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是对一项活动具体部署的安排和计划,那么方案的格式是什么样的呢?如何才能写好一份方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相关资料,欢迎阅读!

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1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10号,以下简称《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桂政发〔*〕9号)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年)的通知》(南府发〔*〕13号,以下简称《纲要五年规划》)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以下统称“被考核单位”)。

二、考核的组织机构

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市效能办和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组成检查小组对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依法行政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

(三)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四)做好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工作,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承担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工作;

(七)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考核的具体内容和标准按《*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执行。

四、考核方式和程序

(一)考核工作以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为基础,采取社会评议、现场检查、座谈会、执法案卷抽查等方式进行。

(二)被考核单位要对照《*年度南宁市县(区)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年度南宁市直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评表》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作好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并提供本单位依法行政的工作档案文件材料。

(三)被考核单位于*年3月20日前将考核的自查自评材料及相应文件一式十份(含电子文档)报送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法制办,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

(四)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被考核单位自查自评情况和实际需要,安排检查考核,评定最终考核结果,并将考核结果与南宁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挂钩。

(五)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考核满分为90分,占评议考核总分90%;评议满分为10分,占评议考核总分的10%。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100分)、良好(80—90分)、合格(70—80分)、不合格(70分以下)四个等次。考核结果由市人民政府公布。

(六)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市政府按从优原则评选出10—15个单位作为“南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整改意见。

(七)具体评选工作由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五、考核的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评议考核的领导,把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具体负责评议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南宁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评议考核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议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做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2

古丈县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为做好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根据《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湘政发〔20__〕3号)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要点>等文件的通知》(州政办函〔2014〕3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栖凤湖管委会。

(二)县直相关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计生局、县民族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卫生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县食药监局、县烟草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文广新局、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县体育局、县档案局、县粮食局、县气象局、县残联、县移民局。

二、考核内容

重点是《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湖南省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贯彻实施情况。考核具体工作由县政府法制办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具体按2014年度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单位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分解表(附件1、附件2)分类进行考核。

三、考核方式

(一)动态监测。由县政府法制办建立考核对象档案,及时收集依法行政工作资料,动态记录依法行政工作完成情况。考核对象完成本方案考核内容中的单项工作后,应及时向县政府法制办报送有关资料或信息(联系电话:4725799)。

(二)自查自评。12月1日前,考核对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考核指标开展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并将自查评分表和依法行政年度报告报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组织考核。12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办会同县直相关单位对考核对象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按考核内容分解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得分作为县人民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中相关依法行政工作项目评分内容折算记分依据。

(二)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将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对考核评为不合格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三)对实行双重管理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结果,由县政府法制办通报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作为县人民政府对该部门行政执法或依法行政绩效的考评结果。

(四)根据考核得分情况,对考核单位依次评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并予以通报;对年终考核评为优秀的单位和个人,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编辑:圆圆)

上一篇:“春风行动”活动方案下一篇:业务发言稿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