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占地案件整治月方案

2022-05-06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方案在我们工作与学习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对于我们进一步开展工作与学习,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那么一份科学的方案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违法占地案件整治月方案优选,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违法占地案件整治月方案1

为加强我镇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整顿国土管理和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有效遏制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以下简称“两违”)行为,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__省城乡规划条例》《__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1.未经许可或未经批准改建、扩建、新建的建(构)筑物,以及未经批准或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

2.少批多占、批甲占乙的建(构)筑物;

3.农村居民移地新建房屋后,逾期未复垦且拒不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使用的原有宅基地上的建(构)筑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通过进一步清查治理,增强广大群众依法用地、依法建设意识;完善查处和制止“两违”行为的长效管理机制;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有效遏制“两违”行为。

(一)对所有“两违”行为进一步集中清理。

(二)切实加强巡查、监管、查处工作。对2015年7月15日以后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发生一起查处一起,新建一处拆除一处。

(三)制定规范我镇用地和建设管理的相关配套措施,建立治理“两违”行为的长效机制。

(一)坚持依法整治,长效管理。坚持依法查处,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有序推进行政区域内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社区)、机关有关部门成立“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镇、村(社区)、村(社)居民小组三级组织网络体系。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两违”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明确镇各部门主要领导以及村(社区)主要领导为“两违”治理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国土所、派出所、交通办、农林站、水管站等部门要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积极配合各村(社区)开展治违工作。

(三)坚持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强化宣传,广泛动员单位、企业和群众,自觉担负起建设、管护城镇义务,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两违”行为,动员“两违”主体自行消除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集中力量,综合整治。整合执法力量,强力开展“两违”治理行动,切实加大现场巡查力度,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及时有效打击新出现的“两违”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教育一片、惩戒一方。

(五)坚持严肃纪律,惩防并举。结合“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整治“两违”行为的督查督办力度,狠抓典型,开展预防教育,强化干部履职的责任监督,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违法违纪行为,强力推进“两违”整治工作。

(六)坚持分类处理,重点整治。对开展清理整治工作后顶风乱占乱建的,一律依法查处,坚决杜绝出现新的“两违”行为;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危及公共安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现有违法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拆除;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已有的乱搭乱建,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由单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予以处理。具体的分类整治办法,由镇国土、住建部门拟制,镇“两违”整治领导组研究确定。

(七)坚持自行整改和强制整治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村集体经济组织宣传发动作用和依法强制整改的教育震慑作用,专项整治工作以“两违”主体自行整改为主、执法部门依法整治为辅。

整治“两违”行为工作分为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集中整治、巩固提高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和清理调查阶段(2015年7月15日至8月15日)。

1.广泛宣传发动。《____镇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治理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要制定详细工作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准备工作;镇纪委、派出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镇国土所和各村(社区)要及时公布举报电话;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监督。

2.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以宣传《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

水利法》《防洪法》《森林法》《__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采取会议动员、印制宣传册(单)、设置固定宣传标语、“村村响”广播、宣传车巡回宣传等方式,进村(社区)、进校园开展宣传,使“两违”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3.做好清理调查核实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和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两违”行为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进行清理审核,并分清类别、界定性质、认定身份、核定面积、逐户建立档案后汇总再交给主管部门。

4.加强常态巡查。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持续开展“两违”整治常态化工作,坚决杜绝新增“两违”行为。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8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村(社区)、镇治违办、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开展日常整治工作,切实加大对2015年7月15日后新发生“两违”行为的查处力度。对2015年7月15日以前动工,现仍在施工,不听劝阻的,视为新发生的“两违”行为从严查处。对存量的“两违”建(构)筑物实行自行整改与依法整改。

1.自行整改。有关责任单位要积极宣传政策,动员“两违”违法主体自行整改。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及其亲属有“两违”行为的,应在限期内带头自行整改;其他人员有违法建筑的,应在限期内自行整改。自行拆除“两违”建筑的,拆除前应向所在的村(社区)申请安全指导;无能力自拆的,可向镇申请助拆。各村(社区)建立拆违指导组,对于自拆住户,指导组派员到场指导住户安全拆除。

2.依法整改。对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两违”违法主体,依法实施整治。对以暴力等手段妨碍、阻挠公务或执法的,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行重点整治,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先行拆除:

(1)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职工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2)占用城市公共绿地、道路的;

(3)占用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的;

(4)存在安全隐患的;

(5)群众反映强烈的;

(6)已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还未拆除的;

(7)正在进行违法建设的;

(8)其他应拆除的情形。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5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

1.总结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完善土地、规划、建设管理措施,规范建房行为,加大土地和规划执法力度,实现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无新增“两违”现象。

2.结合整治活动,查找存在问题,深刻剖析形成问题的原因,总结整治活动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制定出符合实际的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土地管理、房屋建设长效机制,使我镇用地建设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

(一)镇治违办:负责组织实施全镇集体土地上“两违”行为整治工作,查处率达100%;农村治违办对全镇集体土地上发现的“两违”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场镇治违办负责对场镇国有土地上的违章建筑、临时建筑及时制止和查处,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负责统计全镇有关“两违”情况上报镇党委、政府;负责对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治理“两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考核。

(二)各村(社区):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内整治职责,控制“两违”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两违”动态日常巡查和控管工作,发现“两违”行为,及时组织人员到现场了解情况、做好记录,做好宣传劝阻工作,直到停工拆除为止。对“两违”行为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社区)承担巡查、控管责任,确保不出现新增“两违”行为。配合镇治违办开展“两违”查处工作,做好在整治行动中涉及群众劝导及维稳工作。负责对“两违”行为摸底清理登记工作,以(村)居委会和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进村入户,对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情况逐户逐宗调查,登记造册,摸清情况,并汇总报送镇治违办备案。实行日报制度,每日定时向镇治违办报告“两违”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负责将国土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本村(社区)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层层签订责任书。按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两违”行为安全监督管理。

(三)镇党政办:负责做好相关协调工作;起草或审定镇党委、镇政府与相关村(社区)、机关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责任书。

(四)镇纪委:负责制定关于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的处理办法;及时查处党政机关公职人员、党员和干部参与“两违”行为;做好整治“两违”工作监督检查,严格追究履职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及个人责任;派纪检监察人员对镇治违办开展日常督查工作,对镇治违办已建立的工作责任机制及工作制度执行情况予以督查。

(五)宣传部门:负责做好进一步整治“两违”工作宣传报道,对“两违”典型案例跟踪曝光,开辟集中整治“两违”宣传专栏;督促广电网络公司等单位停止“两违”建房户使用网络审批。

(六)镇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积极配合治违办做好依法停工和依法拆除工作。

(七)镇群工办:负责与市、县信访部门衔接,做好上访人员解释疏导工作。

(八)派出所:负责抽调人员充实“两违”整治

公安专案组警力;负责治违办依法停工、依法拆除及集中整治行动的治安保障;负责侦办整治“两违”行为中妨碍公务、妨碍社会管理和非法经营等相关违法犯罪案件。(九)镇国土所:负责全镇土地违法用地执法工作,有效遏制我镇集体土地和国有存量土地上出现新增违法用地;指导城镇建成区外违法用地清理整治工作。

(十一)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的规划建设监察工作,有效遏制在城镇规划区内建设用地上出现新增违法建筑,指导城镇规划区外村(社区)违法建设查处整治工作。负责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公用设施、城市公共通道和违法搭建影响市容市貌建筑物、构筑物等行为。

(十二)镇水管站:负责实施河道整治和水务执法工作,查处河道两边行洪保护范围内的“两违”行为;指导相关村(社区)河道管理工作。

(十三)镇财政所:负责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检查工作。

(十四)镇安办、交通办:负责“两违”行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参建“两违”的建筑设备予以依法查封(扣押)。负责查处公路两侧控制区及道路桥梁下的“两违”行为。

(十五)工商所:负责查处利用“两违”建设项目进行经营的行动。

(十六)镇农林站:负责制止和处罚违法占用林地建设行为和违法进行设施农用地建设的行为。

(十七)消防四中队:负责查处违反消防法规、影响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建设行为。

(十八)镇社事办: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及相关村(社区)做好涉及“两违”行为特困家庭审核、认定和救济工作,保障其基本生活。

(十九)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国办〔2007〕72号文件要求,配合做好“两违”行为整治工作,不得为“两违”项目提供供电、供水、供气、通讯等服务;查处违法占地建设中涉及违规使用水、电、气、通讯等行为。

(二十)金融机构:严把贷款发放关,杜绝向“两违”项目发放贷款。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____镇治理违法用地违法建设工作领导组(以下简称领导组),全面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全镇治理“两违”工作。领导组下设“两违”工作办公室(简称镇治违办)负责领导组日常工作。

(二)强化队伍建设。在全镇抽(选)调干部职工和聘用协管人员充实镇治违办。镇治违办下设执法队、内勤组、宣传报道组、督查监督组、司法专案和治安保障组、综合执法办案组。在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三)“两违”治理工作经费由镇财政预算安排。

八、加强监督检查

(一)实行目标管理。从2015年7月15日起,镇政府将国土资源、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纳入对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目标考核。凡抽调人员中有不认真履职,不遵守纪律、不能完成“两违”治理工作任务等情况的,由镇治违办进行全镇通报。

(二)严格监督检查。机关单位对家属区乱搭乱建处理不力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参与“两违”和妨碍执法的,违建户家属是国家工作人员而不配合查处工作的,各村(社区)和机关有关部门不按工作方案开展工作的,镇纪委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依法处理。

(三)责任追究。镇“两违”整治工作领导组综合办公室、镇纪委、政府督查室将定期不定期对“两违”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书面通报,对弄虚作假、谎报事实的予以全镇通报;对查处“两违”行为不作为、查处不及时、处罚不到位且造成负面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性质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对涉及部门的党政负责人和办案人员严格责任追究。

违法占地案件整治月方案2

一、组织领导

成立非法占地违法建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镇辖区范围内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等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小组(计划协调组、宣传工作组、群众工作组、调查取证组、治安工作组和拆除行动组)和办公室。

(一)各小组职责分工

1、计划协调组:由执法中队中队长邱胜辉任组长,国土所和镇综治办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包括执行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协调各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等。

2、宣传工作组:由镇宣传干事王飞任组长,司法所、国土所、执法中队相关人员和各村(居)主任组成。主要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中,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多渠道开展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群众工作组:由镇政府、执法中队、国土所相关人员和各村(居)主任组成,通过召开座谈会、入村动员、约谈当事人等形式,向村(居)民告知违法建设的法律后果,表明政府查违决心,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劝导工作,促使违建当事人自拆或配合拆除。

4、调查取证组:由执法中队中队长邱胜辉任组长,国土所、村镇办和镇安监站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出具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处罚前所需的执法程序。

5、治安工作组:由镇综治办主任李克阳任组长,必要是联系相关单位人员参加。负责保障组织强制拆除行动时,拆除现场秩序的维护。

6、拆除行动组:由镇综治办李克阳任组长,镇政府、执法中队、国土所、驻镇公安部门和拆除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辖区内能够在镇街一级组织拆除的对象进行强制拆除。

7、纪检监察组:由镇纪委牵头,林新彬任组长,负责监督各部门在专项整治中履行职责情况,约谈,动员党员违建户做好整改。

(二)办公室职责分工

办公室由邱胜辉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镇综治办主任科员)、(执法中队科员)、(国土所),办公室设在执法中队。负责专项整治行动上传下达、方案制订和有关保障工作。

二、整治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镇(街)为主”的原则。镇将协调执法中队、国土所和其它驻镇职能部门,对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进行整治,全面排查,突出重点,从源头上进行控制,快速反应、快速处置,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坚决遏制新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发生,对已经存在的违法建设,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进行查处,并及时上报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二)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积极引导执法中队和国土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在执法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的同时不忘人性化执法,尽量降低群众的抵触情绪,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坚持宣传教育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网络、报纸、短信平台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在日常工作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材料和手机短信等形式,加大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同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引导群众自觉整改。

(四)坚持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利用专项整治行动的有利时机,不断创新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管理机制,建立与城管执法、国土部门等部门联动长效机制,形成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合力。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内容

(一)重点整治范围:北站周边的后安村、崎沟村和岩内村,东部片区英村、东宅村和港头村,中部片区仑上村、溪西村和村,西部片区前进村、新村、第二农场和坂头水库周边。

(二)重点整治内容:辖区内各村(居)的非法占地、超面积、超层建设和大面积占用农用地非法建设厂房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1、制订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镇实际情况,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研究和细化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扎实开展辖区内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摸底工作。镇领导小组要针对当前辖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的形势进行全面的摸底排查,摸清具体数量、面积等,重点摸清违法建设当事人的相关情况,并进行分类,登记。

3、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宣传教育活动。镇领导小组要定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贯彻学习相关法规和政策,让各村(居)主任及时向村(居)民宣传相关查违政策,并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进村活动,通过召开座谈会、约谈当事人、召开法律法规咨询会、发放宣传材料、进行有奖知识问答和通过短信平台等形式,积极营造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

4、依法做好非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调查取证工作。镇领导小组的牵头下,协调执法中队和国土所开展违建现场的取证工作,开具相关法律文书,做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前的执法准备工作。

(二)强制执行阶段

1、对做思想工作后,拒不进行自拆的违建户。镇领导小组对能够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将组织分批次、分区域、有重点进行强制拆除。

2、如遇到镇组织拆除时,有较大安全隐患的。镇领导小组将及时向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在上级的组织协调下,坚决对违法建筑物实施强制拆除。

(三)巩固提高阶段

收整理数据资料,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做法,撰写总结材料,迎接区非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检查验收,力争镇在全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进入前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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