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2022-10-23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一项工作不能盲目的开展,在开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的准备,这就是方案存在的意义,那么要如何书写方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乡镇烟花爆竹整治方案》,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1篇:乡镇烟花爆竹整治方案

烟花爆竹整治工作方案

花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有效预防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管理和监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做到依法整治、标本兼治、长治久安。

二、总体目标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执法”的原则,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强化政府监管责任,通过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逐步规范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秩序,使非法生产经营得到有效遏制。

一是加强零售网点安全监管,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

二是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更加有力地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花桥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雷传维 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胡天风 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成 员:陈斌 廖军 丁军 周小春 倪发好 汪召仁 杨楚华 陈先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站,陈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重点

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整治。

(一)严查持证经营情况。检查经营单位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一致、有效;做到“三证”齐全,证照一致,亮证经营,严查无证、无照销售行为。

(二)严查安全经营条件。检查经营场所内是否存在高温高热辐射源(如煤气灶、电磁炉、电水壶、取暖器具等);是否配备消防器材;是否设立禁烟禁火标识;是否设立烟花爆竹销售专柜(店);是否符合周边安全要求;是否按规定控制零售单位配送存量。

(三)严查安全经营秩序是否超范围销售;是否销售国家严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存在一证多点、私转私批行为。

(四)严查车辆私运。检查过往车辆是否具备运输资格;是否持准许运输证明;是否符合配载规定;是否遵守行车安全规定。

(五)打击非法窝点。严查镇内可能存在的私储窝点,打击“四私”违法行为的源头。

(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继续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制度,并认真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五、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严肃查处私产、私销、私藏、私运烟花爆竹的行为,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超范围经营礼花弹和无资质进行烟花爆竹批发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规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使用氯酸钾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二)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领证后的“回头看”工作。对领证后放松安全管理要求、不具备安全基本条件的,特别是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擅自增加储存设施,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实施行政处罚,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三)指导、督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增强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事故预防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全面提高烟花爆竹销售单位安全管理水平。

六、整治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安监站要继续加大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宣传培训考核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1月)。安监站要对辖区内的所有烟花爆竹经营户进行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落实经营单位主体责任,逐项治理、消除隐患;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开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和氯酸钾专项整治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12月)。各村、各单位对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和工作总结,并将工作总结于2011年12月15日前交镇安委办,镇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列入年终考核的内容。

七、职责分工

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

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烟花爆竹监管机制,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镇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

八、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依法整治。针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突出重点,依法实施整治。要把整治工作与促进依法经营、依法监管结合起来,通过深化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的监管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二)跟踪督查,狠抓落实。安监站对本镇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经常性督查和指导,确保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三)严格执法,严肃责任。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坚决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2009年xx乡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确保全乡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乡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决定在全乡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依法深化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略,探求规律,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全乡烟花爆竹安全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秩序。

二、工作目标

在2008年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烟花爆竹在运输、储存、经营、销毁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排查分析,全面掌握隐患存在的节点、部位,剖析存在隐患的原因及危险性,科学制定消除、治理隐患的措施,及时将各项整治措施认真落实到位。通过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政府监管责任的落实,健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规范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并达到预期的工作目标;完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全乡范围内建立较为完善的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体系。

三、整治重点对象和内容

(一)整治的主要内容

1 1.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烟花爆竹储存,对零售单位的配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流向登记的完整性。零售经营单位的整治重点环节包括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周边环境的安全性、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非专店式零售单位的整治重点包括是否实行专柜专人销售、进货渠道的合法性和零售网点的安全保障条件。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深化整治。一是对烟花爆竹产品储存仓库(场所)定期对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检查;新建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执行。二是经营单位必须按照行业协会自律章程规定,规范进货渠道,建立流向登记制度。批发企业从生产企业进货,零售单位从本地批发企业进货,不得跨层次进供货。三是认真执行烟花爆竹专用封签和防伪码标签制度,加强烟花爆竹产品的流向登记管理,发挥其安全标签和责任标签的作用。四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认真做好产品配送和回收工作,杜绝零售单位私自运输和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2.烟花爆竹运输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危险物品运输资质,是否按规定向运达地乡级政府公安部门申请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随车携带;运输单位是否严格执行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的相关规定。

3.罚没和废旧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按有关规定进行及时销毁、处置。

4.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配合上级职能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制定“打非”方案、建立有效的收集非法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并落实了定期排查和定期例会制度;“打非”经费及各项保障落实,及时组织了

2 “打非”活动,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三、整治时间及步骤

2009年1月10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一)自查阶段:2009年1月—3月。

(二)整治阶段:2009年4月—6日。

(三)督查阶段:2009年7月—9月。

(四)考核阶段:2009年10月—12月。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报告各阶段组织开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并将2009年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乡安委会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乡安监办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负责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营销企业和常年经销的零售网点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罚没产品销毁处置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工商行所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方面的安全整治工作。公安、安监、工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排查、治理非法经营、储存、运输、邮寄以及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充分认识到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隐患治理责任制,制 3 定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明确职责分工,按时完成各项治理工作任务。

(二)强化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安监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不间断的监督检查,严查“三超一改”、“三违”和生产经营违禁烟花爆竹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从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

公安部门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的行为。要依法实施烟花爆竹运输和燃放许可,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活动。

质监部门要加大烟花爆竹的质量抽查,严防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

工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严把烟花爆竹经营登记注册关,依法查处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没有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行为,对上述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应依法予以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并给予经济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大节日城乡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查集中、连片销售行为。要加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市场的监督,严查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采取巡检、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进行隐患登记、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监管。对一时难以整改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停业整顿甚至关停等断然措施。对因专项 4 整治和隐患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联合执法,继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安委„2006‟3号)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集中力量深入开展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08‟28号)精神,公安、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在乡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切实落实部门责任,履行职责,从销售、储存、运输、产品质量、原材料供应等各个环节,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应加强侦查工作,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发现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要坚决责令其停止生产经营行为,依法处罚,并及时向公安等部门通报情况;工商部门已获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但未取得营业执照的烟花爆竹生产窝点和经营摊位,要坚决依法取缔;质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严重的地区,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加大惩处力度、提高“打非”手段、采取举报有奖励等办法,有效遏制“私炮”猖獗的势头。

第3篇: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政发[2011]28号

*****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烟花爆竹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乡属单位:

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刻吸取“2.12”、“3.13”、‘“4.18”及龙潭“12.5”烟花爆竹事故的惨痛教训,为了维护我乡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无证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县安委会下发的《****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原则,实行乡村互动、综合执法、来历打非、齐抓共管的联动执法机制,深化整治行动,实行“铁腕式”整治,严历查处生产经营违规违章行为,为杜绝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我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是通过继续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全乡无非

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广大农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我安全保护意识明显增强,自学放弃和抵制非法生产;二是通过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推进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和有序发展,三是积极探索和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的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动态跟踪监管,增强防范能力,确保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好转。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乡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政府成立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

四、整治内容

(一)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我乡境内烟草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邮寄、燃放等环节的非法违法行这。对为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提供原材料、以及收购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企业、个人以及半成品加工的,均视同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予以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超量储存、非法储存和经营三无产品的,要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违法活动,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物品及

违法所得,并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整治违规违章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督促其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对销售非法产品,超范围经营行为。开展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对销售非法产品、超范围经营、超药量储存、降低安全条件等违规经营行为予以整治,严格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规范经营行为。

五、工作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与驻村干部一起负责本辖区内的烟花爆竹整治工作。一是要健全监管体系,建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监管网络,各村安全员要在第一时间对非法烟花爆竹信息上报到乡政府安全生产办公室。重点村要逐户进行清查,摸清底数,建立台帐。二是落实“包保”责任制。强化责任落实,实行乡领导包村,乡干部和村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采取“点对点、一对一”措施,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治成果。三是统一领导组织“打非”。安监站要全面落实安监员监管责任,加强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和安全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与政府干部、警务室、司法所开展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警务室要在乡政府领导下,牵头组织安监站、司法所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辖区内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六、 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 宣传发动阶段 (2011年9月8日—9月15日)。

主要任务:召开会议,分析面临的严峻形势,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方案,加大宣传,要通过宣传车、有线电视、宣传标牌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工作氛围。乡干部要与村干部一起,起村入户调查核实,摸清底数。

2、集中整治阶段 (2011年9月16日—10月15日) 各村先自行对各自辖区内的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检查各村的百货店以及代销点,检查其是否存在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情况,同时乡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开展“地毯式”排查,逐村逐店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取缔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等行为,没收非法产品,依法追究非法业主的法律责任。

3、检查总结阶段 (2011年10月16日—10月23日) 主要任务经:对整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包保”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监督管进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建立长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村,乡属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依托建立的综合执法机制、持续开展因花爆竹“打非”

行动。把“打非”工作落实情况作为乡干部、村干部的一项重要考核指标,同时也要与村干部的年终待遇相挂钩,充分履行工作责任。

(二)加强互动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各村、乡属单位要加强与乡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及时报告。乡“打非”办公室电话:*********

第4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防止事故的发生。今年以来,国内部分地方相继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较大事故。当前,正值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旺季,烟花爆竹燃放季节即将来临。为强化安全监管,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实现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和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张文富

副组长:王 浩

成 员:罗 凤 张雁鸣 陈再禄 杨立衡 詹永洋

刘天贵 王乾峰 各村(社)总支书记

三、重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在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全面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二)重点整治内容

1、生产企业

(1)是否有无证或证照到期后继续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行为。

2、经营(批发)企业

(1)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并按期达标;

(2)视频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及值班情况,仓库温湿监控设施、避雷设施、消防设施、防静电设施、机械设备接地、电气设备选用和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3)烟花爆竹商品流向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4)是否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向未经许可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用于经营行为;

(5)是否有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以及未列入省外供货企业名单的烟花爆竹行为;

(6)烟花爆竹库房红线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商品堆放是否符合要求,严禁合法商品与收缴的非法商品混存;

(7)商品质量检测检验制度落实情况,严禁销售“三无”商品和非法商品;

(8)库区范围内是否存在其他与库房安全管理无关的生产生活行为及设施、设备;

(9)职工着装是否规范,进出库区检查登记制度落实情况。

3、经营(零售)户

(1)经营场所的面积是否小于10平方米;

(2)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场所或设施;

(3)有无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4)是否实行专店或专柜销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

(5)是否建立流向登记台账。进货渠道是否符合要求,严禁采购、销售无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警示语、燃放说明、含药量、制造商或出品人名称及地址和生产日期、计数类产品应标明数量)、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以及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销售烟花爆竹是否进行登记,是否给购买人宣传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要求;

(6)经营场所是否超量储存烟花爆竹;

(7)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集中、连片经营或设置在居民楼;严禁爆竹零售户一证多点、流动贩卖或设置烟花爆竹超市等违法违规行为;

(8)严禁非法转让、买卖、出租、出借、伪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行为。

4、“打非”工作

(1)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认真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强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监督检查,避免烟花爆竹生产原料流入非法渠道或使用来历不明的非法原料进行生产;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时间从2012年10月至2013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至10月31日)

结合实际制定我镇的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以“安全第一主题活动周活动”为契机,制定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生产、经营、零售以及市场“打非”工作的宣传,做到整治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具体。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非法纠正违规行为。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的企业主体责任。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在第二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执法检查,保持“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检查烟花爆竹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一是批发企业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省安监局监制的专用封签;是否从贵州省安监局指定的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的“三无”产品;是否采购、销售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向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非法经营者供货。

二是烟花爆竹经营者是否有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在合法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所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张贴镇安监局监制的防伪标签;是否销售无生产厂家名称、无注册商标、无合格证件的“三无”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是否销售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三是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擅自改变烟花爆竹经营点的行为。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3年2月28日)

对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召开专题会议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及时查缺补漏,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安监办要认真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形势,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清理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努力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工作不留死角、盲区。

(二)加大宣传,综合治理。安监办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迅速将非法生产烟花爆竹事故通报传达到各村(居)、村民组负责人和相关监管单位,通过发布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导致事故发生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做到: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教育部门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严禁未成年人、学生参与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做到群防群治,坚决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严格整治。安监办要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内容并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逐项进行检查,做到四个结合:一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打非治违”行动相结合,按照“四个一律“的要求,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二是将“专项整治”与持续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有隐患的企业,要立即督促其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督促指导企业做到措施、时限、责任、资金、预案“五落实”,对于拒不整改的或者整改不力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三是将专项整治与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年审和换证工作相结合,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长期存在安全隐患未进行治理,非法储存,销售未经批发公司发出的产品等不合符规定的销售零售户,不予年审和换证,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检查整治期间,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第5篇:湖屯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湖屯镇

2011年度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按照《关于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努力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公安部门牵头负责、安监、工商、供销等部门紧密配合”的打非工作机制,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镇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环境。

工作目标:坚决取缔、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坚决查处从事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素质;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预防灾难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整治内容

整治范围:全镇行政区域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和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

整治内容:

1.整治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违规行为。2.整治从事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的违法行为。3.储存、运输条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严格落实。4.打击从事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地下作坊和窝点;杜绝从事非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相关人员。5.重点整治具有传统制造烟花爆竹的的村(户)死灰复燃,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经营的土壤。

三、完善机构,明确责任

(一)镇政府成立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衍水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聂继佩党委副书记

董振党委委员副镇长

武明纪委书记

高玉芹人大副主席

成员:尹承生派出所所长

徐玉峰安监办主任

于兆明工商所所长

王养岭供销社主任

陈文军安监办副主任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派出所:牵头负责全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严格焰火晚会燃放许可的审批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组织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

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依法严肃查处打击,确保打非工作的顺利进行。

安监办: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核发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件;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隐患整改;负责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工商所:加强市场监控,负责查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违反工商登记法律规定,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

供销社: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严查各单位非法私进、非法超量储存、不执行配送制度等违法行为,确保经营安全。

(三)建立举报制度

全镇建立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相关部门接到举报,要迅速行动,认真查处,坚决打击。通过群防群治,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湖屯镇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举报电话:3610729。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周密安排,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圆满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二)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工作,采取有效手段和方式,使广大群众接受一次深刻的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的自觉和积极性。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促使广大群众主动举报从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突出重点,落实监管责任。各村要和经营户签定责任书,并指定一名村干部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络员,切实落实。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事故的,严格依法实施责任追究。

(四)全面检查,认真整改。各管区村和有关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内所有场点和农贸市场以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经营条件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对检查中发现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处理。

湖屯镇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第6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

施方案

根据省、市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文件的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遏制全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管理滑坡和隐患反弹现象,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各企业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全面提高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安全管理内业,严格执行规范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县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三、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相关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是否相符;

(二)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岗位操作规程是否执行到位,特别是卸油、加油、检维修等重要环节是否建立了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三)安全管理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内业档案;

(四)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是否到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

(五)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按新导则重新修订,应急救援演练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各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检查记录、隐患台帐及统计分析报表是否详实;

(六)安全投入是否到位,是否建立健全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登记及使用情况记录;

(七)是否制定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或措施并有效实施;

(八)许可证正本是否在站内悬挂;

(九)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是否按规定配备、配齐消防及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十一)发生改扩建行为是否履行安全许可审批手续;

(十二)锅炉房设置及明火点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三)是否按规范要求设置应急照明;

(十四)是否按规定设置了站区道路出入口标志和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

(十五)防雷、防静电检测情况; (十六)油罐和加油机等静电跨接以及卸油静电接地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十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货、储存是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标准;产品流向登记是否健全;储存库内产品是否有超量、超范围储存现象;储存库内产品是否按规范码放等问题。

(十八)企业是否制定了应对灾害性天气、自然灾害等特殊天气的防范措施。

三、检查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县安监局全覆盖检查、市安监局抽查检查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改阶段(6月初至7月中旬) 各加油站要按照本方案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进行全面自检自查。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10月底) 县安监局将按照本方案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和内容,结合实际对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确定整改时限,并落实监管人员跟踪督办,确保发现的隐患和问题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逾期未改的,要坚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至12月) 县安监局将对各企业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复查验收,市安监局将对各地开展专项安全整治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对抽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求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安全生产自检、自查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企业负责人要履职尽责,并制定企业自行检查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好自检自查,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机制建设落到实处,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把许可准入关,依法查处非法建设、非法经营行为。对未经安监部门审查审批,正在非法进行新、改、扩建的和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停止建设和经营行为,对未补办相关手续继续进行非法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坚决依法予以严厉处罚。

(三)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并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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