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安检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的制定能最大程度的减少活动过程中的盲目性,保证各项事宜的有序开展,那么方案改如何进行书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爆竹安检工作方案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爆竹安检工作方案1

区安监局每月1日、15日前将全区工作开展情况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年12月15日前,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每月13日、28日将工作情况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将全区工作总结以区政府名义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一、工作责任

责任领导:

主要责任单位:区安监局

责任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区交委、区教委、区劳动保障局、区邮政局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

二、工作目标

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清理,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结合全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要求。全面掌握隐患存在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制定措施,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经营零售点安全条件核查合格率100%杜绝死亡事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2010年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

三、工作步骤

分四个阶段进行: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时间从年7月20日至12月15日。

一)制订工作方案,动员部署阶段(7月20日—8月10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建立组织协调机构,明确有关单位职责,层层分解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将安排部署落实到每个单位,落实到每个岗位。

二)做到一个不漏,大排查阶段(8月11日—8月31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针对烟花爆竹运输、储存、经营零售等环节认真开展自查。彻底到位,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的具体工作方案,并开展大整治和大执法的相关工作。

三)进行整改治理,大整治大执法阶段(9月1日—11月15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对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烟花爆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总结成果,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区监察局、区安监局、区政府督查室组成督查组。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内容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搬运人员培训考核情况。

2烟花爆竹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疏散条件、库房布局、建筑结构和防雷、防爆、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及电气设施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3安全警示标语和安全标识牌是否符合要求。

4仓库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员作业、超核定品种储存及违章作业现象。

5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否存在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或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二)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重点内容

1主要负责人的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情况。

2烟花爆竹零售点专店、专柜、专人销售、专人负责等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零售点安全距离、安全通道、安全设施及零售场所面积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4否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超标准和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三)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检查督查

1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责任是否落实。

2否制订了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打非”例会制度。

否及时组织了打非”活动,3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是否落实。当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副区长李燕强任组长,区政府成立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区安监局局长罗雯盛任副组长,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监察局、区质监局、区供销社、区交委、区教委、区劳动保障局、区邮政局的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负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由罗雯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全区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日常工作。

或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区安监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

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侦办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区监察局:依照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对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

依法查处销售不合格烟花爆竹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等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区工商分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流入辖区的伪劣烟花爆竹商品。区质监局:负责烟花爆竹质量监督管理。

规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经营点的经营行为,区供销社:负责全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日常安全管理。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打非”工作。

区交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港口、码头、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教育中小学生不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区教委:负责在中小学生中开展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危险性教育。

区劳动保障局: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中的非法用工行为。

区邮政局: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充分发挥村委会、居委会的作用,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执法大整治工作,无权查处执法的及时报告相关区级主管部门。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高度重视。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把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作为预防事故、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重要手段,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机制,切实推进。

抓好落实。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经营零售点切实抓好重点时段、重点阶段、重点部位的安全事故防范,二)突出重点。严防死守,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

三)重在治本。开展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标本兼治。要抓现场,反“三违”治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排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要逐条落实,坚决处理到位;对不再具备经营许可安全条件的经营零售点,要及时吊销经营(零售)认可证;要着力推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建设,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建设,落实各项治本之策,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高企业安全基础保障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营零售点负责人对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四)落实主体责任。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是烟花爆竹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的责任主体。进一步落实整改资金,对本单位隐患进行认真、细致、全面的排查治理,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镇街安监部门和区安监局报告。

要结合《市区年度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工作方案》安委〔〕2号)和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安委办〔〕47号)工作部署执行。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五)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全区的打非”工作。要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依法从严处理。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猖獗的地区,将予以通报。

六)舆论监督。各镇街、园区(新城、风景区)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广泛宣传这次整治工作的目标、内容和要求,提高思想认识,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落后单位,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形成共同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完善隐患举报制度,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

爆竹安检工作方案2

各村(居)、烟花爆竹经销商: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监〔〕29号文件精神,关于开展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确保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根据镇实际情况,决定从即日至10月10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烟花爆竹行业零事故为目标,大力整治烟花爆竹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安全管理水平,强化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检查整治,促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水平得到提高、事故防范措施得到加强,非法生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安全形势保持稳定,努力实现年度无燃爆死亡事故的目标。

三、工作步骤及措施

㈠宣传发动阶段(6月底前)

结合我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利用召开会议、发放资料、社区宣传队、开辟专栏等形式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加大打击“非法”工作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的违法和危险性的认识,进一步推进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

㈡集中整治阶段(7月-9月)

1、积极开展全面排查。安监办、各村居要采取定期检查与突击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针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特点,组织专门力量,按照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原则,不间断地通过拉网式排查,对重点村(人)实行包村(人)监督。

2、进一步强化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一是加强辖区零售经营点的安全监管,重点加大对无证、一证多点、擅自改变经营地点、超量储存、擅自设立仓库、非法经营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二是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一律下达《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予以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处罚。三是督促零售经营点严格按照许可的储存量储存,并配备可用的消防器材,依法严厉查处超量储存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3、严格企业规范管理。一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烟花爆竹流入流出等流向登记制度,完善销售出入库、产品名录等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相关记录台帐。二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经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经常性对照检查,认真查找各类问题和隐患,实行“责任、资金、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经营。严禁超许可范围、超量储存、违规配送、向无证经营单位提供烟花爆竹等行为。

4、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突出生产经营旺季的重点时段,安监、公安、工商、交通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批发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的检查,查其销售的产品是否符合《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品种管理方法》(渝办发〔〕332号)和经营许可核定销售的品种、规格等要求。同时,对春节期间取得临时零售许可但已过期的网点进行一次清查,检查其是否销售储存烟花爆竹,一经发现,全部收缴并对当事人给予处罚。安监办要在本辖区内经常开展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专项排查,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职责,指定专人分片包干,重点监督从事过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村、户、人;与社区(村委会)要层层落实“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发现非法生产违法行为的要立即向公安、安监部门报告;公安、安监部门对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要立即采取措施,坚决取缔、严厉打击。

(三)总结阶段(10月10日前)

认真开展工作总结,对处理的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好的做法经验进行总结,并广泛学习推广。

四、工作要求

1、联合联动,形成合力。派出所、安监办、各村居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落实责任,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经营活动,明确责任人,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采取经常检查,驻点监督,奖励举报等措施,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监督,严究责任。要组织重点检查和专项督查,监督检查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认真贯彻执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情况,监督检大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对由于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监管不力而发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上一篇:教师培训实施企划方案下一篇: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