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2022-05-25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在一个组织内部,我们必然要将自己的工作完成情况向领导进行汇报,那么,如何才能卓有成效的进行汇报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构建湖南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摘要:随着经济不断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深入,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新的阶段性特征和表现形式,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和处理困难化等特征,这些矛盾纠纷主要是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调整以及诉求渠道不畅通等原因引发,要求湖南省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改革政府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等长效机制的建设,从源头上对社会矛盾纠纷进行治理,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表现;成因;排查化解;长效机制

社会矛盾纠纷是在社会转型的背景下,由于利益分配格局变化引起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对立、摩擦与冲突的一种互动过程与社会现象[1]。在2011年召开的湖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到,目前湖南省存在较多的社会矛盾,这是湖南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之一。近年来,湖南省社会的矛盾纠纷和冲突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部分矛盾纠纷甚至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这对全面推进湖南省“四化两型”社会建设和加速实现全面小康的目标带来了强烈的冲击。因此,准确把握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与特征,深入分析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在此基础上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对于维护湖南省社会稳定,促进湖南省经济发展,最终实现湖南省战略目标有着深远而重要的意义。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及特征

(一)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

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表现形式多样,从社会矛盾纠纷引发的原因来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主要表现为:一是民生矛盾纠纷。民生问题是当下社会管理中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由民生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也在不断增多。笔者认为,民生矛盾纠纷是人们因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方面的利益需求达不到预期效果、得不到满足而产生的一种具有冲突性质的社会现象。通过对湖南省不同类型社会矛盾纠纷的分析来看,湖南省绝大多数矛盾纠纷都是由民生问题而起,如因不同阶层之间劳资收入分配失公而引发的劳资矛盾纠纷;征地拆迁无法得到合理的补偿而引发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基本公共保障失衡及基础公共资源分配不均或不到位而引发的干群矛盾纠纷;医疗资源配置管控失调、药价居高不下及公共服务力度不足而引发的医患矛盾纠纷;区域及城乡的生产建设忽略生态环境的保护追求更大利益而引发的生态文明矛盾纠纷等等。这些矛盾纠纷的产生都离不开民生问题这一基本根源。二是非民生矛盾纠纷。笔者认为,非民生矛盾纠纷是不以民生问题为根本致因的矛盾纠纷,如邻里矛盾纠纷、家庭矛盾纠纷等。此类矛盾纠纷相对民生矛盾纠纷而言,涉及范围普遍较小,且调解难度有所减弱。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特征

随着湖南省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城市化步伐的不断加快,各项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利益格局的整体调整,社会矛盾纠纷更易发生和激化,且呈现出新的特征。

1.矛盾纠纷的主体多元化。随着我国利益格局的调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格局得以形成。利益主体表现为民族利益主体、国家政府利益主体、集团与集体利益主体、家庭利益主体以及个人利益主体五个层面。具体而言,湖南省如就业矛盾纠纷、征地拆迁矛盾纠纷、教育矛盾纠纷、医患矛盾纠纷、干群矛盾纠纷等社会矛盾纠纷的主体就均呈现出鲜明的本质差异。

2.矛盾纠纷的形式多样化。在改革发展深化的过程中,湖南省利益诉求多样化趋势越来越明显,社会矛盾纠纷的种类由单一向复杂转变,甚至多种矛盾纠纷相并存。社会矛盾纠纷种类繁多,涉及医疗卫生、收入分配、教育就业、社会法制、生态文明、企业改革改制、征地拆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等方面。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省民间借贷与金融借款的矛盾纠纷案件呈急剧上升的趋势,仅从审结的案件中即可知,股权纠纷和企业破产纠纷的案件占873件;涉及民生类的婚姻家庭、人身损害以及劳动争议等案件有9.81万件;涉及民工工资拖欠、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等案件有3078万件;涉及房地产、建筑工程类的纠纷案件有8582件[2]。从类别看,这些都是社会矛盾纠纷形式多样化的具体表现,并且在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下,矛盾纠纷将以更多的形式表现出来。

3.矛盾纠纷的内在利益化。湖南省的市场经济体制和机制还尚不成熟,而同时市场经济追求的是利益的最大化的我点,加剧了贫富分化,引起人民对利益的追求欲就愈来愈强烈。根据2014年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数据可知,农民工工资案件1615件,劳动争议案件有7832件,建设工程的合同纠纷类案件2634件,劳务合同的纠纷案件有1283件[3]。这些矛盾纠纷都与利益相关,同样各类关乎到民生方面的矛盾纠纷焦点也大多数集中在利益上,矛盾纠纷主体无一不是围绕着利益而展开。

4.矛盾纠纷的冲突趋激化。社会矛盾纠纷是引发矛盾冲突的核心要素,而有群体介入的矛盾纠纷则较个人而言更易被激化,甚至引发严重的群体性事件。许多本是小的个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因为群体加入后发生主体重构,致使矛盾冲突规模不断扩大,持续的时间延长,程度愈发激烈。诸多集体上访、游行示威、冲击政府、袭警等事件就是群体性事件主体仰仗着人多势众的心态,冲破理智而做出的过激行为。如2009年9月3日起,湖南省吉首市因非法集资问题引发多次群体性事件,2000多名集资人员于9月4日冲击吉首市火车站并且拦截火车,致使枝柳线中断了6个小时。而后事态一直呈升级状态,部分参与政府集资的官员获悉后提前支取本息,使得集资链愈发紧张。9月20日起,湘西第二次爆发了为期3天群体性事件,数万名群众大规模的涌上街头,冲击湘西州政府,袭击公安武警[4]。

5.矛盾纠纷的处理困难化。目前,我国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方法是诉讼、调解和信访等途径,但是无论是诉讼还是非诉讼处理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都呈现处理困难化的趋势。近年来,湖南省法检系统不仅因受理大量案件而使得自身压力大且高负荷运转,而且易患上久审不决、久审不诉、久拖不执、公诉和审判效率降低等“诉讼爆炸”综合症。在湖南省调解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一方矛盾主体若存私心或法制观念淡薄,为了一己私利而纠缠不休,造成调解的难度系数增大。就湖南省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来看,尽管部分案件经过法院多次判决,甚至已经做出终审判决,但是当事人仍然纠缠,法律意识淡薄,数次上访,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接回上访人员后却只能进行说服教育、救助等,这种花钱买平静的方式只能在短期内取得成效,没有从源头化解矛盾纠纷,导致有些上访人员重访和回流等,像这类涉及到上访的矛盾纠纷处理起来就异常棘手。

二、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分析

(一)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

目前,我国已进入了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期。社会转型是社会结构、价值观念以及文化形态等方面发生实质转变。体制转轨则是计划经济体制向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利益格局的调整是生产关系改革后,不同主体之间财富进行再分配致使利益结构发生变更的一种社会现象。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促使新旧体制和制度发生更替,人们的意识形态在不断变化,利益主体冲突加剧,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纠纷。以利益格局调整为例,据国际经验得知,人均GDP从3000美元向10000美元提升的期间是社会结构平衡难度系数上升的阶段,这一阶段变革的上层建筑会不适应经济基础[5]。随着深化改革的加速,2014年湖南省人均GDP为6204美元,正处于该阶段。与此同时,有限的社会资源,民生问题得不到解决,必将使得利益格局和社会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发生变化,从而加剧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

目前,多元化的利益格局,不均的贫富分配,社会公平缺位,各类社会矛盾纠纷因利益冲突而引发就成为必然。发展改革中,越往深处走,暴露出来的利益冲突就越多样化。因此,社会转型、体制转轨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的根本原因。

(二)存在贪污腐败现象,党群干群关系紧张

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不可忽视的政治致因,特别是在紧张关系之下还存在着贪污腐败现象,就更加凸显了这种矛盾的严重性和复杂性,并且往往容易直接导致其他类型的矛盾纠纷产生。虽然,湖南省现阶段的反腐倡廉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贪污腐败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少数党政干部铤而走险、为政不廉、贪污贿赂、以权谋私,在抹黑党和政府形象、弱化公信力、削弱党政威严的同时,还加剧了党群干群矛盾纠纷的产生。据有关资料显示,2015年湖南检方一年内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类犯罪案件1593起,涉及2105人,其中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23人,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250人,各类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08人,立案查办行贿犯罪321件362人[6]。由此可见,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的宗旨意识薄弱,生活奢靡腐化,对群众疾苦不但漠不关心,还从中谋取利益,引发了诸多社会矛盾纠纷。因此,贪污腐败造成的党群干群关系紧张是导致一些社会矛盾纠纷的直接致因之一。

(三)诉求渠道不畅通

现阶段群众利益诉求渠道主要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行政领导接待制度、政治协商制度、仲裁制度、诉讼与行政复议制度、信访制度等,虽然利益诉求渠道多样,但是目前湖南省诉求机制的不完善以及诉求渠道的不畅通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诉求机制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欠缺科学的快速反应机制、信访结案制度,诉求的反馈制度未落到实处,利益协商制度及调解制度不完善,政府、社会团体等诉求解决组织存在管理缺陷,民间低成本诉求渠道狭窄等等。这些都致使正常的利益诉求渠道无法有效发挥功效,造成诉求渠道淤积和导致社会矛盾纠纷多发,甚至升级成为群体性事件的诱发原因之一。

(四)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机制

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协调配合,注重各环节的自身建设。但是各职能部门缺乏科学有效的系统协调配合机制会使得各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呈现“1+1<2”的状况,各项制度不能有效协调衔接,在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时候就容易出现问题,使得群众对政府部门机构产生抵触的情绪,甚至可能会激化矛盾。以信访为例,信访机构的设立分散,各级人大、党委政府、司法机关、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虽然都设置有信访机构,但各职能部门并没有形成系统的协调机制,致使作用不能得到理想发挥,多头上访和越级上访的事情时有发生。如此一来,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就更为困难,也易衍生其他新矛盾纠纷的生成。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普及效果欠佳

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明确指出要建设社会主义的文化强国及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升,群众对精神层面的追求也日益提高,湖南省建设文化软实力和实现文化强省则成为了一项重要且紧迫的工作。在处理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上,湖南省还存在一些缺陷,一旦关系处理不恰当,未能适时平衡两者关系则易引发矛盾纠纷,如生态文明与经济利益的关系处理不佳易引发生态环境矛盾纠纷等。

法制教育是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重中之重。强化法制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利用法律手段及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湖南省已完成“六.五普法”,群众的民主意识虽然在不断加强,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法制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意识不强的利益群体仍然存在,他们不能依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去反映和解决问题,使得有些地方出现了以过激行为去维护自身利益的情况。另外,处在社会底层的人员,当遭遇到公平缺位、失业、看病难、上学难等关乎民生的问题时,将会形成一个被称为“失意群体”的聚集体。此时,一旦社会救助、帮扶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就极其容易引发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甚至演变为群体冲突,成为影响社会秩序稳定的隐患。

三、科学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化解长效机制的路径选择

(一)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

经济利益冲突,是各类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源,是制约和影响其他类型矛盾纠纷的主导矛盾。因此,创新经济协调发展机制是构建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金钥匙。

针对湖南省经济产业结构尚需进一步合理布局、传统的支柱产业占比重较大、城乡经济发展依旧薄弱、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无力适应资源环境承载力等现状,笔者认为:一是补足社会市场经济发展的短板,下放权利给企业,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分享经济,放开市场的准入门槛,积极化解重化工厂和一般制造业的过剩产能,降低新型科技企业的税费,帮助服务业等新型企业保持竞争优势;二是落实适应湖南省的“一核三级四带多点”对策,对接“一带一路”,做好财税体制的改革,着力将湖南省从农业大省过渡为经济强省;三是加大湖南省开放力度,与全国各省以及国外科学对接,广纳先进的产业升级技术,充分利用国内与国外的市场资源,优化现代服务业与高端制造业结构,实现两种经济开放带动湖南省内需,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四是构建绿色市场经济体制,平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资源之间的关系,对能源加大科技投入,研发核能等科技能源,鼓励生态公共产业的发展,加大对重污染企业的集中管理力度,顺应绿色湖南建设;五是深化改革市场化管理机制,将统计考核落实到位,完善监督管理制度,将企业的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并落实整改到位;六是创新完善城乡一体化机制,优化产业分工,赋予农民对土地的使用权、经营权和交易权,发展农家乐、山庄等服务业,允许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推动农业高度市场化,实现农业现代化;七是强化科学技术保障,加大科学技术市场投入,利用“互联网+”扩大公共利益,实现科技带动经济发展。

当经济得到大力发展,民生问题也就会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如社会需求就业人员增加、基础公共资源投入提高、社会服务力度加大、社会民生保障加强等,此时与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呈反比的社会矛盾纠纷必将随之化解。

(二)改革政府治理机制

治理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再次重组,并从动态性、多样性的角度,使其所建立的框架可以从权力、集体偏好充实和发展公共选择的理论内核[7]。政府治理机制是指政府治理主体在特定场域内,在某种动力的驱使下,通过某种方式趋向或实现治理目标的过程[8]。改革创新政府治理机制对排查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有着深刻意义。在社会发展“新常态”中,政府治理机制的改革主要应围绕三个方面来规划实施,即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优化治理行为、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

1.促进主体合作多元化。湖南省应注重多主体参与机制、多主体表达机制的改革,促进公共基础服务均等化,将灵敏接受与快速回应群众诉求科学结合,完善公民参与政府事务管理的激励机制,充分利用网络政务,提高类似“三问”活动的举办频率,提高社会参与政府治理力度,鼓励科学的舆论监督。如湖南省举办的“电视问政”活动就让群众直截了当的表达了民意,表达了民心,也使政府各有关部门表达了决心,将问题整改落实到了实处,真正的达到了取信于民、务实实效的效果。

2.优化治理行为。湖南省在优化治理行为中需进一步加强公共产品的高效投入,将公共资源配置与制度配套,如在“二胎”生育政策开放同时,优化各医院儿科的结构设置,改善儿科医生的待遇条件,并从医学院专业设置入手,加强儿科医生的培养,破解儿科医护人员紧缺的问题,缓解日益紧张的医患关系。优化治理行为还需持续推行简政放权,适度的将政府治理关口前移,深化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拒绝将重大的行政决策权以文件签批等方式作出;建立党政领导责任终身追究制度,各级综治委加强责任倒查制度的实施,全面将社会矛盾纠纷各项排查化解风向指标纳入精细考核,对因处置不力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处理,针对“管事不管人、政府买全单”的现象要着力解决;继续紧抓反腐工作,扎紧反腐的制度笼子,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3.更新升级政府治理理念。湖南省需全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突破传统的理念控制,改革政府绩效制度,制定新的指标,量化工作评分的制度,突破传统的绩效评定政策;加强民生保障,强化绿色执法理念,注重排查化解效率以及已解决的矛盾纠纷后期发展,创新政府治理理念与对策。如2014年,湖南省资兴市于全省首位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9];辰溪县全面推行“221”便民服务体系建设等[10]。

(三)建立健全预警机制

目前,各级政府都在建或已建成针对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相关预警机制。所谓社会矛盾预警机制是指在社会矛盾处于潜伏时期,能够及时观察、预告有关迹象,并予以恰当处置的制度设计和组织体系[1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笔者认为,可以将大数据技术广泛应用于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预警机制的建设,作为其预警平台的技术基础。建立健全顺应现代化潮流的预警机制,首先,湖南省应加大对于大数据应用的技术研究与法律研究,出台适应湖南省的地方性法规,加强政府内部信息和对外公开信息在大数据平台上的组织与协调,作出前期规划,实现预警信息的集成共享,建成纵横联动的预警系统和网络并联的信息核准系统。其次,通过舆情监测分析,掌握民意动态、获知民众诉求,提高党政部门机构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效率,防止非对抗性矛盾纠纷向对抗性矛盾纠纷转化。

(四)建立风险评估与社情民意调查机制

风险评估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或发生时,测评该事件对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造成的可能性损失或影响程度的一项量化评测工作。湖南省应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稳定的矛盾纠纷风险评估模型,科学制定评估指标,构建风险预警体系架构,注重识别矛盾冲突级别及评估发展风向,分门别类优化相应初加工环节,建设相关的专项库,着重对企业改革、城建发展、民生问题、“三农”事项、信访问题、生态环境治理等事项的专业评估,结合群众利益和社会影响进行先期的风险评估,结合对社情民意的调查结果,科学制定相应的预案,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纠纷的产生。

社情民意调查机制的构建为畅通民众利益诉求渠道,建成连接群众和政府桥梁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湖南省需优化专业人员配置,提倡自主、委托、合作的“三项合一”调查方式,杜绝形式化民调,杜绝统计遗漏,从而获取客观公正的统计数据;全面落实调查下放民调中心的制度,组织民调人员业务培训,改革创新民意调查技术,完善样本库资料信息,提高问卷设计水平,调动群众配合积极性,提高民调结论的科学性;科学高效的分析运用民调结果,严格信息保密制度,激励群众建言献策,了解分析群众后期的心理发展方向,对涉及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人员及时疏导,在一定程度上预防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

(五)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非诉讼机制

诉讼是一种被选择率较高的、传统性的纠纷解决途径,它有成本较高、周期较长、方式单一等不足,在实践中,单靠诉讼难以满足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需求。因此,健全矛盾纠纷的非诉讼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的需求,科学合理的分配和适用司法资源,那么就必须健全非诉讼机制,一是要完善“大调解”机制,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组成的“三调联动”进行创新,结合社会体制改革新观念,纵向的提高调解组织的规范水平、横向的完善“三调联动”工作、环向的建立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如湖南省司法厅主导建立的环湘“6+1”省际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体系就是典型的创新代表;二是要优化仲裁制度,提高仲裁的公信力,解决仲裁员素质良莠不齐的现象,提高群众对仲裁的认知度,出台相应政策用以消除该制度中公平缺位的现象;三是要形成有机衔接、协调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克服政府部门间的权利之争,形成化解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一盘棋”的理念。

(六)完善道德和法制教育宣传机制

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不应仅停留在解决问题,还应该从思想层面出发,构建正确的核心价值观,加强道德和法制教育,完善宣传机制,弘扬法制精神。

完善湖南省教育宣传工作机制和领导体制,建立各司法行政机关、文化教育部门、人民团体、宣传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机构的协调合作机制,争取道德和法制教育效果最大化,将普法和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当中,组织建立普法宣讲团、普法志愿者队伍,将道德和法制教育普及到教育体系之中,从娃娃抓起。注重对媒体普法制度的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媒体,创新宣传模式,健全诚信守法的褒奖和违法违规的惩戒制度,严抓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班,全面唤醒沉睡的科学决策与依法用权意识,以此从思想层面遏制矛盾纠纷的发生。

四、结语

总而言之,湖南省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长效机制的构建需要各项机制的整合运用,将作用最大化,实现“1+1>2”的目标,各政府部门机构以及各项综合机制通过无缝对接、协调配合,发现矛盾源头,及时排查化解潜在的矛盾纠纷。

参考文献:

[1]朱力,季军令.当前我国重大社会矛盾冲突的新型特征[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0,(5).

[2]代表听取湖南省高院工作报告:全省法院审执案41.76万件[EB/OL].http://hn.rednet.cn/c/2015/01/31/3592117.htm.

[3]湖南高院发布涉农民工权益司法保护情况及典型案例[EB/OL].http://hu nanfy.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5/01/id/1538723.shtml.

[4]湘西非法集资案详情[EB/OL].http://www.dooland.com/magazine/artcl e_37046.html .

[5]路红艳.“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的政策着力点——从美国人均GDP3000美元~10000美元阶段消费特征看我国“十二五”时期扩大消费需求的政策取向[J].商场现代化,2011,(24).

[6]湖南去年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93件[EB/OL].http://hn.red net.cn/c/2016/01/30/3901600.htm.

[7]包国宪.治理、政府治理概念的演变与发展[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

[8]霍春龙.论政府治理机制的构成要素、涵义与体系[J].政治与行政,2013,(1).

[9]资兴全面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三减少”[EB/OL].http://epaper.legaldaily.com.cn/fzrb/content/20150108/Articel10003GN.htm.

[10]湖南农业信息网.辰溪“221”便民服务体系全面推开[EB/OL].http://hnagri.gov.cn/we b/hnagrizw/snzx/qsxxlb/hh/cxx/content_144405.html.

[11]魏淑艳,向镜烽,王颖.我国社会矛盾调解治理模式创新研究——基于我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实践的分析与思考[J].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报,2014,(6).

责任编辑:王习贤

作者:课题组

第2篇:公安机关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刍议

摘要: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建立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对矛盾纠纷这一社会之“疾”从源头上进行有效防治,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关键词:警务室;矛盾纠纷排查预防;三级预防

On the Innovation in Police’s Examina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

——Using the Threegrade Prevention Theory of Public Health for Reference

WU Hui

(Department of Comprehensive Investigations of Nanping Public Security Bureau, Nanping 353000,China)

Key words:police office;examination and resolution of contradictions and disputes;tertiary evaluation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础和主线,是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是体现公安机关执法为民的生动实践,也是“三项重点工作”的内容之一。众所周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最根本点就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作为基层一线实战单位的公安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可以借鉴公共卫生领域的“三级预防理论”,建立一套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模式,创新排查化解相关工作,从而达到对矛盾抓早、抓小、抓苗头,将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的目的,促进依法有序表达诉求、及时有效解决问题的社会环境。

一、公共卫生三级预防概述

预防胜于治疗,这是预防医学的主要原则。公共卫生“三级预防”的理念是通过有组织地实施一级、二级、三级预防控制策略,有效地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发展,防患于未然,以减少或消除病(疫)情危害程度,保障公众健康。

第一级预防,又称病因预防或初级预防,鉴定出促成疾病发生的一般环境因素,采取排除这些致病因子的措施,也是预防疾病的发生和消灭疾病的根本措施。第二级预防,鉴定出哪些人有发生疾病的高危险性,然后采取针对性的介入治疗措施,达到阻止病程进展、防止蔓延或减缓发展的效果。第三级预防主要是对症治疗,防止病情恶化,减少疾病的不良影响,防止复发转移。预防并发症和伤残;对已丧失劳动力或残废者通过康复治疗,促进其身心方面早日康复,使其恢复劳动力,病而不残或残而不废,保存其创造经济价值和社会劳动价值的能力。

二、警务室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的可行性

(一)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容易陷入误区,需要矫正

公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理论研究及实践容易陷入的误区,即不主动担责,不注重发挥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职能作用,以至于不探究公安机关“创新推行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的可行性操作办法,最终无法实现“提前介入、主动参与”。众所周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齐心参与,需要坚持党政主导,部门协作配合,整合资源和力量。所以,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公安理论研究中很容易陷入一个误区,即强调“仅凭公安一家难以完成”,怕“一包揽”,强调综合治理,而忽视、推诿警察的职能作用。说到底就是担心被“追责”,也影响了公安机关与各职能部门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的密切协作关系。

(二)警务室应该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发挥有效作用,勇于担责

小的矛盾纠纷就像星星之火,还没蔓延时就应将其扑灭,若及时处理,涉及人和事都少,问题来龙去脉清晰,取证也容易。如果矛盾纠纷发展成为群体性事件,最终担负处置工作的主力军依旧是公安机关,往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处置的社会效果很难达到让当事人满意,让社会各界满意。所以,矛盾纠纷产生于基层,排查化解也应该从基层做起。要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基层单位的调解功能必须加强。社区警务工作有熟知群众工作的优势,警务室民警可以充分运用滚动排查,细致调解的方式,与群众多沟通、多商量,既化解矛盾,又理顺群众情绪,因人、因地、因事制宜,适时开展调解工作。可以做到哪里有矛盾,调处就延伸到哪里,从源头上消除纠纷隐患,化解群众间的“恩怨”,实现大事不出门、矛盾不上交、纠纷不激化。

(三)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应用于犯罪预防理论较为成熟,可以借鉴

目前公安机关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尚未形成一套有效的工作模式,导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常出现老生常谈,发生依旧的情况。作为公安机关的基层警务室能否先行一步,强调积极、主动、有为的意识,认真结合当地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敢于先行先试,敢于突破“条条框框”,大胆解放思想,大胆创新实践,力争在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上取得突破。可以通过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原理,建立一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模式”,从矛盾纠纷前预防、矛盾纠纷中化解、矛盾纠纷后评估的分类模式,最终规范排查、发现、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长效机制。

三、借鉴公共卫生三级预防,发挥警务室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主体作用的设想

社区警务的核心价值是提高社区公众的生活质量,减少犯罪对社区公众生活的影响,警察与社区公众相互协作、配合,共同化解产生犯罪和影响社区生活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1]。强调警务室民警处置参与矛盾纠纷,就应该着眼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的措施,将过去传统非警务工作纳入警务室民警职责范畴,使警察能够更广泛地干预社会问题,将产生的矛盾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借鉴“一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一级预防体系中应该紧紧围绕源头排查来开展“掌握情况、加强沟通、强化宣教”等三项工作

借鉴医学“一级预防”原理,在矛盾纠纷孕育、产生的初级阶段,需要公安机关发挥“接触群众广、联系各界多、工作方法灵活”的职能作用,以主动提前式的警务来收集掌握社会动态,掌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真正做到早预警、早防控、早主动,准确、及时、快速地掌握矛盾纠纷信息。

一是广泛收集基础信息、信息化作业。警务室民警要充分利用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以及基层工作优势和科技手段优势,经常走访辖区居民和企事业单位,充分发挥好维稳“三支队伍”(维稳信息员、应急处突队、网络舆情引导员)、治安巡逻和基层治保组织的作用,把预警触角延伸到城乡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区域,积极开展情况收集掌握和应用管理工作,在信息化工作平台上及时、全面、准确录入各类信息。对涉及到人员、案件、物品、机构、地址等“五要素”的关键数据项,信息采集录入的准确率要达到100%。

二是与各种社会力量沟通协作,互通情况。互通情况、交流信息是初级预防中避免重复劳动的必要手段,警务室在这方面也要增强主动性,协调与其他部门的关系,真诚的为民众和其他组织提供警务服务,争取他们共同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主动与社区、村委以及维稳信息员、治安积极分子、志愿者等相互沟通,定期召开会议,公布情况,分析个案,一旦发现问题,马上采取措施,提出切实可行的安排,使得警察可以充分了解民情、社情,可以及时地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三是开展系列宣教活动,营造氛围。要开展多种活动,组织民警走村头、进地头、坐炕头,零距离宣传法律法规,维护治安稳定,服务人民群众,调解矛盾纠纷,增强警民感情,大力弘扬社会新风。在宣教内容上,要积极“培育奋发进取、理性平和、开放包容的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2]最大限度地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在宣教方法上,要形式多样,体现创造性,如免费发放宣传品,开展电话报警业务,发放宣传玩具,在电视台和电台、微博、QQ群上举办知识讲座等,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传授安全防范常识,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借鉴“二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二级预防体系中应该紧紧围绕全力化解来开展“信息研判、发出预警、主动调处”等三项工作

二级预防体系是指警务室民警在发现矛盾纠纷后,鉴定出促成矛盾纠纷孕育、发生的一般环境因素,采取排除这些最终导致“矛盾纠纷”的措施,也是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和调处矛盾纠纷的根本措施,积极、主动、靠前排查化解。问题导向警务模式、情报导向警务模式都在这一阶段得以体现。

一是强化信息研判,明确重点工作措施。根据一级预防中收集掌握的情报信息,警务室民警要分门别类进行筛选、分析、研判,根据可能发生、肯定发生、显见发生等情形分别标以蓝色预警、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并及时汇总于县(市)公安机关情报信息部门。由情报信息科牵头,组织刑警、治安、交警、国保、派出所等单位情报信息员定期召开研判会议,互通情况、确定情报重点,指导应用实战。在全局性安保活动前、重大敏感节点前、重大经济建设活动前等更要开展先期情报信息专项会商。利用情报信息研判平台实行每日信息报送、信息结集和“每日情报信息通报”,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奠定基础。

二是开展情况通报,动员组织各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涉法信访、征地纠纷等可能影响辖区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突出、敏感的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辖区党委、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为解决问题、制定决策提供依据,有针对性地指导防范、化解和控制工作的开展。重点是要建立、完善好各部门、各单位维稳预警信息通报联络制度,以利于第一时间发动,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化解。

三是针对重点对象,实施重点帮教措施。针对警务区内可能出现的教育医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涉农利益、涉法涉诉等方面的问题,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重点调处。当场能调解的纠纷,由责任区民警现场调解,当场处理,快速了结,并做好登记备案。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纠纷,做好解释工作,并及时与司法所、村(社区)干部、有关部门等联系,综合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作用,整合各种资源化解矛盾纠纷,警务室民警要全程参与调处,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对蠢蠢欲动、插手矛盾纠纷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要加强监控,坚决依法打击。对策划、组织、煽动、串联的骨干成员,要及早进行训诫谈话乃至给予打击处理,使其立即停止非法的组织、策划行为。对那些受极少数人蛊惑和煽动而参与矛盾纠纷的群众,要立足说服教育,帮助他们分清是非,使其遵纪守法,积极争取大多数群众。

(三)借鉴“三级预防”原理,公安机关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三级预防体系中应该围绕评估预防来开展“重点回访、强化追责、事后评估”等三项工作

三级预防体系主要就是指警务室民警根据一级预防体系中排查出的重点矛盾纠纷的背景、起因、性质和事态的现状,二级预防中研判出的矛盾纠纷发展趋势、化解工作策略,采取进一步的调整、巩固、提高化解矛盾纠纷成效的一系列措施,从而强化一级、二级预防的成效。

一是加强重点回访,巩固重点化解成果。在矛盾纠纷化解后,警务室民警要继续做好群众思想稳定工作,建立回访制度,对于已化解的矛盾纠纷,回访侧重于评价调解质量、反馈后续工作情况及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对于未化解矛盾纠纷的回访,侧重于通报工作事项办理情况和程序,诚恳地了解当事人的想法,耐心沟通,摒弃”一刀切、一锅煮”的错误做法,在情与理、法与理之间找出双方共赢的平衡点。真正从思想上尊重群众、感情上贴近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生活上关心群众,为群众办实事,帮助解决各种困难,对群众反映的迫切问题,能解决的就现场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也解释清楚,为他们开出满意的“药方”,共同分析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用调处的方式在法与情之间找到结合点,防止矛盾纠纷再度引燃、激化。

二是严肃责任追究,切实保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成效。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一级预防”和“二级预防”的成果,公安机关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尤其是源头信息采集的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量化,明确警务室民警的工作责任,力求达到“院不漏户、户不漏人、不留死角、不出盲点、应采尽采、应录必录”的采集录入标准。实行责任倒查追究制。以涉及维护稳定的矛盾纠纷为倒查对象,根据警务区民警所承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职责,按照重点人员行动轨迹全程追踪倒查。推行领导包片机制和考核机制,将排查的矛盾纠纷登记建档,和化解矛盾纠纷台账核对,考核民警的排查率;将民警化解的矛盾纠纷整理成卷存档,每季度通报案卷质量,考核其化解成功率;将回访征求的意见留存备份,考核当事人对民警调处的满意率。

三要做到因势利导,巩固既得成效。公安机关应当对矛盾纠纷处置的结果跟踪问效,及时了解承诺措施是否落实,当事人情绪是否出现反复,是否存在引发其他不稳定因素的苗头性问题,特别是在某一矛盾纠纷化解完毕后,更应该组织警务室民警认真进行总结反思,及时发现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据此对本警务室“一级预防、二级化解、三级评估”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反复进行修改完善,从而不断提高警务室民警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能力和工作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诱因,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参考文献:

[1]刘宏斌.当前社区警务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7-8.

[2]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N].人民日报,20101028(1).

(责任编辑:王小丽)

作者:吴辉

第3篇:村级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对策初探

【摘 要】基层工作的最前沿在村这一级,它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当前村级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排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开展。本文分析了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矛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村级矛盾;排查调处;综合治理;对策

帮助基层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是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是否扎实开展村级综合治理基础工作,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落实到位,对维护社会稳定起着关键性作用[1]。基层工作的最前沿在村这一级,它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第一道防线。然而,当前村级综合治理工作,尤其是矛盾纠纷排查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开展。

一、矛盾纠纷排查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科学性

很少有村干部去学习、研究矛盾纠纷排查这方面的知识,不善于用理论指导实践,全凭经验、凭直观、凭感觉排查,用什么样的手段,走怎样的渠道,从哪些方面、抓哪些重点全然无计划、无预案。村干部限于受教育程度等因素的限制,加之民情复杂,村干部做工作时还仅限于发动亲朋好友,导致部分边缘化的人群在排查时被忽略。

(二)缺乏主动性

调查发现,村干部平时与村民接触,常常在自己的管辖区转,但很少有人会主动了解、调查矛盾纠纷隐患等潜在问题。一般情况就是矛盾已经暴露了,才算排查出来。同时,村委班子大都各司其职,缺乏合作精神,没有团队意识。

(三)缺乏畅通性

现代通讯发达,按理信息应该是更畅通,但因机制等多方面原因,一些村级矛盾隐患往往是组不报村、村不报乡镇,村组、村委、乡镇三者之间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进行高效传递。甚至有一些村民已经跑到市里上访,一些村干部还蒙在鼓里,浑然不觉,完全失去了为党委、政府传递信息、掌控局面的作用。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成了上级综治部门的主观愿望。

二、调处矛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调处不规范

村级调解普遍存在重结果、轻调解程序,以口头方式为主,无调解协议,无调解笔录资料,有的存在着适用法律、责任确定、赔偿金额等方面准确的现象。

(二)立场不正确

村干部参与矛盾调处,思想有些狭隘,尤其是调处一些涉及经济赔偿的矛盾纠纷,一门心思地站在本村村民一方投机抬价,甚至做“两面”派,暗中操纵村民,缺乏公正立场,缺乏大局意识,导致一些原本容易处置的矛盾增大调处难度。

(三)骨干分子控制不住

通常情况下,集体访、重大矛盾纠纷、突发群体事件背后都有骨干分子,对那些骨干分子,村干部心里明白但缺乏足够证据来证明,缺乏足够能力来控制。面对一些“急、大、难”矛盾因无法控制骨干分子,使之处置起来难以为继。

(四)理解认识不深入

部分村干部思想上有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但对上级文件精神理解认识不深、不透,落实不到位,缺乏稳稳的大局意识,对矛盾纠纷中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缺乏敏感性、政治性,导致工作不主动[2]。思想比较狭隘,认为是村民选举出来的干部,凡事要对村民“负责”。遇事总是从个人或部分人经济利益出发,对自己或是和自己有关系的人有利的就维护,不利的就袖手旁观,甚至是幕后指使,推波助澜。

三、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对策

(一)加强教育培训,着力解决村干部思想认识问题

实际上,受经费、人员等条件的限制,乡镇综治办基本上是无能力完成大规模,经常性村级综治工作人员培训的。所以,市级综治组织要承担起对村级的免费教育培训,并且要制定实用的培训计划。村级综治工作教育培训对象应该是村支书、村主任、治保主任、调委主任,有条件的扩充至村民小组长;不仅要单一全员培训教育,而且还要实行轮训,开展提高培训。通过培训教育至少要解决村干部三方面问题:一是全局意识。使村干部能站在大局、全局的高度,真正认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重要性,能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与构建公平正义和谐社会之间的关系,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增长,防止片面追求对村民负责,防止对复杂矛盾缺乏敏感性,缺乏危机感。二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责任心和能力。使村干部对矛盾纠纷不放任自流、不敷衍塞责、不互相推诿、不隐瞒不报、不错失解决问题的良机。三是主动建立并逐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档案。尤其对一些重大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完善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调解 协议,定期对调解成功的纠纷进行跟踪回访,有效防止矛盾纠纷反弹现象发生。

(二)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着力解决矛盾排查调处工作网络问题

一是要规范村级调委会组织建设。对村级调解工作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业务工作、制度建设、装备要求等方面进行完善,通过努力基本实现村级调委组织、人员、场所、报酬“四落实”。二是完善矛盾排查调处网络。进一步推进市、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建设,真正形成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络链,使排查出来的矛盾能迅速传递上来,使矛盾调解发挥“兵团作战”的合力,提高矛盾调处效果,实现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根本目标。

(三)加强村级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矛盾排查调处工作体制和机制

一是建立村级综治经费保障制度。相关权威部门要出台制度、政策,对村级综治矛盾纠纷排调稳定经费作出硬性规定。分流一部分经费作为村级矛盾纠纷排调经费,其经费应在市综治办监管下使用,这既可防止经费滥用,又能调动其工作积极性[3]。二是实行村级矛盾纠纷排调奖励制度。提高村级矛盾排查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关键是结合纠纷排查时效和调处难易程度进行奖励。如设立矛盾纠纷隐患、重大事件排查报告奖励,按报送时效与矛盾性质相结合进行奖励。设立调解案件奖励资金,将矛盾纠纷的难易度与矛盾双方对矛盾调处的满意度结合起来进行奖励,对成效显著的调解员和调解组织进行年终表彰和奖励。三是建立完善矛盾纠纷领导包案制度。按矛盾纠纷性质、程度、复杂性等方面因素分别建立村支书、村主任、调委会主任的包案制度,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处理措施、包结果反馈,一包到底。四是完善矛盾排查调处例会制度。应建立每周村级矛盾排调例会,村干部养成定期一起例会、汇总情况的习惯,在例会上各自对矛盾纠纷进行梳理、筛选出一时难以防范、调处或单靠村级无法调处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上报,要求上级部门协助解决。

(四)加强村级平安创建,不断促进村级综治工作形成维稳合力

对那些达标申报、评比合格的村,要加大表彰力度,重金奖励,大力宣传。不仅要让村干部、村民对评为平安村有荣誉感,而且要让其得到实惠。要把矛盾不出村、矛盾不上交、矛盾不激化的目标列为平安村创建的重要標准之一,以此充分调动村级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开展平安村的创建工作。第一年创建被评为平安村的村委会,次年要实行保平安村的创建,对保住平安村荣誉的村委会同样予以奖励,不断用动态管理促进村级平安,创建更深方面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兰德刚. 构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对策探讨[J]. 领导科学论坛, 2012(4).

[2] 常克云. 当前农村矛盾纠纷爆发的原因及对策[J].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2014(3).

[3] 卿红. 社会矛盾调处化解的对策创新[J]. 领导科学, 2011(12z).

作者:李玉波

第4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文章标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围绕“三最”搞调研“四心”活动促稳定

__乡地处城郊,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群众思想活跃。乡域面积89.7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5.6万。全乡以民营经济为主导,有企业1725家,其中工业企业107家,2006年实现企业总产值17亿元,工业产值9亿元,完成国地两税1650万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精神,以“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创造性地开展“四心”活动,即“尽心抓好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我们将“排调”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强乡综治委和综治办建设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保障经费,加入投入,夯实了硬件设施。各村也相应地配备好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统一由村治保主任担任。二是发展信息联络网。乡驻村干部分别担任各村联络员,及时了解和上报各村社会治安动态。在各村配齐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并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目前,全乡共有纠纷信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思路,构建了调处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主体下移、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普法预防,在全乡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坚持印发《__通讯》,并保证每期都有法制内容。落实回访预防。制定了《__乡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__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__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涉及具体部门的,出具交办书,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乡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坚持信访、调处联合办公,真正把信访、排调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融信访于“排调”之中的新路子。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对农村财务不清、支村两委班子混乱等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利用驻村队驻村的有利时机,组成组,宣传法律,搞好服务,逐步理顺党委、村委和群众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村级调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围、调解程序等配套制度,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调解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三齐全”,牌子、证件、文书“三统一”,卷宗整理、调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队伍管理。择优选聘村调解中心户,并建立排调考核机制,对不称职的基层调解人员及村调委会人员提出调换建议,予以调换。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乡建立了“排调”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纪检、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

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3日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来源于网,欢迎阅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HYC

负责同志参加的联席会议,听取专门汇报,针对重大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研究提出解决意见。乡党政人大联席会议坚持每季度专题研究综治、排调,通报情况,讲评。同时,以“一书三单”的形式狠抓督办,即“督办书、交办单、报告单、绩效考核单”。建立了奖惩制度,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纳入各村目标责任考核,纳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与其他中心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实行奖惩双挂钩。奖惩制度的实施,建立了“排调”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了“排调”的连续性。

(三)突出“三个重点”,努力创造政通人和的社会局面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涉及面宽,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只有抓住了重点,突出了重点,才能做到整体推进,全面覆盖。一是围绕“三最”抓排调。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处理不好,往往成为不稳定因素,极易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在中,我们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强化服务,尽量在这些问题上使群众满意。在近期的移民后扶中,我们组织了纪检、信访、综治、水利、财政等部门精干力量成立了专门机构,由分管信访的领导专职抓该项。通过两个月的努力,顺利地落实了第二期移民后扶,未发生一起矛盾纠纷、信访事件。我们高度重视下放人员补贴落实以及电影放映员、复退军人等“八员”问题,组织乡村干部广泛走访,做好解释、稳定,在这些人员的群体上访事件中,我乡无一人参与。二是围绕经济发展抓排调。结合经济发展服务年活动,我们坚持落实干部联系企业制度,以驻村干部的职责要求驻企业的干部,广大干部经常性下企业调查走访,及早发现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中存在的不稳定因素,将其化解在萌芽状态。对全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实施“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管到底”的机制,为全乡经济发展及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保驾护航。三是围绕作风转变抓排调。以市“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我们结合实际,开展了“实现跨越发展,构建和谐__”金点子征集活动,要求全体机关干部深入村组开展调研,每人都要围绕本职写出调研报告。同时,利用《__通讯》将活动实施方案及金点子征集表发至各农户,现已进入收集“金点子”阶段。年初,我们制定了新的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对乡干部每月一考核,直接与当月绩效工资挂钩,年终将每月得分相加得出全年得分,直接与年终奖金、绩效工资挂钩,并作为绩效档次评定的依据。

二、初步成效

通过有效运作,我们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讲,就是密切了“两个关系”、促进了“两个下降”、达到了“两个满意”。一是以具体的方式实践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了群众之间和党群、干群关系。开展“排调”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采用民主、法制、说服教育的方式,改善和融洽了相互间的关系。调处机构人员坚持原则,规范办事,不徇私情,干部和群众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使人民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诉,增加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信任度,成为党委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开心锁”和“连心桥”。二是以有效的机制化解了农村大量热点和难点问题,促进了重大纠纷发生率和信访上访量的下降。今年以来,我乡未上交过一起矛盾纠纷,未发生过重大群体性事件,无群体性上访,上访量大幅下降。三是以治本的举措维护了农村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达到了群众满意、上级满意。今年以来,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10件,已调处成功10件,安置帮教38人,法庭共受理案件30件,审结25件,调解结案20件。社会大局稳定。稳定的环境又极大地促进了我乡“兴工富乡”战略的实施,促进了经济跨越式发展。至4月底,全乡招商引资1350万元,项目投入1500万元,新建、扩建企业10余家,实现工业总产值35149万元,自营出口363万美元,完成国地两税485万。

实践证明,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方面的大胆尝试和探索,适合我乡的实际情况,是一项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性、预防性和治本性。但是,同领导的要求、群众的期盼还有一定差距,仍有许多需要完善和提高之处。今后,我们将虚心地向先进乡镇学习,促进我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的进一步健康快速发展,更好地为我市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__乡人民政府

2007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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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文章标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汇报

围绕“三最”搞调研“四心”活动促稳定

__乡地处城郊,交通便利,信息发达,群众思想活跃。乡域面积平方公里,辖33个行政村,总人口万。全乡以民营经济为主导,有企业1725家,其中工业企业107家,2006年实现企业总产值17亿元,工业产值9亿元,完成国地两税1650万元

,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23元。 今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上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有关精神,以“围绕三最搞调研,排忧解难促发展”活动为契机,创新载体,夯实基础,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创造性地开展“四心”活动,即“尽心抓好

发展,热心关注民生,用心化解矛盾,真心转变作风”,取得了明显成效,构筑起融洽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全乡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编织“三大网络”,夯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网。我们将“排调”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在加强乡综治委和综治办建设的同时,成立了专门的“排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保障经费,加入投入,夯实了硬件设施。各村也相应地配备好专职矛盾纠纷排调员,统一由村治保主任担任。二是发展信息联络网。乡驻村干部分别担任各村联络员,及时了解和上报各村社会治安动态。在各村配齐了纠纷信息员和法制宣传员,并建立了信息联络、收集汇报制度,及时掌握基层出现的各种矛盾苗头,采取针对性措施。目前,全乡共有纠纷信

息员人,法制宣传员人。三是构建三级调处网。按照“巩固中心户基础、发挥村为主职能、强化乡级协调指导”的工作思路,构建了调处工作的“三级网络”。全乡共有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户处,村级调解室个。乡按照上级统一标准,设立了调解中心,并配奋好专用场所。“三大网络”的建立、巩固和发展,夯实了“排调”基础工作,为各项“排调”措施的落实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健全“五项机制”,筑起预防矛盾纠纷激化坚固堤坝

我们根据矛盾纠纷发生变化的特点和规律,本着抓早、抓小、抓苗头的宗旨,建立健全了足以有效控制矛盾纠纷激化的“五项机制”,切实达到了把矛盾纠纷消除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的目标。一是预防机制。坚持把工作主体下移、工作重心前移,以村为主,利用广大基层纠纷信息员,及早发现矛盾纠纷。普法预防,在全乡范围内采取不同形式,加强对群众的法制教育,增强其

自我管理的能力,大大降低了各类纠纷发生率。坚持印发《__通讯》,并保证每期都有法制内容。落实回访预防。制定了《__乡矛盾纠纷定期回访制度》,对于调结的重大纠纷,实行专人包案定期回访,督促协议履行,防止纠纷出现反复。二是排查机制。制定了并坚持落实《__乡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__乡矛盾纠纷排查报告制度》,坚持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每月发放矛盾纠纷排查表,要求各村每月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针对重大活动、重大节庆日和特殊事项,组织大规模集中排查。建立了村情、矛盾调处回访、不安定因素排查等台帐,做到年初建帐、年中查帐、年底交帐,逐月登记、逐月汇报、逐月落实。对于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要求如实填报《矛盾纠纷排查统计表》,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备案;对于重大纠纷,由乡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汇总,逐级上报。三是调处机制。针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

则,分级负责,归口调处,坚持“以村为主”,做到小事不出“中心户”,大事不出村。一般纠纷,由村及中心户及时解决;涉及具体部门的,出具交办书,分流到相关部门限期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或久调未决的疑难纠纷,由乡调解中心协调有关部门实行集中办公,联合调处。坚持信访、调处联合办公,真正把信访、排调结合起来,走出了一条融信访于“排调”之中的新路子。同时,实行领导包案制,对涉及面较大的矛盾纠纷,明确党政主要领导为包案领导,一个领导,一套班子,形成合力,共同协调处理。对农村财务不清、支村两委班子混乱等影响农村稳定的问题,利用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的有利时机,组成工作组,宣传法律,搞好服务,逐步理顺党委、村委和群众的关系,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四是保障机制。保障机制是确保调处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一方面,加强机构建设。大力开展村级调委会达标创建活动,制订完善了案件受理范围、调解

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使基层调委会做到了调解人员、办公场所、经费保障“三齐全”,牌子、证件、文书“三统一”,卷宗整理、调解制度、使用印章“三规范”。另一方面,强化队伍管理。择优选聘村调解中心户,并建立排调考核机制,对工作不称职的基层调解人员及村调委会人员提出调换建议,予以调换。五是督办机制。实行了领导督办、跟踪督办、会议督办等制度,乡建立了“排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由综治、纪检、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负12全文查看

第6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汇报

**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

情 况 汇 报

2011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意见》精神,通过集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发现和掌握我镇在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中发生的深层次的问题,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促进我镇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责任制

为了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镇党委、政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镇维护社会稳定领导小组”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领导小组”,组长由镇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副科级干部组成,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副书记**兼任,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对可能出现的矛盾纠纷或苗头,主要领导亲自调处、亲自督办、亲自疏导化解,切实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根据我镇工作实际,确定矛盾纠纷排查重点,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登记制度,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排查机制,积极做好信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每月、每季度进行排查,并将统计报表及时报县维稳办、综治办。

二、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

组织镇包村干部和各村治安、民调主任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其对加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负担起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任务,充分发动包村干部积极参与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三、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抓好常规性的定期排查。坚持村组每周一次、镇里每半月一次的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大排查制度,并对全镇信访稳定工作情况坚持做到每周一分析、每月一通报、每季一汇总、半年一小结。二是抓好重大政治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的集中排查和稳控。对排查出的问题逐案建立台账,实行包片领导包案化解。三是加大调解工作力度。依托村综治办、镇综治维稳工作中心,有效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初步构建起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的工作局面。严格落实“五定五包”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一大批矛盾纠纷和不稳定问题得到化解。2011年,全镇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55起,其中,综治工作中心接待来访67起(上转信访案件25起,中心接访42起),各村上报88起。已调处153起 ,化解率达99%。四是定期对辖区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化解。截至目前共排查一般性矛盾纠纷19起,已调处18起,调处率94.7%。辖区未发现重大不稳定因素。 2010年,我镇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工作中还有许多问题和不足。明年,我镇将继续加大纠纷排查工作力度,进一步夯实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基础,探索多元化的社会矛盾解决机制,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安全和谐稳定的环境。

**镇综治办 2012年3月6日

第7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材料

兴安盟科右前旗科尔沁镇党委

(2010年10月 日)

检查组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科尔沁镇党委、政府,对各位领导莅临我镇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的欢迎。下面,就我镇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做以简要汇报,不妥之处,恳请各位领导提出宝贵意见。

一、基本情况

我镇是科右前旗城关镇,总面积196平方公里,总人口1.6万,辖11个行政村、36个自然屯。全镇有耕地12.9万亩,林地6.7万亩,牧业牲畜存栏34100头只(其中奶牛6500头),2009年,全镇财税收入实现了280万元,今年可实现300万元,是一个典型的农牧林结合的经济类型镇。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经验

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始终将深入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力保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力量,创新方法,使各类矛盾纠纷得到全面及时妥善地解决,维护了稳定大局,助推了科学发展。自今年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以来,全镇共排查出各类矛盾纠纷28件,全部化解。

(一)主要做法

1、突出“三个到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是思想认识到位。镇党委、政府一班人清醒的认识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改革和发展的前提条件,没有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没有农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镇党委、政府紧紧抓住对待人民群众态度问题这个根本,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宗旨意识,在处理矛盾纠纷、开展排查化解工作中,切实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正确对待群众、坚定相信群众、全心依靠群众,牢记“守土有责、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关注热点难点问题,密切掌握社情民情,认真搞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二是组织领导到位。为使社会矛盾纠纷能够消除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正常开展,镇党委成立了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政法的副书记为常务副组长,综治维稳、司法、公安、民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挂靠镇综治办开展日常工作。各村也都相应成立了以村党组织书记为组长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集合治保会、调委会、团、妇、兵等相关部门工作力量全面开展此项工作,从而在全镇形成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村级组织、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良性工作机制,实现了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三是工作落实到位。我镇建立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月例会制度。并要求各村根据实际,每月也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例会的主要内容,是对各村前一个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法制宣传、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等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近期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安定因素进行分析排查,研究重大疑难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以及对调委会、治保会主任进行培训,同时部臵下个月的有关工作。自建立此项制度以来,不论是镇领导更换,还是部门人员变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均未停止过。对一些重大疑难纠纷,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参加研究、及时部署,确保排查化解任务落到实处。

2、做到“三个靠前”,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加大改革力度,致力发展经济,提高人民生活,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目的。在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科尔沁镇各级党员干部认真做到了“三个靠前”。

一是领导指挥靠前。处理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全镇各级领导干部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靠前指挥,面对面做好群众工作,决不回避矛盾,敷衍塞责。通过积极主动,抢前抓早,及时采取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平息事态。二是干部工作靠前。镇党委、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责任制,加大排查调处力度,及时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在此基础上,加强信息报送和通报工作,对可能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和异常上访信息,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做到防范在前,处理及时,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三是宣传教育靠前。镇党委、政府切实加强对干部和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增强干部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积极依法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同时,采取发放宣传单、大集日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形式,教育群众正确处理法律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等,认真学习《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按照正常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

3、建立“三项机制”,完善排查化解网络

为有效开展工作,科尔沁镇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建立了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层级管理机制。即由镇党委负责调解跨村、毗邻乡镇以及一些重大的矛盾纠纷;镇调委会负责调处本镇重大疑难和村调委会久拖不决的纠纷;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一般性纠纷,从而形成了全方位的点、线、面三级防范机制,增强整体防控能力。二是建立包案调处机制。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人头,做到 “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新形势下农村矛盾纠纷呈现出“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难调处”等特点,要把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好,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单靠一个单位或几个人是难以做好的,必须协同各方面力量,群策群力,才能使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为此,科尔沁镇在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例会制度的同时,确定土地、林业、民政、计生、妇联、团委、经管等部门为矛盾纠纷调处联动单位,并明确了相应的责任,为有效平息纠纷提供保证。例如,在农村集体林改制过程中,因历史遗留问题,许多山林权属不清,村与村之间常为山林归属问题发生争执,留下纠纷隐患。为此,科尔沁镇及时组织司法、林业、公安、民政、土地等部门深入农村调查走访村老人,查阅镇、村所有相关的历史资料,经过周密调查取证,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后,及时召集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通过摆证据,讲道理,陈述利害,最终确定山场界线,及时消除了隐患。三是建立工作奖惩机制。实行月考评与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每月布臵的工作任务,凡是未完成的扣除相应补贴,当年工作任务完成好的给予表彰,从而激发了两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4、狠抓“三个前移”,营造和谐稳定环境

地方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近年来,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科尔沁镇努力做到“三个前移”。

一是精力前移。镇党委、政府始终把稳定与发展放在同一高度上来认识,切实做到“两手抓”和“两手硬”。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加强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敏感性。及时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处理复杂局面下各种难点热点问题的能力。各级领导干部树立 “领导就是服务”的意识,以人民满意为最高标准,把主要精力放到抓基层工作,紧紧抓住群众关心和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地帮助群众解决一些实际困难,力求通过及时化解一些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的安定稳定,从而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二是力量前移。近年来,科尔沁镇进一步加强了以村党支部为核心,村委会为依托的治保会、调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全镇目前共建立调解组织12个,调解人员达25人。各基层调委会、治保会按照上级的要求,基本实现了规范化运作,群众自治能力得到明显增强。兴科社区作为全旗创建和谐小区的典型,在2009年投入资金50多万元,对小区内的重点部位全部安装了摄像监控设备,建立了警务室、纠纷调解办公室,科尔沁派出所每天都出动治安巡逻车,对小区24小时监管,保证了小区的社会稳定。三是措施前移。镇党委、政府进一步健全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协调理顺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发挥好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稳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严格执行村级事务决策“五步法”,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村级重大决策的民主参与程度;狠抓党务、政务、村务的“三公开”督察力度,特别是加强村级财务的公开水平,凡是群众关心的土地调整、征地、拆迁、各种补偿等问题都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真正做到了“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在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上,着力加强治安联防与治安巡逻,杜绝和减少治安隐患和漏洞,始终保持对违法犯罪人员的高压态势,对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定期进行集中整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秩序。

(二)取得的主要经验 在具体的工作中,我镇立足实际,做了一些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些微不足道的成绩,也积累了一点点经验,主要有以下4点:

1、预防矛盾纠纷突出一个“早”。

一是要加强“五五”普法的宣传力度。人人要守法,个个要懂法,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从干部依法行政角度来说,现在的基层管理绝不同于计划经济的年代,大包干之前,可以说“干部脚一踩,手一挥,就是法”工作通不通三分钟,过去的工作作风,工作方法在现在的情况下,是肯定行不动的,因为你不学法,别人在学法,你不懂法,别人已懂法,现阶段非常突出的,有些上访对象,说起法律是一套一套的,讲起政策是头头是道的,现在干部必须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否则就违法,成被告无法开展工作。再从老百姓角度来说,通过学法、懂法后既监督干部依法办事,又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同时懂法后,也能依法办事,避免盲从使,胡来乱搞,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量。

二是严格制订和履行村规民约。村规民约是村居自治组织和村民代表共同制订的规章制度,又是全体村民行为规范,可以说是得到法院部门的认可。如法院判决时遇到合情合法或者是有些方面法律规定不详细的就参照了村规民约和民间风俗等办法判决。村规民约是农村中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既通络易懂,又方便操作,也便于村民执行。村居干部和村民代表只要严格履行,矛盾纠纷就会大幅度下降,就能是各种矛盾纠纷控制在萌芽状态。

三是规范合同管理,严格程序办事。现阶段村屯多少不等,都有经济面积承包,村办企业承包等,涉及到合同管理。首先是合同签订要规范,签订合同之前应该按相关程序,公开竞标,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搞议标。如果不公开,会导致相关矛盾发生。如我镇柳树川村在决定村级重大事务时,严格按照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五步法”开展,不仅做到了程序合法,更在签订和同时到司法所咨询,确保合同不违法的情况下才能签订,不仅搞活了经济,更是形成了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其次是严格履行合同,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过村集体会办,村民代表讨论确定结算办法,决不能少数人说了算。

2、矛盾排查掌握信息要突出一个“准”。

完善排查机制,超前稳控矛盾隐患。按照“预测走在排查前,排查走在调解前,调解走在激化前”的工作思路,具体排查中,我镇重点掌握四个方面:一是矛盾纠纷排查必须有一个完整的队伍;二是搞好经常性排查,一般情况下组织相关人员每半月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认真填写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情况记录表;三是搞好集中排查。针对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分。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臵,防患于未然;四是搞好联合排查。对劳资纠纷,拆迁安臵,土地承包,计划生育等一些涉及面广,影响大的矛盾问题,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排查,了解掌握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问题。总之只要及时排查,准确掌握信息,就能掌握调解和稳控的主动权。

3、矛盾纠纷发现突出一个“快”。

矛盾纠纷的发生具有偶然性。有相当大的不确定因素,相当一部分的矛盾纠纷属突发性。一旦发生矛盾纠纷必须快介入、快调处,这样可以避免矛盾的激化,避免事态扩大,减少调处工作的难度。只要及时介入,早疏导、早调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矛盾纠纷一旦发生,必须快介入,快调处,绝不能相互扯皮、相互推诿。

4、矛盾纠纷调处突出一个“巧”。

调解人员在调解中要注意自己的语言,这对调解的成功率有较大的影响。在调解中,调解人员的语言表达是至关重要的。我们的发言应当客观,准确,慎重。在调解时机不成熟时,对当事人争议过大,过于敏感的问题应慎重提及,不宜评判。须要作出评判的,要注意表达上的明确性,准确性,合理性,要让当事人在幽默、友好和推心臵腹的气氛中受到感化和心灵的洗礼,接受批评、教育,从而明理、通情。不能让当事人因我们的语言表达或肢体语言的不当而对调解人员产生怀疑,激化矛盾,造成调解局面的紧张,增加当事人心理上的对抗情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大矛盾调解能力建设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纠纷排查、信息分析、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在早、处臵在小。要着力把握社会矛盾纠纷发生、发展、变化规律,抓住要害化解矛盾,不仅形成化解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的方式方法,而且要积极探索成立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专业调解组织,调处征地拆迁、环境污染、劳动争议、行政争议和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纠纷,形成化解专业化矛盾纠纷的方法体系。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成功率的科学评估体系。要重视加强村调解组织建设,发挥好“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注重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推动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和矛盾纠纷的联排、联防、联调,形成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强大合力。同时,积极整合各方面调解资源,搞好“诉调对接”、“访调对接”,实现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有机结合,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三)加大调解工作宣传力度,营造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良好氛围。加大对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大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处理矛盾首选调解、调解也是法制建设、调解反映社情民意、调解小成本大效益”等全新的理念深入人心,使广大老百姓信任调解、选择调解、使用调解,使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大调解工作。

(四)加大调解经费投入力度,建立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激励机制、长效机制。俗话说:“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经费保障是一切工作的基础,而对于调解不收费的人民调解工作来说更是迫切需要。调解机构经费不足,调解员的工作报酬低,严重制约着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把调解机构的办公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建立奖励基金,一方面,要保障调解机构的正常运行,另一方面,要通过以奖励代补,对调处成功重大疑难矛盾和一般纠纷的调解员给予一定标准的奖励,以调动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巩固长效机制。

各位领导,我镇一定借助这次检查的东风,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不断加强和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新路子、新机制、新方法,以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突出成果,为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富裕安宁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8篇:乡镇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辑庆镇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汇报

辑庆镇位于中江县城西南,距县城17公里,浅丘地带,土质肥沃,交通便利。总面积68平方公里,辖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总人口4.9万人。全镇企业50余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4户,占全县15%,2009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亿元,同比增长28.4%。辑庆镇发展势头强劲,灾后重建、成德南高速路拆迁、特色产业园区、场镇建设等各项建设任务繁重,征地拆迁、灾后重建等诸多矛盾处于多发、易发期。对此,镇党委、政府坚持“一手促发展,一手保稳定”,狠抓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去年,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61件,调成261件,调成率100%,其中防止越级上访16件,防止群体事件6件、28人,防止民转刑案件5件,确保了全镇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其主要做法和基本经验是: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镇党政一班人充分认识到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将稳定列为头等大事,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开展各种工作之前,总是把稳定工作困难想全想足,做好最坏打算,向最好方向努力。主要党、政领导亲自研究和部署,亲自坐镇指挥处臵重大事件。由于统一了思想认识,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亲历亲为,为排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保证。二是建立专门机构。镇党委、政府成立了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分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组成人员,设立了普法小组、调解小组、治安小组、宣传小组等机构,选派了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小组长。各村(居)委会也建立了相应机构,专门负责本辖区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这些组织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中,发挥了组织、协调、排查、化解等重要的作用。三是加强经费保障。经费支持是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物质保障。我镇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仍拔出专款用于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用于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和老上访户问题。去年全镇维稳专项经费2.1万元,有效地减少了社会矛盾纠纷产生的潜在因素。

二、落实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一是明确目标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办法和领导责任制,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责任层层分解,建立起横向到边和纵向到底的责任机制。各单位、各村(居)的主要负责人是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23个行政村、2个居委会和18个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每年都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各村(社)、单位负责人和党员干部在矛盾调处工作中发挥了十分重要作用,把许多矛盾纠纷苗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二是实施三项制度。实行一票否决、末位警示和情况通报制。规定凡因领导重视不够,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恶性安全生产事故、聚众闹事等事件,造成严重后果,危害社会稳定的,予以一票否决。严格执行末位警示制,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处于末位的单位和行政村,由镇政府办公室进行查究通报,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每期查究通报以文件形式附部份案事件登记表下发到各行政村、各单位及部分企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强化责任意识和防范意识。三是健全调处机制。进一步完善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组织制度、联络员制度、排查调处和专项整治制度,以及督办检查制度。规定“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小问题当天解决,较大的矛盾一周内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争取在一个月至一个季度内化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联系1个问题较突出的村,督促检查工作的贯彻落实。镇上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各村联络员工作会,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分门别类列出清单,形成报告,不断提高社会矛盾纠纷排查的针对性,在此基础上,建立起社会矛盾纠纷的台帐,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关注民生,减少矛盾纠纷

我们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纠纷。一是关心弱势群体。我们坚持把弱势困难群体作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重点对象,放优先位臵,通过建立健全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农村特困救助体系,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开展各类形式的扶贫帮困活动。去年,全镇落实农村低保1957人,1957人,月保障金额101764元,城镇低保289人,月保障金额43750元;农村五保供养328人,月供养金额50700元;伤残、退伍等重点优抚对象115人、优抚抚恤救助31400元,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30320元,城乡医疗救助20余万元,并在三医院安臵“三无”人员7人,确保了这些社会群体的整体平稳。二是帮扶拆迁户。我镇产业园区、高速路、场镇建设涉及征地拆迁户众多,矛盾也较为突出。我们坚持设身处地为拆迁户着想,一方面认真落实好征地拆迁政策,防止因政策落实不到位引发矛盾纠纷,规定凡是有政策依据的,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哪怕财政再有困难,也要想方设法兑现政策;凡是没有政策依据的,决不乱开政策“口子”,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另一方面深入细致做好帮扶工作,拔出专项资金帮助他们平整建房用的土地,结合新农村建设帮助搞好部分基础设施。特别是狮子村拆迁户在确定新定居点时,由于村民意见不统一,多次变更定居点,我们耐心地根据他们要求,调整方案,直至他们意见统一,同时,拔出资金2万余元,帮助平整土地和道路联通。三是改进干部作风。大力开展干部“下访”活动,加强干部与群众的联系,要求联村干部下到村组,查民情、访民忧、解民困。这一活动解决了很多群众的实际问题,排查化解了许多社会矛盾纠纷,比如,在灾后重建中协调解决了30余户残疾户、五保户的建房问题。开展干部“上门”服务活动,遇有矛盾纠纷,要求干部登门拜访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做好化解工作。在化解卫生巾厂改制遗留问题中,我们采取了“领导访厂,干部驻厂”举措,深入到厂区职工中开展工作,较好地化解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强化宣传,提高全民素质

我们坚持从提高人的法律素质着眼,开展了“法律进校园、法律进万家”、“综治宣传月”、“大调解”等活动,把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综合治理和社会矛盾调处工作融汇在一起,广泛宣传。专门开展法律咨询活动,选择具有普遍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着力提高法制宣传的有效性,提升全镇居民的法律素质。近年来,我镇共出动宣传车120多台次,悬挂宣传横幅100余条,书写宣传标语1100余条,散发挂图130余份,开展了一次大型漫画宣传教育活动。先后对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的干部群众进行了法制专题培训,举办各种法制讲座、培训班、法律知识竞赛等专题活动15次,受训人员达1200余人次。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镇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全镇全面开展依法治镇奠定了良好的社会基础。

五、坚持原则,果断化解矛盾

一是坚持依法办事原则。镇党政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越是矛盾突出,越要坚持依法办事。去年,在对飞凤村征地143亩过程中,不断有人聚众到政府上访,提出超越政策法规的不合理要求,镇党政领导亲临现场,先后开展了5次对话,逐步摸清情况。个别人认为只要人多去上访,就能实现更多的个人利益。为了刹住这股歪风邪气,镇党政领导顶住巨大压力,坚持走司法渠道,按按照法律办事,最后通过法律途径妥善地处理了这一群体性事件,特别是扭转了不良社会风气,为后来的征地迁迁工作顺利推进打下坚实的基础。二是坚持民事民议原则。民事民议是调处社会矛盾的一项重要方法。在发放临时生活救助过程中,许多人为了获得临时救助,争相到镇政府上访。为解决好这一矛盾,我们当即在各村组织召开会议,由大家共同来评议哪些人该获得救助,最终由集体决定出了获得救助的人员名单,再没有人到政府为此事上访。三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为避免和减少矛盾纠纷,我们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在与群众打交道过程中,决不允许作出超过政策范围之外的允诺和表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作好记录,带回来由镇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公共财政开支事项,必须由镇长审核把关。这一措施有效避免了过去时有发生的,一些干部乱表态引发的矛盾纠纷。

尽管我们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征地、医患等引发社会矛盾的因素依然存在,拆迁安臵、征地补偿、山林、水土纠纷等涉及群体利益产生的纠纷,极易由一般性矛盾演变为群体性纠纷。对此,我们将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抓小、抓早、抓苗头、抓信息,重排查、力调处,维护辑庆稳定,为辑庆人民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生产生活环境。具体而言,一是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性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深入基层、细排查、勤预防,提早消除各类隐患和突出问题。加强广大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增强其学习、贯彻、执行政策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减少由于工作失误引起的纠纷。二是完善信息网络系统。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巩固和完善镇、村、组三级调解网络建设。建立矛盾纠纷排查网点,及时了解本地的矛盾纠纷发展动向。根据所得信息,及时调整相关政策措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避免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法制宣传。调解的过程就是法制宣传的过程,我们将坚持在调解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增强权利和义务观念,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四是继续推行大调解格局。化解矛盾纠纷是一个系统的社会工程,我们将继续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各村(居)委、各单位在力量上的整合,工作上的配合,信息上的汇合,形成一盘棋的大调解格局。

第9篇:矛盾纠纷排查、信访积案化解督查情报汇报

关于矛盾纠纷排查及信访积案化解

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

县委、县政府:

按照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安排,县委政法委、县信访局抽调工作人员从5月4日开始,利用两周时间,深入13个乡镇和18个县直大口部门,对全县信访联席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矛盾纠纷排查情况、信访积案化解情况等三项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过程中,主要采取采取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议反馈等形式,全面掌握各乡镇部门工作启动和进展情况。现将督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特点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安排部署到位。4月13日全县信访联席会议召开之后,大部分乡镇和县直部门都能及时召开会议传达会议精神,迅速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领导小组,制订印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实施方案》,工作启动迅速。其中XX镇、XX乡、XX乡、人社局、司法局、教育局等单位工作启动快,进展顺利。

二是组织机构健全,制度建设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对综治、信访工作都实行了领导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细化了措施,明确了责任,建立了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领导干部接访制度和重大问题主要领导包案制度。其中XX乡、XX乡、民政局、水务局、农牧局确定了分管领导和专门工作班子,确保了各项工作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为活动的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三是工作措施具体,问题排查到位。各乡镇部门都组织专门力量对近年来赴县以上集体访、重访和越级访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了台账,制订了化解措施和方案,排查工作效果明显。XX乡矛盾纠纷排查抓的实,抓的细,共排查信访案件75件,已化解66件,化解率达84.4%;XX乡矛盾纠纷排查措施实、办法多,效果显著,其中排查6件,结案6件;XX镇对涉及城镇建设、煤矿土地征用、750线路建设等重点问题进行排查,对XXX、XX等历史遗留问题,采取镇、村干部包案责任制,对老上访户在思想上进行疏导,在生活上尽最大限度给予照顾,确保老上访户不出现重访越级访;司法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不断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网络,至5月,司法局各级组织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894起,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是各项工作扎实开展,调处化解到位。各乡镇、各单位都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突出问题,采取了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化解,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和越级访、集体访的发生。民政局共排查化解积案18件,涉及农村低保、大病救助、复转军人安臵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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