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都中学

2022-09-04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宁都中学

宁都中学举行

宁都中学举行“决胜高考决胜未来”高考励志专题报告会

2011年 4月19日下午4时,宁都中学塑胶田径运动场掌声雷动,气氛热烈。宁都中学“决胜高考,决胜未来”高考励志专题报告会正在这里举行。

报告会由刘彬校长主持。刘彬校长代表学校向来自王国权高考励志演讲团的梦子老师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梦子老师从高考信心、心理调节、学习方法指导、压力宣泄等几方面对学生作了全面的指导。他以幽默诙谐的语言、富有哲理的内容和生动感人的故事感染了每一位学生,并与部分高三师生互动,将报告会推向了高潮。高三学生听取报告之后纷纷表示受益匪浅,加深了对怎样备考、怎样调整备考状态、怎样调节考试紧张情绪和挑战高考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高考的信心和决心,他们将以更大的热情和干劲投入到高考备考当中。

据了解,近年来宁都中学高度重视高考备考工作,每年的八月份便结合学校实际为新一届高三制定了内容详细、决策科学、操作性强的高考备考计划,在整个备考过程中按照计划扎实推进。学校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根据学情变化来精心管理,不断优化管理措施,认真做好备考的每一个环节;在备考中注重学生的心理变化,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专门安排心理教师进行心理指导,切实做到备考科学、高效。

宁都中学举行高考励志专题报告会,进一步挖掘了高三学生的潜能,激发了学生拼搏的斗志,让每一位学生找到学习奋斗的乐趣,以更加积极的心态挑战高考,有效地推动了学校高考备考工作。

第2篇:宁都中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具体问题1:存在公车私用、办公室面积超标等现象。 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央的八项规定,进行党员、干部承诺。二是进一步强化行政值周制度,增强履职意识,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是落实责任追究制,增强解决问题的时效性。通过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环节,领导自我查出个人办公用房有超标情况。校领导根据上级规定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时对领导干部办公用房进行了整改,领导干部办公室除领导个人办公外,室内还兼做小会议室及接待室,一室多用,使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符合上级规定要求。现已整改到位。

具体问题2:要求在宁都中学新校区建教师周转房。

落实情况:已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宁都中学新校区的建设尚未开工,开工时间未定。

具体问题3:建议增加高级教师职称聘用职数,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落实情况:已向县委县政府反映,已答复难度很大,基本不可能。 具体问题4:要求招聘老师充实岗位,减轻一些教师超负荷工作量。

落实情况:已向县政府、教育局反映,老师紧缺的问题已经得到缓解。

具体问题5:尽快制定高考奖金分配方案,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落实情况:在倾听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学校已经制定出《2014年高考奖金分配方案》,教代会已表决通过。

具体问题6:加强进出东大门人员的监管,强化校园安全管理。 落实情况:鉴于目前严峻的安全形势,学校已采取措施进一步加 强校园安全管理,特别是已加强人员进出的登记管理。 具体问题7:第二届翠微班师资调配的问题。

落实情况:应家长的要求,已于今年高考后已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家长基本满意。

宁都中学整改办公室 2015年1月22日

第3篇:宁都中学第38届田径运动会贺词

各位领导、老师,各位裁判员、运动员,同学们:

大家好!

身披初冬薄雾,沐浴冬日暖阳。继我国广州亚运会胜利闭幕之后,宁都中学第38届田径运动会今天如期开幕了!我谨代表县委、县政府、县教育局对此次运动会的顺利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向筹备、组织这次运动会各项工作付出艰辛努力的工作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刻苦训练、积极备战的所有参赛运动员表示亲切的问候。

宁都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体育运动。全县小的体育赛事不断举办,大的综合赛事也如火如荼。比如宁都县运动会、全县中小学运动会、宁都县教育系统排球赛等赛事的举办。而在教书育人方面,体育运动有它的特别含义。教育的本质是培养人的精神,而素质教育则是一种超越性的教育。在过去的岁月里,宁都中学师生发扬拼搏创新的精神,在校园文化建设、教育教学特色、教育管理创新等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挑战自我的步伐不能停止,追求卓越的理念不能松懈。我们不仅要在学业上勇于争先,而且还应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实现新突破,尤其是体育运动。一个人没有健康的体格,就没有健全的人格,因此一个合格的高中生必然是一个全面发展的学生,一个能自我完善的学生,一个无论在考场上还是运动场上都能勇攀高峰的学生。

“体育如花绽放快乐校园,青春似火燃烧亮丽人生。”

体育是力量的角逐,体育是智慧的较量,体育是美丽的展示,体育是理想的飞扬。参与就是成功、坚持就是胜利。好的名次值得骄傲,而顽强的毅力更是每个运动员的优良品格的展示。让我们用实际行动去追求“更高、更快、更强”的奥运精神!我相信通过广大师生的努力,宁都中学第38届田径运动会一定会开得安全、有序、健康、精彩!一定会展现出宁中人文明、团结、进取、超越的精神风貌!

最后,祝全体运动员赛出好成绩!预祝大会取得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

第4篇:宁都春节习俗调查报告

春节是中国一个古老的节日,也是全年里面最重要的一个节日。在我们宁都,每年春节期间也有许多非常有特色的风俗,可以说别具一格,在这里通过这个调查简单介绍一下几种宁都常见的春节风俗。

赣州宁都是早期的客家摇篮。大量的谱牒研究和田野调查证实,中原汉人唐宋时期南迁进入现在的客区,最早定居在宁都,现在宁都全县客家人口占总人口的98%。黄石中村客家傩、石上的桥梆灯、宁都采茶戏、宁都道情、洛口竹篙火龙已被列入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所以,宁都有着浓郁独特的乡风民俗,尤其是在正月。

打年糕

打年糕(我们本地人叫打麻糍)是宁都客家人春节传统特有风俗之一,具有历史的悠久。麻糍是宁都客家人春节的必备小吃。为喜庆吉祥,一定要在麻糍中心点上一颗四星红点。 麻糍制作方法:以本地出产的糯米为原料,将洗净滤干的糯米盛入甑中蒸熟后,倒入石臼中,用木锤(用质地坚硬的黄檀木制成)将糯米饭舂烂,最后,撮成丸状如乒乓球大小。 麻糍食用方法:可用油炸、或在文火锅中油煎烤熟,还可切成薄片晒干随时用来油炸碾碎做擂茶、米糊的香料。当地人一般多以油炸、油煎粘红(白)糖为大众吃法。 如今人工打麻糍已经被机器取代,县城已难觅“打麻糍”的场面了

割鸡

宁都是一个纯客家聚居的县城,史籍记载及田野考察表明,这块古越之地在唐宋时期便有中原汉人移入。中原文化和古越文化的融合,形成了多样化的客家习俗,名目繁多的“神灵”按月分期地接受着乡民们的祭拜,尤其在传统农历节日,行走乡间不经意间就会撞上奇异的祭奠。我们是特意来看石上“割鸡”仪式的,这是石上村独有的传统祈子习俗,据说已延续了600余年。

李氏属石上村大姓,所谓“割鸡”,其实是这个大家族为庆贺添丁所举行的集体典仪。3000余人的村镇,李姓占有90%,即使是在人口控制的当今,每年的添丁家数依然不少,村民告诉我,今年算是少的,最多的一年,全村有40余户在同一年添丁。村民深信,新年里依祖训“割鸡”祭拜汉帝,家族必会昌盛。看到如此生发的李氏家族,杂姓人家自然不敢怠慢,跟着李氏家族一同祭拜,久而久之便发展为石上镇独有的民间习俗。

割鸡的时间是下午四点半,打三点起,整个村庄便是“炮火”连天。添丁户进祠堂的队形是约定俗成的,先由两人扛着长长的爆竹篙引路,户主一手举着大公鸡,一手拿着贴有红纸的利刀,另一人手捧烛台由两人护驾,随后是拎着祭品蓝和提着香烛蓝的亲友。我随着一户人家进入梅海翁祠,去年该支祠添丁7户,当属今年庆典最热闹的支系了。

街道、巷弄、祠堂门前挤满了观众,像我一样的外来者看的热闹,而本村的百姓丝毫没有游戏感。女人们更是在用耳目用心灵参与男人的活动,即使是新添丁的妈妈们也是把那份荣耀和喜悦藏在心里,静静地站在人群中,等待着男人们冲出祠堂去往汉帝庙割鸡祭典。

汉帝庙坐落在老街街头临江边,几株粗茂的榕树庇护着小小的庙宇。村民告诉我,此庙虽经数次修建,几百年从没迁移过。庙里虽没有塑像,但祀奉的是汉高祖刘邦。历史上,清代官府曾指示不宜祀奉汉高祖,但汉帝崇拜依然风行于赣南乡村,在这片客家聚居的丘陵山脉间,许多乡村至今都有汉帝庙,这大概是因为天高皇帝远吧。民间认为刘邦重农抑商、减轻刑法、轻徭薄赋、释放奴隶,深得人心,被尊为“米谷神”。石上人选择在汉帝庙里“割鸡”,祀奉的行为中恐怕不仅仅是求子的目的,想当年,这里是富甲一方的稻米、夏布之乡,也是商贾云集的水运码头。

下午四时许,添丁户从各家祠堂涌到老街上列队,准备依次“割鸡”。一声响铳,第一位汉子举鸡提刀疾步入庙,缠绕鞭炮的竹篙即刻被点燃紧随其后,只见汉子在神案前杀鸡,将鸡血揩于神案,便提着鸡由庙后跑回自家。紧接又一声响铳,第二个汉子冲入进来,祭拜、杀鸡,又由庙后跑回自家。……,就这样,接连的响铳震撼了山水田园和村庄,汉帝庙在明明灭灭的电光之中,在时浓时淡的硝烟云雾里。

桥帮灯

桥帮灯 ,是由一块块长木板连接而成,每块木板上面扎有10盏灯,由白纸或红纸糊墙,内插蜡烛,纸墙上贴有红红的剪纸图案,寓意幸福安康,吉祥如意。据介绍,在清朝乾隆年间,宁都曾坊村有人到苏州做生意,看见那里的灯特别好看,就把灯的制作方法详细记录下来带回村里,然后开始照样制作,以后慢慢地,就形成了现在这样的桥帮灯了。

宁都县文化馆负责人介绍:“每年灯的数量有点说法,就是说村子里面添丁,比如说找了老婆啊,或者生了孩子啊,他每个人出一帮灯。”

宁都民间艺人也告诉记者:“元宵的时候,围着村子里面转,祈祷我们全村风调雨顺,安居乐业。”

灯队先是舒缓地围广场走三圈,然后头灯开始追尾灯,整个灯队便连成一个大圆圈,就这样反反复复旋转着,意寓着人生的坎坷经历。在整个的追逐过程中,灯队时而舒缓转圈,时而急奔如飞,气氛异常热烈,但到最后,头灯终于追上了尾灯,这时整个灯队就成为一个大圆圈,圆圆满满地转着,也就是表示大团圆了。

最后,整个灯队围成了一个大大的五角星,向大家拜年。宁都县文化馆负责人介绍说:“五角星是这里村民为了表达对祖国的一种热爱,所以他们就造一个五角星这样的形。”

竹篙火龙

在南岭村,流传着一个妇孺皆知的故事。故事说,清朝光绪年间,有一年的农历八月,南岭村瘟疫流行,人畜大量死亡,人们万般无奈,只好祈求天神保佑。就在这个月的中秋之夜,明月当空,万籁俱寂。突然,天空中出现了两条赤色的火龙,它们在天上腾飞盘旋,与瘟神展开了激烈地搏斗,战至黎明,终于将瘟神击败。瘟神遍体鳞伤,狼狈而逃,火龙则融于东方绚丽多彩的朝霞之中。此后,瘟疫在南岭竟奇迹般地消失了。人们认为是这两条火龙保佑了他们,称它们为“火龙神福主”;并认为它们是两兄弟,弟弟叫火虎,哥哥叫火龙。为了表达对火龙神的感激和崇敬之情,南岭卢氏族人在村子里建起了“火龙神庙”,长年祀奉。而且于每年中秋节期间,都要举行隆重的禳神活动。

禳神分两阶段进行。前一阶段禳火虎。从农历八月初一至十五日,每天晚上有七支由儿童组成的“火虎”队(每队七人),他们每人手持一个毛竹编制的半圆形虎头,每个虎头上插上数十根点燃着的香,分别到各个村民小组的每一户人家送吉祥。在这期间,每个村民小组要赶制竹篙火龙。竹篙火龙是一根长约3丈,圆约一尺的巨长毛竹,毛竹上半段横扎着一层层的竹片,每层竹片又扎着许许多多的火把,这些火把全用山茶油、菜油等浸泡过,以易燃烧。扎好后的毛竹成飞龙状。

八月十五晚上,禳神进入第二阶段,亦即禳火龙阶段。晚8时左右,由8个村民小组组建成的7支火龙队依次来到火龙庙前的大坪上,他们将每根竹篙点燃,再将它们高高举起,共七七四十九根的竹篙火龙,把天空映得如同白昼。劲风吹动着火苗,犹如四十九条转动着的巨大火龙在与妖魔搏斗,100多年前的历史,仿佛在这一瞬间得到重现。然后,按照抽签结果规定的顺序,各支火龙队依次绕着村子游神。走在队伍前面的是由七名儿童组成的“火虎”队,它们生龙活虎,天真烂漫。火龙队伍的后面则是乐队,他们敲锣击鼓吹唢呐,金乐齐鸣,和着不停的鞭爆声,使得气氛既庄重,又热烈。火龙队伍快步前进,他们所到之处,带来一片光明。晚上,观看火龙节者人山人海,除本村男女老少外,尚有来自方圆十几里的邻村邻乡人。人们兴高采烈,整个南岭沉浸在一片忘我的热烈气氛之中。

竹篙火龙节期间,村里还放电影、演戏,并有土特产和小商品交易,热闹非常。这一古老的民俗活动,相沿不衰,除文革期间外,从未中断过。如今,竹篙火龙节正吸引着愈来愈多的游人前往观光,它的娱乐和文化功能将进一步显现出来。

第5篇:宁都县城乡居民社保经办规程

宁都县城乡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经办规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规范和统一城乡居民社保业务操作程序,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1号),《关于贯彻落实〈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赣市农险字[2009]26号)和《宁都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城乡居民社保业务由县农保局、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劳保所”)具体经办,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协办人员(以下简称“村协办员”)协助办理,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三条 城乡居民社保经办工作包括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个人账户管理、待遇支付、基金管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统计管理、内控稽核、宣传咨询、举报受理等环节。

县农保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登记、保险费收缴、基金划拨、基金管理、个人账户建立与管理、待遇核定与支付、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制发卡证、统计管理、受理咨询、查询和举报等工作,

1 并对乡镇劳保所的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

乡镇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参保资格、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待遇领取资格及关系转移资格等进行初审,录入有关信息,并负责受理咨询、查询和举保、政策宣传、情况公示等工作。

村协办员具体负责城乡居民社保参保登记、缴费档次选定、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环节所需材料的收集与上报,负责向参保人员发放有关材料,提醒参保人员按时缴费,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协助做好政策宣传与解释、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摸底调查、城乡居民基本信息采集、情况公示等工作。

第四条 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单独设立银行账户,单独记帐、核算,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第二章 参保登记

第五条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当地农业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以下统称“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份(附表一,以下简称《参保表》)。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协办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第六条 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

2 《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粘贴在一起,每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劳保所。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乡镇劳保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

第七条 乡镇劳保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县农保局。

第八条 县农保局应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可与公安部门的信息库进行信息对比),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以村、为单位、以100个参保人为一本装订成本,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九条 参保变更登记的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出身年月、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及缴费档次等。以上内容之一发生变更时,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附表二,以下简称《变更表》)。村协办员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乡镇劳保所,参保居民本人也可到乡镇劳保所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

乡镇劳保所初审无误后,将需要变更的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县农保局。县农保局复核无误后,对变更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3 第十条 参保人员出现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跨县转移或死亡等情况的,应终止城乡居民社保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参保人员(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应持相关证件、材料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附表三,以下简称《注销表》)。

办理注销登记时应提供的材料有: (1)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指定金融机构发放的缴费存折或领取存折(或社保卡) (3)出国(境)定居的,应提供出国(境)定居证明; (4)变更为城镇户籍的,应提供户籍变更证明。 (5)跨县转出的,应提供户籍关系转移证明;

(6)参保人员死亡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以及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等;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

第十一条 村协办员于每月1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证明材材上报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初审无误后,将注销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并在每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县农保局。

县农保局复核无误后,结算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将个人账户资金余额支付给参保人员(或指定

4 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支付成功后,对注销信息进行确认,终止其城乡居民社保关系,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第三章 保险费收缴

第十二条 保险费的收缴,从试点阶段的“分散收缴”逐步向“间接集中收缴”过渡,最后实现“通过金融机构直接收缴”。

县农保局于每月月末前将当月新增参保人员、需更换银行存折人员的相关信息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委托指定金融机构为新参保人员和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发生变更的人员制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银行存折》(附件一,以下简称“银行存折”)

已办理城镇居民社保参保登记和需要更换银行存折的人员,应于办理参保登记或变更登记的次月,持身份证到指定金融机构领取银行存折。或由县农保局负责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

城镇居民社保养老保险费实行按(自然: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为了汇总计算政府补贴,参保人员应于当年10月31日(此时间也作为参保人当年缴费截止日)前将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参保人员在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实施当年应缴纳本的养老保险费;对于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也要缴纳本的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县农保局每年从1月1日至10月31日的期间内每周一次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扣款明细信息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根据县农保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上足额划扣养老保险费(不足额不扣款)。金融机构在扣款后的

5 3个工作日内将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等反馈给县农保局。

县农保局应及时将金融机构反馈的扣款结果信息导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根据扣款结果信息、资金到账凭证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帐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县农保局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附表四-1,两联),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县农保局应及时提示乡镇劳保所将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名单反馈给村协办员,村协办员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缴费提醒。至缴费截止日,仍未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按中断缴费处理。

第十四条 村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每月10日前向乡镇劳保所提交《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附表五,以下简称《集体补助表》),并将补助或资助金额存入县级农保局指定的账户。

乡镇劳保所将《集体补助表》录入信息系统,并于每月20日前将《集体补助表》上报县农保局。

金融机构在收到款项的3个工作日内,将资金到账凭证反馈县农保局。

县农保局收到到帐凭证后,应及时将到账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对集体补助明细信息进行确认,将集体补助金额记入个人账户,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汇总表》(附表六,两联),并从次月起开始计息。

6 第十五条 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实施时(2011年7月1日,此时间为我县缴保费的起始时间,即1951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要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应按照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按年缴费,也可补缴不足年限的缴费部分;对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规定按年缴费,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也可补缴。

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村(居)委会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申请表》(附表七,以下简称《补缴表》,由村协办员于每月10日前将《补缴表》上报乡镇劳保所,待审核通过后,通知补缴人将需补缴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

乡镇劳保所应对参保人员的补缴资格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补缴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于每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上报县农保局。

县农保局复核无误后,应在当月月末生成补缴扣款明细清单,传递至指定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应按照第十三条第二款的有关规定,进行扣款和信息反馈。

县农保局应按照第十三条第三款的有关规定,为参保人员记录个人账户,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缴汇总表》(附表八,两联)。

第十六条 在还没有具备通过金融机构直接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条件时,按以下办法执行。村协办员根据参保人所选择缴费档次,开具《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收款收据》(省财政统一监印,以下简称《收款收据》),收取保费,有条件的地方每日须把收取的保费存入

7 指定的银行账户里,条件不具备的地方,保费收取额超过一千元的也要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里,并于每星期四下午前与乡镇劳保所结算。乡镇劳保所根据村协办员提供的《参保表》以及《收款收据》记录的有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填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附表四-2),打印缴费证,到县农保局加盖发证专用章后交村协办员发至给参保人。乡镇劳保所在每周星期五下午前与县农保局结算,填制《缴费汇总表》(附表四),并把收集的保费转入至县农保开具的保费收入户,县农保局每周一将收缴的保费划转至财政专户。

第十七条 《收款收据》的管理。《收款收据》是最为重要的城镇居民社保业务资料之一,县、乡、村三级经办机构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实行领用、核销制度。县农保局每年到财政统一购买,各乡镇《收款收据》管理人员(首次领用时应提供乡镇劳保所开具的委托授权书和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按照实际需要数量到县农保局领用,并在“《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上逐一登记每本收据号码,领用经办人签名。村(居)委会领用时,由村协办员到乡镇劳保所领用,同样要在“《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上逐一登记每本收据号码,村协办员签名,为了方便收款如村委会其他干部要领用《收款收据》,到村协办员手上领用,并要求做好领用和收回记录。每本收据开完后要及时到乡镇劳保所进行核销,核销时村协办员要统计好每本收据收款金额、收款时期、作废页码等信息,乡镇劳保所业务经办员验算收款金额和上缴存入银行的资金数额以及登记其它信息,无误后请村协办员在“《收款收据》领用、核销登记簿”签名核

8 销。乡镇劳保所每月到县农保局核销一次,每年12月25日前全部核销当年领用的收据。《收款收据》一式三联,“收据联”归参保人作为缴保费的重要依据,“记账联”存乡镇劳保所,作为登记、录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数据库信息的依据。“存根联”由县农保局归档备案。村协办员原则上每用完一本经核销后再领用一本,违规使用《收款收据》(或撕毁收据存根联)或未妥善保管造成遗失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没有正当理由按每张收据100元每本5000元由当事人负责培偿。

第十八条 预收保费的管理:预收保费是指参保人除缴纳本年保费外,还预先缴纳以后的保费。由于保费的缴纳涉及到当年财政补贴的计算,因此,预收保费与当年缴纳的保费要分账管理,收取预缴保费时要单独开具《收款收据》,注明预收几年保费,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收保费明细表》(附表四-3)。县农保局、乡镇劳保所在以后内为预缴保费的参保人办理以后的保费代缴纳工作,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预收保费代缴明细表》(附表四-4),每年10月31日前从预收账户中转出参保人当年应缴纳的保费至财政专户。预收账户参照财政专户性质管理,按一年存款利率从次月开始计息,在结转最后一年预缴保费时本金、利息一起转至参保人个人账户中。

第四章 个人账户管理

第十九条 县农保局应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地方政府补贴、其他补助及利息。参

9 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城乡居民社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城乡居民社保个人账户。

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额到账后,县农保局将个人缴费额和地方财政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同时记入个人账户,并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县农保局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地方财政补贴汇总表》(附表九,三联),其中一联交县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从缴费的次月起开始计息,年内单利、逐年复利的计息办法。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结息。县农保局应于一个结息结束时对当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进行结算。

第二十二条 参保人员可到县农保局打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明细表》(附表十,以下简称《个人账户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待开通)。

第二十三条 参保人员对个人账户记录提出异议的,各级城乡居民社保经办机构都应及时受理并进行核实。经审核,确需调整的,

10 应由县农保局及时处理并将更改的信息录入信息系统。信息系统保留处理前的记录,县农保局应通过村协办员及时将处理结果告诉参保人员。

第二十四条 个人账户养老金领取标准:参保人月领取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第五章 待遇支付

第二十五条 乡镇劳保所按月通过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查询生成下月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参保人员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附表十一),交村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鉴于乡村通信联络可能不能一次到位,而贻误参保人按时办理领取手续,也可以提前一两个月通知参保人提供有关资料,待到期的前一个月再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本表一式两份,村(居)委会、县农保局各备案一份。

第二十六条 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携带缴费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一份、身份证两份其中一份送银行开户,见范本)、一寸近期相片两张(相片上须注明身份证号码和拍照相片时间)以及相片的电子文档等材料,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参保人员从到达领取年龄的次月起开始享受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劳保所。

第二十七条 乡镇劳保所应审核参保人员的年龄、本人及其子

11 女参保缴费情况等城乡居民社保待遇领取资格,并将符合待遇领取资格人员的相关材料于每月20日前上报县农保局。

第二十八条 县农保局应对有关材料进行复核,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定,确认未享受其他社会保险待遇后,计算待遇领取人员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生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二),并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明细表》(附表12-2)

县农保局于每月月末前根据领取城乡居民社保待遇、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等情况,编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审批表》(附表十三)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附表十二),送县财政部门。待财政部门将城乡居民社保基金划转到支出户后,金融机构应及时通知县农保局。

城乡居民社保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县农保局应将待遇支付明细清单、资金转账凭证等提供给指定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应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待遇领取人员银行存折等指定账户,同时向县农保局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县农保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每月月未前,县农保局核对无误后将支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进行支付确认处理并相应扣减待遇领取人员的个人账户记录额。

县农保局从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

第二十九条 对城乡居民社保制度开始实施时(2011年7月1日),已年满60周岁(1951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居民,乡镇劳保所应按照第二十五条有关规定,通知其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

12 照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于次月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对于已经领取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居民,在按标准发放城乡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之上,加发老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

第三十条 对于发生出国(境)定居、户籍性质变更、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或死亡等情况,需要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的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需到村(居)委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填写《注销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村协办员应于每月10日前将《注销表》及有关资料上报乡镇劳保所。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应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资料一并上报县农保局。县农保局应按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一条 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额有异议,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的,县农保局应对待遇领取标准重新进行核定,并将核定结果书面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经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后修改信息系统记录,系统保留处理前的纪录。

第三十二条 待遇领取人员在领取养老金期间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村协办员和乡镇劳保所应及时提请县农保局停止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服刑期满后,再继续为其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停发其间的待遇不予补发。

第三十三条 待遇领取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在其死亡后6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村协办员和乡镇劳保所向县农保局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

13 和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部分本息外)的一次性领取手续。

第三十四条 村协办员和乡镇劳保所要及时报告享受待遇领取人员的死亡情况信息,县农保局每对新农保待遇领取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每年4月30日前向享受待遇领取人员发放资格认证通知书,待遇领取人本人亲自(如果本人无能力的必须由亲属护送)到村协办员面前认证或村协办员陪同县农保局、乡镇劳保所等到工作人员上门认证,5年之内必须照相认证一次,在照相时必须手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刊的杂志,具体哪一款杂志县农保局根据需要会作出规定 。村协办员和乡镇劳保所工作人员必须在认证通知书上签名,并对认证结果负法律责任。没有通过资格认证的,县农保局应及时停止为其发放养老金,待其补办有关手续后,从停发之日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章 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农保局应按照国家现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加强基金管理。试点期间按照《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2011]16号)、《新型农村社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会字[2011]3号)执行。

第三十六条 县农保局内设财务管理部门或相应专业工作岗位,配备专职会计和出纳,财务人员应具有会计专业资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七条 县农保局负责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三十八条 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收入户、支出户、预收账户、财

14 政专户应在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共同认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收入户用于归集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暂存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实行月末零余额管理。支出户用于支付和转出城乡居民社保基金,除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及该账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支出户应留存1至2个月的周转金,确保城乡居民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预收账户核算参保人预缴保费,每年从预收账户中转出当年预缴保费参保人的应缴保费部分至财政专户,预收账户按财政专户性质管理。

第三十九条 每年年初,县农保局编制本城乡居民社保基金收支计划,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条 财政补贴资金的申请与划拨。每年年初,县农保局应根据当年城乡居民社保参保及补缴计划人数、缴费补贴标准和60周岁以上居民人口预测数、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提出财政补贴计划,并填写本《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计划表》(附表十四),经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县财政局初审后,逐级上报至省级农保机构汇总,由省级农保机构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县农保局应协调县财政局在财政补助资金划拨至财政专户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单据提交本局记收入账。财政补贴资金在“财政补贴收入”科目中核算,并按中央、省级、地(市)级、县级进行明细核算。县农保局应与县财政局按月对账。

15 一个结息结束时,县农保局应根据当年城乡居民社保实际参保及补缴人数、60周岁以上居民人口数和缴费补贴标准、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与县财政局进行核算。

县农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城乡居民社保基金给付有关政策规定,确保给付金额准确无误,及时足额下拨。

第四十一条 每年年末,进行基金决算。县农保局应按统筹层次编制财务报告,逐级上报汇总,并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财政局报告计划执行情况。

第七章 关系转移接续

第四十二条 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转移的,县农保局应将其城乡居民社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社保试点地区的 ,其城乡居民社保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

第四十三条 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参保表》和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附表十五,以下简称《转入表》)。村协办员负责检查其提供的村料是否齐全,并于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乡镇劳保所。转入地乡镇劳保所审核无误后,应将参保转移信息及时录入城乡居民社保信息系统,于每月20日前将《参保表》和《转入表》及有关材料上报县农

16 保局。转入地县农保局应按规定时限向转出地县农保局寄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附件二,以下简称《接收函》)。

第四十四条 转出地县农保局接到《接收函》后 ,应对申请转移人员相关信息进行核实,符合转移规定的,应按照第二十七条有关规定,于次月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县农保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第四十五条 转入地县农保局确认转入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足额到账后,应及时告知转入人员,并进行实收处理 、为转入人员记录个人账户。

第四十六条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第八章 统计管理

第四十七条 县农保局和乡镇劳保所要设臵统计工作岗位,明确工作人员职责,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统计工作,按规定上报统计信息,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第四十八条 县农保局、乡镇劳保所以及村协办员要按照统计报表制度,完成统计数据的采集和报表的编制、汇总、上报等工作。统计报表要做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上报及时。

第四十九条 县农保局和乡镇劳保所应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建立统计台账,编制统计表,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第九章 稽核与内控

17 第五十条 县农保局应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稽核办法》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建立健全城乡居民社保稽核制度和内控制度。

第五十一条 县农保局要对乡镇劳保所的各项业务经办活动、基金收支行为等内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并对其执行制度的情况进行考评。

第五十二条 县农保局应重点稽核城乡居民社保的参保人数、缴费凭证相关票据、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金额是否真实且符合有关规定,认真核查虚报、冒领养老金情况和欺诈行为。

第五十三条 县农保局和乡镇劳保所要按照内控制度的要求,合理设臵工作岗位,建立岗位之间、业务环节之间互相监督、相互制衡的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稽核部门应对各项业务的办理情况和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日常检查,督促各个岗位严格履行经办程序,准确、完整记录各类信息,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归档。

第十章 咨询、公示及举报受理

第五十四条 县农保局应通过新闻媒体及印发宣传手册等手段,采取各种通俗易懂、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向居民宣传城乡居民社保政策及办理流程。

第五十五条 县农保局和乡镇劳保所要积极开展城乡居民社保政策咨询服务活动。实行首问负责制,及时受理咨询。对无法当场解答的问题,经办人员应将咨询人姓名、咨询内容及咨询人联系方式等

18 内容记录在案, 并尽快予以答复。

第五十六条 各村(居)委会应对本行政村或社区范围内60周岁以上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初审,造册汇总公示10天,然后报乡镇劳保所审核。县农保局设立了举报监督电话,电话号为6822118,县农保局及时受理举报,并会同乡镇劳保所对举报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属于冒领养老金行为的,县农保局应封存被冒领人员的个人账户、追回被冒领的养老金,并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县农保局和乡镇劳保所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管理城乡居民社保档案。

第五十八条城乡居民社保与其他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业务经办工作,待有关政策办法出台后再做具体规定。

第五十九条 本规程由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 本规程从2011年 7 月1日起实施。

第6篇:宁都三小五(6)班班务工作计划

宁都二小五(3)班班务工作计划

杨玉华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以学校总体工作计划为指导,以深入开展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目标,围绕学校主题教育,提高学生的思想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以爱国主义教育为主线,以学生的行为习惯的养成为主要内容,注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基本道德。上好每一堂班会课,规范班级日常管理工作,开展丰富而有意义的少先队活动,实施切实有效的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努力探索班级工作的新特色。

二、本班学生基本情况

本班学生多,由于本班学生大部是独生子女,家庭条件比较优越,纪律意识淡薄,不注意讲究卫生,学生在学习上不够主动,学习氛围不够浓郁,许多学生基础知识不够牢固,导致在课堂教学上比较被动,学生的学习欲望不高,所以本学期的工作主要从提高学生的积极性入手,化被动为主动。

三、班级工作目标

长期目标:以《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准则,通过一系列的班会教育,以英雄作为榜样力量,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强化自我意识,采用评比的方式促使每一个位学生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习惯,使班级形成团结,奋进,积级进取的班风。

中期目标:学会听课,学会写作业,学会学习,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及行为习惯。

阶段目标:让学生学会反省自已,认识自己的不足,犯了错误及时纠正并改正,给自己制定学习方案。

四、常规管理措施

纪律文明方面

1.利用《小学日常行为规范》对学生进行常规教育,制定班级公约,约束每位学生行为准则。

2.通过评分的方式,鼓励学生的积极性,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及与家长沟通共同教育学生。

3.利用班会课,开展主题班会,利用榜样的力量,潜移默化地使学生受到熏陶,形自我认识,自我教育。

4.培养一批真抓实干的班干部,形成人盯人,人管人,发挥班干部的优势,管好每位学生。

5.对个别行为突出的学生,教师进行谈话,多鼓励少批评,增强学生的自信心。

卫生文明方面

1.值日生安排表上墙,选出值日长管好教室、卫生区的卫生并以打分制的形式督促学生搞好卫生。

2做到人人讲卫生,不乱丢垃圾,并对乱丢垃圾的同学提出批评教育。养成良好的惯。

3.安全教育天天讲,时时讲,教育工作学生自我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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