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购应对

2023-04-2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限购应对

天津限购令及解读限购政策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天津国土局解读限购政策28问 3月1日开始执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分别提出了住房价格控制、保障房建设、税收、信贷、土地供应、限购政策、市场监管等调控措施。为切实做好《意见》组织实施,市国土房管局针对本市房产限购有关政策进行解读。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购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的还可以购买1套;已拥有2套住房的不可以再购买住房了。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且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能够提供累计1年以上(含1年,下同)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在本市范围内购买1套住房。在本市已经拥有1套住房的,以及在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时不能提供累计1年以上在本市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就不可以在本市购买住房了。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的范围?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一是全部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二是家庭成员之一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三是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家庭。

三、居民家庭的成员范围特指哪些?

居民家庭的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子女满18周岁及以上的,可单独视为另一个居民家庭单位。

如:刘某夫妻户口簿中除包括他们夫妻二人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外,同时还有他的母亲和妹妹。那么刘某买房子的时候,对他的家庭成员认定只是指他本人、妻子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孩子,他的母亲和妹妹都不计入同一购房居民家庭成员范围。

四、限购政策施行时间?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五、限购区域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六、限购住房包括哪几类?

新建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七、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家庭成员有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的,则提供军(警)身份证件代替身份证;未成年子女无身份证的可用户口簿替代。

八、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向开发企业、中介代理机构提交哪些材料?

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不能提交的应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

九、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还能购房吗?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时,不能马上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可先出具《缴纳证明承诺书》。但是在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时则必须提交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否则不能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十、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是否需要同时提供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险证明两种证明?

不需要,只要两种证明之一即可。

十一、《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所指的“累计1年”是否中间可以间断?

只要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各月加总共12个月即可,中间可以间断。例:2008年5月、7月、9月、11月、2009年1月、4月、6月、7月、8月、9日、10月、11月。十

二、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十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二手住房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买二手住房时,应当向房地产交易大厅二手住房网签窗口提交居民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婚姻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拟购房人签字的《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同时还应提交家庭成员之一在本市缴纳累计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十四、两人以上且不属于同一居民家庭共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些什么?

如果不是同一居民家庭的两人(或两个人以上)共同购买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注意要分别以自己的家庭为单位,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

十五、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的共有单套房屋是否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不是同一居民家庭成员共有的单套房屋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但是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之间的共有产权房屋要记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例如:李某夫妇和他的未成年子女三人名下共同拥有1处住房,该房产应当计入李某全家的住房套数。而李某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与其他任何人共同共有的住房则不计入该家庭住房套数。十

六、购房人在何种情况下应当出具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凡购房人的户口簿记载为已婚,但不能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文件的,夫妻双方应出具书面的《婚姻状况承诺书》。

十七、购房人在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时,应注意什么?

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并应注意确保身份证件号和姓名等信息填写准确无误,同时每一个家庭成员均应提交出相应的户籍证明,以保证对家庭拥有住房情况查询时,查询结果正确。

十八、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对购房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及对居民家庭成员拥有住房情况进行查询时应注意什么?

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应对购房人提交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与《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进行认真复核,保证购房人各项信息填写准确。同时,销售人员在通过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对居民家庭成员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约、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签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等情况进行查询时,应保证录入信息准确。

十九、公产住房是否算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居民家庭所承租的公产住房不计入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十、如果购房人申报内容虚假不实会承担什么后果?

如果购房人申报信息内容虚假不实的,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预告登记)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购房人已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或卖房人的定金或购房款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只能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了。

二十一、3月1日以后再签订新建商品房购房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但还没有办理合同备案或过户手续的,是否算为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

3月1日后,只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打印二手住房买卖协议,无论是否办理合同备案、过户手续,都算为居民家庭拥有的住房套数。

二十二、二手住房买卖时,卖方应注意什么问题?

作为房屋的卖方,要特别注意问清楚买房人及其居民家庭成员是本市还是外省市户籍,另外要问清楚买房人及居民家庭成员在天津的住房拥有情况,包括有没有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名下有没有所有权的住房,以免因为购房人不具备购买资格耽误了自己的卖房计划。

二十三、在《关于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津购买住房有关问题的通知》发布实施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还能否办理相关备案、登记手续?

限购政策3月1日执行,3月1日前已通过房地产管理部门网络系统打印商品房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协议的住房,可按原规定继续办理相关手续。

二十四、《购房家庭情况申报表》、《婚姻状况承诺书》、《缴纳证明承诺书》的范本可以去哪下载?

可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站上下载范本。网址:.cn

二十五、如果购房人在进行是否符合购房条件查询时,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应怎么办?

申请查询人及其申报的家庭成员对在天津拥有住房情况信息如有异议,应立即到有异议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查询中会包括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房产的几种情况:一是名下房屋所有权的信息;二是已打印了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的信息;三是已打印了二手住房房产买卖协议的信息。

二十六、因拆迁安置需购买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拆迁安置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含《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下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拆迁安置协议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七、司法裁定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司法裁定后需要签订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司法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二十八、继承、遗赠的住房如何办理手续?

办法实施后,因继承、遗赠需要签定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房产买卖协议、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凭公证后的继承、遗赠文书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所有权后的住房计入居民家庭住房套数。

第2篇:西安市限购政策及限购令解读

1、哪些地方属于西安市户口?

9区4县

9区:新城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

4县:周至县、蓝田、户县、高陵

2、那些房子属于限购的类型?

商品住宅、二手住房、公寓、拆迁安置房和商住

写字间和商铺不在限购之内

3、限购令针对的人群有哪些?

1)限购在执行中都是按家庭来界定的,如果两代人户口在一个户口薄上,只要超过18岁就可以作为一个独立家庭去认定住房情况。

2)本地学校的集体户口也在限购令内。

3)西安市驻军军官不限购房,士官不得购买。

驻军指9区4县的军官不限购;军官、军人的户口是随军走的;外地驻军,结婚了的,只要配偶有一方是西安市户口,就可以按西安市户口对待。

4、填写购房资格申请续地哪些资料?

西安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

外地户口: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单身证明、方章、一年以上社

保或个人所得税。

注:单身证明从法定结婚年龄开始男:22女:20 在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

离婚了的从离婚之日开始

18~22/18~20岁不需要开。

5、哪些区域需开具无房证明缴纳契税?

首套面积在144平米以内

城六区、陕西省以内城六区以外——为了尽快领证,享受契税的优惠政策。

3%是契税的征收标准1%和1.5%是优惠政策,但必须开具无房证明;在开具无房证明,根据面积享受优惠政策。

凡在高薪过户,不论属于哪里,均需在西安市产权户籍管理中心开具无房证明及户口所在地的无房证明。

第3篇:限购,限购,惊起一滩鸥鹭随笔

寒露那天,济南出台了楼市的“限购令”,想给火爆的市场泼点冷水,喝点降火茶。仔细研读这“限购令”,编辑部里人人有话说。有同事上半年刚买了房,不禁庆幸买着了:“三四月份的时候,房价还低点,买平层的是每平方米1.2万元,小三室100平方米左右售价150万元,带阁楼的那种每平方米8000元。现在是带阁楼的都没有卖的了,小三室那种卖190万元左右。真心买不起啊!”

有同事觉得单身限购令实乃人间惨剧,竟无语凝噎:“单身竟然买不了房了!限购政策出台后,购房者购房必须开限购证明,而民政部门早已不再出具个人婚姻状况证明,所以22岁以上未婚单身、离异单身、丧偶单身的,由于无法证明家庭成员情况,开不出限购证明,就买不了房。据说等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系统联网后,这个问题才能解决。但这些部门啥时能联网,现在也没有具体时间表。唉,往哪儿说理去!”

我的一个朋友在高新开发区上班,到市中心一趟开车也得花两小时。年初单位组织团购,她因为孩子小,想让老人过来帮忙带,一狠心贷款买了一个单元的两套房,没成想6月东部拍出了“地王”,楼市疯涨,半年她竟然成了背着一身债的百万富姐了!老话说得好,不是我不明白,这世界变化快。

“纠结”,该是当下很多年轻人对于买不买房的心情写照。急速拉升的房价压得年轻人喘不过气。他们,有的准备换套学区房,却发现买房款只够付一半;有的终于凑齐计划中的首付,然而已不够。于是,最具理想和活力的一群人,当下因为没有房子成为最没有安全感的焦虑群体。

快到年底了,结婚请客的又到了高峰期。一般老百姓的观点是结婚得买房,借钱也买。超过90%的年轻人因为购房而举债,甚至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心理疾患,过上亚健康生活。有项调查说,在济南不吃不喝7.4年才能买套房,这数据不知又让多少无房族哭晕在厕所。面对高房价,不少人只能望“房”兴叹。股市指数可以大起大落,可是房价指数至今也难看到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回调。大城市给了多少人机遇,一套房又捆住了多少憧憬,刚好也算是做了个“社会学对冲”。

中国的高房价可能已拖累了年轻一代的创业与就业机会。那些受过良好教育、满怀抱负和理想、年龄介于25~40岁之间的年轻人,大多数正陷入这样一种尴尬的处境:在“成家”和“立业”两件头等大事面前,入不敷出的薪金和并不稳固的工作岗位日渐削弱着他们的承受能力,对他们的生存价值和生命尊严构成打击。此外,老一辈人为了新一代人能够买得起房子,倾尽积蓄提供帮助,此类链条式负面效应对家庭整体也将产生影响。

政府放大招调控楼市,要给“房悟空”念紧箍咒。“房价、限购”已然成为老百姓无法绕开,无处可躲的话题,亲人在谈,同学在侃,认识的在说,不认识的也在聊。欢迎读者朋友和小编在微信、QQ或者电话聊聊吧。

第4篇:限购令

外地家庭限购第2套房,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的暂停购房二套房首付不得低于60%;年内昆明还将新建11.4万套保障性住房

“确保2011年昆明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昨日举行的“昆明市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新闻通报会”上公布了与国家、省要求接轨的“新昆十条”(“昆明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其中,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开发、度假区)将执行更加严厉的“限购令”,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虽然还能再购一套住房,但条件已由之前的无论存量住房套数变为只能拥有1套。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住房

关键词:“限购令”升级

[政策]:在昆明市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昆明主城四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向其销售住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措施]: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房地产市场预警、监测机制建设。落实建设方案和建设资金,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费用由市级财政给予保障。第一阶段,建立涵盖主城四区(含三个开发区)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今年3月1日前,实现对昆明市主城每套房产的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初步满足宏观调控政策的需要。第二阶段,完善昆明市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今年12月31日前,对现有房屋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各县(市)区数据进行提取汇总,实现对全市范围个人住房登记情况的信息联网。第三阶段,至2015年重点抓住基础数据建设。整理完善现有电子业务数据,为预警预报指标上报及全市个人房产信息系统提供基础数据上的保障,实现全市业务数据的集中和共享。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对昆明市户籍居民和非本市户籍居民的同一购房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再新购1套住房没有存量房的要求,而“新昆十条”中予以明确,并将通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进行鉴别。比如把你的名字输入电脑,系统就会给出你家庭成员目前拥有几套住房的情况。再买房不合规定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昆明市住建局局长尹旭东表示,目前对房屋套数的认定是以家庭为单位,从自住型住房的角度看,“限购令”升级不会引起“假离婚”情况的大幅出现。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如果拥有两套住房,先卖1套后再新买1套住房符合规定。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还能杜绝“一房多证”的发生。

[解读]:张洪教授表示,昆明楼市目前最大的问题是供不应求,而且短期内很难提供充足的供应,现在唯一的办法就是限制需求。“限购令”升级,可以有效对投资性、投机性购房进行限制。经过调查,昆明楼市购房者中有40%以上的是州市及省外的居民,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最多只能在昆明买一套房,这将导致成交量下降,预计3—4月间,包括拟购房者、开发商以及业主将处于观望期,房价大涨、大跌的可能性都不大。

昆明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刘先生则认为,“限购令”升级对昆明楼市的影响非常大,不仅外来购房者的需求受到影响,昆明户籍有条件再购房的家庭,也会因为目前的房价水平保持观望。随着3月份开始的成交量萎缩,直接的结果就是楼市骤然降温、步入“冰封期”。而开发商因为保持“房地产市场对GDP的拉动作用不可或缺”的观点,将与购房者之间处于一个长期的博弈阶段。但即将上市的楼盘因为急需资金回笼,会考虑在价格定位上做出调整,因此房价下降会首先体现出来。但随着开发商对楼市预期的改变,资本进入土地市场的速度会放缓,而今后的供应量下降以及因为限购导致的需求逐渐平衡影响,昆明房价又会稳定下来。总体来说,因为地价上涨的因素,昆明房价下降的空间不大。

关键词:遏制投资性购房

[政策]:严格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对居民家庭向商业银行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二、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三、继续加强对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的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贷款行为。

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二、根据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三、严格执行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政策。税务、财政、住建、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大应用房地产价格评估技术强化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的试点和推广力度,坚决堵塞通过“阴阳合同”的税收漏洞。

[解读]:“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中,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是这样规定的: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显然,“新昆十条”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提高了,由于购房成本的上升,可以起到压抑投资性购房需求的作用。

关键词:稳控房价

[政策]:各市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进一步有效遏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加强监管,确保2011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全市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切实将房价控制在合理水平范围内,并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昆明之前就实施了“关于在昆明市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政策的通告”(昆政发[2011]7号),随后国家、云南省相继出台了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新昆十条”的实施就是把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统一到最新的政策要求上,主要包括保障性住房建设、增加市场供应、遏制投机投资购房等方面的内容,期望把房价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即房价涨幅不能超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涨幅。如果效果不能达到,不排除还会有更严、更紧的措施出台。

[解读]:在今年的昆明市“两会”上,张祖林市长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十二五”时期昆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建议,其中,到2015年,全市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以上,人均生产总值比2000年翻两番;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0%以上。

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张洪教授表示,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理论上房价是处于上涨趋势的,但房价上涨应与城市经济发展和百姓收入增长相协调,否则会产生泡沫。昆明市政府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制定了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控制目标。为了保证控制目标的完成,昆明市应该在每个季度,对房价涨幅和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进行对比监控和评估,如果有超过的趋势,则应出台加大商品房供应或其它调控手段,来保证房价上涨能在控制范围内。

关键词:11.4万套保障性住房

[政策]: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紧紧围绕“住有所居”的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分层保障、扩大覆盖、优化供给、完善管理”的工作思路,努力构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各类棚户区改造及租赁住房补贴等形式为补充的基本住房保障体系。2011年,全市计划完成保障性住房114000套(户),其中租赁住房补贴11500户,实物建房102500套。

[措施]:通过政策创新等手段,形成多元化的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来源。市级成立专门的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公司,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和管理运营职能。

在住房供地和建设的计划中,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明确供地规模、供地时序等内容,确保各类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并确保在每年上半年供应到位。对保障性住房用地没有完全落实的县(市)区,不再供应其他房地产开发建设用地。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声音]:昆明市政府副秘书长傅希表示,市政府要求,11.4万套保障性住房中的新建房将在今年10月份全部开工,其中50%要在今年内建成。昆明还将召开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会,研究并公布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的参考价。

[解读]:张洪教授认为,按照调查,昆明有16—20万户中低收入家庭,按照今年完成5万多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速度算,昆明“十二五”期间可以为现有“夹心层”提供基本居住条件。但建设需要资金,建议昆明市尽快出台政策吸引和引导社会资金进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领域。

观察:昆明楼市或进入“速冻”期

随着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更严厉的“新昆十条”政策出炉,被视为昆明楼市的“第三波调控浪潮”终于袭来。市场似乎早有先兆,前天下午2点刚过,前去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事宜的小乔吃了一个闭门羹:二楼的房产交易中心悄无一人,正在做清洁的工人说:“全体工作人员今天接到通知,都去开会了。”

昨天上午10点,昆明最新、最严厉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对外发布。掐指算来,1月18日昆明出台“限购令”至今,中央和各地的房地产新政一共有三轮持续落地。1月18日,昆明发布关于本市的房屋限购令规定,昆明户籍居民和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能在昆明主城区及呈贡县行政区域内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此后一周,昆明楼市在新年首轮调控中突然返春,日均交易量暴长数倍,原来是赶在政策执行空隙期放量签单。

1月26日“新国八条”正式出台:二套房首付比例升至六成,限购令再次升级,首次要求地方政府确定2011年房价控制目标。显然,第二轮调控的严厉程度已经超过了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第一次调控。1月30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主持召开的省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上,原则通过的云南省贯彻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有关意见(简称“云南房产调控新十条”)中显示:要合理引导住房需求,重点抓好昆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引导房地产企业向其他州市发展。这一点符合新国八条中规定的在省会等重点城市执行严格限购令的要求,被昆明房地产市场人士认为“昆明将修改或调整之前的限购令”。2月16日,京版调控细则出台,不仅将8条细化成了15条,而且将外地人限购年限扩至5年,并有可能提高二套房首付款的比例和利率,严厉程度远超“新国八条”;十天之后,“新昆十条”终于登场。

三轮调控依次递进,市场再度掀起轩然大波。业内人士分析,第三轮调控是否能成为“最给力”的楼市调控,是否能控制住几欲脱缰的房价,仍要看最终的效果,否则,还有第四轮调控。从“新国八条”的条款看,再次对商品住宅市场上存在的投资投机性购房予以严厉打击,二套房首付提至六成,限购令扩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预计涉及70多个城市。而北京把对外地购房者的限购期限扩至5年,更是令市场震惊,“政府已经在出狠招”的认识,逐步成为共识。

继“新国八条”的雷霆之后,2月8日晚,中国人民银行宣布,自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加息不仅令购房者倍感压力,也同样让2010年赚得盆满钵满的开发商颇感压力。

而截至2月25日,全国共有北京、上海、成都、青岛、长春、广州、南京、南宁、太原、宁波、贵阳、天津、哈尔滨、厦门、石家庄、武汉等16个城市和山东省1个省,根据“新国八条”内容,下发或者调整了之前的楼市限购措施。值得注意的是,和其它16个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不同的是,2月22日出台限购令的无锡,是国内首个根据“新国八条”内容出台限购令的地级市。

房价不降,调控不止。1月1日至31日,昆明主城四区商品房交易量突破“万套”大关,共成交12587套,环比去年12月份成交套数减少689套,环比降幅5.2%。1月份成交均价也出现回落,6300元/平方米的月成交均价与去年12月的6792元/平方米低了492元。显然,昆明楼市距新一轮调控措施的出台已为期不远了。而2月26日,注定会成为昆明楼市一个重要的分水岭。

限购令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并实行差别化利率。光大银行早在去年就已经取消房贷利率折扣了,目前都是按国家现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6.4%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另外一家银行拓东路支行目前已经没有贷款额度。记者从多家在滇银行了解到,目前首套购房者贷款只能申请到基准利率。一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表示,总行已经正式对外取消了首套房8.5折利率优惠。另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也肯定地表示,贷款利率优惠全部取消,恢复执行基准利率。

实际上,昆明限购令出台一个多月来,它对楼市产生的抑制效果还不是很明显,但从一个月的成交数据来看,后市的走向仍然难以预判。无论是限购令还是“国八条”,抑或是“新昆十条”,只要严格实施,昆明楼市必将陷入深度观望中,这个情况会加剧

3、4月份的成交进入“速冻期”。许建龙

多数城市未明确限购令截止时间

按照“新国八条”的要求,至少有36个城市(4个直辖市+27个省会城市+5个计划单列市+房价过快上涨的城市)应出台“新版限购令”。截止到2月23日,出台“新版限购令”的城市已达到16个,分别是北京、上海、天津、青岛、南京、成都、广州、长春等,其中多数城市未明确限购令截止时间。

北京范围:全市

内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青岛范围:市辖七区 时间:1月31日至年底

内容:在本市市区实行住房限购措施: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上海范围:全市

内容: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上海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拥有2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则暂停向其售房。

成都范围:主城区

内容: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主城区已拥有1套住房的,可以再购买第2套住房,暂停购买第3套住房。外地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主城区无住房的,可凭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主城区购买1套住房,暂停购买第2套住房,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主城区购房。

天津范围:全市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石家庄范围:五区、高新区 时间:2月19日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住房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在石家庄市内五区、高新区范围内购房。

哈尔滨范围:市区内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向其售房。

广州范围:本市(含市辖十区和从化、增城市)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在本市已拥有2套以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向其售房。

太原范围:市辖六区

内容:对拥有1套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市辖六区住房的本市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本市市辖六区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和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外地家庭,暂停在本市市辖六区内向其售房。

南京范围:全市

内容: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住房。

宁波范围:全市

内容: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厦门范围:本市行政区 时间: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规定相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

无锡范围:全市市区

内容:从2月21日起,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家庭及能提供证明的外地人可新购1套,对已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家庭和无法提供证明的外地人停售。

贵阳范围:一环内 时间:至12月30日

内容: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一环内的住房。

南宁范围:全市 时间:3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

内容:对于已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范围内限新购1套住房;对于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出售住房。

长春范围:全市 时间:至12月31日

内容: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外地居民家庭、无法提供相关证明的外地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本报综合

2011年全国建1000万套保障房指标已分解到省

新华社 记者日前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了解到,今年全国建设保障性住房和棚户区改造住房1000万套的任务指标已分解到各省份,中央财政资金也将在全国两会前后陆续下拨。如何确保这一民心工程真正落到实处?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财政部部长助理王保安日前表示,财政部门将努力筹措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切实加大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资金规模;确保将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财政将进一步加大对地方的补助力度。省级财政也将加大投入力度,对财政困难市县给予倾斜。同时,还将以税费优惠等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比以往更加具体的用地供应管理目标,强调在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要单列保障性住房用地,做到应保尽保。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也表示,包括2011年在内的整个“十二五”期间,国土资源部将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5篇:限购令

通货膨胀 是2009年乃至2010年的一个经济热词。专家们为通货膨胀是否到来、通货膨胀何时到来而争论。在通货膨胀的预期下,我们应该如何投资理财才能减少通货膨胀的冲击,现在究竟该买房还是买黄金呢?搜狐理财为您详解通货膨胀下的投资理财策略。如果从CPI数据来看,目前同比还是负增长,显示通胀还没到来,但作为我国老百姓消费大头的房产并不计入CPI,而是算做投资,今年房价猛涨,上涨了50%,在这种背景下,实际上中国目前是通胀、通缩、滞胀同时存在,但是更大规模的通胀还在后面。

通货膨胀——“狼”来了吗?随着经济增长回稳,是否发生较严重通胀已成为人们普遍的担忧。目前物价存在较快上涨压力,有专家认为,物价触底回升态势已确定,CPI(消费者物价指数)和PP(生产者物价指数)I将在年底左右相继“转正”。但对于目前是否已经发生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何时到来,专家意见还有不同。但不可否认的是通货膨胀的魅影已重现。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未雨绸缪已经刻不容缓。 主流声音:通货膨胀,危机就在不远处

债市先知先觉:不同期限债券收益率之间的差距告诉人们:通胀或许近了。

货币泛滥之忧:货币供应的膨胀,在金融危机之后一直有加剧之势。

金价飙升信号:黄金价格的飙升,预示着全球通胀风险越来越大。

预期持续加强:统计局新闻发言人李晓超表示,当前中国不存在通货膨胀问题,但对通胀预期要给予高度关注。

防通胀——如何布局?

近防通缩远防通胀 投资组合该如何调整

定期存款不宜超6个月:[较长期限的存款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选择]

债市向好或昙花一现:[从短期看可考虑配置债权类资产,但从中长期来看还需进一步观察] 关注大宗商品表现:[石油、煤炭、和有色等相关采掘行业将在通胀预期下有更好的表现]

房产可抵御通胀:[明年信贷政策或将有所缩紧,房价亦有回调的空间]

关注“天然货币”黄金:[基于其千百年来的货币与金属的双重属性,它的保值及抵御通胀的功能也深入人心]PK——抗通胀买房还是买金?通胀压力的背景下,大家现在的共识是不能存现金,因为越来越贬值,可是现在房价和金价都这么高,到底买房子好还是买黄金好?如果你手里有闲钱要投资,你会怎么选择呢?

让房价涨幅跑赢CPI涨幅吧

利:房产短期抵御通胀能力较强[在通胀真正到来之前,买房确实是相对较好的保值、增值办法] 弊:通胀中期房产将成烫手山芋[买房最终能否成功抵御通胀,关键在于买入卖出的时机]

提醒:投资总价较低房产快进快出[值得警惕的是,现在房价已处于高位]

问:何时买房最合适[不能因为买房而影响了自己的生活质量,尤其是以按揭贷款的方式买房]

通胀预期下黄金是最稳妥投资

拿黄金来“压箱底”:[有个误区,认为炒作黄金一定会一夜暴富]

买金选对时机才能获利:[再露“牛气”的黄金能否继续上攻,黄金投资是否又逢良机]

个人投资黄金渠道盘点:[如果是出于保值增值的目的,实物黄金明显优于纸黄金]

投资黄金还是黄金股:[如果不考虑私人保值和投资上的杠杆,其实投资黄金股的回报可以大于黄金] 抗通胀——全面出击

2010年出现通胀压力的预期日渐明显。作为普通百姓,面对通货膨胀,如何才能让自己的财富不缩水?除了黄金和房产,我们还要全盘考虑。只有全面出击,才能从容应对通货膨胀。

在通货膨胀下如何理财?

从财富管理的角度看,单纯的赌通胀和赌通缩其实没有任何意义,关键是要让货币在一生的理财规划中能发挥出更大的价值。如果我们把货币比作一把尺子,那么它会热胀(通胀)冷缩(通缩),用它来衡量商品的长度(价值),得出的结果就不一样。在货币泛滥成灾的时候,任何商品和资产相对于货币都变得有价值,但只有稀缺的商品和优质的资产能够经受住时间

的考验。所以一定要赶在货币泛滥之前布局这些商品和资产,抵消货币贬值的伤害,还能获得一定的增值。

2011年1月26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再度推出八条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下称“新国八条”),要求强化差别化住房 信贷政策,对 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限购令

“限购令”是4月30日北京出台“国十条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出的:从5月1日起,北京家庭只能新购一套商品房,购房人在购买房屋时,还需要如实填写一份《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如果被发现提供虚假信息骗购住房的,将不予办理房产证。这是全国首次提出的家庭购房套数“限购令”。

限购令简介

房产限购有时难免伤及无辜。但要在GDP和民生的夹缝中趋利避害,实属不易。 地方版楼市新政最近陆续出台。限购令标志着楼市新政进入了数量调节阶段。地产大腕纷纷惊呼,楼市的寒冬即将来到,房地产业对2009年的“保八”起到了决定性作用,现在则要“卸磨杀驴”了。原因很简单,任由房地产泡沫膨胀发酵,无异于饮鸩止渴。 短期内刺穿泡沫,则不免带来阵痛。被称为“最严厉楼市调控措施”的“限购令”已经在北京、上海、深圳、厦门实行。9月29日国家有关部委出台“新国五条”,其后更多城市出台限购令,广州限购令也在10月15日正式公布。

具体措施

中央政府可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指定的40个重点城市统一实施基本限购令:各城市本地户籍与持人才居住证家庭,最多限拥有两套住房;外地户籍和境外人士最多限拥有一套;两次购房时间需相隔两年以上;禁止公司购房。

基本限购令符合绝大多数家庭的居住、投资需求,与一些城市的购房入户政策也不冲突,且不会阻碍住房租赁、度假物业市场发展。 在人口大量流入、土地供应相对紧张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可附加实施外来人员一年等候期制度,即外地和境外居民,须提供至少一年的纳税或社保证明后才能购买。限购令简单易行,其实施主要依赖各城市房管部门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和网络签约两个信息系统,不需全国联网。目前住建部正在推进40个重点城市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和联网,这项工作非常有价值。系统建成后,将可有效支持开征多套房房产税,并可优化40个城市范围内的限购。=

长期限购后,需求主力必然回归中间阶层,房价也会回归到收入可支撑的水平,地方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公积金的松紧等政策灵活调整供求,其他手段可重归市场化:=

—取消商业银行的差别化信贷,并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低首付、提高贷款上限,支持中间阶层置业。现行的差别化信贷政策违背商业银行的逐利本能,必须靠银监会三令五申才可实施,而限购令可基本禁绝利用信贷资源炒房和过度投资的行为。央行、银监会可根据全国宏观调控需要规定按揭首付和利率的底限,由商业银行在此基础上,按风险管理要求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户制宜地发放按揭。

—取消限价房,逐步取消经济适用房。中产阶层可购买性价比更好的新建或二手商品住宅;

住房保障体系从“以售为主”转向“租售并举”,将来可转向“以租为主”直至最终取消经济适用房。

—原用于调整供应结构、抑制地价的90/70和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可以取消。国有土地出让继续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尽量减少易导致暗箱操作的综合评标。

具体内容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两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在暂停在本市拥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以上(含1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

目前实施限购令的城市有:1 北京2 深圳3 厦门4 上海

581112广州

16171819青岛20济南21成都22南宁2324.石家庄25.长春

26.贵阳27.长沙28 武汉(截止至2011-2-24)

自住房和商用房在首付上是没有区别的,只有在缴纳税费的时候商用房比自住房多了土地增值税这个税种。现在首付的情况可以分为:

1、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

2、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50%;

3、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

4、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

相关评论

北京买房“限购令”

杨禹:北京在全国相对比较早的拿出了买房的“限购令”,最新的消息是上海也出台了这样的限购令,我相信各个城市根据自己的房地产的实际状况,应该会逐渐出现这样的限购令。在过去房几个月地产调控的进程当中,不同的地方政府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方面的力度是实际状况并不完全相同。我们要对比的是不同的地方在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当中的决心,根据其实际情况相比,到底有多大,有多坚决,再有一个有多稳定和持久。所以对于这样的地方政府出台的“限购令”,我们更多要去研究它背后与当地房地产市场现状相关联的那些东西。

前日,林叔权把斟酌再三的一封信发了出去,这封信的收信人是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这位向来以“不务正业”著称的珠海律师,再次将精力投入到与他具体工作关联不大的事务中。信中,他引经据典,

表明目下在全国多个地方正在实行的楼市“限购令”,违反了《物权法》,故吁请停止执行。

限购令“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林叔权不否认“限购令”等多种房地产调控政

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限制炒房和投机性购房的作用,并能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趋势,但他认为,包括限购令在内房地产调控措施,仅仅是一种“政策”,不是“行政法规”,更不是“法律”。“就因为是政策,所以一些部门或一些人,更容易寻求相应的对策,来化解政策的影响力和限制力。”林举例说,不管各地出台的“限购令”如何规定,只要买房人是一次性付款,只要是不找银行贷款,或者干脆暂时不去办理产权手续,就可以不受限制。而对许多“炒”

“炒”出时只需到开发商处更名即可,还能节省过户税费,如是,限购令的政策效力注定不会持久。

限购令“明显违反物权登记制度”林始终认为,既然是依法治国,政府在出台相关政策时,理应“依法”。但楼市“限购令”本身所存在的违法性问题,出台伊始就已经开始产生一些负面的问题。比如,有的城市由于购房人超出当地规定的家庭限购套数,新购住房无法办理房地产买卖合同备案或房地产登记,以至于引起了一些经济和法律纠纷,给购房人带来了重大风险。

10月15日专门发出《关于违反限购住房套数规定买卖住房的风险提示》,试图化解“限购令”所带来的问题。然而,《物权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动产的“登记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要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不能由“政策”规定。据此,林叔权确认,一些地方的限购令作出的“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明显违反《物权法》的物权登记制度。与此同时,林专门提醒,《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这条规定的意思是,不办房地产权证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这也就意味着即便违反了“限购令”,但却遵从了“物权法”,一样可以绕过“限购令”,达到房产投机的目的。

坚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其实,这封信林叔权已经酝酿已久,之所以才发出,乃是他认为“时机适当”。因为近来媒体和学界围绕楼市“限购令”的质疑声逐渐增多,已经形

书国务院一事中受到启发。他坚信会得到总理的回复,并相信自己的主张会被采纳。

第6篇:规避限购

全国各地规避“限购令”和一房一价的方法集锦

目录:

“房产除名”-----代价不菲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假离婚”——省钱未必省心 “补缴社保”——中介法宝 商住楼套内不用公示

半商半宅两边站队-------“住改商” 以剩余房源难统计为借口

高报低卖留余地,申报价比卖价高出5000元 开发商业地产

分期付款——“5+3+2”的比例分期付款 长春婚房不限购——限购九城区

各地规避“限购令”成本调查:代价不菲风险高 2011年03月13日

08:10

新民晚报

宋宁华

摘要:

“房产除名”-----代价不菲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假离婚”——省钱未必省心

近一段时间来,中央和各地方的房产新政可谓前赴后继,“新国八条”、“沪十二条”、“沪九条”等限制房地产交易的政策相继出台,很多购房人看得眼花缭乱。除了限购的规定外,上海还在税收政策方面作了调整,除开征房产税外,还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转手交易的,全额征收营业税。

新政出台后,部分正要或者将要购房的市民,开始打起规避新政的主意,比如 “假离婚”、 “房产证除名”,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房产等。那么,这些招数究竟是否管用,要付出怎样的成本和代价呢?记者为此采访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黔林。

招数一

“房产证除名”——代价不菲

为了使自己不在限购之列,不少人想到了 “房产证除名”的方式,就是将原来自己所有或者和他人共有的房子,通过赠与等方式达到除名的目的。

“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直系亲属间的赠与。但是这样进行除名,其实成本很高。”张黔林表示。按照目前办理房产赠与的程序,需要经过公证并支付2%的公证费用,还要承担3%的契税,以及受赠部分总价万分之五的印花税。此外,对于受赠取得的房产,获赠者如果日后再要出售,需要支付20%的所得税。

以一套200万元的房产为例,如果李某将其赠与父亲,使得自己名下不再有房产,那么这次赠与共需支付10万元的税费,将来李某的父亲要以250万元出售这套房屋,光所得税就需要缴纳50万元。

至于通过买卖的方式 “除名”,则需要先经历卖房的程序,交付买卖部分3%的契税,如果不满5年,还要支付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等交易所涉及的税种,同样是代价不菲。

因此,律师建议,除非不惜代价想要购房,否则的话,对于 “房产证除名”还是应三思而后行。

招数二

披“赠与”外衣——操作有风险

目前出台的这些政策,包括以前出台的对外籍人士购房的限制,都是针对房地产转让的方式之一——“买卖”,但是“买卖”只是转让中的一种方式,此外还有赠与、继承等都可以发生房地产的产权变更。

因此,在近期对房地产买卖进行限制后,不少人就考虑将真实的买卖变成虚假的赠与,以规避目前的政策。

招数三

“假离婚”——省钱未必省心

对于“假离婚”的招数,律师表示,税收、费用的成本的确最低,但必须承担一个最大的风险——即“弄假成真”、婚姻破裂的风险。一旦出现婚姻危机,则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其他问题,结果可能更闹心。

为此,张黔林分析了近期限购措施对这些招术的影响:

● 限购令影响的比较 限购令专指房地产买卖,如果通过赠与,则不受限购令的影响,也就是说,在目前政策下,仍然可以通过赠与取得房地产权,而且不受套数的限制。

● 受营业税影响的比较 个人买房后不足5年再出售,要征营业税。但如个人接受房产赠与后再出售,或者个人买房后再将房产赠与给他人,则不收营业税。

● 外籍人士购买限制的比较 外籍人士 (包括港澳台人士)购房需要提供在境内的工作证明,并且要为生活所需才能购买,且仅限一套。

如果外籍人士在境内没有工作,或者想购买商铺、办公楼,则不能购买。但是,如果外籍人士接受他人房产的赠与,则不需要提供工作证据,而且不限一套。

● 交易费用的比较 买卖的主要交易费用: 5.55%的营业税及附加 (卖方交,如购买超过5年则不交) +1%或2%的个人所得税(卖方交,或差价的20%) +1.5%或3%的契税 (买方交,分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 +0.2%到0.3%的公证费 (任何一方为外籍人士时必须公证)

赠与的主要交易费用: 0.25%到0.5%的评估费+3%的契税 (受赠方交) +2%的公证费 (赠与必须公证)

由此可见,近期政策对赠与基本没有影响。但是,要注意赠与的特殊性以及其中的法律风险:

首先,法律规定,赠与在权利转移之前 (指买方取得产证前)可以撤销,也就是说在买方取得产证前,卖方可以反悔。

其次,根据目前的税收规定,如果受赠人与赠与人不存在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关系,受赠人要交纳20%的个人所得税。

而且,受赠人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受赠人不能申请银行贷款。如果房产有抵押,在抵押权人的同意下才能办理房产的赠与。赠与从表面上看是一方获得利益,受赠人并没有对此付出代价,因此法律上对受赠人的保护不如对买受人的保护那么有力,比如在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上会存在障碍。

最低价的特价单位是否卖出时,销售人员就表示前天已经被人买走,记者可以挑选其他差不多户型面积的单位。而对于实际的签约量和成交均价,更是要记者自己上阳光家缘网站查询。

而记者通过阳光家缘网站查询发现,该楼盘目前的签约均价仅为23537元/平方米,不但低于其公示的报价,也低于其对外的口头报价。

在增城新塘镇中心区的某楼盘二期同样在昨日正式开盘,现场的价格公示表上,只是公布了总价和面积,并没有标示各种折扣。

市民质疑:不多花钱认筹买不到房?

“还说什么老百姓买得起的房子,太耍人了!”早上7时就从天河赶去广园东快速路上的大盘买房的关小姐愤愤不平,她告诉记者,下3万元诚意金时销售是说认筹号是从1000号开始派的,但后来她接到一名自称中介的电话,说1000以后的号都买不到房,如果诚意金给3.5万元,就可以拿到1000以前的号,这就可以买到房,但没有发票收据。关小姐怀疑,排在前面的都是“关系户”,“房子都是炒房人买走了。”

“这更像是一个局,总共发售1千零几十套,派筹却超过3000。连前100冲进去的都没选到122(平方米)的毛坯。应该是有不少内定了吧?”在广州妈妈网上,网友CHPLLJ提出类似的质疑。

专家:“一房一价”难起决定作用

在增城,一房一价与对单个楼盘限价相结合,似乎能对楼价起到抑制作用,但在中原地产项目部总经理黄韬看来,目前所谓的“降价”都只是表面现象,楼价并未见到实质性松动。“增城有几种情况应对 一

房一 ,除了减少装修标准以外,有的开发商把原来的高价单位收起来不卖,另一方面根本不申请预售证。”

开发商擦边球规避“一房一价”

2011-05-03 15:32:01 来源: 北京晚报(北京)

摘要:商住楼套内不用公示

半商半宅两边站队 以剩余房源难统计为借口

高报低卖留余地,申报价比卖价高出5000元

4月27日,北京市出台《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根据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中须用套内建筑面积标明每套房源的总价和每平方米的单价;商品房经营者须用标价牌和价格手册两种方式,明确公示土地性质、房屋性质、容积率、绿化率、车位配比率、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节日期间,记者走访多个楼盘发现,套内价格秘而不宣、折扣幅度遮遮掩掩、车位配比不见踪迹„„开发商用种种擦边球来规避新规,开局就交出了一份不合格的答卷。

商住楼套内不用公示

昨天,记者来到朝阳三间房乡的中建玲珑山项目。午后时分,宽敞的售楼处内,工作人员闲闲散散地坐着,记者是现场惟一的看房人。

楼号、楼层、房间号、建筑面积、预售单价和总价,大厅北边的销控板上,仅公示着一些惯常信息,而套内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单价、折扣幅度、车位配比等关键信息,却是未曾见到。

“我们这是50年产权的商住楼,套内建筑面积和单价,您签销售合同时都会有,销控板上不必公示。”面对记者的咨询,销售员表示,项目是办公立项,不同于被限购的住宅,不需要一一公示。

“虽然是商业立项,但我们入住时会通天然气,走民用电。”在谈及项目优势时,销售员给记者介绍。可就在拐角处的项目公示牌上,却清楚地显示着水、电都按非民用标准计算。“这只是为了对外介绍用的,您放心,入住时一定是民用电,水还待定。

揭秘

半商半宅两边站队

“商改住项目的存在本身,就是开发商打政策擦边球的结果。”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由于国家和北京市公布的“一房一价”相关文件中,都只强调是针对新建商品房项目,并未明确提及商改住楼盘是否归属此类,因此,开发商自然能避则避,迅速站在商业立项一边。

“水、电、燃气、供暖、土地使用年限,这些都是商改住项目无法和70年住宅比拟的地方。如果不进行‘一房一价’公示,开发商可以给购房人开空头支票,可一旦都说明白了,再忽悠就难了。”

项目未售无法公示

在位于通州北关环岛的珠江国际公馆售楼中心,五一小长假第一天门可罗雀,上午10点,售楼处内还未见有看房人的身影。

记者在现场转了一圈发现,除了墙壁上挂着的“五证”外,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一样都没有,不论是已经销售的房源信息,还是每套房源的销售价格,也都无处查询。

“项目还没有取得预售证呢,所有东西都没定,自然也没法公示信息。”销售员表示,目前还没有开盘,预售均价也只是个初步预测范围,所以就没有进行“一房一价”的公示。等到开盘后,价格信息都会对外公布。

揭秘

以剩余房源难统计为借口

根据北京市公布的“一房一价”实施细则,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按照文件的要求,‘一房一价’不仅仅针对新领取预售证的项目,也包括已经申请完预售证并对外销售的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公开房源信息。可究竟何时公开,细则里暂时没有明示,也就给了开发商钻空的

余地。”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由于新房项目都是分期申领预售证的,各期房源在销售的过程中有所重叠,所以有的开发商便可以剩余房源信息难统计为由,无限拖延过渡期。

申报价比卖价高出5000元

5月1日,位于大兴黄村的金地仰山项目对外开盘。销售员周小姐告诉记者,为了适应市场新政,五一推出的多是两居、三居的小户型,每平方米19000元起,而价格最贵的顶层复式户型,送露台,均价也就在每平方米23000元左右。“我们的层差价很低,基本上在一层50元,所以您要是买两居的话,价格都在每平方米20000元左右,都特别便宜。开盘期间还有贷款9.9折优惠。”

可记者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发现,在金地仰山的预售许可公示中,最便宜的西区2号住宅楼,拟售均价还要每平方米19561元;最贵的9号楼和10号楼,预售均价分别达到每平方米28078元和28082元,比销售员口中最贵的顶层复式户型,每平方米还多出5000多元。

揭秘

高报低卖留余地

“应对‘一房一价’开发商会采取先高价申报、再打折的做法,这种游戏在任何打折店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虽然已辞职不当董事长,可任志强在谈及开发商规避“一房一价”的歪招时依然毫不避讳地指出,由于政策并没有定价环节的监管,只监督定价之后的涨价,开发商完全可以在备案的时候报高价来规避政策。

“比如,一个本应报每平方米2万元的项目,为了怕备案之后不让提价,开发商很有可能把本案价格一次性提高到每平方米2.5万元甚至更高,再通过不同的折扣率一点点释放价格浮动。”

昨日“2011中国零售·金融及商业地产高峰论坛”在渝举行,专家们在看好商业地产未来“钱”景的同时,也担心商业地产一哄而上,将引发巨大的风险。

商业地产成香饽饽

摘要:房企“弃住从商”

中国住宅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苗乐如昨日表示,2010年的楼市调控将商业地产推向前台,房企“弃住从商”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在多项调控政策的组合发力下,住宅市场日显冷清。一线城市楼市成交量出现大幅滑坡,此时商业地产对房企的吸引力骤然增加,来自中原地产的一份市场调查显示,本轮调控的后期,商业地产投资占比达38.2%,住宅投资占比12.3%,股市占比8.5%,显示目前国内房地产资金流向出现转舵迹象,主要去向是商业和写字楼市场。

继国内实力开发商华润、保利、金地等先后宣布了自己的商业地产计划和目标后,近来一向以住宅专业化为目标的万科也公开表示要增加持有型物业比重至全部物业的20%,并加快地产开发项目。

苗乐如表示,随着一线城市开发门槛的不断提高,以及城市化的发展,商业地产的开发热点将逐渐向二线城市及郊区转移,不少房企已经开始试水“二三线城市+商业地产”的扩张组合。

众多企业一哄而上

快速发展蕴藏风险

苗乐如称,近来年,我国经济快速发展,GDP年增长率在9%之上,人均收入逐年提高,这为商业地产创造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基础,尤其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商业楼宇的需求也随之增加。

由于调控对商业地产的投资没有限制,导致大量资金流向商业地产,一些大中型房地产公司纷纷做出结构调整,增加商业地产项目,加大商业土地储备,布局二三线城市。

对于商业地产的大干快上,苗乐如提出了担心:“商业地产项目是以经济发展趋势为前提,消费者的消费趋向、能力及人口比例为根本,这些刚性需求有没有,需要作科学的分析。”

宝龙地产执行董事兼总裁刘晓兰表示,商业地产资金需求较大,这对企业的融资能力是一个考验,另外,并非所有开发商都具有商业地产的开发能力,商业地产从拿地到设计规划以及后期运营等一系列环节,都与住宅开发有着巨大区别,贸然转型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香港SPACE商业经营集团副总经理许大金表示,现在所有的开发商都在探索自己的商业地产发展模

式,并且快速将这种模式复制到二三线城市,这种快速复制必然导致项目的千篇一律,这种模式的潜在市场风险若不引起警惕,其危机爆发亦不可小觑。

是馅饼还是陷阱

商业地产热引争议

商业地产热潮也引起了许多知名财经评论人士的关注,在商业地产高峰论坛上,不少人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商业地产炒不长久!”著名地产评论人顾海波当天在自己的微博上表示了这样的观点,“因为,没有老百姓的‘羊群’跟进,最后不是狼吃狼,就是狼吃狐狸,但狐狸和狼都精得很!”

上海房地产工作室副总经理黄欣伟表示,商业地产一哄而上,特别是涌入三线城市的结果,容易出现这样的情况:第一步,商业竞争加剧造成价值稀释;第二步,商业和人口配比倒挂,经营靠贴钱维持;第三步,商业资源鱼龙混杂市场出现“黄金卖出白银价”,最终出现大量商业烂尾楼。

知名财经人水皮也表示对商业地产泡沫的担心,“商业地产风险其实比住宅大多了,买好了一铺养三代,买错了一铺套三代。”水皮表示,商业地产与其说是开发商的事,不如说是运营商的事,开发主体其实是不动产运营商,好的商业地产一定是这样,不好的各有各的问题,卖完楼拍屁股走人的商业地产“害死人不偿命”。

开发商规避限购令又出新招:分期付款延迟备案

摘要:分期付款(注:长春百合香湾——首付10%,分期付款长达两年)

2011-04-20 新浪财经

在这一轮房地产调控中,很多城市都出台了限制外地人购房的政策,比如,缴纳社保和个税不够一定年限的外地人,将被限制在本地购房。可最近记者在福建厦门调查时却发现,当地一些开发商采取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的形式规避限购令,外地人购房不受限购令约束。

部分楼盘默许分期付款

最近,中国青年报记者以外地购房者的身份,走访了厦门岛内外的7个楼盘。这些楼盘,有的刚开盘几天,有的已经推出数月,也有尾盘,还有处于预热期的,都是目前在厦门关注度比较高的。耐人寻味的是,7个楼盘中,有4个均表示可以提供分期付款服务,为外地购房者提供便利。而这些愿意提供特殊服务的楼盘,既有高端楼盘,也有品牌楼盘。

至于明确表示无法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3个楼盘,则分别代表3种不同情形:不着急销售的尾盘,开发商为国企的,或者产品定位符合刚性需求、实际销售情况不错的。

在厦门市仙岳路某楼盘接待中心,售楼小姐手指大厅右侧的“房屋销售价格及进度表”告诉记者,一期推出的150多套,已经被预定六七成。

“先交30万元定金,一个星期后签合同,补齐总价款的50%,2个月内再交30%,半年内付清剩下的20%。”得知记者的“外地人”身份后,售楼小姐先是表示,“不能提供社保或个税完税证明的外地人不符合购房条件”,她们也爱莫能助。不过很快又松口称,目前预定了该楼盘的客户中,也有部分是外地客户群体,她们的做法是:先交定金,再去补交社保或个税,等拿到相关证明后,再签正式合同并备案。如果贷款申请通不过,还可以按照“5+3+2”的比例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期限是半年,全款付完后,再备案,这意味着购房者有充足的时间“搞定”相关证明。不过,这样的操作,需要经过特别申请。

中国青年报记者了解到,该楼盘于3月底拿到预售许可证,虽然此前预热活动不少,但并没有举行公开的开盘仪式,而是选择低调登场。在售楼现场,记者随机采访了一名看房者,对方自称也是外地人,而且在厦门已经有房子,不过还是很关注新楼盘。他认为,“关键看楼盘品质和区位值不值得出手,政策性的限制都有办法化解”。

厦门同安区某楼盘刚开盘不久,就爆出一期300多套房源“几近售罄”的消息。不过,在开盘一个多月后,记者慕名前去看房,售楼小姐还是提供了多套不同户型的房源让记者选择。

“一期房源大部分是员工内部认购,由于各种原因,又陆续有一些房源退回。”售楼小姐称,针对外地人等被限购人群,该楼盘推出了较为宽松的付款方式,操作流程大致是:先由购房者和开发商双方达成意

向,签订一份非正式合同,同时购房者支付总房款的30%。第二笔款项的交付时间约定在一年后,此时可能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限购令继续,购房人在厦门缴纳社保满一年,已拿到缴交清单,符合购房条件,可以签订正式合同,并在房管局备案;二是购房人没有去交社保,但限购令取消,外地人不再受限,同样可以正式备案。正式备案后,若到银行申请贷款成功,贷款七成,之前预付的30%便作为首付;若贷款失败,则继续分期付款,分别在2012年5月支付30%,2013年2月支付20%,2013年8月支付20%。

据介绍,2013年8月为该楼盘一期房源交房的时间,选择分期付款的购房者只需在此之前付清总额即可。此外,从签订非正式合同到第二年正式备案之间的一年内,还允许购房者更名转卖。

同样表示可以提供分期付款服务的另两个楼盘,一个是1月底推出的在集美区的一个楼盘,该楼盘工作人员声称“正在请律师起草符合规范的‘分期付款协议书’”。另一个是据称将于下半年推出的楼盘,项目位于杏林湾,目前在某大型商场设有接待点。接待点的工作人员介绍说,不少属于被限购群体的客户对该项目很关注,他们会顾及这部分客户的需求,研究诸如分期付款、延迟备案等相应对策。

中介称万元手续费可补齐相关证明

如上所述,实际操作中,延迟备案可能基于两种情况:一是为购房者“往前”补交一年的社保或个税,腾出足够的时间,如“5+3+2”的半年分期付款;二是为购房者“往后”缴纳社保或个税提供条件,如“3+3+2+2”的两年半分期付款。

无论哪一种,如果外地客户实际并没有在厦门工作,其取得相关证明的行为,都属于“铤而走险”。那么,从签订虚假劳动合同到申报社保或个税,乃至购房合同的备案环节,他们都能搞得定吗?

中国青年报记者首先来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办事大厅,咨询了有关购房合同备案的事宜。现场工作人员表示,只要外地购房者能够提供相关证明,合同就能备案,至于社保或个税缴交清单是否显示为一次性补交,并不在考虑范围内。

据了解,由于社保可以退还,目前更多外地购房者选择补交社保。那么,对于一次性补交社保,相关部门又持何种态度?厦门市地税局补交社保专窗的工作人员称,只要市民能够提供经过正式备案的劳动合同,补交申请都能通过,缴交清单一周后就能打印出来。

“申请备案的劳动合同往往都是由单位一整批地送来,根本不可能一一审核劳动者和受雇单位之间究竟有没有真实的劳务关系。”据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作人员透露,一些零星送来备案的劳动合同,基本上也只审核形式要件。

据悉,厦门还存在专为有需求的购房者办理补缴证明的一条龙服务的中介机构。记者在一个QQ群里与群友讨论有关补缴社保的话题时,一个名为“Q是什么东东”(以下简称Q)的网友现身表示,自己是执证经纪人,可以提供此类服务。以下是记者与他的对话。

记者:补缴社保,能全权委托你们吗? Q:可以啊,我们补交的,一般银行都认。 记者:怎么补?要多少费用?

Q:一共15000元,你账户里会有4000元左右,还有1000多元是补交社保的滞纳金,剩下的10000元是手续费。

记者:到时和哪家公司签劳动合同? Q:一家经贸公司。

记者:这么办的客户多吗,有没有顺利过关的例子? Q:很多啊,都过。

此外,记者走访一家担保公司,该公司工作人员也明确表示,他们可以提供补交社保和个税的特殊服务,此前也有过先例。按最低标准补交社保以及滞纳金的费用,加上他们另外单独收取8000元手续费,获得社保缴交清单,至少需要花费一万元以上。

限价令被诟病,有关部门保持沉默 摘要:延持备案

据厦门房地产联合网数据统计,2011年3月,厦门商品住宅成交923套,比2月的1061套减少138

套,环比下跌13.01%。而2010年3月,即“新国十条”出台前一个月的相应数据是:住宅共成交3057套,比2月份的917套增加2140套,环比上升达233.37%。显而易见,经过一年的调控,当地楼市成交量下滑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但是,成交量下滑,却并未带动房价走入下行通道。同样是厦门房地产联合网统计的数据显示,2010年3月份,厦门全市住宅均价为11158元/平方米;而2011年3月份,厦门住宅样本成交平均价格为10985元/平方米,仅下挫不到200元/平方米。

一方面是成交量遭遇滑铁卢,一方面却是价格继续保持坚挺。就在市场各方情绪颇为微妙的当口,今年3月底,厦门房价控制目标出台。

该限价令指出:今年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要明显低于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两个数字。发布限购令的有关部门的解读说,厦门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虽采用定性指标,但强调要明显低于全市年度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表明厦门对政府的调控力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毕竟从目前已公布限价令的城市看,多数将今年新建商品住房年度价格涨幅控制在不超过年度GDP和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水平。

然而,和其他城市一样,厦门的楼市限价令还是被各界解读为“涨价令”。厦门一房地产门户网站近日发布网上调查结果显示:82.8%网友对房价控制目标不满意,只有17.2%网友认为比较实事求是。

“目标弹性空间过大。”表示不满意的网友分析称,根据厦门市《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当地GDP预期增长1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预期增长12%,这是否意味着厦门房价不但不降,反而还要再涨一大截呢?

就网友提出的疑问,以及记者调查了解到的有关分期付款、延迟备案以及违规挂靠参保等问题,记者向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发去采访函。对方以“有关领导接待上级检查、抽不出空”为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

“对于接二连三的调控,地方政府也感到焦虑。”业内人士认为,楼市调控进行到现阶段,各方的“不满”逐渐浮出水面,不仅老百姓对房价未降不满,开发商对行政干预不满,长期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政府也压力重重。此间人士预估,最快到明年初,地方政府便可能“捉襟见肘”,毕竟一方面土地财政收入减少,一方面,保障房建设所需资金也不小。

无独有偶,厦门城市年轮策划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文彪也用“无奈”描述地方政府面对调控的心态:一方面认为房价快速上涨必须得到遏制,一方面又觉得调控政策粗糙,难以执行。当地房产评论员程凌虚认为,大凡经历过2008年楼市低谷期的地方官员,无不对那场调控带来的影响“心有余悸”。

律师称延迟备案损害国家政策有效性

福建信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林敏辉指出,开发商所采取的分期付款、延迟备案方式,实质上是为了规避政府所制定的限购令。虽然对于购房者和开发商而言是一种“双赢”,但却损害了国家政策的有效性。此外,延迟备案掩盖真实销售情况,还可能导致数据统计不真实,从而造成市场信息的不对称,有碍公平交易。

他提醒购房者,此举存在风险:如果限购政策延续下去,买卖合同就无法进行产权登记,此时只能要求开发商退回已付购房款,在开发商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讨回购房款往往很困难;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没有进行登记备案,存在开发商将已售房屋“一房两卖”的风险。

林敏辉律师认为,根据目前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没有缴交或少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要求企业为其补交。该规定本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在却成为一些购房者、中介机构和开发商规避国家有关外地人“限购”政策的“法律依据”。这种做法同样存在风险:补交社保的前提是购房人在这期间与企业存在真实的劳动雇佣关系,一旦双方的虚假劳动关系被查实,社保部门将取消其参保资格;购房人一般需要一次性将所有社保费交给被挂靠企业,而被挂靠企业往往属于“空壳”公司,有可能卷款逃跑。

长春限购令20日已施实 婚房或不列入限购范围 2011年05月27日08:51房地产报

长春版限购令保时执行,一直备受业界关注。曾有传闻说时间已推迟到6月20日,甚至更远。然而,

近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长春版限购令已于5月20日起正式执行。这意味着,长春“认房又认贷”限购政策已经落地,该项政策至少执行至今年年底。

据知情人士透露,5月20日,长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已成功升级,正式与房屋产权中心系统联网。该系统会自动以家庭为单位判断买受人、配偶及其他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长春家庭累计超过2套的,则无法继续购买。

买婚房或不受户口制约

限购政策落地后,房地产报陆续接到读者热线,咨询限购的具体事宜。部分购房者甚至抱怨政策不够人性化,其中对于户口与父亲在一起,又有买婚房打算的年轻人来说,限购已经将他们挡在门外。

对此,长春市房地产信息中心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对于“婚房被限”,也要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此种情况,购房者本人可向开发商表明情况,并拿出相关证明,如单身证明等。根所4月26日发布的《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开发商可以根据购房者实际情况自行判断,对其相应资料进行审查。也就是说,限购条件可以酌情处理。此外,该人士还透露,并不排除政府推出针对“婚房不限购”等相关政策的可能。

带着上述问题记者咨询了部分楼盘,各楼盘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他们一直遵循“长春户籍家庭名下有两套以下住房就不能另购住房”的规定,目前尚未接到关于限购家庭可以再买婚房的通知。

限购范围仅限市内9大城市

据悉,长春版限购令的限购范围只针对朝阳、二道、宽城、绿园、净月、南关、高新、经开、西新共9大城区。包括双阳在内的长春外五县并不在限购范围之内。

对此,该知情人士表示,“只要户口在长春本地或者份证是2201开头,户地产信息系统就会自动认定为本市人口,如果外地人在长春买房,则须持一年以上社保证明或纳税证明方可购买。外五县居民欲在长春市区买房的,仍以长春户口定论。而长春市区居民到外五县购房的,则不受限制。”

此外,据房产交易中心某工作人员介绍,目前长春房产信息网只是与长春本市房屋产权部门联网,无法显示购房者在其他城市的房产情况,因此只要购房人持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有效证明,就可以在长春购房。 一房一价:

3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规定从5月1日起,商品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执行“一房一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处以每套房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国家发改委“一房一价”的规定,开发商需要公开的资料包含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土地使用起止年限、套内面积、优惠折扣、每套商品房销售状态、楼号、楼层、房号、每平方米单价、每套销售总价、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超过30多项内容。

另外,根据《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要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后,各地开发商可自行降价,但涨价必须重新申报。对此,业内专家建议,应在执行过程中遏制开发商将“一房一价”的“价”随意抬高,如果任由开发商标价,那么执行效果势必大打折扣。 新规:“限购令”5月20日实施 暂定执行到年末:

长春市房地局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下发了《关于落实住房限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自5月20日起,长春市房地产信息系统将按照住房限购政策的有关规定,对长春市辖区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暂限定购房套数:一是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二是对已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内向其售房。该政策暂定执行至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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