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统

2022-07-17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系统

构建湖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处理困难化等特征,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调整以及诉求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引发,要求湖南省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改革政府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等长效机制的建设,从源头上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表现;成因;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摩擦与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1]。在2011年召开的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到,目前湖南省存在较多的社会矛盾,这是湖南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湖南省社会的矛盾纠纷和冲突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部分矛盾纠纷甚至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这对全面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准确把握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与特征,深入分析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在此基础上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对于维护湖南省社会稳定,促进湖南省经济发展,最终实现湖南省战略目标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及特征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

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样,从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来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民生矛盾纠纷。民生问题是当下社会管理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笔者认为,民生矛盾纠纷是人们因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利益需求达不到预期效果、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具有冲突性质的社会现象。通过对湖南省不同类型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来看,湖南省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民生问题而起,如因不同阶层之间劳资收入分配失公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征地拆迁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引发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基本公共保障失衡及基础公共资源分配不均或不到位而引发的干群矛盾纠纷;医疗资源配置管控失调、药价居高不下及公共服务力度不足而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区域及城乡的生产建设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追求更大利益而引发的生态文明矛盾纠纷等等。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都离不开民生问题这一基本根源。二是非民生矛盾纠纷。笔者认为,非民生矛盾纠纷是不以民生问题为根本致因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此类矛盾纠纷相对民生矛盾纠纷而言,涉及范围普遍较小,且调解难度有所减弱。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

随着湖南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整体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更易发生和激化,且呈现出新的特征。

1.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格局得以形成。利益主体表现为民族利益主体、国家政府利益主体、集团与集体利益主体、家庭利益主体以及个人利益主体五个层面。具体而言,湖南省如就业矛盾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教育矛盾纠纷、医患矛盾纠纷、干群矛盾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就均呈现出鲜明的本质差异。

2.矛盾纠纷的形式多样化。在改革发展深化的过程中,湖南省利益诉求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由单一向复杂转变,甚至多种矛盾纠纷相并存。社会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涉及医疗卫生、收入分配、教育就业、社会法制、生态文明、企业改革改制、征地拆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等方面。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矛盾纠纷案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仅从审结的案件中即可知,股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纠纷的案件占873件;涉及民生类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有9.81万件;涉及民工工资拖欠、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案件有3078万件;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的纠纷案件有8582件[2]。从类别看,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化的具体表现,并且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下,矛盾纠纷将以更多的形式表现出来。

3.矛盾纠纷的内在利益化。湖南省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还尚不成熟,而同时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的我点,加剧了贫富分化,引起人民对利益的追求欲就愈来愈强烈。根据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数据可知,农民工工资案件1615件,劳动争议案件有7832件,建设工程的合同纠纷类案件2634件,劳务合同的纠纷案件有1283件[3]。这些矛盾纠纷都与利益相关,同样各类关乎到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焦点也大多数集中在利益上,矛盾纠纷主体无一不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

4.矛盾纠纷的冲突趋激化。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矛盾冲突的核心要素,而有群体介入的矛盾纠纷则较个人而言更易被激化,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许多本是小的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因为群体加入后发生主体重构,致使矛盾冲突规模不断扩大,持续的时间延长,程度愈发激烈。诸多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袭警等事件就是群体性事件主体仰仗着人多势众的心态,冲破理智而做出的过激行为。如2009年9月3日起,湖南省吉首市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多次群体性事件,2000多名集资人员于9月4日冲击吉首市火车站并且拦截火车,致使枝柳线中断了6个小时。而后事态一直呈升级状态,部分参与政府集资的官员获悉后提前支取本息,使得集资链愈发紧张。9月20日起,湘西第二次爆发了为期3天群体性事件,数万名群众大规模的涌上街头,冲击湘西州政府,袭击公安武警[4]。

5.矛盾纠纷的处理困难化。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是诉讼、调解和信访等途径,但是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处理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都呈现处理困难化的趋势。近年来,湖南省法检系统不仅因受理大量案件而使得自身压力大且高负荷运转,而且易患上久审不决、久审不诉、久拖不执、公诉和审判效率降低等“诉讼爆炸”综合症。在湖南省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方矛盾主体若存私心或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己私利而纠缠不休,造成调解的难度系数增大。就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尽管部分案件经过法院多次判决,甚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但是当事人仍然纠缠,法律意识淡薄,数次上访,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接回上访人员后却只能进行说服教育、救助等,这种花钱买平静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没有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导致有些上访人员重访和回流等,像这类涉及到上访的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就异常棘手。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形态等方面发生实质转变。体制转轨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生产关系改革后,不同主体之间财富进行再分配致使利益结构发生变更的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促使新旧体制和制度发生更替,人们的意识形态在不断变化,利益主体冲突加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格局调整为例,据国际经验得知,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期间是社会结构平衡难度系数上升的阶段,这一阶段变革的上层建筑会不适应经济基础[5]。随着深化改革的加速,2014年湖南省人均GDP为6204美元,正处于该阶段。与此同时,有限的社会资源,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使得利益格局和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加剧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目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均的贫富分配,社会公平缺位,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因利益冲突而引发就成为必然。发展改革中,越往深处走,暴露出来的利益冲突就越多样化。因此,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不可忽视的政治致因,特别是在紧张关系之下还存在着贪污腐败现象,就更加凸显了这种矛盾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并且往往容易直接导致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产生。虽然,湖南省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贪污腐败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少数党政干部铤而走险、为政不廉、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在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弱化公信力、削弱党政威严的同时,还加剧了党群干群矛盾纠纷的产生。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检方一年内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1593起,涉及2105人,其中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23人,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250人,各类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08人,立案查办行贿犯罪321件362人[6]。由此可见,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薄弱,生活奢靡腐化,对群众疾苦不但漠不关心,还从中谋取利益,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纠纷。因此,贪污腐败造成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直接致因之一。

(三)诉求渠道不畅通

现阶段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领导接待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仲裁制度、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信访制度等,虽然利益诉求渠道多样,但是目前湖南省诉求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诉求渠道的不畅通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诉求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欠缺科学的快速反应机制、信访结案制度,诉求的反馈制度未落到实处,利益协商制度及调解制度不完善,政府、社会团体等诉求解决组织存在管理缺陷,民间低成本诉求渠道狭窄等等。这些都致使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无法有效发挥功效,造成诉求渠道淤积和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甚至升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之一。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各环节的自身建设。但是各职能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配合机制会使得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呈现“1+1<2”的状况,各项制度不能有效协调衔接,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问题,使得群众对政府部门机构产生抵触的情绪,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以信访为例,信访机构的设立分散,各级人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虽然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各职能部门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协调机制,致使作用不能得到理想发挥,多头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此一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就更为困难,也易衍生其他新矛盾纠纷的生成。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普及效果欠佳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强国及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日益提高,湖南省建设文化软实力和实现文化强省则成为了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在处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湖南省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旦关系处理不恰当,未能适时平衡两者关系则易引发矛盾纠纷,如生态文明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处理不佳易引发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等。

法制教育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强化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湖南省已完成“六.五普法”,群众的民主意识虽然在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法制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利益群体仍然存在,他们不能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去反映和解决问题,使得有些地方出现了以过激行为去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另外,处在社会底层的人员,当遭遇到公平缺位、失业、看病难、上学难等关乎民生的问题时,将会形成一个被称为“失意群体”的聚集体。此时,一旦社会救助、帮扶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就极其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甚至演变为群体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隐患。

三、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经济利益冲突,是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制约和影响其他类型矛盾纠纷的主导矛盾。因此,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是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金钥匙。

针对湖南省经济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合理布局、传统的支柱产业占比重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依旧薄弱、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无力适应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现状,笔者认为:一是补足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短板,下放权利给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分享经济,放开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化解重化工厂和一般制造业的过剩产能,降低新型科技企业的税费,帮助服务业等新型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二是落实适应湖南省的“一核三级四带多点”对策,对接“一带一路”,做好财税体制的改革,着力将湖南省从农业大省过渡为经济强省;三是加大湖南省开放力度,与全国各省以及国外科学对接,广纳先进的产业升级技术,充分利用国内与国外的市场资源,优化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结构,实现两种经济开放带动湖南省内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构建绿色市场经济体制,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对能源加大科技投入,研发核能等科技能源,鼓励生态公共产业的发展,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集中管理力度,顺应绿色湖南建设;五是深化改革市场化管理机制,将统计考核落实到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落实整改到位;六是创新完善城乡一体化机制,优化产业分工,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交易权,发展农家乐、山庄等服务业,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农业高度市场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七是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加大科学技术市场投入,利用“互联网+”扩大公共利益,实现科技带动经济发展。

当经济得到大力发展,民生问题也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如社会需求就业人员增加、基础公共资源投入提高、社会服务力度加大、社会民生保障加强等,此时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呈反比的社会矛盾纠纷必将随之化解。

(二)改革政府治理机制

治理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再次重组,并从动态性、多样性的角度,使其所建立的框架可以从权力、集体偏好充实和发展公共选择的理论内核[7]。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治理主体在特定场域内,在某种动力的驱使下,通过某种方式趋向或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8]。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对排查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有着深刻意义。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中,政府治理机制的改革主要应围绕三个方面来规划实施,即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优化治理行为、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

1.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湖南省应注重多主体参与机制、多主体表达机制的改革,促进公共基础服务均等化,将灵敏接受与快速回应群众诉求科学结合,完善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政务,提高类似“三问”活动的举办频率,提高社会参与政府治理力度,鼓励科学的舆论监督。如湖南省举办的“电视问政”活动就让群众直截了当的表达了民意,表达了民心,也使政府各有关部门表达了决心,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了实处,真正的达到了取信于民、务实实效的效果。

2.优化治理行为。湖南省在优化治理行为中需进一步加强公共产品的高效投入,将公共资源配置与制度配套,如在“二胎”生育政策开放同时,优化各医院儿科的结构设置,改善儿科医生的待遇条件,并从医学院专业设置入手,加强儿科医生的培养,破解儿科医护人员紧缺的问题,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优化治理行为还需持续推行简政放权,适度的将政府治理关口前移,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拒绝将重大的行政决策权以文件签批等方式作出;建立党政领导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各级综治委加强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全面将社会矛盾纠纷各项排查化解风向指标纳入精细考核,对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针对“管事不管人、政府买全单”的现象要着力解决;继续紧抓反腐工作,扎紧反腐的制度笼子,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湖南省需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理念控制,改革政府绩效制度,制定新的指标,量化工作评分的制度,突破传统的绩效评定政策;加强民生保障,强化绿色执法理念,注重排查化解效率以及已解决的矛盾纠纷后期发展,创新政府治理理念与对策。如2014年,湖南省资兴市于全省首位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9];辰溪县全面推行“221”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10]。

(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建或已建成针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预警机制。所谓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指在社会矛盾处于潜伏时期,能够及时观察、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的制度设计和组织体系[1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笔者认为,可以将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的建设,作为其预警平台的技术基础。建立健全顺应现代化潮流的预警机制,首先,湖南省应加大对于大数据应用的技术研究与法律研究,出台适应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政府内部信息和对外公开信息在大数据平台上的组织与协调,作出前期规划,实现预警信息的集成共享,建成纵横联动的预警系统和网络并联的信息核准系统。其次,通过舆情监测分析,掌握民意动态、获知民众诉求,提高党政部门机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效率,防止非对抗性矛盾纠纷向对抗性矛盾纠纷转化。

(四)建立风险评估与社情民意调查机制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测评该事件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造成的可能性损失或影响程度的一项量化评测工作。湖南省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稳定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模型,科学制定评估指标,构建风险预警体系架构,注重识别矛盾冲突级别及评估发展风向,分门别类优化相应初加工环节,建设相关的专项库,着重对企业改革、城建发展、民生问题、“三农”事项、信访问题、生态环境治理等事项的专业评估,结合群众利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先期的风险评估,结合对社情民意的调查结果,科学制定相应的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的构建为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建成连接群众和政府桥梁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湖南省需优化专业人员配置,提倡自主、委托、合作的“三项合一”调查方式,杜绝形式化民调,杜绝统计遗漏,从而获取客观公正的统计数据;全面落实调查下放民调中心的制度,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改革创新民意调查技术,完善样本库资料信息,提高问卷设计水平,调动群众配合积极性,提高民调结论的科学性;科学高效的分析运用民调结果,严格信息保密制度,激励群众建言献策,了解分析群众后期的心理发展方向,对涉及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人员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非诉讼机制

诉讼是一种被选择率较高的、传统性的纠纷解决途径,它有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方式单一等不足,在实践中,单靠诉讼难以满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因此,健全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分配和适用司法资源,那么就必须健全非诉讼机制,一是要完善“大调解”机制,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组成的“三调联动”进行创新,结合社会体制改革新观念,纵向的提高调解组织的规范水平、横向的完善“三调联动”工作、环向的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如湖南省司法厅主导建立的环湘“6+1”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体系就是典型的创新代表;二是要优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的公信力,解决仲裁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提高群众对仲裁的认知度,出台相应政策用以消除该制度中公平缺位的现象;三是要形成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克服政府部门间的权利之争,形成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一盘棋”的理念。

(六)完善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机制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应仅停留在解决问题,还应该从思想层面出发,构建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完善宣传机制,弘扬法制精神。

完善湖南省教育宣传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建立各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教育部门、人民团体、宣传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争取道德和法制教育效果最大化,将普法和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当中,组织建立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到教育体系之中,从娃娃抓起。注重对媒体普法制度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健全诚信守法的褒奖和违法违规的惩戒制度,严抓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班,全面唤醒沉睡的科学决策与依法用权意识,以此从思想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各项机制的整合运用,将作用最大化,实现“1+1>2”的目标,各政府部门机构以及各项综合机制通过无缝对接、协调配合,发现矛盾源头,及时排查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朱力,季军令.当前我国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型特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5).

[2]代表听取湖南省高院工作报告:全省法院审执案41.76万件[EB/OL].http://hn.rednet.cn/c/2015/01/31/3592117.htm.

[3]湖南高院发布涉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EB/OL].http://hu 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38723.shtml.

[4]湘西非法集资案详情[EB/OL].http://www.dooland.com/magazine/artcl e_37046.html .

[5]路红艳.“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的政策着力点——从美国人均GDP3000美元~10000美元阶段消费特征看我国“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取向[J].商场现代化,2011,(24).

[6]湖南去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93件[EB/OL].http://hn.red net.cn/c/2016/01/30/3901600.htm.

[7]包国宪.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8]霍春龙.论政府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涵义与体系[J].政治与行政,2013,(1).

[9]资兴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三减少”[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108/Articel10003GN.htm.

[10]湖南农业信息网.辰溪“221”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开[EB/OL].http://hnagri.gov.cn/we b/hnagrizw/snzx/qsxxlb/hh/cxx/content_144405.html.

[11]魏淑艳,向镜烽,王颖.我国社会矛盾调解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实践的分析与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6).

责任编辑:王习贤

作者:课题组

第2篇:公安机关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刍议

摘要: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对矛盾纠纷这一社会之“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治,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警务室;矛盾纠纷排查预防;三级预防

On the Innovation in Police’s Examina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Using the Threegrade Prevention Theory of Public Health for Reference

WU Hui

(Department of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s of Nanp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Nanping 353000,China)

Key words:police office;examina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tertiary evaluation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主线,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也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之一。众所周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根本点就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以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从而达到对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的目的,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一、公共卫生三级预防概述

预防胜于治疗,这是预防医学的主要原则。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的理念是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级、二级、三级预防控制策略,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防患于未然,以减少或消除病(疫)情危害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或初级预防,鉴定出促成疾病发生的一般环境因素,采取排除这些致病因子的措施,也是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消灭疾病的根本措施。第二级预防,鉴定出哪些人有发生疾病的高危险性,然后采取针对性的介入治疗措施,达到阻止病程进展、防止蔓延或减缓发展的效果。第三级预防主要是对症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减少疾病的不良影响,防止复发转移。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力或残废者通过康复治疗,促进其身心方面早日康复,使其恢复劳动力,病而不残或残而不废,保存其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劳动价值的能力。

二、警务室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的可行性

(一)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容易陷入误区,需要矫正

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容易陷入的误区,即不主动担责,不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职能作用,以至于不探究公安机关“创新推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可行性操作办法,最终无法实现“提前介入、主动参与”。众所周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参与,需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所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公安理论研究中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强调“仅凭公安一家难以完成”,怕“一包揽”,强调综合治理,而忽视、推诿警察的职能作用。说到底就是担心被“追责”,也影响了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密切协作关系。

(二)警务室应该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挥有效作用,勇于担责

小的矛盾纠纷就像星星之火,还没蔓延时就应将其扑灭,若及时处理,涉及人和事都少,问题来龙去脉清晰,取证也容易。如果矛盾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最终担负处置工作的主力军依旧是公安机关,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置的社会效果很难达到让当事人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所以,矛盾纠纷产生于基层,排查化解也应该从基层做起。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单位的调解功能必须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有熟知群众工作的优势,警务室民警可以充分运用滚动排查,细致调解的方式,与群众多沟通、多商量,既化解矛盾,又理顺群众情绪,因人、因地、因事制宜,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可以做到哪里有矛盾,调处就延伸到哪里,从源头上消除纠纷隐患,化解群众间的“恩怨”,实现大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三)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应用于犯罪预防理论较为成熟,可以借鉴

目前公安机关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模式,导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出现老生常谈,发生依旧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务室能否先行一步,强调积极、主动、有为的意识,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敢于先行先试,敢于突破“条条框框”,大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践,力争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取得突破。可以通过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建立一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模式”,从矛盾纠纷前预防、矛盾纠纷中化解、矛盾纠纷后评估的分类模式,最终规范排查、发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发挥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主体作用的设想

社区警务的核心价值是提高社区公众的生活质量,减少犯罪对社区公众生活的影响,警察与社区公众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化解产生犯罪和影响社区生活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1]。强调警务室民警处置参与矛盾纠纷,就应该着眼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的措施,将过去传统非警务工作纳入警务室民警职责范畴,使警察能够更广泛地干预社会问题,将产生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借鉴“一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级预防体系中应该紧紧围绕源头排查来开展“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强化宣教”等三项工作

借鉴医学“一级预防”原理,在矛盾纠纷孕育、产生的初级阶段,需要公安机关发挥“接触群众广、联系各界多、工作方法灵活”的职能作用,以主动提前式的警务来收集掌握社会动态,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真正做到早预警、早防控、早主动,准确、及时、快速地掌握矛盾纠纷信息。

一是广泛收集基础信息、信息化作业。警务室民警要充分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以及基层工作优势和科技手段优势,经常走访辖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好维稳“三支队伍”(维稳信息员、应急处突队、网络舆情引导员)、治安巡逻和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把预警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区域,积极开展情况收集掌握和应用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工作平台上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各类信息。对涉及到人员、案件、物品、机构、地址等“五要素”的关键数据项,信息采集录入的准确率要达到100%。

二是与各种社会力量沟通协作,互通情况。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是初级预防中避免重复劳动的必要手段,警务室在这方面也要增强主动性,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真诚的为民众和其他组织提供警务服务,争取他们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与社区、村委以及维稳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相互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公布情况,分析个案,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使得警察可以充分了解民情、社情,可以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活动,组织民警走村头、进地头、坐炕头,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维护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增强警民感情,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在宣教内容上,要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2]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宣教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体现创造性,如免费发放宣传品,开展电话报警业务,发放宣传玩具,在电视台和电台、微博、QQ群上举办知识讲座等,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传授安全防范常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借鉴“二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二级预防体系中应该紧紧围绕全力化解来开展“信息研判、发出预警、主动调处”等三项工作

二级预防体系是指警务室民警在发现矛盾纠纷后,鉴定出促成矛盾纠纷孕育、发生的一般环境因素,采取排除这些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的措施,也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根本措施,积极、主动、靠前排查化解。问题导向警务模式、情报导向警务模式都在这一阶段得以体现。

一是强化信息研判,明确重点工作措施。根据一级预防中收集掌握的情报信息,警务室民警要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分析、研判,根据可能发生、肯定发生、显见发生等情形分别标以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并及时汇总于县(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部门。由情报信息科牵头,组织刑警、治安、交警、国保、派出所等单位情报信息员定期召开研判会议,互通情况、确定情报重点,指导应用实战。在全局性安保活动前、重大敏感节点前、重大经济建设活动前等更要开展先期情报信息专项会商。利用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实行每日信息报送、信息结集和“每日情报信息通报”,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情况通报,动员组织各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涉法信访、征地纠纷等可能影响辖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出、敏感的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辖区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为解决问题、制定决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指导防范、化解和控制工作的开展。重点是要建立、完善好各部门、各单位维稳预警信息通报联络制度,以利于第一时间发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

三是针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教措施。针对警务区内可能出现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当场能调解的纠纷,由责任区民警现场调解,当场处理,快速了结,并做好登记备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与司法所、村(社区)干部、有关部门等联系,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警务室民警要全程参与调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蠢蠢欲动、插手矛盾纠纷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要加强监控,坚决依法打击。对策划、组织、煽动、串联的骨干成员,要及早进行训诫谈话乃至给予打击处理,使其立即停止非法的组织、策划行为。对那些受极少数人蛊惑和煽动而参与矛盾纠纷的群众,要立足说服教育,帮助他们分清是非,使其遵纪守法,积极争取大多数群众。

(三)借鉴“三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预防体系中应该围绕评估预防来开展“重点回访、强化追责、事后评估”等三项工作

三级预防体系主要就是指警务室民警根据一级预防体系中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的背景、起因、性质和事态的现状,二级预防中研判出的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化解工作策略,采取进一步的调整、巩固、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成效的一系列措施,从而强化一级、二级预防的成效。

一是加强重点回访,巩固重点化解成果。在矛盾纠纷化解后,警务室民警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对于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回访侧重于评价调解质量、反馈后续工作情况及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未化解矛盾纠纷的回访,侧重于通报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和程序,诚恳地了解当事人的想法,耐心沟通,摒弃”一刀切、一锅煮”的错误做法,在情与理、法与理之间找出双方共赢的平衡点。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对群众反映的迫切问题,能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解释清楚,为他们开出满意的“药方”,共同分析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用调处的方式在法与情之间找到结合点,防止矛盾纠纷再度引燃、激化。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切实保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的成果,公安机关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尤其是源头信息采集的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警务室民警的工作责任,力求达到“院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出盲点、应采尽采、应录必录”的采集录入标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以涉及维护稳定的矛盾纠纷为倒查对象,根据警务区民警所承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按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全程追踪倒查。推行领导包片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排查的矛盾纠纷登记建档,和化解矛盾纠纷台账核对,考核民警的排查率;将民警化解的矛盾纠纷整理成卷存档,每季度通报案卷质量,考核其化解成功率;将回访征求的意见留存备份,考核当事人对民警调处的满意率。

三要做到因势利导,巩固既得成效。公安机关应当对矛盾纠纷处置的结果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承诺措施是否落实,当事人情绪是否出现反复,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在某一矛盾纠纷化解完毕后,更应该组织警务室民警认真进行总结反思,及时发现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据此对本警务室“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不断提高警务室民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刘宏斌.当前社区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7-8.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01028(1).

(责任编辑:王小丽)

作者:吴辉

第3篇:村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策初探

【摘 要】基层工作的最前沿在村这一级,它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当前村级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排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开展。本文分析了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矛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级矛盾;排查调处;综合治理;对策

帮助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否扎实开展村级综合治理基础工作,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关键性作用[1]。基层工作的最前沿在村这一级,它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当前村级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排查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开展。

一、矛盾纠纷排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性

很少有村干部去学习、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这方面的知识,不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全凭经验、凭直观、凭感觉排查,用什么样的手段,走怎样的渠道,从哪些方面、抓哪些重点全然无计划、无预案。村干部限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加之民情复杂,村干部做工作时还仅限于发动亲朋好友,导致部分边缘化的人群在排查时被忽略。

(二)缺乏主动性

调查发现,村干部平时与村民接触,常常在自己的管辖区转,但很少有人会主动了解、调查矛盾纠纷隐患等潜在问题。一般情况就是矛盾已经暴露了,才算排查出来。同时,村委班子大都各司其职,缺乏合作精神,没有团队意识。

(三)缺乏畅通性

现代通讯发达,按理信息应该是更畅通,但因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一些村级矛盾隐患往往是组不报村、村不报乡镇,村组、村委、乡镇三者之间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高效传递。甚至有一些村民已经跑到市里上访,一些村干部还蒙在鼓里,浑然不觉,完全失去了为党委、政府传递信息、掌控局面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了上级综治部门的主观愿望。

二、调处矛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调处不规范

村级调解普遍存在重结果、轻调解程序,以口头方式为主,无调解协议,无调解笔录资料,有的存在着适用法律、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准确的现象。

(二)立场不正确

村干部参与矛盾调处,思想有些狭隘,尤其是调处一些涉及经济赔偿的矛盾纠纷,一门心思地站在本村村民一方投机抬价,甚至做“两面”派,暗中操纵村民,缺乏公正立场,缺乏大局意识,导致一些原本容易处置的矛盾增大调处难度。

(三)骨干分子控制不住

通常情况下,集体访、重大矛盾纠纷、突发群体事件背后都有骨干分子,对那些骨干分子,村干部心里明白但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缺乏足够能力来控制。面对一些“急、大、难”矛盾因无法控制骨干分子,使之处置起来难以为继。

(四)理解认识不深入

部分村干部思想上有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但对上级文件精神理解认识不深、不透,落实不到位,缺乏稳稳的大局意识,对矛盾纠纷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敏感性、政治性,导致工作不主动[2]。思想比较狭隘,认为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干部,凡事要对村民“负责”。遇事总是从个人或部分人经济利益出发,对自己或是和自己有关系的人有利的就维护,不利的就袖手旁观,甚至是幕后指使,推波助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着力解决村干部思想认识问题

实际上,受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乡镇综治办基本上是无能力完成大规模,经常性村级综治工作人员培训的。所以,市级综治组织要承担起对村级的免费教育培训,并且要制定实用的培训计划。村级综治工作教育培训对象应该是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主任、调委主任,有条件的扩充至村民小组长;不仅要单一全员培训教育,而且还要实行轮训,开展提高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至少要解决村干部三方面问题:一是全局意识。使村干部能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真正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能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防止片面追求对村民负责,防止对复杂矛盾缺乏敏感性,缺乏危机感。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心和能力。使村干部对矛盾纠纷不放任自流、不敷衍塞责、不互相推诿、不隐瞒不报、不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三是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档案。尤其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完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 协议,定期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反弹现象发生。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着力解决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网络问题

一是要规范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对村级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务工作、制度建设、装备要求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努力基本实现村级调委组织、人员、场所、报酬“四落实”。二是完善矛盾排查调处网络。进一步推进市、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真正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链,使排查出来的矛盾能迅速传递上来,使矛盾调解发挥“兵团作战”的合力,提高矛盾调处效果,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根本目标。

(三)加强村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是建立村级综治经费保障制度。相关权威部门要出台制度、政策,对村级综治矛盾纠纷排调稳定经费作出硬性规定。分流一部分经费作为村级矛盾纠纷排调经费,其经费应在市综治办监管下使用,这既可防止经费滥用,又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3]。二是实行村级矛盾纠纷排调奖励制度。提高村级矛盾排查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结合纠纷排查时效和调处难易程度进行奖励。如设立矛盾纠纷隐患、重大事件排查报告奖励,按报送时效与矛盾性质相结合进行奖励。设立调解案件奖励资金,将矛盾纠纷的难易度与矛盾双方对矛盾调处的满意度结合起来进行奖励,对成效显著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进行年终表彰和奖励。三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按矛盾纠纷性质、程度、复杂性等方面因素分别建立村支书、村主任、调委会主任的包案制度,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处理措施、包结果反馈,一包到底。四是完善矛盾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应建立每周村级矛盾排调例会,村干部养成定期一起例会、汇总情况的习惯,在例会上各自对矛盾纠纷进行梳理、筛选出一时难以防范、调处或单靠村级无法调处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上报,要求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四)加强村级平安创建,不断促进村级综治工作形成维稳合力

对那些达标申报、评比合格的村,要加大表彰力度,重金奖励,大力宣传。不仅要让村干部、村民对评为平安村有荣誉感,而且要让其得到实惠。要把矛盾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的目标列为平安村创建的重要標准之一,以此充分调动村级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开展平安村的创建工作。第一年创建被评为平安村的村委会,次年要实行保平安村的创建,对保住平安村荣誉的村委会同样予以奖励,不断用动态管理促进村级平安,创建更深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兰德刚. 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策探讨[J]. 领导科学论坛, 2012(4).

[2] 常克云.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爆发的原因及对策[J].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4(3).

[3] 卿红. 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对策创新[J]. 领导科学, 2011(12z).

作者:李玉波

第4篇:卫生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Xx县卫生系统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

根据省、州及县委政府的要求,为保障社会稳定,确保我县卫生系统在“建党90周年”和“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运动会”在贵阳召开期间无重大社会矛盾,无群众非正常上访或信访进省进京等社会问题的发生,根据xx县《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x党办通„2011‟xx号)文件要求及《xx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结合本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联席办、省维稳办《关于在第九届全国少数民族传统运动体育运动会期间开展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县《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的通知》(x党办通„2011‟xx号)文件要求及《xx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强本部门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力度,尤其是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过激行为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矛盾纠纷,全面掌握本部门容易出现矛盾的环节、科室、人员,采取积极有效的工作手段和措施,切实解决合理诉求,集中分析对策,加大防范措施,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杜绝上州到省进京上访信访。为我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讲政治、顾全大局、妥善处理、防范在先、避免聚集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和整体推进、权责一致、依法行政的原则。

三、组织领导 (一) 人员组成

组 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x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xx 县人民医院院长 xx 县卫生监督局局长

xx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局长 成 员 xx 县爱卫办主任

余忠贤 县红十字会副秘书长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xx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人员 xx 县民族医院院长 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乡中心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院长 xx xx乡卫生院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x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会务。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负责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日常事务;

2、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之间的各项工作;

3、及时报道各医疗机构的工作进展情况,推动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排查化解工作整体开展。

四、统一安排,分段实施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5日至6月20日)。领导小组15日内集中力量,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卫生系统内的各类纠纷、信访突出问题和重点稳控对象。密切关注、深入分析矛盾的焦点,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特别是初信初访、联名信、集体上访诉求,及时发现和尽早化解各类苗头隐患。

(二)集中化解阶段(6月21日至8月31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部门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要逐件按诱因、时间、地点、单位、涉及人数、重点人员、事态发展预测等要素登记建档,并明确包案领导、责任人和化解目标要求,及时跟踪掌握化解情况。

(三)集中稳控阶段(9月1日至10月10日)。本系统各单位、各部门在此阶段对一时化解不了的矛盾纠纷和重点稳控人员要逐一落实稳控措施,加强工作和预警防范。对可能引发社会事端和极端事件的事项,要按照“一人一策”制定工作预案,落实稳控责任,做好信息掌控工作。

排查化解工作在各个阶段都要坚持滚动排查,滚动化解、动态稳控,确保及时发现消除各类不安定、不稳定苗头隐患。

五、工作措施

1、按照“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留空白,严防各类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2、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梳理甄别群众反映强烈的诉求事项,逐项、逐案、逐人建立台帐,按照“一名包案领导、一个工作班子、一套化解方案、一份会办纪要、一套稳控措施”的工作方法,切实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要求和实际生活困难。对别有用心使坏者,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中,触犯国家刑律的,坚决追究带头者和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决不姑息。

3、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要实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逐案逐人研究对策措施 ,制定方案,走访调处,化解矛盾,各责任单位、责任人对有上访倾向的稳控对象要及时查清其动向,看死盯牢、必要时进行强行劝阻和拦截,严控上州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事件的发生。

4、建立完善值班制度,本系统各单位在建党90周年和“民运会”期间必须安排值班,有领导带班,坚守岗位,做好记录,掌握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5、建立高效快捷的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拓展情报信息的收集渠道,了解信息来源,形成较为稳定的信息网络。

六、工作要求

1、排查到位。本系统各部门内所有信访问题做到底子清,情况明,不留空白。

2、责任到位。针对排查出的重点问题和重点人员,逐一落实包案领导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

3、措施到位。实行“专人稳控”和“联合稳控”相结合,做到信访维稳工作上下统一。

4、配合到位。在明确工作职责的基础上,更要落实好齐抓共管、责任共担的职责。

5、重点对象稳控到位。对排查出的重点对象,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负责,看死盯牢,确保本系统不发生上州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

对因排查化解不认真、措施不到位,责任不清、稳控不力、工作失职,致使上访人上州到省进京上访或发生群体性事件,以及出现意外情况且采取拖、瞒不报,引起群体性事件或非正常上访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xxx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工作调研报告

居力很镇地处科右前旗政府南,东、西与乌兰浩特市、吉林省洮南市接壤,这里交通便利,通讯快捷。总面积22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8.24万亩,全镇辖15个行政村,31个自然屯,总人口2.1万,是一个蒙、汉、回、满等多民族聚集镇。我镇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镇15个行政村都成立了调委会有专兼职调解员83人,特别是2009年各村又成立了综治维稳工作站进一步规范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在此基础上,居力很镇综治办形成了这个调研报告。

一、我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做法与成绩

近几年来,我镇党委、政府及各村能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为指引,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确保了我镇社会总体上的持续稳定。

(一)领导重视,抓建设

统一了思想认识。思想认识是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力量之源,也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思想保障。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摆到突出的位臵,当做关系党的事业兴衰的大事来抓,从抓什么到怎么抓,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长规工作到长效机制,我们构筑起新型防控体系。2009年初在总结2008年工作中,我们发现全年共调解纠纷100余起,这项工作不仅牵扯了镇党委、政府很大的精力,同时也影响了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大局。基于以上

认识,镇党委、政府在总结以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这几年矛盾纠纷涉及到的部门,率先提出了整合治安资源,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心这一工作思路,着力打造安全的治安环境、交通环境、发展环境和人居环境。按照这一工作思路,结合居力很镇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维稳办、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经管站等部门纳入调处中心,让他们直接介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这一工作模式探索中,我们随前旗政法委赴外地考查综治维稳工作,通过学习,我们的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了,在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在旗政法委的指导下,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基础上,建立了大调解格局的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形成了以部门力量的整合、资源共享、镇村联动、携手调处为主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新模式。

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建立后,村级化解不了的矛盾在一楼信访接待室就能得到工作人员的接待,根据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归属,由职能部门接待处理,避免了以往来访群众直接上楼找领导的现象。既方便了群众,又使领导从处理接访中腾出时间,集中精力谋发展,一心一意搞建设。

(二)建立机制,抓落实

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是关系到我国社会稳定全局的系统工程,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近几年来,居力很镇党委、政府正在逐步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1、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分析研判机制。

镇党委要求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做好日常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同时,重点加强对辖区范围内不稳定因素的排查,

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触角前移,及早发现潜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各类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不断延伸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触角,“变上访为下访,变关门为开门”,扩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覆盖面,将各个领域、行业和群体的问题都纳入了排查的范围,采取了日常排查、定期排查、专项排查和特别防护期排查等方式,坚持“村组每月一排查,镇每季度排查一次”的制度,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频率和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强化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工作,建立镇村两级情报信息网络,及时掌握不稳定因素,准确分析判断治安形势,提高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防止群体事件的发生,使80%以上的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截止2009年末,村级调解矛盾纠纷37起,这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镇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压力。镇、村两级机构按同一工作程序运转,上下联动,系统管理,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形成了以“大排查”促“大稳定”的工作局面。

2、完善以组织建设为主要手段的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机制。由于当前社会矛盾纠纷绝大多数是人民内部矛盾,对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主要是采取调解手段。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组织保证。居力很镇村两级组织都成立了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综治办、维稳领导小组等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专门机构,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特别是以整合各部门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为目的的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的建立,更使我镇社会矛盾化解工作有了更好地抓手。《居力很镇综治维领导稳工作中心实施方案》和《居

力很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制度》等相关文件的出台,从工作原则、程序、制度、案件分理、人员守则等方面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进行规范,将化解矛盾纠纷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和纵向的领导责任制,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落到实处。

二、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及其成因

(一)我镇存在的主要社会矛盾纠纷

在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我镇作为前旗一个人口多、农业和工业基础较薄弱的城郊镇。虽然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采取了各种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的稳定,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镇一些矛盾纠纷仍然突出,造成了部分地区的不稳定,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土地征用问题、涉农问题、林地(场)遗留问题、土地纠纷、家庭邻里纠纷、民事纠纷等。这些问题仍然是当前我镇突出的社会矛盾纠纷,影响了我镇部分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我镇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总是基于一定的成因的。只有对我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进行分析,才能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1、村级治保会、调委会管理体制有待完善,人员素质有待提高。一是个别村的工作人员在实际调解矛盾中存在人情大于政策、法规等情况,使天平失衡,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二是对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引发矛盾激化。

2、社会生产、生活中的利益关系矛盾。一是农村土地管理不完善,农民往往因为一垄甚至半条垄而引发矛盾,此类矛盾比较突出,占镇村调解的纠纷65%以上。二是村委会换届中各种利益关系矛盾。由于在选举中或多或少会触动各方利益,引发罢选、贿选造成等,使宗派利益激化。三是村集体中群众与群众利益的矛盾。这类矛盾由于历史原因化解起来比较困难。如我镇永兴村就是因为村集体菜田引发此类矛盾并且和村换届交织在一起。

3、法制不健全、群众法律认知不够,是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法律原因。一是法律规定不完善。如,对于信访问题,虽然我国于2005年颁布了《信访条例》,但这个条例中对少数人上访人员违反《信访条例》的一些行为缺乏刚性的处罚规定,从而造成了许多无理上访、非法上访甚至引发了新的社会矛盾纠纷。二是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有待提高,广大群众不是不懂法,而是对有些法律一知半解,往往导致与法律背道而驰。

4、部分群众道德素质不高,是引发一些家庭矛盾的深层原因。具体表现在赡养老人、离婚、扶养儿女等方面。

三、建立化解我镇社会矛盾纠纷长效机制的途径

(一)建立健全强有力的化解矛盾的组织领导机制,形成合理的组织体系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必须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化解矛盾的组织体系,才能真正将化解社会矛盾工作落到实处。今年镇党委、政府重点抓基层治保会、调委会建设,从实行目标管理量化分解到业务培训都做了细致安排,并着手建立长效机制,努力打造一支业务过硬的矛盾纠纷化解队伍。

(二)大力发展经济,构建合理的利益关系协调机制 大力发展我镇经济,是解决一切社会矛盾纠纷的前提所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是相辅相承的关系。我镇要继续坚定不移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农业稳镇、乳业富镇、工业强镇”战略,努力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才能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我镇社会稳定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三)进一步健全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机制

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信访工作是加强党和群众联系的重要桥梁。要真正发挥“桥梁”作用,了解社情民意,教育疏导群众的作用,强化广大信访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做到接待群众真诚热情,了解情况全面准确,答复问题耐心细致。要变群众上访为我要下访。

(四)建立和推行大调解格局,完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责任机制

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不是某个部门能够单独实现的。要制定相关制度实现各部门职能上融合,力量上整合,工作上配合,信息上汇合,变“单打一”为“集团作战”。从而跳出各部门单打独斗不能有效化解矛盾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各部门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6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的情况汇报

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我中心严格按照管委会文件精神和有关要求,积极开展教育宣传、重点监控、日常排查等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为加强组织领导,中心成立了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的综治维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为落实维稳工作责任,领导小组认真制定专项活动方案,动员全员参与,细化综治网格分工,严格落实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活动。

二、加强宣传教育。一是召开专项活动座谈会,组织园区各企业负责人进行动员交流,要求企业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摸底调研,及时发现和报送不稳定因素,确保风险可控。二是加强园区企业相关人员的学习教育,树立企业职工通过法律途径反映矛盾纠纷问题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法制意识和科学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加大排查力度。一根据管委会安排,结合园区企业每月的日常巡查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做好辖区企业不稳定因素排查工作,共排查企业80家,矛盾纠纷排查率100%,未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二是加强对重点排查对象的重点监控,对前期出现过矛盾纠纷问题的重点单位与人员进行重点排查、重点监控,积极跟进纠纷问题处理情况,观察人员情绪、动态,保证了重点单位与人员的稳定,实现了“五不发生”的工作目标。

第7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各级政府部门应该按照“排查得早,发现得了,控制得住,解决得好”的工作原则,全面掌握、解决本区域存在的各种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把防范矛盾发生和维护群众利益结合起来,具体来说就是要突出“一个重点”——重点抓好经济领域矛盾纠纷或因金融危机引发的新型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实现“五个减少”——群体越级集体上访减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减少,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特别是重大恶性案件减少,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矛盾纠纷减少。要实现这些目标,必须坚持几条策略:

一、要全方位提高群众素质。稳定社会秩序必须在提高全社会成员的素质上下功夫。一是加强国情和政策教育,使广大群众自觉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的关系;二是加强科学文化知识教育,使群众具有较高的文化素质,能够比较理智地思考和处理问题,改变落后的观念和思维模式;三是加强普法教育,增强公民的法制观念,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做到知法守法。

二、要努力增强工作超前性。各基层单位要坚持重大矛盾纠纷信息日报制,健全基层信息网络,确定责任人,做好记录,认真分析筛选,发现掌握矛盾苗头动向,及时上报并采取切实措施防止矛盾激化,为领导的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线索和建议。具体要做到“四个到位”:早动手,组织领导到位;早动员,宣传防控到位;早摸排,问题梳理排查到位;早安排,措施责任到位。

三、要全力打造排调长效机制。一是实行包案调处责任到人,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四定”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三包”即包调查、包处理、包结案,确保各类矛盾纠纷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二是充分发挥仲裁、监察和信访办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信访、仲裁、监察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处理机制。三是坚持排查和调处相结合的机制。在排查化解工作中,坚持排查和调处工作同步进行不脱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要不断创新调处化解方式。改革引发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信访工作方式、方法必须迅速转变,强化法律、思想政治工作在调处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提倡运用法律手段调解、疏导,消除不安定因素。及时掌握群众的思想动态,把情况摸清,把道理说透,把情绪理顺,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把矛盾彻底化解。同时,注意疏通民意表达渠道, 完善社会宣泄机制。

五、要正确处理好改革与稳定关系。解决矛盾的一个重要出路就是大力发展经济,促进群众增收,同时尽量缩小群体差距、城乡差距、行业差距等,协调好各种利益关系,缓和社会矛盾。通过建立社会保障制度,解决社会边缘群体和弱势群体存在的生存危机,避免因利益结构失调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对于一些可能引起社会震动的改革,一定要有保障和缓冲机制,以减少改革的阵痛和负效应。必须严格按照“区分性质、把握时机、严格依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对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多做疏导、化解、劝阻工作;对别有用心的敌对势力、反动分子以及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果断、适时采取强有力的措施。

发展是主题,稳定是前提,没有和谐民主的优良环境,建设全面发展的小康社会就无从谈起,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就没有了根基。做好信访稳定工作,维护社会安定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工程,每一个人都应当承担一份责任、尽一份义务。

第8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定期对辖区内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进行排查,村(队)每周排查一次,乡(镇)场每月排查一次。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开展集中排查。

二、坚持经常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

三、对各村(队)上报的排查情况,要逐案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进行汇总,定期报送市信访领导小组和有关领导。

四、对各村(队)、单位上报的信访信息要及时报乡(镇)场领导或向市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

五、定期对排查出对重大社会矛盾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不稳定因素进行集中交办,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化解处理。

六、矛盾纠纷排查处理要有文字纪录,做到机构健全、人员到位、档案齐备、有据可查。

第9篇: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制度

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和重点: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范围是各种可能引发信访问题的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重点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涉法涉诉、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教育、生态环境、金融、卫生、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或群众中存在的容易引发信访突出的问题的重大矛盾纠纷。

二、矛盾纠纷排查的方法:

坚持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级党委政府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开展经常性排查,随时了解、发现、掌握各种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县市每年都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节庆日等敏感时期,要开展集中排查,上级部门有部署的,按要求组织好排查工作。

坚持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组织排查本行政区域内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职能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各企业事业单位、村组(社区)负责组织排查本单位本区域的矛盾纠纷和苗头隐患,形成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覆盖、无疏漏的大排查网络,确保排查不留死角和空白点。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逐案逐人逐项登记建档并建立台帐。

坚持信息汇集与分析研判相结合。及时准确和全面有效地收集信访信息,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针对性,牢牢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在及时进行分析研判、采取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的同时,必须按规定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矛盾纠纷的化解措施。坚持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化解。对排查出的问题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明确规定且能立即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到位;对群众诉求合理、但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或规定不够完善的,有关方面要研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动解决;对坚持过高要求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心理疏导、理顺情绪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对诉求不合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救济、民间互助等方式,使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组织闹事的违法人员,由公安部门及时收集、固定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处理,确保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就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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