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2022-07-18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份优秀的方案要对活动的各个环节进行详尽的安排,包括实施细节、步骤等,也许你已经写过不少方案,但你真的懂得方案撰写的精髓吗?今天小编给大家找来了《厉行节约实施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第1篇: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实施降本增效打造节约高效电力企业

随着中国社会进入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资源约束矛盾突出、环境问题加剧和资源利用效率较低的状况,使传统的电力工业正面临着资源、环境和效率的三难困境。2007年6月27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23次集体学习中,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既积极做好开源工作,又优先做好节约工作,应该成为解决我国能源资源问题的基本思路。”随后,国务院相继印发《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要求大力节约能源,抓紧启动重点节能工程,突出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重点企业的节能;大力节约用水,节约原材料,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并明确提出积极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政府、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工信部于2009年9月15日正式印发了关于促进工业企业加强管理降本增效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尽管我国工业经济运行企稳向好的势头日趋显现,但由于外部经济环境并未明显好转,国内经济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我国工业企业仍然面临严重困难,其中库存积压严重、流动资金紧张、成本费用上升、盈利水平下滑等问题比较突出。意见认为,要苦练内功向管理要效益,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工业企业应树立现代成本管理理念,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成本管理与控制,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

要全面贯彻中央的指示精神,认真吸取电力工业改革与发展的经验教训,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建设高效节约型发电企业,以成本有效和“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资源节约和高效利用为核心,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基本特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资源耗用和效益产出相对最优,实现企业发展和生态环境和谐相处,实现发电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成本高低决定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和生存质量,进而影响到企业未来的发展。国家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政策、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将对企业的发展经营带来潜在压力。国有民营合资企业的迅猛扩张导致了资源竞争加剧。原材物料价格的不断上涨,产品连续降价,减少了企业的盈利空间,降本增效已成为企业生存和持续发展之本。

降本增效的提法来源于一个简单的公式,即利润=效益一成本费用。成本费用越低,效益增值得越快,利润才会越高。提高企业的利润,一方面需要做好开源工作,对企业而言就要做好各种产品,特别是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销工作;另一方面,做好各单位的成本控制工作,减少固定费用、可变费用的支出,降本减费。这样,企业的利润才能最大化,职工的收益才能得到明显提高。

当前,由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扩散到实体经济,对我国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电力企业面临电力需求下降、煤价高位运行、经营效益下滑等严峻挑战。广泛发动和组织职工群众,深入开展降本增效活动,对于引导职工正确认识当前经济形势,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意识,增强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决心,积极应对挑战,确保实现集团公司扭亏为盈、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保持行业领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开展降本增效活动,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战略举措;是增强企业的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超越意识,提高企业应对困难和挑战能力的有效途径;是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迫切需要。为积极应对市场低迷,电力负荷大幅下滑,内蒙古电力集团公司提出了“狠抓管理,堵塞漏洞,消除隐患”12字工作方针。

对于如何降低消耗,实现高效益,搞好决策、降低工程造价、调整电源结构、电网经济调度、依靠科技减少煤电对环境的危害、加强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等,都是电力企业长期实行并行之有效的措施。2009年以来,内蒙古杭锦后旗电力公司积极参与,深挖内部潜力,推行精细化管理,攻关挖潜增效,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目标明确。组织保障,全员参与,是实现增收节支、降本增效的坚实基础

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企业的重要目标。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重点在工业、难点在企业。由于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眼睛向内、苦练内功,狠抓成本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充分利用好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各项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将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放在生产经营战略的突出位置,树立现代成本管理理念,抓好成本核算与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成本管理与控制,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

为确保此项工作深入人心、落到实处,公司首先制订并下发了公司“增收节支、降本增效”实施方案,明确了10项工作重点和37项实施措施,全面保证预算目标和增收节支目标。成立了以公司党政一把手挂帅,副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全部参与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各司其职,以完善的管理体系确保监督、考核到位,保证工作实效。通过专项动员大会,赢得广大员工的理解,并最终形成相互支持、相互监督、达成共识、全员参与的良好局面,形成了向管理要效益的良好氛围,为顺利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更新观念,实施有效成本控制,是实现“增收节支、降本增效”的根本保证

坚持把控制成本增长、挖掘创效潜力作为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同时,注重“人”这一关键因素作用的发挥。在此项工作中,从初始阶段就注重对全员成本意识的树立和节约观念的形成,以强化预算管理为手段,以逆向思维方式使全员对成本控制有了全新认识。那么,如何压缩成本、通过什么方式实施有效成本管理呢?实践证明,依靠预算管理控制、科学管理调节、全员共同参与是实现成本压缩的有效途径。

第一,科学编制预算指标,严格考核执行情况,以强化预算管理刚性执行力度为统领,将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力指导下,公司更注重预算指标编制的科学性和严肃性,经过充分调研和反复测算,编制并下达了涵盖“增收节支、降本增效”指标的财务预算指标。以节能、节材、节支为突破口,细化预算指标,每月财务部把可控费用按预算指标的50%进行压缩后,再按部门进行分解,日常工作中及时监督控制费用的列支情况,做到列支每项费用均要回头看预算,将费用控制在预算的范围之内。同时,出台相应的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按月考核,月月通报,奖“节”罚“超”,努力实现成本控制由事后核算向事前控制的转变,由宏观的粗放型管理向精细化管理转变。

第二,严格可控费用支出,压缩经营成本。对办公费、水电费、车辆燃油修理费等可控费用严格指标预

算,同时,将降本的目标瞄准了看似微不足道的会议费、办公费、招待费、水电费、电话费等“细水长流”的费用。这些工作更注重强调全员的参与,不仅为企业节约开支,更培养了职工良好的生活行为习惯和环保意识。

第三,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充分发挥其内审、监督作用,通过对物资采购、工程概预算的审计,对废旧物品折旧出售程序监督等,进一步强化企业内部监督,规范管理,以更合理的采购价和合理计定工程造价提高企业投资效益。同时,对公司有现金收益的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提高企业合同执行力,保证颗粒归仓。

第四,用足用好增值税转型政策,合理避税。购置固定资产等大型资本性支出严格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降低增值税税赋。

第五,加强物资管理,规范物资采购。制定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上报计划时无预见性和随意性,提高计划准确率。重点加强自采物资管理,采取议标、招标等采购方式。在物资使用管理上,实行物资消耗跟踪制度,建立部门、所站物资领用、消耗跟踪记录台帐,防止物资流失。

三、群策群力挖掘创效潜力,是实现增收节支、降本增效的有效途径

面对低迷的电力市场和困难重重的经营压力,应扎实稳妥地开展增供扩销,降损增收工作,在“增”字上大做文章。

第一,持续开展营业计量大普查活动,有效堵塞营业漏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营业漏洞是一张无形的大网,随时吞噬着供电企业的营业收入。企业可抓住这一症结,持续全面开展营业普查,将普查重点确定为:抄表实抄情况、线损异常台区、计量装置接线、表计管理、电价执行、用户违章用电、淘汰表使用、业扩报装等。其中在线损异常台区分析这项工作中取得不小的收获,每个月线损报表出来后,各普查组都针对所属范围异常台区进行分析并进行处理。营业普查工作的持续开展进一步规范了供用电秩序,堵塞了营业漏洞,为公司的“降本增效,增收节支”起到很好的作用。

第二,紧紧围绕“增收节支、降损增效”目标,结合实际情况,落实节能降损管理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节能降损管理体制与制度。本着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监督完善的工作方针,成立农网降损节能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小组,公司营销部牵头,供电所具体落实。修订下发电网电能损耗的管理规定和分线、分台区线损管理及考核办法,将指标分解到各部门、供电所,月考核,月兑现,供电所再按照指标进行二次分解,分解到每一个台区和每一个人进行考核,使责任人有了降低线损的动力和压力,充分调动了全员参与线损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其次是通过农村电网改造、加强无功设备治理、加强低压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保证电网经济运行。与此同时,加强用电营销管理,降低管理线损,堵塞经营漏洞。一是定期开展电网负荷实测及线损理论计算工作;二是开展分线、分台区管理,降低管理线损,对35kV及以下实行分线、分压、分台区管理,考核到人,从根本上摒弃线损的粗放管理;三是严格执行抄表制度、加强抄表和核算管理及售电量异常分析,合理控制月末电量比重,严格控制内部用电;四是建立健全线损分析例会制度,各供电所每月至少召开1次线损分析会,重点对线损高、波动大的线路、台区进行深入的研究和分析,认真查找管理和技术上存在的不足,有针对性地研究确定整改措施,并分解到相关责任部门、责任人进行落实,不断消除线损管理的薄弱环节,使分析会收到实效,实现营销管理有指标、有分析、有措施、有落实的闭~环管理;五是加强计量管理,减少电量流失。对大电力客户全部更换为多功能电子表,实现全部数据自动采集,对小电力客户逐步推广应用3只电子表,做好计量2次压降检查工作,减少客户计量前端的技术性电量流失,互感器全部使用s级电流互感器。更换淘汰表计;六是不断扩大集抄运行范围,截止到目前共有40个居民小区、43个低压台区和60个专变共8120户用户安装了电子式集抄电能表和采集器,实时在线监测负荷情况,避免了估抄、漏抄和错抄现象,提高了抄表质量,降低了线损。七是搞好线损同期统计及分析堵塞管理漏洞。

总之,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目标。由于管理水平相对落后、经济效益下滑,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眼睛向内、苦练内功,狠抓成本管理,向管理要效益,对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确保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充分利用好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各项财税金融政策措施,将加强管理、降本增效放在生产经营战略的突出位置,树立现代成本管理理念,抓好成本核算与分析等基础性工作,推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成本管理与控制,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增强核心竞争力。

作者:王金凤

第2篇:节约型城市建设的实施及保障体系研究

[摘 要]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完善节约型城市建设实施的关键环节和保障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文章从政策环境保障、资金保障、技术保障、社会环境保障四个方面研究了节约型城市建设实施的保障体系,在建设节约型城市过程中必须要注意资源节约、自主创新机制的建立、公众参与性。

[关键词]节约型城市;实施关键;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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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资源的支撑,我国经济已进入新的快速增长阶段,而粗放式的增长使得我国能源、淡水、土地、矿产资源不足的矛盾进一步凸现。如果不改变传统的高投入、高消耗的粗放式增长方式,如果不在全社会进一步强化节约意识,经济的发展必然会越来越多地受到资源的制约,生产生活环境会越来越恶化,这将直接影响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因此,我国建设节约型社会和节约型城市势在必行。

一 节约型城市建设实施的关键环节

建设节约型城市的指导思想是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紧紧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加强法制建设,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城市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方式,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为此,节约型城市建设实施的关键环节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资源节约

1.能源节约

节约型城市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能源的节约,建设节约型城市,应该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钢铁、有色、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化工、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企业节能;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等。加快发展电气化铁路,实现以电代油,研究提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机械,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农村大力推广省柴节煤灶;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推进大型水电、风电基地建设,在农村地区推广风能、太阳能利用。组织生物质能资源调查及生物质能技术示范和推广。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配额、价格管理等配套规章和实施措施;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投资担保机制,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

2.用水节约

推动节水型城市的建设是建设节约型城市的一个重要内容。重点在于要认真研究提出关于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适时召开城市节水建设工作会议。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指导各地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的改革;积极推进农业节水灌溉,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缓解水质性缺水。

3.节约用地

城市化过程的加快,直接导致了土地供求关系的持续紧张。因此,应实行严格的土地保护制度,修订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完善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试点,指导村镇按集约利用土地原则做好规划和建设,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利用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4.资源的综合利用 建设节约型城市,发展循环经济,重点在于资源的综合利用。首先应该推进废物综合利用,要以煤炭瓦斯利用为重点,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以粉煤灰、煤矸石、尾矿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技术以及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

(二)自主创新机制的建立

节约型城市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创新型城市的建设。所谓创新型城市是指主要依靠科技、知识、人力、文化、体制等创新要素驱动发展的城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就是将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加快发展的战略基点,发挥优势、挖掘潜力,着力推进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科学技术的跨越式发展;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各个方面和整个过程,激发全社会的创新精神,培养造就创新人才,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使创新成为城市之魂。节约型城市建设离不开科学技术的支撑,而科学技术来源于创新,自主创新机制的完善与否是节约型城市建设成功的关键。自主创新机制的健全,需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1.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支持,使其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凝聚人才的主体、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管理创新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大中型企业研究和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要达到3%,高新技术企业要达到5%以上。鼓励企业加快研究开发机构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其他形式的研究开发机构。重视民营科技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

2.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协调作用,切实打破区域、体制和行业制约,促进互动协作,形成科技资源共享、协同配合的科技创新运行机制。立足在高等院校和中直、省属、军工科研机构研发优势,引导和支持其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发展领域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鼓励其创新成果就地转化。引导市属开发类科研机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稳步推进公益类科研机构分类改革,建立现代院所制度。推动产学研战略联盟,建立和完善汽车电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和食品安全等产业联合体。

3.推进科技管理创新

切实把科技行政管理的重心从直接管理项目资金转移到加强规划引导、制度建设、政策调控和公共服务上来,转移到组织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上来,转移到科技进步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上来,转移到提供优良的创新服务环境上来,转移到调动科技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上来。建立分工明确、权责统一、协调联动的科技管理机制。改革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绩效优先、鼓励创新、竞争向上、协同发展、创新增值的评价机制和资源分配机制。实现科技项目实施、经费分配、科研成果评定等方面的公开透明和公平公正,提高自主创新效率和效益。各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地反映企业重大科技需求,更多地吸纳企业参与,更多地解决企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

4.加快科技中介机构建设

按照政府引导、社会联办的原则,鼓励各种所有制单位以及科技人员建立多层次多类型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引进国内外著名的科技中介机构建立合资、合作或者独资的服务组织,形成有利于科技成果尽快产业化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加强中介机构发展的政策法规建设,规范科技中介服务市场秩序,引导各类中介机构健康发展。

(三)公众参与性

节约型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公众的参与,特别是资源的节约需要公众的共同努力。在这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德国,在德国,节约能源不仅是政府和环境部门的任务,也是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政府、职能机构和民间组织长年坚持开展节能方面的宣传,积极向公众介绍国家的相关政策及节能知识。公众参与是指公民除参与政治活动外,还参与涉及公共利益、公共事务管理等方面的活动,其理念始于以“分享”、“民主”为核心概念并追求“民主政治”的一些西方国家。当前节约型城市建设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和支持,而公众参与在节约型社会建设中大有作为。强化公众参与性可从以下几方面努力。

1.转变思想观念

要明确认识到公众参与建设是群众的权利,而这样的权利和权益是国家法律赋予的,政府和部门有义务来回应和保护。公众参与不是施舍,也不是过去那种以政府为主体动员组织群众运动的老观念。在战争时期,我们是革命党,需要动员组织群众通过斗争去争取权利,而现在我们是执政党,要依法治国,而任何法治国家的政府,都要承认和保护群众的权利。这种在建设节约型城市方面保护群众参与公共事务权利的新观念,是我们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新政绩观,是我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有益尝试,是我们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体现。

2.信息公开化

城市规划建设信息公开又称信息披露,是一种全新的城市建设管理手段。它承认公众知情权和批评权,通过公布相关信息,借用公众舆论和公众监督,对诸如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制造者施加压力。1998年,35个来自欧洲和中亚的国家签署的“奥胡斯公约”,强调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随后又有39个国家也加入了该公约。我国政府为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已做了诸多努力,但存在的问题是:公众个人要求政府和企业提供环境方面的相关资料,相当困难。公众向谁要?谁会给?谁应该给?我们缺少公众与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动。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关键在于要实行信息法治,我们应开始研究保障环境信息透明化的相关法规。

3.决策民主化

2003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政府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该规划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各方面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中国公民的“环境权益”首次写入国家法律,它意味着群众有权知道、了解、监督那些关系自身环境的公共决策;意味着谁不让群众参与公共决策就是违法。公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权利在法律上得到肯定,但公众“参与”的具体条件、具体方式、具体程序上还缺少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即公众一旦遇到具体的环境问题,不知道如何参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只是节约型城市建设的一部分,在其他方面也可以建立一些类似的举措。

4.公益诉讼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国家司法机关提起诉讼。而我国现行的诉讼法律规定中,唯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提起民事诉讼,最后被归于民事法律管辖范畴。由于环境权益不仅仅属于私人权益,更属于社会公益,所以在欧美各国的环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并为公众环境诉讼创造了便利的司法条件。在我国,为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司法应逐步扩大环境诉讼的主体范围,从环境问题的直接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扩大到具有专业资质的其他环保组织,再扩大到更广阔的公众主体。

5.加强与民间组织的关系

各类民间环保组织,除极少数不顾中国国情的极端环保主义者外,大多数都是积极健康的主体。特别是广大青少年的环保志愿者组织,他们热爱祖国、激情奉献、关注环境、倡导节俭。作为政府机关,要对大部分民间环保组织予以支持引导。如对各类环保组织进行专业培训;多层次地搭建政府与公众座谈与对话的平台;联合民间环保组织和各界人士共同合作社会公益行动;就重要的公共政策进行专门的解释与沟通等等。

二 节约型城市建设实施的保障体系

(一)政策环境保障

1.健全节约资源的法律法规

抓紧做好资源开发利用、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工作。对我省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利于节约资源、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有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法律保障体系。相关部门应在大范围内组织开展资源节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地区和重点行业节能、节水情况;用能产品能效标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情况;用水计划执行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列节能篇(章)和水资源论证的规定执行情况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和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努力杜绝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2.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和有关财税政策

加快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制定和完善支持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财税政策。研究加大资源节约投资力度的有效措施,尽快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资源节约能力。对一些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工程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的支持,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研究制定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政策,以及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建筑的经济政策。积极开展研究财税体制改革,适时开征燃油税,完善消费税税制。

3.完善资源节约标准

要实现“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一要强化目标

责任制,将“十一·五”资源节约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行业,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二要建立公报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各地区GDP能耗、耕地保有量等指标,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方面把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轨道。三要按照中央要求,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干部业绩考核评价体系。研究制定《轻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制定《绿色建筑技术导则》、《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等。修订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雨水利用标准,完善重点用水行业取水定额标准。

(二)资金保障

为建设节约型城市,应进一步拓宽招商引资领域,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和水平,把引资与优化投向紧密结合起来。围绕建设节约型城市,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资源转化能力强的大项目,推动城市资源开发型产业向精深加工转变。积极引进电子产品制造、汽车制造等非资源型产业,实现由单纯的资源开发向加工业、制造业转变。鼓励区外、境外企业研发中心和先进制造环节向自身转移。引导区外、境外资金发展服务业、环保等产业。加大直接融资力度,形成项目融资、产权交易、股票境内外上市、设立投资基金等融资手段多样化的格局。引导企业进行产权招商、产业链招商和以商招商。做好间接融资工作,继续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国外政府贷款,支持公益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积极利用国外商业贷款,促进产业升级。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前期工作,建立规范完备的项目库。搭建招商引资平台,继续办好和积极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坚持高标准、高起点,杜绝不计成本的招商引资,防止接受落后生产力转移,严格禁止低水平、高污染的项目进入。

(三)社会环境保障

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宣传。加强教育和培训,在中小学中开展国情和节约资源的教育,组织开展资源节约管理和技术人员的培训。发布公民节约行为准则,引导消费行为。积极开展节约型社会创建活动,创建节约型城市、节约型企业、节约型机关、节约型社区、节约型学校等。认真组织好每年的节能宣传周、节水日、土地日、环境日等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约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时时节约、处处节约的健康文明风尚。具体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展开。

1.舆论宣传

宣传部门要把“节约”一词与一些重大活动的宣传相结合,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网络等传媒,大张旗鼓地开展建设节约型城市的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要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社区等组织的作用,调动一切社会力量,为建设节约型城市提供良好的文化氛围。

2.科学普及

普及资源节约的知识,传授资源节约的技能。要重视发挥科技馆等现有场馆的作用,通过出版科普读物、举办展览会、现场示范等方式,加强对节约资源知识的普及和推广,将节约的文化和社会环境的建设相结合。

3.教育培训

各级党校要列出计划,把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列为资源节约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各级政府要做好资源节约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形成设计、管理、重点设备操作等一应俱全的技术培训网络体系;相关部门应在市民家庭和青少年中大力普及节约资源知识,提倡文明消费。

4.技术保障

推进技术创新,加大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的研发和推广力度,加大政府对发展循环经济、开发和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持。科技厅要在每年的科技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资源节约技术创新的研发。结合实际情况,重点开发和推进资源节约和替代技术、清洁生产技术、“零排放”技术、低品位矿产回收和综合利用技术、洁净煤气化技术、煤化工产品多联产技术、各类共生(伴生)矿综合开发技术和余热余能利用技术等。要加大力度安排对资源节约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资金支持,并要结合企业技术改造,加大对推广节能、节水、节材、提高综合利用的新工艺、新技术的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也要加大相应的支持力度。

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组织开发和示范有重大推广意义的共性和关键技术,包括重大机电产品节能降耗技术、能源梯级利用技术、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规模海水淡化和直接利用技术,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以及循环经济发展中减量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链接技术等。要坚持引进技术与消化、吸收、再创新相结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努力突破资源节约的技术瓶颈。

三 结 论

总的来说,节约型城市建设的实施及保障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抓好标准和规划的制定,建立健全资源节约标准体系,加强定额管理,加强对土地、能源、水资源利用的调控;二是抓好节约型产业体系的建设,继续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积极培植消耗低、污染少、效益高的产品;三是抓好节能、节水、节地、节约原材料、节约矿产资源工作;四是抓好循环经济试点,以提高资源生产率为核心,组织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行业之间、区域之间开展资源综合利用,逐步实现废物零排放;五是抓好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新能源开发工作,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六是抓好节约型社会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建立以科研机构、大学为主体的研究开发体系,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以科技中介机构为主体的技术服务体系;七是抓好法规政策保障体系的建立,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法规体系;八是抓好舆论宣传工作。

作者:李 晖

第3篇: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1998年12月15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5月25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1年12月13日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六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推进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能源生产、转换、储存和消费,节能产品和技术的开发、利用,节能服务以及节能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节能工作应当遵循节约优先、政府调控、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根据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将节能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编制和实施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节能年度计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定实行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节能考核评价制度,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内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节能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行有利于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的产业政策,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限制发展高耗能、高污染行业,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企业结构、产品结构和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节能产品、技术、工艺的研发、示范和推广应用,促进节能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鼓励、支持开发和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节能知识纳入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并通过节能宣传周、节能企业、节能社区等形式和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提倡节约型的消费方式。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节能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节能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节能主管部门所属的能源监察机构(以下简称能源监察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节能监察工作。

发展和改革、建设、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财政、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农业、海洋与渔业、科技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同级节能主管部门的指导。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做好本辖区内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履行节能义务,有权检举浪费能源的行为和节能管理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 节能管理

第九条 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和建设、交通运输、机关事务管理、农村能源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工业、民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农业和农村节能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用能行为。

第十条 能源监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加强节能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检查能源生产、经营单位和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情况;

(二)核查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监督落实节能措施;

(三)受理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查处能源利用违法行为;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工作。

第十一条 省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省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生产过程中耗能高的产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

省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地方建筑节能标准。

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统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能源统计制度,完善能源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方法,加强统计执法,保证能源统计数据真实、完整。

省统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以及主要耗能行业的能源消费和节能情况等信息。

第十三条 实行落后用能产品、设备、生产工艺淘汰制度和高耗能行业限制制度。

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控制高耗能行业产能增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淘汰落后的耗能过高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

未完成节能目标或者未完成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地区,有关投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暂停批准或者核准新增能耗的高耗能行业项目。

第十四条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部门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下同)节能评估按照项目设计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实行分类管理:

(一)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三千吨标准煤以上(电力折算系数按等价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

(二)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三千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

(三)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填写节能登记表。

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节能登记表的具体内容和格式,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建设单位和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机构、评估人员共同对节能评估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建设单位可以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行分级负责。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标准煤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设区的市、县(市、区)节能、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权限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节能审查,具体权限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

(一)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和生产工艺的;

(二)用能产品、设备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

(三)单位产品能耗超过国家、行业或者地方限额标准的;

(四)不符合国家和省其他节能规定的。

第十八条 民用建筑的建设单位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应当附具建设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或者节能登记表。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包括节能评估文件、节能登记表)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就其是否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提出审查意见。建设主管部门的节能审查时间不计算在规划许可期限内。

需要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民用建筑项目,由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九条 民用建筑以外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前,将节能评估文件报送节能主管部门审查或者将节能登记表报送其备案。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节能评估报告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节能评估报告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节能审查意见。其中,依法需经国家批准或者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会同发展和改革部门提出节能审查意见。

第二十条 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民用建筑建成后,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筑物能效进行测评;建筑物能效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能效测评结果。

民用建筑以外的需要编制节能评估文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向节能主管部门申请节能验收。节能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组织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

(二)有相应工程咨询、设计资质或者从事专业节能服务二年以上;

(三)有十名以上与节能评估业务相关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节能评估机构执业;

(四)有健全的节能评估工作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

节能评估机构应当根据评估业务范围,事先将机构名称、前款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报送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节能评估机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未予备案的节能评估机构,其所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节能评估机构名录由省节能、建设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节能审查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或者变相指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机构,不得向建设单位收取节能审查费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参与节能服务体系建设和发展,形成开放式的节能服务市场体系。

节能服务机构为用能单位提供咨询、设计、评估、检测、审计、认证等服务,应当客观公正、诚实守信,保守用能单位商业秘密。

第三章 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

第二十四条 用能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能源消费统计制度以及各类能源消费、主要耗能设备等原始台账,确保本单位能源消费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并按照规定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能源统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鼓励用能单位采用高效、节能的电动机、锅炉、窑炉、风机、泵类等设备,采用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余热余压利用、洁净煤以及先进的用能监测和控制等技术。

第二十六条 电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节能发电调度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符合规定的利用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和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发电的机组以及其他符合资源综合利用规定的发电机组与电网并网运行。

第二十七条 有条件的城镇、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应当在规定的合理经济供热范围内,根据有关规划实行集中统一供热和热、电、冷三联产。集中供热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供需合同约定为用户安全、稳定供热。

在已实行集中统一供热的区域内,未经节能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新建生产性、生活性供热锅炉。集中统一供热后,该区域内已建成的生产性、生活性供热锅炉,除特殊工艺要求外,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在依法补偿后责令限期停止使用;逾期不停止使用的,由节能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关停或者拆除。

第二十八条 鼓励太阳能、地热能、沼气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

新建公共机构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十二层以下的居住建筑、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利用一种以上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热水供应等。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应当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城市节约用电管理,推广使用节能照明产品和节能控制技术,严格控制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等公用设施和场所以及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用电。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营运车船燃料消耗检测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营运车船燃料消耗量限值准入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组织管理,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和集约化水平,引导运输企业提高用能效率,加快淘汰、更新高耗能的老旧营运车船。

第三十一条 交通运输单位应当制定并实施节能计划和节能措施,建立和完善节能管理制度,根据生产过程中运量、运力、施工作业等多种因素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提高交通用能设备的使用效率。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加大对公共交通的投入,科学规划调整公共交通线路布局,优化城市道路网络系统,完善公共交通服务体系,鼓励利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鼓励使用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

鼓励发展中小学校车服务系统。

第三十三条 公共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公共机构节能规定,组织实施能源消费统计、能源审计、能效公示、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等工作,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制度,厉行节约,杜绝浪费。

第三十四条 公共机构应当充分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效率,减少交通出行。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和农村节能工作的资金投入,支持、推广在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储运等方面应用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具体政策,鼓励和引导农村居民采用节能建筑材料和生物质能、太阳能、水能、风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广使用沼气、省柴灶、节能炉灶和节能灯等农村生活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建立高耗能农业机械和渔业船舶提前更新和淘汰补偿制度。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农业、海洋与渔业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五千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由省节能主管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对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一千吨以上不满五千吨标准煤的用能单位,设区的市、县(市、区)节能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实施重点管理。

第三十七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设定能源管理岗位,聘任能源管理负责人,并确定能源管理人员,报本级节能主管部门备案。

能源管理负责人和能源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节能专业培训。

第三十八条 重点用能单位应当按照能源消耗总量的等级划分定期向节能主管部门报送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对报送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包括能源消费情况、能源利用效率、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节能效益分析、节能措施等内容。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进行审查。对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不实、节能管理制度不健全、节能措施不落实、能源利用效率低的重点用能单位,由能源监察机构实施节能监察,或者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能源检测或者审计。县级以上节能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节能监察、检测或者审计的结果对用能单位提出书面整改要求,限期整改。

第四章 激励措施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和技术的示范与推广应用、重点节能工程的实施、节能宣传培训、节能信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表彰奖励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科技专项资金,应当优先安排用于节能降耗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节能技术示范工程建设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促进节能技术创新与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

节能专项资金和用于节能领域的科技专项资金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安排。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执行国家节约能源资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用能单位开展各类资源循环利用和减量化、无害化处理。

第四十二条 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投放,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信贷支持。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范围,提高服务效率,为节能服务机构提供项目融资等金融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技术改造。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运用财税、价格等政策,支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电力需求侧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鼓励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第四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范围。节能服务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节能服务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税收扶持和补助、奖励。

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支付节能服务机构的支出,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予以列支。

第四十五条 企业单位应当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本单位的节能奖励。奖励资金从所节约的能源价值中依法提取,计入成本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生产、使用列入国家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的技术和产品的,按照规定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

除国家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目录外,省节能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推广导向目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用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生产、使用列入推广目录或者推广导向目录的节能技术和节能产品。

第四十七条 鼓励和支持消费者购买和使用能源效率等级较高和取得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的用能产品。

第四十八条 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省的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实行惩罚性价格政策;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按照淘汰、限制、允许和鼓励类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由节能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已设立能源监察机构的,由能源监察机构行使。

第五十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节能、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由节能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的;

(二)民用建筑以外的依法需要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生产、使用的。

第五十一条 节能评估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文件严重失实的,由县级以上节能、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节能评估机构和负有责任的评估人员三年内所编制或者参与编制的节能评估文件不能作为节能审查的依据。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民用建筑项目未按规定利用可再生能源或者可再生能源利用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的,由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止建设,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三条 节能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以及能源监察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分:

(一)违反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

(二)对未依法进行节能审查或者未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予以批准或者核准建设的;

(三)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规定的;

(五)对能源利用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不依法处理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节能监察,是指能源监察机构依法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节能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用能单位加强节能管理、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并对违法用能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的活动。

(二)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三)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四)能源审计,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以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查、核查和分析评价,以促进节能、制止浪费,提高能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

(五)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律、法规和节能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并编制节能评估文件或者填写节能登记表,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六)合同能源管理,是指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一种服务机制,即节能服务机构通过与用能单位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用能状况诊断和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等服务,并以节能效益分享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

(七)节能自愿协议,是指用能单位或者行业组织在政府有关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就一定期限实现一定节能和环保目标,自愿与政府部门签订的协议。

(八)电力需求侧管理,是对电力用户推行节电和负荷管理工作的一种模式,即通过采取电能效率管理、电力负荷管理、有序用电等措施,优化用电方式,提高电能利用效率,实现低成本的电力服务,达到节能和保护环境的目的。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xx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了厉行节约八项要求。xxx总局办公厅转发了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要求确保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八项要求,xxx局提出四项要求:

一、明确任务分工。省局成立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领导小组,由xxx局长任组长,xxx组长任副组长,成员有....。省局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把厉行节约八项要求分解到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明确每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明确任务、目标、责任、时效。牵头部门要根据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工作措施等。配合部门要认真落实工作计划和分配给本单位的任务,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可参照局机关工作方案提出分局、各单位工作方案。

二、量化经费缩减指标。局机关和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要对2006年-2008年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支出情况,2008年公务接待、一般性费用支出及用电、用油、用水等情况进行一次摸底。在掌握底数的基础上,提出各项经费支出压缩、降低、削减的具体指标,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健全完善制度。局机关和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及配套措施,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费用支出审批制度,建立健全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建设和装修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领导干部住房等事项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制度。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局机关和各分局、各企事业单位要畅通监督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开通网上举报等。局纪检组(监察室)要会同局办公室(财务处)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特别对中央要求压缩、降低、削减的经费情况逐项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纠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

第5篇: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关于厉行节约工作方案

根据三亚市纪委、三亚市监察局《关于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八项要求贯彻落实的通知》(三纪字[2009]34号)精神,现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琼办发[2009]12号)文件精神,针对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解决和改善民生问题任务繁重等现状,为保障我是重点项目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在中心内积极开展厉行节约活动,坚决制止奢侈浪费。

二、工作范围

(一)严禁用公款出国(境)、国内旅游。严格执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不组织、不参加各类公款出国(境)、国内旅游活动。确需出国(境)、国内学习考察的,按要求上报审批手续。强化出国(境)、国内人员公款经费开支核销管理,严禁经费超预算,超标准。

(二)严格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和配备使用标准。切实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用

车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公车私用。节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

(三)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严格实行“三员分离、三单合一,定严格标准、定点接待、规范管理、单独列支、定期公布、实名登记”制度,严格实行接待审批制度,认真执行接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超标准接待,加强公务接待的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严禁同城单位之间吃请和请吃,杜绝公款大吃大喝行为。因工作需要的调研、考察活动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推行工作用餐制,简化公务接待。

(八)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为切实加强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资产清查结果重新进行梳理。严格实行国有资产动态监管和处置审批程序,对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等行为进行规范,并将由此取得的收入上缴市财政,杜绝因资产处置滋生的腐败。

(九)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有关费用实行零增长的要求,严格预算支出管理,降低行政运行成本。2009年节电、节油、节水指标要在2008年基础上有所降低。大力压缩文件、通信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力争实现一般公务性、消费性支出负增长。

(十)严格治理“小金库”工作。收取的地租收入、预算外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预算外专户,严禁非税收入“坐支”行为,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注重从资金来源上堵塞漏洞。

四、工作要求

(一)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规章制度,制定落实厉行节约、减少开支的具体措施。

(二)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将落实本方案情况,特别是压缩经费支出和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情况,并将结果上报市纪委监察局、市财政局。

第6篇: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临卫发【2011】37号

临江市卫生局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和推进全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本系统实际,特制定我局节能减排实施方案。

一、 主要目标

1、以2010年为基数,各医疗卫生单位每万元业务收入能耗平均每年降低5%以上,总支收比逐年下降1个百分点。

2、在2011年末前全面完成局机关和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节能改造工作,并将好的做法加以总结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保障体系,建立资源节约的长效机制。重点如下:

1、制定适用本单位实际的节能规划和科学的节能方案。

12、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督导检查制度和公开通报制度,

检查节能降耗工作的落实。

3、建立健全完善能源消费量和节约目标潜力分析制度,定期分析能源消耗状况,制定切实可行的能源节约目标和管理制度措施。

4、建立健全资源能源消耗的统计报告制度,客观全面反应资源能源消耗的实际情况和节能降耗工作的实际效果。

5、建立相应的能耗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建立节能奖励制度和浪费能源处罚制度,确保各项制度切实可行。

(二)开展分工合作,加强日常管理,认真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1、节约用电。房间、走廊、过道、地角、洗手间、楼

梯口等等地段照明设备都要有人管理,防止“长明灯”现象发生,尽量选择安装节能灯泡,节约用电;按规定合理使用空调设备,提倡少开空调,设定温度夏天不应低于26摄氏度,冬天不高于20摄氏度;减少和避免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等设备处于长时间待机状态,要随手关机关灯。

2、节约开支。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和规范办公用

品的采购、配备和领用制度,要形成绿色办公的理念,严格控制文件印刷数量,尽可能降低纸张消耗,尽量在电子文本上修改文稿,减少打印次数,提倡双面用纸,注重信封、复印纸再利用,减少一次性笔的用量;控制压缩会议数量和规模。推行办公自动化、无纸化,能上网联络的不传真,能行

2文的不开会。

3、节约用水。加强用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跑

冒滴漏、长流水现象;推行使用节能型水阀和卫生洁具;节约绿化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严禁使用自来水灌溉绿化。个人要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洗手不要放大水,并随手拧紧水龙头;严禁用高压清洁水冲洗车辆。

4、节能采购。严格执行政府节能目录采购,优先选择

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

5、降低油耗。加强车辆日常管理,严格公车检测、维

修、报废、更新、能耗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在用车方面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小排量车优先出行,外出能拼车的要坚决拼车,不服从调度的则不予安排,提高使用效率;非紧急性公务要尽量乘坐社会公交车,出市开会时间在半天以上的,乘坐社会交通工具前往;加强车辆保养,科学行车,节约燃油,减少不必要的消费。

(三)加强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设备、医用器材的管理,杜绝无计划重复采购和浪费。要减少一次性耗材的使用,特别是明显加重群众经济负担且无较大医用价值的耗材必须停用,严格执行国家限塑令。

(四)加强医疗废弃物回收处理 。根据《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以及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医疗废

3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三、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各单位要成立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职能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并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台帐。局办公室为卫生局节能减排职能科室,负责卫生系统节能活动的开展,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各医疗卫生单位的节能工作,定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分析、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入开展资源节约的措施和办法,并将好的做法推广应用到整个卫生系统中去。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卫生单位主要领导是节能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分管总务后勤的领导和承担总务工作的科室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制度,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节能管理工作,把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与个人经济相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厉行节约的积极性,领导干部要带头率先垂范,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局里将严格执行节能减排责任制,严格考核,并作为各单位党政班子任期目标的主要内容,严格兑现奖惩。对各民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文件严格执行奖惩措施,未能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民营医院将不予审批新项目(含建设工程)及新添设备和床位。

(三)开展宣传工作。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的操作性强的宣传方案,以节能为主题,期间可以采取一系列活动,如

4组织专题讲座、张贴宣传标语、开展节能知识竞赛、人人出点子、创建节约型单位等形式,推动各单位节能整体工作的开展,使每一名医护人员树立起节能意识,形成“人人讲节约、事事讲节约、时时讲节约”的良好氛围。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临江市卫生局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于德生临江市卫生局局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史兴梅临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姜淑波临江市卫生局副局长

成员:赵慧娟临江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张纯波临江市卫生局副主任科员王桂芸临江市卫生局财会科科长张永春临江市卫生局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节能减排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张永春(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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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篇: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我乡的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要求,结合《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认真解决公务活动中存在的追求豪华、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等问题,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弘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执政为民、廉洁从政的作风。

二、治理内容

(一)坚决纠正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

(二)认真治理违反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问题。

(三)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

(四)从严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和违反公务费用支出管理规定问题进行重点治理。

二、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治理工作从2011年9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中旬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组织检查、建章立制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

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

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计划制定和组织部署工作。把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全乡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良好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

结合治理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违纪问题,自觉予以纠正,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领导干部要如实填写《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专项治理办公室。为加强社会监督,《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应在乡、本单位显要位置至少公示3天;各单位认真填写《厉行节约专项治理自查情况登记表》和《公务用车配备使用情况登记表》,于月日前将自查情况登记表报送县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

各单位要针对自查自纠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结合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 县厉行节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纪委办公室。各单位也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四、工作要求

各单位、部门要抓紧落实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做到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总结推广

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发现的问题,剖析原因,举一反三。在专项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要注重抓教育、抓制度、抓督查、抓案件,防止反弹,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第8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方案

小新街乡中心小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建设节约型校园实施方案

当前,我校正处于学校发展的关键阶段,提倡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开源节流是推动学校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同时,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勤俭节约、反对铺展浪费的精神,根据元阳县转发《教育部关于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云教财„2013‟31号)文件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特制定建设节约型学校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工作效率为中心,以节水、节电、节粮、节约办公用品为重点,建立健全加强资源节约的长效管理机制。

强化节约意识,规范节约制度,培育节约行为。广泛宣传发动,把厉行节约作为加强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的一项重要内容,使广大师生员工强化节约意识,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形成自觉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张纸,一粒粮的良好习惯。倡导节约文明,建设节约文化,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校园新风尚。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管理制度,把建设节约型学校工作落到实处。

二、成立厉行节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明。

副组长:马超、韦美顺、杨克刚。

成员:张发明、刀志成、田孟边、李世兴、李伟、李树林、黄金元、周文发。

三、厉行节约的具体要求

(一)节约用水(督查员:杨克刚及各村校长)

1.用水后要随手将水龙头关紧关严,防止“长流水”,发现水龙头滴水要主动拧紧。

2.加强水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防止“滴漏”现象。任何人发现设施损坏,都要在第一时间通知总务处维修,各学校每周二次要组织教师定期检查水电设备。

3.避免大开水龙头,提倡节约用水,提倡废水利用。

4.涮洗拖把、抹布时不要过量用水。特别要避免人走了,还开着水龙头。

(二)节约用电(督查员:杨克刚及各村校长)

1.充分利用自然光照,减少照明设备能耗。白天正常情况下,教室都要关灯。因天气原因白天需开灯,一定要注意到功能室上课或上计算机课、音乐课、体育课、课间操等无人时及时关灯。

2.办公室、教室、功能室明确专人负责,无人时做到关灯、关电脑、关投影等电器设备,杜绝能耗空放现象。各负责人有不可推御的责任。

3.严格控制烤火器的使用。

4.下班时,要及时切断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及附属设备电源。

(三)节约办公用品

1.办公室加强文印管理。能传阅的文件尽量传阅,减少打印数量。加强对文字的校对和审核把关,避免因校对失误造成的纸张浪费,要准确计算材料数量,严格按数量印制。减少纸张消耗,大力推行无纸化办公,能用网络发布的材料不再分发各室。

2.办公接待尽量使用陶瓷、玻璃茶杯,逐步淘汰一次性纸杯的使用。

3.教学处加强教学资料印刷管理。把好印刷教学资料的质量和数量关,各教师要严格遵守资料印刷规定及流程。资料印刷提倡双面用纸,减少纸张及耗材设备的浪费。

4.各教职工应本着节约的原则领取、使用办公用品,平时注重保管爱护,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

(四)节约话费

在使用学校办公电话时尽量言简语短,缩短通话时间,严禁用学校办公电话与亲朋戚友“煲电话粥”。

(五)控制接待费(督查员:李文明)

减少公务接待费用,杜绝用公款大吃大喝。提倡教工活动的公务用餐在学校食堂安排。

四、管理考核

乡中心校、各村小。校点的办公室、各班级认真组织实施;行政干部、工会委员、共产党员、班干部等要带头厉行节约,率先垂范;人人争当建设节约型学校的宣传员和监督员,发现浪费行为要及时纠正、及时劝阻。学校教导处、总务处将组织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和反馈。

小新街乡中心小学

2013年3月24日

第9篇:XXX局厉行节约实施方案

XXX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

厉行节约有关精神情况的实施方案及计划 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XXX局党组,班子高度重视,召开了专题会,对《关于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神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的通知》(中纪发„2008‟21号)、《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9‟11号)进行了学习、传达,先将实施方案和计划制定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勤俭节约和廉洁自律的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做到领导有明确分工、具体有专人办理,进一步细化分解责任,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各个科室和工作岗位,通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使全局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初步形成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良好风尚。

二、强化责任,落实节约措施

结合实际,本着实事求是、精打细算、注重实效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将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精神体现在实际行动中。

(一)节约用电用水。做到出门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等能耗空放现象;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下班前切断电源开关;办公场所空调温度设置要适当,符合规定;节约用水,及时关闭水龙头。

(二)严格办公经费和物品管理。办公经费管理使用公开、透明,不得以办公用品名义列支其他费用。严格办公用品配备标准,坚持办公用品领取登记签字制度。充分利用网络办公,节约纸张,书面材料应双面用纸,减少纸张文件的印制;严格执行政

府采购制度及其规定,对通用办公设备和同类采购事项,实行集中统一采购,大宗印刷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印刷厂家。

(三)从严控制会议和公务接待经费开支。严格会议审批制度,提倡开短会、发短文,提高效率;严格执行会议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游览活动;严格执行招待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等有关规定,不搞超规格接待;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县区、乡镇来人,原则上不安排招待、宴请,如确因工作需要,一律安排工作餐。杜绝工作日午间饮酒、私客公请和各类公款馈赠。

(四)加强公车使用。严格执行按编制、按标准配置公务车规定;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点保险制度,压缩车辆修理费、燃油费等支出,严格维修报批和报销手续,坚决杜绝私车费用报销。

(五)严格差旅费管理。认真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加强经费预算约束;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期间发生的旅游景点浏览费用等,一律不准报销。

(六)制定长效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节约目标、管理措施,强化对勤俭节约工作的日常管理,促进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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