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具有明确的格式和内容规范,要求其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避免抽象和假大空的内容,那么具体如何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2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1

根据《xx省教育厅 xx省财政厅 xx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xx省编办关于印发xx省2017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x教师〔2017〕v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面试

(一)面试原则

面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坚持综合考核、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坚持回避的原则,面试考生与评委有直系或旁系亲属关系的,评委要主动回避。通过面试测试应考人员的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和仪表举止,确保特岗教师招聘质量。

(二)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2017年8月13日

面试地点:新县第一初级中学。

(三)面试对象

报考新县2017年特岗教师并经笔试取得面试资格的考生,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分学段、分学科岗位设置数的1:1.2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内容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说课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说课内容为新县小学、初中现用教材。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考生,选八年级上册教材内容,化学学科选九年级教材内容。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考生,选五年级上册教材内容。

(五)面试程序

1.资格复审。面试前对考生个人信息进行资格复审,复审时间为2017年8月11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资格复审地点:新县教体局六楼会议室。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和教师资格证(往届毕业生携带)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并现场填写《2017年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考生如缺少有关材料或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取消其面试资格,责任自负。复审合格后,复审人员在考生提交的《2017年xx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招聘登记表》上签署面试资格复审意见,并在面试准考证上加盖新县教体局公章。

2.面试命题。2017年8月13日之前,由考务办公室组织命题。

3.面试抽签。2017年8月13日上午7:20分开始,考生必须在7:20分以前到达面试考点(凭身份证、面试准考证进入),在工作人员的组织下,分学科抽取面试顺序号。

4.培训评委。2017年8月13日上午7:30分,对评委进行集中培训。

5.面试抽课。

(1)面试抽签排定顺序后开始抽课。8月13日7:30开始,各组联络员按照抽签的顺序,带领面试考生进入候考室抽说课内容,并开始备课。其余考生按序号每隔15分钟抽课一次。

(2)抽课方法:为防止课题难易相差过大,体现公平,每人可抽取两个课题并从中自选一个课题说课。

(3)面试时的备课教材、教参教辅资料由考生自备。

6.面试准备。面试考生在候考室内备课时间为30分钟。备课过程中,考生可使用教参、教辅资料。30分钟时间到,由各组联络员带入面试室。

7.面试进行。面试考生进入面试室,开始说课。说课时间控制在15分钟以内,时间到评委提示停止说课。说课过程中,考生可使用小黑板、备课稿和课本说课,但不能携带教参、教辅等。

8.成绩评定。每位评委根据考生的面试情况,按照评分标准打分。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值控制在80—95之间。记分员根据各评委所评分数,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求出的平均分即为该考生的面试最终得分。每个学科开始时,各组要对前三名的考生成绩进行综合评定,以确定评分尺度,对比打分,确保宽严适度,前后一致。

9.公布面试成绩。每位考生面试后,评委小组当场将面试成绩通知考生。

(六)面试评审组织

按学科成立8个面试评审小组,即:语文组、数学组、外语组、历史地理劳技组、政治信息组、物理化学组、音乐美术组、生物体育科学组,每组评委7人,由相关学科的教育教学骨干教师组成;每组另配3名记分记时员。评委的抽调由县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确定。

1.评审组组长职责:负责该组的管理,控制好面试时间与进度;准确登记各应试考生的面试顺序号和说课内容;对工作人员所统计的成绩进行审核并签名负责;即时公布该组考生的面试最终成绩;负责将该组所有面试考生的成绩汇总上报。

2.评审组成员职责:充分认识面试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树立保密观念和公正意识;按联络员提示准确登记面试考生顺序号;按既定的评分标准独立评分。

3.联络员职责:负责做好场内外联络工作;负责应试考生资格确认,按时引领应试考生入退场;帮助考生代管随身所带物品;向评委报告应试考生顺序号和课题。

4.记分记时员职责:负责分数汇总、计算,记时和提醒,通知考生面试成绩。

(七)面试组织

为加强面试工作,成立面试巡视组、考务办公室、保卫组、后勤组等相关组织。

1.面试巡视组职责:负责面试工作各个环节的指导和监督。巡视组由县政府办、监察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办、教体局各派1人组成。

2.考务办公室职责:负责面试的各项准备工作、资格复审、成绩登录上报、公示等工作。办公室成员8人。

3.保卫组职责:负责面试考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维持面试室秩序和场外秩序,面试期间面试室保持相对安静,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督促完成面试的考生离开,不得让其再次进入候考室。保卫组成员5人。

4.后勤组职责:主要负责面试考场的布置、茶水伙食等后勤服务。后勤组成员5人。

(八)纪律和要求

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在面试期间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遵守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提醒注意以下事项:

1.上缴通讯工具,由保卫组集中保管。

2.所有面试评委和工作人员早晨、中午均在考点统一就餐,不得外出。面试结束后方可离开。

3.不得从事与面试工作无关的事务,绝对禁止打招呼走后门。

二、体检

(一)确定体检人员。按照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数与岗位设置数的比例为1:1,体检后出现缺额的,将依次递补。

(二)组织体检。组织体检时间:初中为8月17日上午7:00;小学为8月18日上午7:00。体检标准参照《xx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执行。体检在新县人民医院进行,要求空腹体检。体检工作人员由县监察局、人社局、教体局相关人员组成。

三、岗前培训

特岗教师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师德教育、新课程理念、教材教法以及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等,培训时间为8月24日—28日。岗前培训采用网上远程培训和集中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地点在新县第二高级中学。

四、工作分配

根据乡镇学校实际工作需要,将220个特岗教师岗位设置到农村学校,分学段(中学、小学)、学科,根据录用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如学科出现综合成绩并列者,选岗序号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出现并列,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新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xx

2017年8月2日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方案2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是中央支持西部农村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不仅有利于巩固“两基”攻坚成果,缓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矛盾,而且有利于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提高农村教育质量。“特岗计划”通过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西部“两基”攻坚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逐步解决农村学校教师总量不足和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提高农村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做好今年“特岗计划”的教师招聘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2010年“特岗计划”岗位分别在农村初中及小学阶段学校设置,计划招聘教师5995名,其中初中2200名,小学3795名。各设岗县分学科(专业)岗位招聘计划详见《2010年广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岗位设置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对已取得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免推资格的9名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按《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101号)要求,提前招聘为2010年特设岗位教师。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方法、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取网络方式进行,应聘对象通过网络提交报名资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1.报名时间:6月10日—6月20日。

2.报名网址: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特岗报名”)。

3.资格审查结束时间:6月25日。

4.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县的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已与设岗县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必须在上述时间范围内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未在网上补办报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

(4)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审查并公布审查结果,设岗县招聘组织部门和报考人员可在查询时间内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

(二)招聘。

1.招聘时间: 6月26日—7月26日。

2.招聘方式:各设岗县可采取高校毕业生双选会、组织相关部门到高校招聘和专场招聘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区外高校毕业生根据自愿到设岗县相关部门应聘。

3.招聘注意事项。

(1)招聘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2)招聘必须在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

(3)招聘时必须验证受聘毕业生的身份证、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其它个人求职材料。如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鉴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

(4)各设岗县的招聘日程安排可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查阅。

(5)各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必须于7月30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三)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

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编办审核通过各设岗县上报的拟招聘人员名单后,于8月9日—13日在全国特岗招聘网(点击“广西省”)予以公示。

(四)集中培训与考试。

120学时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各设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人事部门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并对没有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给予认定教师资格。

培训时间、地点由各设岗县(市、区)自行确定,要求在8月31日前完成。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各设岗县(市、区)实际培训人数给予适当补助。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

各设岗县人事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设岗县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签订合同及报到时间:9月1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确定并通知应聘人员)。

四、相关政策

(一)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XX〕2号)精神,特设岗位教师聘期3年,在聘用期间,中央财政核拨专项资金,用于特设岗位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设岗位教师在聘用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各设岗县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管理的通知》(桂教师范〔XX年〕57号)和《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政策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7号)精神落实相关政策。自治区按照有关标准补助各设岗县(市、区)开展特设岗位教师岗前集中培训费等相关费用。

(二)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XX〕18号)、《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XX〕16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15号)中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各设岗县按照公办教师招录和管理办法对特设岗位教师进行招聘和管理,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要努力为特设岗位教师创造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妥善解决好特设岗位教师的后顾之忧。

(四)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结束后,对考核合格,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必须连人带编落实到具体学校,同时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负担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公办教师的同等待遇。对重新择业的,各设岗县和各级政府毕业生就业部门、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要为其重新选择工作岗位提供方便条件和必要的帮助。特岗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设岗位教师服务期满考核转岗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21号)执行。

(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研究生三年服务期等同于“特岗计划”三年聘期,其三年服务期的管理按我区“特岗计划”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本人愿意继续留在当地(本县)任教的,可按“特岗计划”政策办理接转手续,纳入当地中小学教师编制管理,并根据有关政策按公办教师带薪脱产一年到广西师范大学攻读教育硕士学位,毕业后回原接收县(市、区)工作;

(六)聘任期间,特设岗位教师的户口和档案关系按国家公办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方案由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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