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2022-07-02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健全完善司法监督机制

完善和健全消防监督管理机制探讨

摘要:社会的发展进步,对消防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完善与健全消防监管机制成为社会重视的重点问题。本文结合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对消防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健全消防监管机制的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完善;健全;消防监督;管理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造成火灾的因素也逐渐增多,救灾现场的环境也变得非常复杂,消防监督管理内容、要求等各个方面都有所增加。所以,分析怎样加强消防监管是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的重点。

—、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城镇化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革新,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也逐渐显现出来。而传统的消防监管体制已经无法适应新时代下消防监管工作的需求,使消防监管工作的作用得不到有效发挥,甚至还成为了阻碍其发展的因素。现在我国消防监管制度存在如下问题:

(一)管理理念需要进一步完善

虽然,现在我国的消防监管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监管水平也得到了全面的提升;但是,因为各社会主体对消防事业的公共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使得消防监管理念较为落后。具体体现在:第一,只关注监管权力的应用,而忽视机关、团体等社会各方的参与作用;第二,人们的消防意识不足,对相应的逃生技能了解比较少,甚至并没有花费时间去了解。同时,社会各方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认识比较片面,单纯认为消防工作是消防人员的工作与自己的关系不大,对其工作重视度不够ni。

(二)责任落实不明,设施不完善

近年来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研究表明,大多数都是有关单位、部门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责任认识不明、设施不完善造成的。消防设施不完善,也并未严格依据有关法规要求加以维护、管理,一旦出现火灾,消防设施的作用难以得到有效发挥。另外,企业、单位对消防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消防单位也不能对他们进行有效的消防监管,从而使得相关单位、部门消防工作责任落实不明确、不彻底。

(三)消防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加强

消防管理体制上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以下方面:第_,消防管理标准存在差异,无法实施正规化、统一化管理;第二,经费难以持续保障,对消防监管工作带来了不利影响;第三,相关的消防技能没有定期提升,消防监管能力得不到提高;第四,在统一指挥消防工作时,人员间的配合还有一些小问题有待解决等ki。

二、完善和健全消防管理机制分析

消防安全关系着社会经济、建设的问题,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管十分重要。在新时代,健全消防管理机制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下面从五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一)加大行政部门监管体系的建设力度

企业、单位需要构建专门的消防监管部门,在开展消防监管工作时需要多个部门加强合作;加强和建设部门的合作,对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加以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加强和工商部门的合作,对市场上的各类消防产品进行仔细排查,对其质量进行把关;加强和安监部门的合作,对极易出现火灾的区域加以重点排查、整改,将火灾隐患控制在源头。

社会企业、单位等各行业发现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必须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构建完善的信息交流长效机制。例如,在市面上发现质量不达标的产品需要及时向质监部门反映情况,便于监部门加大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管力度。在发生重大火灾隐患时,需要多部门进行商议,集思广益,制定出最隹的解决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利益0|。

(二)增加消防产业布局,建立消防中介机构

将市场经济建设和消防监管工作融合起来,加大对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也能为消防安全提供保障。消防产业不只是单纯销售各类消防产品,也需要将企业的产业结构进一步扩大,并将消防产品监管、维护包含在产业结构中,构建系统的产业链,既可以提高利润空间,还能使消防产品老化、性能丧失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可以尝试参考借鉴国外优秀的思想理念,设置消防中介机构,促进消防产业健康发展wi。

(三)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到消防监管工作中来

在消防监管工作中,可以利用社会各种媒体平台加大对消防安全监管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让社会各界可以积极参与到消防管控工作中来。加大对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群体的消防宣传力度,例如,居委会是人们生活中能够接触到的服务平台,可以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者工作,让他们都能够参与消防监管。

(四)落实职能部门消防监管责任,转变监管模式

要全面落实相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需要做好如下工作:第_,有关职能部门需要落实好本行业消防监管工作,加大对专职或者是兼职消防人员的培养力度,并对辖区各企业、单位潜在的火灾风险加以排查,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整改,确保消防安全。第二,政府有关部门在行使自身职能时,要将消防公益性质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去,构成一套全方位、全角度的责任体系。与此同时,消防单位等各个部门也要配合好政府完成相关的消防工作,采用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向全社区普及消防安全、火灾预防等方面的知识,并定期对社会企业、团队的消防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51。

转变消防监管模式,可以从如下方面入手:第一,要强化对企业、单位等社会团体的消防安全能力的建设力度,更新消防单位工作模式。针对消防设施完善、管理能力比较高的单位、部门,要鼓励他们进一步落实火灾风险的排查;针对消防设施不完善、消防意识不足的单位、部门需要重点监管,促使他们加大对消防安全基础设施设备的建设力度。在消防監管工作中,要创新监管手段,采用市场化管理体制,提升单位责任人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五)提升消防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要全面落实好消防监管工作,必然离不开消防监管人员,他们的整体素质水平,直接影响着消防监管工作的效果,同时,无论是哪项机制的运行都必须要工作人员来执行,因此,完善消防监管制度,提升消防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十分重要。这就需要消防单位更新相关的制度体系,建立各项福利制度,留住更多监管人才,让他们能够更好地服务于消防安全工作。此外,还要引入竞争机制,经过层层筛选、竞争上岗,并经过专业消防安全方面知识的教育培训、实践,提升消防人员的整体素质水平。

三、结语

我国已有的消防监管机制是时代发展的产物,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消防监管机制已经无法适应社会经济建设要求,在消防监管工作中还存在很多问题。本文对新时代消防监管工作做出了简单阐述,对消防管理工作中经常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几点建议,希望能够促使我国消防监管体制更加健全,降低火灾隐患的发生概率,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社会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汤张潮,刘建明.完善和健全消防监督管理的新机制研究分析[JI.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2017,12(36):129-130.

[2]穆桂林,等.如何加强和完善消防监督执法制度的探讨[JI.科技创新导报,2017,9(06):170-171.

[3]刘畅,等.我国消防监督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J].武警学院学报,2016(23):135-136.

[4]周翔,丁志国.探讨构建消防特色监督机制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J].关广东科技,2018,2(02):336-348.

[5]刘新宇,等.消防产品监督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探析[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8,9(05):135-136.

作者:姜磊

第2篇:健全完善监督保障机制与时俱进推进厂务公开持续发展

【摘 要】厂务公开作为新形势下职工民主管理的工作创新,在推动企业提高管理水平,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是,厂务公开在企业时间中的运行与发展仍是不平衡的,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的厂务公开工作,从整体评价上虽呈现健康规范之势,可是基层个别单位厂务公开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的盲目性、随意性等弊端,诸类现象虽属少数,但已直接影响到厂务公开的质量,在职工中产生了不良的影响。如何扬正纠偏,实现厂务公开新的突破,不仅需要进一步规范程序、完善方案,更要在总结与借鉴正反两方面经验与教训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厂务公开的监督制约保障机制,以推动厂务公开深入地开展。

【关键词】保障机制;健全完善监督;厂务公开

1.健全监督机制是深化厂务公开的重要前提

从一拖公司厂务公开整体情况来看,各单位都已做到了制度健全、方案规范。那么个别单位只所以仍存在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等不良现象,从直观上分析,是对制度执行不严、落实不力,而其实质是保障机制不活,监督力度不够,对厂务公开运行情况没有形成规范有序的督导、检查、考核机制,这些都日益成为少数单位深化厂务公开需要重点突破的瓶颈。而纵观基层单位厂务公开运行过程中的成功实践,凡是严格按照公司厂务公开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建立党政工齐抓共管、职工群众广泛参与的监督制约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严格落实各系统、各部门责任制考核,真正将厂务公开与企业管理融为一体的单位,厂务公开工作就有声有色,深受职工的拥护。实践证明,建立切实可行的监督制约机制是厂务公开抓落实、求实效的关键所在。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好职代会、纪委、工会的作用,特别要根据厂务公开的职责分工,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各有侧重地落实监督管理考核的具体措施,认真自查和监督检查同级和下级公开事项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合法,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组织部门要把厂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到干部业绩考评当中,作为考核各级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部门要把厂务公开检查情况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统筹考评,抓好效能监察。工会则要发挥职代会监督职能,以深化厂务公开为抓手和突破口,集中反映职工的呼声和要求,并教育引导职工积极参政议政。

2.完善监督制度是深化厂务公开的重要保障

以制度促规范,以活动增活力是一拖公司一些厂务公开先进单位的共同经验。这些先进单位在努力抓好厂务公开内容、范围、形式、程序、时间、标准“六规范”运行机制的基础上,注重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探索加强内外部监督制约的有效途径,逐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厂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制度,按规定的时间、内容、程序规范运作,为顺利实施厂务公开的监督考核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职代会制度。他们努力把厂务公开的原则和要求融入到职代会制度建设中去,凡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等重大问题和事项;必须经职代会审议;重要规章制度必须经职代会讨论同意;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和执行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领导干部必须接收职代会民主评议监督;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必须向职代会报告等。职代会制度的落实,不仅切实保证了职工代表知厂情、参厂政、监厂事,而且确保了企业领导确定的工作思路、做出的决策真正建立在广泛的群众基础之上,反应和体现职工的意见和愿望。

(2)职工代表巡视检查制度。一拖公司大部分单位,充分发挥职代会在厂务公开中的监督作用,坚持每半年组织一次厂务公开民主巡视,对厂部、车间(科)、班组三级厂务公开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听取车间(科)领导对厂务公开的系统汇报,同时针对职工们的评价和提出的意见,重点检查对职工提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有力地促进了厂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3)同级自查监督制度。一拖公司大部分单位厂务公开都设立有同级监督小组,形成了厂部、车间(科)、班组三级监督网络,关键是怎样落实制度,发挥职能,对公开形式是否恰当,程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真实,整改是否有效等选题立项,及时进行督导检查。一些厂务公开先进单位通过强化三级监督小组职能,落实自查自检制度,严格实行监督检查分级负责制,厂务公开的落实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使厂级、车间(科)、班组的公开情况,全部处于监督网络之中。

(4)目标责任制度。各二级单位三级厂务公开内容全部做到了责任分解、落实到人。厂务公开办公室和厂务公开監督小组通过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各层次各项目厂务公开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而且把厂务公开的效果作为考核企业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纳入党建工作、经济工作的责任目标,严肃认真地兑现对公开项目主管领导和责任单位的挂钩考核,特别加大对应公开而未公开情况的考核力度,切实落实管理责任,严肃厂务公开监督制约制度。

(5)定期报告制度。各级厂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半年向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报告一次厂务公开工作情况,年底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多方面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职工群众的监督和评议。

(6)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公开、假公开、虚公开或压制民主、打击报复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严肃厂务公开的制度和纪律,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采取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等手段,追究有关责任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典型的予以公开曝光,以增强厂务公开监督制约的实效性。

3.职工监督评价是深化厂务公开的重要举措

厂务公开是否真实可信并取得实效,其要害是职工群众民主监督的权利能否得到切实保障,因此,职工群众的评价监督是厂务公开与其它监督须臾不可离开的形式,只有把群众监督与各种监督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扬长避短、优势互补,才能形成一个上下结合、左右贯通的全方位立体监督网络。为提高职工代表素质,他们还建立职工代表述职制度,厂级职工代表年底在本单位骨干会上,就履行民主管理职责进行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在对被评议的不胜任者严肃警示的同时,评选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职工代表先进个人,设立“发挥作用奖”,进行表彰奖励,使厂务公开民主监督不仅成为了“培养人才、凝聚人才、使用人才”的“蓄水池”,而且成为了广大职工献计献策、贡献聪明才智的“智囊团”,由此也证明了只有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厂务公开的“第一评价人”的监督职能,真正使包括厂务公开在内的一切权利都置于广大职工的监督之下,才能更加有效地调动广大职工知厂情、参厂政、议厂事、决厂策的积极性,也才能使职工群众尽心想事、尽职干事、尽责成事。

职工群众监督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以采取问卷测评、召开职工评议会、设立意见箱、开通热线电话以及通过领导接待日、民主对话会等形式请职工把对厂务公开的真实意见表达出来,而更为重要的是,各级领导干部要真心实意地虚心听取职工的呼声和要求,要及时地、负责任地对职工的疑问予以解释,对职工的要求及时答复,对职工的合理化建议积极采纳,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整改的迅速整改,该处理的认真处理。对于那些对职工提出的疑问和意见不答复、不整改,在厂务公开评价中职工评价不满意率高于40%,上级主管部门应对责任单位主要责任人谈话警示,责成其限期整改,整改无明显成效的,要严格落实责任制考核,只有这样才能取信于职工,推动厂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科]

作者:周杰

第3篇: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央司法改革任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在系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贯彻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积极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和建设经验基础上,结合落实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建章立制重点任务,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意见》指出,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检察监督工作。在充分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提供保障。

《意见》分别就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协作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明确了14项具体任务,并就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设立作出规定,明确该办公室由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负责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机制的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和咨询指导等,为相关制度机制在办案实践中切实有效落地落实提供平台机制保障。

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开拓创新、坚持问题导向,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成果,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下,对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监督制约与协作配合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各级检察机关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抓好贯彻落实,在办案中发挥更重要的检察监督作用,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和部署要求落到实处。

公安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高度重视执法监督管理,不断加强与人民检察院的协作配合,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了一系列工作指导文件,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对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发挥了重要作用。此次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出台《意见》,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相互配合制约,适应司法执法实践需求,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的重要探索;是巩固深化公安队伍教育整顿效果,加强公安执法监督与检察监督的衔接,着力推进执法顽瘴痼疾整治常治长效的重要环节。全国公安机关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不断适应国家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新要求,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大力加强执法监督管理,努力提升公安队伍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下一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将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强化执法司法权力监督制约,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推进《意见》各项制度机制落地生效,不断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實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全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公安工作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就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要求,加快推进执法司法责任体系改革,构建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协同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实现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目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总体要求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执行法律。公安机关依法负责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人民检察院依法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法律和规定,明确责任分工,依法规范开展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科学务实的执法司法理念,互相理解、支持,统一认识、消除分歧、形成合力,在充分遵循执法司法权力运行规律,尊重侦查规律、监督需要和司法实践的基础上,为公安机关依法及时高效开展侦查、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必要便利和保障。要提升监督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注重加强公安机关执法监督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的相互衔接,实现监督的同向化、系统化,以及时、准确、有效的监督共同推动提升公安执法规范化水平和检察监督能力,保障刑事案件办理质效。

三、机制完善

(一)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1. 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人民检察院要依法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违法情形;及时发现和纠正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等侦查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冤假错案发生;规范强制措施和侦查手段适用,切实保障人权。

2. 规范开展监督工作。人民检察院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工作,坚决防止不应当监督而监督、应当监督而未监督、不当升格或者降格监督等情况发生。开展监督工作过程中,不得干涉侦查人员依法办案,不得干扰和妨碍侦查活动正常进行。

3. 切实保障监督效果。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工作中发现监督线索,需要进行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支持配合。人民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经依法调查核实后,需要监督纠正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监督意见、检察建议。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应当及时纠正整改并将纠正整改情况通知或回复人民检察院。

4. 加强内外监督衔接。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侦查监督与执法监督相衔接机制,强化对侦查活动内外部监督的衔接配合,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执法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可以联合就不批捕不起诉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针对同时涉及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办案、监督工作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监督。

5. 规范落实制约机制。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的不批捕不起诉决定、立案监督意见、纠正侦查违法等监督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说明理由或者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人民检察院应当认真审查并及时回复或者作出决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必要时,可以以联席会议等形式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经复议、复核、复查认为原监督意见确有错误的,应当及时将变更决定通知公安机关或及时撤销原纠正意见。

(二)健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

1. 重大疑难案件听取意见机制。公安机关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可以商请人民检察院派员通过审查证据材料等方式,就案件定性、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建议。

对于人民检察院派员审查提出意见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全面介绍案件情况,提供相关文书和证据材料,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案件侦查进展情况,配合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收集、固定证据,完善证据体系;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证据瑕疵或取证、强制措施适用违反规定程序等确实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进行补正、纠正。人民检察院应当指派具有丰富刑事法律实务经验的检察官对重大疑难案件审查提出意见建议,就公安机关开展侦查取证等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必要、明确、可行。

办理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的刑事案件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落实刑事案件应急处置协调机制要求,共同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工作。

2. 建立联合督办机制。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必要时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承办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严格按照督办要求,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在案件办理关键节点和取得重大进展时应当及时报告。

3. 加强办案衔接配合。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加强刑事侦查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诉讼环节的衔接配合,统一执法司法理念标准。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及时接收。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拒不收卷的,公安机关可以提请负责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或者其上级人民检察院纠正。人民检察院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应当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认为需要补充侦查、拟作不批准逮捕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应当充分听取办案人员意见,加强不批捕不起訴说理,规范制发必要、明确、可行的补充侦查文书。公安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文书的要求及时、规范、有效开展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自行补充侦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证据材料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配合。庭审阶段,经人民检察院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出庭就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说明情况的,侦查人员应当出庭。

4. 建立健全刑事案件统一对口衔接机制。公安机关要深化完善刑事案件法制部门统一审核、统一出口工作机制。向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等重要事项,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向人民检察院相关部门提出;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工作中需要与公安机关对接的事项,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统一接收与回复。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调、理顺衔接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刑事诉讼活动依法、规范进行。

5. 建立业务研判通报制度。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刑事办案业务信息的研判、共享,建立健全业务信息、简报、通报的共享交换机制,定期或不定期互相通报交流各自部门就犯罪形势、刑事立案、强制措施适用、类案办理、侦查监督等方面业务分析研判情况。

6. 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分析研判执法办案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对刑事案件特别是重大、疑难案件和新型案件的证据收集、法律适用、刑事政策等问题的研究,强化类案指导,必要时以制定会议纪要、指导意见等方式明确执法、司法标准;开展案件质量分析,梳理侦查活动和侦查监督、批捕起诉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分析研判一段时期内刑事案件规律、特点,研究专项打击、防范对策和措施,就专项活动相关事宜进行会商。

7. 共同提升业务能力。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通过组织庭审观摩评议、开展联合调研、举办同堂培训、共同编发办案指引、典型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等方式,统一更新执法监督理念标准,共同促进双方业务能力提升。

(三)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

1. 加快推进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机制。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协同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的网上办理、流转,按照有关规定推动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2. 健全完善办案数据信息共享保障机制。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规范检察人员、公安民警获取、使用刑事办案、监督相关数据信息的权限。在严格规范信息查询程序、保障办案信息安全、明确失泄密责任的基础上,以信息化手段保障侦查监督职能全面有效发挥。同步健全完善检察机关监督办案数据与公安机关共享的制度机制。实现数据双向交换、共享,保障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长期、稳定、有效运行。

四、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

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与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共同牵头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办公室依托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由人民检察院指派的常驻检察官和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指定的专门人员共同负责。办公室应当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办公室制度规范和工作台账,主要职责:

(一)组织协调。组织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所队依法开展侦查监督、协作配合等相关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的共享通报。

(二)监督协作。根据办公室人员配置和地方实际,积极开展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相关工作;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

(三)督促落实。负责对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意见的跟踪指导和督促落实;对联合督办案件的沟通协调、信息通报、督促办理;对监督意见和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对公安机关要求说明理由、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申请复查和提出意见建议的跟踪督促和及时反馈;对庭审阶段侦查人员出庭的协调督促。

(四)咨询指导。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以及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指导解答。

(五)其他职责。充分发挥协作沟通的平台机制优势,积极推进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加强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其他相关制度机制的健全完善和贯彻落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把党的领导贯穿在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全过程,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争取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推动地方党委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一体纳入司法体制改革部署统筹推进。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相关机制平台的建立健全和推进落实。

(二)加强沟通协调。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坚持共建共享理念,从双赢多赢共赢的角度求同存异,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加强沟通协调,互相理解、互相支持,防止因认识分歧影响工作推进。负责内部牵头的刑事检察和法制部门要分别协调本单位内部各部门、警种、所队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办公室工作,确保侦查监督和协作配合机制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抓好贯彻落实。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要结合本地情况,抓好全省工作的谋划部署和督促落实,协调、指导下级单位及时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市县两级单位要加快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机构设立,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相关制度机制,细化办公室工作流程、规范,以制度化、規范化保障检警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机关请示报告。

第4篇: 如何健全司法权监督机制

目前,人民群众监督司法机关的方式日趋多元和普遍,作为司法机关本身必须要不断完善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健全对法院内部的监督制约,因为起作用的是内因。审判执行工作某些环节的暗箱操作,个别法官把司法权滥用、合议制度、回避制度执行不力、法官自由裁量权缺乏必要的限制、人情关系的大肆干扰等等,都可能导致审判管理中的廉政风险,进而影响了公平正义。

(一)增加公开透明度,杜绝暗箱操作。“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透明是司法公正最有力的保证,要进一步拓宽审判公开的范围和渠道。除法律规定不能公开外,一切可以公开的,均要以不同形式公开。让当事人享有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这样可以消除人们对司法公正的合理怀疑。比如诉讼收费办法、五条禁令、立案审判执行鉴定的流程图等,要张贴上墙,及时敢于公开,接受监督。可以采取不同的公开形式,完善庭审公开制度,努力提高公开审理案件的当庭判决率。公开庭审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执法执纪监督员进行现场监督,也可以请进来的方式,主动公开。对量刑规范化改革、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邀请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建立庭审程序之外的公开听证制度,对监外执行案件、当事人申诉再审案件、疑难信访、执行异议案件及社会关注的案件,均可采取公开听证的形式;实行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实现执法依据、程序、流程、进度的全面公开。对当地人民群众特别关注的案件,采取新闻发言人的形式,适时对外发布信息,以正视听。针对一些群体性案件,可以选取一些有威信懂法律的当事人代表,参与执行分配等案件;针对一些特殊案件,尽量地使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和案件处理,以彰显民主监督的作用。

(二)加强对案件审限的科学管理 。进一步建立健全分案、庭审、合议、签发等审判关键节点的监控机制,完善审限跟踪机制、审限警示机制,加强审限的实时监督管理,强化审限内结案。完善超期羁押、超审限案件的催办督办制度,确保及时结案。完善结案信息录入检查制度,完善案件档案归档制度,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对审限的监督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对延期审理敏感的信访案件的管理。一些审判人员不能严格执行审限规定,简易程序转变为普通程序具有极大的随意性,一些案件审限内不能结案的,简单以“案情复杂”为由进行延期。延期审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

错误认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参加诉讼的事由,以当事人下落不明、批捕在逃、羁押服刑等事由中止诉讼的情况较多。有些案件在立案时,原、被告通讯地址登记不明,造成相关诉讼文书无法送达。对中止事由消失或错误的,要立即恢复审理;鉴定评估过长的,对鉴定、评估等程序性问题,必须经合议庭评议决定。对中止诉讼、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案件,必须由分管院长审核签发;立案庭要严把立案关,对不属于法院受理的案件,坚决不予立案。各分管院长在签发法律文书时,严把程序的审批权限。

(三)全面推行分段集约执行工作机制,改变一名执行法官“一包到底”的传统执行模式,将执行过程划分为执行启动、财产查找查封、财产变现、综合结案等不同阶段,由不同的执行组和执行法官分工完成。一方面加强了内部监督制约,规范了执行行为;另一方面,减少了重复劳动,提高了执行效率。

(四)定期进行质量评查,不定期进行通报。对发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先由当事人自查,写出自查报告,交分管院长把关,看是否真查,是否避重就轻。然后交由审监庭人员根据上级法院的内部函,从实体到程序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对于存在的共性问题,统一进行纠正;对个别问题,单独纠正。召开该类案件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对此进行通报批评。该通报与岗位目标责任制中量化考核、年终的评先选优相挂钩。对所有已审结的案件开展质量大评查。采取常规评查与定期抽查相结合,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向结合。制定科学而详细的质量评查标准,对卷宗中存在的实体、程序及法律文书问题、收费问题进行全面评查,对查出的问题,如果是小问题,交由承包人立即补正,无法补缺补差的,向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及时启动再审程序予以纠错。要求承办人离岗后,加强业务学习,或者停止办案资格,或者调离该岗位。对存在重大瑕疵的,而且无法补正的,追究承办法官的责任。

(五)加强审判管理,抑制司法权的滥用。在审判庭层面,对立案审查环节、案件移送审判庭环节、案件审理环节的工作,分别制定出具体时间要求和管理措施。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明确典型案例对同类案件处理的指导意义,防止同案不同判、同案不同罚的现象发生。为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的发生,对于具办法官的受理案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法进行分配;合议庭要定期交流或者随机确定,确保每一名合议庭成员都能平等、独立地发表自已的意见,平等独立地履行相互监督的权利义务。特别是由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不能歧视和排斥,不能自已擅自做主,然后让陪审员签个姓名。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或者合议庭有分歧的案件,要交由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特别是刑事案件,牵涉到社会治安维稳、牵涉到对被告人人身自由的剥夺,绝大多数都要经过审判委员会进行把关研究决定。经常开展庭审观摩。以考验法官的驾驭庭审能力,监督庭审过程中法官着装、使用法言法语情况、对当事人的态度,检验其庭审程序是否规范。院领导对庭审是否规范给予现场点评。

第5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立法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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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审判监督管理机制的意见(试

行)

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正确处理充分放权与有效监管的关系,规范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解决不愿放权、不敢监督、不善管理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规定,就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法院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完成后,必须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确保“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外,院庭长对其未直接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不再进行审核签发,也不得以口头指示、旁听合议、文书送阅等方式变相审批案件。

二、各级人民法院应当逐步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力清单。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主要体现为对程序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指导、对裁判标准的督促统

一、对审判质效的全程监管和排除案外因素对审判活动的干扰等方面。

院庭长可以根据职责权限,对审判流程运行情况进行查看、操作和监控,分析审判运行态势,提示纠正不当行为,督促案件审理进度,统筹安排整改措施。院庭长行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时间、内容、节点、处理结果等,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永久保存。

三、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健全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案件分配机制。根据审判领域类别和繁简分流安排,随机确定案件承办法官。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或者专业审判团队的,在合议庭或者审判团队内部随机分案。承办法官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因存在回避情形或者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确需调整承办法官的,应当由院庭长按权限审批决定,调整理由及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公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指定分案:(1)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案件,有必要由院庭长承办的;(2)原告或者被告相同、案由相同、同一批次受理的2件以上的批量案件或者关联案件;(3)本院提审的案件;(4)院庭长根据个案监督工作需要,提出分案建议的;(5)其他不适宜随机分案的案件。指定分案情况,应当在办公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

四、依法由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原则上应当随机产生。因专业化审判需要组建的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和合议庭,人员应当定期交流调整,期限一般不应超过两年。

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院员额法官和案件数量情况,由院庭长按权限指定合议庭中资历较深、庭审驾驭能力较强的法官担任审判长,或者探索实行由承办法官担任审判长。院庭长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的时候,自己担任审判长。

五、对于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案件,院庭长有权要求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院庭长对相关案件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可以决定将案件提请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

独任法官或者合议庭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符合上述个案监督情形的,应当主动按程序向院庭长报告,并在办公办案平台全程留痕。符合特定类型个案监督情形的案件,原则上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六、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法官会议、审判委员会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标准的作用,在完善类案参考、裁判指引等工作机制基础上,建立类案及关联案件强制检索机制,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

一、法律适用统一。

院庭长应当通过特定类型个案监督、参加专业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查看案件评查结果、分析改判发回案件、听取辖区法院意见、处理各类信访投诉等方式,及时发现并处理裁判标准、法律适用等方面不统一的问题。

七、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强化信息平台应用,切实推进电子卷宗同步录入、同步生成、同步归档,并与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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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办案平台深度融合,实现对已完成事项的记录跟踪、待完成事项的提示催办、即将到期事项的定时预警、禁止操作事项的及时冻结等自动化监管功能。

八、各级人民法院应当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自觉接受权力机关法律监督、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检察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不断提高公正裁判水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

九、院庭长收到涉及审判人员的投诉举报或者情况反映的,应当按照规定调查核实。对不实举报应当及时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查证属实的依纪依法处理。所涉案件尚未审结执结的,院庭长可以依法督办,并按程序规定调整承办法官、合议庭组成人员或者审判辅助人员;案件已经审结的,按照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十、本意见自2017年5月1日起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4月12日

来源: http:///fg/detail2041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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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健全考核机制完善考核体系

现代学校管理模式可谓百花齐放,但都离不开考核评价机制。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是学校能否与时俱进有新的发展和创新的关键,也是我们近两年来一直在探索的题。

一、健全考核评价机制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1、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教育自身发展的客观要求。

考核评价在教育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它对学校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时刻起着有效的调节和激励作用,这早已被多年来的考核评价实践所证实。但这些功能作用受社会发展形势所左右,必须与一定的教育形势相适应。必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变化,必须随时作出合理的调整,不断变换方式方法,确立新思想,形成新观念。否则,考核评价的功能作用就会减退甚至消亡。市场经济向传统的教育管理机制提出了挑战,带来了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人们对自身价值的多元追求,形成的价值观念的多元化发展趋向。这就要求评价更加注重学校及教师个人的个性发展,形成强烈的竞争意识。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和广大教师越来越强烈地要求得到公正、公平的评价,要求得到的评价结果与自己的劳动付出相辅相成。尤其是随着考核评价的结果越来越直接涉及到学校、教师的切身利益,考核评价成为人们利益分配过程中的关注点和矛盾集中点。如果做得比较科学规、公正合理,广大教师就会欣然接受。否则,就会直接引发矛盾,影响大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如何建立与时俱进、科学创新的考核评价机制成为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面对的一项重要的课题。

2、是新课程理念下提高教师队伍综合素质的迫切需要。

新课程紧紧围绕“为了中华民族的复兴,为了每位学生的发展”的核心理念,对高中课程的功能目标进行重新定位,明确指出:普通高中教育是在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面向大众的基础教育,应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新课程倡导评价的发展功能,强调对学生的发展价值、对教师的发展价值,以及对课程本身的改善价值,建立发展性的课程评价体系。如何针对学校的发展现状和教师队伍实际,深入开展广大教职员工的发展性评价工作,充分发挥其在人才培养中的巨大作用,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的重要一环。

3、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现代学校管理体系的重要构成。

按通常说法,现代学校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目标计划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考核评价体系三部分。

4、是偏远落后地区教育快速发展和振兴的根本保证。

在像我们这样的经济欠发达地区,要保证教育的不断发展,一个首要的条件是想方设法增强教师队伍的整体战斗力,而建立科学规的考核评价机制正是稳定教师队伍,提高整体实力的关键。如今,面对外边的世界,感情留人已显得苍白无力,待遇留人又往往缺少力度,制度留人也许更符合当今的现实。有的人外流就是因为感到不公,有的人放任懈怠就是对某些事不满,而引发矛盾的往往就是评价机制题。

二、完善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实践探索

1、建立起公正公平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在学校以往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完善,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已经初步形成了有本校特色的教职工考核评价体系。

制定《长白山第二高级中学教职工考核评价制度》,确立了考核评价工作的一个总体框架。

《中层领导干部考核办法》(试行)主要针对中层领导和管理部门,《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办法》主要考核班主任,这两项是考核的重点。

《教职工请假考勤制度》面向全体成员,《教师常规工作考核办法》、《后勤职工量化考核办法》分别面向职工中的两大群体,这三项是基础工作考核。

这样,一个总体框架,两个考核重点,三项基础考核,构成了我校教职工考核评价工作的基本体系,虽然有的项目还没有彻底成形,但在工作中已经彰显出了它的威力,收到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2、建立起配套的起导向作用的激励机制。与考核并行的是奖励,在已经实行多年的《高考奖励方案》、实行两年的《班主任量化考核办法》、实行一年的《教学质量奖励方案》的基础上,去年底出台了《先进教师、先进工作者评选方案》,对在2009中工作表现突出的职工进行奖励,已经和正在制定的《骨干教师评选方案》、《首届“校内名师”评选方案》将在今年稳步推进。我们还在校内设立了“特别贡献奖”,用以奖励在某些方面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通过这些激励措施,逐步改变大“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看法,牢固树立“多劳多得,优质优酬”的全新观念。

3、建立起学校庭社会共同参与的立体评价格局。保证考核评价工作的广泛性、多层性和立体性,推动此项工作有效运行。由学校督导室负责,每学期开展学生长社会共同参与学校评价尤其是教师评价的常规工作,并将结果纳入教学质量考核和部门工作考核方案当中。

三、运行学校考核评价机制的几点思考

1、考核评价工作重在求实做细,这样才能使方案不流于形式。制定方案很容易,执行起来却有难度;考核材料很好写,真正落到实处却很不易。只有真正落到实处,考核评价工作才能真正发挥它的作用。

2、做考核评价工作要有一颗公正之心,这样才能被广大职工认可。要做到这点,就是要减少主观色彩,用制度说话;避免少数人拍板,让更多的人参与进来。

3、一定要注意到考核评价结果的合理应用,这样考核评价工作才会更加有力度。孤立地进行考核,单纯地开展评价,只能增加工作的花样,毫无实际意义,只有依据考核结果进行适度的处置奖惩,并将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今后的工作实践中,让它与职工的切身利益紧密联系,为教师的专业发展增光添彩,考核评价的效应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第7篇: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考评机制的对策措施

人才工作考评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考核主体和考核对象相互协作、配合和沟通的过程。因此,健全和完善科学的人才工作考评机制应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遵循科学合理、突出重点的原则,注重可操作性,做到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价、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结果评价与过程评价、集中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现提出如下对策措施。确定考评主体

确定考评主体,就是解决“由谁来考核评价”的问题,这是健全和完善人才工作考评机制的前提。

确定原则。确定考评主体必须坚持全面、动态的原则,全面就是将对考核对象抓人才工作情况有发言权的群众代表纳入主体结构,增强考评结果的全面性和准确性;动态就是要根据考核对象岗位职责的不同特点和不同阶段岗位任务的不同,确定考评主体,增强考评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主体分类。人才工作绩效的多维性决定了考评主体的多维性,在确定考评主体时必须对主体类别进行适当划分,便于各个考评主体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才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因此,可将考评主体分为两种:综合考评主体和相对人考评主体。综合考评主体包括考核对象的上级人才工作领导机构、直接分管领导等,这一主体对考核对象的硬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相对人考评主体即群众评价主体,包括考核对象的同事、下属、服务对象、有关专家、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这一主体对考核对象的软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权重分配。两类考评主体在考评体系中所占权重取决于考评主体对考核对象绩效表现情况的熟悉了解程度,对人才工作的考核评价应坚持组织认可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两类考评主体的评价权重应按一定的比例划分,综合考评主体的评价权重占总测评权重的70%,相对人考评主体的评价权重占总测评权重的30%。

细化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即通常所说的考核要素,考评指标包括指标维度、指标权重和指标等次。指标维度,即考评指标的类别。根据人才工作的实际以及考核对象岗位职责、阶段岗位任务的等情况,可以将考评指标分为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两类,硬性指标主要考评人才工作实绩,包括职责分工、目标任务、重点工作、经费保障、舆论宣传、创新举措等几大类,并对硬性指标进行进一步细化,分解为若干个二级指标,为便于操作,二级指标不宜过多,一般在十个左右;软性指标主要反映社会公众对人才工作成效和满意程度的总体评价。

指标权重,即考评指标的重要程度。硬性指标和软性指标考评分各占考评总分的70%和30%。硬性指标考评分按百分制计算,一般以加分、减分形式计入考评总分,不单独设置权重;软性指标考评总分按满意度计算,可划分为“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类,以满意度高低确定社会公众对人才工作成效的认可程度。

指标等次,即考评指标的等级分值。从理论上讲,评价标准的等级越多,量化越细,评价精度越高,但同时,评价标准的等级越多,量化过细,操作难度就越大。在兼顾评价精度与操作难度的前提下,建议人才工作总体评价标准的等次设定在4个为宜,即:好、较好、一般、差,考评总分达90%及以上的为“好”,80%至89%的为“较好”,70%至79%的为“一般”,70%以下的为“差”。

完善考评方法

人才工作考核评价方法应按照客观公正、易于操作、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日常考核与考核相结合,上级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多种方法综合使用。

实施考核。年初制定考核评分细则和考核方案,年底下发考核通知,组织综合考评主体的相关人员,采取实地考察、查阅资料、数据分析、综合汇总等程序,确定硬性指标考核结果。

强化日常考核。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应建立日常工作备忘制度,对部署的重大任务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综合打分,并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推行群众测评。每年底,选择那些与各类人才工作密切相关、适于调查对象评判、能够了解人才工作情况的相对人考评主体相关人员,进行民意调查,开展满意度测评,确定软性指标考核结果。

反馈改进机制

人才工作考核评价必须设置反馈改进机制,否则考评将失去意义。反馈改进机制包括考评结果反馈、考评结果运用和工作改进。

考评结果反馈。考评主体作出的考核评价结果以口头、书面两种形式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使其对人才工作绩效完成情况和能力素质水平有比较全面而及时的了解,为制定工作改进计划提供依据。

考评结果运用。考评结果运用是指依据考核结果对考核对象实施奖惩的过程,关键是要把考评结果与干部的任免升降结合起来,这是人才工作考评机制的核心。凡综合考评等次为“好”的,给予表彰奖励并在干部提拔使用时重点考虑;凡综合考评等次为“一般”的,主要领导不得评先选优;凡综合考评等次为“差”的,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诫勉谈话,班子成员不得提拔使用;凡综合考评分值低于30%的,主要领导提出辞职,本人不辞职的,责令辞职。

工作改进。考核组织或主管领导及时与考核对象进行沟通交流,考核对象认真对照反馈信息,深入分析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详细制定工作改进计划;同时,考核组织应根据考核情况,反思考核工作中的不足,及时调整和改善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工作考评机制的改进。几点建议

健全完善人才工作考评机制是新时期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是人才工作运行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的重要举措。因此,需要制度的保障、组织的协调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建立人才工作考评制度的保障机制

人才工作考核评价涉及领导干部切身利益,没有制度的保障很难长期有效地进行下去。应通过制定党内条例将考核评价的制度和规范进行明确,对考核评价的主体、方法、内容、程序和结果的使用等做出详细规定,使人才工作的考核评价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完善人才工作的组织协调运行机制

强化人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人才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纳入领导班子工作目标责任制。建立人才工作的领导决策、协调落实、监督约束和咨询评议的管理体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和专家咨询评议,密切联系,统分结合、协调有效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扩大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

要进一步扩大民主,让社会各界,特别是服务对象和群众介入到人才工作的考核评价中来,消除人才工作考核评价的神秘感和封闭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民主意识和参与人才工作的能力,促进各级领导干部自觉主动抓好人才工作,推动人才工作深入开展。

第8篇:健全体制完善机制 推进城管执法规范化

每日甘肃—法治频道讯 临夏市是临夏回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城区商贸业发达,人口密度大,个体工商业户众多,但城市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为彻底扭转这种局面,2007年1月,成立了临夏市城市管理局。2010年7月省政府批复成立了临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成立以来,我们坚持以“环境塑市”和“融入兰州都市圈”为目标,以提高城市管理质量、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理念,切实履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在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效,使全市的市容环境有了较大的改善,树立了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

一、基本情况

临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属行政负责,一级党委建制,内设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室、信访处理室、督查、公安、巡查、城建、广告、市政中队9个股(队)室。下设市容大队和环卫大队。全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100名,协管员218名,一线临时工作人员438人。

2010年7月27日甘肃省人民政府正式批准临夏市在城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过紧张的筹备工作,临夏市城市管理局更名为临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在《临夏市城区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中,明确规定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政府的一个工作部门,行使从规划管理、绿化管理、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等八方面划转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明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b原单位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界限,并强调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的行政部门不能再行使已移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处罚权。另外,市政府还赋予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综合管理等行政事业管理职能。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

建局以来,围绕着市民反映强烈的有关问题,重点开展了城市市容市貌整顿执法。通过集中整治加大了执法力度,力求在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上找突破口,为维护一个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初步发挥城管行政执法作用。同时,我们从健全体制、完善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入手,努力推进临夏城管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一)狠抓市容市貌,提高城市形象。着力整治影响市容市貌的超门店经营、乱设摊点、无照经营等各类违章行为,加大了对流动商贩、噪音扰民、乱发传单的治理力度。加强大型建筑施工现场和市政设施的监管,加大早夜市管理,切实加强对噪音污染的治理。坚决制止在市区内违规燃放烟花弹、礼花弹。集中整治全市主街道、城乡出入口和6个广场的市容环境卫生,塑造了城市新形象。

(二)规范设置,源头治理,牌匾广告整齐划一。组织人员对城区设置的大型户外广告牌全面进行了摸底、登记,并逐步纳入规范化管理。对已废弃、陈旧、破损的户外广告定期清理,积极督促主街道门店、商铺清洗卷闸门,更换画面陈旧的门头广告。对全市主街道门头广告进行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对不规范广告、牌匾、灯箱等进行了整改或拆除。

(三)强化长效管理,卫生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高。实行定人定岗、划段包干、奖勤罚懒,从街道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处理、渠道清淤、公厕管理、环卫设施配套更新五个方面狠抓了城市环卫工作,对垃圾场(点)实行专人承包维护管理,垃圾入仓堆放,日产日清、及时填埋,全市卫生环境质量得到大幅提高。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学习工作各项制度建设,通过测评考核办法,每月对每个队股室及其负责人进行测评考核。在市容日常管理中,我们采取执法人员以区域分工为主,按照“管死主街、管严次街、管活背街小巷”的原则,实施分片划段、责任到人,全面推行错时值班,巡查中队全天候、不间断的对全市重点路段进行巡逻检查,做到点上管理到位,面上巡查到位。实现了从临时性、突击性管理向长效管理的转变。

(五)严格树立良好的执法队伍形象。我们通过提高执法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完善监督制度等措施,在行政执法中做到疏堵结合、管理与服务结合,着力解决了执法中的利益驱动问题,使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现象得到了较好解决,展现了城管执法队伍良好的精神面貌,得到了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转变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我们时刻为低收入群体着想,在全市设立便民市场23处,妥善安置低收入家庭1200户;安置132个零就业家庭人员到自行车停放点就业。积极为生活困难,残疾人、返乡民工安排摊位、夜市排档等。同时,通过不定期的到生活困难的管理对象、一线环卫工人、困难群众家中访贫问苦,为他们送去慰问品,全面了解他们的辛劳及生活现状,让广大城管队员真正从内心认识到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性和自己肩负的工作责任,从而切实转变自己的工作作风和执法态度。

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关键

实行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是一个新的尝试和探索,是行政管理体制的一项重要改革。实际操作中,涉及到部门利益,必然会遇到许多阻力,如果没有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势必影响工作开展。临夏市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此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是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进行专题讨论,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二是经常听取情况汇报,予以鼓励和支持。市上主要领导携相关领导三次来我局进行专题调研,专门研究解决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领导重视支持,极大地促进了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业的向前发展。三是经费上予以保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人员经费由市财政全额拨款,添置设备由市财政专项拨款。四是及时协调城管执法局和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正是由于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才确保了我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健全体制、完善机制是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本保障。我局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队伍教育和管理,以制度管理人,用制度管理事。实行分管领导督查、督查室督查和中队长督查的三级督查机制,对全局各队股室从作息时间、管理效果、队容风纪等方面进行督查和随机抽查,并实行局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深入管理一线,全面掌握和了解城管工作实际,有效促进了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的及时解决。

(三)坚持以人为本是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前提。城市管理不仅仅只有一个“管”字,也不能单单靠一个“罚”字,更多的是靠一个“疏”字。城管执法面对的对象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单单一个“管’’字,已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相反只能造成负面效应,面对管理上的难题,我局转变管理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把民生始终做为城管执法工作的主题,切实把“亲民执法”贯穿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之中,实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服务与执法相结 合、疏导与堵漏相结合,在情、理、法中寻找平衡点,做到“严肃执法,有情操作”,促进社会和谐。在工作中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切关心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寓执法于服务中,人性化执法。

(四)搞好宣传和群众参与是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基础

群众参与是成功管理的关键,许多城管问题光靠管理和处罚是不能完全解决的,只有真正把群众发动起来,大家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才能搞好城市的长效管理。我们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资源,将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宣传工作做到每一个角落。利用网络资源,使广大网民率先了解在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各项内容。积极主动地与各级新闻媒体做好沟通,利用电台、电视做足宣传工作。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使广大群众对我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有了深入的认识,为之后这项工作的更好开展打下了坚实的群众基础。

(五)队伍建设是搞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保证。队伍是基础,队伍出形象。加强队伍自身建设是城管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后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提高队伍素质,塑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形象良好、群众满意、廉洁勤政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是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顺利开展的保障,也是我市城管事业科学发展的保障。

四、在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建局以来,我们就如何开展行政执法做了大量艰苦的工作,但都属“突击”执法和“运动式”执法,缺乏执法的经常性,效果不明显,在实际工作当中困难重重、非常被动。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执法依据方面:城市管理立法工作相对滞后,不能满足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临夏州、市至今没有制定出台一部符合市情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我们仅仅依靠《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执法依据、执法权限、处罚标准不够明确,从而严重制约执法工作的依法、合理、有效开展。

(二)体制机制方面:我局各项行政处罚权均从规划和建设、环保、公安、工商、等部门剥离出来。囿于传统观念和部门利益,各方面关系尚不协调,存在利益冲突,不少部门对城管执法工作协作配合举办,在全程管理过程中尚未形成合力,影响了城管执法效力,削弱了城市管理合力。使城市管理整体功能发挥的不好,阻碍城市管理走上科学、长效的步伐。

(三)经费保障方面:临夏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没有直接的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上争取资金的渠道不畅,资金有限,只能依靠市级财政拨付,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和办公经费紧张,欠帐较多。而且工作量大面广,并具有一定的风险,广大执法人员相应的基本伤害保险、岗位津贴、加班补助受资金限制得不到落实。

(四)队伍建设方面: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主要表现在干部职工的政治觉悟、文化水平、业务能力参差不齐。我局是在整合原临夏市城管大队、市清洁公司的基础上,从市直单位、滨河中东路办公室、缆车站、复退军人中抽调、招收人员组合而成。人员较多,但行政执法人员数量比较少,个别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作风粗暴,存在不文明执法现象,干部职工的基本素质直接影响着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的提高。

(五)执法环境方面: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对生活环境质量的期望越来越高,部分群众法律意识较为淡薄,暴力抗法事件时有发生,执法环境不容乐观,加上对自然人处罚不到位,缺乏有效的执法手段,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较大障碍。

(六)舆论导向方面:目前,城管行政执法正反宣传报道极度不对称,负面报道太多,原因在于没有上级主管部门为我们呐喊、呼吁,从上至下没有建立城管行政执法的宣传阵地和平台。加之我们自身宣传工作也没有跟上,没有大力塑造正面典型,执法成效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

五、下一步的工作打算

(一)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完善管理体制,加强单位规范化建设。

根据行政执法需要,对局班子成员进行合理分工,包片划段、明晰权责,给每个行政执法人员给任务、压担子,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逐步形成上下联动、层级负责、协调有力的运转机制;要进一步细化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测评考核办法,实行末位淘汰,做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全面推行“周通报、月排名、季考核、年奖惩”考核机制。奖优罚劣、绩效挂钩,用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的落实确保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最大限度的调动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我们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对每一个执法环节都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确保每个具体执法活动都达到适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序合法、处理结果合理、执法文书规范的要求。同时,狠抓制度落实,加强考核力度,在年底统一开展执法质量考评考核。通过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执法目标和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与执法效果。

(三)抓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量化、细化工作。

我们要对已划由我局执行行政处罚权的六个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进行集中整合、量化、细化,努力做到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公平,同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制度。

(四)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针对我局的现状,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聘请省、州、市法制办的领导、专家对我局的执法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使执法人员能熟练运用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增强执法能力,逐步提高我局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城市管理工作的需要。

(五)加强宣传,营造舆论氛围,树立良好形象。行为为观念服务,人们的观念不改变,要阻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单单靠城管执法人员的管理是远远不够的,这就要求城市管理必

须使执法对象在观念上有所改变。为做到这一点,我局要以“城市管理个个参与,美好环境人人受益’’为理念,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宣传资源,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宣传工作做到每一个角落。要做到短期有计划、长期有规划,推进城管执法公共关系建设,逐渐树立城管执法良好的公众形象。

临夏市的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刚刚起步,与其他兄弟城市相比还存在着很大的差距,我们决心借助这次会议的东风,趁势而上,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和拓宽工作思路,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促进城管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创造新、业绩。

第9篇: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的建议措施

健全完善公务员考核机制

各位领导,各位同事:

很高兴能参加公务员考核座谈会,有幸聆听了各地各一是大家部门创造的经验和方法,特备是刚才会上重点交流的几个单位的经验,是大家多年实践总结出来行之有效的办法,来之不易,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加以消化,加以推广。重视和抓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制度的贯彻实施,提升队伍服务发展、服务群众的能力,是我们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

一、主要做法

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务员制度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重点,体现在整个公务员管理包括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奖励惩处和培养教育等工作都要建立在公务员考核基础之上,可以说没有科学的考核,就没有科学的管理。难点,体现在无论是考核标准的确定,还是考核方式的选定,如何考准是比较难的。所以这些年来,我们紧紧围绕《公务员法》、中组部人事部下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浙江省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积极探索、积极积累一套较为适合我局干部队伍实际的操作方法。

(一)严格考核操作程序。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一下以上定方案。为做好考核工作,我们通过民主推荐,成立了机关考核委员会,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各基层分局领导和干部代表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机关考核工作,并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意见。一下:在进行考核前,干部岗的同志起草考核方案。专门召开机关、基层干部代表会议总结上一考核的经验、分析存在的薄弱环节,征求对考核方案的意见建议。一上: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标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将方案提请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对进行考核工作进行总动员,确保考核工作正常进行。考核工作程序和推优名额一经确定,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随意更改、随意简化。改进考核方法。二是述评结合定等次。在考核中,我们坚持被考核人在本单位或处(科)室范围内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度。将干部自己述职作为民主测评的重要内容,要求每名公务员对自己一年来的思想、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全面回顾和认真总结,仔细查找思想、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明确今后努力的方向。进行民主测评时,参加测评人员根据被测评人的实际表现和考核评价项目,对每位干部分项进行民主测评,并填写综合评价意见。我们主要是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分配合适分值。德、能两个方面可实行按等级计分的办法,如“能力”一项在总分中占20分,定为若干等级,获得一等可得18-20分,二等可得16-18分,依此类推;而对勤、绩两个比较容易量化的方面,将各岗位干部的工作或服务态度、服务效率、群众满意度、投诉率、出勤率、工作质量、工作数量、工作效果和贡献等各方面明确分值。考核标准量化以后,在考核中既容易掌握,又便于分出高低,就可以避免单凭主观意愿或随大流给被考核者评定等级了。考核结束后,主要领导与被考核人进行了谈话,反馈考核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充分发挥了考核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增进团结的作用。

(二)加大平时考核工作力度。注重平时考核,加大平时考核力度是避免考核工作走向虚化、考核功能走向弱化的有效途径。离开了平时考核,考核的准确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就无从谈起。一是亮化干部工作实绩。为促进促进任务目标的完成,责任处室组宣处联合办公室共同出台办法,要求各处室每月初按时上报月度工作计划,提炼本月核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并在下个月中予以比照,查看完成情况,比对工作进度,并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切实搭建了任务具体、职责清晰、工作量化、动态管理、实绩公开的考核体系。使得全局各个处室之间、处室个人之间工作公开、量化执行。三是试点人机结合的考核办法。二是引入质量管理体系。我局以工作流程为抓手,以标准化质量管理作业指导书为依据,以各个业务岗位职责为依据,严格对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合理分解和细化考核指标,不断加强各条业务线上的专项考核管理力度。(1.质量手册2. 程序文件: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内部审核控制程序、纠正错控制程序、预防措施控制程序3作业指导书4.记录表格)。三是推进人机结合的日常考核方法。按照“重预防、重化解”的思路,稳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问责力度,防范、化解各种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对ISO9000版体系文件进行修订更新,加强各环节工作质量的动态监控和管理,提升质量管理执行力。建立、健全监控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流程、操作规范、工作职责、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健全税源监控的指标分析、运用评价机制。开展税收执法责任制人机结合考核工作,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153个管理质量指标进行逐个校验,做好流程设置、方案定义等基础工作,为推行以自动考核为主、人工考核为辅的执法责任制奠定了基础。四是注重平时考核资料的备案登记。建立健全平时考核工作台帐、个人工作实绩档案及平时考核手册等,及时收集、整理、记载、汇总考核备案资料,为考核提供全面、可靠、准确的依据。

(三)坚持民主推优秀。按照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5%。为了照顾到大小不同部门,一般作法是,按照各部门实际人数乘以15%的比例和四舍五入的方法,将名额分配下去,结果产生了两个问题,一是不管部门工作优劣,一律按人数分配指标,有指标就可评优,挫伤了公务员的积极性;二是四舍五入的办法使人数少的部门获得的评优机会,反而比人数多的部门多。在实践中,我们在全局层面进行了统筹,采用一推一测的方法,扩大考核民主,。即:以处室或部门为单位按本单位干部人数30%比例进行民主推荐(按比例计算不足1名的,可以推荐1名),报组宣处汇总后,统一组织民主测评。按照局领导推荐占40%,机关中层干部推荐占分30%,机关一般干部推荐占分30%的权重,计算民主推荐分值,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和局级先进工作者拟定人选。突出考核的激励作用。一是大章旗鼓表彰。与奖励表彰挂钩。我局每年召开表彰大会,对在考核优秀的人员进行表彰。二是与休假疗养相挂钩。积极推行休假疗养制度,对考核荣获记三等功奖励,且历年来考核无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公务员,推荐参加市里组织的休假疗养。三是与教育培训挂钩。对评为优秀的,可适时组织外出学习考察;对评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的,制定能力素质提升计划,采取基本素质培训、开展体验教育等方式,帮助其改进作风,提高适岗能力和工作水平。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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