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执法实务课件

2023-06-09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第1篇:安全生产执法实务课件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第八章 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第一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基本知识

一、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职权

为了保障安全生监管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第五十六条、《行政强制法》(主席令第 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条等明确了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过程中具有下列职权:

(一)检查与调查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有权进入生产经营单位任何场所进行检查,包括其行政办公地点、生产作业场所、营业场所、储存场所等;有权调阅可能涉及安全生产的所有资料;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 情况。这是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最基本的职权,也是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基础,没有这些职权,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也就无从谈起。

(二)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理权: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能够立即纠正的,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未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等,有权责令当场予以纠正;对难以立即纠正的,如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不到位等等,有权责令在一定期限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予以改正,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届满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自申请或者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进行复查,填写复查意见书,;同时,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对事故隐患的处置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并应当责令生产经营单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对于重大的、有现实危险的事故隐患,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并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责令停止使用有关设备、器材等。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对隐患排除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经营或使用相关设备、器材等。

这里的“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是在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后,依法采取的一种临时处置措施,而不是正式的行政处罚,因此,不需要经过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有关程序。

(四)对有关设施、设备、器材、场所的查封、扣押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场所,有权采取查封、扣押措施。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未经允许,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擅自启用。

二、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的规定

(一)程序要求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实施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应按照《行政强制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守下列程序要求: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二)、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3、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名称、数量等;

4、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5、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三)查封扣押其他规定

1、查封扣押期限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2、查封扣押物的保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查封扣押后处理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

4、查封、扣押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三、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四)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

(五)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

(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

(七)关闭;

(八)拘留;

(九)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将前款的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规定为现场处理措施的除外

四、 行政处罚程序

(一)简易程序: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检查发现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警告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具体步骤是:一是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二是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序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三是当事人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盖章并注明没有异议,如对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四是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5日内报所属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除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应当予以立案,填写立案审批表。对确需立即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先行调查取证,并在5日内补办立案手续。

2、调查 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由立案审批人指定两名或者两名以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记载时间、地点、询问和检查情况,并由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被询问人、被检查单位要求补正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或者被检查单位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并签名。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收集、调取与案件有关的原始凭证作为证据。调取原始凭证确有困难的,可以复制,复制件应当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的字样和原始凭证存放的单位及其处所,并由出具证据的人员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3、审查:

案件调查终结后,负责承办案件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填写案件处理呈批表,连同有关证据材料一并报本部门负责人对案件调查结果进行审查, 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应当及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或者岗位证书、3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或者采掘设备价值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的,应当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4、告知: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5、听证程序

安全监管部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或者较大数额罚款(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或者人民政府规定的数额;没有规定数额的,其数额对个人罚款为1万元以上,对生产经营单位罚款为3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收到告知后3天内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提出听证要求后,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组织听证,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当依据听证情况,填写听证会报告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审查。

当事人应当按期参加听证。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的,经组织听证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次;当事人未提出听证申请,或未按期参加听证,并且未事先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6、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当事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决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或者住址;

(2)违法事实和证据;

(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5)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印章。

7、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其他的法定受送达人。

8、行政处罚的执行与备案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拍卖所得价款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2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2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停产停业整顿、撤销有关资格、岗位证书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或者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对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交办案件给予行政处罚的,由决定行政处罚的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0日内报上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三).行政处罚的从重、从轻、减轻的规定 1. 从重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1)危及公共安全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2)一年内因同一违法行为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3)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其违法行为呈持续状态的;

(4)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的。 2.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实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

(3)配合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应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合并处罚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触犯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两个以上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裁量,合并处罚。

4.一事不两罚规定

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的同一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二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执法实务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执行、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重点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处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方面

1、违法情形:

(1)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全员责任制:企业未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企业各级管理员、作业人员逐一明确安全生产职责,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未将各项安全生产事项逐项明确到人。  (2)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包括未建立完善负责人安全职责、管理员安全职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购销合同管理制度、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包括烟火药引火线购销领用登记)制度、危险工序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职工考勤登记制度、违章违规处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制度、 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原材料(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废弃品处置制度、安全例会制度等 。

(3)未建立完善各类安全操作规程:包括未按照《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14类烟花爆竹产品的不同的生产工序,建立完善有关原材料粉碎、称料、药物混合、造粒、筛选、干燥、装药、筑药、压药、组装、禙皮、包装、装卸、搬运、设备检修、废弃品处置等安全操作规程。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经现场检查核实后,由企业提交并加盖企业公章 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目录清单; (3)证人证言。

3、处理及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下达《责令改正指令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按程序给予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方面

1、违法情形:

⑴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资格证或安全资格证过期;

⑵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

⑶企业对新职工三级教育培训没有进行或培训不足72学时; ⑷企业未对全体从业人员组织三级教育培训或培训不足20学时; ⑸企业采取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之前未进行专门培训。

2、证据收集:

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⑵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资料或有效复印件;

⑶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有效复印件; ⑷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复印件 ⑸证人证言。

3、处理及依据:

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九条、第十五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规定,依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第四十条等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方面

1、违法情形: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情形:

(1)未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项操作规程。 (2)未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挪用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未专款专用;未检查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安全投入项目完成后,未及时组织验收。 (3)未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对反映的安全生产问题和存在的事故隐患没有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督促落实; (4)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七号)的规定,编制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未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培训;每年没有组织进行一次综合应急救援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应急救援演练;发生事故后,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一小时内将事故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应急救援等情况如实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2、证据收集: 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企业安全会议记录、安全日志、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企业领导带班值班记录、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效果评估记录、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资料。

(3)企业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前已专项列出) (4)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资料、应急救援演练资料。

(5)有关事故管理记录资料。 (6)证人证言。 3处理及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主要负责人有以上违法行为,导致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构成犯罪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三号)有关规定处罚。

(四)新、扩、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方面

1、 违法情形: (1)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 (2)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按规定通过审查批准而擅自进行建设;

(3)新、扩、改建设项目未按经依法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

(4)新、扩、改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设施验收合格而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建设项目施工建设程度证据资料;

(3)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安全预评价的证据资料; (4)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设施设计或未按规定通过审查批准的证据资料;

(5)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施工的证据资料; (6)建设项目未经验收合格和已经投入生产使用的证据资料; (7)有关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建设项目未进行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和安全预评价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安全警示标志方面

1、违法情形:

生产经营单位未在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危险,或易发生各类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上分别设置明显的安全禁止标志、安全警告标志、安全指令标志、安全提示标志。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未设置明显的有关安全警示标志的证据资料; (3)该场所、设施、设备存在较大的危险性的证据资料; (4)照片; (5)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安全设备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尘、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对上述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未定期检测;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方面有关情况资料; (3)有关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报废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处理及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七)劳动防护用品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没有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未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应该为配备从业人员配备何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3)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证据资料; (4)从业人员未佩戴使用或未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据资料;

(5)生产经营单位没有教育、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八)承包、出租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业务等出租、承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2)出租、承包符合规定,但没有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出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2证据收集

(1)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业务等出租、承包的证据资料; (2)承包、承租单位、个人当前实际具备有关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情况的证据资料;

(3)对承包方、承租方、借入方、受让方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条件、资质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证据资料;

(4)没有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证据资料;

(5)对承包、承租单位没有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非法承包、承租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万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逾期未改正的,单处或并处一万至五万元的罚款。

对没有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未对出租、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九)危险物品、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或不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未进行评估、监控,或未制定应急预案;

(3)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实际情况的证据资料,及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等证据资料;不接受监督检查的有关证据资料;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资料。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辨识证据资料;重大危险源台账及监控记录;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

(4)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现场情况证据资料; 未确定现场专门管理人员的证据资料; (5)有关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分别违反《安全生产法》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的罚款。

(十)安全出口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 (2)封堵或闩锁安全出口;

(3)在安全出口及通道堆放物品或改作他用;

(4)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有台阶、明沟等(应为斜坡、暗沟)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场所、员工宿舍安全出口设置情况及有关安全出口设置技术规范资料;

(3)安全疏散通道被封堵、闩锁、堆放物品、改作他用、有台阶、明沟等证据资料; (4)证人证言。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七条,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十一)隐患排查治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2)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六号)第十四条规定在每季末、每年末上报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

(3)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包括隐患情况及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据),没有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制定隐患治理方案

(4)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未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或未及时报告 (5)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

(6)整改不合格或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的证据资料; (3)生产经营单位每季末、每年末向安监部门提交的隐患治理统计分析表情况及安监部门接收情况的证据资料;

(4)生产经营单位发现或监管部门检查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及没有按制定隐患治理方案的证据资料;

(5)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及没有向安监部门报告或没有及时报告的证据资料;

(6)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证据资料,及该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治理中无法保证安全可能危及区域的证据资料,该可能危及区域擅自继续进行生产经营的证据资料;

(7)事故隐患整改不合格或整改后未报安监部门审查同意的证据资料,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证据资料; (8)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有关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条款),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由安全监管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

(2)违章指挥从业人员或者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的; (3)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

(4)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定员进行生产的;

(5)对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设施、设备、器材,擅自启封或者使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隐瞒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其他安全问题的;

(7)对事故预兆或者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8)拒绝、阻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

(9)拒绝、阻碍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聘请的专家进行现场检查的; (10)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的安全监管监察指令的。

2、证据收集

(1)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 (2)生产经营单位有关情况证据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十条、第三十八条、第五十七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五号)第四十四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三)应急救援预案管理

1、违法情形

(1)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未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

2、证据收集

(1)现场检查企业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证据资料;

(2)企业未将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的证据;企业所在地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出具未收到备案的证明资料。 (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证据资料,包括企业实际采取预防措施的情况;应急救援严重失误情况;导致造成严重后果情况;预案确定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情况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十七号)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十四)生产安全事故

1、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3、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2)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3)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4)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5)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6)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4、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5、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第三节 烟花爆竹生产执法实务

一、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方面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

1、违法情形: (1)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包括烟花爆竹产品及用于烟花爆竹生产的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下同);

(2)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或注销后,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3)冒用、伪造、变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或接受非法转让的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许可生产区域以外其他区域进行烟花爆竹生产。

(5)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经责令限期补办延期手续后,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

2、证据收集

(1)在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证据资料,包括生产的品种、物品数量(包括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等)、生产地点及其四邻间距、作业人员、作业流程与作业工房安排及内部安全间距,负责人、投资人及管理人员等;

(2)该生产单位无合法有效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据资料,包括该单位没有许可证、许可证被注销(吊销)的证据资料,许可证属于伪造(变造、冒用或非法转让)的证据资料,该生产区域不属于原许可范围的证据资料等; (3)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换发新证的证据资料;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补办延期手续);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据;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证据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等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安监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延期换证继续生产

1、违法情形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延期换发新证,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

2、证据收集

(1)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未延期换发新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证据资料; (3)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的证据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九条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条,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仍不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生产的,按无证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规定处罚。

(三)超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烟花爆竹

1、违法情形

(1)超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类别进行生产;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确定烟花爆竹产品分为喷花类、旋转类、升空类、旋转升空类、吐珠类、线香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摩擦类、小礼花类、礼花弹类、架子烟花类、爆竹类、组合烟花类等14类 ,生产单位不得超过许可种类范围生产烟花爆竹;

(2)超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烟花爆竹产品级别进行生产;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2004)确定烟花爆竹产品分为A、B、C、D等4级 ,生产单位同时不得超过许可产品级别生产烟花爆竹。

2、证据收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生产产品类别的证据资料; (3)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生产产品级别的证据资料; (4)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1、违法情形

烟花爆竹生产单位非法转让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

2、证据收集 (1)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非法转让许可证的证据资料:接受方基本情况资料、转让合同、转让金给付情况、许可证变更登记审查情况等资料; (3)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记录,证人证言等。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十六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三条等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十一条,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烟花爆竹生产作业管理方面

(一)作业人员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2)、从事烟花爆竹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满18周岁,或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聋哑、肢体残疾、智障及其他患职业禁忌症的人员、孕妇从事有药工序作业;

(4)身体状况严重不佳,或思想情绪异常、饮酒后进行作业; (5)新职工或转岗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

2、证据收集

(1)企业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资料、安全知识教育培训资料等; (2)有关作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医疗检测等资料; (3)有关作业人员饮酒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工房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未按经审批的工房设计用途、定员、定计算药量、定机等使用工房;

(2)擅自改变生产作业流程作业; (3)未按设计的工房危险等级从事相应危险等级的工序作业,特别是在低危险等级工房从事高危险等级的作业;

(4)工房防雨、防潮、防小动物、通风、防火条件等已不符合要求; (5)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

(6)擅自在工房内加装电气设备,机械等。

2、证据收集

(1)经过审查批准的相关工房设计情况的证据资料;

(2)未按规定用途、危险等级、人员数量、限药量、限机(设备)量等使用工房的证据资料,包括实际生产作业情况、机械设备安装情况和有关标准规定等资料;

(3)未按国家有关规定的生产流程进行作业的证据资料,包括实际生产作业流程情况和相关标准规定流程等资料;

(4)擅自擅自增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资料,包括建筑物(构筑物)概况、周边间距、使用情况、该区域原设计工房的资料等; (5)有关工房屋面、排水系统、通风、消防设施、防护设施等情况及有关标准规定等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作业环境管理方面

1、违法情形

(1)生产储存区域未设有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的设施; (2)危险性工房无防火隔离带,或防火隔离带未进行清理; (3)含药废水未经集中收集沉淀(过滤)直接排放;危险性废弃品未集中收集按规定销毁随意倾倒堆放;

(4)室温超过或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指标,及出现雷电暴风雨天气、设备运转不正常时继续进行相应工序生产作业;

(5)安全疏散通道摆放药物、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等;

(6)工房、仓库未保持整洁干净,清扫方式(有药工房应湿法清扫)、清扫工具(禁用铁器工具清扫)、清扫方法(应先搬离危险品,并轻抬轻放,不得拖动拉动)等。

2、证据收集

(1)对控制人员和车辆进入生产储存区域的设施、防火隔离带、废水危险性废弃品的收集倾倒、疏散通道、工房库房等检查情况资料; (2)雷电暴风雨等异常天气、超高温(低温)、设备异常等证据资料;

(3)有关烟花爆竹标准相应规定等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生产作业行为管理方面 1 违法行为:

(1)烟花爆竹生产制作行为违反《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生产、制作装运过程中有拖拉、碰撞、抛摔、用力过猛等行为(应轻拿、轻放、轻操作);不在规定的地点晾晒、存放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携带打火机等火种进入生产储存区域;或在禁火区违规用火(吸烟、生火取暖、违规动火作业等);未按规定实行人机分离操作;不在规定场所燃放检验产品;不按规定方式处置危险性废弃物;装卸搬运行为违反规定等。

(2)消防、通风、电气(电气设备、电气线路、防雷、防静电、照明等)、防护屏障等防火防爆防尘安全设施不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等要求;

(3)储存违反违反《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包括危险性物品储存地点、储存数量、储存品种、堆码方式等违反规定;在储存库房进行生产操作;超过2人以上同时进入1.1级库房内;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未按要求做储存安全检测检查等;

(4)穿着背心、短裤、硬底鞋、拖鞋、化纤衣服或打赤膊从事烟花爆竹特种作业;

2、证据收集

(1)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设施、储存场所、作业人员作业行为等检查资料;

(2)相关烟花爆竹安全标准的有关条款规定;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和《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第四十四条等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原材料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原材料生产烟花爆竹;

2、违反《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使用氯酸盐生产除烟雾类、摩擦类以外的烟花爆竹产品;

3、违反《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磷(摩擦类除外)、镁粉(镁合金粉、改良镁粉除外)等生产烟花爆竹;

4、违反《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使用铅化合物、六氯代苯生产喷花类、线香类、烟雾类、爆竹类、旋转类、吐珠类烟花爆竹产品;

4、违反国家有关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包括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时未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的,或未在购买后5天内将有关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等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备案,或违法转让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等。

(二)证据收集

(1)企业使用的原材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证据资料:取样资料、原材料检测报告;

(2)产品违规使用禁用原材料的证据资料:产品取样资料、产品检测报告;

(3)《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有关条款规定; (4)购买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未提交有关证明文件的证据,未按要求进行申报备案的证据、违法转让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证据等。

(三)处理与依据

1、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购买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时未提交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经办人身份证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八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四条,由公安机关没收所购买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购买后5天内将有关购买的品种、数量、流向等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申报备案,或违法转让属于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烟花爆竹化工原材料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八十一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产品标志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未按《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规定要求,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包括燃放说明在内的产品标志(内包装标志);

2、未按《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的规定要求,在烟花爆竹包装物上印制安全警示标志在内的产品外包装标志。

(二)证据收集

1、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产品标志取样证据资料;

2、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产品的产品包装物的外包装标志取样证据资料。

(三)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和《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10631)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四节 烟花爆竹经营安全执法实务

一、违反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管理方面

(一)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1、违法情形:

(1)、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包括批发、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批发或零售经营;

(2)未取得烟花爆竹有关安全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仓储经营; (3)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2、证据收集

(1)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仓储经营的证据资料: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种类、数量,经营仓储的地点及四邻情况,经营起始时间、货物来源、负责人、投资人、从业人员等经营情况等; (2)没有相关经营许可证,或使用无效许可证的证据资料。

3、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及违法所得;

二、经营许可证变更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经营许可证到期未重新办理经营许可证继续进行烟花爆竹经营;

2、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等发生变更,没有在变更后1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二)证据收集

1、原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许可证到期的证据资料;经营场所、储存设施地址发生变更,或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的有关证据资料;企业未重新办理换证手续的证据资料

3、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和经营许可范围等发生变更的证据资料;没有在变更后10日内办理许可证变更的证据资料。

(三)处理与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等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号)第二十七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或者仓储设施地址、仓储设施新(改、扩)建、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未重新申请办理许可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未变更手续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限期办理变更手续;逾期仍未办理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储存管理方面

(一)违法情形

1、烟花爆竹仓库超过限定药量和品种储存;

2零售网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超过当地规定;

3、储存场所和零售场所不再具备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将不合格产品和收缴的非法产品与合格产品同库混存。

第2篇:中级会计实务课件11

第十一章:负债及借款费用(2012年16分、2013年3分、2014年4分,2015年7分)本章内容比较重要,2015年发生了较大变化,2016年仍有部分变化(主要是应付职工薪酬部分)本章内容较为重要 主要考点:职工和职工薪酬***

应付债券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借款费用 ***

一、职工和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向企业所提供服务与职工所提供服务类似的人员,也属于职工的范畴。包括通过企业与劳动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

*职工薪酬包括: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除外。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其他短期薪酬

离职后福利: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分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辞退福利:是指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

其他长期职工福利: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例题:《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所称的职工至少应当包括()。

A、与企业订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B、与企业订立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 C、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如所聘请的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等

D、提供企业与劳动中介公司签订用工合同而向企业提供服务的人员 【答案】ABCD 例题:下列职工薪酬中,属于短期薪酬的有()。 A、辞退福利 B、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C、短期带薪缺勤 D、长期利润分享计划 【答案】BC

例题: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工,不包括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 【答案】√

例题: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下列属于职工薪酬的有()。 A、企业提供给职工配偶的福利 B、企业提供给职工子女的福利 C、企业提供给职工受赡养人的福利

D、企业提供给已故员工遗属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 【答案】ABCD

二、职工薪酬的确认与计量

(2015考题)企业对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福利进行计量时,应选择的计量属性是( )。

A.现值

B.历史成本

C.重置成本

D.公允价值 【答案】D

(一)短期薪酬

1、一般短期薪酬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进行分配

(1)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 确认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发放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贷:银行存款

例题:2014年7月,甲公司当月应发工资1000万元,其中:生产部门生产工人工资600万元,生产部门管理人员工资100万元,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工资200万元,研发人员工资100万元。根据甲公司所在地政府规定,甲公司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0%、8%、2%和1.5%计提并缴存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公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下列有关货币性薪酬的会计处理,不正确的是()。

A、计入生产成本的职工薪酬为729万元 B、计入制造费用的职工薪酬121.5万元 C、计入研发支出的职工薪酬为121.5万元 D、确认应付职工薪酬为1000万元 【答案】D (2)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确认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等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付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等

—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3)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当在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发生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确认时: 借: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

例题:乙企业下设一所职工食堂,每月根据在岗职工数量及岗位分布情况、相关历史经验数据等计算需要补贴食堂的金额,从而确定企业每期因补贴职工食堂需要承担的福利费金额。2014年9月,企业在岗职工共计200人,其中管理部门30人,生产车间170人,企业的历史经验数据表明,每个职工每月需补贴食堂150元。

借:生产成本

25500

管理费用

4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0000 2014年10月,乙企业支付30000元补贴给食堂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0000

贷:银行存款

(4)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①企业以资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含增值税)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以及相关税费的处理,与企业正常商品销售的会计处理相同。 例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为17%。2015年1月甲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本公司生产的500件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公司管理人员。该批产品的单位成本为1.2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万元(不含增值税)。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公司在2015年因该项业务应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为()万元。 A、600 B、770

C、1000

D、1170 【答案】D 本题如果是外购商品作为福利发放,则计入管理费用的金额? 【答案】702万元

作为: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②将企业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该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并同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贷记累计折旧 ③企业租赁住房等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将每期应该支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

④难以认定受益对象的非货币性福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和应付职工薪酬

2、短期带薪缺勤的确认和计量

*带薪缺勤应当根据其性质及其职工享有的权利,分为累积带薪缺勤和非累积带薪缺勤

*如果带薪缺勤属于长期带薪缺勤的,企业应当作为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处理

*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可以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可以在未来期间使用。企业应当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因累积未使用权利而导致的预期支付的追加金额,作为累积带薪缺勤费用进行预计 确认累积带薪缺勤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 例题:丁企业共有2000名职工,从2014年1月1日起,该企业实行累积带薪缺勤制度。该制度规定,每个职工每年可享受5个工作日带薪年休假,未使用的年休假只能向后结转一个公历年度,超过1年未使用的权利作废,在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法获得现金支付;职工休年假时,首先使用当年可享受的权利,再从上年结转的带薪年休假中扣除。

2014年12月31日,丁企业预计2015年有1900名职工将享受不超过5天的带薪年休假,剩余100名职工将平均享有6天半年休假,

假定这100名职工全部为总部各部门经理,该企业平均每名职工每个工作日工资为300元。不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借:管理费用

45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带薪缺勤—短期带薪缺勤—累积带薪缺勤45000 *非累积带薪缺勤,是指带薪权利不能结转下期的带薪缺勤,本期尚未用完的带薪缺勤权利将予以取消,并且职工离开企业时也无权获得现金支付。企业应当在职工实际发生缺勤的会计期间确认与非累积带薪缺勤相关的职工薪酬,不必额外作相应的账务处理。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病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非累积带薪缺勤。

例题: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一定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B、企业发生的职工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短期薪酬,应当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C、我国企业职工休婚假期间的工资通常属于累积带薪缺勤 D、非累积带薪缺勤应当在缺勤期间计提应付工资时一并处理 【答案】BD

3、短期利润分享计划的确认和计量

*短期利润分享计划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因过去事项导致现在具有支付职工薪酬的法定义务或推定义务;因利润分享计划所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义务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当确认相关的应付职工薪酬,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企业在计量利润分享计划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时,应当反映职工因离职而没有得到利润分享计划支付的可能性

*企业根据经营业绩或职工贡献等情况提取的奖金,属于奖金计划,应当比照短期利润分享计划进行处理 例题:教材P190 【例11-1】

(二)离职后福利

*离职后福利计划,是指企业与职工就离职后福利达成的协议,或者企业为向职工提供离职后福利制定的章程或办法等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承担的风险和义务情况,将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单独主体(如基金等)缴存固定费用后,不再承担进一步支付义务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对于设定提存计划,企业应当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为换取职工在会计期间提供的服务而应向单独主体缴存的提存金,确认为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例题:甲企业根据所在地政府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2%计提基本养老保险费,缴存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014年7月份,甲企业缴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计入生产成本的57600元,应计入制造费用的12600元,应计入管理费用的10872元,应计入销售费用的2088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7600 制造费用

12600

管理费用

10872

销售费用

2088

贷:应付职工薪酬—设定提存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费83160 根据设定提存计划,预期不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12个月内支付全部应缴存金额的,企业应当参照规定的折现率,将全部应缴存金额以折现后的金额计量应付职工薪酬。 *设定受益计划,是指除设定提存计划以外的离职后福利计划。 当企业负有下列义务时,该计划就是一项设定受益计划:①计划福利公式不仅仅与提存金额相关,且要求企业在资产不足以满足该公式的福利时提供进一步的提存金;或者②通过计划间接地或直接地对提存金的特定回报作出担保。 具体的会计处理分为四个步骤:

(1)确定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和当期服务成本 (2)确定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资产的,企业应当将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的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企业应当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的上限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资产上限,是指企业可以从设定受益计划退款或减少未来向独立主体缴存提存金而获得的经济利益的价值。 例题: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包括()。

A、长期职工福利基金持有的资产 B、符合条件的保险单

C、企业应付但未付给独立主体的提存金

D、由企业发行并由独立主体持有的任何不可转换的金融工具 【答案】AB (3)确定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报告期末,企业应当在损益中确认的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包括服务成本(当期服务成本、过去服务成本和结算利得或损失)、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例题:以下设定受益计划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的有()。 A、当期服务成本 B、未来服务成本 C、结算利得或损失

D、设定受益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 【答案】ACD (4)确定应当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企业应当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但企业可以在权益范围内转移这些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的金额。 主要包括:①精算利得或损失② 计划资产回报③资产上限影响的变动

(2015考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设定受益计划中计划资产回报的有( )。

A.计划资产产生的股利

B.计划资产产生的利息

C.计划资产已实现的利得 D.计划资产未实现的损失

【答案】ABCD

(三)辞退福利

1、辞退福利的范围

一是在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前,不论职工本人是否愿意,企业决定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而给予的补偿;二是在职工劳动合同未到期前,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的补偿,职工有权利选择继续在职或接受补偿离职。

2、辞退福利确认的会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

3、辞退福利和正常退休养老金的区分

4、发生“内退”的情况下,在职工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四)其他长期职工福利

是指除短期薪酬、离职后福利、辞退福利之外所有的职工薪酬,包括:长期带薪缺勤、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等。

1、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包括(假设预计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末以后12个月内不会全部结算):长期带薪缺勤、其他长期服

务福利、长期残疾福利、长期利润分享计划和长期奖金计划,以及递延酬劳等。

2、企业在向职工提供的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符合设定提存计划条件的,按其有关规定处理;符合设定受益计划条件的,按其有关规定处理。

3、长期残疾福利水平取决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的,企业应在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计量时应当考虑长期残疾福利支付的可能性和预期支付的期限;与职工提供服务期间长短无关的,企业应当在导致职工长期残疾的事件发生的当期确认应付长期残疾福利义务。

三、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通常包括长期借款、长期应付款、应付债券等,长期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例题:下列属于流动负债的是() A、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清偿的债务 B、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债务

C、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应予以清偿的债务

D、企业无权自主地将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债务 【答案】ABCD 例题:长期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答案】√

(一)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借款。

*长期借款的核算:借入的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按长期借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制造费用等,归还长期借款的核算

例题:在我国会计实务中,生产经营期间为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费用,可能使用的会计科目有()

A、在建工程

B、财务费用

C、长期借款

D、长期待摊费用 【答案】ABC

(二)应付债券

*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可转换债券等金融工具,在初始确认时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列报准则归类为债务工具或权益工具。

1、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分原则

例题:下列情况中,企业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有()。

A 、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B、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不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C、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并且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D、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除外

【答案】BC

2、一般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有三种:即面值发行、溢价发行、折价发行 *溢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折价是企业以后各期少付利息而事先给投资者的补偿

*一般公司债券的核算:发行的核算、利息调整的摊销、债券的偿还的核算

例题:所谓的溢价,是债券发行企业以后各期按高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多付利息而事先得到的补偿;是债券投资企业以后各期按高于市场利率的票面利率多得利息而预先给发行方的补偿。 【答案】√

例题:甲公司与2013年1月1日发行5年期、一次还本、分期付息的公司债券,每年12月31日支付利息。该公司债券票面年利率5%,面值总额为300 000万元,发行价格总额为313 31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20万元,发行期间冻结资金利息150万元。甲公司每年年末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债券溢折价,实际年利率4%,2013年12月31日该债券的账面余额为()万元

A、313 347 B、325 912.08 C、315 813.12 D、310 880.88 【答案】D 2013年1月1日

借:银行存款

313347

贷:应付债券—面值

300000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13347 2013年12月31日

借:财务费用

12533.88 应付债券—利息调整

2466.12 贷:应付利息

15000

3、可转换公司债券

我国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取记名式无纸化方式。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认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是合同规定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一定的折现率折现的现值

*其中,利率工具市场上具有可比信用等级并在相同条件下提供几乎相同的现金流量,但不具有转换权的工具的适用利率确定

*发行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

(2015考题) 8.甲公司以950万元发行面值为1000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89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发行该债券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为( )万元。 A.0 B.50 C.60 D.110 【答案】C 例题: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进行分拆,企业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应付债券;再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答案】√

例题: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其初始确认金额的相对比例进行分摊,负债成分负担的部分计入“应付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调整”科目,权益成分负担的部分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科目。 【答案】√

例题:甲公司2013年1月1日发行3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价款200 000万元,其中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为180 000万元。假定发行债券时另支付发行费用600万元。甲公司发行债券时应确认的“应付债券”科目的金额为()万元。

A、19940 B、20000 C、179940

D、179460 【答案】D 例题:对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持有人到期没有行权的,发行企业应在认股权到期时,将原计入其他权益工具的部分转入营业外收入。()

【答案】× 应该是“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4、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的„„

(2)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 (3)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 (2015考题)企业发行的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现因经济环境的改变需要重新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在重分类日应按账面价值计量。() 【答案】×

(4)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 (5)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6)企业按照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转换为普通股的„„

(三)、长期应付款

*主要包括: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具有融资性质的延期

付款购买资产发生的应付款项等 *租赁的分类: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的判断标准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核算

(2015考题)2015年1月1日,甲公司从乙公司融资租入一台生产设备,该设备公允价值为800万元,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750万元,甲公司担保的资产余值为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设备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650 B.750

C.800

D.850 【答案】B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融资租赁判定标准的有()。 A、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B、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C、租赁资产性质特除,如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D、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买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答案】ABCD 例题:承租人采用融资租赁方式租入一台设备,该设备尚可使用年限8年,租赁期为6年,承租人租赁期满时以1万元的购价优惠购买该设备,预计该设备在租赁期满时的公允价值为30万元。则该设备计提折旧的期限为( )年。

A、6年

B、8年

C、2年

D、7年

【答案】B 例题:某项融资租赁,起租日为2012年12月31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为350万元(与租赁开始日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相等),承租人另发生安装费10万元,设备与2013年6月20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承租人担保余值为30万元,为担保余值为15万元,租赁期为6年,设备尚可使用年限为8年。承租人对租入的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设备在2013年应计提的折旧额为()万元。

A、30

B、22

C、28.64

D、24 【答案】A (350+10-30)/(6*12-6)*6=30 例题:对于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的,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所购资产的成本应当以延期支付的购买价款为基础确定。【答案】×

四、借款费用

(一)、借款费用的范围

*借款费用是企业因借入资金所付出的代价。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承租人确认的融资租赁发生的融资费用属于借款费用。

*对于企业发生的权益性融资费用,不应包括在借款费用中。 例题:下列项目中,不属于借款费用的是()

A 、借款利息

B、借款过程中发生的承诺费 C、发行公司债券发生的折价 D、发行公司债券溢价的摊销 【答案】C 注意对照原文理解

例题:下列各项中,属于借款费用的有()。(2014年) A、银行借款的利息 B、债券溢价的摊销 C、债券折价的摊销 D、发行股票的手续费 【答案】ABC

(二)、借款费用的确认

*基本原则: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购建或者生产的,应当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应当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期中,“相当长时间”应当是指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所必需的时间,通常为1年以上(含1年)。

*在实务中,如果由于人为或故意等非正常因素导致资产的购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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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时间相当长的,该资产不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 例题:下列项目中,属于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的资产范围的有() A、经过2年的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投资性房地产 B、需要经过2年的生产活动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C、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生产设备

D、经过2个月的建造即可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生产设备 【答案】AB *借款费用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既包括专门借款,也包括一般借款。

*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的确定

只有发生在资本化期间内的有关借款费用才允许资本化,资本化期间的确定是借款费用确认和计量的重要前提。

例题:甲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于2013年3月4日作出决议,决定建造厂房。为此,甲公司于5月5日向银行借入专门借款5000万元,年利率6%,款项当日划入银行账户。5月15日,厂房正式动工。5月16日,甲公司购入建造厂房用水泥和钢材,价款200万元,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5月31日,计提当月专门借款利息。则甲公司专门借款利息应开始资本化的时间为( )

A、5月5日

B、5月15日

C、5月16日

D、5月31日 【答案】C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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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应当停止资本化。

例题:下列关于专门借款费用资本化暂停或停止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B、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应当暂停借款费用的资本化

C、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某部分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且该部分固定资产可供独立使用,则应停止该部分固定资产借款费用资本化

D、在购建固定资产过程中,某部分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必须待整体完工后方可使用,则需待整体完工后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答案】ACD 注意计算题,教材P218-219 例题11—19要熟练掌握!!! *借款费用的计量及核算(重点是借款利息资本化金额的确定) 本章有可能出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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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2014年中级会计实务视频课件+音频课件(含讲义及练习)

第三章 固定资产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涉及固定资产确认、计量和记录等内容。近三年考试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判断题。2012年综合题与本章内容有关,虽然分数不高,但本章内容仍比较重要。

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

近年考点

2014年教材主要变化

更多最新最全2014年中级会计课件,视频音频讲义,联系球球:1154798154 增加内容: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固定资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固定资产的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

(二)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具体运用

【提示1】环保设备和安全设备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

【提示2】工业企业所持有的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等资产通常确认为存货,但某些备品备件和维修设备需要与相关固定资产组合发挥效用,例如民用航空运输企业的高价周转件,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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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提示3】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例题•判断题】企业购入的环保设备,不能通过使用直接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不应作为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核算。()(2011年考题)

【答案】×

【解析】企业由于安全或环保的要求购入设备等,虽然不能直接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但有助于企业从其他相关资产的使用获得未来经济利益或者获得更多的未来经济利益,也应确认为固定资产,例如为净化环境或者满足国家有关排污标准的需要购置的环保设备。

【例题•多选题】为遵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的规定,2014年1月31日,甲公司对A生产设备进行停工改造,安装环保装置。3月25日,新安装的环保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交付使用。A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为16年,已使用8年,安装环保装置后还可使用8年;环保装置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下列各项关于环保装置的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A.环保装置不应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单独确认

B.环保装置应作为单项固定资产单独确认

C.环保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A生产设备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D.环保装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按环保装置的预计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答案】BD

【解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的成本,是指企业购建某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一切合理、必要的支出。这些支出包括直接发生的价款、相关税费、运杂费、包装费和安装成本等,也包括间接发生的,如应承担的借款利息、外币借款折算差额以及应分摊的其他间接费用。

(一)外购固定资产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外购固定资产分为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和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两类。

【提示1】2009年1月1日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企业购建生产用固定资产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此处的“相关税费”中不包括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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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提示2】员工培训费应计入当期损益。

1.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相关支出直接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外购固定资产的核算如下图所示: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09年2月3日购进一台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价款为3 0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0万元,款项已支付;另支付保险费15万元,装卸费5万元。当日,该设备投入使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该设备的初始入账价值为()万元。(2010年考题)

A.3 000

B.3 020

C.3 510

D.3 530

【答案】B

【解析】购入设备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甲公司该设备的初始入账价值=3 000+15+5=3 020(万元)。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生产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

的设备买价为50 000元,增值税税额为8 500元,支付的运杂费和保险费为3 500元,设备安装时领用工程用材料价值1 000元(不含增值税),支付有关人员工资2 000元。该固定资产的成本为()元。

A.65 170

B.62 000

C.56 500

D.63 170

【答案】C

【解析】该固定资产的成本=50 000+3 500+1 000+2 000=56 500(元)。

3.外购固定资产的其他情形

(1)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题•判断题】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将该款项按各项固定资产公允价值占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2013年)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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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企业以一笔款项购入多项没有单独标价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各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比例对总成本进行分配,分别确定各项固定资产的成本。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为一家制造性企业。2014年4月1日,为降低采购成本,向乙公司一次购进了三套不同型号且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X、Y和Z。甲公司以银行存款支付货款880 000元、增值税税额149 600元、包装费20 000元。X设备在安装过程中领用生产用原材料账面成本20 000元,支付安装费30 000元。假定设备X、Y和Z分别满足固定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公允价值分别为300 000元、250 000元、450 000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则X设备的入账价值为()元。

A.320 000

B.324 590

C.350 000

D.327 990

【答案】A

【解析】X设备的入账价值

=(880 000+20 000)/(300 000+250 000+450 000)×300 000+20 000+30 000=320 000(元)。

(2)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摊销金额除满足借款费用资本化条件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外,均应当在信用期间内确认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例题•判断题】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生产设备,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的,应当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其成本。()(2008年考题)

【答案】√

第4篇:执法实务答案

烟草专卖职业技能竞赛

执法实务标准答案

背景材料一的答案:

第一题:根据附表,请计算2008年—2011年便利店数量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分别是多少?(4分,要有计算过程)

答案:

算术平均数是(800+760+780+820)/4=790(2分,其中过程1分);中位数是(780+800)/2=790(2分,其中过程1分)。

第二题:计算2008年食杂店占所有零售户的比例,并回答百分比法在业态信息统计中的用途。(3分)

答案:

比例:[1800/3600]×100%=50%。(1分) 用途:一是说明某一种业态在整体当中所占的份额(1分);二是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和比例。(1分)

第三题:根据卷烟零售户的业态识别标准,在附表中,具有“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这一基本特点的业态类别有哪些?具有“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这一基本特点的业态类别有哪些?(12分,多答1个,扣2分,扣完本题分数为止)

答案: 具有“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这一基本特点的业态类别有:商场(1.5分)、超市(1.5分)、便利店(1.5分)、娱乐服务类(1.5分);具有“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这一基本特点的业态类别有:商场(2分)、烟酒商店(2分)、便利店(2分)。

第四题:请根据《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指出“李记”连锁店的零售业态类型,并简述该业态类型的特点。在零售户基本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整理工作中,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经营户“李记”连锁店的基本信息?(8分)

答案: “李记”连锁店属于便利店(2分)。其基本特点有:①多位于商业中心区、居民区、交通要道以及车站、医院等公共活动区附近(1分);②营业面积一般在100平方米左右(0.5分);③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结算在收银处统一进行(0.5分);④服务时间16小时以上(0.5分);⑤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0.5分)。

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收集“李记”连锁店的基本信息:日常检查(0.5分)、系统查询(0.5分)、电话询问(0.5分)、举报投诉(0.5分)、计算验证(0.5分)、会议交流(0.5分)。

第五题:对于2011年12月8日的群众举报,请简答A县烟草专卖局的处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5分)

答案: 接待(1分)、受理登记(1分)、初审(1分);调查处理(1分);归档和答复(1分)。

背景材料二标准答案(42分):

1 / 5

第六题:请指出A县烟草专卖局在2012年9月20日案件询问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8分)

答案:

1、刚到专卖科报到一天的大学生林磊做记录错误(1分);询问和记录人员都应当取得执法资格。(1分)

2、吴雪芮大吵大闹时林磊停止记录错误(1分);被询问人的重要表情、动作应当记录。(1分)

3、拒绝吴雪芮修改补充错误(1分);被询问人有阅读、确认、修改笔录的权利。(1分)

4、周德华修改笔录后未经吴雪芮确认错误(或: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1分);发生删增、涂改的地方,应由被询问人盖章或按指纹确认。(1分)

第七题:指出A县烟草专卖局对2012年9月20日案件定性处罚的错误之处,说明理由。(8分)

答案:

1、定性为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错误(1分);该行为同时构成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与无证运输两种违法行为,依据从重原则,应定性为无证运输。(1分)

2、被处罚主体认定为吴雪芮错误(1分);阳光假日酒店为法人企业,被处罚主体应为单位(或“阳光假日酒店”)。(1分)

3、罚款700元错误(1分);应为烟草专卖品价值9000元20%以上50%以下罚款,即18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罚款(如果考试所答罚款数额在1800元-4500元以内,即可得分)。(1分)

4、对严滨作出行政处罚错误(1分);该行为发生在B县,A县烟草专卖局无管辖权,应当由B县烟草专卖局进行处罚。(1分)

评分标准:材料中有具体金额数值的,应明确具体处罚的数额幅度和数额,只引用法条的不得分。

第八题: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请回答2013年1月12日一案涉及的证据种类。并请指出言词证据有哪些,实物证据有哪些。(8分)

答案:

证据种类有:书证(0.5分)、物证(0.5分);视听资料(0.5分);询问笔录(0.5分);证人证言(0.5分);鉴定结论(0.5分);勘验笔录(0.5分)。 言词证据:吴雪芮的询问笔录(0.5分)、店员韩康的询问笔录(0.5分)、花店店主刘静的证人证言(或:证言)(0.5分)和A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烟草质量检测站委托机构)的鉴定结论(或:检测报告)(0.5分)。

实物证据:“红双喜”牌卷烟20条、“中华”牌卷烟60条(0.5分)、账册(0.5分)、现场照片(0.5分)、现场录像(0.5分)、现场制作的勘验笔录(0.5分)。

第九题:请指出以下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20条非法生产卷烟;吴雪芮称案发前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数量的询问笔录;韩康提供的证言;

刘静提供的证言。(2分)

答案:

直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20条非法生产卷烟;(0.5分)韩康提供的证言。(0.5分) 间接证据:吴雪芮称案发前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数量的询问笔录;(0.5分)刘静提供的证言。(0.5分)

第十题:2013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吴雪芮所作的第二次询问使用了何种询问技巧?请指出其在案例中的具体体现。(3分)

答案: 使用了直接发问的技巧(1分)。在询问中,吴雪芮坚称其销售数量为50条时,执法人员引用账册记载的数据对其进行驳斥,并揭穿其谎言。(2分)。

评分标准:如第一问未回答或回答错误,则不得分。

第十一题:对2013年1月12日在阳光假日酒店查获的违法案件具体应当如何处罚,能否同时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请说明理由?(7分)

答案:

对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行为,可处以违法进货总额24000元5%至10%的罚款,即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罚款(如果考试所答罚款数额在1200元-2400元以内,即可得分)。(1分)

对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违法行为,应责令停止销售,(0.5分)没收违法所得(0.5分)2600元,(0.5分)处以违法销售总额9100元(0.5分)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即1820元以上、4550元以下罚款(如果考试所答罚款数额在1820元-4550元以内,即可得分)(0.5分)并将非法生产的20条“红双喜”牌卷烟公开销毁。(0.5分) 不能同时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1分)。理由:不符合一年内被处罚两次以上(不含本次),(1分)或一次性查获假烟50条以上(本案查获20条)的规定。(1分)

评分标准:材料中有具体金额数值的,应明确具体处罚的数额幅度和数额,只引用法条的不得分;仅答出“不符合条件”、未写出具体表现的得0.5分。

第十二题:A县烟草专卖局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的程序有何错误?说明理由。(3分) 答案:

1、A县烟草专卖局指定执法人员周德华专门负责审查核实情况错误(0.5分);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专卖)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0.5分)

2、张局长于9月26日作出移送决定错误(0.5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或23日以前)作出批准移送或不批准移送的决定(0.5分)。

3、A县烟草专卖局于9月28日将该案移送至A县公安局错误(0.5分),决定批准移送的,应当在24小时之内向公安机关移送(0.5分)。

第十三题:A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A县烟草局应采取何种救济措施?(3分) 答案:

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A县烟草局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1分),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1分),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1分)。

背景材料三的标准答案(26分):

第十四题:对于杨明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与房屋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问题,A市烟草专卖局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3分)

答案:

A市烟草局应当做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或“不予发证”)(0.5分),给予警告(0.5分),并告知杨明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理由:杨明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与房屋实际所有人不一致,属于虚假材料(0.5分)。根据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0.5分),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0.5分)给予警告(0.5分);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第十五题:对于赵刚销售走私烟的行为,从许可证监管的角度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4分)

答案:

A市烟草局应责令赵刚暂停烟草专卖业务(1分)、进行整顿(1分)【或答:A市烟草局应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1分)并注销赵刚的许可证。(1分)】

理由:赵刚被A市烟草局一次性查获走私烟200条(或答:超过50条)。(0.5分)根据规定,被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执法机关一次性查获假烟、走私烟50条以上的(0.5分),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0.5分),直至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0.5分)

第十六题:针对赵刚提出恢复供货的要求,A市烟草公司能否继续对其供货?如果不能,A市烟草局应该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6分)

答案: 不能(1分)。应该注销赵刚的零售许可证(1分),然后告知赵刚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 理由:当事人赵刚于2012年6月19日停止营业,但未申请办理停业手续;(1分)A市烟草专卖局于2013年6月20日发布了公告,通知其于9月20日前到烟草局办理相关手续;(1分)而赵刚在9月20日前未提出申请,超过公告期。(1分)根据有关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一年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0.5分),经发证机关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应注销其许可证并收回。(0.5分)

第十七题:请指出专卖人员周德华、李家成在检查“长江商店”时的执法行为过错之处。根据检查证管理办法,省局对周德华、李家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并简要说明理由。(6分)

答案: 专卖人员周德华、李家成在检查“长江商店”时没有主动出示检查证的作法是错误的;(1分) 省局应作出暂扣检查证的决定(1分),出具暂扣检查证通知书(1分),并通知A市烟草局(或周德华、李家成所在单位)(1分),同时将暂扣情况报国家局(国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1分)。

理由:根据有关规定,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时未依法主动出示检查证的(0.5分),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暂扣其所持有的检查证。(0.5分)

第十八题:对于在赵刚店中查获的200条走私烟,A市烟草局委托该市“保利金”拍卖公司进行拍卖,外省C市烟草公司拍得该批卷烟,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准运证,将其运回C市烟草公司。(4分)

请问:

1、以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业务类型为分类标准,外省C市烟草公司申请的准运证分别属于哪些种类?(1分)

答案:

卷烟准运证(0.5分)拍卖类准运证(0.5分)

2、C市烟草公司申请准运证的凭证类型是什么?请指出有权签发该份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分)

答案:

拍卖成交确认书(1分);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局”)(1分)。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了该烟草专卖准运证办理申请,核定准运证有效期限为10天,2013年10月9日打印出准运证。请指出该份准运证有效期的具体起止日期。(1分)

答案:

有效期开始日期为:2013年10月9日(0.5分),截止日期为:2013年10月18日(0.5分)。

第十九题:在对原“黄河商店”的处理过程中,A市局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请简要说明理由。(3分)

答案:

错误之处:A市局在9月22日送达了“责令变更通知书”;(1分)

理由:当事人程某的企业字号是在2013年9月10日发生的变更,(1分)如果“黄河商店”到10月10日(或答“30日内”)尚未提出变更申请(0.5分),A市烟草局才可以出具责令变更通知书。(0.5分)

第5篇:执法实务材料专题

烟草专卖职业技能竞赛模拟卷

行政执法实务试卷背景资料

注意事项

1.考试时间:150分钟。

2. 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标封处填写您的姓名、考号和所在单位的名称。 3. 请仔细阅读背景资料,在试卷上填写答案。

4.在本卷上作答无效,本卷不作批阅依据,考生可自行勾划。 5.书面完成,满分100分。

背景资料一:

2011年12月,根据上级要求,A县烟草专卖局对近年来全县持证零售户资料进行了系统整理(如附表所示,不包括业态类别中的其他类业态)。

附表:A县2008年-2011年卷烟零售业态统计

买到假烟,接到举报后,A县烟草专卖局指派2名执法人员前往调查。经检查,“李记”连锁店的经营地址位于A县汽车站附近,经营场所面积约120平方米;营业时间为18个小时(06:00-24:00);经营商品主要是方便面、蛋糕、皮蛋、火腿等小容量应急性食品以及一些日用小百货,兼售烟、酒、饮料;采用自选方式进行销售;在收银处统一结帐,配有电子收银台,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另外在该县内有多处同名营业店铺。

背景资料二:

2012年9月20日, A县烟草专卖局对辖区内的阳光假日酒店进行检查时,在柜台内发现“长江”牌真品卷烟100条,32位条烟码信息显示该批卷烟来源于B县。经调查,阳光假日酒店系法人企业,持有A县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吴雪芮,女,32岁,是该酒店总经理。烟草专卖局派老稽查员周德华和刚到专卖科报到一天的大学生林磊对吴雪芮进行询问,由

林磊负责记录。询问中,吴雪芮突然情绪激动并大吵大闹,林磊遂停止记录并帮周德华对其劝导说服。经过说服教育,吴雪芮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开始陈述问题,同时林磊对其陈述内容开始记录:2012年9月12日,吴雪芮从相邻的B县零售户严滨处一次性购进“长江”牌真品卷烟300条,价值9000元,然后运回本店销售,已经以每条40元的价格销售200条,剩余卷烟均被查获。询问结束后,林磊将笔录交给吴雪芮阅读。吴雪芮指出收购地点是B县长城路,而笔录上记录为“长江路”,与自己说的不一致,要求修改。林磊认为,笔录一经完成不能修改,拒绝了吴雪芮的请求。吴雪芮离开后,林磊将笔录交给周德华核对时,周德华发现卷烟品牌名称记录有误,遂予以改正。A县烟草专卖局在查清事实后,按照法定程序,以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为由对吴雪芮作出罚款700元的行政处罚,以无证批发为由对严滨作出责令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

2013年1月12日,接群众举报,周德华带着两名执法人员对阳光假日酒店再次进行检查,在该店的仓库内查获了“中华”牌卷烟60条和尚未销售的非法生产的“红双喜”牌卷烟20条。执法人员依法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对该批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进行了拍照、摄像;对吴雪芮和店员韩康进行了询问,制作了询问笔录。吴雪芮称:“中华”牌卷烟60条是其以400元/条的价格从本县购进,未销售就被查获;“红双喜”牌卷烟20条是以50元/条的价格由外地某烟贩子送货上门,案发前已销售50条。韩康称:其自去年10月份以来在阳光假日酒店从事卷烟销售工作,该店月均销售假烟50条左右。隔壁鲜花店的店主刘静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证言,称其听韩康说过阳光假日酒店销售假烟的事。在该店内查获的账册记载,阳光假日酒店自2012年10月以来,先后4次以50元/条的价格购进非法生产的“红双喜”牌卷烟150条,购入金额为7500元,以70元/条的价格销售了130条,销售金额为9100元。经C市烟草质量检测分站(省烟草质量检测站委托机构)检测后,出具了“中华”牌卷烟60条为真品卷烟、“红双喜” 牌卷烟20条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的鉴定结论。执法人员发现吴雪芮所供述的数量与账册记载不符,遂结合账册记载、韩康及刘静的证言,再次就销售假烟的数量向吴雪芮进行询问。吴雪芮坚持称其只销售了50条非法生产的“红双喜”牌卷烟,执法人员引用账册记载的数据,对吴雪芮进行了驳斥,揭穿了吴雪芮的谎言。吴雪芮承认第一次询问时未如实供述,其真实销量确是账册所记载的数量。在查清案件事实后,A县烟草专卖局依法对该案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取消了阳光假日酒店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办理了许可证注销手续)。

2013年9月3日,有群众反映,阳光假日酒店仍在违法经营卷烟,A县烟草专卖局立即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布置监控,并于9月11日对其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无激光打码的“绿树”牌卷烟500条,价值35000元。经鉴定,“绿树”牌卷烟为真品卷烟。A县烟草专卖局认为该案涉嫌犯罪,立即指定执法人员周德华专门负责审查核实情况并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周德华于9月20日向A县烟草局张局长提交了申请移送司法机关的报告,张局长于9月26日作出批准移送的决定,A县烟草专卖局于9月28日将该案移送至A县公安局。A县公安局接案后,经初审认为该案不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决定不予立案。

背景资料三:

2013年9月22日,甲省A市烟草局执法人员周德华、李家成按照检查计划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检查过程中,个体工商户杨明提出要申请办理零售许可证,并按照要求提交了相关申请材料,执法人员将材料带回。对于杨明提出的新办申请,A市烟草局派人进行了实地核查,发现杨明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与房屋实际所有人不一致。

“长江商店”是多年的守法经营户,执法人员周德华、李家成与商店负责人赵刚比较熟悉,一年多未曾来检查过。今日路过,周德华提出到店里看看。二人边进门边说:“赵老板,我们来简单检查一下你的经营情况,同时看有没有什么需要我们帮忙的?”,然后就要走进柜台里面查看。恰好店主赵刚因事外出,临时委托其妻弟关兴帮忙看店。由于关兴不认识二人,不让其进柜台。二人出示检查证说明情况后,进柜台查看了卷烟的品种,并到库房检查了库存情况,没发现问题。此种情形恰好被到基层暗访的省局督察人员看到。二人刚要离开,周德华突然感觉货架有些异常,经过认真查看,发现货架后面有一个暗格,里面有“555”、“万宝路”等走私烟共200条,遂依法进行了查处。此时赵刚办事回来,周德华、李家成遂让赵刚提供近期的购货小票,赵刚承认说:因老家有事,自2012年6月19日以来一直未从烟草公司购进过卷烟,昨天刚开门营业,并请执法人员转告营销部门从明天开始对其供货。后经查,赵刚于2012年6月19日开始停止营业,但未申请办理停业手续;该市烟草专卖局于2013年6月20日发布了公告,通知其于9月20日前到烟草局办理相关手续。

执法人员周德华、李家成检查到“黄河商店”时,发现该店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企业字号已经变成了“黄浦江商店”,工商营业执照的核发时间为2013年9月10日,许可证有效期截止到2013年11月15日。执法人员周德华、李家成当即将此情况向市局有关领导进行了汇报,并经领导同意后,当日向原“黄河商店”送达了《责令变更通知书》。

第一题:根据附表,请计算2008年—2011年便利店数量的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分别是多少。(4分,要有计算过程)

第二题:请计算2008年食杂店占所有零售户的比例,并回答百分比法在业态信息统计中的用途。(3分)

第三题:根据卷烟零售户的业态识别标准,在附表中,具有“管理信息化程度较高”这一基本特点的业态类别有哪些?具有“采取单体或连锁经营方式”这一基本特点的业态类别有哪些?(12分,多答或错答1个,倒扣2分,扣完本题分数为止)

第四题:请根据《烟草零售业态分类标准》指出“李记”连锁店的零售业态类型,并简述该业态类型的特点。在零售户基本信息的收集、传递、汇总、整理工作中,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经营户“李记”连锁店的基本信息?(8分)

第五题:对于2011年12月8日的群众举报,请简答A县烟草专卖局的处理程序包括哪些环节。(5分)

请根据背景材料二,回答下列问题(42分):

第六题:请指出A县烟草专卖局在2012年9月20日案件询问中存在的问题,并说明理由。(8分) 第七题:请指出A县烟草专卖局对2012年9月20日案件定性处罚的错误之处,并说明理由。(8分) 第八题:根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请回答2013年1月12日一案涉及的证据种类,并指出言词证据有哪些,实物证据有哪些。(8分)

第九题:请指出以下证据哪些属于直接证据,哪些属于间接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20条非法生产卷烟;吴雪芮称案发前已销售非法生产卷烟数量的询问笔录;韩康提供的证言;刘静提供的证言。(2分)

第十题:2013年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吴雪芮所作的第二次询问使用了何种询问技巧?请指出其在案例中的具体体现。(3分)

第十一题:对2013年1月12日在阳光假日酒店查获的违法案件具体应当如何处罚?能否同时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请说明理由。(7分)

第十二题:A县烟草专卖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的程序有何错误?请说明理由。(3分)

第十三题:A县公安局决定不予立案,A县烟草专卖局可采取何种救济措施?(3分)

请根据背景资料三,回答下列问题(26分):

第十四题:对于杨明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的出租人与房屋实际所有人不一致的问题,A市烟草专卖局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3分)

第十五题:对于赵刚销售走私烟的行为,从许可证监管的角度,应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4分) 第十六题:针对赵刚提出恢复供货的要求,A市烟草公司能否继续对其供货?如果不能,A市烟草专卖局应该如何处理?请说明理由。(6分)

第十七题:请指出执法人员周德华、李家成在检查“长江商店”时的执法行为过错之处。根据检查证管理办法,省局对周德华、李家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6分)

第十八题:对于在赵刚店中查获的200条走私烟,A市烟草局委托该市“保利金”拍卖公司进行拍卖,乙省C市烟草公司拍得该批卷烟,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准运证,将其运回C市烟草公司。(4分)

1、以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业务类型为分类标准,乙省C市烟草公司申请的准运证分别属于哪些种类?(1分)

2、C市烟草公司申请准运证的凭证类型是什么?请指出有权签发该份准运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2分)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了该烟草专卖准运证办理申请,核定准运证有效期限为10天,2013年10月9日打印出准运证。请指出该份准运证有效期的具体起止日期。(1分)

第十九题:在对原“黄河商店”的处理过程中,A市烟草局的做法存在哪些错误?请说明理由。(3分)

第6篇:2011年学易网校一级建造师课件:建筑实务—精讲17

1A4143043 熟悉钢结构施工技术

【考点内容小结】钢结构的施工要点详见下表。

09真题

钢结构防火性能较差,当温度达到550℃时,钢材的屈服强度大约降至正常温度时屈服强度的( )。

A.0.6

B.0.7

C.0.8

D.0.9

【典型考题】[2007年真题]建筑工程中,普通螺栓连接钢结构时,其紧固次序应为( A )。

A.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

B.从两边开始,对称向中间进行

C.从一边开始,依次向另一边进行

D.任意位置开始,无序进行

答案:A

解题思路:普通螺栓的紧固次序应从中间开始,对称向两边进行。螺栓的紧固施工以操作者的手感及连接接头的外形控制为准,对大型接头应采用复拧。

1A413045 了解钢-混凝土(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施工技术

【考点内容小结】重点掌握型钢混凝土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典型题型】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B)。

A.C25

B.C30

C.C35

D.C40

1A413046 了解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技术

【考点内容小结】重点掌握网架和索膜结构的特点、适用范围及安装方法。

【典型题型】下列网架安装中,(C)适用于周边支承及多点支承网架,可用升板机、液压千斤顶等小型机具进行施工。

A.高空散装法

B.整体吊装法

C.整体提升法

D.整体顶升法

【典型题型】索膜结构按结构受力特性可分为(BCDE)。

A.悬挑式膜结构

B.充气式膜结构

C.张拉式膜结构

D.骨架式膜结构

E.组合式膜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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