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按揭贷款委托书

2022-08-0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银行按揭贷款委托书

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委托贷款业务虽然属于表外低风险业务,但是可能涉及的当事人较多,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担保人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包括委托、借贷、担保等。文章梳理我国现行委托贷款相关的法律规范,明确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时的义务,提出若干法律风险防范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 委托贷款 风险防范

央行《金融稳定报告(2017)》显示,截至2016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表外业务余额为253.52万亿元,表内外资产“五五开”。表外业务余额与表内贷款余额平分天下,而监管力度不同,值得关注。

在银行表外业务中占较高比重的委托贷款业务,自2008年以来余额持续增长,究其原因,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表内贷款监管力度大迫使金融创新利用委托贷款来实现出表。委托贷款业务虽然在银行信贷业务中归属于表外低风险业务,但是存在多方当事人和多重法律关系,当事人较多,表现为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担保人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表现为委托法律关系、借贷法律关系、担保法律关系等。因此,有必要梳理现行法律法规,清晰界定委托贷款的法律性质,明确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时的应尽的义务,并在此基础上研究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委托贷款业务的法律关系分析

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业务的主要资金投向,根据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可以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委托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制定的部门规章,在最新的2018年1月5日银监会公布实施的《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中对委托贷款有明确的定义。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中存在委托人(资金提供方)、受托人(商业银行)、借款人(资金使用方)三方主体,包含两层法律关系,一是贷款企业与商业银行的委托关系,另一个是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的借贷关系。委托贷款可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分别签订资金提供方与银行的委托合同以及银行与借款人的借款合同。按照合同相对性原则,贷款企业与借款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发生纠纷时必须通过银行来实现自己的诉求。另一种是目前通用的三方协议,由委托贷款人、商业银行和借款人三方共同签订一份协议,在协议中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

上述两个法律关系中,较为明确的是商业银行与借款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而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委托关系”具体为哪一种法律关系,理论中有不同观点,笔者赞同间接代理关系理论,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这是直接代理的规定。《合同法》对委托代理的定义与之不同,《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合同法》中是间接代理,与《民法总则》中直接代理不同,二者的重要区别有两点:第一,直接代理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间接代理中的代理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第二,直接代理的民事行为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而间接代理的民事行为法律后果不直接归属被代理人,需委托人(被代理人)行使介入权和第三人行使选择权作为委托人(被代理人)承受代理行为后果的前置条件。对照上述区别得出,委托贷款人、商业银行应属于间接代理关系。此外,在纠纷处理程序中,委托贷款人即被代理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第三人即委托贷款借款人,委托贷款合同中的第三人可以作为适格被告。

委托贷款中委托人和受托人商业银行属于间接代理关系,商业銀行受托管理委托人提供的资金,但是受托人商业银行对委托贷款的资金不享有所有权,既不能决定委托资金的投向也不能决定委托资金的发放次数等条件。受托人商业银行必须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以约定的贷款条件和相对人发放贷款。信用风险也由委托人承担。

二、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中的义务

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要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否则商业银行就应该对委托人的损失负赔偿责任,但对委托人不负直接归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法律依据如下:

一是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在与借款人即资金使用方的合同中处于债权人的地位,其并没有选择资金由谁使用的权利,这一选择权属于委托人,由委托人指定借款人,借款人盈利能力、负债能力和偿债能力的首要责任人是委托人,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没有借款人的选择权也不承担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信用风险,贷款到期本息不能收回的风险应由委托人承担。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实施的《贷款通则》,效力级别属于部门规章。《贷款通则》规定,“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根据该部门规章的规定,作为贷款人(受托人)的商业银行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三是2000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主体为中国人民银行,效力级别为部门规章。这一部门规章明确了委托贷款的性质,“委托贷款是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再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确了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中属于中介职能,不承担信用风险,只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四是2018年1月5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该办法整合明确了之前的一些基本规则,并新加入了一些规定,对委托贷款的来源和投向有具体的限制,意在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的有序发展。该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委托贷款属于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不承担信用风险,只起到中介的职能。

但是必须提醒注意的是,商业银行虽然不承担本息偿还的信用风险,但作为委托关系中的受托人,必须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这从上述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中也有详尽的规定。规定了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资金投向上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应该尽到的注意义务。具体而言∶

一是审核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委托人委托投放的资金必须是自有资金,不得接受委托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授信资金、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要严格区分自有资金及银行授信资金。

二是委托贷款资金使用要合法合规。委托贷款的资金回归一般性生产经营需求,杜绝套利和违反法律法规流入限制行业的行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投向不能是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禁止委托贷款资金流入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禁止将委托贷款的资金流向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用途;不得用于其他监管禁止的用途。

三是其他注意义务。例如,不得串用不同委托人的资金,协助监督委托贷款资金使用,协助收回委托贷款本息,并及时划付到委托人账户。对于本息未能及时到账的,应及时告知委托人。避免出现一些情况,例如,委托贷款的用途改变,贷款发放的条件没有严格落实,银行贷后管理失责,致使贷款发生信用风险,本息不能收回。

三、商业银行在委托贷款中的法律风险防范

委托贷款虽然是商业银行的低风险表外业务,但作为间接代理中的受托人,其受托义务如未能正确和全面履行,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仍应当按照过错程度在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要正确全面履行相应的义务,做好风险防范,确保合法合规性。

一是商业银行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自己的规范的符合监管要求的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委托贷款业务受理范围、操作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梳理业务流程明确业务各环节包括授信业务调查人、授信业务审查人、委托贷款发放人、贷后监控管理人、业务检查人等业务条线责任人的责任,严控操作风险,防范信用风险。

二是商业银行要审核委托人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确保主体合法合规。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不得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和经营贷款业务的机构。这一要求也符合目前金融去杠杆的监管要求,资管产品禁止涉入,非标融资不能通过委托贷款开展。

三是要严格审核资金来源。不得接受委托人受托管理的他人资金、银行授信资金、特定用途的专项基金和无法证明来源的资金来发放委托贷款。对于在商业银行(包括本行和他行)已有授信的委托人,要合理测算资金需求,区分银行信贷资金和自有资金,严控将银行资金挪用为委托贷款的资金来源。

四是严格审核委托贷款资金投向。委托贷款资金投向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的要求。资金用途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委托贷款资金不得投向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理财产品、股本权益;委托贷款资金不得用于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

五是其他审查义务。包括委托人、借款人、担保人各项资料的合规审核,防范操作风险,全面履行受托人义务,对委托贷款的资金使用进行协助监督、协助委托贷款委托人的资金收回等。

六是商业银行回归中介职能。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要回归中介职能,不得涉及匹配资金资产、兜底贷款本息等主动承担信用风险的行为,要避免为委托贷款提供担保。《贷款通则》、《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明确规定,禁止商业银行为委托贷款业务提供担保。但现实中仍有一些商业银行出于种种考虑为委托贷款业务提供了担保,在发生纠纷时,商业银行以所签订的担保条款违反贷款通则,与委托贷款性质不符提出抗辩,但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因此要避免扩大义务范围防范风险。

七是明确诉讼主体。在出现贷款逾期时,商业银行作为受托人要及时通知委托人,及时向借款人和担保人发出催收通知,根据具体情况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或为委托人起诉提供必要的协助。

参考文献

[1]朱克鹏.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若干法律问题[J]新金融,2001(4).

[2]刘凌燕.浅析商业银行企业委托贷款风险[J]现代企业教育,2010(3).

[3]周健新.委托贷款,银行承担法律责任几何[J]西部论丛,2009(5).

[4]梁启星.委托貸款风险分析及法律控制措施[J]金融法制,2013(2).

作者:李静宇

第2篇:委托代理、商业银行信贷行为与中小企业贷款分析

摘要:由于旧体制遗留的原因,我国商业银行有着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文章通过对不同类型的企业进行分析并建立相应的模型,说明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规避程度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从而使商业银行管理者过于重视信贷风险,这也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重要原因。

关键词:委托代理;风险规避;贷款额度

一、 引言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由经典信贷模型所揭示的信息不对称的信贷市场固有矛盾,另一方面我国银行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造成了我国信贷市场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新特点。本文试从我国银行的特殊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并提出相关建议以便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有借鉴意义。

针对中小企业银行贷款难的问题,国内外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Stiglitz和Weiss基于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理论,提出了信贷配给的概念,即无论借款者愿意支付多高的贷款利率,只有部分借贷者的贷款请求可以得到满足或借贷者的贷款请求只能得到部分满足,作者认为由于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银行的贷款供给不一定是贷款利率的增函数,这样在竞争均衡下就会出现上述信贷配给现象,作者还证明由于抵押品价值较低,中小企业很难从银行获得贷款。Greenwald和Stiglitz分析指出,由于信息的不完全和契约的不完备,即使在充分竞争的信贷市场也会出现中小企业难以获得贷款的信贷配给现象,但是如果国有银行能利用国家垄断力量解决信息和合约的问题,则中小企业贷款难这一问题能得到极大改善。Caprio和Honohan(2001)、熊熊等(2005)更进一步从银行治理的角度出发,研究发现银行治理结构的不完善会导致“国有银行失灵的现象”,会进一步加剧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配给程度。王宵等(2003)将企业规模作为内生变量引入信贷配给模型中,分析发现商业银行还可通过企业规模来对中小企业实行信贷配给。

我国学者还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具体情况,对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进行了专门研究。林毅夫等(2001)认为不同的金融机构给不同规模的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成本和效率是不一样的,大力发展和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根本出路。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主要表现为集中争抢大型企业客户,出现“局部信用膨胀”的现象,而对中小企业客户则是惜贷,出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虽具有特殊的组织结构变迁的过程,但其治理结构仍具有其特殊性。我国商业银行多为国有制,但虽为全民所有,实际行使所有权进行治理的是政府机关,其委托代理关系较为特殊,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影响最大的是其治理者——政府机关,其相关信贷制度等规定对商业银行的信贷行为有着直接的影响,所以对商业银行信贷行为的研究也应从此展开。考虑以上分析,要对我国商业银行这种信贷行为进行科学解释,必须从我国商业银行特有的治理特征出发进行研究。下面我们基于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特征,利用委托代理理论,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对商业银行经营者信贷行为的影响及在此条件下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

二、 我国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

当前我国商业银行的治理特征主要表现为国有占绝对主导地位,长期处于政府单边治理的状态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都具有一定的行政级别,且激励约束等均主要来自于政府。在这种治理特征下,我国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呈现出极大的特殊性与复杂性。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中,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一种双重代理关系,即第一重体系是从初始委托人(全体公民)到中央政府的自下而上的多级授权链;第二重体系是国家到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将相关权力委托给国有银行总行的管理者,而国有商业银行又实行法人授权制度(即代理制度),各级分支机构在上级行的授权、转授权与再转授权下行使相关代理权,从而形成了“全体公民——中央政府——总行——分行——二级分行——支行”的委托代理链。在整个委托代理链中,政府处于核心位置,起着主要的作用。

与西方成熟市场主要以物质进行激励和约束不同,在我国商业银行这种治理特征和委托代理关系下,政府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激励与约束主要还是来自行政方面,委托人——政府的目标就是希望自己的意志能够得到代理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贯彻,如果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能良好的执行政府的决策,完成政府下达的指标,则其非常有可能得到政治上的升迁,否则有可能受到调任等处罚。

1. 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风险态度。由于在我国商业银行当前这种特殊的治理结构和委托代理关系下,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任免和考评都由政府来决定,所以对其行为影响最大的也是政府这一商业银行治理主体。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我国实行的是信贷规模管理,政府往往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工作进行直接干预,影响商业银行的信贷发放,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也不会考虑贷款的风险等。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开始意识到我国银行体系中存在的巨大风险,特别是各家商业银行巨额的不良贷款,从1997年以来,国家明确要求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每年下降2个百分点,否则将调整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者。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也开始逐渐重视信贷风险,强化信贷管理。

但是在加强信贷风险控制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呈现出风险规避的倾向,并且这种倾向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各商业银行在强化对不良资产比率、贷款收息率责任考核的同时,将贷款资金运用所取得的收入、利润仅作为银行经营者业绩考核的参考性指标,此外,为尽量减小信贷风险,各商业银行明显呈现出信贷约束过度、激励不足的特征。约束过度主要表现为一是贷款审批权高度集中,各国有商业银行总行纷纷强化一级法人管理体制,严格控制授权授信,欠发达地区贷款权限迅速向总行及省分行集中;二是责任追究制过于严格,普遍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信贷资产零风险等一系列制度。激励不足主要表现为信贷人员虽然责任重大,承担了包贷包收、终身责任追究的高风险,但并未享受到相应的收益。这就不难理解我国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者为什么在信贷上越来越呈现出风险规避的倾向了。

2. 我国商业银行对不同类型企业贷款行为的分析。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风险规避倾向的增强,将会直接影响到其贷款在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之间的分配比例。下面我们将通过模型推导来逐步研究我国商业银行在此条件下的信贷行为。

(1)假设条件。大企业和中小企业的特点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大企业是银行的传统客户,银行了解这些客户的信用状况,也了解这些客户的还贷能力,在贷款前能够比较准确地确定贷款的收益。但对中小企业,银行一般缺乏信用记录,其未来可能良好发展,也可能迅速失败,银行从这些企业得到的收益的波动性较大。

据此我们假设第一期银行的贷款规模为1,对大型企业的贷款为a1,回报率为R1(R1是一个确定值),对中小企业的贷款为a2(a1+a2=1),回报率为R2(R2是一个变量),则银行在第二期的收入为:

(2)定理1:商业银行在预期边际效用为零的条件下分配贷款额度占比。

证明: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商业银行在预算约束下寻求效用最大化的问题。记V=EU(?仔)

由于a1+a2=1,所以可得:

上式意味着当预期的边际效用为零时,银行的效用期望值达到最大,满足预期边际效用为零的a2*就是最优解,最优解与效用函数的具体形式有关。

(3)定理2:当银行的贷款规模扩大时,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增加将与银行风险规避程度的变化有着直接的联系。如果银行的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的增加而减小,随着银行贷款规模的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将增加。如果银行的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随着银行贷款规模的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将减少。

最后归纳上面的推理过程,当r′<0时,EU″((1+R1)k-a2(k)R1+a2(k)R2)(R2>R1)为正,a′2(k)亦为正,这意味着,银行的风险规避程度随着银行收入的增加而减少,随着银行贷款规模的减少,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将减少。

同理,我们可以对r′(?仔)>0进行分析,即对商业银行风险规避程度随收入的增加而增加的情况进行推理,得出的结论为随着银行贷款规模的增加,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将减少。

三、 结论

根据前面我们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情况及经营管理者风险态度的分析,我们知道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者逐渐开始重视信贷风险,银行的收入应该是开始逐步提高,但是我们也发现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风险规避倾向越来越明显,这恰恰如上述定理2中所描述的情形,即商业银行的风险规避程度随着收入的增加而增加,据上面的理论推导我们可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也会随之减少,所以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过于重视信贷风险、过于谨慎的风险态度是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当然,影响中小企业贷款的因素众多。更进一步的研究工作,可以从银行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结构、绩效导向等宏微观方面进行分析,从而系统解决促进中小企业贷款的进行,促进我国中小企业这一重要技术创新和经济增长因素的发展。

参考文献:

1.Caprio,G.Honohan,P.,Finance for Growth: Policy Choices in a Volatile World,World Bank,Washington,DC.,2001.

2.熊熊,张维,张永杰.银行治理、信贷配给与中小企业融资,第二届全国金融学年会,(天津),2005.

3.王宵,张捷.银行信贷配给与中小企业贷款.经济研究,2003,(7):68-75.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0603021),荣盛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简介:张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副主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熊熊,天津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钮元新,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武栋才,天津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生。

收稿日期:2008-03-13。

注:本文中所涉及到的图表、注解、公式等内容请以PDF格式阅读原文。

作者:熊 熊 钮元新 张 维 武栋才

第3篇:浅析委托贷款业务中银行的角色定位及法律风险防范

【摘要】委托贷款的法律性质是委托代理行为,银行作为受托人在委托贷款中仅为委托人的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指定的对象、用途等要素代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在一般情况下,贷款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贷款不能回收的风险。但是银行仍然因委托贷款而引发的纠纷,主要表现为受托人执行委托事务存在过错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违规出具担保函对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等情形。为了进一步厘清委托贷款的法律关系,本文对委托贷款业务中的银行(即受托人)的角色定位及法律风险进行分析。

【关键词】委托贷款 银行 角色定位 法律风险

一、委托贷款的概念及法律关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7条规定,委托贷款是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机构(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发放的贷款。受托金融机构只负责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从中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委托贷款涉及三方当事人,即委托人、受托人(银行)和借款人;包含三个法律关系,即委托人与受托人(银行)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银行作为受托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委托贷款中银行的行为实质是法律代理行为,应遵守《民法通则》中有关代理的相关规定。

二、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角色定位

委托贷款一向被认为银行仅作为受托人,仅负责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不承担贷款的风险,贷款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因此该业务对银行而言,是一项没有风险的业务,但实际上,如果银行未能正确和全面履行其受托权利及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还是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的。因此,明确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角色定位至关重要。

(一)银行在委托贷款中的权利

1.银行作为受托人有向委托人和/或借款人收取手续费的权利,且手续费的收取不与委托人的利息是否收到挂钩。

2.银行有权利审查委托贷款用途。用途须符合《商业银行法》和《贷款通则》的规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根据《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3.银行不承担委托贷款风险。根据《贷款通则》第7条规定,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银行在委托贷款中的义务

1.银行要确保自身有接受委托人委托发放委贷的资格。《贷款通则》规定,贷款人必须是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根据2000年人民银行《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应向人民银行备案,但此规定在《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已经失效。

2.根据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银行必须审查委托贷款资金来源是否合法,以防止委托人通过委托贷款业务进行违法活动,或者通过委托贷款将黑钱洗白。

3.银行有审查委托人和借款人的主体资格合法的义务。(1)对委托人而言,委托人应是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目前对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信用社、外资银行及其在华分支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以及除投资管理公司以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委托人获得有权部门批准的除外)作为委托人的委托贷款业务暂不受理。(2)对借款人而言,借款人包括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同时要注意对借款人的资格限制有2方面:①单位内设职能部门不能作为借款人;②委托人是上市公司的,借款人不能是委托人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4.银行有按照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的义务。

5.银行向委托人履行报告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99条和401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指示处理委托事务,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因此银行应向委托人报告借款资金去向和借款人还款情况。

6.银行协助委托人收取委托贷款利息和逾期催收义务。根据《合同法》第404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据此银行应将向借款人收取的委托贷款利息支付给委托人。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逾期后,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频率向借款人进行贷款催收,并将催收结果书面通知委托人。如果委托人需要银行继续协助回收委托贷款的,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另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三、委托贷款诉讼中的法律风险提示

明确了银行在委托贷款业务中的角色定位,在履行受托人角色过程中,银行应做好以下工作,防范风险。

(一)全面履行义务

银行注意委托人、借款人、抵押人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审查,确保相关当事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签字用印等事项的真实性。应当充分了解合同中受托人义务条款,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对贷款使用情况的监督义务、协助贷款回收义务等,避免因未全面履行合同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

(二)做好协助催收工作

在委托贷款协议书中,一般约定受托银行应当“协助委托方做好委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催收与回收资金转账工作”,但在实际业务中,银行在委托贷款逾期后,往往忽视甚至不履行协助催收义务,一旦出现纠纷,委托方往往以未履行协助催收工作为由要求受托银行承担违约责任,致使银行在诉讼中陷入被动。

(三)有效规避时效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我国法律规定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债权人未在两年内主张权利或虽主张过权利而未留下证据将面临不受法律保护的风险。因此,委托贷款到期后,应注意在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如发送催收通知或提起诉讼等),并妥善保存主张权利的证据。

(四)合理确定诉讼主体

根据最高院《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协议纠纷诉讼主体资格的批复》: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而发生纠纷的,贷款人(即受托金融机构)可以借款合同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贷款人不起诉的,委托人可以委托贷款协议的受托人为被告、以借款人为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该批复,可从快速解决、利于诉讼等角度出发,合理确定诉讼主体。

1.由委托人提起诉讼。即以委托人作为原告、银行为被告、借款人为第三人提起诉讼,这种做法的有利之处在于:一般情况下委托人的诉讼请求都是针对借款人的,如银行及时履行了委托贷款协议中的协助催收等义务,则无需承担任何诉讼风险,仅需在庭审中对贷款事实、利率、利息计算等配合法庭审理作出专业解释即可。

2.由银行提起诉讼。目前银行委托贷款逾期后发生纠纷的案件中,基本都采用这种做法。实践中,如因客户较强势或不愿涉诉等原因,必须由银行提起诉讼的,则银行可以配合起诉,但在诉讼中应注意以下问题:(1)律师选聘。可采取以下两种做法:一是要求委托人自行选聘代理律师,并与其就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支付(由委托人支付)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直接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后由委托人再向受托银行出具相关书面材料(并将上述《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附件),表明“该代理律师系由委托人选聘,已与委托人达成代理协议,银行仅为方便诉讼需要,为该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因该授权行为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与受托银行无关”。二是由委托人、受托银行、代理律师三方共同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协议中必须明确代理费用由委托人支付,代理后果由委托人承担,银行仅是配合诉讼向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与代理人之间并无实质委托关系。(2)授权权限和期限。银行对外出具的此类授权委托书的权限均为一般代理,即代为起诉(出庭应诉)、提交证据、接收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授权期限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一般为授权书生效后半年。具体权限和期限也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指示确定。(3)授权委托书的出具。A、作为对外出具的具有重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书,授权委托书的用印必须严格执行银行有关签字用印的规定;B、对授权委托书中留白的地方必须加盖“此处空白”章或以斜线划去,同时,必须留存一份原件与贷款资料一起归档备查。(4)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全。对交易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协议、票据、催收通知等书面材料,应派专人专夹保管,业务结束后应及时归档,以备诉讼举证等不时之需。(5)关注贷款执行回收工作。无论是以委托人或银行为原告提起的诉讼,诉讼阶段结束后,受托银行仍然必须关注贷款回收情况,确认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后,将相关回款到账票据或《执行终结裁定书》一并入档管理。

3.管辖法院的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1998〕198号1998年7月6日)规定“委托贷款合同以贷款人(即受托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委托贷款合同应尽量明确以银行住所地法院为管辖法院。若合同中未选择管辖法院,而委托人选择自行起诉的,可能依据“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向借款人住所地法院起诉,并将银行列为第三人,可能增加银行诉讼成本,因此特别注意合同中应约定管辖地在银行所在地,并特别约定涉及诉讼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参考文献

[1]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6月28号发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1995年7月1日实施

[4]关于如何确定委托贷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答复》(法明传〔1998〕198号1998年7月6日)

[5]《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

作者简介:杨文霞(1981-),女,湖北仙桃人,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总审计室,经济师,本科。

作者:杨文霞

第4篇:银行按揭贷款委托书

注意事项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委托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我(们)与受托人系关系。我(们)因购买位于双流县花红社区警馨苑小区 幢 单元 层 号的住宅以及上述小区 9 幢 -1 层 号的车位,特委托 作为我(们)的代理人,办理以下事项:

一、代为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及相关合同并领取上述合同原件;对因合同书写或微机录入有误以及其它原因确需变更合同或注销合同的,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合同备案及注销合同备案并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二、代为向银行申请个人贷款,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办理借款合同、授权委托书等法律性文件的公证事宜(如果合同中附有强制执行条款,我(们)愿意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并向银行及公证处提供我(们)的相关材料。

三、代为与担保公司签订与个人贷款有关的合同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费用缴纳等所有相关事宜。

四、代为在银行开立并领取我(们)名下的储蓄卡,作为此笔贷款的委托扣款账户。申请按揭还款期内,如委托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利息,贷款银行发出的催款通知书送达至受托人,视委托人收到催款通知书。

五、代为签署委托银行查询我(们)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征信记录的申请;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查询我(们)本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登记记录信息情况。

六、代为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抵押预告登记手续、抵押登记手续,并领取相关的证明文件。

七、同意上述办理按揭贷款的商品房抵押给银行。

八、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并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代为到国土管理部门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并办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代为验收房屋,办理房屋交付手续,领取钥匙等一切相关事宜,包括到物管部门办理

房屋的物管事宜。

十、代为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退税补贴。如果需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由受托人全权办理并代为申办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事宜。

十一、签署因为办理上述各项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并有权向相关部门提供我(们)委托方的个人资料。

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范围内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二:首付了,按揭贷款的委托书

委 托 书

委托人: ,性别: ,出生:年 月日,身份证号: ,身份证住址:

受托人: ,性别: ,出生:年 月 日,身份证号: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父子关系。

委托事项:委托人 父子关系, 委托人欲在 购买住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因此全权委托受托人

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

三、申请并办理按揭贷款赋予债券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事宜;

四、代为交纳物业管理等费用并领取该房屋的钥匙;

五、代为向银行提前结算贷款、办理房产解押、退保的一切相关事宜

六、办理上述房屋购房、按揭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

七、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行调去、打印对账单;

八、代为领取向银行按揭款购房的银行还贷借记卡及活折;

九、办理上述房产入住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十、代为缴纳上述房产的契税,维修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一、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事宜; 十

二、代为办理及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有无转委托:无转委托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三:贷款委托书范例

贷款委托书范例 个人住房贷款委托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 (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 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买房贷款委托书

说明: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署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的,应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如下:(需办理8份)(这里的份数。多一点没坏处,具体找你的开发商咨询)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

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

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

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第5篇:银行贷款委托书

导语: 本人不方便亲自办理的事项可以委托第三方办理,那么,以下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贷款委托书简单范文,供大家阅读参考。

银行贷款委托书范文

1委托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因本人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公馆社区鹿角村修建住房,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五德支行(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

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 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 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代理人: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委托书范文

2兹委托下列受委托人为我公司办理在 银行贷款业务,其权限是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相关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办理公证等所有事宜,时限为贷款办理完毕为止 。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签章留样: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委托书范文

3委托人:_____ 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身份证住址: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 性别:_____出生: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 身份证住址:_________

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xxx关系。

委托事项: 委托人____欲在_____购买住房一套。因工作原因,委托人无法亲自前往办理,因此全权委托受托人 办理各项手续:

一、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

二、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他项权证及其他产权证明;

三、办理上述房屋购房、按揭贷款相关的一切手续;

四、代为办理银行还款卡或存折的挂失、补办、消磁补办的相关事宜,代为前往银行调取、打印对账单;

五、代为缴纳上述房产的契税,房屋买卖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六、代为办理及领取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等一切相关事宜;

七、代为办理及填写购房人家庭成员及名下住房情况申请表。

委托权限:全权代理

委托人的责任:受托人在全权代理过程中办理的委托事项,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承担认可 。

委托期限: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结为止。

委托人:

第6篇:银行贷款委托书

传统的债务治理理论认为银行贷款可以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情况起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如下是精心为你挑选的银行贷款委托书,欢迎大家踊跃阅读!

银行贷款委托书范文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因本人在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五德镇公馆社区鹿角村修建住房,向云南省农村信用合作社五德支行(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因本人无法到场办理贷款相关手续,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委托书范文二:

兹委托下列受委托人为我公司办理在银行贷款业务,其权限是与贷款业务相关的事宜,包括签署相关贷款合同、贷款凭证、办理公证等所有事宜,时限为贷款办理完毕为止 。

受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职务:

签章留样: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银行贷款委托书范文三: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 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 幢 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

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 月 日

代理人:

年 月 日

第7篇:银行房屋贷款授权委托书

银行房屋贷款授权委托书格式是怎样的?银行房屋贷款授权委托书应该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银行房屋贷款授权委托书,希望对你有帮助。

银行房屋贷款授权委托书一

委托人:

身份证号:

代理人:

身份证号:

因本人购买房地产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幢号房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贷款银行)借款,需由本人向贷款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本人特委托上列代理人全权代理我本人与贷款银行办理该贷款抵押担保所涉的法律事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

1、与贷款银行洽商、确定贷款抵押担保等事务;

2、与贷款银行或借款人签订抵押合同、协议或向贷款银行出具保证书以及签订与贷款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法律文件;

3、与贷款银行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和担保的延期、展期以及贷款合同(协议)或抵押合同(协议)的变更、补充等事宜。

4、本人授权:贵行在发生与本人有关的下列情形时,可以通过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1)审核本人的个人贷款申请;

(2)审核本人的个人担保申请;

(3)对本人名下存在的个人贷款或个人担保进行贷后管理;

(4)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查询本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5、与贷款银行签订房屋诚信保证书;同时授权贵行可以将本人的个人信用信息向XX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代理人在上述代理权限内所实施的代理行为以及因此所签署的贷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协议、承诺书等法律文件,本人概予承认,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XX年XX月XX日

代理人:

XX年XX月XX日

银行房屋贷款授权委托书二

甲方(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乙方(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一、 委托事由

乙方系甲方的 。由于甲方行动不便,无法本人亲自去银行办理,其个人结算账户的 处理事项,故委托乙方作为XX事项的代理理人。

二、 委托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个人账户 处理事项。

三、 委托时限

本授权委托书自甲方签字确认之日起生效,终止于乙方办妥上述委托事项。

四、 其他

甲方已知晓挂失委托代理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诺若日后出现纠纷由本人承担一切损失。

本委托书一份正本,复印无效。

另:本委托书在第三人 见证下由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第三人仅对委托人当面签字确认的事实见证,不负责其他义务。

委托人: 见证人: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第8篇:银行贷款委托书样本(大全)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那么,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收集的银行贷款委托书样本,内容仅供参考。银行贷款委托书样本1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银行贷款委托书样本2

委托人: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年__月_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民身份号码:_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 年 月 日出生,住址:_______路____号___(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编号:沈房权证____字第_______号,登记卷号:________)房产的所有权人,现因我们有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到场,特委托全权代替我们办理与该房产有关的如下事项:

1、前还款的一切手续,领取注销抵押凭证并,产抵押部门(或担保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代为签署《房屋抵押合同》,代为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领取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3、到房产抵押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注销手续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4、领取上述注销抵押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5、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代为办理该房产的产权交易、更名、过户、查档等与出售上述房产有关的一切事宜。

6、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回答上述房产产权(或抵押)登记询问笔录并代替原房主签署房产承诺书。

7、如上述房产地址、面积与实际不符,受托人有权代为办理更改并领取地址、面积更正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契证》。

8、代为办理该房产《土地使用证》的更名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9、代为到当地税务部门交纳该房产交易时所产生的各种税费并在契税、营业税、个税、印花税等税费单上签字确认,同时办理、领取该房产的《契证》。

10、代为办理(或放弃)该房产二手房资金监管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1、代为办理该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契证》、《土地使用证》的挂失、补办手续。

12、代为办理该房产室内的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宽带网、电话、物业、采暖等配套设施更名手续。

13、代为协助买房人办理该房产的银行交易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并协助买房人到房产抵押部门(或担保部门)办理该房产的抵押(担保)手续、领取他项权利证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14、代交各种费用、代为开立银行放款账户、代为收取银行放款、代为收取售房款。

15、上述房产如遇动迁,受托人有权代替委托人办理该房产的动迁(回迁)手续及相关事宜、代为签署《拆迁协议》、代为开立银行账户并领取动迁补偿款。

16、代为到房产部门办理该房产非金融抵押的一切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

17、有关上述房产出售的未尽事宜,受托人可以全权处理。本项授权为我们二人真实意思表示,受托人在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期间所签署的一切法律文件我们均予同意,其引发产生的相应权利和义务由我们承担。

委托期限:从即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止。受托人无转委托权。

委托人:

委托人:

_____月_____日银行贷款委托书样本3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 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委托乙方协助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并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产权清晰,无争论,无纠纷,无抵押。

该房屋基本情况:房屋性质: ,所有人 ,房型 ,房龄约 年,朝向 ,楼层 层,总层数 层,结构 ,面积(建筑/使用) 平方米,配套设施 。

甲方委托乙方为该房屋办理 形式贷款。 甲方申请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贷款年限为 年。(贷款额度与贷款年限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贷款约定:

一、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自愿委托乙方对该房屋提供协助房屋服务。并且自愿委托乙方将该房屋到贷款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进行评估。

2、甲方须保证提供的各种材料与证明是真实、可靠、合法、有效的。如贷款银行、房管局等相关部门调查其所提供材料、证明内容不属实或其资信不够造成的贷款未果,甲方需要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乙方所收取服务费不予退还。

3、甲方须按照约定按时到指定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否则贷款延期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须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5、甲方需要按规定支付银行要求的其他费用,如保险费用或担保费用等。甲方贷款办理期间如遇银行政策调整,甲方应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6、甲方因提供虚假资料或不真实交易而引发的经济纠纷、乙方有权追求其法律责任并按情节轻重要求赔偿。

7、甲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及与银行签订的个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

8、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产权过户、银行贷款及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导致上述手续办理不畅,责任由甲方负责。

9、若因甲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协议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该房屋贷款办理过程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所收取委托服务费不予退还。

乙方责任:

1、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乙方应妥善保管,如有丢失,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2、乙方不得恶意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及个人信息,如有,乙方将承担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3、若因乙方原因单方导致本合同不能有效、按时、继续履行,乙方将退还所收取的委托服务费。

4、乙方应严格履行本委托书,协助甲方办理该房屋贷款事宜。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因政府政策调整等导致本委托书不能继续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本委托书则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委托费相关约定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贷款委托服务费(按实际贷款额的 %为委托服务费)与房屋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若甲方有需要乙方为其垫资,则乙方收取甲方的垫资费用为垫资数额的 %),甲方予签订本委托书时向乙方交纳委托服务费。

2、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该房屋的评估费(总房值的 %)交予乙方,并提供各种相关证明与证件。其余的委托服务费(实际贷款额的 %)于该房屋审批之后的三天内交予乙方。

三、约定的其他事宜或补充

经乙方核实确认并且同意后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经手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9篇:银行买房贷款委托书范本

银行买房贷款委托书范本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

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

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说明: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署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的,应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如下:(需办理8份)(这

里的份数。多一点没坏处,具体找你的开发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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