法提供宅基地使用证的,建房户须提供村委会、镇政府和乡镇国土所三方签署的宅基地来源情况证明) 3.测绘部门出具的宗地坐标图(签章)及CAD电子件 4.报建设计方案及电子件(一式2套,加盖设计单位或个人有关资质印章)

5.施工图(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签章) 6.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承诺书 7.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8.其他相关材料

(二)审批程序

1.申请:建房户提供宗地坐标图及光盘分别向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建设管理所核查土地规划和村庄规划情况,符合规划条件的携身份证、户口本、宅基地使用证等材料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领并填写《陵水县农村村民建房报建审批表》,经所在村民小组讨论同意后报村委会审查。

2.村委会审查及公示:村委会对建房户填写的《陵水县农村村民建房报建审批表》进行审查,符合建房条件的在村委会及村民小组同时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如对户籍、建房理由、用地面积、四至界限、权属等没有争议的,村委会做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及发证:乡镇接收建房户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应安排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建设管理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审查建房户是否符合建房条件、核实拟建房地址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等要求。对符合审批条件的,由乡镇国土所和规划建设管理所作出初审意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不同意建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答复建房户,并抄告村委会。

4.公布:建房申请经依法批准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批结果通知建房户所属的村委会,村委会接到通知后将审批结果在村委会公告栏及建房现场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布内容包括:《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等主要图纸及其他相关材料。

5.放验线及竣工验收:房屋基础开挖前,建房户应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到场核验;房屋竣工15日内,建房户应持竣工测量报告、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报告及竣工彩色照片等材料主动向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做竣工验收合格意见。

6.房产登记:建房户应持《集体土地使用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陵水县农村村民建房报建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向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二条 对于安置区建房户及按农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程序报建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及建安税等费用。

第十三条 对于按农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程序依法进行报建的,免收报建涉及的测量费(含宗地坐标和房屋测量);免费提供房屋设计图纸(不含施工图)。以上测量及图纸设计费用由各乡镇政府依法与有资质的测量及设计单位签订合作协议,由该测量及设计单位具体负责本镇的个人建房报建的测量及设计工作,届时乡镇政府分时序按实际工作量及工作进度拨付费用给测量及设计单位,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

第十四条 对于按农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程序依法进行报建并经验收符合规定要求的建房户,县财政每户给予1万元的专项资金奖励,奖励费用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解决;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民族地区特色民房改造个人建房的由县房产管理局、县民宗委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政府统筹办理、统一管理,执行“谁当业主、谁负责”,且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民族地区特色民房改造项目补贴和奖励的,将不再享受建房报建奖励。

第十五条 本办法实施前个人已建成的房屋,可参照本办法补办完善相关建房报建手续,属于按农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程序补办手续的可按第十三条免收测量费(设计图纸费用自付),补办手续期限为2017年6月30日;本办法实施后未依法报建建房的,建房户所建建筑物(含构筑物)均视为违法建筑,在土地、房屋征收时对该违法建筑不予补偿。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县城主城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县城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改正或拆除;乡镇镇区及村庄规划范围内,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施工备案意见)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依法限期改正或拆除。

第十七条 加大对个人建房报建管理工作中公职人员“吃、拿、卡、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问责力度;各级规划建设、国土、房管、城管等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居委会)等单位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取贿赂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县城主城区规划范围具体是指《陵水县县城陵城北片区控制详细规划》、《陵水县县城陵城南片区与工业区控制详细规划》、《海南东环铁路陵水站站前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及《陵水黎族自治县陵水河北部地区城市设计》等规划覆盖范围。

第十九条 县城主城区、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范围内的村民宅基地建房按照农村个人建房报建审批程序执行,由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负责受理及审查,符合规划要求的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第二十条 对已领取结婚证书或未领结婚证已达到法定晚婚年龄,实际已分家分户但未更换新户口的,可按实际分户情况进行宅基地申请并报建建房,分户情况由村委会核实。

第二十一条 非农业户口个人原有或者合法继承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以依法确定其房屋宅基地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个人建房报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乡镇规划建设管理所须做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办理情况的整理归档工作,并于每月25日前将每月办理情况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与县政府原实施的相关规定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县住建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6年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

第9篇:报建员岗位职责---档案员职责--档案管理制度

报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及建筑工程相关法律、法规。

二、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前期主管部门,完善各种具体手续,保证开发计划顺利实施。

三、负责协调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关系,确保市政配套设施符合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完成市政配套设计,完善小区的各种市政配套设施。

四、完善房屋入住所需的各种手续,证件等。

五、参与各有关单位及部门经济合同的谈判,并及时整理已完成的合同。

六、处理公司交办的其它事宜。

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熟悉、掌握档案相关法律法规及编制办法,学习档案管理知识,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及时、准确、系统。整理的案卷达到规范、标准和科学。

二、负责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整理、立卷、保管、统计、查阅、归档移交等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负责编制档案的检索工具,为相关人员利用档案提供优质服务。

四、积极配合、支持各部门工作,定期检查监理、施工企业工程档案编制,独立完成建设单位档案。

五、按《档案法》要求,将前期可行性报告、国土局用地许可证、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原状地形图、规划红线图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

六、将工程的初始规划方案、规划局初审意见,详细规划方案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七、将工程的方案设计图、初步设计图、扩大初步设计图、施工图、施工图抗震审核单及其它有关文件整理归档。

八、将城建主管部门批复项目立项报告、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其它有关文件整理归档。

九、将项目报建表、招标文件、标底、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及其它有关文件整理归档。

十、 将地质勘测报告、装基验收报告、基础工程、总体工程验收报告、水电检测记录、工程竣工验收单及其它相关文件整理归档。 十

一、负责有关文件、联系单、变更单、图纸等的复制、文件工作;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会议纪要、负责电话记录、文件传真等内务工作。 十

二、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对文件统一管理,防止文件丢失,办公室设立文件收文登记簿,签发意见簿,逐日逐项登记清楚.

二、收到的文件应及时交总经理或各部门相关人员阅示。

三、要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体系,档案的分类应科学合理,各归档的资料应收集齐全,装订成册,鉴定准确。

四、对档案要实行科学管理以保证档案资料的保管安全。

五、文件办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文办理程序,提高办文效率和质量,按照"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加强协作,统一管理"的原则,对公司的收发文进行规范管理。

(一)收文办理:

1、凡是收文,一律由办公室登记,并根据文件内容,由办公室签批拟办意见,分别呈送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办理,急件及时送办.

2,承办部门应按文件时限要求抓紧办理不得延误,推诿,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不适宜本科室办理,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理由;总经理签批由具体部门或个人负责办理,则必须按总经理批示办结。

3、对已办结的文件,各部门均应及时送交办公室归档.密级文件办完后立即送交,业务指导性文件需留用的,可采取复印件的办法备用。 4,签收登记后批办的文件,由办公室负责催办.领导批示限期办理的文件,重点催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5,未按文件程序直接送总经理及各部门的文件,有关部门在接到文件时应到办公室进行补办登记,签收手续。

(二)发文办理:

1、根据本规章制度确定的部门职责,各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需要对外发文的,由各部门拟定文稿,经总经理或各部门主管批示后发文。

2、文件送总经理签发前,应交部门主管审核。

3、对外发文一律由办公室发文字号,确定文种,发放范围,打印份数及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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